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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的积极推进下,市财政专门设立了100万元的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项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针对生活较为困难,有创业愿望的市辖区农村妇女进行专项扶持,帮助她们在小微项目上进行创业发展。项目申请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015年共有119名市辖区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通过对项目筛查、走访以及评审公示,共有98名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申领到该项资金。其中__区42名妇女,共申领41.6万元,__区49名妇女,申领47.7万元,__新区7名妇女,申领7万元,另外还有3.7万元用于市本级技能培训。三区妇联在2016年春节前后都将该项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妇女手中。
2015年是专项资金使用第一年,市妇联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运作。
1、广泛宣传。各级妇联充分利用妇女网、微博、微信、手机台和__等新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党员学习日面向基层妇女开展宣传,共有3000余人关注。
2、严格审核。__区、__区、__新区的乡镇、区妇联等基层妇联先对申请项目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一级。市妇联本着针对困难妇女、环境偏僻、规模小、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的原则进行了抽查验收,走访__区、__区申请专项资金的妇女32人,占比26.9%。走访后出具专题情况报告报市妇联党组研究,研究结果报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申请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将专项资金发放到各区财政专户。
3、集中发放。为将专项资金切实发到农村妇女手中以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__区、__区妇联在春节前夕举办了集中发放仪式,各乡镇妇联主席、申请户以及区委相关领导参加集中发放,并在发放仪式上举办了专题技能培训。
4、组织宣讲交流。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3+x”基层公益讲堂活动,组织资金申请户开展创业宣讲。__区__镇的__,返乡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她的经历引起与会人员共鸣,让很多春节回乡的外出务工妇女姐妹留在家乡创业就业,照顾家庭。
专项资金的发放不仅有效激发了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更在推进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摸清了基层妇女创业就业需求。市、区、乡、村四级妇联依托该项资金,深入农村妇女中进行宣传、走访、对接服务,基本掌握了基层妇女创业基本情况和需求,为以后有针对妇女创业就业打下基础。
2、促进了妇女创业规模扩大。调研走访中了解到专项资金大多用在购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扩建厂房、项目宣传等方面,有效促进了项目的壮大发展。__区农村妇女__,在__租用5平方的城管便民亭开了杂货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在杂货店边上添加鲜花业务。__区__镇妇女__,开办出售擀面皮的网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添置了真空包装机,把擀面皮真空包装后出售,营业额比原来增加了15%左右。
3、激发了基层农村妇女创业热情。在2015年度资金发放后,随着申请户的示范引领和基层妇联的深入宣传,农村妇女的创业热情高涨,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10名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
4、推动了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使得市辖区妇联在基层工作中有了有力抓手,结合资金宣传,妇联的各项工作:技能培训、典型宣讲、最美家庭推荐、家教知识的普及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在基层广大妇女中形成了想创业找妇联、创业困难找妇联的共识。
5、推进了基层男女平等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是女性为主要创业主体,但是在基层有的项目实际是以家庭为主体创办的,为了能够争取到该引导资金,也能够打破男性主导的传统做法,以女性为法人注册登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深入基层调研中,通过亲临现场体验、座谈交流,发现基层妇女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期待。
1、妇联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初始创业户心存顾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困难妇女创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自身生活都没有解决好,而且创业愿望并不强烈,基层妇联担心扶持她们创业成功率低,风险大,还是扶持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资金的扶持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所以在2015年推荐项目时立足带动就业考虑,多推荐有创业基础的项目,初始创业的较少。
2、基层农村妇女不乏创业愿望但缺乏项目和指导。在基层调研走访、与农村妇女交流和听取基层妇联情况反映中了解到,现在农村妇女很多人有创业愿望,有的也有部分资金,但是具体对投资做什么、怎么做存在困惑,她们需要的是切实可行的项目推介以及对项目的有针对性指导。
3、一万元的扶持资金相对于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在基层走访中了解,一般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都很大,即使是一些小微项目最基本也需要3-5万元的资金投入,一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创办新项目,显得拙襟见肘。
4、基层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期望能够得到更大额度的金融支持和技术层面的指导。在调研走访中很多已经初具创业规模的妇女反映,她们的创业项目的进一步扩大需要10万及以上资金的再投入,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希望妇联能协调相关金融部门,给予优惠贷款扶持,而且对项目的下一步壮大也需要实时的技术层面的指导。
针对调研走访种发现的问题,宿迁市妇联将在以后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市辖区各级妇联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定期走访,尤其是对单亲母亲、残疾妇女、村居妇代会主任等人创业项目做重点走访,并实时关注农村妇女创业项目发展。
2、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定期举办相关技能培训班。根据基层妇女需求,市妇联将积极与科技、人社、商务、经信、创业办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创立适合农村妇女创业的小微项目库,并根据农村妇女创业实际需求,组织专家赴村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指导。
从事发展微利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军队退役女军人、军人家属、女性低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妇女、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村妇女。其中。
二、经办金融机构
城镇妇女(城镇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银行凌海支行;农村妇女(农村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贷款期限
期后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展期2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五、贷款利率
其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的条件实行浮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但上浮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贴息额度
