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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30 14:34:49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1篇

一进幼儿园门口,就听到了孩子们清脆的笑声。眼前崭新的塑胶活动场地、色彩亮丽的滑滑梯和儿童篮球架,还有孩子们脸上灿烂的笑容,勾画出了一幅生动温馨的画面。再走进布置一新的教室,里面课桌椅、玩具、消毒柜、空调等一应俱全,连儿童厕所和幼儿储物室都设计得既科学又美观。

一位送孩子来上学的家长笑着说:“我是附近村里的,新园建成前我一直担心孩子没地方读幼儿园,现在好了,不仅离家近,条件还这么好。”

而让孩子们开心地上幼儿园,让长兴县的家长们放心,正是长兴县人大常委会6年持续监督的最终目标。

学前教育现状令人忧心

“进出幼儿园的唯一通道,竟然是隔壁农户的菜园;简陋的教室里,有的窗户竟然没有玻璃;学生中午用餐,学校只有一个电饭煲,菜都得学生自己带;没有专门的午休室,孩子们只能趴在课桌上睡午觉……”说起长兴县二界岭乡郎村的幼儿教学点,县人大代表肖惠琴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样的情况在长兴县并不是个例。像洪桥镇中心幼儿园,6个班级268名幼儿,全园建筑面积仅563平方米,师生人均面积不到2平方米,孩子们学、吃、住都得在同一间屋子里。“近50个孩子在不到60平方米的教室里上课、午休,活动空间小,教室里还有很重的异味,尤其是夏天。”来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们,对此深表忧虑。

为此,幼儿园负责人曾多次向各级人大代表、县教育局和洪桥镇政府反映,希望扩建幼儿园,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不是教育部门不重视,其关键还是体制问题。”长兴县教育局基教科的一位负责人道出了苦衷:2002年幼儿园从小学附属管理中分离出来,实行“全员聘用、园长承办、自收自支、适当奖励”的管理模式。自那以后,乡镇政府不再是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幼儿园自身又没有能力承担硬件设施投入,结果就导致乡镇、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差、建设缓慢,部分改建或正在筹建的幼儿园负债重等问题。

据了解,长兴县共有城镇幼儿园49所(其中城区27所,乡镇20所),村级教学点133个。2002年至2007年期间,这些幼儿园建设基本上都游离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乡镇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几乎为零。

代表建议拉开监督序幕

长兴县学前教育如此局面,令人大代表们十分忧心。在2005年2月召开的长兴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徐盘群、陆康康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2005年上半年,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代表就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视察。

“没想到在我们长兴,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建设和幼儿活动设施这么差。”一些县人大代表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身边竟然还有这么落后的幼儿园。他们发现,新塘、包桥、李家巷、泗安、长桥、水口、小浦等9所中心幼儿园,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校舍,都是跟其他小学、成人学校共用一个园区。此外,新塘、包桥等幼儿园,孩子们没有专门的幼儿午睡室,而大部分农村幼儿园则连一些基本的幼儿教学活动设施都没有。

通过这次视察,常委会初步摸清了全县学前教育的现状,并针对当时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提出了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给予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法人资格、落实幼儿教师编制等意见、建议。

自此,长兴县人大常委会正式拉开了这场持续6年的学前教育监督的序幕。

2006年至2007年,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等多种形式,就学前教育工作展开监督。2007年初,长兴县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出台了《长兴县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幼儿教育管理要实行“乡镇中心幼儿园由政府举办,村级幼儿园(班)多种办园(班)形式并存”的办园体制。

可直至2008年,政府部门始终未履行幼儿园建设主体的职责,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投入几乎空白,幼儿园的法人登记工作也一直不能落实,致使长兴县学前教育发展始终徘徊不前。

2008年1月24日,在长兴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林桂祥、蒋俊华等代表再次提出了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随之,长兴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了一场更大力度的监督。

2008年5月,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调研组,在副主任杨福成的带领下,通过听取县教育局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县中心幼儿园、李家巷镇凌许幼儿园(民办)、洪桥镇中心幼儿园等,对全县学前教育现状作进一步调研。

在长兴县中心幼儿园,该园园长道出了多年的苦衷:“尽管从小学附属管理中分离出来了,但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连向银行贷款都困难,改善园区基础设施一筹莫展。”

经过多次座谈了解、实地考察、外出取经,调研组认为长兴县学前教育主要症结为:体制不顺、师资薄弱。2008年6月27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要求全面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学前教育政府主导,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我们通过起草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科学规划力度,完成全县城乡幼儿园的科学布局;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多个方面做出努力,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步伐。但要真正做到学前教育政府主导目前还有差距,在加大投入方面,县、乡镇、村三级财政投入还明显不足。”2008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就此进行跟踪督查时,县教育局负责人如此坦言。

不见成效不撒手

2009年2月6日,郑乐梅、蒋亚美等代表第三次提出了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为当年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2009年4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根山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到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就该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在县教育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教师代表向督查组反映:“从2002年我县取消幼儿教师编制开始,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便只减不增,结果导致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留不住,已聘用的教师队伍也不稳定。2001年引进的12名编外优秀教师,已有7名由于编制、待遇等原因陆续离开了幼教队伍。”

