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安全法规教育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4 09:28:47

安全法规教育

安全法规教育第1篇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的重要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师生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二、扎实推进学生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杜绝学生违法犯罪。

强化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心理疾病是导致青少年学生违反犯罪的主要因素。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令人关注,因此,加强对学生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近年我校通过讲座、报告、讨论、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访问参观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有效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融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去。实验证明,开展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益处。

三、抓好爱心工程,关心爱护弱势群体。

我校把关爱贫困生、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子女和学困生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1、开展“一帮一 一对红”互助活动,爱心送给学困生。 学困生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但往往由于成绩不理想而易被老师忽视。为了使每一位学生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每学期初,要求各校都对学困生进行调查了解,成立“一帮一”小组。让优秀学生和他们结对子,老师随时对他们的互助学习成效进行检测,对于提高快、效果好的进行奖励。

2、让“大手牵好小手”——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每学期初,要求各校组织班主任对父母不在身边或父母双亡的孤儿进行排查摸底后登记,并发动教师“献上一份爱心,帮助一名儿童”,开展爱心助学活动,要求班主任老师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家访,对留守儿童从生活到学习上给予帮助,使这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每天享受父母般的关爱,同时,也使那些身在外乡的父母们安心在外面工作。

四、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引导家长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抓实家长配合,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努力探索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组建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并通过设立“家长开放日”、召开家长会,建立学校与家庭沟通的桥梁,通过网络、电话、校讯通等,及时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学生和家长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家长学校管理模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

(1)开展法制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本年度,根据学生特点,重点开展 “法律在我心中”主题系列活动,及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开学初邀请交警到我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每一位同学能够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我校还带领学生参观交警大队,通过听交通案例,看交通事故图片,是每一位同学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对流行疾病的防控教育。开学初我校还邀请陕飞医院医护人员到我校展开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疾病防控等一系列安全教育,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抓责任落实,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我校领导深深认识到,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指标。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党校长为组长、毕校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形成了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卫科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学校每个月都要进行全校安全工作拉网式排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抓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疾病防控等工作。

安全法规教育第2篇

关键词: 教育立法 安全教育法 必要性 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

当前,安全问题频发,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我国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且深层次的,安全教育不力,相关法制不健全。依法治教是时代的要求,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安全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就“安全教育法”的制定作探讨。

一、制定“安全教育法”的必要性

加强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安全教育法”是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实践表明,安全意识的提高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先决条件。制定“安全教育法”,可以提高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开创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教育工作新格局。通过“安全教育法”的制定,可以明确界定安全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办法,规定国家、组织和个人在安全教育中的地位、义务和职责,这就有助于促进党政群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安全领导体制与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的真正建立。通过这样一种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合力。

(二)“安全教育法”是推进安全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

“安全教育法”的制定是安全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制定“安全教育法”有利于规范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全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中小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内容,根据不同阶段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另一方面,制定“安全教育法”有利于保障安全教育所需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与条件保障是安全教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确保安全教育的重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安全教育投入,并逐步改善安全教育发展的物质条件。同时,制定“安全教育法”有利于保证安全教育质量。教育质量作为对教育效果优劣与水平高低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我们必须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从宏观上监督和保障安全教育的基本质量。[1]

二、制定“安全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教育立法活动中所要坚持的主要准则,它是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制定“安全教育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

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在制定“安全教育法”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全社会也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必须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需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二)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

制定“安全教育法”应结合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制定“安全教育法”,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法规(包括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要求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安全教育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三)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因势制宜就是指制定“安全教育法”时应审度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安全教育立法。“安全教育法”制定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内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安全教育法”既符合我国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充分考虑我国安全教育的领域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国家与地区没有创制的新规则,拓展教育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三、“安全教育法”包含的基本内容

“安全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

(一)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

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法”中必须明确各级各类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安监、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安监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二)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

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话题,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与地区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安全教育发展速度不尽相同。坚持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安全教育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三)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

安全工作作为社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因此,“安全教育法”必须明确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实践证明,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安全教育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监督。

总之,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教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安全教育立法作为这一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制定“安全教育法”是我国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彩霞.论交通安全教育[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安全法规教育第3篇

