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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3 09:56:17

协调管理论文

协调管理论文第1篇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样协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工作主要分为业主方协调和施工方协调,以业主方协调为主,施工方协调为辅。业主方协调方面主要包括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和与供电局各部门的协调。与政府的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变电站站址征地、输变线路路径走向,这些需要在工程开工前就落实,征地是否遇到老百姓的阻挠,线路走向是否与政府规划相冲突等问题,必须跟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2、在线路跨越(跨越铁路、公路、电路线路)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业主方出面跟相关部门协调施工时间、停电安排等事宜。线路需使用林地并对林木进行砍伐的,由业主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3、在施工过程中牵扯到的房屋拆迁,须由业主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对拆迁房屋进行丈量并进行赔偿;4、在运行变电站内进行的扩建工程等,须由业主方出面跟局相关部门协调停电、新设备接入系统等相关工作;5、在工程验收阶段,须由业主方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对工程进行验收;6、负责一些施工方不能解决的协调问题。施工方协调,施工方的协调主要为了补充业主方覆盖不到的地方,比如青苗赔偿和一些业主方协调工作结束后的一些具体实施工作。

2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都有具体的工期,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就显得尤为重要。进度管理方面实行计划管理与实际相结合,采用逐级控制的的方式。里程碑计划由建设单位控制、一级进度计划由业主项目部控制、二级进度计划由监理项目部控制、三级进度计划由施工项目部控制。在天气原因的影响下,滞后的工期施工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比如增加施工队、增加施工器具等,确保按时完工。如遇自然灾害、非施工方责任(如甲供材料断货、设计变更迟迟不出等)导致的工期滞后,施工方应提出申请调整三级进度计划,提供相应资料报业主方审批,审批后可对三级进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随即对各级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设备材料管理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此可见设备材料的重要性。电力工程中,材料共分为三类,分别是甲供设备材料、乙供设备材料和零星采购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材料是由业主方提供的施工设备材料,是业主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的设备材料,电力工程建设中绝大多数设备材料都属于甲供设备材料。确定材料后,业主方要根据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设备材料到货计划表,以确定材料的供给不会影响工程的进度。设备材料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须由施工方、监理方和供货方在现场进行货物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监理方和施工方签开箱验收单并接收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业主方联系供货厂家对货物进行更换等相关处理。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供货商必须派遣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在安装完成后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由于甲供货物原因导致进度滞后的,工期顺延。乙供设备材料是指有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设备材料,乙供材料范围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由施工方负责采购并安装。由于乙供材料供货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不顺延。零星采购设备材料是指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别小件设备材料遗漏或者因为设计变更的原因导致部分甲供设备材料数量不够,可通过零星采购的方式补充。零星采购计划由业主方提交局招标管理委员会采用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招标管委会审批通过即可采购。

4资金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资金是否跟得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施工资金拨付由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组成。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先向业主方提交一笔安全保证金,金额为施工合同金额的5%,用于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工程开工时,先由业主方向施工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做为工程的启动资金,然后每个月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向业主方申请进度款,进度款需监理和业主两方核实审批后方可拨付,预付款在进度款到合同金额的50%时开始分次扣除,扣完为止。工程投运后,留合同金额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月内,施工方才可以申请。除了工程款外,施工中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设计变更增、减的费用,工程管理费等多项费用,所以在资金的使用上要严格把关,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

5结束语

协调管理论文第2篇

该文详尽的阐述了市政道路施工协调管理的意义,通过协调管理的原则,提出了完善的协调管理措施,文章条理清楚、规范,内容充实实用,反映了作者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掌握深入、牢固,能利用实践和所学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已达到工程师专业水平,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随着社会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市政道路的维修改造成为近年来城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本文就复杂的交通与难度较大的市政道路维修改造之间的矛盾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并提出了贴合实际的独到见解,文章条理清晰,内容实用。该作者能够应用所学及实践拓展思维,已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达到工程师专业水平,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道路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正确认识到协调管理工作对市政道路建设的重要性,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给出了完善的管理策略,研究较为深入,针对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协调,将理论应用于实践,通过现场施工结合本文的理论性,提高现场的管理性能。该同志工作作风细致踏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协调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程技术施工管理

现代建筑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都有一个专业协调的问题。要建造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产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不仅影响施工进度更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与品质。

