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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8 16:35:59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管理;

一、管理要点一:调查研究

一个建设项目的成功运作,归根到底是市场需求的结果,而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发展商的引导和媒体的渲染促成的。建设项目的实现通常需要三个特定阶段: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出租、销售和经营。其中,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是项目运作的龙头和开端,他包含了发展商最初的投资决策、目标分析和项目定位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深入研究,项目产品将来的客户对象的特征。销售是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和商品价值的重要阶段。重点工作一是放在前期规划设计上,一是放在后期销售上。而这都需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1、市场调查

甲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委托专门的调查公司展开当地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建立起动态的资料补充和修正机制,以期随时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和发展特点,并能及时反映到项目的规划设计中,在实施前或实施中能快速适应市场的细微变化。 管理要着重于检查资料的全面性、来源的可靠性、时间性、细节的准确性和竞争公司的内部情报。市场调查的目的是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住宅,是做豪华住宅,还是普通住宅,还是小户型住宅等,至少要有几套比较成熟的项目选择方案,便于下一步决策时进行判断。

2、规划调查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研究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项目的规划选址问题。土地开发和建设总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购买土地之前一定要弄清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情况,要与当地城市的规划设计院和管理者保持亲密的关系,对城市的现状、规划结构和发展计划以及城市的战略要有深入的研究,要结合土地储备和规划选址通盘考虑,比如,公司要树形象,先上短而快的项目,就不能在城市郊区选址,最好选择城市新开发密集区或中心商业区,因为是城市鼓励优先发展的地段,而且可能较多的地产公司聚集在一起,如果有精心策划,建成精品,会很快打开局面,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当然,如果有好的市场追捧,选择在城市的边区进行开发,也未必不可,只要踏准了市场的节奏,有鲜明的主题和优秀的规划设计,再加上优质的施工建设必会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二、管理要点二:设计前期

房地产公司进入市场,首要的门槛是土地,而后是资金,最后是人才。人才可以通过高薪去争夺和挖掘,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去融资,土地则较复杂,如果有良好的政府资源和当地政府的支持,购买土地会简单一些,毕竟在内地很多城市,土地市场依然是一张不透明的网,看不清,摸不透,没有一定的政府关系很难开展土地的扩张、储备工作。土地扩张不是简单的购买和储备,要与公司发展的战略计划和整体布局以及市场增长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与当地规划、国土部门良好的工作关系。如果在当地有很好的政府关系,那对前期土地的储备和扩张将很有帮助,在土地成本、区位和数量方面将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进行,为进一步的实施开发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占据较高的优势。

三、管理要点三:规划设计方案

一个好的规划设计,必须在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后,在占有第一手基础资料后,并经过多方面、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后,才能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项目是否成功,需要一系列的运作和精心策划才能逐渐达到所定目标,其中,规划设计是龙头,是关键。尤其是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更应重视。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结合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市场情况,分阶段进行规划设计,将规划设计的目标逐步进行深化和细分。所以,对于一个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首先要有一个整体的清晰的概念,而后要清楚开始做什么,中间做什么,实施时做什么。总之,要将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策划精神贯穿到每一步中去,并逐步进行落实和反馈。做好一个规划设计方案,离不开三个前提条件:甲方的指导和目标激励,

高水平善沟通的设计单位,推出优秀作品的机制和设计方式。这三点相辅相成,互为推进。

1)甲方的指导和目标激励

谁也无法代替甲方作出最后的判断,甲方或许在某些环节需要设计方、监理方、顾问公司的积极配合,这些伙伴也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或观点,但只有甲方能够从项目的整体上进行选择和判断。

项目的运作,自始至终是甲方自己的事,从投资决策到市场调查、项目确定和定位,规划选址和购买土地,每一步都是甲方精心策划的结果,里面都隐含或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代价,而目标也在一步步的进展中逐步调整或加强。所有这些发生或将发生的故事及来龙去脉,也只有甲方掌握和清楚,而这些细节或故事不可能告诉设计师,设计师也不可能在一下子就能消化吸收。所以,甲方作为全过程的统筹策划方,一定要清楚应该让设计师在哪一个环节发挥作用,决不能将所有问题都交给设计师来解决,一来设计师永远不可能代替甲方来作出判断,二来有些原则性问题,必须由甲方进行拍板。设计师只了解你让他做的那部分,他无法从项目的整体运作上看到问题所在,这是作为设计人员的角色所限。我以前作设计,就是这样,你可以有很多想法,而且也可以在方案中体现,但如果不获得甲方的认可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多数情况下,设计师因为沟通或对项目的认识深度或甲方提出的要求过粗或背景资料太少,设计师稍不注意就会偏离甲方的目标,作出一些无用功,浪费时间和精力。

设计过程中,甲方加强设计跟踪和指导,不能仅通过几次会议或汇报的方式来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主要依靠甲方的主要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商量,必要时,甲方应派驻工程师与设计人员一起参与设计,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工程师可及时返回公司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或意见,这种措施可有效的将一些细节或不大的问题解决好,而且因为有甲方代表的旁站参加,设计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得到加强,工作效率会大幅提高,由领导拍板决策的范围缩小,节省了领导的精力。通过汇报会,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向领导通报方案的进展和中间成果。二是就方案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寻求解决方法或意见,以便于下一步设计的继续。

