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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的划分原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6 15:37:18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1篇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预期目标的实现。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的技术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在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技术和方法,得到税收筹划的最优效果。税收筹划主要应该完善提高以下基本技术:账证完整,企业应纳税额要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而认可的依据就是检查企业的账簿凭证。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所得归属,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充分计列,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利用优惠,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优化投资结构,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选择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选择机构设置,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

二、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

进行税收筹划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可以先形成行业惯例再逐步法律化,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三、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即使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有的产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销售半径受到明显限制,在利用运输费分解销售收入时就要注意,不能让发生的运输费所产生的运输半径,超过正常的、合理的半径,否则就是虚假事实;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大,但也较困难。总之,构建事实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设计的方案一定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

四、税收筹划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筹划原则。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但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五、税收筹划的综合衡量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2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风险区划;费率分区

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是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还是一个新概念。在农业保险开展得较为成功的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实际上都有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域划

分和费率分区。对农业保险进行风险区域划分,是农业保险经营技术上的要求。

一、农业区划不能替代农业保险风险区划

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依据保险经营原则的要求和农业保险风险地域分异规律,在对农业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特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不同的风险状况和保险标的损失状况,按照区内相似性与区间差异性及保持行政区界相对完整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划分为若干不同风险类型和等级的区域,并分析研究各区域的自然经济等条件和风险特点,全面规划农业保险,为其全面开展和稳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保险风险地区性分异问题。农业区划不能替代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为开展保险服务的,主要研究影响农作物收获量(或畜禽养殖)的灾害风险的区域分布。农业区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安排布局农业生产,主要研究一个地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自然及社会经济的)的地区差异及作物的适应性。两种区划的理论基础根本不同,目的和研究对象存在巨大差异,农业区划的开展不可能满足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要求。因为,农业区划没有指明区域的农业风险水平;没有从保险标的自身生长规律出发,提出具体的损失计量指标体系;也没有指明不同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与实现稳定经营应采取的措施。所以,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还应当在农业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保险的要求,进行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工作。

二、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难题。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多方面的,从经营技术角度看,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各地的农业实践千差万别,适合某一农业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农业实践的形成、发展,不仅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还受诸多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责任,应反映不同的风险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本文暂且不论保险人自身的技能因素)。

二是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差异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期的平均损失率为基础。但是农村的原始资料很不完整,难以搜集到长期、准确、可靠的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耕地面积资料也往往与实际有很大出入,这就给农业保险费率的精确制订带来困难。由于事先难以预料大灾害的发生机率,因而制订的费率往往较实际费率低。

三是农业是照料性产业,农作物和牲畜大都生长在野外,农业保险标的的生长状况和最终产出结果与被保险人生产管理的精心程度关系很大,这就使得其中可能含有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因此,如何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开展农险的又一大难题。

四是农业保险的损失确定比较复杂,有时需要复杂的技术。一般财产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如前所述,农业保险标的都是有生命的,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要根据灾害发生时标的所处生长阶段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此时作物往往还未成熟,要确定它的价值即未来最终收获量是很困难的。对于特定风险保险,还要进一步确定标的物遭受约定风险前是否遭受过其他灾害的损失,若是,则要剔除这种损失。准确计算不同灾害在不同时期对未来收获量的影响程度,其技术要求更为复杂。

五是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不足。这是由于:一方面,我国农民对保险缺乏适当的理解,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农民阶层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以年损失率为基础的农业保险费率却很高,导致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非常有限。

六是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发生波动性大,常出现巨额损失,单靠一个县、甚至一个省的力量难以承受。分散损失的再保险机制的建立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农险能否长期稳定发展。

只有解决了上述六大经营技术问题,才能为持续、稳定地开展农业保险创造前提条件。由于农业灾害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为基础和依据。在某一地区,只要农业生产风险表现出不一致性,这时若实行统一费率,各保户之间转嫁风险的权利和支付保费的义务就不对等,极易诱发保户的逆选择行为,即实际风险低的农民不愿意投保,高风险的农民投保积极性很高,最终使农业生产风险不断向保险公司集中,导致保险人的经营亏损,或是被迫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上所说的信息不对称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应对逆选择的正确方法只能是设法收集和传递完全信息。在农业保险中,要求在广泛搜集农业产量资料和灾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承保风险特点和保险经营原则的要求划分出不同风险区域,按区域设计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供投保人选择。

