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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1 09:08:06

大学生法律素养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2篇

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我国高校安排了法律理论的学习,为各专业的学生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是这门课的学时不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再加上大学生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本课这类公共课都不重视,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2.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前不久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还有2002年1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由此可见,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用引导、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培养宪法意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就要树立宪法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2.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地热情和兴趣。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3.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4.学生自觉学习法律,强化道德自律

现代法律意识只有通过大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才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才能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

[摘要]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现代化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关健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一项崭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工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72-75.

[2]马雷军.校园法律指南.经济出版社,2005,5.1.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3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精神;期望理论;归因理论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养的培育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主要来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对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格外迫切。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就显得薄弱,传统的培育机制效果不佳,我们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较少,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将法律素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国外大学的设立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国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苏振芳等学者认为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模式跟国内的恰好相反,他们更多的是隐形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育融汇到生活中,而国内更多的是显性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在课堂上。国内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吴敏英、马丹(2008)指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韩益凤、陈玉祥(2011)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认;缺乏法律认同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能力。邓辉(2008)认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时分析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自身的意义。陈毓(2009)认为高校应该从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为重要目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整个社会新思想、新科技的领先者,是由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出来的贮备人才群体。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大学生逐渐培养并显现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侧重于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内心的份量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通过后天长期努力而习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分为三个基本的结构,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的内在动机和外部诱因

1.内在动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侧重于在大学生内心培养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而形成的,期望理论认为:动机是指期望得到某些东西,或者企图躲避某些讨厌的事物。我们还期望通过某些途径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行动的目的。目标是动机的决定力量,要高标准才有最高的成就,不过这个目标一定要是自觉提出的,而且要求具体。我们可以用期望理论来解释大学生发展法律素养的理由,一方面大学生通过提升法律素养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讨厌的事情。因此,大学生采取的一切发展法律素养的行为的动机在于可以达成自己目标或避免某些风险。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必须让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是越具体越好,当然要较高的标准。首先,学校可以通过讲座、各种活动去激发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必须是自发的,并且要具体,比如,我希望以后成为企业高管、营销总监,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际交流能力等等。由于不同人价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引导大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制定合理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将目标具体化,让学生保持适当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将目标和大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让学生们明白他们的行动能够达成他们的目标。比如邀请知名校友来和同学们交流,增强学生们努力行动的信心。如果大学生把发展法律素养的行动根本不和自己的未来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他就缺乏足够的动机,比如一个大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法律执业人员的事,他的目标就是以后在实验室做科研,这样他对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行动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无论是上法律课程,观看法制节目,参观普法基地等对他就显得作用不大。

2.外部诱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不能用驱力降低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行为,外部刺激(诱因)在唤起行为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应该用刺激和有机体的特定的生理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动机。大学生对发展法律素养产生内在需求,我们可以通过需求强度控制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许多大学生对自身的需求不了解,他们的很多行动都不是基于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诱因。比如,宿舍同学其它同学都去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某位同学对此没有任何兴趣,由于受室友影响,他也极不情愿去参加了,尽管兴致不是很高,但也收获不少法律知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模型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产生法律素养学习的动机,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学习行动,通过将学习结果和期望目标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满足自我需求,如果从这一学习过程中能获得自己满意的价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损失,大学生们将会获得较大的满足感,这中满足感会反馈回来为下一个循环提供参考。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有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激励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一模型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提供更好地决策建议。模型理论假设:

1.人性假设。本模型是基于复杂人和理性人假设。成人的教育与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别,尽管“经济人”假设受到诸多质疑,但对人性的假设是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自我有相当的认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损,他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2.法律素养的价值。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指静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指大学生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运用法律知识一种动态形成机制,这种法律素养主要是自己成长中逐步形成内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应然状态,接受现存的状态,基于这种基础,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是有极大价值或者能够避免利益受损。