论文摘要:安全问题是目前发生在我国高校的常见重要问题,实施安全教育对于在校学生尤其重要。国内研究者对此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根据大量文献资料,从安全教育的定义、内容、存在的问题、对策四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总结,探寻已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并分析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预测高校安全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关于安全教育定义的研究 

一般说来,关于高校安全教育有着统一规范的定义,所以关于安全教育的定义研究是非常少的。如古月娟、白海琦认为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步入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已涉及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这一点黄维平、韦帮得也是认同的。而王能武认为“高校安全教育是指高等学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大学生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安全规章和纪律、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的教育与管理活动。”总的说来,高校安全教育定义研究侧重点不同,但这些研究主要认为高效安全教育是指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为了确保在校大学生生活环境、心理环境等的安全而运用一些教育方法而实行的教育措施。 

二、关于安全教育内容的研究 

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的提法很多,很多研究者将安全教育内容分成不同的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三点 

古月娟、白海琦在提出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大学生文化安全教育。即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四点 

张玉华、袁成龙提及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相比狭隘的高校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已拓宽了安全教育的内容,也把国家安全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重视,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爱国意识。另外,孙光辉也将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分为四点:“社会注意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发达,交通事业的进步,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交通安全教育与消防安全教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五点 

姬学民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教育即有关安全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教育、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法规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不法分子制定的。教育大学生学法、知法、懂得依法办事。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通过法纪法规学习,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安全教育中应该包含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四)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六点 

李晓明认为:“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心理安全教育、网络安全和道德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各高校近几年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有学生违反了这些 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了一些安全问题,因此,对学生的规章制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杨绪霞,薛刚认为,高等安全教育包括国家安全教育、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心理安全教育。二者都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划分的更细更全面。 

三、关于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袁健认为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够,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且缺乏创新。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且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内容不够全面且教育形式单一,导致了高校安全教育的一系列问题。张玉华、袁成龙也认为,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施只是走过场,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不够完整。谭汝媚认为当前高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大学生减灾和避灾自救能力相对匮乏,网络安全问题突出。宋江浩认为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网络化发展趋势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园外来人口增多,校园住宿条件等都会影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外人员参观、访问等也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问题;高校扩招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的问题,在校生人数众多,层次多样,使得校园也更加复杂,安全教育的问题也就更多;交通安全、性安全等也影响校园安全问题。王能武对上述观点也是认同的。 

研究者罗列了很多高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目前高校对于安全教育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高校只有在对安全教育有了足够重视的情况下才能搞好安全教育;另外,研究者也看到了由于社会问题而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如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等,有利于高校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高校安全教育对策研究 

高菲提出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为: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袁健认为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采用多种途径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认为提高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加强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三进”工作即安全教育进宿舍进课堂进校园网络。 

谭汝媚认为高校党政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将安全教育纳入高校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和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网络知识安全教育。宋江浩认为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完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高校学生防盗窃、防诈骗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王能武认为: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安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姬学民认为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案说法,有针对地教育;突出重点,有区别地教育。陶娟提出:首先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其次,精编教材,规范教学。精编安全教育教材,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再次,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抓好安全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如专业保卫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转好重点学生、重点时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接着,创新形式,寓教于乐;关注心理,爱护学生;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李晓明认为: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平安氛围;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安排学时,开设课程;明确内容,选编教材;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辅导。 

研究者对于高校安全教育建议主要针对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都有涉及,但是具体可行性意见却不够。以后的研究可能会针对时展所出现的安全教育的新问题,进行非安全教育定义,而是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教育措施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也会越来越重视其实用性。 

 

参考文献: 

安全法规教育第4篇

(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近年来,学前儿童安全事故屡报不鲜,在关注儿童教育的同时,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成为幼儿教育的重中之重。本研究主要选取重庆市万州区六所农村幼儿园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发现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如下问题:教育者为了“安全”而安全、安全教育实际效果欠佳、教育者对安全教育目标的理解不够等。本文从完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重视安全教育的品德教育意义、合理定位安全教育目标、教育安排合理化、将安全教育做到游戏中去、家园共育六个方面提出对策,以期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园安全事故教育及防御能力。

