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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30 16:31:58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1篇

关键词:会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

回顾会计发展史,各派学者对会计理论的诠释百家争鸣,笔者观察、总结各学派对会计理论的不同见解,发现他们具有共同的规律,即:源于实践,后经加工,又用于实践。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在处理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对各类会计现象进行总结、归纳与提炼,最终用于解释、规范与指引人们的经济行为。会计理论要想经得起时间与实践的考验,就必须有一套严谨的研究方法来支撑,并不断对其进行规范与改进。会计研究方法是学者们在进行会计研究的过程中,探究会计理论内在规律所使用的工具和手段的综合。会计研究方法不仅是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架构部分,也是会计学者们进行研究活动的基本工具。因此,在会计研究的过程中,如何选取恰当、严谨的研究方法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应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但就目前为止,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大主流方法上: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

一、国内外会计学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发展与实践

(一)西方会计学规范研究方法发展与实践。Sprague的《账户原理》(1908)和Paton的《会计理论》(1922)的出版标志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正式涉足会计领域。之后,Littleton的《二十世纪前的会计发展》(1933)、Sweeney的《稳定币值会计》(1936)、Mac Neal的《会计中的真实性》(1939)、Paton和Littleton的《公司会计准则绪论》(1940)、Littleton的《会计理论结构》(1953)、Edwards和Bell的《企业收益的理论及其计量》(1961)等一大批优秀的规范会计理论著作相继发表。这些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通常被称为传统研究方法,就是本文所讨论的规范研究方法。运用此方法进行会计研究时的基本思路与流程为:提出问题,搜集、梳理文献,归纳、提炼出(规范)会计理论。

(二)西方会计学实证研究方法发展与实践。会计实证研究方法的出现打破了在会计研究方法方面规范研究方法一枝独秀的局面。会计实证研究方法并不是会计界的首创。受到自然哲学界证伪主义的影响,经济学研究兴起了经济实证研究思潮;之后在会计学领域,国外一些年轻学者受到经济实证研究思潮的感染,将这种定量研究方法运用到会计领域当中,会计实证研究方法应运而生,而后涌现出大量优秀的实证研究成果,并成为80年代西方会计研究的主流方法。西方国家自由的市场经济和开放的社会文化为实证研究方法的成长提供了优渥的社会土壤。实证研究的基本框架及流程是:提出假设,收集样本、建模,最终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结论。1968年,Ball和Brown发表的《会计收益数据的经验性评价》一文中首先使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打开了西方会计实证研究的大门。实证研究方法的出现拓宽了会计领域的研究思路,会计研究拓展到市场研究和行为研究等领域,大大充实了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到目前为止,实证研究方法凭借自身的逻辑性、预测效应在西方会计研究方法中占主导地位。当然,实证研究的发展也受到自身研究模式的限制:研究结论均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之下,缺失必然性,需要更多的增量证据支撑。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限制性条件,研究者们不断补充知识,将心理学、行为学等学科运用到会计研究领域,不断完善会计理论。

(三)会计学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区别与联系。两种研究方法的区别在于:会计规范研究探究的是会计及会计体系各模块“应该是什么”,这一研究角度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用于会计现象描述,例如描述如何定义负债;会计实证研究则侧重“是什么”,基本不需要价值判断,其主要应用于对会计现象的诠释、预测,例如诠释和预测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司高层的反应。

自实证研究方法在会计领域应用以来,“选用何种研究方法进行会计研究”在会计界一直争论不下,各派学者各抒己见。新兴会计实证研究者批判传统研究方法对价值判断依赖过重,而忽视了实践对已存在会计理论检验的必要性;过于关注规范性命题,致力于探究会计及会计体系各模块“应该是什么”,这一方法无法做到对自身科学性进行检验,对所得出的会计结论缺乏充分恰当的解释力与预测力。当然,会计规范研究者也对会计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猛烈的还击。会计规范研究者认为价值判断虽然过于主观,但是科研就是需要研究者们对不同的会计现象表达自身看法,进行主观判断,是无法从会计研究过程中摘除的,然而会计实证研究不考虑价值判断,只聚焦于“是什么”的问题;研究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抓住细枝末节的问题玩数字游戏,得出的结果多是大家能观察到的结论,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意义不大。笔者认为,虽然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关注点不一样,但其关系不应该是互斥的,相反两者应达到协同效应。在平时的会计研究工作中,会计规范研究应当为会计实证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相应的会计实证研究应通过实践对会计规范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检验。

(四)我国会计学理论研究方法的发展。在特殊的国情背景下,我国会计理论研究起步明显晚于西方。改革开放以后,会计理论研究迎来了春天,涌现出不少关于会计本质、职能、对象、目标等问题的著作,然而专门研究会计研究方法的文献成果却不多。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会计学界才开始普遍注意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运用的问题。徐兴恩先生在1991年发表《论会计研究的方法》一文后各杂志期刊开始陆续有此类文章出现。规范研究方法是我国早期会计理论主要研究方法,且研究方法的应用与基本理论研究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只不过当时没有规范的定义和系统的体系。

1988年,学者裘宗舜、王平发表了《会计改革若干问题――一张有意义的社会问卷调查表》,文章首次引用了实证研究方法,但是此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章依然屈指可数。直到1996年,沈义峰先生在《会计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会计信息披露和我国股票市场半强势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之后,才陆陆续续有一些针对实证研究方法的介绍性文章在《会计研究》上发表。直到现在,我国会计研究领域对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也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普遍与娴熟,规范研究方法在会计研究中仍然占主导地位。这可能是因为我国会计界在认识上对其有一些偏差,认为其或是搞数据分析,或是搞问卷调查,这些理解不够全面。实证研究固然以数据分析为基本特征,但其完整的过程还包括“对本身质量的分析”。之前我国计算机技术未普及、市场经济不发达、研究数据不可信,科研条件受到限制。现在许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研究人员加入到了会计研究领域,为会计研究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计算机技术及其信息处理技术在我国的运用与普及也为实证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对我国会计学研究方法合理运用的建议

会计学理论研究方法从出现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但是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并不十分理想,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第一,在选择不同的会计研究方法时,研究者应正视每种研究方法的优缺点,不能偏薄待之。在对待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的态度上,不应该单纯的认为哪一种好,而另一种不好。虽然这种偏见在实证研究方法出现之时便已存在,但经过长期的研究实践,西方学者的争论已逐渐和缓,在我国自然也会得到正解。会计学者们若想得到经得起会计实践检验的会计理论,建立稳健的会计理论体系,就必须正确处理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和平共处、和谐发展,共同为我国会计领域贡献更多的优秀成果。