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七、贷款程序
社区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城镇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村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村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贷款,需将贷款合同及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八、贴息程序
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市妇联确认。上报妇联和财政局审核并办理贴息。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并妇联申报;
报妇联审核;2.市财政局并妇联审核确认后。
3.妇联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拨付给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九、部门职责
确保贴息贷款用于从事外贸菜等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1.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2.财政部门。指导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审核贴息申请。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问题;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负责协调经办金融机构,3.妇联组织。市妇联发挥总协调作用。做好妇女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乡镇妇联反映的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乡镇妇联负责申贷妇女情况调查,指导帮助申贷妇女按政策要求做好贷款申请、贴息办理、还款等工作,及时反馈资金运行状况信息。村(社区)妇代会负责做好妇女贷款基础信息登记、初步审核,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工作时限
做到集中推荐、集中审核、集中发放,要将创业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相对集中。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限按照辽财债〔2009〕476号执行。
十一、领导机构
十二、其它事项
1.信息通报。市妇联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每个季度最后1周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我市农村困难居民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对象范围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农村居民可按本办法申请救助:
(一)居住危房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二)居住房屋因灾倒损、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
第三条下列对象不享受救助:
(一)近5年来居住房屋已享受政府资助帮建的
(二)有子女住房宽裕或有子女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
(三)举家外出打工常年不返的
(四)列入农村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和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的
第三章改造形式
第四条对危房和倒损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修缮或重建。
第四章改造标准
第五条重建标准:房屋为砖瓦水泥(木)结构。前后檐高不低于2.8m内、外墙混合砂浆粉刷,室内水泥砂浆地面,门窗安装到位。1-2人户建房面积为40㎡左右,3人以上户建房面积为60㎡左右。
第六条修缮标准:屋面为瓦木水泥结构。室内水泥砂浆地面,修缮面积不少于重建标准面积。
第七条置换标准:置换房屋应符合安居要求。面积不少于重建标准面积。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八条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实行政府救助与个人自筹相结合。
第九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修缮户、1-2人重建(置换)户、3人以上重建(置换)户。市级分别按每户25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平均标准安排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镇(区)分别按每户15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配套救助资金。
市级救助资金在救助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手续齐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对镇(区)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项目。免收市权范围内的所有规费。
第六章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按照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实施和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申请人通过填写《市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
(二)调查:由村委会对申请人住房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上报镇(区)民政办公室。
(三)审核:由镇(区)对村委会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对象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
(四)审批:市民政局对镇(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查。
(五)实施:经批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项目。也可由救助对象自行实施。镇(区)或村委会应与救助对象签订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协议。组织实施项目在救助对象按协议向组织单位交付自筹款项后实施;自行实施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给付救助资金。
(六)验收: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组织协调、审查审批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安排。
农村小额信贷的意义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的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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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农村小额信贷办法
3.京东与农村小额信贷
早在1993年,当时刚上任不久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俗称“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这项计划要求美国在2015年之前,共投资4000亿美元,建立起一个联结全美几乎所有家庭和社会机构的光纤通信网络,服务范围涵盖教育、卫生、娱乐、商业、金融和科研等领域。
克林顿对信息技术的重视被人称道。如今,有美国媒体评价奥巴马政府,称其对信息技术的重视程度堪比克林顿政府。而这种评价并未虚夸。
两大项目 促进宽带建设
2008年12月10日,奥巴马在一次讲话中公开表示:“作为发明互联网的国家,美国所有的孩子都应该有机会使用互联网。在我任总统期间,他们将获得这一机会,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增强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
很快,奥巴马兑现了他的诺言。2009年2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了《美国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就包括了72亿美元的美国宽带建设资金。这笔宽带建设资金将被用在BTOP(宽带技术普及计划)和BIP(宽带建设计划)这两大计划上。
