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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7:50

民意调查方法

民意调查方法第1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意愿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6-0031-07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入中国,短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陈留彬,2006)。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活动达到新的高峰。然而,由于与国有企业处在并不对等的社会政治地位,民营企业常常游离于社会政治之外。因此,随着民营企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本文主要考察中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方法与效果。之所以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原因在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国有性质的企业(含国有控股的企业)的所有者本质上就是全体人民,所以国有性质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民营企业就不同,其所有权理论上归属于投资者。因此,从所有权理论上并不能合理解释民营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那么,民营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呢?如果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又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怎么样呢?这些问题关系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亟待回答。

本文将通过对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来考察这些问题。结果发现,尽管民营企业主观上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大部分民营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还停留在较低的认知层次上,比较关注于职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会捐助,而对工人的其他福利、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还很不够。这并不符合目前国家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体面劳动”与“绿色经济”等要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佳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认识不足。尽管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的观点,但是很少民营企业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观点。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的不清晰看法,极大地扼制了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来鼓励民营企业自觉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理论分析

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英国政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进行综合考虑,在自愿基础上采用高于最低法律规定的标准。美国商业与社会责任协会(BSR)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公司在考虑道德价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人民、社区和环境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我们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民营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然后分析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和措施;最后再分析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

(一)意愿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而为了实施长期价值最大化,必须解决好由于管理者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负责而导致的多目标冲突问题。如果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是不可能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将使企业变得更有利可图(Jones,1980)。因此,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民营企业不仅应对股东利益负责,而且应对界定清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即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不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一种伦理性责任(Donaldson和Preston,1995)。观点从根本的价值判断视角来论证企业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认为这样做完全类似于一个人在社会系统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任务(Freeman,1984;Clarkson,1995)。按照这一观点,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改善,就意味着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但这对所有者利益的关注程度有可能下降(郑海东,2007)。然而对于民营企业,由于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高度统一的,对所有者的责任是硬约束。因此,对所有者利益的关注程度即使会降低,降低的幅度也应很小,因为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制度约束都不允许其对所有者的责任大幅下降。考虑到对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两方面责任的一个上升而另一个又不下降,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具有很强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而且,随着社会责任运动的日益发展与壮大,社会公众对民苜企业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的心理压力,也会促使其越来越注意所有者以外的利益,从而促使民营企业管理者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也会为民营企业带来声誉效应,从而为该企业日后的经营创造有益的社会环境,这也可能促使民营企业愿意履行社会责任。

(二)方法

以上分析表明,民营企业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那么,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又要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很多研究从不同角度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综合现有研究,我们可以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法(见图1)。

图1表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以下两类: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不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所有者、员工、供应商和顾客。对于所有者,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尊重并保护所有者利益,诚实报告企业财务信息;对于员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给予员工适当待遇(包括教育与培训、工资与晋升、安全与健康);对于供应商和顾客,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交易公平并诚信,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改良和开发产品、广告的合理化、给予产品使用指导、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不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政府、市民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社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改善社区环境,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对于政府,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遵守法律,特别是在反垄断法、产业结构合理化上的合作、抑制通货膨胀;对于市民团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慈善捐赠,并负担社会贡献的经费;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招聘公平,积极推进社会活动、监督和公

开社会活动的结果。

(三)效果

民营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其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更有利可图。实际上,承担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它与获取竞争优势的其他手段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获取竞争优势的途径是,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建立高质量的利益相关者关系――获取竞争优势(郑海东,2007)。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提供了经营中所需的各种各样的资源。对于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所有者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财务资本;员工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智力资本;供应商为民营企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技术和劳务;顾客通过购买民营企业的商品和劳务,而维持了民营企业的再生产。对于不存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社区和广大社会公众可以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氛围,为民营企业所有者以及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同时它们也是民营企业的现实和潜在消费者;政府可以维持民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障生产经营和相关合法利益。

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利益相关者构建良好的关系,从而可以充分利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这些资源来获取竞争优势,进而改善企业绩效,提升企业价值。而利益相关者众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民营企业的要求不一样,民营企业可以从不同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关系,从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改善与企业价值的提高。

上述理论分析表明,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企业绩效,提高企业价值。但是,这个观点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呢?有很多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方法考察了这个观点。陈留彬(2006)、郑海东(2007)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综合评述。,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效果与其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陈留彬,2006)。

三、研究设计

(一)问卷设计与发放

由于无法通过档案数据库来较准确地获取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方法和效果相关数据,我们通过向民营企业管理者发放问卷调查方法,来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方法和效果。根据现有研究成果(陈宏辉,2003;陈宏辉和贾生华,2004;姜万军等,2006;金立印,2006;李立清,2006),结合我们的理论分析,我们首先初步设计一份问卷,并向一些问卷对象进行了预试,然后,我们再根据预调查的结果对问卷进行了修订。除考察调查对象特征的相关问题外,最终的问卷共包括三大类问题:(1)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愿度的题项;(2)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法的题项;(3)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题项。我们共计向民营企业发放了248份问卷,收回了200份问卷,剔除6份回答前后矛盾的问卷后,共计得到有效问卷194份,有效收回率达到78%。信度分析表明,该问卷的Cmnbaeh's Alpha系数为0.83,这表明我们的问卷符合探索研究的需要。

考虑到调查结果的代表性,我们在研究设计中,尽量将问卷调查对象分散化。表1与表2分别给出了问卷调查对象所在行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盈亏状况等分布情况,以及问卷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与职位等分布情况。

(二)问卷调查对象分布特征

从表1和表2中不难发现,调查对象遍布各个行业,问卷调查对象分布比较分散,排除了调查结果会受到问卷调查对象分布特征的影响。调查对象所在的企业规模63%为小企业,主要原因是我们调查的对象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规模一般都较小。

四、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度调查

我们分别从主观方面(见表3)和客观方面(见表4)来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

表4从客观方面反映了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表4表明,仅仅31%的民营企业正在履行相关社会责任,而一半的民营企业都将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列为企业长远战略。这反映出尽管民营企业主观上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但是,这仅仅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长远规划,目前他们并未履行相关社会责任。而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考虑社会效益”问题上,考虑者与不考虑者几乎各占一半。这进一步佐证,在客观方面,目前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度并不高。结合表3关于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方面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民营企业意识到需要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但这个主观意愿仅仅停留在主观意识方面。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程度远远低于他们的主观意愿。因此,如何调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将民营企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转换成客观现实,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仍然是国家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五、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法调查

我们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方面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的内容(见表5);另一方面考察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只有在认识到社会责任涵盖的具体内容,才可能更好地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涵盖的容调查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涵盖以下两个方面:(1)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表5中第1-10题分别表示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根据表5的第1-10题的顺序,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考虑股东、债权人、政府、顾客、员工、供应商与同行、知识产权拥有者、社区与社会公众(第8-10题都指对社区与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社会责任。调查对象认为,民营企业不仅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社会责任,而且搞好自身的经营管理也是民营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表5中第11-15题分别表示调查对象对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社会责任认识。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应该有效配置资源,诚信经营,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并采取先进的企业文化。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社会责任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又必然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

(二)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考察

在认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涵盖的内容之后,我们进一步考察民营企业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表6描述了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总体管理情况。表7至表10则具体描述针对每一类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

表6给出了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情况。表6表明,目前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并没有集中统一的模式,不同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并不相同。而且,大部分民营企业(83%)都没有设立社会责任部门。这进一步表明,目前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要想民营企业有效履行相关社会责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譬如,构建若干套切实可行的社会责任履行模式,在民营企

业进行免费培训与推广。

表7给出了民营企业对职工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可以看出,多数民营企业对职工的薪酬福利的保障仅局限于工资方面,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职工都没有“五险一金”和带薪休假。这表明,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职工薪酬福利制度与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工作生活保障性不强,离联合国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倡导的“体面工作”要求尚存在很大的差距。

表8描述了民营企业对客户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看出,多数民营企业(73%)已制定了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但是,与客户互动方面还不够,经常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的企业仅占44%,设有专门渠道接受客户意见反馈的企业不到一半(49%)。这些数据表明,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对客户社会责任的履行仍然停留在“制度建设一大筐,实际行动却没有”的层面上。这可能由于民营企业规模不大,而无暇顾及客户的社会责任。但根本的原因应该是民营企业骨子里就没有重视对客户的社会责任。

表9A、9B两部分描述了民营企业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情况。表9A表明,仅有2%的民营企业从未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但是,大部分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集中在救灾(90%)与扶贫(53%)两方面,环保、社区公益与教育等方面的参与度很低。这表明,尽管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但是,参与的层次较低,仅局限于对临时性的突发灾害与贫困人口的救助上,还不能形成持续的、永久性的社会公益救助制度。表9B描述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捐助的具体方式。民营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的主要方式是捐助财物(98%)、参加公益活动(75%)与履行社会义务(55%)。而具体到社会捐助的方式,捐助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公益组织捐助(41%)。这也反映了目前中国社会捐助的相对混乱局面,没有比较完善的社会捐助体系,从而也难于对社会捐助形成有效监管,进而容易让人怀疑捐助财物的使用效率,这反过来又会挫伤民营企业社会捐助的积极性。

表10表明,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整体情况不太好,仅仅56%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考虑环保。在不同的环境保护方式中,相对较多的企业采用的是参与环保公益活动(47%)。采用其他方式的企业都不超过30%。这表明,民营企业的环境保护几乎都是被动参与的,即被动参与其他组织或单位举行的环保公益活动。很少有民营企业主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因此,在全世界都提倡“绿色经济”的今天,如何提高民营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使民营企业自觉主动地实施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三)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

表11表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不容乐观,经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民营企业仅占27%,而且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主要是财物信息(53%)和工资福利(53%),披露其他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民营企业还不到30%。这进一步表明,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很不够,以致即使履行了相关社会责任,都懒得去披露。也可能是,目前信息披露没有针对社会责任信息制定具体规范,以致民营企业“无法”可依,不知道如何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所以就不披露。而社会责任信息的不披露,又会挫伤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因为企业外部人士无法获知他们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所以,为了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制部门,尤其是会计管制部门,要及时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六、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调查

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效果必然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我们在调查中,也考察了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效果(见表12)。从表12可以看出,大部分(89%)的民营企业都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仅有9%的企业持相反意见,而这也与88%的企业关注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的结论非常一致。这表明,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将履行社会责任当作是提升企业形象的手段。

但是,在调查履行社会责任对除了提升企业形象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有怎样的影响时,民营企业的看法并不一致。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长期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比例分别仅为38%、35%和23%。而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增加企业成本与降低经营效益的企业比例也达到37%和14%。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势的观点,在民营企业中并没有得到一致认同。结合前述关于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的观点的一致认同,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还仅仅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即只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形象的好处,还没有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竞争能力,对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

在调查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效应时,76%的民营企业认为可能会。这个结果再一次印证了前述关于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增加成本(37%)和降低经营效益(14%)的调查结论。这些结果再一次印证了前面关于民营企业不愿意积极主动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观点。从而我们可以认为,在中国,要想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那么,如何才能防止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从而避免挫伤民营企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呢?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民营企业(51%)认为需要改善信息披露。结合前述关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不够理想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在目前,要想改善信息披露,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民营企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并且制定强制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不能仅仅依靠民营企业自愿性披露。自愿性披露并不能有效激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另外,也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31%)认为,为了防止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国家应该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促使民营企业科学规范地履行相关社会责任。要防止不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给民营企业带来的伤害。

七、结语

民意调查方法第2篇

一、五花八门的民调机构

在台湾,由于有发达的商业环境和社会需求,出现了众多的商业和民意调查公司。据统计,台湾目前有60多家民调机构,其中有政府的,有民间的,有政党的,还有媒体的。台湾民意调查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

岛内新闻媒体所属的民意调查机构。这是台湾最早出现的民意调查机构。《台湾新生报》于1952年所作的“对日和约”民意调查通常被认为是台湾最早的民意测验。该报自此对民意调查产生了兴趣并于1956年6月在台北成立“民意测验部”,这也是台湾第一个民意调查(测验)机构。此后,《联合报》、《中国时报》等民意调查小组也相继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目前,较知名的有《联合报》民调、TVBS民调、《苹果日报》民调、《远见》民调等。其中《联合报》是岛内第一家开发并使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的媒体,每遇重大新闻事件和社会焦点问题,便进行民调。它们近年来对台湾地区政府首长施政满意度的调查产生了较大影响。

高校、研究机构等学术单位的民调中心。除大众媒体外,政大、中兴、文化、世新等高校和“中研院”等研究单位也设立了民调中心。学术机构的民调内容各有特色,如台湾政治大学从1994年起对民众“统独”态度的民调具有连续性,可信度高,被引用频率高。

专业的民意调查公司。它们主要从事市场调查,同时也接受对政治问题的社会调查。最有名的就是盖洛普民意调查公司,做了很多关于两岸关系的问卷调查,其中比较有特色、比较经典的是关于两岸“三通”的问卷调查。