甲方的指导,影响到设计的进展和方向。在设计大的原则和目标上,甲方应比设计方更高明、更前瞻,在某些方面来讲,甲方对于一个方案比设计者更能看出和发现问题所在,眼光更高一些。所以,甲方的指导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方案的整体布局和框架。二是经济技术指标。三是方案的风格和创新。甲方的指导不要具体到每一个具体设计的细节中,要积极想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设计才能和积极性,将他们的才华施展出来就成功了一半。通过设定一定目标激励设计师进行创造,设计出甲方满意、大家满意的作品。甲方的指导不可有太多的随意性,比如确定了的设计原则和意图,不要轻易改动,因为设计人员已经按甲方的意图作出了很多努力,如果不说清楚,突然改动,会给设计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和打击,因此,甲方作出的决定一旦作出后就不要动,否则会造成设计方案久而不决的局面,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2)高水平、善沟通的设计单位

作为开发商,为做好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都愿意拿出更高的成本来雇请一家高水平的设计单位。但是高水平的设计单位不一定就适合,原因有很多,一是一个项目从前期策划、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很多阶段,每一个阶段对设计的要求不一样,因此,方案能力强的不一定做好施工图,而策划作得好不一定代表可以做总体规划。随着设计专业分工和市场的细化,配合设计各阶段的咨询顾问公司、方案设计公司、建筑设计公司、施工图设计公司等更加专业的公司会更加适合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而且会作得更好,更专业。所以,在相应阶段邀请该阶段高水平的公司来做,不要张冠李戴。如做市场研究,要请市场调查公司,做项目策划,请地产策划公司,做概念规划,最好请国外的顾问设计公司,交通规划要请交通顾问公司,而详细规划设计则可以通过国际招标来选择,施工图让国内设计院来做更塌实。

3)推出优秀作品的机制和设计方式

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获得好的设计方案,是值得考虑的,但要考虑到成本和收获的价值比较。对于大型项目,如果比较复杂,邀请国际知名设计单位进行咨询,可以帮助甲方理清思路,获得一些创新性想法和启发,这一阶段的成果可以作为甲方的部分意图贯彻到下一步的设计中去,咨询会有一些费用,但不是太大,得到的信息却很多。

如果甲方愿意,可以在咨询成果的基础上,选出1-2家单位展开下一步的规划设计工作,可以在原先的立意基础上深入发展,形成一个基本确定的方案,供甲方进行选择,这种方式,可以发挥设计单位的积极性和设计空间,推出优秀作品。

所以,创新性或概念性的东西,让国外的公司做可以吸引更多先进的设计概念和理念,提升项目的内涵品质和层次。而务实性的设计则让国内设计院来做。

参考文献:

1、IT项目管理【著者】王金玉 时郴 凯西.施瓦尔贝机械工业出版社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3版)又名:PMBOK2004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美)Meredith,J.R.电子工业出版社

3、工程项目管理实务手册【著者】阎文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 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组团)及立面夜景设计效果(必须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 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 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 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 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 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以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线。

第三十一条 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施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三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验收、不予房屋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由旗规划委统一组织规划验收。

第三十六条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5、经规划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二)规划委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纪要。规划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旗规划委审批纪要、验收纪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履行规划承诺书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监督部门履行规划承诺书,如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规划,监督部门按承诺书兑现奖惩。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进行政府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内禁止参加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办法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未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平面、立面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如绿地、停车场、物业用房等);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需要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压占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保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旗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市建设 办法 通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 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组团)及立面夜景设计效果(必须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 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 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 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以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线。

第三十一条 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施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三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验收、不予房屋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由旗规划委统一组织规划验收。

第三十六条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5、经规划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二)规划委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纪要。规划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旗规划委审批纪要、验收纪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履行规划承诺书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监督部门履行规划承诺书,如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规划,监督部门按承诺书兑现奖惩。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进行政府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内禁止参加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办法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未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平面、立面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如绿地、停车场、物业用房等);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需要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压占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保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旗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市建设 办法 通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4篇

为有效发挥城市规划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工业生态旅游城市中的基础作用,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山水园林城市风格,彰显水都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规划理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旅游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设计方案必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为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市规委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主要分为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三种会议制度进行分类审查,具体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三)对于城市规划区、东环路控制区域、丹土一级路控制区域、库周控制区域范围内私人建房一律停止审批,对以上区域现有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由各办事处按照集中安置方式选择合适安置点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违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各办事处(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违章建(构)筑物的巡查监管工作,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违章建(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理。市供水、供电部门在进行水电接驳时,必须查验建设项目的合法手续,对于违建项目一律不得对其进行供水、供电。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方向发展。新建区域建设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0平方米。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其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原则进行,原则上由办事处或丹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改造用地一般采用净地出让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市规委会审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三、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一)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控规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等技术指标进行方案设计及建设,未按设计条件和控规中技术指标进行设计的方案一律不进行专业审查及评审。同时应根据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地块区域位置,分片分区域控制建筑层高及天际轮廓线,保证城市空间通透性及景观可塑性。

