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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用调查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8 10:31:27

商务信用调查

商务信用调查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指标 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 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 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 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 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记AHP) 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商务信用调查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指标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商务信用调查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经济功能

【中图分类号】F2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5-0102-04

【作者简介】郭欣,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

张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集成电路工程。(湖北武汉430079)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普及,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易已经不再局限于现实生活中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网上交易,网上购物逐渐成为新的潮流,电子商务随即迅速发展起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买方和卖方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的交易,不会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这就促进了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出现,同时引发了商品交易管理的漏洞,进而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模式。本文借助图书馆和网络资源收集了大量有关电子商务的资料,同时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与国内各个地区的消费者展开了网络探讨,通过大量的取证和调查,初步掌握了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交易的一般模式。对于大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来说,网络支付系统是关键的中间媒介,消费者比较青睐的有信用认证、权威机构的实名制服务和支付宝等,通过第三方的支付工具,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开展。本文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全面调查分析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经济功能。

二、研究假设

(一)信用反馈机制

信用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它已经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尤其是在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中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当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产生交易的需求时,双方会自然地看一看对方的信用等级以及商品评价详情,信用等级高、商品评价好的交易双方就很容易完成,交易完成后双方都保留有对对方评价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方面表现为对对方评定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系统自动收集这些评价并按照一定规则计算出对方的信用度,进而评定信用等级、分类;另一方面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交易状况进行简短的文字评价,包括对商品质量、服务水平、信用度进行的评价。这些交易评价信息反馈到双方信用记录中会对他们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

H1:信用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对商品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有正向影响。

(二)实名认证

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商品交易,在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虚拟身份在网络中进出各个网站,如果不采取一定防范措施就很可能出现恶意诈骗、信用欺诈等问题。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打破网络中完全虚拟的身份,最好的措施就是实现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一一对应,因此通过网络实名认证,将虚拟身份与现实世界中的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联系起来势在必行,这样就能保证网络中行为人负起应负的责任。而实名认证需要信用中介对网络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的核查,实现了这一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就会有明显提高。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

H2:实名认证的有效性对商品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有正向影响。

(三)第三方支付工具

电子商务实现了商品的网络流通,买卖双方没有进行面对面的交易,在无法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买方能够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同时卖方又能够得到应有的货款,这就需要一个信用平台实现双方利益的保障,这就是第三方支付工具。现在利用率较高的支付宝就是淘宝网采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定后,买方先将货品订购下来,向支付宝支付商品全额的货款,卖方在接到支付宝收到货款的通知后向买方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并检验满意后再通过网络通知支付宝已收到货物,这时支付宝再将买方的货款转到卖方的账户上,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等,可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淘宝网申请退货或退款,当退款时支付宝所起的作用和买时一样,只是程序倒过来了。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保障,买卖双方对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的信任度都提高了,也使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基于此推断,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

H3: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有效性对商品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有正向影响。

三、调查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对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经济功能的具体研究假设,并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讨论。结合研究的实际需求,本文总共编制了六个潜在变量,并借用李克特五级星表进行实际测量,同时结合安德森和葛斌等提出的建议,按照下面详细的步骤有序地设计相关变量的测量题项。起初,搜索国内外最先进的研究成果,筛选各潜在变量涉及最多的测量题项,并将其翻译为中文。其次,结果我国国内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已经翻译为中文的测量题项进行深度的剖析和整改,并对经验丰富的同学展开深入的访谈,挖掘测量题项的真正潜力,寻求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进而提升测量题项的信用度。最后,将初步设计的调查问卷在小范围内开展调查,并结合调查结果进行修改,从而构建最终的调查问卷。

1.控制变量的测试题项设置

本文的调查问卷总共设计了五个控制变量,主要围绕个体的消费者展开,通过了解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购物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调查个体消费者对电子网络购物的次数和效度。

2.潜在变量测试题项设置

在本论文的变量设计中总共包括六个潜在变量,分别是信用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实名认证的有效性、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有效性、沟通及互动机制的有效性、电子商务网站平台的信任及交易主体购买意愿。本文以天猫网作为调查问卷设计的主要对象(天猫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序的调查题项编制流程,不断完善各个潜在变量的题项设计思路。

(二)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电子商务中介是否对交易双方产生干扰作用,不良的中介交易是否能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本文挑选具有天猫会员级别的用户作为研究对象,因为本文的调查问卷设计的内容和针对的对象都与网络有关,因此,本文的调查问卷主要采取了网络调查的模式。本研究调查问卷的调研时间为2012年2月,借助电子邮件营销平台一共发送调查问卷6000份,回收问卷共计352份,其中有效问卷277份(对于在问卷中表示没有浏览过天猫网的调查样本视为无效样本),满足实证研究对样本数量的要求。本文对回复的邮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虽然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电子邮件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然而用户通过邮件进行反馈的比率相对比较低。

四、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本次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77份,针对问卷中设计的问题我们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互联网使用年限、年平均购物次数、单次平均购物金额,并利用SPSS13.O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描述性的统计。

从表1互联网使用年限来看,调查对象的互联网使用年限绝大多数都在3年以上,3年以上的百分比达到了96.03%。在这样长的时间内,用户对互联网的理解已经较为深刻,对电子商务也有了较多的了解,大部分用户都曾经用过淘宝网进行网上购物,因此,本次的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真正反映信用中介在电子商务中的经济功能。剩余的一少部分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虽短,但是也对电子商务有一定的了解,能对本次调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从表2调查对象年平均购物次数来看,调查对象从淘宝网上进行购物的次数一般较多,多数在4次以上,占到了90.61%,有些用户已经达到了10次以上,这些用户中甚至有些达到了数十次。用户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几次后,就会被它的方便与快捷所影响,喜欢上电子商务,这也是电子商务最近几年能够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从表3调查对象单次平均购物金额来看,多数人控制在150元上下,达到了80%多。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别重要的是人们对电子商务仍然有较大的担忧,这需要商家和信用中介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提高自己的可信度,使用户对电子商务有更多的信任与参与,这在无形之中就加深了用户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与信赖。

五、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检验

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对所调查的问卷数据信息进行分析:

(一)本文研究开始设定了初始结构方程模型,并对模型中的初始影响的路径依次进行了验证

结构显示,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正好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中实名认证到网站信任的路径系数值明显低于1.76的参考值,并且计算出的P值显示差异也不明显。也就是说,这一路径没有达到结构方程模型对路径的检验要求。

(二)在初始模型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或深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这样模型的结构就更具有了实用性

本文结合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分析的结果以及基本的理论实践状况,对模型进行了适度的调整,获得了模型2。根据表4,透过数据可以看出修改后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指标符合实际要求。

根据表5对修正后的结构方程模型路径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分析表中对模型结构进行的每个参数测定都达到了设定的要求,实际情况与要求的拟合度非常好,这也表示我们进行的模型修正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了,不需要再对结构模型作出调整。

(三)对修正后的结构模型进行研究

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信用中介主要通过三条最优路径实现了其在电子商务中的经济功能,这三条路径分别是“实名认证一信用反馈”、“信用反馈_网站信任”及“第三方支付网站信任”。这是三条主要的实施路径,其他路径对于信用中介经济功能的实现也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没有这三条路径明显。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信用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实名认证的有效性和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有效性都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信任度有正向影响,这些措施明显提升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信用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增强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成功率,能帮助用户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度,其路径系数测定为0.631,为有效路径,在p

实名认证的有效性首先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使买家与卖家的权利得到行使,责任得以肩负,交易双方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这一措施对改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起着积极的作用。按照原来的结构模型,测定出的数据显示该路径的系数明显较低,但是在修改后该数据已经达到了基本的要求,也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商务信用调查第4篇

1.市场调查报告的含义

市场调查报告,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市场上商品供求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后写出的书面报告。

2.市场调查报告的特点

一是专业性强。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有着明显的专门性和业务性,它是专门反映市场供需情况的,要求写作者具有较完备的经济学业务知识和经验。

