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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8 11:45:56

建筑市场论文

建筑市场论文第1篇

一、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建筑市场抵御风险能力

建筑市场管理不能够再仅仅停留在职能管理的表面仅就管理而管理,更应该将风险预测、市场评估等职能同管理职能一起承担起来,在不断健全原有的工程管理监督职能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引导和评估机制的建设,以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时效的评估信息来支撑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脚步,不但要健全工程管理内部机构,同时也要建立风险和市场评估机构,来正确引导建筑市场的科学运行,促使从事建筑行业在知己知彼运筹帷幄中协调好步调,在本应当休养生息的时候攒足力量,在弯道超行的时候迸发出活力,这样才能抵御风险逆势赶超。以往从事建筑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多侧重于对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这种监管重于引导的方式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管理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现实建筑市场的运作中,往往多以托管或发包的形式来完成或促进工程进度,这样就会出现管理部门只监管到工程一级单位,大多数施工单位成了监管部门的盲点而游离于监管范畴的边缘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监管职能部门的难点。其二单纯的制约机制虽然给建筑施工部门很大程度上的约束,但使其对于市场行情缺乏了判断力和甄别力,直接导致一些施工单位不能完全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从而使整个建筑市场严重降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众所周知,每一次的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首先波及的往往都是建筑市场,建筑行业发展也因此深受其害,这与建筑市场管理不能说没有关联。

二、理顺管理程序,提高建筑市场经营运作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管理程序必须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到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建设监理和招标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甚至影响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说,建筑市场管理必须要从小事管起,从细微入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每一道管理程序。一要严格资质管理。严格履行资质管理制度,无论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单位,还是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和建设监理以及招标等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并认真做好对资质的定期审验工作。二要加强发包管理。明确工程承包发包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如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项目可研、建设用地规划和报建手续批复文件。发包工程还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年度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承包发包管理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严格杜绝违法操作行为,以保证发包程序的合理合规。三要规范合同管理。用合同来明确承包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等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因素。合同管理上要切实符合工程建筑实际,严格按照区域内有关法规、制度来执行。四要加强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力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五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从事建筑活动,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监督。加强施工指导和进度跟进,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不但要加强工程验收最后环节的工作力度,在平时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中更要防患于未然。

建筑市场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由于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而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源。通过分析已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现状可知,由于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及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原因,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难以共享。进一步通过数学模型进行机理分析可发现,建筑市场各主体在信用信息供给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是各主体缺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主动性的原因。应赋予各信用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以合理的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主体提供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论文关键词]信用信息信用主体供给建筑市场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投资效益,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与风险。笔者认为,信用主体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失信的主要原因,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最终根源。以下具体展开分析。

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为响应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系统”和“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等为标志的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场的征信和数据库建设也取得一些成果,有关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这些与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数据库信息不足,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数据库中所拥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管理信息和工程业绩。这些信息是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自行上报的,有利于企业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场其他信用主体行为,如:付款记录、履约记录、运营状况等更广泛的信息则缺乏。

2.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持续性不够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主要通过年度审查和通知上报数据来更新,数据滞后,时效性差,缺乏动态性。而国际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一般三个月更新一次,并持续跟踪修正。目前我国建立的建筑市场征信数据库(信用档案)多属于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如何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转还亟待研究和开发。

3.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

政府部门掌握了能够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内部的信用信息,经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联系在一起而未向社会公开。同时,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也助长了信息的封闭。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如:企业注册数据)向公众的开放。长此以往,征信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到有价值的信息,也难以形成准确、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报告。

4.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有些地区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信息系统并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开通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但由于国家缺少统一的技术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因此各地平台信息相互独立,互不衔接,资源不能共享。建设主体在不同地区填报信息时,很有可能错报或瞒报致使信用信息失真,造成重复劳动,资源浪费。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经济学机理分析

根据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违规的责任主体、受处罚的项目、不良行为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措施。目前,该信用平台建设依据比较充分、运行相对完善。虽然长三角地区为全国的试点地区,但是,从信息供给和的实际情况分析,大多数是在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后才进行公告,其他信用缺失等不良记录很少涉及。各省(市)及信用主体仍然希望尽可能多地提供并自身优良业绩,希望尽可能多地从平台中获取他方信用信息,而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特别是不良记录想方设法地掩盖。出现上述种种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当前,收集、处理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息和建立数据库的成本较高,而从数据库中调取、使用的成本较低。这就是信用信息具有的高首稿成本和低边际成本。每个主体都希望以低成本甚至免费从中获取信息,不愿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这在经济学上称为“搭便车”。下面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机理。

