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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与防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2 09:40:27

气象灾害与防治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1篇

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会诱发气候灾害的发生,导致气候灾害在空间范围和发生时间上的变化,使气候灾害变得更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灾害程度更严重。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间的密切关联,有着理论和实证的依据。从气象学原理上来说,气候变暖使得地表气温升高,水分蒸发加快,大气中水汽增加,水循环加快。大气环流特征和要素的改变,引发复杂的大气——海洋——陆面相互作用。由于大气中的水分增多,使更多的降水在更短的时间内发生,雨、雪等极端降水事件以及局部洪涝出现的频率可能增加,个别地区龙卷风、强雷暴以及狂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也会增多。另外,由于植物、土壤、湖泊和水库中的水分蒸发加快,再加上气温升高,一些地区会遭受更频繁、更持久或更严重的干旱。[5]中国科学家认为,北极浮冰融化导致海水稀释,会影响到高纬度地区与低纬度地区的热量循环。其后果便是高纬度地区越来越冷,低纬度地区越来越热,地球将不得不依靠更强的大气波动来平衡热量。这意味着在中纬度地区会有更多的风暴天气。国外科学家认为,西北太平洋全年台风释放的能量与海洋表层温度正相反,据估计,全球变暖会使台风的速度提高6%,台风带来的降雨量会增加18%。[6]近年来气候灾害频发的事实也说明了气候变化对气候灾害的影响,气候灾害频发、并发构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表现。据联合国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20场自然灾害,现在由于气候变化,全球自然灾害已增至每年500场左右,受灾人数也增加了68%。[7]2010年7月,巴基斯坦遭遇“历史上最严重洪灾”,全国近1800人在洪水中死亡,2000多万人受灾,1/5国土变成泽国。2010年夏,俄罗斯温度一度逼近40摄氏度,创造了该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连续不断的高温干旱天气导致了森林大火。2010年8月,中国甘肃舟曲县突降强降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2010年12月几十年不遇的暴雪横扫纽约,同期,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地区也遭遇暴雪,牧业、设施农业、交通都大受影响。2009年9月~2010年3月中旬,中国西南地区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农业生产受灾严重、江河湖库水位明显下降、人畜饮水困难。[8]2012年初,云南再次发生严重干旱,因灾造成全省需救助人口231.38万人。[9]同时期在不同半球、不同纬度、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了严重气候灾害,是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气候灾害频发的重要实证。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早在1963年就指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我们需要重视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之间的关系,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积极法律防治。

中国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脆弱,气候灾害种类繁多,且多发、并发,是世界上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数的70%。每年受台风、暴雨、冰雹、寒潮、大风、暴风雪、沙尘暴、雷雨、浓雾、干旱、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病虫害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2000多亿元,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10]而气候灾害可占到气象灾害(包括气候和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70%一80%。[11]气候灾害的时空性中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多样,气候系统复杂。由于各地环境条件不同,气候系统脆弱性不一,气候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形式和强度各不相同。气候灾害呈现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各种气候灾害出现的频率随季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中国暴雨洪涝灾害多发生在江淮以南以及华南沿海地区,其中江南北部至长江中下游出现最多。中国干旱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严重的干旱区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浙、赣南部与两广北部地区,黄土高原地区和滇中地区。台风在中国5-12月均有登陆,但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以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沿海最为严重,江苏、广西沿海次之。冰冻灾害主要影响中国云、贵、川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和广西也有出现。冰冻灾害主要出现在严冬和初春季节。中国冰雹分布的特征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中纬度多于高低纬度。[12]

中国防治气候灾害的政策与法律

(一)现状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自然灾害的防治,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后2005年7月15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4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影响天气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此外,中国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8月5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1月26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03月08日)等一些防灾减灾的国家规划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气候灾害防治法律的缺乏目前中国的灾害防治立法还停留在主要针对地震、洪旱、泥石流、沙尘暴等常规的自然灾害实施“一灾一法”的阶段。缺乏综合性的灾害防治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了自然灾害,但是它主要是应对突发性特征事件的法律,突发性只是自然灾害一个方面的特点,无法反映出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特性和规律性,因而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承载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法律应有的统帅功能。而且现行的“一灾一法”也缺乏专门应对气候灾害的单行法律,与气候灾害防治相关的《气象防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立法层次上过低,规范效力有限。虽然包括气候灾害在内的气象灾害不能完全防止,但是在法规名称上使用“防御”而非“防治”,也凸显其立法的保守性。防御侧重于灾害的预防阶段,不能概括规范在灾害管理、救助、恢复等阶段的特殊要求。《气象防御条例》在预防性规范的内容上也没有体现气候灾害与气候变化的内在关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频发的新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因应。

