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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1996年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都是由畜牧业创造。其中,人均蛋肉类的拥有量已经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和发达国家的距离逐渐缩短,呈现出齐头并进的姿态。我国的畜牧产品不仅满足了我国自己的需求,还走向了世界,世界肉类增长量的80%都来于中国。1997年出畜禽、蛋肉类总之高达18.25亿美元,其中冻鸡肉5.55亿美元,生猪2.98亿美元,猪肉1.95亿美元。重要的出口企业主要位于上海、天津、吉林、山东、河北、四川、辽宁、北京、大连、青岛等省市,主要出口到中东、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畜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畜牧业成为出口创汇的主产业之一。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飞速进步,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畜牧产品卫生质量有了严格的标准,这也导致了兽医卫生质量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而我国兽医卫生的落后也制约着我国畜牧产品的出口。欧盟为了一统欧洲市场,且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其兽医工作委员会对第三国畜牧产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高了标准,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我国的畜牧业产品出口到欧盟是出口创汇的一个主要来源,其中包括水产品、禽肉、肠衣等上万吨的产品。我国根据92/116/EEC理事会《关于鲜家禽肉贸易卫生的71/118/EEC指令的最新修正》,对禽肉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且高标准的考评。由于我国兽医卫生条件不达欧盟的标准这一考评结果,所以自1996年起,我国畜牧产品被禁止出口到欧盟。这条禁令一出,我国畜牧业一系列不利于畜牧业发展的连锁反应也随之发生。比如我国的畜牧产品同时遭到了其他国家的排斥,出口价格一降再降,前景不容乐观。甚至有些国家比如南非、日本等国家也纷纷效仿欧盟,要对我国的禽肉生产企业进行考察。这一系列的反应使得我国畜禽产品出口面临巨大的压力,国家遭受严重的外汇损失。
2对策
加强理论研究。人的卫生、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合称三大卫生,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不仅为社会的生产发展同时也为人类的健康服务。因为动物卫生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所以兽医卫生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来规范与约束。理论指导实践,没有理论的实践不能称之为实践,只是做无用功,故而理论对于实践工作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加快兽医卫生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兽医卫生理论体系。为兽医卫生法的立法、执法提供有力的科学理论依据并指导兽医卫生体系健康、蓬勃发展。加快立法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效后,《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被废止,同时失效的还有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了使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不失去连续性,尽快建立与动物防疫法相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已是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不能满足兽医卫生有法可依的要求,所以加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辅相成的一系列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的法规的制定,是兽医卫生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以便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使兽医卫生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3结语
生物这门课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很多事物都可以从现实生活中找到,学生通过生物这门课,可以认识到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对他们的生长习性有更多的认识。从而能更好服务于平时的生活,这是一门与人类日常生活有紧密联系的学科。
(一)提高学生认识生物学科的前提
传统生物知识的获得,都是通过教师讲课获得的。在课堂上,教师通过生物书和学生进行学习、互动,是一个启发学生发展的地方。新课改后,课堂不再是只传授知识的课堂,而是引导学生去发现知识的课堂。另外,我们要关注学生的生活、心理,在自己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让学生假设问题情境,从而进行自主探索。
(二)教学准备是关键
1.了解学生。首先,为了很好地选择和实施课堂教学方法,要了解学生的生活环境、心理状况,以及学生熟悉的生物环境。其次,要备学生知道的生物基础知识。2.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学生对生物的学习,很大程度上,跟教师有关系,一个幽默风趣的教师,可以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所以,在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引导,让他们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去思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断提高对生物的学习乐趣。3.生物课堂要贴近学生生活。我们在讲课本内容时,把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与生活相关的图片,让学生通过这些图片,进行思考,联系生物知识,解释出现的现象,学以致用。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激发。让学生在课堂中做自己的主人,学生自行安排自己的时间,发挥主观能动性。4.生物课堂多样化。根据生物学科本身的特点,它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联系比较紧密的学科。因此,我们组织学生去野外观察、学习来促进生物课堂教学的成功。
二、发散思维在生物教学中的运用———光合作用
