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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用例子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6 15:37:08

互联网应用例子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1篇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投资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共有63个企业获得了投资,其中已披露投资金额3.32亿美元。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投资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共有63个企业获得了投资,其中已披露投资金额3.32亿美元。总投资案例数量和披露投资金额同比分别下降30.8%和63.9%,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593万美元,同比下降49.1%。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全年中国创业及私募股权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1.9%和16.5%,在广义IT行业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7.1%和45.3%。

全年披露的63起投资案例分布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互联网服务、互动社区、资讯/门户网站和网络广告等11个子行业。其中电子商务和网络游戏行业最受资本青睐,分别在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这两个指标中拔得头筹。其中,电子商务投资案例16起,占行业投资案例总数25.4%,投资金额9769万美元,占行业投资总额29.4%,平均单笔投资金额698万美元;网络游戏行业投资案例个数为11起,稍逊于电子商务行业;社区行业以5325万美元的投资金额的成为行业焦点,紧随其后互联网服务和互联网软件也有不俗表现。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投资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互联网网民数净增0.86亿人,达到3.84亿人,同比涨幅达到28.9%。其中宽带网民数净增0.76亿人,达到3.46亿人,占网民总数的90.1%;手机网民数净增1.2亿人,达到2.33亿人,占网民总数的60.8%;农村网民数净增0.22亿人,达到1.07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7.8%。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连续2年以每年超过8500万新增网民的速度高速增长,普及率也从2007年的16%增长到2009年底的28.9%。虽然普及率持续提升,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还较低。截至2009年12月,美国、日本和韩国互联网普及率分别达到74.1%、75.5%和77.3%。以目前中国互联网网民的发展速度,预计在2012年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能超过5.5亿,国民渗透率超过42%。

中国互联网网民结构随着网民城市的下沉,网民的年龄结构更加均衡。与2008年相比,3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占比攀升,较2008年上涨了5.6%,占到网民的38.5%。同时10岁以下网民群体也从0.4%增至1.1%。从学历上看,2009年中国网民群体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渗透。小学及以下网民群体增速最快。2009年,中国互联网网民使用率排名前三甲的网络应用分别是网络音乐(83.5%),网络新闻(80.1%),搜索引擎(73.3%)。但从发展速度上看,商务交易类应用遥遥领先。其中,网上支付用户排名第一,年增幅80.9%,紧随其后的是网络炒股和旅行预订。从1999年至今,中国网民的应用热点从信息获取、网络娱乐逐步向商务应用发展。2007年开始,商务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应用的消费商务化特征走强趋势明显。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2篇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1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910万,居全球第二。业内人士指出,在看待中国互联网络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还应更理性地看待数据。 

    联合国贸易及开发会议的报告显示,到2002年年底全球网民约为6.55亿。他们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而中国网民约占其中的9%。 

    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CNNIC信息服务部副主任王恩海称,5910万人说明我国网民已经成为了一个很大的群体。但在衡量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程度时,还必须分析相对数据,即网民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比例。这一比例的意义在于,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后,关联的网络应用才能出现相互促进式的增长,网络经济才可能繁荣。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如某人改用电子邮件与朋友交流,是因为身边的朋友几乎都用电子邮件。假设他身边的朋友没有使用电子邮件的,他即使想,也只能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目前我国网民的数量约占人口总量的4.6%。而在香港常住居民中,有275万为网民,占年龄为6—84岁之间的香港常住居民的45%。在互联网发展程度较高的美国和日本,同样的比例项目,美国约为70%,日本约为45%。 

    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在5910万网民中,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多,达到了28%。学生比例高的原因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此外也和当前校园网建设、远程教育如火如荼等情况有关。但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来看,学生购买能力相当有限,互联网络的应用也局限于发发电子邮件等,更深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几乎是空白。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安全;网络体系结构

“互联网+”顾名思义是以互联网为中心所构成的一个信息化的世界[1-3]。例如,目前的在线支付、远程智能家具控制以及移动OA等,都是以Internet为中心而构建起来的信息化服务。自Internet以全球互联网络问世以来,其在计算机网络世界已经达到了无可替代的地位;人们所构建的网络若需与外界通信,则必需首先考虑是否连入“外网”,而这里的“外网”一般所指即为互联网;另外,特别是跨区域甚至是跨国企业,若要将各子公司的信息化构成一个内网,假设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该企业必须专线架构基础设施来完成,而现在企业只需借助互联网基础设施采用相关安全技术和隧道技术等就可以实现它。随着物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中“+”的含义越来越明显,使得人类真正进入信息化时代,从而使得各项生活活动都以互联网为中心而完成,诸如上述在线支付等。“互联网+”的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同时,它也给人们带来相关安全隐患,在这个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4-5]。这具体表现在,网络的一体化使得网络安全问题以互联网为中心而衍生开来;网络的多样化和异构化使得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复杂和多样化。例如,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人们都以智能终端移动设备连入互联网进行相关活动,这就使得网络的管理变得复杂而困难。为解决“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其特征,然后引出用户的需求,再从网络安全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分析,以提出解决相关安全问题的方案。

