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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课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6 17:11:54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1篇

近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对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到达2%,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例。为了强化资金的管理,管理层引入了外部审计,主要针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审计,体现的是事后监督,日常的管理依赖课题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由此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一方面,科研项目专业性强,受专业知识、信息来源、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财务部门只能对经费报销的票据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简单判断;另一方面,科研项目实施人与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同事关系,在人事关系上还可能存在上级下级,任命与被任命为的关系,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财务人员在资金使用审核的独立性,导致财务部门在科研资金的使用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因而,通过审计制度来监督经费的使用尤其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对审计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或者审计制度都是中国所特有的,它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审计目的不是要对创造性的活动进行干预,而是确保课题组履行了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科研人员尽心尽责按照规范进行活动,这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不谋而合。本文从审计制度的创新为视角,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析一种既使课题组有自由的学术氛围与环境来进行研究,又能接受公众监督,珍惜财政对其资助,负责的履行研究义务的科研课题审计制度。

一、人文社科课题的审计依据

研究经费来源财政是对人文社科类课题进行审计创新的依据之一。人文社会科学功能是传承人类文明,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教育、社会流动、就业、经济增长、生活质量、民族政策、国家及社会治理、公民行为、文化多样性等,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性科研。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着眼于解决社会发现中的现实问题是其产生发展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更不能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对解决现实问题起直接作用,研究资金投入的不足是市场供给的常态。此外,人文社科类知识属于准公共物品,多为地方财政资助,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是对其进行审计创新的依据之二。人文社科类科研研究周期长,研究成果通常不是物质资料化的结果,而是研究人员刻苦专研、深入思考的成果,其最主要的消耗是精力与体力。此外,人文社科类课题还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政府缺乏专业知识和学术权威,研究人员垄断了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分布,双方因掌握的信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会使委托人的利益收到损害。

二、财政投入科研资金的受托责任观

受托经济责任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履行状况的义务,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代理人之间的动态经济关系。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会计观和审计观是理解受托责任的两个不同角度。从受托责任的会计观来看,受托的内容是可计量的,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从受托责任的审计观来看,简单概括就是审计因受托责任产生。审计的本质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蔡春,2012)。

显而易见,人文社科类课题属于公共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按照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使用公共资源的个人或者组织报告资源管理情况和说明其履行承担的财务、经营和计划的义务。按此定义,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受托责任理解为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课题组将科研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承担的财务责任、按照计划研究的义务。美国审计总署认为其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和机构向公众说明他们的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蔡春,2012)。按此理解,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受托责任即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课题组向公众说明其所有研究活动的义务。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 1 号概念公告《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受托经济责任解释为有责任解释某人的行为,以证实其所作的事情是合理的。简而言之,受托经济责任要求政府向公民回答,以证实公共资源的取得及其使用目的是正当的。上述机构对于公共受托责任的理解都强调了两个方面:责任与报告。对于人文社科类课题而言,责任与报告是统一的。作为科研项目的一个分类,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研究成果往往以文字形式呈现,这与企业的经营成果以货币来计量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人文社科类课题通过报告来向公众说明责任的履行。在实践中,人文社科类课题结题后,其成果除了公开发表的论文外,一般公众很难有渠道接触到其他的研究成果,如报告,影像等等。如果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公开研究成果,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领域的专家、政府的领导,对于加强课题组的成员履行信托责任有更好的约束。同时,这也符合公共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本质。