在很多建筑物建设中,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在理论上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却不能尽如人意。由于各专业在施工中不能很好的配合,往往出现、误工、返工等问题。并因此影响工期,影响建筑物质量,造成工程投资的浪费,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一、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说很多,牵涉到从设计到施工,从业主到项目承包人到各专业队伍、监理等多个技术工种、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电视、电话、宽带网等等。同时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全面充分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现代建筑的个性化,每一栋建筑都是一件特殊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就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各种问题。

2.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现象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这么大的工程项目,出现一些小问题,返返工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以后总有办法补救处理,加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一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有的虽然是本专业的问题,但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太熟悉,这也就无疑给协调工作带来更多的问题。

二、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我们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并及时进行工序交接。也许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矛盾,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且非常琐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呢?

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专业班主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这里所强调的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再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业主、监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业主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和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

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业主、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一级一级落到实处。

4.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与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在做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施工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日益更新发展,施工中协调工作的牵涉面越来越广,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对施工的重要显突出,我们只有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工程质量,从而得到最好的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协调管理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亟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协调机制,法制协调机制是整个协调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行框架下,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执法协调机制和司法协调机制,为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以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中部地区崛起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亟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化单个省份的优势为区域优势,为中部地区的优势互补和均衡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平台。法制协调机制是“补救抽象规则所想象的情形和现实存在的情形之间不可避免之裂隙的方式”①,是整个协调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法制协调机制,整个协调机制就难以有效运转,区域的协调发展就可能会时时受阻。因此,坚持法制优先,加强法制协调,是实现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制度保障。而构建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制监督等多个方面,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协调机制三方面作些探讨。

一、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所谓立法协调机制,就是为促成立法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而建立的一些制度与采取的一些方式的总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树立全面协调发展的立法观念,建立、健全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和立法透明机制,从而提高区域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协调,可以维护法制统一,消除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为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就目前而言,成立一个跨省的区域性立法机构存在制度上的障碍;让中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或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既无实体法上的依据,也无程序法上的保障。因此,只能建构中部地区的立法协调机制,以保障区域的协调发展。建立立法协调机制可从下列方面着手:

1.建立中部地区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中部地区立法协调委员会。

由中部六省的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定期举行中部地区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就区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关立法事项进行交流与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并在各自的立法活动中尊重和反映协调的意见。在举办立法协调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可以联合成立中部六省立法协调机构,名称可定为“中部地区立法协调委员会”。它是一个非常设性机构,由中部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或者政府法制办主任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通过“中部地区立法协调委员会”,积极促进中部地区的立法合作,保障区域的和谐发展。立法协调委员会还可以就中部六省以及区域内其他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在立法中可能出现的立法冲突进行协调,以将立法冲突降至最低限度。

2.构建中部地区立法信息交流平台。

中部六省及其他有立法权的较大市要建立一个立法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日常信息交流与反馈,相互借鉴各自在立法工作中的技术和经验,促进资源共享。各地在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要基于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认识,事先与区域内的其他省、市立法机构进行沟通,力求使各自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以更好地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3.创新中部地区地方立法程序。

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在立法前将立法的信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公开,不仅让本省、市范围内的公众知晓,也要让利益相关的其他省、市的公众知晓。第二,在地方立法中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不限于本省、市行政区范围,对涉及省、市际关系的,可邀请对方相关代表参与、磋商,听取意见,扩大利益表达的范围。第三,建立公众评价机制。对拟要通过的立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可以在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上,鼓励中部地区相关省、市的公众参与评价,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善。第四,尝试建立地方立法交叉备案制度。中部六省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备案以外,还应向利益相关的中部其他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当其他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发现该立法有可能损害本省利益时,可以提交中部六省立法协调委员会进行审查判断,再由中部六省立法协调委员会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或处理的建议。

4.加强中部地区地方立法的清理工作,整合现有的地方立法资源。

中部地区立法协调还需要完成一项重要工作,即加强地方立法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依法予以修改或废止。目前中部六省及其区域内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数量众多,对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共性问题,由不同的立法主体分别立法,其规定可能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阻碍了统一、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形成,对此必须进行系统清理。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建立中部六省区域立法的相互认可和立法资源共享机制,以解决目前中部六省区域法制不统一的问题。

