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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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fact, analysis of risk analysis of dam and early-warning system i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crete embodiment of dam safety management, its content mainly involves the dam disease model, dam risk analysis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for in-depth research,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more valuable for readers.
Key words: dam; risk analysis; prediction metho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TV698
1前言
现如今,国内的大中小型水库共有8.5万座,并且这些水库都是防洪工程和水利设施建设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其1/3的水库大坝都成为了病险水库大坝。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到21世纪,是水库大坝加固以及排除险情的高峰时期。过去,在判断水库大坝是否为安全的,通常都是对水库大坝的结构系统进行严格审核,但是,却完全将非工程策略对降低水库大坝风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忽视了。所以,在保证水库风险大坝处于安全状态的基础上,还需要对水库大坝的运行风险予以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水库大坝的整体运行效益。另外,因受印尼海啸影响,当前对安全预警的研究成为一焦点课题。
2研究此课题的重要意义
在对大坝风险进行分析时,可以结合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可将病险水库大坝风险予以正确排序,而且将其当作今后资金流向以及管理策略制定的主要依据,这样一来,可以把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同时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水库大坝除险加固资金不缺乏等问题。另外,针对那些运行风险偏低的水库来说,近期内不需要开展除险加固工作,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水库大坝的运行效益。除此之外,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可根据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结果建立一完全的安全预警体系,从而在当出现灾情时,有可用的应急方案。同时这也是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
3研究现状分析
3.1病险水坝运行风险研究
风险的概念最初是由卡萨格兰迪提出的,同时结合风险概念又出现了安全评价思想。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就将风险风险运用到水库大坝管理当中。随后,1984年开展的国际大坝安全会议,重点对水库大坝风险进行了全面探讨,这势必会进一步加快风险管理在各个国家的发展以及应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此方法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现如今,各个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水库大坝风险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各个国家自身发展特点不同,所以,导致风险管理理论以及方法都有很大的差别,但是,通过大量实践表明,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3.2可靠度的研究
我国对于水库大坝风险结构可靠度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一些。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引入了由苏联最先提出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土木工程便对水库大坝结构安全度进行了深入探究。随后,国家相关建筑管理部门组织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对水库大坝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予以深入探究。直到1983年,我国建立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其中,在此标准当中,主要涉及到结构设计所要遵循的诸多原则,同时又指出了建筑结构可靠度分析法以及统一的设计表达式。
3.3预警模型研究
和其它国家相比,我国水库大坝的预警体系研究起步较晚。在我国,由向衍以及马福横等人充分利用计算机可视化技术,开发出一套相对完善的混凝土结构诊断预警体系。而此预警体系原理图采用的是三维结构,同时又包含预警体系整体结构以及内核子系统。
4病险水库大坝病害类型以及运行风险概率的探究
4.1病害类型统计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早在20世纪60——70年代所建立的水库大坝,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病害水库大坝病害十分严重,例如:裂缝、冻融、日照碳化等。
4.2病害原因探究
4.2.1洪水病害
现如今,大部分水库大坝设计流量的都是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但是,因水文现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且代表性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未对洪水叠加考虑十分全面,这样一来,造成所设计出的泄水建筑物设计标准较低、控制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出现。
4.2.2结构病害
水库大坝坝体遭到破坏是造成大坝溃决的另一个原因。例如:2005年的青海省英得尔水库大坝失事事件发生,根本原因是溢洪道底板和坝体相互接触的部位出现较大的裂缝,这样一来,当库水在流经坝体裂缝时,使坝体产生接触渗流现象,继而使溢洪道局部发生滑动,最终倒是溃口事件的发生。
4.2.3地震病害
当地震波和建筑物相互碰撞之后,会使建筑物发生振动,所以,便会在结构当中出现极其复杂的动应力,这样建筑物便会遭到严重破坏。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表明:由于地震而导致水库大坝出现失事案例是非常少的。到目前为止,只有在1999年台湾省发生的7.8级地震,导致思康水库大坝发生大面积的垮塌,其所带来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
5病险水库大坝风险分析
在实际生活中,怎样知道大坝风险度以及评价风险都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那么必须实现对水库失事之后的结果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对风险作出评价,使其在符合我国国情可接受风险范围之内。然而,较为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固定专家权重法,但是此种方法还存在很多不足,进而采用修正之后的专家权重法准确的出溃坝损失分配系统,同时在先辈研究基础上,对大坝风险度予以估测,从而为今后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更多可靠的数据。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可接受风险探究成果,从而确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可接受风险指标。再结合不同指标要求,把病险水库大坝风险度分成三大主要区域,即可接收风险区域、可容忍风险区域以及不可容忍风险区域。再针对不同的情况,选用不同的应急方案。
6病险水库大坝风险预警方法分析
6.1预警的重要性分析
由于印尼海啸对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伤亡。在地震专家分析其根本原因时指出:由于不具备海啸预警体系,所以才导致巨大的人员伤亡。而如果建立海啸预警体系,那么能使上千甚至上万人幸免于难。西方一著名地震学家认为:若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体系,那么便可以事先预测是否有地震发生,进而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出报警信号。所以,充分理由预警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2预警体系结构分析
预警体系结构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层:第一层为信息管理层,重点是转换和分析各种监测资料;第二层为预警分析层,此层是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与评判,再借助通信系统,向人们预警信号;第三层为辅助决策层,利用专家服务系统为业务提供决策服务。
6.3预警体系内核分析
6.3.1警源分析系统
此系统指的是借助逻辑模型,重点对影响水库大坝建筑的各个观测资料,例如:变形、渗流、裂缝等,分析对水库大坝的影响程度的一类系统。
6.3.2警兆识别系统
此系统指的是警情发生的一种先兆。尤其是在水利施工过程中,警兆实际上是对变形、渗流等各种物理量随着时间变化而所展现出的各种动态特征。而此结果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所得到的。
7结束语
总体来说,我国病险水库占据总水库的比例是非常大的,约为1/3。另外,传统判断水库大坝是否为安全的方法,通常都是对水库大坝的结构系统进行严格审核,这样一来,便完全将非工程策略对降低水库大坝风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忽视了。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使得对水库大坝智能化系统研究逐渐深入。结合具体的病险水库大坝运行风险概率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可以说,所建立的水库大坝预警体系能够对未来病险水库大坝预警体系的完善与再研发起到积极作用。这样一来,当出现灾情时,可以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蒋清华,马福恒,向衍.病险水库大坝风险预警系统架构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6).