关键词 :安全教育;现状;对策;农村幼儿园

DOI:10.16083/j. cnH. 22 - 1296/g4. 2015. 08. 057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8-0121-02

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发生凶杀案,这是震惊中国的重大儿童安全事故。据上海热线网教育频道报道称,2014年上海市共发生128起中小学安全事故,比往年事故发生率上升18%。儿童安全教育的问题一度成为幼儿教育热点话题,笔者通过对重庆市万州区六所幼儿园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分析农村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农村幼儿园安全教育提供一定的建议,并为同类型幼儿园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安全教育的定义

安全教育,即在幼儿保教保育的全人教育中,以保障幼儿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发展,并引导幼儿形成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为目的的教育。幼儿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运动安全、用水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食物安全、疾病安全、学习安全、起居安全、环境安全等。

二、学前儿童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教育者为了“安全”而安全

在调查中,教师对幼儿寸步不离的安全提醒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近年来,幼儿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导致家长、幼儿园极度敏感,教师一旦出现幼儿安全事故问题,便担着接受处分甚至离职的风险。这种包办式的安全教学行为实际上把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变成了教师对幼儿的“安全保护”,忽略了儿童自我独立性能力的形成。

2.安全教育实际效果欠佳

在学校教育中,健康教育、卫生教育是孩子获得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知识的重要教育途径,而在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六所幼儿园都存在安全教育教学不足的现象,甚至有两所学校根本就没有安全教育,笔者对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欠缺带来的效果提出质疑。

3.农村幼儿园安全现状

笔者自制观察记录表,该记录表的事故类型由A幼儿园教师集体所想,其代表在幼儿园幼儿极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现象。结果表明,幼儿园安全问题中游戏中摔伤碰伤、同伴争执、床上磕碰摔下、小物体进入身体部位、玩具扎伤这几种方式是幼儿常面临的幼儿园安全事件。进入幼儿园的孩子对教师的依赖远远超过了家长,在幼儿园,教师应当注意以上安全隐患的教育与预防。

4.教育者对安全教育目标的理解不够透彻

调查发现,教育者获得安全教育知识的渠道为:电视新闻报道(32%),专门杂志(19%),自身经验(16%),周围事件了解(16%),上网(13%),其他(4% )。教育者本身对安全知识的积极获取程度很小,他们也是在这类事件发生之后才去关注和了解,这就使得安全教育的出发点降低、目标性不强。

(二)我国现行幼儿安全教育法规现状

在幼儿安全事故频发的同时,为保护幼儿安全教育的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幼儿安全政策和法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200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章第23条)》均做出了相关安全规定,然而数量少、法规涵盖安全方面粗糙、责任人不明确等问题是现行幼儿安全教育法规的重要问题。

三、提升农村幼儿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完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提高农村安全教育的保障,只有在教师、家长、幼儿等各方权利受到应有尊重时,幼儿安全教育才能积极向前发展。法律应当更加准确地界定幼儿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明细幼儿园和家庭的责任,让幼儿安全问题皆有法可依。

(二)重视安全教育的品德教育意义

为了“安全”而安全、为了教育而教育这两个问题,前者是法律法规无法可依,将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归于幼儿园、教师,这样的教育必然导致幼儿个体独立性品质的丧失,导致家庭责任的懈怠及其他严重后果;后者是教育者的问题,教育者能力有强弱,然而挖掘教育问题背后的深层意义,是教育职责使然,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渗透生命的意义是安全教育特有的优势,教育者需要用更广阔的教育视野来完成安全教育中品德教育的渗透。

(三)合理定位安全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是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反映的规格指标,是所有教学工作的基础。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发现:78%的教师认为安全教育目标就是怎样避免孩子发生安全事故:24%的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常规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中便好,没有必要在教学中特意安排教学活动。然而在安全教育目标规定中,《纲要》规定除了幼儿身体的安全教育外,幼儿心理的安全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在身心安全下,幼儿才能为全面发展提供可能。