随后,督查组又实地视察了槐坎乡、煤山镇、和平镇、吴山乡、泗安镇、二界岭乡等乡镇的中心幼儿园、村级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

在泗安镇一民办幼儿园,代表们看到,一间约10多平方米的教室里,竟然挤了近40个孩子,室内通风很差,迎面扑来一股浓浓的异味;而雉城镇一民工子弟学校,竟然将消防通道上了锁……

对此,代表们纷纷建议:“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规范管理,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审批。”、“要严查那些不符合条件擅自举办的幼儿园,引导其积极规范办园,对不听规劝的,责成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2009年7月30日,长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要尽快落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资格,使其具有明确的法人地位。”

“全县乡镇幼儿园仅3名公办教师,99%为编外教师,幼儿教师流失严重,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刻不容缓。”

“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幼儿入园难问题日益突出,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

这些意见建议最后都以审议意见的形式被送到了长兴县政府,并引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通过深入乡镇实地考察、多层次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明确了长兴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格局,建立起法人管理、全员聘用、成本分担、自主发展的学前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均衡、开放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2009年11月13日,长兴县政府终于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长兴县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工作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持续监督终显成效

2010年3月30日,长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的报告。在提交的报告中,县政府列举了一连串数字:

2009年12月,长兴县24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办理了事业法人资格登记。

从2009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新建、改造、创建奖励和公用经费补助。2009年,县财政对全县幼儿教育经费拨款共计1322.5万元。

2009年至2012年,县政府规划对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迁建,新建乡镇幼儿园面积2224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65万元。

…………

听完这些数字,长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0年9月初,在二界岭中心幼儿园门口,送孩子上学的家长正微笑着与孩子们挥手道别,她们说:“看到孩子坐在宽敞的教室里上课,中午也不用再为他们吃不上饭发愁,省事儿,心里也踏实了。”

同时,总投资达650万元的洪桥镇中心幼儿园也已投入使用,农村标准化村级教学点建设正稳步推进,2010年全县计划建成15个标准化村级教学点。

此外,跟孩子们和家长一样开心的,还有那些幼儿园教师。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2篇

一、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59所(含办园点19个),其中,公办园22所、民办园37所。共有省优质园23所、省示范园2所。在园幼儿数12742名,其中公办园就读4099名。全区从事幼儿教育的教职工1549名,其中专任教师800名,有654名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81.8%。

二、存在问题

1、公办园布局有待优化。按照《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公办园要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70%以上幼儿要在公办园就读。目前,全区公办园仅有22所,占我区幼儿园总数的37.3%,在公办园就读幼儿4099名,仅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2.1%,公办园的幼教主导地位不明显。同时,按照《市郊县镇街分类考核实施办法》,每个街道应至少配备2所公办园,而目前仙林街道尚没有公办园,迈皋桥街道仅有1所公办园。与此同时,仙林街道和迈皋桥街道的适龄幼儿分别为321名和2561名,公办园的发展水平与入园幼儿需求不成正比,尤其是迈皋桥街道,目前公办园最多只能容纳400名幼儿,难以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家长只能“打破了头”将孩子挤进为数不多的公办园,或者“被迫”将孩子送入收费相对较高的民办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使“入好园难,上民办园贵”显得愈演愈烈。

2、整体办学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我区有省优质幼儿园23所,省示范幼儿园2所,分别占总数的38.9%和3.4%,比重偏低,远远低于《标准》中“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的规定,不能满足群众“入好园”的需求。此外,全区从事幼儿教育的800名专任教师,学历水平没有达到《标准》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的要求。同时,在编幼儿教师只有46名,仅占总数的5.7%,公办幼儿教师的骨干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加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考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3、对民办园的监管有待加强。民办园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由于区域间、园际间教育成本有别,收费标准不够统一。目前,省示范公办园收费标准为720元/人/月(不含伙食费,下同),而仙林街道的8所民办园中1所尚未定价,其余7所中最高1所收费达4000元/人/月,其次是2600元/人/月,还有3所在1200-1800元/人/月之间,只有2所幼儿园收费在750元/人/月以下。迈皋桥街道的方圆绿茵、华电大地双语幼儿园收费达到1000-1200元/人/月,其它民办幼儿园收费基本在600-720元/人/月,家长的负担很重。另外,我区目前有无证幼儿园48家,主要分布在迈皋桥、燕子矶、尧化地区,在园幼儿2612名。无证幼儿园大部分为家庭作坊式,多数“教师”没有上岗证,活动空间、教学设施、人员配备、饮食卫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安全隐患突出。

三、几点建议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区发展公办幼儿园的任务还很繁重。建议把发展幼儿教育与为民办实事工程结合起来,加强各区域公办园的配套建设。重点利用经适房社区配建的幼儿园兴办公办园,严格控制民办园的数量。着重对丁家庄和花岗两大市级保障房片区配建的幼儿园进行超前谋划,确保幼儿教育实现无缝对接。建议区里制定出台《全区幼儿教育的实施意见》,对幼儿教育的布局规划、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为我区幼儿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机制保障。

