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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对策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5 15:44:03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1篇

“从猜猜我是谁”到“我是客服,交易错误可退款”,从“银行卡积分换现金”到“综艺节目中大奖”,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危害着老百姓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为打击各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正展开着一场持久雷霆式的战役。2月25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上,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而这些相关单位也正是这场战争的战斗主体。

据了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延长至今年底,专项行动确定把河北省丰宁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江西省余干县、湖南省双峰县、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海南省儋州市列为第一批重点整治地区,要求限期整顿。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首发A级通缉令

4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这是公安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部署,依托“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已对全国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实行快速接警止付,一个多月的时间,“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就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其中有些被冻结的账户中有被骗款上百万元。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已全部接入“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查明涉案的一级账户,并在30分钟内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姓名、账号、转账时间等信息录入平台。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并与相关银行紧密协作,开展紧急止付。

自去年11月1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结合实战经验,公安部还梳理出“冒充房东短信诈骗”、“机票改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等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大规模的专项打击行动,基层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也遇到压力。“因为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总是会遇到各种新问题,也不能复制原来问题的处理方法,法律这块需要健全完善。此外,因为电信网络诈骗地域跨度大、时间长、取证难,需要多地调查取证,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曹韩文对《小康》记者表示,宾阳近100人的警力明显不够用。

最高检:对“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源头治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检在《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重大疑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广西宾阳县等重点整治地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犯罪的重点人员,铲除犯罪滋生土壤,扭转本地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

通知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对于源头治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张慈撕粲酰骸耙有效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能,当务之急在于强化源头监管这一治本之策。”他建议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层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建立分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共享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此外,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工信部: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重要职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这场针对电信新型网络诈骗的战争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专项行动延长到2016年底的决策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将前期开展的“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按照工信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各单位、各企业扎实行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范打击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

为打击通信诈骗,工信部开展了网上改号软件整顿清除工作,组织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改号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和改号APP黑名单,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推广渠道。

2016年4月30日,各方积极配合打击防范改号软件诈骗行为,累计屏蔽搜索结果超过1亿条、删除下载和链接信息23392条;联动“安全百店”106家APP应用商店累计下架改号软件、APP657个;电商平台累计发现并下架改号软件产品320个、处理商户166户。

银监会:每人每行限开4张卡

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钱,因此,警方在侦破和追赃过程中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

3月14日,银监会公开表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银监会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对账户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在限制开卡数量上,银监会表示,“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运营商:每月拦截3000万次诈骗电话

电信诈骗同样离不开网络和通讯这两大平台。自2015年7月份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针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均重拳出击。

在诈骗电话高发地区,中国电信配合公安机关快速关停和拓展查询,关停号码13批次,手机号码15000个,“400”电话280个。在技术手段防范方面,中国电信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提高对网络改号及不符合规范号码的发现、核实、监测、定位和拦截能力,全面落实国际虚假主叫号码拦截。据悉,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电信拦截国际来话中的“+86”虚假主叫呼叫达237万次,拦截国际来话中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呼叫达245万次。

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电话发送诈骗信息是一种大面积的诈骗方式。中国移动在全国31个省公司均建设配备了“伪基站监测治理系统”和现场定位设备,截至目前,中国移动累计配合执法机关侦破“伪基站”案件4748例,缴获设备5351套,抓获犯罪嫌疑人6704名。此外,自2015年4月份起,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语音群呼”集中治理工作。

针对最为猖獗的国际诈骗电话,中国移动实现了全国国际诈骗电话监控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拦截国际改号诈骗电话4.6亿余次,月均拦截诈骗电话约3000万次,国际诈骗电话投诉量较拦截前下降超过90%。

中国联通方面,专项整顿了语音专线和400业务,对商准入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退出机制,如出现网上出售号码、号码涉案、绑定手机等行为将被清退。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2篇

儋州是海南省下辖的地级市之一,位于海南省西北部,濒临北部湾,距省会海口市126公里。2015年儋州全市常住人口89.40万人,陆地面积3394平方公里。辖区有16个镇,275个村(居)委会。同时,儋州市也是海南西部的经济、交通、通信和文化中心 。

作为刚刚升为地级市不久的儋州市,近年来却一直被电信诈骗所困扰。

根据儋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8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共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59名(含协外194名),公安机关刑拘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65名,打掉地域性电信诈骗职业犯罪团伙32个,端掉电信诈骗犯罪窝点43处,侦破电信诈骗案件197起,缴获赃款188.603万元,冻结赃款200多万元,收缴“客服”手机252部,手机卡114张,银行卡302张,电脑65台,小汽车30辆,自制枪支1支、子弹等。

小洋房林立的南茶村

2016年5月10日下午,《小康》记者从儋州市区驱车前往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南茶村是儋州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同行的黄警官介绍,南茶村差不多整个村都在做电信诈骗。

一路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上面用红色字体写着“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奖50万元”。

进村路口,《小康》记者遇到由儋州市包点负责人、南丰镇和南茶村干部组成的尖岭村委会反网络诈骗志愿者。志愿者共10人,举着红旗,分成两队,正沿着马路向村民宣传反网络诈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进南茶村的道路旁边,建了许多三四层的小洋房,因为多是近几年新建成的,所以外表还十分光鲜亮丽。这些漂亮的小洋房都有一个特点:大门紧闭。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一些马上就要建成的小洋房,工程却停滞了有一段时日。

立夏时节刚过不久,南茶村在初夏的阳光里显得十分的安静。一只母猪带着一只猪崽跑出来,在村旁的马路上“散步”。路上见不到几个人,整个村子显得有些空落落。

南茶村村外一片空地上,橡胶树肆意的生长着。以前橡胶价格还没跌下来的时候,南茶村以橡胶为主业,但是,自从橡胶价格一路下跌,许多村民转做其他“发家致富”的事情后,他们已经有几年没去光顾那片橡胶林了。

儋州市民骆先生说,很多年轻人不出门,在家里牵一条网线,买一台电脑就能让金钱源源不断地流进来。于是,“富裕了”的村民开始买豪车,建新房。不少90后穿金戴银,开着新买的车出现在了儋州市的街头巷尾。

黄警官告诉《小康》记者,有一次民警去侦查,发现电信诈骗嫌疑人的某小洋房浴室的浴缸里装满了来不及转移的人民币,且其花园停的都是名车。

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产业链

不少人出行都会选择航空公司,当临近乘机的时候,要十分注意机票退改签短信。许多电信诈骗都以机票退改签为由,让消费者拨打400电话,然后询问受害者是改签还是退票,最后让受害者进行资金操作。

儋州人习惯用“作吃”来形容“诈骗”。当地“作吃”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它包括“”(专门负责打电话诈骗的)、提供信息资料的、提供诈骗各种用具的(包括电脑、银行卡、手机卡等)、洗钱的、联络诈骗者和洗钱者的中间人,以及临时垫资人等等。

据了解,除了诈骗者本身会获利之外,因为骗来的钱不方便去银行取现,诈骗者往往会找到能给他们立即提供现金的“洗钱人”,对方直接付现钱,他们再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将这些钱转入“洗钱人”账户。很多情况下参与“洗钱”的人手中没有现钱,于是在儋州当地滋生出了有闲钱而从事“垫资”的人群,他们把钱按天计算利息借给洗钱者。

