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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2 09:24:16

互联网金融市场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1篇

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犹他州大学中的4台主要计算机连接了起来。在这里,互联网迈出了改变世界的脚步。

用中国互联网常务副理事长高新民的话来说,“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产业产生颠覆性、冲击性的影响。互联网所带来的新生产力会促进新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服务模式的产生,这使得老百姓从中受益,获得更加便利的生活方式。”

金融,这个“高墙”后的世界,注定要与互联网碰撞出火花,两者融合所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大有“以无厚入有间”,“重构”传统金融行业之势。

“襁褓”中的巨人

马化腾、马明哲、马云宣布腾讯、平安、阿里合力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携手试水互联网金融领域,网上卖保险;京东不甘示弱,涉水互联网金融,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阿里巴巴亦向温州以外江浙沪地区的B2B普通会员开放信用贷款业务;腾讯则宣布打通旗下财付通与移动产品微信的应用通道,未来将实现二者的转账等一系列的业务结构调整;而面对民间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地涉足金融服务,广发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业也纷纷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战略,以应对业务渗透的挑战,中国银联更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了可信服务的移动支付平台及手机钱包业务,首次实现了银行与通信业间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互联网金融行业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力。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201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13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257.83亿笔,金额107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7.40%和29.46%。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36.74亿笔,金额1060.78万亿元,同比增长23.06%和28.89%;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增长212.86%和317.56%。

而《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翻两番并突破18万亿元。这些数字无疑传达出一个信息,在国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仍以强劲的速度在增长,初生的互联网金融已展现巨人之姿。

“对面”的缺陷

趋利避害,无疑是人类的本能之一。如果一项金融制度、一种金融产品,能受到大众欢迎,一定是它的“对面”有欠缺,难以满足大众的需求。

2013年,中国金融资产达171.53万亿元,利润1.58万亿元。在垄断所带来的巨额利润面前,传统金融巨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动力不够,需要“外来者”搅动这一潭死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倒逼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因素,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金融体系深度改革的节点,所以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战略性力量。”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如是说。

一直以来,金融企业为大企业服务、为富人理财的不良倾向并不鲜见,这也长久为人所诟病。如何转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惠式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小微企业有更广泛的渠道获得融资,中低收入群体也拥有了低门槛的财富管理机会。这背后,是互联网金融所强调的“一切为客户考虑”的市场化思维――你需要什么,我创造什么。这样的特点,让互联网金融成为了金融市场的一条“鲶鱼”。

这些,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基因”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当互联网金融把客户体验的快捷、灵活、高效放在首位,就如同“电商模式”对传统店铺的颠覆一样,形成了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变革,逐步呈现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代金融业态。

“良药”苦口不致命

一些媒体评论员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不仅不是普惠式金融,反而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与“寄生虫”,将扰乱金融秩序,动摇经济基础。

果真如此吗?

以余额宝为例,假设利率稳定在6%,如果50000元放一周收益为:50000×6%×5/365=41.10元(因为买入当天和赎回当天不计利息所以只有5天的收益),但资金占用7天,换算成7天年化收益为4.29%,且事实上不能保证收益稳定在6%。这个例子证明了“宝宝们”不适合追求高收益的短期投资,而传统商业银行的长期投资产品收益在这一水平的并不少。就目前看来,类似理财产品理财门槛低、灵活性高是用户最为看重的因素,针对人群也是理财起点相对较低的年轻人。对于普遍年纪偏长、资产能力相对偏高、形成了长期投资惯性的传统金融产品用户并不具备很大的吸引力。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2篇

【关键词】余额宝 天弘基金 支付宝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一、引言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一款理财服务产品,其本质是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基金,主要的目的是银行协议存款、短期债券等。余额宝的资金相对灵活,可以随时转入转出,并且进入余额宝的资金在被确认为基金份额后,开始计算利息给存入的用户;转出的资金可用于与余额宝关联的支付宝的支付行为,包括网上购物、实现支付宝与支付宝和支付宝与银行之间的转账业务,简单上手,方便快捷。

二、余额宝对银行业的冲击

第一,余额宝的收益率比银行存款高,风险比理财产品低。根据目前国内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至4%之间,而在去年6月20日支付宝官网给出的七日年化收益达到了5.096%,远远超过了国内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水平。我们做个假设,如果我有一万块钱,储存在银行的一年的活期利息是三十多块钱,而存在余额宝一年的收益能有三四百。由此,很显然我们会选择投资于余额宝,而银行的资金逐渐地被转移过来。这对银行的一般性业务――存款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第二,阿里巴巴凭借自身强大的“平台+数据”的优势,开始挑战传统银行基础业务―信贷业务。阿里金融近期推出的信用支付服务和“三天无理由退息”的承诺已经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网络金融的天然优势。