官方民调机构。台湾当局的一些部门,为了其政策的需要,会定期进行民意调查。官方民调机构有“全国民意研究中心”、“国发院民调”等。

特定社团临时组织的民意调查机构。民间团体中有民意调查文教基金会、年代民调、山水民调、三立民调、普罗民调等。政党团体中有的“政策会”和“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民调中心”和新兴民族文教基金会等。不少候选人在选举期间还会成立自己的民调机构以指导选战。

此外,地下赌盘也是一种“民调”,且不具蓝绿色彩因而更具参考价值。据岛内媒体报导,地下赌盘主要集中在台湾中南部地区,反映的是中下层民众的声音。每到选举,各种地下赌盘开始活跃。地下的民调,所掌握的数据更广泛精确,比地上的民调更符合真实情况,毕竟庄家赌迷更会对自己钱包负责。

二、民调的政治功能

民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顺应民意、敬畏民意是当今政府合法性最普遍的来源。如何掌握如流水般多变的民意?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定期选举、议会制度、大众传播媒体、政党和利益团体等途径都是民意表达的渠道。但以上利益汇集的途径都有不同程度的缺憾,民意调查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时效性、代表性和客观性,使它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社会调查方式,它的功能是反映民情、民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那么,民调能否反映民意?从统计学原理和调查方法的角度来说,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要透过科学客观的民意集过程,就能获得具有科学及研究参考价值的信息。为了确保民意调查结果的可靠性与可用性,一方面要设计科学的抽样方案,据此获得对目标总体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另一方面则要对调查实施过程加以有效控制,尽可能杜绝因调查操作条件的不适宜而造成调查结果的误差。如问卷题目的设计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问卷的设计者应该超越意识形态或党派的偏见,尽量避免个人或所在机构的政治立场、价值偏好影响问卷的设计,等等。

在台湾社会,民意调查就像“调味品”一样,已经成为台湾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台湾各民调机构所实施的民意调查内容来看,民调在台湾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意见汇集的功能。

民调反映选民的投票意向。台湾的民调与选举结合得最紧密,成为部分候选人或政党从事选情研判的重要工具。1996年岛内首次“总统”直选过程中,民调在反映选情上开始扮演重要角色。此后,每逢重大选举,参选政党必会通过民调试探民意动向,区分不同选民的好恶,然后包装自己的候选人,并根据交叉分析结果,来确定“主攻方向”。理论上,选举调查的政治效果主要取决于民意调查结果是否会对选民的投票行为产生关键的影响。例如未决定选民是否会因民意调查转而支持较可能当选的候选人(即“胜选列车效应”),或者逆向操作去支持声势落后的参选人(即“同情效应”)。从台湾的选举行为观察,未决定选民最后选择偎大边的“西瓜效应”现象经常出现。因此,选举民调在激烈选战中扮演策略性角色,部分参选人甚至为此以操纵假民调的方式来干扰选民的投票取向。总体而言,选举民调还是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当时的民意,是社会各界掌握各组参选人民意支持度的主要讯息来源,对于协助候选人掌握选情动态、区隔选民市场以及拟定竞选策略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从过去历次的“立委”选举、县市长选举以至地区领导人选举看,当选者大部分都与预测的相差无几。

民调反映民众的施政期望。民意调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扮演桥梁的角色,利用社会调查的方式可以考察民众对公共事务、特定问题的偏好、态度和评价,判断民众的政策支持与选择倾向,进而民调可以作为政策规划制定、执行及评估时的参考。另外,民意调查也好比是一支政治温度计,可以测量民众对政府的施政满意度以及政治人物的声望。岛内的施政民调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一些重大公共议题征询民众的看法,此类民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当局的施政取向。如台湾的“核四”问题争议20年无休止,很大程度上源于民意支持度不高。台湾指标民调公司(TISR)2013年的有关核四议题的民调显示,若以“续建”核四电厂进行“公投”,全台59.6%投票不赞成,台湾“行政院”因此不得不倾听民意,将续建事宜搁置起来。另一类是针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满意度调查,这类调查往往成为政党竞争的晴雨表。台湾的施政满意度调查涵盖面广,“总统”、“副总统”、各部会首长及各级行政首长等都囊括其中,是世界范围内较为少见的例子。其中,“台湾5大都市市长支持度”、“台湾5大都市市府施政满意度”、“台湾县市长施政满意度”等最为引人注目。

民调反映民众的两岸关系态度。两岸关系是特殊而重要的政治议题,也是各种民调的重要主题。20年来,台湾的民调机构对两岸关系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都进行过民调,诸如“一国两制”、“国家法”、“两岸三通”、“连战、宋楚瑜访问大陆”、“ECFA”、“两岸和平协议”等。对于敏感的国家认同问题,民调也有长期的跟踪调查。

三、民调不等于民意

台湾的民意调查满天飞,民调的结果往往呈现混乱、分歧的局面,让人看不懂。主要表现为:一是同一议题的民调结果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民意调查机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点,就相同的议题,对同一母群作调查,却得出差别很悬殊的调查结果。二是民调的结果和事实相左。有些民调一路领先的候选人最终却遭淘汰,施明德参选“立委”就是这种遭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五花八门的结果?

民意调查在实务运作上具有技术局限性。民调过程中,从民调方法、访问机构立场、访问员素质、问卷设计质量、访问过程、数据处理、数据解读等环节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误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同的民调方法,其结果不一样。社会调查的方法计有电话抽样、问卷回收和直接面谈等量化研究方法和焦点团体座谈会、深度访谈等质化研究方法。采用电话抽样调查的分析途径是统计学,问卷回收的分析途径主要是社会学,直接面谈的解读途径则主要涉及心理学。研究方法不同,呈现的面貌就有差异。二是抽样调查存在客观误差。抽样调查是台湾民意调查的主要方式。就抽样环节而言,从抽样方法(随机产生后4位号码,与随机产生完整的电话号码,调查结果是不一样的)、抽样清册(以公开发行的家庭电话号码簿为抽样清册,与以电话公司数据库为抽样清册,或者以民调机构自己的数据库为抽样清册进行抽样,调查的结果亦不一样)到无反应(有一些电话号码是无效的,譬如空号、无人接听、忙音,或者有些电话号码是商业机构、机关、医院等非住宅电话)就会出现3次误差。三是访问机构立场有差异。不同性质机构对民意调查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导致民意调查的科学性或实用价值出现折扣。新闻媒体的调查关注访问主题的新闻价值与时效性,所选择的题材偏重于重大事件,对调查结果的处理也会考虑时间因素,因此,在调查对象的选择、样本数的有效性和品质等方面有时难以保证。政府部门的调查通常关心所涉主题的政治涵义,强调民意调查结果的政治参考价值,调查过程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时会遭人质疑。比较而言,学术机构追求客观与公正,重视调查的学术研究价值。四是访问员素质有高低。电访员的性别、年龄、职业、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以及其所受到的访员训练,对于民调的结果也很有影响。现实情况是,各个调查机构的聘员素质参差不齐,研究者所受的民意调查训练并不完全相同。五是问卷设计影响质量。比较突出的是:问卷中出现诱导性的或者先入为主的问题,如关于两岸三通的民调中出现这样的提问:“有人说:政府要先对台湾的国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保障做好规划与安排,才开放两岸直航。对于这种说法,您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答案是明显的。问题的排列顺序不合理,如关于大陆制订《国家法》的民调问卷是这样设计的,先设定“中国大陆政府制订《国家法》的目的是可以依据这项法律作为武力攻的合法借口”,紧接着问受访者:“整体而言,请问您认为中国大陆制订《国家法》对两岸交流是有好的影响、不好的影响,还是没有影响?”显然,受访者选择“不好的影响”的比例会偏高。问卷中问题数量过多,也会影响受访人的意向表达,影响民调的准确程度。六是数据处理环节的缺陷。数据处理是个技术活,不同技术水平的访问者所作出的处理结果是不相同的。就数据解读而言,不同的文字表达方式也会引发不同的联想。比如,选举民调中,两组候选人的得票支持率相差不到5个百分点(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若以“小胜”这样的字样来表达容易产生误导。

民意调查在实际运作中经常遭遇政治干扰。按照一般的说法,如果一项民调的执行过程符合科学、客观、中立的标准,那么就能探测到真实准确的民意。然而台湾政治现实是,不少政治人物想用“民意”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于是民意调查便成了某些人制造虚假民意的常用工具。

在问卷设计上动手脚,用问题来误导受访者是最常用的手段。2001年岛内多家机构针对民众对“一国两制”的态度所进行的调查就是典型案例。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时报》、《联合报》、东森民调中心和民意调查基金会等民间机构与台湾官方所做的结果差别很大。根据民间机构的调查,赞成“一国两制”的比例,最高超过了47%,而台湾的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却为13.3%,对外关系主管部门的数据更低,只有10.6%,最大差距在30%以上。比较两者的提问方式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民间机构的调查大都直接提问:“您是否赞成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未来走向‘一国两制’?”或“您能不能接受中共提出的‘一国两制’主张?”得出的结果是支持“一国两制”的民众比例在30%左右。如果对“一国两制”进行一定的解释,如“财团法人民意调查基金会”的提问:“如果‘一国两制’的一国国号并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非中华民国,而是一个新国号‘中国’的话,那么您是否接受?”则民众的支持比例达到47%。而台湾当局的大陆事务主管部门的提问方式是:“关于两岸关系的发展,中共提出‘一国两制’的主张,将台湾看作地方政府,接受大陆统治,中华民国政府此后不再存在,对中共这种主张,请问您是否赞成?”对外事务主管部门的提问,则片面强调:如果台湾从此没有外交权,你是否接受“一国两制”?这些提问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将民调作为投机取巧的工具,是台湾选举中惯用的手法。为了顺利当选,什么时间、选取什么样的民调予以公布都有政治考量。最简单的方式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先进行“于我有利”的筛选,然后只选择一部分来公布,从而制造虚假民意。2000年台湾“总统”选举过程中,各候选人阵营纷纷藉由操纵民意调查来唤起弃保效应的策略投票行为即是显例。根据台湾的选举规则,在行政首长的选举中,民众基础相近的两个或多个候选人,因为只有一人能当选,则候选人一般都会用民调证明自己支持率高。在“立委”选举中,民众基础相近的几个候选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能当选,则候选人一般会避免当“出头鸟”,因为如果支持者认为某人一定会高票当选,就会有部分人自动转投其他支持率较低的人。相反,“立委”选举中,有候选人用民调证明自己选情危急以博取同情票。

民调染上蓝绿色彩,成为台湾极化政治的副产品。台湾政治的极化现象十分明显,举凡选举、立法议事、政策修订,甚至大众传媒等制度性安排,常常因为高度政治动员被工具化到极点,蓝绿对峙分明,民调也不能幸免。台湾虽然政党林立,但大体都可归为蓝、绿两大阵营。政党拥有的民调机构,直接为自己提供服务。为了政策宣传需要,它可以搞一个特定的调查,而像这样的调查的可控性和操控性是比较大的,人为因素比较多。台湾媒体因其自身资源优势,其民调往往有较大的影响,也是各政党争相扶植的对象。媒体一旦有了蓝、绿立场,调查结果就难免失之偏颇。在岛内民调机构中,《联合报》和《苹果日报》的民调被认为立场较中立、较为可信,TVBS、年代电视台的民调被认为倾向泛蓝,而山水调查公司则公认是的“白手套”。同时,民调在台湾已经成为有利可图的市场,鱼龙混杂、昙花一现的民调机构常常各有所好,蓝、绿阵营则顺势利用。这就是为什么台湾选前会冒出许多从未听说过的民调公司,而选举一结束,又都偃旗息鼓,悄无声息了。

民意调查方法第3篇

感受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力,加大媒体民调的投入

民调,又称民意测验,是使用社会科学的调查分析方法、以客观的态度,收集、分析某一人群总体的需求、行为特征、政策偏好及对政府政策或某一事件的意见、态度等。民意测验使得本来弥漫在社会众多个体中的民意整合量化为一个个可分析的指标,如同社会各个领域的温度计,使如云似雾的民意,变得清晰可见。

民调与民主政治是孪生兄弟,民调和媒体有天然的脐带血缘关系。民调因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而在西方最早进行民调的正是媒体,民调也正是因为借助媒体的传播功能,才得以发挥其强大的作用。无论是新总统上台还是新政策出炉,决策者总要先问计于民,民调的结论,往往能决定官员去留或制度的存废。官与民在现代政治架构中的互动配合,充公体现了权力源自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

中国虽然有“民心不可侮,天道不可违”的古训,中国共产党也有走群众路线、重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但官方、媒体、民间等大面积使用科学方法进行民意测验,还是近几年的事。随着以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党内民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民调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客观、准确、及时了解民意,党政部门对民调的重视程度、组织程度,超过了媒体,特别是远远超过了报纸。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等系列制度,以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此后,各省和部分地级市政府纷纷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民意信息逐步进入地方政府决策咨询程序,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目前,全国省级统计部门都已成立了民意调查机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也都设立了类似的民意调查机构,政府决策需要调查民意已是大势所趋。

