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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6 15:37:14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1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条基本原则之一,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受到广泛的重视。它的存在有其客观要求:那就是会计处理中的不稳定性。但是,在会计计量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时,谨慎性原则却为会计计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谨慎性原则呢?下面,笔者将对谨慎性原则进行重新审视,并作论述。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又叫做稳健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对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必要

众所周知: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笔者认为:企业还是一个由若干利益主体通过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结合体。既然有利益主体的存在,则他们都会想方设法为自身牟利。而会计信息恰恰是各个利益主体分配利益的基础。所以,在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时,有时会有些过于激进。那么,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就突显出来了――它成为了企业内部冲突的缓冲器,在协调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各个利益主体中间方的经营者,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和稳健的会计处理。事实上,只有经营者理性而公平地权衡并分配经营成果给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合作才能持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才能持久,企业也才能持久。

三、谨慎性原则的负面影响

由于谨慎性原则是一个质的限制,而不是量的测定,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随意性,使其与另外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发生冲突,而对会计计量带来负面影响。

1.与可靠性原则的冲突

可靠性原则又叫做真实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按照这一原则,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理会的。但是,谨慎性原则却要求会计人员对于这些费用进行确认,比如“预计负债”等。而这些项目在确认的时候,又含有一定的随意性,很容易被利用起来操控经营成果。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2.与相关性原则的冲突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专门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换句话说,谨慎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概率达到“很可能”以上的资产不能确认,而同等概率的负债却必须确认。因此,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使相关性原则大打折扣,同时令会计信息过于保守,难免会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所以,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3.与可比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二字,又体现在“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个方面:横向可比要求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纵向可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原则。比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如此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四、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需注重的事项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明显地带有双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会计处理过于激进,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权益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随意色彩,为装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

所以,笔者以为: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须的,但必须在运用时有所注意。

1.充分结合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减少谨慎性原则带来的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便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最终也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有关的主观处理而形成的报表数据,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详细说明,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经济决策。

2.注重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度”的把握

谨慎性原则的初衷是减少会计处理中的过度激进,以产生更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决断。所以,要使谨慎性原则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必须提高对该原则运用的水平。而对该原则运用水平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对它运用程度,也就是“度”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不足会影响其效用;运用过度也会因过犹不及而不能将其效用最大化,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被精确地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受到误导。所以,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关键是把握这个“度”字:综合地权衡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

不管是报表的披露,还是“度”的把握,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主观判定能力:只有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提高了,才能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髓,使得在对各种因素进行主观判定时,恰到好处。

提高会计人员的主观判定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求真意识;第二,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使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基本功。

笔者相信,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务演练的不断强化,会计人员定能把握住谨慎性原则的精髓并很好地运用,以便提供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2篇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

谨慎性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较早地得到各国会计界的认可。它源于会计中的不稳定性并植根于存在风险的经营环境,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与必然要求。在为会计信息带来科学性的同时,谨慎性原则也存在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领域极具魅力的主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谨慎性原则越来越显示出其应用的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定义

谨慎性原则亦称审慎原则、稳健性原则、稳健主义、保守主义等,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依据主要有:1、会计环境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因素影响会计要素的精确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判断;2、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风险性,提高抵御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需要谨慎。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效果主要有:1.使会计信息建立在谨慎性的基础上,避免夸大利润和权益、掩盖不利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2.可以抵消管理者过于乐观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正确决策。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由于谨慎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不平衡性以及实务操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随意性,使它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经常发生冲突。讨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对更好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具有指导作用。

1、与真实性、可靠性的矛盾。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使企业经营者更加容易地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

2、与相关性的矛盾。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猜测。而谨慎性原则的宗旨是宁可少计资产或可能发生的收益,不可少计负债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因而,会使得一些可能性程度很高的未来收益,无法在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而使一些可能性程度很低的或有负债和费用却得到确认。这样反映出的信息过于保守,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可能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3、与可比性、一致性的矛盾。可比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而谨慎性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一致性。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即当本期成本低于市价时,按成本计价;当下一期市价低于成本时,又按市价计价。这样,破坏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缺乏统一性。

三、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应注重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有着其自身的矛盾。一方面,谨慎性原则可以抑制企业虚增利润的现象,使资产和利润更加客观,增强企业实力;另一方面,企业在压掉利润的“水分”的同时,滥用谨慎性原则过度压低利润,进行赢余管理,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大大降低。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重以下问题:

1、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较强,使用谨慎性原则未必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譬如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都是由企业自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而出现不同的结果,造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因此,在实务应用中应指定若干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推行时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有计划的进行。

2、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比较随意,使资产和利润达到客观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如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都会影响到当期利润的高低。又如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定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预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应就上述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3、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披露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判断;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3篇

