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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3—0080—0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为17.92%,2011年超过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了城市环境问题。中国城市环境问题使城市生态负载增大,城市环境保护提上日程。随着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领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兴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国的城市环境,需要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或者说,政策工具的选择、应用状况是有效地治理中国城市环境的关键变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属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径。其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标签或标志计划(包括环境认证)、环境听证、环境、全球定位系统等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其自身的机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和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关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机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即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逻辑。
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是比较典型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明显不同于历史上的各种外部风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后才出现的,是人类自身活动的结果,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以及作出相关决策所造成的。“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中自我孕育出来的风险有着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具有强大威力和潜在威胁的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不止于此,环境政治学学者约翰·德赖泽克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政治的主题。“今天,我们不但有一个关于环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发生在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题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的确,环境问题与政治问题是相联的。人类的优良存在有赖于我们生活中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相应地,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环境治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话语和实践,它需要政治承诺,这种承诺指向富于远见的长期而不是心胸狭隘的短期,指向经济与环境进程的整体性分析而不是对特殊的环境滥用的零散聚焦。
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同样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动因,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这之中所蕴涵的逻辑关系就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大致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机构会以政权形式来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选择何种政策·工具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适用于环境领域。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民主政权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会选择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和环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权利中,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广义言之,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或情报的自由,是公民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又称为了解权、得知权或知悉权;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有知情权,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义务。”由于“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公民的权利就是官员的义务”,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信息的义务。相应地,公民享有的环境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政府由此有义务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中公开环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中国民主政权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环境知情权。目前中国城市政府的实际做法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对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各城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环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权不断拓展。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公民享有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政府采取或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实这项民利。“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积极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参与前期酝酿、议程设定、信息沟通,它强调倾听和表达的技巧,以及设身处地体谅他人的能力。”倾听的技巧包涵了听取公民意见的手段或方式。该手段或方式之一是进行听证。听证的本质是听取对方意见,它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开展环境听证来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听取“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的建议。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也是听取公民意见的一种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中国城市政府应当选择环境来进行环境治理。实际上,环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得到了运用。如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政府通过专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听取公民的意见,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简而言之,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政府由此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听证、环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人类事业的设计和运作总是发生于法律和政治考虑的范围内。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概莫能外,因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响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在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选择是否能够维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监督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难易程度和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断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较恰当地运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对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是拥有足够的有关污染行为的信息。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是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知晓每个市场主体在任何时候到底在干什么,换句话说,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许多情况下,获得有关的精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获得有关污染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影响政府对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监督。鉴于此,中国城市政府在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时更多地要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从中国城市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费用和技术看,其公开环境信息的难度不大,其组织环境听证、利用环境、进行环境认证的难度也不大,因此中国城市政府还选择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与环境认证等都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伦理道德。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伦理限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观认为,环境政策应该对污染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污染是对自然或人类社会的一种犯罪。在此种道德观里,如果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公开虚假污染信息或隐瞒污染信息,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虽然生态道德观在中国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业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较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在获取有关企业污染行为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赖于行业的自我监测(在可能的限度内)以及它们对排放水平的报告”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或多或少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三是制度容量。这主要涉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为制度所容纳。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制度空间。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直接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听证制度在中国首次建立起来,它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间接的可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则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国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环境办法》,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环保工作或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城市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由于公众环保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具体表现,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更新的形式,作为公众环保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无疑是一种政治参与。促进这一参与,需要选择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从理论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足够的信息是其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戴维·赫尔德在谈到参与式民主时指出,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然而,在涉及选举以及更为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上,所有个人会合理地保持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关选举与决策的信息要花钱、费时、耗精力。换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参与的一大障碍。如果政府对信息形成垄断地位,使公众难于计算政治参与的收益,那么多数公众宁愿弃权,也不愿参加公共选择。只有让公众拥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才会高些,参与率才会提高。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城市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会积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因此,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政策工具。
从实践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马鞍山市、贵阳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实例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实一直存在着,并非无人知晓,只是知道的情况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这不能使秦淮河环境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延伸,大众传媒进入人们的生活。大众传媒拥有深层次、高频度、全方位报道秦淮河环境问题的优势,一旦此问题被纳入环境记者的视野,他们就会通过大众传媒将其比较真实、全面、及时地展现在城市公众、城市企业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众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关注。可以说,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交流平台、追踪事件进展、给出事件处理结果等,完成秦淮河环境问题的被少数人察觉、被多数人关注、被相关组织重视、被提上政府议程、被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建构过程,从而发挥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国城市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问题,构建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马鞍山市的经验恰是如此。为了使公众参与和监督更为有效和全面,在实践中,对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说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业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信息,在项目建设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足。又如,贵阳市人口超过350万,但贵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整脏治乱”的网上调查参与人数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传达不到位是原因之一。这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指为完成政府环保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所具有的维持本组织的稳定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治理环境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环境政策能力、政府环境监管能力、政府环境正义维护能力和政府环境制度创新能力等。按此逻辑,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一、京津冀区域内环境现状
