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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技术的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7:29:28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1篇

关键词:科学概念;视点;方法;认知转向

abstract: based on s&t studies, perspective (inside perspective & outside perspective) and method (descriptive method & normative method) are different cognitive routes and methods of conception of science. we found four different cognitive scripts of science and form a cognitive matrix of science. the matrix describes four cognitive routes and three turns. with extending of conception of science, modern science and its knowledge are internal relativity with force, and can be regard as a process of social negotiation and compromise.

key words: conception of science; perspecitve; method; cognitive turn

现代科学越来越呈现出了两种相互背离的发展趋势。一种是扩展的趋势,即科学在发展中不断地融入技术,使科学-技术成为难以拆分的整体。更进一步说,通过技术,科学融入到了经济、乃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家角落。另一种趋势是,随着学科分化的加速,科学研究的分工越来越细,逐渐被收缩到了一个十分狭窄的领域。有时除了少数同行外,人们甚至根本弄不懂这些科学家们在做什么,在说什么。[1]令人困惑的是,这两种趋向尽管表现得十分清晰,现实中却还是被扭结在一起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因素介入了人们对“科学”的认知活动中,起到了一个良好的缓冲和转译作用。现代科学因此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一项公共性事业;现代科学概念发生了变迁,从自然科学领域扩展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即科学包含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的普适性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现代科学不得不在普适性和地方性之间谋求平衡。也就是说,对科学概念的认知已经发生巨大的变迁。

1 认知进路和方式之争:视点与方法

既往的科学认知研究中,对科学概念的争议最为纷杂。以库恩为界,考察库恩前后关于科学概念的认知过程,争议的主要集中在考察科学知识的视点(内部视点和外部视点)与考察科学的方法(规范方法和描述方法)之间。视点,借用几何学的透视概念,指的是基于某个立场来看待对象的整体。基于知识看待科学的整体,是内部视点;反之,基于社会文化环境看待科学的整体,是外部视点。

正统科学的代表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虽然在很多观点上针锋相对,但它们共享着一些基本的前提,尤其是它们都是站在科学及其知识的角度来透视整座科学大厦,并竭力维护正统科学的形象。它们都认为,在观察与理论之间存在相当深刻的差别,知识的增长大体上是积累性的,科学是一个相当紧密的演绎结构并且具有整体性,发现的情景(the 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情景(the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2]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非常关注“科学逻辑”,命题、逻辑、理性和方法论等视主题,科学仅仅与经验、方法、逻辑有关;而权力、利益、心理、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外部”因素被排除在外。

科学史研究在科学认知研究中十分重要,但是占传统主导地位的内史(专门史)研究在科学史中日益衰落,外史(社会文化史)开始盛行。早在20世纪30年代默顿的《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就出现了内史向外史的视点转换:从社会文化视考察科学的社会建制。

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考察了科学史,但他并不是从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内史,而是从科学的社会文化史(即外史)角度进行考察,并且附带着对科学知识的生成和辩护的考察。库恩把对科学考察的视点完整地从内部切换到外部,力图表明科学(知识内容)就是科学的历史(社会文化史),科学史就是科学社会学,也是认识论。也就是说科学哲学、科学史与科学社会学是一回事。[3]

科学的社会研究在库恩之后相继发生了两次视点转换,连同默顿的研究一共三次。[4]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社会建构论大力发扬了库恩的观点,它批判了传统科学观不对称之症结,并提出了“强纲领”的解决方案,“强纲领”直接面对科学知识的内容,认为科学事实是由社会因素建构而成的,这是一种纯外部视点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研究出现了新的转向,它以“反身性”为特征,认为“强纲领”由于不具有“反身性”,因而无法证明用“社会”的因素来解释科学知识究竟是否充分。这个阶段的社会研究无论对“科学”还是“社会”均采取了相对主义的立场,巴黎学派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完成了第三次视点转换,拉图尔等人的研究促使“内部”和“外部”相互连接起来,并进入了技术-工程研究领域,如电动车案例。[5]

规范性认知方法一直都是西方哲学的主旋律。本体论思想,从古希腊开始延续两千多年,不停地追问事物“(应该)是什么”。其特征是本质主义、基础主义,追求真理、追求先验、追求实在,并力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即便是转向认识论后,规范认识论仍然是西方认识论的主旋律。近代科学以降,笛卡尔、弗雷格、罗素、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波普尔,无一不是在确定的理性预设基础上开始规范性的认识论考察。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波普尔把科学看作是一组抽象的命题集合,一堆既成的理论教条,科学是既成的知识。默顿的功能主义科学社会学也同样坚守自然科学的知识内容和社会文化环境相分离的原则。因此,传统规范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主张是一种“预设主义”和“去情景化”(decontextualization)的研究图式,它们实际上是在本质主义、基础主义、理性主义、实在主义等问题上对科学进行规范性认知方法,强调科学“应该是什么”,强调科学真理与规范,并力图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划出界限。

这种带有理想化的规范性认知方法主要研究“既成的科学”,是一种“事后辩护”的策略;然而对于“创制中的科学”[6],即正在进行中的科学活动,规范性认知方法除了给予人们误导之外是无能为力的。此外,当人们试着打开科学生成的“黑箱”时,规范性认知方法再也无法对科学史和科学实践做出恰当的解释,科学的合理性危机出现了。因此,库恩认为发现的情景与辩护的情景相分离是不恰当的,[7]因为要想历史地、动态地考察科学,就必须考查科学的实际活动方式,在同一情景中考察科学的生成和辩护。只要发现的情景与辩护的情景统一,对科学的考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情景化和地方化,规范性认知方法图式必然被抛弃,取而代之是“描述”的认知方法。

库恩之后几十年的科学的社会研究和科学的文化研究表明,科学认知的方法论立场超越了传统科学哲学方法论的束缚,从“内部”走向“外部”,从“规范”走向“描述”,从“狭义的科学认知研究”走向“广义的科学认知研究”。

2 认知矩阵:科学认知的二维结构

基于视点和方法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构建出科学论不同时期的各种认知脚本*,如表1所示。

认知脚本ⅰ:内部视点与规范方法。这是正统科学的认知方式,包括逻辑原子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在内。在20世纪中早期,内部视点与规范性方法的结合,使得实证主义者和批判理性主义者基于科学及其知识有其自身发展逻辑,而不受社会和文化的影响,给出了一种规范性的科学概念。从近代科学的生成与发展来看,人们使用实验和逻辑理性等更能理解的认知方式,逐步取代了上帝和神等信仰的认知方式,重新对自然世界做出解释。这种思想影响了哲学的发展,使得逻辑实证主义继承实证传统,并辅以数理逻辑,替换了晦涩而神秘的黑格尔思辨哲学进路。批判理性主义尽管与逻辑实证主义在观点上针锋相对,但是借用库恩的“不可通约性”原则,正是两者具有“可通约”基础,才会有那么多的争议。两者事实上都是在维护正统科学的形象,并认为社会和文化等外部因素不会影响科学本身的发展,即发现的情景不同于辩护的情景。两者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差异,但它们都认为知识大体上是增长性的,逻辑实证主义关注正面的积累,而批判理性主义关注反面的“不断改良式积累”;它们坚持科学发展有一贯的逻辑,或是归纳或是演绎,且科学具有严密的、整体的结构;它们注重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这种以科学的方式解读哲学的认知方式在20世纪初获得了巨大成功,它在正反两面所刻画的科学形象,一度成为正统科学的形象,影响深远。即使在今日,政府和科普的宣传、公众对科学的理解、众多科学家的信念仍然属于脚本ⅰ类型。

脚本ⅱ:外部视点与描述方法。库恩之后,尤其是在20世纪70-80年代,随着科学论的兴起,在以爱丁堡学派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论以及各种形式的科学的社会/文化研究方案中,外部视点与描述性方法取代了内部视点与规范性方法。社会建构论集库恩、维特根斯坦、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于一身,尤其是发扬了库恩的相对主义和解释学立场。几乎是与正统科学和默顿学派截然相反,社会建构论把“科学”理解为处于“现场制作”的知识内容而不是既成的知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极为强调科学知识是在社会磋商和权力斗争中得以生成并获得合理性辩护的。它把科学生成的情景和辩护的情景统一,认为科学不可能独立与社会情景而存在,知识没有自身发展的逻辑而是社会与文化等因素“磋商”后构造的。此外,它们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决定了知识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使得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科学活动与其它各种活动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起来,客观性为各种社会的竞争与磋商机制所取代;它们注重科学活动的现场,注重对实践合理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细节描述。

脚本ⅲ:外部视点与规范方法。默顿主义坚持知识的内容不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从社会文化史角度考察英格兰在十六、七世纪的科学建制活动,后来更是基于近代科学的发展历史而形成功能主义的科学社会学,认为科学是独立的社会系统或制度,这是典型的外部视点与规范方法结合的认知方式。默顿亦提出了具有“范式”意义的科学规范:公有主义、普遍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默顿使用这四条带有理想色彩和情感色彩的规范,剔除外部政治权力或社会文化的干预并力图拯救科学的自主性。正是这个制度化得到的框架使得默顿完成了没有明说却是实质性的科学划界。默顿反对科学的权威被用来达到私人目的,强调当政治进入科学大门时,自主和规范的规训力量就会遭到破坏,由此导致的主张就是非科学的,[8]同时也是科学气质所不能容忍的。默顿在外部再一次刻画了正统科学的形象,尤其是四条规范和科学家气质构成了理想而神圣的科学形象。

脚本ⅳ:内部视点与描述方法。传统的科学史(内史)与巴黎学派的实验室研究和行动者网络研究都采用了内部视点与描述方法的结合方式对科学技术及其知识的生成和辩护等历史作详细考察。但是两者在具体研究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传统的科学史研究更像宫廷书记员,记录点点滴滴的事实,如仪器、数据,科学家们行事方式,他们怎样获得课题,怎样讨论方案,怎样登录数据,怎样写作论文,甚至包括他们平常的穿着,言语禁忌,以及他们的精明与笨拙;实验室研究是一种“介入”研究,参与性的观察者与分析者成了实验室的一部分,在亲身经历日常科学研究的详细过程的同时,在研究科学这种“文化”中,作为连接“内部的”外部观察者的探示器,对科学家在做什么,以及他们如何思考作出详尽的探究。[9]行动者网络研究也是“介入”研究,略有不同的是它还力图将“外部”和“内部”贯通。行动者网络研究认为科学技术活动是情景性的实践,同时具有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的和非人的内容,这些实践相互结合,共同构成具有概念力量和政治力量的网络;所有科学、技术或工程都是异质性要素及其相关内容的产物,技术中所有的设计活动都是工程的某种形式;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师同时也是社会活动家,不仅设计机器,还从事“社会活动”——设计社会或社会制度,使之适用于机器。[10]

