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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9 16:33:07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1篇

关 键 词 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 蓝维,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估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在研究基础上制定的,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测评试题基础的,用以衡量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的各维度及其结构。在学生思想道德发展问题上,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属中观水平的研究,但在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测评中,该研究具有总体和宏观的水平。

一、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提高德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水平的前提和保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自2004年2月颁布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落实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意见,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构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重要的一环。德育工作的有效展开和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都依赖于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的准确把握和了解,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和随后的测评工作是了解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在指标体系运用的过程中,能够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总体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程度、趋势性发展特点和部分问题的原因产生十分清晰和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德育工作其针对性就会加强,工作的效果也会有所改善。德育工作的改善会直接推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成长,使他们在思想道德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更加顺利和快速。而促进中小学生在思想道德和社会性成长等方面的发展正是全部德育,包括德育评价工作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德育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是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及其存在问题的科学考量,考量是运用经科学检验的测评工具进行的。工具的科学可以保证考量结果的真实可靠,而真实可靠的考量结果是德育决策和提高德育管理科学水平的保证。缺乏对现实准确把握的德育决策和管理行为是长期以来我国德育工作水平不高、德育投入和回报不匹配的重要原因。而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是研制经科学工具、过程和检验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这样的指标体系对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德育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才会从根本上有所改善。

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等文件,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依据。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具有对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传统的国家,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发展。这些文件和法规集中表达了社会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青少年在思想道德成长方面的期望和要求。将它们作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依据,可以使社会对青少年在思想道德成长方面的期望和要求,变为学校德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发展所追寻的目标,从而使学校德育及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方向和水平与社会的期望更加接近。

当今社会发展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成长的要求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制的基本依据之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崛起和变化是世人瞩目的,社会的变化必然带来教育本身的变化和对中小学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发展期许的变化。社会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方面发展的新要求是这种变化的直接反映。例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新价值、新观念,成为了当代学校德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目标。

其依据之三是,基础教育作为国家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民和中小学生完成其社会性成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高度重视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促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被确定为基础教育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在基础教育不同学段的学校制度、课程开设、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中被细化并得到体现。中小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在身心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个体发展的自然基础,中小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他们思想道德发展的范围与深度。因此,将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我国基础教育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到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身心存在的差异性,既体现了这一评价的教育实践和学生发展基础,又使得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评价能够有力地推动我国基础教育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良好的发展。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2篇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描述各有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①,“ 献身教育, 甘为人梯”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民主、教育人道主义”③,“乐教勤业、教育民主、教育公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教育人道主义”④。就字面表述而言,不同的说法都包含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及要求,但就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以及目前存在的多种表述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以成为我们确立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历史依据。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其次,不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既包含知识的培养,也包含道德的培养。一个完整的人,不仅要具备所处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及知识运用的综合能力,还要在道德方面具备时代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当中,既要探究科学可行的教学规律,还要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人才。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还需要在实践当中用优良的道德品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学生的榜样。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3篇

关键词:高校德育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07-02

高校德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人才的一项根本工作,是高校育人的生命线工程。当前高校德育所面临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大学生群体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高校德育工作者必须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德育方法,使高校德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依据

德育方法是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是实现高校既定德育目标的必要条件,是使德育内容产生德育效果的重要手段。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就是要求教育者根据时代要求和发展趋势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生思想实际,在批判继承优秀德育传统方法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德育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活动,对德育方法不断创造。创新高校德育方法,既有其相应的时代背景,也有其迫切的现实需求,更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

1.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时代背景。德育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实践活动,在当代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虽然不同的国家对德育的表述不同,如公民教育、共同价值观教育、品格教育等,但其本质是一样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而剧烈的历史变革之中,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使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追求平等与个性自由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凸现,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德育环境,既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内容、新途径、新条件,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德育工作向前发展,也对高校德育不断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新希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高校德育方法只有不断改进、不断发展,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创新型人才的素质需要,才能真正发挥德育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的作用。

2.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现实需求。德育的实效性问题是道德教育领域恒久的话题,也是道德教育领域很难解决的―个问题。说它难以解决,从深层根源上看,固然与教育者自觉或不自觉奉行的深层的道德教育哲学理念密切关联,但也与德育方法本身的不适当地选择与应用有关。在一定意义上,正确地选择与应用德育方法是提高德育实效的关键。正如有论者所指出:“好的德育内容只有通过有效的方法才能为受教育者所接受,进而转化为他们的人生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高校德育工作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德育方法滞后于实际,缺乏针对性和适应性,从而导致德育效果不佳、实效性不强。要想尽快改变这种局面,最关键的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变化的特点,主动适应时展,进一步创新德育方法。

3.高校德育方法创新的理论基础。现代德育的基本精神正朝着崇尚人性的人文主义方向发展,强调以构建学生和谐人格的人格教育为核心。这就要求学校德育不仅要在内容上进行革新,而且要在方法上有所创新。而现代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不仅为德育方法提供了相关学科最新知识和方法。而且直接为德育方法的创新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与手段,有力地推动了德育方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对道德教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以理导人、以情育人、以形感人、以境育人的道德教育方法为德育方法的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现代心理学揭示了人的道德品质形成过程及人的能力性格等个性特征形成的途径和方法,为德育方法的实施提供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为科学关于人的共同理想和行为规律的研究,关于如何调动人的极积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方面的研究,也都是德育方法创新值得吸收和借鉴的;数学方法的运用使德育从定性向定量的转变,为德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准确性提供了可能;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是为丰富德育方法提供了现代化的操作平台。

二、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思路

创新德育方法已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德育方法的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认识一实践一再认识―再实践”的无限循环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以下四个转变,以不断引领和促进德育方法创新。

