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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成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1:23:25

农业技术成果

农业技术成果第1篇

    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把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驱动的基础上,是发展现代农业最根本的出路。针对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各地科技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9年10月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开始实施农业技术转移“信服通”工程。该工程依托北京协同创新联盟,以农业技术转移服务为核心,以村镇专业合作社服务站点为基础,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将先进的农技成果直接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直接受益。该工程已先后在北京市7个区县开展合作试点,2011年底服务网点总数迅速超过了130家。“信服通”工程的特色在于:首先,热线服务,方便快捷。“12396”服务热线以农业专家组成专家服务团,以农民科技需求为基础,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解决农民的生产难题。其次,“一网四库”,丰富内容。网站设有科技人才库、实用技术库、科技计划项目库、成果专利库,四库结合,实现农业科技一站式服务,方便科技企业及个人能够迅速高效的查询到需要的科技信息。再次,全方位远程视频诊断系统。该系统具备语音服务、专家答疑、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功能,为农民提供专业快捷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信服通”将基层服务站点、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队伍三者结合,突破了从农业科学技术到农民手中应用的瓶颈。

    上海是一个标准的“农业小市”,却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强市”,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在全国领先,667m2耕地平均效益接近500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和上海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共同成立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这是国内首家由专门的技术经纪组织和技术经纪人建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海市农业科技资源丰富,科技资源优势明显,在食用菌研究开发及工厂化生产、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生态环保和生态产品等方面占据领先地位。仅上海市农科院每年约产生40~5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30%的成果转化率却将大部分农业科技“束之高阁”,无法在生产中得到应用。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制是:以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农业科研系统、农业高等院校以及农业推广系统为技术源头,为供技术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为需求者提供多元选择,为成果转化开辟“绿色通道”。同时,选择一些潜力项目进行孵化,将基础的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包装、二次加工,变为可转移的成熟技术,再向外推广。最后,对较成熟项目实行产业化发展,待企业正常运转后,平台再按约定退出。

    科技超市是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的理念,将成果、技术、信息等科技要素当作商品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江苏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率先采用农业科技超市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超市包括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六要素”,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双结合的方式,优化全省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探寻科技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截止到2012年6月,江苏省已有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14家,组建了由1700名专家组成的科技超市专业服务队伍,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和65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1%。转化农业科技新成果593项;探索形成了灌云“龙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东台“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站+农户”、宜兴“大学+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农户”、南京市江宁区横溪农村科技服务基地“科技超市+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等一系列农业科技超市运行新模式。

    湖北省涉农院士有12位,农业科研人员5000余人,2011年度共有308项科技成果(人)及18家企业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249项,成果推广奖14项。2012年,湖北省科技厅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为农业科技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和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向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聚集。仅2011年,湖北省科技厅与多家银行签订科技金融协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共计260亿元的授信,省内外投资机构投资近50个企业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新增直接投资额10.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50亿元。同时,湖北省还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打造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典范。

    2009年广东省为推动经济发展,吸引人才以突破科研成果转化的难题,在全国率先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以团队形式规模化吸引人才。根据该计划,每个引进团队将获1000~8000万元(最高可达1亿元)的经费支持。该项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广东省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55亿元,分批引进30多个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已由最初的239人拓展为现在的600多人,带动地市财政和社会投入50亿元,为广东省带来了一大批推动产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和高科技人才。在“团队引进”模式的带动下,广东创新人才发展模式实现“滚雪球”式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2011年研发人员达到38万人,近3a平均增长17%,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广东坚持以人才为本、以“团队”为本,建立“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为团队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团队工作进展,帮助团队解决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困难。

    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启示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只有促进农业科技技术转移,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借鉴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大有裨益。目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7000项,但实际转化率只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三农”投入上,要求“三个持续加大”,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政府大力支持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最有力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应确保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规模,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

农业技术成果第2篇

在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农业部专项课题等项目资金的支持下,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组成的研究团队,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所长许世卫研究员的带领下,开展了“农业信息智能服务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研究,研究成果荣获201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该项目从农业信息服务需求分析入手,围绕农业信息规范化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精准化服务,开展了十多年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取得了一系列原创性成果。具体如下:

(1)成果创建了三维模型农情信息标准体系的构建方法;提取农情信息数据元素782个,形成农业部《农情调度月历》;创建了全国农情信息采集技术平台,实现了全国粮食、油料等7大类作物农情信息的规范化县域直采,建立农情数据库51个,数据总量达6.57TB,成为我国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决策和农业形势研判的最权威数据源。

(2)成果建立了具有自学习能力的作物生产测报智能建模方法,提高了测报的准确率;提出了具有自组织能力的作物生长过程数据智能处理方法和调控技术,实现了农田环境数据自更新式处理和自进化式决策,已大面积用于农田智能水肥管理;并实现了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生长协同模拟和基于Agent的作物生产管理竞争决策,提高了大田复杂系统下的生产精准管理能力。

(3)项目研发了主动性推送信息服务系统、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价格信息预测分析系统等软件产品;同时,研制了基层信息员和农村用户适用的田园信息专用手机、乡村可寻址广播文本语音转换装置等硬件产品,探索建立了多级网络型、普适终端自助型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实现了基层信息个性化、协同式精准服务。

农业技术成果第3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模式对比农业科技园

一、农业园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五种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1.“专家+农户”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该组织模式属于政府和专家自上而下地向农民传播技术的过程。园区管委会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对市场信息、科技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采集,同时根据对周边农户的走访、农户提供的建议等情况,决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具体种类、范围和力度,继而根据这些任务来安排资金投入数量、聘请的专家数量等,农业技术专家根据管委会的技术要求,向农民直接传授技术,基本方式是课堂讲授和田间示范,农户依据从专家那里学到的高新技术应用于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科技含量,进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2.“专家+农业中介组织+农民”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在该组织模式中,农业中介组织占据了主体中的核心地位,其主要作用是帮助农民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带领农民进入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中介组织从为农民的服务中获取各种经营收入。主要类型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运销联合体以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加工营销实体等各类经济组织。