1“互联网+”的相关特征

“互联网+”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大统一的时代,它是以互联网为基本网络架构设施,采用不同种网络计算技术将人类的生活真正统一到信息化中去,具体有如下特征。

1.1以互联网为中心

“互联网+”是以Internet为基础网络架构,因此,它必然以互联网为中心而存在。例如,目前流行的智能家具远程控制就是首先采用无线传感器将各家具连成一个局域网络,然后通过该网络的网关收发数据并传入互联网;再次,在用户的智能终端设备启用相应的APP客户端,然后通过此客户端对智能家具进行控制。因此,互联网是数据传输的中心,其安全问题也必然是“互联网+”网络的关键点之一。Internet以TCP/IP协议簇为基础,由互联网层的IP协议将异种的各子网连成一个统一的互联网;另外,IP协议还负责将数据从一个网络路由到另一个网络,但IP只是尽力将数据进行传递,而对数据的可靠性传递不给予保证。因此,互联网通过TCP来实现端到端的可靠传输。

1.2用户需求的多样性

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人们的各项活动都通过互联网来实现。例如,人们为实现工业生产的协同工作及信息化共享等需要网络服务;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如在线办公、在线购物等也需要网络服务;再有,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智慧城市、智能家具、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都需要网络服务。

1.3万物互联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随着物联网技术从概念提出到现在的万物互联的实现,使得物联网的概念不再局限于一个实物相连概念,而上升到一个哲学上的高度;即万物互联使得信息化时代的中心即为信息,而信息相连的中心则为互联网。目前的大数据、物联网及云计算等网络计算的发展使得万物互联成为现实。

1.4移动互联网技术解决了终端网络接入的最后束缚

移动智能终端的飞速发展使得连入网络的最后束缚得到了解决,目前,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便捷地接入互联网而进行各项活动,特别是在线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使得我国在支付方式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毫不夸张地说,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实现使得信息化技术的普及成为现实。目前,没有任何计算机知识基础的人都能使用相关终端设备来获取信息而为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从上述“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四大特征来看,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统一化、多样化及异构化和复杂化的信息化时代,从而使得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信息化技术;在这个大背景下,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必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如果人们在进行在线支付时,没有相关安全保证,试问,还有谁愿意使用这样的支付方式。当然,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保证。在下一小节,笔者将分析说明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的相关现状及挑战,并给出相关解决方案。

2“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技术

由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信息的依赖已经到达了如依赖水和电的程度,因此,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必然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本小节,笔者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及“互联网+”的相关特征下的安全问题等方面来分析“互联网+”下的安全问题。

2.1数据安全

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计算机处理的数据是以二进制表示的机器编码,不管是文本、声音还是图像、动画等,最终都以二进制数据编码后由计算机存储或处理。因此,二进制数据的安全问题必然是网络安全中最基本的安全问题之一。为了实现数据的安全,人们一般采用密码技术与计算机结合而形成现代密码技术来完成此任务。所谓密码技术,即将数据通过相关技术手段使之成为不可识别的内容,若合法用户则需将这些不可识别的内容还原为原有数据后才能使用,而这些过程中需要的一项关键因素即为密钥。采用密码技术可从数据的底层保证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2网络安全

“互联网+”下的网络安全即为互联网的安全,目前,在Internet网络的各个层次都建立起了相应的安全机制。在互联网层的IP协议的基础之上,采用了IPSec协议来实现IP层的安全;在传输层,运用了SSL和TLS等协议来实现端到端的网络安全;在应用层,各应用协议也有相应的安全协议相支撑,例如超文本传输协议即有HTTPS来实现万维网的应用安全。

2.3子网层安全

在互联网的分层网络体系结构中,子网层位于网络的最底层,主要表现为各物理网络的构成。目前在“互联网+”的网络时代,子网层的多样性、异构性和复杂性使得万物互联的信息化时代成为现实。同样也因为子网层的这些特性,使得其安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首先,现在连入互联网络的物理网络不再是单一的有线局域网络,它可以是有线局域网、无线局域网,也可以是以任何形式的智能物理设备组成的自组织网络;其次,移动通信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使得各种不同物理设备随意自组织加入互联网成为现实。因此,从子网层入手来解决安全问题,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下的重要网络安全问题之一。

3“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的几点建议

网络安全的相关问题从TCP/IP协议簇的上层结构来看,已经拥有很成熟的网络安全技术,这是因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为了满足其安全需求,其安全技术的发展也日趋成熟。而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无线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移动互联网技术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前动力。因此,终端用户从其子网层随意自组织进入互联网络,这使得其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下面笔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特征,从子网层入手,提出几点与“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的建议。

3.1接入网安全

在底层终端用户连入互联网之前,必须选择相关接入网络来进入互联网。例如,可能通过有线将设备连入物理网络,也可以通过无线局域网或移动流量数据等连入网络。为保证接入网的安全,从网络的角度而言,要阻止不法用户接入网络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例如,在无线局域网络中就有WEP和WPA等相关协议来完成相关认证。另外,从用户的角度而言,不随意连入来历不明的网络热点,以使自己不暴露在不法人员的网络中而得到相应安全保护。

