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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19:55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1篇

(一)财政约束是财政机会主义产生的前提条件。

世界各国政府在财政运行中总是面临着一些内部和外部的制约,这些财政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部财政能力弱化约束和外部财政刚性压力约束。内部财政能力弱化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能力、财政收入能力及政府运用财政收入调节、干预宏观经济运行能力的降低,主要表现在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降低。面对着内部财政能力的弱化,政府会减少公共物品和公共投资的数量,而且资金来源上也由直接拨款变为贷款担保等间接投融资方式。这些措施在减轻政府当前财政支付压力的同时,却增加了未来的财政支付成本,造成了政府或有负债的积累。外部财政刚性压力约束指预算原则刚性约束,比如说把财政收支平衡作为预算目标,或者对赤字率等财政指标做出约束性的规定。在预算原则的约束下,政府只能依靠隐性和或有负债的积累等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面临着内部和外部财政约束的国家较易出现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典型的莫过于转型期国家。财政机会主义在我国的表现形式是地方政府的各种或有债务,尤其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启动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2.82万亿元由地方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但是长期以来不完善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预算法》又规定地方预算不准打赤字,不得发行地方公债,地方政府财力在保证履行其基本事权后所剩非常有限,不能支持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成立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取得贷款资金,由政府给予担保或变相担保。虽然这种融资方式加快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却形成了地方政府大量或有显性债务。综上述,由于金融危机、不完善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面临的内部财政约束;《预算法》不准地方政府发债的规定,是其面临的外部财政约束。但同时地方政府又有强烈的资金支出需求,所以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了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将显性债务隐性化、直接债务或有化。

(二)收付实现制的财政预算制度是财政机会主义产生的制度因素。

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这种政府会计制度以财政收入和支出是否已经收付为核算标准,凡是当期收到的预算收入均计作财政收入,凡是当期已经拨付的预算支出均计作财政支出,而当期由于政府行为(推迟支付、担保等)产生的隐性、或有债务并不记作支出,也不在预算之中反映。并且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财政预算往往是年度预算,无法反映横跨多个年度甚至中长期的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及其风险。不仅如此,收付实现制的预算编制方法仅记录现金流量,而不考虑负债的形成,或有债务的积累及因过去的承诺将会引发的未来成本。这种短期的以现金流而排除负债的预算管理在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使本届政府在任期内通过人为操纵(推迟支付、担保或变相担保等)从表面上看做到了预算收支平衡,并能享受由此产生的收益,而将自己承诺的隐性、或有的财政成本转移给了下一届政府,这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及其风险的积累。目前,我国的预算管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框架。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每年对外公布的预算报告只是对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出了说明,并不能全面衡量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评估财政风险状况。在这种管理方式下,或有负债长期得不到充分的披露和有效的监控,现已成为我国地方财政风险加剧的重要原因。

二、加强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预算管理的措施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着大量的隐性及或有负债,必需拓宽财政风险管理的视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一套处理或有负债的预算管理体制,以减少其给财政稳定性带来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一方面应着重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地方财政稳定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应强化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能,将与政府职能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并根据经济和税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和健全税收征管机构,不断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防范地方或有负债的形成提供稳定的财力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央政府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将本应由其承担的转轨成本和公共职能成本转嫁给了地方政府,同时又以分税制为依托大量上收地方政府的财权。但是,中央政府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又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强大的隐性担保,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或有债务,以期再转嫁给中央政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防范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债务的形成。首先,应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按照受益范围和效率原则,宏观调控、收入再分配事权应划归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事权则按照受益范围分划给中央和地方;其次,中央政府应不断完善地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种,使地方政府拥有稳定的财源;再次,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化现行多种转移支付方式。对于地方政府因事权与税收不匹配形成的收支缺口,中央政府应以转移支付方式予以弥补,以期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对称。

(三)在政府预算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形成,与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制度导致地方政府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有很大关系。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不是以收入和支出的实际发生为确认标准,而是以一个预算年度内由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权利和责任的形成作为确认标准。这种会计制度形成的资产负债表不仅能够反映政府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因权利和责任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还能反映非现金资产成本和或有债务。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对外披露,有利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进行审查和监督,防范新增或有债务的形成。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中也应引入权责发生制,在此基础上,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可以从目前的财政收支管理转向资产负债管理,而资产负债管理是监测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或有债务风险的重要分析工具。

(四)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或有负债信息披露机制。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5-0108-03

财政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确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于2011年7月下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据笔者了解,一年多来,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管理模式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改革成效。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看到基于不同的理念、视角、价值取向、方法选择等因素,在预算绩效管理理论层面呈现名目繁多、功能各异、内涵交错、概念模糊、众说不一的局面,致使实践部门在选择模式上出现了概念模糊、引证混乱的问题,对深化改革所带来阻碍十分明显。本文试将以科学发展的视野,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基本内涵和相关理论予以探讨,旨在提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方面的几点思考。

一、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基本内涵与框架

要实现和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就必须先将绩效管理这一思想、工具“打破揉碎”,并使其进入到预算管理部门的理念中,融入到预算管理工作的各个细节,才能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各个子系统和谐运转。笔者就先将“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分解为“绩效管理+预算+机制”,并逐步分析其各自内涵,并为下文提供理论支撑。

(一)绩效管理的内涵与框架

“绩效管理”这一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管理学家Au—brey Daniels提出后,人们展开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所谓“绩效管理”是特定行为主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减少中间层次,双方共同参与制定业绩成就、成绩、实现、完成、履行等计划目标,达到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绩效的目的管理模式。如图1,也可以理解是一个动(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静(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考核纪律、评价制度合称)结合循环驾驭管理实践的过程。

众所周知,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已是科学发展的大趋势。绩效管理成为一种管理思想、工具,不论从管理的“组织”还是“个体”维度理解分析,严格地说都应属于管理科学,而管理学科本身是一个交叉学科。从一般基础理论看其整合了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行为科学、管理学等;从边缘学科理论看其应用了目标管理理论、管理控制理论、成本效益理论、权变理论、激励理论等。这启示:对绩效管理理解,需要更广泛、更深入地引进和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与实践