二是实践性强。市场调查报告特别看重市场活动的运营和操作。它的写作着眼点不在于经济理论的探讨和阐发,而在于经济理论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实际运用。因此,它特别需要写作者深入实践,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是预见性强。市场调查报告不仅要反映市场供需情况的历史和现状,更要推断前景,预言未来,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3.市场调查报告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情报往往是企业决策和经营成败的关键问题,而市场调查就是市场情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对企业而言,市场调查报告可以帮助生产部门了解市场需求情况,使之能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它还可以帮助销售部门掌握市场流通情况,使其能够正确把握经营方向,保证进货和销售渠道的畅通,提高竞争能力。

对计划、管理部门而言,市场调查报告可以帮助计划部门准确认识市场,有的放矢地制定产销计划或进行宏观调控,它还可以帮助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正确决策、科学管理。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分类

1.政策法规调查

针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政策的变化,法规的颁布与施行,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直接或潜在的影响,诸如税收、银行、能源、运输等方面的法规以及政府对行业的限制等等。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政策、规范经营机制。

2.市场需求调查

针对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以及影响需求量的因素进行调查,其目的是寻找市场经营机会。

3.用户情况调查

针对用户购买动机、购买力和潜在需求进行调查。这种调查要考虑到购买心理、消费时尚、环境条件、气候状况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其目的是为商品赢得更多的用户。

4.经营策略落实情况调查

针对本企业的经营策略是否得到落实,是否产生良好效益进行的调查。包括产品质量、价格、广告宣传、外部包装、销售渠道、用户意见等多方面。目的是发现问题,改善经营。

5.竞争者情况调查

针对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进行调查,包括其财力物力、经营战略、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目的是知己知彼,取长补短,强化自身竞争能力。

(三)市场调查的步骤和方法

市场调查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研究阶段、写作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调查课题、选择调查目标、制订调查方案、掌握调查方法等。

调查阶段,就是深入市场观摩、访问、检验、统计,以获得充足的资料。

研究阶段,就是对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提炼,找出特征和规律,以获得科学的认识。

写作阶段,就是执笔起草,修改定稿的组织和表达阶段。

市场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查阅法。就是调集、查阅有关的书面材料和统计数字,充分获得间接材料。

二是询问法。用当面询问、开调查会、问卷以及信函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获取有关材料。

三是现场观察法。深入到生产现场、销售现场、使用现场以及检测现场,观察了解情况,以获取第一手材料。

四是试验法。包括试销、试用、品尝等方式,通过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和反应,获得有关材料。

(四)市场调查报告的写作

1.标题

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多种写法:

一种是调查对象或事项加“调查”二字的写法,如《国产摩托车在国内市场地位的调查》。当然,也可以用调查事项加“调查报告”四字,这样文体更明确了,如《全国胃溃疡用药市场调查报告》。

一种是直接揭示调查结论的写法,如《出口商品包装不容忽视》。

还有一种正副标题结合的写法。正标题可直接显示结论,也可提出中心问题或者用形象手法暗示主题。副标题则是调查对象加文种名称。如《“泥巴换外汇”——陶瓷品出口情况调查》。

2.前言

这是文章的开头部分,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调查的缘由、依据、目的,或调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及方式方法。

3.主体

这是市场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篇幅最长,内容最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情况介绍。包括有关事实和统计数字,可用叙述和说明的写法,也可使用图表。这方面内容是全篇的基础和依据,要尽量详尽、准确。

二是结论和预测。通过对情况的分析研究,得出规律性认识。

三是建议和决策。以规律性认识为前提,对应该采取的经营策略提出意见或建议。

4.结语

这是市场调查报告的结尾部分,用来收结全文,一般要与前言相照应,重申观点或展望前景。如无必要,这一部分可以省略,但必须以不损害全篇结构的完整性为前提。

【 例 文 】

国内短信息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20__年8月)

中国传统的移动

通信业务一直以话音业务为主,但随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移动用户的不断增长,用户对移动增值业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变化,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用户对短信息服务(即通过手机或互联网对手机、呼机、掌上电脑等终端设备发送信息的服务,也就是short message service的意思,以下简称sms)的需求急剧增加。通过ccid对国内sms市场的研究表明,中国sms市场存在着巨大商机和发展潜力,sms不仅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样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商提供了新业务的增长点,以提高自己的综合服务水平和赢利能力,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内容,刺激了用户的消费欲望。以提供i-mode服务而成为移动互联网典范的日本ntt docomo公司也表示看好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市场。在20__年底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计划,为中国用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在经历了半年的发展后取得了很大成绩,用户增长迅速的同时收入增长也很快。在20__年4月中国sms市场总共2.4亿条的总容量中,“移动梦网”占有20%左右的市场份额。在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中,腾讯、搜狐、新浪、网易、掌门网、广东泰信等在其中又各有其优势和劣势。从总体来看,中国sms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包括个人服务市场和企业服务市场。

一、sms市场现状

目前sms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部分是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用户在手机与手机之间互相发送短信息,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用户之间不能互相发送信息。另一部分是通过互联网把信息发送给手机用户。到20__年6月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11676.1万,不管是中国移动注册用户还是中国联通注册用户都开通了短信息服务,其中也包括神州行用户和如意通用户也都开通了短信息服务。从用户基数来看,中国sms市场的用户数量是非常庞大的,而且以每月300万以上的速度在增加,可见未来的发展前景是比较好的。

从中国目前sms市场来看,用户通过手机发送一条短信息需要向服务商支付0.1元(神州行用户每条信息为0.15元),用户接收短信息不收费,费用计入用户每月的新业务费,由电信营业厅或银行代收。中国移动推出的“移动梦网”业务,采取与icp、isp、互联网公司等服务商合作的方式,由中国移动提供短信息服务平台,合作伙伴通过中国移动的平台为客户提供短信息服务。

在目前国内sms市场中,即时信息服务提供商腾讯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oicq注册用户已超过8364万,腾讯公司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了移动oicq服务,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把服务范围覆盖到近4000万的移动用户和寻呼用户。搜狐、新浪、网易、掌门网、广东泰信等也与中国移动有合作,通过门户网站为客户提供sms,其中形式和内容都比较丰富,非常的适合目前用户对sms的要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移动梦网”的业务量占到了整个sms市场的近20%的份额。

综合考查中国sms市场我们会发现,目前sms市场可以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移动运营商的移动用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息,这是目前sms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部分是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用户通过互联网发送的短信息,虽然业务开展时间不长,但业务量增长迅速,也是sms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部分是以oicq为代表的即时信息服务提供商,目前处在市场的开拓期,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但可以预见将来会成为基于互联网提供sms服务的主力军。

二、市场前景分析

从sms在中国的产生到现在,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迅速的成长,并可以预见未来sms市场的前景是非常具有前途的行业。从sms市场前景的来分析,我们把sms市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用户市场,另一部分是企业用户市场。

从整个市场的发展来看,用户对sms的需求出现巨大增长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发送短信息没有通话费,可以为用户节省大量的通信费用;信息可以保存在手机中,可以随时查阅;信息内容丰富且具有新意;不受对方是否开机的限制,即使对方关机,在开机后就能即时看到信息;收发sms的终端设备呈现多样化,手机、呼机、掌上电脑、pda等产品基本都具有接收和发送短信息的功能;服务商的为提高网络的利用能力,增加利润而提供新的服务,促进了sms的发展。

我们从个人用户市场来看国内sms的发展前景,目前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11676.1万;oicq用户达到8364万;寻呼机、掌上电脑、pda产品的用户数量也非常的庞大,这些产品除pda部分产品不具备上网功能外,基本都具有上网功能;寻呼机尽管在国内没有开通双向寻呼功能,但具备接收短信息的能力。由此可见,中国个人用户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而且目前用户对sms的接受程度和消费能力都较强。