“以前曾听周围的人吹嘘如何发短信让受害者打电话过来,只要你主动拨打电话,那离上当受骗就不远了。他们一般会在一些偏远的,监控没那么严的县城实施诈骗,并在ATM机完成分赃。”骆先生告诉《小康》记者,“他们去ATM机取钱也不是本人亲自去,而是给钱让当地的小孩子去完成。很多人是被抓放出来后又重新从事诈骗的。”

多重措施震慑电信网络诈骗

2015年8月14日,儋州市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整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将儋州市列为全国7个重点整治的地区之一。为此,儋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儋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3月22日批准成立了海南省第一个市级反电信诈骗中心。

儋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层也进行了分工:市委书记严朝君亲自主持召开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专题研究会等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铁刚担任市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易向阳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各个专案的侦办工作。

5月10日,由儋州市、镇两级组成的包点工作人员,正在尖岭村委会紧锣密鼓地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数据显示,南茶村调查户数101户,共308人,16-35岁青年有54人。其中,在羁押人员17人,在逃人员2人,刑满获释11人,排查有可疑人员13人。

“做电信诈骗赚钱特别快、特别多,因此村子里的人很容易受诱惑去做这一行。他们都是亲属之间的合作,技术一家传一家。而且,年轻人对网络、电话等技术熟悉,因此很多都是年轻人作案。”南丰镇政府包点干部杨晓龙说。

杨晓龙介绍,排查工作首先从计生部门得到相关的年龄、性别等资料;然后入户调查,到他们的家里和他们详聊,得知文化程度、是否常住在村里和具体的工作等资料。如果看到他的家很豪华,会详细问他的职业是什么,看其经济收入与花费相不相符。如果不相符,就会把这户划分为重点排查对象。

另外,杨晓龙说,他们还会做宣传的工作。拉横幅、刷广告、发放宣传品,告诉群众网络诈骗都是害人害己的,让群众知道实施网络诈骗的严重性,起到震慑的作用。

而来到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时,工作人员还给《小康》记者送上了特别的扑克牌――扑克牌面上印刷的就是在逃电信诈骗嫌疑犯的照片与信息。工作人员说,这些扑克牌会发放给市民,当他们在娱乐同时还能帮助留意到这些在逃人员,为抓捕工作出一份力。

重建:帮助失足青年是关键

走在儋州市的大街小巷,在公交牌上、在路灯上、在路边广告牌上,人们不免都会见到这样的广告――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奖励50万元。整个城市都充斥着要打击、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气氛。

土生土长的儋州市民黄先生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让自己家乡的名誉受损,作为本地人,心里有些不舒服。“希望儋州能好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且让人们对儋州恢复信心,以洗刷儋州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灾区之一的名号。希望自己的家乡越来越好,这是我的心愿。”

如今,儋州市已被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列为全国7个重点整治的地区之一。儋州将来要如何重建诚信体系与氛围,成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后的又一重要工作。

2016年3月22日,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揭牌。在揭牌仪式上,儋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铁刚表示,成立海南省第一家反电信诈骗中心,不仅为儋州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还将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对今后的社会治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而作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高发区的尖岭村委南茶村,村支书与村长对如何重建村落诚信与繁荣也有自己的看法。

尖岭村支书孙国养告诉《小康》记者,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的缘故,给村子带来了很多影响。“例如说,有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在逃人员,他们留下了老弱的父母和妻儿在家里,这些家庭就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变成不完整的家庭。另外,年轻人是村子发展的希望,但很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却都是年轻人,这对村子未来的发展也会产生影响。”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3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随着科技与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针对金融机构的欺诈和犯罪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的特点,给金融机构及客户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和改进银行业反欺诈防范措施,以更加有效地应对和防控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

一、银行业新型诈骗的几种类型

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欺诈、电话银行欺诈、网络欺诈、电信欺诈、盗刷银行卡、POS套现、贷款欺诈、重要空白凭证欺诈(存折、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欺诈风险。

二、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不法分子常用的欺诈手段有:

1.利用假网站和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名义向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声称客户中奖或账户被他人盗用等,要求客户尽快登录到短信中指定的网站进行身份验证,从而获取客户的卡号、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后盗取客户资金。

2.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或是以银行账号被冻结、银行系统升级等各种理由,要求收件人点击邮件上的链接地址,登录一个酷似银行网页的界面,而用户一旦在这个指定的登录界面输入了自己的卡(账)号、密码等,这些信息就会被窃取。

3.假冒银行网站诈骗。在网络上设置与真银行网站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站点,诱骗客户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盗取信息后进行网银转账。

4.利用银行自助设备诱骗客户。 一是冒用银行、卡组织等金融部门名义粘贴虚假信息,诱骗客户进行转账操作,诈骗客户资金;二是在客户取款时,犯罪团伙通过故意与取款人搭话来分散取款人注意力,并设法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或调换客户银行卡。

5.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远程操纵客户电脑获取客户密码等认证信息,从而盗用客户资金。

6.信用卡诈骗。一是盗用他人身份办卡,并迅速透支套现;二是伪造卡或伪造信息办卡后盗刷;三是冒领、盗窃他人卡,不法分子套取密码盗用。

7.注册虚假商户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套现或以消费名义刷卡套现等。

8.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9.伪造票据骗取银行资金。

(二)新型诈骗案件的特点

1.地域跨度大,被骗人不止局限于当地,犯罪分子利用新的通讯方式能轻松在全国各地行骗。

2.行骗速度快,犯罪分子谎称是熟人有事、或者自己为公安人员。编造虚假电话、短信,甚至是飞信、微信等等,地毯式的给群众虚假信息,作案时间短,范围广,侵害面大,在受害者想清楚之前就完成了作案。

3.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开始只是单一的虚假短信,发展到现在各种网上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4.受骗人群多为中老年人,信息渠道窄,辨别能力差,容易被骗子以小利诱惑。加之,子女多在外工作,当接到子女发生意外的电话时,多惊慌失措,如果碰巧再联系不上子女,多半会受到不法分子蒙骗。

5.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细,所采用的诈骗方式多为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这就使得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侦破困难。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肖某,23岁,2013年11月12日来某金融机构办理网银开户业务,柜员通过询问发现,肖某之所以办理网银是因为其QQ上某好友(事后发现此号被盗,被人用来恶意行骗,并非本人)向其谎称有急事急需用钱,并提供账户。肖某急忙办理网银向其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怀疑这是新型网络诈骗,对肖某进行劝阻,让肖某通过手机和朋友和其亲属联系,终于发现自己被骗的现实,成功阻止了一例网络诈骗。

案例二:2014年初,一企业法人代表来某金融机构咨询,称有人向其提议租用其pos机并想用本地企业账户申请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给予好处费。该企业负责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此法是否可行?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说明了pos套现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成功阻止了犯罪分子将某银行pos机作为违法工具的计划。