5.积极推动和协助中央立法机构制定有关中部地区的法律文件。

中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需要立法支持,不少跨省立法事项属于中央立法的权限,例如行政区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等,均需要由中央进行立法。为促进和保障中部地区的协调发展,中部地区各省、市的立法机构也需要积极推动和协助中央立法机构制定诸如《中部崛起促进法》、《中部地区经济合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加强中部地区区域立法,出台一些保障中部地区共同发展的法律规范,为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与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6.加强中央立法机关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

这是对地方立法进行事后监督的一种方式,以保障中央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执行。各地在进行地方立法时,由于立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每个地方又有其自身特点,因此,为实施同一部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规定,也可能出现越权立法的现象。遇到这些情形,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审查地方性法规,纠正地方立法出现的偏差,以保证法律、尤其是区域性法律得到统一实施。

二、执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均需要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与原则加以执行。执法协调在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推进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实现执法的统一与高效,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各种冲突与争议,有利于提高执法的整体能力与水平。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执法协调机制,如在日本,有些事情牵涉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权限,或引起各机关的管辖之争,在此情况下,便由各有关机关相互协议定夺。若各有关机关的主任大臣经过协议仍无法解决,则由内阁总理大臣召开内阁会议进行裁定②。在英国,地方政府所设立的联合机构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联合委员会(jointcommittee)。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城市政府可以选派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协调彼此之间的工作或执行相互委托的事务。联合委员会没有独立的人格,不能征税,经费由成员政府议决负担。二是联合会(jointboard)。英国有些法律规定,为了实施某一特定事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必须或者可以组织联合会。联合会具有法律人格,但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成立③。法国1982年的地方组织法第65条规定:“两个或若干个大区为行使它们的职权,可以签订协议或组建共同利益机构。”德国的“合作联邦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关系的机构和委员会网络。而美国的州际协定和行政协定是重要的区域法制协调方式。在我国,中部地区执法协调主要包括省级或市级政府在有关重大事务处理上的统一协调,不同省、市的同类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由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主持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执法协调可以建立下列机制:

1.联席会议和行政协议制度。

实践中,联席会议与行政协议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行政协议是不同地域的行政机关之间为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管理职能,通常以举行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的方式,为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在意思表示一致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如行政事项管辖协议、行政协助协议、行政合作协议、行政联合执法协议等。行政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的缔结主体是不同地域的行政机关,即省、市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政协议的缔结方式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行政协议的具体形式表现为“宣言”、“意见(向)书”或“协议”。有学者认为,行政契约制度在长三角的经济一体化和法制协调中具有重要地位④。泛珠三角区域内也建立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重大合作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中部地区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行政协议,以加强中部各省、市之间的联动与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省省长、市长以及省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首长对中部六省联动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以及对行政执法中重大问题进行沟通、磋商。经协商一致,联席会议可就有关执法事项达成行政协议,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相互配合,形成省际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的正常高效运转。事实上,中部地区在此方面已经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如2006年8月11日,在国家建设部的指导下,中部地区的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六省建设厅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城市规划调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有序发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签署了《中部六省城市规划会商合作机制协议书》。按照协议要求,中部六省还将建立城市规划会商合作机制,在建设部规划司指导下,六省建设厅、规划处及省会城市规划局负责同志每年会商一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具体合作事项。

2.联合执法与行政协助制度。

联合执法,是指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机构,统一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但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或处罚的活动⑤。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据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组成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合执法模式避免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也解决了由一个部门单独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由各省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以克服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的问题,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

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制度⑥。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就产生了行政协助的需要。如果行政协助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则依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单独不能完成行政任务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的,则需要通过签订协助协议的方式进行。行政协助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执法内耗,克服各自为政,整合各行政机关的执法优势。

3.跨地区的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机制。

跨地区的案件移送制度是区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部各地区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相互协助的原则,建立跨地区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本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当本地行政执法机关着手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涉及异地行政执法机关管辖时,本地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案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机关移送,不得拖延。受移送的异地执法机关应依法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本地行政执法机关故意拖延,不移送案件或逾期移送案件的,有权机关应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异地行政执法机关无故不接受移送案件,或接受移送案件后不依法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的,由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有权机关反映情况,由该机关作出处理。通过规范跨地区的案件移送的程序与责任,形成异地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接收、处理、反馈的协作机制。条件具备时,可以考虑在每个地区成立一个案件移送中心,具体负责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各地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管有无协议在先,都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各个方面予以相互支持配合。

