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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御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2 09:40:27

灾害防御

灾害防御第1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灾害防御第2篇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灾害防御第3篇

双阳区的地理位置处于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较充沛,光照和积温能够满足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需求。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干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繁越来越高,破坏的程度越来越强,应对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就双阳区而言,近些年来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亿元以上。

关键词:

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

1防御工程现状

1.1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城市防洪工程东起拦河闸下1700m,南至黑顶子河南桥上游700m、杏树河西桥上游1000m、石溪河郭家桥上游200m,西到双阳河与黑顶子河汇合口,北到长双公路小河沿子村山脚下。城区防洪排水总面积12.3km2,现有双阳河、石溪河、杏树河、黑顶子河堤防总长15.6km,各段堤防为不同时期修建,标准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完成情况:石溪河改造2.85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橡胶坝等;杏树河治理2.5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双阳河综合治理(卧龙湖项目),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橡胶坝等;双阳河(含黑顶子河)治理2.57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梨树园子拦河闸改建工程;排涝站改造工程,一、二号排涝站改建。

1.2重点防洪工程防御现状重点防洪工程主要有双阳河水系上的双阳湖水库和黑顶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的总库容为9130万m3,为双阳河灌区的蓄、排主体水源区,抗洪防御能力为百年一遇,另有小一型、小二型水库39座,也有一定的蓄、排调节能力,总蓄水量达到3700万m3。小一型水库防御能力为50a一遇,小二型水库防御能力为20~30a一遇。

2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在财力方面逐步给予投入,同时得到了长春市气象局的技术帮助,减灾技术手段逐年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已具备一定规模。

2.1技术能力可实施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作业;有对大型厂矿、高层建筑等防雷工程的设计整改、施工、检测验收的资质和能力。

2.2设备人员情况现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车一台,流动作业车载火箭一套,固定防雹作业站4处;区域自动气象站13个,可实时全天候查询各乡镇(街)的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变化情况;2011年各乡镇(街)建立了8个气象工作站,配有信息传递微机网络设备和LED电子预警显示终端;组建了150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在密集村屯安装了大喇叭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12121”天气预报自动声讯答询系统已完成改造升级。

2.3管理方式成立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明确气象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职能。在各乡镇(街)建立气象工作站,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各级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业务平台,预警信息。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平台,增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提高传播时效,逐步实现预警信息入户、防灾提示到人,实现了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3存在的问题

预警信息尚未做到全天候、无缝隙和全覆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信息尚未做到信息共享,预警信息的渠道和覆盖面还要继续扩大,没有实现传播入户,防灾到人。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标准不高,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仍显不足,还需加强非工程减灾的能力和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建筑活动对防灾减灾工程或防灾体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致使防灾减灾工程难以发挥全效,大部分塘坝、河流、排涝泵站等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防御重大洪涝的能力较为薄弱。基层和公众气象灾害主动防御能力不足,应急能力弱,社会减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法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不够普及,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薄弱,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防灾体系不健全;气象与环境、环卫、公安、林业、卫生、旅游、电力、交通等部门合作机制有待加强;重点领域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欠缺,自觉主动防御灾害的能力不强;气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灾害防御法规、标准滞后。

4结束语

灾害防御第4篇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县气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和气象雷达、卫星信息利用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大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密度,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积极建立水务、国土、环保、交通等行业气象资料共享机制,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县气象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乡村、河流、山区、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展气象灾害信息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完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设施建设,在全县分两批布设气象预警设施,首批在十个乡镇和部分山区村、中小学校及景区安装气象灾害电子显示屏等预警接收设施。加强对公路、铁路、厂矿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乡镇(街道)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校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乡村、山区、学校等预警信息渠道。

(四)加快移动气象站建设。新建移动气象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科学手段。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切合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雷电、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定期检测工作,要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局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布局,加快人影作业装备升级,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快暴雨(雪)、雷电、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及实际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将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培训。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南部山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气象灾害科技保障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县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县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灾害防御第5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明显增多。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属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频繁,尤其以干旱、局地强降水、冰雹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因此,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终端系统、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和区域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加快乡镇、重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全市建设1-2套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重要部位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地面、高空、太空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分类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过程的会商分析,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和预测时效。重点加强洪涝、干旱等灾害及暴雨(雪)、局地强降水、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的中短期精细化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预报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内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根据分布、区域、致灾因子,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分析评估。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重点领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评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二)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时实施河道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区,要科学制订防治方案,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定期检测的组织与管理。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到位。