三、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审计制度创新

现代审计制度是对特定组织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本文认为,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审计制度创新,可以借鉴我国特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形成一项专门针对课题审计的新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或者审计制度都是中国所特有的,它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蔡春,2012)。也就是说,不同于现代审计制度的对象是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即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的审计借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来理解:现代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有多种理论,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环境,其共同特点是评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循了特定的规范。审计本质上是保证被审计对象履行受托责任的一项控制机制。与一般的企业活动所不同的是,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的研究产出的是“认识”,而这种“认识”无法用货币直接计量。由财政资金投入研究的人文社科类的审计与“国家审计”呈现出交叉关系。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的一些做法。此外,现行的科研课题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主要关注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没有全面的对项目负责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是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尤其是财务审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第一,在审计内容上,财务审计主要针对的是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第二,在审计目标上,财务审计作为一种鉴证,主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作出判断,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特定的人在任期内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特定要求。第三,在评价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和经济法规制度,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政策。第四,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有既定的流程,而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常规的方法外还包括谈话、专题调查、观察现象、举报、侦查等特殊方法。此外,还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上的不同。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审计根本目的不是要对创造性的活动进行干预,而是确保课题组履行了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科研人员尽心尽责按照规范进行活动,这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不谋而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也使用于人文社科类课题。审计本质上上是控制,根本目标是保证受托责任的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其直接针对于一个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的受托责任。主要负责人在研究期间经济责任与一个大学的受托经济责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和促进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的重要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2篇

关键词:科研机构 经济责任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70-02

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所在科研机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其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重大,审计结论直接影响到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科研机构的发展前途问题,所以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上,审计部门和被审单位双方通常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方法进行审查分析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经济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以及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等。

(一)指导原则:“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才能查政领导干部有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3、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而不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3、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有效保证。

二、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科研机构一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科研机构通常具有合理的科技队伍,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及科技试验场所。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国家科技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过分墨守陈规将不利于科研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对科研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科研课题经费是科研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协作费,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费等。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科研机构课题经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使用在课题之间相互调整,没有完全按照实际情况计入相关课题项目,一般是根据课题结题需要事后进行调整账务处理,财务核算不清晰。

2、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常超过相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实际列支人员费,以便缓解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3、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根据实际核算需要分摊公共费用计入课题项目经费。

4、除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第三方出具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课题外,课题经费决算数据通常是按科研任务书的预算数填制,实际财务发生的数据与科研项目决算报表数据基本不一致。

5、科研课题结题后不及时清理结余课题经费,截留或直接继续使用结余课题经费。

针对上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通常可能给出以下各种合隋合理但不合法合规的原因:

1、由于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种种支出限制,拥有多个科研课题的研究组为了完成好一些国家项目的经费决算,满足专项经费的审计要求,只能将部分开支在企业课题、国家或地方政府课题之间互相调整,而不是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2、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太小、标准太低。当前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科研经费拨款不足,科研机构可以宏观调控的资金比较有限,为了长远发展,科研机构被迫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各种形式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人员经费。

3、课题经费中管理费支出比例的规定太低,不能满足科研项目本身的实际需求。管理费中包括了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运行费拨款原本就不足,如果按规定比例支出管理费无法满足科研课题核算的实际要求。

4、科研项目决算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主要是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时对科研经费总额、管理费、人员经费等进行了限制,如果项目申请不按申报指南编制预算将无法获得科研经费。所以最初的经费预算就没有按实际需求编制,而是按申报指南编制,决算数据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了。

5、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不及时结账,或将已结题的剩余经费转入其他课题使用,是为了使科研人员在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时有启动经费支撑。也便于能够顺利申请到新的研究项目,达到促进科研课题组及科研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对外投资管理方面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是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是科研机构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不清晰。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过大。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是决定对外投资成败的关键。

3、投资决策存在“拍脑袋”现象。缺少管理层共同决定的书面依据及相关部门审批的证明。

4、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的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合同预收款”中,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中,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组成情况。

5、项目投资后的管理不到位。能够给单位带来收益的投资项目较少,投资项目亏损较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普遍。

6、存在各种舞弊现象。审计中发现科研机构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改制时低估资产等种种舞弊现象。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主

要方面: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不完善,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

2、单位对投资项目疏于管理,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

3、缺乏必要的管理人才。在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中,由于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及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经营者责任心不强。多数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且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单位选派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5、科研机构缺少必要的内部审计,或是有相关内部审计部门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只是走形式。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及各级政府对科研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科研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广泛,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筹资金不到位或挤占其他资金;二是随意变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三是基建投资效益不高或建设质量不理想;四是基建项目日常管理不规范。

被审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上述审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