(二)居住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三级,小区路车行道宽度不小于9米,组团路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之间衔接的起坡点应设在小区道路范围内。小区出入口设置位置、坡度及转弯半径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强化居民小区社区用房、居民文体活动用房、购物超市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社区管理用房面积配置不低于32平方米/千人,居民文体活动用房配置不低于25平方米/千人。居民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需配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小商品和农副产品超市用房。小区内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公交车站、标识物、强弱电箱体等配套设施要统一规划设置,其他需要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各类机构用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居民小区社区管理用房需按以上要求无偿提供给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用于小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小区综合竣工验收时由所在辖区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五)提高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新批建普通住宅停车位按不小于1.0个/100平方米标准建设,商业、办公及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停车位按不小于1.2个/100平方米标准建设(注:该面积为建筑面积)。

(六)社区用房设施和停车位配建未达标项目,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和产权初始登记手续,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颁发营业执照。

(七)用地规模较大的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其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应分区独立建设,不得采用楼下为商业房、楼上为居住房的混建模式。

四、突出城市景观效果

(一)沿山边、水边和临主次干道的建筑连续面宽度不应超过50米。建筑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

(二)城市主干道临街建筑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次干道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支路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出空间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带建设。

(三)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少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地广场对城市敞开,其开放空间的绿地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率,同时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自然衔接,且不得绿化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右岸临街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临城市交叉路口的建设项目需预留出行车视距区域作为对外开放广场进行建设,广场上不得安排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小区绿化树种应以适应在区域生长树种为主,同时兼顾绿化树种的多样化,营造植物搭配层次丰富、四季分明,特色鲜明的绿化环境。

(四)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临街面室外阳台应作统一封闭处理,并做好室外空调机,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工作,以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建筑外立面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临城市主次干道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含户外广告位)必须按程序报住建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各类城市建筑原则不宜采用大红大绿等鲜艳刺目的外观用色,禁止使用低档次的外墙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统一。

(六)建筑物附设户外广告位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户外广告位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要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建筑方案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户外广告位。

(七)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度、连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应按规划要求采用统一的材质和形式铺设,以形成街区风格。对垃圾站等配套设施进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厕应尽量设置在公共建筑角落,避免独立设置。

(八)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破坏山体、必须开挖山体的须经市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先治坡后建房的原则进行开工建设。临近山体进行建(构)筑物建设的,须先进行地质结构分析和地质灾害防治,并做好边坡、挡墙处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后方可动工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因工程建设形成的切坡、挡墙等一律不得留白,必须进行立体绿化。

(九)临水临湖建设项目需先进行项目环评,环评符合后再按程序进行项目报建,项目建设需满足相应后退距离,并不得侵占水岸线及城市蓝线。

五、完善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一)受理规划评审方案,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市政府或市规委会批准已进行选址的项目。

2.持有土地开发权属证明、环评批准的项目。

3.经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

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书面退转。

(二)设计方案受理后,市住建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提出初步书面审查及修改意见,待方案初步修改完毕后,市住建部门召开规划联席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并在3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各业主单位根据专业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委会秘书处初审并提请市规委会评审,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进行调整,调整到位后按程序审批。

(三)临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景观节点的建设项目至少提供两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新颖、风格各异的设计方案备审。提交方案应重点提供正常视点的实景融入效果图和夜景亮化效果图。

六、其它事项

(一)强调按审批规划进行建设的严肃性,任何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及规划功能。申报规划审批的建设单位必须同时提出遵守规划的书面承诺;过去存在违反规划行为的建设单位必须对违反规划建设或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到位后,方可受理其新的报建申请,市城管执法局要依法查处无规划许可证照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5篇

批后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阶段的管理,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落实的关键环节,对城市的全面协调发展和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一、批后管理的主要存在的问题

规划审批(作为规划管理的前阶段工作)果然重要,但批后管理(作为规划管理的后阶段工作)也很关键。在现实中批后管理工作确实是一个薄弱环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突破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经济技术指标,增加建筑层数、高度和面积,或者改变内部布局。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因应市场的变化改变商业决策,并擅自修改已经获得批准的设计方案,如明显改变户型结构,建筑布局,调整公建配套位置甚至取消不建等。

二是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扩大建筑面积;改变首层使用性质;增加坡屋面及建筑高度;不按规划审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外立面装修;擅自移动建筑物位置;降低绿地率和占用公共绿地;降低标准进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

1、建设单位的基本特征是尽可能提高建设项目或土地开发强度,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行业,对利益的追求使得开发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常常会提出各种理由并以各种方式,突破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增加建筑层数、高度和面积等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思想上对规划部门的批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大体上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采取局部打“球”、“先斩后奏”的方式,即可达到擅自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追求更高的开发利润的目的,待规划部门发现时“木已成舟”,一般不会轻易强令拆除,无非是写份情况说明、罚点款即可了事。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必然出现各种违规现象。