3 科学概念认知的三次转向

考察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关于科学的认知方式已知有三次转向,如图2所示,分别以三支标有阿拉伯数字的箭头表示。

第一次转向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研究,他完成了从传统科学(内)史的内部视点和描述方法到科学社会学的外部视点和规范方法的研究转变。由于默顿对科学的社会建制的强调,我们也可以把科学的社会研究的第一次转向看作“建制转向”。默顿借鉴了马克思和韦伯的研究,把宗教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因素纳入对科学的考察,如清教思想对当时英格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但是,默顿否认科学知识内容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提出了科学的四条社会规范,把科学确认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结构。因此,在包含经验证据和逻辑一致性的技术规范和四条带有感情色彩的道德规范基础上,默顿用科学的制度化性质划分出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与认知ⅰ区中的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默顿刻画的是正统科学的形象。

第二次转向是由库恩开始,至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完成的。这是一次近乎彻底的科学观念转变,经常说到的“社会转向”就是指着一次,它把人们的视点从自然-社会的一维空间上的自然一面一下子拽到社会一面。ssk的“强纲领”确实转变了科学的概念,但正是由于太“强”,自出世以来不断受到内部和外部的质疑。劳丹认为,“因果性”原则似乎是能被明证的,“公平性”与“自反性”原则只不过是些从属性的因素,完全可以从其他原则中引申出来,因此不能作为独立的原则来考虑;最后,在“强纲领”中具有独立性并拥有实质内容的只剩下“对称性”这样一条原则。但这一原则带来的无非是“认知相对主义”(cognitive relativism)。[11]社会建构论仅仅用“社会因素”来解释一切,人们怀疑这种“社会学主义”的一维思维方式解释力,就像对“科学主义”的怀疑一样。因此,强纲领开始弱化,巴黎学派拉图尔等人的行动者网络研究就是“弱纲领”的代表。

第三次转向明显的特征是强纲领的弱化调整,对科学的考察首先从宏观研究转向微观研究,从外部视点转向内部视点;但最后调整到内/外视点与微/宏观研究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步调整主要体现在《实验室生活》中,拉图尔所寻找到的“田野”和知识的制作现场都是一个个“小社会”。这种“微观社会学”不在考察科学的社会建制,而注重考察技术的实验室构造。第二步调整主要体现在行动者网络研究上,拉图尔与卡龙给出了一种方案与进路,从注重实验室的“内部视点”扩展到“外部视点”,从微观研究扩展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水平上的宏观研究,在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之间建构出一条自由出入的“转译”通道,构造了概念的和政治权力的、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的和非人的异质性要素网络——具有工程意义的“社会制度”。第一步调整是科学论的技术转向,[12]第二步调整是科学技术论的工程转向,因此,第三次转向可以理解为“技术-工程转向”。转向后的科学概念具备了“实践”意义,科学不是研究者进行观察的对象,而是他们必须介入并参与其中的实践领域,科学的文化研究(css)思潮在实践的意义上开始崛起。

经过科学认知研究的三次转向,与正统科学概念相比,转向后的科学概念显得有点“面目全非”,尤其在思维系统上有了巨大的变化。正统科学内部,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的争论是归纳-演绎的一维思维上的争论;正统科学和社会建构论的争论是科学-社会一维思维上的争论;还有斯诺的科学文化-人文文化也是一维思维上的争论。人们似乎习惯于一维的思维方式,自然与社会都认为是给定的,人们别无选择地在这样一个“自己设定的陷阱”徘徊。拉图尔看到了这一点,并提出最好的解决方案不是在这样的问题上争论,而是直接建构出“自然”或“社会”。他称之为“转向之后再转向”,[13]这也就是他在行动者网络研究所做的工作,用一种工程方式设计出“社会制度”,不仅实现了对社会的“反身性”,还构造了新的“对称性”原则:自然-社会的二维结构,见图2的90度角的粗实线(nat-soc)。

4 结语

现代科学不仅要求科学家/技术专家、科学仪器等参与,还要求公众等社会要素参与进来。人们已经关注到,在科学实践中,人与物,科学理论与仪器等不可避免地被搅拌在一起。搅拌(mangle)不仅包含着相互交错混合,也包含着一种破坏性地重组整合。在实践期间(对现实中发生的活动的理解),如建造一个新的科学仪器(例如,气泡室),或者一种新技术(例如,数控机床),人类主体和物质主体缠结在一起。人类主体,以目标为形式,受到非人类主体形式的物质世界的抵抗。为了在现实实践中是因为这种抵抗,人类主体和物质主体相互“搅拌”。[14]这种搅拌的直接后果就是现代科学成为一项异质工程。科学不仅是表象,更是介入实践的活动,[15]也就是说,科学活动是情景性的实践,同时具有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类的和非人类的内容,这些实践相互搅拌,形成了囊括概念和政治双重力量的异质性要素的网络——具有工程意义的“社会制度”。

现代科学,已经是既不具有纯粹的科学性质,也不具有纯粹的社会性质,而是两者的结合。事实上现代科学越来越像一项工程事业,它是一个充斥着不同个体、不同的理解目标的方式,但这些个体又不得不联合进行创作、想象、连接、设计、演绎、分析、测试并根据一定要求和目标而生产出一种新产品的社会协商和妥协的过程。[16]在拉图尔那里已经可以清晰的看到,经过“技术-工程转向”,现代科学及其知识与权力(force)有内在相关性。[17]科学研究项目的设计、科学争议的诊断以及科学成果的评判都有一个社会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科学、技术和工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三者事实上是同一回事,却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诚如人在少年、青年和壮年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一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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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盛晓明.从科学的社会研究到科学的文化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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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bruno latour. “one more turn after the social turn…”[a]. in mario biagioli (eds..): the science studies reader[c],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9, pp. 276-289.

[14] trevor pinch. mangled up in blue[j]. stud. hist. phil. sci., vol. 30, no. 1, 1999,pp.139–147.

[15] hacking, ian. representing and intervening[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2篇

关键词体育;概念教学;缺失;学科偏见;表象训练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6-0106-03

AbstractConcept teaching was serious lacking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physical education for a long time,and it is very weakness in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This article indicated that the vacancy of concept teaching in higher theory , the deviation of cognition about the subjec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the infection of imagery training , the localization of guidance idea o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shortcoming of teacher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absence in concept teach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Key wordsphysical education ;concept teaching;absence ;disciplinary bias; imagery training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或现象本质特征及事物或现象之间有规律的联系的反映,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工具。任何课程的教学,都离不开概念的教学,都是以概念的教学为基础逐渐深化和系统化的,概念教学在所有的课程教学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与所有学科的知识学习一样,运动知识的获得也是一个完整的认知过程。“它是由一系列的运动知觉、表象和对运动概念的理解成分所组成的。即由反映外界(含机体)事物运动信息的感知,到输入感知信息储存在脑中的表象,直到对信息加工、编码形成科学运动概念系统的全部过程”[1]。在现代体育课程中,无论是在一般体育理论部分还是在动作技术部分都有大量的概念存在,如体育术科课程中的 “超越器械”,体育理论课程中的“最大摄氧量”,概念教学理应是体育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对于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而言,概念教学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所有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指导纲要)都从未明确规定过学生在体育课程中应掌握的概念,对概念学习也没有提出任何学习要求和教学指导。1978至2013年间,数万篇体育教学(课程)研究论文中直接探讨“概念教学”的不足10篇。而概念教学在体育我国的教学(课程)论、体育教材教法、学校体育学及相关论著中从未被专门探讨过。概念教学在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缺失状态: 1)体育教学论中概念教学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很少有专门的概念教学环节; 2)动作概念教学成为体育概念教学的代名词,一般体育(理论)概念的教学研究几乎为空白。3)心理学研究成果与教学理论及实践割裂严重,现代心理学有关概念教学的重要理论及研究成果极少被引入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之中。4)其它学科课程概念教学研究取得的成功经验很少被体育教学所借鉴[2]。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概念教学不仅大量被学校中其它学科课程教学实践所采用,并在一些学科教学论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理论和方法体系。即便同样是在体育领域,在欧美发达国家,概念教学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也被广泛采纳和使用,陈昂等研究者甚至将“概念教学”发展为一种新的体育课程模式――“概念教学模式”,将“概念教学”推崇和应用到某种“极致”,并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一课程模式不仅超越了许多传统的体育课程模式,同时也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SPARK”等体育课程模式构成了一定的挑战。概念教学的缺失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教学质量,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学校体育工作,体育课程必须弥补概念教学方面的缺失,而这必须首先挖掘导致概念教学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上位理论的不足限制了体育学科中概念教学发展 体育概念教学的缺失首先与上位理论(普通教学理论)不足直接相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淀,我国教学论研究已经形成了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传统与规范。丛立新(2006)等认为,在这一传统中,理论框架及其研究范畴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主要包括教学思想(理念)、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的检查与评定等。对照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教学论以及教育学中有关教学的部分,基本如此。概念教学不是这一体系中的专门范畴,也没有成为某个范畴之下稳定、规范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在国内教学论中还没有专门探讨概念教学的部分,教学论的现有内容只是以泛化的形式解释了包括概念及其他内容的教学。“换句话说, 关于概念教学,在教学论中至今没有获得独立性,缺少专门化的研究。这种状况,既是历史的――已有传统中本来不存在这样的独立部分,也是现实的――人们更习惯于教学论应当回答带有一般和普遍性的问题。”[3]作为下位学科教学论的体育教学论遵循了这一传统理论框架,所以体育教学理论中概念教学也没有与其它内容分离,致使更下位的体育教材教法、各专项(如田径)课程中在涉及运动技能教学时也都没有专门提出“概念”的教学问题。比如,在投掷教学中教授“超越器械”这一技术动作时,教学大纲往往只要求教师对这一动作技术进行描述性的解释,如动作要领等,而对揭示这一技术动作本质的、反映其中生理学、生物力学等规律的概念性学习没有要求。普通教学论没有提供 “概念教学”的上位理论和研究范式,因此概念教学未能受到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特别关照”应在情理之中。

