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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合同范本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6 16:44:25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1篇

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户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 一期小区商业街 号用户(房屋座落图详见附件1), 甲方系该小区商业街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其物业管理及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负责提供小区商业街所有公共区域(走廊及休息亭)的卫生保洁。

负责保障小区商业街每日二十四小时供电、供水(如遇供电局停电,自来水公司停水及设备维修保养除外)。

负责小区所有公共区域的花卉及植物摆放。

请用户于每日20:30将室内垃圾用塑料袋封好,放置指定位置。乙方若需要丢诶其房屋室内进行保洁,可向甲方办理有偿服务的相关手续。

为给乙方提供各种需要和方便,甲方将提供室内保修服务、商业服务和其他有偿服务,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其收费标准以在甲方管理服务部的公榜为准。如乙方的室内保修事项为原装设备质量问题,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便于乙方与甲方公司联系有关事宜,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咨询电话:********

甲方应承担的管理事项

1、 负责本小区公共次序的维护和管理,乙方房屋室内的自有财产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并投保,如遗失或被盗,甲方管理公司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乙方经营及管理人员出入本小区的有效证件。

2、 凡乙方大件办公室用品,如:办公桌椅、复印机、电脑、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如需搬出商业街或大型搬迁,应由乙方详细填写物品清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名,然后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否则,甲方管理公司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

三、 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及付款方式

1、 乙方的用房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每月总计 元,由乙方从签定本协议,按先收费原则,每壹年缴纳一次。

2、 乙方房屋的室内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甲方一方双方于每月20日抄录该房屋电表、水表实际读数后,由乙方按实际使用读数,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本物业定于2003年10月30 日正式移交,此时间以前甲方原则上同意乙方先行使用,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未正式移交前进行使用而可能带来的任何责任(无论物业方是否许可),乙方提前使用则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并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3、乙方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应缴纳车位使用费,甲方依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方便用户,甲方可以按月、季度、年度办理车位使用证。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应缴纳费用,可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的缴纳。以支票的方式的付款,应以其付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为准。

用户的配合事项

1、 为了维护商业街的整体形象,乙方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在店外经营及电外摆放物品。如确有需要则应在物业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有偿限时使用。店门一律内开,同时,本小区商业街内实行招牌的统一管理,乙方设立招牌应在指定区域,并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制止。

2、 乙方应注意爱护本小区商业街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不得随意吐痰,扔烟头、纸等杂物,并严禁发出影响其他用户的噪音,如装修噪音、高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否则,将视情况进行处理或处罚。

3、若乙方需对房屋室内进行二次装修,乙方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如无大的修改,甲方应在接到装修方案及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二次装修施工单位,不论是甲方推荐还是乙自带(选),进场施工前,均须与甲方签定《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另见),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二次装修管理服务费。所有装修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一律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路线出入小区商业街。

为配合管理,乙方应将紧急联系方式提供甲方,以便非正常办公时间异常情况的紧急联络。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本小区商业街辖区消防主管单位的要求,

乙方应明确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签定《武汉金色港湾商业街防火安全责任书》。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涉及的店面系小区内经营店面,在经营范围上将会受到限制,乙方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原则上以提供社区服务为主,甲方鼓励经营休闲类经营项目(无污染项目),各店面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

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管理。本小区商业街详细地址为:武汉市龙阳大道236号。

2、 乙方所购店面中有部分店面系甲方提前出租,并签有出租合同,

乙方同意保持该合同之延续性,依据原出租合同2___年x月__日以后的租金收入权益将由乙方拥有,原出租合同中租赁期满时间为2___年x月__日,原租户的权益应得到保证(原出租合同见附件2)。

为便于联系,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一联系人,专门负责办理有偿服务的有关事宜。

本协议于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小区商业街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2篇

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

(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电、水、热、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订部门联合。

(三)联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

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并将修订稿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修订后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机关。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其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订机关指定印刷企业印制,负责监制,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内容进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动。