由于学生具有好奇心和求知的欲望,这就促进学习、思考。根据这一特点,我们生物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即地图,包括地图册、生物挂图、生物插图等,还可以用幻灯片、电视、录相、多媒体等多种形式。下面我们以光合作用这一节课进行具体的分析。植物有一项很重要的功能,即光合作用。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教师要进行讲解,让学生明白,人有没有光合作用,光合作用是植物在白天进行的一种能量转化,即二氧化碳和水在光照的条件下,在叶绿体中进行反应,最后生成氧气和有机物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光合作用产生了氧气,可以供给人和动物的呼吸,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晚上能不能把很多植物房子屋子里面呢?学生通过思考,晚上植物没有光合作用,主要是呼吸作用,那么呼吸作用就要吸收氧气,与人争夺氧气。所以,在晚上,最好将植物放在室外。而光合作用的一组探索性实验能否成功,则是教学中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关键。
(一)先学后教的方法
教师在讲这一节的内容时候,可以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等上课的时候,让中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进行代表发言,将你们搜集到的知识讲给其他同学听,其他组内针对这一组同学的汇报,提出自己的质疑,教师写到黑板上,分条进行解释。最后利用多媒体展示光合作用的发现过程。这样,可以让学生在主动探究过程中,体会最后获得真理的感动。通过多媒体动画,教师展示“光合作用需要二氧化碳”和“光合作用产生氧气”两个演示实验,让学生更加深刻的明白了原理。同时,让学生分组进行有关光合作用的一组探索性实验,学生通过自己做实验,更加明白了实验的重要性,通过实验,可以得出真理性的知识结论,从而学会了光合作用这节课的主要内容。然后,教师在通过一些相关的练习题,将学会这部分内容。总之,通过学生自己做实验去探究,这样对光合作用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培养了他们认识问题,主动探究的能力,还有对创新能力的思维的培养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启发学生运用知识来说明或解决实际问题,在分析和说明问题过程中领悟光合作用在生物界乃至整个自然界中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学生的自身的各方面的能力,更好地为学习新的内容做好铺垫。
(二)学生逆向思维能力的训练
本案搜集的证据主要为现场笔录、徐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证明当事人水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违法事实。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明采样过程及现场情况;现场拍摄的四张照片,证明留置送达过程。
二、案例评析
此案是一起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案。本案的调查要点:一是确定不合格饮用水检测结果判定的依据,即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二是从立案到送达处罚决定的时效性。
(一)违法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本案取证的违法事实是该校自建设施供水系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就向学生宿舍、教学楼及办公楼供给。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笔录、拍摄照片将上述情形进行了固定,连同现场检查笔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书、询问笔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笔者有不同看法。对于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约束性要求和相应的罚则。《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即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对于《传染病防治法》而言是特别法,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执法人员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是《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55号)明确规定,对于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本案的处罚依据应当是《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而不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以笔者认为本案虽然当事人自觉缴纳了罚款,但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属于延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了请示程序
由于当事人是学校,暑期放假两个月影响了案件的进程,所以无法在立案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请示,申请延期60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得到了批复,案件程序因此得以合法。
(三)本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1.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执法人员将此情形进行了拍照,符合留置送达要求。但是,执法人员没有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留置送达的原因并拍照为证,可视为存在瑕疵。2.本案中水样采集是关键环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关键证据。水样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5750.2-2006)的要求进行。只有采样过程规范、符合标准程序并经当事人确认,做出的检测结果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非产品样品的采样尤为重要。我局执法人员在水样采集及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时,做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水样采集、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受到污染,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三、结论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同的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有适用的条件。关于不履行停产停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有可能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义务。如不积极整改且继续实施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故意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整改期届满后,应当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不但不履行改正义务,而且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整改期是否届满,都应当吊销其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吊销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则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理。
