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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工作职责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6 16:13:22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1篇

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下的履职风险

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是把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监管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其严格的问责制度下,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推行,也意味着基层工商履职过程中被问责的可能性增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就像一把把利剑高悬在辖区监管责任人头上。一是无照经营整治方面。首先,一个企业从无照到有证照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此过程往往是边经营边办证照,也就是一个我们引导办照的过程。而此过程中就存在着较多的问责风险点:其次,一些须经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批的行业,审批权在彼,我们只能催办,这个过程将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较长时间。而这个时间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有责任予以取缔。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工商履职问责风险点密集所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对商品身份进行认证把关、对销售过程实行全程的形式监管。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投入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的过程。而作为一个基层工商组织,更甚则作为一名片管员要履好职责,实现免责或少责,困难很多。近年来,公共事故频繁,每次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中,时有工商人员,而且数量较多。片管员们更是经常提心吊胆,担心烧一把火、爆一次炸或发生一起有毒食品事件,问责的利剑就会落在自己头上。

二、辖区监管责任制下工商履职风险增大的原因

(一)工商职责相对较宽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存在着职责宽泛、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等特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风险比其他行业多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体现为工商职责宽泛。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庞大复杂,仅工商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就多达700余项。而且,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还面临法定职权与委托授权、属地管辖与层级监管、部门衔接配合的诸多问题,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命,忙以应付。另一方面体现为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如办理营业执照等,常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众多前置审批部门。在目前尚未完全准确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一旦因未获得前置审批而没能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时,工商部门将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二)履职标准不够明确。工商人员履职要受到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不论是行为人实施行政行为不到位,履职不全面;还是行为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或是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中滥用行政权力,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目前工商履职标准的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了上述履职风险加大。如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辖区发生严重违法问题和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但是。监管到位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无照业户发出了责改书,需前置的发出了函告函,指导、引导、帮助等工作都做了,无照行为还没改正,问题出了,责任谁负?到底怎样算是监管到位?这些都尚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问责机制不够合理。在责任追究方面,当前的问责机制过于强调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各项责任。注重考虑事件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而欠缺考虑监管人的履职过程和制约监管人履职的相应的职权、能力、技术、外部条件等。于是,经常是一出现问题就归因于监管不到位,就要对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使辖区监管责任人形成较大的履职困惑和承受着较大的履职风险、履职心理压力。给公务人员戴上问责“紧箍”,的确能够使之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更加尽心负责履职。但是,如果这一“紧箍”勒得过紧,甚至使人头痛难忍,对促进履职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合理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的思考

为合理有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我们从履职能力、责任分配、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思考应对基层工商履职问责困境的方法。

(一)履职能力:实现三个“更新”,增强监管人员抗风险能力。

监管人员的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一线监管的效能。因此,要从履职思想意识、履职能力、履职方法等方面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三个“更新”,即:更新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更新监管方法,使其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

1.更新意识理念,实现高标准监管。

(1)更新履职意识,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履职风险观。一要始终坚持学习,真正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的敏锐性、方向性、准确性。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敏感点,防患于未然地做好职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二要正确认识风险和责任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一定的风险压力,增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和认真全面、严谨仔细的履职意识,实现“危”和“机”、“责”和“权”的有机统一。三要正确看待履职风险,增强履职信心。不能因为履职风险客观存在而被吓倒。要相信只要尽力尽责,履职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2)更新监管理念,实现监管与服务、维权的统一。

一是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呼唤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工商部门必须拓展自身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工商。具体到监管工作中,就要增强寓服务于监管的意识。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设立《工商记事服务册》,巡查人员将辖区经营户、消费者等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记录下来,凡属工商职能范围的,必须解决;超出工商职能范围的,只要合法合情合理,尽工商之力积极协调解决。二是监管与维权的统一。2009年6月18日,广州市首个“红盾”维权服务工作站片管员公示牌在萝岗区夏港街青年社区挂牌,标志着全市第一个“红

盾”维权片管员联合工作站正式成立。今后,群众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既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到附近社区服务工作站要求维权。解决了此前社区工作站只负责调解而无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权限的困境,有效地增强社区服务工作站的维权力度,同时有力延伸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触角。

2.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做到“三清”、“四会”。“三清”,即清楚片区内的经济户口、行业结构、重点企业的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主要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经营者、市场开发者的基本情况。“四会”,即会服务、会监管、会维权、会协调。要做懂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员;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服务员:善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宣传员,进而实现高标准履职。

3.更新履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1)分类监管。构建分类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按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强化监管重点,对信用等级差、存在不具备经营条件或违法违章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而避免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和个体户,推荐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的评选以作激励。

(2)联合监管。在基层工商所内部,所长要充分发挥所内各组、各岗位的作用,科学组合,合理搭配,充分应用单兵和整体的力量,实现全所的有机统一。同时,应积极寻求各单位协助配合。通过与政府部门、公安、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无证无照经营等的整治取得一致意见;在每个街道、社区、村委设置固定的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形成“预防、举报、登记、查处”工作机制;分清权责,按照“政府牵头、主管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实现联合执法、依法担责、按职分责、协管共赢的目的。

(3)书面监管。一是推广规范文书的运用,严格做好履职记录。对巡查监管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既能规范监管又利于自我保护。二是完善书面汇报和函告制度,加强请示和沟通。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分析整理后书面向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从而及时有效履职。

(4)长效监管。要跟踪问效,查漏补缺。经常反省自己的工作,反思监管是否有盲区、查处是否有遗漏、服务是否都到位。对重点工作敏感区域要回头看、反复查,严防暗流潜流,促使监管工作既高效又长效。

(二)责任分配:梳理基层职权,明确监管责任。

理清职责任务,按照权能职责相符的原则,对辖区监管责任人应该“干什么”进行明确界定。

1.梳理基层监管职权和内部监管责任分工。一是理清职权。对基层监管的依据、职权和职责的种类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的梳理,搭建工商行政管理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框架。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分解市局、分局和工商所的监管职权,明确界定基层工商所依法独立拥有的法定职权与受上级机关委托行使的监管职权及相应的监管责任,从而使监管人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分清责任。在工商所内部,把每一职权分解到每一位具体人员,定人员、定职权、定责任。尤其要明确划清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畴,如,片管员巡查中发现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出了责改通知书并已将有关材料移交执法人员。此种情况下若违法者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片管员应可免责,而由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理清工商部门与其他横向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有两个途径值得探索。一是与各前置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妥善协商,理清职责分工。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监管。如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工作中,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即企业处于消防、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阶段时的无照经营,由相应审批部门监管;无须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而不是只要涉及无照经营则由工商负责。从而既提高监管效率,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二是目前市场监管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部以及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相近或相似,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而且企业的负担加重。如果不尽快解决和理顺部门职能,将造成监管低效化。应科学整合政府部门间的职能结构,改变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从根本上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规范运转。