四、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它们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

五、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原有的经济合同文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在限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印制、分发、使用单位对经济合同示范广西的保管与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3篇

一、合同监管变革的历程

(一)合同管理恢复阶段(1978年至1981年)

1978年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着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颁布,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不同工业和运输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城镇居民为主体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逐步形成一套初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方式,但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多头管理,一无专门机构,二无编制,更没有专人负责,事实上没有把合同真正管好。

(二)逐步形成合同监管体系(1981年至1999年)

198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济合同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监管统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企业自我管理融为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实施对合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事前由企业自律、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公证机构公证,事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仲裁机构仲裁及司法机关审理与救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根据《经济合同法》仲裁了大量的经济合同纠纷。1995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我国新的仲裁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职责出现了重大的调整,不再进行经济合同的仲裁工作,只对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合同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9至今)

随着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进一步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法律地位。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近年来,根据《合同法》和199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抓了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合同进行鉴证,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合同监管变革的基本经验

(一)合同监管理念变革和创新先行

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变革的三十年,是监管理念不断与时俱进的三十年。合同监管理念的创新不仅体现在对监管对象的行政处罚上,更深刻体现在对合同监管对象的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上,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合同全面管制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适度干预转变:从各类合同全面监管到主要以消费类合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转变:从单纯违法合同行政处罚的刚性监管向合同行政调解、行政服务、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转变。其突出的标志是从2000年,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解决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管什么的重大问题。

(二)合同监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台大量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契约意识:开展合同纠纷行政调解是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了整个社会合同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合同监管唤醒社会各界的契约意识

合同监管工作重在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唤醒社会契约意识。具体表现在:一是增强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通过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宣传,对参加此项活动企业的考核评比,促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做到依法签约、依法履约。二是提高企业对合同信誉重要性的认识。“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企业诚信度高的标志:成为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以及开展经济合作的优势条件: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三是提升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企业产生了加强内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提高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水平。四是有利于在企业中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自觉规范合同行为,引领了企业诚信风尚的发扬。

三、加强合同监管的思路与对策

当前,推进合同监管,必须按照“四个统一”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在合同监管工作中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合同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努力构建合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大合同管理立法力度,推进合同监管法治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市场的交易要靠合同来维系,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将直接影响到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整个经济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恶意违约合同欺诈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很多企业害怕使用合同,有的地方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甚至以货易货的地步,交易规模不断缩小。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当事人合同质量低,签约不规范,不少企业签订的合同缺款少项,格式合同条款的提供方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制造霸王条款,但更重要是现行合同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合同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利用合同从事欺诈者往往就钻其中的空子,尤其是某些合同违法案件很难界定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国家工商总局2000年12月1日修订实施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97号令)的处罚依据主要引用《打击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随着《打击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废止,出现了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法律真空,国家工商总局应及时加以修定,并尽快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条例》,便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工作。

(二)加大制度和机制创新力度,推进合同监管制度化建设

要探索建立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预防、预警机制,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企业预防合同欺诈的专业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防骗意识和辨别能力,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典型案例,对合同欺诈行为和惯用方式向社会揭露、预警,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对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遏制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信用建设中,还应该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作用,充分体现对失信者的惩罚。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诚信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建章立制,推进合同监管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1、制订“守合同重信用”地方性法规。

法规可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牵头,地方政府组织,联合税务、银行、法院等多个职能部门。中介组织参与,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信用评定的权威性,对守信企业实行优惠措施,对失信企业采取定期查验制,不断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工商部门通过培育诚信信息需求的市场机制,促使全社会弘扬诚信精神,使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处于社会诚信的监督之下,使守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2、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项认定工作的措施。