案例三:2013年6月,有客户接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涉嫌参与洗钱活动,并被冻结。客户打通电话,对方称其为某某市公安局,通过电话号码查询确为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对方称其涉嫌洗钱,需将其财产移至指定账户,证明是无罪后归还,否则将一并作为赃款扣除。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发现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新技术的电信诈骗案件,劝说客户报警,最终客户没有造成损失。

四、反欺诈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呈不断加剧之势。为了应对竞争,各家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快业务发展来争夺客户市场。但同时,银行也必须面对与之相伴的不断增长的各种风险的威胁。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议题。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欺诈风险作为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近年来,虽然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相继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各种类型的操作风险中,对银行业影响最为重大、破坏力最为深远的还是欺诈风险,首先是内部欺诈,其次是外部欺诈。

目前,少数金融机构对欺诈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管理理念、管理框架、以及管理技术、系统、人才等方面都略显不足,这与当前严峻的欺诈风险形势形成较大反差,在欺诈风险管理的战略管理、业务操作、系统平台以及反欺诈技术等各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

五、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的识别欺诈和控制欺诈,维护企业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反欺诈理念,健全反欺诈实施方案。对各业务和管理条线欺诈交易进行监测分析、调查报告,建立银行内部通畅的风险报告制度,建立欺诈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从各类业务产品为切入点,逐步实现从客户整体层面对欺诈事件的预警,注重对安全和欺诈预防情况的整体评估。

2.加强对员工的反欺诈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金融业务基础培训;(2)对管理岗位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如银行反欺诈、反洗钱的法律和政策;(3)对业务人员进行针对培训,如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票据、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等;(4)开展重点培训,如季度、年度反欺诈教育,对不同时期突发的欺诈进行信贷、网银、票据、账户盗用等反欺诈培训。

3.扩大宣传,层层强化防诈骗意识。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柜面前台、宣传栏、LED屏等宣传电信诈骗风险,也可以定期在集市、要道等位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全方位提醒客户此类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也可以通过发放防诈骗小手册,帮助客户增强识别各种诈骗的能力和意识。

4.强化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对客户讲解如何保护本人资料、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和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短信等欺诈资讯,从源头上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5.加强对各类欺诈风险的防控。

(1)对贷款欺诈行为:①把好客户准入关,完善不良客户征信调查,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拒之门外;②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执行“三查”,合理确定客户授信;③强化信贷审批,坚持贷、审分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风险防范机制;④加强与合作机构的管理,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主营业务合法稳健的担保机构合作,并进行动态监控;⑤放贷后发现欺诈风险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停止发放未提取的贷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存款等。

(2)对票据欺诈行为防控要“了解你的客户”、注意核实票据真实性、重点审核可疑交易。

(3)对银行卡欺诈行为,要了解欺诈类型,如假卡、遗失卡、未送达卡,查明欺诈发生原因,加强防范:①核实并收集保留齐全开户所需的证明资料;②对主要信息进行电话了解,必要时面谈;③发现欺诈嫌疑,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如停止支付款项,联系公安机关等。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4篇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黄祖跃6月25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去年仅北京、上海、广东、福建4个省市的老百姓,因电信诈骗犯罪被骗走的钱就有6亿多元。”

他说,今年1至3月,北京群众损失6800多万元,广东群众损失8000多万元。有的老百姓被骗得倾家荡产,几十万的毕生储蓄瞬间消失。警方调查显示,因电信诈骗的受骗人群中,女性占70%以上,从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妇女要特别警惕。

黄祖跃指出,电信诈骗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诈骗的手法很简单,很容易传播和被仿效。有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分子花了两三万块钱买了一个短信群发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骗了好几万块钱,有十几个省的老百姓上当。此外,法律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处理上偏轻,“不利于遏制这种犯罪的发生”。

黄祖跃认为,电信诈骗的快速发展蔓延,银行、通信部门的漏洞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要从根源上开展治理,需要银行和通信部门的大力配合,需要加强一些行业的监管,要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使犯罪分子缺乏作案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当前骗子惯用的15种诈骗手段

当前活跃的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从诈骗渠道上共分三大类,分别是:短信、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据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惯用的信息诈骗手段有以下15种:

1、购物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超低价格出售车辆、手机、电脑的信息,先诈骗货款,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等为借口,实施诈骗。

2、贷款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可以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的信息。当事主联系诈骗犯罪分子时,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验资款”、“手续费”、“好处费”等;或索要事主银行账户,再层层设套,窃取事主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

3、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彩票中奖、电话号择中而感到头疼。

不仅仅是流动摊贩让城管头疼。路面停车管理,生活噪音、油烟污染管理,宠物管理,违章建筑、户外广告标语悬挂管理,都是城管每天工作中所要承担的责任。薛飞英说,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建设一个城市,需要一个美丽整洁的市容市貌,市民也不希望看到道路被挤占、垃圾乱扔的情况。但城管人员执法时也不能不考虑那些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怎么才能做到让政府满意、市民满意?城管工作人员压力太大。

按照工作要求,在中山市,城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先要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劝导、教育,多次无效后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可以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但薛飞英说,劝导教育很不容易。比如在中山市的孙文公园门口,大概有200多平米的地方,有七八个流动摊贩天天在这里摆摊,而此处每天都有大量中外游客来来往往。为了劝导这些小商贩到合适的地方摆摊,薛飞英足足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跟小商贩沟通、劝导。“有些小商贩根本就不听劝导,城管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也会烦躁。”

2007年进入福建省漳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的林立辉,也有与薛飞英一样的感受。当年初上任时,他的孩子还向他抱怨过这个职业在同学中名声不好。林立辉最大的困惑是,城管工作既要照顾市容市貌,又要照顾到民生,这个度该怎么把握?

“我们的工作是不让那些违法违规者获得非法利益,但老百姓却不认为有些问题是违法的。”林立辉说,比如有的违章建筑,群众确实需要,但政府的规划又不允许,城管去拆除就会跟群众产生摩擦。另外,由于城管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处罚,直接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冲突自然而然容易爆发。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在中关村查抄无证商贩时,商贩崔英杰因为三轮车被没收,与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发生冲突,崔英杰持刀刺中李志强颈部致其死亡。

2008年1月,湖北省天门市,50多名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将路过的一名群众殴打致死。

在河北,一家报社曾经策划了一个小商贩与城管面对面的活动,但到了活动前一天,原本同意参加活动的小商贩,纷纷打电话以各种理由推辞了,真实的原因就是怕当面向城管提意见之后被报复。

没有一部法律规范城管执法

难道城管只能招人恨?