关键词:谨慎性;会计;核算;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5日

一、谨慎性的存在原因及要求

(一)谨慎性存在原因

1、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需要。谨慎性之所以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源于企业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活动。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来进行判断和估价,因为企业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会计对象及要素的确认以及计量;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决策中企业需要保持高度的谨慎来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估计。

2、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需要。目前,会计信息环境的千变万化,会计目标也正悄然发生着转变,报告使用者的信息决策有用化正在替代报告的经营管理责任化。除此之外,谨慎性正在渐渐成为基于会计信息披露可靠性及相关性的修订原则,这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会计规范关于谨慎性的要求。我国会计规范对谨慎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确定是事谨慎性的存在基础,指的是处理经济活动“可能发生”事件所使用的方法;第二,“合理核算”是在会计核算中谨慎性的应用标准。企业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正确处理,合理估计;第三,谨慎性要能够为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提供相应的保证。全面估计会计核算中的风险及损失,避免利润虚增及资产虚增,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谨慎性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就会发生资产减值。企业应该全面检查其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各项资产,并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其减值迹象是否存在。若经过测试,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要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合理的估计,并且在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中的使用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有多种计价方法,例如: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而先进先出法指的是假定先进来的存货会先发出,并依据此种假定对期末存货和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先进先出法的应用使得存货的期末成本更加接近当下市场上的价值,尤其在经济低迷,物价不断降低能够体现出会计核算的谨慎性要求。

(三)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会随着其不断使用价值相应减少,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会计上称之为折旧。而固定资产的计提则是指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将减少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其使用期限内进行分摊。符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折旧方法为递减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指的是对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少提折旧,前期多计提折旧,以得到价值的加速补偿。此种计提折旧方法与费用和收入的配比原则相适应,即使物价大规模上涨,由于已经在短时间内收回了固定资产的绝大部分价值,也会使因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产品质量保证。与产品质量业务相关的企业可能要支付的费用在会计上称之为产品质量保证。例如:企业的无形资产计量中,标有企业承担包退及保修期条件的才能够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把没有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于到底归属于开发阶段还是研究阶段的支出无法进行准确的区分,应当费用化当期的研发支出,计入损益。这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避免了资产虚增,也符合会计核算谨慎性的要求。

三、谨慎性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固有的局限性。可靠性位居八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首,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实际发生事项或者交易为依据,并且要保证依据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不确定性是谨慎性存在的基础,是一种用来处理“可能发生的”事项的方法,当企业采取“谨慎性”原则对其自身和出资者利益进行维护时,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就会相对降低。

(二)相关条款在可操作性方面的缺失。从会计方法的角度来讲,一些具体条款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先进先出法的应用操作性比较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量化的标准反而不容易找到,例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有减值状况时,判断标准则不太明确,尤其是在确定可收回金额和可变现净值资产减值准备数额时存在着一些困难。

(三)对“度”的把握不够准确。在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的过程中,会计实物一方面表现为谨慎过度,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谨慎性不足。谨慎过度主要表现为: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惯例应用谨慎性原则对资产进行隐匿甚至提取准备过度,使得其成为企业逃税、避税甚至隐瞒企业利润的工具。谨慎不足主要表现为:企业往往由于过度自信而不能充分估计资产减值金额,对于可收回金额过度乐观,而不能够准确披露会计信息,进而对相关者的决策能力引起误导。

(四)受限于职业道德及职业判断能力。企业会计人员在集体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受制于会计实物人员的专业判断,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以至于会计人员不同会计信息也会有所差别,甚至造成较大差距的减值准备,从这个角度来说,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创造了机会。

四、谨慎性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把握好谨慎性与相关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首先,谨慎性的运用必须建立在相关会计信息可靠真实的基础之上,用来保证实现会计目标;其次,在企业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若会计其他信息质量要求和谨慎性相冲突,要依据实际来对具体的使用顺序进行确定,并且披露冲突事项;再次,要有一定的机制对谨慎性进行约束,尽量避免倾向性及随意性的发生,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间的冲突。

(二)把握好谨慎性在会计核算中的“度”。会计信息按照可能性的大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且会计人员应当与会计信息所处的具体的环境及因素相结合来确定具体的处理程序及方法,与此同时对结果进行评价、预测,选定比较之后的最优方案。即当对不同的会计政策方案进行筛选时,应当把握好谨慎性的平衡点,进而最大限度的发挥谨慎性的优点,约束其缺点,展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处理的本质。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使企业拥有了更多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好与否直接影响谨慎性的运用,而这种能力主要由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技术专业水平决定。因此,在会计实物重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对其进行最新会计理论知识和方法的更新,以提高其综合实力。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还应当重视其职业道德教育,以保证对会计事项及交易的处理的客观性、谨慎性。