在水资源方面,由于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上,从而忽视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由于人为改造地下水结构分配,导致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区,其地区可直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同时,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一些重工业工厂相继建立,这些工厂是导致区域内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区有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已经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庄等由于重工业工厂的建立,当地的水资源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随着污染的加剧以及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生态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流域范围内平原地区普遍地标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等问题。由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都是相互影响、互相叠加的,因此,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着眼于全局,合理规划好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在大气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就占6个,《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尽管随着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区域内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一些传统的重工业为了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都作出相应的转型,有些企业甚至已经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但是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兴起,反而加重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扩张也导致了京津冀地区生态功能与发展格局的严重失衡。城市化范围的扩大,使其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城镇绿化空间减少,土地使用质量下降。比如,坝上高原地区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载,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现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现象。冀中南平原地区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工业开发挤占生态用地,导致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平原地区城镇连片开发与交通网络隔断了生态廊道,高消耗、高污染产业掠夺生态用水,破坏了生态屏障,恢复难度大。同时,近年来滨海新区区域内出现了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建立创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而过多开垦未利用过的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争夺,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区域环境治理的关注。
二、当前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然而环境区域多是在某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范围大都不一致。尽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地方政府应对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管控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许多区域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而行政管辖区与环境区的不对等,就会有各行政区域之间交界处无人管制的现象发生。据相关研究,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是与整个群落相关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是相互关联影响的。也就是说,关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财力,是无法改善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的。同时,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导致京津冀区域交界处环境管制不当。交界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的差异、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效果不佳,从而使交界地区环境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区域的块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很难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间权利资源碎片化
关于环境治理,由于当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对中央下发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需要保证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不仅对本地区的相关财政事务具有管理权,同时对财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权利,是该地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惜降低企业的准入标准,没有对那些不符合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同时,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指标上,忽视了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的效果短时间内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作为“理性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内能够提升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中,而选择放弃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环境治理项目。这便会出现地方政府官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问题。
(三)外部约束规范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管理问责制是以行政区域为版块进行划分管理的。当区域内交界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于缺乏整体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环境管制并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区域治理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每个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区域内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如果“搭便车”现象长期存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长期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最终的结果便是区域内环境治理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
三、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权威性约束最重要,然而权威性建立的基础是建成一个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组织,该区域的合作组织是契约式的,是需要该区域内所有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区之间已经签署协议并成立了省市之间的领导小组,交界地区也可成立专门的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各国联合治理的机构体系:欧盟各个机构分工明确、体制健全,有专门的决策机构(首脑会议)、立法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机构(委员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仲裁机构(欧洲法院)。正因为欧盟完善的组织体制,才使得欧盟区域合作组织的权威性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各国间在处理问题时才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当前国内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京津冀区域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三地可以通过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环境政策和排污标准为联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已经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费标准计划,逐步减小了与京津的差距,保证了联合治理小组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顺畅的沟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互相学习经验,共同商讨决策。
(二)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重要。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动联防联治、执法一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立法的稳定性与强制性,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和约束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实现区域内立法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间因合作而产生的分歧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政府间的合作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环境治理与合作的机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只停留在初步实施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行为方式、职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
(三)完善区域内环境管制关系网络
要想实现区域内有效合作的关系网络,建立区域内环境管制机制,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整合,还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营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间的合作中。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合建立,应当注重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功能以及层级的结合和规制。政府可运用PPP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加入合作。同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委员会在获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投标的形式,将环境治理相关事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该区域内各地政府的资源共享,做到区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时性以及持续性,以便为京津冀环保专项小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及问责机制
关键词:公司治理;环境信息;煤炭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4)03-0068-06
一、引言
党的十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但在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土地、水体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煤炭行业能否实现低碳环保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环境信息披露为煤炭行业绿色增长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显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接受程度以及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有助于政府环境监管、投资者决策以及公众环保参与( 等,2013)[1]。
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将煤炭行业列入核查范围。2010年,环境保护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出台《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严格的规制政策有助于引导煤炭企业更加全面深入地披露环境信息,自2008年7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①被强制要求社会责任报告以来,2012年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的12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另有一些通过年报披露环境信息。可见,外部政策压力使得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对披露质量的研究还很欠缺。
那么,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如何,外部压力能否对披露质量同样产生积极的效应?与此同时,公司治理作为解决问题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从公司内部能够对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起到怎样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以我国A股煤炭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2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在运用内容分析法评价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从外部压力与公司治理两个角度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改善煤炭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外部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学者们主要通过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的出台来检验政府的施压结果。1998年澳大利亚以公司法的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Frost(2007)[2]研究发现,在该规定出台后,相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高。等(2013)[1]指出,制度压力对组织生存合法性提出挑战,迫使其寻求合法性并与社会期望保持一致性,上市公司会借助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相应的应对策略以达到获得、维护和修复合法性和继续其经营活动的目的。我国现行制度环境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形成制度压力。稻田健志(2011)[3]对比研究中日环境信息公开的压力来源,发现中国企业重视法律遵守的理由是行政部门的影响力较强,企业要应对其压力。除政府之外,学者们还关注了媒体、社会公众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施加的外部压力(Freedman et al,2005[4];王建明,2008[5];沈洪涛 等,2011[6])。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从维护或修复合法性角度出发完善信息披露,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Cormier et al,2005)[7]。已有文献主要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作用效果。早期研究表明,国有股控股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从而诱发内部人操纵会计信息,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刘立国 等,2003)[8],而且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并不是国有股股东的主要信息渠道(Eng et al,2003)[9],因此国有股权性质不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但近期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因此受到更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和更高的媒体公众关注度,因此要比非国有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卢馨 等,2010[10];沈洪涛 等,2011[6])。对于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研究结论差异较大,有学者认为随着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董事会服务效率提高,有助于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Johnson et al,1999[11];Akhtaruddin et al,2009[12];沈洪涛 等,2010[13]),也有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过大、独立董事数量过多,协调沟通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导致决策效率下降,反而降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Beasley,1996[14];孙永祥,2001[15];肖作平,2011[16])。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已经发现外部压力、公司治理能够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但大部分文献仅从单一的角度展开研究,并未从“外部、内部”相互关联的角度,探讨它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共同作用的效果。本文将外部压力、公司治理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实证检验二者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三、研究假设