2、因地制宜实行分层次办学,形成满足各类需求的阶梯式办学结构。我区既有近郊,也有远郊;既有城市市民,也有农村居民,各类人群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也要坚持分层次办学的原则,针对高层次人群、农村居民、流动人员等不同群体的需求,配置符合当地实际的幼儿教育资源。比如,仙林地区人口素质相对较高,对优质的幼儿教育资源需求量大,因此,现有的民办园要继续办好办优,并将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办成优质公办园,形成以公办园为主、优质民办园为辅的办学格局。迈皋桥地区人口基数大,外来人口多,主要发展教学管理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尤其是在迈皋桥万寿和兴卫地区迫切需要各建1所公办园,并重点打造方圆绿茵等几所优质民办园,满足地区群众差异化需求。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3篇

关键词:幼儿园;绘本教学;活动建议

引言

俗话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阅读作为知识获取、文化渲染的主要途径,是幼儿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利于幼儿获得多元化情感体验,培养他们良好的阅读情趣,进而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阅读行为习惯,使之受益终生。

1绘本区域活动概述

所谓的绘本,即是指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展示儿童生活的图书。最早的绘本起源于日本浮世绘,发展至今,其所涵括的概念十分广泛,包括图画书、插画书、字母书以及玩具书等。顾名思义,绘本教学就是指以绘本为载体开展的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师充分挖掘、利用绘本资源,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学者陈雪梅的论述,区域活动是指在明确教育目标的指导下,教师有意识地分割活动区域空间,并有选择性地投放绘本材料,进而组织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喜好集体活动。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效地触发了幼儿主观能动性,重在引导自主学习,教师则可更直观地了解幼儿,理解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从而作定向指导,建立师幼双方和谐关系。

2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的建议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全面发展幼儿已然成为了各阶段学前教育的核心目标及任务。在此目标任务指导下,结合幼儿园教育需求实际,对开展绘本区域活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2.1优化组织环境:绘本区域活动开展的载体是绘本,其数量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此项工作成效。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绘本区域活动主要是借助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力发挥作用,重视幼儿自主学习,进而实现全面发展幼儿目标。因此,优化组织环境,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到绘本教学的功能价值,合理整合及调配资源,适当加大此工作投入力度,从“数”和“类”两方面丰富藏书,包括不同主题的、不同风格的、不同国家的,为幼儿提供多元化的阅读体验服务。在此基础上,幼儿园还需加强对绘本区域的管理,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并有针对性地摆放图书,将志趣相投的幼儿聚集在一起,引导他们相互成长。此外,幼儿园应重视文化氛围塑造,创设基础书香环境,如阅读室、书架等,激发幼儿参与热情。

2.2完善活动设计: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完善各环节设计,为后续工作开展保驾护航。对于教师而言,其职能定位于引导幼儿发展,应切实做到尊重幼儿个性差异,丰富自身知识涵养,提高综合教学技能,以辅助幼儿自主阅读。具体而言,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目标设计,必须要涵括认知、情感、能力三个维度,表征形式上要量化行为目标及表现目标,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在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设计上,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发展,认真审视整个教学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予以改进,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服务与幼儿需求的匹配度。因此,还需完善绘本区域活动评价机制,有机地将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整合在一起,客观反映幼儿成长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指导。

2.3促进家庭参与:家庭是幼儿启蒙教育的主体之一,对幼儿成长的影响伴其一生。正如《给孩子读书的父亲》一书中提到,“很少有孩子会主动喜欢上阅读,通常都必须有某个人引领他们进入书中奇妙的世界。”而父母显然是引领幼儿进入奇妙书世界的第一人选。相比于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的时间更加充沛,其所具备的资源及发挥的功能与幼儿园教育优势互补。因此,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应重视家庭单位参与,全方位整合有效资源,积极组织亲子类阅读活动,如:故事爸妈,即利用美好的晨光组织家长到园开展陪读活动。同时,幼儿园仔细观察每个家庭单位的阅读指导情况,给予家长一定建议或方法,协同提高育儿效力,实现家园共育的良性循环。此外,建议家庭建立温馨阅读书房,为孩子营造独属阅读空间。总而言之,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十分重要和必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对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的研究将持续,以追求其功能效益最大化。因此,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参与绘本区域活动研究,结合幼儿园教育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有效开展建议,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燕.幼儿园绘本阅读现状与对策[J].学周刊,2016,29:252-253.

