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14 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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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论文

第1篇

现金管理的问题。现金管理不仅仅是指现金的支出,主要是指现金的分配,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其它的财务管理环节出现的问题,导致了资金不足,现金使用受到影响,而一些企业快速发展,能够收回大量的现金,但对这些现金管理不科学,使许多现金固定不动,没有发挥其原本能够创造的企业效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解决问题的策略

1.加强财务风险意识

企业要寻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首要任务就是提升其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及应对能力。一方面要从企业的管理人员出发,从自身的管理态度及观点上进行科学的调整,认识并加强对风险财务管理重要性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将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预算做为重要内容来落实到每个岗位上,从财务人员的每一项职责单位做起,全面的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态度。

2.注重财务内部控制

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全面的掌握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因此就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控制。无论何种规模的企业,其管理及发展都应当以内部的财管内容为根本,来决定或控制其它方面的管理。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要求企业从财管管理的制度、财务计算方法、人员分配及岗位职责等多个角度,来实现对内部的管理控制。另外还应当加强企业在风险预算、评估等管理内容的重视力度,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办法为企业应对风险做出充分准备,以便更好的控制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3.增强财务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的每一个财务支出环节都是最为关键的管理内容,财务预算是有效发挥企业财务功能,利用资源最大化手段,发挥其最佳效用的关键。预算化管理符合现在的信息社会对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是不是能够抓住机会把握信息是不是能够驾驭市场的关键。企业加强财务预算不仅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与特点出发,更要结合国际上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或方法,将预算的流程、计算方法、预算方案等信息全面考虑在内,使企业的预算不仅停留在资金层面,更将企业的固定资源或投入产出等内容,做出统一运算,综合性评估企业的预算水平,并实施科学资金投入方案。

4.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科学管理和安排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款项回收,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回款收回手段,按时完成应当到期收回的款项任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企业或客户的信用状况分析和调查,对于一些有恶劣合作行为的客户应当改变合作策略,例如增加订金比例等方式,保证企业的利益尽量少的受到损失,或者对特别恶劣的客户直接选择停止合作。另外自身还要建立起完善的客户回款情况统计,建立完善的拖款应对策略,从而最大化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5.完善企业现金流管理

企业的现金管理首先要完全掌握企业的现金持有和流动现状,然后对于资金流动不足方面,要加强资金支持,使企业的正常运营行为不受影响,而对于企业的现金持有业务方面,要最大化发挥其流动价值,在保证了基本的企业运转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现金的流动水平,从而科学控制企业的现金管理,使其能够发挥其最高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成立一个财务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的所有业务部门,来加强各项业务之间的交流和信息的传递,这就提高了财物部门的工作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策略的意义

第2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寿险公司宣布,该公司与某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种全面合作实现了传统银保业务的“升级”,即今后该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将集中到某银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资金管理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我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现状

(一)保险资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资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把对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分开,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实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监督职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二)保险资金托管政策实施历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较为严格,各大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理财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雏形。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

(三)保险资金托管实施情况

按照《通知》中“坚持分步推进”的政策原则,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已交由托管银行托管,有的保险公司已实现保险资金的全金额托管。但据统计,目前已经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的保险机构,仅有30多家。显然,这与当初设想在2006年底力争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目标,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我国保险业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市场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6家,其中包括保险公司82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我国保险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1—10月,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4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2006年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日益放宽,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规范管理的过程。我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投资始于1995年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保险业界越来越意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因此,自从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涉及到了债券、股票、海外投资、基础设施、银行、不动产等多种领域。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拓宽也增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增加了保险资金管理的难度。因此,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机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保险资金出现外部“存管”危机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在券商处的账户只能存管。在这些问题上,有的保险公司虽一直宣称保险资金属于存管性质,但纯粹的资金存管为什么有的会出现无法收回的局面呢?当中的问题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的外部存管有风险。

