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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17 16:20:47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1篇

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敬老院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渝府发〔〕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全面规范管理运行

一)规范供养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敬老院。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五保供养对象多的乡镇,应单独设置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少的乡镇,通过几个乡镇共同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方式,确保实现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全覆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街道,需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当地社会福利中心供养,不再新建敬老院;一个乡镇(街道)有多个敬老院的对其中规模较小、设施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的敬老院,要通过撤销或整合,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五保供养机构的撤销和变更,须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敬老院依法办理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敬老院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规程。建立对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报酬、续聘挂钩。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对通过考核获得先进称号的敬老院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敬老院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设施设备标准。

统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内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标准。合理布局敬老院厨房、饭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定期为集中供养对象添置、更新服装和床上用品,确保衣净、整洁、暖和。对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备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敬老院,要按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

敬老院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107号)要求,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当地实际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挑选考察,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备案。敬老院要发挥年龄较小、身体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治管理的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落实管理经费。

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比例安排管理运行经费。

三)发展院办经济。

补贴供养对象生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为敬老院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积极引导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解决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必需的场地和设施。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鼓励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供养对象参加院办经济劳动的要给予适当报酬。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全面加强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五型五化”,即:环境生态型、居住宾馆型、生活家庭型、饮食绿色型、娱乐健康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安全常态化、队伍年轻化。具体分成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2012年6月底之前打造6个示范点(贵溪市3个,余江县3个);第二阶段,在2012年12月底之前打造8个示范点(贵溪市4个,余江县2个,月湖区1个,龙虎山管委会1个);第三阶段,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70%的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第四阶段,在2014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

1、敬老院具有交通便利、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的条件,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

2、敬老院基本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即:一片绿地、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伍、一个晒衣场所、一个生产工具保管室、一个集中洗浴室。

3、供养对象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15平方米,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居室套间内设有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

4、敬老院居室内统一配置衣橱、桌子、水桶、热水瓶、鞋架、脸盆架、脸盆、床及床上用品,做到摆放一致;室外有宽敞、平坦的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露天、室内晾晒衣被场所。

5、具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备老人使用的康复、健身、娱乐器材。

6、敬老院餐厅应配齐供老人用餐的桌椅、餐具厨柜,厨房应配置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以及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的用具。

(二)组织建设

1、敬老院实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由2名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院长和会计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不得挤占。其他工作岗位为服务岗位。对院长和会计的聘用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院长的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乡镇民政所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3、敬老院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设立由6至10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制定和悬挂、张贴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财务、膳食、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卫生、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

2、明确院务管理委员会等院内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包括院务管理委员会、护理服务组、膳食管理组、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管理组的职责任务,并做到张榜公示。

3、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院长、护理人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实行院务公开登记制度,接受院民监督。具体要制作以下七个栏表:敬老院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文体活动安排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在上述栏、表中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5、在走廊、楼梯口等地制作悬挂一定的敬老文化宣传标语,营造敬老氛围,彰显管理服务理念。

(四)服务护理

1、敬老院按房间大小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住房。

2、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

3、组织供养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文体活动。文体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举办一次。

4、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每个房间安装呼叫系统,确保呼叫随叫随到,为院民提供及时服务。

5、建立供养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做到每年为供养对象全面体检一次,及时掌握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做到小病不出门,有病及时医治。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和急救药、简单医疗器材,有医生上门为供养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敬老院老人过冬取暖安全,避暑降温有保障措施,夏有凉席、蚊帐,冬有被褥、棉衣、鞋袜及安全实用的取暖设备。

7、每天供应开水,天冷集中洗浴室供应热水给老人洗澡。

(五)财务管理

1、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列入县、乡经费保障。

2、敬老院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3、敬老院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对行政拨款、社会捐款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做到账目明晰,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4、敬老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大额开支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5、敬老院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

6、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六)膳食管理

1、敬老院根据就餐人数多少聘用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的炊事人员,必要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主厨,并给予适当报酬。

2、敬老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3、注重膳食营养,合理安排食谱。供养人员实行分餐制,坚持荤素搭配,每天有食谱,每周食谱不重复,三餐搭配合理。

4、开展为供养对象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做到老人过生日安排生日餐,老人生病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安排工作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安排老人加餐。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要亲自喂食。

5、发挥膳食管理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膳食物资的采购监督,按月公示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征求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

(七)环境卫生

1、合理划分敬老院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生活区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活动区有供在院老人健身、娱乐的基本设施。

2、敬老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室内桌面、床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无积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室内空气无异味;室外杂物堆放整齐,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4、厨房、饭厅分设,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供养人员的餐具要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敬老院公厕每天打扫、冲洗、消毒,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粪便。