(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气象变化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快组织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地乡村要逐步设立气象义务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五)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体系和机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

灾害防御第6篇

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极端气候灾害显著增多,气象灾害损失占全市GDP的3%,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和全国气象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完善以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公众满意度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建立适应各种需求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健全雷电监测、GPS/met水汽探测、风廓线仪、酸雨酸雾、土壤墒情、长江航道能见度、高速公路雾害、煤矿安全特种气象、卫星遥感、移动气象观测系统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对主城区、三峡库区、边远山区、主要工矿区、交通主干道沿线、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面和高空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快区县(自治县)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设,提高新一代天气雷达应用水平;完善现有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网,提高对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建设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多部门协作共享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充分发挥综合观测网的效益。

(二)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信息收集处理与共享平台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驻渝部队的协作,建立各类与气象灾害相关的监测资料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体系。加强信息网络体系能力建设,构建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有效地促进各类气象相关灾害基础信息资源、综合数据产品和信息的共享应用。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依托部级气象预测预报的技术指导,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各类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重点加强干旱、洪涝的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高温、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雷电、风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积涝等衍生气象灾害的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结合农作物发育期预报,建立水稻、小麦、玉米、主要经济作物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生产与管理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增加信息内容。做好中国气象频道的落地接收工作,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电视、电台、网站、报纸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以及电信营运企业要及时配合暴雨、大雾、冰雹、高温、干旱、雷电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重要公众场所、重要防汛工矿企业、旅游、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水务、电力、建筑、环保、卫生、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推进**安全气象网、**兴农网向乡村延伸,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解决好预警信息接收的瓶颈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广播、敲锣、鸣钟、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使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尽最大可能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主城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单位、大型工矿企业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频发区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突发灾害救助等各类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常用和应急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市各级政府要统一安排,在乡镇配备兼职气象员,在村配备义务气象应急信息员,及时接收、传播预警信息和负责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告,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气象部门要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气象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有计划地配置或更新现有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等作业装备,逐步建立地面、高空相结合的作业体系,加快渝东北人工防雹和渝西人工增雨基地的建设,加快固定炮站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经作物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统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建立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完善灾前预估、灾中和灾后评估业务流程,开展灾害影响范围、强度等的定量化评估分析业务。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监狱、人群密集场所、大型工矿企业、重大基建工程等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防灾减灾工程的现状,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实施《**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塘库、堤防、城市排水设施、港口、人防、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遏制气象探测环境的持续恶化,保证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气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和竣工验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测,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科研部门和高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开展暴雨、雷电、大雾、风雹、高温等突出气象灾害发生规律、防御方法和精细化预报技术以及人工消雨消雾和空中水资源等科学技术研究,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严重干旱、特大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安全、生态环境、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要在**市重大科技计划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在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设立气象防灾减灾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和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利用GIS等新技术积极开展气候资源的精细化区划,指导新农村建设,为城镇规划布局提供气象条件参考;要加强风能、太阳能的普查工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供翔实、准确的依据;要依法开展对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影响研究,加强重大工程(如三峡工程)建设对**局地气候变化影响的研究。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学校、医院、大型工矿企业等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防御论证。

(六)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新闻、公安、民政、教育等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协作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编制系列气象灾害预警、预防、避险科学读物和宣传挂图、音像制品,介绍气象灾害的定义、分布特点、预防避险的简单实用技能。建设气象灾害预测、防御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交互式远程教育。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我市防灾减灾特点编制教材,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科学地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缓解受灾群众的心理压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步伐,制定气象灾害、雷电灾害防护和矿山气象安全等地方标准,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灾害防御第7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今年极端天气频发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按照《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应急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个环节无漏洞,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推进气象服务工作的深层次发展,使气象服务工作能够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各旗县区乡镇要建立气象传输渠道,乡镇各设一名气象服务兼职助理员(或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接收,灾情住处的反馈工作,当出现气象灾情时,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反馈灾情信息。

二、各旗县区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住处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气象预警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性公众发送。各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第一时间,即预警信息之后15分钟内播报有关信息;各地通信运营商要予以大力支持,及时向移动通讯用户预警短信,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即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御。