将绩效管理理念用于预算管理实践,就产生了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政府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种理念。为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加深领悟和理解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切入点和体现方式,要把预算绩效管理放在政府改革实践独特的历史背景下去考研,助于新机制的解读。

基于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主义兴起,“效率政府”行政理论影响,1949年美国胡佛委员会提出了“绩效预算”概念,开创了预算管理的新时代,其后美国政府又相继出台计划一规划预算、目标管理和零基预算等措施。1979年撒切尔政府开始了英国“新公共管理”的改革,并在“效率战略”的指导下,相继推行了雷纳评审、部长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新方案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绩效评估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目前,绩效管理这一理念、工具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盛行,同时也推广到了发展中国家。世界各国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不同,将绩效理念引入其政府改革层面也存在差异。但从代表性或者公认性的视角看,英国财政部提出政府绩效3E(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综合判断)内容框架;美国最初绩效预算是按照运作和方案来组织,企图将运作和方案的绩效水平与具体的预算数额予以联系,如今发展到将效率和资源相结合。这些基本凸显出预算绩效管理一个粗略框架,即给部门一个目标,基于完成任务的工作量拨付预算资金,并通过衡量目标完成情况达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强调以结果为导向,部门同时有较大自决策具体的资金运用。

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同样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理念,再结合上述预算绩效管理发展溯源概况,学者们研究认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实践融入了“二重理论”主线。一条围绕“公共产品”、“公共需求”配置和生产效率理论体系;一条涉及政治理论(公平)和行政理论(效率)体系。对于涉及具体理论的知识笔者不再累述,本文主要梳理和探究在这些理论背后,映射了哪些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相关联的问题。总体看:公共产品配置效率理论不直接关联预算绩效管理主题,但政治制度制定通过公共选择实践,促使公共产品配置效率不断向帕罗托最优靠近,影射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复杂背景;公共产品生产效率理论揭示了政府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现象,究其原因是缺乏激励机制,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正是树立“协约”精神以解决激励机制的手段,暗示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性;政治理论与行政理论之间存在繁杂渗透制约关系,致使政策导向更适合在行政领域去校检,在政治领域绩效管理显示出力不从心的现象。同时还要看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是全盘否认传统预算管理模式,而是不断整合社会发展新理念,对其进行改造和逐步完善,企图设计出一个理想的管理模式,彰显了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预示着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

(三)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运行张力界定

“机制”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指机械、机械装置、机械机构及其运行原理,后来这个词移植到生物学、医学等领域,用于指代有机生命体各个器官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客观运行过程。机制一词被引入管理领域后形成了管理机制的概念,主要是指管理系统内的诸要素相互作用、自动耦合的原理。按照这个描述,那么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应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张力是否能适应环境,即管理成为强化预算工作目标实现的“理性机制”;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是否按既定程序运行,即管理是隐藏在有效与合理的工具选择、技术体系中,结果可以观察与衡量,也可以区分优秀与普通。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一项制度,落实制度衍生机制内容。机制本身可以不拘场合,可以灵活执行,但要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时代特色的土壤中,必然有一个“中国化”的转变。笔者认为转变应在通用游戏规则之内,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或者说绩效管理不仅仅将成为为政府服务的工具,也是要将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机制纳入政府决策,建立起民众表达——政府回应公共资金管理的机制,政府部门之间也应有良好的遵循协约精神,并且每个环节都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舶来的理念,加工具、方法、技术为特征形成的机制。从国内外预算绩效管理发展实践看,基本上是理念、制度(法规)、组织(含专业的人力资源)、技术(工具和信息、标准)、规程(系统运行完整)作基本支撑,形成“五位一体”的管理合力,再达到管理目的的一个漫长过程,忌讳急功近利。或者说新机制相对传统预算管理机制,须从立法、规划、组织、控制内容、责任方式多方面实施改革创新。同时,必须考虑政府内外以及部门在基础工具选择等风险。

总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就是预算绩效管理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部门怎么有机的结合,并引导其发展。

二、建立适合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的路径

从以上理论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预算绩效管理背后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也存在着更高价值根据。绩效管理原理也启示,有效的管理始于准确希望达到的目标。因此,建立适合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路径,就是正确运用绩效管理这一理念、工具,并科学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绝非在预算管理中玩弄绩效抽象的概念,也不是突出管理的一个环节,或者与传统的预算执行监督、审计混为一谈。

(一)更新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2,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而传统预算管理模式是在传统工业化时展起来的中央集权政府,致力于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层叠的指挥系统。二者同时揭示,管理理念源于政治体制的思想意识、权力结构,那么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先从管理理念重塑着手。

先放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在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日益剧增的大环境下,西方国家面对政府高额财政赤字、低效率、管理失控,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高质量服务能力失去信心的问题,“倒逼”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不得不顺势而变,并先后从政府预算管理着手。无论怎么改,现代政府的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由管制政府到责任政府再到服务政府的路线推行。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精髓一企业家政府理论解读,就是将管理主义者边缘化的公民权、社会责任、公共利益等价值量度重新置回公共管理话语的中心,探索以公共服务为依归建立了绩效体系。我国政府向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执行力,中央近期要求要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重大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特别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终目标就是建设服务性政府。这里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政府统治职能逐步弱化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日益强化。

因此,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绝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独角戏,应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即政府先要更新理念(有改革的思想意识或者改革共识),根据理念来决策和设计顶层政策,再进行政策的执行。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另一方面要在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建设、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有突破,调动社会群体、政府内部不同机构、不同利益代表的积极性,不断改善预算绩效管理的生态体系。本着平等协商和协约精神,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遏制行政管理的随意性以及貌似型绩效评估的军令状、末位淘汰等单向式考核,拓展公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财政资金资源分配的渠道。

(二)构建平台,以绩效管理系统性协调政府部门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预算公开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严重脱节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方面《预算法》中对预算管理只有相对原则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内部权力相对分散,预算分配与职权不够统一的问题没有有效制约。当然,我国政治制度有其自身的优势,前面分析也得出,预算绩效管理导向更适合在行政领域去校检,在政治领域绩效管理显示出力不从心的现象。这启示我们,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但要在做好法律制定、公共预算、问责机制,以及相应的财务及审计控制制度等方面下工功夫,更重要的是把核心问题转到政府管理上来,并关注制度细节和系统性。政府应当对总体价值追求、管理工具进行整合,使目前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回归到绩效管理主题,实现公共服务为依归的绩效管理系统总目标。