3、有关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预也会带来批后管理工作的被动

房产公司或者企业负责人为了达到某个目的,会想法设法通过领导出面关照等方式,造成工作上的被动。这在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中也经常会碰到的。(例如我镇一家企业的立面外墙颜色问题、一家房产公司的建筑红线退让问题等)

由于以上违章现象的存在,导致规划建设与管理市场的混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市空间布局及建筑物的立面美观,有的侵害了相邻方的利益。违规建设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有时还会带来一系列民事纠纷和事故隐患,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历史经验证明:要想把城市建设好,首先应把城市规划好、管理好。

批后管理工作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城市规划落实的重要手段,覆盖了项目建设自放线开工到竣工规划认可的全过程。通过批后管理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实施和落实情况。所以,只有加强批后管理,才能最终将规划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上,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三、主要的对策措施

从工作的实践中,我认为批后管理主要应抓好四大环节、落实四项制度。

1、抓好四大环节

一是审批环节多巡查。在方案审批阶段,也要及时跟踪检查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审批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事项,避免“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

二是红线定位环节抓预防。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经过测绘放样后才能进行基础施工,并制作工作联系单,将测绘放样情况反馈到城建监察部门,共同预防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验线环节严把关。建设工程做到正负零以后,及时验线,检验是否有移位、扩大占地面积的现象。验线中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更严重的后果。

四是竣工验收环节重查处。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验收或在落实整改后予以验收。

2、落实四项制度

一是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公示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是批后建设工程跟踪检查制度。制定批后建设工程跟踪检查制度,登记好批后管理手册。对所有经过规划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建立跟踪检查的档案,并确立批后管理的责任人,实施跟踪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增加巡视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立案,及时进入查处程序。

三是违法建设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违法建设案件一一进行查实,坚持有访必复。对确属规划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予以查处。不属规划部门职责的,也要耐心答复举报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要与城监、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6篇

第二条  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建设用地(包括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均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建设用地所在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用地。

(三)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

(四)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

(五)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用地。

(六)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其他建设用地。

远郊工业开发区、工业小区经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批准建设用地、市规划局一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其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区、县规划局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远郊区各县、区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中,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土地的,须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均由市或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

(二)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工程。

(三)规划市区范围内重要大街两侧、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范围内,现有单体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但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建设工程须经市规划局同意。

(四)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建设工程。

(五)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工程和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扩建工程。

(六)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工程。

(七)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

(八)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工程。

(九)在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翻建工程,或者添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一)投资总额在500 万美元(含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

(十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除主要公路、重要桥梁、铁路、主要管线、通讯电缆、重要引水工程和35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工程等以外的其他市政建设工程;

(十三)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五条  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工矿区及道路、铁路、河道两侧隔离带等特定地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和程序,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区、县规划局核发重要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七条  区、县规划局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机构或规划管理人员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件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市规划局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加强监督,发现区、县规划局越权或不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7篇

1.1 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造成道路系统功能紊乱 

路网等级规划不合理是城市路网中常见问题。路网等级结构的不合理,就会使得整个道路系统紊乱,相应的功能不能得到很好实现。交通生成点和管路系统之间没有连着设施,对车辆的正常运行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不同类别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功能失效,从而给机动车以及行人的出行到来不便,不利于交通功能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发挥。 

1.2 路网节点不畅,路段与交叉口通行能力不匹配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城市交通线路比较复杂,已经不适合现代化经济的发展需要,需要设计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城市交通线路,为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基础保障。现有的城市交通路线设计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论性指导,在交叉道路上时经常出现车流相互等待或者避让的现象,影响道路的通畅性。同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相互产生干扰,严重降低了交叉口服务水平,从而造成路网的整体运行效率低下,浪费路网资源。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交叉口交通进行改造,通过增加交叉口车道数量来减少相互等待的时间,进而提高交叉口的通行效率,发挥交叉口的应有功能。 

1.3 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不合理,导致道路功能效率不能有效发挥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不合理会对道路的通行能力以及土地资源利用造成不利影响。传统的城市道路规划只注重道路工程建设的设计,忽略了对城市交通工程的设计,在施工之前,没有对其提出合理化的设计方案,结果导致城市规划设计不合理,尤其是在横断面的设计方面。首先,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没有全面分析道路功能、交通流的构成。其次,缺乏对道路交通流组织、路段与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以及行车速度与延误等定性的具体研究和考察。最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景观没有列入道路交通规划的范围之内,没有在交通规划设计时融入道路通行能力的环保、安全因素。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的改进 

2.1 道路交叉口规划原则 

道路交叉口是城市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交通的通行能力起着关键性作用,要想使交叉口的相应功能完美发挥,就要遵守以下几方面的原则。第一,针对性原则。严格根据城市的实际交通现状进行交叉口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第二,协调性原则。城市道路中的干路交叉口在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渠化规划设计,以此增加交叉口的车道条数,使交叉口的空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少等待时间,实现路口通行能力与路段通行能力的统一性。第三,系统性原则。在改造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全面性的改造,保障交通规划的系统性原则,不可以单独改造某一方面,这样会对问题转移到其他路口,增加新的矛盾。第四,节约性原则。在对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时,要保证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提高城市交通通行能力的同时,节约土地资源,节省工程投资成本,防止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浪费。 