[2]周平,杨江凤.依托绘本开展幼儿分享教育的建议[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6,07:124-125.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加强;现代幼儿园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4-292-01

一、前言

现代幼儿园管理是现代教育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合理地组织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协调幼儿园的各种关系,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的活动过程。它是幼儿园相对独立的活动。

现代幼儿园管理同样具有二重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的自然属性与社台化生产相联系,就是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培养人,合理组织保育和教育活动,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

二、现代幼儿园管理的特点

1、幼儿园管理是管理和保教工作的统一 这个特点是由幼儿园的任务决定的。首先,幼儿园的管理目标要服从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二者互为依据和手段。管理过程即是保育和教育的过程,保教目标即全面育人,它是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幼儿园的管理目标和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二者是统一的,同时存在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实践中。

2、幼儿园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 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是育人。管理者是园长,管理对象(管理的中介〕是保教职工。管理的服务产品,是每一位幼儿及其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首先要善于激发和调动保教职工的积极性,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其次要重视协调好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精神氛围;再次工作的重心要向保教“一线”倾斜,整体工作要向幼儿倾斜,遵循“儿童至上”原则。

3、幼儿园管理的复杂性 幼儿园虽小,是基层单位。但是各个部门齐全,工作事务繁多,就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育人工作十分复杂和艰巨,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游戏、学习、情绪状态、生活,包括吃、喝、拉、撒、睡等,全面负责。工作成效必然要受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制约。

4、幼儿园管理的相对稳定性 幼儿园管理的相对稳定性往往通过办园特色体现出来。每个幼儿园的管理,都要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办园特色。这是在较长时期的管理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管理价值观、园长及教职工的行为方式、幼儿园的心理氛围、幼儿园的效益等方面的凸显。幼儿园管理的稳定性,不是靠搞“一窝蜂”赶时髦,人云亦云或者随意标榜“品牌”所能够奏效的。

三、如何加强现代幼儿园管理

1、坚持全面育人的原则 幼儿园管理要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地发展,夯实我国的基础教育工程。

2、真诚地为家长服务 首先,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满足幼儿家长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其次,对因环境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满润足的一些合理耍求,及时向家长做出解释说明。第三,对于某些家长的不合理要求不予顺应迁就。

3、协调好双重服务的关系 为家长服务与为幼儿服务,从根本利益上分析应当是一致的。为家长服务要从为幼儿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得以体现。不应当将二者对立起来,应当以为幼儿服务为主,为家长服务为辅。

4、在态度上把教职工看做幼儿园的主任 在关于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管理者要充分尊重、信任,依靠教职工出谋划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随时听取她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教职工参政议事,及时表彰建议者,奖励提出建议被采用者。

5、建立教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机构 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9章、第53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的组织机构。

6、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一方面,幼儿园园长要善于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据此进行科学决策,防止主观武断和专制。另一方面.幼儿园长必须防止言听计从无原则地迁就落后和错误,避免极端民主和无政府主义的不良倾向。

四、现代幼儿园管理策略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5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6篇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园本课程开发;课程审议;吴文化

【作者简介】黄树生,博士,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幼儿园主动学习研究会副会长,无锡市吴文化教育q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吴文化、学前教育、校本课程开发。

课程审议(curriculum deliberation),是施瓦布(Joseph J. Schwab)在1969年首次阐述的一个实践课程理论术语,后经里德(W. A. Reid)和韦斯特伯里(I. Westbury)等进一步解释与补充说明。纵观世界课程的发展,课程事业的复兴和创新,应该在总体上从理论追求转向实践(the practical)、准实践(quasi practical)和折宜(eclectic)这3种运作方式。课程审议是指课程开发主体对具体教育实践情境中的问题反复讨论权衡,以获得一致性的理解与解释,最终做出恰当的、一致的课程变革决定并且采取相应策略的过程。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课程审议理论发展速度很快,最终成为课程设计和开发实践中普遍使用的决策方式。国外比较成熟的课程审议模式主要有3种:里德设计的课程审议,围绕学生成长和教育实践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展开,由收集问题、收集数据、寻求解决方案、制定决议4个步骤组成;汉金斯(Francis P. Hunkins)提出对话式课程编制的模式,有自由交流、聚集兴趣、形成问题或课程焦点、给问题或课程焦点排序、为焦点组织背景5个步骤;此外,诺伊(Didier Noye)提出课程审议的六阶段说:公众共享、聚焦于一致的意见和不一致的意见、解释立场、关注立场的转变、协商共识、采用决议。

课程审议业已成为中国教育的一种共识,是新课程改革及其课程设计中很有特色的研究方式。在学校层面,课程审议作为一种教师研究方式,广泛地应用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和校本课程设计研究。国内学者虞永平在课程审议研究领域有比较深入的有效探索,对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意义、内涵、作用、类型和模式,提出了本土性的理性诠释,对于学前教育课程的品质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

一、吴文化氤氲中的泰伯幼儿园

无锡市泰伯实验幼儿园,是一所名闻遐迩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地处吴文化的核心发祥地,坐落在鸿山南麓,伯渎之阳,因纪念殷商末泰伯奔梅里、开辟江南而得名。跨入21世纪以来,该园积极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掘乡土教育资源,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抓手,长期致力于吴文化园本课程的开发研究。“十一五”期间,该园圆满完成了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吴文化传承视野中的园所文化建设研究》,成果丰赡且多样,专著《中国吴文化特色教程》(以下简称“《教程》”)出版发行,在吴文化教育和园本课程开发领域专业影响非常大。此后,他们再次申报《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又成功立项为省“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泰伯幼儿园长期致力于对前期的吴文化实践活动进行课程审议,全面提升了幼儿园特色教育的儿童性、创意性、拓展性和有效性。