1.建立德育民主性,使德育方法由单向灌输向平等交流转变。人是教育的中心,同时也是教育的目的,一切教育都应该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高校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德育的主体也应该是学生,因而必须以“学生”为本。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他们简单地当成教育对象,“灌输”现成结论与传授道德知识,只注重对他们进行观念的说教、规范的灌输、行为的约束,施加的往往是口号式的令人可望不可及的教育条目,整个德育过程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把人视为填充各种美德与高尚品格的袋子。这样的一种道德教育其实效性必然大打折扣。因而,在德育工作中,教师不应再是以道德教育的权威者的身份出现,而应是一位顾问,一位帮助学生发现问题的引导者,一位讨论问题的参与者。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个人道德生活的主体,并以一种积极进取、自觉成长的生活观,与教师互相探讨、共同思考,学会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

2.实施德育个性化,使德育方法由模式教育向个性张扬转变。德育个性化旨在培养个性充分发展的、人格健全独立的、会做人、会做事、懂生活、精工作的社会公民。实施德育个性化要求教师在德育过程中尊重学生主体个性,注重个性化人格的培养,帮助学生发展优良的个性品质,抑制和克服不良的个性和特点,使学生得到和谐健康发展。反思以往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德育以培育“听话的好学生”、“模式化的人”为目标,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忽视人的千姿百态的差异,忽视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这种模式教育把学生定位于自觉的、机械的“听话人”,既无视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现实生活脱离,又禁锢了学生的思想,窒息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创新德育方法,要求我们要学会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意愿,给学生一个选择的余地,在常规教育的同时,引导学生对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进行选择,对

冲突的价值取向做出自己正确的判断,保护学生个性发展的权利。

3.培养德育自觉性,使德育方法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大学生良好人格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既有赖于严格的要求和纪律约束,更有赖于学生自身对道德理想的追求和坚持不懈的自律慎独。培养德育自觉性就是使学生形成自觉树立道德目标,主动提高道德能力的主体意识,使学生的道德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充分自由的发展。就目前我国学校德育而言,由于施教者要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以及受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在方法上,惯用的是说服教育、批评指正、品德评价等,这些教育方法多少都带有强制意味。这些强制性的“灌输”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产生抵触心理,导致德育他律功能的弱化和消解。“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走出德育他律困境的出路是德育自律。德育自觉性就是要改变德育他律的强制性、约束性为德育自律的内控性、自主性,突出理性说服,关注爱的施予,重视隐性课程的教育,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过渡。

4.落实德育实践性,使德育方法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道德品质的形成动力来源于新的道德需要,新的道德需要产生于具体的生活实践,脱离了生活实践,学生的道德需要就会枯竭。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学校德育工作一直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学校的德育工作,总是把学生束缚在校园里,禁锢在课堂上和书本中,让学生不加思考地接受既定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这种德育方法脱离了丰富的社会生活实际,不给学生创造自己认识社会、自己判断思考的机会。这种闭锁性的德育方法不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德育观念必须更新,德育方法必须改革。学校应从现实出发,把学生从课堂上书本中解放出来,让学生走出“世外桃源”,自己去观察社会,去思考现实问题。让学生在开放的德育过程中真正产生免疫力,掌握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本领,最终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原则

原则是以客观规律为基础的,根据实践主体的意志提出的主观要求,它反映了人们对基本规律的认识,又对人们的活动产生指导作用,是行为的基本准则。为了确保高校德育方法创新取得最佳效果,在实践中我们还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它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服务的。高校德育过程作为道德的外化过程和动态表现,其方法必定具有特定的阶级性和方向性。因此,我国高校德育方法的创新,必须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正确把握高校德育发展,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适时地修正自己的教育方法,逐渐形成一套适合于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体现方向性原则。

2.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德育是与传统被动式德育相对应的一种新的德育理念,它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以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为目标。在德育过程中,始终把教育对象看作具有主体意识、主体价值观念和独立人格,具有主观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能力的独立个体。主体道德教育模式更多地主张运用互动式、体验式、渗透式和咨询式等德育方法,加强道德教育的实践环节,让学生直接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社区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从中懂得如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激发学生接受教育影响的内在需要和动机。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和道德修养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德育过程的实效性。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4篇

【要求】

1.识记德育、德育过程、各种德育方法的概念以及德育内容。

2.理解和掌握德育过程的规律、德育原则和德育途径的主要内容。

3.能运用德育过程规律、德育原则,解释、说明有关德育实践的具体问题。

(一)德育的概述

1.德育的概念

德育是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基本方面。

2.德育的重要意义

(1)德育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2)德育在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条件

(3)德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保证

3.德育的任务

(1)培养学生初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导学生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逐步使学生养成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法纪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品德能力和良好的品德心理品质

(二)德育的内容

1.爱国主义教育

2.理想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

4.劳动教育

5.自觉纪律教育

6.民主和法制教育

7.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8.道德教育

(三)德育过程

1.德育过程的概念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德育要求和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把一定社会的品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品德的过程。

2.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

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的品德基础的矛盾。

3.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1)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

(2)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思想内部矛盾斗争的发展过程

(3)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

(4)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德育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2.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3.知行统一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4.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5.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6.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7.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8.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五)德育的途径和方法

1.德育的途径

(1)教学

(2)社会实践活动

(3)课外、校外活动

(4)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5)校会、班会、周会、晨会、时事政策学习

(6)班主任工作

2.德育的方法

(1)常用的德育方法

说理教育、榜样示范、实际锻炼、陶冶教育、指导自我教育、品德评价。

(2)德育方法的选择与应用须依时间、地点、条件而定

选择德育方法的依据是: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对象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

3.德育工作的新形式

(1)通过开展社区教育进行德育

(2)创办业余党校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5篇

[关键词]诚信;社会法律性质;诚信教育

面对社会诚信缺失的严峻形势,高校普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诚信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是不少,诚信危机依然存在,如此情形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更深入的探索思考。本文认为,诚信教育之所以重要,是由诚信的社会法律性质和高校的社会职能、法律责任决定的。诚信教育成效不佳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诚信教育中不诚信或不够诚信。为此,高校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教育是立校之本的思想,实事求是地对待诚信教育中的问题,以诚信精神言行一致地贯彻实施诚信教育,扎扎实实地打造“诚信”品牌。