建筑市场中信用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为表述方便以i和j代表主体,G代表各信用主体自愿提供的信息量。根据规模报酬不变原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总供给量是:G=G+G2+G3+AG,(1)设信用主体i的预算约束为Y一PX+PG。表示收人,表示消费私人物品的数量,和P分别表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价格。假设主体只消费私人物品和信用信息一种公共物品,以Ui(X,G)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未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主体i独立决定供给量G,其他主体的供给量为G,,可以合理假设认为G固定,且J选择能最大化u的G。令i的目标函数是Q,并使其最大化

由于J的购买给定,因此(5)式说明主体i会把信用信息当作私人物品购买,即的效用最大化导致公共物品替代私人物品的边际率等于它们价格的比率,这称为纳什均衡。将方程(5)与帕累托最优条件作比较,使下述福利函数最大化:

其中,所有>0。使w最大化的X和G,会成为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总预算约束为:

其中是关于预算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8)式符合萨缪尔森所说的存在公共物品时的帕累托最优条件,并要求所有主体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价格的比率。

如果信用信息G和私人物品X在各主体的效用函数中是正常物品,则(9)式说明纳什均衡条件下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量极可能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即满足(9)方程时所消费的G数量和Xi数量分别比满足(5)的条件时更多和更少。

在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信用信息困难,因此无法对某一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这种“信息不通”、“信息不对称”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方便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查处之后仍能易地“重操旧业”,能够毫不畏惧、毫无愧意地与新的契约对象进行不对等的一次性博弈。

同时,由于缺少严格的约束机制,每个主体都希望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能为己用,而很少会主动提供自身信息,特别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自愿独立的信用信息供给量越少,就会导致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的供给量,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差距将会不断加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剧。

为了更加清晰地解释,下面考察U作为柯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数的特征,假设

中国-由上式可知,主体认为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越大,则i的自愿供给量越小。

假设每个主体的收入y相同,所有主体选择相同的G,经整理分别得到主体i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供给量

如果t’l>1,两者比率小于1,随着的不断增大,它趋于零。也就是说,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的比率越来越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信用主体掌握信息的能力、数量存在差异,而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同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掌握信息能力和数量占优的信用主体,为了谋取在建筑市场上更大的利益,就可能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照自身目标对信息加以隐藏和扭曲。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严重不足,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对比发达国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了解到市场中其他主体的资信状况,无形中形成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约束。

三、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为了削弱信息不对称现象,扭转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需要完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供给责任

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订的国家信用管理法规中,如《征信管理条例》,应包含有建筑市场信用的专门条款,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又可防止制度供给过剩。

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部可授权相关协会、学会或金融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的信用服务机构,以这些委托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制定和完善针对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和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明。

2.政府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整合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具体步骤是:一是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部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五是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国建筑市场主体特点的评分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分级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建筑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建筑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应是政府、协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论文第3篇

建筑产品固定性、单件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实际业绩和信誉以及在承包中的许诺去竞争,通过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办法,有利于建筑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但许多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不考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施工质量等多项因素,只以报价作为选择条件,使原本不规范的建筑市场出现种种矛盾和危机。当前,建筑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

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执行文件上的有关规定,出现买方盲目压价、卖方让利竞争。有的业主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可行性研究不实,投资估算不足,实际上把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比性研究,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金缺口大,拖延工期,造成浪费。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看,不合理占用工程价款,出现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令发包等不规范行为。建筑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缺乏自我更新改造的后劲。某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道德水平也不高,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以上种种直接或变相的工程压价行为对建筑工程造成严重的危害,可具体归纳为以下类型:

1)肢解工程,分层转包。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有力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以谋取局部的小集体利益。还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的垄断,指定发包。这种肢解工程的发包,使施工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进行统一的现场施工管理,造成施工现场的混乱和原材料的浪费。如某综合楼的施工,业主把污水处理、室外给排水、门窗装饰工程、电梯、自动扶梯、消除系统、变配电、电信、电视接收系统都肢解分包出去,使总承包施工单位现场协调工作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