中部各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为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者执法空白等不利于行政执法顺利进行的情形,还可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流各地执法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情况汇报会,开展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4.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指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者依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应当遵循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原则。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范围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是否有管理权发生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理权,但在执法环节、标准等事项发生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联合执法时出现争议;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协助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移送时出现争议;其他涉及行政执法争议的事项。不同地区的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上述行政执法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出解决争议的请求。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争议事项,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经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载明协调事项、依据和结果,加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印章,发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争议事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其他枝节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载明协调事项、事实状态、各方意见、法律依据、协调意见,加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印章,发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书面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司法协调机制的构建

在司法协调方面,现阶段主要取决于各地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具体体现在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排除地方保护等方面。

1.统一司法标准。

(1)建立区域司法鉴定协作机制。中部地区的有关部门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可协商签署司法鉴定合作协议。在符合国家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将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资格、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认定标准逐步统一。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监督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做到标准一致、结论互认、信息互通。

(2)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第一,尽管区域内各司法机关无司法解释权,但对于在区域内司法适用的标准,可以达成某些共识或意见,以指导区域内司法机关的司法适用。当然,这种意见只具有参考价值而无法律约束力。第二,对于区域性立法,各地司法机关可提出法律解释建议,由有权机关作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统一区域内的司法适用标准。

(3)统一证据公开的标准。在司法活动中,证据公开无论对保障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还是提高诉讼效率、制约权力滥用与遏制司法腐败,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公开标准不一致导致了证据认定与采信上的混乱,所以证据公开的标准应当统一。在区域司法协调中,可以建立统一的证据公开标准,包括证据公开的对象统一、证据公开的范围统一和证据公开的途径统一等。

2.加强司法协助。

(1)司法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方面的协助。第一,建立司法文书异地委托送达机制。对区域内需异地送达的司法文书,可协商采取委托转送,并规定相应的送达时效和协助责任。第二,建立异地司法文书执行协助机制。对司法文书的执行,可协商委托异地司法机关代为执行,如查封、扣押财产,异地执行司法拘留;或者是提供协助,如协助维持执行现场秩序、提供交通工具和警用装备等。通过建立相应的协助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司法机关积极协作,形成合力,改变“跨区域执行难”的状况,形成“异地执行公务、当地司法机关支援”的局面,以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案件的执行周期,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跨区域逃避执行的现象。

(2)案件调查取证方面的协助。健全系统内的委托调查取证制度,对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可协商确定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代为完成,并对委托调查取证的一般时限、取证情况汇报、证据移交等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3)案件管辖方面的协助。各地司法机关对区域内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可达成协议,由最先收到申请材料的司法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涉及到共同管辖问题,则通知共同管辖机关,由共同管辖机关协商确定由哪一个司法机关管辖该案件;如果经审查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的,则直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4)区域法律服务方面的协助。第一,通过律师协会建立合作平台,加强区域内法律服务信用标准、评比等方面的交流,加强区域内法律服务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区域间统一的诚信体系。第二,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可异地互设分所,允许机构之间合作组建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律师在异地调查取证或申办执业手续方面较为繁琐,今后各地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合作、简化手续,对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律师身份证明予以确认,平等对待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

(5)区域法律援助。第一,健全和简化系统内的委托调查取证制度,节省办案成本和时间。第二,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办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给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累之苦。

3.排除地方保护。

我国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相一致,其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产生地方保护现象,司法功能出现“错位”。在寻求区域合作与共同发展中,必须排除和抵制地方保护,可从下列方面着手:

(1)各地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开与非歧视原则,对本地、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做到一视同仁、公正司法、中立裁判,维护社会诚信,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2)对跨区域案件,可以组成联合调查与执行机构,协同办案,以减少干扰,排除阻力。对跨区域的涉诉案件及执行案件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及时调查,互相公布,克服信息不对称现象,为异地司法机关提供便利。

(3)搞好社会联动,寻求全方位支持。对跨区域案件,可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人大等部门汇报,取得它们的信任、支持。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结语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作出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实施中部整体崛起战略,必须重视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问题,尤其是要充分重视法制协调问题,为中部地区协调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软环境,建立起一套长效保障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行业垄断、部门壁垒、职能重叠的弊端,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形成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次级区域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应对发展的外来压力,激活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注释:

