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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0 16:24:07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相互关系。在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会导致监理工作的失误。通过这种现象来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我们有时把监理工程师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公平、公正,顾及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达到满意。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应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项目中,大多数的参建单位的任务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有时,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内容。因此,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审批权、建议权。3.监理工程师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信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取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是关键。而如何得到业主的支持与信任是一个深思的话题。一方面,业主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最大限度的支持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职守,不弄虚作假,全心全意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另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无保留的合作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索赔工作从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随其中。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国外的建筑企业接轨。2.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索赔意识。第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不能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要有科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第三,认真阅读施工合同,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第四,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减少索赔。

三、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1.熟悉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国家和监理方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等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2.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道德;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独立自主的对工程进行监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坚决不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3.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处理各方利益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

1.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通过合同的过程管理,将工程在各阶段所涉及到的各个单位确定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合同的过程建立文档系统;对工程目标进行追踪,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批等,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过程中进行管理的。2.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不断的进行目标分解、检查、纠偏、处理的过程。当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回到第一步,继续实行PDCA循环。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应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工程文件,应不断进行追踪更新;对于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等。

五、规范合同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1.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要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合同的制定上,培养专业的合同制定人员,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从合同实施的条款上,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合同双方要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责任义务分工要明确,对意外伤害和其它情况也明确规定,减少对承包商利益的损害。2.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项目开始一直伴随到项目结束。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条件就是拟定完善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确合同管理分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细则,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项目部全体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关键。首先,业主和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善,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若出现体系中不适合的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殿福.谈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9):173-173.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2篇

1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内容和依据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等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督促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查阅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数据,收集承包商投标的“工、料、机”单价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情况汇总表》,整理后存档,为之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准备第一手资料。

2.2查阅施工图设计,编制构造物一览表,按桩号从小到大列出构造物的名称,按施工图设计中桥型布置图等相关资料填制构造物的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孔数、孔径、斜交角度、桥长以及各分项工程数量,并形成桥涵、隧道汇总表,桥涵、隧道汇总表一般填制原则“: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划分特大、大、中、小桥、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区的匝道桥按桥长分别列入特大、大、中、小桥内,公公分离式立交桥(主线下穿)或天桥(跨线桥)列入跨线桥内”。

2.3组织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复核的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等。首先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应各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与相应的细部结构图存在差异,应复核各相应结构图,如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工程量与相应结构图工程数量之和不相等,以结构图工程量之和为准。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数据的重要过程,如构造物一览表为各部门和各种报表、计划、施组填报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询统计功能;投标报价和工料机单价的统计收集为在工程进行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确定新单价时提供依据,一个合理单价的组成,有利于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转序证书的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清单未列项均为其为完成此项工程的辅助工程,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参与计量与支付。

3.2计量与支付不改变承包商应尽的义务,计量支付的对象是合格品,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同时应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3.3计量与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将计量周期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证明文件整理齐全,计算工程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和《中间计量汇总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再依据总监办出具的《中期支付证书》(含应支、应扣的其他款项),填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并附其他必要的书面凭证,依次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项目指挥部审核确认,报高建局计划协调处核定后,持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其他必要书面凭证和建筑企业发票到高建局财务审计处办理工程价款拨付手续。

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态环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审批单”,应附材料包括预估工程造价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组价预算编制说明、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原设计图纸、现场图片、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等变更依据。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变更依据、变更设计基本形式、变更工程技术要求、变更预估工程量、预估金额等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督促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由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编制上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审批单”,经各级部门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部分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5.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5.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a.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约定;b.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c.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工艺要求;d.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供应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被不断引进,索赔理论和成功工程案例在中国市场陆续得到介绍、分析和采用。承包商往往采用首先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千方百计提出各种索赔请求的策略,最终达到盈利的目的。因此,当前研究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一系列应对措施,真正实现公正、科学、及时、实事求是地处理索赔,对提高我国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水平,保护工程投资者利益,深化我国建筑业改革,推动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将起到一个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是个核心。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权力常常跟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工程需要和业主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水平等因素有关系。具体来讲,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活动往往会受制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同。业主将工程项目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他签订一份监理合同。在该合同中具体规定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管理承包合同和工程的职责。