(一)外部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1. 市场化进程。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差异明显。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环境、环境保护意识的差异,导致各地区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和当地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压力的不同(沈洪涛 等,2012)[17]。市场化进程较高的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民众的环保意识更强,对环保的要求较高,污染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更大,相应地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越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2.政策实施力度。有研究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沈洪清等,2010)[13],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者对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力更强。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更多,每年评比颁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奖,而且继设立信息披露直通车和上证e平台之后,2013年11月又成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以推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证明,随着环保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强,公司面临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越来越大。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政策实施力度越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二)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1. 股权特征。适当的股权集中为大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提供条件,有利于约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行为。因为一旦发生重大环境问题,大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股价和声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沈洪清等,2011)[6]。此外,如果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足以与控股股东相抗衡时,他们就能够约束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积极寻求话语权和信息获取权,从而要求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马连福 等,2007)[18]。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股权集中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假设4:股权制衡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2. 董事会特征。董事会规模越大,越能聚集具有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的人才,从而帮助和监督公司管理者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独立董事独立于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利益,对环境政策法规有更好的理解,因此更能客观地做出决策,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史建梁,2010[19];刘儒旺,2012[20]);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增强了董事会的监督效率和透明度,使企业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董事会规模越大,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假设6:独立董事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根据证监会《2013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本文选取2008―2012年A股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以下筛选:(1)考虑到2008年以后新上市公司可能缺乏以前年度的信息披露,将其剔除;(2)剔除2008年以后新增煤炭业务的公司。由此获得22家上市公司,其中上交所15家,深交所7家,共110个研究样本。所需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手工搜集数据。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按照现行规定,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自愿行为,并不属于强制披露范畴。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出发,确定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4个方面作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一级指标。完整性指标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披露的8项内容,真实性包括客观性和可信性两个方面,准确性分为量化性和明晰性,可比性由纵向和横向可比组成。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分方法,本文借鉴已有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为保证指标得分的可加性,各二级指标最高赋值1分。在此基础上,4个一级指标的得分是由所对应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除以二级指标个数,例如,完整性一级指标得分就是8项二级指标的得分相加除以8。将4个一级指标得分直接加总,即为某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指标具体赋值要求见表1。
2. 解释变量。(1)外部压力:通过两个指标衡量。一方面,采用樊纲等(2011)[21]公布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指数衡量市场化进程(MAR),但该数据只公布到2009年,2010―2012年数据是通过计算平均增长率的方法得到。另一方面,政策实施力度的强弱可通过上市公司的反应加以体现,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情况作为政策实施力度(CSR)的替代变量。
(2)公司治理:分别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2~10个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集中度(TOP)和股权制衡度(ZHD)的衡量变量,董事会特征变量选取董事会规模(BOD)、独立董事比例(IND)来衡量。
3. 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研究,将公司盈利能力(ROE)、财务杠杆(LEV)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公司特征,同时将环境信息披露的年份(YEAR)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为检验外部压力、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构建回归模型(1):
EDI=?琢+?茁1MAR+?茁2CSR+?茁3TOP+?茁4ZHD+?茁5BOD+?茁6IND+?茁7ROE+?茁8LEV+?茁9YEAR+?着(1)
五、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1.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分析。为保证内容分析法的准确性,本文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得分结果做了信度检验,Cronbash's α的值为0.974,说明评分结果是可靠的。样本期间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0.971 6上升至2012年的1.358 0。但是相对于满分4分而言,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还不高,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完整性是4个一级指标中得分最高的,5年平均为0.55,准确性得分0.377 3,真实性、可比性分别只有0.159 1、0.134 1。
2. 变量描述性分析。表3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的均值为1.220 5,极大值为3.5,极小值为0.375 0,表明行业内各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市场化指数(MAR)的均值为7.730 6,标准差为1.729 7。政策实施力度(CSR)的均值为0.418 2,说明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比例达到41.82%,标准差为0.495 5,可见各个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压力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平均为49.98%,股权较集中;第2~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ZHD)的均值为14.85%,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董事会规模(BOD)平均在11人,独立董事比例(IND)为37.14%,符合证监会的要求。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4可知,自变量之间的Pearson系数大部分在0.3以下,只有股权集中度(TOP)与盈利能力(ROE)相关性系数最高,达到0.461。但只要相关系数不超过0.5,就不需要担心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问题(崔学刚,2004)[22]。而且,通过考察方差膨胀因子判定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计算出的VIF均小于2,可以认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变量选取合理。
(三)回归结果及分析
针对回归模型(1),采用OLS方法进行多元回归。为了缓解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采用White检验进行了修正。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市场化进程(MAR)、政策实施力度(CSR)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支持研究假设1、2。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维权意识更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更大,所在地的上市公司面临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披露压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形成的压力能明显促进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这说明环保法律法规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落实,唯有不断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达到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不支持研究假设。程新生等(2009)[23]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40%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最高,以后随着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水平呈下降趋势。本文研究样本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达到49.98%,而且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绝大多数都是国有股股东(样本公司的比重为8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没有产生激发国有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的作用(伊志宏等,2010)[24]。
股权制衡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股权制衡度能明显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支持假设4;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分别在1%、5%的显著性水平上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支持假设5、6。第2~10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有效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状况,遏制公司“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现象”的出现,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和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提高了董事会激励与约束效率,为公司治理机制注入新鲜血液,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作有利于降低大股东与经理层合谋的动机与可能性,使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以下稳健性测试:(1)调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方法,通过专家打分法(向13位高校从事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研究的专家发放问卷)确定4个一级指标的权重,采用加权求和的方法得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的得分;(2)在回归模型中添加其他可以表征外部压力的变量“是否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稳健性结果显示,研究假设的检验结果基本保持一致。可以认为,本文的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自从2008年部分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本文以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2008―2012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并实证检验外部压力、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样本期间,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2)外部压力对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颁布和执行成为公司绿色行为的重要驱动力;(3)有效的公司治理能明显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股权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作用显著,但控股股东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提高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制要求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责任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结合中国实际与《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的指标体系以及披露要求逐渐接轨,定期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建立排名制度和曝光制度。财政部应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事项》,明确环境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方式,增强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规范性。
2. 修订《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以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加入对重污染行业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环境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确保政策法规能够落到实处,对于重大环境信息不及时披露或者故意隐瞒漏报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建立绿色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
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引导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增大民营资本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真正形成股权制衡机制。实施董事会下设环境专业委员会制度,增加独立董事承担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治理责任的规定,并要求在董事会报告中公布实施情况,发挥公司治理对外部压力的响应机制,促进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的履行。
注释:
①7家公司分别是:冀中能源、西山煤电(深交所要求深证100指数的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兰花科创、兖州煤业、上海能源、中国神华、中煤能源(上交所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必须披露)。
参考文献:
[1],李建发,张国清.制度压力、组织应对策略与环境信息披露[J].厦门大学学报,2013,(3):33-40.
[2]Frost G. The Introduction of Mandatory Environmental Reporting Guidelines:Australian Evidence [J]. ABACUS,2007,43(2):190-216.
[3]稻田健志.企业环境报告书导则与其推广――基于中日制度的比较研究[J].商业时代,2011,(26):87-89.
[4]Freedman M, Jaggi B.Global warming,commitment to the Kyoto protocol,and accounting disclosures by the largest global public firms from polluting industries [J].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2005,40(3):215-232.
[5]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6):54-62.
[6]沈洪涛,等.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司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5):131-139.
[7]Cormier D, et al.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Quality in Large German Companies:Economic Incentives,Public Pressures or Institutional Conditions? European Accounting Research,2005,14(1):3-39.
[8]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28-36.
[9]Eng L L, Mak Y T.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7(22):325-345.
[10]卢馨,李建发.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以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62-69.
[11]Johnson R A, Greening D W.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types o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42(5):564-576.
[12]Akhtaruddin M, et al.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in corporate annual reports of malaysian listed firms[J]. Journal Of Applied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search,2009,1:1-19.
[13]沈洪涛,等.合规性、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中国会计评论,2010,(3):364-376.
[14]Beasley M 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6,71:443-465.
[15]孙永祥.所有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J].经济研究,2001,(1):45-53.
[16]肖作平.公司治理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分析――来着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1,(6):34-40.
