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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9 17:10:44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1篇

一、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刘成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2篇

2014年2月25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解读了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整顿关闭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自2012年拉开序幕,2013年全面开展。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司长王铃丁介绍,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和视频会议,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山东等10个重点地区的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共关闭矿山9000余座,超额完成整顿关闭计划,使全国非煤矿山总数比2012年下降10%。

王铃丁介绍说,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政策,加大对整顿关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有关重点省(区、市)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按标准和计划进行安全许可。鼓励中央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利用资金、管理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矿山整合重组。2014年计划再关闭5 000座小矿山,使全国矿山总量再下降5%。

抓50个重点县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确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名单,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要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现状,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王铃丁介绍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50个重点县组织专家,对所有矿山开展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还将对50个重点县,组织开展1~2次蹲点调研督导,期间将开展1次培训教育活动、1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次和矿长对话谈心活动;同时,还将召开50个重点县县长参加的攻坚克难工作专题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类加以指导。推动重点县各建立1~2个“五化”( 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本质安全示范矿山。

加强法制和科技建设

徐绍川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非煤矿山领域已形成安全准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中介服务、外包工程管理等10项法规制度,但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计划,2014年将制定《矿山企业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部门规章和标准。

另外,在技术支撑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对比研究》《一次性筑坝尾矿库安全基础研究》等课题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研究制定矿山行业推广使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目录。还计划将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纳入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必审内容,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先进技术和装备等纳入强制性标准。同时,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工程,公布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工艺设备目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安全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90%以上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为减少这类事故原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4年组织制作《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组织50个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网络学院的培训;与清华大学合作,实施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举办重点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

王铃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送培训到基层等方式,加大执法培训工作力度。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大力推广新员工进厂,师傅带徒弟制度。

抓信息化建设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信息化建设。王铃丁介绍说,将推行使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通过新发和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新完善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加大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手机信息系统,及时事故预警信息;大力推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网。此外,还将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全文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2013年发生的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结束了非煤矿山5年来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历史。”王德学指出,2014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必须见微知著,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3篇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4篇

下面,我汇报一下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5篇

在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心健康、人人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8月)。各地要严格、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过堂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完善的要完善,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作出决定:该依法关闭的各级政府要下达关闭文件;该停产整治的要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各地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6月份进行抽查。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力争全市上半年评估工作完成30%,下半年完成40%。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9月上旬前由各市(县)、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要有各级分管领导签字,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报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中旬后,市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10月份后,做好迎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措施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近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开展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向前推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做到真整真治,绝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关暗开;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严防死灰复燃;对于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综合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过程的安全生产。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都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搞好整治。在整治的全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凡证照不全以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应坚决予以关闭;对一经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一定要彻底取缔,关闭、关住、关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工作的加强,使非煤矿山从开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进一步坚持标准,确保整治质量

非煤矿山整治能不能搞好,坚持标准,把好验收工作十分重要。各地的整治验收工作应在各市(县)、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更不能马虎从事和走过场;检查验收应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做好工作,严防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对付过关。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已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抓深化和提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6篇

首先,我代表古交市委、市政府向莅临我市督查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根据本次督查活动的安排,下面我就古交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古交市位于省城西部,距太原50公里。市域面积1551平方公里,辖7乡3镇4个街道办事处,146个行政村,37个社区,总人口21万,其中城镇人口13万,农业人口8万。

古交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主焦煤生产基地、我省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现在册保留煤矿62座,其中地方国有煤矿8座,乡镇(村)办煤矿54座。此外,铁矿企业19座,主要分布在常安、原相两乡。

近年来,在省和太原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古交的重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强化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态势,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从2005年起连续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古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这几年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山西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二十强县(市)。今年1—8月份,我市在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绩,财政收入到8月底完成14.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5.5%,同比增长75.2%。

二、近年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一座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矿城市,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工程”,为此,这几年来,在全市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概括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把建设“安全古交”作为推进古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全市上下唱响建设“安全古交”的主旋律,明确提出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古交的“生命工程”、“天字号”工程来抓。

2、建立了“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即:市级四大班子每季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每季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市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古交各项工作中安排部署最多,督促检点最多,采取措施最多,责任追究最严的一项工作。通过“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市上下抓安全的强力态势。