三、各旗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气象防灾科普知识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公众掌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特别要加强防御局地山洪的知识和意识,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灾害防御第8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水利部召开的全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水库保安和山洪防御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昨天下午大家一起参观考察了松阳县山洪灾害防御示范现场及水库保安加固工程,今天上午又听了松阳等五个县(市)介绍的经验和做法,刚才各组把讨论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发言。这次会议总结了水库保安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了即将实施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上午,佳学同志已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同意。回去后,请大家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分析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

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始终把水利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生态省”的要求,以水利“十五”规划为指导,在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利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十五”期间,全省水利总投资达到600多亿元。先后建成标准海塘近1400公里、钱塘江江堤1000余公里,70个县级以上城市的防洪体系基本建成,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千库保安建设,水库安全度和拦蓄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防汛抗旱非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省、市、县结合实际制订了一批防灾救灾预案,在防汛防旱工作特别是近几年的防台风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我省经历了干旱和强台风,特别是在**年和**年连续遭受了多次强台风的正面袭击和影响,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取得了抗台救灾的全面胜利,并铸就了伟大的抗台救灾精神。据初步统计,五年来全省各类水利工程直接减灾效益达800亿元。

总之,“十五”期间是浙江水利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时期,也是水利改革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一个时期。“十五”时期的水利发展和改革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全省水利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分析近年来在我省遭遇连续干旱和强台风的袭击中,部分地区暴露出来的水利基础设施标准不高、建设滞后、设施老化、管理不善、预警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如:

(一)部分地区防洪排涝工程标准还不高。水利工程特别是千里标准海塘和水库在去年和今年的防台风中发挥了巨大的防灾减灾效益,但也暴露出浙南、浙中等部分地区缺少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部分城镇设防标准偏低等问题。沿海一些易受洪涝影响的地区,上游缺乏必要的防洪控制性工程,下游又受潮水顶托影响,洪涝灾害严重。温黄平原易涝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乐清、永嘉等县城由于防洪排涝能力不足,多次受淹。

(二)山洪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测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山区面积大,中小河流众多,受台风暴雨影响,极易引发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点多、面广,且大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和通讯不便;山洪灾害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到村到户的预警管理网络体系尚未全面建成。此外,由于人类不规范活动,导致植被破坏、山体不稳,人为增加了地质灾害隐患。

(三)水库总体安全度仍不高。据统计,我省3900余座水库中有80%以上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经三、四十年运行,工程安全隐患逐渐暴露。像昨天我们参观的梧桐源水库,坝体实在是太单薄了,运行多年,安全系数越来越小。尽管这几年我省加大了保安力度,消除了一些病险水库,但由于我省水库数量众多,尚有1/3以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害,主要是坝体渗漏、坝身单薄、涵管老化、启闭设施老化失修、护坡损坏、白蚁危害等。特别是小型水库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管理力量薄弱、工程老化、管理粗放,安全隐患仍较多,每年都有水库出险,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此外,我们还看到在防御洪涝台灾害中,实施大规模的人员转移,尤其是实施人员强制转移还缺乏法律依据,部分相关行业防台减灾基础工作薄弱,群众的防台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急待提高。这些方面的工作,还需要我们花大力气去分析研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水库安全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们整个防汛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两项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必须抓紧、抓实、抓好。这里我再明确和强调一下今后和“十一五”期间千库保安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

一是千库保安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要再完成千库保安工程1200座,建成标准化水库300座,使我省水库的安全度有大幅度提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安全管理体系,大幅提升我省水库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是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目标。国家防总和省确定的有关试点县要在**年汛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完成预警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全省有山洪防御任务的市县均要在**年汛前完成方案编制,在主汛前完成50%的预警管理体系建设任务,在2007年汛前全部完成。到2010年前,进一步完善防御方案,并按山洪灾害防治等有关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完成相关防洪避洪设施。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措施”的“八八战略”,对“十一五”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GDP总量将大幅提升,城市化率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利工作特别是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库保安与山洪灾害防御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洪涝台旱灾害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据统计,建国以来全省洪涝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有41年,平均1.3年一次;受旱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32年,平均1.7年一次;有34次台风在浙江登陆,平均1.7年一次;共有140余座水库大坝垮坝。全省发生较严重溪河洪水灾害共有100多次,平均每年两次,发生泥石流200多处,发生较大滑坡近1000处。事实证明,水库垮坝和山洪灾害均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1975年8月暴雨洪水造成河南省板桥水库和石漫滩水库失事,造成大面积水灾和人员伤亡,京广线铁路中断,损失巨大,我亲身经历了这场灾难,60多吨重的油灌车被洪水冲出去3km多,当时的场面惨不忍睹,触目惊心。1993年8月27日23点30分,青海省沟后水库失事,虽然库容仅330万m3,但最大溃坝流量也达3000m3/s,洪水冲入下游13km处约有3万人口的一个镇,造成500多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53亿元。我省宁海县洞口庙水库在1975年由于副坝施工质量差,坝坡太陡,白蚁危害,加之管理不善,造成滑坡缺口而垮坝,库内230万m3水量不到一个小时倾泻而出,冲塌房屋1943间,死亡186人,重伤31人,并造成交通中断,财产损失。**年第14号台风云娜登陆后,引起乐清市的龙西、仙溪、福溪3个乡镇9个村长时间、大范围强降雨,造成特大山洪暴发,并相继引发了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龙西乡上山村的一处特大泥石流,体积达20多万m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3个乡镇在这次泥石流中共死亡47人。