一、诚信是为人之本、社会之本、法律之本

本文之所谓“本”,是“事物的根源、根基、根本”的意思。

诚信乃为人之本——此既为古训,亦是今说,堪称至理名言。其原由可有多种解读,但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诚信是道德的基础、社会的必需。我们知道,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影响人们思想、调整人们行为的一个庞大的思想意识形态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系。“诚信”即诚实信用或诚实守信,是道德体系的内容之一。“诚”即诚实、真诚、忠诚,要求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一致,即表里如一,如古人所说的“诚于中,形于外”、“勿自欺,勿欺人”;“信”即真实和信守诺言,要求讲信用、守信义,“言而有信”,言行一致。诚实和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形态和阶级人群中,有不同内容的道德,特别是无产阶级与剥削阶级的道德内容,更是有鲜明的、本质的区别。然而无论道德的内容如何发展变化,其中的诚信要求却是始终如一的。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学说,在道德教化中尤其强调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如孔子所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资本主义社会也讲诚实信用,并在民法等法律中将其确定为法律原则。社会主义道德更是彰显“真善美”的价值取向,将诚信作为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

诚信乃为人之本的实质是诚信乃社会之本。诚信虽然着眼于个人(自然人),但本质是社会需要诚信,正常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以诚信来维系——诚信是人际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的原则,是人际关系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主体、成员,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构成社会,更无发展人类社会可言。因此,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多元主体(人)共存并发生一定交往关系的社会。共存、交往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包容,而不是排挤和敌对;但真正的、持久的包容必须以相互信任为前提,这就要求单个的主体诚信,从而构成整体的社会诚信。如果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不仅社会关系、社会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和谐社会无从谈起,还会引发主体间冲突不断、纷争甚至杀戮,致使主体无法生存,社会走向崩溃。同理,由自然人组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医院、学校、公司乃至国家、政府等,既是社会的组织形式,也是社会的主体,它们同样应以诚信为本,故当今有“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的提法。毫无疑问,诚信为本普遍适用于包括个人和社会组织在内的整个社会,即诚信是社会之本。

诚信为本渊源于远古的道德,到了现代法治社会,诚信已成为最普遍、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于社会,既然社会以诚信为本,则法律也必须以诚信为本。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在民法这个确认和规范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主体——私法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的基本法中,“诚信原则”是“帝皇原则”(条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利益交往、交易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由,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否则将构成欺诈,导致合同(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具备法定情形将构成诈骗类的犯罪。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要职责是依法行政,否则将失信于国家和人民,并构成法律责任。法官以“忠于法律”为誓言,如枉法裁判是背弃诚信的自食其言。显然,从法律意义上说,诚信是公法主体和私法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法治”和“诚信”紧密联系、互为内容,相互交融、相互依存,共同维系和保护着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目前,诚信更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总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二、诚信教育是高校立校之本

“诚信为本”对于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具有特殊意义,并且直接导出“诚信教育是高校立校之本”的命题。这是由高校的性质、职能及其与社会的特殊关系决定的。

(一)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基本职能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高校自身以“诚信为本”自不待言。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教育机构,高校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行为是实施对受教育者即学生的教育,培养社会所需之人才。既然社会以诚信为本,则高校所培养的人要立足并有益于社会,必须具备诚信的素质,为此必须实施诚信教育,并以实践检验其成效。作为育人之地,道德教育历来被置于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中国古代就有“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论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更是旗帜鲜明地将德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并以宪法、法律规定之。作为道德基础的“诚信”教育逾显突出。中共中央中发[2004]16号文就明确指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明礼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可见,诚信教育是基础性的道德教育,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本职工作。

(二)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法定职责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二者相结合即“德法并治”,亦已成为“治国”以及管理、治理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方略。而这在我国高教领域具有特殊意义和特别形式,突出地表现为国家基于对高校教育职能、功能的要求而作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关于教育方针、人才培养目标等“教书育人”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我国《宪法》第24条就明文规定了执政党和国家的社会政治观念和对国民思想政治的基本内容和方向,为我国教育立法的政治、道德导向提供了宪法依据。高教法制与道德的关系除具有道德与法的一般辩证关系的共性外,在我国更具有它自身的特性,具体表现就是二者的联系、结合更为紧密。法律旗帜鲜明地规定德育是高教的方针、原则、职责,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从总体上的教育制度到对主管部门、高校、教师、学生的规范和要求等等,可谓一而贯之强烈地反映出高教德育法定性的特征。如上所述,诚信是道德的基础和人际关系的核心,则“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法定职责”的判断,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三)实施诚信教育,培养恪守诚信的学生是高校的生存之道

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则,更是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即诚信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一个国家、单位乃至个人的竞争力。学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最终是以社会需求来定位、定向、定质、定量的。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呼唤诚信”的声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个人和社会的诚信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在诚信毫无疑问地成为社会对人才素质基本要求的形势下,离开诚信教育,学校将因其所培养的学生不能经受社会考验而最终难以生存。大学生毕业后出到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择业时,诚信是录用单位必然要考察的内容;就业后,对工作、对同事缺乏诚信的人难有立足之地;生活中,不讲诚信的人为他人所不齿,重者还会构成违法犯罪;等等。如果某校的毕业生在社会上多有较严重的诚信问题,学校的声誉必受从招生到推荐就业的恶性循环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高校的诚信教育及其效果决定的。