(三)责任考核:明确履职标准,建立科学考核体系。

一要明确履职标准。结合工商监管实际,通过下发履职概要说明、重热点行业监管处理流程等形式,分不同的重热点及其他行业制订出不同的履职规范,给基层人员以实在、准确、具体、到位的指导,使每一位辖区监管责任人都能按图索骥,发现问题后,可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或自行解决,或通过移交等方式转有权部门处理,从而实现到位监管。

二要完善考核体系。根据依法定责、依责定标、依标考核、依绩奖惩的原则,立足基层工作。细化、量化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将工作责任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责任主体明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责任追究准确化,形成与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执法职权清单相对应的规范齐全、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从而让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内心清楚明白,只要照着履职工作标准,程序合法,工作效率正常,工作流程没有偷工减料,基础工作扎实,就无履职风险后顾之忧。

(四)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合理化、人性化的问责机制。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2篇

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为分公司洞悉市场前景,根据市场动态,制定营销策略,提出应变措施。

3、对分公司全年所应承揽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并应按月、季、半年将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4、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的中标率指标。

5、负责组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并完成标书的制作工作。无论此次投标中标与否,都应做出分析报告,分析出原因,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使其了解同行的市场价位,掌握市场报价的主动权。

6、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

7、负责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及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对其内容进行交底。

8、配合生产计划科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全程跟踪施工生产。

9、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搞好与甲方的关系,并组织作好工程结算工作。

10、负责完成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11、建立营销信息网络,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对已竣工程的回访。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生产计划科职责

生产计划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合同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参与经营科组织的工程合同评审工作,熟悉合同的详细内容。

3、负责组织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合同交底,要求各部门做出相应的计划,并做好记录。

4、根据各部门的计划调整、编制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实施,并监督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计划的落实。

5、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平衡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了解,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及时向领导反馈运作过程中的情况。

6、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以及分包合同的落实情况。

7、协助项目部和预算科进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掌握结算情况。

8、每月按时完成生产进度、产值等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分公司财务科并上报总承包公司。

9、负责成品库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负责ISO14001:1996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计室职责

设计室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方案和产品设计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问理有关及件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执行生产计划科下达的设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计技术文件。

3、根据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负责收集设计输入文件,作为设计依据,确保设计输入文件准确、有效,确保设计成品合格。

4、负责在经营投标过程中,提供与投标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在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钢结构构件详图和设计说明及图纸的补充和变更,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输出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并具有可操作性。

6、参与分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设计中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7、负责设计文件的发放、标识、存档等管理及控制工作。

8、参与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协调裁决技术分歧。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财务科职责

财务科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各种资金管理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国营企业的财务政策,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和分公司转发、制定的各种财务制度。

2、根据总包公司规定的各项上缴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并按规定准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

3、负责分公司所分管资金范围的资金平衡,并做好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与考核。

4、对本分公司的财务开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5、负责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津贴、病休人员工资的各种扣款,储蓄存款、结算。

6、办理全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借款、报销和材料的收付调拨,加工托收材料款等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办理固定资产、器材、设备调入调出,盘亏盘盈、清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8、负责组织项目、车间的成本核算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促进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9、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控制资金计划的执行。

10、负责为分公司领导设计年度预算报告及季度分析报告,准确无误地做出分公司地年度

审计报告。11、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供应科职责

供应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各种物资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合同实施计划和库存相关周期,制定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3、根据生产计划科下发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组织对供方地选择和评定工作,对供方物资地品质、价格、服务及其供货能力评出等级。

5、组织人员参加物资订货活动,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市场采购和加工定购,进行物资调配协作。

6、根据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选合格供方,保证各种材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达到最优、最合理完成材料采购,降低成本指标。

7、负责进场物资在外观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检验,做出相应标识后入库。

8、负责对仓库和材料的发放进行管理控制。

9、建立各种物资台帐及劳保工具台帐。

10、定期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掌握材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及行业规律,定期上报市场分析报告。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所有设备管理监控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3、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机械设备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4、根据分公司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

5、执行机械承包租赁制度,与项目经理部订立租赁合同,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设备完好率的指标。

6、负责提供实施各类设备、备件的购置计划,作到阳光采购。

7、负责按时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保养情况,并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和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申办上岗证,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监督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9、负责分包方自带小型机具的进场验收,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0、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预算科职责

预算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报价、预算、分析核算、结算等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造价。即根据经营部门转来的报价联系单及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后计算工程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做出工程造价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工程造价。

3、对中标工程进行二次造价分析,编制施工预算,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材料分析表,依据内部定额的费用控制指标编制内部预算并分别提供工程项目、生产计划、材料供应和成本核算部门,为控制项目支出和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确定项目的责任预算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负责协助项目部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变更、结算工作。

5、工程竣工后,负责配合经营部门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

6、在项目确定工程量和分包价格后,设专人考核项目确定的分包价格和最终结算。

7、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技术质量科职责

技术质量科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制造、施工生产过程中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方案、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解决技术问题、技术资料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负责编制产品制造工艺,组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编制焊接工艺并监督产品生产过程工艺执行情况。

4、负责有一、二级焊缝要求产品的无损探伤检验。

5、负责分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分包加工)产品的购进物资的检验工作。

6、负责委托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A、B类物资复验的取样、制样的检验和送样工作。

7、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定期将计量器具向国家鉴定机构送检。

8、对外协产品进行跟踪监控。

9、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产品的质量情况及异常处理情况,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利用统计技术做出质量分析报告。

10、整理汇总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资料、过程检验记录,向项目部提供。

11、对生产产品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解决分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质量事故考核办法》做出处理报告。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安技科职责

安技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全部施工生产活动的安全保证工作,并确保达到安全事故指标。

3、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与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遇有紧急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有权对违章单位及个人开据处罚单(转预算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报告主管领导后处理。

4、负责主持分公司安委会议,作安全工作汇报,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5、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作好对员工和分包方特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教育和审查,并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向其进行安全交底。

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出书面的处理报告。

7、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的内业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生产安全记录,保证各类报表齐全、准确,并及时上报。

8、负责推动创建文明场院工作。

9、配合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

10、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采购后的验收及检查日常佩戴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制造车间职责

制造车间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科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率,按照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构件的加工生产。

3、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4、负责对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5、负责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文件,按图施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图纸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6、负责控制对生产过程所用材料的合理耗用。