第二,承包合同。虽然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合同的签约者,但按照惯例(例如 FIDIC条件),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权力、责任都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这在工程中是最重要的。承包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最主要的对象,是在工程过程中解决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的最根本的依据。

第三,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限定。即使使用 FIDIC这样标准的合同条件,业主仍有权力书面限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或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时得到业主的批准。

由于监理工程师受制于以上因素,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的不足之处。

二、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体现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处于非同一般的位置,索赔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利益的分配和工程的正常秩序,但目前索赔管理仍存在缺陷。

1、监理费收取过低,索赔管理积极性不高

目前监理收费是制约工程监理索赔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尽管监理质量的评价高低是监理工作取得的重要因素,但是监理费收取高低也直接制约着监理工作的能否中标,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这样直接使得监理单位不惜降低收费标准来赚得监理工作的取得,由于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得监理单位只能通过减少执业人数,降低工作标准来完成监理工作,这样使监理质量明显降低,直接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热情,降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一旦发生索赔,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严重破坏投资者的利益。

2、索赔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监理工程师声誉

在索赔管理执业过程中存在少数监理工程师不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的现象,使自己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整个行业中的声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修养问题造成的。

(1)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问题。

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外界对其的反映程度,在索赔管理过程中的确存在少数监理素质低下者,正是由于少数人的素质偏差,使外界对监理从业人员产生错误的认识,造成有些承包方害怕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提出。

(2)执业素质能力问题。

执业素质能力是监理工程师是否适应监理行业,能否进行有效索赔管理的关键。监理工程师应该除工程技术及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懂得法律知识、财务监控、项目管理和材料设备等,并且掌握计算机辅助管理。但是我国当前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从事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兼职挂名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而且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索赔管理,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造成工程中索赔连续的发生,最终投资方的权益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在行业中加强人员素质的管理与考核显得犹为重要。

3、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具体操作不规范

(1)索赔管理过程中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井然的有力工具,在当前监理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索赔管理工作同样存在着管理混乱,不按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索赔的现象,管理人员一味只依靠自身经验和旧的体制下形成的处理事件的方式,而把法律法规只是当作进行教育的说理工具,让正常的索赔处理程序受到严重破坏,合同管理成为一种形式。

(2)索赔管理阶段过于单一,易造成索赔过频提出。

一项工程的实施是从可行性研究、招投标、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索赔管理工作状况来看,索赔管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没有做到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作参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在融入工程的过程中消耗大量的时间,期间由于对工程概况不能做到完全掌握,容易做出错误的指令与承包方发生工作的不协调滋生索赔事件,产生不必要的索赔机会。

(3)监理工程师工作内容不清且操作不规范。

索赔管理的任务和原则是监理工程师必须要遵守的,这是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的关键,内容和原则遵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索赔控制和业主利益维护的好坏。

当前的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形势不容乐观,法律法规制定及遵守的不规范、监理内容操作的不规范、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过低等问题直接制约了正常的索赔管理工作,寻求解决措施显得十分紧迫。

三、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现阶段,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实现建筑市场索赔管理秩序化,需要及时正确的利用可操作的措施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1、 积极工作、加强沟通,解决业主与承包方的错误认识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以饱满的热情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要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做好日常监理日志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内容,让业主方认可其工作内容,产生认真负责的好印象。使业主乐于把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交给监理工程师,实现对工程索赔事务的全面管理。

2、调整监理的取费标准,提高索赔管理积极性

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收费标准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费标准的调整将以监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相应的税费及合理的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和接受能力以及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同时,调整还应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收费的调整必然提高监理管理水平,使监理单位有充足的人员进行执业管理,监理人员对工程中的索赔管理被充分重视且有高涨的热情对待索赔管理。