2.缺乏有效的地方行动由于“环境的自然区域本性体现在人文上就是环境的地方性,即环境最终是地方或‘本土’的环境,”[13]而且我国气候灾害发生的局地性和区域性,各地方是不同类型气候灾害的直接受害者,地方政府处在气候灾害发生的最前沿,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救助、重建等具体行动都需要地方政府的操作和落实,因而气候灾害的防治客观上应着眼于灾害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当前,中国地方性防灾减灾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国家立法,很多地方缺乏地方性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已有的地方性立法也是对国家相应立法的简单重复,没能体现出地方灾害应对的特点和实际。对一些新型的地方性气候灾害缺乏有效的规范,更缺乏系统的能力建设和长远的规划安排,气候灾害发生后,各地大都只能被动因应。

气候变化背景下加强气候灾害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气候灾害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

气候灾害的频发与气候变化有着内在的关联,气候灾害防治立法需要把对气候灾害的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气候灾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气候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法律行动时,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槽臼;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气候灾害的战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减缓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切实开展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气候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气候灾害向次生、衍生灾害转化的几率;增进对气候灾害风险的认识,提高防治气候灾害、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提高气候灾害防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气候灾害防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发并共享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的信息、技术、实践和经验教训;将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一体化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加大对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一体化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完善气候灾害防治法律规范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次生和衍生灾害频繁发生,针对常规自然灾害制定单行法的“一灾一法”现状已无法有效应对。亟需制定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或自然灾害防治法加以统帅,然后再对还没有制定单行法的气候灾害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根据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特点,从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管理、救济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并在防灾减灾的各个环节提出与应对气候变化一体化的要求。考虑到气候灾害的时空性特点,特别需要加强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立法,一方面对上位法的具体实施制定细则和办法,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根据地方的气候条件和易发生的气候灾害类型开展制度创新。

(三)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

1.制定气候灾害防治地方性预案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订、修订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各种灾害情景的演练。

2.制定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规划不应是国家专项规划的简单重复,而应充分考虑地方的生态及气候资源条件,以及可能的灾害形态进行针对性地规划,并注意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效对接,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提高应对气候灾害的效率。此外,将气候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等具体规划中体现防治气候灾害的要求。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实施以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而引起气候变化,通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避免和减少气候灾害。

3.完善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该条例确立的气象灾害管理体制是由气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气候灾害的发生往往出现多种灾害复合、次生和衍生灾害并发、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防灾减灾的难度大,由气象部门主管的体制层次级别太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需要确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主任的防灾减灾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及影响的气候区域性特征,形成同一气候区域多个地方政府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建立防灾减灾的区域气候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措施。

4.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考虑到气候灾害的影响,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对已有的基础设施则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测,改进和提高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标准,从而提升其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实施气候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沿海地区、水资源和农业以及易于受到沙漠化、旱灾和洪水影响的地区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气候适应性。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防洪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海岸带和沿海地区的保护管理。

5.开展气候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重视农村、边远地区、气候脆弱区域的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基层气候灾害防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加强气候风险行政管理、救灾抢险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气候灾害的特点,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加大对气候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气候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气候灾害的知识和防治意识,提高他们在面对气候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2篇

【关键词】气象信息;利用;畜牧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

新疆是畜牧业大区,辽阔的天然草原,悠久的牧业生产历史,丰富的地方品种遗传资源优势,使新疆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新疆又是一个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自治区,是我国草原放牧业的气象灾害主要发生区。全区有60多个牧业易灾县(市),占总数的68%。近年来,随着养殖业发展基数越来越高,资源环节的约束不断增加,使草原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牧业防灾减灾和畜牧业生产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管理指导畜牧业生产实践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重视研究利用气象信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对抵御各类畜牧业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气象信息在畜牧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畜牧业的发展与气象条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新疆畜牧业主要生产经营方式来看,草食家畜养殖的生产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天气,受气候影响的制约因素很大。气候环境是草食家畜生产的重要外界条件,一个地方的气候条件及变化特点决定着该区域牧草植被生长与恢复以及载畜量的变化,进而影响牲畜品种和产品质量水平。动物疫病的流行也往往与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有关。同时,气候条件也是引发草原火灾、蝗虫鼠害等灾害的条件。