五学校视角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建议

1.强化动机。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的强化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大学生产生具体行动,本研究主要探讨从学校视角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学生法律素养可以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其它目标的手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合理有效途径来满足自我的需求。比如开设职业规划讲座,心理学相关课程讲座,通过参加一些自我认知活动或游戏等等,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基础,采用符合人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的方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关诱因。比如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为那些参赛学生提供各种培训,邀请学生参观司法机关,法庭辩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校内平面媒体高调宣传这些参赛选手。这种方式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对法律素养有较高需求的学生的行动来刺激那些没有需求的同学产生学习动机。

2.创造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行动的条件。当大学生们由于自我需求或外部诱因刺激而产生学习动机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我们以大学生健身和运动为例,当大学生们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来获取他人羡慕或自我满足感,这时他产生了健身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由于看到许多同学健身,自己也想加入这个行列。这时,学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场所,提供健身知识,提供健身奖励等等。通过强行灌输的方式虽然可以让学生记住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但绝对不能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个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是可笑的。学校可以从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三个层次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学校的校园价值观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通过制度方式为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有关法律讲座和课程的设置;在物质层面,比如教室和报告厅设置体现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时创设模拟法庭等各种物理环境。

3.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奖励。当大学生通过法律素养培育活动取得成果时,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强化大学生对成果的价值认知。如果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学习结果或法律素养的提高缺乏价值,那么他们下一次就会降低学习的动机。学校通过建立学习标准,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奖励。当然奖励是多种多样的,实际上,损失的减少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当大学生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素养学习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财务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学校应该尽快支持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行为提供物质或精神奖励。

作者:洪莹莹 韩志勇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苏振芳.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吴敏英,马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意义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43-47.

[3]韩益凤,陈玉祥.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浅析[J].前沿,2011(24):78-80.

[4]邓辉,朱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策略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6):129-130.

[5]陈毓.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新思路[J].法制与社会,2009(7):299-300.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4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89-02

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1]。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仅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包含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知识是培植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能力是落实法律素养的核心,法律信仰是奠定法律素养的灵魂。”[2]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割裂性、短暂性和分散性,应根据协同管理的相关理论,落实多方主体的教育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教育机制。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现状

(一)形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学时为48学时,用于法律部分讲授的课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由于课堂学时限制,任课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述只能点到为止,难以展开;有的任课教师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只能略讲甚至不讲。在有限的课堂讲授环节中,学生获得的法律基本知识不够完备,难以形成对法律体系的全面认知和深入理解。

(二)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不完备

通识选修课是非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全校性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中,法律类课程开设的比例十分有限。很多课程是由法学专业教师在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下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自由度较大,讲授体系较为随意,没有形成持久稳定的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

(三)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割裂

一方面,在专业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自身未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够在专业教育同时穿插讲解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专业课学时,很多专业培养方案将法律类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或者干脆直接删除。很多专业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律类课程仅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缺少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育。

(四)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

在学生社团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是为数不多的以大学生法律实践为目的的社团。在进行成员招募时,此类社团仅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社团成员专业构成较为单一。这就使得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社团活动、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够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形成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分离的情况。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意义

协同理论是管理学系统科学中的术语,也称“协同学”或者“协和学”。协同理论创始人哈肯认为,所谓协同,就是为了实现系统整体目标,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与关联,最终形成1+1>2的整体放大效应[3]。教育部于2012年形成了以任务为牵引的协同管理理念,将协同管理理念和高校实践结合在一起,发掘了该理论的应用可行性。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是基于高校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而采取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化培育方式,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目标具有一致性

协同就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协调各相关子系统,将子系统无规则的独立运动整合为有序的关联运动的过程。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共同的服务目标。虽然现阶段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分散化、无序化的状态,但是各个部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服务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具有协同管理的良好基础。

(二)各职能部门具有协同培育的沟通基础

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重心是培育流程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各高校应从顶层设计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将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当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目标。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宣传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优势,制定适合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工作内容。根据部门职责在保持目标一致性、教育整体性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分模块、分内容操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落实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任务。