另一方面,我们从企业用户市场来分析sms市场的市场发展前景,较个人用户不同的是企业用户发送信息的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企业用户使用短信息服务主要是用来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广告宣传为目的;公司内部管理目前使用短信服务的可能性还较小,在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范围内可能用上。企业用户的发送方式主要采用群发,而不会像个人用户那样采用单对单的发送方式,企业对即时信息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上,在工作流的管理方面使用是企业目前最希望的方式。中国目前有1000多万个中小企业用户,虽然企业用户使用sms的范围虽然有限,但发送量非常大,而且用户的数量也非常的大,因此,企业用户也对sms有较大的需求量。

三、竞争环境

目前sms市场的竞争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运营商主要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sms服务商形成规模主要有中国移动、oicq、搜狐、新浪、网易、掌门网、广东泰信等10家,但开通sms服务的有70多家公司;除运营商和服务商之外,还有就是sms的软件提供商,为他们提供网关或为用户提供客户端软件,目前这样的软件公司数量也较大,而且竞争非常的激烈。

1. 运营商的竞争

在sms市场的竞争中,运营商的角色只有两个,即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移动通信业务服务商,到20__年6月30日止,中国移动占移动用户总数的73.7%,中国联通占移动用户总数的26.3%。运营商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对用户的争夺,对sms是基于话音业务的“新业务”,通过新业务的开展可以吸引新的用户,也有利于增加单个用户的使用价值。对于中国联通来说,最大的任务是扩大自己的网络覆盖范围,对于sms服务来说,网络覆盖范围对于短信息服务至关重要,而中国移动的优势则越为明显,从用户的数量到网络覆盖范围都比中国联通有优势。

2. sms服务商的竞争

在sms市场中,服务商主要是icp和isp,通过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合作,使用他们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sms服务,然后采取业务分成的合作模式。

sms服务商的竞争主要表现在服务内容的丰富性、个性化、快捷、方便等方面,为用户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短信服务。因此,各家服务商的网络或是平台是相同的,彼此的差别就在于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品质上,竞争的焦点也体现在这两个方面。此外,各家服务商注册用户和数量也是彼此竞争的关键。

3. 软件提供商的竞争

软件提供商的竞争主要分为平台软件与客户端软件两部分,平台软件基本都是国外公司或是国外公司与国内公司合作开发的产品,客户端软件提供商则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提供sms客户端软件的公司大概有近200家,但大部分公司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性能,增加新的功能,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应该说这一领域的竞争是比较激烈的。

我们从移动运营商、sms服务商、软件提供商三个角度分析了市场的竞争状况,由此可以看到,虽然sms服务

在国内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其增长趋势和市场潜力已经被众多的商家看好,目前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足以说明这一点。四、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sms服务在国内开始是随着gsm在中国的发展而逐步产生的,但广泛地被用户接受并使用则是最近两年的事。移动用户目前基本都是话音方面的消费,用户除此之外的服务需求对移动运营商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国目前开通wap服务或是无线接入服务,对于服务商和用户都没有太实际性的好处,尤其是在通话费较高的情况下,让用户花费大量的钱去无线接入互联网是不现实的。

商务信用调查第5篇

【摘 要 题】案例分析

【关 键 词】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正当程序/司法审查

【正 文】

    美国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是中国入世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从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到2004年12月28日美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历时一年多。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判定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将此案发回商务部进行重新审查。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30日,美商务部首次向中国商务部和211家中国家具生产商发送“质量和价值”调查问卷(即“q&v”调查问卷),要求在2004年1月9日前提交问卷。

    2004年1月8日,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① 虽一直未接到美商务部直接通知,但仍按时提交了“q&v”调查问卷。

    2004年2月2日,美商务部第二次发送基本资料调查问卷②,(即section a问卷③),要求在2月23日前提交问卷。这次只寄给中国商务部和7家认定属于“强制调查方”的企业,达艺不在这7家企业之内。

    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并提及“此次拒绝并不阻止达艺在调查中提交附加信息”。2004年6月、7月,达艺分别提交了“q&v”调查问卷和证明其为香港公司的有关信息。

    2004年6月24日,美商务部做出初裁,给予按时提交section a问卷并能充分证明企业独立性的企业以单独税率待遇,达艺被排除在外。达艺对此不服,故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提起诉讼。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认为,美国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合法的。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背景是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简称nme),在处理涉及nme的反倾销案件中,美商务部首先假定nme中所有的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进而将所有由政府控制的企业视为单一实体,因此对于所有政府控制企业都适用同一反倾销税税率(即普遍税率)。美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非完全否定企业间的区别,而是允许企业进行反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前提是必须证明法律事实上都“不受政府控制”。在实践中,如果企业能证明其是外资所有或者是香港企业(美认为香港的经济贸易是完全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则给予单独税率待遇。达艺公司正是在申请单独税率待遇时,因提交证明自己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证据未被美商务部采纳,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终裁提出异议。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美商务部是否不恰当地拒绝了达艺提交的问卷,进而错误地将达艺认定为中国企业,而非中国香港企业,如果商务部的认定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则该案件必须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发回商务部重申审查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美商务部没有就达艺公司是否为中国香港企业进行事实审查,因此法院推定达艺为中国香港公司;二是美商务部未能证明已及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故法院推定商务部没有向达艺发送问卷。基于这两点,法院认定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发回重申。但同时法院也承认商务部如经过事实调查,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有权做出“达艺不是中国香港企业,并且已按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的认定。

    法院回顾了transcom v. united states案,其中受诉中国企业未收到商务部调查问卷,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因此商务部认定该企业为政府控制企业,法院认为根据商务部实体法规定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该知道在反倾销调查中欲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因此认定商务部的该做法是适当的;但法院接着指出本案中达艺家私在调查期间尽力提交有关证据,因此本案中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是“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否适当”,对此商务部从4个方面进行了辩解,而法院也逐一进行了分析。

    1.关于达艺家私是否为利害关系方④ 的争论 美商务部认为在发放section a调查问卷时,达艺不是利害关系方,因此不需要向其寄送问卷,理由是商务部一贯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是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在推翻“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后才能成为利害关系方。对此法院从3个方面驳斥了商务部的主张:(1)法院认为商务部夸大了“受政府控制”这一假定的结果,该可推翻的假定仅仅创设了一个举证义务,并没有在中国商务部和其境内企业间建立任何实际关系。由于中国商务部和境内企业间不存在关系,前者没有代表后者接受传票送达的授权,因此仅向前者发送调查问卷,而未向利害关系方提供如何反驳该假定的做法与其规则制定的目的“给予商务部欲获得信息的每一利害关系方以提交信息的要求通知”不符。并且商务部未就如何推翻该假定规定其他方法,所以对该假定做出的上述夸大解释没能为利害方提供有意义的进行反驳的机会,这一假定就毫无根据地成为不需证明的事实,使得假定变得武断任意,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法院认为将如何反驳“受政府控制”假定的信息仅送达中国商务部,然后将未收到信息的企业没能提供所要求信息的行为用作证明其受政府控制,该信息获得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企业不受政府控制,那它与中国商务部有关系的可能性是最低的,也就不可能从官方获得信息。司法上肯定商务部有权做出以上假定的部分原因是企业自身掌握着反驳受政府控制的最佳信息,因此企业承担该举证责任是合适的,但是本案中商务部没有直接通知企业提供相关信息,这一做法使该假定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3)法院通过回顾商务部以往处理该问题的实践发现,商务部在该案中的解释与以往实践不符。商务部引证的裁决中只有3个是完全依赖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受诉企业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而在其他裁决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其向所有已知方都发送了调查问卷,在至少一起案件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判定利害方未按时提交问卷的前提是该利害方已经受到了调查问卷。(4)法院认为商务部在本案中的实践也削弱了其主张,在调查过程中,尽管假定“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但商务部仍向有关企业直接寄送了“q&v”调查问卷以及强制调查方适用的section a调查问卷。该实践与将中国商务部视作所有在华企业的人的看法不一致,相反这表明在企业提交反驳“受政府控制”的信息之前,商务部已经将这些企业视作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合格利害关系方。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对达艺家私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地位认定错误,达艺家私应该属于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利害关系方。