新疆地域辽阔,自然地理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广大农牧区夏季干旱炎热,冬季持续严寒,冬春季严寒多风雪,对长期处于靠天养畜状况的牧区草原畜牧业造成的影响较大,是草原畜牧业气象灾害的主要发生区。新疆畜牧业自然灾害主要是雪灾、干旱、低温、火灾、虫鼠害、毒害草等,这些是引起草原生态破坏、畜群掉膘、感染疫病遭受损失的重要原因。特别以冬、春季节寒潮风雪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危害最为严重。据历史资料记录,截至上世纪90年代,新疆牧业生产先后遭到8次较大的自然灾害,分别是1954年、1960年、1963年、1966年、1969年、1974年、1977年和1985年,均造成上百万头牲畜死亡。其中仅1966年的风雪灾害就使全疆牲畜死亡363.32万头,占当年年初牲畜存栏数的13.5%。1966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雪灾损失牲畜近8O万头(只),占当年牲畜存栏的40%,畜牧业生产几年都难以恢复。

长期以来,受自然环境、生产基础和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等因素制约,新疆牧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比较滞后,抵御中强度持续性灾害能力极其薄弱,其突出表现在为应对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不完善;牧业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体系不健全;草原牧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因此,在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践中,研究气象条件与畜牧业生产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规律,包括研究气象条件对畜禽生育、引种、疾病防治、放牧和舍饲、牧草生长以及畜禽产品的品质和草原火险虫鼠害发生等的影响,是农业气象研究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构筑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和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2 自然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2.1 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雪灾是新疆畜牧业冬春季最主要、影响最广、破坏力最大的气象灾害。特别是冬春季节,如果出现频繁的降雪天气过程,加之雪后强降温,其危害极其严重。一是由于积雪掩埋草场,家畜无法采食,得不到草料补充,造成膘情下降,抵抗能力降低。其次,如果降雪多、积雪深、时间长,会给冬春季转场带来困难,影响保胎保膘,造成母畜流产,老弱病残畜伤亡,畜牧业生产基础遭到破坏。三是大雪常常封路、封山,给交通运输、邮政通讯,抗灾救助造成影响。如2009年入冬以后,受多重灾害持续叠加影响,新疆北疆区域牧业普遍受灾,牲畜放牧困难,草料消耗迅速,道路多数中断,瘦弱畜急剧增加,重点地区牲畜死亡迅速增加,棚圈大量倒塌,严重威胁到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全区共有9个地州31个县(市)52万牧业人口受灾,占全区牧业人口的45%,占当地牧业人口的75%,受灾草场面积达8000000hm2,占灾区冬草场总面积的92.3%,受灾牲畜661万头(只),占当地牧区牲畜总头数的70%以上。据统计,2009年,全区因灾死伤牲畜10.1万余头(只),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2400余万元。由此可见,雪灾具有灾害影响面广、灾情发展迅速的特点。

2.2 干旱气候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一是影响牧草返青、牧草产量及牧草品质。干旱时,天然牧草的正常返青时间普遍推迟,导致青草期缩短。严重干旱发生时,牧草生长受到限制,从而影响牧草品质及产量。二是影响畜产品质量,严重时会危及家畜的生存。干旱缺水破坏了自然界本身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家畜的能量转化受到抑制,危及逐水草而居的自然放牧群众和家畜的生存,具体表现为干旱年份的畜产品产量和质量远不如常年。三是加剧草场退化和沙漠化进程。出现连年干旱不仅会加剧草场退化和草原沙漠化进程,还会对人工草场建设和天然草场的改良不利,从而影响草场载畜量、牧草产量和牧草品质。

2.3 气候条件对草原虫鼠害灾害发生的影响

草原虫鼠害灾害的大面积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适宜其生长发育繁殖的气象气候条件。草原上害鼠的发生使植被结构发生变化,覆盖度降低,牧草产量与质量下降,载畜量减少,造成沙土流失。新疆每年因鼠害危害发生面积在4666667hm2左右。新疆草原上以蝗虫为主的草原害虫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繁殖快、数量大等特点,每年虫害危害发生面积在2000000hm2左右。虫害发生除直接造成牧草损失外,有些害虫还是传播牧草病害的媒介。2012年,由于受异常气候和草地生态恶化等因素影响,新疆蝗虫鼠害呈中度偏重发生,涉及60多个县(市),其中,蝗虫害危害面积2064667hm2,严重危害961333hm2万亩;草原鼠害危害面积5167333hm2,严重危害2345333hm2,发生面积涉及70%的县(市)。