(三)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需要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法学专业教师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教学环境下,三者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他们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建立的教学资源网络,可以供辅导员和法学专业教师借鉴;同样,法学专业教师搜集的案例和视频等资料,也可以提供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用于课堂教学;而辅导员可以随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法律实践进程。学校如果能够以教务部门为主导,提供一个公共教学资源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信息协同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先导,整合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对很多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唯一一门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环节,对法律部分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但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大多是哲学、史学背景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者不多。很多任课教师法律功底较弱,讲解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与法学院协调,邀请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学校可以安排给法学专业教师讲授,以加强法律部分的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法律内容的印象。

(二)健全法律类选修课体系,注重隐性教育平台建设

专业培育方案的课程设置总学时有限,若将法律类课程强行加入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协同法学专业教师、纪委、学工部门,以开设稳定性通识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定数目的法律类课程供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学校需要从政策层面对法律类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建设进行制度保障,例如,制定法学类公选课的开课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长期开设稳定性选修课,在工作量考核和教学改革项目评选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等。在大学生生活的公共空间中,各类宣传活动、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均可以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课程设置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要,隐性教育使大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单单只出现在课堂中,而是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特别是大学生主要生活和学习的校园中。”[4]学校应协同法学专业、学工处、宣传部、纪委等部门,将生活中的案例制作成形式多样的宣传画、文化长廊、微视频、微电影等,投放到大学生网络空间中,做到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媒介素养提升的共赢。

(三)加强教师培训,达到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同步

针对专业教师法律知识缺失的情况,学校应对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教师学法、知法、用法。学校可以聘请当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结合专业方向为教师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可以制订学习计划和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广大教师的必修课程和常设课程,并经常进行考核,以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修养。”[5]在鼓励教师进行法律学习的同时,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引导教师将法律知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将法律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环节。例如在广播电视学专业“传播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网络谣言的传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将《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刑法》中“谣言入刑”等相关内容渗透到讲课过程中。这样讲解,学生既掌握了传播学的基本知识,又通过案例了解了实践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

(四)以社团活动为载体,搭建法律实践平台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校园增添了别样的光彩,但是这些社团活动个性明显,整体性和系统性较差。若能够以某个法律问题为主题,引导各个社团以自己的形式展开普法活动,必将大大提升法律宣传的受众面。校团委应协同各社团组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发挥辐射和带头作用,吸纳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普法社团;各学院应协同安排,组织非法学专业学生观摩法庭审判,增加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

学校各部门由于工作内容不同,在学校育人过程中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亦有所不同。协同的过程就是高校各职能部门育人功能的整合过程。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为大学生开设关于反腐廉政的讲座,引导大学生对职业犯罪保持警惕;学工处应及时通报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案例,引导大学生知法守法;保卫处应为大学生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和生活防范的讲座;教务处应对大学生违纪事例进行通报,引导大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引以为戒;宣传部可以制作普法宣传的微视频,建立普法教育资源库。只有整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模式,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完成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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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

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9).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5篇

关键词:创业;创业能力;法律素质培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校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普遍希望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走上创业之路。近年来,各高校纷纷建立创业园或者创业基地,开设了一系列创业指导课程,鼓励学生自主创业。这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意义重大。进而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研究也成为了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创业能力是一种多元化的综合能力,不单包括自我管理能力、工作胜任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还包括学生自我认知、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择业心理素质、就业法律知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近些年来关于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研究十分活跃,很多学者从多角度结合大学学校教育的特点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实际问题的具体对策,为高校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在创业能力上的体现研究也成为其中主要的研究方向。

在创业前大学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从而创设保障其发展的有利环境。要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依法创业。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是事实上大学生基本法律素质的现状并不乐观,大部分在校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比较正确的看法,同时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强烈的意愿,但是大学生普遍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法律意识本位思想严重、认识与行动上存在偏差的现象也很突出,学生创业所涉及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教育亟待加强。应立足现有法律基础教育,进一步探讨法律教育的创新性改革,更好的迎合创业教育的需要,使学生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创业,努力使学生创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在创业能力上的良好体现呢?