7、负责对分包方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进行管理。

8、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与维护。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施工现场安装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3、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5、负责按项目施工需要向生产计划科报备料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做好记录。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仓储及成品保护,竣工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定,并对其全面管理,施工前要对其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8、负责建立施工管理台帐,即施工日志、安全质量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月度进度统计表、实际进度与差异分析报告及文件收发台帐,负责安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催收,并配合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结算工作。

10、负责竣工后的回访保修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综合性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经理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安排和通知,并作好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整理,并将公司决定传达到相关部门。

3、负责起草分公司工作计划的安排与总结。

4、负责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负责分公司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的贯标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分公司范围内的精细核算的落实与实施。

7、负责分公司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与维修。

8、负责分公司各种文件的收、发、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9、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保险的管理。

10、负责分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职称的评定工作。

11、负责分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的工作,并定期对分公司的全体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2、负责分公司员工的生活、福利事宜,作好工作餐的日常管理和分公司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的安全使用、维修和各种费用的管理。

13、负责分公司的消防、保卫等工作。

14、负责对外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3篇

一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是由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决定的。社会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而这个整体的主体是由于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企业是由一部分带有利益关系相互联系的人群组织,它既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相互独立的小社会;而企业的人既是企业的成员又是社会的一份子,这种紧密联系的群体,形成了大社会,承载着共同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企业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责无旁贷。

二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管理必然需要。企业的职工生存在同一社会中,分配公正、就业公正、教育公正、医疗公正、司法公正、环境和谐等是影响员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影响企业发展的智慧和活力。不注重公平,忽视群众利益,则矛盾不断,队伍不稳,工作难推进。因此,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关系,公正解决分配问题,克服分配不公、公正缺失、矛盾层出、队伍不稳、凝聚力下降等。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凝聚力、向心力、引领力。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和面对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只有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好职工群众,企业才会和谐稳定,职工才能安居乐业。而只有这样的环境,企业才能为实现自己的发展任务凝心聚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二、国有企业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点

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应注重以下三方面。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企业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企业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国有企业只有实现自身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才有能力履行社会管理的更多责任,多为职工办实事,满足职工群众的要求;才能尽力搞好合理分配,力求公平,减少矛盾。加强企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重在工作务实,措施得力。而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加快发展中凝聚全体智慧,谋划企业发展,提高效益,不断提升能力,积累管理与服务的财富和扩大再生产与推动发展的能力。所以说,企业要千方百计谋发展、创效益,制定企业发展和谋求职工利益的得力措施,着力实践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共同享受企业发展成果。

第二,以民生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并力求实现企业内部公平。要把思想统一到重视“民心、民意、民愿”和维护职工利益上来。为此,企业应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扩大就业的员工招聘、教育、培训和管理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工资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关系;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机制等。

第三,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要把社会管理和服务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目的是管理和服务。因此,国有企业应把社会管理和服务融入各项工作中,不断促进企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取得实效。为此,应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加强企业工作、与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国有企业在组织领导和开展正常工作时,应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有关工作统筹部署,具体指导,使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企业整体工作协调有序。要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结合起来。国有企业在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时不能脱离或偏离企业工作中心,应在务实求效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确保两者目标实现。

二是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学习教育培养新时代员工队伍结合起来。社会管理的目的是落实以人为本,确保社会稳定。通过对职工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和素质。这有助于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

三是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同服务职工群众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目的,是服务人民群众。为此,把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4篇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WBS与OBS是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

集团公司 OBS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子分公司 项目部

WBS 市 场 开 发 项 目 前 期 资 源 配 置 过 程 控 制 收 尾 与 评 价 信息收集与评审 投标报价 合同签订 项目部组建 项目策划 进场准备 分包管理 物资设备管理 资金管理 进度质量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 成本合约管理 项目评价 维护与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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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2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WBS体系的构建,可以从流程的角度出发进行梳理

建设方价值链/基础设施项目生命周期

建造前期 建造实施 运营 移交

企 业 业 务 类 流 程

项 流 目 程 运 营 项 流 目 程 管 控 类

策划与 投融资 管理

项目设 计管理

施工准 备管理

施工过程/施工要素管理 劳务 物资 设备 资金 技术

竣工保 修管理

资产运 资产移 营管理 交管理

施工运行控制与考核 合同 进度 成本 质量 安全 现场 考核

企业管控类 流程

战略规划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资产获取、维护与使用管理 品牌与文化管理 审计监察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投资方价值链

用 户 价 值

最 终 目 标 :

用户方价值链

3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OBS的分析需要在企业现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业主要求 ,从专业化、区域化的角度出发,构建适用于项目法施工的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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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子分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子分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企业管理层 项目管理层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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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4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层负责企业管理相关流程的实施与控制,同时负责对工程项目 进行监督、控制、服务,咨询项目中

一般在组织体系与管控模式优化阶段解决企业 管理相关流程(职能管理)权责分配问题

工程处/地产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 集团总部 董事会 办公室 三总办 主持 主持 相关职能部门 参与 参与

战略规划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制定 集团整体经营计划编制

行政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 参与 参与

财务资金管理

1 工程处 总体战略规划制定 参与 主持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主持 参与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审核 主持 主持 主持 主持 审核 审核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职 能 管 控

人力资源管理

业务战略制定 战略实施与调整 战略实施评估

审计监查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年度经营计划调整

技术开发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评估 2 地产公司 总体战略规划制定 业务战略制定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批 主持 参与

审批

审核 备案

业 务 管 控

市场开发管理

战略实施与调整 战略实施评估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审批 审批 审批 审批 审批 备案 备案 主持

备案 主持 参与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调整 年度经营计划评估

5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在核心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分配上,行业类各企业虽然存在 一定差异,但以有较为统一的行业最佳实践模式(1/2)

阶段

项目 策划

企业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确定项目工程进度、成本 、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目标,明确项目部组建 及授权范围、项目组织模式及项目管理模式。

企业负责评价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 ,组建项目部及批准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资源 ,保证项目部职能有效发挥。 项目 策划

项目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参与项目策划,参与项目工程进度、成本、质量、 安全、环保等管理目标的确定,按企业确定的项目部组织管理 模式及授权范围执行项目策划内容。

项目部负责提高项目管理团队效率,明确各岗位管理人员职责 与任务,实施有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机制,激发项目部管理 人员积极性。

项目 前期 管理

组织 管理

组织 管理

合同 管理

企业负责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署,识别合同风险 ,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合同履约过程信息控制, 合同变更及索赔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工程结算控 制。

合同 管理

项目部负责充分了解项目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掌握业主及施 工现场情况,理解企业投标策略;掌握合同履行策略,降低合 同风险,负责履约过程的文档管理、变更、索赔、客户关系管 理,负责办理期间结算及工程最终结算