2.4 气候条件对草原火灾发生的影响

由于特殊的区域位置和林草相依的生物性特点,新疆是发生草原火灾比较严重的区域,在天然草原中易发区占1/3。草原火灾不仅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而且给草地资源、畜牧业生产以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可预料的损失。

2.5 气候条件对草原毒害草发生的影响

气象因素条件与生产方式是造成毒害草大面积发生的主要原因。2012年,新疆草原毒害草发生面积6710000hm2,严重危害1997333hm2。其中,牧草病害发生110667hm2,严重危害50000hm2,直接经济损失达87.7万元。

3 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畜牧业生产

199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畜牧厅把实施《条例》作为开展畜牧业抗灾保畜、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与建设新疆草原生态、促进畜牧业发展、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我们按照自治区《新疆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要求,积极与自治区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开展草原火险、蝗虫鼠害气候条件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部署牧业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使气象科技在促进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1 加强协作,信息沟通

多年来,自治区畜牧厅十分注重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与信息沟通,加强与自治区各级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合作工作。如在草原防火方面,早在1997年就与自治区气候中心签订了《遥感技术专项服务合同书》,2006年与自治区气象台签订了《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自治区气象台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期间,制作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逐日预报,并进行实时服务。自治区气候中心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期间接受处理地球观测卫星资料,对全疆及邻近地区草原火情进行遥感监测,提供出现火点的经纬度及火情遥感专题图,提供每年春秋两季的草原火情趋势预测及年度总结等,在对全区草原火险气候条件、天气等级趋势预测分析及动态分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2 利用气象信息,合理安排生产

我们充分利用自治区气象部门《气象早报》、《十天天气预报》、《新疆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信息资料,为各地开展畜牧业生产计划安排,分析气象条件与畜禽疾病防控流行、气象条件与牧草生长变化、气象条件与加强饲养管理要求等方面,定期进行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和预警工作,增强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

3.3 加强气象预报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救灾工作

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与业务合作。一是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及时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利用广播等媒介,确保信息能够及时通知到农牧户。二是加强对牧区牧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群众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气象信息在防灾救灾和指导安排畜牧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措施,搞好防灾救灾物资贮备。三是要求各地制定抗灾保畜预案工作。同时,还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3.4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畜牧业防灾体系建设

3.4.1 加强对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求各级畜牧部门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关口前移、“防”字当头,千方百计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切实加强领导,注重与气象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一旦出现牧业灾情,及时有序地启动抗灾保畜预案;要着力做好可能出现的倒春寒、强风雪、强降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应对防范,提前做好可能出现的动物疫病、火灾以及可能出现的草原蝗虫鼠害的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各环节的工作。

3.4.2 加快新疆牧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

多年来,在各级地方党政的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区初步建立了全区灾害预报传输系统,牧区灾害管理工作逐渐加强。但是,由于新疆自然地理条件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全疆共有60多个牧业易灾县,占县市总数的68%。为加强新疆牧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畜牧厅编制了《新疆牧业易灾县防灾体系建设规划》,通过在自然灾害易灾区域新建草料储备库、牲畜棚圈、饮水点及牧业救助站等防灾设施,不断提高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3.4.3 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恶劣的天气灾害大都会引起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因此,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各地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调运、储备、发放工作,全力消除免疫死角,提高畜群免疫保护力,降低发病风险。同时,强化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扩散,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3.4.4 扎实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利用气象信息,加强草原监测与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牧草高峰期生产能力监测、冬季放牧场牧草储量监测,退牧还草工程效益监测等草原资源与生态动态监测工作。同时,及时天然草原牧草长势、蝗虫鼠害发生情况预报,为草畜平衡、合理安排牧草储备及牲畜出栏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另外,通过完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治与生物防治并举的手段,及时指导灾后抗灾自救工作,进一步明确畜牧业防灾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提高全区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能力建设。

4 建议

4.1 提高畜牧业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建设

4.1.1 加快牧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工程的建设进度

通过建立完善寒潮风雪灾害监测预警、洪水灾害预警、干旱灾害监测预警、草地利用与生产力监测预警、火灾监测预警、虫鼠害监测预警和灾后评估等六大体系建设,使新疆畜牧业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得到提高,有效防控灾害的发生。

4.1.2 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测体系机制

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县(市)草原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与控制三级体系建设。通过加大预警监测设备更新力度、改善工作条件、拓宽监测手段和提高科技含量等措施,提高畜牧业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强预警监测体系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各级测报和防治技术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真正建成一个预测预报准确、信息渠道畅通、覆盖面广的牧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体系。