东方小白告诉记者,他有个邻居曾经是城管。以前,东方小白一家人都觉得根本无法与这个邻居相处。然而,在这个邻居退休之后,东方小白的父母与之成为了很好的朋友。

提起自己的工作,其实很多城管工作人员也感到无奈。

薛飞英说,经过数次机构改革,城市管理中最难的一些任务交给了城管,而这些工作往往跟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其中一次改革是1997年,这一年,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城管就是作为这项改革的载体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

据青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马耀清介绍,1997年的改革,把原来属于工商、环保、公安、建委、市政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划给了城管,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最开始,城管的人员一部分是从原来的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转过来的,还有一部分是从社会招聘过来,这些人之前并不是执法人员,缺少经验和方法。在职能设置上,原属其他部门的处罚权也交给了城管,但城管对这些领域并不熟悉。在法律上,至今也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城管的行为。而且,城管机构在全国各地的设置、隶属关系都不一样,相互能借鉴的经验很少。如果当地政府重视,情况还好些;如果当地政府不重视,城管的工作会非常不容易。

林立辉对此深有体会。在漳州市,市、区两级的城管队伍就有几百号人,很多单位都称之为第二公安局。虽然拥有这么庞大的队伍,但林立辉却觉得没有归属感。他觉得,城管在省里没有厅局,在中央没有部委,这个队伍缺少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有一年年底,林立辉接到省建设厅的邀请,参加建设系统的会议,他觉得特别高兴。而在平时,也没有可以交流、倾诉的机会。

除了这些,资金问题也在影响着城管的工作。据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介绍,目前全国各地的城管,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公务员身份,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第二种是享受部分财政拨款,以或明或暗的罚款作为日常运行的资金补充。第三种则基本上没有任何拨款,就是靠罚款、收费来维持生存,这样的城管相当多。

我们的城市该如何容下小商贩

如果从1997年开始算起,城管诞生已经有12年。在这12年的运行当中,城管经常成为媒体追逐的负面典型。对此,城管工作人员也有委屈。

今年5月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就曾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建议

用登记制来代替城管执法。他认为,应该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码中奖、QQ号码中奖等信息,要求中奖人打“兑奖热线”电话,以先交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为借口,诈骗钱财。

4、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信息称可提供“”特码信息,以此为借口,索要“咨询费”、“会员费”、“手续费”进行诈骗。

5、炒股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或群发短信,假称某公司或某基金能提供股市内幕消息,索要“咨询费”、“会员费”、“手续费”等进行诈骗。

6、固定电话欠费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事主开户的固定电话欠费,事主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事主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事主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

7、银行卡消费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发送内容例如:“您于×月×日在××商场消费××××元,请于两天日内到网点缴费,逾期将从您账户扣除,咨询电话××××××××”。事主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后,对方自称××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要事主持银行卡到ATM机进行输入密码等操作,进行诈骗转账。

8、假冒亲友诈骗。犯罪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让事主误以为是其亲友,并将该陌生电话存入手机通讯录。骗取信任后,犯罪嫌疑人再次打电话以车祸、被处理等为借口,骗取事主钱财。

9、退税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事主购房、购车时使用的个人资料,拨打事主电话,声称按国家新政策可退还部分税费,并准确说出事主的个人信息、房产或车辆信息,让事主信以为真,向其提供的账户转入“手续费”,从而被骗。

10、婚姻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报纸或刊物虚假征婚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在与事主电话联系一段时间骗取信任后,以住院等借口,骗取事主钱财。

11、银行转账短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群发内容为“请将钱转入这个账户……”的信息,一些准备转账的市民收到短信后未加确认就直接往短信提供的账户汇款,从而被骗。

12、手机充值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事主朋友发短信给事主,或群发内容为:“能帮我买张200元的移动充值卡吗?”的信息,使不明真相的市民上当受骗。

13、销售黑车、、枪支、假发票、监听手机软件、复制SIM卡软件等信息实施诈骗。

14、网络诈骗。通过网络虚假商品信息,诱使事主汇款实施诈骗。

15、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无线针孔摄像头及读卡器,窃取在ATM自助取款机正常操作的信用卡密码,然后克隆、伪造有效信用卡,进而盗走事主账户上的资金。

6招可防上当受骗

1 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信息。

2 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

3 不要接听显示非常规号码的陌生电话。

4 不要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不要回拨打过来刚接通就挂断的陌生电话。

5 不要按陌生电话或短信息的提示操作转账业务,不要将资金转入陌生的账户。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5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信息;路径阻断

一、引言

电信诈骗在当今世界已经滥觞,手段之多,范围之广令人惊愕。国家打击力度层层加码,电信诈骗却依然雨后春笋遍地可见。防骗宣传铺天盖地,上当受骗的受害人数量仍在攀升,危害严重,不可谓不是中国如火如荼的法治建设的瓶颈,不可谓不是现代法律之殇,在完善执法漏洞之际,找出解决电信诈骗关键环节迫在眉睫。

二、现状分析

中国企业家杂志(新华社:邹伟、郑良、刘良恒、叶前2016年9月15日发)指“出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2013年至今,全国共发生被骗千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10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在网络碎片化侵入社会生活的背景下,诈骗手段多样多边,内容和对象精准,范围广泛。政府对电信诈骗“全面宣战”严厉打击,社会“全民武装”积极防骗。从手段上总结经验,从时间上分析规律,从立法和电信金融制度上加强“防火墙”建设,如此官民一致仍对电信诈骗显得捉襟见肘。台湾国际电信诈骗犯被遣送回国、多个诈骗村爆出、徐玉玉等被害人惨剧发生,不断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如此捉襟见肘又刻不容缓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从源头打击电信诈骗,即预防与制裁的制度设计理论研究。

三、概念与特点分析

理论研究的基础是概念研究,首先必须深入分析电信诈骗的概念与特点。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它由“电信”和“诈骗”两个部分组成,因而也综合了这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衍生于诈骗而分解。诈骗伦理基础是“人性恶”论。诈骗行为自古以来便存在,由主体、内容、手段、对象构成。它最初衍生于骗。圣经记载上帝对亚当说智慧树上的果实不可吃,如若吃了,必定死亡,结果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吃了智慧果并让亚当也吃了。事实证明,亚当夏娃没有死,而是能明白是非善恶,知道羞耻。这大概是西方最早的“骗”例。圣经又记载雅各趁着他兄弟以扫饥饿而趁机用扁豆汤换取了他的长子名分。这大概是西方早期历史上最惊人的骗局了,以小骗大。谎言是骗的最原始形式,谎言也就是一句话的问题,骗也就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诈骗的基本构成是主观和客观构成。主体和对象是人,因而也就具有主观性。骗是由于获取利益的驱动,多为财产性利益,受骗者由于保护利益的驱动,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诈骗的内容和手段则是客观的,受具体案件和社会物质条件的约束。诈骗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第一层次是一般的欺骗、说谎行为,第二个层次是普通违法侵权行为,第三个层次是犯罪行为。这主要是根据诈骗的危害程度进行的分类,由弱到强。三个层次的主线是侵犯的法益相同,即诚信价值和受害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第三个层次的诈骗,又是狭义的诈骗,即刑法中规定的诈骗,具有社会规范最后一道防线性质。诈骗表现形式的本质在于诈骗手段,诈骗手段是诈骗的关键要素,具有时间和空间双维度性。时间维度是指诈骗从古至今存在纵线的维度,它从简单的口头到书信、合同、信用卡、保险单、网络,随语言载体新形式而不断纵向展开。空间维度是指诈骗从手段上定性诈骗区别于与其他行为如偷窃、抢劫、绑架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招摇撞骗等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二)基于电信技术而生成。电信包括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成果,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可以从主体、技术、信息三个方面分析电信技术的概念与特点。主体上,电信技术源于广大群体方便的需求,目的是将缩短现实交流距离实现远程交流,以传递人与人的信息为基本形式。信息是传递的载体,这种信息囊括每个个体不断生成的信息,具有时间空间内容的爆炸性,而这种信息是以个体定点定人三维标准碎片化形式存在的。技术上,电信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包括一切信息技术的特点,如更新换代快、技术含量高、发展具有无限延展性。所有这些特点使得广泛远程群体的信息爆炸内容在电信网中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