3、建立和完善了煤矿行政、技术、监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行政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经贸局是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办一把手是乡办、街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和各矿业主、矿长是村办煤矿、私营煤矿安全产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市乡两级技术人员和市级安全技术特派员,是各自所包煤矿的技术安全责任人。监督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由市安监局领导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包片负责,局安监处(站)工作人员实行包矿负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之后,我们不断加以完善,把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延深拓展到全市各个行业。特别是由市财政每年拨款300万元,聘用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120名,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驻矿监管。2007年,还组建了由70名退伍军人组成的矿山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抓安全的工作格局。

4、完善矿山企业包联责任制。全面实行了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包联乡镇制度;完善了市、乡两级副科以上干部包联包矿责任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5、努力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含量。以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达标为重点,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尤其是煤矿企业,围绕采、掘、机、运、通五大环节,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设施设备,按要求安装了产量监控、人员定位和瓦斯监控三大系统,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分别在政府办、监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设立了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坚持“有举报必追查、有追查必有果”的原则,并完善了接转办制度,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案件。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002年以来3起煤矿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撤职4人,其他行政处分18人;1人;党内警告2人,维护了责任追究制的严肃性。

8、拓展安全监管覆盖面。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先后设立了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等14个基层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了100%。在此基础上,我们发挥市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设立安全科,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路子。

三、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市、打造煤炭能源新产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坚持把强化矿山安全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石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了《古交市领导干部下井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古交市关于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矿山安全投入的实施办法》、《古交市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管理好中差公示制度的规定》和《古交市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项制度,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引入淘汰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另一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和迎奥运、保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太原市各项安全措施,全面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民爆、消防、教育、食品卫生等各个领域安全大检查,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项制度,特别是针对2008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和太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中提出的170条隐患和问题,采取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的办法,落实整改资金8000余万元,跟踪“回访”、跟踪督办,逐一落实、逐一整改、逐一交帐,完成了隐患治理工作,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关井力度,对15座核定能力在年产9万吨的煤矿,按关井“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对18座井田面积不足0.8平方公里或储量不足200万吨的煤矿,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停止生产作业,关闭矿井做到了真关、实关,停工停产矿井做到了真停、实停。实施人才开发战略,24座复工复产矿井全部配备了具有中专以上煤炭专业学历的“五长”,与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举办,招收200名学员,专为我市开设了采煤、通风等4个中专班,着力解决煤矿技术人才配置不足的问题。全面启动煤矿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硬化道路、绿化山体、净化场所,逐步改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筹资金的办法,对62座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分步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了15座“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矿均投资100余万元,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完善。

非煤矿山方面,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以铁矿为主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省、太原市督查检查和我市排查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148条,现已全部整改。同时,按照省、太原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有关精神,我市把6个铁矿企业、2个采石厂、1个石英厂等9个非煤矿山企业列入了资源整合范围,并上报省、太原市国土部门。

危化品方面,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其他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对9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打分评比,经过打分评比,9家企业达到了整治标准和要求;完善了23个加油站点和5个乙炔气、氧气经营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

道路交通方面,扎实推进“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积极筹集资金,增设限高栏杆3组、中心隔离护栏75米、警示标志11块、减速带46米,禁行标志7个,反光柱90根,临时停车位800个,努力提升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消防安全方面,为全市41家重点消防单位安装了“平安古交消防警眼”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消防单位安装漏电保护器11台;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保平安”为主题的咨询活动,通过中国移动向广大群众发送公益短信10000余条;深入部分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0余场(次),受训人数近2000余人,消防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普及。