三、国外经验表明: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

国际上农业保险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事实上都进行了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美国、日本和加拿大都是开展农作物保险比较早的国家,他们既有单一责任的农作物保险,如雹灾保险,也有农作物一切险。无论是雹灾险还是一切险,都按灾害发生规律和风险程度进行了区划。

美国的昌农先生曾根据雹灾次数(平均雹灾天数)、雹灾次数最多的季节和雹灾强度3个标志,把整个美国大陆划分为14类雹灾地区。美国的农作物一切险有保险责任区和费率区之分,分别反映生产力和风险差别。其做法是,先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保险统计处为每个县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各县再按土地的生产能力,考虑收获量的记录、土壤分类地图及其他各种资源情况,把该县划分为不同的保险责任区(一般有5个-10个等级);在当地居民协助下按生产风险把该县划分为不同的费率区。在划分费率区时,有些地区可能被定为不适宜保险的地区,而有些农民可能被视为不适宜保险的农民。

加拿大各省在开展农作物保险时,都根据本省各地区的土壤、气候、地理条件和农作物生产历史进行风险区域划分,不同风险区内有不同的费率范围。1959年最早开办农作物保险的曼尼托巴省,把全省划分成15个风险区域。阿尔伯塔省则划分为14个风险区域。每一个风险区的费率主要依据两个因素计算:一是该地区土壤生产的能力,二是农作物生产的历史资料即产量记录。即每个投保农场不同地块的费率,还要根据本风险区划的基本费率加以调整。

在日本,农作物保险费率确定其风险等级划分(编号为6-18)。首先,由农林省按可保作物过去20年的损失率为每个府确定标准费率。府的政府再根据辖区内每个村、镇或市过去的损失记录和农作物生产的物质条件,如现有的水库、排水道等条件将它们分别归属于某一个风险等级。然后把最初的标准保险费率,应用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村、镇或市。在日本实际执行费率,在按平均损失率确定后还要按这一地区内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做进一步的调整,以体现其保险计划的互质。

四、农业保险区划的经济理论基础

(一)风险分散理论

保险人总是寻求各种方式分散风险,以保持经营的稳定。风险的分散在客观上有两种,即风险在空间上的分散和在时间上的分散。其中空间分散风险方式更为重要,它可以求得保险人年度财务的稳定,节约风险准备金,减少经营费用,保险人总是尽可能地扩大承保范围,以求得风险在最大空间内的分散。然而,对农业保险来说,承保范围的扩大却并不一定都能带来风险的更大分散,有时反而使风险更加集中,造成了经营风险分散的极大困难。

在保险经营中,只有当扩大承保面增加了危险单位的数量时,才能使风险得到分散。相反,即使扩大了承保面积而新增的保险单位仍位于原来的危险单位内,危险单位的总数量并没有增加,则扩大展业的结果并不会对危险的分散产生任何积极作用,甚至增强了损失集中的可能性,使保险经营更加不稳定。准确地说,在大数法则中随机变量的个数n应是指危险单位(而非保险单位)的个数。危险单位(或称风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在同一个危险单位内,风险性质和发生概率相似,同类标的的灾损事件是完全相关或高度相关的。在不同危险单位间,同类标的的灾损事件完全独立或微弱相关。很显然,危险单位与保险单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何能知道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中包含了多少危险单位?怎样扩大展业才能保证承保的危险单位达到所需数量?这就涉及到危险单位的划分问题。

(二)对价交换原则

农业保险的对价交换原则,实质是风险责任与保费负担相一致的原则。农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是以风险同质为前提的,绝不是指由低风险区的保户出高费率,高风险区的保户出低费率,以“均贫富”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农业保险中,对价交换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人的收支对等,即保险人的总收入与总支出要保持均衡。二是投保方的收支对等,即从时点上看,每个投保人对同等保险责任交纳同额保费,并具有相同获赔机会;从长期看,每个投保人的保费支出与所得赔款收入要保持基本均衡。