首先课堂教学应该是大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的主阵地。

课堂作为教师与学生交流的主途径,可以在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利用课堂教学对在校大学生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十分必要。

其次校园网建设是大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的良好途径。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大学生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同时网络的负面作用也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网络时代学校更要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但是,但是我们看到仅仅依靠课堂学习是不够的,校园网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教师可以利用校园网这个开放的平台,加强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再次,结合创业实践进行实践参与型引导也是较好的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良好途径。

网络信息大爆炸是我们共同面临的现实,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学生鉴于自身法律素质水平的限制,无法从深层次理解和剖析事件的真实性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轻信网络谣言、不负责任的散布虚假信息、不正当的交友活动,参与网络诈骗,进而导致校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参与教师引导下的网络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提高认识水平,加快其法律素质水平的提高。

最后结合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对症下药,实现法律素质教育与创业实践的深度

结合。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人员场地和工商注册相关法律问题。加大对《民法通则》、《劳动法》、《公司法》、《担保法》培训,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引导其享受政府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创业经营过程中,具体的经营活动与多种法律密切相关,《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应该是指导的重点。还有《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是很重要的。

第三是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6篇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严重缺失是不争的事实,中小学教育中没有法律课程,大学的课堂多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而少有法律课程,成人教育体系内的学生在学习中更是很少接触法律。考量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和教育现状,学历教育依然是重心,素质教育只是被喊在嘴上,写在墙上,很少被认认真真安排进教学过程。这一现象在成人教育中表现得更为突出,部分学生接受成人教育只是为一张文凭,对教学过程安排的课程抱着应付的态度,被边缘化甚至没有进入教学安排的法律课程,更是不闻不问。总之,法治教育不被重视成为一种常态。如此现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战略考虑远不适应。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犯罪数据居高不下,民办大学和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犯罪率更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社会交往方式有误导。我国的人情社会特质比较严重,人们习惯于遇事找关系,解决问题靠人情。因此,当代大学生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淡漠。二是用人导向有偏差。有些企事业单位用人上缺乏有效考查和评估人才的机制和办法,文凭成了大学毕业生寻找机会和争取待遇的敲门砖。三是学生受教育认识有误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但多年来,由于用人导向的误导,学生和家长只看重学历教育,而轻视素质教育,更缺乏提高法律素养的意愿和动力,远离了为社会主义服务和国家需要这个总方针。四是学校对素质教育缺乏有效措施。国家的教育任务是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学校对素质教育、法律教育普遍重视不够。即使有的学校做了安排,由于学生工学矛盾突出,素质教育常被搁浅,因此,相当多的学校对法律等与素质教育相关的课程形同虚设。

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需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国民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给大学的法制教育带来了春天,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努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大学生是天之骄子,在他们中间聚集了社会的精英,培养国民的法律素养重点应该在受过高等教育和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中进行,然后以影响更多更大的人群。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国民。良好的法律素养能驱动国民积极守法。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国民对法律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才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才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才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法律素养,主要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融合形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素养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核心。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7篇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是大学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是推进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载体。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树立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综合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院校是培养国家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是高科技人才的孕育基地,有着其自身的校园文化特点,进一步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酿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校园文化,促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策略

1 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必要性

1.1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需求

我国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高校进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为我国未来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基础,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决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常识等多个方面来把握大学生思想,引导大学生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且学会合理地运用法律的知识,尊重他人的权利的同时,也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大学生未来走向社会,发展自己的事业,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的存在,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规范,遵纪守法,才能够洞察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才能够把握市场发展规律,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以正确的法律观念,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实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飞跃式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取得一席之地。

1.3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带来更高的物质文明,也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长久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民的素质。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度文化内涵的人才,才能适应这个具有丰富文化氛围的社会,才能为社会创造文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增强社会文化软实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 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2.1 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普遍存在

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的时候,往往愿意接受一些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教育,然而对于一些理论性较强,较为抽象的法律知识缺乏学习的兴趣,在学习这些知识的时候通常会持有一种应付的心态,难以真正地提高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更为严重的一种现象则是,很多大学生对于一些与自身就业、创业等直接相关的法律知识都未能掌握,当他们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时,难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会触犯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 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普遍存在