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依赖网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用户在网上的行为更直接地表现了自己的需求,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同时,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的应用给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风险,使信息转化为商业价值,这是传统商业目前不具备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倒逼银行转型升级

针对余额宝的出现,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出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引导。而在此前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还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但会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其实我们换一种角度来看,互联网和金融市场联系而产生的互联网金融时代,这个种发展的趋势是无法阻止的。事实上,余额宝的本质就是货币基金,也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更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它实际上一种积聚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无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而余额宝只是电商进行购买货币资金的行为。作为银行业,其应该反思的是自己为什么不能推出余额宝这样高流动性、高收益的理财新产品?是做不到还是不愿意去做,而让余额宝“钻了空子”?从这样的一种状况中,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的暴利空间。

余额宝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反而是在给银行业一种启发,单纯的一款或几款产品不能够吸引客户离开银行转向新型理财方式,只有形成一定的“群聚效应”,提供足够多的备选产品方案选择的时候,才会出现客户理财渠道的明显转移。但这种尝试有利于国内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倒逼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互联网的时代,加之手机等移动数据产品的普遍化,使得在网上进行的交易不需要门槛。分析人士预测,正如阿里自己声明的一样,阿里要做的不是传统的商业银行,而是要直接迈向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一个重要的转型方向―基于大数据的资产管理平台。而这一趋势已经引起了国内银行的高度关注。

四、投资理财建议

余额宝这样的理财产品,对我们的公众的消费和投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实就是对我们进行如何理财的一种教育。我们国人的理财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原先也谈不上投资理财,而后是单纯的存储在银行,而后是定期存款和购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总体来说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还是相对比较匮乏的,第一是因为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第二是因为缺少合适的投资渠道;第三是因为根深蒂固的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偏好于把钱存在银行;第四是因为国内的金融市场尚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还没建立,金融市场不发达。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的渠道会越来越多,余额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应当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理性的投资理财。虽然这次余额宝的推出让我们了解到理财,但是我们也不能过于迷信余额宝,毕竟它的收益也是依靠货币市场的收益,也具有不稳定性。而且它的利息不能和两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相比,所以,如果是长期的投资,还是银行存款比较稳定安全。余额宝可以作为短期的资金增值提供便利。

五、结论

马云说过一句话,“银行不改变,那就改变银行”暂且先不说这句话是不是太自信,我们已经确确实实的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强大。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银行有些不稳了,除了要开辟网上渠道,优化自己的网银系统外,还纷纷切入电商领域。如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通银行推出“交博汇”平台,都是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跟随时代的潮流,积极创新,运用新技术才是传统银行应对当前威胁的最好办法。希望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博弈中,不管是互联网用户还是传统银行的客户,都能够得到越来越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

[2]刘鹏.云计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3篇

国家一系列的工作安排都强调了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这一要求。对于如何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问题,一种观点主张建立批制度,即在互联网金融入口处提高准入门槛,通过先期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合适的监管体系;一中观点认为应当以坚持市场化方向,尊重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市场化思维,探索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和实际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结合了互联互网和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互联网兼具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包容、公平的平台,联网为形形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足够大的空间,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具有相当的自主选择权,正如互联网名言“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这一只狗”所表达的,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最大限度的表达自己,而不用考虑自己的身份、地位、金钱多寡等问题。二是创新性。互联网天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互联网的发展表明,正是不断的创新推动了互联网的日益强大,互联网创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变革。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能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和普惠金融特质。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历史性结合,推动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优势互补及有机结合。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将移动银行拓展到传统物理网点无法覆盖到的区域,为金融普惠之路打开了机会窗口。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基于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产品领域,无论是企业和个人,享受金融服务都更加便捷和低廉。坚持市场化思维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保护和鼓励有价值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国家“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金融业的高度市场化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业界公认金融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最高的行业。作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前沿,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也应当是最高的。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坚持市场化。在信息和网络时代,中国的网民超过了7亿,世界互联网十强企业中,中国占了四席: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下,站上“互联网+”风口的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全球前列”。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一直在赶超欧美发达国家,有序有效发展壮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我国抢占金融发展前沿,占据金融业发展有利位置的又一阵地。坚持市场化思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保持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三、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的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过去金融高度垄断,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严重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产品缺失、价格不合理、便捷程度不高等方面,社会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种种因素造成的金融压制,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给了互联网金融一个发展的机遇,使其能够顺风而起,迅速壮大。互联网金融可以同时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唤醒经济体系中“沉睡的资金”,解决经济转型中供给侧的失衡,让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盘活存量,刺激增量。供给端的改革使得金融产品效率更高、服务更便捷、成本更可控。这契合了供给侧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的目标,更能让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国促进“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思维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之举。