与中央党政部门对民调的重视和投入相比,报纸在民调方面的重视和投入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除了中国青年报等少数报刊有常设的调查专版,有专门从事民调的人员外,其他绝大多数报纸均未设有专版,未组织专门的民调队伍。报纸实施民调或报道民调,都处于偶发状态,并且在实施调查和报道民调的质量方面,其科学性、严谨性尚待提高。

在一个需要倾听民意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民意通过媒体调查或媒体报道表现出来,是必然的现象。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媒体民调和民调报道,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动力。媒体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这一时代趋势,设立专门的民调机构,培养民调专业人员,设立民调专版(或频道),以较大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民调报道,协助政府科学决策,帮助民众参政议政,充分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

媒体民调的力量在于调查的质量

媒体民调是个好东西,但民调要取信于民众和有助于政府,必须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可以说,媒体民调的生命力在于质量。缺乏客观性、准确性的民调,会误导政府决策,失信于广大民众。

决定民调能否做到客观、准确的各种因素,可以归结为与调查相关的两个方面:民调实施和报道者的利益关联性是否独立,民调实施全过程的专业环节是否科学严谨。

2009年2月,江苏省对南通市的启东、海门、通州等地全面实现小康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当地有干部为了使调查结果“漂亮”点,要求受访群众按照事先发放的标准答案回答提问,中小学还专门放假一天,让学生背熟答案“协助”家长应对电话调查。这种舞弊行为被曝光后,引起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

这种个案警示人们,有利益冲突方参与的民调,有可能是“歪嘴和尚念经”。个别地方政府走形式,拉民意作“虎皮”,在由其组织的民意调查中,经常出现90%多的满意率。这样的民调如果与实际不符合甚至背离,就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制造新的矛盾。

所以,在大力开展媒体民调的时候,必须把防止歪曲民意、控制民意放在首位。媒体组织民调时,一定要拒绝那些在利益上与客观、准确了解所调查问题相矛盾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调查。

一个完整的民调包括选题确定、问卷设计、调查方法和手段选择、样本选择、问卷投放和回收、数据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环节。每个环节是否科学严谨,都会影响整个调查的客观、准确程度。限于文章篇幅,下面就样本选择、调查方法和手段选择两个环节谈谈笔者的看法。

在调查样本选择上,人们有两个比较普遍的认识误区:一是把样本选择的随机性原则,理解为简单随机或什么问题都要对全社会范围随机;二是样本量越大越好。这些误区是对样本选择随机性原则的本质没真正理解造成的。

样本选择的随机性原则,本意是为了排除人为的(利益、偏好等等)干扰,保证所选择的样本和所要了解的总体在结构上相似。了解了这一本质,就可以理解,研究数量巨大、成员成分复杂的总体,分层整群抽样比简单抽样有效得多;简单随机抽样,只能用于较小、成分简单的总体研究。例如用电话调查涉及全社会所有人的问题,如果以所有的电话号码库直接随机抽样,就是简单随机抽样,其样本往往要很大的数量才能代表总体。如果把调查对象按地域作几个层次划分,每个层次随机抽取若干个样本,这种分层随机取样,效果要比简单随机抽样好得多,所需最低有效样本量也要少得多。

1936年美国总统竞选,当时民调名气最大的《文学文摘》杂志,用简单随机抽样,样本量达到200万人,预测阿尔夫・兰登将战胜富兰克林・罗斯福;而刚成立不久的盖洛普民意测验所,运用分层随机抽样,只用了2000~3000个样本,预测出罗斯福当选。最终的结果是,罗斯福获得63%的选票,成为美国总统。这是面对成分复杂的总体,分层抽样比简单随机抽样效率高的经典案例。

同理,如果研究的对象,并不是社会全体人员的问题,那抽样对象也无需以全体社会人员为总体。例如调查观众对某部电影的期望值和票房值,以电影院观众为总体,在电影院对现场观众随机发放问卷是有效抽样,因为能去电影院看电影的人,是对电影兴趣浓厚的人群,如果对全社会的人员抽样,则需要大大增加抽样量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常用的调查方法有入户调查、邮寄问卷、街边访谈、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前面3种是传统方法,后两种是电子联络手段广泛使用之后才出现的新型调查方法。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入户调查和邮寄问卷,能较好地实施各种随机抽样,所获得的信息质量高且可控程度高。但是,成本高,速度慢。街边面访时效快,直观,特别适合电视节目的调查报道。但街边面访耗时多,能获得的样本量少,且表面看似乎是随机的,实际上因为调查者能找到接受调查的人,通常是那些外表好看、外向、乐意表达的人,而那些内向的、口才不好的、长得难看的人,通常都难以接受到调查。

据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刘德寰教授的研究,面访、街访、电话调查、邮寄调查等几种方式的接触成功率、回收率不断下降;当今社会,有点钱、有点地位、有点学历、有点权力的人都以隐私为幌子,拒绝调查的比例居高不下,这导致很多调查的抽样(指随机抽样)已具有了系统偏差的特点。

电话调查的优点在于:一是相对于传统方法而言,搜集资料的速度快、费用低,可节省大量的调查时间和调查经费;二是搜集的资料覆盖面广,可以对任何有电话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直接进行电话询问调查。

现在专业调查公司使用的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其优势是:1.比面访、邮寄、单纯电话调查都省时间。可省去上街或入户、问卷复核、问卷编码、数据录入等费时又费力的过程,研究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内即可拿到调查数据。2.质量高。事先可对计算机进行设置,避免因跳离提问思路或选择答项错误而导致的数据差错或丢失;同时,所有访问记录(包括录音记录)全程都可以保存在系统中,且访问过程可全程监控,不会出现访问员作弊现象。3.成本低。CATI所花费的费用要比面访低30%左右。4.灵活可控。采用CATI系统,可对问卷中某些问题或答项的出现顺序进行调控,确保其随机性、避免出现系统误差;采用CATI系统还可对样本配额的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的反映和调控。

电话调查的缺点在于:一是每次电话调查时间不能过长;二是不能提过于复杂的问题;三是对挂断电话拒绝回答者很难做工作。

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沟通渠道,它的特点在于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广泛性和直接性等。由于这些特点,网络调查具有传统调查和电话调查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第一,网络调查成本低。网络调查是所有调查方法中成本最低的。第二,网络调查速度比所有的其他方法都快。第三,网络调查隐匿性好。在调查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问题时,其他调查方法往往难以得到真正的答案。而网民往往是因为对调查的内容有兴趣才参与调查,因此回答问题时更大胆、坦诚,调查结果可能比传统调查更为客观和真实。网上真实身份隐匿这一特点可使被访者在填答问卷时减少心理防御,从而进一步保证填答内容的真实性。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络调查中,有95.2%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网民都能认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第四,网络调查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24小时向天南海北、世界各地进行调查,抽样框相当大,调查范围也相当广泛。第五,高端人群容易参与网上调查。

网络调查的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代表性局限。据调查,网民的年龄段70%分布在18~40岁之间。二是网虫干扰。特别是有奖网上调查,有些职业网虫,控制多台电脑填写调查问卷以博取奖品。三是参与者虽然回答问题时绝大多数乐意真实填写,但容易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

综合考量各种调查方法的优缺点,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在未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网络调查的缺点可以通过改进技术、配合其他方法得到校正。因此,纸质媒体应和网络合作,尽量多使用网络调查。

一项重要的调查,必须多种调查方法配合使用。例如网络调查和面访结合;网络调查和报纸刊登问卷、邮寄答卷结合等等。

深圳特区报近两年做读者调查时,把报纸刊登问卷和网上调查结合使用,就很好地解决了样本的代表性问题。用IP甄别技术和人工比对答案是否完全相同的方法,剔除了网虫的干扰,取得了相当准确的调查结果。同时,通过有奖调查,获得了几千人的真实身份证、电话号码和邮箱,形成了一个固定网络调查样本。

媒体民调报道必须客观准确全面

媒体报道民调结果时,无论是使用媒体自己做的调查数据还是使用其他机构做的调查数据,形成文字见报时,再一次面临客观、准确、全面的问题。

有人对人民日报、参考消息和北京晚报半年的民调报道作了统计,结论是在当今媒体上日益增多的各类民意调查报道中,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民意调查的真实情况、还数字以本来面目的并不多见。常见的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地使用民意调查数字。

作民调报道时,首先要对调查数据和调查实施者之间作有无利益纠葛的甄别。报道时,必须写明调查实施机构,这一点常常被忽略。

利益驱动产生虚假民调,近来媒体报道的例子是2009年7月洛阳水价“被听证”风波。7月31日,洛阳市举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酝酿本地自来水提价40%以上。参会的18名听证代表中,仅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其余17名代表均表示同意。一经报道,舆论哗然。此事件后不久,人民网发起了“怎么看洛阳民用水价拟升四成多”的调查。两万多名投票者中,反对者超过八成。不少网民更借用流行语,戏称洛阳水价“被听证”。像这类听证、调查结果,把实施者和结果数据一对照,就能看出数据的虚假性,不应该报道。

即使是不能明显看出有虚假性的调查,报道时,也应该在开始注明是什么机构作的调查,这样有利于读者自己判断调查的可信度。

其次,媒体报道民调时,要如实交代调查方法、抽样方法和所获得答卷的数量。交代这些基本情况,有利于读者判断调查的可信性。例如,2004年10月下旬,许多媒体报道了杜蕾斯公司公布的“2004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的结论称:“世界范围内,每人平均拥有10.15个。中国人的平均数最多,为19.13人。”调查是通过被调查者填写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而不少媒体在一本正经作报道时不交代调查方法。像这种话题本身就具有娱乐性,调查结论是否真实和参与者利益毫无关系,这时,网民那种提供虚假信息的恶作剧特性将发挥到极致,不可能得到真实准确的调查结论。

第三,报道民调时对调查数据的使用,必须全面权衡,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只用平均数、百分比。现在媒体上的民调报道,几乎清一色只用平均值和百分比,且不作背景和相关性分析。这样很容易形成不正确的结论。

例如报道100个人的收入水平,如果两个单位,其平均月收入都是2000元,如果一单位的最大值是5个8000元,另一个的最大值是5个2万元,那这两个单位的人员总体生活质量和消费能力差别是很大的。此时应该加入最大最小值或众位数描述,才能准确描述两个单位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能力。

民意调查方法第4篇

社情民意调查是指对社会生活基本情况和公民意见或愿望的调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等系列制度,以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此后,各省和部分地级市政府纷纷建立专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简称民意调查机构),民意信息逐步进入地方政府决策咨询程序,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这给政府民意调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民意调查工作,更好地发挥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开展民意调查的国内外背景、**市民意调查工作的经验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民意调查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的国外国内背景

(一)民意调查概述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调查者运用科学的调查与统计方法,通过亲自接触或广泛了解,如实反映一定范围内的民众对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态度倾向的一种应用性社会调查活动。从世界范围看,民意调查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是科学化方法的运用。1935年10月,美国人乔治?盖洛普创建“美国民意测验所”,并对抽样方法和访问方法进行了重大改进。自此,民意调查步入了借助更科学的抽样方法、更高质量的数据采集方法的轨道,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产业。目前,民意调查已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在美国,民意调查已形成年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产业。

(二)西方民意调查发展史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将民治无谬论应用于治国之道,他歌颂民意的威力,认为即使是独裁政治也要以民意为依归。卢梭是最先使用民意一词的重要政治理论家之一,他强调民意不能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产生,而政府可以藉民意间接地影响世道人心。

现代民意调查研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两个重要的源头,即:市场研究和模拟投票。所谓“模拟投票”也称假投票,起源于1824年的美国,是政客和记者用来预测谁能赢得选举的需要。采用的方式大多是在报上印好选单,要求读者把圈选好的单子寄回报社。当代美国关于选举的民意测验的准确性误差在2.2%左右。

(三)我国民意调查发展史

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发展。我国是较早进行现代民意调查的国家之一。清末民初,在各类政客、官僚的文书公告中,“民意”一词频频出现,成为争夺话语权的标榜。1922年11月,我国举行了第一次民意调查,结果在《晨报》上公开发表,开了我国民意调查的先河。中国共产党所主办的第一次民意调查是1938年2月由重庆《新华日报》所举办的读者意见征询活动。新中国成立前影响最为广泛的民意调查是《大公报》在1942年10月10日所作的关于中国民众对抗战前途问题看法的民意调查。

2、改革开放后的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9月,整整30年间,开始是由于不重视实证社会科学,1957年以后又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国的民意调查处于冰封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意调查才得以复苏。新中国首次正规的民意调查是1982年6月首都新闻学会等单位共同进行的“北京市读者、听众、观众调查”,这次调查是我国最早的一次从问卷设计、抽样设计、组织实施到数据处理,都严格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的民意调查。