    2.关于通过中国商务部向利害方寄送调查问卷的方式是否可以信赖的争论 美商务部称信赖中国商务部向中国国内利害关系方转寄section a调查问卷是合理的。理由是中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商务部职能之一是“指导协调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具体说来,商务部称以往的实践证明中国商务部是可信赖的,并且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一些利害方没有直接收到商务部寄送的调查问卷但却提交了答卷,因此信赖中国商务部向国内企业传递信息是合理的。对此法院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法律规定商务部有义务向利害关系方寄送请求提供信息的书面通知,虽然这并不要求提供实际的信息请求通知,但是商务部寄送通知的方式必须能被合理地认为相当于提供实际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依赖中国政府机关之一的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利害方,该通知方式不能被合理视作向利害方提供了实际通知。最高法院在wuchter v. pizzutti案中认定:“在某一行政机关没有向利害关系方转寄通知的职能时,信赖该机关通知利害方的方式是不合理的”,这一有关传票送达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域外送达。在koster v. automark案中,法院认定:“外国政府在实践中可能由于裁量权的运用有时会履行传票送达职能,但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是必然性的,而是带有某种不确定性,但是公民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不是建立在政府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基础上而是需要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商务部信赖中国政府某一行政机关来提供通知是违背法理的。(2)法院认为商务部不应该任意、反复无常地行使其行政权力,特别是在商务部自己已经明确必须履行的义务时更应该遵守(在中国台湾半导体反倾销案中,商务部阐述了有关调查问卷的相关政策)。这样一来,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通知国内利害关系方的基础仅仅是后者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这是不合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做出最终决定时有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是说其有权忽视做出决定过程中的行政程序,也不能任意武断地使用行政程序。本案中中国商务部并没有负责向香港公司转寄信息的义务,而且商务部也未要求中国商务部将section a调查问卷传送第三方,因此法院认为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转寄通知信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信赖也是不合理的。

   3.关于在未收到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前提下,达艺家私是否应当知道需要提交相关信息的争论 在上述两点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下,商务部退一步称:“即使达艺没有收到中国商务部的通知,鉴于以往裁决中需要参考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实践,达艺应当知道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商务部认为,达艺应当从以往的裁决中推导出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达艺要提交该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其主张没有说服力。法院从以下3点进行了分析:(1)法院认为既然商务部明确公布了其提供直接通知的规定,那么当事人就没有义务去彻底检查商务部以前做出的裁决以便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商务部发送“q&v”调查问卷时同时附有一封信函告知“除了回答“q&v”调查问卷外还需要提供其他信息,提交“q&v”调查问卷并不能保证将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商务部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当事人要想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必须回答不同的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种解释可能算是对这句话一种理解方式,但是更好的一种解读“是商务部保留进一步询问有关信息的权利”。毕竟这句话也没有说清回答这份问卷会不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单提交“q&v”调查问卷是否足以使利害关系方享受单独税率,实际上有些回答问卷的企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有些则没有被选中。特别是商务部直接通知了涉案企业要求其回答“q&v”调查问卷,在未接到商务部通知的情况下,这些企业没有义务自己去确定商务部需要什么附加信息。《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或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或者向当事人及时告知真实的程序规则。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程序规则的权力,但是必须将规则公布于众,让公众知晓。(2)引证的以往裁决不能降低达艺对商务部抱有的合理预期,即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将遵循既定规则。在商务部举出的所有裁决中(有3件除外),商务部都尽力向当事人发送了调查问卷。法院列举了大量对华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的实践,比如在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给反倾销申请中提到的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构成进口数量80%的出口商都寄送了section a调查问卷,并且对没有回答问卷的企业又重新发送了调查问卷;在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向中国商务部寄送了调查问卷,请求后者将问卷告知所有调查期间被美国海关认定为出口受诉产品已达商业规模的出口商以及美国内产业在反倾销申请书中提到的中国企业;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认定一香港企业不合作的理由是该企业在收到调查问卷后没有回答问卷。(3)尽管商务部宣称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是获得单独税率待遇的必要条件,但同时也承认“裁决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今后的案件中必须要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只是确立了一个标准假定,即将对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适用同一普遍税率,除非企业有证据推翻该假定”。实际上,商务部以往对华反倾销裁决中对于外国企业如何获得单独税率几乎没有提及,这使商务部的主张备受质疑,比如在自行车案中,商务部认为“出口商为外国企业时不需要进行单独税率分析”。此外,商务部在一些案件中并不依据对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回答来给予企业单独税率待遇,而是依据其他信息,比如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很大程度上依据对“q&v”调查问卷的回答来决定是否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在该案中商务部授予没有回答其调查问卷的一香港企业单独税率待遇,唯一的理由是该企业的通讯地址在香港;在对华石油蜡烛反倾销案中则要求欲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同时回答“q&v”调查问卷和section a调查问卷。在决定是否给予单独关税待遇时,商务部采取了两步走测试方法,第一步首先确定利害关系方是否受政府控制,如果发现一利害方不受政府控制,则商务部必须确定对其适用的税率,在鲜蒜案中采用此方法,商务部首先给予没回答问卷但地址在香港的企业单独税率待遇;接下来第二步商务部要为这些不受政府控制的企业选择不同于普遍税率的单独税率,如根据鲜蒜案中的方法,商务部应该给予达艺家私单独税率待遇然后确定具体税率,但是在本案中商务部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受政府控制”的假定等同于不利信息裁决,忽视了法院一再强调的“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机会来回应商务部的请求”。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未收到商务部请求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情况下,达艺家私不负有知晓需向商务部提供哪些信息的义务。     4.关于在未被告知需要提交什么信息时达艺家私是否有义务主动询问商务部的争论

    商务部提出的最后一个辩解是,如果达艺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信息,则需要主动询问商务部相关程序规则,理由是商务部在开始反倾销调查通知中提供了咨询用的联系方式。因此,达艺欲在日后对程序不合规则提出异议必须先主动询问商务部的相关程序。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番主张同以上3个主张一样,也是颇有疑问的。法院从以下4点进行了分析:(1)上述主张暗示了商务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不遵守自己的程序规则,并且只要当事人没有询问程序规则就被剥夺日后对程序缺陷提出异议的权利。商务部的这种论断只会使其更加无所顾忌地背离正当程序的主旨: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商务部采用的这种方法将使当事人不停地询问商务部的程序以免在调查过程中若商务部改变程序或背离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询问,则将丧失救济权。法院认为商务部想要的结果不可能实现。(2)商务部对当事人的此种要求违背了联邦政策。《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而且必须是单独公布,不仅是作为裁决的一部分公布。该法规定,对于应该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而未公布的事项,除非及时有效地通知当事人外,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与该事项有关的或承担不询问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此可知,商务部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程序规则的做法(除非明确指示)将违反《自由信息法》的明确规定。尽管本案中原告达艺可能没有尽到被告所称的勤勉义务,但是被告商务部也没有遵守应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规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关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谁应该承担责任,国会在morton v. ruiz案中已经判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行政程序法》规定凡是影响个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则都必须遵循既定程序予以公布以防不公开的临时裁决固有的任意武断。因此,被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⑤ (3)要求达艺承担询问义务违背了最高法院在new york v. new york, n. h&h. r. co.案中确立的“合理通知”原则,当涉及当事人提交任何将影响其权利的信息的最后期限时必须给予当事人“合理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不仅应当向利害关系方直接寄送“q&v”调查问卷,还应当提供书面通知请求,这比“合理通知”要求更高。因此,达艺完全有理由信赖商务部将依据公布的程序进行调查。(4)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将2004年2月23日定为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最后期限,该期限早于商务部完成反倾销初期调查之日,甚至早于商务部向达艺发送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的信函之日(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达艺在2004年2月时有必要就程序问题主动询问商务部。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在没有收到要求提供信息的通知时,达艺家私没有义务询问商务部有关的程序规则。

    三、法院判决

    通过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将此案发回商务部按照本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在重新做出裁决过程中,商务部可以就以下问题再次做出认定:(1)达艺是否及时、如实收到了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通知;(2)达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获得单独税率待遇要求的标准;(3)达艺是否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待遇。