四、经济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变革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在治理整顿模式下,切忌正常的优胜劣汰进程被“一刀切”的行政化干预所替代。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抓、一抓就死”的循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上演。监管和治理不等于一棍子打死。互联网金融是代表高度趋势性的新生事物,虽然在鼓励创新和控制风险、在规范和发展、在好和快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很难,但一旦底线原则清晰,严格坚守底线原则,终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出符合其发展方式的监管机制。坚持市场化思维,制定好政策框架,明确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允许市场主体在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自由创新和发展,是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重要体现。例如2016年8月,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只能线上禁止线下等规矩都是底线,相关主体严格遵守这些底线既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政府变革经济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需要。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4篇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研究

1“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的基本定义

1.1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为汽车产业链中各个重要环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举措,主要为汽车行业中汽车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模式改进以及多方发掘销售渠道等环节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因为时代影响与国情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汽车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滞后,相较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汽车金融市场才初具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普通群众固有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相对传统。大部分人依然青睐全款消费方式,当人们购买力无法满足商品标价时,人们宁愿选择放弃,也不愿意尝试贷款与分期等新兴消费方式。据有关部门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市场覆盖超过80%,远远高于我国40%的市场份额。即使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努力追赶过去漫长岁月中落后的市场发展步伐,汽车金融市场仍然有很长一段前行道路。因此,我国的汽车金融行业迎来最合适的市场氛围与巨大的发展空间。

1.2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崛起的金融服务方式,为金融服务提供优质、全面、便捷的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服务手段;特别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兴起,一时之间将此种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金融服务的方式推向大众,掀起一番高潮。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将资金融通、资产管理与线上交易支付等金融服务重新定义,使用一种令大众更容易接受的服务方法取代过去繁琐、复杂的金融服务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自2013年开始打开互联网金融行业局面,经过数年不断摸索与壮大,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已成为新型主流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时代这股强劲东风,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添加网络信贷与投资信贷等高级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颇为壮大。

1.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的定义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尚有巨大的开拓空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当下最炙手可热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汽车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结合,势必会碰撞出绚烂的火花,为汽车金融市场打开新世界的大门。“互联网+”是我国大力提倡的新型经济形态,同时是未来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互联网+”核心发展理念是汽车金融行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意,是行业可持续发展重要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服务能够实现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使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增多。汽车金融行业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先进管理模式,深化改进自身管理系统各环节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汲取丰富的管理技巧与营销手段,为汽车金融行业取得长足进步打好坚实基础。

2“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发展机遇

2.1实现实时线上操作

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服务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服务周期长,完后一项服务需要的资料与手续繁杂,致使汽车金融市场流失大量潜在客户。过去汽车金融服务手法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人工搜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资料,核实客户实际信用情况。在服务周期内,大量消耗人力、物力资源。汽车金融项目服务效率不高,客户满意率低下。“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将繁琐且复杂的相关审批流程通过互联网技术变得简单高效。互联网无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只要客户身边拥有能够上网的设备,就能够随意挑选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审批工作。互联网技术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汽车金融行业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短汽车金融市场的办事周期。

2.2主流消费群体转变

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又一大因素在于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落后,不善于接受新生事物。消费观念的滞后,无法带动汽车金融市场扩大服务规模、吸收大量客户的趋势。随着时展与进步,80、90后渐渐成长为社会新生的社会消费主力军。面对80、90后购买力不断扩大,“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进退得宜,是难得一遇的大好发展机遇。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起步较晚,80、90后作为最早一代接触信息技术并熟练使用的人群,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消费观念新颖,是最符合汽车金融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超前消费本身对年轻一代有着深远影响,我们不能完全屏蔽超前消费为一大部分年轻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无法完全阻止超前消费在年轻人群中迅速蔓延的趋势。只有顺应局势,合理把握好“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风向,引导社会年轻大众正确的超前消费方式。既满足一大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同时又避免因超前消费问题为80、90后带来众多困扰。

2.3风控能力增强

信息技术强悍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数据信息的超强分析能力,以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超大计算量。市场风险评估是组成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无法妥善完成市场风险评估预测工作,根本原因在于客户基数较市场规模相比过少,反馈的信息数据量不足以支撑风险预估分析。即使强行进行预测,也需消耗大量的人力,最终结果参考价值偏低。现代化“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能够实时、准确记录大量客户数据,无需消耗大量额外资源记录,但远比传统记录方式储存信息量多。通过不同功能的数据分析模型,依靠信息技术中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风险预估。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无误,帮助汽车金融市场及时规避风险,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4个性化服务