现代社会的政府组织基本上建立于“政治与行政、决策与执行”两分的专业分工基础上。在监督方式上,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异体制衡,但也是不是演变成为“互相否决”制度;我国基本可以理解为同体制衡,往往左右手不协同。加之,传统预算管理中,预算部门仅“回答”预算支出后是否符合财务规则。这些问题不同程度掣肘绩效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笔者认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应纠结于机构改革与体制改革,或者简单地复制新建(精简机构)组织形式。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后,与传统预算管理比较,在管理主体、管理对象、责任方式上自然会发生根本性改变,要求部门在预算支出实施前后,不但要给纳税人“回答”提供多少产品和服务,还要“回答”将这些产品和服务完成何种程度,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循环的管理过程。其中翔实的目标和评价尺度体系,必将改进各个机构互相矛盾、互相扯皮、互相推卸责任的局面,也就是说部门不单一对有利于自身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政府绩效管理体系负责。

同时,基于我国当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应由各级政府建立预算管理部门联席制度,围绕政府战略目标细化部门目标,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公检法部门和审计等部门对公务员的监督考核内容。同时,借助人大的权威利益平衡机构的作用,加强人大财经委对预算管理的审查,才能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实践的系统性,防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出现“伪改革”。

(三)发展创新,以丰富绩效管理理论提升部门实践水平、

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形成并演变为政府管理的一项制度,再到预算绩效管理实证校验,凸显了预算绩效管理本质,即对资源分配绩效信息的一个环状结构、多层次获取、分析、应用过程,应遵循管理控制的一般规律。从世界绩效管理发展趋势看,有三个鲜明阶段:从目标导向到过程管理;从结果导向到发展导向;从单向评价到系统评价。这些也给实践留下了无限发挥或钻营的空间。造成各地实践良莠不齐。笔者认为,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应当走在经济社会发展之前,并引导其发展,否则,将是充满盲目和风险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也就是说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过程中,不能回避更具体的组织行为学相关理论以及一些新型边缘学科成就,来促使系统环节修复完善,并不断优化程序。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功能和局限,并与政府会计作出比较,指出政府会计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关键词: 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是借鉴苏联预算会计制度建立起来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加强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及财政部门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改革预算会计制度,构建有效的政府会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会计功能是最能代表一种会计模式的本质特征的因素,因此,本文拟通过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的会计功能的分析和比较来论证政府会计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一、预算会计的会计功能

会计功能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问题,即会计信息为谁服务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没有专门针对预算会计的目标过任何会计规范。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 61 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因此,可以认为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是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

机关单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提供者、公平分配保障者和公有制度维护者,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政党机关;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规定为行政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国有事业单位是我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我国政府当时组建国有事业单位,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大众服务,其活动的性质是非市场导向,资金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源于强制性征收的国家财政拨款。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规定为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因此,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也是本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打造有限政府的理念已经渐趋成熟,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理财观念也已经深人人心。这些新变化都对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的主体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进而对构建我国新的政府会计主体理论提出了迫切要求。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决定了会计制度的本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可以说是为政府自身服务的,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对政府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而是方便政府自身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因此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仍然是一种政府对于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信息系统,是政府的自律性财务约束,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公民应该参与监督政府。  

二、政府会计的会计功能

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的主体界定大多采用“双主体”模式,即分别从“组织性质”和“组织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两个层面上界定政府会计的主体。一般把前者称为“政府主体”即“报告主体”,而把后者称为“基金主体”即“记账主体”。其中报告主体由以基本政府为核心的多个层次组成;记账主体是由各类具有专有用途的基金构成。美国是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的主流代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 1987 年 5 月的概念公告第 1 号《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政府的活动分成政府型活动和企业型活动两种类型,并对政府型活动和企业型活动分别阐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信息需求。

《财务报告的目标》规定政府型活动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有三类:一是那些政府须主要对其负责的人,即美国公民;二是那些直接代表公民的人,即立法机构和监察机构;三是那些向政府提供款项或参与提供款项活动的人,即投资者和信贷者。众所周知,政府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事务权力的机关,依法拥有行政权并履行相应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为行使其职能,希望能够凭借着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性地、无偿地向公民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以保证其财务资源的充足,从而保证其各项职能的顺利实现,以维护其统治地位;而对于公民来说,他们必然关心政府征收各项税收的合理性以及政府对各项税收收入的使用情况。

由此可见,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征税与交税关系便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一种“委托—”关系。公民与政府之间这种“委托—”关系的确立,使得前者对后者的监督成为必然。而公民对政府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机制之一就是政府预算与会计制度。作为政府,必须根据经立法程序确定和批准的政府预算来组织各项资金的收与支;而作为公民,也必须根据经立法程序确定和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交纳税收并监督政府的受托责任。

由此可见,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会计是建立在近现代宪政理念下的一种制度构造,这些宪政理念包括:主权在民原则;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原则;政府应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等。这些是西方国家民主和法制原则在政府财务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通过我国预算会计和西方政府会计在功能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预算会计是一种落后的会计理念,体现的是民主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政府本身自我监督的一套理论和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预决算报告只是反映政府收支预决算的单一模式,这些报告反映了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结果,但由于预算会计报告过于简单,无法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作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我们无法接触到有关会计报告,即使是政府有关部门也只能得到预算、决算等基本的财务信息,无法从会计报告中了解政府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工作绩效,进而也无法评价政府工作的好坏。另外,从政府部门本身来讲,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也只是体现了簿记的作用,没有发挥会计应有的监督作用。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在我国,将预算会计转变为政府会计不仅不存在任何宪法上的障碍,而且相反,这正是宪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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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小悦,陈立齐.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中国与西方国家模式.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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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继伟. 51lunwen.com/ 政府预算与会计的未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纵览与探索.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模式 推进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75-03

预算绩效管理不仅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也成为社会各界逐步关注的热门话题。支持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探索者有之,观望者有之。本文从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理论依据、模式选择、如何推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特别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适合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历史演变及对“绩效预算”表述的更正