(四)实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的需要

当前,保险资金实行的是多账户、多层次管理,这样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开设账户的随意性较大,致使保险资金有较多出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户交纳保费开始到中间资金流转再到投资去向,全部进入银行的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对实际的资金划拨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来源实行分账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完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义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责任,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有关规定要求: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应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开立专用账户;及时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监督保险机构的投资运作;负责托管资产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混合管理;不得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混合管理等。

保险公司实行资金托管后,保险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有投资决策权,托管银行收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然后执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调用资金。再者,保监会对托管人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保证了第三方托管的实施,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险公司引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工明确,托管银行负责保险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与核算,这样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选择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和最优的投资组合上,进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银行收益,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

根据行业经验数据,托管手续费一般为托管资产总额的0.25%,考虑到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银行无疑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托管保险资金打破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单一的银保合作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有多家银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保险资金托管为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提供了深层次接触保险的机会,促进银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世界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保险资金管理有三种模式,即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实践表明,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面临内部资产管理人员匮乏的局面。因此,内设投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是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纷纷上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实上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新华、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对于一些资金量较小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而言,选择具有专业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因为,他们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便可以得到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这种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保全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险、金融及资本市场实现共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业,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职能越能充分地得到发挥,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今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来转移,如果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将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保险业的风险控制不仅对保险业本身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保险市场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也使得保险业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说引入第三方资产托管模式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保险业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还不多,与《通知》中计划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的要求,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也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实施

商业银行对保险资金的托管是有偿的,即银行根据托管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这笔托管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况且银行是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的。因此,《通知》中规定的“保险资金托管必须实行”有不妥之处,托管人制度应采取自愿实施措施。

从美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保险资金外包出去,实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资产全部外包。对那些本身就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时欺骗母公司(保险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险资产,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再专门花一笔费用雇佣第三方来监管子公司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对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险资金时,可以自愿采取该制度。

(三)拓宽托管主体

按照《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资格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达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农、交五家银行,而在美国,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充当托管人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机构,加大了托管人之间竞争的程度,能够使托管人真正地当好“管家”。因此,在保证使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为很好的一种选择。

(四)出台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够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资金交给“外人”管理,基于此,对于实行外部托管的保险资金,要求受托人适时(建议每周)进行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其真实性。同时,监管机构向保险公司发出指引,提醒保险公司在选择存管机构时,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方华.险资余额日益庞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时报.2006—10—10,

[2]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机[OL].牧文财经网.2004—10—28.

[3]张睿.从美国保险市场第三方资产管理看中国保险市场的未来[J].金融与保险.2006,(3).

第3篇

一、保障待遇水平应与国情相适应

加拿大的养老保障系统中,属于政府部门管理的老年保障津贴和退休金计划的待遇分别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25%,即两项计划替代率之和为50%.这个保障水平,加拿大联邦政府已经面临巨大的保障压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警告加拿大政府不能再依靠外债来维持这样的现状。对此,联邦政府设法调整(降低)养老保障的待遇水平,但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反对,联邦议会也难以通过,政府预算又没有能力增加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迫使加拿大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提高退休金计划的缴费比例,将1995年雇主和雇员各2.8%,调整到1999年的各3.5%,计划到2006年调整到各5%,通过这样的调整,基本上可以满足支付。

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目前,城镇职工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主要由政府和企业负担,而且目前的待遇水平超过了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支付压力更大,如近些年来,每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都要增加离退休经费,这种挂钩的办法导致水涨船高,使离退休人员待遇占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90%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不断调整,也不得不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导致目前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占企业职工工资的80%左右。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比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高出十个百分点。如此下去,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和弊端,一是待遇水平过高,国家和企业难以承受;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只在企业中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也很难操作;三是目前机关、事业、企业之间,离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较大,必然会带来相互攀比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应该尽快研究,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在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尽快进行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个人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缩小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待遇水平的差距,避免相互攀比的矛盾,这样也可以顺利实现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应拓宽