2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要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听证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除了在理念上要得到认可,在具体制度上要得到落实,还需要法律责任对侵犯者进行惩罚与威慑。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拒绝听证;二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违反法定听证程序,违反回避、告知听证时间或地点、秘密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是故意架空听证,使听证成为形式,这种情形表面上不是对听证权的直接侵犯,但其危害性比前两者都大,它既能规避听证的法律义务,又能满足其行政权肆意的目的。对于这三种直接或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情形,法律应当为行政机关设定其应得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救济程序与措施也应当配套规定,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和救济。对第一种行政机关拒绝听证的,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则可通过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过听证来作出决定或判决;对第二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是异常重要的。
3结语
1.法律学习的根本目标是法律思维能力: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能够通过专业法学训练以及学习,能够使学习者具备基本的从业资质以及从业技能,在对相关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的基础上,能够以法律相关的职业要求作为基本标准来对学生能力和素质进行具体培养。法律知识只是法律从业者需具备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相关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法律知识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定位和判断,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事物的具体认知与思考,并通过全面系统地对问题的分析,透视出事物的本质,并在法律体系中做出最终的定位,这种能力就是所谓的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的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事情进行法理分析,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针对性的不同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具备这一专业能力,才能够应对相关的法律工作。
2.思维能力是法律专业必备素质: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属性特殊,首先,特殊的工作对象,在绝大多数法律案件中,人是勾连起整个案件的核心内容,而且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有通过自身的直觉与经验才能够做出最真实的判断。其次,特殊的活动,总体来讲,职业活动不仅需要理论更需要时实践,同时还需要抽象思维与经验结合,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水准,还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社会认识。最后,就是需要具备完备系统的法律储备,不仅是知识、素养,还有技能。
二、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点极为鲜明,其已经涵盖了所有的法学原理以及基本知识,法律的所有构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够体现出来。而且这项法律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需要通过科学严谨的实际行动过程,才能够使这项法律发挥作用,以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执行理论。不仅如此,刑法的法学原理构成最为系统,同时也最为完备,而且覆盖面积极为广泛,涉及到了国家建设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执行标准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标准。这样看来,刑法自身的种种特质和属性,使得学生能够在刑法的学习过程中,能够培养出更加科学严谨的做事以及思考态度,同时还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思维逻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能够以这几项基本素质为基础,形成更加丰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维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进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的方式