这种中介组织是经营性的,而非公益性的。农业中介组织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以及对市场的预测和当地农户的生产状况,提出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的经营方案。首先,农业中介组织根据上述情况聘请专家,对他们提出研发要求,为他们提供研发资金,专家在管委会提供的试验用地上进行一段时期的试验、研发,研发出新品种和新技术,专家在园区提供的土地上进行实验和研究开发新品种,通过中介组织免费或者通过订单方式向农民发放,农民在专家的技术指导下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销售给农业中介组织,由农业中介组织将这些产品统一销往市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中介组织在这里主要是指大部分具有国有和集体性质的充当部分行政职能又兼有经营职能的一些改革中的特殊组织形式,包括种子站、供销合作社以及农机站等机构。它和普通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具有不同的性质。

3.“专家+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这种组织模式与第二种模式类似,区别在于专家与龙头企业的关系更为稳固,基本类似于企业内部的员工或者合伙关系,专家与企业的关系要比上述的组织模式体现出来的专家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在该模式中,龙头企业是其核心部分。龙头企业为了获得高质量的初级产品和生产原料,农民与企业的关系基本通过市场来协调,龙头企业在农业专家大院项目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与农户签订供销协议,通过合同或者订单方式建立两者的利益关系。首先,龙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为农户提供优良种子和生产设施,同时聘请专家为农民传授技术,由专家对企业和生产者进行技术引进和指导,企业提供良种、技术指导,产中、产后服务和产品销售,农户负责生产过程,如此形成“专家+龙头生产企业+农户”的技术扩散机制。农民向企业提供初级产品或者原料,企业经过生产环节将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然后企业将这些产品推向市场。

4.“专家+市场+农户”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园区管委会和专家大院在靠近科研院所和专家密集的地区投资修建大型的专业技术市场,在市场内,具有比较完备的展销大厅、咨询室、休息室、餐饮以及服务等设备,专家将自己研发的农业新品种以及各种新开发的实用技术拿到市场上来,周边农户通过市场向专家购买技术和种子,管委会同时建立严格监管队伍和技术反馈机制,完善专业技术市场。

5.“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

该组织模式与“专家+龙头企业+农户”模式非常类似。但在实际运行中,企业与农户的市场关系比第三种机制还要严密。企业与农民之间更类似于企业与雇工之间的关系,两者完全通过市场来进行联系,企业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建设原料基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企业支付农民报酬,土地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归企业支配,进行深加工。由于基地上生产的产品需要依靠高新技术成果,企业聘请专家组织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同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农业园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五种组织模式的特征对比

1.“专家+农户”模式的基本特征

(1)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广形式直接。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形式来看,专家与农民之间属于直接的技术推广。(2)专家是高新技术成果的间接供给者。高新技术的实际供给者是政府和管委会,专家只是技术的间接供给者。(3)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反馈环节薄弱。由于该种模式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技术传播,技术效果的反馈环节薄弱,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对接方式与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并无本质区别。

2.“专家+农业中介组织+农民”模式的特征

(1)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一是作为该组织模式的核心部分的农业中介组织,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具有了相对清晰的产权;二是中介组织具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管理手段,获取利润的目的非常明确。(2)农民与中介组织之间不同于纯粹的市场现时交易双方的关系。农户生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其一是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其二是面临着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的销售风险。由于生产过程很长,使得这种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越大。(3)中介组织的特殊性造成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的特殊性。处于组织模式核心部门的中介机构本身由于制度创建过程中的特殊性,使得与之相联系进行经济交往的其他单位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3.“专家+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基本特征

(1)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是企业生产的外部效应。本组织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龙头企业聘请专家的目的是为了自身获得比较质量高的初级产品,专家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是龙头企业生产环节的自然组成部分。(2)农户、专家与企业之间所形成完全的市场关系。(3)引发了诱致性的制度变迁,产生了农业合作组织。(4)政府的低成本运作。由于该组织模式不需要政府直接参与,也不需要政府直接进行相关投资,只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户的经济行为,使得该模式更具效率。

4.“专家+市场+农户”模式的基本特征

(1)该种组织模式中的高新技术属于纯粹的私人物品。在该种组织模式中,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完全通过市场来交易。(2)交易成本较低。政府和管委会只提供公共服务。(3)促进了科研机构改革。该组织模式促使专家走向市场,促进了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由于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机制,促进了科研院所与市场的连接,使科研人员的研究具有针对性、研发的技术具有可应用性,在市场上有可获利性,为科研机构的改革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5.“专家+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基本特征

(1)对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属于引致需求的范畴。所谓引致需求是相对于直接需求而言的。(2)高新技术产业化扩散效应明显。这种技术支持的结果是产生技术交易的外部正的经济效益,也就是技术扩散效应。(3)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主体之间属于纯粹的市场关系。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主体之间全部通过市场来实现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利益对接。(4)适宜区域。由于基地建设大多在在奶业养殖、水稻生产等领域进行,所以,该种组织模式在这些领域广泛应用。

三、农业园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五种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

(1)“专家+农户”组织模式中存在的问题:1)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之间信息不对称;2)高新技术成果推广效果不佳; 3)所需资金投入比例较低;4)现代管理软硬件建设滞后。

(2)“专家+农业中介组织+农民”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是农户面临的风险较大:1)中介组织与农户之间的产权约定、责权利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然滞后,使得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市场联系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农户又处于博弈双方的弱势,风险明显增加;2)由于中介组织本身的制度建设就处于探索阶段,在经营中所面临的倒闭或者解散的风险概率相对较大;3)农户在销售环节,不仅面临中介公司违约的风险,还面临中介公司解体的风险,这一风险的保障机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一情况使得该组织模式在运行和推广中要非常的慎重。

(3)“专家+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1)违约情况比较严重;2)监督和检测环节很难到位;3)农户谈判地位低下;4)公司与单个农户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过高;5)在具体的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4)“专家+市场+农户”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1)市场监管成本较高;2)技术传授的深度不够;3)技术外溢效益受限制。

(5)“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1)某些环节会制约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技术的扩散效应使农户非常容易脱离于企业而单独生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速度。但从长远来说又是农业产业化道路中的必经之路;2)劳资纠纷较多。在该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农户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在支付时间上,差异较大,支付时间越长,农户面临的风险越大;在支付的数量上,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涉及的农户较多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四、望城农业科技园采用“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的实证分析