课程具有传承文化的使命,同时也是传承文化的主要渠道。吴文化园本课程是泰伯幼儿园的教育特色品牌。在《纲要》精神的引领下,聚焦江南吴地(特别是鸿山街道)乡土地域文化,以幼儿园教师为开发主体,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根据幼儿成长的需要和吴文化传承的需要所开发的活动课程。其内容荟萃乡土人文景观、历史遗存、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和童谣童戏等丰富的教育资源,教学强调幼儿园教育多领域目标的有机整合,学习具有现场性、多样性、开放性和流动性等实习场的特点。

二、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实践

泰伯幼儿园坚守儿童立场,着力于幼儿吴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灵活多样的教研方式,从个体的教学反思走向团队的课程审议,形成了专家引领、教师主体、家园互动和志愿者介入的异质而协商的审议人员结构,创新了“实践反思――共性问题――解决策略――资源共享――后审议”五环节审议流程,设计了园本审议、学期审议、年级审议、班次审议和班内审议5个不同层次的课程审议形式。

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类型主要有5种:①选择性审议:发挥对课程内容、资源、方法及策略等要素的选择功能的审议;②展开性审议:将课程开发的思路进一步展开的审议;③论证性审议:以课程设想、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或合理性为审议内容的审议;④判定性审议: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以一种实践及其成效的价值判断为内容的审议;⑤形成性审议:以新的观念、新的内容、新的方法、新的策略、新的资源的创新为目的的课程审议。

(一)吴文化课程资源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支持。

美国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说,“儿童与课程是教育历程的两极”,“儿童目前的程度或立足点及学科中的事实及真理”。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特别关注吴文化园本课程建设的3个基本特性:即童趣性、同步性和社会性。集聚社区和家长力量,对课程的基础――素材和人力资源,合作进行园级的“展开性审议”。

确定学习者需要,本质上就是尊重学习者的个性、体现学习者意志,这是一个学习者自由选择的过程。所谓童趣性,就是尊重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吴文化学习应该适切幼儿的发展水平,领域目标的设置和整合要符合不同幼儿多元智能的发展,内容和材料必须足以激发幼儿主动学习的参与兴趣,促进其心智健康成长。

同步性,是指在课程审议中,一是考虑吴文化教育资源的当代价值;二是考虑学习内容选择的与时俱进;三是在同一时间内考虑到同时存在的各种不同的事物,涉及处置参与课程编制的人员的种种不同行事议程的问题。

而社会性是指一定时间内课程开发主体与实施者(包括教育服务的志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课程审议小组会逐渐从分散的个体形成主题共同体,并逐渐建立起一套自身特有的讨论问题、表达意见以和认可不同观点的方式,这一点在小组区分适当与不适当行为时尤为明显。

泰伯幼儿园的吴文化园本课程肇始于上世纪末,当时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鸿山遗址在发掘中但尚无博物馆建设计划,泰伯墓和庙还没有晋升为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辖调整后,鸿山街道划归外向型创新经济为主体的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笔者发现,《教程》的出版对于幼儿园吴文化教育的规范化功不可没,然而当时的课程资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有的甚至已经消失,如昔日的农忙景象、养牛场、养蚕人家等都已经进入记忆。

2013年暑假,泰伯幼儿园基于儿童立场,对情境的概念和基于本体的情境模型进行园本化的合理解释,对《教程》中所用的资源进行“论证性审议”。一方面系统性地考察和梳理哪些资源是可以继续利用实施?哪些资源是需要调整?哪些资源已经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对园本课程的优化进行合理的删减与整理;另一方面,随着新型的吴文化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的不断创新发展,鸿山地区新建景观、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幼儿园异地重建造就了各种新的活动资源空间(如各个实习场性质的特色活动室),课题组拓展了许多富有时代性且为幼儿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进行了一次统整的筛选与补充。

泰伯幼儿园在课程审议中,侧重于参与审议的人员之间课程思想、教学观念的分享和协调,更加强调审议中个人和集体的转化。真正的问题解决已经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个体的作用,而是群体的作用。在“选择性审议”中,根据调整或增广的课程资源,发挥不同教师的特长优势,基于《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课题平台,成立了以子课题研究为任务的专项课程审议共同体。

努力克服《教程》开发和实施中以教师为主体的倾向,从童趣的角度择取教育物质资源,各种特长类型的志愿者加入课程审议团队,丰富特色教育人力资源,以新课程活动不断激励主动学习的认知欲望。在《吴地童谣》课程中,经典的如《三月三》、《点点唔唔共共飞》和《落雨哉》,本园老师原创的《鹞子谣》、《鸿山是个好地方》和《民间游戏好白相》等语言项目,非用道地的吴语诵读不可,否则吴侬软语的味道和风韵尽失。值此时机,吴文化生活阅历丰富的家长或社区志愿者,往往成为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二)园本化课程主题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框架。

由于历史和理论视野的局限,《教程》中的一些教学项目设计,忽视了儿童的中心地位,其主题与幼儿的现实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的时代沟,与孩子们的成长需要之间也存在一些信息沟。因此,泰伯幼儿园在《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课题研究中,特别重视课程框架的科学审议。