    四、简要评析

    本案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法院一再强调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平、正确、善意地行使行政权力,遵守正当程序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即使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已经做出对中国企业不利的裁决,但是只要能够熟悉相关的美国行政法规,找出商务部存在的违法程序,仍能获得法律救济。

    本案中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调查期间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也即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中对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法院肯定了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但同时指出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制定的程序规则必须是“合理的”,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并且要将规则公布于众,否则如果案卷记录中的证据是通过不法程序获得的,那么实质性证据审查这一做法将毫无意义。鉴于规则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行使程序,法院认为这种规则为利害关系方提供了“合理预期”以及在调查中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需做出的“合理努力”。商务部法规规定,“反倾销调查中,商务部获取事实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必须告知每一利害关系方需要提供的信息、提交该信息的格式和方式以及未按规定的格式、方式提交信息将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达艺家私属于涉案家具的外国制造商和出口商属于利害关系方,但是商务部并没有书面通知达艺提供有关信息并告知具体要求,因此商务部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商务部已经对木质卧室家具案做出终裁后,达艺因申请单独税率待遇受阻而导致的不利地位似乎已经“板上钉钉”,但通过紧紧抓住商务部在调查期间没有直接向达艺寄送调查问卷这一点,达艺成功地向法院证明了商务部在做出裁决过程中有违法程序存在,因此获得重新审查裁决的机会。这也给了今后参加反倾销诉讼的企业一个启示,即在反倾销终裁做出后,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可以美国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中程序是否合法入手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获得美国法律的救济。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大户,但是就应对反倾销的技巧来说,我们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完善。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正是这种改进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而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也期望有助于我国企业日后更好地应对反倾销诉讼。

    注释:

    ① 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是香港达艺控股有限公司(decca holdings limited)旗下的负责家具和装饰材料生产的公司。

    ②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美国商务部制发的调查问卷不只上述两份,但考虑到与本案的相关性,故法院的讨论仅限于这两份问卷。

    ③ 本项问卷要求的资料,主要为涉案公司的结构、经营事业、以及受调查或复查产品的产量及在所有市场的销售价格等一般性资料。

商务信用调查第6篇

关键词:温州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 现状分析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为了全面了解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温州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居多的特殊状况,并结合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的现实水平,笔者于2005年10月对温州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研选择温州200多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遍布整个温州地区,被调查企业分布在轻工机械制造、低压电器、电器及电子仪表、鞋革、服装、打火机、眼镜、家具、精细化工、印刷包装、笔业、协会、食品、IT业等14个温州的主要行业。收回有效样本79份,同时结合深入访谈和召开座谈会,对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只对温州企业中的电子商务的相关应用进行研究。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 

  

  

在表1的样本中,民营企业占60.0%以上,样本符合温州的实际情况。这也充分说明,民营企业是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这可能与其它地区和城市有很大的区别。  

  

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企业网站设置与管理  

对企业网站设立情况的调查显示,具有独立域名并自主管理的最多,占39.2%;具有独立域名但托管占了35.4%;租用虚拟空间占了12.7%;无建站点也占12.7%。可以看出,87.3%的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网站,与2003年所占的54.9%比例相比增加了59.0%,说明温州企业其网站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  

对网站内容更新周期的调查显示,每天更新的为16.5%,与2003年所占6.1%比例进行对比增加了170.5%;每周更新的为19.0%,与2003年所占的10.9%比例相比增加了74.3%;每个月更新的比例为26.6%,与2003年所占的18.3%比例相比增加了45.4%;但每半年及以上更新的为25.3%,与2003年所占的52.4%比例相比减少了51.7%。可见,企业网站内容的更新与之前相比有了一定的改进,但还不是很乐观,还要引起注意。  

网站管理年维护费用支出参差不齐,10—50万占了7.6%;1-10万占了39.2%;1万以下占了38.0%。其中小规模的企业对网站的维护费用投入严重不够。  

(二)企业网络系统建设状况  

对企业网络建设的情况调查时发现,建成Intranet(企业内部网)占49.4%,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局域网但彼此不相互联通占了30.4%,建成Extranet(企业外部网)占11.4%,没有建设企业内部网络占8.8%。企业上网方式的以宽带(ISDN、ADSL等)为最多,占了64.5%;其次为专线(DDN等),占了19.0%;其它上网方式占16.5%。出口带宽10M以上占31.6%,2M-10M占22.8%,128K-512K占15.2%。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网络系统,且出口带宽较好,说明网络的基础建设情况良好。  

(三)电子商务模式和网站服务情况  

被调查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模式中最为普及的为网络信息服务,占了51.8%;其次为B2B,占了25.9%;B2C占了21.2%,其它类型模式只占了1.2%。对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服务对象(企业员工、招聘对象、管理人员、最终客户、供应商等)的调查时发现,各类服务对象所占比例比较接近,无明显

的差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企业形象宣传和信息,分别占21.9%和20.4%。另有数据显示,有在线合同缔约的企业,其合同业务量占同期企业合同业务量的比例只有0.144%;有网上销售的企业,其销售额占同期销售额的比例只有0.132%;有网上采购业务的企业,其采购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只有0.149%。说明温州企业真正电子商务还没展开。    (四)电子商务的应用效果  

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效果的调查显示,改善了企业形象(知名度、信誉度)和降低了企业成本(如采购成本、销售成本、加班成本等)是主要的效果。见表2所示。  

由此可见,被调查者对电子商务的了解还处于较简单的层面上,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巨大潜力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  

(五)信息化安全措施应用状况  

调查显示,采取“安装防火墙”、“本地定时备份情况”、“全面安装了单机版杀毒软件并严格按照供应商要求按时升级”、“安装了企业版杀毒软件并严格按照供应商要求按时升级”和“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制定了严格的员工信息安全制度”等简单方法较多,所占比例依次为17.8%、15.2%、12.3%、11.2%和10.5%,采取“2个及2个以上的ISP”、“异地实时备份”、“安装加密系统”、“异地定时备份”和“档案服务器、网络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流量相关的设备有备份”等高等级安全方法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2%、3.3%、3.6%、4.3%和4.3%。见表3所示。  

(六)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发挥的作用情况  

通过对被调查企业有关政府在企业电子商务中应发挥的作用时,最大期望是希望“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占了96.7%。其它项如“总结电子商务模式,扶持电子商务典型企业,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建立适宜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体系,建立在线交易主体的公示制度”、“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加强对在线交易中介商(信用服务、认证服务、支付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的规范”和“电子商务应由市场引导(即企业主导)而不是由政府推动”等由于无效企业数较多,缺少企业回答,不能确定。但可以看出,企业对良好法律环境的呼声是相当的高。  

(七)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被调查企业的总体学历结构、专业人员结构、IT类人员结构及职称结构等状况见表4。     

  

可以看出,温州企业人员学历整体偏低且人才缺少,IT人才更加缺少,特别是高职称和高学历的高级人才奇缺。  

  

结论分析  

  

网络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有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情况不很理想。这几年温州企业的网站建设数量比2003年有所增加,网站内容更新周期比2003年有所缩短,年维护费用投入有所增加,网络基础设施情况良好,但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简单、展开的活动层次较低、电子商务应用效果不佳。所以各企业必须继续加强投入、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加强系统管理,充分挖掘电子商务巨大的商业潜能。  

在线合同缔约、网上销售和网上采购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占比例极低,企业对网络的信任感还有待加强。所以加强认证体系和网络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同时政府要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等方面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措施令人担扰。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用上,使用方法简单,等级较低,防护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必须加强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工作,提高防范意识,使企业的信息安全建设得到有力保障。  