4.1.3 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

研究分析新疆草原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中长期灾害变化规律,建立新疆生物灾害的防治管理指挥系统,探索利用“3S”等新技术,提高草原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水平,提高灾情短期、中长期预测预报准确率。做好草原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研究利用气象信息资料,通过对各区域气候要素的长期变化过程分析,研究新疆草原火险发生的气候背景特征,确定新疆区域的草原火险重点防火期以及重点防火区,从而达到对草原火险气候条件趋势的预报预测。掌握草原防火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增强草原防火和减灾能力。

4.2 加强气象条件与畜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

自然灾害是新疆草原畜牧业长期以来发展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牧草、饲料作物的分布、生长状况、产量高低和质量优劣以及放牧舍饲方式等,都与气象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草食家畜疫病的发生与天气、气候备件有关;气候条件也是引发草原虫鼠害,草原火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很长一段时期,新疆畜牧生产水平还不能完全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现代化管理的现实条件下,对依靠天然草场粗放经营为主的草原牧业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受气候条件的影响依然很大。因此,要加强气象与畜牧业发展的研究,充分认识和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规律,趋利避害,把畜牧业与气象关系的分析研究列入重要议程,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指导,因地制宜地探索畜牧业生产的新途径,把气象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3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4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森林灾害;法律防治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51-02

在研究如何应对气候变暖的过程中,森林生态系统起到了不可或缺甚至是中流砥柱的作用,尤其是利用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暖是一个关键措施。然而,由于森林是一个极易遭受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侵袭和意外事故影响的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必将对森林灾害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森林灾害是世界七大自然灾害之一。森林灾害主要是指由于自然变异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发育或者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破坏或者损失,进而给林业产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自然现象及人类行为。[1]研究已经表明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CO2浓度增加和温度升高的情况下,森林生态系统将受到严重的破坏,系统结构、空间格局、组织成分、分布范围以及系统生产力等都将发生变化。此外,气候变化还会使得部分物种的适生面积扩大,种群迅速扩张,一些生态系统出现干旱的频率加大,荒漠化加重,脆弱性增加等等。[2]森林是对气候变化比较敏感的一类物种,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气候变化将导致森林灾害风险的增加。

一、气候变化现状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普遍关注的国际化问题。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问题就引起了国际各界政府、社会组织和科学机构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导致气候变暖的关键因素就是大气中CO2浓度的增加。相关研究成果显示,全球大气CO2的浓度已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的280μmol/L增长到了现在的387μmol/L。并且,近十年大气中CO2的浓度仍以4%的速度增长,到2050年以后,大气中CO2的浓度将会是现在的两倍。[3]因此,随着气温升高,温室效应的加剧,气候变暖和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趋势将会长期存在。

二、气候变化对森林灾害的影响

(一)气候变化对森林生物灾害的影响

森林生物灾害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表述,即森林病虫害和森林鼠害。据普查,我国森林年均病虫害发生面积为934万hm2,超过年人工造林面积,直接导致经济损失和生态价值损失达880(亿元/a)。全国森林鼠害的年均面积约为150万hm2,其中以西部地区最为严重。[4]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森林灾害发生面积最大,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在新的气候背景下,气候变暖将进一步加剧森林生物灾害的严峻性。

1.气候变化使有害生物的繁殖速率增加,种群快速增长

温度对生物的繁殖发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气候变暖,森林有效积温增加,许多森林害虫的生理过程、发育周期将大大提前,繁殖速率、适应能力和存活率也大大提高,从而导致世代数和群密度增大,种群快速增长。

2.气候变化使病虫害的适生区域扩大,危害程度加重

全球气候变化对森林病虫害的分布区系和危害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气候变暖使森林害虫的越冬代北移,越冬基地增加,迁徙范围扩大,从而大大的拓宽森林有害生物的适生区域,主要呈现出向高海拔和两极方向扩展,区系分布由南向北变迁的整体趋势。[5]

3.气候变化缩短病虫害的发生周期,增大发生频率

随着气候变暖,森林植被的物候期也在发生着相应的改变。由于有效积温增加,许多昆虫的物候期提前,从而导致世代数目增加,病虫害的发生周期缩短。例如天幕毛虫的发生周期一般为14或15年,但近些年曾于1971年、1985年、1995年在牡丹江,1965年、1974年、1984年、2002年在吉林白城相继爆发;安徽的潜山马尾松毛虫1973年以前爆发周期为10年,1973年以后则为3-5年。[6]由此可见,气候变化使得许多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周期缩短,发生频率加大,进而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严重下降,抗灾能力大幅降低。