①冯凯、高志新主编《中国行政程序法:起草资料汇编》(下),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457页。

②[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杨建顺、周作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

③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4-75页。

④叶必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制协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协调管理论文第5篇

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管理"上做好协调",在"服务"上当好幕后英雄的境界,是行政工作的理想境界。由于各种因素,并不容易达到,我们只能是尽力而为之,努力趋近于这种境界。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协调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协调管理

很多市政道路,就其各专业本身,如道路的规划、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道路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项目的指挥者,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更进一步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一、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项目经理、甲方,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

1.技术质量方面

现代交通设施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市政工程牵涉的有关单位及专业范围广,每一项道路工程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且每一条管线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2.管理方面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作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3.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3.1技术协调:

熟悉设计图纸,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3.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当工作从图纸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在雅瑶中路工程中,通过对路基、路床、排水管基础、排水管吊装铺设、道路水稳层、混凝土路面等分部工序的质量检验评定,杜绝了质量隐患问题,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一级一级落到实处。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埋地管线与市政排水管的协调;周边建筑物与在建道路工程的协调;道路的使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施工工序、班组之间的协调等。

5.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协调管理论文第7篇

摘要:公务员管理机构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改革对促进整个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有三套系统,即权力机关系统、行政机关系统、党委系统公务员管理机构。这三套系统如何有效配合,从而确保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协调运转,成为公务员管理机构改革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机构体系;职能融合,分类管理

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现状分析

公务员管理机构指政府根据公务员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代表国家和政府依法推行公务员制度和管理公务员的专门组织系统它由担负公务员管理任务的若干机关所构成。

1.1公务员管理机构体系

根据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构成。

从宏观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分系统构成:一是党委系统,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党委的组织部、党组;二是权力机关系统,其具体机构指县级政府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及乡级人大;三是行政系统,具体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

在微观层次上,行政系统内部的人事管理部门又可以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部门执行机构两大块。综合管理机构主要指设置在各级政府中的、具有多种管理职能、其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的宏观性的管理机构。部门执行机构则是政府各部门内设的人事机构,主要制定部门人事计划,管理职能较单一,仅涉及本级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

1.2公务员管理机构基本特征及问题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典型特征是“党委领导下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党委领导”这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决定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分级管理”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基本按照层层对口的方式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下级政府的政务类官员,同时具体管理本级政府的业务类官员。

依据公务员专门管理机构与政府行政系统的相互关系,将管理机构划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中制三种基本类型。在我国,一方面在政府内部设有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由各行政部门自行负责各项人事行政和管理事宜;另一方面·在行政系统外,还有独立的党委系统、权力系统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而且党委系统、权力系统掌握着领导类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升迁、奖惩等管理大权。结合这两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属于折中制,这样既保证了部门内部在充分了解人事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部门的人事规划,同时又可以保证行政系统外机构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平、独立地选拔人才,对公务员进行深入系统管理研究。

尽管目前这种折中制的存在,从理论上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公务员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公务员的管理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这样的体制在现阶段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1)公务员管理机构集权现象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

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党管干部”的管理制度,所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严格控制着公务员的管理大权。尽管对于关键领导职务由党委提名,人大投票决定,但事实上党委着绝对的话语权。在人事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的关系上,人事部门主要协助党委做干部管理工作”,从事实上看,人事行政部门只是公务员管理的执行性和辅机构。

(2)各公务员的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职能界限模糊。

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三套系统职能界限不甚明确。在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选举和决定干部的关系上,虽然原则上规定党委推荐干部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党委直接推荐范围以外的干部推荐工作往往也是由人大内部的党组决定推荐的。人大在实际公务员选拔环节中处于被动地位。

(3)全国缺少一个统一的、职能完善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但在目前情况下,其综合性程度较低。尽管在2008年国家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管理全国公务员。其中包括对政府内党员的管理,但事实上作为行政系统内设立的行政机构,不可能从根本上决定党员公务员的选拔问题,这实际上还是由党委决定。

2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完善途径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政协、政党都进入到公务员的系统当中。这要求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定。

2.1适应公务员管理机构发展趋势,各级党委适当的分权

目前世界公务员管理机构总体发展趋势是,管理权限在纵向上有中央向地方分散、横向上有中心向四周扩散的过程-针对我国具有集权的传统,因此,中央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放权力,从而确保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的公务员管理政策。各级党委主要在公务员管理的思想上、方针上、路线上给予指导,然后赋予主要人事行政部门充分的自,这样才有易于我国各级政府公务员的人力资源的交流和发展。