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意调查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突出表现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注入的多元化、调查内容的多元化。1992年以来,仅零点调查公司实际进行并向社会公开的民意调查结果就超过了600项。日本《读卖新闻》曾在20xx年12月24日针对零点调查的《中国城市市长支持调查报告》发表评论说,这是中国社会生活中一项“耐人寻味”的发展。

3、新世纪以来的全面发展。20xx年,南京开展万名群众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南京市委、市政府把评价部门和行业的标尺交给普通老百姓,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行业的“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甚至对末位实行免去其职务的办法,借助民意推进了政府部门作风的转变。民意的理性表达,已经从传播学、社会学等学术领域扩展到政府部门和行业,并对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民意调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日益显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增加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这成为各级政府成立民意调查机构的重要依据。20xx年12月16日,湖南省成立了隶属于省统计局的民意调查中心。此后,国家统计局以及各省、市民意调查机构相继成立,民意调查报告也屡屡见诸报端。目前,全国省级统计部门都已成立了民意调查机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部 分地级市也都设立了类似的民意调查机构,民意调查结果进入政府决策已成为大势所趋。

二、**市社情民意调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xx年8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顺时应势,正式成立,隶属于**市统计局,这是**省第一家政府民意调查机构。**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成立,被国内许多研究政府公共管理的学者誉为具有“创新眼光”。市民意调查机构成立后,坚持“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的宗旨,建立了调查员队伍,配置了具有30条电话专线的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ti系统),开展了各类民意调查项目50余个,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社情民意,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重点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近两年来,开展了公众满意度年中、年末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的重要依据。20xx年上半年,**市提出开展“多城同创”,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积极跟进,开展了季度市区卫生满意度调查。同时还开展了限禁放烟花爆竹满意度调查,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指导工作和考核依据。

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如在每年市“两会”期间,开展“**民众最关心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调查”、“**民众对两会关注度调查”等,有的调查报告还被作为“两会”参阅材料。20xx年10月,开展了“构建**和谐社会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被作为市委读书会的参阅材料。同时,还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收集社情民意,如开展了“**创业创新环境调查”,收集从企业家到普通民众对于全市创业创新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在20xx年市政府召开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前夕,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市民对出租车价格调整意见的调查”,并在听证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成为听证会的一个亮点。另外,还开展了“民众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义务教育的看法调查”、“市民文明礼仪行为调查”、“市民的节能意识及行为调查”等,反映民众心声,下情上达,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评价工作和改进服务,提供民意依据。

四是围绕公众的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开展调查。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待社会的心态以及自身的价值取向不同。民众心态的变化也是重要的社会变迁。因此,我们自20xx年开始了“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调查”,定期对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进行调查,并进行动态分析,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二)把握准确客观的民意调查原则

准确、客观是民意调查的生命。为了使民意调查的结果相对于民意原貌的偏差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证民意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市民意调查工作始终坚持三个“性”:

一是调查工作的独立性。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不做为某方面贴金或歌功颂德之事。

二是调查设计的合理性。坚持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进行问卷设计、抽样设计。一般地,在总体单位足够大时,精确的民意调查的样本量不低于600,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误差在4%以内。

三是调查执行的准确性。包括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等都严格规范要求。美国1948年的总统大选,当时盖洛普和罗珀等民意调查组织,都预言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杜威将获胜,成为民意调查历史上的一大笑话。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调查执行环节上出了问题。

(三)逐步完善民意调查的方式和手段

目前,**市采用的民意调查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是传统的面对面访谈,俗称面访。包括入户访部,街头拦截等。由访谈者对被调查者提问,并将答案记录在问卷上,然后对问卷进行处理和数据录入。面访是电话访问的补充。有些特定对象,无法通过电话访问,必须进行面访。比如,对一些流动性较强的人群征求意见。

二是信函访问、留置访问。向特定的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填好后发回。这种方式适合于一些深层次的调查研究。

三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发展起来。问卷由相应的软件来设计生成。访谈者坐在crt终端前,通过电脑拨打号码,用小型的耳机式电话向被调查者进行访问,并通过电脑记录结果。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是目前**民意调查采用的主要方式。

四是网络调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民意调查方式的转变,电子邮件(e-mail)、网络调查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广泛采用的一种调查手段,但网络调查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市尚处在尝试阶段。

(四)民意调查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反映社情民意。由于所选的民意调查议题通常是公众普遍关心的并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因此,民意调查结果往往能够成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实施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且民意调查结果通过媒体,有利于广泛地形成社会舆论,拓展决策部门倾听民声民愿的渠道,实现下情上达。

二是监督社会环境。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与社会风险的增大联系在一起的,这要求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监督。而社会环境的监督总是通过一系列社会指标的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来实现的。民意调查机构所进行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就发挥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是引导社会舆论。民意调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往往会成为公众关心、议论和思考的问题,并对人们产生某种影响,引导着社会心理和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意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它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观念、态度和价值取向,进而对个人和社会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具有导向和约束作用。如“市民文明礼仪”、“培养健康饮酒习惯”等调查正是在某程度上发挥了这个作用。

四是协助公共决策。民意,是一种社会大众的共同意见和一致态度,而态度和意见通常被认为是“行为的准备态”或“行为倾向”。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政府决策要想做到现实可行和有预见性,就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民意,顺乎民意。我市已开展的不少民意调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挥了协助公共决策的作用。

五是充实传播内容。我市开展的民意调查大多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联系,这为传媒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传播素材。对于看惯了报道内政外交、精英人物等新闻的普通大众来说,对那些反映与自身关系更密切、与自己的意见更贴近的普通百姓的声音,无疑是更有兴趣的。

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原市委书记蔡奇,现市委书记张鸿铭、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等领导共作出重要批示15篇次,充分肯定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工作。20xx年初,原市委书记蔡奇批示指出:“党委、政府工作要多关注社情民意,摸准基层群众的脉搏。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今后要多发挥作用。”同年11月,蔡奇同志又在《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汇报》上批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社情民意,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就是重要载体,并在这方面做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值得肯定。今后民调结果将作为各级评判形势与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公开。”市委书记张鸿铭对20xx年末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的批示指出:“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很重要,有助于各部门对照检查,改进工作,提升形象,请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整改,落实在今年各项工作中。”20xx年1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专程到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视察,对我市民意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与此同时,许多新闻媒体,如《杭州都市快报》、《**日报》、《**晚报》、《**商报》、**电视台、**有线新闻台、**广播电台、新浪网,都对我市的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了专访和深度报道。如20xx年12月,**电视台《深度二十分》栏目对我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20分钟的专题采访报道。有些新闻媒体还与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合作开展了专题民意调查。社会公众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也给予了支持和配合,表现出较大的热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经常会有公众主动来电反映情况,并不时收到群众的来信,这对民意调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强**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政府善治的原则,一个科学、民主,符合“善治”要求的政府决策,应当实现决策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决策规则的民主性、科学性,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效率性,决策方式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以及决策参与机会与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

(一)要重视和加强民意调查制度建设。我市成立民意调查机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属于先行者之一,目前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的运作和支持,基础资料(如抽样框)的采集等还没有很明确的规范。从全国来看,民意调查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健全的行业管理办法,缺乏技术规范。建议以市政府发文的方式,明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性质、地位、工作规范、调查结果的效力等,对民意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调查结果进入决策的层级和程序,使民意调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项活动能够在制度保障下运作。

(二)要建立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民意种类繁多,如何采集,开展哪些方面的民意调查?这是民意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应当成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有代表性的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定期研究热点民意议题。建议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会,由市领导担任名誉会长,聘请一些领导干部、专家、教授为成员,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拟定民意调查项目。还可以此为平台,建立一个资料共享的信息库,为专业团体和社会各阶层提供信息服务。

(三)要建设一支正规的、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加强学习,严格培训,努力提高民意调查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利用高校学生资源,在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立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方面高校学生参与民意调查,可以增长社会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调查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民意调查方法第5篇

一、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调查核实权的立法用意

此前,调查核实的有关工作内容在个别法条和相关规则、规定中已有体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2001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基于办理抗诉案件的需要对有关实施进行调查。可见在民事检察监督中,调查核实是发挥民事检察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的措施保障。修改后的民诉法在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规定的基础上,第210条对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进行了规定,使民事检察监督中调查核实权得到立法机关的最终认可,调查核实上升为法律规定,实现了其有法可依。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法院公权力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而判断是否需要对法院的公权力进行监督,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权确认是保障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是对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强化。

需要注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权力属性为公权力,属于检察权的范畴,也存在恣意和滥用的可能。在调查核实权正式走入人们视野之初,检察机关应当严格规范调查核实权的使用。检察权是一项严肃的国家权力,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行使,在民事诉讼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国家权力的干预应当慎重,防止因权力的滥用破坏民事诉讼的应然结构,最终偏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立初衷。

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的行为界定

(一)第210条中表述的“调查核实”的法律释义。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公权力的介入要慎之又慎,适当有限。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了解行为,通过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了解案情及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避免检察监督的盲目性。检察机关所拥有的调查核实权应作限制解释,在权力性质上,调查核实权具有非强制性,当事人和案外人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检察机关则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调查核实内容上,严格限制在根据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了解必要的信息,充分尊重并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权的范围界限。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的范围应以查明审判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围绕生效民事裁判或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违法或违反公益来展开。具体包括:“生效裁判是否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法庭是否忽视当事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审判人员是否应当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是否有贪污贿赂、、枉法裁判等行为,以及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申诉案件等等。”[1]

(三)调查核实的方式。前文已明确调查核实权的非强制性,这就决定了司法实践中调查核实的方式不具有强制性,而相对温和。主要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采取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诉讼当事人或证人,鉴定、勘验、评估、审计以及向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咨询等措施。值得注意,在存在审判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情况时,依据修改后民诉法以及“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更换办案人的建议。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三、调查核实权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调查举证与当事人举证行为的边界划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检察机关在开展调查核实时,应坚持居中原则,不代行当事人举证责任,不破坏法定的举证规则。严格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为前提,预防因调查核实权的不当行使,破坏当事人间平等对抗的民事诉讼格局。但这种平等不能建立在非法基础上,一旦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院采信的证据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当事人或者诉讼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而申请法院取证未被采纳等情况,应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履行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遵守法律的一种监督职责,并非仅为一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是调查核实权不同于职务犯罪侦查权。民事调查核实权是由民事检察权所派生,是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侦查权是由检察权直接分设,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民事调查核实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权利位阶及设置目的等方面迥然有异。[2]检察机关不能混淆调查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不能出于追究法官职务犯罪的目的而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中适用职务犯罪侦查手段。

三是民事检察调查核实与职务犯罪侦查在办案实践中的衔接。根据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已排除民行检察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而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民事调查核实与职务犯罪侦查二者间的配合与衔接工作。民事检察部门在法律监督过程中,要有发现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意识,注意发现和移送案件背后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研究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规律、行为表现和查办规律,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查办工作,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刚性。

四是要处理好调查核实工作与法院协作配合之间的关系。民事检察部门在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过程中应处理好二者间的监督与支持关系。民事检察部门要遵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原则,尊重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工作,把握好监督尺度,对于不宜进行调查的事项进行严格限制,避免出现超越职能的现象。民行检察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不能干扰到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尤其是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时,调查结果既有可能是被调查对象涉嫌犯罪,也有可能只是违法违纪,或者根本没有违法行为。对于法官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维护判决的既定力和审判权威。

四、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完善

(一)建立健全调查核实工作机制。新民诉法首次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上升到法律层次,但实际中调查核实权并无其他辅助制度保障。为防止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的滥用和随意性,笔者认为可进一步对调查核实程序出台具体规定,增强实操性。一是对行使调查核实权的部门进行规定。主要由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对调查核实工作的启动及审批程序进行规定。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归纳为依当事人申诉和依职权开展两类,当事人申诉启动主要是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依职权启动主要是指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民事诉讼中法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线索的调查。三是对开展调查核实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规定调查核实权的行使须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的批准;调查核实时至少要有两名检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前要先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先进行阅卷。四是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时限进行规定。一般可将调查核实工作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批准程序可适当延长。

(二)建立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及法院有关工作的配套机制。进一步理顺调查核实工作各环节衔接配合工作:与反贪、反渎职部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调查核实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后,移送职务犯罪部门侦查进一步确认审判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为提出抗诉或追求法官的法律责任提供事实依据。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关于调查核实证据效力、采用上达成共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形成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证据一样,应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进行说明,对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可由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并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对依当事人申诉开展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可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三)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素质审慎行使调查核实权。民行检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体系多层次,相关调查核实权在民行实践尚缺乏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一方面,检察人员在重点学习研究与检察监督直接相关的条文同时,要强化自身把握法律政策的水平,提高业务能力。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法律素质的建设,检察人员要在调查活动中保持中立位置,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滥用民事调查核实权;要敢于监督,对法官违反职业操守的应当重点监督,尤其是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有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修改后民诉法增加了调解监督和违法行为监督等新的监督职责,调解监督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违法行为监督系对审判人员程序性违法行为的纠错,这两类监督案件与当事人私利无直接厉害关系,在启动上不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应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积极开展有关调查核实工作,提高监督的主动性。