4.气候变化使森林鼠害面积明显增加,危害程度严重加剧

我国森林鼠害主要发生在生态脆弱区,以内蒙古林区以及西部干旱地区最为严重,每年发生约66万hm2以上。[7]随着气候变暖,新的环境对老鼠的存活和繁殖提供了更为适宜的条件,活跃期延长,加之当前人们对综合治理鼠害的疏忽,使得老鼠大量繁衍和种群密度急速增加,鼠害的危害程度将远远胜于过去。

(二)气候变化对森林非生物灾害的影响

1.对森林火灾的影响

森林火灾的发生是火源、可燃物、气象等环境因子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气象因素是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因子之一。气候变化对自然林火影响的范围、 程度和频率取决于森林经营历史、干旱频率及程度、病虫害爆发以及其他因素等。气候变化对森林火灾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气温升高,降水减少,蒸发加大,地被植物干燥,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气候的频率和发生强度加大,从而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灾发生的频率将明显提高;[7]其次,森林植被的种群组成和分布区域改变,使森林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呈现出一定的时空规律性;再次,气候变化导致病虫害的频发,促进了可燃物条件的形成,加剧了极端高温干旱区火灾频率及特大火灾的可能性;并且,由于火源分布、气象条件和可燃物的分布改变,林火的发生的准周期也将发生明显的波动,并逐渐呈现出缩短的变化。[8]

2.对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气候变化导致的森林气象灾害主要有冻灾、雪灾、风灾、旱灾、洪涝、雹灾、高温等。其中冰雪、洪涝等灾害又会进一步的引发水土流失、流泥石、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或者火灾的发生。例如2008年,我国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林木大批折断受损,并且地表可燃物大量增加,平均地表可燃物载量超过50(t/hm2),严重超过高强度大火的标准30(t/hm2)。[9]1987年的大兴安岭森林大火也是由于长期干旱引发的。目前,气候变暖导致的旱灾是我国影响面最广的气象灾害,并且还常出现多种灾害复合叠加的现象。

三、关于森林灾害的法律防治

(一)加快完善森林灾害法律防治体系的必要性

在气候变化凸显的今天,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方针为指导,从生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森林灾害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森林灾害法律防治体系,不仅有利于推动和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防止气候变暖也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就环境保护而言,在应对气候变化历程中,森林对减缓气候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森林碳汇功能,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关键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森林资源是主力;其次,就推进经济发展而言,气候变化将增加林业灾害的易发性和频发性,从而增大林业产业的风险,保护森林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就森林生态系统的自身特点而言,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森林破坏在规模和程度上都会有一定的扩展,然而森林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其恢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控制森林灾害的发生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方面;最后,就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体制而言,我国的森林灾害防治法律机制严重滞后,不够完善,在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加快完善森林灾害法律保障机制的步伐,是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关于森林灾害法律防治的几点建议

1.将森林灾害法律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有机结合

森林灾害的频发与气候变化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森林灾害法律防治体系应该把灾害防治与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森林灾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森林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的法律活动中,把气候变化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定势;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森林灾害的战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其中,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主要方面,减缓气候变化与森林灾害防治的结合就是: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碳汇功能来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与森林灾害防治的结合就是:在更好的掌握气候变化形势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灾害防治政策,完善森林灾害防治机构的建设,加强森林灾害应急系统的构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培训和宣传工作。

2.完善森林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森林灾害的发生往往出现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次生灾害或者衍生灾害跨区域发生或一起并发的现象,针对常规森林灾害制定的的单行法现和政策制度已严重滞后。亟需制定综合性的防灾治灾法或以森林保护法为统帅,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森林灾害制定更加具体、实施性强的单行法规,从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管理、恢复重建、救济救助等各层面都做出具体规范,并在防灾治灾的各个环节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体化要求。

3.健全森林灾害地方管理体制,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森林灾害管理体制层次比较广泛化,不够具体细致,以致无法应对新的森林灾害防治局面。因此,在各级政府设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专门机构,根据灾害发生的等级和特征,形成同一灾害区域多个地方政府参与的联合防控机制,协调建立森林灾害跨区域防治的检测预警系统,实施资源和信息共享、应急响应联动等措施。

4.加强森林灾害的防治能力建设和法律救助机制

以法律手段为保障,高效运行救助机制是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新的森林灾害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森林灾害后果严重,需要建立森林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森林灾害的经济补偿和损失转移分担,如生态补偿政策,森林保险制度和建立专门的森林灾害保障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应与森林救济、产业恢复等减灾和适应手段相结合。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探索社会化的捐赠救助基金体制,充分的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森林灾害保障中的作用,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充分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联合防御、救助发挥的作用,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魏书精,孙 龙,魏书威,胡海请.气候变化对森林灾害的影响及防控策略[J].灾害学,2013(4):37-38.