6、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八)生产经营

1、敬老院生产经营用地(含山林水面)原则上不少于10亩。

2、敬老院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4、敬老院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适当付给劳动报酬。

5、敬老院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6、敬老院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

7、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⑴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⑵再生产的投入;⑶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⑷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⑸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九)安全管理

1、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居住房间里无明火或火笼取暖。

3、对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实行了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

4、对久病不愈、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严防发生意外。

5、院民应悬挂身份胸牌,胸牌上标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敬老院名称和其它适当的提示。原则上供养人员不得单独外出,确需外出的,须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且要做好记录。

6、民政所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民政所与敬老院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要具体抓。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民政年初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适时组织召开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细化工作要求,落实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充分运用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当地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3篇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造成多人伤亡的公共场所恶性案件,影响极大。为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杜绝恶性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5月3日,中央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和部署。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都是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安全工作不容有失。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弦。民政办要经常对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要把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安全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常抓不懈。

二、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要教育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特别要加强夜间值班工作,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管理区域进行巡查,落实对老年人居室的查房制度。

三、加强门卫值守管理。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都要在大门口安排门卫值守,平时要关闭大门,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要认真盘查,问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严禁随意出入。严格老年人外出请销假制度,本院的老年人外出必须请假,身体、智力状况差的老年人不得单独外出,防止意外发生。

四、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养精神病人和有故意伤害他人前科的人员。对已经入院的人员,发现精神出现异常现象的,要加强监控,必要时通知村委会或老人亲人接其离院,防止出现伤人、损坏公物或自伤、自杀等情况发生。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4篇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敬老院责任

1.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要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火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发生。

3.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应保持食品储藏间干燥、通风、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禁将农药等有毒物品与食品放在一起。

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严格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病死的家禽、家畜,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4.敬老院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以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

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

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

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草坝镇人民政府

1.加强敬老院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督查敬老院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帮助发现安全隐患和工作问题限期责令整改,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查处敬老院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

草坝镇人民政府

敬老院院长签字:

镇长:

专职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敬老院(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臵,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大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所汇报,有文字记录。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5篇

根据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系统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督导检查,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县福利院和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稳定,持续发展,有效遏制和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把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设立办公室,由局低保中心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转发了__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会安〔2015〕5号)通知,确保了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依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在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分成十一个组,由局领导带领机关相关科(室)人员,于8月20日至25日,对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一)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情况

(1)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没有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情况发生。但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使用柴火做饭,灶台与用作厨房的木结构房屋未能保持安全距离。

(2)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日常用水、用气安全规范。但个别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使用电线老化,电闸存在用铝丝代替保险丝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器材存在配置不足,有的灭火器材老化,不能正常使用;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标识不明显,设置不合理。

(4)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存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消防工作档案台帐不完善,没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日常值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食品和卫生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食品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餐具没有按规定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进行体检,未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三)服务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建立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定期对重点对象进行思想情绪疏导、矛盾纠纷排查。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将供养、服务对象反映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及解决落实的具体办法。

(四)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但是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杂乱,老人房间内物品摆放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五)建设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目前,我县正在施工的改扩建鲁纳乡敬老院、改扩建金钟镇马武敬老院,项目符合建设施工安全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

(六)保卫安全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没有安装监控。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夜制度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未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通过督查,针对急需整改落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____县民政局及时制定下发了《____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结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工作制度已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入院老人的基本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基本建立完善。

(二)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到位并在醒目位置对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进行了公示。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而且把各个时段的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院内醒目处进行了公示。

(三)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进出人员已经进行了登记管理,对院内及有关人员携带的锋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行了全面清查。

(四)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的灭火器均已经按照院内建筑面积每60平方米1个、应急照明应按照每个楼梯口1个的要求进行了配置,对已老化不能使用的进行了更新配置。

(五)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对老化电线全面进行了更新规范,对电闸使用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六)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已经基本杜绝了使用柴火做饭的情况,灶台与用作厨房的土木结构房屋保持了一定的安全距离。

(七)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进一步规范老人房间内有关物品的摆放,坚决杜绝了易燃物品摆放在老人房间内,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卧床吸烟或私自生火取暖的现象。管理人员做到了每天一巡查,每天一记录。

(八)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按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定期组织在院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及时规范院内有关东西物品摆放,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多数敬老院已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识。

(十)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已经建立完善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均建立了食品采购登记制度,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

(十二)少数乡(镇、街道)敬老院建立和落实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制度,及时排查有关矛盾纠纷,解决落实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6篇

乙方: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院 民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7篇