1.确立正确的刑法观念首先,要引导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刑罚。在我国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刑法体系,并且确定了刑罚的御民作用,而且这种刑罚观念流传至今,使得学生在具体的法律学习过程中,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错误观念。刑罚是刑法的主要方式,从罚金到限制人身自由,从剥夺人身自由到剥夺生命,毋庸置疑,刑法是最为严厉的。但是学生们应该从法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出发对法律展开系统的思考,认识到法律的本质意义,刑罚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人身安全。其次,明确罪刑法定的观念。具体是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定罪、不处罚,所有的犯罪定性,以及刑罚标准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只有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才能够进行具体的定罪和处罚。但是在这一原则的具体学习过程中,学生很难对其进行充分全面的理解,思维一直处于僵化状态,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具体来讲,对于单位领导怂恿员工偷窃别单位财务应作出何种判断时,学生普遍认为不能够定为盗窃罪,因为刑法中没有针对单位作出规定。
当前卫生检疫信息系统的特点随着近年质检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深入,特别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卫生检疫工作的新要求,加上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的积极推进,卫生检疫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除硬件系统持续完善之外,初步成形的卫生检疫信息化体系具有“全国统一”、“业务覆盖”、“系统多样”等鲜明的特点。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卫检信息报告系统。“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是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支持系统,覆盖了卫生检疫业务的所有重要信息,同时将卫生检疫信息分成个案和统计信息两大类,实现了包括检出传染病病例、口岸发现医学媒介生物等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卫生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口岸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系统”着重将卫生检疫业务流程信息化,实现全国业务统一和规范化的基础上,提高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目前该系统的“口岸卫生监督子系统”和“特殊物品子系统”的电子审批功能得到较好的运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卫生检疫信息系统多样。各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开发了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辅助业务工作。船舶、航空器、集装箱检疫,人员监测、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卫生除害处理,疫情信息管理,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卫生检疫业务领域基本都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并运行,初略估计已有二十多。这些系统的使用,解决了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搞好了执法把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发展中的问题
尽管卫生检疫信息化发展迅速,但距离充分满足业务需要、发挥信息化优势,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基础薄弱,缺乏对卫生检疫信息化的系统性研究。尽管卫生检疫信息报告存在的时间很长,但其信息化的起步较晚,且往往伴随应急事件处置而生,所以对卫生检疫信息体系的基础研究非常欠缺。单就从卫生检疫统计调查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就能反映体系的先天不足。资源缺乏有效规划。就目前全国统一的两个信息系统而言,多为解决某方面问题而开发的。由于规划乏力,导致该两系统定位不清,大量功能重复,造成实际使用中的负担。此外,尽管各检验检疫机构都向以需求为导向开发系统,然而缺乏规划,实际就造成如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业务,就有多个信息系统的局面。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由于缺乏从整体考虑的卫生检疫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卫生检疫系统内的各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可交换性差、与卫生系统等其他领域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机制也未涉及,卫生检疫信息标准化建设处于很低的水平,难以满足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19]。致使众多系统的数据和信息无法有效联合和利用,更有不得不在多个系统重复录入同样的信息的情况,无法发挥信息化的真正作用。缺乏复合型技术力量。目前从事卫生检疫信息化的人员,以医学和公共卫生背景的居多,而其在信息化过程中也多半只在“需求”环节发挥主要作用,既懂卫生检疫业务和管理又懂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人才缺口很大[20]。同时系统内还没有建立卫生检疫信息化建设的专家队伍,技术支撑力量薄弱。信息化系统的利用不充分。一是由于一些系统设计的原因,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加上使用者利用率低,使得系统未充分利用;二是信息系统流转的信息和数据,存在着一定的错误且没有及时发现弥补,造成系统性差异,三是对系统中存在的大量数据,没有深入的分析,其利用水平很低,极大浪费资源。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
我们认为《条例》囊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应当更加广泛,《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
大家知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需医疗急救,地震、水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同样需要医疗急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医疗急救问题仅用一条一笔代过,其医疗应急措施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卫生部95年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难以全面系统的规定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门的协调。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未将灾害事故涵盖进来是一个缺憾。