投保方的收入是其接受的保险人的赔款,支出是其交纳的保费(含管理费用)。投保方的收支对等关系可用公式表达为:一定时期内所得到的赔款=同期所交纳的保费+应摊管理费用。很显然,只要实现了每个被保险人的收支对等,就可实现保险人的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均衡。在农业保险中,地区间农业灾害风险的巨大差异导致投保方之间收支额的差异,进而造成了实现农业保险被保险人之间对价关系的复杂性。从理论上说,应该分别计算每个被保险人的费率,逐个区别收取保险费,才可能实现每个被保人的收支对等,体现被保人之间的绝对对价交换关系。然而,在实际中这种做法行不通,因为工作量太大,而且全部个体资料也无法获得,同时也没有必要逐个细微区分。计算费率时,除了必须体现对价交换原则以外,还应该加上一条互原则。在风险基本一致的一个区域内,对每个被保人都实行同一费率,即进行农业保险费率分区。

农业保险区划的目的,在于从长远和总体的观点出发,全面规划某一地区的农业保险。在进行了农业保险区划后,以区划成果为依据就可以对制约农险发展的障碍因素提出适宜的解决办法。如精确计算出各地费率后,再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就能够正确评价各地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和讨论保费来源问题。又如,了解灾害在时空上的分布状况后,就可以分析风险在多大范围内才能够得到有效分散,如何建立再保险机制,哪些险种适于自愿保险,哪些险种有必要实行强制保险等。农业保险区划是发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李军,丁少群.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研究与法规[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2、P.K.Ray.Agricultural Insurance:Theory and Practice and Application to Developing Countries[M].Pergamon Press,1986.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纳税;风险控制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多元化如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发展过程中,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会计问题。若坚持延用原有的会计管理模式,必然会限制会计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可见,实施新会计准则至关重要。新会计准则是在原有会计准则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完善的。相对于原有会计准则,内容更加具体全面,能够有效解决会计发展中很多问题。

(二)标准化在经济市场持续健全完善下,企业税制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同时正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和迈进。新会计准确在完善和健全我国会计制度时,结合了我国当前国情,符合国际普通债务法。换言之,我国新会计准则不断缩小了与国际会计计量方法之间的差距,这也是我国企业走向开放和开展的必要前提。

二、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和风险

(一)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对建筑企业影响自实施“营改增”后,国家税收变化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变化,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选择合理的计税方式。最近几年,部分税率逐年下降,企业不断优化调整生产经营业务,重新核算了采购材料和项目。所以,施工企业特别是在采购环节,不但要实时调整商品税率,而且还要不断优化税务筹划。

(二)施工企业操作风险意识淡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部门企业都盲目追求企业利润创造,而忽略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只有有效预防事前风险,提高风险预警,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合理规划和控制施工企业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资金风险,促进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不断提高企业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和企业税收筹划能力。

(三)施工企业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一部分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总管财务方面的工作人员,往往只掌握了财务方面内容,而不具备财务税收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最终使企业陷入经济危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自身岗位职责,同时合理规划自身,不断努力学习,同时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从而整体提升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

(一)建立风险意识税收筹划通常在纳税人采取经济行动之前进行。由于企业的业务环境复杂多变,并且经常发生非人为事件,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企业经营者和纳税筹划人都需要全面考量,考虑风险的存在,同时,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税务相关事务中,必须时刻保持对风险的规划。纳税筹划实施之后,必须要时刻留意纳税筹划风险,从而做出正确决定。