《教程》依据《纲要》目标和建议,结合园风和文化建设,从尚德、创新、求美3个维度设置了特色课程目标,并分解到“吴地人文”“吴地歌谣”“吴地游戏”“吴地工艺”4个板块,涵盖了幼儿园教育的社会、健康、艺术、语言、科学五大领域,框架建构较全面、合理,符合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要求。

但是,这四大主题内容及其组织形式缺乏幼儿园教育逻辑,有的项目以教学活动、特色活动、区域活动展开,有的又渗透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之中,既不利于课程实施,又影响了学习效果。2013年始,泰伯幼儿园结合“十二五”课题研究,在课程审议中将学习内容分为四大块:特色主题篇(即原“吴地人文”)、民间美术篇(原“吴地工艺”中的陶艺、民间工艺、中国画等)、吴地童戏篇(原“吴地歌谣”和“民间游戏”的整合)、特色专用室篇(“吴地人文”中的各个区域游戏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吴文化园本特色课程质量和学习效果。

通过“选择性审议”,对《教程》中“鸿山秋语”“春满校园”“鸿山遗迹”与“家乡新貌”四大特色主题进行适当的删减与合并,努力克服美术、科学领域活动偏重的缺陷,将一些利于小组化、个别化的活动调整到区域化学习活动中,确保领域目标和内容的平衡。

(三)主题性学习活动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

儿童学习的兴趣和需要是当代学前教育的重要课题。对儿童需要和兴趣的尊重是多层次、多方位的,有当下的、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可能的需要,有自发的需要和自觉的需要,有短时的需要和长期的需要等。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实践,智慧地兼顾了儿童认知的兴趣和需要,用爱心呵护和培育吴文化传承的种子,着力于学习活动设计的个性化和最优化。在具体项目的“判定性审议”操作中,坚守两条审议原则:

其一,力求特色主题内容更合理、均衡。

并非吴地人文都是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选择,有些项目并不符合幼儿认知心理和学习需要。对于幼儿来说,鸿山遗址博物馆陈列品,除了无锡市徽原型的“玉飞凤”之外,一些出土的陶瓷、玉器是静止的物体,引不起孩子的兴趣。幼儿对怀海义庄的历史及其乡贤的背景没有切身体会,故事比较遥远,看不见、摸不着。

有些学习活动设计受条件限制,如鸿山遗迹、家乡新貌中的好多项目需要亲临现场参观、写生或组织现场操作等。有些主题内容雷同,如“江南第一世家”和“怀海义庄”等景物写生,鸿山生态园和梁鸿湿地公园的一些参观活动,目标要求都差不多,形式上也有雷同,只是换个景观或地点而已。

因此,将《教程》中“吴地人文”的部分内容纳入“鸿山秋语”和“春满校园”这两大主题,将原来中班年龄段学习的“鸿山的传说”“鸿山十八景”“鸿山小导游”等内容迁移入大班清明前夕的远足课程。中班幼儿春季课程情境设计为生态园或湿地公园,建构吴风沐浴的踏青系列活动。审议后的吴文化课程,统整为“鸿山秋语”和“春满校园”两大版块,不仅增强了特色主题的“吴味”,也解决了园本特色课程分量过重的不良结构。

其二,力求特色活动内容更系统、聚焦。

“十一五”期间,“吴地工艺”课程中根据教师的爱好和才能开设开展了陶泥、国画、彩绘、刺绣、面泥、稻草编织、剪纸等特色活动,作品精彩纷呈。后来,在课程审议中,从吴文化遗产传承的视角对“点的项目”进行了童趣化的系统思考,将特色活动进一步做活、做精、做细。最终确定了面泥、陶艺、国画、版画4个重点特色活动项目,其他项目教师可个性化地展开,同时纳入到“吴风雏燕”幼儿吴文化才艺节的“体验周”活动中,幼儿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体验。

孔子说:“雅颂各得其所”。民俗的吴文化与当地环境的发展保持着一个最佳状态,体现一种“生态世界观”(systemic ecological worldview)的基本理念,犹如太极图一般,与高雅的精英文化相辅相成、生生不息;吴文化教育资源和泰伯幼儿园开发的园本课程及审议者的对话,也反映了生态世界观“整体”(wholeness)和“联系”(connectedness)的核心概念。此两者,经过幼儿园的“形成性审议”,强化为中华传统文化永谋生机的基础和前提。

泰伯幼儿园在课程审议方面是一个做得比较成功的例子。其主要依托课题研究,善于寻找理论支撑,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实践中创新了一些课程审议的个性化模式,优化吴文化学习目标,增删调整主题内容,优化教学活动设计,其实质表现为一种新的课程取向,即一种“课程创生”(curriculum enactment)的过程。随着幼儿园课程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涌现出更多适宜于特定幼儿园的、行之有效的课程审议环节、策略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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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7篇

[关键词] 学前教育 师资队伍 建设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学院2011年学前教育科研课题重点项目“陕西省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立项号:2011XQ06。

学前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也是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目前,陕西省学前教育机构民办的多,公办的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幼教机构数量少且条件差,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入园难,入园贵”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非常迫切,建设足够优质的幼儿园,配备优良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成为一项亟待完成的民生任务和政治任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都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给予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有非常具体的部署和安排,保障幼儿教师权益,稳定师资队伍。本文拟从陕西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出发,就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一些思考。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