四、预防与制裁

从运作模式不难看出诈骗运行模式是主体、对象和路径。电信与诈骗交叉生成电信诈骗,其糅合了电信与诈骗的特征。打击诈骗的有力突破点并非各个击破而是集中力量阻断路径。首先在犯罪主体控制上,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涉及思想与制度层面,也不止于法律层面,还涉及到经济、教育、文化等社会层面。其次在犯罪对象控制上,过度防范是对诚信危机的加剧、对社会关系的恶化、对人性恶理论的全面投降。最后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的本质是手段,手段承载的基本内容是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的最佳政策是信息制度建设。当路径得到阻断,主体与对象就难以连结,诈骗行为也就难以成就。

阻断途径的制度设计在三大方面。第一,建立个人信息保存制度。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家庭成员、工作、民族以及发生的事件将这个个体定位于世界。所有这些内容都构成个人信息。每个个体都是群体的个体,家庭、单位、团体、国家、组织,每个个体都将自己的信息登入这些集体证明其身份属性或证明其利益属性。由此而衍生出各种机构、团体、企业、单位的信息登记,如政府部门登记收录信息、学校学生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患者信息、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社会团体成员信息、公司员工信息、商店会员登记信息。作为信息保存的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公司、商店必须承担保存与合理使用的责任:首先建立这些单位职工信息保密制度文化,对泄漏信息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其次完善信息处理程序保障,对信息的获取要求手段合法、对信息的交接登记手续齐全。最后对过期信息要立即毁灭不得倒卖,要密切监督这一程序的处理。第二,提升信息防泄漏技术。一方面在预防上,现代信息社会,许多信息已经不止于纸质,还存在与网上。而网络作为具有无限延展性的技术,黑客与复制把信息置于危险境地。多数单位注重档案的保存却忽视网络技术的安全防范,以为网络密码是保险,对“白客”的忠告视而不见。各单位应当加强网络漏洞修补,必须与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常见的有:1、聘任制:适用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规模大业务多的公司。2、合同制:根据特定的网络设计或安全漏洞任务建立,属于定期模式。3、随意制:单位定期逛“白客”论坛,发现本单位网络安全漏洞后与具体发现者面议的形式。另一方面在制裁上,对非法获取和倒卖信息的制裁与打击也不可放松。第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制度障碍。受骗者受骗的最大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在:1、不知道亲人是否发生事件,如交通事故。2、不知道机构政府手续,如无预付款。3、不知道技术花样,如篡改来电电话号码显示。4、不知道是违法犯罪,如贪便宜分赃或购入非法财物。5、不知道是不科学的,如迷信神医。解决的途径包括:1、规范署名通知形式,对冒名发送通知信息者在电信实名制基础上建立信用记录,不良记录到达一定程度则进行通告或罚款处罚。2、建立公告信息系统,对每个基层单位和组织公布政府和金融机构等办事程序,以备查询。3、鼓励技术、法律、科学宣讲栏目,举办诈骗与防范文艺活动,消减知识信息不对称。

电信诈骗是现代法律之殇,更是现代信息法律制度之殇。当传统诈骗结合现代电信的时候,传统的各个击破打击手段远远不够,只有从关键即路径上阻断,从信息上进行管制的制度建设才是最佳良方。

参考文献:

[1] 尼葛洛庞帝,胡勇译.数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7

[2] 张明楷.法益初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 通信 诈骗 打击

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快速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然而,网络在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法变化多端,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危害了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一、主要类型

(一)利用通信实施诈骗犯罪

一是电话类:主要是冒充熟人打电话。嫌疑人主动拨打事主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以为是朋友或家属,并以其在途中遭遇意外或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急需用钱为由,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账号上。如邵某隆等人诈骗一案,嫌疑人正是通过“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实施诈骗,涉及被害人多达百人以上,且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包括北京、河北、四川、厦门、上海、广西、福建、江西、湖北、浙江以及广东等部分城市。

二是短信类:主要包括中奖短信和消费短信两种。犯罪嫌疑人以不特定群体为侵害目标,利用短信群发器对某个号段进行短信群发,等待被害人给其拨打电话。

三是微信类:主要利用微信GPS定位查找附近千米之内使用微信的用户,并发出见面邀请实施犯罪。如胡某幸诈骗一案,嫌疑人胡某幸从网络上下载假身份证复印件,以假姓名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认识并进行交往,期间嫌疑人以借钱做生意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将近10万元。

(二)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一是网络招工诈骗。借用某些知名工厂、企业或酒店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等受害人联系后以缴纳押金、保险、服装费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然后逃之夭夭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款项。

二是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

三是“网络钓鱼”诈骗。即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以虚假中奖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进行诈骗活动,或是通过伪造的互联网站、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

二、主要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即通过“人——人对话”进行。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诈骗行为更多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一)犯罪方法简单,成本低

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而且犯罪行为人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二)手段智能化,作案隐蔽

相比于现实中的种种诈骗伎俩,由于网络诈骗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虚拟空间完成,只要巧妙利用计算机、网络、金融等高科技手段,犯罪嫌疑人即可实现“隐身”,并不与被害人发生直接接触,隐蔽性非常强,手段相当智能化。

(三)社会危害性极强,破案难度大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成千万计,通过互联网比以传统方法进行诈骗的范围更大。由于该类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由于诈骗方式和手段灵活多样、犯罪结果地与行为地并不固定、受害者分布广泛等因素的制约,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犯罪事实认定一直存在不小的困难,办案效率较低但成本较高。

三、对策建议

利用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应对这些犯罪的同时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缺、技术手段不足以对、社会管理方面不到位、网络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何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网络用户的共同努力。

(一)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防范相关诈骗活动

广大网络用户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也尽量不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做好交易记录,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劵等平台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交易或差错,应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对交友、找工作中对方提及钱财问题时,要高度警惕,在核实真实身份之前不要轻易进行现金支付或转账。如发现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嫌疑诈骗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预防诈骗犯罪的有效途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网络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广泛宣传,通过网络、电信、邮政等渠道发送相关预警提示信息,同时深入社区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普及网络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办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要加大此类案件侦破力度,对涉案网络IP、电话要进一步进行查证,力求找到源头,对各类违法犯罪也要从严从重处理,通过有力地打击破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一是与电信部门合作。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强化与电信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犯罪分子通过电信手段发送的诈骗电话和信息及时筛选,并能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同时,通过电信部门查找犯罪分子使用的电信工具的源头、地点,对破案打击帮助很大。