[2]李雷,陆云秋.我国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的实践和面临的挑战[J].中国水利,2003(21).
众兴机械设备公司是鹤煤集团多种经营产业的支柱企业之一,但由于众兴机械设备公司的产品大都局限于鹤煤公司内部市场,主要面向煤矿企业,企业对煤炭市场依附程度也较为严重,这种对内部市场十分依赖的状况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因素明显增大。
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使企业能够顺利发展,众兴机械设备公司创建了经营风险预警机制,目的是及时预测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一旦企业面临风险,利用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及时防范及时控制。
二、经营风险预警体系的内涵
从理论上说,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预期后果估计中较为不利一面的或然性,也就是说,是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的事件发生的概率。所谓风险,一般来说就是指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也就是一个事件产生经营者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
同其他任何企业一样,众兴机械设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风险。由于经营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些风险会对企业的生死存亡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众兴机械设备公司建立了一套经营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事先进行预警。这个预警体系正确地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测,及时、准确地对企业经营风险作出预警,并迅速地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与决策,实践证明,这是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构建经营风险预警体系的方法
众兴机械设备公司研究实施的经营风险预警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预警管理系统,即经营战略风险预警、资金运作风险预警、财务安全风险预警。
1、经营战略风险预警
经营战略风险是指危害到企业发展和产品价值的一系列外部事件和趋势,它通常危害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出来评价程序及内容,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出风险评价的内容。
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对风险性质、级别进行综合评判,据此制定科学的风险预警策略。包括风险范围的确定、识别风险、风险分析三个程序。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风险分析的结果,经过风险分析,会得到大量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界定后,就可据此制定科学的风险预警方案。
(2)依据风险程度,明确风险管理重点。
①识别并应对战略风险。对所面临的战略风险的识别,按三个步骤进行:即外部环境的分析判断、内部条件的分析判断、经营策略的分析诊断。
根据众兴机械设备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判断主要是针对外部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分析,时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内部条件的分析判断是针对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员工状况以及业务部门的运作状况进行监控,时时调控风险因素;对经营策略的分析诊断则主要考察战略风险的成因及制定、实施经营战略过程中与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的匹配是否合适,时时进行纠偏修正。
②依据其严重程度,确定管理重点。
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是通过判断该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大小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是把对风险危害的评估分为五级,级别越低风险越小,级别越高风险就越大。
1级风险有轻微影响可忽略不计, 2级风险有较小影响, 3级风险有一般影响, 4级风险为较重影响, 5级风险有灾难性影响。风险级别越高,即为风险管理的重点目标。
3级以下风险由引发风险事因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风险的分析和处置,4级、5级风险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分析和处置。一般情况下,受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制约,属于经营策略性的风险,大都由管理层关注并掌控其动向。
③对风险目标进行量化预警
依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要将预测值与标准值做比较,对经营战略风险进行量化预警。在实际应用中,众兴机械设备公司主要是采用计算风险度的方法,对经营风险进行量化的。
风险度也就是预警指数。首先是设定不同级别的风险度水平做为测试标准,将特定数值与基准数值进行比较。
根据其差异度作为判断风险预警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预警指数=(监测实际指标值-预警标准临界值)/预警标准临界值
风险度按5级制打分法打分,每差3%为1分,对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监测风险度的计算如下:
以2015年3季度为例,经监测净利润可能完成32万元,原预算额为40万元,预警标准临界值定为36万元(这个数值为公司净利润风险承受度最低限量)。
风险度=(32-36)/36=-0.111,即11.1%
风险度等级=11.1%/3%=3.7级,接近4级。净利润预算不能完成的风险很大,后果严重,据此风险预警分析结果,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证了利润指标的完成。
(3)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正确的应对风险策略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众兴机械设备公司根据企业和业务特点制定了应采取的措施和风险管理对策。在应对与防范风险的过程中,重点是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防止和纠正轻视经营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与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二是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2、资金运作风险预警
在众兴机械设备公司实际经营运作中,资金运作主要涉及到货款回收和成本支出及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经营风险。这些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及长期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
(1)分析可能形成风险的原因
货款回收和成本支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资金支出与资金回收之间的时间差而引起的成本增加的可能性,一般有两类原因:一是货款回收周期长,大量资金被占用,现金流出量超出现金流入量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风险。二是货款回收慢导致材料费无法及时支付,而且回收到的货款大都是承兑,导致供货商提高材料费用而形成的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长期投资项目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比如建立新的生产线,研究开发新项目等,不能带来合理的回报,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性。
(2)建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指标体系
①资本结构的稳定性,资本结构如果变动过大,可能影响经营活动及财务目标的实现。资本结构比率=借入资本/自有资本
②长期负债比率,应在30%~40%之间比较合适。长期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总资产
③债权销售比率,比率越高,安全性越强,临界值一般为5,一旦观测值低于5,则表明进入危险区,应提高警惕采取措施。债权销售比率=销售收入/债权额
④利息保证倍数,能够衡量企业是否从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盈利,以保证定期支付利息。这一指标比率等于1,说明赚来的钱刚够融资借款的成本;大于 1,企业才有利润;小于1,说明赚来的钱还不够利息。利息保证倍数=利息及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⑤资本成本,企业必需追求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即资本结构成本应最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债务额占总资本比重×债务资本成本×(1-所得税率)+权益额占总资本的比重×权益资本成本
对资本运作风险状况的评估采用的是指标比较法,将测算指标值与融资决策的目标进行比较,观察其差异是否超过容忍度,是否达到预警临界值。风险等级分为五级:1级优良状态(无风险征兆);2级正常状态(低度风险);3级轻微状态(中度风险);4级严重状态(严重风险);5级危机状态(高度风险)。
(3)建立风险预警的责任机制
为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风险指标的测算与监控,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①注重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合理确定长短期负债结构。
②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只要企业盈利水平较高,净资产增长较快,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收支性风险。
3、财务安全风险预警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实现的财务收益和预期的财务收益背离,因而有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