个性化服务是保证金融服务质量的关键,笼统且单一的服务方式很难使客户满意。限制汽车金融市场服务多样性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当下我国汽车行业金融市场尚未系统化,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汽车金融服务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满足大量客户需求,例如:汽车租赁与购买的市场不尽相同,导致汽车金融行业所提供的有关金融服务截然不同。互联网技术创造的线上交易平台规模,可以完美弥补实体公司的不足,只需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合法的交易平台就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客户获得使自己满意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打造属于自己的良好口碑,在汽车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发现市场之下隐藏的潜在客户,加大汽车金融市场开拓力度。

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3.1汽车金融行业残酷的竞争限制市场发展

残酷的金融行业竞争是限制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行业需要面对多方面竞争带来的冲击。首先,拥有专业线上汽车金融服务技术的公司数不胜数,没有影响力的企业几乎无法在行业领域内存活,导致公司在发展前期被扼杀在摇篮里;并且汽车金融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为了达到独占一块区域内汽车金融市场份额,使用不良手段排挤其他公司,没有完全将公司全部精力致力于改良自身服务水平,致使在残酷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公司服务水平过低。上升到整体金融市场层面,汽车金融市场仍需面对来自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的冲击。银行资金来源丰富,自身资金储备雄厚。多年来的发展探索,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系统化程度,是仅起步数年的、以互联网为背景的汽车金融行业所无法比拟的;银行等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市场风险预估水平更高。

3.2新型汽车金融市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

当下,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受制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投资股东原始资金投入、银行借贷、吸纳归并同行公司以及小量债券融资。资金匮乏使行业发展几乎寸步难行,经过其他金融机构挤压的市场份额所剩无几,缺乏资金的市场开拓无异于纸上谈兵。

3.3我国征信体系的不足影响汽车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

我国现有征信手段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绝对指标,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信用分析手段为辅的方式,对相关客户进行金融征信。我国征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较为突出就是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够宽泛,存在无法受理一些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客户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易造成有关工作人员错误判定的情况;无法准确征集客户信用实际情况,基于此类信息的风险预估同样会产生偏差,使汽车金融服务能力低下,对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起负面影响。

4“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建议

4.1增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客户良好的信用是金融行业开展相关服务的基础,也是评定此次金融服务风险的重要依据。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国家征信系统健全。面对客户人群多样化,客户基数增多,高效、准确、详实的信用评定系统是保证高质量、低风险金融服务的关键。汽车金融行业尚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评定,同时无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可靠数据挖掘信用度高的潜在客户群体。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考虑合理开放自身征信系统,为其他金融企业提供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短期内无法真正实现开放,是否可以启用第三方征信平台,将客户在该平台的信用度作为评判依据。诸如“芝麻信用”等评定客户信用的支付平台,国家能否进行大力推广,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促进汽车金融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无法开放的尴尬,也为汽车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真实数据。

4.2努力发掘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犹如大型建筑的地基,倘若地基不稳,势必会造成整体“建筑”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汽车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极大限制行业发展,国家层面暂时无法落实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解决方法。在“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行业应努力探寻合适的资金渠道。例如:汽车金融行业可以适当发行金融债券,通过该种方式克服短期内资金短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正常。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6篇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以及现状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开始于1996年,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放开作为突破口的。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其中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放开,以及贷款利率的全面开放等等。表1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正是以放开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开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20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尤其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进一步加快。2013年6月,中央银行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至此,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再受到管制,而存款利率也有了较大的浮动区间。

二、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

近些年,由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颖的理财方式,具有门槛低、收益高、赎回快的特点,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日益凸显。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具代表性的是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此外还有百度百发、百赚,零钱宝,易付宝等等。

互联网金融产品从上线开始其收益率就远大于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也高于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利率。以余额宝为例,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上线,当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仅为3.234%,但也远远超过金融机构的基准活期存款利率0.35%,以及金融机构基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之后余额宝的收益率一路上升,到2013年7月1日,收益率甚至已经达6.307%。

这些产品相比于传统银行产品来说,购入和赎回更加灵活且不用支付手续费,并能够方便的进行网络购物以及各种消费。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大多数动辄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门槛,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1元钱甚至1分钱即可入门,实现了财富管理的大众化,使得中低收入阶层也能够享受到金融的理财,缓解了中低端客户享受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不断地给传统金融机构提出更大的挑战。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余额宝,其增长速度之快,规模之大。截止3月19日,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达到5477亿,预计到今年6月份,也就余额宝推出一周年的时候,将可能达到1万亿。