3、加强法规的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索赔管理

法律应成为人们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在索赔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重视索赔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使建设秩序实现良性的发展。

4、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促进索赔管理能力增长

监理工程师作为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骨干人员,其素质的高低对工作质量的好坏影响极大。其应当从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与能力、管理知识、经济方面、外语能力等方面提高素质,确保索赔管理的顺利实施。

此外,还应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索赔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5、构建监理声誉体系,重塑索赔管理新形象

监理工程师声誉就是指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乃至整个执业过程中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监理工程师声誉不仅关乎自身的生存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公平效率的保证。近年来监理工程师公信力下降,监理工程师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受损严重。因此,构建监理工程师声誉制度,加强监理工程师声誉管理,有切实必要性。

对监理工程师而言,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管理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228-317.

[2]戴伟权.浅谈索赔中监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6,(8):18-19.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防范

工程师是职称代号,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的人士经过考核、考试合格且由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获得工程师职称。监理顾名思义是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来监督和管理各项工程经济和施工技术工作。作任何工作都可能产生风险,而监理工作也不例外,监理工程师的风险是由于它的权利和责任(义务)而产生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工作比起其他工作的风险更大(国家实行注册建立制度),所以,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的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从他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托开始的。他的工作责任总的来讲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是监理工程师的风险主要来源。

一、监理工程师的“四控制”责任风险与防范

监理工作四控制是,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

1 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筑物功能是否达到它设计的要求,施工质量是衡量它非常重要的标准。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会受到时间、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对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说,应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储备,并且要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要监督管理整个工程的质量,首先在技术上要过硬,必须熟悉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理人员的意见都应该是有理有据,令行禁止,否则很难有说服力,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监理有权下令停工通知单,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停工势必造成一定的经济后果,如果监理人员滥用此权利,造成的后果必有监理工程师负担。

如何防范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监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对建筑行业的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十分熟悉。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来监理人员的威信,言必行,行必果。施工方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施工的质量才得以能保证。

2 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风险很大的工作,全国建筑施工中出现的事故层出不穷。2008年4月30日长沙上和国际商业广场工地发生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两人重伤,该项目的总监代表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在建的13层莲花河畔景苑七号楼整体倒塌。监理工程师需要认真学习《安全法》,不仅要保证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还要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

3 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要将工程进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施工工期最好的办法是根据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出监理工作的“甘特图”,从进工地开始到交工日期做各工序、各专业的“甘特图”,施工中时时比对施工进度,保证工期与施工方一致,如有差别应及时与各方联系,保证施工进度。

4 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

一项工程,从立项时要有概算,立项后要有预算,工程完工后要有决算,从概算到决算的是逐步细化的过程。为了不使投资超标,监理工程师的控制责任还要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按照合同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控制投资风险主要考验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造价技能,不掌握工程造价的知识很难准确把握投资控制,由此造成的影响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为了能更好的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工程造价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认真审核施工方的预算,即不能签发未见工程的工程款拨,也不能把该拨的资金把住不放,影响正常的施工费用。

二、监理工程师的“两管理”责任风险与防范

监理工作两管理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1 合同管理是建筑施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

虽然监理工程师不代表建设单位签合同,但是施工中无时不涉及合同。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是份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找准自己的角色,摆正位置,体现客观、公正性、科学地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醒监督甲、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索赔风险。另一方面从管理角度看,对建设方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建设方和施工方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要以合同为依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监理工程师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合同,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展开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合理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 信息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重要工作

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完成监理任务,也为日后的责任纠纷积累法律依据。由于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渠道、多专业,工程信息量大,来源广泛,形式多样,主要有;有关合同、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报表、监理联系单、监理日记、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这些资料有序、客观、完整记录在案。只有这样才可能防范信息管理上的风险。

三、建筑工程师的“一协调”责任风险与防范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防洪工程 建设 业主 监理 管理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黄河系统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实施了监理制,通过近三年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因为监理直接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业主对监理管理的好坏也必将影响工程建设,下面结合近几年实施防洪工程监理管理的经验谈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 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一方面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任务量大,又是推行“三项制度”的初期,实施监理制没有经验。受“修、防、管、营”一体的管理摸式影响较深,不适应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须增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比例,调整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以提高服务质量。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联系;区别