三、以诚信精神实施诚信教育。打造诚信品牌

客观地说,高校诚信教育的宣传是热烈的,实践是普遍的,研究是活跃的,但效果却是不容乐观的。其原因固然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在诚信教育中不诚信或不够诚信。诚信教育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教育者能否自觉地以诚信精神来实施诚信教育。针对现实情况,应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事求是。以诚信精神正确看待诚信教育中的问题和原因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它要求我们尊重事实,探寻事物的原因和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就对待客观事实的态度而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诚信中的“真实”和“勿自欺,勿欺人”的要求是一致的或相通的。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观察、分析诚信教育中存在的尤其是教育者自身存在的问题,是诚信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诚信教育取得实效的首要一环。

高校诚信教育的效果要经受实践的检验,从外在看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学生)遵守纪律、规章、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说,这方面的情况总体上还是有成效的,说明诚信教育把握着主流和大局。但也存在着不少令人堪忧的问题,如学生考试作弊、旷课逃课、拖欠学费和助学贷款、骗领助学贷款、殴打他人、偷盗欺诈(诈骗)、异性交往失范(失控),极少数学校甚至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在公共场所、教室课桌上书写侮辱、诽谤、咒骂老师和学校的现象,个别的还公开反对现行制度等等,说明高校的诚信教育的效果、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客观方面是环境不佳,即高校德育受到社会不良道德、风气的影响。主观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深思:一是认识不深,贯彻不力。即对上述之“诚信教育乃立校之本”缺乏规律性、必要性的认识,往往只是将诚信教育作为一般的教育、教学或管理任务对待,遇到困难或干扰时就产生畏难情绪,随意放弃。二是处事不公,导向不明。像诚信这样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经过千百年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是正确的和必需的,对其“知”与“行”本不应有什么疑问,高校教育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并以实际行动予以彰显。可是在实践中却明显地存在着评判是非偏离正确导向、处理事情违背公道正义的情况,使得“正确导向”模糊不清、备受质疑。三是作风不实,自欺欺人。诚信的本质要求是真实。然而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沽名钓誉、哗众取宠的做法,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客观上成为对诚信教育的讽刺、背弃和践踏。四是力量不足。诚信教育实质上是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应该组织各部门并广泛地发动广大教师、干部参加,形成共识与合力,齐抓共管,并在实施诚信教育中提高教育者的诚信意识与自觉。实践中这种局面在不少高校并未形成。

(二)科学务实。以诚信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实施诚信教育

1.明确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此作为正确导向和评价标准。一般社会意义上的“诚信”内容十分广泛,高校的诚信教育难以面面俱到,应该重点抓基本内容的教育,大体上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诚信为本的原理;(2)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思想政治上的要求;(3)基本的社会公德;(4)法律基础知识;(5)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及本校的规章制度。

2.全校上下一盘棋,齐努力,共建诚信、和谐校园。诚信与和谐都体现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诚信是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基础,离开诚信无和谐可言。为此,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循诚信原则,做诚信的楷模。这是高校诚信教育成败的关键。不讲诚信的领导不可能是好领导,以“工作方法、技巧”规避诚信的领导只能是玩弄小聪明和权术的、不懂得尊重下属和群众的水平低劣的领导。实践经验表明,高校领导在诚信教育中尤须把握好正确导向,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旗帜鲜明地支持公道正义,以“诚”待人,以“信”服人;坚决反对背弃原则、言行不一的行为;以自己的“诚信”行为、形象感召和动员、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参加诚信教育;经常性地检查督促诚信教育的落实情况,及时纠偏、总结。二是教师、干部将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师德作为自己的庄严承诺和诚信内容,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地履行诚信职责。三是在学生中建立诚信教育的运行机制,包括宣传、管理、评议、奖惩等。四是建立科学的监督、检查、评价实施诚信教育及其效果的机制,实事求是地评价成果、处理问题。

3.诚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课堂,进考场。

4.强调自觉自律。诚信需要监督、检验、评判,但是否诚信自己最清楚,因此要“从我做起”,自觉自律。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6篇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7篇

论文摘要:感恩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具有利于修德、为学、敬业、成业以及社会和谐的道德价值。感恩是识恩和行恩的有机统一,过去当统治阶级割裂感恩心理层面而片面强调报恩行为时,传统感恩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结果都表现出相应的局限性,感恩的道德价值也发生了异化。基于此,文章提出当代大学应从道德认知的心理基础、道德教育的方法运用以及道德教育目标的层次要求等方面开展感恩教育,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

一、感恩的道德价值

感恩是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的方便和恩惠由衷认可,并试图加以回报的行为。我们能得到他人的恩惠与帮助是出自他人的仁慈与爱心,“恩者仁也”…。。斯宾诺莎说的更具体,“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可见,“恩”是人类之爱,感恩是对爱心的回报。所以,古人对“知恩图报”、“施恩不图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极为推崇。这些格言不仅对人们的感恩行为提出要求,同时给人们的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

首先,感恩益于修德。感恩是对恩惠的敬意与感激。儒家对“恩”的解释是“仁”,“仁”始见于《尚书·金滕》:“予仁若考”,诗经则有“洵美且仁”,意义做“仁爱”“仁慈”解。到了孔子那里,“仁”的意义进一步深化具体,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则有不同的意思,形成了一套知仁、行仁的道德体系。如何实现仁呢?儒家指出两条路径:一是由里及外、推己及人的情感类推法。儒家所讲的仁爱是有差等的,仁的根本是“孝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悌”是仁的出发点,人首先要感恩父母、亲敬兄弟。在此基础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把别人看成是同自己一样的人,将心比心,把血缘亲情之爱由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向外推延,从而从爱父兄到爱他人,从爱个体的人到爱群体的人和社会,最终成为道德的圣人。二是自外向内、克己复礼的修德之道。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要克制一己的欲望,用礼(道德)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仁。为什么要尊礼克己呢?因为礼是人立身处世的准则,如果内心没有对礼的敬畏与感恩情感,礼的形式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要求人以这种方式和规范来培养内在的道德情感。两条途径殊途同归,其共同点是要求都具有感恩的情感,并不断与负恩心理做斗争,不断克服并超越之,从而实现仁。可见,一个人对父母兄弟、他人社会乃至道德规范心存敬意、心怀感恩,就能成为道德完善的人。