1、科研机构本身宏观调控资金能力有限,而在基建项目立项时国家或有关部门要求单位自身有一定额度或比例的自筹资金,单位只能先按相关规定争取先立项,以便能够进行基本建设,改善科研条件,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再减少投资规模。

2、基建行业是众所周知的高风险行业,不合理现象防不胜防。如果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真正承接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利润就会受到影响,只能通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必然会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

3、科研机构自身很少拥有专业的基建管理人才,通常是边建设边提高,通过基建项目慢慢培养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三、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矛盾分析

(一)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存在的矛盾

审计部门通常为了规避审计风险要详细披露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而被审计单位则以客观情况、法规制度未能更新等原因对审计结论不服,并让审计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见。双方由于立场的不同,必然存在矛盾。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产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或主管理部门的法规或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不能完全适应科研机构持续发展要求,而审计的依据又离不开这些尚未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

2、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将审计主要定位在监督管理、维护纪律等方面,而忽略了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等方面。

3、被审计单位不能谦虚接受审计意见,本位主义思想作祟。

(二)如何缓解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矛盾

通过审计,审计部门如何才能客观公正、有效地说服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如何才能正确对待审计结论所作的评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科技研发活动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这些问题,双方的矛盾才能得到缓解。

1、高度重视,积极对待。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单位领导是否继任及被审计单位的荣誉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对审计评价的立场矛盾。审计部门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必须认真组织强有力的审计队伍,让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丰富管理经验和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审计据必须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审计结论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经济行为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披露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同时,被审计单位则希望审计部门尽量少披露问题,避免抹杀单位员工辛苦创立的业绩,影响领导前途或单位声誉。被审计单位要摒弃本位主义思想,虚心接受审计意见,充分认识到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单位自身利益;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反思,充分认识到现实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统一思想,审计结论事关整个单位的发展,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正确宣传和积极引导。

2、举一反三,增强内控。单位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没有对制度执行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等是造成审计所发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审计只是一种督促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单位业务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纪守法、科学管理、高效运行还是取决于单位本身。因此,单位应该将审计评价作为一个案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充分沟通,换位思考。由于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立场不同,对审计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和做法也存在不同观点,所以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和所作的评价要反复沟通,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充分尊重审计组的意见和评价,对有疑问的方面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同时还要站在审计方的立场进行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审计组成员,如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组也要对审计意见和评价反复推敲,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作出的评价必须有充足的政策依据。要经得起质疑,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也要换位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被审计单位。能否接受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如何让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能更公正和更具说服力。只要双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交流,就容易达到审计的职能和目的。

4、抓大放小,促进发展。科研机构在开展科研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是正常现象,如果单位领导层没有创新意识,过于谨小慎微,怕犯错误,对单位的持续发展肯定是不利的。针对科研机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审计部门应从高起点来审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应对单位遵守各项法律、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单位决策层、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能力、单位各个层面对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的力度及防腐拒变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重点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这样也能够体现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审计中出现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审计部门在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应当能够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使被审计单位心悦诚服,达到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单位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与单位业务关联性大的条款要特别重视,反复学习研究,找出导致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和防止再犯类似错误的有效措施,要反复思考和探索,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6、客观总结,群策群力。对于审计中发现的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的且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整改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不合理、管理费规定比例太低、用科研经费发放人员费用、自筹基建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客观地向国家及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科研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科技兴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巩固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失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林仕玉.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10(2)

2.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8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3篇

关键词:国家理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政治授权产生的代理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 审计范围广泛, 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 条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政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群体事件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

图2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j].审计月刊,2007,(4).