2.2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各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

现有的《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从立法技术看,这些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严格界定各类管理机关的权限,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就会造成权力真空,或者权限交叉的现象,不利于公务员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公务员法》及《国务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应当明确界定党委系统、权力系统、行政系统公务员管理结构的职责权限。

2.3完善国家公务员局的综合管理职能。树立其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2008年3月在“大部制”改革中,成立了国家公务员局。它的主要功能是统筹全国公务员管理事宜,主管中央公务员管理事务。成立后的公务员局除负责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等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外,还将承担“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授予公务员荣誉称号”等5项新职责。

由于《公务员法》将党政机关、政协、政党都纳入到公务员的系统了,从形式上看,国家公务员局作为全国公务员综合管理机关,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管理,但在实际中国家公务员局必须接受中央统一领导,事实上不可能保持独立的管理地位。在实践中,只有中央充分尊重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才能更好地掌握全国公务员的基本情况,统筹合理调配老中青干部,实现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统一性,减少各个管理系统的分割,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协调管理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机电设备,管理模式,协调机制

 

0 引言

地铁设备安装管理包含机电设备、系统控制、车辆设备三大类。具体来讲,机电设备分为机电安装(风、水、电)专业,包括车站、区间、车辆场段、控制中心内环控、消防排烟系统;车站、区间、车辆场段,给排水系统、气体灭火、照明、动力低压系统;车站电梯、屏蔽门系统。以及供电系统专业,包括110KV主变、车站、车辆场段,牵引混合变电所、电力控制、接触网、牵引供电系统、35KV区间电缆工程。系统控制分为综合控制系统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设备分为车辆及车辆配套系统和车辆段车辆维护设备。

设备安装及装修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之一,是工程建设的关键阶段,直接关系到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形象。设备安装阶段工期紧、任务重、难度大、环境复杂,系统性强,由于所处环境复杂,随时有可能面临突发问题,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办事效率、决策速度、管理力度有必要达到最佳状态,因此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建立适合的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管理模式是搞好安装及装修的关键所在。

1 设备安装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实例

地铁建设是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是灵魂,合作是保证。通过建立合适的组织架构及协调机制,协调工作是业主的首要职责和重要职能。加强业主与监理之间、监理与施工方之间、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滞后工程、难点工程、重点工程、复杂工程、起步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轨道交通工程一般分为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大部分,安装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进展到安装、装修这个阶段交通论文,业主设备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工作重心已经从设备采购演变到设备安装,变成了对设备安装工程管理为主的工作部门。此时如何成立有效地管理机构负责安装、装修等工作,就成为业主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成立适合的组织架构对工程进展进行主持和安排也是全国地铁建设指挥部门普遍采取的办法。现介绍一些成熟的现场管理模式及协调机制。

1.1 以工程部为主体的模式

该安装装修管理模式为:以工程部为主体,抽调设备部、运营部等相关人员参加,行使安装、装修的管理、协调职能。在这一管理模式的主导下,在实施过程中,把安装、装修分成三个主题:

⑴ 车站设备即常规机电设备安装。以工程部为主,抽调设备部、运营部有关人员参加,依托项目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公司总协调;

⑵ 系统设备安装。以设备部为主,工程部为辅,依托项目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公司总协调;

⑶设备总联调。以运营部为主,设备部、工程部为辅,依托项目部,各部门协作,公司总协调。

该安装装修管理模式,体现了主题不同、主次不同、功能不同,责任主体亦相应做了变化和调整。

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 管理机构设置

其中,工程部车站设备安装组,负责整个风、水、电及其他常规机电设备安装,包括低压配电、照明、给水排水、环控、消防、装修等;工程部调度组,主要负责设备的运输、区间的占用、工期的安排、计划的协调管理。设备部负责系统设备安装部分,依托项目部,工程部配合,负责通信、信号、自控、高压供电等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营部(注:运营部为运营分公司的前身)负责总联调部分,组建与管理相适应的机构总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1.2 以现场指挥部为主体的模式

该管理模式为设备安装现场指挥部对设备安装和车站装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领导,强化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现场指挥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2所示期刊网。