奥运会期间,古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奥运安保工作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治理、食品卫生、护林防火等9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我市在扎实安排部署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先后对在册保留的62座煤矿和297处私挖滥采关闭矿点,派驻了驻矿人员进行24小时驻矿监守、布控;对加油站、供水、供电站所,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还在古交和相邻县区交界处设立了6个民爆物品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乡镇主要干线公路设点、增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期间,我们还建立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安全监管情况日报制,及时了解各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市政府还拨专款近300万元,在煤矿企业安设了视频探头,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此外,我们高度重视2007年12月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意见,针对我市昌盛煤业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查出的11条问题,先后两次召开由部门、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煤矿业主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共同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昌盛煤业公司存在井下密闭不严密、有漏风现象,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矿领导跟班制度有差距等3条问题。对这3条问题,今年1月底前已完成整改,对矿井五道密闭全部进行了重新构筑,消除了漏风现象;对1801回采工作面端头进行了四对八梁支护,达到了安全要求;重新健全完善了矿领导跟班制度,每班配齐一名矿领导跟班进行井下现场管理,并做好记录。营立煤矿存在施工管理较差,文明生产混乱,施工队伍使用的不是专业队伍等3条问题,对此,一是煤矿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现场管理及矿领导跟班等项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建立了施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预案、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二是加大环境治理,对地面道路进行了硬化,新建改建了“两堂一舍”和生活设施,对井下机电、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设立仓库和存放点,对不同物资进行分类存放,生产混乱现象得到有效改观;三是矿方及时清退了原施工队伍,聘请了有资质、手续齐全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该单位属集体中型企业,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强,是井巷施工专业队伍。白道煤矿共查出5条问题,因属9万吨/年矿井已实施关闭。

四、贯彻落实省和太原市9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9月8日,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之后,9月9日、11日,我市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就深刻汲取“9.8”事故教训,着力抓好全市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11日省和太原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市迅即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上,提出了6条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是所有包联乡镇的市级领导,迅速分赴包联乡镇,通过走访、座谈和进厂矿、到企业,在认真宣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和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对照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揭、摆、查、议”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促进、两不误;安监、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经贸、供电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引深“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五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六是充分发挥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和视频监控作用,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案件,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太原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对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一是市级领导对矿山企业进行包联,市级领导每3天必须深入到所包联矿山企业进行1次安全检查,了解和掌握矿山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今后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坚持好、落实好;二是对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派驻安监人员死盯、死守,24小时监管布控,严防私自组织生产;三是进一步严明驻矿监管纪律,对发现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关闭,有关乡镇、街道和市直主管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9月1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安监、民营、国土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常安、原相两乡,就解决尾矿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进行了现场办公和督导检查。9月19日,分管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就深刻汲取“9.8”溃坝特大事故教训,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作了安排部署。

五、专项督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1、尾矿库

我市现有尾矿库11个。其中: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为古钢狐偃山铁矿郭家梁选矿厂、古钢狐偃山铁矿白岸选矿厂;9个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常安乡5个,原相乡4个,均属私自筑坝进行尾渣堆放。除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外,其余9个均属证照不全、资料不完善的尾矿库,建设、运营均不符合安全要求,且项目建设不规范,属非法违法行为。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我们痛下决心,在9月20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取缔,对9座取缔尾矿库坝体进行了清理,疏通了堵塞的沟渠、河道;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个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共查出10条隐患,现已停产整顿,定人定责、限期治理。目前,民营部门和常安、原相已分别派驻安监人员、工作人员,24小时双岗驻库监守,跟踪督办,及时排空库内积水,确保隐患真整、实整。整顿期间,按“危、病、险”库的标准确定等级,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由于2个有证尾矿库分别位于水益村和万方实业有限公司上游,为确保安全,我市已邀请上级有关权威部门,对2个尾矿库影响一村、一企情况进行现状评价,评价完成后,确定关闭取缔方案或制定下游村庄和企业搬迁计划。

2、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从现有的19个铁矿企业来看,目前,证照齐全的15个;基建1个;持有采矿许可证的3个。针对铁矿企业存在的基础管理薄弱、地面设施简陋,以及先天办矿条件不足等问题,从今年8月6日停产整顿以来,我市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井上下配套设施建设,选拔、聘用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人才,逐步提升铁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围绕通风、排水、运输、开拓系统和采空区管理的规程及设计要求正在进行完善。一是架设供配电线路,完善和配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设备、设施;二是在安装主扇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三是设置主井、副井巷道测风站;四是在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对长期不使用的巷道进行密闭;五是完善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安装三台排水泵,井筒内装设两条排水管;六是在斜井中安装“一坡三档”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装置,斜井上部平台设置阻车器,在斜井口下坡10米和距斜井底部10米左右地段设立两道阻车栏;铺设斜井轨道。加强采空区管理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铁矿矿体赋存不稳定,且开采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形成大的采空区,我市铁矿采空区均在探矿过程中用渣石充填处理,在地面设置标志,现在国土部门正对矿山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摸底,圈定详细的可导致地面陷落的区域范围。