三、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的促进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会促进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范围的扩大以及业务的创新,而且将有助于加快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

1、互联网金融促进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

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金额的同比大幅减少。2013年7月、10月以及2014年1月,人民币新增月度存款均为负值,分别为-2573亿元、-4027亿元、-9402亿元。与同期相比,2013年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除了8月和10月有增加外,其余的月份都在减少。尤其是2013年6月份同比少增1.26万亿元,2014年1月份,同比少增2.05万亿元。

近期针对互联网金融推出的各大“宝”,不少银行类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了类似的各具特色的“宝”,如中国银行推出的活期宝,民生银行推出的如意宝,平安银行推出的平安盈等。表2是2014年3月20日各种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其中各银行新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相对于之前银行推出的传统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提高,购入门槛也相应降低。吸收到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债券、中期票据等安全性高、稳定的金融工具,收益远超活期存款。

2、互联网金融促进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

我国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是比较缓慢而谨慎的,尤其是从2013年7月,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可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而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水平还停留在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的水平上。

另一方面,我国活期存款的利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尤其是在07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活期存款利率在扣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后,一度为负值。我国各金融机构的挂牌存款利率,均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值不大,在互联网金融高额利率的冲击下,金融机构的存款量必然有较大的流失。下表3是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各主要银行的挂牌存款利率。

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较低相对应得是,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率。金融机构存款最高的收益是5年期的定期存款,收益率为5.225%。互联网金融的收益却普遍高于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大多数互联网金融的收益均高于5%。并且具有赎回快、可随时加入或减少本金的特点。面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强劲冲击,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这就亟待需要存款利率空间的进一步放大,需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四、利率市场化的前景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7篇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与欧美、日本、韩国等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完成,传统金融行业尚处于领导地位,客观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并带动商贸流通、工农业生产等实体经济形势。2015年中国的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95%以上的交易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这是促进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融合的关键契机。

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实发展情况而言,以众筹、P2P为代表的小微金融展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自2006年正式出现以来,经过近5年的发展,在2011年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12月份中国的P2P借贷机构超过200家,行业总成交量超过1200亿元,贷款存量为300亿元,其中宜信、人人贷、非诚勿贷等机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针对非特定主体提供灵活、高效的“多对多”金融服务模式,在北京、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发展速度尤为明显。但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中,非法集资、高利贷、网络诈骗等现实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截止2015年年底国内有80余家P2P平台提出关停或困难,其根本因素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缺乏规范性,这是今后急需得到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市场的走向

结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综合分析相关条件与制约因素,笔者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走向进行了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账户虚拟化将成为主流趋势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电子计算机、移动终端设备进行业务办理与交易。账户虚拟化将摆脱传统账户介质在制造成本、发放、管理等方面的束缚,第三方支付机构无需构建规模庞大的线下服务网点,仅需为用户提供终端设备的输入与读取功能即可,其优势是显而易见。从用户的角度而言,长期使用介质账户不但管理成本较高,而且使用环境也受到诸多限制。由此可以预测,中国互联网金融今后发展中大力推行虚拟账户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其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介质账户的影响将不容小觑,而虚拟账户必将因较强的交易环境适应性受到多数用户的欢迎。

(二)风险控制将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走向的关键要素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未成熟,尤其是在政府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互联网金融若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与传统金融行业“抗衡”,风险控制将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走向的关键要素。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风险问题深受各界关注,尤其是P2P企业的用户以融资难的小微企业及个人为主,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交易风险是不可回避的。以阿里小贷为例,作为新型P2P平台,其服务模式主要依托强大的云计算与大数据对于用户的贷款金融、条件、资质等进行自动判断,虽然在算法方面进行了优化,但是并未真正做到风险的全面控制。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及技术优势进行风险监控的基础上,必要的政府监管与约束也不是可或缺的,特别是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核心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联手”将成为必然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可谓各有所长,当然也是各有所短,其中传统金融在资本、信用风险监控、用户资源等方面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则具有技术、数据、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从表面层次而言,两者之间的竞争态势明显,实则两者的金融业务互补也是不容忽视的。以小微企业贷款为例,传统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等问题,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难以提供“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这就形成了一定的金融市场“空白”。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今后发展中,势必要强化与传统金融“联手”,从而实现共赢发展的新局面。例如:在虚拟账户未全面推行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多需在商业银行开户,并通过终端设备或平台进行线上支付,在这个过程中两者之间完全可以展开有针对性的合作。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与商业银行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强化融资领域及风险管控方面的合作,而商业银行则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与大数据优势扩展自身业务范围。