这些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教训深刻,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库、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出了问题,功不抵过,一票否决。说实话,安全出了问题不是说负不负责任,而是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对不起人民,人死了,负这个责任也没用,生命财产不是我们负得起责任的。

总之,水库的安危和山洪灾害的防御与人民群众安危息息相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我们水利工作者责任重大,一定要把“安全”两字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希望和领导的支持作为动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编制每一个预案、精心设计每一个项目、严格实施每一个工程、细心监测每一个数据,把我们的责任感体现在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扎实做好水库安全、山洪防御各项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切实做好水库保安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水库保安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很广,需要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当前要切实抓好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的水库保安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水库总体安全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

水库安全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我省人口密集,哪怕是一座水库垮坝失事,哪怕是一次山洪灾害发生,都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我们要认清做好水库安全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并掌握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尊重自然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库加固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确保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责任制是确保水库安全和防御山洪的重要保证,凡是责任制落实好的地方,防灾抗灾就比较主动,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水库保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人职责,各责任人要深入到水库现场,切实履行职责,熟悉水库工程情况、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预案,了解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水库安全存在的问题。水库出险时,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分析险情、转移群众、采取应急抢险措施。省防指正在组织制定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各地要积极参与办法的制定提出修改意见,正式颁布后要按办法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责任制关键在追究,重点难点在责任追究,但效果也在追究。大家要对这个规定以市为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关键也是责任制的落实,责任重点在领导,落实的关键在基层。要针对防御山洪灾害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把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县到乡(镇),落实到村到户。

(三)切实做好水库保安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新的、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关键在于做到“五有、五确保”,五有是:有责任人、有预警员、有监测预警措施、有避洪预案、有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本领。五确保是:确保生命安全、确保水库安全、确保责任到位、确保措施到位、确保信息畅通。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全社会要有灾害意识,要有自救互救本领。也许大家还记得,去年印度洋发生海啸,一位来自英国的10岁女孩蒂莉,发现海水冒泡,潮水突然退去,她从老师处学到的海啸知识中意识到海啸即刻就要发生,要求母亲撤离,并且使在场的100多名游客幸免于难。老百姓是防御自然灾害的行为主体,力量之本、智慧之源。如果老百姓没有防灾意识,光靠我们政府不解决问题,但是老百姓要靠我们去组织、去发动。我们水利工作者既要会做技术工作,也要会做群众工作,要做好灾害宣传,把灾害的后果告诉老百姓,告诉他们怎么避、怎么防。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据专家预测,今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可能会高起来,一方面我们要采取一些工程措施,另一方面我认为要充分重视非工程措施,提高整个民族的防灾减灾意识。

灾害防御第9篇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由于受降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山洪灾害的防御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城乡人民安全、和谐”的防御工作原则。

1.3.2坚持“享有明天、狠抓安全、防范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抢结合、抢救结合、减轻灾害”的防御工作原则。

1.3.3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

1.3.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机制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巧家县范围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2山洪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

1.5预案编制

1.5.1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巧家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工作;

1.5.2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3山洪灾害防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我县多年来山洪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惨痛教训,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遭受山洪灾害后仓促上阵、措施跟不上,就可能会造成山洪灾区灾民恶性事件。为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条不紊,依据我县历史山洪灾害的记载和调查、了解、分析历史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结合我县的自然环境条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订科学、合理、全面的防御方案,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实现“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工作规范化、行为法制化”。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特别是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并且严重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于防大水、抗大洪、救大灾、早部署、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的需要成立机动抗灾救灾队伍,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或通报山洪灾情信息,为抗灾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针对性地储备好各类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料,对信息采集、通信、交通等设备要有一定的备用。难以在灾区现场储备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一定要落实储备地点和数量以及运输工具等,确保抢险救灾及时到位。我县的灾区大多数是地处边远、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抗灾救灾物资调运困难,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