项目部负责分包商选择与配置、分包合同管理,负责分包现场 控制,通过对分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能力、进度管理 、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与监督,提高分包商管理 效率与效益;负责规范分包结算,防范分包风险。 项目部负责保证采购质量,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合理进行设备选型,优化设备配置;负责通过加强现场 物资设备管理,控制物资消耗,提高设备利用率与完好率,降 低物资设备采购、使用成本。 项目部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及时回收工程款项 ,合理安排采购、分包资金支付,保证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项目部负责提高深化设计能力,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研究、技术签证与复核,负责开展技术开发与应用,通过施工 工艺、施工技术的合理实施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分包 管理

项目 资源 配置 与管 理

支持 与服 务

企业负责通过人员调配、资金调剂、集中采购、分 包招标、设备调拔、方案研究、技术支持、法律咨 询、后勤保障等方式为项目部提供支持与服务。

物资 设备 管理 资金 管理

技术 管理

6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在核心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分配上,行业类各企业虽然存在 一定差异,但以有较为统一的行业最佳实践模式(2/2)

阶段 企业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根据企业项目策划,制订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资金计划、成本计划、物资设 备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等内容;负责完善进度计划、资 源配备、施工平面、施工空间、信息处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 协调机制,建立施工情况报告和进度预警机制。 项目部负责定期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核算,建立成本预警机制 与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项目部负责制定质量计划、建立质量管理实施保障体系,负责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降低项目质量成本。

进度 计划 管理

项目 运行 管理 与控 制

控制 与监 督

企业负责控制项目工程进度、成本、质量、安全、 环保、资金使用等管理目标,通过绩效考核、项目 审计、效能监察对企业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经济活 动、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部履行合同义务 ,提高管理绩效。

成本 管理 质量 管理 职业 健康 安全 管理 环保 管理

项目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实 施保障体系,负责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部负责制定环保管理计划

,识别并控制现场环保管理因素 ,预防环保事故。

项目 收尾 与评 价管 理 项目 管理 体系 建设

回访 保修 管理

企业负责按《合同》、《保修书》及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等相关规定,安排工程回访及保修服务,收集 工程使用信息,分析工程性能参数,为业主提供技 术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

项目 收尾 管理

项目部负责工程资料归档、工程移交、财产清理及维护、设施 转移、占用公共设施恢复、当地通讯及网络报停、人员撤离、 尾款收取、工程总结等,负责工程竣工收尾交付工作。

管理 体系 建设

企业负责优化项目管理体系,改进项目管理制度, 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数据库。

项目 总结 管理

项目部负责及时总结工程项目实施经验,为企业项目管理体系 建设提供支撑。

7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构建企业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目的为更有效率的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达到 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不同行业(公路、铁路、工业建筑、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不同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不同管理模式(直管、委托管理、联合经营)

标准工作程序 (WBS)

行业特点 政策规范 业主要求 ……

项目管理体系

重点应转向: 企业级项目管理(多项目管理) 重点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持一 定程度的灵活性 向价值链上下游延伸

企业组织体系 (OBS) 企业历史沿革 专业化、区域化分工要求 企业人力资源现状 行业发展趋势

8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应重点以工作程序的标准化为目标,建立 适用于不同组织模式的分级授权体系

流程文件的主要项目 1 介绍/Introduction 2 目的和范围/Objectives & Scope 3 工作程序/Procedure 明确程序的目标和范围 目标明确、范围清晰 作用 编写要点

使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操作标准 化、规范化,明确各工作步骤、工 作内容及输入输出要求 明确在不同工作步骤中执行、审 核/审批、参与/合作、备案/告知等 职责权限在组织中的划分 确定流程步骤的关键控制指标 确定工作步骤中的风险点及应对 方案 提供可供使用的工作表单或文档 模板

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全 面,步骤具体详实

4 职责与权限/Authority Levels

5 关键控制指标/Process Control 6 风险管理及应变规划/Risk Mgt. and Contingency Plan 7 文档模板/Document and Template

指标设定合理 预防、控制机制切实可 行 简洁、实用,尽量采用 已在项目中获使用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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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构建项目管理体系的挑战

项目管理模式的规范化 – 各项目的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应形成相对统一的几类管理模式 工作程序实现由传统建筑施工环节向投资、运营、维护环节延伸,并实现集成 – 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涉及BT\BOT项目,投资控制贯穿工程项目始终,但现有 项目管理体系往往并未涵盖上下游环节

组织体系的标准化,保持项目管理体系的广泛适应性,构建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级的 项目管理体系 – 高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应确保工作程序的统一、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借口的顺畅,涵盖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模式的项目 – 各层级(子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管理制度,应在确保统一工作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根 据组织内部结构特点进一步细化

以表单(标准化文档模板)为载体,实现“统一流程、分级授权” – 工作程序重点包括必要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 – 工作程序的接口主要体现在工作表单中,通过规范化的表单实现工作的连续性,避免遗 漏,同时能通过事后检查、反馈检验工作效果,实现工作程序的完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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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慧朴管理简 介

中国工程企业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业务

理培训 公司愿景 为最受 部分客户 致力于研究、发现、推动和实现工程企业的价值增值,成 行业欢迎的合作伙伴。 立足工程行业,为行业价值增值提供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管 课程、管理咨询、信息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Lean Construction Institute

Building knowledge i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慧朴管理简 介 慧朴管理已经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系统内多家局

级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上海电力、华润置地、万科地产、复地集团、苏宁置地等多 家建设单位,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系统多家甲级设计单位,以及多家民营工程企业提供了 涵盖战略与管控、组织与文化、市场与经营、财务与内控、合同与法务、项目管理、流程 与信息化、精细化与精益、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的专业的常年咨询服务。 慧朴管理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的理事单位,承担协会“中 国建筑企业管理网”的建设与运维工作,慧朴管理还是美国精益建筑协会在国内的第一家 分支机构。慧朴管理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济大学EDP联合举办“建筑工程总裁研修 班”、“交通工程总裁研修班”,已在国内举办数十场工程行业高层管理者研讨会,每年 服务千余名行业高管。 慧朴管理深刻理解行业、企业管理改进需求,已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精细

化 管理与精益管理”咨询服务,并为近百家工程建设企业定制开发“咨询式培训解决方案”。

立足工程领域,客户包括投资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 地产开发、工料机供应商等中等规模以上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联系方式】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意见,推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中。

(二)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会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基层基础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落实安全准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督促整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向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有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组织、指导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属地网站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网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畴。

(三)县委政法委职责  

1.配合县安委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县编委办职责

   1.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查处,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各类伤亡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6.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7.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加强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管和检查。