二是与银行部门合作。公安机关要与金融等单位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分析此类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打防策略,提高对此类犯罪的发现、打击能力。银行部门对一些汇款、转账业务要加以提醒,并在银行ATM机前张贴警示标语,友情提示群众不要轻易受骗,筑起最后一道防线,压缩犯罪空间。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是与此类诈骗高危地公安机关合作。由于网络诈骗通常是跨地区作案,调查取证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要加强与外地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多警联动机制,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整体合力。公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侦查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案情,开辟侦破此类案件的绿色通道,实现侦查资源共享,减少因跨地区办案给侦查工作带来的不便,以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

(四)健全网络诈骗立法,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7篇

关键词:电话;诈骗;防御;油田通信

一、前言:

近一段时间以来,局内电话经常接到不明电话的催费通知,谎称用户欠费让用户往某个账户汇钱,或者用户银行账户不安全,套取用户银行密码,骗取用户资金,这些行为都属于电信诈骗,已经造成了用户财产损失。

二、电信诈骗规律

电信诈骗案件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一些诈骗针对性较强,比如汽车退税诈骗,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到车主的资料,受骗的主要是一些有车族。还有一些突出的像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的诈骗,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白天拨打电话,白天年轻人都上班了,家里老年人比较多,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资信度比较闭塞,容易受骗的情况实施作案。根据做的调查来看女性占70%以上,从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妇女要特别引起警惕。

最近一段时间,油田广大用户也频繁接到区号是‘00’开头的电话打来的催费电话,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油田通信公司在硬件设备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种新的制约手段。

三、被动式防御的技术原理、方法

被动式防御的技术实现方式主要是依靠公司正在升级的小区网综合业务系统中分拣系统的通话详单,同时配合催费通知系统来实现这一防御过程,首先交换机是不能识别出来某某号码的拨打是电信诈骗的,因此我们只有从呼入话单上做文章,从呼入话单上可以看出这些诈骗电话的呼入字头是‘00’开头,这个字头是国际区号的字头,不能在交换机上直接对该字头进行限呼处理,通过对呼入话单的分析我们找到了规律,即如果一个电话在短时间内不停的连续呼叫,就可以基本认定这个电话是电信诈骗电话,这些话单是可以被找到的。这时候系统就会通过预先定义好的规则首先对呼入话单的主叫号码进行分类,自动截取出需要交换机限呼的号码字头;其次将被叫号码提取出来通过预先制定好的触发过程匹配用户资料的信息,调取该电话的联系电话,最后一并送入催费通知系统,催费通知系统会逐一对这些号码进行轮番呼叫,用户接听后会释放语音信息告知用户之前接到的电话为诈骗电话。

具体的实施过程是先将交换机产生的原始话单经过分拣程序以每2分钟扫描一次的频率,标准化话单后存入数据库当中,根据规则的定义,如果同一部电话号码在短时间内呼叫不同的电话频率达到每分钟15次以上,则被视为恶意号码。例如一个号码在10分钟内,向局内不同电话连续呼叫超过15次以上,那么这个呼入的电话号码就将被提取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局内有一些服务电话是会被多次呼叫的,如114、440、180等号码,呼叫这些电话的主叫号码会在过程里直接排除。因此那些触发了规则定义的电话号码和话单就会插入一张恶意话单表单独记录下来。由于分拣系统是每2分钟分拣一次话单,因此我们的过程作业定义时间为每3分钟执行一次规则检查,这样就可以在5分钟内将恶意呼入号码排查出来,同时将被叫号码及相关联系电话也同时检索出来,存入待呼入表,这时在系统页面也会弹出相应的提示,并且可以在页面上查询出所有恶意呼叫的话单。

接下来就是分两步同时工作以完成对恶意号码的堵截,首先这些被提取出来的恶意号码和话单会在系统页面中弹出,以便程控工作人员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处理,程控人员在页面上除了可以看到系统经过规则检查后建议限呼的呼入号码字头外,还可以看到这些号码的通话详单,在对建议限呼号码封堵失败的情况下,可通过话单人为判断新的限呼字头,以达到在最短时间内切断这些恶意号码的呼入请求。其次通过催费通知系统对用户进行主动语音告知,当系统对固定电话进行语音通知的时候,系统也会同时拨叫这些用户的移动号码,系统的催缴策略是固定电话连续5次通知失败的情况下会将号码提取出来进行人工通知;对移动电话的处理是当天连续呼叫,不做次数限制,用户接听后播放录音程序: “用户您好,通信公司提醒您,之前接到的电话可能是诈骗电话,请您提高警惕,以免上当”。这时候系统也会在催费通知系统中同时清除接听电话相关联的号码。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8篇

摘要: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日趋严重,引发了许多的法律问题。在处理跨区域的犯罪案件中,由于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局限性以及各方法律基础的不同,在刑事司法的具体适用中往往会有所制约。就现有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而言,可以从机制内与机制外进行完善。机制内可以从遣返方式、警务合作、移交原则的平衡三方面加强合作。在机制外,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的内容、协议效力的强化、互助协调工作等方面作为下一步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两岸;跨区域犯罪;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和往来也大大加强,但同时跨国、跨区域的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就我国而言,大陆地区、港、澳、台四地的跨区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的例如犯罪、贩卖枪支、走私案件等,这几年电信诈骗案件也日趋严重,引发了许多的法律问题。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打击犯罪,因此,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一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于是,如何加强区域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就成为了关键的问题。

在处理跨区域的犯罪案件中,由于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局限性以及各方法律基础的不同,在刑事司法的具体适用中往往会有所制约。本文就拟以大陆与台湾地区的跨区域电信诈骗案件为切入点,探讨两岸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机制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

一、两岸电信诈骗案件的概述

2000年后,电信诈骗成为台湾地区诈骗犯罪的主流,其中以假冒公务机关等诈骗最多。随着台湾地区打击诈骗犯罪的力度不断升级以及两岸刑事司法沟通上的不畅通,这几年来犯罪集团逐渐将诈骗的范围扩大到了大陆地区。2009年以来,中国一些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仅2008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四个省市因电信诈骗犯罪老百姓被骗走的钱就有6个多亿。

根据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是由台湾的一些不法分子最早是跑到大陆沿海设立窝点、发展一些同伙,传授犯罪伎俩的。而为了规避刑事的打击,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在台湾地区设置电信诈骗的信号发射仪器,在大陆地区发展收款的下线,这样一种跨区域的犯罪模式看似简单,但由于两岸司法机构交流与合作机制的不畅通,打击力度不尽如人意,因此这几年两岸电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

随着电信诈骗犯罪的范围扩大化、手段多样化、情节严重化趋势明显,涉案金额与人员不断增多,我国公安部门对此也加强了打击力度。2010年公安部刑侦局挂牌督办的第一号大案就是关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案件,浙江省公安厅也将此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列为“10-1-1”专案。大陆警方通过与台湾警方的通力合作,在侦办两岸跨区域的电信诈骗案件上取得了不俗的成果。2009年11月,西安、北京警方联手破获一起横跨海峡两岸的特大电信诈骗案。这个诈骗团伙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远程诈骗,落网的团伙成员中有二十人为台湾人。②在2010年6月21日,经数月缜密侦查后,公安部指挥调度大陆17个省市区公安机关与台湾警方采取同步行动,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网络群,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捣毁诈骗窝点及地下洗钱场所57处。③