第二,会计理论研究者在选取会计研究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该方法是否适用于所研究主题,不能单纯为了学术创新或是其他目的强行选择某类研究方法。比如,我国很多会计研究者为追求创新点而盲目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这部分文章中所采用的分析模型多在国外文章已建立,经过简单改变或增加国外模型中的变量形成,看似新颖实则换汤不换药,这种创新是不被信服的。不仅是会计界领域,其他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应当认识到学术科研是一件神圣而严肃的事,不可以单单为了发文章或是其他原因而选择某种研究方法,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第三,在我国,实证研究方法发展与运用受到特殊国情的影响:新兴市场发展不完善(仍在转型中),数据库建设不统一(深交所和证交所),信息获取不方便(有些信息甚至保密),研究成本过高等。这就要求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抓紧建立、完善经济制度建设,尽快实现、完善市场转型,督促各机构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实现经济信息更加公开化,将更多的焦点聚集到科研上,为科研提供更多的支持,早日实现产学研结合。各位研究者也要进行广泛的学习,提高自身技能,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学术研究,严肃选择并合理利用会计理论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杜兴强.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J].会计研究,2009,(12).

[2]盖地,吕志明.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评析[J].会计研究,2007,(04).

[3]李明.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与实证会计研究――兼论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现状[J].会计研究,1998,(05).

[4]徐兴恩.论会计研究的方法[J].会计研究,1991,(06).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2篇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3篇

来自加拿大和美国、意大利的四位学者的演讲构成为一个较完整的单元,具有一定的体系性。国际艺术与文化管理协会(AIMAC)主席弗朗索瓦·科尔伯特先生通过六个维度。即市场营销导向、顾客服务理念、体验型营销、艺术体验者的动机分析和顾客再次消费的意图情感、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后消费行为的分析,以及文化体验与消费者共同创作的互动性,阐述了艺术市场营销与消费体验的关系。他特别把目前国际学者的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综合评述,提出了三个概念,即美学体验、服务体验与消费体验,并提出了市场驱动与驱动市场的理念。

意大利米兰BOCCONI大学公共与非盈利管理教授阿里克斯。图里尼以BOCCONI经验为视角产出公共政策制订的三种理念,其一,第一手资料公共决策是多层次性,不仅仅是政府决策的层面,而且也是文化组织的决策层面,特别是有可能是项目决策的层次;其二,基于第一手资料公共决策,他提出了三个类型,一是创新性的决策,二是互动性决策,三是情感吸引的决策;其三,他使用实验的方法,为提取第一手资料提供了很重要的基础。

来自耶鲁大学戏剧学院的维多利亚·诺兰教授和纽约戏剧发展基金发展总监安·特莱茨是美国著名的艺术管理专家,她们围绕美国当代戏剧艺术能力状况进行研究,通过问题假设和调研,既设置了六个能力的一般性的关照,同时叉涉及如何论证和确认这六个能力的状况,并且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国外艺术管理的专家的研究,首先表现出视野的开阔,既有宏观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研究,也有微观的实际运行与操作的研究,既有纵向研究,也有横向研究;其次是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把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大众心理学等有机结合为一体;又次,能够超越单一的研究角度,上升到一个综合的、全面把握的角度。

来自国内40余所院校及出版社、文化企业的学者环绕跨文化语境下的艺术管理这一核心命题展开演讲和深入的研讨,其中又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跨文化语境下中国艺术管理的宏观审视。涉及这一命题演讲的学者从国内外艺术管理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出发,高屋建瓴地分析艺术管理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种种现象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海戏剧学院黄昌勇教授从对我国艺术管理专业学科建设梳理开始,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艺术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论的自觉以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等。提出了“一个基本判断”、“三个发展维度”、“三大问题”的总体观察。上海交通大学胡惠林教授认为,跨文化本身是流动的。虚拟空间的形成加快了艺术流动的速度,形成艺术的多元化和多样性;艺术管理具有现代性与社会性,其制度创新值得研究;艺术具有意识形态性,并非专指政治意识形态,而是一种价值体系。北京师范大学周星教授指出,应当科学辨析宏观艺术管理和微观艺术管理的关系,重视对艺术活动客观规律的掌控。不能把艺术管理者等同于行政管理,应当从行政管理的模式和理念里面超越出来;要确立艺术管理的基本理念,科学设置艺术管理学科;要充分认识艺术管理人才的特有品质,重视该类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济南大学江奔东教授强调,艺术与文化管理,需要重视文化规制的问题,要有制衡效果的标准,各机构职责划分是否清楚,规制出台的政策是否合理;内容规制应当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即先进文化的标准;文化产业规制需要有立法实施和统一的完整性;面对文化规制,需要科学地掌控政府、文化企业和文化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山东艺术学院田川流教授深入论述了宏观艺术管理与围观艺术管理的关系。二者在管理的特征、管理主体与客体、管理使命和方式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二者是制导被制导的关系,又是相互协同的关系:二者会出现一些冲突与摩擦,应在文化建设实践中不断磨合与化解,使之产生更大的活力。上海师范大学方华从社会学与文化研究领域切入研究艺术管理的状况,这一过程所体现的社会文化现象早已引起社会学家和文化研究者的关注。上海师范大学刘素华作了中美国家艺术基金的比较研究,指出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五十年兴衰表明多元文化与共同价值的协调是国家文化治理中的棘手问题,而中国国家艺术基金如何在价值认同的框架中激发文化活力,既是其直面的挑战,也是其肩负的使命。

第二,跨文化语境下的艺术管理的发展趋向。较多学者针对艺术管理某个方面的现状与问题,予以深入的剖析,许多观点具有深刻的创见。天津音乐学院张蓓荔教授认为跨文化传播要确立科学的理念和标准,寻找相同的精神内涵与情感共鸣;要凝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多方力量构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传播格局,用好交流贸易等多种方式;要科学设计项目、制定合理的指标、突出重点、分阶段、分批次推进,突出品牌战略,市场战略,合作战略和媒体战略。山东艺术学院李丕字教授针对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一带一路”战略,指出要跳出旧有的“内向型研究”的局限,以开放的心态开拓“外向型研究”,充分发挥双向视域研究的互补优势,同时积极开展中外合作研究,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中国文联出版社朱庆社长讲述了基于互联网的艺术资源管理。中国文联出版社建立的“中国文学艺术+互联网”这一平台要为每一位艺术家或艺术学家免费做唯一个人的官网,精准和广泛地传播交流学术成果。他认为互联网时代应当拓展艺术管理的视野,建立宏大的艺术资源库和艺术交流的巨大平台,这正是科学管理的体现。湖北大学艺术学院张建军教授切人中国外流文物的回归这一命题,认为具有跨文化交流的意义,其间既有不同文化碰撞,也有相互的认同。为了实现更多文物的回归,应当审时度势,调动政府、民间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科学管理与运筹的力度,实施行之有效的举措。四川音乐学院廖勇教授探讨了员工与组织、组织内各部门和组织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提出构建一个有利于组织高效运作的内外管理生态是现代管理的关键,而遵照相应的组织制度设计和管理生态模式进行秩序井然的有效管理,则为管理的生态法则。