2003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范围和具体考核措施,该办法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2005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项目支出,而且还包括了基本支出,比2003年的管理办法有了较大突破。2009年财政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中央部门,而且还包括地方各级财政及其预算单位,这也是首次以官方名义就绩效评价工作出台的规范性办法。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绩效管理不再仅限于绩效评价,而是明确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结果反馈等全过程,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有序循环。2012年财政部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2013年4月财政部又印发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从财政部推广情况来看,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先后经历了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三个阶段。

几乎与财政部同步,各地也就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大胆探索。2001年湖北省恩施市选取了5家单位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拉开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序幕。2004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这是较早在全省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此后,上海、湖南、河北等省市纷纷跟进。

从以上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历史演变看,绩效评价和绩效预算这两个概念已不能涵盖目前工作实际内涵,绩效评价和绩效预算的提法已稍显落后于财政形势发展,特别是与财政部2011年以来出台的三个文件不相协调,准确地表述应是“预算绩效管理”。鉴于此,下文我们统一采用“预算绩效管理”这一概念,尽力回避绩效评价和绩效预算这一提法。

二、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理财水平的必要性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效率观念,建设绩效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在传统政府治理框架以及投入控制型预算模式下,政府行政运作一直表现出低效率,甚至出现无效益、浪费等问题,由此引致的税负增加、财政低效益、管理落后和民众信任危机就成了我国推行绩效预算的直接动因。这一动因也决定了遏制政府开支迅猛增长的势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政府效能,进而提升公众满意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政治改革的主要目标。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我国的兴起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治理模式变迁的需要,也是新公共管理思想在预算管理领域实践的必然。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截至目前,我国财政基本建立了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六项制度为框架的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成型。但是,随着经济形势和财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主要问题集中在如何科学分配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虽然我们也实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等等,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未能触及,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未能彻底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近几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多次提出要完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之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深化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等要求。党的十以来短短的一年时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体也多次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而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就是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是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公平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财政管理离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比较粗放,与政府部门履行责任目标联系不紧;预算执行缺乏预期科学导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项目资金监管松懈,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评价体系不完整,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脱节等。在财政支出分配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依据和标准、资金配置不规范、不透明;上下“博弈”、讨价还价;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项目之间苦乐不均;资金短缺与资金浪费并存等。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所需经费分解为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结合上年绩效目标及绩效结果,编制合理的年度资金分配预算,从而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通过设立政府支出绩效目标,并用来考核衡量政府主管部门业绩,从制度上建立起政府主管部门财政支出责任约束机制,有利于抑制政府部门之间普遍存在的争资金、上项目的需求冲动;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打破政府部门支出利益格局,减少无效和低效支出。正如一位西方学者说过的那样,预算是政府的血液和生命,如果我们不说政府应该怎样做,而说政府预算应该怎样做,就可以更清晰地看出预算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有力支持。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最初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到现在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表面看是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上也是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财政资金管理好了,或者说我们对财政资金实行了绩效管理,那么奢侈浪费现象就会少得多,奢侈浪费现象少了,反腐倡廉工作就轻松得多。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对每个项目的财政资金实行了绩效管理,设定了绩效目标,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按此线索,顺藤摸瓜,轻易地找出“老虎和苍蝇”。可以说,预算绩效管理与反腐倡廉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三、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任何实践活动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或指引,作为财政改革的重头戏,预算绩效管理更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撑。如果预算绩效管理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就不会被部门所接受,那么该项改革就不会顺利推进。从现代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看,预算绩效管理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中的3E理论均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由于公共产品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所以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会出现效率大小的问题,甚至还会出现支出“越位”或“越权”的情况。基于此,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应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管理是和必要的。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预算单位)是以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为目的,而与政府部门(预算单位)产出绩效大小是无关的。因此,对部门安排多大的预算规模,是否设置产出目标,就成为很有必要的问题。该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一并成为公共财政的两大基础理论之一。

委托理论认为财政资金属于公共资金,所有权属于纳税人,分配权在财政部门,使用权在各单位。这样,纳税人就成为委托人,财政部门成为人,纳税人委托财政部门用好管好财政资金。同时,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又形成一种关系。这样就形成两种委托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方侧重于投入而忽视产出及效果。因此,绩效管理显得很有必要。

新公共管理中的3E理论提出了“经济性(efficac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的公共支出绩效管理模式,该理论是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原则。该理论认为政府支出要讲求经济性,即节约性,争取较少的投入办成较大的事;政府支出也讲求效率,也就是注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也关心公共支出预期目标与实现程度及实际的影响,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公众的满意程度等(即效果性)。3E理论不仅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也提供了技术操作层面的指导。

从以上四项理论可以看出,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有多种理论支撑,这为我们大张旗鼓地宣传绩效预算管理,大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模式选择

现实很紧迫,理论很充分,那么在我国该如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何种模式,如何选择突破口和切入点却是需要我们认真思索的。

从国外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看,主要有四种模式可供我们选择和借鉴。

1.美国模式。美国与1993年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将政府支出绩效管理上升为法律范畴。模式可概括为“以公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国会立法,政府主导”。数十年来,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改革的核心工作加以推进。美国模式侧重于法制化。

2.英国模式。1983年英国颁布《国家审计法》,明确规定“可以对凡使用公共财产履行其职能的任何部门、领导或个人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英国模式侧重于绩效审计。

3.澳大利亚模式。澳大利亚于1997年以来,相继颁布《公共服务法案》、《财政管理与责任法案》和《审计长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部门的公共财政责任管理力度,使结果导向的政府部门绩效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澳大利亚模式侧重于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事业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联系起来。

4.新西兰模式。新西兰于1989年开始相继颁布《公共财政法案》、《履用合同法案》和《公共财政责任法》,都不同程度地强化了政府各部门及其执行机构的公共财政支出责任及其绩效管理权限。执行部门要签订绩效协议。在绩效结果与下年度预算有机结合方面,新西兰是做得较好的一个。新西兰模式侧重于签订绩效协议。