2对体育学科认识上的偏见与偏差导致了对体育概念教学的忽视 尽管现代体育已被公认为是一门科学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在学校课程层次上,很多人(包括体育教师在内)一直对体育学科存在某种偏见,人们还没有将体育看作为与数学、物理等课程平等的学科。这是因为体育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技艺性”课程,其教学是以运动技术技能(操作性技能)学习的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4],而不像其它课程那样以理论知识学习的脑力活动(智育)为主,人们经验地认为操作性的技术学习中是没有什么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探寻可言的,加之实践中体育教学仅追求学生“会做”某个技术动作就可,在发展抽象思维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这一印象于是顽固地烙印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因而体育被排除在知识课程(智育课程)之外。所以,以追求科学理性认知和发展抽象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概念教学自然也就被忽略了。例如,在游泳教学中教授“划臂”技术时,教师往往仅强调肘关节要高于手和前臂(即“曲臂高肘划水”),并告知学生相对于“直臂划水”,这一技术才是正确的,而为什么这么做一般不解释。通常教师也只要求学生跟随示范,按照教师讲的动作要领会做出这个动作就行。而对于掌握“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很少有要求,至于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更是鲜有人要求学生去理解掌握的。因为,多数教师并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是他们应教授的内容,也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学习对于学会游泳有多大价值。 撇开根深蒂固的主观因素,这种偏见主要来自于对体育学科客观认识上的偏差,确切地讲是对体育教学中的核心内容――运动技术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长期以来“动作技术”一直被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因此,“运动技术”中的许多(动作)概念也就自然被排除在科学概念之外。如果说 “氧化还原反应”被肯定为一个科学概念的话,那么“单手肩上投篮”是否是一个科学概念或这一概念中是否内含一些本质或规律性的东西,很多人可能会犹豫。而事实上,现代体育中的运动技术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如生物力学、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之上的,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定性,早与一般的日常身体活动有了质的区别,“运动技术”已被纳入了科学知识范畴,“从本质上说,运动技术是属于认知的范畴,它是人类认知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领域――身体认知,它是新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动作概念也超越了“前概念”而成为科学概念。但遗憾的是,将运动技术视为一种特殊科学知识的观点还没有普及,在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也还没有得到及时反映。对运动技术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体育课程与教学中运动技术学习目标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教学目标对于动作技能的基本要求是“会做”,最多也就是要求能掌握一些动作技术的要领(表象层次的感性认识),而对动作技术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理解要求甚少。

3表象训练的传统学习模式抑制了概念教学的应用 运动表象是指在人的大脑中重现出来的技术动作形象,它反映了技术动作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力量和运动方面的特征。运动表象的结构主要包括视觉表象和动觉表象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教学与训练领域,表象训练应用相当广泛。体育心理学中被视为心理技能训练核心环节的表象训练,可快速建立和巩固正确动作的动力定型,能加快动作的熟练和加深动作记忆,可使学生(运动员)快速熟练地掌握动作技术,从而高效地达成体育教学与训练“会做”的动作技术学习目标,因而成为体育教学与训练实践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种运动技能学习模式。表象练习练习中的示范(建立视觉表象)与模仿练习(建立动觉表象)是目前体育课中最主要的教学方式。 显然,运动表象属于动作记忆范畴,运动表象只是反映动作外部特点的感性认识, 属于技术动作的非本质特征。表象训练只能学生达到“会做”动作即形成动作技术的表象层次,最多也就能使学生“会做”的同时能表述动作要领,而动作要领同样反映的是动作的外部特征,只不过是以“词”的形式表达的(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动作要领就是动作概念,并以动作要领学习来代替概念教学),表象训练是无法使学生上升到对动作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层次(概念层次)的。以示范与模仿练习为主要教学方式的体育教学是很难将概念的学习纳入其中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教师采用完整示范、分解示范、突出动作关键环节的示范、正误对比示范、缓慢示范等示范方法来向学生展示蛙泳划臂的动作,并要求学生记住手臂的划行路线,而极少有教师在示范的同时向学生讲解手臂在不同的位置对于水的作用力情况并要求学生理解“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的本质。传统表象训练的技能学习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强大影响力使得包括动作概念在内的运动本质与规律的学习难以被体育教学所重视。

4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制约了概念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 三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出现过多种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技能论”、“体质论”和“健康第一”思想。不同的教学指导思想在拥有某些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或人们对该思想的误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概念教学的发展。 “体质论”体育强调体育教学是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提倡内容简单、大运动负荷的教学模式,把增强学生的体质局限在课堂教学当中,追求体育锻炼的即时效应。体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生物学改造”上,而不是在传授体育文化知识与运动技术上,体育教学手段常是一些简单机械的循环练习,显然,含有复杂抽象思维过程的概念教学很难被纳入“体质论”教学的视野。 “技能论”体育注重“三基”的传习,强调以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为中心,似乎“概念”的学习理应被重视。然而,由于“技能论”体育受竞技体育影响颇深,主要搬用训练学理论来解释体育教学现象,体育教学成为竞技训练过程简单改造后的“翻版”,学生的学习与运动员的训练常被混淆,运动技术的学习要求被定位在“会做”的运动表象层次,而对“为什么这样做”的理性认知要求甚少(因为运动员基本不需要),作为反映技术动作本质特征与规律的“概念”自然也为不被重视,而一般体育知识中的概念(如“运动处方”)更受不到教学的关照。 “健康第一”体育教学思想强调体育教学应为学生健康服务,突出学生心理、社会方面的发展目标,同时力图克服 “技能论”体育惟技术论的缺陷,这常常导致实践中人们对“健康第一”体育思想的误解:“树立健康第一,淡化竞技运动” [6],加之新课改中对以往教学认知倾向的过度批判,运动知识与技术学习的重要性在体育教学中被大打折扣。而“概念教学”的认知特征明显,同时概念(尤其是动作概念)的教学又很难直接增进学生健康,概念教学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健康第一”理念指导下的新体育课程所重视了。 所以,无论是在“体质论”和“技能论”影响下的“体育教学大纲”或是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课程标准”,均没有明确对体育课程中学生应掌握的概念提出要求。

5体育教师自身素质的欠缺影响了概念教学实践的开展 在传统体育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体育教师对于概念教学的认识先天不足,不仅学生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的认识停留在“前概念”的感性认识阶段,许多体育教师同样如此。对运动技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在体育教师身上仍普遍存在着,一些运动员出生的教师在此方面更为突出。比如一些曾经是游泳运动员的教师,他们的“曲臂高肘划水”动作几乎完美无缺,可是他们却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这一技术中所蕴涵的原理和规律的理性认识与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这是因为体育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或者说重技术(表象)轻理论(理性认知)的传统倾向在体育领域仍相当严重。体育教学实践中,人们更注重对运动技术的感性认识,“会做”不“会说”并不会被诟病(其实“会说”也并不等于就是对动作技术达到了“知其所以然的”理性认识),但“会说”不“会做”则会受到极端藐视。比如,一个对游泳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颇有研究但不会游泳或游得很差的人当游泳教练肯定会被人耻笑的(尽管美国曾出现过率队获世界冠军的“旱鸭子”游泳教练),但一个游泳冠军,即便他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担任游泳教练,也会比前者受欢迎得多。所以,现实中“科班出生(运动员)”的教师(教练)常常比“半路出家(非运动员)”教师(教练)更受欢迎、更具威信。而这样一些对于体育中概念的理性认知极端欠缺的教师又怎能指望他们进行概念教学呢?受此传统影响,尽管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经历过运动人体科学(如生物力学、生理学等)及人文学科的学习,但体育教师的“概念教学”意识却始终难以树立起来。因此,我们在体育课中很难看到像数学、生物等课程中进行专门概念教学的场景。此外,由于教师教育相关课程如体育教材教法等课程中没有独立的概念教学专题,体育教师缺乏概念教学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导致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也难以深入开展概念教学。6结语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体育作为一门科学,同样要通过概念的学习去认识和掌握。体育教学不仅只增进学生的健康和体质,同样要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智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教单手肩上投篮,而学生学了十几年都没有学好”,类似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而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其中与概念教学的缺失不无关联。维果斯基曾说:“学龄期间科学概念的发展问题,从学校面临的、与传授儿童系统的科学知识有关的任务的观点看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实际问题。” [7] 概念在知识系统中的普遍性,使得包括体育教学理论在内的学科教学理论无可避免地需要回答和指导如何进行相应的教学。而体育教学研究者首先必须认真对待导致体育概念教学缺失的原因,进而找出对策,才有可能针对体育课程的学科特性,构建起体育概念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参考文献:

[1]体育心理学教材编写组.体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161、167、167.

[2]葛国政. 我国体育概念教学三十年[J]. 体育与科学,2013(5):34.

[3]丛立新. 国内概念教学的研究现状及意义[J]. 教育科学研究,2006(4):34.

[4]顾渊彦. 体育课程的灵活性与约束力[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24.