[2]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3] 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4] 刘世林,牛玉韬.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十条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六条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立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军队系统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由总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5篇

在安排好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又对市国土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进点前,我们系统地地学习了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做到了有的放矢。审计中,我们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查帐与询问、座谈相结合,资料审查与深入现场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参阅年度预算审计资料相结合,有效地实施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35万元,对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隐瞒截留收入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披露,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合理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两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我们按照局里的整体部署,对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个单位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如对市公安局审计时,严格审查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的支出,查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万元,违规使用票据39万元的问题;又如对市水利局审计时,着重对其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查,查出该单位滞留专项资金598万元的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了适当的处理意见,落实了审计决定,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6篇

(一)精心安排,合理组织,全面完成全省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厅任务下达后,市局领导对省厅安排的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非常重视,确定了此次审计不仅要对市级国土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且要对县级国土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此,我们拟定了《全市5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晋市责审办3号文件下发;其次,分别召集县级国土局局长和各县审计局长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强调本次审计的重要意义,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最后,在审计实施中我们又及时到各县审计点上进行研究商讨有关具体事项。为保证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安排好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又对市国土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进点前,我们系统地地学习了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做到了有的放矢。审计中,我们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查帐与询问、座谈相结合,资料审查与深入现场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参阅年度预算审计资料相结合,有效地实施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35万元,对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隐瞒截留收入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披露,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合理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两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们按照局里的整体部署,对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个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如对市公安局审计时,严格审查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的支出,查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万元,违规使用票据39万元的问题;又如对市水利局审计时,着重对其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查,查出该单位滞留专项资金598万元的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了适当的处理意见,落实了审计决定。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7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之所在,它不仅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名誉、前途,也关系到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甚至会到干部队伍的建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必须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为依据,其评价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审查任期内企业的经营目标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任期内的经营业绩。

第二,审查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初和离任前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和资本来源情况,任期内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并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第三,审查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营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策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审查职工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和其他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企业资金,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企业资产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有无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四,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是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评价企业领导人的决策水平和企业的生产能力。

第五,通过向被审计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询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查询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状况。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独立性、权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审计执法主体在组织机构上独立、工作行为上独立和人员及经费上独立。即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等。权威性原则是指确立审计主体依法行使审计监督、鉴证的地位和权利。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权威性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则是权威性的基础。审计主体有了独立的组织地位,独立的精神状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那么审计的权威性也就树立起来了。如果在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遵守或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其评价结果就不会客观和公正。所以,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应维护和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从当时当地的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去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脱离实际、妄加评论,做到以理服人。

第三,责权一致原则。责权一致原则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将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同期全部业绩的考核评定;同时,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有广义的经济责任和狭义的经济责任之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仅限于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一狭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要注意考核和评价与宏观经济和长远利益相关的经济责任。责权一致原则强调在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时,考虑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即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与错误的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界限。

第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更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审计内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领导人的经营能力。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必须是从量开始,以量分析;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较全面的审计,不仅要对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与否,与单位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区分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至关重要的内容。违纪违规责任问题,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来说应区别情况,进行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即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定量分析性评价和定性分析性评价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助于评价的客观、公正。

第五,谨慎原则。首先,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于审计未涉及到或虽已涉及到但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进一步获取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的审计事项,要说明情况,据理回避;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其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用语,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再次,对审计取证的全面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事实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看证明材料与审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和疑点,通过复核把关来减少审计风险;同时,对使用法规的正确性、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引用的法规在对象、范围上是否一致,在时间上是否过期失效,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是否于法有据,宽严适度。

第六,先审计后离任原则。责任审计最终是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任免直接相关。因此,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是保证审计成果切实转换为管理、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和依据的前提。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应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一,定性标准。定性标准是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效益性审计标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考核标准。

真实性审计标准是指被审计者任职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按照《评价标准》的规定,财务真实性分为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三个层次。

合法性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四种。

效益性审计标准是指资金的使用能够实现其计划中规定的效益目标。效益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效益两部分。经济效益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一是经济性和效率性;二是效果性;三是收益性。

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考核标准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审查有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划出其中的冗余与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二,定量标准。定量标准是指从数量上通过比较考核和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行为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指一些技术经济指标。

财务效益状况的主要指标有:利润(或利税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营运状况的主要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偿债能力状况的主要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和已获利息倍数。能力状况的主要指标有:销售增长率和资本积累率。