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要即时记录备查:加强对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的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支持、帮助它们更好地开展工作。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促使企业做到诚实守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鼓励支持政策,对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拍卖备案及日常巡查方面给予更多的便利: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力度,提高合同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合同意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识:加强对合同当事人合同示范文本法律知识的培训,详细讲解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让签约主体充分认识到合同示范文本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从而自觉使用:强化网络宣传力度,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布示范文本,让社会公众知晓,方便百姓下载使用。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4篇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5篇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特许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特许权使用:

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

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

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特许人的权利:

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特许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特许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特许人同意。

3、被特许人必须按特许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特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特许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特许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特许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特许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特许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特许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特许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的事业。

8、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特许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特许人声明保留且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特许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特许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特许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

4.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特许人如严重损害特许人利益、名誉和泄漏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特许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特许人的权益,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特许人赔偿相关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特许人并支付违约金,待特许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特许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特许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附件2: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银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特许人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部署和市局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的要求,适应基层工商所停征“两费”后的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需要,谋求合同工作新发展,创新合同监管方式,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规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受理分局授权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日常巡查;对拒不备案和拒不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进行查处。

(二)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处理合同纠纷投诉、化解合同当事人的矛盾;打击合同欺诈和违法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三)开展合同帮扶工作,支持服务涉农企业,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

(四)组织指导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创建活动;

(五)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提交合同工作资料及数据,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合同工作任务。

三、工作标准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合同签约、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要检查辖区内企业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申请备案的类合同格式条款要做到有备必审,对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要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对通知应备案逾期拒不备案的合同和拒绝修改不平等条款进行查处,做到户数清、状态明;开展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建立格式条款社会化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点评。

(二)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总局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要建立规范的调解程序,在受理群众上访和投诉时,能够准确区分违法行为与合同争议民事行为。完善合同行政调解维权机制,推进合同进乡、镇、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的行政调解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合同调解维权站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关注民生,努力构建维权机制,接受辖区内群众投诉和上级机关移交投诉,回告率达100%,对涉及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三)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推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要整合资源,加强合同法律宣传,构建合同指导服务网络,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和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化解纠纷,提高合同帮农工作水平,要推行“三服务”举措,一是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实行上门指导服务,将合同示范文本主动送到涉农手中;三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订单,从条款的拟定到合同的履行,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监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查处利用合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四)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建设,帮助企业开展“守重”创建活动,培育和发展“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负责推荐本辖区“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名单、发放资料,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及时上报分局的市、省两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对本辖区内认定的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建立回访制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守重”标准,进行回访不少于两次,了解企业合同鉴约、履约情况,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档案。

(五)做好本辖区内合同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向分局提供合同监管数据、资料,完成分局合同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各分局推荐合同监管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能体现分局合同工作特色的基层工商所(东湖风景区除外,东湖、青山、东西湖、汉南、沌口分局推荐1个,其他分局推荐2个),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各分局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示范点工商所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作。要做到定片区、定对象、定责任、定绩效。期间,市局将对部分示范点工商所进行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分局总结汇报示范点工商所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合同处将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示范点工商所进行全面考察,从中抽选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点工商所召开经验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工商所实施合同监管职能工作是提高基础建设、增强基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适应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需要;是适应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工商管理体制独特职能优势的需要,加强对确定为合同监管示范工商所工作的领导。

(一)要为示范单位充分提供全方位开展合同监管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分局于3月15日前将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工商所名称、分管所长、合同监管员联系方式)报市局合同处,并将合同管理业务交由示范点工商所具体操作,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物质保证。

(二)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建立以分局分管领导负总责的合同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长和专管人员组成的管理体制。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目标责任。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7篇

一、强化保障措施,为合同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基层合同监管队伍建设。各基层工商局(所)分管局长要重视、熟悉合同监管业务,选择1-2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监管干部为本系统内的合同监管员,明确合同监管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2,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工商所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办案技巧的培训,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案件互审会和集中学习合同法律法规等方式,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

3,完善基层合同监管机制。按照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根据“监管前移,职权下放”的原则,调整基层合同监管职责。制定《工商所合同监管工作规范》,划分局机关和工商所的职责权限,明确合同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对每项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4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把合同监管工作作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与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提高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氛围。