[2] 张文勤,纪成俭,王文烂,等.福建省森林灾害的发生情况与主要成因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1(3):175-178.

[3] 李艳丽.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初探[J].灾害学,2004,19(2):87-91.

[4] 李剑泉,李智勇,易浩若.森林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关系[J].西北林学院学报,2010(4):35-38.

[5] 赵铁良,耿海东,张旭东,等.气温变化对我国森林病虫害的影响[J].中国森林病虫,2003(3):29-32.

[6] 谢 晨,赵 萱,王 赛,袁 梅.气候变化对森林和林业的影响及适应性政策选择——基于全球和我国的相关研究进展[J].林业经济,2010(6)96-102.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5篇

一、基本概况

我市是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设区市之一,每年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山洪地质灾害。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的主要因素:一是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全市山地、丘陵、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9.5%,山丘区依山建房较多。二是降雨因素。全市多年平均年降雨量高达1444.6毫米,暴雨集中强度大,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108.9毫米,最大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分别达172.5毫米、246.5毫米、321.6毫米、511.8毫米。三是人类活动影响。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加剧,开山修路、切坡建房,临河建房,人类活动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加大。

山洪地质灾害每年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严重的时候还会产生人员伤亡。据我市~年灾情统计资料,全市因洪灾死亡24人,其中,山洪地质灾害死亡20人,山洪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占洪灾死亡人数的83.3%。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府发〔〕9号),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面积约1696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涉及全市16个县(市、区、山),154个乡、镇。按照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社会经济情况划分,全市重点防治区涉及12个县(市、区、山),面积4460.1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涉及16个县(市、区、山),面积12500.7万平方公里、人口155万人。

自年开始,省防总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至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山)初步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新建自动雨量站185处,自动水位站11个。气象部门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大部分区域的综合监测网,建成了由12个部级自动气象站和183个加密自动气象站组成的自动气象观测网,建成了新一代天气雷达,初步建立了市、县逐级指导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以及短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和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成立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7个,所有县(市、区、山)每年均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灾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并由当地政府,极大地提高了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同时与市气象局联合了《市气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台已形成联动机制,暴雨来临,气象与国土部门共同以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传播形式向社会防灾信息,保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到县、乡、村、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日报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牌,标示了警戒线,落实了专人监测措施,制定临灾处置方法。对所有受地质灾害危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告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安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平台,县、乡普遍编制了防御预案,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了防御知识宣传;气象部门建立了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初步构建了全市一体化的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服务体系,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荣书记提出的“两个最大限度”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保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以及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等措施,全力做好今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同时,抓紧开展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力争早日发挥作用。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力争全市所有山区县(市、区)“十有县”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对丘陵山区农村农民切坡建房的管理,使新建房屋不再受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四、组织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落实政府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重心在基层,各地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格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要重点落实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的联户防范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是加强基层防御队伍建设。要加强乡镇防办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固定人员。积极整合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基层防御队伍资源,实现水库安全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信息员等“多员合一、一人多责、多部门共享”,并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在加强水库安全巡查的同时,发现山洪地质灾害迹象,立即报告乡镇防办。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确保每个隐患点都有监测人员,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五、部门分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暴雨信息,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

水利部门做好实时雨情监测和江河洪水及山洪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防灾抗灾合力,构建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防御措施

(一)加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已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9个县(市、区、山)要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雨洪水监测。气象部门要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暴雨监测,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暴雨预报和监测信息。水文部门要加雨洪水监测和山洪预报,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转移群众。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根据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特别是年发生的多处地质灾害不在原重点区域,或隐患点。各县国土部门要在原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市国土部门的统一部署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台帐,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三)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根据掌握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要逐户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明确转移联系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让危险区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四)及时预警

1.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及时完成防御预案修订、预警平台的维护,根据换届到位情况及时更新有关责任人、联系人信息。当监测到暴雨洪水或接到气象、国土部门暴雨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达到转移条件时,及时转移预警。

2.手段

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和传真、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向有关责任人、联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

三是利用山洪末端预警广播、电子显示屏、铜锣、警报器等各种方式向可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预警。