其次,感恩益于为学。一个人知识的获得,离不开老师的教诲,长者的提携,“片言之赐,皆吾师也”。所以,君子当“隆师而亲友”“事师之犹事父也”。为何尊师感恩如此重要,甚至葛洪指出“明师之恩,诚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多矣”。无非说明尊师感恩益于为学。尊师感恩益于为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益于学问之源的获得,“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荀子说:“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二是能淳朴学风,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师道既尊,学风自善”¨。相反,“师道之不传”必然导致“欲人之无惑也难”。可贵的是,古人强调尊师感恩是坚持“师道”而非“师人”的标准:只要能增进道德学问的皆可以为师,而不必在意对方年龄的长幼,社会地位的贵贱;相反,不利于道德学问的即使为师我们也应加以批判。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韩愈也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亚里士多德则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再次,感恩益于敬业、成业。只有心怀感恩的人才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诸葛亮原本“布衣”,只因心感刘备三顾茅庐之恩,才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就一番事业,留下千古佳话。

我们普通人虽无诸葛亮的知遇之恩,但我们也应感谢衣食之恩、机遇之恩。我们不但要感恩顺境,还要对所遭遇的挫折和失败心存感激。挫折与人如影相随,“逆境是常态,顺利是意外”。感恩挫折就是要明白挫折在人生走向成功时所扮演的角色,激励我们以“失败是成功之母”屡败屡战的精神。孟子亦曾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行弗乱其所为。”只有经历过心智之苦、筋骨之劳、体肤之饿,才能认识到生活之不易、事业之艰巨,才会感恩已有之条件并转化为事业之动力。

第四,感恩益于社会和谐。感恩有益于修德,而人类道德的提高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道德化的社会。因为:“民主法制”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不但为人们的守法执法提供内在的保障,还可减少社会的控制成本;“公平正义”则取决于对责任意识和行为效果的正确把握;“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则体现了社会交往的和谐,它是人们对交往理念和交往价值的取向的把握及其践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社会意义上来说就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良好道德关系的延伸。

和谐社会不一定要求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却必然要求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同志进一步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和谐社会要求道德,而道德建设则呼唤我们感恩。

二、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

在中国历史上,感恩作为一种美德,有着悠久的传统,但传统的感恩教育又存在着某些不容忽视的局限。从总体上看,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教育内容来看,传统感恩教育缺乏对“恩”的伦理反省,对“恩”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认识不够。恩德与其他传统道德一样建立在主体身份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君臣、父子和夫妇其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君主对臣民之恩并非都是(有时也可能)出自仁爱,更多的时候是基于一种笼络民心的治国之术。所谓的“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等“恩惠”就成了子虚乌有的恩德,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不过是“人质爱上绑匪”的幻觉,其道德具有一定的虚伪性。此外,统治者一方面指出恩是“仁慈”、“仁爱”,提出“受恩图报”、“施恩不图报”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统治者自身奉行的却是“施恩图报”、“受恩不报”的非道德原则。孔子在回答子张问仁时说:“惠则足以使人”就统治阶级而言,“施恩图报”才是其施恩的真正动机与动力;“受恩不报”反而成了其行为常态,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清官”情结正是对统治阶级受人民供养而“知恩不报”的反证。这里,统治阶级自身对恩惠的理解与践行同他对被统治阶级的说教与要求是不一致的,道德的虚伪性与欺骗性暴露无遗。

其次,从教育方法来看,传统感恩教育重灌输轻讲理,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特征。在三纲五常的道德框架下,既无“君臣、父子、夫妇”的平等,也无“臣、子、妻”的独立人格,这种不平等的地位造就了强者的“主人”道德心理和弱者的“奴仆”道德心理。在强者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弱势一方则视一切所得为统治者的恩赐,时刻“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与此道德模式对应的感恩教育则是强制性的灌输和绝对的服从。教育者把被教育者视为“道德之洞”(杜威语)或“美德之袋”(柯尔伯格语),道德教育采用的是“讲大道理、靠思想灌输,靠榜样引路等基础性方法,缺少较为具体的操作性程序和启发性机制,它常常是对某种思想观念的笼统式灌输和规导,缺少对受教育者微观心理、情感和认知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主体因素的科学把握”。灌输的教育方法对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妨碍或阻止了任何个人都有权自由地或自主地进行理智思考的过程。”纠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这种灌输的教育方法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育方法。说它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是因为真正的道德应考虑到处于冲突中的价值审判;说它不是一种道德的方法,是因为合乎道德的教育要考虑到被教育者的推理能力和他们对教育内容的评价能力。

再次,从教育结果来看,自觉自为的感恩演变为强制要求的报恩,感恩的道德价值发生了变异,偏离了感恩教育的德性目的。感恩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人在生活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感恩道德观,形成一种稳定的德性品质,过一种高尚的德性生活。而强制的感恩扼杀了被教育者的理性认识,使得感恩的心理层面被,感恩成了简单的“报恩”要求。应该说,报恩是对他人施恩的道德回应,体现了应有的道德责任,这也是我们今天依然强调报恩的原因。但中国传统的“报恩”和“报仇”,其本质是基于“情仇”的报文化,这种报文化具有封闭循环的特点,有其自身的道德局限性。中国人早有对“循环仇报”问题的批判,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就是对这种“循环仇报”的质疑,却对“循环报恩”的局限性缺乏清醒认识。在我们看来,循环报恩存在着三方面的道德局限性:一是循环的报恩容易扭曲施恩者的施恩动机,偏离恩惠的真正价值。二是循环报恩容易对报恩者形成巨大的压力,产生各种极端的报恩行为。如“公报私恩”——即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来偿还私人之恩——就是以道德的之名行不道德(违法)之实。三是循环报恩抑制了主体道德完善的需要,难以形成无私的“慈善”行为¨。正是由于传统感恩教育的失误,感恩的道德价值被遮蔽甚至被扭曲,如何开展感恩教育就成为今天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当代大学感恩教育的路径