(四)合理安排安全教育教学

安全教育教学安排合理化包括充足的教育课时、全面的教学内容、有趣的教学方法。课时是效果的重要保障,充足的课时才能保障教育质量;教学内容以生活为基准,题材注重全面化、园本化。重庆市万州区以万州烤鱼而闻名全国,该地安全教育应紧握万州特色,“火”、“变质食物”等课题都能以此为题:教学方法应多样化,改变讲授法、说教法“一统”课堂的局面,多尝试实地体验、角色互换等教学方法,既生动有趣,又能让幼儿迅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游戏中去

《纲要》指出,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体现“既贴近幼儿生活,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经验和视野”的原则。作为幼儿教育者,寓教于乐是重要的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孩子爱玩和好奇的天性,将安全教育做到游戏中去,鼓励孩子尝试各种安全游戏活动及自己发明的一些游戏设施的“非常规”玩法,教师参与到孩子们新奇刺激的活动中去,成为孩子们活动中的“同伴”。

(六)家园共育,加强家庭中的安全教育

幼儿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是提升安全意识能力的基础。应家园共育,共同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家庭不包办代办,平时多关心孩子的生活细节,让孩子在自己的活动实践中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品质,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法规教育第5篇

【关键词】高校安全教育;安全问题;政策法规

一、引言

安全教育工作随着校园安全问题的增多而备受国内外各大高校的重视,国外先进国家的一些学校已经具备成熟的安全教育体系,特别是日本,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已经发展很多年,安全教育工作细致入微,从设置课程、制定教材到健全制度、全民协作,得到了很大的重视。美国的安全教育做的也十分到位,如实施安全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时安全信息通知以及营造校园的安全文化环境等,美日的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安全教育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并且关系到学校的安定,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学校应将安全教育放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做好预防工作。本文以国内外高校的安全教育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了中美日三国的各大高校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介绍了美日两国在安全教育方面制定的政策法规与防范措施的成功经验,这为我国在此方面提供了借鉴,以推动我国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改革与发展。

二、中美日各大高校安全教育现状比较

1.日本

日本是一灾难频发的国家,并且近年来日本高校安全事故频发和校园恶性事件也屡禁不止,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故都促使日本不得不加强学校的危机管理以及完善安全教育体系。日本的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出的努力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立法方面,日本高校制定了完备的安全制度体系,1977年颁布了《学校事故损害赔偿法》和《学校灾害补偿法》,这次立法主要是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主体以及赔偿金额,确保了学生能都得到及时的补偿。2004年颁布了《日本学校安全法》、《学校伙食法》、《学校保健安全法》、《日本学校安全会法》等,日本先后关于学校安全方面制定30多部法律法规。二是在课程设置方面,日本高校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设定了安全教育课题,丰富安全知识、改善教育方法以及营造学校安全文化等,日本高校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日本高校的学生在遇到灾难时逃生率超过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大学生;三是在学校管理方面,日本大学专门成立了环境安全机构,开设学习班培养了一大批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这些教师具有很高的防灾、防范以及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大学的研究机构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2.美国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暴力冲突在所难免,校园是一个人群密集的地方,矛盾冲突相应较多,如种族歧视、恃强凌弱、枪击事件等威胁学生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美国种族歧视和贫富差距现象较其他国家来说比较严重再加上法律允许人们佩带枪支,这种种原因致使美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美国高校为了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术研究环境来保障大学生的能够更好的学习和成长,各大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了如下努力:首先,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1965年公布了《高校校园犯罪统计报告法》,联邦政府以高校是否遵守此条例作为向高校资助的条件,此条例中重要的规定就是高校必须设立校园安全警察,还列出其他条件保障学校的安全;其次,美国各高校设立了较完善的信息通知系统,一旦有灾难或紧急事故发生,学校通过网络、专栏、广播等多种形式通知学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告知学生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并对遇到紧急事件的学生进行详细的指导;最后,美国特别注重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所高校创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发放安全指导手册、紧急事件公告、张贴安全知识的海报、设立报警热线以及危机支援的热线等,在学校让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感受到学校的安全理念的存在。