[5]邹玉玲. 体育课程导论[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76.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3篇

论文摘要:20世纪以来,对技术问题所进行的哲学思考,带来了技术概念的泛化和狭义化,即一方面技术突破了传统的意涵,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另一面作为一个连续体的技术,又被分裂为“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普通工人的技能”。技术概念的这种变化,从本质上反映了民主和等级文化这两股历史上的敌对力量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新的表现,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对“技术教育”这一概念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技术;概念;泛化;狭义化

20世纪以来,技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技术问题”,而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技术的拷问与沉思。从哲学的角度,这种拷问和沉思有两个传统来源:一个是工程的,一个是人文主义的。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把它们分别称作“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工程的技术哲学的主人公是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他们继承了启蒙主义的传统,把技术看作一种进步的力量,注重对技术进行客观的分析;而人文的技术哲学的捉刀者则是来自人文学科的学者,特别是哲学家,他们把技术视为一个系统反思的主题,关注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倾向于对技术的批判和解释。正是由于两种技术哲学对技术所进行的本体性思考,使技术概念同时出现了泛化和狭义化的“二律背反”倾向,并由此造成了技术在定义上的困难。

一、技术概念的泛化

技术概念的泛化是在两个不同的纬度同时展开的。一种是横向的漫溢,即技术由传统的物质和生产领域,一点一点渗透进精神和非生产领域,不断扩大自己的疆域,最终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这种横向的疆域拓展,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采取的是两种不尽相同的方式。工程的技术哲学家,以一种对技术肯定的眼光,努力用技术术语去理解社会的其它事物,从而将技术的概念带入到了诸如语言、思维、管理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和技术根本对立的领域。“工程技术哲学家总是会设法将人类的其他的追逐活动转化为他们的语言,并用技术术语来理解更大范围的人类世界。技术术语学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不断涌现的遍布全世界的技术文化的世界语了” 。而人文的技术哲学家,则以批判的眼光,“把人类当成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来研究”,通过关注技术的伦理问题,从而将技术概念“人格化”,技术被定义为一种人的意志。例如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列把技术定义为“生存战术”,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芒福德把技术定义为“权力的追求”等。虽然人文的技术哲学和工程的技术哲学,在对技术概念疆域的拓展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或者说侧重了不同的方面,但是它们最终在客观上达成了未必是它们所想要的结果,即技术概念的泛化。今天,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领域到非生产领域,再也不存在技术的禁地。像法律、语言、管理等这些非物质事物的制作,现在被普遍纳入到技术史的视野中,就是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果和技术概念泛化的一个明证。

对技术概念横向泛化的回应,就是一些技术哲学家对技术所做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范畴的形成。加拿大哲学家马里奥·邦格,作为英语世界首次使用“技术哲学”(1966年)这一短语的学者,对技术从“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作了理解”,认为它包括物质的(工程、农业、机器等)、社会的(教育、工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概念上的(信息论)和一般的(系统论)等各个分支。后两个方面,其实可以被溶解在前两个方面之内,因此,加拿大哲学家邦格在这里实际上就形成了“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对相对立的概念范畴。后来,一些哲学家对技术做了与邦格大体相同的分类。例如,1979年,德国技术伦理学家罗波尔在《技术系统论》中将技术分为三个方面:自然方面(科学、工程学、生态学)、个人与人类方面(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方面(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但如果把“自然”视作“物质”,将“个人”视作“社会的一员”,罗波尔的分类仍可以归为“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这一对范畴。总之,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逐渐成为技术哲学家对技术进行横向分析的一种框架,前者代表了技术的传统领域,它试图将技术限定在一定的领域内,而后者则代表了技术疆域的拓展,它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默许。

技术概念泛化的另一个纬度是,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自身的纵向延伸,即技术和科学的相互渗透。自从工业革命后,科学和技术便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一种流行的观点:技术越来越依赖科学的理论基础,因此,技术被定义为应用科学。尽管这种观点被科学家和工程师所普遍接受,然而,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却反对将技术定义为应用科学。例如美国杰出的现象学家伊德就认为“将技术看作应用科学”是一种唯心主义,相反,“将科学看作理论化的技术”,则是一种唯物主义。伊德的观点也许来源于这样一种事实:虽然现在科学和技术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事实上,“在20世纪以前的大多数时间里,科学和技术一直是处在彼此要么部分分离要么完全分离的状况向前发展的”。“人类在成为理性的人之前曾经是制造工具的人……经过各种技术过程并慢慢地积累技巧,经过工具和许多人的专业知识的多次组合,最终出现了使技术变为科学的理论性组织”,因此,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瑟夫·科恩将技术的定义拓展到“足以包含科学”。他的观点得到具有历史感的学者的回应,他们认为“近代技术不仅仅是应用理论,甚至不仅仅是工程理论。技术不是知识的应用,而是知识的一种形式,它一直依赖技术技能”,“就技术是应用科学而言,科学也是应用技术”。由此我们看到,在对待科学和技术的关系上,存在着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两种极端对立的主张。撇开这种对立不说,无论是“把技术看作应用科学”,还是“把科学看作应用技术”,它们都使技术突破了固有的领地,从而侵入到科学的国土。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作为知识体系,要区分技术和科学成为极端困难的事情,从而形成了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

同样,人们为应付技术概念纵向的泛化,就是在该纬度上对技术概念进行分类。对技术进行纵向的分类,最经典的代表是西班牙哲学家奥特加。他将技术分为偶然的技术、工匠的技术和技术专家或科学家的技术。这既是一种历史分期的方案,同时又是一种概念的分类。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对技术的划分,他把技术分为直观的技术(始生技术)、经验性技术(古技术)和科学性技术(现代技术)。与这种三分法不同的是,还存在着一种两分法,例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把技术分为古代技术和现代技术,即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则用专业化的语言把技术分为技术操作和技术现象。虽然在表面上存在着三分法和两分法甚至其它更多的分类方法的区别,但是我们很容易在它们之间找到本质的一致,这就是:三分法的前两项往往是两分法第一项的两个阶段。例如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其实是海德格尔的古代技术的两个阶段,因为它们在本质上都属于传统的技能型技术,只不过存在着程度的不同。同样,埃吕尔的技术操作也包括了奥特加的偶然技术和工匠技术,而技术现象则包括了技术专家的技术。这一点在美国社会哲学家芒福德一个人身上,最能集中地体现出来。他在对技术做了始生技术、古生技术和现代技术区分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即将技术分为生物技术和单一技术。所谓生物技术就是始生技术和古生技术,而单一技术就是现代技术。综观哲学家对技术纵向的分类,虽然不同的哲学家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名称,但是我们能够把这些不同的表述分为相对的两个类属:一个是古代的、工匠的、生物的、操作的,另一个则是现代的、科学的、单一的、现象的。作为一种知识,前者在本质上是经验性的,后者则是理论性的。因此,所有这些分类都可以简约为经验性的和理论性的这对范畴。这样,纵向的经验技术和理论技术,与横向的物质技术和社会技术,两对对立的范畴就构成了对技术概念分析的坐标系。而在这个坐标系,任何一个点都同时融合了横向和纵向两个因素。因此,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在综合所有分类的基础上将技术分为“作为物体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活动的技术”和“作为意志的技术”。这种划分不过是对技术概念泛化的进一步印证。

二、 技术概念的狭义化

在技术概念泛化的同时,存在着另一个倾向,即技术概念的狭义化。而这种倾向的极端,就是将“技术”一词限定在“工艺技巧”,也就是经验性的范围之内。这种划分有其智力的因素。就像以上所述及的,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技术被分为经验性和理论性两个不同的部分。对这两部分的关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持“技术是应用科学”的学者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其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技术与技艺、技艺实践极为不同。技艺和工程实践是不同种类的行为,而不是不同种类的知识”;“工程实践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从而无疑也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的,即使用科学指导人类的制作”;而技术是“关于人工物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是知识的领域,它关注的是借助科学知识来设计人工物并规划它们的实现、操作、调整、维护和管理”。显然,在邦格那里,技术是知识,其职能是设计和规划,而把技艺排斥出了知识领域。他还用实体性理论和操作性理论这对范畴,将技术制作和使用做了区分。而所有这些都是力图在工匠的技艺和工程师的技术之间划出一条鸿沟。转贴于 然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技术史家们指出,即使在前现代语境下,也有可能使主观直觉上的技能和通过反复学习得到的知识受到技术实践的那些非理论规则或格言的制约,在某种程度有可能用描述性的数学形式详细陈述技能”。对这些学者来说,作为一种知识,传统的技艺和现代技术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有程度的差别。赞同“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和反对“把技术作为应用科学”的学者对技术不同观点可以概括为:前者把技术的谱系看成是由不同的环节构成的,而后者则把它看成是一个没有明显间隙的连续体。

从谱系形成的角度看,技术概念经历了一个“去技能”的蜕变过程。我们把史前的技术称为“技能”,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技术就是工具的使用,没有专门的工匠,人人都是技术人员。我们把古代文明中形成的技术称为技艺,意味着与史前时期相比,古代的技术是工具的制造,工匠是那个时代的技术人员。这时的技术是把“设计和具体的制造”两项功能统一在同一个技术人员身上。而现代技术和古代技术最根本的一个区别是将设计和制作分离开来,这就产生了工程师和技师两种不同的技术人员。然而,有趣的是,技术在完成了它最后一次“去技能化”后,本来是专为表征现代技术——工程科学技术而生的“技术”一词,在使用上却出现了危机:在工程师的眼中,越来越倾向于仅仅愿意把“工艺技巧”看作技术。

这个有趣的现象,显然无法用单一的智力因素来解释。既然这个现象和工程师有关,那么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工程师”这一概念负载了如何的历史意涵,它又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如何的变化?

西方“工程师”一词最初在中世纪出现时是指服务于军队中的高级工匠。在贵族社会,把战争看作是一种光荣的业务,因此,这些军队中被称为“工程师”的工匠们,要比民间的一般工匠具有身份上的优越性。在工业革命后,工程师曾被用作蒸汽机的操作者。蒸汽机作为工业时代开启的标志,它的操作者——虽然同样是下层人民——自然要比普通的机修工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尊敬。由此看来,“工程师”一词由于起源于军事,而具有了比普通工匠高贵的出身,也正因为此,自然成为工业时代最先进技术操作者的称号。也就是说,“工程师”一词,一直代表着工匠中的“贵族”。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现代工程师,却并不满足于此——他们不想再继续做“工匠中的贵族”,而是要彻底和工匠阶层划清界限。此时,他们无论在智力还是社会方面都具有了这样的条件。从智力方面看,工程科学成为大学传授的专门学问,也就是说,和传统的工程师不同,现代工程师是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工程技术成为专家的领地。从社会方面看,在工业体系中,工程师和工人不同,他们以智力资本参与分配,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这样,工程师更愿意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的专业人士。事实上,他们也像律师、医生这样的传统专业人士一样,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组织——工程师协会,并且他们被认为“主要不是对雇主负责,而是对整个社会负责”。职业责任和声誉的上升,使他们更有理由把自己看作是和律师、医生一样平等的专业人士。最后,他们试图通过把具有“历史劣根性”的“技术”一词还给中世纪工匠的后裔——现代技工们,从而从内容到形式彻底和工人阶层划清界限。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4篇