图2 业主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是现场指挥部委派的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工作的总调度,全面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和监理、施工、设计、集成等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定(考核)工作,全面落实现场指挥部提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项目管理部是现场指挥部派驻现场的工程管理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下行使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权力,具体落实对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该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三个层次上进行探讨,即决策层、执行层、信息层交通论文,外加一个无处不在的技术支持平台,以实现各协调管理机制的功能。

决策层主要建立决策机制,着重于制定项目目标和任务分解,处理工程项目内外部之间的有关事务。由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机构来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如有关规则的制定、参与方的选择与淘汰、重大冲突与矛盾的消解等活动,其形式是定期或特定的协调管理会议,一般以合同、规章制度、参与方的责权利等方式明确下来,对所有成员具有强制性。

执行层主要包括合作机制、沟通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工程项目协调管理最为关键的部分,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由项目协调管理委员会通过这些机制去执行具体的协调管理活动,如各参与方的实施进度协调、材料设备供应协调、合同的具体实施协调等。采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即可进行现场协调也可采用会议协调;即可由事务双方协调也可通过第三方进行协调。

信息层是前面两个层次予以实现的基础,为协调管理活动提供各种数据和信息支持,完成相关信息和资源的集成与优化调度,以更利于各种协调管理机制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可将协调管理机制产生的效果进行反馈,便于协调管理者判断机制是否适宜以及有无改进完善的之处。

技术支持层在协调管理的任何层次和任何协调管理机制中都发挥重大作用。因为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决策是基于并行工程环境的分布式群体决策模式,由各参与方按某种方式组成决策群体,通过计算机协同工作环境、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供支持、协调管理功能。由于这些技术支持的保障,工程项目可以实现各参与方之间、人员之间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形态的协调管理方式。电话、传真、远程文件传输、网页浏览公告版、电子邮件、网络会议可分别实现这几种不同的功能,而且网络安全技术也为各参与方之间的协调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

1.3 以总公司建设处为主体的模式

该管理模式的建设处是买方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对所有建设合同具有管理权和决定权,其下达的各种指令,均为买方的最终指令,具有完全约束力。

设备工程的安装装修管理机构的设置如图3所示。

图3 安装装修管理机构

其中,地铁总公司起到统筹领导,统一部署的职责。由建设处主管,下面组建土建科、综合科、前期科、技术科、车站设备科、系统设备科五个科室。土建科主要负责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等工作。综合科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甲控材料管理等工作。前期科主要负责工程报批、前期征地拆迁、管理迁移、施工准备等工作。技术科主要负责设计院管理、图纸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车站设备科主要负责供电、通风、空调通风、AFC、FAS、EMCS、电扶梯、综合信息等工作。系统设备科主要负责车辆、信号、车辆段、安全门、PIS等工作。

2 关于地铁机电设备安装现场管理模式及协调机制的一些建议

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阶段和节点,施工作业复杂,牵涉部门单位众多,施工协调难度非常大,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并符合地铁业主特点的现场协调架构和机制对于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并进而影响整个地铁工程的成败。而各地铁业主的组织架构不尽相同,由此而来的现场管理模式也略有差别,但我们仍可以从中找出一些共性,以供相关单位借鉴。

⑴ 按照相关城市已建线路的经验,在公司层面建立一个机电设备安装阶段现场协调组织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交通论文,这样可以从公司(指挥部)的高度统一、有序、高效地指挥和协调纷繁复杂的现场安装工作。这一组织可以是在现有公司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新设立的临时机构,也可以不设立临时机构,只是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来进行管理。但有一条是普遍适用的,那就是由公司(指挥部)层面的一个负责人来担任协调组织(机制)的总牵头人,统一领导和指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从而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

⑵ 在设备安装期,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实施多方协调的机制,确保运营人员全过程参与,熟悉掌握设备的结构和特性,在实现设备高质量、高速度移交的同时,建立并实施完善的生产运行及安全管理制度,达成从建设到运营的平稳过渡。

⑶ 通过实行指挥部现场办公、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针对特定问题与有关人员联系,彼此交换意见,建立协调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结论

鉴于地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复杂性、地铁业主情况的差异性,各地铁公司在安装阶段的管理模式和协调机制不尽相同。本文在总结各不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业主在此阶段管理思路的共性与注意要点,以期为新建地铁单位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诚,赵峰,杨续斌.“建管结合、无缝交接”管理模式的探讨[J].中国三峡建设2004,(6):65-67.