更进一步讲,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等不仅需要医疗救助,还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门的系统协调,有些突发事件特别是恐怖事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条例》不仅应涵盖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还应考虑其他突发灾害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备不时之需。
二.预警制度规定欠缺
1、预警机构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机构来负责日常监控,是某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某医疗机构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条例》没有统一规定。既然没有统一规定会不会出现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机构负责日常监测?若出现这种情况各监测机构的协调就会出现
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常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直接观察者,但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隐瞒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如何让百姓知晓?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应全国统一,《条例》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且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由不同部门负责监测的情况,这就更不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协调和处理,因此《条例》在这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预警网络
《条例》关于预警体制的建立也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应以疾病防疫控制为主线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网络,社区及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神经末梢,区县是关键,市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决策者和指导者。这一网络的建立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关键,《条例》只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分级建立和责职,却未对日常监测系统的建立做出
规定。
3、预警反馈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测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在规定受政府的反馈机制时稍显欠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到报告的地方人们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本次SARS流行之初,广东省从2002年底就出现大面积的感染,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后长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导,最终导致疫情蔓延,因此我们认为报告制度不仅应包括向上的报告,还应包括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而且这种信息反馈不应当是向社会公示的大众信息,应当是有专业指导性的信息反馈。
三、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
无可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高效运转无疑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应否认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运转,无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条例》大量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医疗急救问题规定却较少。北京市这次SARS流行过程中出现了首诊医师负责制与定点医院治疗的矛盾,很多非定点、非专业医院依首诊医师负责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备起码的防护设施急需将病人转出,但什么时间转、怎么转都无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医院中,有的医院建筑设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疗传染病人,结果造成大面积的院内交叉感染。《条例》在制订时仍未考虑首诊医师负责制与专科医院收治这一矛盾,未列明转诊的时限、办法等,十分令人遗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发生了传染病事件及时将病人转诊也是对其他病人权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疗中非定点医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全市很多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误了治疗。从这一角度也说明了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定点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证其他病人的权利《条例》。
其实这一问题在更深层次上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是医疗区域规划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处于半闲置状态。正常的医疗资源配置应呈金字塔式,病人求医应首先到社区医疗服务部门,经初步诊疗有进一步检查治疗必要时才由社区医生将病人转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压力,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区域配置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大医院全部都接诊发热病人,而普通病人无处求医这种状态,通过这次SARS事件,我们应当反思我们的医疗体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医疗授权问题