[17]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18]马连福,赵颖.基于投资者关系战略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J].管理科学,2007,(8):24-34.
[19]史建梁.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研究[J].经济问题,2010,(5):57-60.
[20]刘儒旺,王海滨.国有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视角[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71-76.
[21]樊纲,等.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 2009 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2]崔学刚.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4,(8):72-80.
关键词: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3—0063—04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①我国目前的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环境的绝对风险和相对风险都在逐步加大,突发环境事件有逐年高发的态势。据统计,2011年全国各地共依法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42起,其中由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106起,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各11起。②由于结构性环境风险的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持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围绕事件调查、处理、应对、处置等会产生各种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是否适当、及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否成功、顺利进行。基于此,有必要检视我国相关法制,探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法治完善。
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及
相关理念与法制检视较之一般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生方式和时间上往往表现为突然发生、偶然性较强,这使得事件形式趋于多样化,也决定了其应对处理更加困难。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规模、发展趋势各异,与常规的信息公开相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准确,信息应当及时、动态化。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的与流动方面:一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不全面。现行法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细致、具体,导致政府部门在公布环境信息时往往有所取舍,对于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措施的信息公开,政府的选择倾向尤为明显。二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由于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实践中所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标体系不完整,信息滞后,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此导致肇事单位、政府和公众所获取的信息量严重不对称。突发环境事件关涉社会公共利益、所涉利益群体的范围相当广泛,只有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才能给公众提供理性分析和判断的基础,避免引起猜测和恐慌。相反,在不能及时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公众
收稿日期:2012—12—05
作者简介:王树义,男,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2)。
庄超,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武汉430072)。
就不会、也不能积极、及时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就可能加剧。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凸显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念偏差和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理论上,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体现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但实践中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在信息公开与否的选择上往往基于政府能力及政绩考虑而选择不予公开、封锁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念偏差与我国相关法制存在疏漏紧密相关。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但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尚无系统、具体的法律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只是规定了发生污染事件者的通报和向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而没有信息公开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属于应急法制的内容,应急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机所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公共利益的维护以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为前提。公众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主体,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所要保护的核心,公众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保障重于秩序的稳定。基于此,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应在理念和策略上作出调整来回应突发环境事件对信息公开的特殊要求。在理念上,政府应认识到一个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发生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低劣的危机处理则会损伤组织的可信度、公众的信心和组织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信誉。④在策略上,政府应认识到在传统传播环境中,信息流动基本遵循“分—总—分”的单线流程,即各级政府向中央汇报信息,中央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向各级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信息流动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预见和控制的,但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呈网状流动,政府只是信息传播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应允许公众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理念更新
1.因应风险社会的需要,实现从追求秩序价值到崇尚个人生命健康保护的目的革新
传播理性的增长会使社会达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信息的自由流动和有序管理是社会系统的秩序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⑤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制度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在公共层面上组织和参与信息传播、重新确立主体性的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爆发后,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会导致应急信息失真和共享障碍⑥,一些政府部门以“怕引起社会恐慌”为由,非但不及时公布事件信息,反而对事件详情讳莫如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公开的前提只能是为避免对社会公共秩序(关涉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造成冲击和不良影响,若仅从地方利益出发而不予公开信息,即构成对信息公开保留目的的违背。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价值位阶里,对秩序价值的追求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秩序价值之外是否还有必须重视和保护的价值?如果有,秩序价值是否衡置于第一序位?笔者认为,与秩序价值相比,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保护应当是更高位阶的价值,个体私权益的表达与实现应成为社会有序管理的前提和先决条件。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已从工业社会的财富分配和社会不平等的改善,转变为如何缓解伤害、分配风险。⑦与之相适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目的应当从单纯的社会秩序维护转向人体健康及公众财产的保护,应将信息公开作为公众财产及其人身利益得到保护的前置条件和重要方式。
2.因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实现从权力扩张到有限控权的政府危机管理模式转变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事件的起因、造成的影响、注意事项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形式,能使公众及时获得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消除相关谣言对公众生产和生活的影响。⑧与发达国家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我国的信息公开进程从根本上讲是政府主导的自我改革与完善过程。⑨受传统管制思维定式的影响,政府注重信息开发利用所带来价值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视了在信息管理中应通过对公权力的限制达至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障。在风险社会中,为达到有效的环境保护目的,行政机关希望将所有资讯活动揽于一身。为尽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政府部门会采取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应对措施,个别情形下公权力的扩张会导致政府行为偏离甚至违背法治原则,以致威胁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的公开是监督政府在应急状态下能否坚持法治、公共权利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能否得到尊重与保障的重要标志。在多数情形下,公共危机事件是检验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契机;政府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导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是决定危机管理成败的重要环节。⑩立足于行政法的工具性价值,应更加强调对行使权力者的服务意识的培养和宣传,将信息公开作为实现权力约束的重要手段和考量民主理念的贯彻与实施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政府应遵从此理念来主导信息传播平台建设,在提高政府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公信力的同时搭建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
3.因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实现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从知情到参与的权利保障
在我国,知情权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渗透在其他权利中,是民主本身先决的、内在的、当然包含的一项权利。知情权的保障与信息公开密不可分。信息的有效流通是知情的必然前提,实践中很多行为所暗含的权利要素即为知情。进人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危机不断加深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迅速觉醒,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已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认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深深扎根于自由市场、有限政府、社会自治等环境治理理念中,其以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理论基础、主要动因和制度中心。环境信息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形成环境监督机制的基础,其应始终面向社会公众,以促进和保障公众参与为目的。实践中公众难以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公众无法掌握足够的环境信息。政治学研究表明,社会的自主能力与信息公开的程度成正比。一个社会的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强,社会就越稳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信息的有效、及时公开对于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以及促进公民自我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使公众知悉相关环境信息,更在于吸引公众积极有效地与政府共同应对环境事件。尽管在应对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但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专家意见等都需得到公众的认可,政府并应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发挥公众在环境决策中的监督作用,从而减少环境决策的失误。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制度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强调风险应对过程中秩序价值的实现,但又不能拘泥于秩序价值的追求,应摒弃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所谓“地方理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中的政府权力扩张,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自我管理的程度。在这种价值理念的指导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原则的完善