互联网金融市场第8篇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企业通过并购有潜力的对象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已成为一种便捷有效的方式。本文通过对BAT网络公司、零售行业、制造业及传统金融机构的企业并购模式分析和比较,发现线上线下融合,即O2O模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各行业追逐的关键点,并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并购的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企业并购;O2O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并购浪潮也呈不断高涨态势,其影响甚至扩展至整个社会的各个行业。从2013年起,国内互联网并购市场开始出现了爆炸性的发展。据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并购案例共完成了1015起,较互联网并购还没引起社会较强关注的2012年同期,上涨了23.8%。中国未来以发展互联网金融式的普惠金融为主,它不仅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同时是具有千亿美金的市场,发展前景无限。因此,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非互联网企业,都以不同的策略和方式以并购方式进驻互联网金融市场。

1、互联网企业并购

互联网企业在这场互联网并购浪潮中主要以公司并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业整合,既加大了行业的产品与资源集中度,也使得中国互联网巨头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同质化,并且其所占用的客户资源也更加庞大。①BAT通过大规模合纵联合的投资并购完善互联网金融布局,且不少业界人士宣称,互联网界的“马太效应”将越来越明显,三家抗衡的局面将成为国内互联网市场的新常态。华兴资本创始人包凡曾说,在未来的商业社会势力中,BAT是一股力量;360、小米这样的挑战者是一股力量,而基于本地生活服务的入口,如美团、大众点评会成为第三股力量。而且,目前还有更多的公司正在借移动互联网之名之力,联手瓜分传统商业世界。

虽然业界的三大巨头都各自展开了行业并购,三巨头也都纷纷补强了自身的短板,但是并购的过程却有所不同,且各有侧重点:

腾讯公司累计对外并购投资达到了537亿人民币,其并购特点是布局十分广泛,涉猎范围广度为三大巨头之首,而且以国际化布局为目标,以网络游戏为基础,逐步拓展电商业务。腾讯公司稳扎稳打,借助其背后庞大的用户群体,步步为营,稳定的积累自身的实力。近期,随着“腾讯电影”影视平台的正式成立,腾讯在娱乐业务平台已经完成了初步布局,打造了一个以腾讯电影、腾讯游戏、腾讯动漫、腾讯文学四个平台为核心的群体。无论是所拥有移动端的用户数量还是所占用用户的移动端时间,都是阿里与百度所不可匹敌的,但其移动端的收入占比目前却处于末位,说明腾讯公司对移动端的商业开发尚处于较为初始的状态。但腾讯公司一直是“产品经理”主导的企业文化,曾明确表态“用户体验绝不会让位于商业变现”,其用户体验一直做得较好。

再看三大巨头资产规模最大的阿里巴巴,其累计对外并购投资更是达到了618亿人民币。阿里集团并购的主要特点是:出手狠,主要围绕电商业务进行发展。众所周知,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受到了来自各界的资金追捧,其上市风波更是引起了国内电商界一次新的浪潮,其融资规模甚至有望达到25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IPO。马云可以说是国内,乃至全球电商界的一个传奇,在他的带领下,阿里巴巴正在逐步补强自身缺陷与短板,业内老大的位置也越来越稳固。再说阿里近期的频繁并购也是为了提高“含金量”。上市后的收购会相对困难繁琐还需董事会的表决。此外,怎样将故事讲得更全更大,也有利于阿里上市时的估值。

相比于腾讯公司与阿里巴巴,百度集团累计对外并购的投资金额稍显不足,但也达到了178亿人民币。作为三大巨头最为低调的集团,百度鲜有跨国并购的案例,其主要布局在于电商收购与流量的收购。在最近的行业动态中,百度推出了“直达号服务”,进军电商服务业领域。直达号,顾名思义,即商家在百度移动平台的官方服务账号,基于移动搜索、@账号、地图搜索、个性化推荐等多种方式让用户随时能够直达商家的服务。这项服务,为百度引来了许多战略合作伙伴的同时,也给百度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不过百度的传统搜索优势在移动端几乎发挥不出来,旗下的几款APP表现也不尽人意。目前占有的旅游、视频、地图,也无法与PC端的地位相媲美。