在运用上述指标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第一,除了运用上述基本指标,还应运用一些辅助的指标,以便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如财务效益状况方面有销售利润和社会贡献率;资产营运状况方面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比率等;偿债能力状况方面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发展能力方面有总资产增长率和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第二,在对财务效益状况方面指标的中,凡涉及利润的,计算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前任遗留的由责任人在职期间消化处理的各类潜亏,如坏账、呆滞物资、待摊费用、代处理财产损失等;任期内各年因国家经济政策变化和改革措施引起的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成本和税金的增加或减少;任期内各年因会计核算的变化而产生的对收入、成本、利润的;任期内各年因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所产生的对利润的影响,等等。第三,在计算资本保值指标时,应剔除这些因素:年度内因国家对企业的各种投资增加的资本金;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金;由于国家实行先征收税费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组、评估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接受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等。第四,在运用上述指标时,应结合本单位经营性质和管理特点,适当增加或删减一些指标,使评价指标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尽可能做到审计评价既全面、谨慎,又客观、公正。

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去认真地、不断地和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实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1]滕树煊,周立春 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审计评价[J] 湖北审计,2001,(6)

[2]谢立军 浅谈离任审计“十要”[J] 审计,2000,(6)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8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0.引言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年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国有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出明确规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对教育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各相关单位也根据上述规定对本单位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采取诸多相关重要措施。从上到下,对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各领域各系统建立健全制度、全力狠抓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较好的落实。2013年1月29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指出,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治局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上逐渐由财务收支审计转向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和效益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也赋予了其新的内涵。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1经济责任不明确

高校的经济责任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干部和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包括学校财务、基建、资产设备、校办产业及后勤等行政管理部门、院系所和产业后勤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包括负有重要经济管理职责的部门、院系党政领导或相应副职干部。[1]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职责不一样,承担的经济责任也不一样。部分高校尚未明确每个领导岗位的具体经济责任,或者岗位的经济责任范围不清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在教育系统中,不同高校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理解不同。比如,系部主任对系部课题从申报到最后结题都要签字,这种完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课题是否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有的高校纳入审计范畴,有的高校则没有。更为困惑的是,作为审计事项的高校,往往也不清楚此类经济事项,系部主任应该负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抑或是管理责任,而且课题负责人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2评价体系不完善

当下,我国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规定尚不完整,审计人员无现成指标、内容等作为直接的依据,很难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作出准确评价,甚至审计事项的范围,什么应该审计、什么不应该审计也无法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高校面临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审计事项往往带有复杂性和双面性,使得审计人员对重大审计事项的评价角度、事项的严重程度、范围大小等无法做到准确定位,对事项造成的损失大小也无法做出准确评判。领导干部的岗位经济责任不明确,也给审计评价造成困难。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意义似乎更加重要,因此评价指标更难建立,审计人员也不敢对某些敏感事项做出评价,比如部门福利发放等经济事项。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审计固有风险增大,而审计人员也只能对事项进行审计,不做评价来规避风险,造成审计报告未发挥应有作用。

1.3结果利用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关键。一些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对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较落后,不注重审计结果的分析、总结和利用,使审计工作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免不完全相关、甚至不相关。由于领导干部的任免具有保密性,所以干部调离原岗位到新岗位前,一般没有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调任后开始审计,则审计在领导干部任用方面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1.4内控制度不健全

由于内部控制不健全,有些部门不做二级预算,部门的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无法进行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够民主,由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会议没有会议记录,无法准确评价领导的责任等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响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效果,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依据。

1.5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审计是一项综合学科和工作,近几年大多数高校逐渐才配备和配齐审计人员,但是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充分,有些审计人员甚至领导有得过且过的思想,认为会得罪人,对自己的发展不利。还有些审计人员不能做到保守秘密,把审计结果向自己关系好的同事泄露,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对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等阶段产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影响审计的效果。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及建议

2.1明确范围和要求

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宣传和沟通工作,使大家对经济责任有初步的了解,经济责任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监督,并没有其他暗示在里面,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岗位的经济责任要求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岗位的经济责任,高校既有行政部门也有教学部门,每个部门都由自己特点和职能,应对每个领导干部岗位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经济事项的目标和内容,在任职前告知任职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并制定一个经济责任告知书,对每项经济责任的职责和要求都详细说明,使领导干部明确经济责任的范围与要求。