加拿大养老保障体系虽然很完善,总体保障水平比较高,但保障是多层次的,基金来源也是多元化的。老年保障津贴全部来源于联邦政府预算,退休金计划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这种政府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普遍受到加拿大公众的赞同,并且实施比较顺利。

多年来,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主要靠政府和企业负担,筹资完全实行现收现付的模式,没有应付未来和支付风险的积累,而且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这些问题应尽快研究解决。

2001年起在个别省和少数地区就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方案进行的试点,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在于做实个人账户。在试点和实际操作中,应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式进行,避免带来新的问题和矛盾。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约9000万人,个人缴费平均比例为5.3%,全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人为315亿元,这部分基金基本用于当年养老金的发放。根据新的试点方案,8%的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作为积累,这就意味着国家或企业每年必须增加养老金支出315亿元,才能在原来的基础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新的试点方案规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空变实,必然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压力,而且“两个确保”又是刚性支出。对此必须有充分的基金准备或实施措施,拓宽基金的来源渠道。一是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增加养老保障投入。二是适当提高企业缴费比例。三是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补充。由于养老保障是一项关系到城镇职工生活的社会公益事业,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拥护。

三、基金管理应加强

加拿大联邦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障基金,建立了一整套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编制的养老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经财政部审核报联邦议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所属的人力资源中心执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和年度终了,必须接受审计,向政府和议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养老保障基金的专项用途,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基金来源的主渠道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和个人缴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但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体制不尽科学,很难反映出一个完整、准确的基金收支情况,基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建议就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体制进行研究,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编制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这样,既符合预算制度改革、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又有利于体现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也有利于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另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发挥专业部门管理监督作用的同时,应逐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防止基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补充保险应得到规范

在加拿大,各种行会和工会组织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待遇或高或低但基本都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称为“公司养老金计划”,保险金由组织自行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营,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以鼓励,退休待遇可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领取。这一计划使得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增强行业组织的凝聚力。

我国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但国家至今没有规范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无法可依,自行其是,分配不公,管理混乱,投资渠道狭窄,便其发展受到制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等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面临如何增强员工凝聚力,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挑战,很多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有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国家有必要在资金来源、税收政策、投资运营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使其健康发展。

第4篇

一、风险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范畴,具有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但作为特殊的投资基金来讲,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资运作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是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运行的期限长,它所投资的领域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即所谓的“风险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业,其风险性在于:一方面在企业无任何存量资产做保证的情况下,因创新技术的开发失败便可能使前期投资血本无归而承担巨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产品能否有效占领市场、产品投放时机等因素又潜伏着投资的市场风险。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双重风险,决定了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不会很高,因而风险颇大。因此,需要一种资金筹集机制,不仅能使企业所需资金得到满足,而且还能够使投资风险达到最大范围的分散,这就需要借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即可实现资金来源的分散化,又可以进行分散投资,以抵消单项投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车纲。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风险投资[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9(4)。

[2]王海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体制[J].辽宁财专学报,2000(3)。

第5篇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系统不完善的操作或者外部因素导致的直接风险或者间接风险,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负面的不利的影响。金融投资操作风险可表述为人为失误、不完善的程序控制等因素导致金融投资的某种损失风险眭。金融投资的操作风险特点如下。首先,风险涉及面广。金融投资其风险贯穿投资操作的各个阶段,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起操作风险。所以,用相同的方法一成不变地应对各个金融领域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其次,操作风险具有随意性,很难被控制。会导致操作风险产生的方式多种多样,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难度。只要有投资机构或是投资人员的存在,就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尤其是业务规模大、交易量大、结构变化迅速的业务领域,出现操作风险的因素更加多,更加难以对操作风险进行控制。