(1)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指在企业财务危机的控制过程中,设立一些科学的敏感性财务指标,通过观察这些指标的变化,对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进行预防的一种财务分析系统。综合评价企业的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
从资产获利能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表示每元资本的获利水平,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平越高,企业获利能力越强,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
从偿债能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该比率越高,偿债能力就越强,如果流动比率过高,会使流动资金丧失再投资机会,从本企业生产状况分析,最佳为2左右;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息越多,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
从经济效率分析,监测的指标有:反映资产运营指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产销平衡率。这个指标的高低也直接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销平衡率=产品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
从发展潜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保值增值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平均总资产;销售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
(2)财务风险评估方法
众兴机械设备公司采用了经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选定的每个评价指标规定几个数值,一个是满意值,一个是不允许值,设计并计算各类指标单项功效系数,运用特尔菲法确定各个指标权数,用加权算术平均或者加权几何平均得到平均数即为综合功效系数,用这个方法可以定量化企业财务状况。
依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各种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大小,采用“记分法”进行打分,将各种因素的得分加起来,就能确定企业经营的风险程度。打分的方法是,对于每一项分值要么是0分,要么是满分,分数越高风险越大。众兴机械设备公司实际操作中得出的经验是:总分为0最理想,25分为临界分,18~25分的区域为“警戒区”,25分以上则表明已处于高风险区,正面临经营失败的危险。
(3)建立预警机制考核制度
为了及时解除财务风险预警,落实责任,建立了以下考核制度:
①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预警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及时反馈,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警指标的完成情况,便于采取措施,增强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方法
中图分类号:V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43-01
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新标准的出台,民航飞行器之间的间距越来越小,造成信号干扰等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以“事后处理”为主,以不能应对这种局面,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安全风险预警应运而生。本文就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进行了研究分析。
1.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基本内容
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管理就是通过有效手段,预测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危机应对措施。控制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安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判断等方面,结合这几个方面需要应对如下的决策性问题:一是进行安全风险识别时,需对比指标所提供的信息特征与风险事故状态,对于指标的选择,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太多容易导致维数灾难的发生,太少则会无法对风险状态进行全面判断,导致漏警情况的发生。因而在实际应用中,指标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问题。二是,空管安全风险领域中提供的指标种类非常多,选择合适的指标也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问题。第三个决策性问题是,安全风险预警管理中由风险阈值判定结果输出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而这个信号的真实性与阈值设置的合理性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关系。总之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测中充满决策问题。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的定义是:为了提高预警精度以及预警活动的有效性,针对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在预警分析以及预控对策选择阶段的主要任务,分析影响预警任务实施的相关因素,并利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对涉及判断、选择以及寻优等环节进行优化选择的活动过程。空管安全风险预警的目标也非常明确,一方面维护各类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一方面构建完善的交通管理体系,提升空中交通管理的效率。
2.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预警决策模式的定义为:在科学的决策技术支持下,向预警分析以及决策任务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参照的运行标准方式,是在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管理领域,为避免造成决策失误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也是为保证预警管理中决策任务的实现而产生的具有针对性的路径选择方式。
2.1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类型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基于趋势预测的预警决策模式,该模式是在选择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预测方法,准确、合理判断出安全风险状态的发展趋势及内在规律,不仅保证在适当的时刻准确的预警信息,也从信息规律识别的角度为风险处理提供策略导向。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以预测为手段研究风险预警信息的决策支持形式。
二是,基于状态评估的预警决策模式,这一模式类型,就是要从提高评估诊断精度,减少虚假错误预警的角度出发,探讨合适的方法和路径来解决在评估预警中出现的一系列判断、选择以及寻优等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预警精度的目的。
三是,基于情景分析的预警决策模式,这一模式主要面向未来可能出现的情景,也就是结合系统中关键风险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判断风险事件未来各种可能的发生或发展状态,并发出预警信号;之后还需要选定合适的预控方案,对所估计到的未来风险进行缓解和控制。这一决策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更能充分体现空管安全管理中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风险要素认知等客观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面向未来进行风险的预测及预控策略的选择。
2.2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工作原理
空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工作原理较为复杂,不仅要协调好交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还要为空中交通的有效运行提供合理预警方案,其工作原理可通过一下几个重点环节来体现:
①风险因素查找、归类
②采集必要的数据信息,并分辨有效性
③风险监控和状态诊断
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出现风险隐含,应及时预警显示
通过以上四个环节便完成了一个循环的空中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方式
(1) 明确空管安全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事件是空管安全预警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监控及考察变量,衡量风险事件的指标涵有以下两大类:一是目前行业内规定的事故评定指标,也就是那些已经发生并造成损失的事件指标。比如,在安全管理方面,每年国家民航总局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局都会对飞行事故万时率或飞行事故万架次率来进行考察统计,以评判整体安全状况时利用飞行;在针对空管安全风险事故时,根据各风险事件的类型进行统计,如设备故障、军航冲突、雷击等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和监控;二是,学术领域目前使用的对可能诱发行业规定风险事故的已发生的风险事件指标,这一类指标可能会造成或没有造成直接损失,但也是对已发生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安全行为或风险因子的一种测度。例如,在预警管理领域,国内学者较多的利用一些已发生的并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事故症候或风险事件指标,并将其应用于预警监控或风险评估中,这些已发生的风险事件指标主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选择。例如,空管指挥失误次数、设备故障率、设备失灵次数、管理标准失察率、飞行期间天气突变次数、信息沟通失真率等等。因此,对安全状态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风险事件不同层次及类别的指标进行统计、监控、预测,是预警管理的前提,也是进行预警信号决策及预控对策制定和优选决策的基础。