2)偷工减料成为低价工程的常见病。近年来时常见诸于报端的豆腐渣工程就是最好的例证。施工企业不可能蚀本建设,而在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等中间环节上,分层转包,层层渔利是最常见的施工企业转嫁风险的方法。故偷工减料,各级管理者行贿受贿,采购不合格原材料,以次充好,任意砍减施工项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结果造成危房、危楼、危桥频繁出现,轰动全国的四川彩虹桥事件即属此例。有的地方道路工程由于压价施工,致使国家高等级公路路面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就需返工重做,造成了巨大浪费,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3)工程立项与资金到位严重脱钩。目前国家资产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比例一般都在总投资的1/2以上,这一部分资金在筹集中很多难以到位,因而成为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还有很多建设单位把边筹资边建设当作是提高效率加快建设速度的手段。而施工单位迫于缺少任务,不得不认同资金不到位的现实。有些建设单位为谋求自身的利益利用市场竞争,不按规定拨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不结算或结算不给钱。

三角债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今建筑市场的一大顽症。施工企业在垫资施工的同时,还得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而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使用,甚至盈利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建筑施工单位的利益,预算时压价,结算时仍然要压价。或者是借种种理由不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不付清工程款,无偿占有施工单位垫资建成的建筑产品,侵占了施工企业的利益,也大大挫伤了建筑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有些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给多少工程费,建多少工程的办法拖建设业主,既拖丢了企业的信誉,也拖跨了业主的信心,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超级秘书网

4)鱼目混珠,越级承包。一些乡镇企业的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低劣,有的尚不具备资质,但由于造价低,在某种程度上占了优势。这些企业管理不严,花钱不受限制成了他们搞不正之风的有利条件,更有甚者是一些人打着乡镇企业的招牌搞个体承包。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承揽工程,一旦工程到手,就采取种种方法增加造价,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结果使一些不了解施工企业状况的建设单位上当受骗有口难言。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个周期长、耗资大的生产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具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的总造价,而控制好总造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作为业主来讲,工程造价越低,成本就越低,其投入的资金就越少。能少花钱,多办事,为单位节约资金,带来效益是建设单位职工的办事原则。而作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高低也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还牵涉着施工企业自身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合理的造价是关系到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聚集点。造价合理,是不能简单地以投标总报价的绝对值的高低来衡量,工程投标价低具有二重性:

1)它低于标底价格;

2)在投标各单位之间最低。投标单位间谁最低,须经评标和对比,而不是一比总价了事,应该实事求是逐项核实,消除一切不合理因素,才是真正的报价低,真正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绝不能一切以招标单位说了算。而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具有建议权,不能一味地压制工程报价,应该汇同各方面意见共同审议,在友好协商,权力、义务一致的基础上,定出真正的低标。

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解决工程压价所带来的危害和弊病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同时,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市场机制,打破关卡壁垒、行业垄断和地区保护主义。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该用法律制裁的坚决制裁,决不手软,从法律角度震慑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

2)工程类别要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从严规范建筑市场。建筑企业资质审核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审核标淮严格审批,定期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严禁工程发包私下交易的违规行为,禁止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对那些不符合资质规定而挂靠在有资质企业名下的个体承包户予以彻底清除。对资质达标长期不合格企业,取消或降低其资质,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2]。

3)严肃招投标管理,依法招标,不断提高投标透明度,建立完善的造价监控制度。目前的招标制度,对招投标双方来讲,较多地限制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而往往忽略对业主招标行为的约束。只有严肃招投标的管理,提高透明度,改变施工企业围绕业主转,业主围绕标底转,谁报价低,谁中标,变相压低造价的不正常现象。使造价控制在底线上方,防止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主不正当降低标价,严格按政策编制标底,严禁压价招标,对招投标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提高管理水平,杜绝拖欠工程款,防止三角债。在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自律,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中标价格。依法加强中介服务的管理,杜绝工程诈骗案件的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对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严格审查立项工程各投资阶段的资金到位情况。造价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立项决策,为财政把好基建投资关,真正杜绝三角债和任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工程造价不可忽视,正确、合理制定工程造价及其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结合我国国情,向国际招标惯例靠拢,使造价工程管理更加严谨和规范。

建筑市场论文第4篇

【摘要】文章结合工程实际阐述了建筑工程中各类质量问题,对目前建筑市场质量通病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成因对策