望城农业科技园采用“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已经取得成效。“专家+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是属于探索中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模式。建园以来,在科技引进示范方面,共引进各类新技术329项,推广新技术147项;引进新品种580个,推广新品种173个,引进新设施966套;承担科研项目368个,其中国家项目57个,省级项目113个。目前,优质果茶苗无毒快繁与优质高产栽培技术、三元杂交瘦肉型猪BIUB育种与饲养配套技术、荷斯坦高产奶牛加速繁殖与饲养技术、优良龟种资源开发与养殖技术、鳜鱼高效养殖技术、无公害优质水稻、蔬菜规范种植技术、珍珠养殖与综合利用技术、现代生态农业户村场建设技术、农业信息化应用技术等近200项技术在园内园外生根开花结果。在辐射带动方面,特在园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设立了11个不同类型的示范基地,总面积达14630亩,总投资3150万元,开发优质茶叶、无公害蔬菜种植和珍珠、牲猪、特种水产养殖等项目。通过核心区产业带动与技术辐射,使示范区、辐射区乃至全省农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幅度提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科普培训方面,园区通过科普讲座、职业学校专业培训、专家培训及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技术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园区农民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张春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对接机制及其模式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06,4.

农业技术成果第4篇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苹果;标准化示范园;管理技术;成效

中图分类号 S661.10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139-02

昭阳区乐居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乡镇,位于昭阳区西南部距城区18.5 km,地势平坦,全镇国土面积84.57 km2,管辖5个村民委员会,其中主产苹果的有4个村民委员会,85个村民小组。至2015年3月,全乡苹果种植面积达1 713.09 hm2,其中丰产果园986.67 hm2(标准化示范园66.67 hm2),低产果园313.33 hm2,新植果园413.09 hm2。4个村苹果种植面积具体为:仁和432.73 hm2,中河523.26 hm2,上街436.20 hm2,乐居320.90 hm2,现在苹果产业已经成为全镇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昭阳区乐居镇为提高果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基地+公司+农户+标准(操作规范)”的操作模式,以“优质、高效、无公害、标准化”为原则,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大力实施苹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66.67 hm2。通过创建苹果标准化示范园,带动全区苹果产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苹果产业健康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1 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法

1.1 建设规模

建核心示范基地66.67 hm2,这个标准化示范园是在市、区苹果专家的技术指导下,聘请了23位苹果辅导员,深入地头,指导全镇果农对果园进行全面改造,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树形,即纺锤形。每个辅导员指导10户农户,通过大改形、强拉枝将树形改造成改良纺锤形、自由纺锤形,同时要求辅导员做好指导记录。并邀请市果技站蔡兆翔研究员及区园艺所的技术员进行多次培训。同时推广配方施肥、夏季修剪、果实套袋、铺反光膜等现代农业苹果标准化栽培技术。

1.2 项目投资

组建一支苹果专业服务队,推广生态栽培技术,统一修剪;果园里安装了杀虫灯100套、发放黄板67 500张、诱捕器2 000套、配套滴灌设施13.33 hm2、购买喷雾器4台、有机复合肥50 t。推广普及反光膜技术333.33 hm2,苹果套袋1.5亿个,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66.67 hm2。

2 标准示范园优质苹果管理技术

2.1 整形修剪

2.1.1 精细整形。从乐居镇标准示范园现状看,种植品种以红富士为主,其中有部分是中、早熟品种2001和神砂为主。在苹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过程中,加大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着力强调技术应用规范化,规范树形,以培养下垂结果枝组为目的,缓放、拉枝、疏枝为手段,统一将疏散分层形改成改良纺缍形(缓坡地果园)、自由纺锤形(平地果园)为主的高光效树形,减少单位面积枝梢数量(由225万条/hm2以上降至1 200万条/hm2左右)。改良纺缍形为小冠疏层形和细长纺缍形的结合体,树高3 m左右,干高80~90 cm,冠径3 m。中心干较直顺,基部错生3~4个永久性主枝,枝展1.2~1.5 m,开张角度为80~90°,在其上两侧每隔20~30 cm配备1个中、小型枝组。中心干的中、上部选培7~9个单轴延伸、插空排列、生长中庸的水平小主枝,开张角度为90°,枝展1.0~1.2 m。小主枝两侧每隔20~25 cm错生培养1个单轴呈下垂状中小型枝组,枝组之间培留结果枝或小枝组。自由纺锤形,树高3.0~3.5 m,干高55~60 cm,有强壮的中心干,其上每隔15 cm左右错落着生1个骨干枝,全树共留15个左右。

2.1.2 适时修剪。一般果苗定植后,于90 cm处定干。春季时,对60~70 cm以上芽,间距15 cm进行刻芽促萌,夏、秋生长季当所抽生的新梢达到30-40 cm时进行扭梢、拿枝,同时使新梢分枝角度达到85~90°或90~100°,对生长较旺的新梢应2~4次扭梢、拿枝处理。第1年冬季修剪时,疏除60~70 cm以下枝条,对中干延长枝于中上部1/4~1/3处短剪,疏除竞争枝,其余新梢缓放不剪,并通过扭梢、拿枝等处理使枝条保持100°以上分枝角度,对过于密挤或粗度与主干相当的枝条进行间疏。通过上述处理使枝条间隔15~20 cm,呈螺旋形分布排列于中干上。以后各年冬剪方法与第1年基本相同。一般仅对中干延长枝进行短剪,其余枝条缓放。对过密、过粗分枝疏除,始终保持分枝与中干粗度比值1∶3,不超过1/2[1]。

夏季修剪进行除萌、拿枝、扭梢,控制枝条旺长,缓和枝势,促进花芽形成,培养单轴延伸结果枝组。对多年结果枝组,当结果枝轴粗度超过中干1/2时,进行疏除,以重新发新枝,培育新的结果枝组。纺缍形树形整形关键在于前期一定要注意培育强壮的中干,通过强壮中干牵制侧生分枝,缓和侧生分枝,促进花芽形成,以果压冠,达到小冠整形之目的。同时还应注意结果枝组的及时更新。通常结果年龄在5年以后就要进行疏除,并利用疏除部位所发新枝重新培养更新枝组,以保持中干与枝组的粗度比和结果枝组的年轻化[2]。