5,建议尽快出台格式条款监督的全国性立法。一是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工商总局制定出台格式条款监督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这样既有利于没有合同监管法规的地区开展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也有利于全国工商部门对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的统一;二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订,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立法目标,为格式条款行政规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保障。

二、引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市场主体签约行为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部门与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合同文本。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从合同签约开始就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遏制了不平等条款引发的合同纠纷和案件发生。因此,基层工商局(所)要引导市场主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行为。

1,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在工商系统网站上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上载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已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提供免费下载,为基层合同监管员下载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信息检索。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熟悉合同示范文本,不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

2,规范签约行为。合同示范文本在具体使用中还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假如不填写内容,或者一方不与对方协商事先填写好内容等行为,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失去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针对这种情况,基层工商分局(所)采取合同帮扶的形式,积极指导市场主体签约,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帮助双方弄懂条款,取得・致意见。规范签约行为,避免纠纷的发生,

3,制定合同参考文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行业、新的领域不断涌现,原有的示范文本种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特别是消费领域,广大消费者迫切需要大量的合同示范文本取代当前使用较多的格式条款。对此,基层工商局(所)对本辖区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辖区的特点,选择1-2个行业,按照“社会调研――文本起草――条款论证”的程序制订合同参考文本,争取省级相对统一。

三、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为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动产抵押”最大程度利用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资源,又不会影响正常生产,是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的贷款融资方式。但近3年来,通过该方式融资的市场主体逐年减少。对此,要进一步把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向基层扩展,使广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得到融资,促进生产发展。

1,重新调整受理权限。企业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负责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由县级工商局委托抵押人住所地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办理登记。

2调查摸底牵线搭桥。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资金运转情况,结合银企搭桥,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积极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贷款融资牵线搭桥,帮助破解融资难题。

3,设立登记绿色通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协助其快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善抵押登记材料,提高融资效率。

4、开展合同履约备案。对于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实行回访,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了解借款抵押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按规定履行合同,防止抵押物流失和非法转让,促使抵押当事人守合同、重信用,提升信用形象。

四、加强格式条款合同监管。促进社会和谐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将备案、建议修改和社会公告作为消费领域合同监管的主要手段,这种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沟通协调性的特点,使得合同监管执法理念、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基层合同监管干部要树立“和谐监管”的理念,从工作手段上实现由单纯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向行政指导、服务等手段的转变,以服务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促进格式条款备案到位。对格式条款的备案,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行业到位、企业到位、条款到位、监管到位。对目前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企业少报备、漏报备、擅自修改通过的备案条款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通过日常监管、企业走访等形式掌握企业合同文本的报备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旅游、电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的格式条款备案情况,促进格式条款备案到位。

2_网上公示格式条款合同。向局门户网站、内部网站上传备案合同信息,逐步实现格式条款备案信息对外公开查询。公示的同时加上两句话,“如果您发现企业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与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可以向我们举报”,“如果您发现该企业的格式条款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我们举报”。这样,可以借助社

会力量,发现两类合同违法行为:一是修改后的格式条款合同没有备案的,二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加强格式条款日常监管。格式条款作为一种交易的载体,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经营者的一些状况而不断调整和变化。因此,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时,应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辖区经营者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巡查,及时了解经营者制定使用格式条款的实际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霸王条款”的投诉。

4,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广泛收集不平等格式条款,邀请有关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开展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将点评的条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使行政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一同构成对格式条款的监督体系。

五、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目前,一些市场主体利用合同实现他们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利益,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合同欺诈、合同陷阱、霸王条款等屡禁不止。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各基层工商局(所)要积极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1,调解合同纠纷。依据国家工商总局79号令《合同争议调解办法》的规定,快捷、简便、高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减少诉讼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第三方的身份,公平、合理地调解合同争议。