(四)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约束机制。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在实务中的运用做出了一定限制,例如:在附注中要对不对称的会计信息以及相关确认方法进行披露。但比较而言,限制力度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国家部门加大省级监控和监督,防止对谨慎性要求的曲解及滥用,并且制定更为科学缜密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工具。此外,还要对企业治理结构进行不断完善与调整,从根本上对企业内部机制进行约束,降低谨慎性运用不当的原则及动机。

主要参考文献:

[1]轩庆明.刍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3.5.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4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具体会计工作的过程中,更好的运用谨慎性原则,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谨慎性原则涵义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例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出售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或故意高估负债或费用。

三、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同其他原则的矛盾

(一)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在实施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客观存在的经济数据执行各项会计工作,因此,保持会计实务的客观性,是确保会计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基础性任务,如果会计实务在进行的过程中偏离了客观性原则,将会很大程度上危害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性[1]。因此,会计实务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但是,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对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问题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对可能存在的损失进行避免。因此,谨慎性原则需要对尚未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控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谨慎性原则的涵盖范围[2]。另外,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还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切实利益,使得会计实务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现实经济利益需求做出调整,使得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质量很大程度上容易受到影响。

(二)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在企业实施战略规划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使企业的现行发展战略同当前国家的经济政策相适应,并借由宏观经济政策对会计实务实施设计。相关性原则在企业当中的使用,要求企业必须完全按照客观规律实施经济活动的策划[3]。另外,相关性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仅要求企业能够对曾经存在过的因素实施分析,也要求企业可以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相关性问题进行预测,而谨慎性原则的使用,容易使企业的相关性原则在进行远景规划的过程中受到影响,使得企业不得不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放弃对远景规划的科学性管控,造成企业容易由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而失去一定的发展机遇。谨慎性原则虽然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模式变得更加稳固,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承担一定风险的方式进行资产质量的提升,因此,谨慎性原则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使得企业放弃了存在的以承担风险方式提升经济效益的机会,使得会计实务的谨慎性原则同相关性原则产生了矛盾。

(三)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具体操作细节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企业出于提升短期战略规划质量科学性的目的,对企业的会计实务实施了一致性原则的制定,使得企业比较容易由于短期发展战略的影响而产生对一致性原则的抵触,企业如果想在短时间内提升会计实务的工作效率,则必须使会计实务能够按照相同的方式对大量的信息资源实施管理[4]。因此,在进行会计实务的过程中,一致性原则是提升会计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则,而这一原则所规定的会计实务操作方法的一致性,容易同会计实务的谨慎性原则形成矛盾。在企业进行会计操作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成本因素做出有价值的判断,而成本与市场的对比,是增强企业战略规划科学的关键之处,企业需要对固定的物质基础实施科学的管控,不能允许当前的物质基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一致性原则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能够很好的根据市场环境的要求作出更改,使一致性原则的经济效应得不到具体的体现。

四、实际运用谨慎性原则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案

(一)科学实施谨慎性原则划分方案

在企业实施会计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一些下属机构实施调节,这些调节有可能影响会计实务的实际运行质量,因此,在实施具体的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允许企业的各个部门对具体的利益需求进行表达,以便企业的谨慎性原则能够在贯彻的过程中避免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5]。另外,在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如果企业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了影响,则需要加强对谨慎性原则具体执行措施的研究,使企业全体人员能够加强对会计实务工作的重视,避免对会计实务工作构成阻力。另外,要加强对企业当前经营风险的重视,避免企业谨慎性原则的实施对企业原有的风险防控机制构成影响,切实保证企业运行的稳定性。在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原则贯彻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谨慎性原则应用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实施完善,以便企业当前的发展战略能够同谨慎性原则的贯彻过程保持一致,避免同企业的其他发展战略形成冲突。

(二)谨慎性原则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结合方式

首先,企业必须在战略制定方面根据会计实务的需要进行业务设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可以更好的与会计工作相适应。保证会计实务获得足够的运行基础。其次,要结合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情况,对税收领域的权益进行明确,纳税的主体可以更好的获得权益的保证。要将税款工具作为运行的基础,以便后续的纳税环节可以更好的保障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情况,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列示,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效益,资产状况有充分了解,增强企业会计信息可信度。

(三)税收层面的会计实务法律因素分析

要在谨慎性原则的设计方面,对企业单位的会计实务的具体执行方法实施控制,首先,要根据我国社会的税法征收原则,对企业会计实务情况实施业务细则的制定,使各类企业单位都能够很好的实施纳税环节的设计,避免对会计实务的主体构成危害。另外,要在实施会计实务的过程中,对会计实务的具体法律因素实施管理,以便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利用监督机制实现理念等级的提升。要改变原有的税收征收主体的固有思维,以便谨慎性原则的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对纳税人和税收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质量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税收方面的会计实务实施管理,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将谨慎性原则的税收层面实施贯彻,使税收环节的正规性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五、结论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5篇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质量