工程质量通病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它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建筑的美观甚至影响到它的使用功能及结构安全,用户对此很不满意。如: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1995年,江西省义安市在建的一栋7层住宅楼突然整体坍塌;同年,四川德阳市绵麻公司新建的8层大楼整体坍塌。造成建筑物质量通病的原因很多,而施工方面的因素占了很大的比例。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必须引起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加以根治。

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诸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例如:有的建设单位不报建、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甚至将整体工程肢解,多头发包;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则过度压低工程造价;也有的建设和施工单位选购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有的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等致使很多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设计方面,材料选用方面,施工方面,工程造价过低以及现场监理不到位等原因,下面一一阐述。

1设计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果属于设计欠周造成的,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

2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卷材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如某工程刚刚竣工,防水工程采用瓦屋面直接在挂瓦条上挂瓦,没考虑风的影响致使平瓦被风吹起;由于内墙装饰涂料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有的饰面砖由于吸水率过大(>10%)及外形规格不整齐,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角等质量通病;结构板面在施工中,在提升架口部位的板面浇筑马虎,没有注意板负筋位置,造成提升架口部分板面出现不必要的结构裂缝。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所以要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择优选购,不要采购生产厂家不清、质量不明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一些性能尚未完全过关的新材料,要慎重使用。对于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制品及设备应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社会。

3施工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都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用这些农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降低,可其技术水平也很低。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管理混乱。例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针对这个通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方面要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据统计。我国由于施工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占所有质量问题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困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形成。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作出奖励。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但有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成熟,尚未达到推广使用阶段,就不能盲目上马,一些质量问题就是由于采用了不成熟、不配套的技术或工艺形成的。如某种高分子防水卷材,自身具有良好的防水性和耐久性,但其粘合剂还不成熟,使用之后仍然会出现渗漏现象。

4工程造价过低原因及对策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保证,甚至偷工减料,如当前铝塑窗的质量通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铝塑型材的厚度在外观上虽然达到设计要求,但是材质不均匀,铝材薄质量差,密封条太小,窗锁不能很好咬合等,这是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的原因造成;有的建筑物,屋面防水材料不能选用档次较高的新型防水材料而多是选用低档的防水卷材造成屋面防水层耐久性差,容易产生渗漏;在室内装修部分,如吸顶灯不选用玻璃或瓷质的灯罩,而是选用塑料灯罩所以就出现了塑料灯罩末等交付使用,即己老化,稍碰即碎。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保证工程质量就要适当提高质量通病易发部分的工程造价。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有的工程造价也比较低,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有关管理部门应重视,杜绝一味地降低工程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

5现场监理不到位原因及对策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挂靠高级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甚至对隐蔽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所以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监理质量。

从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的地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要通过协调或组织力量攻关,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

[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建筑市场论文第5篇

摘要:金融危机形势下,建筑企业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全新战略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的考验。建筑企业要增强信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综合实力;要在危机中找先机,把握发展主动权;要敢向管理要效益,强化管理挖内潜;要加大市场开拓多元化之路,形成建筑业的整体合力;要加大资金回收和融资力度,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坚持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人才战略。建筑企业采取以上有效积极的应对策略,化解不利因素,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顺应市场,谋求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建筑企业;战略机遇

在金融危机阴霾的笼罩下,世界经济加速下滑,对我国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以投资性拉动为主的建筑业发展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社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开发商、投资商投资能力明显下降,新开工项目明显减少,有的在建工程甚至已经停工停产,市场萎缩,使本来就已经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进而使工程压价中标的现象继续加剧,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频繁上下波动,项目成本可控性变差;二是由于在建项目资金的支付、理赔遭遇瓶颈,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愈发脆弱,存在着断链的风险,企业的财务资金风险必然加剧。这些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更多困难,让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调控措施,国家将宏观调控任务由“双防”调整为“一保一控”,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务院研究部署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确定4万亿投资计划,随后交通部5万亿投资规划出炉,铁道部国务院已批复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已达到2万亿元,这些举措的推行展开,必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鉴于国内经济形势多变,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势下,建筑业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最为直接,建筑企业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全新战略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的考验。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形势多变的敏锐性和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深入分析国内产业政策走向,敏锐把握国家新的产业调整与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有投资增长潜力的区域和行业领域。要继续加快企业战略性调整,从战略层面分散经营风险,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化解不利因素,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顺应市场,谋求发展。