2.2 花果管理

2.2.1 疏花疏果。疏花时期为花蕾分离期至盛花期,越早越好,疏花时剪去花序上的全部花蕾。调查表明,未疏花疏果的果实着色指数为55.2%,疏花疏果达到标准的平均为86.6%。疏果在落花之后7 d开始进行,最迟在落花后30 d内疏完。长势旺盛,单轴延伸、下垂生长的结果枝组上2~5 cm的短果枝或6~10 cm的中果枝为留果主体,也应适当利用10~20 cm的中长果枝。规范疏花疏果,坚持以产定果法,一般留果22.5万~30.0万个/hm2。

2.2.2 果实套袋与除袋。花后1个月进行套袋,一般在5月15日至5月底结束,一般于喷药且药液干后再套袋,如2~3 d套不完,再喷1次药后再套[3-4]。也可以将纸袋放入甲基托布津500倍液中进行浸泡,使纸袋着药。一般在采收前30~40 d(9月中旬)除袋,选在阴天或10:00以前、16:00以后进行。

2.3 肥水管理

测土配方施肥是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是国家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列项组织实施的重大推广项目之一。一年中施肥可分为3次进行。第1次为3月中旬,结果树追尿素、复合肥各1.5 kg/株;第2次为6月初,追硫酸钾复合肥1.5 kg/株,再加入有机肥;第3次基肥是采果后至封冻前,施农家肥。叶面追肥可结合喷药进行[5]。同时保持田间水量为60%~80%。在7―8月全年集中降水时,对园内进行排水。

2.4 铺反光膜

7月至9月上旬在树冠下铺银色塑料反光膜,可使果实着色指数提高20%~50%[6]。

2.5 病虫害综合防治

苹果主要病害为斑点性落叶病、褐斑病、炭疽病、轮纹病等,虫害有金纹细蛾、食心虫、蚜虫、红蜘蛛等。萌芽前喷3~5 °Bé石硫合剂,花后到套袋前应及时喷施70%乙锰合剂300~400倍液、50%甲基托布津800倍液等杀菌剂混入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虫剂(25%灭幼尿3号2 000倍液)、杀螨剂(20%扫螨净3 000~4 000倍液)为好,喷药要用小喷片,并要求花后7 d开始喷药。对果实全部套袋的果园,在套袋后可适当减少用药次数,重点防治树干部病虫害红蜘蛛等。喷2次杀菌剂和1次波尔多液即可[7]。对只有部分套袋的情况下,整个生育期要加强病虫害防治。除袋后要立即喷施1次杀菌剂,以50%多菌灵800倍液等无污染杀菌剂为好。

2.6 适时采收

适时采收直接影响着苹果的产量、品质及经济效益。据观察,红富士苹果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为着色最快的时期,在此期内采收越晚,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越高,因此红富士的采收期以10月下旬为宜[8]。

3 取得的主要成效

3.1 经济效益

昭阳区乐居镇建设苹果标准化示范园66.67 hm2,通过推广新技术措施,达到果园管理规范,科技含量和果品质量显著提高,总产值达817.5万元,产值从原来的4.8万元/hm2提高到122 625元/hm2,优质果比例从原来的55%提高到85%。2014年,在遭受了严重伏旱的情况下,丰产果园内平均产量达22.5 t/hm2以上,平均售价6.0元/kg,平均产值为13.5万元/hm2以上。通过这个标准化示范园的建设,辐射带动了全乡4个坝区村的苹果大面积扩大种植,为全乡的苹果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广大果农在种植过程中,不断学习、总结,提高种植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含量。项目的建设充分体现政府投入、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果业增效的作用,拓宽农村经济增收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3.2 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果农生态栽培技术,增强果农的科技意识、品牌意识、安全意识,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全区苹果产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为昭阳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开辟一条新的路子,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3 生态效益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二氧化碳和增加氧气的含量,保护大自然,美化家园。

4 参考文献

[1] 王秀贞,杜义英.苹果优质高产管理技术[J].现代农村科技,2010(9):33.

[2] 李有法,陈守科,李雷雷. 苹果树生长习性及冬剪技术[J].果农之友,2008(12):16.

[3] 张瑞,傅占芳,付凤枝.果实套袋栽培管理技术及实施效果[J].农业新技术,2002(4):15-17.

[4] 姜召田,曲红云,吕熙江,等.套袋苹果的后期管理技术[J].烟台果树,2006(3):34-35.

[5] 盛炳成.红富士苹果[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6] 王志,闫忠业.富士系苹果的发展概况[J].农业科技通讯,2010(1):164-165.

农业技术成果第5篇

论文关键词:我国苹果生产中推广最成功的十项技术

 

一、红富士苹果品种的普及与更新,缩小了我国苹果与国际发展的差距。红富士苹果因品质优良、耐贮性好,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完全替代了我国栽培将近一个世纪的国光,成为生产的主栽品种,这在我国苹果栽培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种品种的替代对我国苹果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缩小了我国苹果栽培品种与国际流行品种的差距,提高了我国苹果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同时,立足我国实际,选择适应我国不同地域气候特点的品种,选优工作在不停的进行着。我国先后选择出了烟富系列、昌红富士、红锦富、礼泉短富、天富1号、寒富等大批优良品种,极大的丰富了我国苹果品种组成,加快了品种更新,红富士苹果优系的发展正成为生产的主流,这为我国苹果产业效益的提升打好了基础,促使了苹果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

二、单果管理全套袋栽培技术,使得苹果品质大幅度提升。套袋栽培是提高果实品质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对于改善果品外观质量,提高对果实病虫的防控,改善果品食用安全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套袋栽培具有较好的市场销售空间,高额的利润回报,因而推广快而面广,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推广到目前已经普及,套袋栽培占到了我国苹果栽培比例的80%以上,成为最主要的栽培模式。

套袋栽培在改进果实品质的同时,加速了我国苹果生产管理精细化措施的落实农业论文,疏花疏果、单果管理普及率达95%以上。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果实品质,克服了果树大小年结果现象,实现了苹果丰产、优质、稳产,使生产效益得以大幅提升。

三、纺锤形整形,有效的解决了幼树期进入结果期迟的生产难题。纺锤形整形,主枝保持单轴延伸,枝条以长放为主,很少应用短截,对树体的刺激作用小,符合树体生长特性,树势易稳定,有利成花结果。纺锤形树形的推广,成功的解决了红富士进入结果期迟的生产难题,促进了红富士苹果在我国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同时,纺锤形整枝时,树体级次少,结构简单,有效结果枝充足,有利产量的提高,因而纺锤形成为苹果栽培的主流树形。