谨慎性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并较早地得到各国会计界的认可。它源于会计中的不稳定性并植根于存在风险的经营环境,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与必然要求。在为会计信息带来科学性的同时,谨慎性原则也存在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领域极具魅力的主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谨慎性原则越来越显示出其应用的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经济学意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时,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不确定性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釆取措施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谨慎性原则就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

从现代契约理论分析,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会计信息是企业契约主体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政策的选择直接影响财富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契约主体各方都希望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朝着对自己有利的目标进行单方面的影响。但是过于激进的账务处理对经济发展和企业各方利益都是极其不利的,导致企业契约难以签订和正常履行。契约关系的存在和持续发展要求设计一种机制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缓解,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企业内部契约冲突的缓冲器,在协调契约主体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经营者(管理当局)作为中间方,保持谨慎态度、稳健会计处理就十分必要。只有理性而公平的均衡契约各方的利益,企业内部潜在的冲突才不至于压倒契约各方合作的本能,各方在企业里的持久利益才能得到体现。因此,稳健的会计处理由企业内部的利益博弈内生决定,是各方博弈的一种纳什均衡结果。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由于谨慎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不平衡性以及实务操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随意性,使它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经常发生冲突。讨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对更好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具有指导作用。

1、与真实性的矛盾。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而谨慎性原则要求确认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费用,这显然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2、与相关性的矛盾。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的宗旨是宁可少计资产或可能发生的收益,不可少计负债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因而,会使得一些可能性程度很高的未来收益,无法在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而使一些可能性程度很低的或有负债和费用却得到确认。这样反映出的信息过于保守,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可能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3、与可比性、一致性的矛盾。可比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而谨慎性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背了可比性、一致性。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即当本期成本低于市价时,按成本计价;当下一期市价低于成本时,又按市价计价。这样,破坏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缺乏统一性。

三、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原则做了较大的变动,将谨慎性原则列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体现出谨慎性思想在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地位。其具体应用包括:

1、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并规定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2、新准则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合理谨慎的估计。新准则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

3、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更加谨慎。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

4、谨慎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指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体现了不高估资产的谨慎思想。

5、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改为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6、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准则。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7、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四、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性的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留下了空间。比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在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笔者以为,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由于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因此,涉及各个方面利益关系。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减少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监管,在非上市公司执行谨慎性原则时,应指定若干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推行时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有计划的进行。

2、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比较随意,使资产和利润达到客观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如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都会影响到当期利润的高低。又如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笔者建议,应就上述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3、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披露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持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不同的会计信息,最终受影响的是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所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有关的内容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运用的范围、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产生的影响,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

4、运用谨慎性原则要注意“度”的掌握。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谨慎性或谨慎性不够都会降低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点,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关键是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实的寻找一个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在执行谨慎性原则时,必须认真合理的考虑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条化”执行。

5、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企业会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谨慎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断性,它的“适度”的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才能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和判断时,才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第二,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第三,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维宾:《财务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版。

[2] 金中泉:《基础会计》,中国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版。

[3] 郝淑娟:《浅议谨慎性原则及其应用》,《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4] 杨庆洁:《浅谈谨慎性原则及其应用》,《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5期。

[5] 夏俊梅:《谨慎性原则及其运用》,《中国西部科技》2006年第31期。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6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 谨慎性 公允价值 影响

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中第十八条说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从准则要求中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处理原则需要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对相关交易或事项进行合理的评估。

一、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的理论依据与背景

谨慎性原则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谨慎性原则的普遍被接受,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其中法国和德国由于企业的资本主要由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更强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把谨慎性原则作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大要素(稳健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谨慎性原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建立过程中,较早地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业务日渐全面和综合,以及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的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突出对会计处理的谨慎性要求。

二、与其他会计信息要求的联系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概括起来有可靠性(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和及时性信息质量要求特征。严谨性的处理原则最基本上确定了会计的处理思想,与其他要求共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推行谨慎性原则的意义

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适应谨慎,从其短期来看,有利于排除企业虚盈实亏的现象;从长期来看,增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意识,同时增加了资本保值的保险系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正确引导投资。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查账工作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虚盈”的现象,或与现行制度相抵触的现象。