第三,跨文化语境下的艺术创意、生产与营销。该课题涉及到艺术管理具体运作的诸多问题,从创意与策划、生产与运营到传播与营销,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

南京艺术学院夏燕靖教授提出了“时尚何以先觉、先行和先倡”的命题,认为三个“先”字在市场有一种先导的作用。用这种办法,把时尚的前沿和信息传递给大家,由此从内心对时尚取得一种共鸣。对时尚开发可归纳为四个特点,即时尚和经济一体化;消费的符号也就是炫耀性的消费;时尚产业全球同步进行中,其周期大大缩小;有高附加值,也有高风险。广西艺术学院何清新教授运用民族志研究方法,认为基于族群交流的对歌文化,隐含着艺术传播的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想象力。云南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侯云峰教授以该院创作体验话剧《问心》的经验,阐释了作为艺术管理类专业在管理实践中的探索和经验,是一种基于微观的和实证性的研究。济南大学王玉副教授杨杨分析了中国演艺产业在建设中遇到的收益不确定性较强和资产的可抵押性较弱两方面存在的风险。为使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一要从风险的来源角度准确识别风险;二要采取模糊综合评判法,通过选取因素集、因素加权、备择评语、确定评判矩阵四个步骤科学评估风险,为风险处理措施的选择提供依据。上海戏剧学院黄海认为,艺术家个人品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特点,具有共性的艺术家个人品牌经营策略,包括确立个人品牌核心价值、满足艺术消费受众需要、原创性策略、达成沟通、事件营销、建立个人品牌形象、建立共同品牌。山东艺术学院李冬梅副教授指出,在电视真人秀节目制作中应把媒体融合作为目标原则,通过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实现摄像、舞美和后期制作的创新,提升节目的影响力。辽宁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李囝副教授指出,管理团队的素质将决定艺术表演团体的整体水平。灵活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符合市场要求的营销策略以及与时代同步的创新手段都是艺术表演团体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多位青年教师结合艺术活动的具体实践,考察和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树的意见。河南大学杨宏鹏对数字媒介背景下大型摄影画册在策划出版时要扬长避短,选准时机和切入点,在发行营销上要多方借力、激发需求、拓宽发行渠道;上海政法学院谢彩探析了四川法王寺石刻文化博物馆建构,认为极有必要建设西南佛教石刻文化博物馆暨法王寺石刻文化博物馆;关津音乐学院肖明霞解析了BBC逍遥音乐节营销策略,认为灵活多样的票务营销策略和BBC公司强有力的媒体传播,BBC强大的媒体资源和整合力是逍遥音乐节的成功重要因素之一。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4篇

关键词:导航;导航理论与方法;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1-0130-02

一、引言

导航是解决人、事件与目标相互位置间动态关系随时间变化的科学、技术和工程实现问题。导航与人类出行、物流交通以及目标救助捕获等息息相关,涉及人类行为认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军事及防灾救灾等方方面面的需求。人类导航技术的发展是伴随人类文明发展不断进步的,现代导航已经不仅仅是科学和技术,它已经发展壮大为多个产业。现代导航技术主要包括天文导航、无线电导航、惯性导航以及卫星导航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导航技术已经应用到测绘、智能交通、航空航海、资源调查、精密农业及防震减灾等许多领域[1-2]。

特别是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建立,实现了人类全球、全天候、高精度的导航定位服务[3]。不仅只有GPS系统,还有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欧盟的Galileo系统以及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统称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2011年,我国导航产业市场规模超过500亿元,并且每年增长率超过30%~40%。预计2020年,中国导航市场产值将远远超过4000亿。因此,导航产业其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导航产业及其应用服务功能将进入井喷期[4]。

为了普及导航基础知识,介绍不同导航技术的基本原理,萃取现有导航定位技术中蕴含的方法学精髓,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特为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研究生开设《导航理论与方法》这门课程。目前对于本科生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和探讨[5-7],而对于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相对较少[8]。目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同一专业的研究生通常具有不同的本科专业背景,例如,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的研究生其本科专业有测绘工程、计算机、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等。对于开设研究生专业课而言,往往很难起步一致,给课程设置带来困难。(2)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化。目前的许多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中,仍然存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活动中缺乏师生互动、学生参与等环节,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下降,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3)教师和研究生教学应付化。国内许多教师由于科研业务繁忙,经常出差等原因,导致课堂教学准备不足,不能精心备课,导致很多专业课内容乏味,学生收获甚少,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下降。另外,研究生由于对课程设置不满意,对老师讲授的内容不感兴趣,最后采取随便应付的态度,从而形成了教师不能精心讲授、学生不能感兴趣地学习的不良局面。

二、教学内容

《导航理论与方法》课程设置为36个学时,主要讲授全球卫星系统导航定位技术[3];惯性导航、组合导航与信息融合技术;车载导航、位置服务及室内定位技术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有限的学时内,结合研究生的本科专业背景,重点安排以下知识点:坐标系统与参考框架基本理论、卫星导航定位及定轨、惯性导航与组合导航、室内定位与基于位置服务(LBS)相关技术、天文导航与匹配导航、以及卫星导航与地震学应用等。通过以上知识点的学习,使学生对导航技术及相关理论有一个大体的认识,同时掌握与自己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重要关键理论和方法。

为了提高研究生自主科研能力,本课程还通过指导学生自主调研,深入了解和学习某个导航相关专题,自己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完成课程研究报告并作课堂讲解。为了将专业课与研究生科研方向有机结合,课程研究报告的选题可以优先与自己的导师进行沟通,在得到导师认可和支持后确认选题。在导师没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基于个人研究方向和兴趣自由选择。为了让学生能打开思路,授课教师可以建议相关领域的一些研究主题引导学生进行选择和调研。例如:原子陀螺与加速度计原理、生物导航技术原理、人体内的导航定位、人类导航技术发展的历史并对导航手段分类、月球上的导航定位手段、人类导航定位的死角等等。