8.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3.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工业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

    4..负责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八)县监察部门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消防大队

1.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交警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报告工作,落实分车型限速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及交通违法记录传递工作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工作。

6.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公路巡逻管控,负责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执法检查,负责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8.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分局、港航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客运行为。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渡运行为。

3.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按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5.负责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航标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路段的整治和改造,负责公路桥、所辖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城市客运事故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或参与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0.履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三)长江九江海事局彭泽海事处

1.负责我县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我县境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信息联系;

2.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渡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域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等工作。负责长江沿岸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十四)县建设局

1.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路灯,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履行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管理等职责和监管手续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制度,严把施工企业招投标准入关;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技措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中制定的安全技措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措经费专款专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组织行业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4.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履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8.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9.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职责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文件,将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前置审查后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2.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配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高危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8.负责各类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格查处危及生产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材料、设备、装置以及有损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GLP、GCP;依法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加强药品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10.依法对特殊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漂流、热气球、极限运动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供销社

1.对政府授权的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办)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市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验查工作。

4.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房进行监护管理及排危工作;参与全县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县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修缮管理工作。

5.履行城区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二十)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等工作。

(二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定期布置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4.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校三级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校舍、学生食堂、实验室、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防火治安、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中、小学校春游、运动会、文艺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直属教育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8.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机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直属卫生计生机构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援工作。

4.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医疗性事故除外)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卫生计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健康方面的相关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1.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有关管理条例,严把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的审核发证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县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7.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8.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重要活动、重要时期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十四)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畜牧局)

1.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县林业局

1.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4.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

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县水利局(河道管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7.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8.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县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监督天气防御重点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参与气球施放、雷电防护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防雷灾害防御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雷电灾害、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县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二十九)县粮食局

1.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并对基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粮库粉尘、杀虫剂等熏蒸化学药物的安全管理,制订并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库用电、用药、防火、内部运输通道安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十)县财政局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三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所出资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及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三)县水产局

1.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实施渔业生产“两项登记、五项制度”。

4.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实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5.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十五)县人防办

负责全县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六)县总工会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4.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5.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团县委

 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纳入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安岗”等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指导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

(三十八)县妇联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考核范围。

2.加强妇女干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十九)县公路分局

1.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公路、桥梁事故隐患整改。

3.参与重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负责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公路抢险工作。

6.指导公路系统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四十一)县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十二)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四十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及时消除违章建筑等事故隐患。

3.负责辖区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

4.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垃圾、建筑余土的处置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参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四)县商管办

1.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餐饮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五)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健康状况调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

(四十六)彭泽港口分局职责

1.负责全县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等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受理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查检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负责新、改、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四十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查指导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2.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3.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上述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八)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九)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

(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承办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责任落实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  县政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在评选先进或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3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

第十九条  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条 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职责将随着工作的变化和部门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8日的《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彭府办发〔2015〕8号)同时废止。                                   

++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意见,推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中。

(二)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会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基层基础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落实安全准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督促整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向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有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组织、指导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属地网站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网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畴。

(三)县委政法委职责  

1.配合县安委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县编委办职责

   1.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查处,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各类伤亡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6.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7.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加强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管和检查。

8.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3.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工业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

    4..负责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八)县监察部门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消防大队

1.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交警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报告工作,落实分车型限速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及交通违法记录传递工作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工作。

6.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公路巡逻管控,负责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执法检查,负责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8.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分局、港航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客运行为。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渡运行为。

3.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按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5.负责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航标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路段的整治和改造,负责公路桥、所辖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城市客运事故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或参与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0.履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三)长江九江海事局彭泽海事处

1.负责我县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我县境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信息联系;

2.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渡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域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等工作。负责长江沿岸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十四)县建设局

1.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路灯,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履行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管理等职责和监管手续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制度,严把施工企业招投标准入关;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技措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中制定的安全技措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措经费专款专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组织行业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4.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履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8.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9.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职责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文件,将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前置审查后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2.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配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高危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8.负责各类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格查处危及生产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材料、设备、装置以及有损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GLP、GCP;依法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加强药品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10.依法对特殊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漂流、热气球、极限运动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供销社

1.对政府授权的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办)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市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验查工作。

4.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房进行监护管理及排危工作;参与全县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县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修缮管理工作。

5.履行城区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二十)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等工作。

(二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定期布置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4.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校三级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校舍、学生食堂、实验室、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防火治安、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中、小学校春游、运动会、文艺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直属教育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8.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机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直属卫生计生机构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援工作。

4.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医疗性事故除外)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卫生计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健康方面的相关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1.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有关管理条例,严把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的审核发证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县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7.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8.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重要活动、重要时期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十四)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畜牧局)

1.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县林业局

1.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4.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

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县水利局(河道管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7.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8.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县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监督天气防御重点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参与气球施放、雷电防护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防雷灾害防御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雷电灾害、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县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二十九)县粮食局

1.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并对基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粮库粉尘、杀虫剂等熏蒸化学药物的安全管理,制订并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库用电、用药、防火、内部运输通道安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十)县财政局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三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所出资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及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三)县水产局

1.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实施渔业生产“两项登记、五项制度”。

4.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实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5.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十五)县人防办

负责全县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六)县总工会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4.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5.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团县委

 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纳入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安岗”等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指导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

(三十八)县妇联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考核范围。

2.加强妇女干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十九)县公路分局

1.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公路、桥梁事故隐患整改。

3.参与重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负责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公路抢险工作。

6.指导公路系统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四十一)县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十二)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四十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及时消除违章建筑等事故隐患。

3.负责辖区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

4.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垃圾、建筑余土的处置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参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四)县商管办

1.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餐饮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五)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健康状况调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

(四十六)彭泽港口分局职责

1.负责全县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等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受理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查检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负责新、改、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四十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查指导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2.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3.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上述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八)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九)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

(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承办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责任落实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  县政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在评选先进或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3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

第十九条  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条 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职责将随着工作的变化和部门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6篇

一、人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用人办法,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通过竞岗促进轮岗,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

二、人员定岗的对象和范围

定岗对象:全局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定岗范围:除事务所、消协及个私协负责人以外的各内设机构的所有职位、岗位。

三、竞争股(所)级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公务员。

(七)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的一般干部,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现任股(所)级干部未竞争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有副科级职务的保持相应待遇。竞争到副科级所的负责人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工商事务所、消协、个私协负责人采取聘任办法进行。

四、内设机构及职位配置

(一)机关股(室)、队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市局对口科室: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工勤1人(司机)。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市人大、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股(市局对口科室:人教科、老干部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股(市局对口科室:财务科)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市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监察室(市局对口科室:监察室)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5.法制股(市局对口科室:法制科)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