煤矿企业对照“十关闭、十整顿”要求,由煤炭主管部门设立5个特别工作组,对全市在册矿井进行了巡回检查。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强化掘进面现场管理,复工复产煤矿按要求配备了瓦检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了便携式瓦斯仪器,瓦斯报审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分步实施。狠抓防治水工作,强制复工复产煤矿每矿配备2台以上探水钻,严格按照探放水原则,组织井下探放水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制定了汛期矿井避险措施,成立了8支240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并贮备了价值1000余万元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从源头上制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行为,建立了煤矿产量日报告制度,逐日由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负责报送,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发挥产量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对井下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加强煤炭准销票证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产量发放票证。按照“六条标准”,对2003年以来经省政府公告关闭的98座矿井实施了关闭。

3、治理非法违法情况

对2006年以来有过反复现象的297处非法矿坑(点)建立了监控台帐档案,明确监控责任人,实行乡镇(街办)和国土部门24小时监控制度。对54处死灰复燃的非法坑口进行了爆破取缔,暂扣三轮车27辆、汽车5辆、铲车5辆、空压机4台、发电机5台;移送公安机关23人,收缴雷管96发、炸药11袋;对118个非法坑口使用水泥料石灌浆重新封堵和加固填埋。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过程中,我们还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了就地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7篇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787户(规模以上企业101户)。其中煤矿45对,非煤矿山企业60户,化工生产企业3户,加油站31户,民爆经营单位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道路交通及水上运输企业73户,建筑施工企业12户,消防重点单位155家,其他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3405户。

重点行业基本情况为:煤炭行业,全县共有煤矿45对,其中有9对生产矿井,8对建设矿井,20对整顿矿井,6对停产矿井,2对停建矿井。煤矿兼并重组后由8个主体整合保留26对矿井;非煤矿山行业,春节期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产停建,3月1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9户砖厂恢复生产,1户采石场批准整顿,其他都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焦化行业,有两户焦化生产企业,福龙煤化公司焦化项目今年刚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浩博煤焦公司正在进行试生产竣工验收。其他行业企业正常运行。

今年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1-3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7起,死亡2人(全部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同比下降71.43%。其他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全县安全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今年两次专题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和“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实施方案、意见和办法,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县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专门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大型会议和专题会议7次,对全国、全省、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分别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治、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良好开端,全力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涉安单位都组建了专门队伍进行排查和监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两节”“两会”期间带队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超市、春运点等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各行各业的安全。

二是抓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今年以来,我县继续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整治,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各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94条,全部整改完毕。

/!/1、煤矿安全方面:我县紧紧抓住瓦斯治理、水患治理、现场管理三个重点进行大排查、大整治,1月份开展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26对矿井编制了瓦斯地质图,进行了瓦斯漏出量预测,升级改造40对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并全部验收合格,力争年内建成3对瓦斯治理示范矿,并把我县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2月份开展了煤矿水患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全县煤矿防治水检查标准》,每个煤矿按规定配备了探水钻,26对矿井配备了直流电法探水仪;四对矿井建起了四级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目前共培训人员14277人;采取各煤矿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自查,驻矿“三委派”人员下井跟班检查,9个常设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专业队伍每周督查的方式,不间断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在煤矿隐患大排查中,共排查出一般隐患121条,全部整改完毕。

2、非煤矿山安全方面:我县把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作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的一个硬性条件,不培训不准复产,没证件不准上岗,目前共培训企业各类人员564人。全县所有采石场全部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砖厂全部实现了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作业;硐采企业实现了机械通风,规范了提升、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

3、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我县在危化生产企业的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危险品贮罐区全部配备了气体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了泡沫防灭系统,配置了喷淋、消毒等职业卫生防护装置。在危化隐患大排查中,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2条,全部整改完毕。