三、授课模式和考核方式

经过笔者调研发现,目前国内许多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仍然存在教学模式单一化现象,在教学活动中缺乏师生互动、学生参与等环节,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下降,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本课程力争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学生可以针对没有听懂的问题实时提问。教师也可以在讲课过程中设计一些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鼓励学生课后动手查阅文献资料,自主解决教师在课堂上提出的相关问题。

《导航理论与方法》课程涉及面相当广,需要了解参考框架、大地测量学、卫星导航、惯性导航、天文学、天体力学、地磁学、电子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因此,对授课教师在导航方面的知识的广度要求非常高。为了解决此问题,本课程教学采用的是多位教师共同讲授的模式,针对不同的知识点和专题,邀请相关领域具有多年研究经验、研究成果丰富的教师主讲。这样可以避免单一教师不可能在多个领域都很精通的问题,可以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前沿的研究动态应用到课堂教学中,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品质。

由于本课程涉及卫星定位导航、惯性导航以及位置服务等领域,因此在教材的选择上,不可能通过一本现成的专著完成,并且导航技术更新非常快,仅仅通过书本教学,往往不能实时地跟踪前沿的研究动态。因此,主讲教师根据各个专题搜集资料,准备讲义和多媒体课件。在教学手段上,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和板书结合的方式。多媒体教学能充分发挥计算机高效、便捷、直观等特点,易于提高教学效率。除了课堂讲授外,本课程还安排6~7个学时让每位学时做课程研究报告,主题可以是某导航相关的专题调研、经典文献的读书报告或翻译,以及自己已完成的研究成果。课程报告的提交包括口头讲解和书面报告两部分,各占50%;口头报告讲15分钟,提问5分钟(可根据学生人数变化);书面报告没有篇幅要求,架构要求按照科技文献写作形式,力求以最简练直观的形式把科学问题描述清楚。目的是通过课程报告来锻炼一下基本的文献调研、归纳整理和口头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为后续科学研究打下扎实的基本功。

研究生的考核方式应该强调综合素质考核。本课程设定平时成绩20%,课程研究报告80%(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各占一半)。

四、教学实践效果

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该课程获得了学生们的高度评价,普遍反映在导航知识和技术思路、研究方法上都有较大收获。该课程中同学们提交的课程报告也有不少出色表现,很好地锻炼和培养了同学们的文献调研能力和基本科研素养,少量课程报告已经具备了专业期刊论文的水平。针对学生们反映的缺乏预习资料,课堂内容难以消化的问题,本课程专门设置了课程教学网站,将教学课件上载到课程网站上,学生们可以课前预习,提前查阅和掌握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并记下不懂的问题。在课堂上可以游刃有余地听讲,并适时地提问与交流。另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基于同学们的知识基础背景,对关键概念和方法能给以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讲解。

由于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研究生其本科专业背景一般是测绘工程、计算机、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等专业,许多学生对于导航技术并不熟悉和了解,通过《导航理论与方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天文导航、无线电导航、惯性导航以及卫星导航等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导航方法。同时,在课程学习期间,还能锻炼独立的文献调研能力,以及科研文档写作方面的能力,为今后的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使他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抓好研究生的专业课教学是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导航理论与方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从教学内容定位、授课模式、考核方式以及教学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研究生其他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模式提供一定的参考,并希望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黄声享,郭英起,易庆林.GPS在测量工程中的应用[M].北京:测绘出版社,2007.

[2]宁津生.测绘工程专业与测绘学[J].测绘工程,2000,9(2):70-74.

[3]李征航,黄劲松.GPS测量与数据处理(第二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4]刘经南.卫星导航与应用[J].地理信息世界,2013,20(5):15-16.

[5]张勤,王利.“GPS测量原理与应用”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J].高等理科教育,2007,(1):112-114.

[6]吴继忠,李明峰,刘三枝.《GPS定位技术及其应用》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全球定位系统,2007,32(3):38-41.

[7]刘智敏,阳凡林,独知行.卫星定位原理及应用的学改革与实践J].测绘工程,2010,19(3):77-80.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5篇

 

现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教育方式。开展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时代的必然,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通过网络的互动功能,向咨询者传播心理知识、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1 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第一,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方式是网络。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环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 “大课堂”也就成为了网络。

 

第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开发和利用网络作为信息和知识的资源,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对资源的利用、开发和再生。

 

第三,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把网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内容、矫正和预防与网络有关的各种心理障碍与问题行为。

 

第四、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网络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形成心理教育的网络系统,即利用网络来治疗“网络病”。因此,对于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去认识:在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具、环境、资源、内容和系统。因此,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互联网网络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是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必然的产物,又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进行网络心理问题行为治疗的新的探索和尝试,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 利用网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1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

 

要认真研究网络与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矛盾的特殊性、本质和客观规律,施行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原则、方针和方法的发展趋势、载体,网络上的心理教育与网络下心理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以及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的相互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只有从理性上和理论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最终实现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真正目的,才能为我国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效的科学指导。

 

2.2加强学生网络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网络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新环境,适应网络传播的新方式。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每一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都必须保持清醒的意识,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网络挑战,认真研究网络心理的新特点,进一步增强心理健康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渗透力与影响力,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辟更广阔的天地。

 

2.3积极倡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力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自我教育力包括提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对大学生来说自我教育是个人终身自我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大学生期望参与网络生活,享受网络学习。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们是完全独立的个体;他们是网络信息的查询者、接受者,同时也是网络信息的提供者、传播者;他们在网络平等下,相互尊重、相互沟通、互相认同;他们既享受人类的文化,也了解、评判、欣赏、接纳、评判人类差异性的文化,形成青年学生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在这个时期,不可能也不应该将他们与网络隔离,而是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力。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力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4利用网络创建的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研究

 

传统的学校心理辅导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生想去心理咨询室又害怕让别的同学知道,让人认为自己不正常;有的学生不好意思找心理咨询老师交流。如果利用网络来开展心理辅导,可以用虚拟的身份出现,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和外貌等特征,这样在网络上进行心理咨询表达时会比较放松和随意。有很多网络心理咨询师是受过高等教育和专门心理健康教育技能训练的,利用网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一些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让学生和心理辅导教师有一个宽松、平等的沟通环境,从而让更多的学生与心理辅导老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使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因此,应积极探索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研究。

 

3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

 

3.1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有效地治疗和调解过度接触网络造成的学生网络性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途径

 