二、金融投资操作风险分类

第一,人为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很多时候都是人为因素所致,金融投资市场其环境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作为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这样才能减小操作风险。金融操作风险是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当中的,投资者可能因某个阶段操作有误或考虑不全而随时导致风险的产生。金融投资的操作是需要依靠人类这个主体来完成的,这一主体是具有其自身主观思维的,作为金融投资操作者由于个人素养的差异,难免会产生一些错误,从而导致了操作风险的产生。这类风险的存在虽然比较普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只有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才能更好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的风险管理!第二,内部操作风险。金融投资市场环境是极其复杂的,各金融投资机构相互关联,其内部管理的不合理I生很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性的形成。一旦金融投资机构业务操作速率过低,这肯定会导致金融投资的内部操作风险陛增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金融投资机构的硬件设施如果不能满足投资业技术要求,或是应用软件等基础设施太过陈旧,这都不利于金融信息的准确快速获取,对于金融投资者来说及时准确的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这些硬件设施的不完善,都会增大技术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内部操作风险是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密切相关的,金融投资市场复杂性以及其内部管理的不合理性都可能产生内部操作风险,从而致使金融投资操作风险的产生,为了维护金融投资市场的稳定秩序,就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减小内部操作风险!第三,市场风险。在金融市场中,价格转变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所以投资者遇到市场风险其实是一种很常见的风险。金融投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投资重组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变现困难,使投资者所持有的流动资金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支付。这种隋况下很容易造成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诱发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无疑加大投资者进行投资操作的风险,要想更好的管理金融投资的操作风险就必须更好的进行市场风险的控制。第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样,也是金融市场中很常见的一种风险,主要是交易对方未能完成自己的义务导致的一种违约行为,所承担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可能因为债券持有发行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到期款而引发的金融投资资产损失的风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金融投资产品的不断丰富,加大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从而诱发金融投资风险,只有减小信用风险的产生,才能更好的进行投资操作风险的管理。

三、金融投资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第一,加强金融投资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提高职员的素质。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扩大“高、精、尖”人才的吸收途径。金融风险产生的很大一个因素就是人为原因,因此要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对于已就职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可以树立员工的金融风险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可以使员工严于律己,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从而推动金融投资操作风险的管理。员工之间要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提高员工之间的合作协助能力,促进员工互相交换知识见解,尽量减少操作风险的出现。通过培训还可以倡导员工爱岗敬业。金融机构也要培养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加强金融投资风险管理的宣传,把风险管理的观念和意识慢慢渗透到员工当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完善内部管理。在金融投资过程中,要想减小操作风险,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投资机构需要将各部门相关职责具体化,以此来提高金融投资机构操作速率,并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监管条例和相应的惩罚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减小金融投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来促进风险管理工作的良性健康稳定发展。金融机构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不仅要做好规避风险的事前工作,当风险出现时,也要及时有应急预案。通过完善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强了金融操作的管理,减少了操作风险出现的机率。第三,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信息技术水平。操作风险存在于金融投资的整个过程,标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应涉及到投资机构的每一个部门,深入到每一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周密的投资计划,做到投资决策的标准化、规范化,尽量减小投资风险。要严格要求金融投资人员的操作手法,降低内部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操作风险为金融投资带来的危害。第四,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做好风险评估。为了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减小投资操作风险的可能性,工作人员可根据金融机构的特点为风险管理建立一个范畴以及目标,并且可制定一些短期的具体目标,以确保风险管理的工作可以稳定的发展。如建立一个详细损失事件报告制度,针对风险采取连续的检测并定期进行报告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检测出操作风险管理的需求,持续的检测为分析操作风险积累可参考数据,分析单独的损失事件和风险的过程以及资源的分配,以此来确定特定损失的原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从而得出关键的风险因素。同时,在投资操作过程中参投人员可针对风险进行评估,了解损失事件产生的概率,找出潜在操作风险,明确重要风险。

四、结语

第6篇

1.稽核检查缺乏具体法规,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并不规范,原因在于没有具体的法规作为依据。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上,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是按照不同的标准缴纳的,这必然导致社保经办机构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无法对参保单位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管理。这不仅加重了稽核单位的工作量,而且加重了社会不公平,造成人们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不理解。社会保险费拖欠现象也较严重。一些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不能及时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另外,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的现象也很严重。