基于突发环境事件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实践中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除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效率、诚信与责任等行政法原则外,还需遵循符合环境信息固有属性的特别原则,即信息充分公开原则和信息便利原则。信息充分公开原则体现突发环境事件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同步性的特殊要求,包含信息全面、有效、可获得三个层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同步性强调对某些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信息的公布应设定具体时间。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的价值量与时间存在相当的关联,公开不及时会极大地降低信息的价值,这要求相关主体对环境信息的处理必须与环境状况的发生变化在时间上保持同步,并在处理结束后将信息及时传播出去、迅速让公众知晓。突发环境事件从预警到发生、发展、结束及其事后处置经验总结等都要及时公开,以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对。良好的环境信息公开还应以便利为原则,注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这就要求对信息作必要的、科学的整理与分析,使用公众明白易懂的词语,让公众清楚地了解环境事件的过去、现在及可预测的将来。信息便利原则重在实现信息的可获得性,追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与传播,是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与公众知情权实现的重要原则。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单独公布,必须用公众熟知的语言公布在环保部门的网站和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以方便公众知悉的其他方式与传播。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构建
环境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应该是双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众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公众对政府进行信息反馈与交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存在着不同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这种利益冲突与协调既存在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也反映在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公共利益之间。处理这些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私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小的公共利益依附于大的公共利益。为消除政府部门之间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行动不统一、协调性不足的弊端,应建立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互动与共享机制。为此,应当改变“上传下达”、“各自为政”的传统信息公开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市区、各部门之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制度等,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效能和业绩考评体系。
信息公开是双向的信息沟通,政府对公众提供的环境信息的知悉和反馈有助于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促进信息公开的目的实现,因而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公众的积极参与有效结合起来。这一机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公众作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对人,配合政府采取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二是促使公众作为环境公益的享有者,监督政府和其他组织履行环保职责。政府与公众之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的设计应以满足公众参与需要,增强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信息可得性为落脚点,消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信息在两者之间的有效交流与反馈。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程度。在现实社会中,民间环保组织在专业知识、技术和调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在搭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和影响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应当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考虑通过政府的认可,将民间环保组织作为政府环境信息的正规平台。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救济
一个国家的环境信息法律制度乃至所有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中权利救济制度的优劣和完善程度。司法应该成为信息公开权的最后保障。如果仅仅规定了一系列权利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则权利就是一纸空文。欧盟一些国家和美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中不但规定了相应的公民权利,还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权益不能实现时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程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追究相关民事责任,但公民在实际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损害时,在启动诉讼、请求救济方面仍困难重重。笔者认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当确立救济机制,应明确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的责任承担方式,提供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益、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程序依据。
注释
①参见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颁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条。②《环境保护部应急办:环境突发事件越来越突出》,《中国环境报》2012年2月2日。③韩从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页。④Kathleen FearnBanks(USA):Crisis Communications:A Casebook Approach,LawrenceErlbanm Associates Inc.,Publishers,2007,p307.⑤贺文发、李烨辉:《突发事件与信息公开》,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129页。⑥王琪、赵璟:《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政府协调问题探析》,《海洋信息》2009年第4期,第29页。⑦[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9页。⑧石国亮:《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与借鉴》,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⑨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6页。⑩任晓刚:《突发事件情景下政府信息传播机制建设》,《人民论坛》2012年第8期,第74页。朱谦:《论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构建》,《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Svitlana Kravchenko(USA):Is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Oregon Review of F International Law,2009,p249—251.胡静:《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236、241页。刘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功能探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第6期,第57页。周军等:《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现状评估及政策建议》,《环境保护》2011年第13期,第33页。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0页。朱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第156页。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15.
[2]韩大元.公法的制度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21.
[3]马怀德.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47.
关键词: 五水共治; 互动; 微信平台; 地图API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6)12-57-03
Abstract: The public interaction is the key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five water governance" proje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activities in real time and on real spot, an interactive system for river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based on WeChat public platform is designed and implemented. The system uses WeChat platform developer mode and Baidu maps API to realize the complaint GPS positioning, and uses Web to realize real-time comment function, so that users can, in a variety of forms, inter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river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ctivities. Compared with other existing similar systems, the system has stronger user interactivity.
Key words: five water governance; interaction; WeChat; maps API
0 引言
自“五水共治”项目开展以来,各地政府开通了微信平台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目前的微信平台还缺乏互动性和引导性,用户体验差,无法留住用户。本文探讨基于微信平台开发者模式,搭建河流水环境互动系统,实现“五水共治”资源共享共用,以提高广大民众对公益环保项目的支持度,为民众参与政府项目探索新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 微信开发模式
微信平台的迅猛发展丰富了移动和网站接入的渠道,个人可通过开发者模式对微信平台进行开发。微信平台的开发者模式为具有开发能力的公众号运营者提供开发接口,可以实现更加个性化的服务[2]。
微信开发技术的基础是掌握消息类型的接收回复。本系统使用SAE新浪云计算平台作为服务器资源,选择PHP+MySQL数据库作为程序运行环境。启用开发者模式后,在新浪云后台对XML代码进行修改可以实现信息回复。微信平台信息交互原理如图1所示,用户发送的信息可以通过微信服务器来与新浪云服务后台进行数据交互[3]。
2 设计方案
本系统建设关键在于增加用户互动,包括用户如何投诉、获取反馈水文信息等。所以本系统以增加用户的互动性和优化用户体验为切入点,提出以下设计方案。
微信平台在线投诉,是在接收投诉信息的基础上配合地理位置服务和上传图片功能来简化用户投诉流程。在信息反馈方面,搭建BBS模式的论坛,使用微信平台中的服务器配置URL(服务器地址)和Token(令牌)将新浪云SAE搭建的论坛接入微信平台,使用户可以评论他人的投诉及实时获取官方反馈,反馈的信息借助微信即时回复给用户,极大的增加与用户的互动性。整体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微信平台以在线投诉与投诉信息反馈为主要功能,使用河流关键字智能提示并定位以改善用户的投诉体验。当用户的投诉得到解决时,公众号自动回复投诉结果来优化投诉反馈。而微信平台本身的定时推送功能不仅实现民众与政府机构的互动,拉近了民众与政府机构的距离,也使得“五水共治”项目获得更广泛的关注[6]。
3 具体实现
3.1 水情定位实现
移动端的在线投诉功能主要由GPS定位实时获取地理位置信息,可随时随地举报污染的河流。利用JavaScript脚本在页面渲染地图,将百度地图API加载到页面中,并自定义初始化Geolocation地理定位函数来检验地理定位是否可在浏览器中使用。然后初始化地图,对地图添加定位成功事件,如果检验返回的状态码是检索成功的,则在地图里为该定位的中心点添加标注,并将地图的中心点更改为给定的点。最后对地图添加检索附近河流功能,通过定位反馈的经纬度,为中心点添加河流关键字检索,方便用户找到所要举报的河流,如图3所示。
官网利用标签展示河流污染状况,用户在点击标注后,网页会弹出由文本、图片构成的窗口,更直观地查看投诉信息,如图4所示。
3.2 用户互动实现
为了更好地改善用户体验,自定义服务器端设置关键字自动回复功能。微信服务器解析用户发来的信息,响应相应的操作,回复用户所需的图文或音频。
标签化展示河流污染状况的同时,后台也会定时审核上传的投诉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显示在投诉信息页面里,每条投诉会以一个版块的形式出现,用户可选择相应的版块,对投诉信息进行评论,如图5所示。
4 结束语
本文基于微信平台开发、地理定位等技术的应用,设计并实现了河流水环境互动系统,系统各个功能运行与使用的效果较好,特别是具有较好的交互性。经过了三个月的测试及试用,用户通过微信平台实时互动参与河流水环境治理,增加了公众的参与度与粘性。在此基础上,系统还将进一步增加互动性方面的功能,比如,在推广中不断找出问题,提高公众号质量来防止用户流失。定期的用户互动和用户数据行为分析从而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系统更合理的实现用户互动。
参考文献(Reference):
[1] 张秋,杨玲,王曼.高校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发展现状及
对策[J].图书馆建设,2014.2:61-65,69
[2] 赵敬,李贝.微信公众平台发展现状初探[J].新闻实践,
2013.8:8-10
[3] 蒋.基于微信的高校师生服务平台的研究与开发[D].广
西大学,2014.