对于法律的信仰,基于对法律的信任而产生的尊敬、崇拜之情,这是一种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结合。目前,大学生经常会接触社会的黑暗面,了解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对于这些事件的分析不够透彻,导致了他们认为一些违法犯罪的人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法律来维护,因此而对法律失去了信任,难以对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产生依赖。

2.3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普遍存在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实践存在矛盾。具体表现为当大学生们得知某一事件时,会非常愤慨地指责违法者,强烈要求依法制裁,而一旦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身边时,却不知所措,难以做出理智的判断。二是很多大学生依旧认为法律是用来约束和制裁的,而忽略法律的赋予的权利,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未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甚至未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三是不同的学生接受教育不同、家庭背景等条件的差异,导致了其法律意识差别较大。

3 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具体策略

3.1 明确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目标

树立明确的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目标,能够为我国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指明方向,使所有的法律教学活动都能够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目标的确立,也是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课程、教学内容等设定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目标就是要改变以往陈旧的法律教学模式,运用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形成完整的法律教育体系,从而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强大法律知识、对法律有着足够的信任,并且能够合理运用法律的高素质人才。

3.2 遵循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原则

一是遵循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的今天,对于高校的教育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我国现行教育基本依旧在沿用多年前的制度,为了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就应当改革我国教育模式,将法律素育与素质教育进行结合,实现大学生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综合能力的提升。

二是遵循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教育向来与道德教育不能分离。一方面,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够促进大学生自觉地接受法律教育,用道德约束自己,同时也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才能使道德素质得到更好的体现,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遵循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如今,大学生的专业课学习任务并不算轻松,而大学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时,必然要了解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利用所学知识做出贡献。高校教育将专业教育与法律教育进行结合,既能发挥法律的实用性,又能加快法律教育的进程。

四是遵循法制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教育看似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然而其实际上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因此,法律教育离不开实践,通过理论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并引导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实践,才能让学生更为熟悉法律知识,更能将其灵活地运用,以此来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遵循法制教育与互联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互联网的发展,为高校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高校法制教育如果能够合理地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的力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并且积极寻找法律知识实践的机会,则能够为高校的法制教育开辟一道便捷之路。

3.3 厘清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思路

首先,以引导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为开端。目前,我国大学生普遍的法律知识基础薄弱,因此,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先要从培养大学法律基础知识入手。高校应当采用合适的教材,运用新颖的教学方式,快速提高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明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一些常用的法律以及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熟练地记忆。

其次,以提高大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为关键。大学生掌握了法律知识并不是法律素质培养的终点,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生熟练地运用法律,使其能够明白何为遵纪守法,何为违法乱纪,运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并且能够及时发现与自身相关或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行为,并能够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敢于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以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为归属。大学生对于我国的法律缺乏信任是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大障碍。高校应当运用更多的案件实例,让大学生意识到法律能够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够惩治违法犯罪人员,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其对法律充满信心,对待社会中的一些事件能够进行理性地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正确看待问题,树立起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仰。

3.4 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具体方案

其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意识。高校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向大学生宣传依法治国观念,在学生心中形成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并且要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与自己相关专业知识之间的重要联系,明确法律知识在未来走向社会后的重要作用。同时,高校的领导、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法律素质教育。

其二,强化高校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目前,除了法律相关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法律教育所聘用的教师多为其他学科教师来兼职担任,其法律知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法律教育这一重任,高校应当聘用专业的法律专业教育的教师,培养一支强大的法律教学师资队伍,并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参与高校法律教育。

其三,开辟创新性的大学生法治教育途径。高校除了加强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外,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实践学习机会。例如,参与学校周围社区法律相关事务、听取当地法律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参与案件的探讨、模拟法庭等,是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践行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策略。