以上四种模式各有特色,完全照搬任何一种模式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我们应选择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第一,把预算绩效管理上升到法律范畴。借《预算法》修改的契机,应专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导部门、责任主体等予以确定。这样一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也是上述四国模式都具备的一个显著特点。第二,借鉴新西兰的做法,政府与预算单位签订预算绩效管理协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目前,各级政府与下属职能部门每年都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职能部门的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这一事项纳入目标管理是可行的。第三,明确预算单位(部门)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第四,将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范性制度,负责指导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评价指标,负责考核预算单位实施情况。概括起来就是:人大立法(修订预算法),政府主导(签订绩效协议),部门执行(实施具体项目),财政考核(制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评价)。

五、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1.充分认识实行绩效预算的艰巨性。预算绩效管理虽然显得迫切和必要,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还不一定完全被社会认同,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需要我们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认识。

(1)来自预算单位的阻力。预算绩效管理不仅是一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变革。它首先将引起政府决策机制的根本性转变,要求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处处以效果为中心,彻底改变以“养人”为目的、以“办事”为假象的无效做法。如果没有这种转变,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就不可能。其次是实行绩效预算会削减一部分行政机构的开支,甚至有的长期人浮于事、职能和绩效不明显的行政机构将会有撤消的可能,因而必将损害这些部门的既得利益,自然会遇到来自有关部门的种种阻力。

(2)来自预算绩效管理本身的方法性问题。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是效果,但效果不是目的,而是根据效果据此安排的预算。因此,预算绩效管理本身存在三个难点。一是如何确定政府各部门的绩效指标,并建立与之适应的考核体系。二是如何将部门的绩效指标与预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如何将部门预算的绩效化与部门之间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共同提高结合起来。国外对这三个问题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指标也制定得非常详细和具体。但这些对我们来说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尤其缺乏(下转第79页)(上接第76页)全国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标。一些地方虽然探索性地做了一些工作,但这些指标是否可行、科学,还未能给予全面的对比分析和论证。这些困难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认识。

2.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步骤。虽然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但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所要做的前期性和协调性工作已经到位。特别是现在部门预算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得到各预算单位的认可,基本的方法已被掌握;预算内外资金基本上已纳入到预算中;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制度业已初步建立。虽然,预算绩效管理还未进入立法程序,但我们可以大胆尝试,靠实践来推动立法。我们应抓住当前财政形势发展的有利时机,把预算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同步推进。

(1)顶层设计。国家财政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是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指导全国地方财政开展具体工作。虽然财政部已引发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8]号),但这些共性指标太过宏观,对具体项目指导意义不大。我国政府部门较多,职能差别较大,各自的项目不完全相同,急需一部微观的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只有微观的考核体系,预算单位才能比照模仿,逐步推进。鉴于此,我们结合财政部《2013年预算科目》和部分省市绩效评价指标,草拟了《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课题的附件,此处不再多叙。

(2)基层试点。具体步骤是有选择性地在部门或行业内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到各部门,这应是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稳妥做法。具体来说应采取三步走的做法:

首先,选择环卫、城建两部门先行试点。从国外及我国部分城市的做法来看,这方面已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青岛市,早在几年前,就对街道清扫服务这一项目实行了绩效管理,通过竞争招标方式,面向原环卫部门和社会上的清洁公司及个人,公开招标,最后承包给中标人负责。这些做法明显地降低了财政支出。对于这些成熟的经验,只要我们积极借鉴,是能够大力推开的。

第二,在环卫、城建部门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开始扩大第二批试点单位。这一批单位应是业绩可以衡量,具有量化的成果指标的事业单位或部门。主要有: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体育等。

第三,在第二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所有预算部门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马国贤.中国公共支出与预算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 张少春.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

一、引言

近年随着《新预算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底已接近国际警戒线。然而当前地方政府并未建立相关日常性管理与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机制。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缺陷不利于政府常态化融资管理,隐藏着巨大风险,进而可能引发更多方面社会问题。因而研究如何全面披露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成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对政府预算管理等问题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陈工[1](2013)认为我国政府预算改革正处于向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传统预算和提高财政预算资金效率及有效性的新绩效预算演进的双向进程中。关键是加强政府预算的政治控制,健全政府预算核算体系,提高预算透明度,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王洛忠、李帆[2](2013)指出近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虽有明显进展但仍存在结构维度、内容维度、时间维度差距。杨亚军等[3](2013)建议借鉴GASB第34号公告《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将“基本财务报表”中的“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表”定位为提供包括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等财务管理信息,而将“必要补充信息”中的“比较预算报表”定位为提供预算管理信息,这样就可把财务管理功能与预算管理功能较好整合。同时将预算报表从“必要补充信息”中提出作为主要报表。

目前我国政府预算管理更侧重于财政收支平衡信息的生成与披露,但《新预算法》中将我国政府会计分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大部分,但并未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债务信息予以整合披露,也没有全面的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质量堪忧。因此,本文将在我国目前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建议与对策。

三、国内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1、国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现状

(1)美国预算管理信息披露

1912年发表的《国家预算的需要》奠定了美国现代预算制度的里程碑。美国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最大特点就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先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账目,应经常公布”。除此之外,国会及审计署制定颁布的《预算与会计法》、《联邦管理者财务一体化法》、《信息自由法》等法律文件中都有关于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编制、公布的条款。在美国,参与预算过程的机构有责任向公众提供预算管理信息。总统的预算草案、国会的预算文件及预算会议记录都必须公开。同时,国会审查和辩论预算的会议对公众开放。

(2)法国预算管理信息披露

法国政府预算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依法管理”,即所有预算管理活动都有详细的法律条文进行清晰地界定,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就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财政组织法》第56条规定:“本组织法所提及的法令和决定都要刊登在公报上。除涉及国防、国家内部和外部安全或外交机密外,所有的提案报告也要刊登在公报上。”其预算全过程,透明度很高。法国政府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府预算管理信息。为此,法国财政预算部网站开辟了专栏,用于公布所有本年度最新以及近十年来的政府预算文件,公民均可注册此专栏并提出对本年度政府预算的看法或问题,负责人会与提问者进行信息沟通。此外,法国政府每年出版《预算组织法公民指南》通俗读物,通过直观清晰的问答形式,配以图表及简单的说明文字,对公民进行有关国家财政预算知识的教育。