(2) 构建概率统计模型
风险事件的发生在统计意义上具备一定的时序性与周期性,因此,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与构建概率统计模型来提升风险决策的准确性。例如对于基于趋势预测的预警决策模式,常用的模型为灰色GM(1,1)预测模型,该模型是一种用于处理不完整信息的理论方法,是介于白色系统和黑色系统之间的过渡系统。该模型基本满足预测要求,预测结果可用于在陆空同学风险事件的预警监测中。
参考文献
[1] 高东海.解析空中交通安全预警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12(32).
[2] 张桂喜,马立平主编.预测与决策概论[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关键词:风险社会;环境风险;预防为主原则;预防原则;风险防范
现代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人为灾难,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同层面都能感受到风险。面对越来越多的风险,公众的神经变得越来越敏感和脆弱,风险问题由此成了当今社会争论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迅速成为社会科学领域重要议题。他在《风险社会》一书中并没有对“风险社会”概念做出直接归纳,而是从当代社会中的风险概念出发引出“风险社会”概念应含之意。贝克认为:风险概念直接与反思现代化的概念相关,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①。之后他在《风险社会在思考》中总结“风险社会”概念意味着:既不是毁灭也不是信任/安全,而是“真实的虚拟”;是有威胁的未来,(始终)与事实相反,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既是对事实也是对评价的陈述,它在“数字的道德”中结合了起来;控制或缺乏控制,就像在“人为的不稳定”中表现出的那样;认识(再认识)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知识或不知;出于风险的“全球性”而使全球和本土同时重组;知识、潜在冲突和症候之间的差别;—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②。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初正值切尔诺贝利核电危机发生之际,而与环境有关的风险一直是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应对风险社会背景下与环境有关的风险,环境法应有所作为,它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某种不确定的不安全转变为现实威胁。环境法预防原则与对安全追求的社会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但是,现行环境法预防原则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受到挑战,预防原则应有所突破并进行重构。
一、预防原则产生与发展
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初规定于联邦德国的预防性规则,这项规则的要点是为了防止环境破坏,社会应该未雨绸缪,在潜在危险行为发生之前做出详细计划。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预防性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初规定于联邦德国的预防性规则,这项规则的要点是为了防止环境破坏社会应该未雨绸缪,在潜在危险行为发生之前做出详细计划。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政策制定者考虑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但是关于不可逆的环境损害问题,要考虑风险防范措施。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气候变暖、北部海域污染等问题时经常提到这个原则。通过在这些领域适用风险预防措施来确立这个原则的合法性。风险预防措施的实施对当时德国工业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0世纪80年代,预防原则开始经常出现在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协议和宣言中。比这更早的关于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和1987年第二次北海保护部长会议宣言。它们清楚的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
20世纪90年代是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实施的重要阶段,更多国家了解、接受了这个原则,并发展了这个原则的应用范围和领域。预防原则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与环境有关国际法律文件都承认预防原则。值得指出的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中发表的《里约环境宣言》是预防原则的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里约宣言》的第15条指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费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1998年Wingspread会议进一步将该原则表述为:“当一项活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威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因果关系的科学证明没有完全建立……。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的支持者,而不是公众的,应承担举证责任。”《里约宣言》规定的预防原则的表述是一种弱势形式表述,而Wingspread会议则采取的是一种强势形式表达。这两个条约被认为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即在应采取行动应对某些风险时科学不确定性不是不采取预防措施的理由。风险预防原则的弱势形式是合理的,而且有必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Jonathan Hughes,“How Not to Criticize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2006,31,pp447–464。
二、中国环境法之预防为主原则
法的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是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99-107页。。从时间上看中国的现代环境法产生发展较之西方社会更晚一些,因此中国的现代环境法很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预防为主原则是中国环境法在早期就得以承认的一项原则,是在借鉴、吸收预防原则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已经认识到人对自然的巨大影响,认识到预防是比事后治理更有效更符合成本收益的做法。1976年德国已经将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收入清洁空气法。70年代末正值我国环境法蓬勃发展之际,1978年《宪法》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确立了下来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将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作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之后预防为主原则成为环境法的主要原则之一被确定延续下来。
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的简称。这在环境法学界已经得到公认,不同学者也对该原则作了阐述。吕忠梅教授认为预防为主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陈泉生教授认为该原则由预防、防治、综合治理三个部分组成。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它包括通常不会发生的危害,时间和空间上距离遥远的危害,以及累积型的危害。所谓防治,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又称综合整治,则是指根据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破坏的具体情况,对预防和防治进行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汪劲认为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的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求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同时也要求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与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生产安全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这些学者对该原则的论述中体现了某些共同的思想就是承认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和在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法律原则在立法中的表达形式并不相同,既有通过直接明确的条文形式立于法条之中的,也有通过不同具体法律条文间接表现出的。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就是通过相关法律条文间接体现的。从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阐述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并未直接使用“预防”一词,但是该原则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一直有所体现。《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环境保护法》第1条也用到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论述。《环境保护法》第25 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环境保护法》第13 条规定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第26 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这些规定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思想,是预防为主原则的间接表述。此外,在专门性环境立法的层次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重申、补充、丰富或发展了以上基本原则。此外预防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适用具体、集中体现在几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中。汪劲教授将这些环境法律制度归类于“事前预防类法律制度”。事前预防类的法律制度是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和具体适用,主要包括: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计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此外清洁生产机制、许可证制度也体现预防为主原则。