2.2 城市道路横断面建设 

城市道路横断面建设与道路交叉口设计相比,同等重要,也是城市道路规划设计重要点。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是保证城市交通运行能力的有效保证,要想使其功效得到充分发挥,就要熟练掌握其中的关键点。首先,在设计城市交通线路时,要对道路的通行能力、机动车等的行驶速度,以及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客观要求,以此对道路的宽度进行合理设置。其次,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管理是实现道路通畅性的重要内容,事先预测道路交通量,根据实际通行能力进行设计,调整原有的车道数。再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数量明显增加,车的类型也多种多样,要合理分配车道的种类以及分隔带,优化道路断面的分配比例。然后,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在长时间运行的情况下,会发生破损。因此,要考虑到设施的养护需求,适当地调整断面的各部分比例,使其满足各种因素的需求。最后,在减少城市交通规划成本的基础上,还要节约土地资源,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道路交通进行分期改造。 

3 加强道路工程建设管理 

3.1 制定安全方案 

道路工程是我国的重要建设工程,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满足相关标准,才能为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提供坚实基础。在进行道路工程建设之前,要根据道路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以此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道路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安全施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标准进行道路制定安全方案,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道路建设安全体系,并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制度进行施工,以免出现安全事故,影响施工速度,降低道路工程质量。同时,还要制定详细的实际施工方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而提高道路工程论文建设质量。 

3.2 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的管理 

管理环节是道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占有主导地位,是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要加大力度对道路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管理。(1)在施工环节,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施工方向进行引导,重视和施工技术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掌握各个施工环节的进度。在道路工程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对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行合理控制,优化施工质量,及时反馈施工信息,这样可以保障在施工出现问题时,及时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不影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道路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岗位责任机制,防止在发生问题时没有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保证施工中的所有环节都有序、正常进行,还要制定清晰透明的奖罚机制,激发全体工程人员的施工积极性,从而确保道路工程施工建设目标得以实现。道路工程建设施工之前,设计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透彻地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为道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提供有效基础。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化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与道路工程质量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前提。因此,对相关部门与施工技术人员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与要求。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管理与道路工程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对其进行探讨与分析,提出有效的安全实施方案,加大施工组织的管理力度,为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盖春英,裴玉龙.基于公路网的路段交通量预测方法研究[J].交通工程通讯,2001(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8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修建水利工程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进行水量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水利工程施工特点主要包括: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工作条件复杂;受自然条件制约,施工难度大;对环境影响大。

1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含义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的目的是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地面和地下水资源的控制、开发和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安全、经济、高效。水利工程规划要解决的问题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各种治理和开发目标,按照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选择合理的工程规模,制定安全、经济、运用管理方便的工程布置方案。

工程地质资料是水利工程规划的重要内容。水库是治理河流和开发水资源中普遍应用的工程形式。在深山狭谷或丘陵地带,可利用天然地形构成的盆地储存多余的或暂时不用的水,供需要时引用。水库的作用主要是调节径流分配,提高水位,集中水面落差,以便为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和改善下游通航创造条件。在规划阶段,须沿河道选择适当的位置或盆地的喉部,修建挡水的拦河大坝以及向下游宣泄河水的水工建筑物。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划设计作用分析

(1)优化施工规划设计方案,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当建设单位工程造价,设计该项目投资项目成本控制与施工有显著影响,尤其是直接关系到规模级项目,建设标准,技术方案,设备选型等决策阶段和决心投资该项目的水平成本,设计是基础,确定项目成本,直接影响决策,以确定和控制施工阶段的各个阶段后,该项目的成本是科学的,合理的问题。

(2)优化施工规划设计方案,可以起到限额设计工程项目的作用限额设计,项目成本控制,加强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旨在加强配额管理实施限制的实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设计阶段的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下,目的是不仅要在批准的费用限额的投资项目,更重要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实现最大的投资回报,限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设计的有效手段,提高投资效益,应大力推广。

3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3.1确保水利工程规划经济性和安全性

水利工程是一项较为复杂与庞大的工程,不仅包括着防止洪涝灾害、便于农田灌溉、支持公民的饮用水等要素,包括保障电力供应、物资运输,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该从总体层面入手。在科学的指引下,水利工程规划除了要发挥出其做大的效应,也需要将水利科学及工程科学的安全性要求融入到规划当中,从而保障所修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保障,在抗击洪涝灾害、干旱、风沙等方面都具有较为可靠的效果。

3.2 保护河流水利工程空间异质原则

河流作为外在的环境,实际上其存在也必须与内在的生物群体的存在相融合,具有系统性的体现,只有维护好这一系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才能够达到其有效性。在进行水利工程规划的时候,有必要对空间异质加以关注。尽管多数水利工程建设并非聚焦于生态目标,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建设当中同样要注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确保所构建的水利工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种对于异质空间保护的思考,有必要对河流的特征及地理面貌等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所指定的具体水利工程规划能够满足当地的需要。