(3)韩国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

韩国是亚洲地区预算透明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动信息公开,保障公民获取预算管理信息的权利。韩国政府在2006年颁布的《国家财政法案》中规定,预算准备、预算执行、预算报告的相关文档都要对公众开放。韩国政府不断创新制度,推动电子政府建设。公民可以进入电子政府便利地获取中央政府的预算、审计报告等信息,地方政府的财政信息也可以在网站上获得。

2、国内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的披露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地方政府披露的预算管理信息质量堪忧。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在预算信息披露管理实践中得到应用,表内披露的政府债务仅仅是统计数据,并不符合会计确定条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披露的信息缺乏规范性以及连贯性,没有统一格式,可比性差。

(2)预算管理信息披露内容无法满足多元化信息需求。各地方政府披露的信息不完整、零散,并且政府债务相当一部分仍游离在预算之外,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对于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产生了极大地影响,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的不同需求。

(3)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缺乏规范、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方式不完善。第一,不同地方政府的披露水平差异较大,各职能部门的报表格式存在差异,口径不统一。第二:地方政府不同时期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数据具有较大随意性,主观因素大。第三:缺乏专门的预算管理信息报告体系与渠道。政府公开预算管理信息的披露集中在网站披露,方式单一。

(4)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首先是法律监督缺失。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对预算管理信息进行披露的政策仅仅是原则性的,没有详细说明披露方式及披露内容。其次是会计监督缺失,现行的政府会计并未形成成熟的债务监督机制。最后是社会监督缺失,目前还没有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而被问责,信用评级机构缺乏中立性。

四、对我国改进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建议

在借鉴国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披露现状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

1.构建法律监督、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1)法律监督。出台国家层面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法》,成立专门管理部门。(2)会计监督。通过预算会计的预算与决算的对照、财务会计监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加强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的监督。(3)社会监督。引进社会审计、项目评估、信用评级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畅通信息反馈通道,完善监督体系。特别重视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规中尤其要建立预算公开的行政问责制,明确违反预算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行政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2.增强预算管理信息的实用性、可比性与及时性。引入权责发生制,加强预算管理信息的披露,细化预算管理会计科目,使预算管理信息与各部门为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匹配,是百姓能够看懂预算管理信息。同时构建统一的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报表,统一口径、信息披露方式,扩宽信息披露的途径,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预算公开程中,也要尊重部门和地方差异性,允许其根据具体情况作细微调整,添加报告附注。

3.预算管理信息公开贯穿整个预算全过程。我国的预算报告在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公开,公开之后再无下文。人大审议预算的过程、预算执行中的调整等信息,公众无从得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随时向公民公开预算管理信息。对于重大项目的预算应让公众及时了解,以便及时把合理意见和建议落实到预算决策中。

4.拓宽信息获取的途径。在“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首先,可参考国际惯例将部门预算集中公布在一个网站上,有利于对部门预算公开的监督。其次,考虑在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主页设立预算管理网站的链接。然后,预算管理网站要根据政府部门、关键问题等不同主题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进行分类,且应允许免费下载。在此基础上,预算管理网站上可以设立公共论坛,便于使用者互动讨论。最后,对于地方政府信息披露的渠道,要广辟路径。报纸、电视、广播、社区布告栏等都可应用。

5.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并加以详细披露。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当地还本付息的能力与发展规划,专门建立债务预算,接受人大的审议和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债务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涉及债务总额与结构情况、预算时期内举借与偿还情况、债务收支预算、偿还资金来源预算等,同时需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流程,反映债务预算资金的收支,加强债务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陈工.我国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与实现路径[J].地方财政研究,2013(02):21-26.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政府预算; 预算监督; 机制

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其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近年来,在我国公共财政机制的建设进程中,预算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增强了预算管理的计划性、法治性、公开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预算监督的法制保障不完备、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预算监督的有益经验,逐步改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的问题,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一、预算监督的理论依据

(一)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委托―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冲突与信息不对称是委托问题的核心。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经济人假设下,人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未必一致,他可能去追求个人利益而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甚至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人为实现既定的目标,必须设计出一种合适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主要有基于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基于结果的监督机制两种)以限制人偏离委托人的行为,促使人会像为自己工作一样去努力行动。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的人口规模、地域范围、公共事务都是庞大繁杂的,所以从技术效能角度来看,即使是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也不可能让每个人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是直接实行间接民主,即采用公共权利的委托机制。委托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如今,委托关系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它可以“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政府的委托存在多重委托与多重,政府财政活动中的多层委托链条是:原始人――委托人民代表(议会)――委托政府――委托财政部门――委托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因此,在一切委托机制中都必须有对受托者的约束、控制、监督,监督是构成委托机制的必要环节。从原则上讲,对受托者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受托者的目的。由于政府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若干公共机构,受追求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政府往往会违背委托人的期望,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必须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

(二)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即“三权分立”学说,是西方理论的核心,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该理论认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只有分离和相互制衡才能实现有效监督。

分权理论的思想源泉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提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系统的分权与制衡学说,从而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提供了基本框架。孟德斯鸠提出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认为必须将这些权力分开,分别授予不同的机关。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要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制约比分离更重要。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是集西方分权思想之大成的一个完整体系。概括起来,其基本内核包括三点:一是公共权力应当分立;二是公共权力之间应当相互监督制衡;三是人民享有最高权力,并由代议机构具体负责行使。

(三)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之一就是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财政决策定位的理论依据。而西方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的预算决策看成是由公共产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政府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应符合公众的偏好或意愿。为了揭示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并把社会成员的个别偏好集中成为集体偏好,从而作出符合公众意愿的决策,预算决策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进行,国家预算的内容要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有权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这就要求国家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步入民主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公共财政理论要求财政监督。从财政职能的定位上看,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是弥补市场失灵,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经济人”行为,可能导致政府职能的错位;从财政支出的定位看,公共需要是区别于私人消费的需要,是市场不能满足的需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需要。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是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务;是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是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举办而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事务。因此需要预算监督政府行政中的短视行为。从财政资金的筹集方式看,预算监督可以避免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财政决策的定位看,预算监督可以保证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

二、西方国家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的特点

(一)预算监督法制化程度较高

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预算决策程序不尽相同,但在重要的决策程序上却是一致的,即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其原因在于法治的作用。这就是用法律来划分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与财权。在西方国家的宪法中,通常有大量的涉及财政预算方面的条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预算问题作出的规定,有的甚至非常详细,涉及到预算活动的各个环节。