[2]王育辉.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的组织管理机制[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报, 2006(1).

[3]陈辉华,等.大型建设项日组织运行机制模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08(3):13-17.

协调管理论文第9篇

随着当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过后不久,习主席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国家博物馆的《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中国梦的重大命题,代表了新一届政府对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信心和目标,同时也是每一个炎黄子孙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生不息的美好愿望。立足当前全面发展共筑中国梦的新阶段,新形势下对于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早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我国就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这是中国梦的一个先决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的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在会计工作中就体现为和谐的会计内外关系,即内部人际关系与外部环境关系。会计工作是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占据特殊地位。如何构建和谐的环境关系与人际关系,提高会计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会计工作者的会计梦,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环节。

一、协调会计内外关系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

会计是一个拥有上千万人的的庞大职业群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会计职业既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核算系统,又是一个全开放性的社会管理系统,肩负着国民经济核算,社会资源配置,税收上缴等重任,是履行会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会计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环节,所处的环境复杂多变,如何恰当有效的处理其工作中的内外关系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相当部分的会计人员由心理失衡导致在工作内外关系的处理上失调,严重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这一问题至今仍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事实上,社会往往更多关注于会计职业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外在表现为会计从业者的资格证书、职务、职称和报酬等方面,却忽视了会计工作者深层的心理问题,内在表现为会计内外关系的协调。而会计工作要想取得突破,后者则是重中之重。

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外延。从其深度来看,浅层次要求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深层次则要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外部大环境相适应;从横向的角度看,既要与内部工作人员搞好关系,还要与外部联系单位协调一致;从纵向的层次看,对上要处理好与各级领导的关系,对下要协调好与往来同事的关系;从对象范围来看,不仅要跟钱打交道,更要注重与人的来往,既要对过去事项负责,又要对未来环境预测,同时保持与时俱进。除此外,最重要的还有要处理好会计工作同自身的关系,避免心理失衡酿成恶果。这些都需要会计工作者拥有健全的职业心理,灵活掌握处理会计工作关系的技巧。总之,会计人员只有把握好处理内外关系的艺术,才能在工作中降低阻碍增加活力,减少失误提高效益,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二、协调内部人际关系

会计人员的内部人际交往,主要包括与领导、同事、往来相关人员的人际关系。会计人员想要在工作中提高效率,获得认可,进而取得成就,协调好内部人际关系是其重要前提。会计工作并不是孤立开展的,需要各层次人员的支持与协助才行。传统的封闭性会计往往忽视人际关系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致使工作开展困难重重,同时给会计工作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进一步影响工作效率。会计人际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掌握会计人际关系协调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强化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提升素质修养和管理水平。工作中,会计人员不仅要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还得熟练掌握管理技能,正确合理的驾驭协调各方面关系,如此才能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获得相关人员的支持肯定,增大工作的满意度。这一过程中,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以便建立和谐的会计人际关系。其次要与他人加强交流沟通,及时的交换意见发现问题。沟通是协调人际关系最重要的方法,不仅能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也能增进与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彼此间的理解,使意见得到充分交流,避免冲突矛盾的发生。最后还要建立高效的会计组织机构,推行全面的参与式管理。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决定会计人际关系的内部环境因素。会计机构岗位健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会计人员素质优良,共同参与管理,时刻以主人翁的态度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畅通,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工作,如此才能构建出和谐的会计人际关系,实现会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朝会计梦,中国梦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协调外部环境关系

协调会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要求会计与社会经济大环境相适应。 会计的发展日新月异,在中国梦的驱动下,会计工作者不应固步自封,而应兼收并蓄,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虽然,中国曾经拥有“结绳记事”、“四柱清册”和“龙门账”等等的辉煌,但是现代社会,我们回避不了卢卡·帕乔利的复式记账法,也无法规避西方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们要迈出国门,走向世界,而会计就是全球通用的商业语言,我们需要主动地掌握并与时俱进。

立足当下,中国梦要想走向世界,需要会计这股正能量。会计与外部环境关系相协调,要求我们每个会计人必须要共同努力,高谈阔论白费光阴,瞻前顾后错过机遇。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保持平衡的会计心理,坚守会计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健全会计人格,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扎实可靠的诚信数据,为实现中国梦增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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