这两个计划都是为提高无宽带服务区域和低质量宽带服务区域的宽带接入率和服务质量而设立的。它们采取统一的形式,即拥有项目的申请人向计划负责单位申请贷款或补贴,获批的项目将按规定获得政府的贷款或补贴。
虽然有着同样的目标和形式,但这两个计划分属不同部门负责,针对的目标区域、项目细节以及申请程序都有一定区别。
即使如此,两大项目还是有重叠的部分。那么,如何区别这两个项目,以防止在申请过程中出现重复申请或混淆的情况呢?
有效措施 避免项目重复
BTOP由美国商务部的下属机构NTIA(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来负责, BIP由农业部下属机构RUS(农村公共事业服务部)负责。而承担着与州际间及国际间的无线电、电视、电线电缆、卫星等领域事务的调剂、管理任务的FCC(联邦通信委员会)也参与了该计划相关程序的制定。
从2009年3月10日开始,RUS、NTIA和FCC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的听证会,邀请了百余名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工业界、少数民族、消费者代表参加。这些会议主要讨论了相关概念的定义、项目申请的标准、任务目标等内容。其中,如何区分两大项目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RUS、NTIA和FCC经过多场会议的商讨后,采取了一个极为简单而有效的措施来避免项目的混淆。
项目申请者首先要从“宽带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计算机中心项目”、“可持续的宽带资源利用项目”中选出符合自己项目的一项。如果选择后两项则直接将申请递交给NTIA;如果是第一项,项目申请者还需根据项目服务的区域来断定是向RUS还是NTIA递交申请。如果在农村地区的服务区域未超过75%,则向NTIA申请BTOP的资金;若超过75%,则可向RUS申请BIP的资金。若申请BIP资金未成功,还可以继续向NTIA申请。在选择了BTOP或是BIP后,申请者还需根据项目实施距离的远近,选择子项目。
这个方式十分清晰地区分开了看似相似的两个项目。而在申请程序方面,RUS、NTIA和FCC也从节省人力、物力资源着手,提出两个步骤的申请程序――先初步筛选,之后再集中资源,对入选的企业进行精确筛选。
资金太少 计划有效性遭质疑
对于这两项总金额达72亿美元的宽带计划,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Foundation)主席罗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并不看好。他表示,包括AT&T在内的大型网络提供商将可能不会参与奥巴马的宽带普及计划。原因何在?阿特金森解释道:“鉴于法案目前的条款,提供90%至95%宽带服务的公司将不会申请这些补助资金。对于他们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好交易,除非议会批准提供更多资金。”
海马应急广告额度高门槛低利息低
农村妇女是可以进行创业贷款的申请的,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首先,对于农村妇女申请贷款的话,需要在当地创业,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
2、借贷人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而且很少会有自筹资金不足的有关状况;
3、在申请时,借款农村妇女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经营的业务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同时,其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4、借款妇女还必须信用良好,个人信用记录里没有不良记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实行集中检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给合。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村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综改办、县减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地方立案查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上旬)。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农改号、财综改号和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6、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探索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流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京政发[20**])13号),特设立**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流通发展资金)。
第二条流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本市现代流通的发展,促进建立以市场为基础、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的发展机制。按照公共财政和WT0的规则运作。
第三条流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流通发展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确保流通发展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确定年度流通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向社会公布;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重点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流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确定年度流通发展资金支出结构,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办理流通发展资金拨付。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六条公共财政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本市流通现代化过程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扶持社会服务功能强、社会效益好、满足群众生活和流通产业发展新需求的项目。
第七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流通领域技术进步,提高本市商业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支持在全市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和企业间实施联合重组及资源整合,培育本市商业流通业大型龙头企业。
第八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选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九条市、区(县)两级政府资金共同支持的原则。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本区(县)支持流通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区(县)组织申报的符合流通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区(县)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的,市流通发展资金优先扶持。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加强流通经济安全及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市场安全和调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场监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三)支持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发展和公共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及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等项目。
第十一条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以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为主体的居民生活必需品投放体系的建设;支持市民需要,但市场调节不到位,具有公益性的项目;鼓励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业相关的项目和相配套的配送体系建设。
(二)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项目。