2.社会保险基金增值保值不理想

社会保险基金被很多人称为“养老钱”甚至是“救命钱”,所以,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受到千万人的密切关注。也正因为如此,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是银行,其次是国债。众所周知,这是目前社会上两种风险最低、回报率最低的理财产品。与当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相比,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是非常低的。因此,根本无法达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由于社保基金的征收标准不一,各险种独立收费,导致社保基金总额分散,无法达到集中营运获利的目标。

3.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监管要求,但缺少对操作环节中产生利益冲突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在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监督检查方面都由社保部门自己进行,根本起不到有效的监管作用。经过多年实践和不断完善,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国统一。但因为区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实现全国覆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导致社会整体统筹层次不一,基金共济能力有限。

二、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建议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监管机制

社会保险是一项利民政策,理应惠及更多人。所以,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让更多人受益于社会保险。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缴费率,全面带动养老保险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保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了,立法监管水平也要相应提高。让基金管理在公开透明的机制下良性运作,各监管主体和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发挥出基金管理的最大效用。

2.加强社会保险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随着社保基金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转变人们初期对参保意义产生不信任的倾向。可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树立典型、带动一片的方式,真正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另外,可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用良好信誉和形象说明社保对自身及家庭所起的作用,加深群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了解。相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号召企业和职工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构建新时代的全民社保体系。

3.提高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联动机制

当今社会是网络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的收集与输出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与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通过加强社保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可以建设覆盖省、市(区)、县在内的全区域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基金的整体应用。另一方面,完善的社保基金网络化管理体系,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实现资源整合,大大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社保信息及时、准确、快捷的相互传递。如此的联动机制,可以快速聚拢资金,扩大投资回报率。

4.科学调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增值

第7篇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Revenue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Revenue&Customs)。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第8篇

1.1明确立项单位的监管程序

财政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主管部门为立项单位。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确立的项目,其立项、评估、论证和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竣工验收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吸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参加;财政部门委托同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其立项、评估论证和竣工验收,以主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加,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1.2明确项目管理的处罚责任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责令退还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外,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严把支农资金拨付关口

实行项目管理,其次要加强资金控制,这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桥头堡”。在资金拨付前,要前移监督关口,将管理的环节做细,将项目的责任落实,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有效、监管有力。

2.1竣工之后承包单位要初验自查

项目承包单位在每年末或项目全部完成以后,首先要自行初验,并写出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请求立项单位检查验收。

2.2竣工之后立项单位要全面验收

由立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或项目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完成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立项单位提出检查验收报告,做为报帐付款依据。

2.3工程物料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凡是较大项目工程及所用物料,要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由招标办或政府采购部门结合财政资金管理主管科室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于较小项目或不适合政府采购的,要由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考察、共同确定生产或供货厂家。

2.4项目资金要统一实行报帐制

凡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一般都要实行报帐制,较大项目可实行分阶段报帐,较小项目可完工后一次性报帐。报帐时,项目实施单位可根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成本和项目施工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

2.5严格项目资金自筹配套使用顺序

第9篇

现金流管理目前在生产型或商业流通型企业得到经营管理人员越来越多的重视,近日EVA概念在国内的推广者——思腾思特公司所面临着可能退出中国市场的尴尬局面,却不得不使许多公司引以为鉴,在现金流管理方面予以更多的重视。

咨询公司很少提及现金流的问题,与思腾思特公司类似,典型的专业咨询公司,在现金流管理方面也和其他企业一样,存在问题。如果您的企业出现如下问题,那么,你的现金流已经亮起红灯。

你的现金流能有效满足业务发展吗?