虽然两岸警方在打击跨区域的电信诈骗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难以掩饰由于司法互助机制的欠缺导致的双方在警务交流、司法协助等问题上的尴尬与困境。涉案人员如何移交,调查取证如何展开,审判程序上证人证据如何保障,已判刑人员如何处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遇到了适用上的障碍。下文中,笔者就从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沿革展开,以打击类似电信诈骗这种跨区域犯罪为视角,从机制内与机制外两个层面探讨司法互助完善的路径。

二、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沿革

(一) “金门协议”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实现了两岸30年来的真正和平。1980年后,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坚冰逐步被打破,从台湾到祖国内地定居、探亲访友、采访观光及经商投资的人员不断增加,通航、通邮、通商的限制逐渐放松,两岸交流日益频繁。而与此同时,在交流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涉刑的情况,但由于两岸一直没有相应的司法互助协议,因此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金门协议”是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在协议签订之前,两岸的民事、刑事往来很不规范,衍生的问题很多,但又没有渠道沟通。在连续发生遣返命案的情况下,两岸红十字会担当起联系的角色。1990年9月,为了合作打击两岸间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在金门举行商谈,就解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问题进行协商。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韩长林、陈长文等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举行工作商谈,经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协议,这一协议后来被称为“金门协议”。

“金门协议”实质上涉及到了刑事司法互助中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遣返的内容,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是关于遣返对象、遣返交接地点、遣返程序的规定。根据协议,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属于可被遣返的对象范围,遣返的路线双方商定为马尾—马祖(马祖—马尾)。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金门(金门—厦门)。在遣返的方式上,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专用船,并用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但是协议对于遣返的原则上语焉不详,对于限制追诉等司法互助原则均并未说明。

在协议签订之后,依照“金门协议”的规定,本着“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则,祖国大陆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一直保持着联系,实施海峡两岸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双向遣返作业。

“金门协议”虽然内容较为笼统,涉及的互助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遣返方面,但是其进步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实现了两岸在刑事司法互助领域从无到有的跨越式的发展。

(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随着两岸跨区域犯罪的增多,以及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金门协议”的内容已经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尤其是当受害人为台湾居民时,大陆警方难以向受害人调查取证,也难以追究台湾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犯罪集团窝点在台湾,受害人为大陆居民时,警方只能抓到负责细节的下线人员,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缉拿归案,赃款难以追回。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与联系事宜,两岸有关部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陈会谈针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方面达成了协议,即《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湾方面将此协议称为“两岸打击犯罪合作交流迈向新世纪之里程碑”。

《协议》专门设置了第二章为“共同打击犯罪”,从全文来看主要有六大块内容:刑事合作范围、协助侦查、刑事犯的接返、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与罪证移交。

《协议》第四条明确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类型,包括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抢劫、、人口贩卖、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其他刑事犯罪。另外协议规定了“个案协助”的情况,即如果一方认为涉嫌犯罪,而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的,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协议》第五条规定,双方同意交换犯罪信息,协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并于必要时合作协查、侦办。《协议》第六条是对“金门协议”的完善,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海运或空运的遣返直航方式。并且规定了“非经受请方同意,请求方不得对遣返对象追诉遣返请求以外的行为”,“限制追诉”原则的添加对于遣返工作能起到很好的规范效果。此外,第三章关于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的规定,在司法互助领域都是前所未有的突破,对于两岸的司法合作都有着极强的积极意义。

三、机制以内的考察与思考

(一)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现状

自1990年两岸签署“金门协议”以来,大陆方面已遣返包括经济犯在内的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共381人。其中,2008年迄今共遣返了84人。虽然“金门协议”之下,实现了两岸司法互助的从无到有,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金门协议”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仅仅规定了“人员遣返”这么一块内容,在当前两岸司法交流的要求日益迫切的状况下显得捉襟见肘。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单就法律性质而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这么两个民间组织所签订的,协议本身也仅具有民间性质,对两岸公权力机构并没有当然之约束力。但是,由于两会在签订协议时均有各自公权力机构的授权,且协议内容会被各自公权力机构以各自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这一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刑事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其意义非同凡响,是自1990年两岸红十字会签订“金门协议”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为今后两岸携手惩治与预防犯罪,共同打击跨境犯罪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

两岸司法协议自2009年6月25日生效至2010年2月底止,双方已进行互助业务5000余件,其中大陆已遣返台湾通缉犯18人,合作侦破诈欺、、掳人勒赎共15案,逮捕犯罪嫌疑人368人。在两岸共同防治电信诈欺犯罪方面,自协议生效至2009年11月10日短短5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两岸合作侦破4案,缉获台湾犯罪嫌疑人76人,大陆犯罪嫌疑人十余人,受害民众逾百人。在遣返重大罪犯方面,大陆方面先后于4月30日、6月5日,遣返台湾方面重大枪击要犯黄某某与杀人案嫌犯许某某,对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具有积极正面的功效。在司法互助的其他方面,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两岸双方相互提出包含协缉通缉犯、情资交换、文书送达等请求案件,累计达4199件;双方治安机关已建立制度化的处理机制,并逐步展现成效。

(二)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现有机制下的思考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领域相对于民事领域,在法律规定上以及实际操作中都有所不足,当然这也是由刑事的特殊性所影响的。但是在现有的互助机制下,事实上两岸的司法机关并未完全发掘出足够的沟通、交流深度,笔者认为在机制内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完善与发展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遣返方式。“金门协议”规定了,遣返的路线为马尾—马祖(马祖—马尾)。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金门(金门—厦门)。但是这种遣返方式实质上是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如果被遣返人员是被羁押在其他地区,那么就会有许多移送上的障碍。另外,遣返的运输方式限制为船运也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与不便捷性。台刑事局在2010年4月15日将枪支通缉犯吴华龙由大陆押解回台,采用的是“台北-南京”直航遣返模式,解送板桥地检署归案。可见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之后,两岸合作遣返作业有进一步的突破。由过去遣返模式都是透过厦门,发展为可由上海、广州采直航遣返,在“吴华龙案”首度由南京直航将人犯押解回台,开创新的模式,不仅象征两岸治安机关良好默契,也向罪犯宣示,警方不会因为跨境问题让侦办受到限制。对于这种不断开创新遣返模式的行为,是应当值得肯定的,逐步地可以将可遣返的地区扩大到所有可与台湾直航的地区。

2、关于加强警务合作。跨境犯罪的实施过程一般要跨越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域,其目的就是在于逃避刑事打击。从大陆地区与港澳的警务合作经验来看,三地警方一直利用各种渠道,全面收集与跨境犯罪有关的罪案、人员情报,掌握其组织情况及活动规律,通过三地间的情报交流,制定宏观的策略性的长期遏制打击对策和针对具体目标的专项打击对策,改变被动应付的局面,逐步建立主动遏制打击模式。广东省公安机关与香港、澳门警方就共同开展打击跨境犯罪的问题共进行了16次会晤,三方“反黑”、“商业罪案”、“调查”等部门业务主管建立了直接的热线电话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可采取紧急约见方式通报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联合行动。可见,三地间的日常联系非常密切,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跨境犯罪组织的嚣张气焰。④这些对于我们发展两岸的刑事司法互助是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大陆与台湾的合作关系达到大陆与港澳地区的合作程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随着电信诈骗等跨区域犯罪的增多,从警务联系与合作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在两岸分别设立“警务联络处”,互派“警务联络官”。这样可以更快、更有效地交流刑事侦办信息,在有利的情况下共同组织联合打击活动。