四、谨慎性在会计实务中的主要运用

资产的跌价或减值准备。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方面的运用是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跌价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包括:在存货方面,根据企业规定,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有毁坏、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事项,应对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在投资、固定资产等方面,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时,如果是由于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应当提取跌价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帐准备的计提。由于企业的用户千差万别,资信条件不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多变的情况下,为了保全企业资金营运,稳固企业的经营实力,增强企业的后劲,较多的体现会计稳健原则,应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企业经营风险。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坏帐准备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的5%比例计提。此外,坏帐准备的计提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账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这种方法比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更能准确地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运用即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面对市场环境,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加速企业技术更新,需对某些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从而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补偿的统一。

五、谨慎性原则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谨慎性的确认与计量为估计范畴,难度较大。目前的税法运用与谨慎性有背离之处,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尽量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与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该核算方式会削减企业的利润,同时与配比原则相冲突。

六、对问题改进的思考

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完善市场会计信息报价系统,使企业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另外,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本文通过对谨慎性研究,探讨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会计谨慎性原则提供了改进建议:健全和完善资产市场会计信息,同时合理科学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并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另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建立和也具有现实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玲.对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7,(4).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7篇

一、谨慎性原则基本理论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目标和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与可靠性。可靠性包括客观性、中立性与可验证性三项内容。将相关性放在首位,主要是为了体现会计目标的第二个层次即“决策有用观”;而把可靠性放在首位,则主要突出会计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即“受托责任观”。(图1)

(一)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要求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企业经营存在经营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并对防范风险其预警作用,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来看,扩大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曾一度严重失真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备受关注的因素。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关系。要讨论谨慎性原则,则必须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会计改革已经进入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阶段,与此框架相关联的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框架构建的目标所在。因此,讨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是有意义的。在我国,谨慎性原则对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内在的影响力,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弄清这些关系,对指导会计实践(如本文随后要讨论的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非常有帮助。

第一、直接影响“有用性”这一总体特征。有用性体现了会计的目标,是会计得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谨慎性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一是对相关性的影响;二是可靠性的影响。

第二、谨慎性原则主要通过对真实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的主要特征和权责发生制、实际交易原则等总体要求,提出制约性的束缚,而发挥其独特的影响。

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谨慎性原则导致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最终抛弃了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发生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约束。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使历史成本原则受到了挑战。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正是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历史成本原则暂时退出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2、对真实性原则的制约。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对真实性原则产生了制约作用。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一定的难以辨认的方观因素,直接威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对出资方、政府公共管理方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得到了保障。

3、对权责发生制总要求的反作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制约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4、对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制约。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对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产生制约。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制约了会计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环境介绍。公路施工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是由于它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属国家重点调控的领域;其会计核算具有自身的特色:

第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适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发生过多次的变化。一是1981年1990年修订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计划经济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尽量体现了施工业务的特色。但该制度基本未能涉及现代会计核算的理念,仅仅作为一种簿记要求来体现;二是1992年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第一次打破了体制的界限,并与同期的企业会计准则遥相呼应,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三是2000年底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抛弃了行业差别,统一了核算口径,体现了包括谨慎性要求在内的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实际上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很小,多数企业仍然继续沿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导致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四是2003年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原先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中实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是将《企业会计制度》融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据笔者了解,至今仍有不少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感到陌生。

第二、公路施工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施工企业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源自两方面:一是对资本保值增值等企业较长期的目标的追求。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因此,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涉税理财行为的一种需要。谨慎性原则在客观上有突破税法制约的倾向,比较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二)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公路施工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谨慎性原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建材市场的价格上涨很快,导致施工企业普遍倾向于运用谨慎性原则,以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守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

第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采用。施工企业附属的生产、预制企业,在具体运用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谨慎性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新准则在各类跌价损失准备的转回上显得更加保守稳健,体现了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要求。

第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运用。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谨慎性又具活力,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在公路施工专业程度提高的形势下,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比例在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持续大幅度的提高,由过去的10%以内,已经越过25%,占到四分之一以上。此时,机械设备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第四、坏账损失的核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路施工企业的坏账损失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进行列示,于年度末计入费用。未提坏账准备的公路施工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同样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第五、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将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谨慎估计企业的资产价值。这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由于国家建设部门提高了公路施工企业的门槛,尤其是对一级资质企业的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大大提高了申报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成本,也就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开办费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样的开办费支出不一定都能形成企业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因为申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公路施工企业对相关业务的核算必须保持应有的谨慎,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

第六、对或有事项的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有关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公路施工企业主动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利。

第七、收入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原则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度量,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税法的要求则基本没有变化。由于这是公路施工企业遇到的最新情况,这里重点加以说明。公路施工企业以下三种主要经济业务,在处理会计差异时,都会受到谨慎性原则的强力约束:

(1)施工业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施工业务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依赖于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费用。这样,营业收入就能据以确定了。