3.3注重自然力量自我调节原则

在具体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将自然的力量结合到具体的工程规划当中,从而在最大限度的维护原有地理、生态面貌的基础上,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作为一项人为的工程项目,其对于当地的地理面貌进行的改善也必然会通过大自然的力量进行维护,这就要求所建设的水利工程必须将自身的一系列特质与自然进化要求相融合,从而在长期的自然演化过程中,将自身也逐步融合成为大自然的一部分。

4水利水电工程水工设计方案重要因素分析

4.1设计方案对比的重要性

一个方案的确定包括方案的拟定、方案的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方案的选择四个步骤。方案的拟定是根据工程开发的任务、规模,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建筑物布置、施工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分析,拟定两个或多个参与对比的方案。方案的设计是对各参选方案进行一定深度的设计,分析各方案的建设条件及工程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估算各方案的投资、工期等,为方案的比较提供依据。方案的比较是结合比选因素,对各方案进行全面的比较,得出各方案的优劣。方案的选择是在方案比较后,经综合分析,推荐最优方案。

4.2设计方案对比原则

方案对比的首要原则是方案的设计和比较应实事求是,对各方案的利弊应进行科学和客观地分析。拟定方案时,不能凭设计或建设单位的意愿而故意舍弃可能较优的方案。方案设计时,对各方案应一视同仁,不能故意压减或做大某一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时,不能由于偏好哪个方案,而重点分析和夸大其有利因素,而故意突显该方案的优点。

方案设计完成后,应结合对比因素对各方案进行全面综合的比较。比较前应列出影响方案比选的各种可能因素。比较时应针对各对比因素按顺序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对比。进行工程量和投资比较时应计入影响投资比较的所有项目。方案对比应抓住关键因素,对比前应分析哪些因素为关键因素和控制因素,哪些是次要因素,如果各方案各有优劣且难以抉择时,对关键因素应进行重点分析和对比方案比较的结果应明晰,针对各对比点应明确的结论,在报告编制中应将比较结果列表。

4.3 方案设计

对水工设计来说,建筑物的型式、布置和工程处理措施等应根据设计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首先是场址不同时,由于地形地质条件等不一样,建筑物的型式、布置等有所差别。坝址比选中,各参选方案的坝型、枢纽布置等会由于场址不同而可能不一样,而不仅仅是工程量和投资等的差别。长距离输水渠道中,渠道的型式、断面尺寸等随着渠段所处位置和地形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4.4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要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论证,对不同的开发方案(如海堤走向、工程规模、平面布置等)进行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开发方案。海上工程要充分考虑海上作业风大、浪高、潮急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台风大潮带来的风险等多变因素,科学地编制投资估算。这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龙头,应适当留有余地,不留缺口。

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工程任务与综合利用要求;拟定总体布置,选择主要工程位置、工程形式、工程规模与主要参数;研究工程实施程序与运用方式;估算工程费用、工程效益;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综合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

水利工程规划通常是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初步设计时进行的。由于拟建项目多是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或专业水利规划中推荐的总体方案的组成部分,在编制这些规划时,对项目在流域或地区中的地位、作用和其主要工程的有关参数等都已作过粗略的规划研究,除了围绕上述任务要求落实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外,要重点研究以往遗留的某些专门性课题,进一步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全面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在近期兴办的迫切性与现实性,以便作为工程设计的基础,并为工程的最终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9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其目标是: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1.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背景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了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组织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决策支持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监管、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2.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点及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为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公共支撑保障项目建设:包括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门户系统与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教育电子认证、教育机构统一编码管理、建立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教育基础数据库规划与建设。

(2)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部级统一信息系统,包括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其他业务管理等内容。

监理通过对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实施范围广泛、需求复杂化、渠道多样化、工作交织化的总体特点,参与建设各级单位须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带来的项目建设复杂性,站在教育信息化和项目整体工程的角度,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多家业务系统承建商完成的系统可以在界面、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层面和谐集成的重要手段,是各子项目乃至项目整体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

(1)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2)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平衡原则:在技术路线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使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也要有效避免高新技术给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3)扩展性原则:本项目整体建设要考虑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便于扩展的系统架构和技术。既需要充分考虑与教育部目前已运行系统的兼容性,保证整个系统在实际需要时可以平滑地过渡或升级到新系统,又要考虑与其它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以确保系统接口的可扩展性。

(4)可靠性原则:本项目整体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地运行。

(5)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除保障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同时,还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教育信息化特点,组织教育部各司局的业务、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进行行业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确保整个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任务,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求多样化、技术复杂的工程,要想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评估、避免问题发生、使工程达到预期建设目的,就需要通过信息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

1.引入监理制是由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大型信息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众所周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系统工程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

信息系统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一些大型项目的周期可以达到2年以上。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发生各种变化。从外部来看,商业环境、政策法规变化会对工程范围、需求造成重大影响。从内部来看,组织结构、人事变动等对项目的影响更加直接。有时,现场环境的变化,甚至气候条件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2)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度量困难,工程收尾困难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将交付困难,并且难以度量。谈判签约以后,如果合同没有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遇到模糊问题时可能节外生枝,甲乙双方为了保留周旋余地经常避而不谈或不愿意主动提出一些特别问题。工程伊始,所有这些没有说清楚的隐患和口头承诺都将暴露出来,并最终影响工程的成败,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该在谈判前确定,并参与到谈判中,直到工程售后服务阶段。另外,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也不全面,可能存在偷工减料和的现象,所以,过程监控和独立身份的第三方监理是迫切需要的。