3、关于移交原则的平衡。对于区际间移交刑事犯的问题,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则”,移交原则方面比较笼统,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拒绝移交事由。现状来看,两岸相互移交的刑事犯主要包括犯罪、劫持航空器犯罪、杀人犯罪、枪击犯罪及电信诈骗犯罪。笔者认为,虽然大陆与台湾地区并不是通常的国际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区际关系,但是在移交原则上还是应当遵循基本的移交原则。通用的移交原则包括非双重犯罪不移交原则、政治犯不移交、本地居民不移交原则以及死刑犯不移交原则等。⑤两岸刑事司法互助领域在遇到这些遣返请求时,可以适用通常的移交原则。对于政治犯不移交原则原本争议较大,但只要把握了“一国”,即两地的移交是在同一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那么,关于这一原则的争议就显得毫无意义,因为在同一国家范围内,政治犯不移交的原则,甚至“政治犯”一词,并无其独立存在的基础和法律意义。⑥

四、机制以外的展望

刑事司法互助的目的在于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两岸签署这些互助协议的根本目的也是通过设立一种平台,来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和提高刑事司法的效率。去年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笔者认为随着两岸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不断发展与加强,在刑事司法互助领域仍有着长足的发展完善空间。

该《协议》与美台签署的《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间之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下面简称为《美台协定》)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足,另外却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完善的经验。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1、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规定了必须是“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而《美台协定》则规定“在请求方所属领土内受调查、追诉或进行司法程序之行为,不论依受请求方所属领土内之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犯罪,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都应提供协助”。相比较而言,两岸的协议在协助范围上局限的较多。2、协助内容方面。《美台协定》规定了八项协助内同,非常详实,而《协议》却较为薄弱。详见下表:

综上所述,两岸在刑事司法互助领域的基础是比较浅薄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通过比较也为我们如何进行完善提供了一些思路。

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岸的刑事司法互助机制进行完善:

1、 司法协助内容方面。现有的协议在司法互助方面内容是比较单薄的,可以考虑在下一步的洽谈交流中增加一些具体化的协助内容。例如关于如何保障证人异地作证,如何进行罪赃查没,在协助的犯罪类型方面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充。这样在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方面才能不会处处受制,真正加强共同打击犯罪的效率。

2、 《协议》的法律效力强化方面。现有的《协议》民间味道较重,学者汤维建认为两岸立法机关及其他权力机构应当采取积极的立法及司法解释步骤,及时地、全面地因应《协议》要求,形成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通过立法概括地承认协议的效力。笔者是赞同这种思路的。

3、 司法互助的协调方面。大陆和台湾可以考虑建立“两岸司法互助协调中心”,推动两岸的律师事务所等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在允许的范围内代行司法互助工作,这样也可以大大提高司法效率。

4、 其他方面。两岸关系因为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增加一些刑事司法互助的完善措施时,从稳定性考虑,可以考虑先选择大陆一些与台湾刑事、民商领域交流往来比较密切的省份,如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作为试点,待条件成熟完善后再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

[2]黄进.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方泉.澳门与内地移交逃犯的法律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7期

[4]王朝宇:《横跨海峡两岸电信诈骗案告破 21名嫌犯落网》,载中国经济网

[5]big5.省略/xwzx/gnsz/gdxw/200912/05/t20091205_20562965.shtml

[6]周斌:《特大跨境电信诈骗被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载搜狐网,it.省略/20100622/n272974619.shtml

[7]叶氢、罗宁妮:《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构想》,载两岸警务合作网[8]省略/Web/News_TypeNews.asp?ID=740&DigitalTotem=1

注释:

② 王朝宇:《横跨海峡两岸电信诈骗案告破21名嫌犯落网》,载中国经济网,big5.省略/xwzx/gnsz/gdxw/200912/05/t20091205_2056296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8月27日。

③ 周斌:《特大跨境电信诈骗被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载搜狐网,it.省略/20100622/n27297461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8月27日。

④ 叶氢、罗宁妮:《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构想》,载两岸警务合作网,省略/Web/News_TypeNews.asp?ID=740&DigitalTotem=1,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8月27日。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第9篇

3月15日,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两高报告表决赞成率均为91.83%,反映出过去一年两高的工作获得了更多人大代表的认可和赞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披露,2016年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当年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根据法制网舆情中心数据,校园暴力事件中,75%发生于中学生之间,而在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是主要原因。学校人口密度大,且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不稳、易躁动、心智不成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就容易滋生暴力行为。

必须让未成年人有底线意识。在地方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会议上,就有代表指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虚弱无力的,个案的严肃处理不仅是对受侵犯孩子的保护,更是对广大孩子的警醒。应专门从法律意义上给予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格的定义和解释,填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空白,对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法治教育构建未成年人的底线意识,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指导意见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治理校园暴力,社会不能缺位。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心理方面的培养,也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家长、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以全社会之“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李淑玲(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升级”可谓达到一个历史新高度,种种以假乱真的网站、支付平台让老百姓防不胜防。

如兰州郭某网络诈骗案中,郭某伪造了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兰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其制作一个“淘金贷”网站,又虚构法定代表人和业绩,从网上购买到工信部ICP备案号,还用兰州另一公司的资质证书开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技术”完备后,郭操纵10个“淘金贷”客服号码,建立“淘金贷官方qq群”,自任“淘金贷”网站站长,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上海环迅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付“淘金贷”网站账户,骗取76名被害人总计87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近日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在所有维权举报的诈骗案情中,金融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高,达7411.4万元,占比为37.9%;其次是赌博博彩诈骗和虚假兼职诈骗,占比分别为15.7%和11.1%。

两高报告均强调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了司法系统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突出打击

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

吕法升(金融服务专长律师)

2016年4月27日,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泛理财化”、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等,则是这些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整治非法集资乱象,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也成为众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6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

两高报告中都分别提到了惩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从中可以读出两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跃鲅铣途鲂摹

近期,相关部门已经在酝酿一系列遏制非法集资的监管措施。目前,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完成向各省级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并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近期法制办再度普遍征求各地方政府和部委意见,积极推动这项法规尽早出台

非法集资等民间借贷行为长期游离在金融监管框架之外,未来相关部门除了加强政策监管,还需要双管齐下,一是从源头抓起,对各类民间借贷机构采取依法审批与规范准入,对经营不规范的坚决取缔;二是从严查处非法集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民间借贷合规操作起到足够警示作用。

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

吴萍 (创兴事务律师所律师)

最高法报告指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6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

可以说,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已经成为最高法报告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最高法还与芝麻信用签署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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