我县现有五保老人7144人,其中集中供养272人,全县共建有乡镇敬老院15所,村级敬老院3所,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我们先后新建了吴台、巴集、丁村、胡集、双楼敬老院,改造扩建了城郊、吴台、汲水、虎岗、宁平5所敬老院,对敬老院庭院进行了绿化,为全县敬老院添置席梦思床240多张,沙发80多套,衣柜、桌子、板凳1300多件,购买配备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40多台。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了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培训,配强了工作人员队伍,三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四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的饱,吃的好,五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先后有巴集乡、城郊乡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级文明敬老院,另有8所敬老院被市民政局命名为市级文明敬老院。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努力,又争取到6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其中汲水敬老院扩建改造项目,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敬老院新建项目。目前,6个建设项目中,已有南丰、东风、石槽、汲冢4个敬老院开工兴建。东风敬老院桥梁、围墙已基本建成,南丰、石槽、汲冢3所敬老院围墙近几天也将完工。汲水、白马也在积极做工作,工程近几天开工。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还有一定的不足,比如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利用率低,资金不足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当前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县现有五保老人7144人,其中集中供养272人,集中供养率是4%,而今年省政府提出的五保集中供养率是达到20%以上,相差16%,也就是说今年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在现有272人的基础上,需净增1143以上,达到1415人以上,任务非常艰巨,但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是省委、省政府向人民群众公开承诺的十五件实事之一,我们只有不折不扣完成省、市交给的工作任务,没有任何退路可言,根据我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整体规划,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途径来完成我的工作任务:

(一)、利用现有敬老院资源,通过整修,购置设备,提高现有敬老院利用率,由现在床位419张,增加到735张,五保集中供养人数由现在的272人,增加到735人,可新接纳五保对象463人;

(二)、扩建改造汲水敬老院,新接纳五保对象80人以上;

(三)、新建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五所敬老院,每所敬老院占地不少于20亩,每所建房不少于80间,每所新接纳五保对象不少120人,共计可接纳五保对象600人以上;

(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每村建一所敬老院,本村五保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可接纳五保老人100人以上。

三、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完成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任务。

完成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任务,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入住率。会议召开之前,县民政局已经深入乡镇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县20个乡镇的18所敬老院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排查摸底,对乡镇敬老院房屋间数、房屋状况、可容纳老人数、已入住老人数、可新接纳老人数进行了调研,并制订了各乡镇敬老院新接纳五保人员工作任务,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抓紧时间研究,整修房屋,购置设备,今年,省里从省财政和彩票公益金是拿出一个亿,资助全省五万张床位建设,每张床位2000元,如果我们按照一间房子住两位老人的话,就是每间房子省级补助4000元,各乡镇也要对财政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市县两级也要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新增五保人数进行补贴,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给予补助,所以各乡镇要抓紧时间实施,先进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落后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利用现有敬老院资助源,扩大入住率,是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入住率的关键一步,事关今年任务能否完成,现在工作任务已分配到乡镇,哪个乡镇完不成工作任务,拿谁是问。

(二)、加快新建改造扩建敬老院工作力度,今年,根据我们的工作任务,通过积极工作恶,我们争取到6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其中汲水敬老院扩建改造项目,南丰、白马、东风、石槽、汲冢敬老院新建项目。目前,6个建设项目中,已有4个敬老院开工兴建,围墙近几天也将完工。但汲水、白马敬老院两个建设项目迟迟没有动工,究竟什么原因,7月15日前,围墙建不成,市政府将取消建设项目,会对我县敬老院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导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不能实现,给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无法交待,这两个乡镇任务之大、责任之大,胜于泰山。会后,这两个乡镇要立即做工作,争取工程近几天开工。

市县两级决定对敬老院建设建立督查制度,7月15日对新建扩建的敬老院进行第一次督查,对没有完成敬老院围墙建设任务的,取消建设规划项目,9月30进行第二次督查,对没有完成五保住室建设任务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暴光。

(三)、加快村级敬老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必须建有村级敬老院,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大力支持试点村的工作,在资金上物质上帮助他们每村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村级敬老院,县里也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他们适当支持,确保敬老院建设顺利进行,为我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增砖添瓦,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这个问题也是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272人提高到1415人,净增1143人。一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老年人有一个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要选好院长,加强队伍建设,要选择尊老、爱老的人管理敬老院,为了便于管理,乡镇敬老院院长最好由民政所所长或会计兼任,村级敬老院院长最好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要切实提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选择到好的敬老院学习培训,邀请卫生、食品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好的院长传授有关知识。要建立完善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我们还将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考核,通过统一考核,对敬老院进行达标管理,评选文明敬老院,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乡镇政府要加强督查,没有监督的执行,就是放任自流的执行,工作就可能走样。同时,注意增强老年人的主人翁意识,尽其所能,为敬老院的发展做贡献。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8篇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的规定。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一)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4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240.5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我县符合纳入五保供养的有1266户(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82人),2014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268.49万元。