商务信用调查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柔性化;;网格服务;网格;网格门户

1 引 言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业务需求,主要原因是传统电子商务系统一般采用紧耦合的独立解决方案,仅面向特定的问题,控制过于集中,系统本身的功能与操作逻辑不能动态改变,当企业商务需求改变时,企业应用的电子商务系统不能对商务应用进行集成和重组,各种商务应用不能很好地互操作,电子商务系统的开放性、协同性和智能性较差。同时,商务模式的变化又要求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不断地更新和协同交互去解决新的问题,使得目前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越来越高,对传统电子商务应用扩充很容易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形成“信息孤岛”,也使得整个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系统不能很好地融合,计算资源、存储资源、通信资源、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各自独立,形成局部资源匮乏等,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应用需求,提出了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柔性化是指系统以柔性来满足个性,以柔性来顺应变化,以低成本、短周期来迅速满足用户需求和环境变化的需求。柔性化电子商务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业务流程的柔性化改变角度着眼,要求系统能够实现商务实体的快速无缝集成,实现商务应用的直接交互,能满足变化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简化企业间的连接和交易处理过程,实现企业动态系统集成。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具有明显的优势。柔性化电子商务是一个概念,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实现方式,考虑到网格技术的发展和网格的各种优越性以及国内外在网格研究上的大量投入,其必将成为将来各种应用的基础架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同时,网格有助于柔性化电子商务的真正实现,所以有必要开展网格环境下的柔性电子商务方法研究,解决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对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强企业内以及企业间的共享和交互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构建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实现企业商务实体在网格中高效的数据访问、存储及其在网格中的柔性服务互调用,这是实现柔性化和构建系统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解决建立基于网格服务的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问题,包括构建网格服务环境需要解决的事务层问题和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需要解决的业务层问题,建立了一个面向网格服务的、具有良好开放性且适应复杂商业运作的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2 柔性化电子商务资源网格化

网格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分布式计算和数据密集型计算等领域,网格技术的商业应用研究也正在逐步展开,但目前很多网格应用都采用文件系统来传输和保存数据,将数据库集成入网格的应用较少,但数据库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数据的存储、组织、访问、权限控制和数据挖掘等方面远比文件系统占优势,并且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商业数据大都保存在本地数据库中,所以要实现商务实体间高效的数据访问,必须解决将数据库集成入网格的问题,实现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

目前,成为应用方向的网格体系结构是结合Web Service技术以服务为中心的OGSA(open gdd ser-vices architecture) OGSA定义了网格服务,为Web服务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前途,是实现企业商务潜能的基础结构。服务提供一组接口,接口定义明确并且遵守特定的规范,解决服务发现、动态服务创建、生命周期管理、通知等问题。网格服务可以不同的方式聚集起来满足虚拟组织的需要。OGSA的结构有利于灵活统一、动态共享机制的实现,使分布式系统管理有了标准的接口和行为。网格服务扩展了Web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了Web服务的管理机制。

Globus网格开发工具GT3提供了网格应用所需的基础服务,如网格服务的注册、查询和创建等。在基础服务之上开发出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所需的网格服务,并利用基础网格服务将其注册到网格环境中,从而实现网格环境下分布商业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具体方法是将现有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的编程接口和对数据库的相关调用和管理方法包装成Web方法,即在Web方法内实现对数据库访问的相关代码,Web方法后形成Web服务,再利用GT3已实现的基础网格服务,对Web服务进行动态的注册和管理,使Web服务封装成为网格服务,为网格应用提供数据访问功能。异构数据库的本地访问API是互异的,这些API可充分利用本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一旦通过以上方法封装成基于XML的服务后,对服务的访问就独立于具体API的实现,从而屏蔽了各种数据库的不同结构,同时也可利用这些服务来实现对各商业数据库的协同管理工作。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商业资源网格化的结构。

访问数据库的网格服务通过网格环境提供的注册接口Registry的注册方法RegisterService注册后,其他应用就可通过FindServiceData方法检索到该服务,该接口内定义了一个标准的WSDL操作方法,用于查询和检索服务数据,然后通过Factory接口的CreateService方法创建该网格服务的实例,它将执行数据访问操作,并要求在网格环境分配临时空间。发出请求的网格应用端和相关Factory之间使用认证机制,然后授权。请求成功将导致网格服务实例的创建,并将该服务的引用返回给调用网格服务的应用,新的数据访问服务实例以应用端的身份执行进一步的远程访问数据库的操作,向数据库提出请求,将结果存放在网格存储空间中,再由网格支撑环境将相应的结果传送给商务企业,实现网格中电子商务应用数据资源的网格化。

3 柔性化电子商务系统的组织结构

实现了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后,各商务应用可将提供的各种数据服务到网格环境中,从而其他商务应用可通过网格环境自由地访问所需的商业数据和进行商业计算。企业用户对于的各种服务可根据企业具体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流程变动而动态地改变和注销。同时,在网格环境中,对的商业网格服务提供

商务,每个代表一个特定的商业服务,商务之间可以形成协作组。对商业流程的重组除了对商业服务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外,还可通过多的协作来实现。当某个电子商务应用请求从客户端提出时,如果单独的商务或协作组不能完成,它可以与网格中其他商务和

协作组协作,进行柔性化集成,动态组成虚拟企业,进而生成一个能满足需求变动的工作处理流程来完成特定的商务任务,体现了柔性化电子商务的要求。

多间的组织结构对于多的协作效率、通信准确度和工作流性能有很大的影响。常见的多组织方式有树状、网状和多联盟。联盟形式较适合规模较大的系统,该结构十分灵活,可根据商业需求动态地形成某种协作关系,企业内服务的商务组成协作组,组内有通信,负责管理本组各个成员的信息。协作组之间结成联盟,通信代表本协作组参与联盟的管理。两个通信时,双方必须知道对方的地址,然而,在一个规模较大的多系统(MAS)中,每个内部维持一个系统所有的地址表是很不现实的,而且MAS是根据商业逻辑的变化而动态发生变化,地址表需要不断地更新,很可能出现各个地址表不一致的情况,采用联盟结构,协作组的通信维持本组成员的地址,协作组内部的通信,可以通过通信得到对方的地址;协作组之间的通信,通过通信之间的广播得到对方的地址。在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中,我们采用多联盟的组织结构来实现该系统,但这种结构的缺点是当协作组很多时,协作组间的广播通信会造成网络拥塞,所以实际构建时,在联盟协作组中加入了一个通信负责维护协作组的信息,较好地解决了协作组间的通信问题。这样自下而上形成一个层次结构,当一个商务退出协作组时,它从协作组通信中注销,意味着企业取消了某项服务;当协作组通信注销时,即取消整个协作组,意味着某个商务企业从应用中退出。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系统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企业间的商务协作通过协作组间的合作实现,企业内的协作通过间的协作来完成,整个系统是一个网格环境中的MAS,相关协作管理可利用MAS的管理机制实现,模型中的分为组织、功能、用户、通信和商务。处于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在联盟协作组中组织是高层,它是MAS联盟的协调和管理中心,负责联盟组织结构配置、任务监督、联盟成员间>中突协调等;功能完成联盟协作组中某方面的系统功能任务,如商务任务分配和调度等;用户负责人机交互;通信负责协作组内和协作组间的通信和注册;商务是联盟的底层,通过调用网格环境中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来完成与电子商务应用相关的商业操作,代表组成联盟的企业成员的核心能力和拥有的资源,如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客户管理等,是随着联盟成员服务的加入、退出而变化、调整。这样企业能够在网格环境下较好地实现随需而动,克服传统电子商务系统的相关不足。间的通信语言采用KQML扩展,通信内容被包装成基于SOAP协议的信息体中,实现网格环境中多的通信。

4 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网格门户

网格环境下企业内和企业间协作机制解决后,需要设计应用网格门户,通过门户所提供的入口,使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真正在网格环境中对其他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和资源进行访问和调度,从而实现网格中企业内和企业间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

