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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4 10:47:01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县文体局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专项行动。

*

三、专项行动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棋牌室、复印店等公众聚集娱乐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是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经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楚。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边查边改阶段(*年1月7日至1月31日)

对辖区内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棋牌室、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地下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1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对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1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年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期限内为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存在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协调公安部门将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2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4月5日)

文体局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经贸、建设、工商、卫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单位部门于3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等易燃易爆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部门、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2篇

关键词:临时查封;消防执法

【分类号】:F426.31

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是消除火灾隐患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采取临时查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权利, 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监督检查的责任力度和预防火灾工作落到实处的实际需要, 为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为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人结合《消防法》和《监督检查规定》, 就如何做好临时查封措施, 谈谈自己的看法.

1、消防执法实践中临时查封的概念及特点

临时查封是指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危险部位、场所, 贴封条, 就地封存, 不准持有人或所有人使用、处分.

1 .1 临时查封的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1 .2 临时查封的特点

(1)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等.

(2)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在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阶段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部位和场所加以暂时性限制, 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临时查封不以行政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需要查封、扣押时, 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3)临时性.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 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临时查封的目的是防止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威胁到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隐患消除, 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解除临时查封.

(4)标的物比较简单、直观.临时查封对象只是在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 属于财产限制.

(5)具有强制性.临时查封是一种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威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

(6)不是行政处罚种类, 属于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

2 临时查封在消防执法中的适用

临时查封在日常消防执法中使用频率比较高, 在消防执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在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真规范适用范围、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等.

2 .1 适用的范围

临时查封的适用范围.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时, 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消防执法中,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

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 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2 .2 适用的目的

查封的目的.“查封”的目的是通过对物品的控制, 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从而制止行政违法行为, 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消防执法机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

准,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 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 消防执法机关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 .3 适用的法律程序

(1)两人执法, 出示监督证件,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 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 并自检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3)实施临时查封的, 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 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4)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 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并在临时查封后24 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 送达当事人.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后, 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 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5)火灾隐患消除后,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自检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 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3 临时查封适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3 .1 临时查封告知笔录与临时查封决定公告文书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3 条规定第1 款第1 项规定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二十六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规定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行政处罚告知和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措施告知, 是否可以统一应用行政处罚告知式样, 需要明确, 再说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告知还有区别, 值得研究.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1 条第1 款第3 项规定:实施临时查封的, 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第26 条第1 款第3 项规定:实施强制执行的, 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两种强制措施都要求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 这两种需张贴的决定是否就是新制定的临时查封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放大版, 2009 年公安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没有明确, 作为从事消防执法工作者, 无从下手.根据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张贴的查封公告, 我认为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张贴应是临时查封公告和强制执行公告, 所以需要上级法制部门进一步进行明确, 达到基层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执法人员便于操作的目的.

3 .2 临时查封危险部位、场所的范围确定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该条规定比较概括, 首先需要消防监督人员判断拟临时查封的场所是否具有该条所列的五种情形;其次需要判断具体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判段的依据应该是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行政强制损害最小化原则, 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3 .3 证据的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证据有以下7 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消防监督人员在临时查封实践中, 要以证据的“三性(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为核心收集证据, 而在临时查封实践中, 一些办案人员在证据收集上还存在收集证据不足、孤立、收集证据片面等问题, 如草草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影像资料、现场物证等证据辅证收集不全, 导致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锁链, 不能相互映证, 进而导致在执法中十分被动, 甚至直接引发行政败诉.

3 .4 程序问题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 执法人员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 防止“轻程序、重实体”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消防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步骤, 把临时查封案件办成“铁案” .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隐患开展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消防科,由公安分局副局长苏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组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消防办公室。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年公从聚集场所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

(二)重点大中型企业存在的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生产经营中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引起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隐患;

(三)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四)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生产经营中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引起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隐患。

四步骤和任务

此次“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参加“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召开“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公布消防安全大检查治理范围和重点,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检查小组要对检查范围内的四类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综合分析火灾危险性整改难易程度安全管理措施等因素,制定集中整治方案逐步限定整改日程,明确整改时间进度经费来源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情况,并签订《整改隐患责任书》。检查小组要在年4月10日前报《火灾隐患整改时间表》。