三、风险社会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
预防为主原则在范畴上缺乏风险预防,这本身可能导致新的与环境有关的风险的产生,这是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之一。预防为主原则与预防原则不尽相同文中预防为主原则特指我国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用预防原则特指国际通行的预防原则。。我国环境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此时在国际上各种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频发。各国环境立法目的开始准备,在环境损害出现之前就采取预防措施的思想被广为接受。鉴于西方的经验教训,我国环境法在产生之初就采用了预防为主原则。中国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接受了在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带来环境损害之前就采取行动以避免危害的产生之思想。但预防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件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二是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明确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进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从环境法学者关于预防为主原则概念的论述看,关于预防原则的第一层含义大家获得了共识:应该利用各种手段防止环境利用导致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对于预防原则的第二层次含义即对不确定风险防范法律未作规定,不同学者的观点也各异。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以环境(或生态)风险(或危险)为标志的风险社会。面对越来越多的与环境有关的风险,仅将预防为主原则局限于预防环境污染、破坏等确定性损害之上,而忽视风险防范将导致更多的风险生产,导致恶性循环。
实践中预防为主原则成效甚微,此为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困境之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原则在中国环境法产生之初就已经确立,对相关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均有指导作用。预防为主原则应该贯穿于环境法治的整个过程中,对一切与环境有影响的行为指引。根据预防为主原则设置了相关法律制度、机制:清洁生产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计划制度和许可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效应,但作用却非常有限。最初以防止环境污染为主出现的预防原则在环境污染面前成效甚微。以水污染为例,根据《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轻度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据财新网不完全统计,自2005至2011年近六年中我国已发生了15起重大水污染事故张焕平:《近6年15起重大化工水污染事故一览》,wwwcaingcom/2011-08-17/100291673html,2011-09-05。加上康菲漏油事故,统计数据应该是近六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16起重大水污染事故。。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不断增加。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来,全国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76起,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如果环境保护继续被动适应经济增长,这种状况将难以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参见《环保工作要实现历史性转变——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答本报记者问》,《学习时报》第332期(2007年4月)。。这些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的发生充分证明了预防为主原则的失灵。
实践中重治理而轻预防,此为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为主原则的困境之三。环境法预防原则具体内容与适用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第二,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第三,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汪劲:《环境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97页。。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风险防范的内容,中国环境法尚未做出规定,环境法学界对是否采取风险防范的原则也未达成统一意见。与风险预防不同,前面三个方面内容作为预防原则的适用在我国环境法中均有规定,然而这些被认为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相关内容,在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依旧被“末端控制”所控制。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认为是最典型的预防为主的制度,可即便是这两个典型制度也不完全是预防的。相关的规定考虑的重点依旧是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方式,是污染治理设施。
四、预防原则的重构
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物质生活条件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起着决定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需要实现自我更新、自我调整、自我完善,保持活力和生命力。预防为主原则是中国在借鉴西方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之初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风险社会,预防为主原则要起到应有的作用,需要实现自我更新、调整与完善。
关键词: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7、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四、合同法律问题有效处置方法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五、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六、结语
按照财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环节分类,财务风险分为筹资、投资、资本营运以及收益分配等风险。本文针对各环节产生的风险,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辨识。2.1筹资风险筹资是企业筹集资金以满足投资和经营需要的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点,在资本筹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即筹资风险。筹资风险的影响因素包括筹资时间、筹资方式和筹资数量等,筹资时间越长,数量越多,筹资风险就越大。不同筹资方式带来的风险也不同。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时会受到股票市场变化的影响;通过商业信用方式进行筹资时,容易造成商业信用连锁反应,如果一个企业失信,会造成整个债务链条中各个企业的财务危机。另外,负债结构也是影响筹资风险的重要因素,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1.2投资风险
广义上讲,投资既包括对外投资,如购买债券、股票、投资外部项目等,又包括诸如购置固定资产等的内部资金使用。企业确定资本投向时,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期间产生的不确定性即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企业要考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能力等问题,投资规模大小要与企业资产相匹配,投资结构决定企业投资于各个项目的多少,而投资能力反映企业投资收益的大小。分析企业的投资风险还要考虑内部报酬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项目与本企业的相关程度等因素。比如内部报酬率低于资金的成本,投资可行性低,投资回收期长,初始投资收回速度慢,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投资项目与本企业经营相关度低,这些都会加大企业投资风险。另外,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的好坏也会影响投资风险的大小。
1.3资金营运风险