该预案编制是“狠抓当前、立足长远”,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分析、统一规范、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从被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转变为主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6预案审批及修订

1.6.1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6.2本预案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有较大变化可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过境我县的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和以礼河。全县境内河流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主要的河流有5条,分别为:

金沙江:由县境南部蒙姑乡的小江河入境,沿县境西北向流经蒙姑、金塘、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共7个乡镇。境内流长138公里,径流面积2287平方公里。

牛栏江:发源于昆明市嵩明县嘉丽泽,由县境东部包谷垴乡红石岩村入境,沿县境的东北部流经包谷垴、老店、新店、小河、红山共5个乡镇,从西北部的红山乡牛栏村注入金沙江。境内流长81公里,径流面积907平方公里。

荞麦地河:发源于药山和赖石山,流向由北向南,流经药山、老店、崇溪、中寨、金塘5个乡镇,从金塘乡双河村注入金沙江,是县内最大、最长的一条河流,流程长63公里,径流面积564平方公里。

马树河:发源于境内的马树镇草皮地村,流向由南向北至小河塘村坡降剧变,由北向西偏转至西南注入以礼河,流经县内马树、崇溪、金塘3个乡镇,流程长45公里,径流面积450平方公里。

治乐河:发源于老店镇治乐村背带卡,流向由南向北至老店镇田坝村转向北东注入牛栏江,流程长22.5公里,径流面积203平方公里。

全县其它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山间急流,洪水属暴涨暴落,山洪灾害发生频繁,防不甚防。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区域气象、水文条件:全县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地带性变化十分明显,“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是巧家立体气候特征的真实写照。江边河谷到高寒山区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温带气候。属高原季风气候,冬春干燥温暖、天气晴朗少雨、气候炎热,冬天无严寒、蒸发量大、无霜期长;夏秋雨日多、降雨量大、气候温暖潮湿、雨热同季、干湿分明,多年平均气温21.2℃,最高气温42.7℃,最低气温-0.4℃。多年平均气温由江边河谷的21.2℃到高寒山区为7.0℃,大于0.0℃积温7900~〈3900℃,大于10.0℃积温7500~〈2100℃。高寒山区常年无夏而江边河谷地区则常年无冬,江边河谷区无霜期长达334天。日照平均时数为1889.5小时,江边河谷为2179.4小时,二半山区为1871.9小时,高二半山区为1588.7小时,高寒山区为1949.9小时。江边河谷地区光热资源充足,但降雨量少,蒸发量大,水资源贫乏。

暴雨洪水特性:我县地形复杂、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暴涨暴落,危害极大、防不甚防、预测预报困难。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地形地貌:全县东、西、北为金沙江及支流牛栏江所环绕,中部受荞麦地河、马树河浸蚀切割为凹陷谷地,整个地势呈由北向南降低之势,最高点药山海拔高程4041米,最低点金沙江与牛栏江交汇处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高程517米,相对高差3524米。受金沙江及其支流的深切纵割,形成沟壑纵横的地势地貌。主要山系有药山、轿顶山、花木梁山、赖石山及马树中山山原。药山:受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山脉走向近于北东,西坡地形陡峭,南坡稍缓;轿顶山:山脉走向南北,受经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为金沙江支流浸蚀袭夺为尖脊山梁;花木梁山:为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受河流环绕侵蚀,顶部为峁状山体;赖石山:山脉走向为南北,东坡为牛栏江强烈深切割区,地形陡峻,西坡稍缓;马树中山山原区:地形较开阔,起伏不大,山形平缓,圆秃,并有小型侵蚀山间盆地和凹陷盆地。高山峡谷侵蚀地貌是我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在海拔3000米以上保留有残存的准平面,地形较为平缓;在断层平台及河谷阶地处有小型坪子和坝子,较大的坝子有巧家河谷盆地的巧家坝子和蒙姑坝子。

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巧家县大区域地质构造属青藏滇缅歹字形构造康滇经向构造带。控制本区的主要断裂有小江大断裂、五莲峰断裂、川滇则木河断裂。次一级断裂有茂租断裂、锅泥断裂、荞麦地断裂、张家坪断裂、大宝厂断裂、鲁纳田断裂。