注释:

[1]张正安.《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慎用》.载检察日报 2013年2月6日。

民意调查方法第6篇

【关键词】民调前景;发展方向;南充民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2)12-0001-05

一、民意调查的起源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采用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方法,以客观真实性为原则,通过收集人们的观念、态度、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经过统计分析,以期达到为管理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数据和资料的目的。民意调查“诞生”于罗马,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民意调查阶段(1824年以前),以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制度最为出名;二是早期民意调查阶段(1824—1936)。以19世纪初期美国的总统选举预测为最,并由此衍生了理论基础;三是现代民意调查阶段(1936年至今),民意调查的相关理论和科学抽样方法得到实践运用,20世纪中后期,由于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新方式的产生,革新了民意调查的调查方式。目前,国内外民意调查机构种类多样,有隶属于政府的、半官方性质的、民办非营利性、媒体性质、学术类、商业性质等等,各司其职,十分活跃。

广义上的民意调查在我国古也有之,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但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步相对较晚,1922年才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民意调查,但影响度不够。1922年至1982年,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各种制约因素,我国民意调查出现了60年的“空窗期”。改革开放以后,民意调查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兴起,1982年至1985年民意调查开始流行于一些媒体,1987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社会调查系统,这是我国第一个官方的全国性民意调查机构;1988年广州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02年开始,由于国家决策的重视度提高,各级党政对民意的重视度大幅提升,调查方式快速变迁,2004年有8个省2个省会城市设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06年后省、市两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陆续成立,并引进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调查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政风、行风等领域,受到了政府与人民的双重肯定,与此同时市场调查企业数量倍增,各级政府机关也竞相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活动,加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媒体开展的各项民意调查,我国的民意调查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二、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2.1国外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民意调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发展前景是可观的。

在国外,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源于十九世纪初,因其具有直观、简便、科学等优点,加上其社会制度的多样化,需求旺盛,发展快速,许多专业的民意调查结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专业性强,与科技发展结合度高,应用范围相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及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总体上看,国外民意调查机构比较发达,调查制度比较健全,调查独立性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意调查机制和体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民意调查领域的广泛应用,民意调查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外民意调查虽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是调查频率过高,媒体经常各种民意调查结果;二是调查环境日趋困难。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与维权意识加强,公众普遍加强了对隐私的保护,使得民意调查过程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三是目的性明显,由于民意调查需要委托方的财力支持,在民意调查机构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特定的立场。尽管机构相对独立,但由于财务原因,背后都是为了某个特定的党派或者团体的利益服务,民意调查的主动权、权掌握于这些机构,并试图左右民意调查结果,造成民意调查结果失真。总体上看,民调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无论是政党还是财团都需要广泛的民意支持,民意调查在各国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将进一步得到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与落后国家也在开始重视民意,加强民调工作,从而使全世界范围内的民意调查工作在调查方法与手段上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2.2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原型为统计咨询中心,1984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2004年北京、山东、江西、陕西、四川等省市的咨询中心更名、挂牌成立省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开展调查。2006年9月中编办批文成立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目前全国除外所有省级政府均成立了民调中心。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公众参政热情高涨,民情民意尤为重要。搞好民意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需要,也是各级党政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大部分地区因此相继成立了地(市)级、县级民调中心,适合我国国情的社情民意调查框架体系逐步完善。

2.3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社情民意是政府部门决策者的重要参考,是其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民主制度内容的不断完善和形式的大力创新,决策者与社会公众对于社情民意的关注度大为增加,各地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应运而生,隶属于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逐步成为我国目前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要力量。从长期上看,中国的社情民意调查是因需而产生,因需而发展,因势而壮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2.1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党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民调,可以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及重大规划决策的制定目的、过程、内容和实施效果,也能使人民群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真实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通过民调,政府也可将分散在群众中的态度、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量化分析,作为各级党政在一些重大民生领域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保障民愿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民调,可以检验各级党政的工作成效,通过人民群众对各项工作与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充分评价,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发表意见与建议,从而促进工作的改进与政策的调整。社情民意调查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渠道,对于经济保增长、社会保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我国社情民意调查能够大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

2.2.2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求真务实一直是我国各级党政所追求的工作目标,要求真,就要求得最为真实的民意。调查研究一直是党与国家对各级领导的要求,但全面的、科学、明确的民意调查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发展起来的,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2008年12月18日,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近年来,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社情民意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各级省、市主要领导也经常在民调报告上签批意见,均要求要充分重视民生、民意、民愿。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题为《谈谈调查研究》的重要讲话,他鼓励党政干部要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调研方法,如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他认为这些都是可行的方法,通过这些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此可见,我国从高层到地方决策者都充分认识到民意调查的重要性,并更加重视民调工作,这些都预示民意调查的结果将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定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深入调查研究,注重与利用好民调成果将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政府职能正在逐步完成转型,各级党政均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职能的需要,所以转变工作作风成为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直接的因素。

2.2.3是提升执政水平的途径。

工作要务实,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听到民声、明白民愿、了解民生。执政能力通常体现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管理全局的能力。而这几种能力的运用大多需要有调查研究成果的支撑。通过民意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精神状态,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民调,可以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和反映公众的意愿和呼声,防范和化解好社会上出现的不安定因素;通过民调,可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民调,可以将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通过民调,可以用人民满不满意来回答工作成效。中国目前正逐步实现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国家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民调工作是现代管理手段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提升执政水平是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2.2.4是常规统计调查的有益补充。

社情民意调查是对我国现行统计调查体制的重要补充,在领域上是一种拓展,在方法上是一种创新。现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中,重经济统计、轻社会统计的现象突出,重数据大小、轻社会效益现象仍然存在,民生统计相当薄弱,很难满足各级党政实施全面管理的需要。我国政府在上下级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考核机制,但这些机制各为其政,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健全的政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前提下,我国各级政府利用经济统计对下级政府机构进行考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政府全面考核的需要,民生统计将成为整个统计系统与统计学的重要范畴,而这是我国目前统计工作的薄弱点。社情民意调查顺应形势,着眼社会,关注民生,广泛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丰富了民生统计的内容。它在搞好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的同时,能充分运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有效地进行样本管理、个案管理,节省调查经费与人力,提高调查的时效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调查误差,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丰富了与完善政府统计的方法体系,从而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民意调查的发展方向

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民意调查已成为当今各国行政管理、政党执政、民生考核的重要途径,是世界通行的一种政治管理模式和发展潮流,正在逐步深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民调工作必将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3.1重视度越来越高。

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顺利开展开创了广阔的时代背景。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社情民意的调查方兴未艾,无论是从民调工作做得较好的四川、北京、河南,还是我国部分老少边穷地区,都将民调工作视为政府重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众安全感调查,行风评议,百姓评政府,公安队伍形象调查,投资环境的调查,党风廉政调查、领导与百姓对话等等都让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给予了更高的认识深度,加上个别地方群众对重大投资决策等的发生也给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越来越多的民意行为勾勒出新时期我党作为执政党的一种崭新姿态,同时也展示了共产党为提高执政能力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这种开明政治的需求和逐步宽松的政治环境刻画出民调事业发展的前景,为社情民意调查的开展搭建了平台,营造了氛围,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从国家到县级的各级民调机构的各种民调成果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运用,各决策层因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给民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公众对民调成果运用关注度的增高,无论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求还是顺应民主制度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的重视程度会逐步加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品头品足参与管理的同时,会体现一种开放和自信的行政心态。

3.2调查领域越来越广。

四川各地的民调工作是从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调查开始的,但无论是从南充来看,还是从四川全省的角度来看,民调工作的范围正由窄变宽,职责、职能正在充分地体现,由于民众对政府各项决策参与度的增加,民主意识的加强,加上实际政府管理工作的需要,民调工作的范围已拓展到社会管理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政府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小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都有涉足。南充市政府给南充民调中心的职责中就定位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难点、焦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并且这种调查并不一定依托于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或者委派,这种调查范围的拓宽,充分反映了政府职能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古有云:“知屋漏者在檐下,知政失者在朝野。”正因为执政理念与社会需求的变化,也会要求民调工作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各级地方政府为了顺应民心,了解民意,也会主动将民调工作的领域延伸到社会经济中的各个方面。

3.3独立性越来越强。

随着民意调查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社会公众与委托方对民意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民调成果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民调机构的生命就在于公信力,它不仅体现调查机构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问题。要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其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保持调查的客观性,保证客观性的一个最重要前提就是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要鼓励和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是鼓励和培育更多民间“中立”的民意调查机构;二是在民调调查市场不发达,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为防止民意被委托方的物质利益所左右,将现行体制下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部门,直接为各级党政决策层服务,使之成为可以直接体现与表达民情、民意的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是对这些调查机构和调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许多地区民调机构也正往这方面在努力,因此民调工作的独立性也将越来越强。

3.4调查方法的灵活性。

社情民意调查,最重要的是样本代表性问题,这与调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数据质量是否符合数理统计标准,调查结果能否全面反映民意概貌和主流民意都是习习相关的。目前非统计系统的民意调查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如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经验调查或是座谈会;统计系统的社情民意调查则更多地是运用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调查方式——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辅以其他传统调查手段,这种方式功能强大、机动灵活、高速高效,能覆盖所有城乡居民,虽然具有其他调查手段无法比拟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优势。但由于通讯市场的发展,座机使用率相对降低,手机移动性又较高,加上商业调查与电信诈骗日益增多,样本人群对电话访问方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故以电话访问为主,街头(入户)面访为辅的方式将发生新的变革,各民调机构将会逐步将报纸回访、有报酬的信函,专门的充值型网络访问作为电话访问的补充,从而在调查方法上实现灵活性。

3.5调查机构的多样性。

从四川以及南充的情况来看,民调市场目前主要由各地统计系统的民调中心和内设地方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各科研院所的访问中心、各级政府机构的内部民调机构来承担。随着政府职能与服务方式的转变,加上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成本相对较低,在不久的将来,民间所谓“非官方”的商业调查机构将会占领社情民意调查的一席之地,并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从全国来看,零点调查对民意调查的逐步介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政府民调中心为主,政府调研团队为补,科研机构、企业调查为辅的调查框架将会发生一些结构性变化。

3.6科学化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调查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委托方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出于对调查质量的要求,民调队伍的建设与专业水平都在不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不断加强,调查队伍、调查手段、调查方法都越来越正规化、科学化,尤其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法,这种方式受干扰少、成本低、时效性强,会逐渐成为各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工作的重要武器,也会成为其它机构介入民调市场的突破口。随着正规化、科学化、真实性的要求的增高,将会对抽样调查学、统计学的理论研究带来新的动力,使各种访问软件系统设计与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强化。这也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在调查设计上做得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更加尊从科学的统计学原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问卷设计、抽样设计制度,最大地控制抽样误差,并在调查执行上做得更加准确,在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结果分析更加严格、规范。

四、南充民调市场及存在困难

在四川全省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南充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以下特征:起步较晚、发展迅猛、调查范围广、成效显著,在四川市级民调机构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加上笔者对该机构情况熟悉,故选取该机构进行分析研究。

4.1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基本情况。

该机构是按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由南充市统计局单独设立的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成立于2009年末,2010年正式运行,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中心安排的任务和南充市社会管理和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事件的专项调查任务。现有16个访问坐席、1个监控席和1个管理席,现有正式编制三人,实际在岗人数为5人,常年成熟的电话访员队伍50人左右,常年成熟的面访调查员队伍库200人左右。传统调查项目主要有:群众安全感调查、投资软环境调查、思想动态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满意度调查、政府部门行风评议、地方政府绩效测评、党风廉政测评、重大民生工程调查、重大决策咨询调查等常规性项目;新拓展的项目:项目建设调查、工业生产企业调查、消费市场调查、投资力度调查、大型国力调查的辅调查、企业景气指数调查。其中全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全市工业园区调查、失地农民专项调查、保障性住房调查、“五城同创”专项调查、“人普”宣传调查、三区停车位调查、黄金商业圈交通调查、公立医院调查、高坪区投资软环境调查、环保项目调查、重大项目推进调查均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80%的成果已经在政府决策中得到充分运用。从其已完成的业务大致比例上看:20%为市政府领导安排,60%为市、县两级部门委托,10%为省中心安排,10%为中心按需主动安排。

4.2南充市民调市场基本情况。

南充目前涉及到民意调查的机构主要有: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南充市统计局农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市委政研室,市人大民调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网络调查公司,商业调查公司等。