据有关数据统计,过度上网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和生理的危害已经出现,通过实际的调查中也证实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过度上网会导致学生的视力下降,严重的导致白内障的发生。最重要的是网络的虚拟性,在现实与虚拟之间转换学生很容易迷失自我,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很难分清,从而导致角色产生混乱,引发人格和心理的危机。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过度接触网络的大学生分清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治疗网络心理障碍,保持较好的心理状态,保障他们的学习与成长。

 

3.2有助于网络规范和网络道德的建立,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的出现使得人类的生活突破了时空的界限,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自由。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形成了放纵的行为习惯、放纵的网络行为,不仅会产生网络信任危机,也会使学生的心理扭曲变形。因此,我们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可以使学生自己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以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6篇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完善咨询论证制度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7篇

“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这表示,在研究问题时,一方面应具有一种“刨根问底”的探究理念;另一方面应进行一种研究理念的置换,即确立新的思维方式----从旧的语言圈套中解脱出来,进行话语的解放。而这种“话语”解放与其说是外来“压力”的结果,毋宁说是研究对象本身“自然选择”的结果。

以此为基点,笔者认为,既然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自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新问题要用新的思维方式来解决,才能实现研究的超越与发展。在当前,既然对知识的理解已发生了时代性的变化,并且这一理解成为很多学科进行时展的破解元素,因此,从知识的现时性角度对于教育理论与实践这一教育学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就是自然的、合理的。

一、破解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知识理路

从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发生的学术语境与教育场域来看,对于这一问题的破解理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的知识向度进行。

(一)知识分享

知识分享是科学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知识的分享是知识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它是指知识的双向传递,有别于知识的转移和知识的扩散。知识的转移和知识的扩散是指知识从一个地方运动到另一个地方或从一个使用者运动到另一个使用者,两者侧重的都是知识的单向流动。而知识分享强调的是知识在合作者中的双向流动。知识韵分享包括知识的传递、吸收和应用,如果知识未被吸收和应用,就没有实现真正的共享。仅仅是获得知识,不能成为分享。成功的知识分享应该是通过改变知识获得者的行为方式和心智模式。”也有学者在同一意义上更为清晰地指出,知识分享指知识由知识拥有者到知识接受者的跨时空扩散的过程。在这里,知识是指经过人的思维整理过的信息、数据、形象、意象、价值标准以及社会的其他符号化产物,分享的知识不仅包括可编码的、容易和正式地通过单个个体传输的明晰知识,也包括与个人的经历和背景密不可分的、不便交流和传播的隐性知识。

可见,知识分享是知识发展的基础。当我们将知识分享看做一个过程时,就意味着知识会持续不断地从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在知识的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知识的巨大力量才得以体现。知识交流是整个社会进行知识分享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新知识得以产生的基础。正是在知识的分享和交流过程中,知识得以传递并在传递中不断得到创新。组织中的知识创新有四种基本模式: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和从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这四种模式也分别与知识的群化(socialization)、外化(externalization)、融合(combination)和内化(internalization)相对应。群化是一个经验分享的过程,从而创造出隐性知识,如共有的思维模式和技术能力。外化是一个把隐性知识有机地结合到明晰知识的概念的过程,是典型的知识创造过程。融合是将概念系统化到一个知识体系的过程。内化是一个将明晰知识纳入隐含知识的过程。在一个组织中,知识转化的顺序是群化----融合----外化一一内化。在知识创新中,重要的是实现从隐性知识到明晰知识的转换,这其实也是隐性知识分享的结果,其实质是传播者的隐性知识与接受者的知识结构相互作用的结果。不过,当知识的外化发生时,分享的范围就扩大了。可清楚地加以表达的知识可以被更多人分享,与分享者的明晰知识融合而成新的知识,并重构其隐性知识系统。

如果知识是静态的、无法传达的,自然就谈不上分享,知识主体间的对话也就无以发生。基于对教育研究的反思,笔者认为,要使教育理论知识活性化,在教育理论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确立知识分享的理念是必需的,这也是破解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一条重要的知识理路。

(二)普遍主义与地方性知识

一种知识陈述,如果它是客观的,那么它同时就是超越各种社会和个体条件限制的,是可以得到普遍证实和接纳的。简而言之,普遍性是指“普遍的可证实性”(universal verifiability)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普遍的可接纳性”(universal acceptability)。我国的教育理论研究仍然停留在这种“现代知识”的境况之中。受其影响,教育理论作为一种知识形态,以对以下问题的“求解”为旨向:对任何一个教育现象(事实)试图作出一种因果解释;在基本理念上认定教育理论研究对象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认定教育现象与事实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序可循的,即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规律;教育现象存在一个“先天”的本质;客观的教育规律可以通过实证的方法寻求。在这种设定下,教育理论研究者把追求规律、建构法则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核心问题和目标,可称其为教育理论研究的“普遍主义”。

毋庸讳言,普遍主义的知识观必将导致一种决定论意义上的理论范式及知识形态的出现。现代知识普遍性的提出有利于形成一个巨大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之问分享着同样的知识标准和信念,采用着同样的认识方法和必然形式,并根据同样的证据对知识进行着同样的合理化辩护。

在教育学探究中,持普遍主义思维方式与方法的研究者常常迫不急待地、挖空心思地寻找普适性的教育规律。然而,它“不仅不能赋予教育学真正的科学化内涵与意义,而且也难以揭示出教育活动内在的目的、价值及依据所在。”

对于教育理论研究中“普遍主义”的消解是被一种叫做“地方性知识”的知识观来完成的。“地方性知识”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识观念变革的产物。“地方性知识”,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具有地方特征的知识,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地方性知识”的意思是,正是由于知识总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生成并得到辩护的,因此对知识的考察与其关注普遍的准则,不如着眼于如何形成知识的具体的情境条件。在此,“知识”是随着我们的创造性参与而正在形成中的东西,而不再是什么既成的,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能拥有并有效的东西。知识在本质上不是一系列既成的、被证明为真的命题的集合,而是活动或实践过程的集合。活动不只是在思维中进行,更主要的是在语言交往、实验,乃至日常生活中进行着的。知识是一项公共的事业,而不只是存在于少数知识精英和技术专家头脑中的东西。由此可见,“参与”是表达“地方性知识”的一个关键词,知识的主体必定是共同主体(共同体)。