大学生法律素养第9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当代社会,对国民素质的关注主要在于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而对法治问题的关注主要在国家的立法和依法行政方面,很少有人关注到国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一大部分学生把在校生的法律问题仅仅归结到刑事案件一类,所以在很多大学生看来,法律似乎离他们的生活非常遥远,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另一方面又觉得,在大学校园这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中,基本不会出现发生与法律有关的事情。但事实上,在校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很多,除了盗窃、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等刑事问题外,还有许多例如于打工讨薪、签订就业协议、恶意欠款等民事问题,而大部分学生又严重缺乏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律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刻不容缓。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形成良好法律素养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而现在很多高校只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除了偶尔的选修课程中会设置一门法律相关的课程外,其余在校期间很少有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大学四年都没有学过任何法律课程。当前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各种媒体的法制类栏目,致使很多学生触犯了法律全然不知,遇到问题也不会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法律意识欠缺

很多在校大学生认为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法、知不知法无关紧要。出现法律纠纷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是否存在违反义务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不是首先考虑自己的权利是不是遭到了侵害。这种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大学生知法、用法的意识淡薄,不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违法事例从以下事例中窥见一斑: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生马加爵的恶性杀人案件,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的硫酸泼熊事件以及来自大学校园的一些暴力事件,药家鑫事件等。

(三)法律信仰不足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或神圣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让大学生们失去了对法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也很少有大学生主动参与法律过程,因此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危机进一步显现。

二、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伴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大,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这对敏感的大学生群体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心理冲击,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权力地位差别、不可抵挡的提前消费和社会欲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的人格扭曲。还有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校园的快速发展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良资讯、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等也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极富有渲染力的网络不良资讯影响下,部分大学生网民长期处于虚拟环境中,失去对周围环境的正确认识,可能导致孤僻、冷漠、对社会反感、信仰迷茫、缺乏责任感,甚至导致人格畸变、诱发犯罪。这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感知和敬畏,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

(二)教育因素

首先,法治教育在个人成长历程中介入较晚,从小学到中学,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对中小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近年来,高等教育虽然一直在强调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真正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教育还是少之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一直从属于“德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这就会降低学生从小法律素养培育的成效。法律素养的培养没有从源头抓起,而是就事论事,遇事才讲。而实际上,法治教育应该贯穿人的一生,只有如此才能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其次,目前各高校比较注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研成就,而对法制教育则显得缺乏力度。很多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这一门课程,这门课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寥寥无几,更不用说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了。

(三)大学生自身因素

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8—24岁的青年,正处在生理、心理渐趋成熟时期,该阶段的大学生较冲动敏感,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很多大学生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大学生,素来养成自我为中心,行事我行我素,不能或很少考虑理解和宽容他人。大学期间大部分学生常常处于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如果不能及时疏导与发泄,极有可能导致大学生产生焦虑、抑郁,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

(四)家庭因素

家庭式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一个人的理想、情操、道德、性格、情趣的形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家庭因素的影响。为此,社会学家把家庭看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违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的一言一行以及父母之间的和睦关系等,都会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谐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稳重、成熟、善良的性格,是他们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更有自信,能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去面对现实的挑战和挫折。相反,支离破碎的家庭,紧张的家庭气氛,家长不良的生活习惯,则容易使孩子形成孤僻、冷漠、粗暴的性格,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遇到问题和挫折时容易走极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完善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大学生对法治的最直接、最感性的认识更多地来源于高校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实施规章管理制度的程序是否得当,是大学生在实践中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因此,高校的法治环境对在校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予以执行,使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法治环境

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环境,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高校还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法律活动,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让大学生尽可能多的接触到法制教育,为学生营造一种法制教育氛围。学校可以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法制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组建法律社团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体验机会,提高同学们参与法律的热情和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校生大都处于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不坚强阶段,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遇到事情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因此,学校应该密切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增强学生对复杂环境抵抗的心理素质。学校要有针对的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学习、生活以及人际关系。认识自我缺陷,缓解焦虑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矫正不良行为,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各种事情的能力,避免因为心里障碍而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此外,还要格外关心后进生和“前科”生,要积极鼓励他们,用心关爱他们,感化他们,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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