根据陕西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2011〕4号)的精神和要求,陕西省教育厅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组织教育行政干部、高校专家、教科研人员30余人,分6个调研组,深入全省11个市(区)及所属21个县(区)开展了扎实的学前教育专项调研工作,笔者参与了本次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就有关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情况归纳如下几点:

1.学前教师队伍的数量与专业水平不成比例

虽然以前学前教育发展并没有真正纳入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去,但由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导致政府、社会和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都给予高度重视或关注,使得学前教育在具备相当大的办学规模的基础上,与之相匹配的幼儿教师队伍自然也具备一定的规模。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保教人员共48559人。正是这支基本的教师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全省的教育事业得到有序运行。当然,从专业性的角度看,情况并不乐观。调研表明,全省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含幼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所占平均比例仅为40.67%,有多达59.33%的教师不具备从事学前教育专业的资格。另外,根据实地考察与访谈,在各县(市、区)不具备幼教专业资格的幼儿教师中,主要分布在各类民办幼儿园。由此可见,全省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并不理想,特别是民办园,问题更为严重。

2.教师学历层次多元,大专和中专(高中)为主

据实地调研表明,在全省幼儿教师中,反映出幼儿教师的学历分布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公办园与民办园差异较大,民办园一般教师学历普遍偏低,多为中师(中专、高中),另有一些以高中以下甚至初中学历人员充当保教人员,公办幼儿园情况则完全不同,专科以上居多;二是城乡差异大,城区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普遍高于农村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较多;三是西安市教师学历层次普遍高于其他市(区),特别是本科及研究所学历的教师占比例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3.保教队伍职称评聘复杂,民办及聘用教师形成职称真空

调研发现,陕西省幼儿教师及保教人员的职称状况比较复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按照省上的职称评定序列,对辖区内的公办教师按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待,形成常态机制;

二是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十分困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更是艰难,基本上没有参评资格,有职称者甚少;

三是在职称结构方面,青年教师晋升比较困难;

四是保育人员的合格率参差不齐,西安、咸阳等中心城市情况较好,但其他城市则不容乐观,保教人员的配备、培养与培训任务十分艰巨。

4.高级别的师资培训偏少,培训需求十分迫切

调研表明,由于省、市两级高层次的计划内培训有限,使全省各市、县(区)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的愿望虽然很强烈,但却无法实现。培训级别越高,教师参加的机会越少,呈递减态势。全省有高达50%左右的幼儿教师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部分市(区)、县(市、区)邀请幼教专家对幼儿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和省市级计划培训的不足。

5.幼儿教师收入普遍偏低,相关待遇难以落实

调研表明,陕西省各市、县(区)幼儿教师和保教人员的工资待遇都比较低,公办教师的工资和绩效津贴都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的统一标准,除此之外,基本没有其他福利待遇。除西安市外,其他5市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聘用教师待遇则更低,一般月工资都在500~1000元左右。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师素质能力较低,影响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整体素质尚好,但所占教师总数的比重极小。公办园中的外聘教师及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偏低。其原因:一是职前培训基础薄弱,幼教专业毕业教职工占有一定数量的比重,但绝大多数为职校毕业,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均不高;二是职后培训跟不上,外出学习及参与高层次培训的机会欠缺,培训质量不高;三是中小学转岗教师幼教专业基础薄弱。

2.幼儿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缺额极大

学前教育大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大,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陆续建成后将产生极大的师资缺口,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幼儿教师极其紧缺。公办幼儿园教师按照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幼儿园规模和标准配备,比例极低,虽然各市县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但就目前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看,按照1:6的比例标准,各地幼儿教师缺口仍很大。

3.结构性矛盾突出,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调研表明,在陕西省各市(区)、县(市、区)的幼儿教师中,中级职称人数极少(全省均占10%),初级职称人数占绝大多数。民办园教师评职称渠道不畅,信息不通,造成无职称教师比例高,全省有约70%左右的幼儿教师没有职称,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教师属于无证上岗。如此严峻的教师队伍,很难想象能够成就高质量的幼教事业。

4.工资待遇较差,影响教师队伍稳定

目前,陕西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工资和绩效津贴都是严格按财政统一标准发放,除此此外,基本无其他福利待遇。这一待遇本来就很低,而公办幼儿园的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待遇普遍比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工资还要低。据统计,公办教师人均月收入2500元,城市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1000~2000元;乡镇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1000元,农村聘用教师人均月收入800元。没有购买任何险金的教师占75%~80%。如此低的收入水平,很难使广大幼儿教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从事幼儿教育的长远打算,因此,形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聘用教师,辞职、跳槽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全面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特别是针对当前幼儿园小学转任教师数量多和幼儿园园长素质普遍不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转任教师和园长的培训力度,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高、热爱幼教事业的教师队伍。建议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幼教培训体系,省、市两级主要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针对目前幼教师资短缺的状况,建议加大寒暑假培训的力度。注重培训效果,特别要注重对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积极发挥示范园的引领作用。