3.2加强终端用户安全意识

用户终端一旦连入互联网后,网络数据的表现形式及传输方式即不为其所知和所关心;此外,用户也因没有专业的网络知识而无法解决网络下层数据处理问题。因此,网络的底层对终端用户而言都是透明的,从而使得用户也不需要去关心下层安全问题,把这些问题都交给网络安全机制去处理。而对于终端用户主要是针对网络应用方面的安全需自身处理,使得网络信息用户的层次是安全的,这需要用户增强安全意识且制定相应安全策略。

3.3用户安全策略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使用者网络终端用户需制定相应安全策略以确保自身的信息安全,笔者依据“互联网+”的特性提出如下安全策略。(1)口令安全。用户在进行网络应用时,一般都采用口令进行身份认证,因此,口令的安全即为用户网络安全的第一要素。(2)访问安全。用户在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时,访问的安全尤为重要,用户应不随意访问来历不明的信息系统。(3)支付安全。用户在运用网络在线支付时,不可采用“一篮子工程”,即为了支付的便捷将各支付系统与网上银行随意绑定;可采用“即存即用”原则来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即需要支付多少,提前存入多少资金,即使账号有失也不会带来太大损失。(4)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用户不可随意将个人隐私信息暴露在各信息系统,应采用相关安全机制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5)防网络陷阱安全。在信息一体化的时代,不法分子也通过信息手段来制造网络陷阱骗取财物,例如黑网贷、电信诈骗等,其实防网络陷阱只需自身安全意识强且不贪小便宜即可防范此安全问题。

4结语

本文首先阐述了“互联网+”时代的基本特征,然后从网络的各个层次分析了网络安全机制,最后从用户接入网络和用户终端层面上重点阐述在信息一体化时代下网络安全的相关建议。下一步的工作是将相关安全策略具体化以形成网络安全模型。

[参考文献]

[1]肖宏,马彪.“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的作用及发展前景[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10):1046-1053.

[2]赵若瑜.“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8(1):151-152.

[3]欧阳日辉.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技术革命如何孕育新型经济社会形态[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10):25-38.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商务模式;教学体系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IT创新发展迅猛,IT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不断激发出新的消费需求,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居民消费模式向信息消费发展,破解原子消费对我国环境与生态保护的难题,促进“新四化”(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融合与发展。我国信息消费发展具有良好基础和巨大潜力,但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服务与创新能力还远不如西方国家,存在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弱、配套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亟需开展与促进信息消费相关人才培养的体系建设,以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

随后,国家在201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导向上推动生产业,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尤其是通过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服务于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数据托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外,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重要一环是工业制造新现代化,要求传统产业大力引进信息化、电商方面专业人才,支撑商务模式的改造与创新,这也对电商人才的培养提出进一步要求。

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各行业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商务”(广义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加快推进“互联网+商务”的发展,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商务模式,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重要意义。这进一步明确了基于互联网商务应用与高端人才需求的重大趋势,对满足互联网商务模式设计、开发、构建、应用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本文聚焦于互联网商务模式教学上的核心问题,提出通识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研究教学三个层次的教学体系构建方案,并进一步从课程目标、教学形式、讲授内容的基本要求、教学难点和重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能力素质提升指标这六个方面予以探讨,以期为“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培育满足各行各业需求的新型商务人才提供参考思路。

二、互联网商务模式

商务模式本质上是若干因素构成的一组赢利逻辑关系的链条,是商务战略生成的基础,商务战略是在商务模式基础上的行为选择。价值主张、价值网络和价值实现等要素之间的不同组合方式形成了不同的商务模式。商务模式设计是创业机会开发环节不断试错、修正和反复的过程,是分解企业价值链条和价值要素的过程,涉及到要素的新组合关系或新要素的增加。

学术界,有关商务模式的研究大多与电子商务有关。Zott等的文献研究也证实其研究的49个商务模式定义中,四分之一同电子商务有关。但学术界关于电子商务模式的概念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定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Morris将商务模式的定义归为三类:盈利观、运营观和战略观。盈利观认为商务模式是企业获取利润的逻辑; 运营观认为商务模式是一种结构化的配置,强调内部流程和基础管理;战略观认为商务模式应该从总体上体现企业的市场定位,跨组织边界的相互作用和发展机会,强调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

教学实践中,Afuah 和Tucci认为,决定互联网企业业绩的因素有三个:商务模式、商务运作环境和变化。商务模式是一个系统, 整个系统运行的好坏不仅取决于系统各个部分,还取决于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同时商务模式各个部分的连接环节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些产业中,公司必须对它们的商务模式不断创新,必须在其他公司迫使它们改变之前做出改变,这些能够引起公司改变的机制成为“动力机制”。Afuah 和Tucci随后将其构建的商务模式称为“互联网商务模式”,并建立了一个教学教材体系。