(二)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从2015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增81元)。经调查核实,截止12月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50人(其中:分散供养1184人,集中供养66人),2015年全县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379.51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2016年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不超过救助供养标准的10%确定。从2016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到每人每月1020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五保对象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每人每月从1020元中提取100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265人(其中:分散供养1204人,集中供养61人),共发放农村五保基本生活供养金1429.4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153.48万元,已救助19人照料护理费6.963万元。

(四)2017年农村五保户统称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

2017年1月份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从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即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从1184元中提取184元统筹作照料护理费)。截止2017年12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242人,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1538.8万元,提取照料护理费281.58万元,已救助93人照料护理费31.93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省规定,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0元的1.6倍计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惠州市属三类地区、实际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也就是说高于省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0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和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由县财政按预算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特困人员专户中,由银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发放到特困人员对象信用社账户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及时统一发放到入住乡镇敬老院账户中;照料护理救助供养金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工作。

二、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2014年7月**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出台《**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在县内“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在惠州市或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自付费用部分、经一站式救助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员患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并在每年全面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救助金管理和发放。医疗救助金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开设的医疗救助专户中,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全县现有乡镇敬老院11间,床位数242张,11间敬老院已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已核发《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民政办主任或民政办工作人员兼职9名,实际敬老院工作人员18名含24小时值班人员均为临时聘请),其中: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有床位16张无人居住计划取消、龙江镇敬老院有床位6张有1人居住,为利于管理计划撤销地派镇天堂山敬老院(保留现地派镇敬老院)和龙江镇敬老院(保留现龙江镇路溪敬老院)两间敬老院。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25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54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已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县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人,目前接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照料有11人,占不能自理特困人员33%,今年初我县已召开专门会议和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要主动发现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失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员,由敬老院提供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对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且不愿意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农村特困人员的亲友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并签订相关《照料护理协议》。敬老院、社工机构、特困人员对象的亲友应针对特困人员对象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计划,建立服务档案,按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协助特困人员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涉及特困人员对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照料护理补助经费申请与拨付。发生日常照料护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向县民政部门申请护理补助资金。由敬老院、社工机构提供照料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存在问题

(一)敬老院县级没有安排运行工作经费。加上乡镇敬老院日常运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较为困难,镇级财力更加有限,无法满足配套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费。目前2015年、2016年二年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但2017年仍没有下达补助,假如2017年没有省级补助每间敬老院5万元,将会造成乡镇敬老院日常运行困难。

(二)乡镇敬老院欠缺资金投入。我县在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敬老福星工程”对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在省、市民政部门资金的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9年对我县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扩建,累计投入资金480万元,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投入资金较少,难于后续维护、修缮、升级改造与完善设施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想方设法,争取由政府财政安排敬老院运行经费,解决敬老院运行经费不足问题。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护理服务人员以及引进社工机构管理模式,公开聘用甘于吃苦、全心全意为五保对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加大上岗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务水平。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劳动社会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以院为家,持之以恒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的建设。把敬老院建设成一个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场所,让供养对象度过幸福一生,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以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推进我县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征求乡镇意见,报县同意后,再出台实施)。

实行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满足6个方面主要条件:

一是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证照齐全;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具有与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运营方为我县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不少于50%的床位,优先用于安置属政府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政府供养特困人员未住满的床位可以为本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是运营方的投入金额每张床位应不少于5万元。投资进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40%;第二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10%。投入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乡镇敬老院和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包括: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五年的建设达到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标准。

四是运营方对现有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和护理人员维持现状不变,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可对现有工作人员考核聘用,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产生的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运营方承担。

五是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乡镇敬老院,如需撤并必须提出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撤并后机构的国有资产与运营方投资的不动产一并移交给政府。

六是运营方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中标,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第9篇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进入了火灾、水灾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多发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敬老院的防火、防汛和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事关大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敬老院的入院老人大都年老体弱,行动迟缓,自救能力差,因此各镇(街道)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对入院老人定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敬老院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出入登记制度。敬老院入院老人外出须请假,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来人员进院必须登记,认真填写登记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敬老院。二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敬老院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果断处置,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确保信息畅通。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敬老院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配备的灭火器、应急灯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予以更换,对未配备的抓紧予以配备。

严禁在房间内或主要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吸烟或擅自使用各类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种电器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火灾发生。四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食品采购须通过正规渠道,对目前市场上部分有毒、造假、过期的食品要仔细辨别,不得采购。做好饭菜保鲜保质工作,做到科学、卫生用餐,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对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毒,做好防蝇、防蟑、防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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