转贴于 对知识的辩护只能伴随着知识的生成过程来进行,任何独立于生成过程的辩护都是无效的。如果说知识必须根植于科学的研究实践中,而不是被完全抽象化于表象理论中,并且理论只能在其使用中得以理解,而不是在它们与世界的静态相符(或不相符)中得以理解,那么,对这样一种知识的辩护就既不可能用形式的论辩来证明,也不可能用先验的方式来一劳永逸地建立起合法性的基础。“地方性知识”并未给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框定界限;相反,它为知识的流通、运用和交叉开启了广阔的空间。在地方性意义上,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它始终是未完成的、有待于完成的或者正在完成中的工作。

既然“知识”具有“地方性”的基质,既然教育理论研究的“普遍主义”受到消解,那么,就有理由追问,教育理论知识于此的“合法性”路向在哪里?在当前的情形下,对教育理论“普遍主义”的“合法化”消解就是教育理论流派的创生。这也正是教育理论通向实践、获得“解放”之路。

二、教育理论与实践主体知识身份的确立及意义

多年来,教育研究者对于教育理论与实践这一关系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较有影响的是“两张皮”与“断裂”的指称。而不管是“两张皮”也好,“断裂”也好,都表明了我国教育理论研究“独白”状况的存在。这种“独白”,构成了教育理论知识状况的“平面景观”。究其根源,“独白”的教育理论是传统认识论的产物,传统认识论遵循主客体二分法,把被研究者对象化、物化。在“独白”的教育理论研究中,把“我一你”关系凸现为“人一物”的关系。在这种研究中,人被物化。而如果把人对象(物)化,势必人为地造成教育领域的两个世界----教育理论者的“世界”与教育生活世界。在此,“独白”的教育理论研究用对理性思想的研究代替了对现实教育生活世界的研究,注重理论的结构与形式,忽略了现实教育生活世界的实际生活内容。在“独白”的教育理论研究中,生活世界变成了一种符号和一种普遍规律的个别表征。教育理论研究者进行的研究没有考虑到教育实践者的感受、知识背景、需要与动机,没有考虑到教育生活世界的“人性化”特征,一切都服从于研究者的意志。在“独白”的教育研究中,教育理论研究者是“我思故我在”,自以为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教育理论知识的僵化、凝固,而同时出现的景况是教育实践工作者“我行故我在”。而知识的意义是通过人的对象化活动来确证和实现的,知识作为所知事物在人的意识中的观念存在方式,只有通过人的对象化活动才能体现出来。人的对象化活动对知识意义的确证和实现,关键在于如何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把观念形态的知识转化为物化的知识力量,这是实现和确证知识意义的一个必要环节。知识具有一种基本的在体性,它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是作为“在者”的人与另一更为整全的“在者”建立起一种生存关系。因此,知识的本质是个体或群体参与或分有(Teihaben)整体,无论分有的方式是沉冥式的还是理析式的。对于这一问题的机理,还可以从知识的生产观中找到理据,如有学者认为“知识生产过程的本质,取决于知识生产主体对客体作用的特性,体现了知识生产中主客体关系的性质。”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发生的机理在于合理地认定双方主体的知识身份,换句话说,在教育世界中至少存在着两大知识群体----教育理论研究者与教育实践工作者,知识身份是二者发生关系的纽带。而也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教育知识才能不断地产生并流动着。

三、当前教育研究的知识图景

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与教育家提出并使用过各种各样知识和认识的概念,这些概念导致了多种多样的教育重点和教育实践----显然,我们如何思考知识,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如何思考教育。知识的概念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教育者如何思维和行动。事实的确如此。如何确定知识的性质,如何对知识做出分类,这些知识论的基本命题及其探索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对教育理论基本命题的思考,教育理论也正是遵循知识本质观的演变轨迹而不断发展,而由此也带动了不同的教育实践与教育变革。

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与知识论的这一关系历史地、逻辑地发生在我们今天的教育研究中。自2004年以来,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围绕《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一文发生了一场比较大的教育论争。论争的核心在于对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知识”问题的理解上。在笔者看来,无论论争的双方如何持之有据,有两点是必须要清楚或有清醒的认识的。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知识论)的适用度问题。从知识分类来看,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类是在科学地解决了知识的起源与本性等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把知识分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两大类,这种分类比较准确地提出了知识的类型和特点,而问题在于,主体认识活动过程中的物理、生理、心理活动的具体表现如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建立在这一认识论基础之上的教育理论自然存在阙如之处。二是教育学者从认知主义心理学的知识观与知识社会学方面的深思。近年来,以认知主义心理学的知识观融合教育理论的研究论著比较多见。在认知心理学知识观的观照下,教育理论研究者形成了以下认识:教育理论应尝试建立以知识分类为基础的新体系;教育理论应研究不同知识的教育设计与教育策略;应以信息加工理论关于知识的分类为基石,探讨不同类型知识掌握的心理机制与教育模式;教育方式应该基于知识类型的不同进行转向。以此构建的教育理论无疑可使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的“悬置”状况得到有效的缓解。而对知识社会学的省察表明,知识社会学必须以大量的精力处理由对知识性质的看法所引起的认识论问题。

此外,知识社会学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当知识成为研究的主题,研究者自身的认识过程也处于审查之列。对教育理论研究的“知识的社会学”之省察意义在于:它告诉我们,教育理论研究是一种社会存在,是一种社会性研究,它拒斥一种“自私”的教育理论研究与“为我”的研究路向,要求教育理论研究路径指向“在”与“他”;教育理论(教育知识)的生成是一种社会性建构活动,它标志着知识生成的地方化与个人化,它本质上拒斥一种普遍主义的、“唯我”的教育知识形态,而这也正是教育理论“知识学”转向的时代要求;教育理论研究应随着其生存的社会基础的变革而发生变化。“在如此普遍发生嬗变的环境下,知识的本质不改变,就无法生存下去,只有将知识转化成批量的资讯信息,才能通过各种新的媒体,使知识成为可操作和运用的资料。甚至可以预言:在知识构成体系内部,任何不能转化输送的事物,都将被淘汰。”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8篇

【关键词】企业大学;实践;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070-02

企业大学起源于西方,从上个世纪初出现萌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作为根植于企业生产实践但却相对独立于传统高等教育系统的各具特色的企业大学,在其逐渐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证明了自身的价值,也探索出各自的成功之道。企业大学的实践先于理论研究,也不断得推动着理论研究,并且理论研究内容大多也反过来聚焦于企业大学的实践领域。实践也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研究素材,并促使研究更具有实用性。