在巧家境内,北东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压性断裂组成,南北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张性断裂组成。据省地震局1966年至1975年小江断裂北段四级以上地震震源机制解释结果和1956年至1967年三角测量结果,应力场方向为北西西—南东东,其主应力为北西西向压应力。

巧家地层出露较全,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地层兼而有之。从区域出露地层分析,早古生代处于下降时期,主要沉积了砂页岩。二叠纪时期,接受海侵,形成碳酸岩构造。上二叠纪时大量玄武岩喷发覆盖结束了整个古生代。巧家境内地壳运动垂直升降强烈,垂直差异大,历经澄江、加里东、华力西、燕山、喜山等地质构造活动后,许多断裂基本定型,断裂横升竖降明显,既有明显的垂直方向的振荡,也有显著的水平方向的扭动。断裂古老而又具长期活动性,倾角大,断距大,且具缓波状特征。断裂分两期形成,一期以东西向挤压应力为主,应力场形成压性断裂及背斜;另一期以南北向拉张应力为主改造已成断裂;第一期使岩石上冲形成拖曳褶曲,第二期形成大量大宽度张裂隙。岩体断块间的差异主要为西升东降。这些活动,造成了河流变迁,宽大疏松的断裂带及毗邻连续的古滑坡、新滑坡、坡积群、泥石流沟及巨大的围墙状的崩塌陡壁、冲积锥、倒石堆,足以说明是地应力长期积累与反复释放的结果,从而证明巧家历史上就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而且又具重新活动和继续发展的特点。地史上强烈的构造运动及其所形成的陡峻地形和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是巧家山洪灾害发生的内在原因。

巧家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区,小区气候复杂多变,多单点暴雨和突发性天气变化,加上生态环境脆弱,人类不合理的社会活动加剧,是诱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外部条件。

巧家境内泥石流多在地形陡竣,固体松散物丰富的滑坡台阶、大型古滑坡及复活的新滑坡上发生发展,以暴雨型、粘性、灾害性泥石流为主。滑坡多以土溜推移型滑坡为主。因县域经济贫困但人口密度大,人员居住又相对集中,滑坡泥石流灾害一旦发生,将出现受灾面大、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大、而财产损失折合金额不大的特点。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因底子差,抗御风险能力低,这看似不大的损失足以让受灾群众倾家荡产,给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带来重重困难。

大面水土流失情况:由于历史的、人为的因素使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据1988年金沙江下游重点防治区《巧家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的实际调查数据为总土地面积3194km2,水土流失面积2280.63km2,占总面积的71.40%。从1989年实施治理,截止2005年底,完成总治理面积406.93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7.84%。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县辖6镇10乡、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35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32万人,非农业人口2.65万人,以汉族为主,杂居苗、回、彝、仲、白等少数民族总人口211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99%。人口分布为166人/平方公里。

2.2.2全县(2006年末)总耕地面积45237公顷(其中水田3300公顷、水浇地6896公顷、旱地35041公顷),水利化程度仅为30.88%。全县产业结构情况:粮食播种面积59.1万亩、产量1.47亿公斤,其中夏收粮食播种面积8142公顷、产量13397吨。(1、谷物类播种面积2264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0.06%、产量86741吨;豆类播种面积451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产量8315吨;薯类播种面积1176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7%、产量(析粮)49060吨。2、油料类播种面积50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12%、产量8424吨。3、麻类播种面积4.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9%、产量10.2吨。4、糖类播种面积13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92%、产量1117141吨。5、烟类播种面积177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产量37170吨。6、蔬菜播种面积454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4%、产量913584吨。7、瓜果类播种面积3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8%、产量8774吨。8、其他作物播种面积719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5.91%。以上种植比例中包括复种面积)。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13.47亿元(现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8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67元。

2.2.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2006年—2008年GDP年均增长12%—14%,2009年—2010年GDP年均增长15%—17%。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巧家地处长江上游泥石流滑坡高发地段,在国内划为泥石流滑坡的剧烈发生区。历史上,巧家曾发生过埋城、堵江的重大灾害事件,多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3.1.1公元1753年(清乾隆18年),白泥沟发生山坡型泥石流,约6000多万方泥石流将旧城米粮坝街毁灭,1000余条性命和1800多亩良田被埋葬于70多米深的滚滚泥石之下。