四、以拉枝为主的简化修剪,加快了苹果生产的普及。随着拉枝技术的普及,使苹果管理不再神秘,生产管理大为简化,以往只有少数人员掌握的技术,随着简单化而普及。拉枝技术,广大果农一看就会,一用就灵,得到迅速传播,成为目前苹果生产中修剪的最基本方法,颠覆了传统的修剪方法。一般对于树体萌生的有空间的枝条,采取长放长放再长放的方法,待枝长度超过1米后实行拉枝处理,通过“一揉二压三拉四固定”,保持基角成90度,枝成水平或下垂,就可有效地缓和枝的长势,促进形成花芽而结果。大量的生产实践证明,下垂枝不但成花容易,而且所结果实果个大、果型端正,促进下垂枝结果成为修剪的主要环节。一般一个枝条从芽抽出后,要经一年长条、两年成花、三年挂果、可持续多年结果,但枝龄过长,则结果能力下降,所结果实品质很难提高,一般枝龄在三至五年内,结果能力最强,因而在修剪时要对枝龄过长的枝实行回缩处理,以保持壮枝结果,提高结果能力,促进产量品质的提高,这是在苹果进入盛果期后应抓的关键环节。以长放、拉枝、回缩等为基本方法的简化修剪已成为树体调节的关键论文网站。

五、覆盖栽培,有效的缓解了干旱对苹果生产的影响。干旱缺水是我国苹果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近年来农业论文,气候反常,降水少,干旱出现的频率高,危害的范围大,促使了覆盖栽培的大面积推广,以地膜、杂草、沙石等为主的覆盖栽培有效的改善了苹果生产中水分供给状态,极大的提高了天然降水的利用率,促使了苹果产量、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特别是黑色地膜的应用,不但起到了很好的保墒效果,而且对杂草的生长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覆盖黑膜后,果园除草用工量减少,覆盖栽培已成为我国苹果主产区的主要栽培方式。

六、配方施肥的推广,使施肥的科学化程度提高。长期以来,我国苹果生产中施肥管理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特别是氮肥的大量施用,导致树体虚旺,出现适龄不果现象。近年来,随着国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这一现象有很大的改观,氮肥的施用得到有效控制,配方施肥、均衡施肥已成为苹果园肥料管理的主要方向。

七、沼肥的应用,促进了果品的有机生产进程。沼肥是将畜粪和鲜草等送进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充分腐熟后的有机肥,在果树生产中应用,对产量和品质的提高非常有利。近年来,随着国家绿色能源项目的实施,沼气的普及,使得沼肥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沼肥的应用加速了我国苹果产业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进程,对于提高我国苹果品质,提高我国苹果国际竞争力,增加出口都是非常有益的。

八、机械作业的推广,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随着微型旋耕机、农用三轮车、机制喷雾器等小型农机的成功研发,由于很适宜我国苹果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生产现状,加之售价相当,大多果农能负担得起,以上农机成为果农的生产必备。小型农机的推广,大大地提高了果园的劳动率,减轻了劳动强度,果园管理的机械化水平大大提高。

九、食心虫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果实的商品率大幅提升。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食心虫对苹果生产危害严重,危害较重的果园,虫果率达60―70%,严重制约着苹果生产的发展,自1993年我国实行套袋栽培后,这一现状得到明显改善,加之近年来地膜覆盖栽培的大面积推广,使得食心虫结茧及出土均受到抑制。全套袋栽培,使得果实得到有效保护农业论文,食心虫的危害已由主要虫害降到次要虫害,对生产的危害已大大减轻,有的已不再有虫果出现,使得果实的商品率大幅提升。

十、栽植技术不断完善,新建园成活率高、保存好。苹果栽植后成活率低、保存差、园貌不整齐是以往苹果生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常导致树体进入结果期晚,前期产量的提升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北方春旱现象发生普遍,土壤墒情差所致。近年来,随着栽培时间的前移,地面覆盖保墒、枝干套育苗袋等系列措施的完善,大大的提高了新植果树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促使了幼树健壮生长,为早果丰产打好了基础。

一般在我国北方,秋季降水多,土壤墒情好,栽植果树后成活率高,于是我国苹果产区在没有浇水条件的地方,多改春栽为秋栽,充分利用秋季土壤墒情好的优势,以提高成活率。

地面覆盖后有效的控制了土壤水分的蒸发损失,使天然降水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对促进树体成活效果非常好。

枝干套袋后,枝芽生长的微环境得到改善,枝干水分蒸发散失减少,有效的防止了抽干现象的发生,促进了萌芽,提高了成活率。

农业技术成果第6篇

关键词:现代农业经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农业发展历史悠久,是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农业技术推广得到专家与学者的关注与重视,充分显示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作用,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1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概念

一般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概念包括3个层面,即狭义的农业技术推广、广义的农业技术推广及现代农业技术推广。

1.1狭义的农业技术推广

即以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为依据,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推广给农民,使农民能将新知识与新技能应用至农业生产过程中,达到增产的目的,并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1]。技术指导是狭义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特征。

1.2广义的农业技术推广

即在技术指导基础上,增加产前咨询指导及产后的销售服务,对农民的培训教育与组织农民经营均属于该范畴。广义的农业技术推广是对狭义农业技术推广的拓展深化[2]。教育是广义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特征。

1.3现代农业技术推广

指基于农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作用下,通过多样化形式,使农业新成果、新信息扩散至三农中,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推动三农综合发展[3]。沟通与咨询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特征。

2现代农业经济中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

2.1农业技术推广是传播科技成果的纽带科技成果的传播以农业技术推广为媒介,将农业技术扩散至农业生产中,指导农民农业生产。科技成果是农业专家与学者研究的成果,基于实践基础上得以归纳、总结和研发的农业成果。如何有效将农业科技成果传播至农业生产中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农业技术推广作为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媒介,充分发挥着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纽带作用。

2.2农业技术推广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促进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目的在于转变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技术推广在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过程中具有促进作用。农民以农业科技成果为指导,优化农业种植技术与生产技术,以农村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依据,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为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3农业技术推广有利于新科技成果的创造