一、企业大学实践发展

(一)企业大学的由来

企业大学的出现和工业革命息息相关,其前身是厂办学校。19世纪上半叶,为了适应产业革命的发展,适应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企业对机械工人的教育运动在英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企业逐步要求工人熟练掌握机器操作技能及有关的基础知识,但由于大学及各类工程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掌握工程技术的员工极度缺乏,产业革命加速技术革新并对劳动力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引发了厂办学校的盛行,许多企业选择为它们自己的员工提供培训与发展计划。厂办学校培训对象以生产一线的员工和学徒工为主,培训层次及培训地位不高。

第二次产业革命出现了电力机械化和半自动化生产,由于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不仅需要掌握复杂的机械化、电气化的生产方式,而且需要具有管理理论和管理水平的能够胜任工业化生产的经营者,以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培训对象开始拓展至经营管理者及大学毕业生,培训层次、培训地位显著提升,企业大学由此萌芽。1914年通用电器公司(GE)倡导创办企业学校,企业学校的创办是企业大学萌芽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并遍及制造业、保险业、出版业、公共事业和化工业等各行业,企业学校也越来越普及。从1927年通用汽车公司创办第一家企业大学“通用汽车工程与管理学院(GMI)”到现在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但是企业大学这一术语当时也不存在,但他们试图把培训和学习带入职场工作中,为促进美国职场学习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影响了以后数十年企业教育的发展。GMI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人力资本开发来提高生产效率,这一原则至今仍是企业大学创建的基础。

20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今,第三次产业革命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实现了生产方式的自动化,并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全自动生产线出现,生产率空前提高,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很多企业的一线生产工人的数量大为减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幅增加,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企业大学更为注重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的系统培训。并开始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全面支持,更加重视将实现企业目标与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结合起来。

1955年迪士尼大学成立,目的是想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很强胜任力的高素质员工来服务企业的核心目标。1974年的摩托罗拉大学成立,摩托罗拉大学聚焦于企业的核心价值与能力,所有学习项目都与业务部门密切联系,并且有些学习项目(如商业管理等)己获得官方正式认可。从20年代到80年代,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企业、电子技术禾口工程公司、健康医疗组织、计算机公司、纺织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少数企业大学的系统化、专业化、正规化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并获得了学位教育资质,但是大多数企业没有时间和资源获得正式认可的学位教育资质,企业允佳扒蟠笱У雀呓袒构帮助培训他们的员工,与大学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人力资本开发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目前认识到通过与大学等高教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可以利用来自不同大学、学院等高教机构的各专业领域最好的教育项目。

80年代初,欧美企业大学兴起,这时的企业大学具有实体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管理人员提供充分具体的专业培训,并改善内部沟通与协作,塑造企业个性与文化,解释说明企业战略等。80年代以来,由于产业领域科技革新,生产实践领域各种知识更新加速,培训需求日益增加,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知识技能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的一致性,企业更加愿意出资为企业的所有员工提供培训与教育,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90年代末,一些在企业领导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最为先进的企业,或者是以学习型组织为发展定位的企业丌始将企业大学作为强有力且高效的工具来促进组织和管理方面进行必要的变革,以实施其全球战略。

(二)企业大学实践发展现状

虽然早在192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创办了第一所企业大学,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企业大学才开始成长,到80年代初美国已有400所企业大学,而到90年代企业大学才获得真正的发展,其数量增长至1600所,其中40%是财富500强企业。到2000年企业大学已增至2400所,财富500强中80%的企业已经拥有或计划创办企业大学。在我国,企业大学的发展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1993年,摩托罗拉中国区大学正式成立,中国大陆最早迎来“企业大学”这一全新企业培训理念和形式。1998年5月,中国第一家本土企业大学――海信学院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企业大学创办的热潮正式拉开了序幕,中国本土企业大学开始兴起。

以摩托罗拉大学的创建为标志,现代企业大学在全球迅速崛起,从制造业很快发展到技术咨询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医疗卫生业、运输业以及农业等各个行业。欧洲企业大学俱乐部(ECCU)的研究显不:法国共有30所企业大学;英国有12所;德国有5-10所;北欧各国和荷兰则不超过5所;澳洲和东南亚的大型企业也开始建立自己专门的教育机构。尤其是全球跨国公司更是掀起了一个兴办企业大学的高潮。譬如美国的通用电气、英特尔、微软、甲骨文、惠普、麦当劳、迪斯尼、花旗银行等企业都己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大学;德国的大型企业有贝特尔斯曼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汉莎航空公司、西门子公司、联盟保险公司以及德意志银行等也都有自己的企业大学。并且大多数组织在员工培训丌发上的经费投入占员工薪金的3%至6%,平均水平达4%左右。企业大学成为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发达国家继续教育领域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

企业大学己经扩展至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当欧洲对近十多年来所涌现的大量企业大学引以为豪时,企业大学数量不断增长也出现在中国及很多其它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南美和非洲部分国家。企业大学全球协会(GlobalCCU)的咨询委员会的企业大学代表成员来自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法国、西班牙、瑞士、俄罗斯、阿联酋、中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和南非。世界各地企业大学竞相成立蓬勃发展,企业大学迅猛发展的势头也带动了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而我国企业大学总体而言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企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们通过上市不断规范,通过标杆学习不断进步,通过广泛深入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不断强大。2010年7月17日至18日,首届“中国企业大学发展论坛暨CLO首席学习官峰会”在北京召开,该论坛暨峰会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联合主办。根据此次论坛主办方透露的信息,中国企业借鉴跨国企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经正式成立了400多所企业大学。

二、企业大学理论研究

(一)企业大学研究主体与研究视角

1.研究主体

(1)咨询公司。在企业大学实践领域中,提供营利性市场服务的企业大学咨询公司在创办运营管理企业大学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咨询公司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和相对成熟有效的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程序。咨询公司对企业大学的发展状况、最新动态、最佳实践进行调研并归纳总结,基于自身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领域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提供相关市场服务,如评选分享最佳实践、提供企业学习解决方案等。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业务发展的驱动,以专业研究为基础的业界知名咨询公司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研究实力。咨询公司还广泛参与业内专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研究机构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与培训供应商、教育机构等企业学习伙伴及企业大学进行广泛的专业交流。咨询公司基于调查研究及时行业内最新发展动态信息,不仅强化了其在业界的影响力,还拓展了业务市场。相关的咨询公司有:企业大学咨询公司、智能伙伴公司、全球学习资源公司,国内的凯洛格公司等。

(2)大学及科研院所。一般比较集中在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商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等,如哈佛商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教育学院;国内的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大学研究中心等。大学及科研院所的主要优势在于具有与之相关联的比较全面的综合学科体系,如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便于进行多学科间协作,哉瓜低橙面深入的研究。同时又能与业界及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合作从而总结相关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研究。其研究的范围也相对宽泛,研究对象广泛,关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学,基于对实践领域的案例调研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进行归纳总结、理论建构,并注重一般原理、普遍规律、本质属性等方面的研究,注重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