2.3.1.2公元1880年(清光绪6年),距巧家县城9公里的石膏地发生高速高位滑坡,约3亿4千万方滑坡物质瞬间堵断金沙江,金沙江断流3日,逆溢百余里,对岸四川省会东县小田坝村平地成丘,村庄埋没,压死村民数百人,沿金沙江一带打捞尸体上岸千余具,受灾灾民1亿余人。

2.3.1.3公元1899年(清光绪25年),巧家大寨镇小田河发生约1亿6千万立方米的滑坡,将小田河截断,截流成海,形成现在的海口。

2.3.1.4民国17年(公元1928年4月29日),巧家县城北的六甲荞麦地河发生山洪灾害,造成荞麦地老街被冲毁,房屋冲毁50余户,300余间,死亡数百人,(其中许绍明家12口人被洪水冲走9人),作物受灾害面积1200亩。

2.3.1.51980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距巧家县城5公里的水碾河发生流石流,2054亩良田被毁,房屋倒塌54间,死8人,伤13人,冲毁小水电站一座,冲走拖拉机二台。

2.3.1.61983年7月2日凌晨2时55分,巧家东坪乡新街老街发生大风、暴雨、冰雹灾而引发泥石流,损毁耕地8776亩,毁坏油桐树4946亩,花椒树602亩,核桃树73亩,经济林果200亩。房屋倒塌4374间,死亡32人,失踪人员7人。

2.3.1.71999年7月13日23时56分,巧家县荞麦地河域发生山洪灾害,造成沿荞麦地河两岸10499户,44084人受灾,作物灾害面积44500亩,房屋倒塌60户,214间,危房354户,2124间,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7个单位造成危房3500平方米,供销社房屋倒塌400平方米,冲走大牲畜25头,猪64头,冲毁用材林53500株,经济林17500株,冲河堤57段全长2596米,漫堤8公里,毁坏耕地3500亩,冲毁石材厂1个,毁坏乡村公路50公里,县通信光缆5杆公里,乡村通信光缆25杆公里,人畜饮水管网3000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98.3万元。

现初步查明,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滑坡就在巧家县城后山(古滑坡,现表面已固结),面积达46平方公里。我县的山洪灾害是屡见不鲜,俗有“无灾不成年”之称。

2.3.2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我县山洪灾害的形成:主要是暴雨与洪水形成山洪灾害的直接因子,此外地形、地貌、地质、植被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也影响山洪灾害的形成。其特点是:我县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基本属于天然河道,人工整治河道甚少,河道坡降较陡,流速极快,冲刷河堤极为严重,防不甚防,抗御山洪标准低。受江河强烈深切割影响,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海拔差异大、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危害极大。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御是一项纯属公益事业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在忙于经济建设,对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投入不足,站点少,通信设备及预警系统设备差;人员少、素质不高,没有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员极少;对山洪灾害防御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都是属于临时应急,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方案、防灾管理办法等。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防灾工程设施现状:巧家县过境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以礼河。境内河流均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截止2005年底,累计河道整治总长仅为13.5公里,占总流程的2%,其余全属天然河道。病险水库5座(其中中型1座、小(一)型2座、小(二)型2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县财政贫困,无力投入对山洪沟、泥石流的治理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在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方面,我县从1989年治理以来,截止2005年底,仅完成治理面积406.93平方公里,仅占总治理面积的17.84%。

3.威胁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威胁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受威胁的区域。山洪、泥石流、滑坡一旦发生,将会直接造成威胁区的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遭受破坏。结合我县的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条件、山区河流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划分。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为威胁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为威胁区。

安全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质条件较好、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威胁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以上为安全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15米以外为安全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在风险图上标明山洪灾威胁区、安全区。对威胁区进行收集、整理社会经济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威胁区的基本情况。对全县的山洪灾害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摸清家底,逐一进行登记注册。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防指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从县水利局预警监测站、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4.1.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对全乡镇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指挥长,水管站站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土地管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乡镇民政所、财政所、邮政电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卫生院、广电站、供电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从乡镇水管站、土地管理所、民政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个抢险队不少于10人),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内的村委会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委会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委会、村民小组均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名或几名信号发送人员,并将落实人员造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或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主要负责本行政村内的监测、预警、灾区灾民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4.2.3.1监测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雨量站(点)、气象站(点)、水利工程、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域、重要河道的水位、重点泥石流区域、重点滑坡区域等实施监测。