基于上述理论、实践、教学上的研究与探索,亟需对互联网商务模式的教学体系进行探讨,为高校培养具有全局观、战略观、实操能力的互联网商务建设人才提供有效思路。

三、互联网商务模式通识教学体系建设

(一)课程目标

互联网商务模式教学目的是培养互联网商务管理人才的基础理论,并系统地讨论互联网商务业绩的商务模式、决定因素、价值网络、竞争环境、互联网商务模式的组成、动力机制、评价方法及相关战略及其应用。通过系统训练,让授课对象充分理解互联网商务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掌握互联网商务相关内容的科学定义及其发展方向,从而提高自身参与互联网商务实践的能力。

(二)教学形式

互联网商务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且应用性很强,因此,应在教学设计上对互联网商务概念、原理、模型和方法进行必要的讲授,使学员理解应用互联网为何能获得竞争优势。并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经典案例讨论、实践操作、模拟演示、课堂思考等,启迪学员的思维,把握最新动向,提高观察、思考、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讲授内容的基本要求

1. 掌握互联网商务的基本概念、商务模式、价值网络与环境因素。

2. 掌握互联网商务模式的组成部分、动力机制与评价方法。

3. 理解互联网商务模式竞争环境与宏观环境的作用。

4. 能应用基本概念、工具对互联网商务模式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战略。

(四)教学难点和重点

1. 难点。互联网商务环境分析技术与方法、商务模式分析方法;

2. 重点。互联网商务创业环境分析、商务模式变迁、商务模式结构组成分析等。

(五)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1. 教学方法。讨论教学+案例教学、头脑风暴+实践教学。

2. 考核方式。期末商业计划书与案例制作、平时考核相结合,采用1:3:6综合成绩评定体系。其中10%为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课堂参与;30%为课程作业,包括新模式观察与分析;60%为期末成绩,以课程论文或考试形式进行。

(六)能力素质提升指标

通过系统的训练与实践,学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见表1,从0~5表示能力素质从低到高。

四、互联网商务模式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课程目标

该体系旨在培养学生利用互联网工具开展商务活动的创新能力与管理操作能力,掌握互联网商务模式的构建与分析方法,认识互联网商务活动中潜在的商机及陷阱,基于自身的资源优势建立新的商务模式并开展商务活动。课程系统研讨互联网商务业绩的决定因素、商务模式、价值网络、竞争环境、动力机制、评价方法及相关战略及其应用,提高学员参与互联网商务实践的能力。培养具备较好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际运作能力的互联网商务模式开发与管理人才。

(二)教学形式

在教学设计上对互联网商务概念、原理、模型和方法进行深入的研讨,教会学员应用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并获得竞争优势。同时,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讨论、实践操作、模拟演示、课堂思考等,启迪学员的创业思维,使学员了解互联网商务的最新动向及发展趋势,捕捉知识经济环境中蕴藏的种种商机。

(三)讲授内容的基本要求

1. 互联网创业环境分析。

2. 互联网商务模式结构组成。

3. 互联网商务模式的构建。

4. 互联网商务模式的评价。

5. 互联网创业案例剖析。

(四)教学难点和重点

1. 难点。互联网商务环境分析技术与方法、商务模式构建方法、商务模式的驱动因素。

2. 重点。互联网商务创业环境分析、商务模式变迁、商务模式结构组成、价值网、战略分析等。

(五)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1. 教学方法。讨论教学+案例教学、头脑风暴+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兵棋推演。

2. 考核方式。期末商业计划书与案例制作、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10%为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课堂参与;30%为课堂训练实效考察,包括新模式观察与分析;60%为期末成绩,以商业计划书编写或案例制作形式进行。

(六)能力素质提升指标

通过系统的训练与实践,学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见表2,从0~5表示能力素质从低到高。

五、互联网商务模式研究教学体系建设

(一)课程目标

该体系旨在培养面向互联网平台的商务模式的研究与创新人才。训练互联网商务模式的构建与分析方法,认识互联网商务活动中潜在的机遇及陷阱,提升对竞争环境、动力机制、评价方法及相关战略的研究、分析、制定能力。

(二)教学形式

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演示、机会识别等,观察与分析互联网商务模式发展最新动向及趋势,撰写案例、培训材料及商业计划书。

(三)讲授内容的基本要求

1. 互联网创业环境分析。

2. 互联网商务模式的构建方法。

3. 互联网商务模式的评价。

4. 互联网创业案例剖析。

5. 创新商业模式实训。

(四)教学难点和重点

1. 难点。互联网商务环境分析技术与方法、商务模式构建方法、商务模式的识别与创新。

2. 重点。互联网商务创业环境分析、商务模式变迁、新商务模式构建。

(五)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1. 教学方法。讨论教学+案例教学、头脑风暴+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兵棋推演。

2. 考核方式。论文撰写、商业计划书、案例制作及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10%为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课堂参与;30%为课堂训练实效考察,包括新模式观察与分析;60%为期末成绩,以课程论文、商业计划书编写或案例制作形式进行。

(六)能力素质提升指标

通过系统的训练与实践,学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见表3,从0~5表示能力素质从低到高。

六、展望

互联网商务模式本质上是互联网利润点、客户价值、实施策略、动力机制等若干因素构成的一组赢利逻辑关系的链条,是互联网商务战略生成的基础,决定互联网商务业务的生死成败。高校通过互联网商务模式三层教学体系的应用与实践,培养商务模式的分析、构建与创新人才,为我国“互联网+”背景下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经济业态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陈燕武,邓兴磊.我国城乡居民信息消费比较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2]俞世峰.生态消费需求视角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理论探讨,2015(04).