(3)专业研究机构。有关企业大学的问题己经成为当今企业界和学术界的讨论热点,相关的研究机构也不断发展。专注于企业大学、在职继续教育的非营利的专业研究机构包括政府的教育、劳动等主管部门下设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下属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企业大学以及行业内企业大学联盟等。如,企业大学全球协会、美国培训与发展协会、丹麦企业学术合作组织协会、欧洲企业大学俱乐部、全球企业大学及企业学院协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摩托罗拉大学、GE克劳顿管理学院(杰克.韦尔奇领导发展中心)、中国通信业企业大学教学研究会等。不同的研究机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有所不同,有的关注世界范围不同行业的培训与发展,有的专注于国家政策研究,有的聚焦于本行业企业大学的最佳实践。

2.研究视角

(1)企业管理视角。由于企业大学的产生发展源于母体企业的内在需求,由母体企业孕育和发展了企业大学,并且企业大学实践发展先于理论研究,同时,母体企业的内在需求、企业大学实践发展也是促进企业大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动力。因此,企业大学的研究视角更多的是从企业管理的视角进行研究,更多地关注于企业大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所发挥作用、职能,如何设计、创建、管理、发展企业大学来更好地服务于母体企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母体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组织变革、经营管理、核心业务、文化建设、绩效改善、人力资本开发等。另外,从上述研究主体也不难看出对企业大学的关注主要来自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如企业自身,服务于企业的咨询公司,从事“企业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大学、科研院所、专业研究机构等。从学科专业领域来看,企业大学研究也更多的集中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其研究视角也自然是以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专业视角进行研究。

(2)高等教育视角。根植于企业生产实践的企业大学,其产生发展相对独立于传统高等教育领域,同时,由于产业界企业界与教育领域各自的文化理念、价值取向、运营模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传统高等教育领域与产业界之间的实质性合作与交流一直难以深入开展,并且企业大学的迅猛发展也是近些年的事情。因此,在企业大学的研究中却缺乏从教育视角对企业大学进行深入研究,缺乏基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缺乏从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视角对企业大学与相关相近的高教组织进行系统全面的比较研究。同时,高等教育领域一直以来对企业大学关注不够、研究不深。从教育视角来看,事实上企业大学主要从事在职成人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从高等教育视角来研究企业大学,可以完全立足于高等教育,从高等教育面临的时代挑战着眼,来探讨企业大学的价值及其对高等教育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启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大学越来越成为沟通高等教育界与产业界的重要桥梁,成为终身教育体系、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企业大学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企业大学也将会受到高等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企业大学的经营理念以及在实现知识应用价值、苑⑷肆ψ时镜确矫娴木验值得高等教育界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袁锐锷,文金桃.试析美国企业大学而发展及其作用[J].比较教育研究,2002(9):51-56.

[2]袁锐锷,文金桃.试析美国企业大学的现代高等教育性征[J].比较教育研究,2002(12):37-41.

[3]侯锷,闰晓珍.企业大学战略[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7).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第9篇

〔关键词〕 大学;研究型教学;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3)01-0094-06

一、情境:研究型教学的实践背景

大学是探求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培养人才是大学的永恒职能。自中世纪大学诞生以来,欧洲及世界各国家就将创建大学、培养社会所需人才视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研究型大学是传承知识、创生知识、培育英才的学术共同体,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研究型大学的主要任务[1]。早在19世纪,德国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改革家洪堡就提出了大学教学应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教育思想;20世纪70年代,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后的美国用以解决研究型大学教学质量问题的根本举措也是科研与教学相融合,大力进行研究型教学的探索与实践;近年来,国外研究型大学更是不同程度地整合教育资源,建构以研究为本的本科教育。1998年,博耶委员会出台了《重建本科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蓝图》报告,提出“研究型大学应对其课程和主流教学形式进行重大反思,建立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模式”[2]。哈佛大学前校长陆登庭指出,哈佛的教学已经从以知识传授转变为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我教育,从学生一入学,哈佛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使他们能够成为参与发现、解释和创造新知识或形成新思想的人[3]。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学校要跟踪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别强调要积极推动研究型教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也提出高等教育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的指导方针。大学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树立新的教学理念,研究型教学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而提出的,它是与研究型大学、研究性学习、国家创新体系和高等教育改革高度契合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开展研究型教学是当前我国大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所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近年来提出了“把北京科技大学建设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学校在借鉴国内外教学改革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研究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二、映像:研究型教学的理论探源

(一)研究型教学的概念界定

任何一种教学改革都需要首先弄清楚这种教学改革关键词的内涵,并以其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为依据进行实践。近年来,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本科教学督导组、各教学单位和一线教师都十分重视探索研究型教学的内涵,通过对内涵的挖掘,探讨并开展研究型教学。

通过对CNKI近10年收录的有关研究型教学论文的研究,我们发现对研究型教学的内涵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侧重于从教学思想上加以理解,认为研究型教学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一种崭新的教学理念,它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注重在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重在培养学生的研究型思维和对学术规范的掌握,同时强调对学生个性化的尊重,注重学生的自由发展”[4]。第二种侧重从教学模式上加以理解,认为研究型教学主要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所特有的一种教学模式”,“是相对于以单向性知识传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的,是指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研讨中积累知识、培养能力和锻炼思维的新型教学模式”[5]。第三种侧重从教学策略上加以理解,认为是“在教学过程中,以课题为载体, 通过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变化的、大学生还未知晓其基本内容或规律的情境,让学生主动设问和研究,去发现规律,获取知识并进行各种体验,学会如何去收集、分析和判断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培养起应对急剧变化环境的能力和创造力”[6]。

在文献检索得到启示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的研究与实践,我们认为,从汉语的修饰关系上看,“研究型”是用来限定教学类型的,核心词汇“教学”从根本上承载一个动词的意义更多,故而,研究型教学的属性更多的是一个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过程。大学研究型教学是相对于传统以传承知识为重点的传授式教学而提出的,是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为基础,以教学和研究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自主创新学习能力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探究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学活动过程。是对倾注了现代教学理念的教学设计的一种谋划和落实,是教师把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取得的新进展引入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从自然、社会和日常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与学科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使学生在主动探索、思考、实践的学习过程中,吸收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获得经验,表现具有个的一种实践活动。对教师而言是研究型教学,对学生而言叫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在教学活动中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