一、增强信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综合实力

信心就是黄金,特别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信心尤为重要。建筑企业要在培育工程总承包能力上下工夫,走科研、设计、投资、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的路子,搭建一个更高层次的竞争平台,摆脱在一般房建项目单纯施工的低层次竞争局面。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实施建筑、房地产及特色专业、海外业务、项目投资等多板块多元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并向关联度比较紧密的行业渗透,紧跟政策投资走向,抓住当前国家拉动内需建设的机遇,围绕国家投资重点,培育新型市场,探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集中力量承接大项目,进入科技含量高的高端市场。

二、在危机中找先机,把握发展主动权

首先,抓订单,慎选企业市场。要保证有订单、保证有现金流、保证生存,这是至关重要的,哪怕是订单收益低一点也要做,所以必须加大力度抓订单。这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重点抓政府订单、国有企业大订单和无风险订单;二是原则上不做贷资、垫资的项目,宁愿效益少一点、也要抓资金好一点、风险小一点的订单。

其次,抓结算,抓清欠,加强账款催收,努力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清欠的前提条件是抓好工程结算,建筑企业要明确每个项目的结算负责人,哪个时期完成什么内容都要有明确的目标。企业要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如果错过时间,那么对方企业就可能倒闭了,当资产一转移,钱就回收不过来了。

再次,强化风险控制,防范风险。风险的产生会加剧危机的程度,越是在危机出现时,企业越要强化风险的控制,既要注意管理不当造成的风险,又要控制导入式风险。一是提高投资业务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二是防范回款的风险。即我们都履约,对方没有偿付能力、法人随时可能消失的风险。施工单位应逐一排查,做好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风险评价,及早应对。三是规避履约的风险。现在的市场行情不是很好,施工企业要在履约的同时规避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即使不履约,也必须以对方的不履约换取己方的有利条件。如对双方会谈的内容形成纪要,完善有关手续,组织相关保证履约案例的学习等规避风险。

三、敢向管理要效益,强化管理挖内潜

建筑企业要全力推进管理的精细化,树立成本领先的管理理念,构建严密高效的成本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要以施工现场管理为龙头,规范安全质量行为,狠抓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一是优化材料采购管理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对于施工企业,可以采用供应链的方式进行采购。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减少供应与需求之间的中间环节,通过向市场要“库存”。同时,施工单位要注意优化业务流程和施工工艺,降低材料损耗。材料费用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0%多,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正确分析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抓住影响工程成本的重要过程,实施监控,是实现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二是确定成本目标,明确目标责任制,多渠道降低成本。一方面,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要注重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把成本控制工作做的扎实、细致,落到实处,就必须细分管理单元,将施工项目成本总目标分解为若干细小的成本单元,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部门和全体人员,不出现管理的死角。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施成本考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是施工企业项目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保障措施,也是提高员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方法,企业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激发员工的内在潜力,使每个人都能施展自己的能力。

四、加大市场开拓多元化之路,形成建筑业的整体合力

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实施强强联合战略,创新企业间合作、互补、共赢的机制,在项目上进行战略联盟,并积极主动与涉外经营的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努力吸收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凭借企业自身的业绩、管理能力和品牌效应拓展市场,积极培育市场资源、建设、经营新型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等领域项目。尽快建立完善区域化市场开拓、管理模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立足科学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企业发展模式,大力实施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积极向机场、水利水电、污水处理、环保等相关领域土建市场的开拓。做好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中应履行合同、创建名牌、打造企业品牌,利用在建项目结识朋友,开拓市场,锻炼队伍。形成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集成配套的核心技术优势,占领行业技术制高点。在经营工作中巩固强项、突出专业,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专、精、特、新等技术和管理特色打下基础。

五、加大资金回收和融资力度,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筑企业要积极寻求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开展企业合作,使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企业要挖掘内外资源潜力,通过优势企业上市等办法,以资本市场化来带动企业对社会各类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经营成本,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工程承接环节和合同签订环节,将风险化解为零。尤其要增加国际市场的风险防范能力,关注国际时局,实施多区域开发,分散风险。