[3]辜胜阻,曹冬梅,李睿.让”互联网+”行动计划引领新一轮创业浪潮[J].科学学研究,2016(02).

[4]孙艳霞.电子商务模式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12(05).

[5]Zott C,Amit R,Massa L.The business model:theoretical roots,recent developments and future research[C].IESE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Paper WP-862,June,2010.

[6]Morris M,Schindehutte M, Allen J. The entrepreneur’s business model: toward a unified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3(01).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5篇

电子工业出版社总编辑、“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刘九如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时表示:总理曾说过,“互联网+”未知远大于已知,未来空间无限。实际的确如此,一年多来,“互联网+”成为各行各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和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引擎。各行业纷纷行动,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互联网思维实现创新创业,“互联网+”遍地开花,取得丰硕成果。

随后,刘九如介绍“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成立以来所作的一些工作。他说:“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旗下专注‘互联网+’研究跟踪的专业咨询机构,‘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专家对腾讯、阿里、京东、中关村创业大街等企业和机构进行了调研,联络行业专家和企业家召开了有关‘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政策环境’,‘互联网+新业态’等多次主题研讨会,组织和参与了‘互联网+教育’发展态势研究和‘互联网+农业养殖’业模式研究等多个项目。我们‘互联网+’行动对就业影响的研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的转发,我们根据《数字时代国家政治的危机》一书研究编写的专题研究报告,通过中央网信办递交到了包括在内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手中。此外,‘互联网+’研究中心还利用挂靠在电子工业出版社的便利,参与编辑出版了《2015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书籍。可以说,经过八个多月的努力,‘互联网+’研究中心已经广泛联络起了活跃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各界专家学者、企业家、创业者,成为我国‘互联网+’研究交流的良好平台和推动‘互联网+’行动的专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杨学山出席本次论坛活动并发表了题为《互联网+经济转型》的主题演讲,从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互联网+、+互联网三个方面讲了“互联网+”的目标、任务和边界,以及如何正确理解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辨证关系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关系。他指出:“关于‘互联网+’,我们既要看到有很多成绩和成功案例,也要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分歧。‘互联网+’究竟是什么?如何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深入的思考。”

杨学山认为,“互联网+”的任务应该有三个方面: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任务、‘互联网+’的任务和‘+互联网’的任务,并特别强调:很多人在理解“互联网+”的时候,把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任务有意或无意地给忽略了。他说:“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互联网本身没有建设好和发展好,‘互联网+’便是空中楼阁,毫无意义。互联网自身这个基础必须牢靠,互联网+才能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应该继续把互联网的带宽问题解决。尽管这几年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宽带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要想全面有效支撑‘互联网+’的发展,无论是带宽速率还是网络覆盖率都是不够的,还需要大幅度提高。此外,互联网作为一个公众平台,作为一个社会基础设施,在连接上(用户渗透上)还有大量工作是要做的,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企业组织。只有让更多的人能够快速方便地接入互联网,‘互联网+’发展才能有持续的动力和基础。”

腾讯研究院产业中心主任李刚在大会上了“互联网+指数”,并围绕新经济的发展趋势未来机会与大家进行了讨论。他在介绍项目启动背景时说:“我国每天都有数亿人在使用手机,进行通信,进行点餐、叫车、预定出行各种各样的活动,我们在想能不能把这些数据会聚起来画一幅中国线上的数据地图,计算一下各个地方的产出,于是就设计了‘互联网+指数’项目。整个指数的指标体系包括四个分指数:基础、产业、创业创新和智慧城市。”

传统IT厂商代表浪潮信息产业集团执行总裁王柏华围绕软件、服务器等关键信息技术的国产化发展,介绍了浪潮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信息安全以及推动“双创”方面的业务布局和成功探索。他说:“连接能力和数据是一切+的基础。浪潮去年宣布先期投资100亿元在全国建设7个核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和50个地市云计算中心,目前已经建成4个核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和17个地方云计算数据中心。”

易观国际创始人、易观亚太总裁杨彬发表了题为《“互联网+”与企业创新》的主题演讲。他认为,要打好“互联网+”的三大战役的核心是顺应供给侧改革大势,用“互联网+”让产品在好品质好品位的基础上重塑好生态,跟各个层级的公关去做合作。

途家联合创始人兼CEO罗军进行了题为《互联网+住宿分享,创新动能》的主题分享。他主要从互联网+经济模型提出自己的见解,分享中提到:未来三十年之内资本对社会可能将会被分享经济模型取代,有两个行业的分享经济经济模型成功案例:一个是车的出行,一个是住宿。

正益移动董事长王国春发表了题为《传统企业“互联网+”战略的落地探索》的主题演讲。做“互联网+”应该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要把互联网当成一个渠道,一个是要利用互联网这个工具来改进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营销,还有就是行业互联网化。最后他从行业“互联网+”跟企业“互联网+”分享了具体案例,企业自建“互联网+”和建设平台生态是发展方向。