对食用菌概念的明确定义,文献记载最早的是杨庆尧先生的《食用菌生物学基础》:“食用菌俗称菇或蕈,是一类可以食用的大型真菌,具有肉质或胶质的子实体,诸如羊肚菌、牛肝菌、鸡枞(应为斜土旁)菌、蘑菇、口蘑、香菇、草菇、侧耳、木耳、松乳菇等。”[14]杨新美先生在《中国食用菌栽培学》中描述的定义为:“食用菌是一类子实体肉质或胶质可供食用的大型真菌,通常只包括少数几种子囊菌,绝大多数种类是担子菌。担子菌中又以蘑菇目或称伞菌目(Agaricales)为最多。”[18]黄年来先生在《中国食用菌百科》中对食用菌描述的定义是:“食用菌是可供人类食用的大型真菌(MacroscopicFungi)。通常也称为‘菇’、‘菌’、‘蘑’、‘耳’。约90%的食用菌属于担子菌纲(Basidiomycetes),少数属于子囊菌纲(Ascomycetes)”[12]。GB/T12728-91《食用菌术语》标准中对食用菌的定义是:“指可供食用的一些真菌。多数为担子菌,如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数为子囊菌,如羊肚菌、块菌等”[16]。GB/T12728-2006《食用菌术语》国家标准中对食用菌的定义是:“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常包括食药兼用和药用大型真菌。多数为担子菌,如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数为子囊菌,如羊肚菌、块菌等[16]”。2009年出版的《中国食用菌产业科学与发展》书中的定义是:“食用菌(ediblemushroom)是指可供人们食用的一类大型真菌,它们具有肉眼可见、徒手可采、具不同形状的子实体。这些子实体或者生于地上的倒木树桩、粪草土壤、植物根茎上面或者生于地下土壤中,俗称‘菇’、‘蕈’、‘蘑”、“菌”、“耳”、“芝”、“伞”等。如平菇、香菇、白灵菇、草菇、大杯蕈、榛蘑、口蘑、松口蘑、猴头蘑、羊肚菌、块菌、木耳、灵芝、黄伞等。从药食同源这个意义上讲,广义上的食用菌包括食用、药用和食药兼用三大类用途的大型真菌;狭义上仅指作为蔬菜食用和食药兼用的种类,不包括药用种类。常见的食用种类如平菇、香菇、双孢蘑菇、木耳、金针菇、草菇等;常见的药用种类有灵芝、茯苓、猪苓等;常见的食药兼用种类有冬虫夏草、猴头、银耳、灰树花等”[19]。被我们现代称为属于大型真菌的“食用菌”,包括许多种。古代人们对这一类生物的称呼十分多样,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又有不同的称呼,由于它们的种类繁多,形态多样,我国古籍中有文字记载的就有菰、蕈、菌、芝、耳等。这些词多数不是专指一种,而泛指几种或相近的一类。食用菌不是分类学上的名称或单元,而是一个专业术语,其区别特征是食用的大型真菌。

食用菌的同义现象与上位概念

上位概念(superordinateconcept)表示属概念或整体概念的概念为上位概念(superordinateconcept)[20]。食用菌的上位概念有下列3个被广泛应用。大型真菌(macrofungus)真菌(fungi)是一类不分化为根、茎、叶,具有真正的细胞核,不产生维管束,以孢子进行繁殖,因没有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制造碳水化合物,故必须依靠现成有机物质维持其异养生活,常常以具有分枝丝状体的菌丝(Hyphae)为重要特征的生物类群。真菌以其营养方式,大致可分生存于活的生物体上的寄生性真菌和生存于腐朽物质上的腐生型真菌两大类。其中,大部分真菌为腐生型,当然介于寄生性和腐生型两大类间还有不同程度的中间性真菌。肉眼可见的真菌为大型真菌,大型真菌中的种类以其对人类的用途可分为食用真菌(简称食用菌)、药用真菌(简称药用菌)、有毒真菌(简称毒菌)及其它。“大型真菌macrofungus子实体肉眼可见,徒手可采的真菌。”[16]以大型真菌冠名的科技文献很多,如《中国大型真菌原色图鉴》[21]。蘑菇(mushrooms)《中国食用菌百科》讲:“蘑菇一词含义多样。通常是泛指具有肥大子实体的担子菌或子囊菌,包括肉质伞形的牛肝菌,球形的马勃,头状的猴头菌,马鞍状的马鞍菌及非肉质的灵芝、栓菌等。狭义的蘑菇仅指担子菌和伞菌目真菌,尤指双孢蘑菇(A.bisporus)及其近缘种四孢蘑菇(pestris)及大肥菇(A.bitorquis)等。”[12]使用广义蘑菇概念的科技文献,如刘波的《蘑菇》[22],邵力平等编著的《中国森林蘑菇》[23]。这些文献中记载的是多种大型真菌。使用狭义蘑菇的科技文献,如浙江农业大学编著的《蘑菇栽培技术手册》[24]、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编著的《蘑菇栽培技术》[25]等书中的蘑菇,就是专指双孢蘑菇的。数目繁多的蘑菇,依据对人类的关系又分为“食用蘑菇”和“毒蘑菇”,使用这两个概念出版的科技图书如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编著的《食用蘑菇》[26]与《毒蘑菇》[27]。国家标准GB/T12728-2006《食用菌术语》规范蘑菇术语的定义为:“蘑菇mushroom大型真菌的俗称。见大型真菌。按用途分为食用菌、药用菌、有毒菌和用途未知四大类。多数为担子菌,少数为子囊菌。”[16]英语“mushroom”一词被翻译成蘑菇。对我国人民而言,蘑菇就是指各种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晚清《家菌长养法•蕈种栽培法》一书提要中就讲:“菌俗名蘑菇。”[28]“蕈即菌也。”[28]可见,在晚清时期我国把“菌”、“蕈”同“蘑菇”一样,都是指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有许多种。对欧美人来讲“mushroom”过去主要指“双孢蘑菇”,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只栽培双孢蘑菇。由此,我们现代有些学者曾把“蘑菇”这一术语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蘑菇与大型真菌同义,狭义的蘑菇专指双孢蘑菇及其近缘的栽培种,如上所述。把“蘑菇”概念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使用起来容易混淆,给交流带来有许多不便。因此,建议以后不要把“蘑菇”这一概念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按照GB/T12728-2006《食用菌术语》规范的,用“蘑菇”一词时就是与大型真菌同义,它包括许多种。双孢蘑菇就称双孢蘑菇,不要简称“蘑菇”。蕈菌(mushrooms)国际著名食用菌专家香港中文大学张树庭教授对蕈菌有科学的定义,在他所著《食用蕈菌及其栽培》一书中做了论述:以往人们将英文mushroom译成蘑菇或食用菌,译义不很恰当。例如中国人对木耳、银耳和灵芝并不称之为蘑菇;而所谓的食用菌在习惯上又不包括诸如面包酵母菌和乳酸杆菌等实际可食的菌类。凡此种种,造成了名称与含义的不相符。为了“名”正“言”顺,有利于蕈菌方面的研究,使之与细菌(Bacteria)、放线菌(Actinomyces)、酵母菌(Yeast)、锈菌(Rust)、黑粉菌(Smut)、真菌(Fungus)等菌类名称相对应,著者将广义上的mushroom称为“蕈菌”,将研究蕈菌的学科称为“蕈菌学”(mushroombiology)。著者认为,蕈菌是指那些具有显著子实体并可资鉴别的大型真菌。所谓大型真菌,是指其子实体肉眼可见、双手可摘者。可以食用的大型真菌称为“食用蕈菌”(Ediblemushroom);具有药用价值的为“药用蕈菌”(medicinalmushroom);著者将这两类蕈菌的生物学特性及其利用价值用有诗趣(poetically)的语言概括的描述如下:无叶无芽无花,自身结果;可食可补可药,周身是宝。对于那些具毒性的大型真菌称为“有毒蕈菌”(Poisonousmushroom)。此外,还有一些功能未明的蕈菌尚待进一步研究才能确定其归属的其它蕈菌(othermushroom)。这种区别是相对的,因为许多蕈菌是可食、可补亦可药用[32]。蕈菌学(mushroombiology或mushroomscience)是研究蕈菌(mushroom)的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真菌的现代学科,是关于蕈菌(mushroom)栽培原理和实践的一门科学。为了建立指导这个学科将来发展的原理,需要有系统的研究——这与其它分支学科一样。这种系统的研究,不仅仅是理论的研究和探讨,还包括栽培实践的各个方面。任何一种作物成功的生产,都要建立在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9]。