六、坚持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人才战略

建筑市场论文第6篇

市政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的提高,能够提升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要想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就要对市政管理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强化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工程投资体制建设正在不断的变化发展,在这种形式下,市政工程建设重点已渐渐向在政府监督主导下企业等相关投资通过参与建设发展的新形式。政府在市政工程的建设中只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这样,使得市政工程的发展更具有多元化,更加符合新时期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市政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市政工程的施工方缺乏工程质量的管理意识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方通常存在工程质量管理意识缺失的现象。市政工程大多数是以短期工程为主,但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问题,转包现象通常是较为常见的。在超标过程中,通常都是由较高水平的施工队进行承包,获得了项目的主办权,但是在施工之前却将其转包给质量较差的承包队,从而造成了市政工程质量出现相应问题的现象。为达到相应的利益,以及弥补承包费用,施工方通常会选择较为劣质的材料来代替优质材料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再加上相应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无形的给建筑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关系较为复杂,配备材料的人员与公司内部人员存在某些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得施工单位的监督很难到位,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控制,管理难度相当大,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更加难以保障。

2.2市政工程管理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主要是依靠与政府的拨款,款项主要作为专线资金进行支付和提供,资金到位较为及时,很少或者基本不存在资金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担较小的风险。但是,如果没有保证市场规范及时和到位,相应的在建设过程中管理意识和质量控制意识相对较为薄弱的现象,直接后果就是引起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工程的质量,只是仅仅追求工程项目的完成速度。在建筑市场的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在招标过程结束到工程开始的过程中,施工方相应的准备工作还没有做好以及未达成相应的合同及协议就开始进行施工,其结果就是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难以做好。因此,制定市政工程管理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相应规范,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加强市政工程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质量管理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方面,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要加强市政工程的建设,必须从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质量管理意识入手。首先,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必须要加强责任意识,增加城市建设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将实现施工目标、提高施工质量为己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的控制。政府应该在施工方进行施工之前就做好相应的规划,制定相应的规范约束对施工方相应的行进行约束,提高施工方对于工程的管理和控制。对于施工方本身而言,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身的控制,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提高自身的建设水平。从而在建设中能够提高工程的质量,利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建设效率和建设水平。才能够保障其作为施工方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程的质量。

3.2加强市政工程管理的过程检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管理

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的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施工项目做好全面的检查,不仅要将按照项目的施工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分批检查,还要对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核查以及不定期的检测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并且加强对相应监管部门的检查,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制定相关的监管程序,在监督过程中要切实按照监督的相关程序进行,切实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可以在监管过程中不断提高管理经验,增强监管质量。监管单位要做好相应的监督,对企业的工作做好实时检查,做好本职工作,起到相应的监管责任。更好的将建筑企业的科学有序的发展落实的具体的建筑工作中,保证好市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3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管体制以及科学有效的市政工程管理体制

对于市政工程的监管,最终还是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首先,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领导体系,使得工程项目能够在政府的统一监管之下,能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使得施工企业能够提高相应的安全责任意识。其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能够更好的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使得市政工程管理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相应的市政工程管理体制还要结合内部的协调和管理模式,是各部门的责任更加明确,从而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市政工程管理体制。

4结束语

建筑市场论文第7篇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1)诚信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从业主到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到项目经理、施工队、劳务队,层层拖欠,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债务”连环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业主失信正是这个连环套的首要一环,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承包商的失信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引发了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招投标问题。招标、监理、造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违背职业道德,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除此以外,虚假招投标问题也十分突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或内定投标人事先协商谈判,以合同执行价低于甚至是远低于工程建设合理标价为条件,要求投标人签订两个合同,社会上称之为阴阳合同或大小合同。一份合理标价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用于施工结算。其后果直接威胁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建设规模,建成了“半拉子”工程。(3)挂靠问题。某些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私下与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价并承接工程,然后向其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施工单位的素质降低,从而降低工程质量。(4)监管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的职能未能切实得到履行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某些做法却又超越了合理的监管范围,超越市场直接去管理企业,造成了市场调节的无效。虽然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但实际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有关部门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基本职责的界定,政府应当管理的事务相当有限。(5)劳动者素质问题。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特殊国情的影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人员挂靠等。我国建筑市场中有70%~80%的劳动者是农民工,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专门培训、流动性强、组织性差、责任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这对于建筑市场效率提高必然造成阻碍。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3]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建筑市场论文第8篇

我国正处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投资建设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营的,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航天器试验装配及发射系统、西气东输、上海磁悬浮轨道工程等。正在建设的,如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润扬和苏通长江大桥、中海壳牌石化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都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其他的一些项目,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城市商业中心、住宅建设等,还有卫星城开发、小城镇建设等等,使中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迅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2003年,中国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GDP比重为7%;完成竣工产值1.5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房屋施工面积26.35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2.2%;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138.4亿美元。有40个国内建筑进入2002年国际承包商排名225强。浙江省建筑业总产值2973.65亿元,江苏省2560.23亿元,广东、山东、四川、北京、上海、辽宁等省市超过1000亿元,均创新高。