若想满足农业生产力发展需求,解决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应以农业技术推广情况为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新技术成果研发中的创造作用,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熟知农业技术推广情况、农业技术存在的问题以及农业发展状况,为研发新科技成果提供依据,保证农业科技成果研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4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综合素质具有教育作用

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影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因素。诸多农民仍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增加了农业技术推广难度。利用农业技术推广的教育作用,结合多样宣传方式,使农民接受并认可农业技术推广。

2.5农业技术推广对农业方针、政策等的制定具有参谋作用

基于农业技术推广作用下,农业技术推广员充分掌握了农业技术推广现状、存在问题及农业发展基本状况,为制定新的农业方针及农业政策提供依据,是农业科技成果再完善的基础,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

3小结

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保障。因此,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纽带作用、促进作用、创造作用、教育作用和参谋作用,推动农业发展。

作者:蒋洪元 单位:云南省巧家县老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刘剑飞.农业技术创新过程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农业技术成果第7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信息服务;服务策略

中图分类号:G35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4日

随着广大农民科技意识的逐步增强,为乡村农户提供致富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应是当今县区图书馆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而加快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让广大农民所掌握是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石。为此,县区图书馆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可以说是直接有效地架起了农业科研项目研究者与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者之间的桥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扩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就现代县区图书馆服务功能的深化与转变,如何配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部门,将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到农村中去,是我们要在逐步的深入农村的信息服务工作中进行不断摸索的问题。

一、现代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分析

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建设的重视,全国农业科研部门取得了许多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及时有效地将它们推广应用到农业农村的生产,那一定会大幅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但现今受各种条件限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认真对多年来在农村开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工作的实践分析得知,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之所以缓慢,除成果理论与实践应用基础有差异以外,更重要的是没有找到使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项目与农民的接受能力相匹配的结合点。我们要牢记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只有让乡村农户所吸纳方可得到实施,才能收获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选择也就是农民对成果的需求兴趣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关键。一般说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在多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中,我们把能让农户接受比较快的,其推广实施操作技术便于掌握而且农户也极为愿意接纳的那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之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热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由于热型成果的转化信息一般属静实状态,使用操作简便,全然不用增加活劳动投入,便可展现突破性的科技致富特点,增产效果十分明显,所以深受农村农户的欢迎。例如,我们针对鞍山一些地区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沙土地居多,受辽河与太子河流域地质构造影响,每年种植的粮食作物未等到成熟季节,就会遭到雨水的侵袭,年底收获甚少的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搜索其他省市在解决河滩沙土地种植方面的科研成果,我们慎重地将宁夏农业科技研究所研究实验成功的河滩地改良西瓜品种种植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供给他们,并借助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农民实施。结果当年未等雨季到来就获得了大丰收,每亩地增收约2,000元,比往年种植粮食作物每亩增收1,000多元,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好。紧接着第二年,我们又将此项转化成果技术信息推广应用到全部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地的乡村农户,为农村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有一定的应用实施兴趣,但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让农民感到见效不快,而且应用实施需要向农民进行具有真实见效的示范展示和深入浅出的反复宣传,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温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常常含有一定难度的关键性技术内容,一旦推广实施增产效果显著,适应面也较广。然而,需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应用设施的配套提供,并且要解决活劳动投入的增加问题。例如,地膜覆盖技术虽在全国已推广应用种植40多种农作物,但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民感到对地膜覆盖的关键性技术不易掌握,又怕由此所投入的资金不见效果,所以农民对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较热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不够迫切。为此,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用条件的改善和对农民接受能力的扶持,并加强服务的技术手段,将“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变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是我们现代县区图书馆信息服务所要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三)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兴趣淡漠,很难接受或者是不接受,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这些农业科技的转化成果信息,绝大部分是修补、重组、相互移植和复制原有的常规技术和地域间的品种物化,科技改良和简易农业生产过程的新技术含量较少,农民应用后虽能取得一定的增产效果,但费时、费工、费力,因此农民对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的需求较为冷淡。

二、沟通深层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推广服务的渠道

在现今全国农业建设大发展的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为农业建设服务,为农民持续增产增收服务,这不仅是政府和科技部门的大事,也是我们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为壮大农业生产要做的重要工作。为此,这就要求我们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要根据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状况,联结地区科技推广部门,充分利用自己的科研和信息资源优势,在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寻求并积极推广那些“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将那些“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升为“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服务渠道。

(一)构建农技推广部门为主导型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该种服务模式的基本构成是 “农科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县区图书馆)+乡村农户”的信息服务模式,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县区各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站等在推广农业技术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创新与技术信息筛选及培训优势,使最新的适宜于农民采用的“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能够直接应用到乡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并很快让农户得以熟悉掌握。例如,关于稻田杂交水稻新成果信息技术的推广,我们(科技信息提供部门)与辽宁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农科部门)鞍山市千山区农技推广站(推广机构),并在千山区政府的支持(农户部门)下,选择了鞍山市千山区宋三台乡李性农户(具体农户)中实施了5亩地的各种杂交水稻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由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和我们负责最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信息的提供,千山区农技推广站负责具体技术的实施指导,宋三台乡则负责组织插种,农户在所提供的技术信息指导下负责田间科学管理。在该基地实施与各项田间科学管理期间,千山区政府在不同的阶段与农季组织各乡干部与广大农民进行考察观摩,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仿效等方式,逐步让更多的农户所接受,从而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得到顺利推广,让县区图书馆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深入农户的心中。

(二)培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示范户,搭建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平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是在基层乡村,成果推广转化的关键环节是农民的欣然接受。而这一切的达成主要是取决于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与经济承受力。为此,我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县区图书馆的信息服务部门)应大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大力扶植培养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农户。在某一乡村,借助当地农技推广站的帮助,确定了某一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根据转化项目的各种条件要求,选择那些拥有一定资金、科技应用意识和接受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作为扶植与培养的示范农户,联结当地农技推广站(所)对这些乡村农户实施成果转化应用的重点服务工作,经常性不定期地向这些农户提供那些科技含量高、收益快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帮助或者说是先行一步让这些农户熟悉掌握转化的成果信息并尝到甜头。然后,将他们的应用效果不断向本区域其他农户宣传示范。成功一项推广一项,形成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的接力赛。同时,在此基础上,时刻注重通过试种农户兴趣的不断浓厚,开展实现“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向“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发展。