那么,三大集团布局给我们的启示何在?我们分别从阿里巴巴、腾讯集团、百度公司入手分析。

阿里打造消费产业链。阿里集团在基础设施层有支付宝和高德地图,足够坚固;在信息层,强大的商户资源本就是阿里集团的强项;在用户层,尽管有新浪微博、来往等产品,在连接人与人关系的社交层面逊色于腾讯;在实体层,除了投资银泰商业,还与大量商家合作,并间接拥有美团的线下商户资源。

腾讯布局社交生态圈。腾讯基础设施层有四维图新、搜狗地图和微信支付;信息层有电商、团购、大众点评、58同城,已初具规模;用户层,腾讯凭借微信、手机QQ、QQ空间等产品拥有明显的优势;在实体层,投资了华南城,并与众多商家开展合作,还间接拥有京东、大众点评、58同城的线下商户资源。

百度构建地图服务网。百度在基础层有百度地图和百度钱包;凭借搜索引擎、百度糯米、91助手、去哪儿网、安居客的信息入口体系,百度在信息层有优势;在用户层,百度处于弱势;在实体层,投资万学教育,与北京动物园合作,并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和教育资源。

对比互联网公司,传统的非互联网公司也正通过并购紧锣密鼓的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前景广阔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分一杯羹。对于从未涉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非互联网企业来说,完全由自身成立一家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并发展自身业务来占据互联网金融产业是非常耗时耗材并且效果缓慢的。并购对于此类公司是个非常方便快捷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方式。

2、非互联网企业并购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有着巨大的挑战,银行已上线直销银行等各种应对策略。但其实支付才是银行金融服务的基础,如果企业想要与银行对抗,那么支付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的基础平台,才能形成金融服务闭环。正因为支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很多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传统的互联网巨头均有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企业资金的高效收付与集成管理。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消费数据,可支持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例如,阿里巴巴拥有支付宝,腾讯拥有财付通,京东则是收购网银在线。其取得的成功为像万达集团这样的老牌企业提供了可鉴之处。

互联网金融与O2O是未来最重要的趋势和机会。万达集团的四大核心产业——商业地产、高级酒店、连锁百货和文化旅游均可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场景,符合O2O模式。而消费的最终环节就是支付。快钱作为业内经营已久的有名支付公司,其具备综合化平台和大数据的体系,目标是实现支付叠加战略。未来,体验式消费将是消费者最大的流量入口。万达集团与快钱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与O2O闭环体验的战略模式。万达集团在自身全球最大线下消费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体验消费为主的复合型业态模式。而快钱不仅为万达提供线上线下移动支付体系,还将推出理财营销等多种互联网金融服务。万达集团收购快钱,不仅是为了完善万达O2O的支付环节,也是为万达金融的布局开路。

万达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策略中有一点是2015年内并购1至2家金融企业,把金融集团框架搭起来。由此可猜测, 在成功并购快钱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后,万达的下一个并购可能会选择P2P企业。除万达集团外,早在2013年长征电气高价收购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而近期康达尔集团表示拟通过并购方式向农业互联网金融转型均是典型的例子。因此,通过并购现存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该市场,将是传统企业的上策。

零售行业面对互联网购物模式的冲击,针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开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售业务模式,现在的零售行业不仅与网络支付合作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还逐渐增加了发布网络小额金融理财产品等业务。苏宁、国美、京东等零售业代表企业以领头羊的角色纷纷加紧布局自己的金融版图。以苏宁为例,苏宁云商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包括银行牌照、移动端虚拟运营商、易付宝的余额理财、小额贷款以及放心保保险业务等,逐渐形成以营销、物流、支付、理财的全链条式运营服务模式。

传统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将迎来新的变革和挑战,如何更加高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提升资金使用率,银行、券商、保险等各家传统金融机构为此开始了战略转型的探索,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网络银行,推出金融商店;与互联网媒体合作金融开放平台等方式打破金融传统固有模式和思维,完成了由信息传播到支付流程的闭环商业操作,从产品、渠道、营销和服务等各个方面,实现了与互联网金融的共同发展和相互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过程中缺少成熟的互联网开发和运营技术,因此,选择通过并购已成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简单有效的战略发展方式,如平安集团通过收购“壹卡会”,打造“平安付”,从而曲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后又打造二手车电商平台平安好车,通过电商平台更多的获取互联网用户数据,增加客户粘性,为未来开展互联网金融做好用户准备,成为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先头势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像BAT三巨头一样的互联网公司,还是像金融产业、零售行业和制造业这样的非互联网传统企业,都在通过并购方式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用户基础、产品、渠道、服务都需进行全方面的设计和整改。除此之外,线上线下融合,即O2O模式,逐渐成为是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新一轮角逐的关键点,各家企业都在建设和寻找重要的入口和支付方式,以使得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效果更好,赢得O2O模式成功。