(二)财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财税政策的变化,并根据最新政策动向进行会计核算随着新政策、新税收规定的推出,对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需要管理人员时刻关注最新动态和紧张,结合最新会计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制度,同时结合最新指导方针处理相关问题。企业管理者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开展相应会计核算。施工企业应当谨慎、负责地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首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量,权衡利弊,绝不能为计划做计划。有必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整体投资,严格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不应局限于个人税收。一旦有许多可供选择的计划,总体利益最大化计划就是最佳选择,而不是最低的税收负担。第二,必须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在实施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有关管理费用。一个好的计划应该是合理的,合法的,并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税收筹划的实施通常是“一把手、全身而退”,这不仅为实施税收筹划付出了额外的费用,而且由于选择了税收筹划方案而产生了机会成本。因此,税收筹划应考虑企业面临的各种因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因此,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各种干扰因素,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保持税收筹划的灵活性由于纳税人的经济环境大不相同,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并灵活规划。为了适应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和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审查税收筹划计划,及时更新计划内容,并采取措施分散风险,奔向有利的一面,而避开有害的一面,确保税收筹划目标尽快实现。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因纳税筹划的运作很多都是徘徊在法律边缘,纳税筹划策划人难以精准地把控实际界限,同时一部概念定义界限含糊不清,每个地方税务征收都存在一定地域差异,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单位联系,详细了解当地税务征收税收的特点及相应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筹划和避税不通电,避免因各地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造成不确定性。实际上,一旦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当地税务机关管理特点,此方案将不能充分体现它的作用价值。因此,纳税筹划人员需要重视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取得税务部门的肯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而且得到了当地税务部门的批准,实现了企业效益和税务部门效益的“双赢”,避免了税收筹划方案无法实施或适得其反的风险。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4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乔为刚.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02)

[2]严菁菁.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成因与对策.知识经济. 2010(17)

[3]安可红.公司转让定价中的税收筹划.科技信息. 2011(18)

[4]李冬丽.浅谈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对策.经营管理者. 2012(17)

[5]王延军.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会计之友(下旬刊). 2008(11)

[6]成凯丽.浅议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现代商业. 2012(21)

[7]胡腊中.浅析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控制.现代经济信息.2011(08).

[8]柯宝红.论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应用中的风险及防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01).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5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原则 防范方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逐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目前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致关重要。因此,现从纳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谈谈如何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税务筹划。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受损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

三、税务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这种节税行为,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几乎是没有了。

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6篇

一、怀化市银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现状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以及其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甄别,将客户或账户划分为不同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目前,我们在怀化市银行业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发现,虽然各银行都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对其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但由于缺乏相应具体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统一标准,使得各机构自行划定风险等级存在标准不一、分类杂乱、不具代表性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需要。

二、怀化市银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一)银行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形势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怀化市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一方面,银行机构普遍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及必要性,存在“重经营,轻洗钱风险”的思想,始终认为洗钱犯罪离我们还很远,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仅仅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及上级机构的检查,所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结果也只停留在查询、检索这些简单的功能使用上,而未从本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角度考虑,根据分类结果提示客户风险状况,进一步评估客户既有或潜在洗钱风险,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缺乏主动性,开展的相关培训也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对员工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反洗钱理念无法行之有效地渗透到具体业务中,敷衍成分较大,使反洗钱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缺少银行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指引,新型业务未纳入划分标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除证券业、期货业、基金业有其行业协会下发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工作指引外,银行业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工作指引,因而呈现出各家银行自行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局面。同时,随着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的迅速发展,非面对面客户群体正在不断扩大,洗钱风险也在逐步提高,而怀化市银行机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并未覆盖这些业务,既不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客户资金来源、用途及其经济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也不利于对其金融活动开展监测分析。

(三)黑名单制度流于形式,客户风险识别信息不足

根据国际反洗钱实践的经验,金融机构确定客户风险等级的途径,除按照行业、地域与业务性质的洗钱风险敏感程度划分外,一个最为有效的工具就是黑名单制度,作为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的风险提示。但目前我国所公布黑名单内容仅限于人民银行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人员名单,而对于其他应纳入黑名单范围的人员名单尚未建立,不利于银行机构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同时,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其执行效果的好坏影响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结果是否有效。目前,怀化市银行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由于缺少专门的反洗钱客户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导致银行机构无法掌握跨行业或跨机构的客户信息,对客户的识别也仅限于办理业务时所填写的相关表格资料及核实其提供的相关身份证件的真假,更加无从深入地了解交易目的、交易背景等情况,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动态的掌握客户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四)划分工作对系统依赖性较强