严格的法律约束使政府预算的预先计划功能得到实现。立法机关充分行使国家预算权,政府预算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在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下进行,任何个人,包括最高行政长官,都无权改变任何预算项目。在日本,管理监督将依法监督放到了首位,国会、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管理监督的职责、程序,均以法律为依据;美国1921年通过的《预算与会计法案》,对预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二)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

1.西方国家在编制方法上大体上是一种“主动编制”的预算。西方国家的政府预算,无论县长、市长,还是州长甚至总统,都要为本级政府总收入和总支出制定总目标。在美国,编制预算的第一阶段首先是预算局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直接编制政府各部门的预算。预算局拿出一套预算后,再与各部门见面,是一种“主动编制”的方法。

2.编制滚动预算,进行收支预测,政府预算实行跨年度约束。西方国家多数编制滚动预算或中期规划,进行收入与支出预测。收入预测细至每月都要对各税种进行逐个预测与分析。支出预测又根据数额大小的不同而采取统计方法或因素分析方法。这显然有助于了解将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使得政策制定者可以适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3.时间充分的预算审议制度,使预算的规范化真正得到了体现。预算编制及论证时间长,从时间上保证预算过程的规范化。西方国家预算编制与论证过程一般都比较长。例如,法国议会从每年10月份的第1周开始讨论预算案,直到12月份,议会审议预算的时间长达3个月。德国议会审议预算的时间有3个多月。(表1为预算编制模式的国际比较简表)

(三)预算监督机制健全

预算监督权力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是西方发达国家有效实施预算监督的一大特色。各国在分权制衡原则的指导下,已经形成议会或国会的宏观监督、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相结合、多层次的预算监督机制,大大提高了监督的效率。首先,预算监督权是立法机关的基本权力之一。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虽然立法机关对预算过程监督的力度有强有弱,但预算监督权无一例外是立法机关的基本权力之一。这也是西方国家议会至上原则在议会职权行使方面最重要的体现。其次,相对独立、专业的审计机关是辅助立法机关监督预算情况的重要机构。再次,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对政府预算行为实施内部监督。为确保每个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各个行政层级都能够依法、合理、有效地履行职责,政府首脑和部门负责人有必要对各个政府部门行为进行内部监督,防范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划分和界定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中西方预算监督机制背景的比较

(一)预算制度建立的背景不同

西方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西方社会从封建专制逐步走向民主法治制度过程的缩影,预算制度和预算监督的建立是公共财政取代王权财政的标志。西方国家的预算制度和预算监督建立的背景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我国于1994年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我国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有本质不同

当今世界各国,代议机构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主要目的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的滥用。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有本质不同。但权力应受到制约却是共同的。人民欲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作为公共权力制衡器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制约预算权力,防止政府权力扩张和滥用,这既是人民正当的权力要求,也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

(三)预算监督的重点不同

我国预算监督的内容包括立法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和政府财政等部门对其他各部门与单位的预算监督两部分。西方多侧重于立法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在其监督主体中,立法机构是第一位的;而我国更多强调上级财政对下级政府、财政等部门和对其他各部门与单位的预算监督,预算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一部分而存在,而财政监督的主体被明确为财政机关。

(四)预算监督具体程序上的差异

在西方,通常政府预算支出、监督检查、具体支付是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一旦发生冲突,也有具体明确的解决冲突的程序机制。如法国通过财政监察专员制度和财政公共会计制度进行财政监督与检查。我国在政府预算支出、监督检查与具体支付方面,其相互分离与制衡程度较西方弱,若有冲突,通常是靠领导从中调解,缺乏具体解决机制。

四、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

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部也陆续颁布了相关行政法规,财政立法速度加快,预算监督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形成了较好的联动效应,提高了预算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但与发达国家的比较来看,当前我国预算监督体系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监督的法制保障不完备

我国《宪法》及《预算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批、监督预算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审批、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和步骤等并无专项法律规定,实际上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仍然难以进行。立法不完备,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预算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二)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相互冲突

我国现有的法与法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问题,使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工作无所适从。我国现在除了《预算法》以外,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地方财政相应项目的支出作了具有约束性的规定。但因法律间衔接问题导致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时无法完全满足这些规章“法定支出”的要求,预算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也使各地的预算管理工作无所适从。

(三)财政预算监督理念滞后

目前在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局限于就预算监督而预算监督,只注重了对预算资金安排的合法性审查,常常忽视对资金安排合理性及资金投入产出绩效的评价。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法律相对滞后的现状,要树立新的预算监督理念,即财政预算监督应做到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注重监督政府财政预算运转中的情况,督促政府及时改进,以提高财政预算监督的质量。

(四)财政监督中绩效考核指标缺少客观的评价体系

目前在我国已有的财政监督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还缺少准确反映预算客观性的指标,多数考核指标的选定多是以收入、支出的金额、完成进度为主,科学性、公正性有待提高。因此,财政监督存在较多的漏洞,各种打球的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出现,蚕食着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五)预算活动顺序倒置,不利于有效监督

从预算编制的时间看,国务院每年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预算的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应当在下一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就是说在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还处于编制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2月下旬3月初才召开,这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再编制、后审批的局面,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浅析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现状的成因

预算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预算监督问题的成因,同样是多方面的。

(一)预算法律制度适应性、法定性和科学性不强

一是预算法律适应性不强。目前,各级财政的收支结构及管理内容等发生了重大改变,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财政法律制度未相应作出调整,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法定性不强。从实践来看,财政法律体系在整个行政法规体系中处于滞后和较弱的位置,如目前已有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超越预算法。三是科学性不强。由于目前没有出台规范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收入分配关系的法律,无论是预算编制和执行,还是财政收入和支出,都存在制度性缺陷。

(二)财税体制与预算体制不完善

一是收入分配体制不完善。实行分税制后,有效地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许多地方财政越来越依赖于中央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给地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二是支出政策不完善。随着国家改善民生力度的加大,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政策越来越多,对地方财政预算带来了较大冲击。