关于“菇菌”和“菌类”“菇菌”是一个造的新词,是近些年来在我国一些食用菌出版物和蘑菇“科技馆”等领域刚刚出现的。“菌类”是一个使用了很久的词汇,它的起源虽然很难考证,但至少在明代的《亘史钞》中已经使用了,在《亘史钞》里“菌类”是《广菌谱》的前身,讲的是多种“大型真菌”。在科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对生物微观领域认识的不断深入,给“菌类”概念又赋予了新的内涵。在生物科学发展的今天“,菌类”包括细菌、黏菌和真菌[30]。近年来使用“菇菌”一词的,如1977年湖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湖南省副食品公司菌种场合编的《湖南主要食用菌和毒菌》一书中,在第一章第一节中的一级标题用了“菇菌的食用价值”[9]。1993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食用菌百科》中在栽培史部分使用了“菇菌文化”、“菇菌字源学”[12]等词汇。食用菌科技图书的书名使用“菇菌”,是1999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菇菌生产技术全书》[31];2003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又出版了《菇菌栽培手册》[32];2004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了《新世纪菇菌生产技术丛书•蘑菇生产全书》[33]等系列食用菌著作。在这几本书中仅看到《菇菌栽培手册》在前言中对“菇菌”一词作了解释:“人类对真菌的认识和利用,开始于对大型真菌(Largerfungi)的研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菇菌’(mushroom)”[32]。“能形成大型子实体的菇菌约10000种,绝大部分是担子菌,一小部分为子囊菌”[32]。从这个定义看,“菇菌”与“大型真菌”是同义词;但从这些书的内容看“菇菌”又酷似“食用菌”的含义。根据《食用菌术语》国家标准及我们习惯的用法,“大型真菌”与“食用菌”的关系,不是同一个层级的概念。“大型真菌”是上位概念,“食用菌”是下位概念。“大型真菌”不仅包括“食用菌”,还包括“药用菌”、“毒蘑菇”以及其他。由此可以看出,菇菌是一个层次不清、概念模糊的新词,这个新词又与其他几个常用的术语同义,如“大型真菌”“、蘑菇”“、蕈菌”等。2010年出版的《中国菇业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一书中,既把“菇菌”对应于英语“mushroom”[34]。又把“菌类”对应于英语“mushroom”[34]。我国早把汉语“蘑菇”一词对应于英语的“mushroom”,《大典》又把新词“菇菌”、老词“菌类”均对应于英语“mushroom”,这不仅说明《大典》本身使用术语混乱,同一部著作中同一个英语词汇对应于两个汉语词汇,而且“菌类”对应于“mushroom”也不符合现代生物科学的进展给“菌类”赋予的新义。《大典》把汉语“菌类”对应于英语“mushroom”,如果在我国尚未引入近代生物科学以前,还没有使用显微镜,我们还不知道有细菌、黏菌的历史时期还可以,可惜那个时代的近代生物科技包括“mushroom”一词还未传入我国,在“菌类”已包括细菌、黏菌、真菌的现代科学认识的今天,再把“mushroom”对应于汉语“菌类”,恐怕是“时过境迁”“、名不副实”了。新词“菇菌”的使用,还不符合我国对于创造新词的有关规定。对于科学新词的提出和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中明确规定:贯彻科学性的原则”中:定名应准确表达单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属性。”及对不科学的,易引起概念混乱的名词应予以纠正。”[38]又如科技新词定名与”中规定:科技新词是指国内外近年出现的代表新概念、新理论、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等范畴的科技名词。”[35]与科技新词工作分为‘试用’和‘审定公布’两步进行”[35]等等。这些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科技工作者的各行业都应该遵守执行的,“菇菌”一词的内涵既不是新概念,它的出笼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精神。发展食用菌科技就会有新的概念、新的术语不断出现,但应严谨、准确、科学,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准确的定义。当一个“概念”已经有对应的名称使用时,尽量不要再造与其同义的新词为名称。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最容易造成混乱。尽量向“一个概念仅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中文名称”[38]的原则靠拢。

规范食用菌术语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5篇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 侦查措施 逻辑思维

作者简介:孙伟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五队,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建,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原则仍很突出。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措施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期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平衡,是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是法律在界定“技术侦查”的概念上,并没有具体的给出定义,外延上所涵盖的内容也很糊,这就导致在学术上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关于“技术”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技术”一词的渊源

《辞源》一书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技艺方术”。而《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技术”分而释之,“技”为“方技”,下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主要是对永恒生命的追求;“术”为“数术”下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主要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的“技术”主要停留在延长生命的方法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方法,可以概括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数术”可以说是认识世界的方法的汇集和总结;而“方技”则是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归纳,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远在上古时期,“技术”就已经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实践活动。

同时我们还应看出,我国上古时期对于技术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神治的层面,具体的方法还不具有彻底的科学性,这也导致了后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各朝代的侦查实践活动当中,“神证”和“人证”、“物证”并存的奇特局面。这种局限性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导致的认识不到位所导致的,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有着诸如“神证”的侦查方法,这一种不被后世所认可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历史中逐渐被“技术”这一范畴排除在外。

(二)“技术”一词的现代解释

我们知道,信息只要被人们所理解,能够被人们加以利用(即可操作性、效用性),那么此信息就成为了知识。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由于可操作性较差,成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然而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参与却能够在很大幅度上影响着技术发挥的效度。所以说知识是技术第一层含义的基石和浓缩。在第二层含义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出现,即使用了技术的原理或方法而制造的设备,这也为下文对技术侦查的外延拓宽了范围。

《辞海》与《现代汉语辞典》对于“技术”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知识层面并没有对技术的来源做出界定,即自然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并付诸实践,而人文科学在操作层面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以称之为技术的。笔者认为,在人文社科领域,对于人与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推广到侦查工作当中去,并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技术。

三、关于“侦查”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侦查”一词的渊源

笔者在此主要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二者用法完全相同。因为《辞源》一书中并未收录“侦查”词条,仅有“侦察”一词;而第六版《辞海》则删除了“侦察”词条,仅保留“侦查”词条。此外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1996年之前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察”一词;而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查”一词。这在时间上更进一步承认了“侦查”即是由“侦察”演变而来,“侦察”一词就是“侦查”的渊源。

(二)“侦查”一词的现代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解释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的定义,就目前侦查工作来讲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解释首先规范了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侦查行为。其次,这一解释也说明的侦查行为包含的两个方面,即调查工作与强制性措施。笔者认为,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情报的获取,即证据的获取和线索的获取两个方面;强制性措施则主要是缉捕行动和一部分可能会造成侦查对象相关权利受损的行为。 四、“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及现代讨论

(一)“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

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学者对技术侦查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而且在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却步履蹒跚,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仅零星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1989年,为打击职务犯罪,在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提法。

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在《人民警察法》中又一次出现了“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查”一词,并以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标题的形式出现。

(二)当前学术界和实战部门对“技术侦查”定义的讨论

宋英辉教授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一文中对技术侦查进行了学理性定义:“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宋英辉教授在此强调了“知识、方法、技术”三个手段,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了“技术”的范畴理应包含着知识及其方法,而且难以规范何为“现代科学”,当前已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隐匿身份侦查也并非现代科学的产物。

王圣虎在其硕士论文(2013)《技术侦查措施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的目标和犯罪案件所进行的秘密的调查活动,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邮件检验、电子跟踪以及密拍密录等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该观点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部分网络监管及数据分析的侦查措施,其侦查的客体内容和侦查的手段都是公开的,侦查的目的是公开与秘密并存,仅有经过情报部门的综合分析研判后形成的供领导决策的情报产品具有秘密性。此外,该定义仅强调了“调查活动”,没有包含《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强制性措施,这样的定义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而导致侦查工作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杨迎泽、李麒在《电话监听证据研析》中认为“所谓技术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电话监听等。”这一对技术侦查的解释中有“技术侦查手段”一词,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表述的仍然很模糊。

郎胜、王尚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书中认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里作者使用了“特殊侦查措施”来解释技术侦查,可是对于“特殊侦查”目前学术界和法条上都还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由于技术侦查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犯罪嫌疑人或相对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在学术界以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曾做过如下表述 “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通过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表述主要是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对技术侦查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监听、窃听的手段。

五、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指将广泛存在于每个个体事物内在的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的形式加以描述,并在概念形成后通过概念的界定判断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之内,以及对本范畴内的事物向外进行推理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

概念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中的解释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包含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即概念所包含的范围。概念的内涵越深,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多,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少,外延越窄;概念的内涵越浅,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少,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多,外延越广。”

在逻辑学中,概念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是判断的依据,判断是推理的依据。在明确了“技术侦查”的概念之后,在接下来的侦查实践工作中,才可以判定何种侦查措施属于技术侦查,何种侦查措施不属于技术侦查。乃至于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推理出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侦查”内涵的分析

内涵又称涵义,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与“含义”通用,是所指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内涵抽象为主体法定性、对象特定性、手段强制性、过程秘密性、措施知识性。

3.手段强制性。技术侦查属于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任意侦查是必须要取得相对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侦查措施,比如在实施某些测谎前,必须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才能取得有效数据。而技术侦查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全程中,相对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所以说技术侦查具有手段强制性这一内涵。

4.过程秘密性。技术侦查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公开性在于:第一,法律明文授权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使群众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种侦查措施正在被实施;第二,技术侦查的部分科学原理是公开的,比如无线电传输原理是公开的,但相关器材却是管制的;第三,技术侦查的侦查手段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可以使用侦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手段,无论群众还是犯罪分子都知道侦查机关在使用这些手段打击犯罪;第四,技术侦查的侦查对象是公开的,侦查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一个个自然人,其他群众都有接触到侦查对象的机会和可能;第五,技术侦查的部分侦查客体是公开的,侦查客体指的是侦查机关需要得到的情报信息,而绝大部分的有效情报都是隐藏在公开信息之中的,比如嫌疑人在社交网络公开的消息等等。

虽然法律授权、科学原理、手段、对象、客体都是公开的,但是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一个关节,即实施过程则是严格保密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既要保证侦查对象完全不知道侦查措施的指向,又要保证分析研判后得出的数据不向外流失。如果一旦出现失泄密现象,则会丧失先机,甚至出现法律审判上的被动。

5.措施知识性。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措施可以归结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这其中每一个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深刻的经验总结。起初的侦查措施都是以刑事科学技术为主,主要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随着社会科学在侦查工作中的不断成功运用以及犯罪心理学的重大突破,行动技术在侦查工作中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地冲击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侦查工作也面向信息技术展开了新的学习与应用过程。总的来说,技术侦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先进知识的指导。

(二)关于“技术侦查”外延的分析

外延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内涵所指的那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也可以说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外延概括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侦查。

1.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线索的技术。主要包括如手印鉴别技术、足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痕迹鉴别技术、人像鉴别技术、文件鉴别技术、印章鉴别技术、笔迹鉴别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勘验检查技术、刑事模拟画技术、驾驶技术、刑事照相技术、密拍密摄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训犬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DNA检验技术、心理测定技术等。

2.行动技术侦查。所谓行动技术,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获取情报、缉捕嫌疑人、扩大战果的技术。主要包括缉捕技术、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跟踪技术、反跟踪技术、讯问技术、询问技术、读心术、情报表达技术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等。

3.信息技术侦查。所谓信息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对嫌疑人及相关人进行实时监控、对掌握信息进行传导、对嫌疑人及相关人的部分信息进行调取分析、使命令发挥效应的技术。这其中感测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收集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感觉器官;通信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传递工作,延长了人类的神经器官;智能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整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思维器官;控制技术主要是对应决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效用器官。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侦查主要包括如监视技术、侦听技术、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文献检索技术、调查统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解码技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多媒体技术、声像技术、缩微技术、信息资源防护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信号追踪定位技术等。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的科学领域,英语为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IT),在台湾称作资讯科技。在技术侦查的视角下,笔者认为应该将信息技术中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在与非法犯罪案件的斗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越来越明确,其中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和整编工作是属于情报部门的工作范畴;而信息的利用与反馈则是决策部门的工作范畴。(如图一所示)