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医疗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被授予更大权限。若证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应允许医疗机构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属一定时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尸体。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现了很强的家庭式传播,有些患者死亡时其家属也发病住院治疗了。由于找不到家属,尸体不能火化,增加了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利于传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现根本找不到家属的情况是不是也坚持要家属签字这种手续呢?若这样的话,交叉传播的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应授权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强行火化尸体的权限。同样的道理,死亡病人遗物的处理也应给医院更大的授权。我们非常主张保护人、包括病人的各种权利,但传染性疾病是一个特殊问题,患传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遗物仍可能存留细菌或病毒,不予以处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传播,我们认为应授权医院在查找家属无果的情况下,登记病人物品后将经济价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贵重物品消毒后暂存。
在突发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事件中,如果某传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话,应授权医疗机构有强行解剖的权利,当然这应当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属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资格准入规定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与此同时医学科研人员则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以协助一线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机构都能开展菌种的取样、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备条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过失造成菌种感染、丢失怎么办?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种后恶意传播怎么办?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资格准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资格的科研机构才能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菌种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这次SARS流行卫生部规定只有国家三级实验才可进行科研活动,但这一规定没有落实到本《条例》中令人遗憾。
六.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但是在工作中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防护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权利等。我们不能在治疗伤痛的同时造成新的伤痛,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应当避免的,本《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是令人遗憾。
不仅如此,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何时允许医院恢复正常,《条例》都没有规定。
[关键词]构造创新
什么是构造法又怎样去构造?构造法是运用数学的基本思想经过认真的观察,深入的思考,构造出解题的数学模型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构造法的内涵十分丰富,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可以套用,它是以广泛抽象的普遍性与现实问题的特殊性为基础,针对具体的问题的特点而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基本的方法是:借用一类问题的性质,来研究另一类问题的思维方法。在解题过程中,若按习惯定势思维去探求解题途径比较困难时,可以启发学生根据题目特点,展开丰富的联想拓宽自己思维范围,运用构造法来解题也是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新思维的手段之一,同时对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也有所帮助,下面我们通过举例来说明通过构造法解题训练学生发散思维,谋求最佳的解题途径,达到思想的创新。
1、构造函数
函数在我们整个中学数学是占有相当的内容,学生对于函数的性质也比较熟悉。选择烂熟于胸的内容来解决棘手问题,同时也达到了训练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思维的灵活性,开拓性和创造性。
例1、已知a,b,m∈R+,且a<b求证:(高中代数第二册P91)
分析:由知,若用代替m呢?可以得到是关于的分式,若我们令是一个函数,且∈R+联想到这时,我们可以构造函数而又可以化为而我们又知道在[0,∞]内是增函数,从而便可求解。
证明:构造函数在[0,∞]内是增函数,
即得。有些数学题似乎与函数毫不相干,但是根据题目的特点,巧妙地构造一个函数,利用函数的性质得到了简捷的证明。解题过程中不断挖掘学生的潜在意识而不让学生的思维使注意到某一点上,把自己的解题思路搁浅了。启发学生思维多变,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发散思维。
例2、设是正数,证明对任意的自然数n,下面不等式成立。
≤
分析:要想证明≤只须证明
≤0即证
≥0也是
≥0对一切实数x都成立,我们发现是不是和熟悉的判别式相同吗?于是我们可以构造这样的二次函数来解题是不是更有创造性。
解:令
只须判别式≤0,=≤0即得
≤
这样以地于解决问题是很简捷的证明通过这样的知识转移,使学生的思维不停留在原来的知识表面上,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知识更为牢固和知识的运用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2、构造方程
有些数学题,经过观察可以构造一个方程,从而得到巧妙简捷的解答。
例3、若(Z-X)2-4(X-Y)(Y-Z)=0求证:X,Y,Z成等差数列。
分析:拿到题目感到无从下手,思路受阻。但我们细看,题条件酷似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这里a=x-y,b=z-x,c=y-z,于是可构造方程由已知条件可知方程有两个相等根。即。根据根与系数的关系有即z–y=y-x,x+z=2y
x,y,z成等差数列。遇到较为复杂的方程组时,要指导学生会把难的先简单化,可以构造出我们很熟悉的方程。