[4] 谢远超.微信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D].中山大
学,2014.
[5] 岳鹏磊,李连民,李昌清,范伊红.基于HTML5的网络地图研
究与实现[J].无线互联科技,2015.2:38-40
1.1总体设计原则(1)采用MSSQLSERVER2005作为整个系统数据的存储。⑵采用Framework2.0作为系统应用的开发平台。(3)采用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使用双重的基于用户权限和职位权限的验证方法对用户操作权限进行管理。(4)采用统一的界面布局风格原则,保证用户操作的一致性。
1.2总体技术路线
(1)采用基于SOA(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的架构设计。基干XML、WebService、Ontology等技术的集成框架包括集成总线及AdapterService、元数据库及集成协调器与供二次开发的API及WebService工具集,它实现了数据互操作,软件互操作与语义互操作。(2)面向海量数据业务的镜像式数据缓存管理。(3)集成地理信息系统(GIS)收集、管理、查询、分析、操作以及表现与地理相关的数据信息。GIS在环境事故应急中有明显的技#优势。(4)智能模型库、模型库管理系统、模型字典的应用。由干本系统模型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强等因素,按传统的技术不能很好的满足本系统的应用,因此本系统将智能模型库、模型库管理系统、模型字典等相关技术应用于本系统,智能模型库是以决策支持技术为基础,以模型为核心,以知识为驱动,集强大的模型管理、模型运行和智能分析功能于一身,将GIS与专业应用模型有机结合,无缝集成。
1.3技术关键
本系统以GIS技术为支撑,综合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通讯、GPS、RS等技术,实现GIS与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方法、模型的环境质量管理和决策支持应用系统的无缝集成。
2系统内容和功能模块
承德市环境质量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数据中心、六个子系统。系统界面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左侧树形目录;另一部分是功能模块界面。
2.1数据中心主要是对日常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其功能包括监测项目参数设置、基础数据管理、中间数据处理、数据的读入写出。
2.2六个子系统主要包括(1)监测数据查询统计子系统: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形成各种作需要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类查询。分为基础数据查询、饮用水源地计算结果、地下水计算结果、河流计算结果、噪声计算结果和大气计算结果6个子模块。并通过GIS在相应监测点位上进行信息展示。(2)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子系统: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分为水环境、气环境和声环境三大类,评价方式根据水、气、声的不同评价指标。评级方法均采用国家环保部颁布的评价方法,分析方式包括趋势分析和对比分析。(3)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子系统:通过对生态评级指标的分析利用地图直观显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4)大气质量日/预报子系统:市、县级监测站通过本系统可以实时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的上报和审核工作及统计查询,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县级站与市级站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的同步上报,并与官方网站对接,实时信息。(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子系统:通过对数据中心中涉及到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的处理,通过数据处理系统按照考核制度要求的各种上报表格格式显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方便管理部门实时掌握考核指标的进展程度。(6)业务及地图子系统:通过GIS地图可以查询、搜索监测点位附近环境信息,包栝周边污染源分布、污染源周边的生活设施、监测点位设置情况等。通过周边信息定位空间要素和综合分析数据变化原因。
3系统创新点
(1)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污染物分布与扩散的仿真模拟。(2)可结合地图对环境测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将地理信息与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结合在一起,结合空间分析模块,对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以反映出区域污染的程度以及空间分布情况。统计结果可以图表方式(饼图、直方图等)显示在地图上,统计结果和图片均可导出。直接应用于报告书的编与。(3)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县级站与市级站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的同步上报,及数据审核,数据直接储存进入数据中心,不必重复录入大气数据;并与官方网站对接,实时对外质量信息。(4)实现与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对接,通过数据处理系统按照考核制度要求的各种上报表格格式显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表格可以导出,避免人工录人造成的误差,方便管理部门实时掌握考核指标的进展程度。(5)本系统基干ArcGISSerVer开发,对于数据保存具有稳定性,同时在本次系统的数据J^FSQLServer2005数据库格式的数据通过备份的形式转化为DBF数据表,可直接上报。也可以将以前的DBF格式的历史数据导入本系统进行分析管理。
4应用效果
当前是信息化时代,因此各大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发展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没有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也就无从谈起。而信息与知识二者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关系,所以说,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两者也是相辅相成,信息管理为知识管理提供了平台,反过来,知识管理对信息管理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拓展了信息资源管理的范围
传统的信息管理对象是内外部管理信息,而在知识管理的影响下,信息管理的范围有所拓展,不仅仅是内外部管理信息,同时又强调了对“第二类”信息管理的重视,即“人”的管理,包括人的思维、经验、技能等具有隐含特征的知识。
(二)更加依赖现代化信息技术
知识管理对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的信息管理也更加依赖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信息管理中,搜索引擎、数据仓库以及网络技术等都将成为企业信息管理的主要支撑技术,更好的帮助企业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三)优化了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目标
知识管理的目标主要是实现最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即在最合适的时间将知识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此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因此,在现代企业知识管理中,信息资源的管理也必须要做到信息交流能够得到快速的传递,并且还要确保知识的精、准、全、新。
(四)强调知识发现和知识共享
在知识管理中,最普遍的实践过程是创造和发现新知识。所以,在现代化信息管理中,就必须要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更好的实现知识发现和知识共享。只有知识资源在企业中能够合理的配置和共享,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知识共享。
二、在知识管理环境下的信息管理创新
(一)信息组织重组
如今是信息化的时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信息,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下去也必须要“与时俱进”,在当前的知识管理环境体系下,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行信息组织重组,更好的实现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组织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将原始的信息经过整理、优化进而转化成有效的、集约化的信息系统。这样,企业员工可以快速、准确的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在知识管理环境下,要想更好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注重信息管理的创新,而信息组织重组是创新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需重视起来。
(二)创建信息制度
创建良好的信息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在知识管理环境下,基于对信息管理的影响,企业必须要认清当前的形式,注重创建良好的信息制度,从而更好的掌握信息资源,合理组织、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计划方案,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三)注重信息人的培养
知识管理拓展了信息资源的管理对象,不仅仅注重内外部信息管理,同时也更加注重“第二类”信息管理,即“人”的管理,因此,企业必须要注重培养信息人,重点突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力度,无论是选拔人才还是聘用人才都要慎重考虑,并且还要提高企业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同时培养他们的各项技能,除了要有前瞻的眼光,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更好的发挥人的思维意识。
(四)重塑信息文化