(3)信息系统工程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需要监理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

准备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绝大部分都不是专业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认识参差不齐,更不要说知晓信息系统工程整体管理了,所以他们提不出合格的信息系统工程方案。他们提出的需求也不确定,要么是难以实现,要么是含混不清,还会经常强行提出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要求,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障碍。因此他们常常会依赖未来的承建方去做方案,承建方提出的方案又肯定有利于承建方,这时就特别需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监理。另外,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对实施中的问题产生争议,监理方的介入能够协调和推进业主与承建方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4)信息系统工程要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能够弥补委托方在人力资源和工程经验上的不足,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监理公司利用其丰富的工程经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促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赢得时间,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确保信息系统工程按质量、进度和预算顺利完成,甚至提高该项目的附加值。

2.教育信息化工程引入监理制的必要性

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明确于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其中,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理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控。在制度上拉开了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那么,信息工程监理的存在为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带来了哪些优势呢?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强大的信息系统项目知识能力

具有涵盖整个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生命周期,包括从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系统集成,直至测试、验收全过程的雄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深入了解信息工程相关各个技术领域的当前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国内外主流信息化产品的优缺点。

(2)出色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知晓质量检查和控制的方法、手段及工具。对甲方行业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管理咨询知识和经验。

(3)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公司在接到一个项目后,会根据工程的不同子系统撰写诸如《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等文档来规范整个项目的进程和质量,同时还会配合项目建设方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标准规范及管理体系。工作过程中,监理方始终坚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三、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监理重要措施及工作规划

1.监理工作目标(见图1)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属于信息系统工程类别,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宽,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自动化控制专业、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存储备份等相关专业,且对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

监理公司将通过监控、督导和评价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监理工作组将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5号)、《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工程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还将对工程的建设开发、设备采购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工程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监理重要措施(见图2、图3)

(1)充分了解建设内容,降低工程管理难度

①理顺建设关系,做好项目规划;

② 重视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督;

③深化业务分析,坚持需求导向;

④抓好数据质量,提高评估效益。

(2)严把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风险

①协助业主制订合理的进度计划――针对各建设情况统筹安排进度,使各节点任务有序高效衔接;

② 跟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等;

③针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行纠偏,做好进度变更管理。

(3)协调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减轻业主压力

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②建立统一的管理流程;

③ 采用多种沟通协调方式。

(4)掌控项目投资,协助业主通过项目审计

①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支付流程》等内容;

②审核项目合同付款条件、付款额的合理性;

③协助建设单位将支付与工程相结合――监理出具支付证书按照合同款进行支付,并备案;

④投资变更――做好投资变更的管理;

⑤协助业主进行财务决算。

(5)项目全过程监督控制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变更管理、信息管理贯穿始终。

3.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1)工程交底制度

监理应审核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确保工程符合开工条件。要召开工程交底会,明确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协调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工程的方向目标,调动工程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工程以一种齐心协力、振奋向上的态势进行。

(2)开工报审制度

当承建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建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3)设计方案、安装计划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审核表》后,在工程实施前,会同业主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复查设计方案及项目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

设计方案应从技术上、应用上、安全上、管理上全面考虑,务求周全可靠,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应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做到细致、可操作,并确保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计划中不仅是工程实施过程的计划,也要列出工程各项文档的提交计划,并明确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单》,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审查和确认,由三方代表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论证,通过后执行。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

(6)工程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每周出具《监理周报》,应包括项目整体进展汇报、各子项目重大进展陈述、上周遗留问题解决情况、本周新产生问题及解决对策、工程管理建议和监理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内容。及时向教育信息中心领导提交《监理周报》,以确保项目高层管理者、决策者把握项目整体进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进度管理要以周为单位,周前审核计划,周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并制订好下周的工作计划。

监理单位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设计及实施情况,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8)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或更省。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本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控制投资。监理按照合同授予的权利,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有效利用支付审核的权限,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交周报、月报、进度报告,以及针对工程中各种情况和进展记录的监理备忘录、会议记要、工作单,并于项目验收前提交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阶段总结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总结》的内容应具体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监理对工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于重要决策,坚持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好记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工程涉及的各方进行工程实施,并且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协调会议、监理例会,实施承建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的三方协调制度。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系统集成项目为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清单及验收标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为需求说明书及需求说明书的补充或变更)、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等协议文件。

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验收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承建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技术文档,提供本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项目组。确保文档符合合同要求。

(12)文档资料归档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项目建设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也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需要在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将协助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实行监理制,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1.建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整体建设

入场后,监理发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急需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项目特点的项目整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通过对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参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等单位的多方调研,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多次开展培训对规范内容进行推广和宣贯。现举例如下:

(1)关于《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见图4)

本指南是指导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采用过程的方法来设计和描述项目管理涉及的重要活动、工作任务及其要求,描述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职责、沟通制度,明确了工程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支持过程。