梆梆安全首席运营官赵宇发表了题为《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主题演讲。他指出,信息的产生、传输、存储、销毁的过程当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信息泄露的情况,“互联网+”的重要是两化:传统企业的在线化和数据化,同时要加强对移动安全的投入。

此外,本次活动还有两个重大:2016年中国“互联网+”工业应用领域十大新锐案例以及《“互联网+”引领中国制造2015》新书首发。

2016年中国“互联网+”工业应用领域十大新锐案例评选工作由工业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与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联合发起,有4个评选维度:融合程度、技术先进性、提质增效和社会影响。工信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佳宁在本次大会上宣布了经过三轮评选后的最终结果:1001号云制造平台(南京壹千零壹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BroadLink DNA Kit平台(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虹IC工厂的供应链网络协同(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美克家居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互联工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工业智能网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钢网――钢铁电商平台(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极路客智能驾驶服务、红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制衣工厂(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云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于佳宁还总结了这十大新锐案例的一些特点。

第一,涵盖多种类型,基本反映互联网与工业应用融合的模式。十大新锐案例涉及到生产过程智能化、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云制造平台、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平台、B2B行业电子商务、智能产品开发工具、智能产品等多种融合模式,既有工业企业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模式,主动改造生产方式和产品形态,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案例,也有互联网企业深度服务工业企业的案例,体现我国互联网与工业应用融合呈现出双向融合、形态多样的特点。

第二,涉及多种行业,反映“互联网+”对工业的广泛影响;十大新锐案例涵盖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原材料工业、消费者工业等各大工业领域,说明“互联网+”在工业领域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

第三,地域分布广泛,反映各地“互联网+工业应用”反应特色;十大新锐案例的实践经验体现“互联网+”对推动工业企业降低创新成本和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实现节能减排、推进服务型制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6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业务; 用户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341-01

一、移动互联网的概念

所谓移动互联网是是指互联网与移动通信这两者在基于各自长期的独立发展后进行互相融合的所产生的新型网路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是以宽带IP为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能够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等多项开放式的电信网络.

二、 移动互联网的特点

(一)移动终端的便携性。

移动互联网的基础结构是一张立体的网络结构。GPRS、EDGE、3G、4G、WLAN和WIFI将这种立体结构物进行无缝覆盖,使得移动终端具有通过上述任何形式联通网络的特性;再加上移动终端便于用户随身携带和随时使用,所以这样就使得用户可以在移动状态下能够使用移动终端随时随地的接入和使用互联网服务并利用互联网上各种的资源。

(二)业务使用的安全性。

用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业务时,尤其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时,能够更具备安全性。如今不少的移动终端,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等,都具备各种网上支付方式,其中不少的支付功能需要用户使用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甚至有的业务需要专门的APP验证软件进行联网验证,这无疑使得人们在进行业务交易时变得更加安全,个人的隐私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三) 终端和网络的局限性。

移动互联网业务在具备便携性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网络能力和终端能力的各种限制:在网络能力方面,尤其是处在无线网络传输环境,人们经常会发现发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忽快忽慢,这便是因为技术能力与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了无线网络传输网络数据的能力;在终端能力这一方面,移动互联网传输网络数据的能力会因为受到终端的大小、处理能力和电池容量等因素的限制而变弱。此外,无线资源的稀少性决定了移动互联网必须遵循按流量计费的商业模式,这也就限制了一大部分用户在使用移动终端连接互联网时,不能享受网络数据容量较大的网络业务[1]。

(四)精确的定位性。

移动终端因为能够连接互联网,这使得移动终端具备了定位性,例如:人们可以使用移动终端里的地图功能来确定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甚至人们还能够定位自己的目的地。此外,无论是什么样的移动终端,其个性化程度都相当高,尤其是智能手机,我们可以通过任何一个智能手机的号码能够精确的找到其主人是谁。而如今移动互联网的业务种类越来越丰富,这也就使得移动互联网能够针对不同的个体,提供更为精准的个性化服务。

三、移动互联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移动互联网的现状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可谓非常的迅猛,移动互联网先后经历了大型机时代(上世纪60年代),小型机时代(上世纪70年代)、桌面互联网发展时代(上世纪90年代)再进入移动互联网发展时代(本世纪初发展到现在)。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下也促进了移动终端的发展,尤其是手机终端,现在全球手机市场也呈现出一种不断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娱乐类的业务为例,当前基于手机的娱乐型的业务已经创造了一个价值达到数百亿元的商业市场,也由此成为运营商集中火力发展的领域。

此外,移动互联网业也在推动着社交平台成为移动互联网的重要配置。例如:Google推出后两周,用户数量就突破1000万,在三周之后其独立访问用户总数已经增加到2000万人;Facebook的用户数量增长达到7.5亿,每天的分享次数高达40亿,而现在它的移动用户数已经超过了2.5亿;随着人人网在2011年5月份上市,现在人人网已经拥有了8000万用户同时还拥有2000万活跃用户[2]。