(三)隐患整改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文件精神,按照“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大隐患整改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建设劳动文化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督查与访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企业及其他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我区的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在此期间,区“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总结,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顺利进行。经贸监察公安建设教育文化工商广播电视旅游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区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携手整治一切不安全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首府消防安全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4篇

1、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一心一意爱消防,久而久之家平安。

4、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5、加强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6、关爱弱势群体,共创平安和谐。

7、火灾面前莫惊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8、消防安全进学校,共筑平安防火墙。

9、消防安全进农村,共筑平安防火墙。

10、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11、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3、消防治理人人参与百姓安居户户受益。

14、全民齐动员,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15、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16、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17、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会。

18、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19、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0、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21、普及消防知识,传播消防文化。

22、勿忘火警“119”,患难时刻真朋友。

23、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24、小烟头莫小看,随便扔留火患。

25、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

26、儿童玩火最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27、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8、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29、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

30、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3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32、齐心筑牢防火墙,携手打造平安家。

33、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发展。

34、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35、增强消防科学发展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36、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37、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9、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

40、让家庭远离火灾。

41、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4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43、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4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责任。

45、一人违章动火,企业生产遭殃。

46、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部门行业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

47、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气电源勤检查。

48、全民参与,根治火患,营造美好家园。

49、消防事关千万家,平安和谐靠大家。

50、消除火患,珍爱家园。

51、学一点消防知识,添一份平安幸福。

52、火灾不留情,预防要先行。

53、消防安全进企业,共筑平安防火墙。

54、人人关心消防事,家家户户保平安。

5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56、广泛利用社会传媒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57、从小学消防,共创平安家。()

58、增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9、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60、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61、学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安全保障。

62、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和抵御火灾能力。

64、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65、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街道(乡、镇)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部门和下属(监管)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特别是各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

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火车南站商贸城、华凌、大小西门、二道桥、铁路局、边疆宾馆口岸等商圈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要采取重点检查、重点整改、重点监控的办法予以彻底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热比亚大厦、建银大厦、华峰西部大酒店、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等6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天山区的红旗路电脑城、边疆宾馆、国际大巴扎1、2号步行街、电力宾馆、天禧大厦、通宝大厦、亚通商贸仓储、德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德希商贸批发市场)、宝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宝德市场)、**金汇德有限责任公司(添资市场)、柏青商业广场、柏青新华商贸、西星国贸大厦(大西门鞋城);沙依巴克区的小商品城批发市场、新恒基鞋城、众赢电子广场、**市百福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运大厦)、新疆东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爱家超市友好店;新市区的南三路步行街市场、祥和家园、甘肃大厦、中夏大厦;水磨沟区的华天医院、小尕子迷宗菜、鑫都酒店、七道湾村办工业园、八道湾村办工业园、华凌贸易城(地下1层至地上2层)、新鱼市;**县的丝绸之路国际滑雪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市华联物业公司;头屯河区的好幸福超市;达坂城区的达坂城盐湖浮乐园等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督促、监控力度,确保其尽快完成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场所,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

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和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10日至1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目前,我市尚未整改完毕的六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区(县)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和措施,一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隐患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整改已基本完毕或接近整改完成的华峰西部大酒店、建银大厦尽快报批,力争早日摘牌;二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或查封的隐患单位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大厦、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的后续工作,采取根本性措施予以彻底消除;三是按自治区要求切实抓好、抓紧、抓实热比亚大厦整改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地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作好相关联合执法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3月20日至4月5日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跟踪督办。各区(县)、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4月7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我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等区辖区内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棉花等易燃易爆大宗物资仓储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区(县)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实行联合执法、彻底消除,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迹、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得力的单位领导,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6篇

为强化和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四、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预防为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报告的工作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同时,填写《山口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情况较为复杂,应附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接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等。

六、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依靠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7篇

以维护全县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科工信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导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火灾防控基础条件差的工业企业,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的底数,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逐个、分类确定整治计划,明确每处重大隐患的具体问题、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个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报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加快隐患整改。二是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工业企业资金申报、项目审批等挂钩捆绑,促进工业企业主动整改隐患。三是要落实工业企业责任。工业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必须履行第一责任。要督促隐患工业企业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资金。要指导工业企业倒排整改时限、制订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实现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组织多种宣传