据了解,怀化市部分银行机构并没有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与其核心系统相连接,无法从其核心系统中实时反馈和提取相关数据,划分工作主要依靠一线临柜人员手工完成,风险划分的时效性差且工作效率较低;另一方面,部分银行机构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和操作流程,但又存在进行等级划分时过于依赖系统,缺乏人工分析判断,造成系统划分的风险等级不能较为全面地反应客户的实际风险情况,降低了风险划分工作的实效性。

(五)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利用率低,风险等级监管效果不佳

FATF“40+9”项建议的第5项建议指出:“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实施更严格的尽职调查。在某些低风险的情况下,各国可以决定让金融机构采取精简或简化措施。”既然是等级监管,就应该有所区别,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银行机构无法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也是没有把握,不敢轻易按照风险等级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对客户监管的无差别性,风险监管收效甚微。

三、我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动态调整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进行持续的身份识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动态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尽量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二)审慎性原则

金融机构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尽量利用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交易目的等信息,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全面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涉及所有客户,包括所有对公机构和对私客户,也需涵盖所有业务。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银行机构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五)保密性原则

各金融机构应该要求其工作人员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以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保护客户的隐私。

四、针对怀化市银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进一步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

一是由人民银行牵头,探索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机构良性、可持续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引导银行在抓效益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内控流程,加大反洗钱工作的覆盖面及有效性建设。二是通过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全面了解银行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效性,为及时调整监管手段提供参考依据,全面督促银行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加大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培训力度,通过对银行机构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持续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和风险划分标准操作的方式方法,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融入到具体业务中,主动、积极地按照反洗钱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利用行业监管便利,尽快形成银行业工作指引

怀化市银监局及怀化市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对银行业各种金融产品所产生的洗钱风险的识别、分析优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怀化市人民银行联合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同时,将新业务纳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范围,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和划分标准,便于怀化市银行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构建客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积极组织开展黑名单试点工作

一是由人民银行总行整合账户管理系统、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公民联网核查系统等资源,开发一套客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便于银行机构进行客户信息查询、核对及共享。二是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由人民银行组织建立防范洗钱黑名单试点,会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已查处的洗钱上游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供银行机构作为洗钱高风险防范和关注对象,并完善联席制度,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共同维护、更新和共享数据库。这样一方面可以跟踪非法所得资金的流向和藏匿地点,协助追缴赃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指导银行机构真正完善监控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加大人工分析判断力度

一方面,银行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对现有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数覆盖所有业务,并与其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报告、自动提示、查询管理等功能,提高风险等级划分的及时性。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如客户办理业务时出现可疑行为、频繁大额现金交易等),对系统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7篇

关键词:PPP模式;风险因素;风险分担;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PPP模式作为一种在新时期与时俱进的融资模式,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战略选择。但是,PPP项目除了一般建设项目所具有的风险之外,由于其自身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延伸性,其内部诸因素之间以及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影响错综复杂,使其面临的风险远远多于一般的工程风险,因此分析研究PPP项目风险分担和应对措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PPP项目的风险分类

由于PPP项目风险结合了一般风险和自身特殊性风险两者的特点,PPP项目的风险因素多且复杂。参考大量PPP项目的案例和文献,总结PPP项目的风险因素,包括政治风险、法律及合同风险、金融风险、建设风险、市场及运营风险。这五大风险在其范围内又分别包括了各自的风险。(表1)

二、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

根据大量文献研究,国内外学者对风险分担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大多是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等参与方的角度分配PPP项目风险。主要有政府承担、私营机构承担、双方分别承担、双方共同承担几种模式。无论是哪方承担项目风险,合理的风险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必须具备两个功能:1、分配的结果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管理成本;2、各方有能力控制分配给自己的风险,并为项目的成功而有效地工作。

学术界对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已达成共识,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应该遵从三条主要原则:1、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应的风险;2、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3、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三、PPP项目风险分担框架