(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1、技术逐渐趋向于多元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移动互联网会逐渐将电信、互联网、媒体和娱乐等产业进行融合,并让各种宽带无线通信和移动通信都在移动互联网业务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从长远来看,移动互联网的实现技术多样化是目前移动互联网在追求创新前提下的一个重要趋势。

(1)网络接入技术逐渐多元化

移动互联网的接入技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无线局域网接入技术Wi-Fi,无线城域网接入技术WiMAX和传统3G加强版的技术。不同的接入技术适用于不同的场所,使用户在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和环境下选择合适的接入技术进入相应的网络,这样就要求移动终端要具备多种接入能力,也就是所谓的多模终端。

(2)移动终端的多样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各种新型业务的出现,移动终端设备也呈现出多样化,移动互联网设备中最为人们熟悉的就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移动终端产品。例如:Intel推出的MID,是利用蜂窝网络、wlan和Wi-Fi等接入技术,并充分发挥Intel在多媒体计算方面的能力,支撑移动互联网的服务。2007年11月初美国亚马逊公司了电子书阅读终端――Kindle,使得用户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从亚马逊网站下载电子书、订阅报纸及博客。

2、商业模式呈现多元化

业务想要成功,就需要成功的商业模式来进行支持。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新的空间。目前,广告商业模式仍然是主题的盈利模式,它是指免费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而盈利则是要通过收取广告费来实现,例如:如门户网站和移动搜索。此外内容商业模式与服务商业模式也逐渐发展起来,内容类商业模式是指通过对用户收取信息和音视频等内容费用实现盈利,比较典型例子有:付费的信息类、手机流媒体、移动网络游戏和UGC类应用;服务类商业模式是指基本信息和内容对用户免费开放,但是用户要为相关增值服务付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盈利,例如:即时通信、移动导航和移动电子商务均属于此类[3]。三种商业模式就构成了商业模式的多元化。

3、 APP应用的多元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APP应用逐渐变得火爆起来,在未来的10年中,APP应用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现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发展速度相当惊人,几乎是半年一个变化,特别是随着苹果公司的iphone5S和三星公司的GalaxyS5两款高端智能手机相继问世,把智能手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外移动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在这些条件的带动下,用户对于APP应用需求增大,无论是社交、饮食或则旅游,用户都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移动终端来进行搜索,这也就促使APP应用的发展加开脚步。就相关数据统计苹果公司的APP Store上的应用以达到百万之上,拥有注册用户账号5000万以上。为了把握住机遇,不少APP应用开发者都在积极创新,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开发新的APP应用,争夺更多的,以图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 实战新闻:《移动互联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2012年12月21日

[2] 石现升:《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2011年08月25日 中广互联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7篇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图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图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互联网广告。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互联网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互联网广告者:

(一)对互联网广告内容具有最终修改权、决定权的;

(二)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网站经营者;

(二)在自设网站自行广告的广告主;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广告经营者;

(五)通过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类互联网自媒体资源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第六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明显位置加载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

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开展广告活动,并向第三方广告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与其身份资格、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内容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广告主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二)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该资源经营者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四、五、十二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者者。不得通过违法违规的网站广告。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使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以及与其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等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并存档备查;对于在该互联网媒介资源直接显示的广告内容以及其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还应当履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者的义务。

对已经的互联网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广告样件、合同和证明文件。保存时间应为自该广告最后一次之日起两年。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布其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广告主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在进行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影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广告内容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主已自行修改并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自行发现的、公众举报的、广告监管机关提示告诫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核查、屏蔽或者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可以利用他人的网站、网页、软件、视频等互联网媒介资源经营、互联网广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款情形中,存储于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信息的,是该互联网广告的经营者和者;未存储完整广告信息仅在时调用、推送广告的,是该部分未存储的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是该部分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者。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通过本条第一款方式经营、广告,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实名登记本条第一款互联网媒介资源所有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网站备案号等有关信息,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登记时应当与对方约定,对方的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

(二)在广告及链接或者互联网终端显示的广告区域上清晰标明自身作为广告经营者或者者的身份,使消费者能够辨别广告来源;

(三)不得通过违法违规的网站广告;

(四)的广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通过移动互联网终端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发送广告的,在用户同意或者拒绝接收广告的选项内,还应设置同意或者拒绝接收广告的时间选项,不得在用户设定的拒绝接收的时间发送广告。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陆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

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展。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利用浏览器等各类软件、插件,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各类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通信线路、网络设备以及插件、软件、域名解析等方式劫持网络传输数据,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各类广告;

(三)以虚假流量、恶意植入数据、恶意点击等方式改善自身排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利益、贬低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四)以结盟、联盟等方式限制他人进入某一市场或经营领域;

(五)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作为文字链接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的关键字、加入网站页面或源代码提高搜索度,诱使消费者进入错误网站;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 通过门户或综合性网站、专业网站、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互联网私人空间等各类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使一般互联网用户能辨别其广告性质。

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不使消费者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

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送的广告应当在发件人和标题部分明示邮件、信息的来源和性质,使消费者在打开邮件、信息之前即能获悉其广告性质。