而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收入。确定工程价款的两大依据是预算定额和工程量。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项基本内容组成。这四项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乘得来的。换句话说,在预算定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法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确定的最重要因素是完成的工程量。在施工业务中,确定工程量的法律依据是经监理单位出具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计量清单。因此,工程计量最终决定营业额。不难看出,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其他应税劳务业务。《收入》准则要求下的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劳务提供方(包括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施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这样,营业收入就据以确定了。

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企业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营业税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以其服务项目所包括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3)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准则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不论企业是否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准则制定了五项不需要同时满足的判断条件,符合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按照融资租赁确定营业收入。

税法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一律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融资租赁”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这一计税依据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以租赁全额收入扣除相当于贷款本金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即以租赁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体现出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性质;二是允许出租方将购买出租物的贷款利息作为出租物的其中一项实际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对其不单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而且实际上还仅以其差额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对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应按“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则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对上述三种业务的会计差异的处理,2006年10月30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路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会计业务时,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谨慎性原则,以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对三个会计准则的滥用。

三、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的局限性。公路施工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从理论上来看,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CF中将审慎列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但又指出,审慎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因为那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就不具有可靠性。可见,谨慎性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从企业会计实务来看,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曾经产生过如下问题:

一是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二是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三是配股条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局限。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必须三年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10%,年净资产回报率最低不得低于6%,而上市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筹资主要渠道便是配股,因而保配股资格便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处于配股资格边缘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四项准备提取又主要由公司自己决定,故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大打折扣,如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以可变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而可变现价又主要是以最近的销售价为依据,企业如想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则可以较高价格出售少量此类存货(当然,也许此交易为直接关联交易或间接关联交易),从而使利润得以保证在配股条件以上,反之亦然,同样其他准备金的提取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都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界定清楚,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达到其目的,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改进。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改进思路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九点:

第一、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2006年会计准则颁布后,新的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租赁准则等给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税法却没有明显的同向变化趋势。因此,会计差异在施工企业中更加扩大化了。这个问题的改进,应寄希望于政府而非企业本身。政府应该为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能力的许可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如,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选择4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改进目标招投标工作;建立准确及时的施工企业建材等价格信息系统,便于企业查询和操作。就像人民银行公布汇率那样,使公路施工企业对存货、投资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这是谨慎性原则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着力点,是获得成本与市价数据的最佳渠道。

第三、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公路施工企业要积极学习谨慎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促使所有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因此,应努力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来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

第四、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由于现行投标体制是建立在法定利润率的基础之上的,即利润以5%的比例计入工程造价之中,因此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公路施工企业要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

第五、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我国的8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这一点对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必要的。而税务会计对施工企业的真实性要求更高,在于营业税的“事先确定性”,营业额基本通过合同的形式事先确定下来,能够影响营业额的只有工程的计量工作。因此,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中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有效计量”的概念之下。

第六、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对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来实现这个目标。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指南还是不够深入细致,应该继续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其主要特征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可循的前提下所作的经验判断。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九、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谨慎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运用。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8篇

谨慎性要求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

(1)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谨慎性要求作为会计的一个重要要求,要求会计报告者向信息使用者尽可能提供出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信息,而资产减值信息是这些风险损失信息的主要构成,所以,资产减值是谨慎性要求的基本体现。资产减值的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金融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来确定的。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则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是存货跌价准备。企业的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存在着被更新、市价下跌、陈旧、毁损发霉等原因,会导致存货可变净值发生减少,此时,若仍以历史成本计价,会虚夸资产,不符合谨慎性要求,此时则应该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使存货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二是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减值。企业在资产负债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以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外,本部分其他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是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商誉和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来加以判断。按照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是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避免企业利用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调节利润,新准则还规定这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是金融资产的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融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此处理更突显谨慎性要求,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中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在金融资产中,特殊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必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四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产生足够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额,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是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等减值因素消失后,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进入当期损益。

(2)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展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当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就形成企业的或有资产,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一般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对或有资产,企业不应加以确认。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满足负债确认条件,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核算中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如果不满足确认条件,企业不需要加以确认,但是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显然,企业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处理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处理遵循的就是谨慎性要求。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谨慎性要求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具体运用是双倍余额低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大氛围内,在越来越多的技术行业领域里,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引起的价值损失在不断增加,此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相符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就越来越偏向加速折旧方法。若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使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从而促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这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有能力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增加企业的竞争力,由此可见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十分有益的。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条件下,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统一。而且从长远来看,加速折旧法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的所得税总额,企业可以迅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提高劳动生存率和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4)收入的确认。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此处谨慎性要求主要在销售商品收入和劳务收入上体现。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贷方;企业既没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为收入。否则即使货物已经发出或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时,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贷方,如果没有,此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后租回也是如此,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融资交易。再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对于劳务收入确认和计量应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算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该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 应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谨慎性要求的局限性