根据大量资料分析调查结果,采用专家判断法来判断PPP项目风险分担机构,依据风险因素分类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担,分担框架如表2所示。(表2)

通过发送Email和电话访谈两种方式进行专家咨询,征求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数十位专家的意见,请他们给出各个指标贡献程度的评价,以此确定指标体系中各个子系统和基本指标的权重。

四、PPP项目的风险应对策略

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PPP项目风险应对策略从这四方面来阐述:

(一)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比如,某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明,虽然从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指标看是可行的,但敏感性分析的解困是对投资、产品价格、经营成本均很敏感,这意味着该项目的风险很大,因而决定不投资建造该工程。在面临灾难性风险时,采取回避风险的方式处置风险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同时,放弃承担风险也就意味着放弃某些机会。因此,某些情况下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

(二)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来化解风险或者对这些保留下来的项目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也就是既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项目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1)非计划风险自留是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这样的风险是被动风险。导致非计划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失误、风险决策实施失误等。事实上,对于大型、复杂的PPP项目而言,风险管理人员几乎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项目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非计划风险自留有时是在所难免的,因而也是一种适用的风险处理策略。但是,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失误,要及时制定并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从而避免被迫承担重大和较大的项目风险;(2)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后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使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确定风险自留水平可以从风险损失期望值大小的角度考虑,一般应选择风险损失期望值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自留的对象。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

(三)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和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风险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形成一个周密的、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的内容最为广泛,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PPP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合同措施中体现的比较充分,体现“伙伴关系”理念的合同范本在国内外也相继推出。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在1995年11月出版的“新工程合同”(NEC)第二版“设计与施工合同”(ECC)就是一个体现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的合同。此合同包括如下内容:(1)核心条款规定:工作原则是合同参与各方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2)风险由合同双方合理分担,并鼓励双方以共同预测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3)在工作程序中引入了“早期预警程序”,用以防范风险。合同明确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以及可以补偿事件的处理方法。当任一方觉察到有影响工期、成本和质量的问题时,均有权要求参加“早期预警”会议,以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共同努力来避免或减少损失。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灾难性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风险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灾难计划是针对灾难性风险事件制定的,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安全撤离现场人员;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回复正常。灾难计划在灾难性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就是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些风险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项目原有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做出及时的调整,使中断的项目能够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到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应急计划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四)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风险转移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应注意的是,风险转移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转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和可能从该风险管理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移交给了他人,项目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被转移的风险。

五、总结

本文探讨了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即遵从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的原则,从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和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的原则。影响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项目的风险分配是否合理。在此分担原则基础上,提出风险分担框架。最后提出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工程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彭桃花,赖国锦.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4.7.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8篇

关键词:税法遵从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

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加剧各个行业之间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稳定地位,做好内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加强内控管理,调整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减少不必要风险的问题出现。现阶段,随着我国税法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监管力度加大及征管方式越来越科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势必是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将税务风险融入企业内控活动中,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规避偷税漏税行为,为企业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一、税法遵从原则下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比较注重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对税务风险关注力度低,部分企业在税务部门发现偷税漏税之前,普遍认为自己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纳税就不会产生税务风险,没有构建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风险管理上,划分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当前多数企业和税务部门工作重点放在事后风险核查,忽视了事前的风险防范,实际上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更需要在企业及税务部门一同努力下完成。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来临,税务部门征管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为了稳定经营,应结合时展,加强税务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纳税,做好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工作,通过降低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内在“人”的因素

当前,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企业领导比较注重经济效益,忽略税务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纳税上,为了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将会给企业税务风险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企业现有税务人员自身专业水平不强,对国家的税法了解不全面,无法科学使用税收政策,将会让企业面临偷税漏税的危机,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二)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

通常情况下,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怎样才能利用内部控制降低税务风险发生,关键在于对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进行全方位分析,并着重于改善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体系。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必要性了解不全面,没有结合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无法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税务风险监督管理不到位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说,多数企业领导将此项工作全权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对税务活动没有进行追踪和监管,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没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奖罚制度,严重打消财务人员追求税务工作尽善尽美的积极性,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过程中,只会对一些简单税务问题进行处理,缺乏对税务政策和税法内容的探究,导致企业采用的税收策略甚至编制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科学,容易面临涉税问题。