4、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 方面:今年以来,我县共投入警力2276人次,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1091起;集中销毁各类过期烟花爆竹产品22箱;排查并整治火灾隐患68条。

三是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格落实。今年我县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并将市政府下达的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各部门。县乡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了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煤矿企业按照“每组五人,每组五矿”的要求组建了9个包保责任小组,在非煤矿山硐采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参照煤矿管理办法设立了五人监管包保责任小组,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煤矿、非煤矿山等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任务分解到科队、班组。按照“事故必问责,问责必问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是抓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化推进。今年,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矿山救援基地建设,落实专项资金35万元配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测设备,并将把76名关闭矿井的“三委派”人员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安监站,从经费、投入、队伍等多方面强化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专门部署,我县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立即行动,目前已召开两次专项检查会议,一次整体安排会议进行了部署。

两次专项检查会议是:为深刻吸取华晋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教训,3月30日县政府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了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专门安排在全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以九个包保小组为单位,对全县煤矿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4月9日县政府又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进一步深化检查、整改治理隐患做了安排。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突查,防止非煤矿山企业未验收擅自复产。

一次整体安排会议是:4月6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立即制定出台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4月12日,县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成立检查领导组,进一步细化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认真落实,决不能走过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一定要停产整顿。通过整顿,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在此基础上,我县制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方案》,成立了八个督查组,从4月13日开始,采取面上督查与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赴各乡镇、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按县政府安排,大检查工作正在有序组织进行中。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8篇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城西部,距50公里。市域面积1551平方公里,辖7乡3镇4个街道办事处,146个行政村,37个社区,总人口21万,其中城镇人口13万,农业人口8万。

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主焦煤生产基地、我省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现在册保留煤矿62座,其中地方国有煤矿8座,乡镇(村)办煤矿54座。此外,铁矿企业19座,主要分布在常安、原相两乡。

近年来,在省和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强化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态势,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从2005年起连续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这几年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山西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二十强县(市)。今年1—8月份,我市在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绩,财政收入到8月底完成14.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5.5%,同比增长75.2%。

二、近年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一座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矿城市,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工程”,为此,这几年来,在全市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概括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把建设“安全”作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全市上下唱响建设“安全”的主旋律,明确提出经济就是“安全经济”、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的“生命工程”、“天字号”工程来抓。

2、建立了“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即:市级四大班子每季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每季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市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各项工作中安排部署最多,督促检点最多,采取措施最多,责任追究最严的一项工作。通过“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市上下抓安全的强力态势。

3、建立和完善了煤矿行政、技术、监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行政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经贸局是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办一把手是乡办、街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和各矿业主、矿长是村办煤矿、私营煤矿安全产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市乡两级技术人员和市级安全技术特派员,是各自所包煤矿的技术安全责任人。监督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由市安监局领导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包片负责,局安监处(站)工作人员实行包矿负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之后,我们不断加以完善,把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延深拓展到全市各个行业。特别是由市财政每年拨款300万元,聘用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120名,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驻矿监管。2007年,还组建了由70名退伍军人组成的矿山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抓安全的工作格局。

4、完善矿山企业包联责任制。全面实行了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包联乡镇制度;完善了市、乡两级副科以上干部包联包矿责任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5、努力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含量。以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达标为重点,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尤其是煤矿企业,围绕采、掘、机、运、通五大环节,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设施设备,按要求安装了产量监控、人员定位和瓦斯监控三大系统,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分别在政府办、监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设立了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坚持“有举报必追查、有追查必有果”的原则,并完善了接转办制度,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案件。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002年以来3起煤矿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撤职4人,其他行政处分18人;1人;党内警告2人,维护了责任追究制的严肃性。

8、拓展安全监管覆盖面。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先后设立了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等14个基层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了100%。在此基础上,我们发挥市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设立安全科,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路子。