大规模的电子商务应用涉及到多个企业的协作,各企业都能完成一定的商务任务,协作的企业需要在网格中注册,声明本企业可提供的商务服务和功能。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可提供商务应用中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和零售商可提供某些原料和商品库存查询服务等。除此之外,各企业还可将本企业所能提供的其他服务进行登记,如高性能的计算、大容量的存储等,以全面发挥网格的功能。大型电子商务应用需求产生后,可根据分解的任务向网格门户查询各企业所提供的商业服务和服务状态,通过任务调度将子任务交由各协作企业,各企业在完成子任务过程中可通过资源网格化功能和相关商务对其他企业的资源和服务进行访问。据此柔性电子商务应用的网格门户需要提供服务、服务查询、任务调度、作业管理等基本的功能。此外,安全管理是电子商务网格门户的核心之一,它涉及到门户的每个模块,只有授权的用户或企业才能使用相应的网格服务和资源。电子商务网格门户采用用户权限验证及角色管理和授权证书存储的方式来实现安全控制。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平台总体框架。

商务信用调查第8篇

关键词:农村;通信网络;调查分析

1研究背景以及数据来源

1.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步入信息化时代,同时,人们对网络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国内无线通信领域已经形成3G网络基本完善,4G网络逐渐面向大众的局面,在理论上讲,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但由于城乡地区差异、发展差异、消费水平差异等原因,农村地区的通信质量、通信服务仍然有待加强。为了解农村地区在通信方面的实际发展情况,我们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农村地区展开全方面的问卷调查,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最终找出农村地区的问题与需求并对通信运营商提出改善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国内农村地区的通信质量,为农村地区用户提高更优质的服务。

1.2数据来源分析

为了解国内不同地域的农村用户对通信质量、通信服务的问题与需求,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展开了对1055名烟台农村用户、1200名日照农村用户以及500名潍坊用户问卷调查,经过筛选后有效问卷2750份。为保证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采取样本分析法,调查问卷的对象为烟台农村地区手机用户、日照农村地区手机用户以及潍坊农村地区手机用户,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户基本信息、用户需求以及用户感知三大部分。

2用户信息数据研究分析与讨论

2.1手机上网需求

随着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用手机上网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娱乐方式之一,因此手机上网的人数日益增长,然而烟台农村地区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仍然较少(与下的网络不好有关,作为其中的原因之一),据统计数据显示,偶尔用手机上网的人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96%,对手机上网需求较高的仅占3%,对手机上网基本无需求的占1%。因而,手机上网在农村地区还没有全面普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通信运营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打造具有针对性的特色网络服务。例如,通过短信推送方式推送热点新闻、天气预报、奇闻趣事等网络信息,或打造服务于农民的特色APP,致力于帮助解决农需问题,从而提高农村用户对手机上网的需求。

2.2使用数据网速

就目前数据网络发展状况而言,数据网络已有2G/3G/4G三种类型,据统计数据显示,烟台农村地区用户对数据上网速度要求较高,有95%的用户选择4G网络,仅有4%的用户和3%的用户分别选择了3G网络和2G网络,同时,有少部分人选择4G/3G/2G三种网络类型交替使用。就数据显示来看,农村地区用户对网速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间接反映了农村地区的数据网络状况较差,建议通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多架设通讯设备、增加线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数据网速。

2.3选择运营商的原因

手机用户在选择通信运营商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都会选用满足自己需求的运营商,在对烟台农村用户选择运营商原因调查中,76%的用户因身边的朋友使用相同的运营商,通过短号相互打电话便宜,因此建议通信运营商扩大市场占有率,占据更大的市场,增加用户的忠诚度。其次,25%的用户因为信号服务好选择了该家运营商。综上而言,建议运营商增加手机用户对自身的忠诚度并加强信号服务。

2.4手机月均话费

在对烟台农村用户手机月均调查中,用户月均话费在30元以下的占73%,用户月均在30-50元的占22%,用户月均在50-100元的占2%。由用户的手机月均话费可以看出,大部分用户在30元以下,仅用于通讯费和基础套餐费。由此表明通信运营商的套餐业务、亲情业务、优惠活动等措施为农村用户节省了消费。

2.5手机欠费的处理情况

在对手机欠费后的处理情况的调查中,97%的用户会在手机欠费后充值话费,但也有2%的用户将欠费手机卡扔掉重新办理一张,还有1%的用户咨询村代办点推荐办理最便宜的。据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用户会在手机欠费进行话费充值,这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现象。建议通信运营商可根据用户的使用时间长短、消费多少进行星级评分,星级评分较高的用户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6交话费的途径与频率

交话费的途径有很多,对农村地区而言,还没有简便易行的交话费方式,在对烟台农村交话费的途径调查中,91%的用户选择前往镇营业厅充值,3%的用户通过上网充值,2%的用户由子女充值话费,由交话费途径数据看出,大多数用户前往镇营业厅充值,少数用户通过网上充值或由子女充值的,由此可知,大多数用户不会使用网上交费或者不信任网上交费。就交话费频率数据而言,97%的用户每月交一次话费,3%的用户两月交一次话费,1%的用户每月交两次话费,因此用户交话费的次数还是较为固定的。综上而言,建议通信运营商建立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交话费方式,为农村地区用户提供便利。

3用户感知

3.1对手机信号的看法

手机信号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通信运营商的品质和服务,更直接决定了使用用户的多少。在对烟台农村地区的调查中,74%的烟台农村用户认为手机信号一般,25%的用户认为手机信号良好,2%的用户认为信号差。由此统计数据可知,大多数用户认为手机信号一般,说明农村地区的信号有待加强,建议通讯运营商提高在农村地区的信号强度,增加用户的忠诚度。

3.2手机信号不好的地点

手机信号的强弱会直接影响用户对运营商的忠诚度,60%用户认为室外手机信号不好,40%的用户认为室内手机信号不好。由此数据得出,一半以上的用户认为在室外手机信号不好,这主要是由于烟台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所导致,烟台地处丘陵地区,用户在外出或劳作时,多在山地之间,信号较弱。同时接近一半的用户认为室内手机信号不好,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地区的手机信号确实较差,建议通信运营商应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地丘陵地带)多增加通信设备,多架设通讯线路来加强手机信号,提高手机用户的通话和上网体验。

3.3使用手机遇见的问题

目前手机逐渐普及,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手机的各类问题也同时增加,我们就烟台农村用户进行调查发现,71%的用户最常遇到的问题是信号不好,26%的用户最常遇到的问题是手机故障,1%的用户表示只会打电话,其他不懂。由此数据可知,用户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信号不好,农村地区的手机信号问题亟待解决,建议通信运营商提高农村地区的信号质量。

3.4手机上网感受

提高用户满意度、忠诚度是通信运营商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在对烟台农村地区用户手机上网感受的调查中,73%的用户表示看视频卡顿,17%的用户表示打开网页慢,9%的用户表示很流畅,1%的用户表示经常打不开网页。由数据分析可知,农村地区手机上网网速过慢,同时得出在农村地区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较少的原因之一,建议通讯运营商提高农村地区的数据网速,增加用户对自身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5对运营商的看法

用户对通信运营商的看法反映了运营商的优缺点并决定了运营商未来发展的走向,对运营商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调查中,94%的烟台农村用户最不满意的是上网网速,4%的用户最不满意的是手机信号,2%的用户最不满意的是服务。由此可见,上网网速大多数用户都不满意,表明农村地区的网速差,建议运营商提高对农村地区的网速、信号和服务,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给农村地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在对烟台农村用户对运营商最满意调查中,66%的用户最满意的是服务,26%最满意的是信号,8%的用户最满意的是上网网速。由此可见,运营商的服务较好,基本能够达到用户的要求,运营商良好的服务也能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3.6处理问题的措施

在使用手机以及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据数据显示,80%的用户会咨询客服,19%的用户会找当地营业厅。由此可以看出,咨询客服的方式比较简单易行,客服的服务较好,能够帮助用户解决问题,通信运营商提升自身的服务可以增加用户的忠诚度。

3.7对运营商4G的看法

随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目前无线通信领域形成了3G网络基本完善,4G网络面向大众的局面,人们开始期望4G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能够提供更快的数据速率,更大的容量和带宽。在对烟台农村地区用户的调查中,82%的用户认为4G比3G上网速度快,9%的用户认为4G比3G网络质量好,8%的用户认为4G比3G上档次,1%的用户认为4G比3G资费便宜。由此可见,大多数用户已认可4G网络,4G网络正在逐渐走向人们的生活。

3.8运营商需改进地方

用户对运营商的建议,让运营商了解用户的需求,有利于运营商的改善与发展,做出更加满意的服务。70%的用户希望有更便宜的话费,25%的用户希望有更快的上网速度,2%的用户希望有更好的信号。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村用户希望可以有更加优惠的话费政策,建议运营商推出更适合农村地区用户的套餐、政策或优惠活动,使话费变得更加优惠合理。

4结语

本次调查是基于烟台、日照、潍坊三个农村区域的走访问卷,这三个地区具有不同的地域特点,使本次调查结果体现出不同地域类型的农村手机用户的需求。同时,为确保数据的全面性,我们综合年龄段差异、文化程度差异、消费水平差异等方面进行不同阶段、不同人群的问卷调查,并最终进行有效问卷的筛选,使调查数据全面而有意义。对于此次调查,我们结合问卷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通信运营商提供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望通信运营商积极采纳,改善农村地区的信号质量、网络状况、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卢春生.衡水移动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提升策略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2015.