企业的信息文化在现代信息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文化氛围更能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更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在知识管理环境下,企业必须要引进大量的信息科学技术,所以就更要注重对信息文化的重塑。一个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信息文化,才能更好的推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企业领导应树立更高的追求目标,激发员工更加积极的工作,带动企业步入全新的氛围,更长远的发展下去。
(五)重构信息系统
如今是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当前知识管理的环境下,必须要完善信息系统,才能更好的创新信息管理。因此,企业应注重重构信息系统,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建立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统,让信息资源更加及时、有效、精准。企业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才能更加准确、科学、合理的做出决策,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三、结束语
加强校级管理团队建设,提高决策层领导力
1.引导树立正确的信息化理念
对于校长来说,正确的信息化理念意味着三个方面:一是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在整个人才培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意识到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二是要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有主动接受信息化培训和学习的意识;三是能够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把学校的信息化发展当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正确领导和管理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2.提高系统思考教育信息化能力
教育信息化可分为国家教育信息化、区域教育信息化与学校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的校长,在关注国家教育信息化与区域教育信息化的同时,更多的思考自己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从系统的视角来思考与分析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学校教育信息化系统的核心环节是信息化应用,即教师、学生及管理者等将信息技术整合运用在教育系统中,从而实现更高效、更高质量的教育活动。学校信息化应用具体包括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信息技术支持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管理信息化、信息技术支持下学生发展。围绕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核心环节的是基础因素层,基础因素层包括学校信息化硬件设施、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和学校信息化人力资源三个方面,这是推动学校信息化应用实践的三个基本因素。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因素层外面是学校信息化的保障要素层,保障要素层包括学校信息化系统规划、学校信息化管理机制、学校信息化规范与标准以及学校信息化考核评价机制等。
3.提高信息化决策与规划能力
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规划具体应该包括学校软硬件资源配置、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信息化管理机制建设、信息技术具体应用推进四大方面,特别要强调与规划信息技术在学校各个方面如何有效应用。校长在决策与规划学校信息化工作时,需要思考以下一些问题:信息技术在学校中应用的愿景(战略方向和前景)是什么?信息技术为课程的有效实施提供怎样的支持与服务?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怎样的支持与服务?信息技术为学生自主探究与合作学习提供怎样的支持与服务?信息技术为学校管理信息化的有效实施提供怎样的支持与服务?学校如何为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提供信息化的管理,包括政策、制度等?学校在信息化硬件、软件资源、人力资源建设如何合理投入经费?
4.增强信息化的评价能力
教育信息化是一件财力、人力、物力投入都相当大的工作。作为校级管理团队,应当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应用推进需要对经费投入的效益进行关注,需要对教育信息化各系统要素和整体效益进行通盘考虑和全面评估。校长的教育信息化评价能力包括能使用多种方法对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的能力,评价具体包括对学校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管理信息化、信息技术支持下教师专业发展、信息技术支持下学生发展进行评价,对学校信息化硬件设施、数字化教学资源、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技术能力、学校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进行评价。
加强中层管理团队建设,
提高中层团队执行力
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推进需要信息化管理。作为学校中层管理团队,其高效的团队执行力,是保障学校信息化有效推进的关键因素,是学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1.牢记三个关键词:高度、速度、力度
①高度。优秀的决策执行者总是“立足本位,站足高位”,胸有全局、视野开阔,能预见到正确决策执行后的良好效果。但是又能脚踏实地地立足本质,不冒进,不贪功。要把各部门工作置于全局之下,找准位置,按时进行,包括有时牺牲一点部门的利益(人力、财力、物力),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始终牢记全校一盘棋,既有宏观的思考,又有中观的操作。②速度。学校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速度是很关键的,特别是常规工作,没有速度就没有效率。速度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干就干彻底,这是一个中层干部应有的基本素养。③力度。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要擅长使布置下去的任务得于执行,不只是布置任务、做决定,重要的是检查,是落实,是研究解决任务完成过程中的新问题。有些人的许多工作之所以做得虎头蛇尾、有头无尾,主要原因不外是信息递减、自我取舍、习以为常、借口变通、强调客观等等。
2.增强三种能力
①信息化文化氛围的引导能力。学校信息化文化氛围是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中层管理团队的引导作用对信息化文化氛围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中层要多方面协调为教师和学生创设有利于信息化应用和发展的条件。创设学校信息化文化氛围具体是指要创设教师和学生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氛围,通过组织各类信息化应用的评比来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学习与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②信息化制度执行能力。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的有效推进需要制度来保障。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化应用的各种制度,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使用与网络安全保障的各种制度,数字化教学资源与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的各种制度。通过制度来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地使用信息技术,通过制度来规范与保障学校信息化应用的推进。③信息化道德和法规的引导能力。信息化在学校的应用和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利的因素,因此,一方面要鼓励教师和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同时还要对信息道德准则方面进行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和学生树立正确、积极的信息道德观和健康心态。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力
在学校信息化的进程中,一线教师是推进教育创新的主体。为此,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理论素质,充分认识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影响。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教研制度、拓展信息技术视野中的教师培训模式、搭建多样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从而不断提升教师对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的能力,将信息化由简单的、一般性的辅教学变为思想观念性的东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管理上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确立操作性强的目标
目标是凝聚教职员工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和共同行动的基础,只有操作性强的目标才能更易实施,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首先,需要确立正确而又现实的目标。其次,简化目标,用简洁的语言阐述每个人的工作目标、责任、重点和标准,以使每个人都很好地理解目标的精髓,最终达成共识。
2.建立完备的执行系统
再好的决策都只有通过执行层努力有效地执行才能实现。执行系统包括两子系统:(1)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基层干部教职工,自上而下的层层管理。管理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对于发现的执行不力的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校长应及时给予批评,不能有任何缩水,不能打任何折扣,这是决定全校工作执行效果的关键所在。(2)教职工基层干部中层干部副校校长,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这就让每个干部和教职工同时是执行者和被执行者,既行使权利又承担责任,使执行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充满活力的系统,充分体现民主和科学的管理理念。