2003年建筑企业改革发展态势良好。浙江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建筑企业。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和上海市勘察院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成为全国省级建筑设计院和勘察院中第一个建立企业制度的大院。北京钢铁设计院2003年新签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额35.6亿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与美国柏克德(Bechtel)和福斯特惠勒(FosterWheeler)公司合资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了投资40亿美元的中海壳牌石化工程的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2003年报请全国人大同意修改《建筑法》,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发了《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了“有形建筑市场”、“施工专业分包”和“施工劳务分包”三个示范合同文本,启动一批涉及建设项目决策、村镇规划编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新标准的编制工作。个人执业注册制度有了新的进展,继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电器、设备、岩土、化工、港口等专业注册工程师已经开始了、考核工作,正在做实施执业制度前的准备。同时,为加强施工阶段有关人员的责任,还建立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核认定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取得初步成效,建筑市场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有了较大好转。

二、中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形势

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的历史进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市场将迎来令人乐观的发展前景。今后20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将面临历史上重要的发展机遇。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基地改造发展战略的实施、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加入WTO后建筑业3年过渡期、设计咨询业5年过渡期即将先后结束,国外著名建筑企业包括一些设计咨询公司也将进入我国市场。受经济全球化的,中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日趋增强。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结构调整,建筑市场将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

三、完善政府监管职能,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年来,中国建设主管部门为了推动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断健全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培育建筑市场机制,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正在进行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行使政府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一方面,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事务,放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决把行政审批减下来,集中精力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更多力量放在研究市场发展的“大事”上,更好地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将开始实施,促使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管理必须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正在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重新审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审批项目,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依法行使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建筑市场规则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竞争秩序。对于那些分割市场、不利于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限制,以及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解决却还在沿用行政手段管理的制度,该弱化的要弱化,该废止的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继续保留或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力和责任,健全过错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使各项法规制度既能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约各方主体行为的效果,也能发挥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我们将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适度地调整好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使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转变到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建筑市场监管上来。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自1997年11月《建筑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以《建筑法》及有关法律为母法的法规制度,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部门规章,构建了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2003年,根据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建筑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决定修改《建筑法》,从工程建设活动客观和主义市场的要求出发,在调整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工程承发包、拖欠工程款、工程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建筑环境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调整。以此为契机,建设部已经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建筑法》及其有关的法规制度开展修改,对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推进。通过对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修改完善,使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加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势,更加符合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改革产权制度、建立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三是深化建筑管理体制改革。

与市场经济接轨,政府的管理必须公平、高效,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建筑市场的特点,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有关的市场规则,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担保、保险等手段的,在更大程度上消除束缚生产力的体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对现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将根据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形势,进行修改调整,进一步放开市场。特别是对大家反映较多的施工专业类型划分过细、劳务分包企业过少、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设立、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等,我们将根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发育水平和建筑企业生产能力等状况,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和歧视性政策。对实施的一些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如招标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包括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目标,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的服务场所,将加快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步伐,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和周到的服务。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国际通行的项目实施方式。

今年,我们还将加快建立健全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为主要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竞争、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处罚记录在案,并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促进市场主体守信经营。同时,对这几年来推行的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要加大推行力度,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

四是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人才的合理竞争和流动,是规范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们启动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目前正在会同人事部完成建造师考核大纲的审定,进行全国统一。与此同时,我部要组织人员研究起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时机成熟时,将陆续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土木(水利水电)、冶金、环保、矿业/矿物、石油工程师等执业制度的启动工作。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积极开展与各国和有关地区的执业资格互认。最近我们正在进行与香港地区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关于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工作已经完成,有关文件已经颁布。

五是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建筑业结构调整进入了新的阶段,已经由政府主导型转向了市场主导型,建筑企业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下一步的重点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建筑企业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建筑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带动建筑业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别是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鼓励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扩大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国建筑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今年建设主管部门拟研究起草《关于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要发展劳务企业,继续构建金字塔型的产业组织结构。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是提升建筑市场水平的重要方面,今年中国政府拨款5亿元用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建筑市场论文第9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市场