传统感恩教育由于忽视了被教育者的主体性,背离了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被教育者独立自主的精神和健全的人格,从而在教育的内容、方法以及教育的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当代大学的感恩教育,在吸取传统感恩道德之精华的同时,还应有新的思路。

首先,要从理论上说明恩惠的道德本质,奠定感恩教育的理性基础,避免感恩教育的庸俗化倾向。大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群体,他们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初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所以,不能把大学生看成是道德接收的容器来进行灌输,而应引导学生科学地看待恩惠,弄清楚恩惠的本质,为大学生的道德学习提供理论基础。前文已述恩惠的本质是仁慈与爱,“仁慈”与“爱”是判断和接受“恩惠”的指导原则。开展感恩教育首先要引导学生“知恩”,即要认识和鉴别施惠者是否出自仁慈而施惠,或者说施惠者是否为了道德而行善,符合道德的恩惠加以接受,不合道德的予以抵制。只有做到“知恩”,才可以避免一切以“恩惠”形式表现出来的伪道德和反道德行为,如封建社会的“皇恩”,以及由这种皇恩演化而来的“权恩”,其本质不过是基于权力的交易,是一种虚伪的恩惠。可以说,封建统治阶级要求的感恩多数属于这种庸俗的感恩。只有通过深入地分析和揭示恩惠的本质,才能保障感恩教育不至于陷入庸俗化的传统误区。

其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避免感恩教育的形式化和简单化倾向。感恩是一种美德,而美德学习“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学习,其核心或根本是态度学习”。所谓态度学习就是指在教育中形成某种稳定的处事方式或信念。可见,感恩德性的形成需要巨大的耐心与爱心,感恩教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学生美德的获取需要相关道德知识的传授,却又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知识的教授。道德品质是在他人的榜样、表情、言语、劝诫和约束的影响下,通过天长日久的潜移默化,对各种行为规范学习、接受并逐渐沉淀下来而形成的。所以,感恩教育就要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方法。目前多数论者提出的吸取传统感恩资源,营造感恩氛围,开展感恩实践等办法,正是基于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和长期性而提出的。利用传统感恩资源就在于为我们树立感恩的道德榜样,树立道德学习的标杆;营造感恩氛围则在于创造道德教育的环境,引导并形成道德态度;开展感恩实践是为了强化道德品质,形成稳定的道德德性。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而不拘泥于形式。过度拘泥于形式而缺乏实质性的教育感染力只能让学生感动一时而不能具有深沉的感恩情怀。

再次,开展有层次的感恩教育,对大学生提出不同的感恩要求。这里所说的感恩教育的层次性包含了伦理关系和道德境界两个方面。作为美德的感恩就伦理关系而言,包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和人与自然三重维度。处在这三重关系中的恩惠有大有小,他人物质利益或精神的帮助是原始阶段,是小恩;社会的帮助,自然的给予,是大恩。小恩小惠容易识别,大恩大德反而容易被忽视。大学生不仅要做到识“小恩”报“小恩”,更要认识到社会和自然的大恩,只有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这些“大恩大德”,才能识大局,明大义,对自然、社会、生命万物常怀感激之情,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先,才能使感恩教育成为为社会服务的手段。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8篇

论文摘要:感恩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具有利于修德、为学、敬业、成业以及社会和谐的道德价值。感恩是识恩和行恩的有机统一,过去当统治阶级割裂感恩心理层面而片面强调报恩行为时,传统感恩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结果都表现出相应的局限性,感恩的道德价值也发生了异化。基于此,文章提出当代大学应从道德认知的心理基础、道德教育的方法运用以及道德教育目标的层次要求等方面开展感恩教育,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

一、感恩的道德价值

感恩是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的方便和恩惠由衷认可,并试图加以回报的行为。我们能得到他人的恩惠与帮助是出自他人的仁慈与爱心,“恩者仁也”…。。斯宾诺莎说的更具体,“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可见,“恩”是人类之爱,感恩是对爱心的回报。所以,古人对“知恩图报”、“施恩不图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极为推崇。这些格言不仅对人们的感恩行为提出要求,同时给人们的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

首先,感恩益于修德。感恩是对恩惠的敬意与感激。儒家对“恩”的解释是“仁”,“仁”始见于《尚书·金滕》:“予仁若考”,诗经则有“洵美且仁”,意义做“仁爱”“仁慈”解。到了孔子那里,“仁”的意义进一步深化具体,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则有不同的意思,形成了一套知仁、行仁的道德体系。如何实现仁呢?儒家指出两条路径:一是由里及外、推己及人的情感类推法。wwW.133229.coM儒家所讲的仁爱是有差等的,仁的根本是“孝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悌”是仁的出发点,人首先要感恩父母、亲敬兄弟。在此基础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把别人看成是同自己一样的人,将心比心,把血缘亲情之爱由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向外推延,从而从爱父兄到爱他人,从爱个体的人到爱群体的人和社会,最终成为道德的圣人。二是自外向内、克己复礼的修德之道。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要克制一己的欲望,用礼(道德)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仁。为什么要尊礼克己呢?因为礼是人立身处世的准则,如果内心没有对礼的敬畏与感恩情感,礼的形式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要求人以这种方式和规范来培养内在的道德情感。两条途径殊途同归,其共同点是要求都具有感恩的情感,并不断与负恩心理做斗争,不断克服并超越之,从而实现仁。可见,一个人对父母兄弟、他人社会乃至道德规范心存敬意、心怀感恩,就能成为道德完善的人。