2、发挥县区图书馆的优势,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一个时期以来,通过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养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尽管如此,随着农业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科技素养依然是阻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问题。因此,作为科技信息服务者,特别是作为最有资格与农民经常接触的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普及与提高民众文化知识水平的功能优势,与农科教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道,大力实施提高乡村农户科技意识与科技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培养农户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和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的能力。我们县区图书馆要采取到农村农户举办短期班培训、专题技术讲座、实地传授技术和技术咨询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科技意识与科技实施能力相结合的教育与培训,让这些农户成为一支现代农业科技兴农的坚强主力军。

(三)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绿色通道和网络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渗透到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消费、乃至学习等各个环节,使农户明显看到了其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大幅提高。农业建设市场的灵魂是信息,当今农村建设这个市场是由信息的引导而不断发展的。在全国数以千万计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市场,必须要尽快适应国内国际统一的大市场的发展规律的要求,急迫构建较成熟的市场信息传播机制来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铺路并形成绿色通道。

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使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成为了支撑农业科技发展的直接产物和坚强基石,成为了牵动农业建设发展的一个极为活跃的手段因素。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提出:农业革命的基础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突破进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成功运用。因此,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网络平台,对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推广,培育农村农户实施更新的农业科技转化成果有着积极和明显的引导作用。而这一信息网络平台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一方面它可以不断地收集、整理并研究筛选各类“热型成果”的农业技术信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将筛选的各类“热型成果”农业技术信息快速直接地传播到农户手中,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四)协调各级政府采用干预手段来扶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推广应用。面对我国农村农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意识较低,在未眼见具有实效的情况下,对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接受较慢,再加之所提供的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是“温型成果”和“冷型成果”的情况下,我们作为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各级并首先让他们了解实施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效益,以及可以实施的物质条件和所具备的经济基础,帮助他们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采用行政干预手段来扶植农村农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例如,我们在千山区农村推广“水稻抛秧”新技术,当地农户就很不愿意接受,他们觉得此项科技成果只是栽植方式的改变,不可能对田间管理和产量带来变化。于是,我们就及时协调千山区政府及所属镇政府,并向他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论证后,他们决定凡是采用“水稻抛秧”新技术的农户,乡政府每亩扶植100元的推广应用风险补贴费。而后,农村农户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实施应用了这项新技术成果。结果到秋收时每亩水稻照以往增产150~200公斤,第二年政府不用给补贴他们就积极主动采用了“水稻抛秧”这项新技术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少雯.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3.

[2]黄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管理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3.

[3]柏清玉.农户对农业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D].甘肃农业大学,2013.

[4]梁美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农业生产[J].兰台世界,2008.1.

[5]赵国晶等.科研为先导,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J].云南农业科技,2006.S1.

农业技术成果第8篇

国外没有一个完全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相一致的概念,与之相近的有技术转化(technicaltransformation)、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和技术推广(technologydiffusion)等概念。在国外文献资料中,多用technologytransfer即技术转移来表述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概念。联合国国际转让行动守则会议认为,技术转移就是指转移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转移是指一国的发明(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转移到另一国的过程。技术转移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被使用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其后,不少国外文献围绕发达国家的知识和技术向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实践经验展开效益分析和综合评述。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从科学研究到生产实践的一个过程,是技术、经济、社会三个过程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层面上要完成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适应性检验,进一步完善和技术的集成配套;在经济层面上,要实现知识价值的转移,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完成经济利益在各参与主体间的合理分享,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良好机制;在社会层面上,要求政府、企业、中间机构、技术使用者各个主体的广泛参与,既有对策的调整,又有人们思想观念、科技素质的转变和提高,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积极配合。综上,笔者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的、物质形态的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转化活动将农业科技成果由科研部门转移至生产领域,使农业科技成果产生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形成新的生产力的过程。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法律、政策、文化等多个方面。但从长远上来看,最根本的是要建立支持激励、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环境。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确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地位。法律和政策是国家调整、管理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政策的优势是灵活性强,可适时作出调整,补充法律应变迟缓的弊端,但其原则性较强,责任模糊。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形式,稳定、明确、具体,其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制定,对全民都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是把经过实践检验而逐步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升华为法律,它可以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稳定性、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可以保障其严肃性,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更替或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另一方面,可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法律前提和依据,使之具有法律的巨大感召力和说服力,转化为全民族依靠科教兴国的行动。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起的复杂社会关系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牵涉到复杂的社会关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不断推进也会引起新的社会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远非行政措施和政府政策所能解决,需要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调整。例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农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价值评估、入股和收益分配等活动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和管理,否则就会对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产生不利影响。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可以降低农业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新手段,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人类谋了福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自然资源耗竭等。②在国际科技立法中,保障人类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科技政策法律关注的焦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关注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法律的导向和规范作用,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真正造福于人类。

三、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法律框架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不仅是科技工作基本方针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全面规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准则、转化形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说来,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科技成果转化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保护技术权益的原则,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政府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和优选安排项目,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限制使用落后技术。

(3)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可以自行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持有人也可以成为转化主体。

(4)科技成果持有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

(5)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应依法签订合同,研究开发单位要适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的检测和价值评估等。

(6)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条件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风险基金,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比例限制等。此外,还规定了技术权益分享、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主体范围等内容。

2《.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环节。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速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和地方将农业技术推广的专门立法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推法》,该法在2012年8月作了修正)。之前,河北、黑龙江、山东、青海、贵州和甘肃等6个省区制定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地方性法规,之后,北京、天津、上海、山西、辽宁、陕西、宁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实施《农推法》的配套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就农业技术推广的下述问题进行了法律规制:

(1)对农业技术范畴加以界定。大多认为,包括农林牧渔业等在内的大农业在资源的利用和技术的需求等方面有许多共性,因此,大多主张以大农业的技术需要来界定农业技术。

(2)规定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能之一。科技兴农,责在政府。各级政府要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资金保证和政策保证。因此,从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很有必要。

(3)明确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科技推广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其所属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通过立法,明确上述部门和机构的职权与职责,为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一些地方性法规还对县级以上和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职责分别予以规定,这样更便于操作。

(4)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和推广队伍,是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保证。网络是否健全,队伍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成效。因此,农业科技推广法理所当然地要规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定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行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推广立法的发展趋势。