一是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机制。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对积极整改、提前完成销案的隐患企业,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的隐患企业,要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二是开展内外曝光。内部曝光,就是要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牌;外部曝光,就是要运用媒体力量,将隐患向社会、群众公布,督促企业自觉主动整改。三是实行明暗访查。要经常性组织媒体深入各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实地暗访,督促整改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8篇

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公共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为实现“争五冲百”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区公共安全形势,本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重点有五项:

一是工业公司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铁路道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设计开采;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程操作,电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产、储存,是否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铁路道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场所、交通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消防事故隐患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情况;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的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金融系统、学校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教育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设施、饮食卫生及周边环境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学校舍安全、危房整改与消防,在校学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理化试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安全情况;校内学生饮食的卫生检疫情况;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四是土地办和林水站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迁、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气及防汛等隐患进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护及供水设施运行等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等情况;城区防汛工作检修、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队伍组建等情况。

五是交通站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岭区、弯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易发生水毁路段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超限、超载等情况;水上驾驶员持证上岗、渡口设施、渡船安全技术性能及救生设施配套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限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制定方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活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排查方式

(一)区领导亲自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二)对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护措施和落实隐患监护责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时间内予以彻底整改。

(四)对历史形成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边报告、边防范和边治理的方式,对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第9篇

【关键词】非居民用户 燃气安全 安全隐患分析 对策研究

一、引言

燃气行业是地面高危行业,随着近几年安全工作的不断加强,目前燃气事故主要集中在第三方破坏和用户不规范用气上,第三方破坏虽然消除比较困难,但是在加强巡查管理和加强责任监管上下功夫,会把其损失降到比较低的水平。而用户的不规范用气随着用户的增多,管道的增加,逐渐形成燃气事故的多发点,成为营销管理的重点。特别是非居民用户因经营的需要,不断私自拆改迁移燃气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这些不规范用气逐渐成为燃气事故的主要防范点和监管点,笔者从事燃气非居民用户管理多年,感到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管理必须严格,不能因管理难度大,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就放松管理,对不规范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来说严格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

二、非居民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非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往往用气量多、压力大、设施设备复杂、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有些甚至需要专业的人员看管操作,而部分用户因多种原因,存在着不规范用气,安全隐患较多,主要表现有:

(1)部分非居民用户因燃气设备的安装需要有专业的厂家或公司实施,燃气企业在管道设计安装中只把燃气引入用户指定的位置,而末端的调压、用气设备等都需要用户购买及安装,而许多用户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安全意识比较差,又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燃气的安全使用认识不足,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安装,安装的极不规范,为安全用气埋下隐患。

(2)用户在用气过程中因生产的扩大或缩小,用气量会增减,用气设备就会根据需要增减,而在增减设施时,因空间条件的限制,有些用户就因陋就简安装管道和设施,导致安全距离、空间、位置等都达不到要求,使燃气设施在运行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有些用户在经营中转让或改变经营性质,因新的生产经营需要,存在自行改造燃气管线,私拉乱扯和改换其他燃气设施等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的现象,因为各类燃气设施的用气压力、气量等差异较大,不规范的使用会造成设施因压力、气量差异不能在额定负荷范围内运行,极易造成的燃气泄露等危害的发生。

(4)有些用户为了多用气少付费,采取多种不安全措施改动燃气设施,比如改动表具的计数装置,破坏了管道的密闭性,造成安全隐患。有的用户安装管道盗气,为了不被发现,往往安装的比较隐蔽,因此管道的漏气不易被发现,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5)非居民用户因经营需要经常对店面进行装修,在装修的时候为了追求整体装修的美观,忽略了安全,多数存在着埋墙、密封燃气设施的行为,这些不利于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消除。

(6)非居民用户的设施有些比较复杂,如锅炉、燃气空调和一些工业用专用设备,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有些用户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经常更换操作人员,造成在用气时经常发出现“三违”现象。有些甚至没有安全用气制度,更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人员不熟悉设备,一旦出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检查更无从谈起。