6.企业注册登记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注册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工商所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和年检验照信息录入、归档;按时上报各类登记数据及统计报表。

7.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监管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查处年检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市的非煤矿山、网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经济户口”;指导民协、个私协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市场科、合同科、信用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商标科、广告科、广告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户外、印制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局对口科室:经检科、经检支队、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流、查处、考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及其信息录入工作;指导消协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1.信息中心(市局对口科室:新闻中心、工商学会)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

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

12.经济检查一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黑网吧、非煤矿山违法案件,无照经营违法案件,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3.经济检查二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农资、粮食、棉花等市场违法案件,商标、广告、合同等类型违法案件 ,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4.工商事务所

定编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负责人1人(聘任),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负责注册登记相关事宜的咨询及代办工作。

15.消费者协会(市局对口科室:消协)

负责人1名(聘任)。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移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6.个私协会(市局对口科室:个协、民协)

负责人1名(聘任)。

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团结、教育、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民营企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个体、民营经营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工商所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各工商所均配备1名副股级法制员,其人选待本次人员定岗工作完成后,通过考试确定。

工商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个体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验照工作。

3.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4.实施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按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各类信息的录入工作。

9.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公布方案。(2011年元月*日上午)

深入了解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正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2011年元月*日-*日)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4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元月*日下午)。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上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上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7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三)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元月8日-9日)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参加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0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至元月*日12时)。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下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申请不再进行演讲答辩环节,其成绩按上次演讲答辩计算。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下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7.双向选择(元月*日上午)。正、副股(所)级负责人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12时前正股(所)级负责人将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四)一般工作人员定岗(元月*日-××日)

在正、副股(所)级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人员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核定的人员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元月*日*时前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在人员定岗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三次选择机会。第一次双向选择未成功的人员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参加第二次选择。10个工作日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在市局四楼会议室参加1个月的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1个月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即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扣发工作性津贴,不享受各种奖励待遇。待岗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市局实施日工资制度,对不能坚持长期上班的定岗人员,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定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市工商局人员定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人员定岗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主任:××(兼)

成员:××××××××

此次定岗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实施监督。

(二)参加定岗人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一经确定职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的定岗人员,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7篇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一)办公室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工运》、《**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部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

(三)宣传教育部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民主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经济工作部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部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8篇

土建经理需要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和对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初验和组织竣工验收,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土建经理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1组织编制、实施所分管部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协助工程副总及工程经理推动土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所分管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及隐蔽签证的审核,负责上报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报告的审核;

负责审查所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持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

组织各阶段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二次装修中的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所分管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参与所分管工程合同起草、评审、签订工作;

负责制订所分管工程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纲要,各类变更的把控和签证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21.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对所管理区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成本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对各分包进场进行现场的前提条件检查,帮助解决问题

3.巡视现场、协调生产、合理安排工序,做好施工准备、落实生产任务

4.熟悉施工图及安全技术质量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参与施工总平面分阶段布置调整工作,落实施工总平面布置安排

6.维护现场临时通道,保持一个适宜的施工环境

7.协助各分包间相互交叉事宜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和市场需要,带领团队负责土建、装修、改造等工程业务及项目运营落地;

2、带领团队为土建、装修、改造等工程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在预算范围内实现签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带领团队全面负责签约后的项目运营管理,对项目成本、利润、回款负责;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41、全面负责项目土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施工工程土建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审核,编制土建施工计划;

3、负责对确定的项目结构施工图进行审图;配合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4、负责配合前期报建、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等;

5、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土建工程质量、进度实施有效控制;

6、编制相关工程报告、进度对比表等;

7、组织、协调、监督项目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中土建方面的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8、配合工程施工要求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指导;

9、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原材料检测,基础、中间结构和隐蔽工程验收;

做好关键工序的技术复核等工作。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51、根据项目实施关键节点控制计划;

2、全过程控制本专业项目工程质量、成本、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3、具体业务职责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计划、现场协调)、工程技术管理(总图、施工图、施工现场技术、客户敏感点)、知识管理等。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61、项目工程计划管理:参与项目启动会阶段工程管理部分的编制和实施;

2、技术管理:执行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及技术管理制度和措施;

3、质量管理:执行工程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和管理制度,对所管标段的工程质量负责;

4、安全文明管理:执行国家规范的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要求;

5、资源管理:参与项目分供方的选择、评价与培养;

推动、监督分供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或履行服务。

土建经理工作职责71、根据合同及公司总体部署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按期完成;

2、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土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参加土建工程检查及验收,对土建工程质量负责;

3、根据施工合同及公司成本标准,参加土建项目现场的经济签证、认价单、变更的审查确认;

4、参加现场土建工程的合同管理,确保土建工程合同履约完成,协助处理土建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5、负责现场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其他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

6、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审查监理工程师的例会会议记录,工程管理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第9篇

经理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经理工作部全面工作,不断提高部室管理人员素质,促使部室工作全面完成;

⒉组织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⒊牵头组织实施各部室、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⒋落实部室费用计划,严格控制支出;

⒌督促分管副主任抓好文秘、宣传、规范化管理工作;

⒍督促后勤服务中心抓好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⒎主持拟定内部考核办法及实施工作;

⒏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工作的开展;

⒐组织部室考核小组成员总结上月工作,安排当月工作,对部室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⒑做好各级来文、来电拟办工作;

⒒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完成公司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⒉做好公司公文的发文把关工作,提高办文质量;

⒊督促宣传人员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⒋督促搞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⒌起草公司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

⒍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工作评价;

⒎做好会务工作;

⒏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

⒐依据国电系统和公司的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企业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管理和窗口建设工作;

⒑做好公司各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⒒督促做好机关考勤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宣传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草拟公司公文,并进行初步校核;

⒉确定拟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做好印发登记并存档,确保无差错;

⒊参与会务组织工作,确保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印发;

⒋保管公司会议记录;

⒌做好公司职代会、经济工作会等大型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⒍做好公司各项专项活动的跟踪报道工作;

⒎负责做好《宣恩电力》的稿件采编和组稿工作;

⒏制定各单位兼职通讯员的考核办法并实施;

⒐做好兼职通讯员的培训工作;

⒑组织通讯员投稿;

⒒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下达各单位宣传工作任务;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档案、收发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⒉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⒊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⒋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及 保密工作,提供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服务,对各单位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⒌做好来文、来电登记,根据部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及时送达领导阅示和部门阅办;

⒍做好报刊的分发工作;

⒎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文印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每月按时收集各单位关于发电量、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平均电价、购电量、上网电量、电力销售等经济指标的基础报表;