在资金营运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资金收付行为。首先企业要对原材料和商品进行采购,进而进行生产和销售,最后,在商品售出后要取得收入,收回资金。基于这一过程,资金营运风险主要包括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和销售风险。影响企业采购风险的因素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原料质量、付款方式以及到货时间。如果企业采购金额过大则会占用大量资金,影响资金正常周转,加大财务风险,同时,付款方式的选择也会影响资金成本。还有到货时间要安排合理,过晚交货会造成缺货,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而过早交货又会增加企业的库存成本。企业生产风险要考虑生产成本、产品质量等因素。销售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销售金额,销售不佳会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影响资金周转;其次是货款的回收,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货款;还要加强客户管理,顾客是上帝,维系客户关系才能保持占有市场份额;另外,企业销售人员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1.4收益分配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是企业在对收益进行分配时所存在的不确定性。收益分配对股东积极性、股价和企业形象等都具有很大影响,对收益分配时间、形式以及分配金额把握不当都会产生风险。比如企业在资金短缺时仍选择现金股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则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使企业偿债能力降低,而不分配股利又会造成投资者积极性下降,增加财务风险。影响收益分配风险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举债能力、收益支付比率、资本成本高低、企业的声誉以及股价影响等。
二、财务风险预警
从财务风险辨识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财务风险的预测是一个多因素过程,其本质特性的指标很多,有些是可以量化的,而有些不可以量化,同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些是难以直接比较且缺乏可比性的,具有模糊性。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是企业财务风险评价的一个有效方法,能够较好地处理多因素、模糊性以及主观评判等问题。其思路如下:首先,收集信息并筛选。根据企业财务风险所涉及的范围,收集相关信息,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加以整理和筛选。第二,选择与确定预警指标。选择尽可能多的指标来描述企业的财务状况,然后由专家群体根据一定的方法,比如层次分析法,确定预警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第三,构建预警模型。构建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价。第四,确定预警阈值。预警阈值的确定可以根据以往经验、专家意见得出。最后,发出警报。将预警模型风险评价结果与预警阈值作比较,对超出临界值的风险做出警报,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三、财务风险管控
通过模型可以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评价和预警,使企业对模型所反映的财务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防范。在筹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企业战略和发展状况确定筹资规模,合理确定筹资渠道、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等。投资时考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与方式,降低投资风险。企业要确定营运资金持有政策,对营运资金加强管理,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在进行收益分配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分配方式和分配金额,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同时,企业还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财务风险预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围绕以上措施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控,可以促进企业财务活动水平的提高,使财务工作在企业中发挥更大作用。5结束语
[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环境风险;环境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空气清洁法就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其中,它赋予德国政策的制定者在缺乏科学确定性,但又担心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时,可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权利。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较早使用风险预防原则表述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而在1987年第二次保护北海国际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则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即:“为了防止北海遭受危险的物质可能带来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即使在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能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要采取行动控制这一类物质的排放。”[1]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确立和传播风险预防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该议定书在当时对于氟氯氢化物与臭氧层破坏的关联上并没有确切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规定:缔约方“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2]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同时,作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两个重要成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都把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原则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先防范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生物多样性公约》也在序言中指出: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
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从序言到具体条款都始终贯穿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其序言中明确提出将转基因生物体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保护,建立在风险防范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该议定书的序言第四段重申了《里约宣言》的第十五项原则,正文第1条规定“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例如,在宪法层次上,2005年2月法国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认可了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加拿大1999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前言中规定“……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风险预防原则,一旦出现严重的危险或不可逆转的破坏,缺乏完全科学确定性,不得以延迟节省成本措施为理由来预防环境退化,”明确地把风险预防和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列地规定为环境法的4个基本原则。法国1998年制定的《环境法典》在第110条第1款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指出“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以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无把握为借口延误时机,在费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对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无法避免的可预见灾害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3]在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的层次上,德国《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丹麦《化学物质与化学品法》、瑞典《化学品法令》与《化学物质排放法令》多处规定了预防的准则,并把预防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的要求融入到所有条文之中。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主要构成要素。
(一)启动时点:遇有无法接受的危险。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这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威胁达到何种程度时才予以适用。对于风险预防原则启动时点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如《里约宣言》规定的是“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则规定“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有的规定的启动条件较为宽松,如199年《巴马科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对人类或者环境导致危害”;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的是“潜在不利影响”。虽然这些条款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包含了承载价值的语言,表达了对可接受损害程度的道德判断。