三、税法遵从原则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对策

(一)优化税务风险控制环境

企业为了防范税务风险,除了要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之外,管理层思想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管理效果。企业管理者对风险责任意识将决定企业层面税务风险控制实施效果,并且需要在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组织结构中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融入其中,从管理层到基层由上至下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纳税,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防范税务风险。与此同时,利用企业业务空闲期,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甚至是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理念的输入和专业指导,做到人人了解和理解税法,合力在企业内部创建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针对企业来说,需要把税务工作同企业财务部门相互分离,即便这样会增加企业经济开支,但是会对税务独立性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企业适当引进更为专业人员对企业税务进行筹划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税务风险防范对策,科学设定岗位职责,保证各个部门相互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问题出现,促进企业税务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将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在实际工作中,建议高层直接领导,成立专业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团队,由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对下属工作进行追踪管理,将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经营部门、销售部门、税务部门等工作职责科学划分,定期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凡是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应该重点汇报,将企业税务情况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由以上部门一同分析具体业务的性质,对业务的涉税内容做好定性,制定风险防范对策,以备不时之需。其次,以上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还须定期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保证纳税工作的有序进行。除此之外,企业在开展纳税活动时,需要针对的税目类型从税法遵从原则入手制定详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类型、纳税指标、纳税流程进行具体划分,编制税务操作手册,让企业税务人员可以根据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处理。而且,加强不同时段税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期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趋于一致,以此指导企业具体业务的操作模式,更好地遵从税收政策要求。最后,完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企业危机分析。企业处于一个形势多变的大环境中,与各种各样的他方企业打交道,非主观的涉税风险不可避免,在企业面临危机过程中,应该保持冷静,分析危机产生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可以邀请税收中介部门参与其中,企业处理税务事宜,并且企业需要表明自身态度,并非故意为之,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在税务部门没有将问题全面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为企业税务争议进行专业分析和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

(三)加强税务风险控制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税务风险分析和应对。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完善的预警体系,能够把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畴内,结合以往的税务风险防控经验,分析税务风险产生原因,并对某一种类型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这也就是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对税务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指引》,以企业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储运环节、资产管理环节、投资环节、特殊事项及其他一般风险和重点风险为着眼点,进行风险预警制定及风险防范计划,如果发生紧急状况,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降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注重涉税合同的层级评审控制,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对于涉税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由专业税务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层层把关,针对涉税法规、时间、发票、数额等内容进行审核,以期将涉税合同中税务风险降至最低。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业务经办人员理应保持高度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注重涉税文件编制,使用精准的词汇,杜绝关键条款的歧义产生。最后,加强税务风险转移。企业可以和税务中介部门合作,在税务中介部门过程中,如果是因为事项引发的税务风险,可以适当减免企业部分责任,从而做到税务风险转移。在企业面对比较棘手的业务时,尤其是在税法政策要求不具体的情况下,需要向专业税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由更专业的人士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纳税筹划工作,节约税务成本,减少税务风险问题出现。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成立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并安排其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追踪监管。在税务管理团队成立过程中,组长主要由企业高层人员担任,成员包含了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税务人员、审计人员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专业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核算部门负责的各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税务管理团队对整个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性事件则由财务核算部门直接处理,如果是重大事件,需要在税务管理团队配合下,制定详细的专题报告,将其反馈给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审核后决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适当增加税务风险监管岗位,从工作体系、工作经费、专业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税务风险将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好的税务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控制企业和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合理节约纳税成本。从目前情况来看,各个企业应该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制定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对企业各具体项业务要有充分了解,从源头做起,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保证企业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易新波.内控视角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J].纳税,2019(4).