其次,感恩益于为学。一个人知识的获得,离不开老师的教诲,长者的提携,“片言之赐,皆吾师也”。所以,君子当“隆师而亲友”“事师之犹事父也”。为何尊师感恩如此重要,甚至葛洪指出“明师之恩,诚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多矣”。无非说明尊师感恩益于为学。尊师感恩益于为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益于学问之源的获得,“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荀子说:“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二是能淳朴学风,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师道既尊,学风自善”¨。相反,“师道之不传”必然导致“欲人之无惑也难”。可贵的是,古人强调尊师感恩是坚持“师道”而非“师人”的标准:只要能增进道德学问的皆可以为师,而不必在意对方年龄的长幼,社会地位的贵贱;相反,不利于道德学问的即使为师我们也应加以批判。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韩愈也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亚里士多德则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再次,感恩益于敬业、成业。只有心怀感恩的人才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诸葛亮原本“布衣”,只因心感刘备三顾茅庐之恩,才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就一番事业,留下千古佳话。

我们普通人虽无诸葛亮的知遇之恩,但我们也应感谢衣食之恩、机遇之恩。我们不但要感恩顺境,还要对所遭遇的挫折和失败心存感激。挫折与人如影相随,“逆境是常态,顺利是意外”。感恩挫折就是要明白挫折在人生走向成功时所扮演的角色,激励我们以“失败是成功之母”屡败屡战的精神。孟子亦曾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行弗乱其所为。”只有经历过心智之苦、筋骨之劳、体肤之饿,才能认识到生活之不易、事业之艰巨,才会感恩已有之条件并转化为事业之动力。

第四,感恩益于社会和谐。感恩有益于修德,而人类道德的提高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道德化的社会。因为:“民主法制”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不但为人们的守法执法提供内在的保障,还可减少社会的控制成本;“公平正义”则取决于对责任意识和行为效果的正确把握;“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则体现了社会交往的和谐,它是人们对交往理念和交往价值的取向的把握及其践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社会意义上来说就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良好道德关系的延伸。

和谐社会不一定要求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却必然要求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和谐社会要求道德,而道德建设则呼唤我们感恩。

二、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

在中国历史上,感恩作为一种美德,有着悠久的传统,但传统的感恩教育又存在着某些不容忽视的局限。从总体上看,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教育内容来看,传统感恩教育缺乏对“恩”的伦理反省,对“恩”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认识不够。恩德与其他传统道德一样建立在主体身份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君臣、父子和夫妇其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君主对臣民之恩并非都是(有时也可能)出自仁爱,更多的时候是基于一种笼络民心的治国之术。所谓的“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等“恩惠”就成了子虚乌有的恩德,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不过是“人质爱上绑匪”的幻觉,其道德具有一定的虚伪性。此外,统治者一方面指出恩是“仁慈”、“仁爱”,提出“受恩图报”、“施恩不图报”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统治者自身奉行的却是“施恩图报”、“受恩不报”的非道德原则。孔子在回答子张问仁时说:“惠则足以使人”就统治阶级而言,“施恩图报”才是其施恩的真正动机与动力;“受恩不报”反而成了其行为常态,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清官”情结正是对统治阶级受人民供养而“知恩不报”的反证。这里,统治阶级自身对恩惠的理解与践行同他对被统治阶级的说教与要求是不一致的,道德的虚伪性与欺骗性暴露无遗。

其次,从教育方法来看,传统感恩教育重灌输轻讲理,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特征。在三纲五常的道德框架下,既无“君臣、父子、夫妇”的平等,也无“臣、子、妻”的独立人格,这种不平等的地位造就了强者的“主人”道德心理和弱者的“奴仆”道德心理。在强者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弱势一方则视一切所得为统治者的恩赐,时刻“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与此道德模式对应的感恩教育则是强制性的灌输和绝对的服从。教育者把被教育者视为“道德之洞”(杜威语)或“美德之袋”(柯尔伯格语),道德教育采用的是“讲大道理、靠思想灌输,靠榜样引路等基础性方法,缺少较为具体的操作性程序和启发性机制,它常常是对某种思想观念的笼统式灌输和规导,缺少对受教育者微观心理、情感和认知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主体因素的科学把握”。灌输的教育方法对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妨碍或阻止了任何个人都有权自由地或自主地进行理智思考的过程。”纠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这种灌输的教育方法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育方法。说它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是因为真正的道德应考虑到处于冲突中的价值审判;说它不是一种道德的方法,是因为合乎道德的教育要考虑到被教育者的推理能力和他们对教育内容的评价能力。

再次,从教育结果来看,自觉自为的感恩演变为强制要求的报恩,感恩的道德价值发生了变异,偏离了感恩教育的德性目的。感恩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人在生活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感恩道德观,形成一种稳定的德性品质,过一种高尚的德性生活。而强制的感恩扼杀了被教育者的理性认识,使得感恩的心理层面被阉割,感恩成了简单的“报恩”要求。应该说,报恩是对他人施恩的道德回应,体现了应有的道德责任,这也是我们今天依然强调报恩的原因。但中国传统的“报恩”和“报仇”,其本质是基于“情仇”的报文化,这种报文化具有封闭循环的特点,有其自身的道德局限性。中国人早有对“循环仇报”问题的批判,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就是对这种“循环仇报”的质疑,却对“循环报恩”的局限性缺乏清醒认识。在我们看来,循环报恩存在着三方面的道德局限性:一是循环的报恩容易扭曲施恩者的施恩动机,偏离恩惠的真正价值。二是循环报恩容易对报恩者形成巨大的压力,产生各种极端的报恩行为。如“公报私恩”——即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来偿还私人之恩——就是以道德的之名行不道德(违法)之实。三是循环报恩抑制了主体道德完善的需要,难以形成无私的“慈善”行为¨。正是由于传统感恩教育的失误,感恩的道德价值被遮蔽甚至被扭曲,如何开展感恩教育就成为今天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当代大学感恩教育的路径