威胁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以上列举的环境法律文件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实际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发展的程度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对环境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肯定存在差异,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各国对环境风险威胁的严重性程度的判断,制定一个统一的严重性标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预防原则”的启动时点规定为“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损害”,它包括“威胁到人类的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严重和有效地无法挽回的损害;对当代或后代不公平的损害;未有充分地考虑那些受影响者的人权而实施的损害。”这为各国的立法者提供了较为权威的参考。
(二)科学的不确定性。这是指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
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说明当科学上对损害的因果关系、规模、可能性和性质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时,“预防原则”仍然可以发挥作用。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原则区别于以往的环境保护原则的最明显的特点。大部分国际环境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要求不需等到有确定的科学证据,但是至少也应该有合理的根据,这说明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基于人们的对风险的焦虑认识或情感原因,而是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旨在指导人们面临潜在的巨大环境风险时作出明智的决定。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只能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即某种形式科学分析是必需的,而若仅仅是幻想或凭空推想不能引发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4]
(三)成本与效益的评估。风险预防原则的这个要素是指其适用应当在总体的社会、经济影响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为了避免因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而付出过高的社会代价,国际社会采纳了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运用比例原则评估风险预防措施是否符合相称性:一项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而采取的措施,不但要有制定的必要性,同时需要具有法理上与经济成本上的合理性,并且要使风险预防措施与风险管理之间具有适当的联系。[5]
(四)适当的预防措施的采用。预防措施应当与所选定的保护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相对应,即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常用的预防措施包括:禁止性措施、暂停或延缓性措施、使用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寻找替代方法和进一步研究并搜集更多信息等。
三、关于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一)我国国内法中尚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因为时代的局限,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适用于环境损害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规定和体现风险预防原则。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法中现有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已经包含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没有必要再专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确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解释是不妥当的。因为从立法的时间来看,《环境保护法》是早在1989年就获得通过,而当时风险预防原则还根本没有传入我国,因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意图中不可能含有对该原则的考虑。此外,从立法内容上看,风险预防原则和我们平时所说的“预防为主”的原则是不同的两个原则,认为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在少数环境领域实施了风险预防原则,如《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5条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风险预防原则在其他环境领域是缺乏立法规范的。
(二)我国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必要性分析1.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的客观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只注重经济增长,忽略环境保护,而这种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我国的环境危机也空前加剧了,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期,一些急功近利的项目使得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日趋严重,对社会构成了巨大威胁。[6]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对于含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尚缺乏规制,但是这类特殊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将会使我们付出很大代价。
2.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话,将对于整个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虽然我国已加入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但从国内立法的态度上看,我国在对待风险预防原则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还未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能与我国在对外关系中有关该问题的立场相一致,并给世界各国树立一个有信必守、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应在国内法上积极承认风险预防原则并予以贯彻。
(三)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建议1.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从国际环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来看,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对于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损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开展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我们应利用这个时机在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并以其指导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只有把风险预防原则上升为环境基本法所确认的基本准则,才能使其发挥协调其他环境立法、指导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的作用,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全面构筑起一道道预防重大环境风险的制度防线。
2.在重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落实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主要涉及到人类、动植物健康领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应加入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制度,例如我国应当在规范转基因生物、危险化学品专门性法律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
3.建立健全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风险预防原则的真正实现,除了确立其基本原则的地位,还需要具体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的配合。目前,我国法律中已经包含了部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清洁生产制度、标签制度、许可证制度和一定程度的风险性活动实施者责任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笔者建议应增强清洁生产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增加风险性活动实施者的有关保证责任和监测过程中的经济责任的规定,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注:
①Vorsorge在德语中意为“事先的考虑和担忧”。
参考文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译。国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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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See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published in2005,P13.