1、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2、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地位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人物,起到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这就决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及监理三方的核心人物,总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

3、总监理工程师的必备素质

总监理工程师要具有较高的对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理解能力;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监理经验;较强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管理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的水平;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合同争议事宜,及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的工作艺术等等,概括起来一句话,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要懂技术、善协调、会管理,以其高尚的能力、品格和魅力赢得监理机构内部和参建各方的赞誉。

4、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罚制度。严格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技工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参加过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对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员强令承包人予以更换。

严格审查进场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如不能满足则要求承包人予以补充和调整。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指示现场监理人员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掌握质量和进度动态,进行动态控制,实现预期目标。组织或参加工程重大事项处理工作,组织其他监理日常工作,保证监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

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原则

监理人员职责而言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大致可以归纳为:一是层次清楚,职责清晰;二是谁的事谁来管,责权利结合;三是下管一级。①层次清楚,职责清晰,就是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界定清楚。比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及预审各类付款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类付款证书。所谓谁的事谁来管,比如: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由监理工程师独立负责。②谁的事谁来管,责权利结合,通俗地讲就是谁惹的祸谁受罚,谁签字谁负责。③下管一级,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6、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2.1款和3.2.3款分别进行了阐述,如果将其职责按工作内容进行对照阅读,即可进一步明了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同一事项上各自的工作深度及其职责,大致归纳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上述所述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职可以看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是宏观的组织协调方面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是一些稍具体些的工作,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明确职责分工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也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升为总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孙东新:《浅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方法》[J]甘肃科,2013(17)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工作;问题分析

引言: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制至今已二十年了,它在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中,像一颗种子破土而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至今已由幼苗长成了参天大树。岁月的流逝,见证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业的监理成果及发展过程。而监理工程师又在监理工作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除了对施工实体的各方面控制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一、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合同进行管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准备,以及关于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等进行合同管理和协调。

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实,即项目法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均等的权力。基于上述目的,项目法人和承包人都一致期望紧密配合和协作,通过有条不紊的、安全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将工程风险降到最低,共同生产出一个合格的产品。因此合同双方都需要一个独立的、有权威和公正的监理工程师。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是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

(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监理工程师虽然不是合同的一方,但项目法人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合同管理中不出现混乱和误解。如在合同管理中项目法人不给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只当工程质量检查员。会象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推行“三制改革”的初期一样。引起以下问题。

(1)承包人投标报价总体水平提高。有经验的承包人会认为业主直接管理合同会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为此提高投标报价。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直接谈判解决问题,没有回旋余地,易激化矛盾,使合同问题升级,难以解决。

(3)由于项目法人直接对承包人实施监督和管理,必然组建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机构,配备较多的管理人员,增加管理费用。

(三)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是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遵循项目法人的要求,使项目投资在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同时视承包人的工作,得到合理的报酬。

(1)按合同的规定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

(2)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控制点和施工图纸,指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

(4)审查批准承包人各种报表、请示、请求。

(5)编制监理工作规划、细则等有关监理方针。

(6)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四)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权力

监理工程师权利是项目法人授予的,主要权力有以下几项:

(1)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

(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否决权;

(3)工程进度计划修改审批权;

(4)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审核批准权;

(5)开具支付凭证权;

(6)决定合同变更、工期和经济索赔权;

(7)决定工程分包权;

(8)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

(9)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权;审核竣工财务报表;

(10)签发缺陷责任期证书权,审核最终决算权。

如果项目法人对上述监理工程师某些权力加以限制,应在合同授权中加以说明,在监理工程履行权力时要得到项目法人的批准。限制授权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重大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

(2)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运输价格波动;

(3)利用暂定金额或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

(4)发生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索赔时,决定延长工期和增加额外费用;