例4、解方程组我们在解这个方程组的过程中,如果我们用常规方法来解题就困难了,我们避开这些困难可把原方程化为:
于是与可认为是方程两根。易求得再进行求解(1)或(2)
由(1)得此时方程无解。
由(2)得解此方程组得:
经检验得原方程组的解为: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在解题的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善于发现,在解题过程中不墨守成规。大胆去探求解题的最佳途径,我们在口头提到的创新思维,又怎样去创新?创新思维是整个创新活动的关键,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的想象,独特的知识结构及活跃的灵感是其的基本特征。这种创新思维能保证学生顺利解决问题,高水平地掌握知识并能把知识广泛地运用到解决问题上来,而构造法正从这方面增训练学生思维,使学生的思维由单一型转变为多角度,显得积极灵活从而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在解题的过程中,主要是把解题用到的数学思想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不是要教会学生会解某一道题,也不是为解题而解题,给他们学会一种解题的方法才是有效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这我们所强调的发现知识的过程,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追求题目的结果。运用构造方法解题也是这样的,通过讲解一些例题,运用构造法来解题的技巧,探求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华罗庚:“数离开形少直观,形离开数难入微。”利用数形结合的思想,可沟通代数,几何的关系,实现难题巧解。
3.构造复数来解题
由于复数是中学数学与其他内容联系密切最为广泛的一部分,因而对某些问题的特点,可以指导学生从复数的定义性质出发来解决一些数学难题。
例5、求证:≥
分析:本题的特点是左边为几个根式的和,因此可联系到复数的模,构造复数模型就利用复数的性质把问题解决。
证明:设z1=a+biz2=a+(1-b)iz3=(1-a)+(1+b)iz4=(1–a)+bi
则左边=|z1|+|z2|+|z3|+|z4|
≥|z1+z2+z3+z4|
≥|2+2i|=
即≥
例6、实数x,y,z,a,b,c,满足
且xyz≠0求证:
通过入微观察,结合所学的空间解析几何知识,可以构造向量
联想到≤结合题设条件
可知,向量的夹角满足,这两个向量共线,又xyz≠0
所以
利用向量等工具巧妙地构造出所证明的不等式的几何模型,利用向量共线条件,可解决许多用普通方法难以处理的问题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十分有益。
4.构造几何图形
对于一些题目,可借助几何图形的特点来达到解题目的,我们可以构造所需的图形来解题。
例7、解不等式||x-5|-|x+3||<6
分析:对于这类题目的一般解法是分区间求解,这是比较繁杂的。观察本题条件可构造双曲线,求解更简捷。
解:设F(-3,0)F(5,0)则|F1F2|=8,F1F2的中点为O`(1,0),又设点P(x,0),当x的值满足不等式条件时,P点在双曲线的内部
1-3<x<1+3即-2<x<4是不等式的解。
运用构造法就可以避免了烦杂的分类讨论是不是方便得多了,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知识运用到解决问题上来。
又如解不等式:
分析:若是按常规的解法,必须得进行分类讨论而非常麻烦的,观察不等式特点,联想到双曲线的定义,却''''柳暗花明又一村"可把原不等式变为
令则得由双曲线的定义可知,满足上面不等式的(x,y)在双曲线的两支之间区域内,因此原不等式与不等式组:同解
所以不等式的解集为:。利用定义的特点,把问题的难点转化成简单的问题,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在不少的数学竞赛题,运用构造来解题构造法真是可见一斑。
例8、正数x,y,z满足方程组:
试求xy+2yz+3xz的值。
分析:认真观察发现5,4,3可作为直角三角形三边长,并就每个方程考虑余弦定理,进而构造图形直角三角形ABC,∠ACB=90°三边长分别为3,4,5,∠COB=90°
∠AOB=150°并设OA=x,OB=,,则x,y,z,满足方程组,由面积公式得:S1+S2+S3=
即得:xy+2yz+3xz=24
又例如:a,b,c为正数求证:≥由是a,b,c为正数及等,联想到直角三角形又由联系到可成为正方形的对角线之长,从而我们可构造图形求解。
通过上述简单的例子说明了,构造法解题有着在你意想不到的功效,问题很快便可解决。可见构造法解题重在“构造”。它可以构造图形、方程、函数甚至其它构造,就会促使学生要熟悉几何、代数、三角等基本知识技能并多方设法加以综合利用,这对学生的多元思维培养学习兴趣的提高以及钻研独创精神的发挥十分有利。因此,在解题教学时,若能启发学生从多角度,多渠道进行广泛的联想则能得到许多构思巧妙,新颖独特,简捷有效的解题方法而且还能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培养思维的灵活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明:中学数学教学如何实施创新教育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2
一、抓住三“点”,激发欲望。
1、巧抓关注“点”。从作文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生把“自己有了感想马上写”作为作文成功的第一要素,由此,我们的教学要让学生“以我手写我心”,“用我文抒我情”,一定要注意学生在关注什么。如果抓得巧,就会“一石击破水中天”,使学生迸发出智慧的火花,产生强烈的创作欲望,创作出理想的作品。如各种有意义的节日,像母亲节,学生畅亲情,抒母爱,赞母亲,神采飞扬,欲罢不能。我抓住这一“关注点”创设情景,让学生写各种畅想,学生的创作热情异常高涨,写出的文章真挚感人。再如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时事,如伊拉克战争、奥运会等,学生议论纷纷,各抒己见,到了不吐不快的地步,这时让他们写作只不过是情感的自然流泻。
2、把握感情“点”。学生写成功作文时,大都伴有强烈的感情,有强烈的表达欲望,因此在作文教学中我注重启发引导,创设写作欲望的情感氛围,把学生带入创作的情景中,让他们体验、感悟生活,使之热切地投入到写作之中。如在教师节,用诗向学生倾诉对教育的忠诚、对学生的挚爱,学生被深深的感动了。我及时抓住这一“感情点”,让学生写讴歌老师的文章,学生个个充满激情,创作的油然而生。
3、采集精彩“点”。中学生十分关注生活,喜欢联想,并迸发出智慧的火花,点燃写作的欲望。为此我经常把学生放入生活中让他们去发现生活的美,去领悟生活的情,去体验生活的理。写作的范围,一下扩展了若干倍。经过长期观察,学生不仅学会了从生活中获取素材,而且也学会了用自己的眼光去观察生活,分析社会。这不但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也使学生思想变得更敏锐、更深刻,促进了学生作文的创新。
二、及时引导,激活思维。
1、细点拨。从写作实践中发现,大部份学生喜欢老师指导作文,因为初中生尚未形成独立创作能力,尤其是审题,构思、立意、组材的技巧都需要老师引导入门。因此,教师及时点拨,才能使学生作文向更高层次迈进。
2、勤交流。学生是创作的主体,教师的引导只是穿针引线,推波助澜,而不能越俎代庖。如学生以“水”为话题作文,思路不甚开阔,我就组织学生说一说,水有哪些特点?由此你联想到什么?可以写成哪种样式的文章?大家一交流,思路立刻打开了。有的写散文,有的写寓言,有的写水给人类的一封信……写作之前,组织学生各抒己见,使之互相启发。这样,学生的思维就会向着无数个方向扩展,所得的知识就是立体的、多维的,而且是灵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