2.2健全评价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即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2]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权力约束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评价直接关系着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为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供依据。根据高校的经济事项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审计方法,制定适合本校校情的包含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评价标准等内容的,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审计工作做到重点明确,审计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审计工作人员依据标准作出准确评价,积极降低审计风险。审计评价指标应包括高等教育的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的质量、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服务的质量。高等教育的质量包括学校的排名、学校的面积等情况;科学研究水平的质量包括部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奖项等情况;人才培养包括职称结构、教师学历结构、国家及省市级特殊津贴享受者、国家及省市级精品课程、国家及省市级名师等情况。

2.3推动成果利用

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包括审计通知的公开、审计内容的公开、审计程序的公开、审计结果的公开、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的公开,让审计工作透明公开,有利于校内外人士共同来监督。根据审计结果督促整改的落实,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为指导、监察、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平台和载体。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使成员单位走向前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与到审计计划制定、措施落实、制度完善等过程中,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3]运用审计成果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审计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立一系列内控制度,如重大经济活动计提讨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4]利用整改成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公示审计结果对有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相应的干部造成舆论压力,不敢再犯。对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是一种宣传和奖励。并积极召开会议,开展教育,提醒所有领导干部吸收教训,为防止腐败打好预防针。保存好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料,有利于以后审计工作的横向和纵向比较。

2.4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经济事项合法合规性的重要保证。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资金的管理、资产的管理、基建项目的管理、学费及其他培训费的管理、二级预算的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及部门内部监督等方面。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出的管理、现金的管理等内容;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贵重及危险实验用品的管理等内容;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基建合同的管理、基建资料的管理等内容;学费及其他培训费用的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学费及培训费票据的管理等内容;二级预算包括预算的编制、批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的审核等内容;档案管理包括部门规章制度文件、部门会议记录的保存的内容;内部监督包括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内部自查自纠、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审计整改等内容。目前,高校校财务预决算制度较为健全,但是二级部门的预算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情况也少有自我审查,部门经费的大额支出、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决策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和改进。

2.5提高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审计结果的风险和质量,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进行审计,避免因审计程序的缺失导致审计结果不准。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审计法律规章的学习,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实践交流,加强后续教育,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把审计整改中的问题和理论学习联系起来,创新方法,积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建设,增加审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敢于坚持原则,客服压力,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5]

3.结语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高校经济环境日益复杂,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综合的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高校为社会服务目标的实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2]孙秀丽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J].教育审计,2011(4):18-21.

[3]孙秀丽.新形势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对策[J].科技导刊,2012(1):173-174.

经济责任审计课件第9篇

【关键词】 环境审计; 江西省; 障碍分析;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指向生态经济,环境审计也是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江西是个生态大省,发展生态经济势在必行。江西在“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下,越来越注重环境的保护,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实行环境会计、环境审计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审计要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有所作为,保护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的措施就是实施环境审计,合理制定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但目前江西的环境审计现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江西实施环境审计的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环境审计的意义认识不足

(一)研究相对滞后

环境审计的开展,理论应先行,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理论相对滞后,不是理论指导实践,而是在实践中总结不成体系的理论。江西省的专家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寥寥无几,能结合实际去研究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环境审计的开展也较迟,因此直到1999年,环境审计才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的研究重点,但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仅限于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我国环境审计实务及理论研究状况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各国。虽然是1998年审计署组织了有关人员编写《环境审计》实务丛书,开创了我国“环境审计”的新局面,但由于环境审计的学科独特性,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及实务严重滞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开展。

据笔者调查,目前江西省所有的高校中都没有开设环境审计的课程,对环境审计开展专题研究,在江西省的省级课题立项中,也没有专门的对环境审计的研究。而且审计人员也鲜有将环境审计的内容融入日常审计工作中。

(二)对环境审计重视程度不够

同开展环境审计工作较早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差距明显,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包括相当数量的审计人员在内,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意义及发展前景。这种状况阻碍了环境审计的推广与深化。