2.要科学制订编制,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

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即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6―1:7的标准,逐步制订增加幼儿教师的编制的学前教师配备计划,并在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同时,为了确保幼儿教育质量,建议由省上统一制订标准,每年对现有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考核,对新进幼儿教师在全省范围内或以市为单位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录用,逐步建立幼儿教师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幼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的良性循环。

3.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着眼未来培养高水平幼儿教师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学前教育事业中去,建议在每年高校免费师范生教育中,遴选、增设一定数量的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招生指标。同时,为了真正把学前教育作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落到实处,建议扩大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以适应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4.制订相应的制度或机制,确保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不受影响

为了把学前教育教师的相关待遇落到实处,建议由省上统一制订标准,单列学前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合理配备幼儿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同时,各县(市、区)对幼儿教师队伍进行单独编制,小学或中学转岗教师不应该占幼儿教师编制。就民办幼儿园而言,对经过正式批准注册的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个人人事档案统一由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并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公办教师统一进行,其业务档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由县(市、区)财政根据职称和工作业绩,给予每人每月50~100元不等的保教补助金,并由省、市、县财政和教师个人共同负担缴纳民办幼儿教师的“三金”,以确保其基本待遇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教育厅编.陕西教育事业统计年鉴2010[M].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OL].省略/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2010-07-29.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OL]. 省略/zwgk/2010-11/24/content_1752377.htm,2010-11-24.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8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幼儿园五年发展规划为目标,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精神,优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双向沟通,营造家长、教师和幼儿之间互动的教育氛围,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达到“同步”、教师和家长教育达到“同心”、幼儿园和社区教育达到“合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其真正成为幼儿园的得力助手和家长的贴心朋友。

三、主要工作及其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我园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

副主任:

(二)、规范过程管理

1、领导小组定期专题学习研究,更新工作方法。

2、定期进行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完善培训机制。

3、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发挥代表在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监督权、参与决策权。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履行家委会的职责,配合幼儿园抓好文明创建活动和师德教育。家长委员会带领、发动全体家长,尽心尽责发挥监督作用,定期收集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情况,配合幼儿园抓好内部管理工作。

(二)做好家长办公制度,善于发掘闪光点,弘扬正气。力所能及地协助本园解决办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家长向幼儿园网站及园报投稿。

(三)办好家园亲子活动,寓教于乐。家园亲子活动是创造机会让孩子和家长一起参与幼儿园的集体活动。本学期将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安排一次全园性的春游活动,以及其它亲子活动,如:半日活动的观摩(一学期2次)、儿童节的游园活动、使孩子在活动中体验快乐,感受集体的荣誉,家庭的温馨。同时缩短幼儿园和家庭的距离,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凝聚力。并协助幼儿园做好外出安全工作。

(四)配合幼儿园做好社会各界工作,以增强教育合力。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全体家长,发挥技术、专业、工种的特点,为幼儿园擂鼓助阵,如:为我园的民俗文化特色(草编)活动献计献策,作指导。

(五)办好家长学校,分年龄段、分班级开设小型多样多层次的家长学校,针对幼儿实际情况丰富授课内容(包括家教理论、家教经验,理论知识)可由老师有计划讲述,经验方法由有经验好的家长讲述,家园结合使家长学校更贴近家庭教育实际。

(六)完善家长义工制度,针对幼儿的成长特点,围绕共同教育主题,园家委会成员带领各班级家委会成员参与,每年度评选参与家长,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增进家长对幼儿生活的了解为目的,把家长义工工作作为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真正实行家园共建的一条重要措施。

(六)饮食,保健方面:从饮食,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着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家委会配合幼儿园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饮食卫生。

四、具体工作安排:

二、三月份:

1、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了解本学期的幼儿园工作。

2、召开年级组和班级家委会会议,布置本学期工作。

3、三月八日妇女节夸妈妈亲子活动,请妈妈或奶奶来园一起参与。

四月份:

1、XX、XX家长半日办公及值班并作记录。

2、家委会各组成员来园查巡各个岗位并提意见和建议。

3、协助幼儿园外出春游的安全宣传工作

五月份:

1、XX、XX家长半日办公及值班并作记录。

2、家委员成员会议,选一名家长为下个月的家长学校专题讲座作育儿经验介绍,为六月一日的游园活动献计献策。

3、各班推选家长参加义工活动。

六月份:

1、大班家长大班段毕业汇报会。

2、召开家委会,共同开展大班幼小衔接工作。

3、上半年家委会总结工作。

九月份:

1、新一轮家委会成员会议,交流家委会工作制度、章程和计划。

2、全园新生家长会、新生家访

3、各班推选家长参加义工活动。

十月份:

1、XX、XX家长半日办公及值班并作记录。

2、家委会各组成员来园查巡各个岗位并提意见和建议。

3、宣传国庆安全工作。

十一月份:

1、XX、XX家长半日办公及值班并作记录。

2、家委员成员会议,选一名家长为下个月的家长学校专题讲座作育儿经验介绍。

3、各班推选家长参加义工活动。

十二、一月份:

1、XX、XX家长半日办公及值班并作记录。

2、家委会成员为迎新年大活动作策划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第9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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