2,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一是格式条款合同使用者拒不按规定备案的:二是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改正的;三是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合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非法转包、虚构合同主体等等。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8篇

一、国内银行业监管政策新进展

1.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

一是优化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实现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一致性。二是积极推进机构主体市场化,稳步开展民营银行试点。首批获准筹建5家试点银行,分别是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三是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强化其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四是《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破冰。

2.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持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

一是创新资本工具,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开展优先股试点,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和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开展定量影响测算,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框架。规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达标要求时限;进一步明确存贷比计算口径,以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三是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四是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统一部署开展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评估和外部评估工作。

3.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三是支持区域发展。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方案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发展以及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4.推动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

一是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工,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修订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指引;加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公司(包括银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

5.规范银行业务管理和业务创新,加强银行业务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和规范。增加同业业务透明度,限制发展不合理的同业业务,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二是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督促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三是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管理。要求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四是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五是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明确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督管理等要求。

6.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是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对商业银行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7.持续完善相关会计标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性

一是修订和完善会计财务制度。整合原先分布在各项会计准则中关于产品成本要素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规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处理。二是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适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一系列细则并解释,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监管政策变化新趋势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进入使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结算等方面面临新的冲击;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也使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二是,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模式产生冲击。三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持续推进和即将落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必将使我国金融环境和生态发生巨大变化,将对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利差和规模扩张获得盈利高速增长的传统模式产生严重冲击。

2.银行业监管规则接轨国际标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监管机构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3.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商业银行风险防控压力上升

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盈利增速明显下降、生息资产增速放缓、净息差有所下降、资产质量压力上升。问题突出行业的企业短期内较难摆脱经营困境,这些企业不良贷款的增长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惯性下滑、信贷成本有所上升;房地产价格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增加;平台融资集中到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违约风险有可能明显上升,商业银行拨备压力和风险控制压力进一步增加。

4.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稳步提升

监管机构继续推动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推动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现代化金融企业制度。

5.监管压力和市场竞争推动银行转型,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加大

银行业所面临的市场机制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监管标准的提高和竞争压力的增大加快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发展转型的步伐。在利润压力、监管套利等因素作用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同业业务和中间业务,尤其是理财、信托等融资性表外业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投融资需求,但也蕴藏一定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存在表内资产表外化问题,将资金投向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领域,或将不良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导致信贷风险透明度降低;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同业、理财等业务短借长贷,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贷款规模限制,规避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

6.银行基础金融服务价格标准透明化,商业银行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定价难度增大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基础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质,其政府指导和定价标准趋于透明;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其它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再由监管部门统一设定,银行间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择权。如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精准定价,以在争夺客户资源的同时保持良好的收益,成为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建议

1.以客户为中心,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和发展战略转变

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将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盈利主要依靠发放贷款的模式,加快商业银行由传统商业信贷银行向综合服务的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变。商业银行需“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业务经营转型,通过强化架构建设、客户分层管理、营销服务体系、结构调整等措施,依托信息化、集约化和差异化管理,打造特色核心竞争优势,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成为资本集约型的跨地域和多种金融领域的专业综合金融提供商。

2.持续加强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商业银行需持续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制衡和激励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提升资源配置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和精细化成本核算;强化多层面、多维度的关键绩效的综合评估;建立与价值管理导向相符合的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另外,还需遵循新的会计标准,按规定披露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运营模式

商业银行需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和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审查资金去向和风控措施,建立风险“防火墙”和代偿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先进的风险管理量化技术为支撑,通过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内部资金管理定价等手段,实现从管理风险到经营风险的转变。

4.依法合规进行业务创新,严防风险传染和蔓延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业务创新的力度和速度,以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但也可能成为滋生风险的温床。商业银行需把握住法律或政策的红线,加强业务创新的风险控制和防范,防止风险传染和蔓延。

商业管理合同范本第9篇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 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合同范围确定―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 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入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SO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O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入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2.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

3.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预测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 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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