一、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切入点和治本方案

业内要士都知道,“市场”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价格则是经济学大厦的基石。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只有借助价格机制的功能,通过公平竞争形成交易价格,才能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联系到建筑,工程价格机制是建筑市场中最重要珠机制,只有建立起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才能使建筑市场领域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但是,我们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却没有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完全可以证实这点:比如说某单位(国有或集体)准备兴建一个工程(不管招标与否),马上就会有很多施工队闻风而动,都想方设法揽过来做,而这些队伍几乎没有一个会像真正做生意的人一样,在事前要做风险分析,然后才决定该荐工程是否值得去承揽。明眼的人马上可以看出,这里头肯定有不合理的因素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因素就是我们的国有和集体单位投资工程价格是非市场竞争形成,而按国家定额和文件规定进行计价。与我们朝夕相伴多年,本来是以追求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国家定额,竟因为管理和指导思想跟不上,而使其中隐含着较为丰厚的利润,则真是令人始料未及。

正是由于工程价格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决定需求与供给的往往是通过不公开、甚至暗箱操作和非法的方式进行交易,经济学中阐述的供求关系的原理,在我们的建筑市场中完全失效了。这就引发了一系列:

1、工程造价不是竞争形成,意味着保护落后、压制进步,就像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反正有利润,这就极大地阻碍了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2、即使是招标工程,由于价格不是竞争因素,(更多的是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只钻盈余,不考虑效率优先,在这种只能增加无效成本的招标游戏规则下,挂靠、转包盛行。

3、建设单位作为控制资源(工程发包权)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定额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造成了一定的“寻租”空间。

4、一方面由于工程价格较高(按一般国有企业水平制定),存在较大的获利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缺陷,本应是稀缺资源的市场准入却成了降价处理品,很多企业乐于被挂靠,这就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良竞争。更有甚者,很多根本不懂工程项目管理,只凭着关系网的人,也抱着横发财的目的混入建筑市场,使建筑市场上进入很多本来是外行而只想捞一把的人,这个市场能不乱吗?

至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说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在我国各行各业中是调整最缓慢、最低效率的,以至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20年,建筑业都没有形成几个巨头。这里最大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非市场化。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该作为建筑市场改革的切入点和治本方案,而这一点历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向习惯以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管理为主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没有明显意识到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市场的经济学意义。这可以从近年来连续几次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电视电话会议都没有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得到证明。这是我们今天应该反思的地方。

可以这么认为,任何不包括工程造价改革的建筑市场构建方案是不健全的方案,也可能是会导致失败的方案。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改革历经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施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它们虽然从不同角度起构筑有序建筑市场的作用,但是都没有能涉及到建筑市场的灵魂——工程价格的改革,都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真正发挥市场功能的。

二、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应以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前提条件

工程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本质上看,就是业面的投资得到有效运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投资效益得到提高,业主能从中受益。那么业主必然会选择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式来发包工程。但在我们国家,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占的比例仍较大,由于所有者“缺位”以及管理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代表国家利益的建设单位没有将工程项目通过市场竞价发包的动力,更有按国家定额进行计价的借口,即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如果最终的交易价不由竞争形成,结果亦是不尽人意。

近两年来,通过名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进行了改革,很多地方陆续推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模式。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终究只是一种计价模式,是为了便于市场竞争形成交易价格的工程进行计价的一种技术手段,决不是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改革就到位了。以前只有定额计价模式时很多外商和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已经是按市场形成价格进行交易,只是在计价的时候不太方便罢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则是解决这个当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时便于计价的问题。所以工程造价是否由市场形成终究是由投资管理体制决定的。至于推出的计价依据,例如广东,按2001年计价依据,计价较之按1998年定额计价下降18.9%,尽管按2001年计价依据更接近市场,但其实质仍是一种政府用行政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行为,并不是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出则是为了市场竞争形成计价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市场形成价格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它要求一系列的改革作为前提条件,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培育和中介等,这不是靠建设系统本身,更不是只靠造价管理机构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造价管理机构不可能使其它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革,而只能对计价模式作改良,使之适应我国完善市场体制,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市场化计价需要。

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开始对实施市场形成价格的主要障碍——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比如深圳市政府于今年3月出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要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价制度,征询政府顾问和大型投资顾问机构的意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委托独立机构提出评估与审计报告。在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方面,引入政府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以最佳经济效益、公开及公平竞争为政策目标,引入国际通行的认可承建商和注册工程顾问公司制度。政府投资将逐步退出资本有意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参股,以建立起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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