第十二条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优化流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项目。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
(二)支持在全市商业流通业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三)支持连锁商业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支持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等项目。
(四)支持传统商业升级、改造。用现代流通技术改造传统商业和老字号企业。加速流通信息化建设,鼓励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结算形式等项目。
第十三条其他项目。
(一)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特色市场、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三)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请流通发展资金。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方式
第十五条流通发展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拨款、奖励等。
(一)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补助拨款支持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
(三)奖励支持的项目:公益性、示范性强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十六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凡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流通发展资金。
凡申报使用流通发展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市财政《**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申报项目。
(一)市属商业企业申请流通发展资金,由市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商务局经过审核筛选后,进入市商务局流通发展资金项目库。
(二)区(县)商业企业申请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由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区(县)商务局、区(县)财政共同研究、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审定。
(三)其他企业申请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由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商务局审核筛选后,进入市商务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库。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的项目进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市财政局每年9月底之前,对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经人代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拨付程序:对经批准的流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按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市、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流通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区(县)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流通发展资金。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3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各镇街道申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水稻核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规模种植大户。实施2021年平湖市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的不能重复补助。
2.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将化肥农药使用记录通过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验收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2个镇街道分别建设1 个水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区内配方肥到位率达到9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5%以上。配方肥亩均用量原则上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二)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按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20〕26号)文件要求执行。水稻连片不小于200亩。示范方内开展“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示范,规模主体建立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推荐使用具有缓控释效果的水稻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其中水稻配方肥亩均用量不超过30公斤,有机无机复混肥亩均用量不超过50公斤。肥料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目录》和《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平农〔2019〕175号)。
(三)配方肥推广应用。2个万亩示范区配方肥应用覆盖率90%以上,5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配方肥应用全覆盖。以示范区、示范方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市配方肥累计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水稻亩均可补助数量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三、项目资金补助环节
全市计划推广水稻、小麦等作物配方肥1560吨,每吨补助500元,合计补助78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作自愿放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化肥“两制”承诺书(申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的项目实施主体需单独提供)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市新华北路500号北幢403室),联系电话:85038906。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立项评审、拟立项公示,项目实施任务下达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镇水稻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1个,实施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方1个,合计示范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配方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镇街道配方肥示范推广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平湖市化肥“两制”承诺书
2021年计划种植水稻面积 亩,自愿参加化肥“两制”示范,现承诺如下:
1.化肥实名购买、定额施用。自觉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化肥农药使用记录。
2.享受财政补助的肥料在申报实施区域水稻田使用,不得转卖他人。
3.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
如违反以上承诺,不享受财政补助。转卖肥料的3年内不具备肥料补助资格。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