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从工程管理的生命周期出发,工程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项阶段、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框架,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跟踪和监督、计划修订/对策措施、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合同收尾等管理活动和任务。

项目管理支持过程: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和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辅的活动和任务,包括沟通管理、问题处理、变更管理、验证管理、培训管理、合同款支付审核等方面。

(2) 关于《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各子项目的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方可通过。为保障专家评审及立项等环节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制定了统一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流程,此流程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如图5所示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3)关于《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由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监理入场后,本着事前预控、实时纠偏、充分协商、公正处理四个原则开展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了《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具体参见图6所示的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2.监理工作统计

监理入场后,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监理工作,截至目前,阶段具体统计如下:

(1)审核承建商实施准备情况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需审核承建商项目(系统)实施准备情况。对承建商所报审项目(系统)的“实施方案”、“人员组织计划”、“总体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承建商申请开工,由监理工程师开具《开工令》,请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审批。

监理共开具开工令4份。

(2)审核承建商总体进度计划

承建商进场后,业主单位、监理共同对承建商所报送的项目(系统)总体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提出具体项目(系统)进度意见,要求承建商修正并执行。

在各子项目建设中,监理要求承建商制定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按月制定目标、按周分解工作任务,监理每周进行工作进度复核,敦促存在偏差的承建商尽快完成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通过监理例会和沟通的方式敦促承建商按照进度开展实施工作。

(3)审核项目提交物及发现项目潜在风险

监理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和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项目阶段性提交物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对项目开展过程当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记录和评估,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

在此过程中共出具监理专题报告14份。

(4)召开监理例会

监理入场后建立了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监理例会,在例会上监理对项目一周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价,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方帮助解决。监理汇报后由各承建商汇报子项目一周建设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监理例会是以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各处室的管理或技术主管参加,解决存在的问题非常方便,同时保证了子项目承建商与信息中心高层领导直接对话的权益。

截至目前监理共召开例会21期,并于每次例会会议纪要。

(5)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沟通协调方式采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备忘录、邮件、电话、口头儿等,沟通效果良好,能够通过沟通协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除监理例会以外,监理召开技术协调会及专题会议8期,组织并参加专家评审会7场,出具监理巡检备忘录3份。

(6)工程建设支付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各承建商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满足合同款支付条件后,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至业主单位。

目前监理共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4份。

(7)监理阶段汇报及项目建设情况周月报

为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理实行了周月报及阶段汇报制度。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详细做好记录。入场至今,监理共完成监理工作日志167份,编制监理周报30期,编制监理月报8期,完成监理阶段性报告2篇。

(8)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监理在日常工作当中,除了6份项目管理流程外,为保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原则,通过与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多次沟通和讨论,还制定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档编制规范、文档编制模板、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文档清单、软件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子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模板、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等。

为了更好地推广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监理多次召开专题培训,包括项目启动监理规范宣贯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培训、文档管理培训、业务开发系统进度计划模板使用培训、项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培训、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要点培训、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培训。

(9)科学使用项目管理工具

由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子项繁多,参与建设的厂商也较多,为统一管理项目群,实现项目活动标准化和合理化,监理推动本项目采用统一项目管理工具和在线项目管理平台,用来辅助控制项目进度。通过引入统一项目管理平台,既可以使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进度可视化,又能将各项目之间的关联直观体现,还可以保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信息,便于整体决策。

五、 后续监理工作重点及项目建设总结

1.下一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应始终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未来的工作中,监理将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减轻或规避因为项目建设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监理的风险管理工作有:

* 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

* 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 在各子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工作,协助业主识别风险及其影响;

* 进行风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的影响;

* 协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制订应急计划;

* 在工程实施的每个阶段进行风险的再评估工作;

*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项目潜在风险并采取“问询―检查―汇报―备案”制度。

(2)切实落实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项目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交付成果的可用性及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目标。因此,质量控制将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承建单位最终提交的成果符合初步设计和承建合同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 保证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合理、可行;

* 保证承建单位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系统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并符合承建合同的要求;

* 督促承建单位的开发、测试活动,验证系统符合业务需求和设计的要求。

因此,监理将以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目标控制和技术控制,确保本项目的高效实现。

目标控制,即承建单位的建设结果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和业务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对承建单位技术实施方案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更要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技术控制,即承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在实施全过程中依据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施工技术,评测承建单位的技术成果,跟踪承建单位的质量整改情况等。

为此,监理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技术质量标准。

(3)做好项目进度控制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具有明确的进度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严格进度控制措施才可能实现进度目标。监理在各子项目合同签订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运筹学配合项目管理工具,审查、督促完善承建单位的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子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总工期的实现。关于监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具体可表现为:

* 从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监理工作都要坚持采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的方法进行控制;

*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实际数据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价;

* 必要时,与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运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所谓行政方法主要是指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利用奖惩、表扬、批评的手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有效控制;

* 用经济手段对工程进度加以影响和制约;

*利用规划、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技术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配合信息中心建立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监理将配合信息中心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验收管理办法将包括验收阶段参与人的职责分工、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满足验收的前置条件、具体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验收依据、验收合格条件以及验收相应工作表格、验收总结报告编制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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