(五)响应措施

各级防汛指挥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实时雨水情监测。当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时,要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当辖区内雨水情达到预警指标时,要及时启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预警,有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

有关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和联户防范责任人。联户防范责任人接到预警后,及时通知所联系的群众转移。

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关键在防,要加强对群众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灾避灾意识,提高民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换届到位后,所有县级防指要及时对新参加防汛工作的乡级防指领导及防办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山)要对山区群众编发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公益短信,不断提高防御能力。

国土部门要在某一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队伍协调、技术装备配置,使基层干部群众熟悉预案,明确安全区、危险区的范围,明确预警信号的传递,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6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7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项目、防御措施、防御实施方案;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落实。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台风 在家里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⒌在高层建筑的人员应撤至底层。

在街上

⒈切勿随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龙卷风 在家里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⒉远离大树、电线杆或简易房屋等。

在旷野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 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⒋暂停户外活动,勿随意出行

沙尘暴 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骑车、开车要减速慢行,远离树木和广告牌。

高温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菊花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 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⒌高空、水上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寒潮

在室内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⒎尽量不开车外出。

驾车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间开车,不单独驾驶,不疲劳驾驶。

大雾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⒊骑自行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大战略”,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水平,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合理安排重点防御工程建设,实现综合减灾的目标。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健全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科学组织灾害防御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重视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减轻各类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加强,城乡基层灾害设防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提高能力。各县(市、区)建立减灾委员会。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训城乡灾害信息员5200名。

——加强预警。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覆盖全市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系统,核辐射安全预警系统,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预报、灾害信息与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监测覆盖到乡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降低风险。到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灾后可恢复性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供应、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扶贫等相关规划中要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减少损失。到2015年全市80%的海塘、江塘(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达到国家标准,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全市各类灾害年均百万人口死亡数低于15人,力争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1.5%。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增加投入。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水平。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普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市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2.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已建、在建、拟建的海洋观测设施,以海洋产业集聚区、海防薄弱区、海洋灾害频发区为重点,构建我市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形成以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站为辅的海洋预报体系。加快全市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沿海市县,包括主要乡镇和社区,滨海旅游区、港口、海洋工程、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

4.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对全市2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仙居县安岭乡徐村滑坡市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专业监测进程。继续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应急联动机制。

5.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优化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积极推进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地震速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地震前兆信息捕捉的有效性。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在综合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成果基础上,建设以地震应急决策反应数据库、灾情现场获取与上报、视频会议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地震台网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二)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6.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以“强塘固房”工程为抓手,加强椒江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43.44公里。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完成海塘加固100公里。

7.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和山塘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0座。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提高城市、产业集聚区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8.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隐患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9.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乡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启动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

10.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到期末,全市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加强监测预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检疫管理,提升检疫执法水平;加强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水平。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

1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加强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快速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标准熏蒸处理库,确保外来疫情疫病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13.核应急与有害气体泄漏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加强核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开发核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等气象应急响应模式系统,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立核电基地特定应急区域基础气象信息数据库,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

14.加强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防治。推进核与辐射项目审批的能力建设,修改完善《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举办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验证相关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放射源监控,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级监管,配合国家加强对伴生矿开采的辐射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辐射监管企业的监管,抓好重点核监管企业和场所历史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15.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对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前瞻性研究,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内陆口岸、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等)配置足够的核与辐射检测设备,充实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

(六)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6.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修订市、县、乡镇、村四级预案体系,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注重预案的操作性,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加强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演练,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17.提升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和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结合救灾业务特点,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公安消防队伍建成各级政府的综合救灾队伍,加强武警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等在灾害救援救助中的作用。

18.提高基层防灾能力。加强基层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19.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全市基本实现县级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各乡镇、多灾易灾城乡社区有1所避灾安置所,实现总数500所,可容纳灾民30万人的目标,全市形成集减灾、避灾、物资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避灾安置场所网络。

20.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市实现每个县(市、区)1个救灾仓库的目标。探索完善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市、县二级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21.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落实经费和措施,分期分批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保障灾情报送准确及时。201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5200余名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鉴定任务。

2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使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城乡社区减灾工作,从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避灾安置场点设置、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做起,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各级政府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防灾减灾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完善法规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防灾减灾有关法规、规章,将防灾减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防灾减灾管理经验,推进我市防灾减灾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保障防灾减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增加各级政府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使防灾减灾的投入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健全考核考评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综合决策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综合考核考评机制,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加快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防灾减灾。通过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不断技术创新,大力提升灾害预警能力。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9篇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种类较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亿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这是从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把防灾减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