关键词:风险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经营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形成、世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企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经营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中国公司“走出去”面临经营风险
近期围绕中国在美投资的一场争议再度引起关注。这次的话题是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试图买下美国一家小公司3Leaf,却被华盛顿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2010年华为在美国收购宽带网络软件厂商2Wrie公司和摩托罗拉无线设备部门资产也败北,尽管华为的每项出价至少比其他竞购者高出1亿美元;2007年华为曾携手贝恩资本欲收购3Com,但该交易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阻止。
从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到海尔竞购美国第三大家电企业美泰克公司,直至华为多次并购美国公司的失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必须进行有效控制。
二、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理论方法分析
国资委风险指引指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美国COSO认为:风险是带来负面影响的事项。经营风险是指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是任何商业活动都有的风险。
风险起源于美国,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萌芽。近20年来,美国、英国等国家先后建立起风险管理协会,风险管理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
我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风险管理理论被逐步引入国内。但我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对风险管理的系统认识,一般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作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借鉴国内外相关风险管理标准、先进方法和理论,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核心内容包括:风险源分析、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经营因素分析、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源分析;风险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类主要经营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评估: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与控制。
1、风险源分析。主要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技术(Technical)、法律(Legal)、环境(Environmental)等六个方面开展分析(PESTLE分析法),辨识影响企业经营的环境因素。在上述六方面因素,对中国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所在国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包括国际政治冲突的影响。
2、风险识别。在对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内部经营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较为全面的辨识。一般可将企业主要经营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五个主要类别。
3、风险评估。主要是对风险概率和风险影响程度两个基本风险变量进行评定和估算。风险概率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即风险对企业经营影响的大小。
国资委风险指引指出:风险评估的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在指引附件中又提出了风险坐标图法、压力测试法等方法。
英国风险管理标准列举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包括:问卷调查法、产业标杆法、情境分析法、研讨会法、事故调查法、市场调查法、事件树分析法、VAR值法、统计推理法等。
三、案例分析
YYYY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世界著名能源集团,集团经营范围包括输配电和发电,在世界多个国家有投资项目。该集团于200X年开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YYYY集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立了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对经营风险管理的主要做法:
1、风险源分析。采用PESTLE分析法,分别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律、环境六个方面分析影响公司经营的环境因素,将公司经营风险分为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三个主要类别,并在各经营风险类别下,对各类子风险进行进一步的识别和分析。
2、风险识别。根据问卷调查法取得的风险资料和数据的分布状态,考虑各类经营风险的相交和重叠因素,确定公司的风险评估范围如表1所示。(表1)
3、风险评估。在问卷调查法基本上,综合考虑集中趋势法、历史数据分析法、事件树法、政策分析法、风险坐标图法等方法,进行经营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评估后,可将公司总部和主要下属单位主要经营风险的综合参数值进行整理、归纳、排序如表2所示。(表2)
根据上表数据绘制公司各类经营风险坐标图如图1所示。(图1)
将风险坐标图所示的风险区域进行分区处理,风险由小至大依次分为A、B、C、D、E五个区。
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知法、懂法、守法是促进我国电力企业正常发展和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那么最后必然会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从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看,不少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特别重视。以下本文就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具体讨论。
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概述
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多个方面:第一,内部纠纷风险。所谓内部纠纷风险指的是企业的内部结构以及内部管理之间的权益纠纷问题,如股东权益纠纷问题、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等,这部分法律风险和纠纷是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也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融资、投资以及兼并和改制的风险;第三,合同风险。合同风险较为常见,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还是企业的生产,其各个操作流程均与合同密切相关,而由此出现的问题就是我们所谓的合同风险问题,将会对企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第四,设立和解散风险。设立和解散的风险是电力企业经营发展中最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最初的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接下来的企业发展中必然会埋下沉重的隐患,最终会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在解散过程中,企业如果进行债务清算和承担也将会是严峻的问题;第五,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中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在用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动纠纷,如人员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人员工资分配和结算的风险等等;第六,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是当前社会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不少企业和个人缺乏知识产权风险艺术,因此容易出现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形成知识产权风险。
二、当前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
加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必须要求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在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掌握到更多与法律风险防范相关的知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是,正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过于看重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而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严重的法律风险隐患,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具体来说,我国电力企业对于法律风险防范的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根本没有注意到法律风险问题,工作行为不够规范,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大;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人员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认识不清、解读不完全,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虽然有注意法律风险问题,但是却没有办法将工作到位,无法真正的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未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不仅要求企业能够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经营和合同管理中进行规范操作,还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预防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然而,我国部分电力企业在世界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却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健全,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的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等情况,使得企业的内部结构较为松散,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
三、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究
(一)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要加强现代电力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求企业上下能够强化自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法律风险带给企业发展的危害,并认识到应该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预防,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来看,他们应该要加强对法律风险和认识,根据本企业以及当前国家的法制规定,找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然后分析应该怎样来进行风险的防范。然后,企业需要在整个企业范围进行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工作人员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并要求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规范的工作,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企业应该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明白应该如何在实际的工作中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并指导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其次,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执行力度,企业还必须要建立健全的惩罚和激励机制。对于表现良好地工作人员,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的规定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表扬,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行为不够规范的工作人员,企业也必须要加强对其制约和惩罚,以此来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最后,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合同风险是电力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要完善合同相关制度以及归档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在合同签订前后也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地法律风险防范,尽量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
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聘请足够专业的法律顾问,这是导致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变化与发展,电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要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已经不是简单的依靠工作规范就可以避免的,还必须要求专业人士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进行具体的指导。因此,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成为必要。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顾问的专业能力,并通过适当的人力资源制度管理如工薪管理、责任制度管理等来提高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保证企业领导决策的合法性
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中,设立风险、内部权益纠纷风险以及解散风险等均与领导的决策能力和决策主张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要切实保证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效果不仅需要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规范,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才聘请制度,还需要企业领导能够加强对决策的重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即使找出决策中的不当之处,并进行调整和转变。企业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多方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还需要对本企业的规范制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氛围,在决策时要从全面的角度进行科学分析和管理,防止给有心人士以可乘之机,造成法律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类型较多,有设计和解散风险、合同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等,无论是哪一种风险,其给我国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均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采用加大宣传和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宣传,并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同时要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保证企业领导决策的合法性,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何磊 单位:国网吉林农安县供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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