虽然运用谨慎性要求有诸多的有利面,但由于相关法规的约束以及运用谨慎性要求如何掌握尺寸等诸多问题的存在,谨慎性要求在我国运用中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比如在旧会计准则中允许使用的存货发出计价中后进先出法,就经常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和手段。

(1)谨慎性要求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矛盾。具体而言:一是与可靠性要求的矛盾。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求会计信息准确、合理,对于资产负债既不高估也不低估,而且要求在选择会计方法,加工和生成会计信息时,不考虑对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而谨慎性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可靠性要求客观反应相矛盾,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时,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就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谨慎性要求在选择会计方法时,都是采用有益于投资者和债权者的会计方法,这与客观性要求的中立性立场也是相违背的。二是与可比性要求的矛盾。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要求是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不同企业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但是谨慎性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于是就会与可比性要求发生矛盾。比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而当市价变动时,价值的计价又会在成本与市价间不停变换。再如对于同一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有的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而有的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导致可比性要求的失效。三是与重要性要求的矛盾。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来判断其重要性。而谨慎性要求充分披露企业的不利信息,这就与重要性要求相冲突了。四是与相关性要求的矛盾。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要求的宗旨是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和费用,其结果容易使一些可能性程度较高的收益无法在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从而使一些可能性程度较低的负债和费用加以确认,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如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披露除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外的或有负债,而与之相关的或有资产却只有在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才予以披露,而通常情况下不予披露,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谨慎性要求在实务操作中带有主观性。这致使会计信息要更多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验证性。我国企业在运用谨慎性要求时,经常会出现过度谨慎性和谨慎性不足的问题,到现在这些问题仍然存在着,比如,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这三个“估计”,任何一个脱离实际较大,可变现净值就难以计算正确。又如,新准则要求“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里的“不公允”也要会计人员进行判断,由于谨慎性要求具有主观随意性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要求容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会计信息质量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使企业经营者更加容易地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谨慎性要求调节利润避免停牌的情况就时有出现。

(3)税法对谨慎性要求的制约。税法与会计制度对于谨慎性要求理解的不一致致使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差异的不可避免。税法要确保国家税收及时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时间上,税法提前确认收入、资产,推迟确认费用、负债,金额上,多计收入、资产,少计负债和费用,而且确认不确定事项时,只有对增加国家财政有利的情况下才予以认可。而会计制度的谨慎性要求是提前确认费用和负债,推迟确认收入或资产,少计收入,多计费用,而且会计上谨慎性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缺乏可靠的证据,难以取信于税务部门,因此,税法对于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都会不予认可,这就使应税所得往往大于会计利润,从而致使谨慎性要求的运用受到制约。

谨慎性要求的改进建议

(1)合理确定各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优先使用顺序,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在众多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真实可靠性应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要求必须在维护真实可靠性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谨慎性要求与相关性、可比性要求及其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程度而考虑这些要求的优先使用状况,当不确定性程度较高时,优先使用谨慎性要求,当不确定程度较低时,则相反。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是有所不同,谨慎性要求的应用范围和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谨慎性要求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序,揭示与其他会计要求冲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的影响,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2)通过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增加谨慎性要求的可操作性。在适度谨慎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要求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看,像加速折旧法这样体现谨慎性要求的具体方法的操作性是比较强的,这样也就有效预防了谨慎性要求与其他要求的冲突。而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时,可变现净值难已确定,所以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准则上还应该多加些限制条件,这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会计理论上的方法,例如美国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要有两个前提:预期销售价格将下降;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并且规定了存货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度范围内运用。这些都限制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增强了可操作性。

(3)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为较好地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要求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应该进行必要充分的讨论和协商,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上的差异。税法规定的缴税口径应充分考虑会计法律法规的谨慎性会计处理所涉及的收入、成本和损失,进行一个通盘考虑后,确认一个认可的范围和要求具备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要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确定后允许在税前列支,并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添加一些不依创附于财务报表而存在的信息,这些都是解决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的一些可行性方法。通过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才能更好地促进谨慎性要求的正确运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谨慎适度地引入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新的发展趋势

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体现了会计计量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第9篇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作用;措施;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会计人员在对某些经济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一、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业务中不确定性普遍存在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在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的。许多会计事项发生与否不可确知,会计计量方法也并非唯一,在会计核算中不可避免地要大量运用会计估计判断,对一些会计事项的处理也需加以选择。这使得会计核算中充满不确定性。而会计估计和选择权如果不能正确应用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可能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决策时受到限制。因此必须要求企业谨慎处理一切经济业务,对于这些估计的合理性和未来的预期依据做出假定。谨慎性原则正是应对会计中的不确定性而形成的会计反映模式,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是有必要的。