4.2.3.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指部、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随时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水电站险情等信息,并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4.2.3.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2.3.4调度组:负责对水利工程、水电站的调度运行,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灾区灾后补偿与处理等工作。

4.2.3.5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灾区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4.2.3.6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4.2.3.7信号发送组:在获得监测险情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报警信号,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的灾情信号。

4.2.4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2.4.1山洪灾害应急响应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拟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2.4.2特别重大级(Ⅰ级)

4.2.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2.2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3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4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3特别重大级(Ⅰ级)责任人

4.2.4.3.1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紧急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出防御特大山洪灾害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抗灾抢险、抗灾救灾措施。县防指部的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调度组认真做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工作。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灾、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办公室。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3.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山洪灾害抗灾、抢险、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威胁区,严防死守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4重大级(Ⅱ级)

4.2.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4.2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3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4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5重大级(Ⅱ级)责任人

4.2.4.5.1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2.5.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严防死守威胁区,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6较大级(Ⅲ级)

4.4.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2.4.6.2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3发生死亡3-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4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7较大级(Ⅲ级)责任人

4.2.4.7.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7.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8一般级(Ⅳ级)

4.2.4.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2.4.8.2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8.3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2.4.8.4直接经济损失0.3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9一般级(Ⅳ级)责任人

4.2.4.9.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由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乡镇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山洪灾害防御的乡镇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9.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及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我县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5.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江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江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对辖区内降雨、重要河道的水位、泥石流、滑坡等监测。

5.2.2监测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监测系统有大寨、水碾河、大沙坝三个简易、原始、陈旧的监测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县需监测的面大,而监测站(点)少,发生山洪灾害资源采集困难。在现有的监测站点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增设具有简易监测设施的监测站点10—20个。监测方式采用简易的人工监测。信息采集传输方式采取人工传输为主。

5.3通信

5.3.1选择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发号、信号弹、火炮等。

5.3.2以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天气预报、重点河流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天气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河道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负责;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负责。

5.4.2预警内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动时机:

5.4.3.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暴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当紧急暴雨预警信息。

5.4.3.2当上游洪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当立即向下游预报信息。

5.4.3.3当出现或发生泥石流、滑坡的预兆时,应当立即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3.4当水库和山塘发生溃坝性重大险情时,应当及时相关的预警信息。

5.4.4预警及程序:依据调查、了解、监测、分析,按照临界降雨量、水位、山洪灾害的预兆等,及时警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5.4.4.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5.4.4.2如遇紧急情况时(泥石流、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信号弹、报警器等)。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程度、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人员确定为受威胁地区的全体人员。

6.1.2转移时应当以集体和有组织转移为主体,遵循先转移人员、后转移财产,先转移老弱病残人员、后转移一般人员的原则。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在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线路必须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滑坡等地带。更不能顺着河道或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该向河道或沟谷两侧河岸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或上边缘安全方向转移。在转移前必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间、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进行灾民安置。

6.1.6制定交通、通信中断时的乡镇、村、组躲避灾害应急措施。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县、乡镇、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明确转移安置纪律: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保密的纪律体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地开展转移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转移人员的安全;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后方可撤离灾区;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派到灾区进行转移的人员必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宣传准备:认真做好灾区的宣传工作,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灾区人民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7.1.2抢险保障准备

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区,必须提前编制防御、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抢险人员组织: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抢险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抢险物资调拨:县级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抢险车辆调配:由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抢险救护: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7.2.2危险区准备:对危险区和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和防御。

7.2.3发生灾情:山洪灾害发生后首先要有组织地把受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山洪灾害发生后如有人畜伤亡,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清理掩埋人畜尸体,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认真组织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困难。

7.2.6迅速组织全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县、乡镇对所辖区域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行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对发现有隐患问题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一旦灾害发生及时上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对山洪灾害防御的意识。

8.2.2对山洪灾害威胁区的灾民,要认真组织他们熟悉紧急转移的路线、安置地点及安置方案。

8.2.3要认真组织区域内的抢险救灾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地提高抢险救灾水平,为抢险救灾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干、组织纪律强的抢险救灾队伍。

8.3纪律

在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为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纪律如下:

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命令、决策;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责任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命令、决策;各责任人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各责任人不得、、。

紧急转移纪律:坚决执行紧急转移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转移路线和转移地点;坚决杜绝、、;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灾民安置纪律:坚决执行灾民安置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安置地点;坚决杜绝、、;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防指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