传统感恩教育由于忽视了被教育者的主体性,背离了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被教育者独立自主的精神和健全的人格,从而在教育的内容、方法以及教育的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当代大学的感恩教育,在吸取传统感恩道德之精华的同时,还应有新的思路。

首先,要从理论上说明恩惠的道德本质,奠定感恩教育的理性基础,避免感恩教育的庸俗化倾向。大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群体,他们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初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所以,不能把大学生看成是道德接收的容器来进行灌输,而应引导学生科学地看待恩惠,弄清楚恩惠的本质,为大学生的道德学习提供理论基础。前文已述恩惠的本质是仁慈与爱,“仁慈”与“爱”是判断和接受“恩惠”的指导原则。开展感恩教育首先要引导学生“知恩”,即要认识和鉴别施惠者是否出自仁慈而施惠,或者说施惠者是否为了道德而行善,符合道德的恩惠加以接受,不合道德的予以抵制。只有做到“知恩”,才可以避免一切以“恩惠”形式表现出来的伪道德和反道德行为,如封建社会的“皇恩”,以及由这种皇恩演化而来的“权恩”,其本质不过是基于权力的交易,是一种虚伪的恩惠。可以说,封建统治阶级要求的感恩多数属于这种庸俗的感恩。只有通过深入地分析和揭示恩惠的本质,才能保障感恩教育不至于陷入庸俗化的传统误区。

其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避免感恩教育的形式化和简单化倾向。感恩是一种美德,而美德学习“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学习,其核心或根本是态度学习”。所谓态度学习就是指在教育中形成某种稳定的处事方式或信念。可见,感恩德性的形成需要巨大的耐心与爱心,感恩教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学生美德的获取需要相关道德知识的传授,却又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知识的教授。道德品质是在他人的榜样、表情、言语、劝诫和约束的影响下,通过天长日久的潜移默化,对各种行为规范学习、接受并逐渐沉淀下来而形成的。所以,感恩教育就要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方法。目前多数论者提出的吸取传统感恩资源,营造感恩氛围,开展感恩实践等办法,正是基于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和长期性而提出的。利用传统感恩资源就在于为我们树立感恩的道德榜样,树立道德学习的标杆;营造感恩氛围则在于创造道德教育的环境,引导并形成道德态度;开展感恩实践是为了强化道德品质,形成稳定的道德德性。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而不拘泥于形式。过度拘泥于形式而缺乏实质性的教育感染力只能让学生感动一时而不能具有深沉的感恩情怀。

再次,开展有层次的感恩教育,对大学生提出不同的感恩要求。这里所说的感恩教育的层次性包含了伦理关系和道德境界两个方面。作为美德的感恩就伦理关系而言,包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和人与自然三重维度。处在这三重关系中的恩惠有大有小,他人物质利益或精神的帮助是原始阶段,是小恩;社会的帮助,自然的给予,是大恩。小恩小惠容易识别,大恩大德反而容易被忽视。大学生不仅要做到识“小恩”报“小恩”,更要认识到社会和自然的大恩,只有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这些“大恩大德”,才能识大局,明大义,对自然、社会、生命万物常怀感激之情,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先,才能使感恩教育成为为社会服务的手段。

德育的方法及基本要求第9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师德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069-02收稿日期:2015-11-27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中小学教师师德研究中心课题“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研究”(CJSD15-022)的资助。

作者简介:黄明友(1968―),男,四川中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依法治教”理所当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教师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执行者,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其在教育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略。每一位教师必须将依法治校方针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时刻以教育法律法规调整或约束自身行为,把教育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实效。

一、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求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3年1月16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以及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对教师与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行使监督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权利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强调要积极落实师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当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与教师的法律素养,强化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项的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坚持学校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治化,依法保障教育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它调整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用何种思想、感情、态度与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干好工作,为社会履职尽责从道义上作了规定。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处理好教师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关系,化解各种人事争议,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能够推动教师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控制教师行为,不仅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外部约束,更需要通过师德规范进行内部约束。当师德变成教师的习惯性思维与实践,融入教师思想中时,良好的师德对广大学生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强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

三、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教师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必要条件,提升师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就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以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1师德规范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 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师德规范制度,如师德建设工作条例、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 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师德规范制度化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学校教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 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 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同时,建立一套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并将其标准量化,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不同权重打分, 给予综合评价, 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晋级、培养、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使师德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

2师德培养制度化

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和培训, 是提高师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新进教师与青年教师由于欠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生管理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加强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学习与教育, 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与培训,他们可明确哪些行为教师可为, 哪些行为教师不可为, 主动运用师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从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的本领,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实效。

3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督促教师努力提升师德素质、切实履行教师职责的根本方法是实行师德考核制度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与学生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有必要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师德规范要求与师德评价标准,制订详细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督导参与评价、学生参与评价、组织最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师德实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教师无故漏课、迟到早退、教学效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考核, 同时也要把广大学生的意见作为重要指标来考虑,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4师德奖惩制度化

把师德水平的高低与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利益紧密挂钩, 把落实师德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以至奖金、津贴的分配,年终考核的等次等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因而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非常必要。对于师德高尚、育人事迹与教学贡献突出、被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学校应当大力表彰,甚至给予重奖,树立榜样。同时,学校应当大力宣扬这些优秀教师及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教师投入师德建设中去,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让“学师德、树师德、重师德”的理念深入人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目的,形成个个有师德、人人重师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建设制度化,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提升教书育人的实效,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骆德军浅析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之关系教学与管理,2004,(3).

王维浅谈法律不是万能的科技与法制,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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