资本金不足,无后续资金注入

思腾思特公司,成立时启动资金仅一两百万美元,股东以财务性投资为主要动机,对于公司在运营中发生的现金流耗损没有通过进一步的注资来支持。许多咨询公司也都认为,公司经营以人力资本为主,不需太多流动资金,更不需过高的资本投入。孰不知,咨询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充足也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就似人体血脉供养不足,必将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问题。

市场拓展并未带来足够的现金回流

目前国内对咨询公司专业服务虽然十分认同,但对服务价值的认定却仍未充分考虑,许多咨询公司付出的专业劳动并不能获取充分的现金回报。思腾思特公司进入中国不久,就推出了“中国上市公司财富创造和毁灭排行榜”,并且以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手段向中国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广EVA概念及应用方法,市场增长潜力的确不小。然而由于处于市场拓展初期项目定价往往打有折扣,且客户来源于国内,咨询服务难度大,现金收益却来得低微,项目做了不少,年咨询业务收入却仅有1000余万元,扣除相关付现成本后,留存公司现金流量已很有限。

缺乏其他有效的融资手段

资本金较小,经营收益又不理想,且无足额的有效实物资产用于抵押,一般也就很难通过银行流动奖金贷款等其他融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

现金支出是否难以控制?

人力成本支出没有有效的规划

许多咨询公司已经意识到人力资源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但在人力成本支出方面却没有合理有效的规划,难以对员工形成有效的激励。员工对薪金收入不满,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还会在公司财务控制不严的情况下设法增加自身各种费用开支,从而导致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人力成本,现金支出不确定性增加,公司经营风险增大。

项目运作成本没有有效的控制

项目运作中,也没有有效的成本核算与支出控制措施,项目运作成本往往高出项目收入,导致在项目运作层面上的现金收支不平衡。

公司财务控制体系并不健全

咨询公司与生产型企业、商业流通性企业相比,规模要小许多。因而,公司往往忽视在财务控制体系方面的建设,现金预算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不甚健全,最终致使公司成本结束软化,现金开支难以预期与控制。现金流入的不足与现金支出的难以控制,会使咨询公司的现金趋于匮乏,最终将使公司正常的人力成本开支、项目成本开支以及办公成本开支难以维继,从而使公司陷于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的局面。

现金流量管理的目标是否明确?

要有效加强咨询公司现金流管理,为其经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需从首先明确现金流量管理的目标开始。

咨询公司主动进行现金流管理的目标包括:

1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合理开支;2增强现金流量的可预见性;3为不可预期的现金支出提供合理的内外部融资支持;4为闲置资金进行有效增值;5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决策支持;6信用管理与融资能力管理。

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

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也是加强现金流管理的一个必要工具,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控制,让你的现金流管理拉响警报。

人力成本控制

人力成本控制应注重对人力资源的有效激励和成本支出的相对可控。人力成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项目分成、福利费用、日常费用开销、特殊费用开销等。其中,对于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日常费用开销等,属于可预期的日常人工成本,应在公司现金流安排中优先保证,对于奖金、分成、特殊开销等不属日常人工成本,存在一定程度的预期偏差,但公司应根据有关员工提出的建议及实际相关项目时间安排节点,纳入年度或月度计划,从计划上给予事先保证。

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是咨询公司实际赢利和现金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项目成本控制不仅责任在于公司财务部门,更在于培养业务部门在项目运作中的收入成本意识,既要有效节约成本,又要切实保证项目成本合理开支所需现金。

现金预算制度

咨询公司同样应加强现金流管理的计划性,为此可由财务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以人和项目为基本要素,建立现金预算制度。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并监督执行。现金收支计划包括年度计划与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主要为公司整体业务进行提供决策参考,月度计划主要为项目实际进程中的有关收支提供具体支持。

为经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健康的现金流量管理可以从经营、投资、融资等三方面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对经营活动的支持

1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基本的现金流量保证;2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扩张提供资金决策依据。

对投资能力的支持

1通过灵活运用各种短期投资工具,既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又使闲置资金有效增值;2通过对公司积累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有关项目或操作平台的财务分析,寻求长期投资机会,帮助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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