图一

情报是打击违反犯罪活动的先机,是一切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领导决策的保障。当前,不少情报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情报获取(即侦查中的一部分)的任务,笔者认为,如果能将情报部门从侦查行为中分离出来,让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侦查行为,而情报部门则仅完成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情报获取和情报整编分别规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但是却有着更加长远的优势:第一,从法制层面,可以更加便捷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第二,在绩效层面,由以前多个部门分别开展侦查工作到由单一部门开展,这样明确了分工,更加精而专的获取情报;第三,在情报精准度方面,情报部门自身不开展情报获取工作,可以在整编过程中摆脱识别和分析的主观性,更加精准的进行情报产品的提供。 (三)“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技术侦查与隐匿身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直接归属于属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主要包括接触侦查和卧底侦查,这两种侦查措施也就被包含在“技术侦查”的范畴之内。接触侦查又称乔装侦查、化装侦查、便衣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经过必要的化装,以适当身份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以获取线索、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卧底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秘密派遣侦查人员,以虚拟的身份为掩护,接近、贴靠侦查对象并打入其内部进行侦查活动,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从以上两则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隐匿身份侦查无论是打进敌人内部还是在接触,都应要有身份的掩护,即侦查人员的身份不能暴露,这就决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全程秘密性,一旦隐匿的身份被识破,那么便不能再以技术侦查的名义开展下去,而应及时变化侦查手法或者立即停止侦查,重新部署侦查方案。

2.技术侦查与直线侦查。福建警察学院王连蒲认为:“直线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开展内线侦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查清内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线侦查是属于内线侦查的一部分。而作为技术侦查措施里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电话监听,却是显然的外线侦查手段。因此,技术侦查不应纳入内线侦查的范畴内,同时也就不属于直线侦查的范畴。在另一层面,复线侦查也可以隐匿侦查人员身份后进行,隐匿身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是属于行动技术的范畴之内的技术侦查。所以说,技术侦查和直线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四)对“技术侦查”做出定义

定义又称界说,是解释概念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辞海》规范定义的规则有:第一,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第二,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第三,一般不应是否定命题;第四,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技术侦查可以理解为:“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获取情报、转化证据、判断案情、缉捕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6篇

2003年2月国家中管局制定了《中医药基础发展研究提纲》,提出未来十五年中医药基础研究的发展目标,其中首要的任务是“开展中医药理论概念内涵的系统深入整理及规范化研究,逐步形成专业术语统一,概念内涵清楚,理论层次明确,表达严密的规范化中医理论。”可见,对中医理论的概念进行研究,是一个非常迫切的课题。而中医诊断学是根据中医学理论,研究诊察病情,辨别证候,判断病种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一门学科。从这个概念来看,本门学科包括中医诊断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两大方面,而中医诊断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是研究诊察病情一察症;辨别证候一辨证;判断病种一断病三方面,尤其偏重“症”、“证”的研究。正因为如此,在中医的教学科研、临床诊疗及学术交流中就必然涉及大量的中医诊断学科范围的“症”、“证”、“病”及相应的学科范围的的名词术语概念。为此,根据现代术语学的原理与方法,我们对认为可以构建中医诊断学术语概念体系的术语资料进行了初步的搜集和规范。由于以上的一些问题,现探讨如下:

一、规范的意义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特性(以及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不同学科对概念内涵界定的要求是不同的,哲学对概念的要求是宽泛的;自然学科中医学科和社会文化的双重局限性,因而在规范化研究中就存在着不同于其它学科,尤其是现代自然学科则要求概念的内涵是明晰、具体,界定十分清楚。中医学作为自然学科的分支,由于其形成背景的缘故,使得作为中医学重要分支的中医诊断学,其名词术语大多形成于古代,有的甚至有几千年的历史,并构成自己的术语体系,多为古代汉语,有的字即是词,更有古今词义的演变。古文的现代表述,还有人文哲学对中医学的渗透,使其具有浓郁的人文色彩和古代的哲学特征,导致了中医诊断学的理论既复杂又特殊的特性,而且几千年来一直指导着中医I临床的辨证施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医学模式的转变,疾病谱的增宽,这种既特殊又复杂的中医诊断学理论,愈来愈显出其既宽泛又局限的特性,缺乏自然科学对概念的属性要求。

目前,对中医诊断学名词术语的规范研究虽不断在加强,但尚欠成熟与完善。加之,中西医两种医学诊断体系的相互渗透与矛盾,虽然在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有益的启迪与借鉴,但也更增加了规范的难度。另外,由于中医诊断学的各版教材、中医诊疗术语和标准及各种中医词典所列病症具体内容的不统一,又出现了新的不规范。即使是适应教学科研、临床诊疗及学术交流,但用现代术语学的标准来衡量,仍不能适应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医交流的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因而中医诊断名词术语规范化研究对于促进中医诊断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症、证、病等中医诊断学的基本概念,由于古今的演变,现实的复杂,以致对古代含义的理解仍有差异,对当今约定的含义尚未认同,即使承认也远未恪守,因而当前有关症、证、病等中医诊断的基本概念的表述和应用仍欠规范,更未形成现代术语学意义上的中医诊断学术语概念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部分中医诊断学的名词术语文学色彩较浓 因与中国语言文学的关系深远密切,主观感情色彩较浓,与科技术语的简洁单义性相违背。

2、同一概念所具指称太多,即一义多词;同一指称代表不同的概念即一词多义的现象严重。

3、中医诊断学名词术语的定义尚欠规范。

①定义界定模糊:表现在一些术语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太一致,界定不太清楚。

②定义不准确。

③没有定义:望神中有关精神异常方面的术语诸如抑郁、焦虑、恐惧等缺乏明确的定义。

4、症名、证名、病名相互夹杂的现象,仍有存在 从词义变迁的角度讲,传统的中医“证”,“症”是互为通假的,证状=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词义的变迁,中医的证、症不仅是字形的改变,而且有了各自的含义。目前,中医的证、症已有明确的概念区分。但症病名、证病名相互夹杂的情况,依然存在。

5、中心术语与边缘术语区分不清。

6、新术语增添不够。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7篇

目录

第一章 科学与科学研究(概论)??????????????(1)

第一节科学的概念及其性质?????????????(1)

第二节科学研究的概念及其能力培养?????????(9)

第二章 科学研灾的方法?????????????????(15)

第一节科学研究的思维方法?????????????(15)

第二节 科学研究的实践方法 ?????????????(26)

第三节 调查研究的方法 ???????????????(38)

第三章信息检索与利用????????????????(44)

第一节信息和信息检索 ??????????????(44)

第二节 信息检索工具及其利用????????????(48)

第四章学术论文概论?????????????????(64)

第一节学术论文的概念??????????????(64)

第二节学术论文的性质??????????????(68)

第三节 论文的特点 ????????????????(75)

第五章学术论文的选题????????????????(81)

第一节课题类型和选题原则????????????(81)

第二节 选题的途径、步骤?????????????(100)

第三节 选题的方法????????????????(105)

第六章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 ?????????????(109)

第一节 拟定提纲?????????????????(109)

第二节 写作初稿?????????????????(112)

第三节 实施论证?????????????????(114)

第四节 修改论文?????????????????(118)

第五节 论文定稿?????????????????(122)

第七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124)

第一节社会科学论文的写作方法??????????(124)

第二节 自然科学论文的写作方法??????????(133)

第八章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151)

第一节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概念及常用标准的使用??(151)

第二节 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相关要求????????(152)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评价?????????????(167)

第一节学术论文(毕业论文)的答辩?????????(167)

第二节 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评价??????????(175) 3/27/2013Page 1 of 5

第十章 部分专业论文示例???????????????(183)

范文一:少数民族研究论文?????????????(183)

范文二:教育学类论文???????????????(191)

范文三:文学类论文.???????????????(197)

范文四:英语类论文????????????????(204)

范文五:数学类论文????????????????(2l0)

范文六:物理学类论文???????????????(2l6)

范文七:化学类论文????????????????(224)

范文八:生物学类论文???????????????(230)

附录一学术论文的编排规范??????????????(240)

主要参考文献?????????????????????(250)

后记???????????????????????(250)

第一章科学与科学研究(概论)

本章从介绍科学与科学研究的概念及其特征开始,对科学的概念、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及建立基础等等问题做了探讨。并强调了要以更快的速度促进科研创新,必须对科研能力的养成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再认识。

第一节 科学的概念及其性质

一、什么是科学

(一)科学的概念

“科学(scien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cienta”,意为“知识”、“学问”。16世纪传人中国,当时将英语“science”译成“格致”,系“格物致知”的简称,以表述实践出真知的含义。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教育学家福泽吉把“science”译成“科学”并在日本广泛应用。1893年.康有 为引进并使用“科学”二字,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也用了“科学”二字,此后“科学”替代了“格致”,并沿用至今。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使用和讨论“科学”这一范畴时把它与知识联系在一起,认为科学是关于事实的原因的知识。被誉为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在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口号时,进一步把知识与科学联系在了一起。这里我们所要明白的是.科学是知识,但是却不能说“知识是科学”,即有的知识可以被称之为科学.有的则不能。那么,哪些知识可以被称之为科学呢?罗素曾经把“科学”规定为诉诸人类理性的“确切的知识”,指关于有限领域、有实证根据、有明确适用范同的知识。达尔文说“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以便从中得出普遍性的规律或结论”,指出科学是反映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科学学的创始人之一J.D.贝尔纳说,“科学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积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科学是反映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相关活动的事业。

《韦伯斯特新世界大辞典》给“科学”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科学是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这一定义首先规定了科学的对象;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与规律。这个确定研究对象是不依赖于我们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客观世界,这个世界有着自己的规定性和发展规律。这一点是一切科学的前提。我国的《辞海扒1979年版)认为:“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科学应该按照内在迟辑关系把已知知识条理化、系统化、综合化,使之成为反映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而且这种知识体系仍旧在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察,以加深对科学概念的认识。

1.科学是知识体系

这是从理论方面对科学进行考察。

所谓知识体系,是说科学不是零星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系统化的知识总和。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是一种意识形态;作为观念形态的科学从来就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因素,科学发展受到哲学、宗教、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它又是促进整个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最强大的力量。