[2]赵路伟,王颖,白杨.新兴产业区需求响应型交通系统服务意愿调查研究[J].城市规划,2016(3).

[3]徐森.关于提升移动通信网络客户满意度探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3).

[4]林世品.提高移动通信网络客户满意度[J].电信科学,2004(12).

商务信用调查第9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评价指标

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促使网络商业化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网站因此应运而生。而电子商务网站如何才能更受用户欢迎,还需要网站的开发商熟悉网站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网站价值做出合理评估,以便于做出投资决策。因而,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还要有明确的设计指标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从而实现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1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设计目标

1.1网站界面富有亲和力,搜素方式便捷

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网络平台,网站界面一定要做到富有亲和力,同时商品目录的结构和导航设计要便于买方进行快速搜索。优秀的电子商务网站界面是直观的,用户首次看到网站界面后,会产生一种一目了然的感觉,不需要费心就可以知道如何使用。所以,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系统时,一定要体现出网站界面的亲和力和便捷性。

1.2确保网站产品信息的丰富多样和准确性

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的商品和实体商品不同,产品和产品说明介绍资料是分离的,因而保证产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能够有效消除消费者对网络产品的疑虑。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上产品繁多,因此,网站还要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只有确保产品信息的丰富多样化和真实准确性,才能为商户提供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因此,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系统时,要把这一项作为网站评价的指标。

1.3保障网站交易的诚信和安全性

在实体店消费,买卖双方交易是建立在诚信原则上的。而网络消费,买方要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卖方要确信买方是否会付款购物。双方的信用需求给网络买卖带来了难度。所以,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要以网站的诚信为基础,确立真实可信的评价指标。

1.4保证电子商务网站服务的质量买方

在浏览电子商务网站选择商品时得到的服务是影响买方购物的重要因素,而订单成交后的售后服务是影响顾客二次消费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电子商务网站想要留住顾客,提高顾客的购物率,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体系时,要以网站的服务质量作为指标。

2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设计原则

2.1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以用户为主了解用户、了解用户对网站的期望和用户的需要是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的核心内容。所以,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要坚持以用户为主,从用户的角度审视网站的评价系统设计。只有站在用户的立场上,以用户为中心来进行评价指标设计,才能获得高可信度的评价结果。

2.2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具有可操作性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体系设计的可操作性作为具体的指标目标,可用操作化的语言加以定义,通过观察或是直接测量的方法,获得明确的结论。虽然国内外的专家对此提出了很多可用性指南,但多数缺乏可操作性,实际的应用效果还要根据网站开发人员对可用性评价设计的理解程度来确定。所以,无法保证按照这些可用性指南设计的网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电子商务网站在这方面要杜绝这种情况出现,应提升网站评价系统设计可操作性水平。

2.3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和评价目标保持一致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指标要与评价目标相一致。这种指标与目标的一致性,象征着评价体系内各条指标的一致性,而不是互相冲突的两条指标出现在同一评价体系中。如果评价体系中有两条指标相互冲突,意味着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较低,所以,在设计网站评价系统时,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2.4网站评价指标要保持相互独立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指标内的各指标一定要保持相互独立性,如果评价指标不独立,两条指标反映的为同一事物,说明两条指标中有一条是无用的。这条指标不但加大了网站评价指标的工作量,还降低了评价的可行性。因此,在设计网站评价系统指标时,要确保评价指标体系内各个指标间的相互独立性。

3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类型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主体一般都是消费者、网络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主体的不同,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类型分为网站自身评价和消费者评价等。因为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方法不同,因而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方法,可以将电子商务网站类型分为网站流量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等。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行业范围,又可以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类型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网站评价两种。而专业性网站评价又可以按照行业划分为不同行业的专业性网站评价类型。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活动有不同的组织者,可以依此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类型分为官方和非官方的网站测评机构、商业化评比网站和民间网站评价机构。(1)行业性测评机构:行业性测评机构也被称为官方行业性测评机构。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是典型的官方行业性测评机构。而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每年都会组织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活动,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互联网用户进行调查。(2)商业化评比网站:商业化评比网站一般会采用在线调查法,向广大的网上购物用户收集直接的反馈信息,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比,并以评比结果作为顾客满意度的标准。

4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方法

4.1网站流量指标统计法

通过专业的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网站的浏览量,根据网络用户的网站访问量来确定网站的流量,并网站排名信息。但是,由于国内外对网站流量指标的定义不同,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网站流量排名的一致性。而且,国外采用实际监测手段,国内采用的是被测网站加入代码的方式,对于被测网站是否愿意参与网站排名和是否愿意公布排名结果,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国内网站的访问量排名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无法得到确切保证。

4.2专家评价法

评价电子商务网站的专家评价法,实际上根据特定的程序对专家进行调查,以专家的知识经验为依靠,通过专家对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作出评估和判断。虽然,专家评价法具有集思广益的优点,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比如专家人数有限,很难避免部分专家在进行判断、评估时,带有个人主观性和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而个别权威性人物或比较有影响力的专家作出的评判,还会导致讨论结果不公正。所以,利用专家评价法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价有利也有弊。

4.3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电子商务网站评价常用的方法,通常情况下,问卷调查法有在线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年组织的网站评比活动一般都采用在线调查的方式进行评比。由于问卷调查的结果和问卷设计、抽样方式、调查费用和系统误差等因素有关,因而问卷调查法的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4.4综合评价法

无论是网站流量指标统计法、专家评价法还是问卷调查法,在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价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因而,电子商务网站测评需要综合性的评价方法。而综合评价法结合动态监测、市场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价法,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目前电子商务评价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评价方法。但是,想要建立完善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建立系统性的监测数据库和调查数据库,还要采取比较分析、模型分析等方法对数据库及其相关资源进行挖掘和分析。因而,建立这样一个完善健全的电子商务网站综合评价体系,在目前看来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5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内容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目标不同,因而各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内容也不同。比如,有些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内容侧重于信息服务方面的评价,有些则重视技术指标方面的评比,还有一部分倾向于对顾客满意度的测评。而针对商业化网站来说,评价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界面指标测评。界面指标包括网站界面的整体视觉效果、美工设计、网站结构和导航使用便捷性等。(2)技术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网站站点速度、系统稳定性和网站链接有效性等。(3)资讯指标测评。资讯指标包括网站的信息种类、个性化信息服务,以及网站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等。(4)功能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功能性指标主要包括网站功能的完备性、网站提供的特色功能和功能实现的有效性等。(5)客户服务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客户服务指标主要包括货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客户个性化定制、送货的准时性、运费的收取方式、电子商务网站提供隐私的保护服务等。(6)网站的经营业绩指标测评。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业绩指标主要包括网站点击率、交易额和成本利润率等。

6结语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要在强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实践应用。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站评价内容、方法的研究,确定不同行业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它的各项设计指标。另一方面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方法,对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做出精准的评价,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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