(5)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措施和方针政策予以法律确认。实践证明,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健全机构,充实队伍,落实政策,是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等都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措施和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使其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同。

3《.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规定。如2012年12月新修正的《农业法》第51条规定“: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四、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支持现状的评析

一个良好的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支持环境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至关重要,但是,从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立法及其实施来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支持力不够。

1.重政策轻法律,相关法律的位阶不高。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目前经济体制中种种弊端的制约,在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认识,重政策轻法律的情况较为严重。从宪法规定的法律位阶来看,基本法律乃由全国人大通过。我国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转化法》、《农推法》等均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不属于基本法律,法律位阶不高。另外,规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多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等,它们的法律位阶更低。

2.缺乏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法律规范。近年来,尽管我国已经修订了《农业法》和《农推法》等,但是,这些农业法律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规定大多是号召式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如《农业法》第49条规定:“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许多法律规定基本上都是倡导性的,对于国家如何传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部门如何有效地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国家如何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具体问题,《农业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尽管农业部的相关部门规章对这些问题有指导性意见,但由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及农业科技部门应有的重视。

3.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不具体。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主体,农民是接纳主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因此,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必须明确农业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我国现行农业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订的《农推法》对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如规范了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规范了农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对农业科技人员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以及推广服务的税收、信贷优惠等方面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定,还规定了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等。但总的说来,这些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就农业科技成果的接纳主体而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接纳者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如接纳者在思想上要相信科学,有接受新技术的内在愿望和热情,在行动上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等。然而,我国现行农业法律法规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领域采农业科技服务本位的立法理念,强调政府、农业科技部门单方面的义务,而作为接纳主体的农民被置于权利主体地位,由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义务没有作出应有的规定,这就制约了农民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动性和配合作用,从而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效。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金融法律支持缺乏具体规定。农业科技投入是一项高成本的技术投入,不仅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需要大量的经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资金投入的导向来看,主要集中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上,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所需资金投入的支持大多停留在政策层面上。虽然《农业法》在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但这样的规定属于号召式规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支持措施和法律责任条款。因此,在地方政府财政并不宽松的现实条件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很容易落空,如果老百姓无力或不愿意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必然会大打折扣。

五、增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支持力的建议

1.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手段的运用,并提升其法律位阶。立法专门化是当前国际科技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半个多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大量的科技立法与科技进步同行,以法律形式引导、协调、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做法受到普遍关注。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国纷纷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和保障本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并制定专门的科技创新与科技转化基本法,如美国1980年颁布了《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日本199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韩国1997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等。我国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转化法》等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不属于基本法律,有必要提高其法律位阶。借鉴国际成功的立法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使之确立为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律,并以此为龙头形成相对完善完备的科技法律体系。

2.明确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推法实施细则,首先,明确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下列责、权、利:

(1)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农业技术的要求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的权利;

(2)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其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工作协助的权利;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法定条件下的管理权;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非法干预排除权;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估请求权;

(6)依法定或约定完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7)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及时组织评估并依法依约报告的义务。同时,明确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其次,明确农民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相关义务,例如:

(1)积极利用农业新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接受农业科技人员的技术指导;

(2)合理使用国家拨付的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经费;

(3)如实报告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的数据资料;

(4)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评估提供协助;

(5)配合农业科技人员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等等。

3.建立健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金融法律法律制度。为了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经费保障不力的问题,确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应当确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财税金融全方位支持的法律保障体系。首先,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一体化经费管理的法律制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科研活动的终极目标。如果农业科研活动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那么这种研究就没有生命力。法律应当规定农业科技人员有义务将其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否则,其科研项目将不予立项,或冻结其研究经费,或者不予批准结项。其次,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各国政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就是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这实际上就是增加农业高科技投入。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主要有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等。间接优惠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税转贷等。税收优惠应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再次,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法律制度。高新农业技术的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具有一定风险性,引入风险投资这种方式,不仅利用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原有的投资方式融资,还通过政府担保,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在国内外开辟资金来源渠道,以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融资难问题。美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风险投资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我国应当制定《风险投资法》和修改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规范等方面予以明确。

六、结语

农业技术成果第9篇

1、职责职能模糊不清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构的职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法律层面界定清楚,导致有一些公益性的农技推广业务常被“中心工作”冲淡,而有些经营性的农技推广工作则常常被公益机构包办。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的扩大造成了不良影响。

2、多元农技推广体制不健全部级的农技推广机构同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的推广机构结合不紧密。各级各类农技协会的地位还没有明确,与农户之间缺少有效的链接机制。有些农技推广机构的实力弱、规模小,农业技术的覆盖面比较小、带动能力也比较差。

3、多数农技推广机构的综合实力都不强农民合作组织大部分都是产销环节的合作,能够提供的技术信息相当少。大部分农业教育和科研单位推广的技术成果都是本单位研究出来的,服务面很窄。农业科技型的企业和龙头企业的自主研究能力大都偏弱,无法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二、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的对策

1、推进多元农技推广制度的改革要大力发展多元农技推广组织。加强对部级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同时建立三级国家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构,在基层中,以县级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构为主体,以乡镇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构为连接点,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业科研工作、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教学单位等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组织,努力创建农业技术成果推广良好发展的格局;创新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制。要建立效果评价公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多元合作、区域协调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制。再次,对多元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方法也要进行创新。对多元农业技术推广的方法进行创新,不断完善产学研与农科教相结合的推广方法;对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队伍要大力培育。通过技术培训、引进人才和继续教育等手段,大力培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2、明确多元农技推广的任务和目标要对中央政府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现代农业为发展目标,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能、创新机制、强化主体、提升能力等多元化的途径,构建以农技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技公益服务机构为依托、其他相关的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体系。

3、强化多元农技推广的保障措施

1加强农技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坚持部级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机构作为主导,广泛利用各种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的力量,在全国建立农技推广协调工作,健全各项农技推广制度、协调各种农技推广组织的关系,大力推进多元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的协调发展。

2加大对各种农技推广组织的扶持力度要在金融、财政、税收以及信贷等方面加强对多元农技推广的扶持力度,积极对多元农技推广组织进行引导,建立健全的多元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努力让农技推广组织科学发展。

3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尽快完善,从法律层面确定多元农技推广组织的地位,让一切有利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符合我国农业要求的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4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宣传和引导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创造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广农业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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