三、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市、打造煤炭能源新产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坚持把强化矿山安全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石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了《市领导干部下井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市关于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矿山安全投入的实施办法》、《市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管理好中差公示制度的规定》和《市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项制度,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引入淘汰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另一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和迎奥运、保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各项安全措施,全面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民爆、消防、教育、食品卫生等各个领域安全大检查,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项制度,特别是针对2008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中提出的170条隐患和问题,采取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的办法,落实整改资金8000余万元,跟踪“回访”、跟踪督办,逐一落实、逐一整改、逐一交帐,完成了隐患治理工作,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关井力度,对15座核定能力在年产9万吨的煤矿,按关井“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对18座井田面积不足0.8平方公里或储量不足200万吨的煤矿,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停止生产作业,关闭矿井做到了真关、实关,停工停产矿井做到了真停、实停。实施人才开发战略,24座复工复产矿井全部配备了具有中专以上煤炭专业学历的“五长”,与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举办,招收200名学员,专为我市开设了采煤、通风等4个中专班,着力解决煤矿技术人才配置不足的问题。全面启动煤矿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硬化道路、绿化山体、净化场所,逐步改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筹资金的办法,对62座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分步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了15座“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矿均投资100余万元,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完善。

非煤矿山方面,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以铁矿为主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省、市督查检查和我市排查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148条,现已全部整改。同时,按照省、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有关精神,我市把6个铁矿企业、2个采石厂、1个石英厂等9个非煤矿山企业列入了资源整合范围,并上报省、市国土部门。

危化品方面,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其他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对9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打分评比,经过打分评比,9家企业达到了整治标准和要求;完善了23个加油站点和5个乙炔气、氧气经营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

道路交通方面,扎实推进“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积极筹集资金,增设限高栏杆3组、中心隔离护栏75米、警示标志11块、减速带46米,禁行标志7个,反光柱90根,临时停车位800个,努力提升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消防安全方面,为全市41家重点消防单位安装了“平安消防警眼”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消防单位安装漏电保护器11台;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保平安”为主题的咨询活动,通过中国移动向广大群众发送公益短信10000余条;深入部分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0余场(次),受训人数近2000余人,消防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普及。

奥运会期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奥运安保工作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治理、食品卫生、护林防火等9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我市在扎实安排部署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先后对在册保留的62座煤矿和297处私挖滥采关闭矿点,派驻了驻矿人员进行24小时驻矿监守、布控;对加油站、供水、供电站所,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还在和相邻县区交界处设立了6个民爆物品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乡镇主要干线公路设点、增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期间,我们还建立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安全监管情况日报制,及时了解各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市政府还拨专款近300万元,在煤矿企业安设了视频探头,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此外,我们高度重视2007年12月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意见,针对我市昌盛煤业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查出的11条问题,先后两次召开由部门、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煤矿业主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共同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昌盛煤业公司存在井下密闭不严密、有漏风现象,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矿领导跟班制度有差距等3条问题。对这3条问题,今年1月底前已完成整改,对矿井五道密闭全部进行了重新构筑,消除了漏风现象;对1801回采工作面端头进行了四对八梁支护,达到了安全要求;重新健全完善了矿领导跟班制度,每班配齐一名矿领导跟班进行井下现场管理,并做好记录。营立煤矿存在施工管理较差,文明生产混乱,施工队伍使用的不是专业队伍等3条问题,对此,一是煤矿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现场管理及矿领导跟班等项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建立了施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预案、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二是加大环境治理,对地面道路进行了硬化,新建改建了“两堂一舍”和生活设施,对井下机电、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设立仓库和存放点,对不同物资进行分类存放,生产混乱现象得到有效改观;三是矿方及时清退了原施工队伍,聘请了有资质、手续齐全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该单位属集体中型企业,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强,是井巷施工专业队伍。白道煤矿共查出5条问题,因属9万吨/年矿井已实施关闭。

四、贯彻落实省和市9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9月8日,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之后,9月9日、11日,我市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就深刻汲取“9.8”事故教训,着力抓好全市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11日省和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市迅即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上,提出了6条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是所有包联乡镇的市级领导,迅速分赴包联乡镇,通过走访、座谈和进厂矿、到企业,在认真宣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和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对照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揭、摆、查、议”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促进、两不误;安监、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经贸、供电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引深“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五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六是充分发挥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和视频监控作用,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案件,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对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一是市级领导对矿山企业进行包联,市级领导每3天必须深入到所包联矿山企业进行1次安全检查,了解和掌握矿山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今后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坚持好、落实好;二是对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派驻安监人员死盯、死守,24小时监管布控,严防私自组织生产;三是进一步严明驻矿监管纪律,对发现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关闭,有关乡镇、街道和市直主管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9月1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安监、民营、国土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常安、原相两乡,就解决尾矿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进行了现场办公和督导检查。9月19日,分管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就深刻汲取“9.8”溃坝特大事故教训,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作了安排部署。