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与省中心安排的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主要负责国家统计局与省调查总队安排的调查任务,同时也承接部分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市委政研室、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主要负责四大班子领导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一些科研性调查;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主要负责一些重大项目征求意见的调查;网络调查公司主要调查一些简单问卷式调查;商业调查公司主要负责一些企业委托的商业性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主要负责地方党政安排的调查项目,大多为临时性调查。从目前市一级的社情民意调查业务量上分析,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占50%左右,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占30%左右,“四大班子”的研究室(中心)占15%左右,其它机构占5%左右。从市级民调机构的行政级别上看,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正科,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市委政研室、市政协民调室为正县级,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为副县。

上述涉足民意调查的机构各有优势,与其他类型调查机构相比,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下列优势:一是民调中心是隶属于政府部门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调查权,权威性较强,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较高;二是民调中心系市统计局的二级单位,可利用专业资源相对较多,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同时配备有录音、录像等高科技设备;三是民调中心系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调查权与报告权,受干扰因素较少;四是民调中心在调查方式上除传统的面访调查外,有着安全性与可靠性较高的CATI调查系统和网络调查能力;五是民调中心的电访系统所使用的全国统一民调专用号码“12340”,在全省、全市均有较强的群众基础,易被公众所接受。

五、南充民调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业务质量与能力在全省市(州)中位列前矛,群众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度也正在提升,业务范围也正在拓展,但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5.1人员偏少。

市编办给市民调中心核编3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它单位借调2人,民调工作涉及到办公室管理、方案制定、访员管理、问卷设计、调查组织、调查监督、机房维护、数据分析、报告编撰等多项内容,基本上是一人多岗。小型调查自己组织完成,大型调查则需要依靠在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以及各种大专院校培训兼职学生访员来完成。目前四川其它市(州)的民调中心大多为副县级单位,人员编制为南充的2倍左右,成都市民调中心的人员为南充的10倍左右。

5.2经费偏少。

电访电话费、访员工资占民调工作经费中的90%以上,一些委托项目,民调中心可以核算的成本进行收取,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一些公益性项目,民调中心只能依靠统计局的行政经费维持运行,设备更新、业务拓展等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面访所必需调查车辆均靠租、借,成本相对较高。

5.3回访较难。

12340是全国民调热线,南充中心由于人员与经费所限,该电话只能对外拨出,不能接受群众的回访,加上一般调查公司都有回访电话,而民调热线无法回访,影响了政府民调的形象和威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访问质量,只能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难以实现问需于民,难以及时了解社会情况与民生意愿。

5.4群众影响力不够。

民意调查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群众不配合、不积极的情况,甚至在调查相关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时,近半数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民调中心,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个别部门将民调中心与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以及调查公司的职能、职责相混淆。政府民调机构影响力不够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原因的影响:一是目前社会上有各种性质的调查机构,其中有一些机构具有商业欺诈性,群众有上当受骗的,群众的心理设防加重,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一些市民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不太熟悉,容易将政府民意调查与社会上的商业调查公司混洧,加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正确理解政府民意调查的意义;三是一些民意调查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大多仅供政府部门决策者参考,调查出发点虽然是为了群众利益,但调查结果并没有全面及时地反馈于群众,群众参与调查却不能知道调查的具体结果和最后的处理情况,民意调查的群众影响力因此大大“缩水”。

六、建议

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作用,为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营造民主和谐氛围,是民调的根本任务,基于南充民意调查的实情与存在困难的分析,现结合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民调事业发展决策参考。

6.1厘清职责,规范管理。

厘清职责,规范管理是防止民调滥用,数出多门的重中之重。目前南充与许多市(州)一样,均存在职能、职责不分,机构间相互竞争,降低费用标准,降低调查质量,提升调查风险程度的情况。《统计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这里的审批与备案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笔者认为:1、各地统计局应对各类调查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对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调查或者商业调查,只要涉及到本地社会公众,务必纳入地方统计局的统一管理,防止出现挟民意之词,行商业之事,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损坏地方党政形象,扰乱调查市场。2、各调查机构务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调查权,杜绝重复调查,防止将真实的“民愿”搞成“民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安排调查项目时应充分厘清调查职责,坚决杜绝因一些调查项目经费而出现恶意竞争的问题,尤其是统计系统内部的局、队之间,更要注意自觉维护统计形象与公信力,坚决防止局队“不和谐”的现象发生,各民调机构之间应在统计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下,形成行业的自律规定。3、国家与省级统计局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民意调查管理办法,在项目的分类、收费标准、方案设计、问卷设计、结果分析、报告撰写上制定一定标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让民调事业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6.2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目前民调市场上的调查机构、调查队伍林林总总,类型较多,各有优势,各自为阵。笔者认为:1、为提高调查质量,各调查机构的调查项目应依法在地方统计局备案后进行调查,尤其是可以进行电话访问的项目应充分运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CATI电访系统这个目前较为科学的调查平台,防止面访中容易出现调查结果走样的情况,致使群众对民调结果失真存在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2、政府民意调查力求倾听真实民声,要真实表达人民意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也应拓展调查渠道,除继续完善独有的电访系统外,需要建立自己的网络调查平台,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特征,充分利用报纸与网络进行调查。3、各地统计局应依法对民调中心、调查队、各媒体调查机构及其他机构涉及民生、民情、民愿的地方调查项目进行统一审批,整合有效资源,防止重复调查。

6.3加大宣传,提升形象。

随着民意调查活动的日渐增多,民意调查的公众知晓度越来越高,但对政府民调机构的知悉度就“稍逊一筹”,影响力不够就不能使民意调查深入人心,就无法避免群众拒访的情况,难以消解市民无关紧要的心态,加大民调的宣传工作是畅通政府民意调查渠道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首先在政府机关内部宣传,提高民调中心在各职能部门中的知晓率,中心要积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调查时的配合度;其次向社会公众宣传,一方面民调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多向被访对象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民调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这样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同,提升调查样本的成功率;再次是民调中心的调查结果务求真实,除的内容外,对于公益性项目,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及时反馈,得到更多的认同感。要适当扩大调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在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积极将调查情况反馈于公众,拉近受访者与调查员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意见被尊重、被采纳,让政府民意调查在阳光下进行,同时也能提升调查访问的成功率。要提升民调形象,笔者认为务必让民意调查把好“金钱关”,政府民调机构应尽量不承接企业委托的产品商业调查,防止民调机构形象贬值、打折,树立民意调查的黄金招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要把“顺应民心,倾听民声,实现民愿”作为工作的方向和立足点。

6.4增大投入,搞好回访。

目前中东部地区的民调中心都设立了群众主动访问热线,与各地的市长热线、效能热线等共同组成民情网络,笔者认为:1、各级政府可以补充部分资金,扩充一定编制,将调查热线“12340”打造成市民能回访的社情民意热线,民调中心专人负责按期将相关情况整理后,及时报送相关领导与部门,进一步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勾通交流的渠道。2、各级政府可以将一些相对固定的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防止因调查经费问题而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监督权。

6.5完善机制,敢说真话。

民意调查的真实性不仅来源于民调工作的科学严谨,还来自民调成果的阳光透明。政府民意调查具有双向性,一头连着决策者,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因此真实地反映情况是民调生存的生命线,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与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一是完善民调机制。民调中心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质量保证机制,加强程序建设,完善调查各环节机制,让民调工作有章可循,自觉接受委托部门的抽检和监督从而保证每一个样本调查过程的科学性、真实性,要树立“旁观者清”的意识,资料分析和报告编撰要注重及时性、准确性,防止调查结果走样。二是保持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真实性的前提,民调中心在人员、经费方面都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受访者诉求,要防止走过场,调查过程应受到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调查时要与群众多沟通,多记录,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实话,要树立不怕得罪人的理念,将最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到决策层。

总之,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情民意调查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调查方法的探索与成果运用都还处于一个完善期和成长期,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的期望值也会越来越高,加上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将我国的民调事业发展壮大,还存在许多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林竹,《国外民意调查与政府决策》(M) 图书ISBN:7806882634 出版社:天津社科院 2006-9-1

民意调查方法第7篇

【关键词】民调前景;发展方向;南充民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2)12-0001-05

一、民意调查的起源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采用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方法,以客观真实性为原则,通过收集人们的观念、态度、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经过统计分析,以期达到为管理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数据和资料的目的。民意调查“诞生”于罗马,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民意调查阶段(1824年以前),以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制度最为出名;二是早期民意调查阶段(1824—1936)。以19世纪初期美国的总统选举预测为最,并由此衍生了理论基础;三是现代民意调查阶段(1936年至今),民意调查的相关理论和科学抽样方法得到实践运用,20世纪中后期,由于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新方式的产生,革新了民意调查的调查方式。目前,国内外民意调查机构种类多样,有隶属于政府的、半官方性质的、民办非营利性、媒体性质、学术类、商业性质等等,各司其职,十分活跃。

广义上的民意调查在我国古也有之,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但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步相对较晚,1922年才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民意调查,但影响度不够。1922年至1982年,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各种制约因素,我国民意调查出现了60年的“空窗期”。改革开放以后,民意调查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兴起,1982年至1985年民意调查开始流行于一些媒体,1987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社会调查系统,这是我国第一个官方的全国性民意调查机构;1988年广州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02年开始,由于国家决策的重视度提高,各级党政对民意的重视度大幅提升,调查方式快速变迁,2004年有8个省2个省会城市设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06年后省、市两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陆续成立,并引进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调查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政风、行风等领域,受到了政府与人民的双重肯定,与此同时市场调查企业数量倍增,各级政府机关也竞相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活动,加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媒体开展的各项民意调查,我国的民意调查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二、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2.1国外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民意调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发展前景是可观的。

在国外,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源于十九世纪初,因其具有直观、简便、科学等优点,加上其社会制度的多样化,需求旺盛,发展快速,许多专业的民意调查结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专业性强,与科技发展结合度高,应用范围相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及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总体上看,国外民意调查机构比较发达,调查制度比较健全,调查独立性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意调查机制和体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民意调查领域的广泛应用,民意调查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外民意调查虽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是调查频率过高,媒体经常各种民意调查结果;二是调查环境日趋困难.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与维权意识加强,公众普遍加强了对隐私的保护,使得民意调查过程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三是目的性明显,由于民意调查需要委托方的财力支持,在民意调查机构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特定的立场。尽管机构相对独立,但由于财务原因,背后都是为了某个特定的党派或者团体的利益服务,民意调查的主动权、权掌握于这些机构,并试图左右民意调查结果,造成民意调查结果失真。总体上看,民调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无论是政党还是财团都需要广泛的民意支持,民意调查在各国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将进一步得到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与落后国家也在开始重视民意,加强民调工作,从而使全世界范围内的民意调查工作在调查方法与手段上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2.2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原型为统计咨询中心,1984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2004年北京、山东、江西、陕西、四川等省市的咨询中心更名、挂牌成立省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开展调查。2006年9月中编办批文成立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目前全国除外所有省级政府均成立了民调中心。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公众参政热情高涨,民情民意尤为重要。搞好民意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需要,也是各级党政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大部分地区因此相继成立了地(市)级、县级民调中心,适合我国国情的社情民意调查框架体系逐步完善。

2.3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社情民意是政府部门决策者的重要参考,是其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民主制度内容的不断完善和形式的大力创新,决策者与社会公众对于社情民意的关注度大为增加,各地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应运而生,隶属于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逐步成为我国目前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要力量。从长期上看,中国的社情民意调查是因需而产生,因需而发展,因势而壮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2.1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党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民调,可以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及重大规划决策的制定目的、过程、内容和实施效果,也能使人民群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真实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通过民调,政府也可将分散在群众中的态度、意见和建 议收集、汇总,量化分析,作为各级党政在一些重大民生领域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保障民愿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民调,可以检验各级党政的工作成效,通过人民群众对各项工作与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充分评价,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发表意见与建议,从而促进工作的改进与政策的调整。社情民意调查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渠道,对于经济保增长、社会保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我国社情民意调查能够大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

2.2.2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求真务实一直是我国各级党政所追求的工作目标,要求真,就要求得最为真实的民意。调查研究一直是党与国家对各级领导的要求,但全面的、科学、明确的民意调查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2008年12月18日,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近年来,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社情民意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各级省、市主要领导也经常在民调报告上签批意见,均要求要充分重视民生、民意、民愿。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题为《谈谈调查研究》的重要讲话,他鼓励党政干部要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调研方法,如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他认为这些都是可行的方法,通过这些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此可见,我国从高层到地方决策者都充分认识到民意调查的重要性,并更加重视民调工作,这些都预示民意调查的结果将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定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深入调查研究,注重与利用好民调成果将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政府职能正在逐步完成转型,各级党政均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职能的需要,所以转变工作作风成为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直接的因素。

2.2.3是提升执政水平的途径。

工作要务实,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听到民声、明白民愿、了解民生。执政能力通常体现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管理全局的能力。而这几种能力的运用大多需要有调查研究成果的支撑。通过民意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精神状态,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民调,可以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和反映公众的意愿和呼声,防范和化解好社会上出现的不安定因素;通过民调,可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民调,可以将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通过民调,可以用人民满不满意来回答工作成效。中国目前正逐步实现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国家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民调工作是现代管理手段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提升执政水平是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2.2.4是常规统计调查的有益补充。