二、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消除困难的原因

非居民用户安全隐患危害大,消除困难,有用户的原因,也有燃气供应企业的原因。

(一)安全隐患难以消除用户的原因

非居民用户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消除的原因很多,特别是一些管理不规范的私营企业,对安全不重视,凭侥幸做安全工作,这些都是非居民用户的特性所决定的,燃气安全隐患的消除,不是燃气企业单方面就能解决和改善的。主要有:

(1)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私营企业用气普遍存在着安全用气意识差,燃气知识的匮乏又不愿意学习,参与生产的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对燃气的安全不够重视,使安全工作在制度上和人员培训上没有保证。

(2)因为招工难使用人员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培训难度大,安全操作不按照规范实施,机器设备使用不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气安全在某些环节没有保证。

(3)非居民用户各个私营企业使用的人员流动性大,各岗位的人员不固定,人员的频繁更换,也会造成人员对用气设备的不熟悉,培训不及时和上岗前考核的马虎,更易造成安全隐患的产生。

(4)非居民部分用户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有些甚至没有安全制度,员工上岗有些甚至就是口头交代几句就算培训,对于用气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处置措施,有些是发生隐患就给领导打电话,等领导的指示操作,安全无从谈起。

(5)有些非居民用户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只知道挣钱不知道安全投入,一说安全隐患整改要投入,就反感不愿意或者干脆避而不见,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6)有些用户经营困难,特别是有些需要拍卖和重组的企业和经营用户,经营一天是一天,改造的资金来源就是个问题,用户因为经营的不确定性,使用户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安全隐患的消除就成了问题。

(二)安全隐患难以消除燃气企业的原因

燃气行业作为公共服务类型的企业,与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是对燃气员工的基本要求,因此要用户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是不现实的。因为用户燃气设施安装以后,安全隐患的消除是需要资金投入的,用户不愿意投入这部分资金,不愿意改造,燃气企业作为一个保本微利行业也是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的。而燃气企业作为一个企业,特别又是一个公共服务类型的企业又没有执法权,是不能强制用户改造的,更无法采用强制措施拆除用户的不安全设施,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恶性循环,致使安全隐患的消除成了难题。

三、严格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

燃气企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消除用户的安全隐患,我们就尽量采取一些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安全隐患户不再增加,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户严格监管,尽可能的不发生安全隐患,对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户选择时机督促用户整改,对一些安全隐患大的用户坚决停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一)发现隐患采取的步骤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也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采取了一些相对应的措施,其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2)安检时抄表员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坚持做到定时抄表、全面检查、反复演示、不间断地发放宣传材料,对发现的隐患对用户反复交代,指出危害,最后一定要用户负责人亲自签字确认。提高用户对用气安全的警惕性。

(3)改变抄收周期进行安全监管,抄收人员在每次抄表的时候进行数据的比对,发现差异后要弄清原因,对原因不明的会在我们微机管理系统中列为隐患监控户。进行安全监控,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4)建立规范高效的隐患整改机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先书面告知整改要求,用户有整改意向的有专人上门服务,对用户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用户整改时现场指导用户整改,使用户的整改方便、完整。

(二)对不消除隐患用户的对策及措施

(1)如果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整改的我们将第二次下发通知书,告知用户我们会在多少个工作日中进行降压供气,请用户安排好生产等用气安排,向不安全用气的用户施压。

(2)对存在安全隐患大的用户,我们多次做工作如用户还不整改,我们将采取停气措施,直到用户整改不存在安全隐患为止。其实作为企业我们最不愿意的就是停止供气,因为非居民用户用气量大,销售的气量是我们企业和用户的共同利益,也是我们获利的基础。但是在安全面前,一切的利益都要向安全让路。

(3)是完善预案,抓好应急处置演练。认真组织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抢险配合。并定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开展对应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用户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处理,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底。

(三)严格监管是最好的服务

燃气行业的特殊性和公共服务性决定,我们不能只盯利益,也要保证用户和公众的安全,非居民用户我们在安全监管上也是分级的:第一级:是学校、宾馆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不能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规范用气行为,若有坚决停气。第二级:是饭店、私人企业的工厂等人群相对比较密集的地方,限期整改。第三级是一些用气设备在比较空旷的地方,有人看管的,有预防事故的措施的,应该做好服务,定期检查,严格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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