风险点的划分原则第9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防范

一、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概述

(一) 概念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指纳税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即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降低纳税成本而采取应对措施时,由于筹划方案选择错误或筹划措施实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筹划方案失败、目标落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实质上就是中小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利用优惠政策或者利用政策的弹性,选择有利于本企业的财税政策。但由于当前社会经济、市场等环境因素错综复杂,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与之相适用的财税政策不断变化发展,使纳税筹划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中小企业决策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因素。

(二)纳税筹划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无法避免的。纳税筹划的风险也同样存在客观性,同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掌握了其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大小是可以降低的。

2、复杂性

纳税筹划本身具有复杂性的特征,同样纳税筹划的风险也是复杂多变的。例如风险的形成原因,有客观环境造成的,也有纳税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税务机关造成的。风险的筹划方案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的影响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

3、潜在性

因为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是错综复杂的,所以筹划人员很难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大小做出精确的判断,因此纳税筹划风险还具有潜在性的特征。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它的存在和复杂性,借助知识和经验做出专业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以应对。

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良好的基础条件也及其重要。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会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

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应该是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为什么说“被选择的最优纳税筹划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呢?因为节税利益仅仅是企业的一项经济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如果某项业务或某个项目投资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能导致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就是舍本逐末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企业的整体、长远经济效益。所以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范畴来决定。中小企业如果不考虑财务管理目标就进行纳税筹划,不仅会增加本期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可能还会加重以后纳税期间的纳税负担,有悖于中小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必然带来风险。

(二)纳税筹划方案不科学

成本和收益是辨证的一对矛盾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中小企业在获取节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相应的纳税筹划成本。很多中小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过分追求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了筹划本身的成本,甚至不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这样就会制定并实施了一套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不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实施不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轻则造成企业成本费用增加,重则耽误企业的良好发展机会,甚至为中小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因此制定并实施了一套不遵从成本效益原则的筹划方案,必定会带来风险。

(三)不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更新

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在不断地出台一些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随之税收政策也跟随国家的宏观政策而需要不断的修订和调整。如果实施中的筹划活动没有根据最新政策而作相应的调整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就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方案遭遇失败,为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

(四)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偏差

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仅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更重要的是必须严格遵循税务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的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都客观上为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前,一定要注意避免由于与税务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筹划方案实施后的结果如果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是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的,这样不但不能获得节税利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获得税务行政执法部门认可的筹划结果才是具有可行性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如前文所述,纳税筹划的风险存在客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掌握了其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大小是可以降低的。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财务管理者必须树立自觉纳税意识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而不是不纳税或违反法律法规,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尽量争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成本效益原则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纳税筹划活动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同样需要注重此原则。纳税筹划成本是指企业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注册税务师咨询费、财务人员培训费等;还有很多被企业决策者所忽略的由于实施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隐性利益。

在衡量纳税筹划的成本时,筹划人员还应该为中小企业争取成本的时间价值,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注意资金流出的时间点和因为时间点选择带来的不同的货币价值,从而选择减少纳税筹划成本的方案。

(二)随时调整运行中的纳税筹划方案,适应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在不断地出台一些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随之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的修订和调整。企业经营决策者和会计人员必须随时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纳税筹划技术和手段适时调整筹划方案,努力寻找企业的税收利益点,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不断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促使纳税筹划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必须全盘掌握企业的各类情况,在获取了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后,为企业“量体裁衣”,制定可行的筹划方案。另外,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还应该具备以诚信为本,敢于坚持原则的素质,要敢于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注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及后续教育的开展。

(四)与当地税务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实现税企双赢、和谐发展

获得税务行政执法部门认可的筹划结果才是真正取得成功的纳税筹划结果,企业经营者与财务管理人员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对税法的理解、操作的规范等与税务机关保持“步调一致”。这样不仅可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信息,还能给税务部门留下尊重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印象,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合理的争取节税利益,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纳税筹划风险就会贯穿始终。企业首先应该树立自觉纳税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分析各种筹划风险的成因以及发生概率,评估其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损失程度;同时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事前防范,防止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终极目标“一臂之力。

参考文献:

[1]陈桂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防范研究.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0(22).

[2]刘颖.论税收筹划的风险.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