⒉负责按照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⒊监督检查各项计划、政策执行情况,每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及时公布生产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⒋做好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⒌负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拒绝提供不合要求的统计数据;

⒍严格执行公司公文打印规定、程序,打好的稿件经改正无误并由校对者签名后方可印刷;

⒎负责公司公文及各类书面材料的打印、制作,做到所打文件美观、大方、整洁,印刷字迹清晰、格式得体,保证文件质量;

⒏节约纸张及其他文印用品,爱护设备,做到经常清理、维护;

⒐协助做好会务等事务性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建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基建工程预算审核工作;

⒉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⒊负责办理指定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⒋负责基建工程管理、施工、督办;

⒌负责审定基建工程单位资格和工程设计资格,并建立档案;

⒍负责基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⒎配合拟订公司年度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

⒏配合完成基建资料统计管理;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当好党委的助手;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⒋认真筹备党委会议前期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⒌加强本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部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⒍定期听取本部室各岗位人员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党务、企业文明创建工作;

⒋按规定认真办理党员干部任免和党员调动手续;

⒌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⒍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拟定奖惩方案;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⒐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务、纪检专责岗位职责

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指示,接受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⒉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党委印章;

⒊认真撰写党务方面的各项文字材料;

⒋配合上级部门及公司做好干部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各项统计表册的收集整理工作;

⒌认真做好与来客接待工作;

⒍按规定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⒎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水平;

⒏督促有关部门兑现服务承诺,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⒐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资、劳保、福利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下达年度工资计划,加强对工资基金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⒉拟定公司内部分配及各种津贴、补贴方案;

⒊负责对劳动人事、工资、保险、职称等各类报表的审核工作;

⒋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工档案;

⒌负责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保险工作,建立台帐,并对准确性负责;

⒍负责做好各类保险金额的交纳和支付工作;

⒎负责做好职工退休的上报审批、待遇计算工作;

⒏负责做好职工各类保险关系的转移与终止工作;

⒐负责处理好职工有关保险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职称、职教、档案 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本单位职工档案的整理、管理、转递及审核工作;

⒉负责掌握好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严格细心的收集应归档的全部材料;

⒊负责定期办理职工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⒋负责协助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⒌负责了解本企业发展及职工对技能培训的需求,做好培训的教案制定工作;

⒍负责做好职工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

⒎负责做好培训工作的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做好相关的预测工作;

⒉负责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⒊协助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⒋负责分析研究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现状,拟定公司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⒈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⒉负责工会会员管理及女工工作;

⒊负责工会宣传、文秘工作;

⒋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⒌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⒍负责职工住院费的核实、报销工作;

⒎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⒏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⒐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公司调解劳动争议;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布置安排和协调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创造性地开展公司生产工作;

⒉负责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⒊负责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工作,参与标书的制作、审定;

⒋负责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加强生产技术监督和控制,保证电能质量;

⒌组织拟订电力生产中、长远发展规划;

⒍提出生产部门的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⒉负责编制电力发展规划、计划;

⒊拟订和审核生产单位大、中修计划和技改工作计划;拟定各单位年度设备的维护、改造等生产费用计划;

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管理、施工及维护;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

⒉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检修计划,督促大修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组织设备验收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指导解决设备检修技术难题;

⒊协助主任提出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⒋负责管理公司的设备评级、检修计划的安排部署、运行分析;负责各单位的防汛预案,指导开展防汛工作;

⒌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配合进行“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⒍负责生产运行分析、水动设备、资料档案,协助网络、基建、继电保护、物资管理;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气一、二次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修订和修编运行规程,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建立设备台帐,搞好设备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⒊参加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反事故措施;

⒋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

⒌配合职教部门搞好培训工作;

⒍配合拟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⒎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运行说明、定值通知单和保护动作统计报表;

⒏负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⒐负责电网的潮流计算、运行方式的审定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可靠性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⒊参与公司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工作,提出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和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等,应提供可靠性理论依据;

⒋运用可靠性(来源:文秘站 )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公司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提高公司电力可靠性指标的建议;

⒌定期开展可靠性分析,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⒍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⒎负责及时跟踪分析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在事件定性后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报送;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资料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维护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对重要的技术资料要保证不泄密;

⒉负责文件的收发管理以及文字的处理工作;

⒊负责生产方面的统计工作;

⒋负责设备季度的评级整理;

⒌负责检修计划的收集整理,大修和技改资金的登记工作;

⒍负责本部室的考勤记载和管理;

⒎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低压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抓好中低压配网的安全生产;

⒉负责抓好中低压配网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⒊负责制订中低压配网建设规划,合理解决线路负荷布局;

⒋负责督促营销各单位完成中低压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提高供电可靠性;

⒌负责业扩报装的审批、施工、验收等营销业务管理工作;

⒍负责营销各单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的监督实施;

⒎负责与各营销单位共同建立客户侧需求管理,合理安排计划停电检修;

⒏重大业务及时向主任汇报,共同 研究解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营销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市场营销部的全面工作;

⒉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策略,资产经营责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参与公司制订企业发展规划;

⒊深入基层,走访客户,了解电力市场动态,开展经营分析,注重需求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⒋负责综合线损管理,大宗用户的用电管理;

⒌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⒍督促检查配网维护、农电管理工作,审查计划和落实情况;

⒎负责经营目标任务完成和月、季、年度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

⒏负责组织制定营销系统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考评;

⒐及时上报和处理公司营业责任和重大事故;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抓好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基本素质;

⒉负责公司月、季、年度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⒊负责综合线损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监督线损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⒋负责起草《供用电合同》范本,规范营销系统合同管理;

⒌负责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营销单位营业差错、违约用电、电量电费的退补业务;

⒍建立健全营销台帐、资料、记录等,完善基础管理;

⒎负责完成年度电价测算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销管理专责

⒈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电力营销及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组织完成公司电力营销考核指标;

⒊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经济指标的分解,经审批后下达;

⒋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的抄、核、收业务;

⒌负责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有关电费电价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⒍定期组织开展营业普查和供电所“三化”管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⒎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⒏定期组织对供电所营销资料的检查工作;

⒐负责公司低压电网理论线损计算工作;

⒑负责对供电所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⒒按时统计各种营销报表并上报;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量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全公司综合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对全公司关口计量进行抄核、校检;

⒊负责每月对公司所辖母线电量平衡分析,并及时反馈;

⒋负责接收外部工作单和各供电所反映计量装置故障及客户反映计量故障,业扩报装工作单等的处理;

⒌负责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营销质量考核;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费管理及统计专责