当前,江西经济转型时期,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人们的环保意识还相对淡薄,环境审计尚未被社会所公认。一是对环境形势严峻性认识不足,没有从宏观大局上去研究和思考环境审计,这将极大地影响到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二是对环境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审计的重要意义,影响了环境审计的深入开展。

江西是革命老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有青山绿水,如要在拥有金山银山的同时拥有绿水青山,就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并能自觉接受环境审计的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审计氛围。从另一个角度讲,环境审计是审计研究的新领域,在刚刚起步阶段,对不少人来说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事物,包括审计人员在内的不少人至今还未认识到环境问题与审计工作的内在联系,所以首先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从而使审计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环境审计立法缺失

(一)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

目前,尚未制定具体的环境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标准,这对环境审计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环境审计客体有关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前面提到的审计是否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主体造成的排污和生态影响进行评估,审计环境报告所披露的环境责任、环境费用和环境风险,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不利于环境审计信息的真实、公允。

虽然已经有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但针对环境审计的实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怎么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以及污染责任保险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制订出台了高污染、高风险的产品目录,严格了企业上市的环境核查标准,但环境审计如何介入,如何干涉?审计出的结果如何应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立法不健全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已经与实际情况脱节,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08年颁布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没有建成,或者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①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靴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三)环境审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有关环境审计的体系尚未建立,这不仅仅是江西的问题,也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环境审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审计机关的审计的时候也是无法可依,这也是导致实施环境审计很大的障碍,如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和方式;环境审计体系的基本模式;环境审计报告等内容的环境审计的基本框架尚未建立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规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尽快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环境审计合法化、标准化、成熟化。

三、环境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教育培训机制

(一)审计人才培养中缺乏与此相关的知识

目前还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笔者经过调查,发现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他们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他们的专业背景中没有相关环境的知识。

根据调查江西各高校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前的人才培养体系,没有开设环境等相关专业方面的知识学习,导致审计人员真正到了审计的岗位上缺乏环境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真正在工作中就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

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的培养体系培养不了环境审计师,虽然现在高校大兴学分制,可以选修这方面的课程,但从调查的情况看,对于环境方面的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课程大多数高校没有,即使有,对于这类专业性太强的科目,也很少有同学选修。

(二)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不完善

环境审计的实施对审计人员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要求很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经济学、统计学、工程学、法学、化学、医学和环境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而现状是目前绝大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是会计、审计、财务、经济法等学科。由于我们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传统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适应环境审计,要加紧对现有审计人员环境知识方面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使其增加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环境法学等多方面知识,成为既懂财会又懂环境科学的环境审计人才。但目前江西对环境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不完善,没有相关的培训机构,审计部门也没有组织类似的学习活动,而现有审计人员大多出身财会,缺乏系统的环境审计知识,因此必须组织培训班,使审计人员拥有环境知识和相关知识,成为具备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通才,为环境审计人员队伍提供有利条件。所以,应从现在开始起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配备一批环境审计专业人员,以适应环境审计的需要。

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将工业发展融入生态保护中,探索生态工业模式,力争建一个全国性生态经济示范区,相信环境审计在这个目标中应大有作为,针对环境审计在江西的实施障碍,对症下药,扫清障碍,相信江西不仅能拥有金山银山,还能拥有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1] 陈淑芳,李青.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J].当代财经,1998(9).

[2] 陈思维,王晨雁.《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的启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7).

[3] 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4] 傅东.试论环境审计[J].浙江经专学报,1997(4).

[5] 广东环境审计课题组.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构建与审计[J].广东审计,2003(2).

[6] 耿建新,房巧玲.环境审计研究视角的国际比较[J].审计研究,2004(2).

[7] 黄飞.我国环境审计现状、问题与对策[J].财务与会计,2005(5).

[8] 蒋玮.我国环境审计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9] 刘长翠.企业环境审计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0] 刘家兰,王恩山.浅谈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J].会计之友,2005(9).

[11] 李雪,杨智慧,王健姝.环境审计理论结构研究[J].财贸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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