科学是经过实践验证的发展着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科学的萌芽还没有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并且与原始乙术、原始宗教结合在一起;古代科学除少数学科取得理论形态外,绝大部分是实用科学,条理化了的经验知识;以科学实验为基础的近代科学是15世纪以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代科学从19世纪末叶算起.其历史

才100多年。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特殊的认识方法——观察、实验、模拟、科学抽象、假说和理论等一般科学方法,各门学科还形成了各自的特有的方法;而科学方法一旦形成,反过来就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利因素。科学不仅是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结果.同时又是认识过程本身,是特殊的“精神生产”。

20世纪初,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等六大基础科学以及电力、机械、建筑、钢铁、医药、农学等工程科学都已比较成熟,科学不再只是事物或规律组成的知识单元,而是由许多知识单元组成学科,由学科组成学科群,形成了一个由很多门类交织组成的知识体系。爱因斯坦指出,科学并不就是一些定律的汇集,也不是许多不相关的事实的目录,它是人类用其头脑对自由发明出来的观念和概念所作的创造。

2.科学是社会活动

这是从社会分工方面对科学进行考察。

科学作为知识体系,其结构只能是各种知识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作为一种活动,其结构则必然是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科学活动的主体是科学家,科学认识的主体是集体,是一定的社会集团,而不是个人;科学只能是社会集团的活动,是社会事业,不是个人活动。科学活动的工具包括思想工具和物质工具.由世界观、信念、理论、方法和仪器等组成,科学活动的对象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客观世界。

科学家共同体、科学活动的工具和科学活动的对象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即所谓的科学的“三体运动”构成一定的科学活动方式,使科学成为整体性的统一事业。不同的科学活动方式,决定着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科学形态,正如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着各种社会形态一样。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并不在于它拥省多少可靠的知识,而在于内这种特定的“三体运动”所构成的自觉的、能动的、有目的的研究活动e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思的科学观是:科学是科学家集团即共同体的活动。认为科学不是,至少不仅仅是现成知识的堆砌,而是人类探索知识的活动。

3.科学是实践力量

这是从作用方面对科学进行考察。

科学是人类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人们对科学本质的认识,从科学结论的实际应用与社会作用方面的考察,提示了科学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实践力量。人类信赖科学才得以建立起今天的物质文明,而到了现代.科学已成为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因素。

科学作为一种人类实践力量给社会带来了巨大进步,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科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科学最终将把我们引领何方?乐土抑或深渊?要把科学放置于整个价值观念体系中去思考,因为科学只有和其他社会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呈现出正面的价值。因此我们说,科学的发展,更增加了人类自身的责任,保护他人,发展自己,保护地球,发展未来。

最早把科学作为一种力量来认识的是英国哲学家培根,他认为知识不是一种纯思辨,而是一种力量,是认识自然和驾驭自然的力量、人性自我完善的力量、滋养信仰的力量、社会改革的力量。“知识就是力量”成为科学最概括、最切要的箴言。

总之,科学的概念应当是认识过程、认识结果和认识力量的统一体,即科学作为知识体系是事实,是人类文化积淀的结果;科学作为社会活动是过程.是人类文化的繁衍;科学作为实践力量是作用,是人类文化的动力组成。因此,科学有了一个较为综合的定义:科学是关于现实本质联系的客观真知的动态体系,这些客观真知是由于特殊的社会活动而获得与发展起来的,并且由于其应用而转化为社会的直接实践力量。

(二)科学与技术

1.技术的概念

“技术(technology)”一同来源于希腊语,是希腊语“techne”(技艺、手艺)、“logos”(文字、语词)的组合,本意是一种实用的技艺,包括艺术、技能、本领等。与科学一样,技术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技术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当人类创造第一个生产工具时就产生了最初的生产技术。作为改造世界的手段,技术就是人类自然肢体的延长。古

希腊,亚里士多德把技术看做是制作的智慧;17世纪培根提出技术是操作性学问;到了18世纪,法国科学家狄德罗认为技术是人类借以改变或改造其环境的方法或活动,“技术是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体系”;20世纪以来,技术的含义更加宽广,除了技巧、技能以外,还包括加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思想等。

根据不同的功能,技术可分为技术中最基本的生产技术与军事技术、科学实验技术、文化教育技术、卫生技术、日常生活技术等各类非生产技术;根据不同的性质,技术可分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物质手段的硬技术与运用各种物质手段的软技术,如决策技术、预测技术、评价技术以及各种专业技巧手法,以达到一定社会目的的知识、技能、技巧的软技术。

技术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技术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都有其中心技术和相应的辅助技术。能量转化是技术的主要功能之一,从人力、畜力到蒸汽力、电力、核力的能量转换方式的变革,每一次都引起了重大的技术革命。原始社会以石器技术为中心,以后是青铜技术、铁器技术,现代则以机器和自动化技术为中心。中心技术往往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时代。过去的技术主要是在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缓慢发展起来的,现代技术则几乎都是科学发展的结果。

综上所述,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社会需要而创造的手段的总和,是把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于生产过程,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世界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的知识体系。它的基本要素是能源、材料、信息和工艺,是一种既包括生产工具、设备等硬件,又包括工艺、方法、制度等软件的技术系统,是如何将科学知识转化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手段。

2.科学与技术的关系

对于科学而言,技术是科学的延伸,对于技术而言,科学是技术的升华。二者足辩证统一的关系。

科学与技术既有差别性,又有统一性。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8篇

想挑战超人类主义所提出的概念,此概念试图补全那件仍只是半成品的人类改造工程。作为回应,笔者简单概括了一下《赫西奥德和埃斯库罗斯》中关于普罗米修斯神话的两种解释,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了解运动医学的道德局限。以此总结为一条平淡无奇的提示:人类是凡胎俗骨的,面对疾病和死亡的脆弱无助是远非人类自身可以克服或消除的,这代表了在道德以及普通医学,特别是运动医学这两方面的自然局限。

二、生物医学技术与体育科学的发展

把现代社会实践归结为科学问题很容易,同样,设想一种特定的科学技术,例如电脑技术来举个范例也不难。将技术与工具制造联系在一起,使我们又开始怀念起那些被闲置的工具。“技术”一词有一个古老的过去,它来源于两个希腊字技艺和徽标。技艺是指那种技巧——“实用知识”参与决策的事情,而通过标识恐怕只是推理的一种形式,旨在了解其性质或从事物中得到我们所认可的东西,它实际上是由亚里士多德创造出来的,“技术”的意义最初指修辞学的技术技能——标志字面上的技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把科学和技术的概念混为一谈的做法并不少见。事实上,至少在英国,体育科学家就经常把他们的研究活动和本来该称作体育技术的事物混为一谈。目前,哲学领域的科学家早就明确区分了理论(科学)和应用(技术),但这一区分并没应用到在对体育的自然研究中。在日常交谈中,把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是比较困难的。事实上,体育科学家经常把他们的体育项目和确切的应该称为“运动技术”的概念混为一谈。当今的科学哲学家已经可以把理论学(即科学)和应用学(即技术)明确区分开来了,尽管在体育运动的理论科学领域,这两个概念依旧难以区分。在此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医药领域和体育科技可以很简单的获得运用,通过理论知识到实践性知识再到设备与材料的步骤,分别得出医药和体育的目的。如果以上都可以获得实现的话,那么他们的显著特征就应该是一个“目的--结果”的结构。科技就可以被认为是利用目的去得到一个被选择好的结果。

三、小结

科学与技术的概念第9篇

关键词: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科技;关系;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J0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将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由此可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住科技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中也强调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该说文化科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党和国家寄予了殷切希望的重要领域。文化科技要发展,首先必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文化科技?文化科技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只有解决了文化科技存在的根本性概念问题,才有可能抽丝剥茧、由外即里、从复杂的现象和表面中跳出来,找到文化科技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和解决方案。文化科技是文化和科技的简称,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来明确文化和科技这两个概念。

二、文化和科技的定义

1.文化

每一个概念都有一定的外延和内涵。一个概念的内涵指它的定义,而定义必须揭示这个概念所指该类事物的本质。概念的外延就是适合这个概念的一切对象的范围,要弄清楚一个概念的含义必须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着手。

由于文化本身具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很难将文化给出一个准确地、清晰的定义。自20世纪初以来,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有200多种。不同的学科对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几乎各种论著都指出:文化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社会学卷说:“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的广义含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与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或可认为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者。狭义的文化是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三者并列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段讲话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并列,就是承认文化不是经济、政治,而是经济、政治以外的东西,即精神活动及其产品。这恰符合前面提到的狭义文化的理解。有了这个认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弄清楚它的内涵,即它的本质。因此,文化的内涵就是: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

文化的外延则不是很容易弄清楚的,无法把文化所具有的具体的分子一一指陈出来,惟一的办法只能是根据其内涵来分门别类地列举其各个组成部分。因为文化是一类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文化的外延表述为若干类文化现象。为了对文化的外延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理解,有学者用以下的文化现象来说明文化的外延问题[2]:第一类文化现象就是科学技术(这里指的主要是自然科学技术),它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的直接反映并直接推动生产的发展,为了发展我国生产,我国应大力建设我国科学技术。第二类的文化现象是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第三类文化现象是政治法律思想和理论。第四类文化现象是语言文字。第五类文化现象是道德伦理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伦理理论。第六类文化现象是宗教现象。第七类文化现象是文学艺术。第八类文化现象是哲学和社会学说。第九类文化现象是教育和教育思想。第十类文化现象是新闻出版事业。第十一类文化现象是公共文化设施及其活动。第十二类文化现象是民间文化。以上所谈十二个领域都是作为现实的经济政治之反映的文化现象,除此之外,在我国的文化中当然还包括从古代遗留下来的文化因素,即传统文化因素和从国外传播进行的文化因素,特别是西方文化因素。

2.科技

科学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技术泛指根据自然科学原理生产实践经验,为某一实际目的而协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但不包括与社会科学相应的技术内容。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简称,指利用“有关研究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的学说”能为自己所用,为大家所用的知识。科学与技术是辩证统一体,技术提出课题,科学完成课题,科学是发现,是技术的理论指导;技术是发明,是科学的实际运用。

三、文化与科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