3.建立公正的执行评价制度
公正的执行评价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评价制度是全体员工充分讨论、集中了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其次,公正的执行评价制度把握宏观和细节,宽严有度。最后,奖惩明确。褒奖“合乎学校利益的行为”,惩罚“不合乎学校利益的行为”,就会有效地督促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工作的效率。有“功”从下面员工开始奖励,有“过”从上面领导者开始处罚。员工的失职犯错,管理者也要承担领导责任。
4.综合运用“二八定律”和“长尾定律”
关键词 技术突破;挑战;机遇
中图分类号 X1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51-0201-01
根据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政府度辖区环境负责的重要表现,是履行环境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责任,但目前的形式呈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我们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难题,我认为,应主要在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
1 在监督手段方面
传统的监管手段使环境监察人员被动应付,亟需改革创新。针对目前情况,为适应环境形势的新变化的要求,我们的现场执法手段也亟需全面升级,与时俱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吉林省四平市提出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高目标、高效率的、高标准前提下,实现从执法工作的被动性应付向主动性转变的防线改变,从防范型向服务型转变,为环境监管工作的技术现代化、制度科学化和工作规范化而不断探索新的方向和路径。
采取预防性监督措施。所谓预防监督就是以预防为主,以监督为辅。这种监督是对各企业的立体监督,要求从排水,排气,土壤,生态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立体综合检测。检验企业的排水,要定期、定点、定时,时刻监督水质变化和排污指标,对于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有效地汇报、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要在企业周围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点,做到按距离定点测算,人居面积是否达到检测范围,是否在有效距离外,是否达到人居条件,各种测量的指标,系数,要严格执行,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综合的生态因素,要知道,我们所有的测量、检验都是为了能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我们具体谈一下比如在检测内容方面:大气的检测内容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大气降水等相关指数;一般采取一季度一次,连续5天,一天4次,一次1小时的要求执行。采样十天后向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验收监测于现场采样20天内完成监测验收报告。对于市属重点工业废水:每季监测一次。 省、地下达的省、地重点工业废气控制单位:每半年监测一次。 采暖锅炉:每个采暖期监测一次。?常年运行锅炉:每年监测两次。 ?采样十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结果
报告。
在例行检查方面:①监测对象主要是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省、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年初监测计划分工,对辖区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测,为领导了解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 例行监测项目固定、采样时间固定、报告时间固定。 ②监测程序。根据省、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时间表—向有关科室下达监测任务—采集样品—填写采样棉絮记录中,被测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样品交接记录,交质控室加密—交有关人员化验分析,填写原始记录—交其他持有该项目监测资格人复核--交质控室解密、审核—交站技术负责人进行三审—填写环境监测结果报表—输入计算机并报送至有关部门。
各监测点的设置要求科学合理,布置不留死角。
我市共计六个大气监测点,分别设在铁西区政府南段,飞机场南段,平西乡西侧,经开区北面,烈士陵园北面,高速路东侧,除此之外,还有221个监测点,其中功能区6个,区域监测点150个。
1)事后督查制度彰显法律刚性。环境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四平市环保局经过认真排查、梳理,对其中影响范围大,涉及到人员广,尤其是涉及民生安全的环境违规违法案件,逐一登记、复查,并将其列入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重点监察单位和后督查单位,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重点、突出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治,全面开展执法后督察专项整治活动。
2)企业承诺加强相互监督。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积极治污、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发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针对这类情况,作为执法者,必须加强创新方式,改革方法,引导企业践行环境与社会责任与要求。
对于目前情况的措施对策,本人总结为以下几点:
1)做好依法监督,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治理。我市的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在铁东一侧,方便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这些企业里难免有检测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污染源监测制度和在线检测制度,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测管理。
2)推行清洁能,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清洁生产的污染防治从末端转向全过程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大量的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原有的企业采用落后的生产方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消耗了大量能源,及造成了大量的浪费,还有大量的污染物产生,因此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技术,在总体上讲,为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作出来了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是清洁生产变成制度化、规范化。
3)简答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的环境意思的重要手段。加大宣传监狱水平,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道德规范,发觉群众监督的意识,让群众监督,让其不法企业的不发行为暴露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给和目前的各类违法状况,主要是企业的功德良心现在已经不能在靠企业自身去维护,必须要有外部监督做保障,而监督的全面就是要让全民监督,治愈光天华日之下的监督才是最佳。
4)做好应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情况和自然情况,做好应急监督的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保障应急监督的准备,和应急力量的资源工作。
2 在监督技术方面应严格验收标准,加强考核,提高达标验收率
为确保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质量成效,我省严格规范验收程序,严格核对验收标准,加快达标验收进度。规范验收程序。被验收单位通过上报之前的自查符合标准后,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单位自查报告;上级环保部门根据申报部门即被验收
单位申请,由分管领导带队,与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观看标准化建设录像听取基层单位汇报、对照标准现场检查考核建设指标、形成被验收单位标准化建设验收意见、现场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意见。有了以上的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委员会一般分3个验收小组,即以人事处为主的机构与人员组、以财务处为主的基本硬件装备组(应急装备)、以法规处为主的基础工作组,各分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量化品比打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入验收意见,逐项反馈给被验收单位。对硬件建设问题较大或一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目前,全省有4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虽然提出了一级申请,但因个别硬件不足而没有通过一级验收。
开展环境稽查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市级管理中主要采取3种方式:重点管理、委托管理和稽查管理。相信通过以上的一些工作中的点滴记录,希望与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人事进行交流,最终达到与大家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
参考文献
[1]吉林省环境监测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