(二)企业会计信息不对称

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企业管理当局在事实上具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加之经济业务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拥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当局在将信息传递给外部各方时,会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带来更高的会计盈余,并影响资产的价格,以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这使得会计信息无法客观公允地表达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由此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就我国而言,在证券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内部人控制尤为严重,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对稳健性会计信息的需求可能更为明显。

二、谨慎性原则的作用

(一)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经济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当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时,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的方法。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适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确认费用、谨慎确认收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可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遏制随意操纵利润的行为,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稳健客观的会计信息。因而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对资产和收益的计价从低,对负债和费用损失的计价从高,防止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这就使企业有效避免了短期化行为,防止虚盈实亏,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谨慎性原则限制了对未实现利得的确认,减少了财务报告的偏差,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利于考核经营者真实的经营业绩,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增加了公司的价值;对于保护所有者投资的安全增值,特别是保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十分有利的。

(三)有助于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企业长期发展

企业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市场,生产经营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谨慎性原则的核心是稳健经营,其强调没有十分把握的收入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并将一些可预见费用和可预见损失列入成本或费用,提前进行消化处理,从而在财力上为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不测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谨慎性原则还使管理者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过于乐观估计风险因素,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能使企业加强自我保护,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

三、我国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中,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商品和股权没有价格信息,很难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也很难认定。会计人员难以把握各种准备金的计提,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难度较大,而且确认计量的准确性也难以验证。谨慎性原则实际操作中容易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而导致偏差。另外,由于会计准则未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和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可比性。

(二)与其他会计原则有一定冲突

谨慎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与可靠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都存在一定的冲突。可靠性原则强调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事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费用,与可靠性原则矛盾。权责发生制要求严格实行应收应付制,要求按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确认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允许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违反了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与要求各项收入、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的配比原则也互相矛盾。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从而可能失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谨慎性原则应用中易被滥用

企业对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谨慎性原则没有具体规定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估计的客观标准,而是将专业判断选择权赋予了企业。在运用该原则时,难免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加之企业外部人员对减值准备等相关信息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致使该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易被滥用,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采用不提减值准备或过度计提减值准备,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无形资产受益期限等手法,达到粉饰经营成果提高业绩,或隐瞒利润逃税漏税的目的。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揭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四、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划分也更加明确。谨慎性原则的可操作性得到加强。然而,谨慎性原则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不可能对所有会计事务处理都列出详细的规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还得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依据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特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和职业经验,对发生的经济事项和交易的处理原则、方法进行合理判断和选择。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认真钻研新制度、掌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精神,并熟悉财政、金融、贸易等相关知识,努力提升业务素养和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对不确定事项准确估计和判断,正确使用谨慎性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披露结合起来

对谨慎性原则应用情况的披露,能够增加谨慎性原则使用的透明度,降低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应当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情况进行必要的陈述。说明谨慎性原则运用的范围、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谨慎性原则应用带来的影响等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理性判断的信息。使利益相关者完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加强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也是对滥用选择权,设立秘密准备、虚增资产、故意操作利润等行为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有力遏制谨慎性原则的滥用。

(三)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内部人有着进行会计利润调节的动机。使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甚至可能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财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对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监督,确保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使谨慎的会计处理能够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应建立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应用。

(四)处理好会计核算原则之间的平衡

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相互补充的,它们之间应该保持一种平衡。适度运用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是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调和的结果。既不能以降低或失去谨慎性去增强可靠性,也不能以损害可靠性为代价去提高谨慎性。而是在保证可靠性、可比性的基础上尽量提供谨慎客观的会计信息。不能只重视权责发生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这对防范经营风险极为不利。因为权责发生制要求严格实行应收应付制,不考虑是否存在虚增资产和利润现象。为保证股东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凡因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可能影响企业稳健经营的,须优先执行谨慎性原则。

五、谨慎性原则是我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一)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势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跨国企业纷纷涌现、国际资本市场逐渐形成。在此背景下,对于作为世界商业语言的会计准则的同一性的要求越来越为迫切,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谨慎性原则是世界上会计准则的惯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顺应了世界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将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使国内外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在可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各项分析。对于我国企业进行海外融资,拓展国际业务和外贸活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模式的完善。

(二)经济危机验证了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蔓延至全球,并且严重冲击着实体经济。全球经济体系面临着严重严峻考验,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也严重影响到我国,由于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国内各种商品的出口贸易受到重挫,出口产品市场一片低迷,许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在波动不断加大的经济环境下,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会计风险也在加剧,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处理越加必要。经济危机充分证明了我国坚持谨慎性原则十分重要,对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甚至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意义巨大。如果因为防止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而摒弃它,会导致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出现利润的虚假繁荣,削弱企业的经济实力。这将不利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克明.谨慎性原则:运用问题分析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9(9).

2、施莉杰.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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