3.中国

近年来,随着我国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校园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我国高校在校园安全方面,缺乏相应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高校只注重校园的安全管理而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高校面对突如其来的安全问题时,只会加大对学校的安保人员以及完善安保设施,不断地约束及管理学生的行为,学生做的只是被动的服从而不是主动去预防及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学校缺乏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遇到安全事件时只是进行问题的研讨,临时做出规定,没有统一的硬性法律条文来保障学校的安全,学校不注重安全教育方面的研究,没有形成一致的理论规定。

三、美日的安全教育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1.制定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安全

美日两国在校园安全方面从很早就致力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已近拥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高校教育的顺利实施,才能促使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有章可循。借鉴美日的安全教育,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校园安全法,明确学校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规定赔偿金额与明确赔偿主体,确保学校的安全教育得到法律的保障,促使学校的安全教育能够及早步入法制的轨道。

2.提高重视,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机构

为了应对学校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各大高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任务之一,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机构,如日本有专门环境安全机构,美国有专门的安全信息机构和危机支援热线等。借鉴日本和美国高校的经验,我国高校应该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安全教育指导老师、及时公布安全信息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扩充学生安全防范的知识与技能。

3.创造安全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和谐校园

从日本、美国两国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出的努力来看,除了制定硬性的法律法规以外还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将校园安全文化理念植根学生的意识中去。我国高校应该营造安全文化的校园环境,让学校的方方面面都能够体现学校的安全理念,如设立安全教育讲座、办宣传安全教育的板报、张贴安全教育知识普及的海报、创立安全教育小组、开班会、运用校园网站及广播宣传安全教育等,是安全教育意识渗透到学生的思维里以及内心里。

四、结语

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校园的创立,高校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减少以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校不仅致力于安全教育硬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还要注重软安全文化的传播,应对突如其来的问题,能够有条不紊、冷静理性的处理问题,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同时为国家培育出拥有很强的安全意识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顾蕾.日本的学校安全机制[J].北京教育,2013(10).

安全法规教育第6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教育立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卫民.刍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J].管理观察,2011,(36).

[2]田丽君.我国综合交通规划立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安全法规教育第7篇

1.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

交通安全教育在发展中积累的行之有效成功经验需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规范,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规范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交通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全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当前,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必修内容,根据不同阶段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但高校以及社会(包括各机关、企业、社区等)交通安全教育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达到的程度却存在一定的误区。如有些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不同层次的教育机构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的教育却是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针对性不强。此外,整个社会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对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给予明确的界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机构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目标,就能够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使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与个体发展的整个阶段。[1]

1.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物质条件

必要的物质投入与条件保障是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交通安全教育投入并逐步改善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存在经费少、场地缺乏、设施陈旧等诸多问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因此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较大的影响。这些均与交通安全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必须以法定的形式确认交通安全教育经费应投入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并切实保证真正到位;同时还应规定相关部门必须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以不断改善条件,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作为对教育效果优劣与水平高低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交通安全技能。因而,我们不能再用学术性的标准来评价交通安全教育的质量,它的质量标准应该是职业性、行业性、社会性的标准。近年来,我国交通安全教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其教育质量却没有明显提升,这与我国关于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有一定的关系。同时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也会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监督和保障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质量。

2.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交通安全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交通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其宗旨是制定规范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和调整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目的是保证交通安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确立交通安全战略地位

当前,交通安全教育的首要地位与重要作用并没有为全社会所有人所认识,有的虽认识到,却没有着力付诸实现。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与占用设施、减少经费的做法时常发生。这些轻视交通安全教育的思想和行为,对交通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实践证明,要保证交通安全的战略地位,就必须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二改变领导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就搞得好,领导不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就开展不起来的“人治”现象,也有赖于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用法的形式确立交通安全教育的地位与作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交通安全的战略地位也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2.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完善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交通安全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借助法的强制性与约束力,使交通安全教育得到正常运作。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促进交通安全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作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对交通安全法的有效补充,享有与交通安全法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对促进交通安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完善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就必须搞好交通安全教育立法。