⒈负责公司实收电费的统计、核对工作,跟踪考核供电所电费日终业务;

⒉负责欠费数据、实收数据的汇总、核对;

⒊负责直管大户的电费收取工作;

⒋负责对营销经营指标分类统计、分析,并及时汇总上报;

⒌负责对全公司分压、分线、分台区的线损率的统计考核,每月完成各供电所线损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应措施;

⒍负责每月对变电站及关口表进行统计;

⒎负责业务帐务处理,填制各类业务报表,建立各种业务台帐;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力求实现收入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⒉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

⒊负责组织编定财务收支计划、各项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核算进行审核;

⒋负责组织目标成本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分析和考核;

⒌负责做好财务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⒍负责与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⒎负责银行的负债的管理工作;

⒏负责部室工作调配、协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⒐配合有关部室搞好电价的测算与监督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具体组织建立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

⒉负责总分类帐管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⒊负责检查记帐凭证;

⒋负责检查出纳现金的日清月结情况;

⒌负责电价测算,并对二级单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⒍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⒎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⒏负责组织做好财物清查工作;

⒐负责组织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⒑负责公司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⒒协助主任搞好各项收入管理、成本预算控制等管理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⒈努力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文件;

⒉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⒊负责制订成本费用计划、消耗定额,及时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收支,保证报销凭证真实、合理、合法;

⒌负责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⒍负责定时做好有关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完整;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⒉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⒊协助做好公司的财物 清查工作;

⒋协助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⒌协助完成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⒍完成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⒎负责办理会计人员从业证件年检、换发等工作;

⒏负责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年检、换发等工作;

⒐负责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登帐、核交、退发等工作;

⒑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货币资金收付及有价证券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⒉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工资发放表,协助二级单位搞好工资发放;

⒊负责登记、催收各单位应交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⒋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票据、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发票及其他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及检查工作;

⒉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⒊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⒋负责保管各种会计证件;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核算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节约开支;

⒉负责各单位成本费用核算和核对工作,及时提供成本费用报表;

⒊负责往来帐目的核算、核对、检查和清算工作;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及法律事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⒊负责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⒋负责写出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析全年事故及不安全情况;

⒌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提出会议议题及研究讨论内容,汇报上次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⒍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⒎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⒏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工作,每年年底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

⒐负责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⒑配合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配合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⒊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⒌负责处理本部门和消费者投诉的调查,权限内的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

⒍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⒎配合做好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⒏主任外出时受委托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监察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宣传国家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监察下级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⒉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制止与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事故危险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

⒊放生事故后,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在事故调查中,及时索取、查阅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

⒋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时,应及时向上级或越级直接反映;

⒌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⒍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⒎负责本部室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整洁、完整;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⒉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⒊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⒋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⒌负责审查公司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⒍负责做好综治、供用电秩序整顿、安全事故处理、电费电价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劳动争议与仲裁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力设施保护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与总结;

⒉负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情况,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三级管理模式,起草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汇报;

⒊负责提出电力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并督办落实;

⒋负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改办公室

(一)技改办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挖潜工作。

⒉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报批后监督实施。

⒊负责技改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⒋负责技改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改办技术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编制工作。

⒉监督实施技术改造工作。

⒊负责完成技改相关设计工作。

⒋负责生产设备大修、技改计划的落实。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管理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⒉负责审核年度各单位呈报的采购计划,清理库存后按需采购,减少库存积压,保证物资供应;

⒊了解市场行情,检查和监督控制采购价格,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掌握公司所需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及代用品和生产厂地,对公司购进的物资质量负责;

⒌制定本部门工作 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总结;

⒍负责检查和监督物资进、销、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⒎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⒏负责本部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验收、入库保管与发放工作;

⒉严格履行物资验收入库手续,拒绝入库数量、质量、票据与合同不相符的物资;

⒊负责根据“领料单”出库物资;

⒋负责物资分类别、性能摆放,保证仓库整洁;

⒌负责材料设备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证书的复印及发放工作;

⒍做好仓库的防水、防盗、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⒎掌握材料、设备的主要性能,妥善保管库存物资;

⒏做到物资合理库存,避免物资积压式供应短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⒐按时清仓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工作;

⒉按公司下达的物资计划,核对仓库库存,拟订采购方案,及时采购所需物资;

⒊采购物资时,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在保证数量相符的情况下,持产品的合格证、资质证、发票、合同等四证交保管员验收;

⒌掌握公司各部门物资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行情,与物资供应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购货合同;

⒍熟悉掌握各类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和生产产地,及有关材料性能、质量、标准;

⒎加强法制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材料、设备的核算工作;

⒉负责物资出、入库的票据开具及管理工作;

⒊负责核对工作帐目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⒋掌握物资合同执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⒌负责物资定期盘存,做好物资的盘盈、盘亏申报工作;

⒍根据生产计划,核对帐面库存余额,准确开具出库单;

⒎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帐目;

⒏掌握公司生产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加强物资成本核算与控制;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电子信息技术的有关标准、规范,搞好信心保密工作;

⒉主持信息中心日常工作,侧重对各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的工作分配和指导;

⒊负责实行信息业务归口管理,规划组织系统的发展,侧重总体方案拟订,项目的指导实施;

⒋负责计算机整体正常运行,侧重于核心数据库维护、代码维护,各网段的逻辑划分、路由关系、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网络集成的核心设备维护工作;

⒌负责核心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主防火墙的日常维护工作;

⒍负责各单位计算机专责的技术指导工作;

⒎负责信息中心内外的联系工作,协调信息中心与职能部室之间的关系;

⒏负责各单位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应用技术水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配置、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和考核工作,主要管理网络交换设备、楼层交换机、结构化布线、防火墙等;

⒉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侧重网络系统结构化布线、ip地址、网络安全、二级交换设备远程管理、网络设备的外部维护和管理、故障检修、易损件更换、设备功能扩展等;

⒊负责服务器的系统软件维护、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考核工作,主要管理: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公共数据库服务器、e-mail服务器和其他待建服务器;

⒋参与各项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的制订;

⒌负责公司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及与经销商售后联系工作;

⒍参与计算机设备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工作;

⒎负责服务器数据和日志的定期备份工作及计算机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整合处理工作;

⒏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网页的日常维护;

⒐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相关的设备台帐管理;

⒑参与机房内日常事务管理,搞好信息保密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用电系统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做好软件系统的升级、程序更新;

⒉负责做好系统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

⒊负责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⒋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相关数据的转接与定期维护;

⒌负责定期对系统日志进行清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⒍负责系统统计查询并按要求形成一些临时性的数据报表;

⒎负责全公司营销业务系统管理,及时完成一般业务处理和协助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