社情民意调查是对我国现行统计调查体制的重要补充,在领域上是一种拓展,在方法上是一种创新。现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中,重经济统计、轻社会统计的现象突出,重数据大小、轻社会效益现象仍然存在,民生统计相当薄弱,很难满足各级党政实施全面管理的需要。我国政府在上下级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考核机制,但这些机制各为其政,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健全的政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前提下,我国各级政府利用经济统计对下级政府机构进行考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政府全面考核的需要,民生统计将成为整个统计系统与统计学的重要范畴,而这是我国目前统计工作的薄弱点。社情民意调查顺应形势,着眼社会,关注民生,广泛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丰富了民生统计的内容。它在搞好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的同时,能充分运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有效地进行样本管理、个案管理,节省调查经费与人力,提高调查的时效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调查误差,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丰富了与完善政府统计的方法体系,从而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民意调查的发展方向

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民意调查已成为当今各国行政管理、政党执政、民生考核的重要途径,是世界通行的一种政治管理模式和发展潮流,正在逐步深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民调工作必将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3.1重视度越来越高。

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顺利开展开创了广阔的时代背景。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社情民意的调查方兴未艾,无论是从民调工作做得较好的四川、北京、河南,还是我国部分老少边穷地区,都将民调工作视为政府重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众安全感调查,行风评议,百姓评政府,公安队伍形象调查,投资环境的调查,党风廉政调查、领导与百姓对话等等都让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给予了更高的认识深度,加上个别地方群众对重大投资决策等的发生也给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越来越多的民意行为勾勒出新时期我党作为执政党的一种崭新姿态,同时也展示了共产党为提高执政能力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这种开明政治的需求和逐步宽松的政治环境刻画出民调事业发展的前景,为社情民意调查的开展搭建了平台,营造了氛围,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从国家到县级的各级民调机构的各种民调成果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运用,各决策层因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给民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公众对民调成果运用关注度的增高,无论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求还是顺应民主制度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的重视程度会逐步加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品头品足参与管理的同时,会体现一种开放和自信的行政心态。

3.2调查领域越来越广。

四川各地的民调工作是从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调查开始的,但无论是从南充来看,还是从四川全省的角度来看,民调工作的范围正由窄变宽,职责、职能正在充分地体现,由于民众对政府各项决策参与度的增加,民主意识的加强,加上实际政府管理工作的需要,民调工作的范围已拓展到社会管理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政府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小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都有涉足。南充市政府给南充民调中心的职责中就定位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难点、焦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并且这种调查并不一定依托于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或者委派,这种调查范围的拓宽,充分反映了政府职能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古有云:“知屋漏者在檐下,知政失者在朝野。”正因为执政理念与社会需求的变化,也会要求民调工作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各级地方政府为了顺应民心,了解民意,也会主动将民调工作的领域延伸到社会经济中的各个方面。

3.3独立性越来越强。

随着民意调查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社会公众与委托方对民意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民调成果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民调机构的生命就在于公信力,它不仅体现调查机构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问题。要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其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保持调查的客观性,保证客观性的一个最重要前提就是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要鼓励和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是鼓励和培育更多民间“中立”的民意调查机构;二是在民调调查市场不发达,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为防止民意被委托方的物质利益所左右,将现行体制下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部门,直接为各级党政决策层服务,使之成为可以直接体现与表达民情、民意的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是对这些调查机构和调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许多地区民调机构也正往这方面在努力,因此民调工作的独立性也将越来越强。

3.4调查方法的灵活性。

社情民意调查,最重要的是样本代表性问题,这与调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数据质量是否符合数理统计标准,调查结果能否全面反映民意概貌和主流民意都是习习相关的。目前非统计系统的民意调查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如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经验调查或是座谈会;统计系统的社情民意调查则更多地是运用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调查方式——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辅以其他传统调查手段,这种方式功能强大、机动灵活、高速高效,能覆盖所有城乡居民,虽然具有其他调查手段无法比拟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优势。但由于通讯市场的发展,座机使用率相对降低,手机移动性又较高,加上商业调查与电信诈骗日益增多,样本人群对电话访问方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故以电话访问为主,街头(入户)面访为辅的方式将发生新的变革,各民调机构将会逐步将报纸回访、有报酬的信函,专门的充值型网络访问作为电话访问的补充,从而在调查方法上实现灵活性。

3.5调查机构的多样性。

从四川以及南充的情况来看,民调市场目前主要由各地统计系统的民调中心和内设地方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各科研院所的访问中心、各级政府机构的内部民调机构来承担。随着政府职能与服务方式的转变,加上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成本相对较低,在不久的将来,民间所谓“非官方”的商业调查机构将会占领社情民意调查的一席之地,并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从全国来看,零点调查对民意调查的逐步介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政府民调中心为主,政府调研团队为补,科研机构、企业调查为辅的调查框架将会发生一些结构性变化。

3.6科学化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调查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委托方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出于对调查质量的要求,民调队伍的建设与专业水平都在不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不断加强,调查队伍、调查手段、调查方法都越来越正规化、科学化,尤其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法,这种方式受干扰少、成本低、时效性强,会逐渐成为各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工作的重要武器,也会成为其它机构介入民调市场的突破口。随着正规化、科学化、真实性的要求的增高,将会对抽样调查学、统计学的理论研究带来新的动力,使各种访问软件系统设计与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强化。这也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在调查设计上做得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更加尊从科学的统计学原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问卷设计、抽样设计制度,最大地控制抽样误差,并在调查执行上做得更加准确,在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结果分析更加严格、规范。

四、南充民调市场及存在困难

在四川全省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南充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以下特征:起步较晚、发展迅猛、调查范围广、成效显着,在四川市级民调机构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加上笔者对该机构情况熟悉,故选取该机构进行分析研究。

4.1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基本情况。

该机构是按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由南充市统计局单独设立的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成立于2009年末,2010年正式运行,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中心安排的任务和南充市社会管理和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事件的专项调查任务。现有16个访问坐席、1个监控席和1个管理席,现有正式编制三人,实际在岗人数为5人,常年成熟的电话访员队伍50人左右,常年成熟的面访调查员队伍库200人左右。传统调查项目主要有:群众安全感调查、投资软环境调查、思想动态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满意度调查、政府部门行风评议、地方政府绩效测评、党风廉政测评、重大民生工程调查、重大决策咨询调查等常规性项目;新拓展的项目:项目建设调查、工业生产企业调查、消费市场调查、投资力度调查、大型国力调查的辅调查、企业景气指数调查。其中全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全市工业园区调查、失地农民专项调查、保障性住房调查、“五城同创”专项调查、“人普”宣传调查、三区停车位调查、黄金商业圈交通调查、公立医院调查、高坪区投资软环境调查、环保项目调查、重大项目推进调查均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80%的成果已经在政府决策中得到充分运用。从其已完成的业务大致比例上看:20%为市政府领导安排,60%为市、县两级部门委托,10%为省中心安排,10%为中心按需主动安排。

4.2南充市民调市场基本情况。

南充目前涉及到民意调查的机构主要有: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南充市统计局农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市委政研室,市 人大民调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网络调查公司,商业调查公司等。

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与省中心安排的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主要负责国家统计局与省调查总队安排的调查任务,同时也承接部分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市委政研室、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主要负责四大班子领导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一些科研性调查;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主要负责一些重大项目征求意见的调查;网络调查公司主要调查一些简单问卷式调查;商业调查公司主要负责一些企业委托的商业性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主要负责地方党政安排的调查项目,大多为临时性调查。从目前市一级的社情民意调查业务量上分析,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占50%左右,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占30%左右,“四大班子”的研究室(中心)占15%左右,其它机构占5%左右。从市级民调机构的行政级别上看,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正科,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市委政研室、市政协民调室为正县级,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为副县。

上述涉足民意调查的机构各有优势,与其他类型调查机构相比,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下列优势:一是民调中心是隶属于政府部门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调查权,权威性较强,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较高;二是民调中心系市统计局的二级单位,可利用专业资源相对较多,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同时配备有录音、录像等高科技设备;三是民调中心系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调查权与报告权,受干扰因素较少;四是民调中心在调查方式上除传统的面访调查外,有着安全性与可靠性较高的CATI调查系统和网络调查能力;五是民调中心的电访系统所使用的全国统一民调专用号码“12340”,在全省、全市均有较强的群众基础,易被公众所接受。

五、南充民调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业务质量与能力在全省市(州)中位列前矛,群众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度也正在提升,业务范围也正在拓展,但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5.1人员偏少。

市编办给市民调中心核编3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它单位借调2人,民调工作涉及到办公室管理、方案制定、访员管理、问卷设计、调查组织、调查监督、机房维护、数据分析、报告编撰等多项内容,基本上是一人多岗。小型调查自己组织完成,大型调查则需要依靠在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以及各种大专院校培训兼职学生访员来完成。目前四川其它市(州)的民调中心大多为副县级单位,人员编制为南充的2倍左右,成都市民调中心的人员为南充的10倍左右。

5.2经费偏少。

电访电话费、访员工资占民调工作经费中的90%以上,一些委托项目,民调中心可以核算的成本进行收取,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一些公益性项目,民调中心只能依靠统计局的行政经费维持运行,设备更新、业务拓展等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面访所必需调查车辆均靠租、借,成本相对较高。

5.3回访较难。

12340是全国民调热线,南充中心由于人员与经费所限,该电话只能对外拨出,不能接受群众的回访,加上一般调查公司都有回访电话,而民调热线无法回访,影响了政府民调的形象和威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访问质量,只能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难以实现问需于民,难以及时了解社会情况与民生意愿。

5.4群众影响力不够。

民意调查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群众不配合、不积极的情况,甚至在调查相关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时,近半数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民调中心,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个别部门将民调中心与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以及调查公司的职能、职责相混淆。政府民调机构影响力不够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原因的影响:一是目前社会上有各种性质的调查机构,其中有一些机构具有商业欺诈性,群众有上当受骗的,群众的心理设防加重,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一些市民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不太熟悉,容易将政府民意调查与社会上的商业调查公司混洧,加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正确理解政府民意调查的意义;三是一些民意调查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大多仅供政府部门决策者参考,调查出发点虽然是为了群众利益,但调查结果并没有全面及时地反馈于群众,群众参与调查却不能知道调查的具体结果和最后的处理情况,民意调查的群众影响力因此大大“缩水”。

六、建议

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作用,为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营造民主和谐氛围,是民调的根本任务,基于南充民意调查的实情与存在困难的分析,现结合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民调事业发展决策参考。

6.1厘清职责,规范管理。

厘清职责,规范管理是防止民调滥用,数出多门的重中之重。目前南充与许多市(州)一样,均存在职能、职责不分,机构间相互竞争,降低费用标准,降低调查质量,提升调查风险程度的情况。《统计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这里的审批与备案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笔者认为:1、各地统计局应对各类调查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对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调查或者商业调查,只要涉及到本地社会公众,务必纳入地方统计局的统一管理,防止出现挟民意之词,行商业之事,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损坏地方党政形象,扰乱调查市场。2、各调查机构务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调查权,杜绝重复调查,防止将真实的“民愿”搞成“民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安排调查项目时应充分厘清调查职责,坚决杜绝因一些调查项目经费而出现恶意竞争的问题,尤其是统计系统内部的局、队之间,更要注意自觉维护统计形象与公信力,坚决防止局队“不和谐”的现象发生,各民调机构之间应在统计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下,形成行业的自律规定。3、国家与省级统计局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民意调查管理办法,在项目的分类、收费标准、方案设计、问卷设计、结果分析、报告撰写上制定一定标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让民调事业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6.2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目前民调市场上的调查机构、调查队伍林林总总,类型较多,各有优势,各自为阵。笔者认为:1、为提高调查质量,各调查机构的调查项目应依法在地方统计局备案后进行调查,尤其是可以进行电话访问的项目应充分运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CATI电访系统这个目前较为科学的调查平台,防止面访中容易出现调查结果走样的情况,致使群众对民调结果失真存在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2、政府民意调查力求倾听真实民声,要真实表达人民意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也应拓展调查渠道,除继续完善独有的电访系统外,需要建立自己的网络调查平台,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特征,充分利用报纸与网络进行调查。3、各地统计局应依法对民调中心、调查队、各媒体调查机 构及其他机构涉及民生、民情、民愿的地方调查项目进行统一审批,整合有效资源,防止重复调查。