3、互联网金融并购建议

3.1 开展互联网金融并购需关注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发展不完善,许多业务模式在无监管状态下开展。法律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导致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建设无章可循,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的不稳定性。若企业贸然通过并购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对法律监管和市场经验的认识,很可能在业务开展中游走在违法违规的边缘。因此,并购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谨慎选择投资主体,慎重选择金融业务开展。

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关运营模式及产品风险等问题日渐凸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成为必然。但是,未来业务规范、金融监管等相关金融法规的制定内容和方向存在着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这种不确定性反映敏感,未来很可能将依据相关金融法规进行转型发展,这将会对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冲击。因此,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慎重考虑未来监管后的业务运营和收益是否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3.2 跨行业并购需事先规划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模式

企业的创新性发展使企业选择跨行业并购,这就应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特点,找准各自的细分领域。零售行业可选择整合电商平台、电子支付等环节,纵向延伸产业链,降低主要环节的资金成本,提高核心技术能力;而资金实力较强的其他实体企业则可选择并购P2P平台、网络小贷等更具金融特质的平台,不仅可使自由资金高效利用,还提高了全业务产业的综合收益率。

跨行业企业并购可整合自己没有或不擅长的资源,快速获得核心技术、资源和业务运营模式,如传统制造业和零售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其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制定发展规划以发挥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据统计,80%的企业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后的协同整合较差,是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人力等成本大量浪费。因此,对于拟通过并购进入互联网行业的其他行业企业来说,提前制定并购后业务运营的协同整合战略发展规划,将是能否达到并购预期收益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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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第9篇

2013年以来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大发展,互联网金融冲击着我国各传统金融领域,总体而言互联网保险走出了第一步。但是由于互联网特性,短期内销售的产品可能还是集中,在车险、意外险以及理财型等较简单的产品。对于复杂的寿险类产品销售,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尚需时日。未来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产品由“被动销售”变成主动“购买”也井非不可能。长远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能降低客户保费,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必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通常,保险产品的销售包含了如下的四个阶段:最初的信息收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市场研究、基本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产品设计;其他的售前活动,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给客户建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需求匹配以及和客户谈判等;第三阶段进人正式的销售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签汀,发行保单和保费支付等;最后一个阶段为售后的服务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保单管理、赔付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这四个过程缺一不可,用户体验以及客户关系的维护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需要客户在短期内有良好的体验和评价井不太容易。通常,对于保险前期销售的完成,前两个销售环节尤其重要,这也说明了为何目前保险行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为人渠道。前期客户对产品功能理解十分重要,人起的就是信息传递和解释的作用。因此对于某此较简单的产品尤其是车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由于其产品设计本身相对简单,期限不长,因此人在前期起的作用井不是很大。因而如果客户对这类产品有需求,完全可以自己收集信息进行产品比较井购买。因此这类产品适合网销,而且按目前数据来看,这类产品网销增长迅速。

目前已经有约40家保险公司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平台,但是总体而言销售效果井不是很好。第三方销售平台如慧择网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目前依然太小。以美国的保险第三方销售平台经验来看,这类平台规模很难做大,盈利也相对有限,最终难以逃脱被收购的命运。综合电商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不错的选择,淘宝、京东等综合电商去年曾经创造过不少网销的经典案例,但是综合来看,多数网销产品均属于高回报的理财型产品,对于保障类产品,网销路依然漫长。

依据保险业协会公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报告,截庄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保险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91亿元,同比增长46%,2003年至2013年复合成长率达到68%,显T了超高的成长性。但是总体来看,互联网渠道对整体贡献的比例依然较低,2013年仅为1.69%。我们预计未来保险网销将依然保持快速的增长,网销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有望逐步对银保渠道形成替代,降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

由于产品简单和趋于标准化,财险网销发展很快。网销的车险产品与传统渠道销售的车险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在美国目前互联网保险网销已经占到了总保费收人的三成左右;在英国约有近两成的非寿险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而且目前移动互联网销售的车险也处于快速成长期;在全国,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出现了较快增长,过往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达到68%。目前国互联网保险销售,绝大多数是车险产品,网销已经成为了继电销之后车险的有一个重要的创新渠道。可以预见由于方便实惠,网销车险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由于产险产品的标准化和简单性,我们认为未来互联网将成为产险产品销售的主流渠道。在安永2012年进行的全球保险消费者调查y,y,国市场部分,超过4成的被访者表不他们会通过网站比较非寿险产品,有近5成的访问者表不他们已经通过了互联网购买过财产险产品,可见财产险产品的网销是易于被客户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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