自然人以收费或者免费使用商品、服务等有偿方式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使普通互联网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该种有偿关系,识别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或者不同于普通互联网用户的身份。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在互联网上。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互联网处方药、烟草的广告。

各类网站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链接处方药生产销售企业、烟草生产销售企业自有网站、网页,搜索引擎网站不得为此类网站、网页提供付费搜索广告服务。

第十九条 对于涉嫌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活动,由本办法规定的广告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对同一违法互联网广告,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关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代言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案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异地管辖相关广告活动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情况及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五条或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信息平台违法广告未予制止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本办法的互联网广告,可以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九条,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技术手段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媒介资源进行调查、检查,查看、调取、复制有关的广告信息和网站后台数据。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上述调查、检查应予协助、配合,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或者排除技术障碍,不得拒绝、阻挠或者设置技术障碍。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调查取证:

(1)监管机关与当事人双方采取拷屏、页面另存、直接照相等办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后,当场打印并签字;

(2)委托公证机构公证;

(3)委托具有法定的电子证据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取确认相关证据;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取证方式。

互联网广告的证据,应当包括广告内容样件和网址、IP地址、域名、源代码等与该广告唯一对应的路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资格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广告者所在地、网站域名备案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具备真实备案信息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经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行政规章中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力争年内完成起草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xx年立法工作计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国办相关通知如下

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件)

1.为了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提请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2.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机构以及专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正常秩序,促进专利行业健康发展,修订专利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

4.为了规范缔约程序,使缔结条约程序法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满足我国大幅增长的对外缔约实践需要,制定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9件)

1.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环境与秩序,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2.为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快递条例(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起草)。

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4.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5.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计生委起草)。

6.为了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

7.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

8.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起草)。

9.为了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三)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件)

1.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请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文化部起草)。

2.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

3.为了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信办起草)。

(四)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1.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完善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局起草)。

2.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起草)。

(五)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1件)

为了贯彻实施反间谍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制定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安全部起草)。

(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件)

1.为了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局起草)。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8篇

另外,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依然是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但用户手机网民增幅较2009年趋缓;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预示着更多的经济活动步入互联网时代。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4.5亿大关,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末的60.8%提升至66.2%。手机网民较传统互联网网民增幅更大,依然构成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

随着我国网民上网设备多样化发展,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率增速最大。《报告》显示,2010年,网民使用台式电脑、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网的占比分别为78.4%、66.2%和45.7%,与2009年相比,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率上升最快,增加了15个百分点,手机和台式电脑上网使用率分别增加5.4%和5%。

《报告》显示,虽然我国有线(固网)用户中宽带普及率已经高达98.3%,但是全国平均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仅为100.9 KB/s,远低于全球平均连接速度(230.4 KB/s)。目前,国内各省中河南、湖南和河北的平均连接速度排名前三,分别为131.2 KB/s,128.2 KB/s和124.5 KB/s。

当前,娱乐类应用在我国网民网络应用中呈现下滑势趋势,电子商务类互联网应用则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最快、最迅速的主力军。

《报告》显示,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我国更多的经济活动正在加速步入互联网时代。

与电子商务类应用规模和模式的快速增长,网络娱乐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报告》显示,2010年大部分娱乐类应用渗透率均已下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视频的用户渗透率分别下降4.2%、2.4%和0.4%,用户规模增幅相对较小。

当前,中小企业纷纷试水“网络营销”。《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达92.7%,规模较大的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更是接近100%。43%的中国企业拥有独立网站或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店;57.2%的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应用水平为42.1%,其中电子邮件以21.3%的比例成为“最普遍的互联网营销方式”。

随着政府对网络安全问题集中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络安全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形势依旧严峻,问题仍不容忽视。《报告》显示,2010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比例为45.8%;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占21.8%。

互联网应用例子第9篇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依然是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但用户手机网民增幅较2009年趋缓;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预示着更多的经济活动步入互联网时代。

网民规模突破4.5亿大关上网设备呈多元化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4.5亿大关,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末的60.8%提升至66.2%。手机网民较传统互联网网民增幅更大,依然构成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

我国网民上网设备多样化发展,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率增速最大。《报告》显示,2010年,网民使用台式电脑、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网的占比分别为78.4%、66.2%和45.7%,与2009年相比,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率上升最快,增加了15个百分点,手机和台式电脑上网使用率分别增加5.4%和5%。

商务应用持续“领跑”网络 网络娱乐渐入平稳期

当前,娱乐类应用在我国网民网络应用中呈现下滑势趋势,电子商务类互联网应用则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最快、最迅速的主力军。

《报告》显示,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我国更多的经济活动正在加速步入互联网时代。

与电子商务类应用规模和模式的快速增长,网络娱乐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报告》显示,2010年大部分娱乐类应用渗透率均已下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视频的用户渗透率分别下降4.2%、2.4%和0.4%,用户规模增幅相对较小。

中小企业试水“网络营销” 基础网络安全不容忽视

当前,中小企业纷纷试水“网络营销”。《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达92.7%,规模较大的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更是接近100%。43%的中国企业拥有独立网站或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店;57.2%的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应用水平为42.1%,其中电子邮件以21.3%的比例成为“最普遍的互联网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