6.3加大宣传,提升形象。

随着民意调查活动的日渐增多,民意调查的公众知晓度越来越高,但对政府民调机构的知悉度就“稍逊一筹”,影响力不够就不能使民意调查深入人心,就无法避免群众拒访的情况,难以消解市民无关紧要的心态,加大民调的宣传工作是畅通政府民意调查渠道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首先在政府机关内部宣传,提高民调中心在各职能部门中的知晓率,中心要积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调查时的配合度;其次向社会公众宣传,一方面民调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多向被访对象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民调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这样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同,提升调查样本的成功率;再次是民调中心的调查结果务求真实,除的内容外,对于公益性项目,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及时反馈,得到更多的认同感。要适当扩大调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在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积极将调查情况反馈于公众,拉近受访者与调查员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意见被尊重、被采纳,让政府民意调查在阳光下进行,同时也能提升调查访问的成功率。要提升民调形象,笔者认为务必让民意调查把好“金钱关”,政府民调机构应尽量不承接企业委托的产品商业调查,防止民调机构形象贬值、打折,树立民意调查的黄金招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要把“顺应民心,倾听民声,实现民愿”作为工作的方向和立足点。

6.4增大投入,搞好回访。

目前中东部地区的民调中心都设立了群众主动访问热线,与各地的市长热线、效能热线等共同组成民情网络,笔者认为:1、各级政府可以补充部分资金,扩充一定编制,将调查热线“12340”打造成市民能回访的社情民意热线,民调中心专人负责按期将相关情况整理后,及时报送相关领导与部门,进一步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勾通交流的渠道。2、各级政府可以将一些相对固定的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防止因调查经费问题而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监督权。

6.5完善机制,敢说真话。

民意调查的真实性不仅来源于民调工作的科学严谨,还来自民调成果的阳光透明。政府民意调查具有双向性,一头连着决策者,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因此真实地反映情况是民调生存的生命线,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与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一是完善民调机制。民调中心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质量保证机制,加强程序建设,完善调查各环节机制,让民调工作有章可循,自觉接受委托部门的抽检和监督从而保证每一个样本调查过程的科学性、真实性,要树立“旁观者清”的意识,资料分析和报告编撰要注重及时性、准确性,防止调查结果走样。二是保持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真实性的前提,民调中心在人员、经费方面都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受访者诉求,要防止走过场,调查过程应受到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调查时要与群众多沟通,多记录,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实话,要树立不怕得罪人的理念,将最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到决策层。

总之,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情民意调查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调查方法的探索与成果运用都还处于一个完善期和成长期,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的期望值也会越来越高,加上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将我国的民调事业发展壮大,还存在许多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林竹,《国外民意调查与政府决策》(M) 图书ISBN:7806882634 出版社:天津社科院 2006-9-1

民意调查方法第8篇

关键词:抗诉;民事检察;调查权

时代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让民行检察工作人员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创新工作方式有了政策上的支持,民行检察除了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还要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享有民事检察中的调查权在各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争议的焦点在于调查权应在何种情形下行使、以何种方式行使,使之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又能切实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在此做一探讨。

一、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涵义

从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来看,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开展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教授认为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第二,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的监督,其专门性体现在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和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第三,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上的监督。第四,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法律监督行为。[1]调查权是检察机关为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采取的手段,从性质上来说应从属于检察权,因此法律监督与调查权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检察机关享有调查权是检察权的天然之义。调查权是实现法律监督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检察机关各项职权的基础,因而是检察权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2]因此,可以把民事检察调查权定义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为了查清相关事实真相,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依法采取查阅案卷材料、查询、调取相关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核实的权力。

二、民事检察调查权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对民事检察调查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适用民事检察调查权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原则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明确规定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上。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职能规定的过于单一,仅仅是规定了检察机关发现生效的裁判符合某些特定情形享有抗诉权,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发现”没有明确的说明,因为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进行调查时“理不直,气不壮”,相关机构和个人也常常以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不予配合,给案件的审查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此时,法律成为了对抗“法律监督者”最强有力的武器。因此,由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调查权是一个前提和基础,这样使检察干警的调查工作“师出有名”,避免上述的尴尬局面产生,使民事检察不再流于形式。[3]

第二、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调查权的范围规定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长期以来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权的直接依据,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但同时第十八条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的四种情形。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出于某种检察利益的需要,加之“非确有必要”这一限制规定的主观性,容易出现滥用调查权的现象,实践中由于法院对于检察院的“内部规定”缺乏足够的认同,往往可以以种种理由轻易排除调查证据的适用。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高意见)把检察机关可以调查的情形限缩为三种情形,虽然在形式上使法检两家在调查权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并可以以此作为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但是从内容上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较《办案规则》规定来说,某些地方存在明显的退步,例如《办案规则》规定的“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没有明确为可以调查的情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做伪证严重损坏了判决的实体公正,是司法不公的典型体现,这当然应成为民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如果不能适用调查的手段,监督只是成为一句空谈。第二、没有把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列为可以调查的情形。面对虚假诉讼高发的现状,法院因其审理模式固有的缺陷,难以发现虚假诉讼的情形。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除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外,实践中更多的是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形,有必要通过行使调查权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打击。第三、没有明确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方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依法,在没有法律对民事检察调查权行使方式明确授权的情形下,不但检察机关调查时权责不明,而且调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易明确,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调查相对人不予配合的情形,缺少法定的处理手段。

三、如何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

从现实对民行检察的要求来看,民行检察要实现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好民事法律监督责任,必须要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调查权这一有力武器,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点谈谈对如何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认识。

1、民行检察调查权的行使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民事检察调查权的首要原则,就是说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切调查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以调查权的行使而破坏法律的统一,任何违法行使调查权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2)公正性原则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者,要把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在行使调查权的始终。在行使调查权时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客观、全面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既包括有利于申诉人的证据,也包括不利于申诉人的证据。

(3)必要性原则 《办案规则》中“非确有必要,不应进行调查” 的规定尽管在《两高意见》中没有明文体现,但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的调查可以随心所欲,这种调查权应当是“有限的”,在判断是否启动调查权以及调查内容的确定时要在司法资源的效益性、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平衡性、公共利益的维护性之间找出最佳的平衡点。

(4)强制性原则 强制性原则并不是附带强制措施的原则,而是说带有强制性后果的原则,因为检察机关调查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检察监督权,其每一调查行为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4]调查相对人有义务对检察机关的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否则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措施保障调查权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调查权得以有效行使。

2、民事检察调查权启动的条件

受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条件的限制,检察机关调查权启动的条件亦有所限制。《两高意见》第三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调查核实的三种情形,对于此处规定,应理解为对典型的可以调查的情形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肯定,除此之外并不排斥其他符合立法本意的可以调查的情形,不然会使调查权的范围过于狭隘。这种理解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得到印证,《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以职权调查,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形下应当调查而没有调查的属于违法,检察机关当然应当予以监督,但是两高意见并没有直接列举,因此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启动条件不应囿于《两高意见》第三条的规定。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启动形式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启动条件都不是随心所欲的,都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调查权一旦启动,就意味着公权力的强力介入,就有可能破坏诉讼平衡制度的构建,调查权应当具有谦抑性。依据宪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及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及规定来看,民行检察调查权启动条件可归纳为两大类:一是需要启动调查权开展违法监督。这种情况下启动调查应是审判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包括审理程序违法和判决结果违法,这种严重违法一旦被调查证实,应足以引起抗诉的法律后果。除了《两高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至少还应包括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予调查而没有调查的情形,这也是和目前打击虚假诉讼、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监督力度的工作要求相吻合的。二是需要启动调查权核实新证据。这种新证据应是原审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新生成的证据,这种情形下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检察机关不宜依职权直接启动。当事人因客观情况无法收集申请向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这一点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

3、检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虽然检察机关处于中立地位,但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还是应当依照证据适用的一般规则进行质证以最终确定其效力。《两高意见》规定“检察人员出席再审庭的,对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包括有利于和不利于申诉人的证据予以出示,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两高意见》里要求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的行为就是对证据进行质证,根据权力制约的原则,法院应当审查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适当、是否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以确定证据效力,最后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决定是否采纳。

注释:

[1]参见张智辉《检察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年 9 月,第 66-68 页。

[2]刘京升.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权的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2010

[3]张 昊 郝利凡:《民事检察调查权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5月,第40页。

民意调查方法第9篇

【关键词】网络民意 问卷调查法 科学性

前 言

近几年来,通过网络开展民情调查成为各级领导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网络民意调查以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表达意见的真实性、影响范围的广泛性等优点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网络普及率较低,目前我国网民仅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且局限于特定几类人群,不能代表所有人群。实践表明,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很低,难以保证总体估计的精度。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特点,网络民意是否能够理性表达,是否存在发泄情绪的心态也是影响网络民意真实性的重要方面。为了寻求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本文试图对提高网络民意调查科学性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的科学性

目前,国内使用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使用普通调查问卷,仅对个别题项的措辞和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另一类是依据具体的调查需要设计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这类问卷既针对具体调查的需要设计问题,又结合网络的实际特点和网民的心理来确定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很显然,第二类问卷更符合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的程序,更具有科学性。基于此,对问卷结构和内容的确定不能只根据以往的感性认识和经验,而应该对网络环境的特点和网民的心理特点进行客观分析,采用既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又符合网络交流习惯的语言表述,针对具体调查内容和目的来设计题项。从问卷设计的程序看,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最好由有关专家讨论,克服个人设计的偏颇或不周全。因此,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借鉴原则。在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框架设计上应充分借鉴国外心理学理论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以及既有的问卷,综合国内外网络民意研究的文献成果,统计分析这些文献结论中关于网络民意表达方式,并以此确定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主要维度和题项,并构建问卷的框架。

二、理论结合实际原则。在编写具体的问卷项目时,应符合我国普通公民的实际情况,与国内专家就网络民意调查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广泛征求心理学专家、管理学专家关于网络民意的意见,提高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实用性,以求更全面地反映我国网民的观点和意见。

三、重要性原则。网络民意调查准确性的影响因素是广泛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网络环境因素等都会对网络民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应既能反映具体调查需要的特质和维度,又能扑捉到主要信息。

四、简明原则。网络民意调查的对象是网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差异大,不同地区网民的文化背景、理解水平等都是不同的,因此,在调查问卷题项的用词上应尽可能简单,应考虑不同年龄、学历、地区的网民的接受程度。文字上要简明扼要,尽可能用一句话说明问题,并不出现歧义。在此基础上,还应通过对已有的国内外成熟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对比分析,对所设计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进行提炼和修改,以使网络民意调查问卷题项反映的问题更贴近于我国国民的真实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民意调查的作用。

网络民意调查正式进行之前还应对所设计的问卷进行预测试,预测试的目的是对所设计的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通过进行有效性检验,完成问卷的修订工作。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对问卷题项进行结构分析,主要是通过项目与问卷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即题项得分与问卷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来考察。当一个题项的得分与问卷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25以上时,即可认为该题项是具有较高区分度的,其能够很好地发挥调查效力。问卷修订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参照项目分析结果,保留项目区分度≥0.25的题项,剔除项目区分度

网络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的科学性

在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好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式的网络民意调查了。正式调查过程的关键环节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假如最终形成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有15个题项,为了确定网络民意的维度,运用统计工具SPSS17.0,使用一半样本数据,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的方法对正式问卷的15个题项进行分析。

探索性因素分析的流程主要是:用最大似然法(Maximum Likelihood)提取特征值(Eigenvalue)大于1的共同因素,再以最大方差(Varimax)旋转法处理,使旋转后每一因素内的各题项因素负荷量大小相差尽量达到最大,以利于因素的辨认和命名。

一、KMO值分析和Bartlett球体检验。探索性因素分析首先进行的是KMO值分析和Bartlett球体检验。KMO值检验的目的是分析观测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相对大小,看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素分析,若KMO取值过小,表明变量偶对之间的相关不能被其他变量解释,不适合进行因素分析(根据学者Kaiser的观点,当KMO的值小于0.5时,则不宜进行因素分析)。Bartlett球体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所要求的数据是否来自多元正态分布的总体,若差异检验的F值显著,表示所取数据来自正态分布的总体,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KMO=0.88>0.5,Bartlett检验的F值等于0.000,表明数据来自正态分布总体,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二、因素提取。对问卷全部题项进行因素分析,可采用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提取主要因素。对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进行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见表2。

表2包含了每个因素的最终统计量。特征值表示每个因素解释的总方差,贡献率指可归因于某一因素的总方差的百分比。从表2中可以看出网络民意调查问卷征值大于1的因素共有3个,共解释总方差67.63%。根据因素分析的“最简结构”原则,理想的因素结构是以较少的主要因素来模拟大量杂乱的数据,以降低因素的复杂性,使因素的解释由繁杂趋向简单。以特征值大于1为选取标准,可以将网络民意的关键因素归纳为三个,累积贡献率达到67.63%,表明因素提取的效果较好。同时,从表2还可以看出,第一个因素的特征值为5.708,对网络民意总变异的贡献率为38.051%;第二个因素的特征值为2.535,对网络民意总变异的贡献率为16.902%;第三个因素的特征值为1.902,对网络民意总变异的贡献率为12.680%。这样就可以把网络民意分为三个维度,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民意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