五、专项督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1、尾矿库

我市现有尾矿库11个。其中: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为古钢狐偃山铁矿郭家梁选矿厂、古钢狐偃山铁矿白岸选矿厂;9个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常安乡5个,原相乡4个,均属私自筑坝进行尾渣堆放。除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外,其余9个均属证照不全、资料不完善的尾矿库,建设、运营均不符合安全要求,且项目建设不规范,属非法违法行为。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我们痛下决心,在9月20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取缔,对9座取缔尾矿库坝体进行了清理,疏通了堵塞的沟渠、河道;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个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共查出10条隐患,现已停产整顿,定人定责、限期治理。目前,民营部门和常安、原相已分别派驻安监人员、工作人员,24小时双岗驻库监守,跟踪督办,及时排空库内积水,确保隐患真整、实整。整顿期间,按“危、病、险”库的标准确定等级,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由于2个有证尾矿库分别位于水益村和万方实业有限公司上游,为确保安全,我市已邀请上级有关权威部门,对2个尾矿库影响一村、一企情况进行现状评价,评价完成后,确定关闭取缔方案或制定下游村庄和企业搬迁计划。

2、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从现有的19个铁矿企业来看,目前,证照齐全的15个;基建1个;持有采矿许可证的3个。针对铁矿企业存在的基础管理薄弱、地面设施简陋,以及先天办矿条件不足等问题,从今年8月6日停产整顿以来,我市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井上下配套设施建设,选拔、聘用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人才,逐步提升铁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围绕通风、排水、运输、开拓系统和采空区管理的规程及设计要求正在进行完善。一是架设供配电线路,完善和配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设备、设施;二是在安装主扇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三是设置主井、副井巷道测风站;四是在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对长期不使用的巷道进行密闭;五是完善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安装三台排水泵,井筒内装设两条排水管;六是在斜井中安装“一坡三档”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装置,斜井上部平台设置阻车器,在斜井口下坡10米和距斜井底部10米左右地段设立两道阻车栏;铺设斜井轨道。加强采空区管理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铁矿矿体赋存不稳定,且开采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形成大的采空区,我市铁矿采空区均在探矿过程中用渣石充填处理,在地面设置标志,现在国土部门正对矿山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摸底,圈定详细的可导致地面陷落的区域范围。

煤矿企业对照“十关闭、十整顿”要求,由煤炭主管部门设立5个特别工作组,对全市在册矿井进行了巡回检查。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强化掘进面现场管理,复工复产煤矿按要求配备了瓦检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了便携式瓦斯仪器,瓦斯报审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分步实施。狠抓防治水工作,强制复工复产煤矿每矿配备2台以上探水钻,严格按照探放水原则,组织井下探放水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制定了汛期矿井避险措施,成立了8支240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并贮备了价值1000余万元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从源头上制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行为,建立了煤矿产量日报告制度,逐日由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负责报送,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发挥产量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对井下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加强煤炭准销票证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产量发放票证。按照“六条标准”,对2003年以来经省政府公告关闭的98座矿井实施了关闭。

3、治理非法违法情况

对2006年以来有过反复现象的297处非法矿坑(点)建立了监控台帐档案,明确监控责任人,实行乡镇(街办)和国土部门24小时监控制度。对54处死灰复燃的非法坑口进行了爆破取缔,暂扣三轮车27辆、汽车5辆、铲车5辆、空压机4台、发电机5台;移送公安机关23人,收缴雷管96发、炸药11袋;对118个非法坑口使用水泥料石灌浆重新封堵和加固填埋。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过程中,我们还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了就地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矿山安全生产建议第9篇

近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把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保持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