(5)涉及误期罚款及其它权力。

尽管有上述规定要项目法人批准,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出现危及生命、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的措施。虽然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承包人也应执行。

二、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一)正确处理工程变更以下几个问题。

1、投资容易失控问题

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 合同价+ 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施工人员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2、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问题,停工和返工的产生,会延迟项目的动工时间,对进度不利,影响进度按照原计划实施,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费用。

3、组织协调工作

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系会的增多) ,另外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于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施工人员对承包方(乙方) 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二)对变更问题的处理

1 、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方法: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承包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的方式解决。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8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9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工程师职业 思考

随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监理行业不诚信行为再次被推到公路行业舆论的浪尖,监理工程师职业应当何去何从引发我们的思考!

1、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

中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始于1986年,是国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管理经验,通过引入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使公路建设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改革之举。

在公路工程行业推行监理工程师制度之初,国家聘请西方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为国内监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派去了一支业务水平高,个人素质好的技术人员配合工作,学习取经。在这一批监理工程师的辛勤工作下,涌现出来一批如陕西西安—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优质工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家和人才,监理工程师制度获得公路全行业的一致肯定,并迅速在全国推广执行,监理工程师也成为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趋之若鹜的职业。

1.2 当前监理工程师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然而,随着国家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伴随着交通建设监理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监理工程师登记多家企业,监理人员在各监理公司无序流动,更换频繁,中标时的监理人员和到位人员不符,合同履约差,监理人员持假证,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水平低,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不断边缘化,现场管理地位不断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集中概括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监理企业诚信缺失。

1.2.1 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的原因

2000年以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当时利润最为丰厚的监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诞生,随着监理公司的迅速增加,高度竞争的监理市场导致中标监理费用持续降低,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也不断降低监理工程师待遇。以陕西市场为例,1997年陕西监理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15000元到18000元,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199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倍,在公路行业中收入是最高的;到2010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36000元到42000元,同期国家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倍,但在公路行业中收入已跌至最低。由于监理工程师收入大幅降低,大批优秀监理人员纷纷改行。截至2011年,全国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的约5.8万人,执行岗位登记的仅3.3万人,这里面还包括虽登记但并未在工程一线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而不论是监理招标还是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履约检查,都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由于“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源的稀缺,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工程师资质“一对多”的挂靠、持假证等来应对政府监督和业主检查的办法应运而生,具体就表现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

1.2.2 监理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监理企业在投标时为满足公路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以谋求中标,就只能按照标书要求逐一寻找所有符合资质、业绩要求的监理人员编入投标书,一旦中标到位监理人员必然和投标监理人员不符,导致合同履约差,具体就表现为监理企业诚信缺失。

1.2.3 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地位弱化和边缘化的原因

由于公路建设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费用不断降低,优秀监理人才大量流失,监理企业中标后选派的监理人员个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必然大幅降低,这些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由于个人工作能力的不足不能有效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所提供的监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甚至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导致业主的不满意和投诉。为了弥补监理工作的不足,建设管理处一般都增设了与监理工程师职责重叠交叉的质量管理部或监理管理部,直接插手施工现场管理。如过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行使的“暂停施工予以整顿”的权力、“单项工程数量审批”等权力悉数被业主收回,改为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断被弱化;在工程变更、单价审定等工作领域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更是不断被边缘化。

2、监理工程师职业制度改革的建议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引进监理工程师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已证明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如何加强、改进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笔者建议:

2.1 国家制定《建筑工程法》,从制度的顶层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做到依法监理,彻底扭转监理工程师职业管理地位弱化、被边缘化的境况

国家不从法律的高度来保障和推动监理行业,只在目前体制内改革,监理工程师职业只能是死路一条。国家应该从制度顶层制订《建筑工程法》代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立法的核心目标是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者之间的权力、责任、义务,建设业主依法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施工单位依法负责施工生产。只有通过国家立法保证监理工程师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改变,做到依法监理,才能真正树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权威地位,彻底扭转监理工程师职业项目管理地位弱化、被边缘化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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