2.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加强交通安全队伍建设

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近年来经过不断发展,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建设中当前仍然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而国外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则表明,这些问题可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予以解决。通过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可以规范交通安全教育队伍的基本素质与要求,明确其职责,规范其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通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交通安全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一个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交通安全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应对教育工作需要,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可持续发展。

3.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交通安全作为衡量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标准,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的进步与发展给人类创造了财富,但频发的交通事故也给人类带来灾难。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2]实践表明,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先决条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则可以提高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可以说,交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和执法;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

3.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作为决定交通安全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本质上是指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公安、交通、教育、安监、卫生、商务、城市管理、建设、宣传、广电和新闻等部门都相应地承担着交通安全方面工作。这些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的倾向,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通过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则可以明确界定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办法,规定国家、组织和个人在交通安全教育中的地位、义务和职责,这就有助于促进党政群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交通安全领导体制与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的真正建立。通过这样一种机制,各级各部门可以各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业主的责任意识,形成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3]

3.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管理秩序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均离不开交通,而交通安全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增加,与发达国家相比交通事故死亡率还相当高。随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逐年上升和事故破坏力的增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不断增加。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维护社会良好管理秩序之必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重大,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加强。

安全法规教育第8篇

关键词: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安全教育

一、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我国现阶段信息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纵观信息安全工作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息安全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长足发展。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一直落后于全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安全教育发展的需求。究其因,归纳起来,有社会、经济以及认识等诸方面的问题,不能起到保障和促进信息安全教育的作用。我国现阶段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

(二)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新时期治国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前提,是有法可依。新世纪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安全教育作为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和信息社会化水平。

(三)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信息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

我国信息安全立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推进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以法的形式把信息安全教育发展所要求的各种社会条件以及基本社会关系固化下来,从而保证信息安全以及教育工作稳定发展。

二、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的氛围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把科教兴国列为国家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并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其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对于切实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和十分深远的意义,从而也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经验和理论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实践从国家和行业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广泛的内容范畴。随着信息安全立法以及教育立法的理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关注,许多信息安全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将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探讨实际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纷纷撰文或著书,从而为探索和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境内外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成果以及经验,为我国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提示

从世界各国信息安全立法的情况看,尽管出发点不完全相同,目的各异,甚至侧重点也不一样,不同国家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在以下三点基本上是相同的:一是都非常重视信息安全及教育立法,把立法工作摆在相当重要的地位;二是信息安全教育法规操作性强,内容明确;三是信息安全教育法规制约机制严明。对于境内外十分丰富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找到许多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在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中认真加以研究和借鉴。

三、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实现

要根本改变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滞后状况,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且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的立法,从而起到保障和促进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作用。

(一)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的宣传

首先,我们自身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发展信息安全教育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了解信息安全教育的特有规律及在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让全社会熟悉、了解信息安全教育及立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总之,我们要深刻认识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现状的不适应性,明确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对改变当前信息安全教育的落后状况以及推进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而树立和坚定信息安全教育必须立法的思想。

(二)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

紧密围绕信息安全工作实际,我们应在我国教育立法、信息安全立法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对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要通过研究,掌握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与一般教育立法、信息安全立法的区别以及联系等等。为此,当前,一方面我们可以设立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研究会,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推进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从而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中发挥相应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总之,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工作要在加强基础性的同时突出其应用性研究,要围绕信息安全教育领域基础性的、急需的内容,加强研究工作,以促成相关法规的制定。

(三)加快制定

《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相关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规要从根本上改变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薄弱状况,就必须尽早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教育法规体系。健全信息安全教育法律制度,使得制定《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成为时代的必然。《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的相关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制定与颁布,将极大地推进我国信息安全以及教育立法工作的进程,开辟我国信息安全事业和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陈立鹏.民族教育立法与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6).

[2]杨清.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探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

安全法规教育第9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教育培训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现状尤为堪忧。

二 农民工教育培训差的原因

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培训教育的措施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将安全教育培训费单独列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等培训费用的资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视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造成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一知半解,达不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导致工人由于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贫乏而酿成事故。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进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2] 孙将平,杨洁,邹胜勇.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体系研究[J].科技传播.2011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