(三)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法规和细则不明确

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不全面。目前,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于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比较简单,只是大概规定了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或者接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但在具体操作上,对一些十分复杂的问题没有明确和细化。二是政府机构缺乏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在任何国家,官员都具有很强的意愿去人为制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技术和管理因素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财政信息公开不仅涉及制度问题,而且还包含着复杂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因素,比如预算分类、预算科目设置、政府的预测统计能力在管理中的应用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预算监督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六、增强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如果从表面层次看,预算编制的改革仅仅是属于编制技术的改进,而西方有几百年的编制经验和先进的编制技术,我们完全可以引进或借鉴过来;从更深层次分析,我国预算编制的改革更是一场政治机制改革,在其背后是对多年形成的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针对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多样化、分散化的特征,当前解决预算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规范、高效、便于实施的预算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的法治建设

对我国而言,增强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必须从完善预算基本法律制度入手,要站在法律的高度理解和规范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通过建立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预算管理法律制度,依法界定政府预算的边界,增强立法机关审查批准预算的可操作性,使专门委员会成为预算审批监督的核心等措施,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漏查批准机构等预算主体资格制度、预算管理职权划分制度、预算监督制度和决算制度等。

(二)明确我国政府预算监督主体的权责

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监督,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政府预算监督协调机制。包括人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公众及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做到交换情报、共享信息、协调任务,对预算监督各主体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界定,从而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使有限的政府预算监督资源得到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发挥。

(三)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强化预算监督,应提高政府预算活动透明度,减少政府预算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即财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向公众提供关于过去、现在和预测的政府预算活动的充分信息,给公民表达意愿、参与公共选择的机会,从而有效提高预算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编制中期滚动预算

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编制具有强约束力的中期滚动预算可以为预算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第一,定期编制我国某些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项目中期预算,则监督主体能通过中期预算对这类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进行监督;第二,中期预算对于年度预算应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中期预算也是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将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进行比较监督,研究年度预算是否符合中期预算的发展要求。

(五)规范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科目

目前因为各级财政预算编制时间太短,从而造成我国预算编制较粗、质量较低。因此要尽可能规范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主要是细化预算科目,这有利于预算的顺利执行,一是有利于加强各部门工作计划性;二是便于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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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曙娜.走向绩效导向型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 新绩效预算;基本特征;技术支持;适用性

新绩效预算是当前世界各国预算改革的最大热门。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50多个国家已经采用了新绩效预算。我国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对新绩效预算也表现出浓厚兴趣。那么,到底新绩效预算具有什么特征?新绩效预算需要什么技术支持?我国是否具备推行新绩效预算的条件?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绩效预算的基本特征

世界银行专家沙利文认为,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具体来说就是把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

表1“德克萨斯州酒精和药品滥用任务的新绩效预算” 是西方国家所推行的新绩效预算的典型实例。

从这一新绩效预算实例可见,新绩效预算至少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新绩效预算构建“目标结果产出预算”的逻辑关系,明确各项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传统预算招致最大的批评在于预算支出缺乏明确的目标与结果指标,导致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新绩效预算的逻辑起点是政府意欲实现的某一方面的公共利益目标,该目标实现需要由若干量化的公共服务结果加以支持,而公共服务结果的实现则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若干公共服务产出,公共服务产出的提供需要公共资金的支持。由此可见,新绩效预算不仅阐述了传统预算所描述的“花了多少钱”、“钱花在何处”,而且更明确了纳税人最为关心的“政府花钱所产生的结果如何”问题。

2.新绩效预算是以“成本”作为预算分配、预算考核的基础。传统预算管理中预算分配、预算考核是以“支出”为基础。从会计专业角度而言,成本属于权责发生制信息,而支出属于现金收付制信息。客观地说,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各有千秋。但是权责发生制相较于现金收付制优点在于它更有利于分清各届政府、政府部门、政府项目、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绩效(现金收付制相较于权责发生制最大优点在于有利于预算执行控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成本信息是通过成本归集、成本分配包括支出资本化与摊销、折旧等一系列较为科学的程序而生成的,更有利于界定实现绩效目标所耗费的代价。

3.新绩效预算是产出型预算。传统预算多属于投入型预算。顾名思义,产出型预算与投入型预算的最大差异在于预算管理的关注点不同:产出型预算的关注点是预算产出/结果,要求部门单位管理者按照绩效合同对预算产出/结果负责,不再继续管理、控制预算投入。投入型预算的关注点是预算投入,要求部门单位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的要求加强预算投入管理、控制,忽视对预算产出/结果管理。

投入型预算与产出型预算之间的差异在于对预算本质认识的不同:投入型预算的理论基础系费用论,即“政府部门办事花钱”——政府部门维持运转并办事需要花钱;产出型预算的理论基础系购买论,“政府花钱向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结果”。所以,投入型预算主要是罗列政府部门运转、办事所要花费的费用项目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购置费等,并且尽量细化费用项目以便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产出型预算主要是阐述政府意欲实现公共目标以及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结果并详细地说明这些结果的质量标准,其中包括这些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

投入型预算有利于控制预算资金的使用,但是极易陷入一种“花了钱等于办了事”陷阱,无法掌握“花了钱到底事办得怎么样”。基于购买论的产出型预算下政府花钱向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有着严格的“价廉物美”的要求,从而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实行新绩效预算的技术支持

从新绩效预算的基本特征可见,实行新绩效预算至少需要以下四项技术支持:

(一)完善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新绩效预算首要特征在于为每一项目支出都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并确定所要达到的水平。众所周知,政府组织目标具有多维性,至少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四个维度。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府组织绩效评价相对于企业组织绩效评价更加复杂、更加困难。设计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指标体系是政府绩效预算乃至政府绩效管理的首要问题也是首要难题。指标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包括:(1)用什么指标体系来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益;(2)多维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相对重要性(即权重);(3)到底什么是高水平或低水平(指标赋值)。

(二)全面的政府资产管理系统

新绩效预算的重要特征还在于以成本作为预算分配、预算考核的基础,而资产使用成本或折旧是政府部门完成绩效目标所耗费的重要成本之一。所以,西方国家在推行新绩效预算过程中通常配套地推行“政府部门缴纳办公室租金”政府资产管理做法,如美国联邦机构需要向美国总务署缴纳办公室租金,甚至一些国家如新西兰政府部门应当缴纳资本费(capital charge)。从政府整体而言,“政府部门缴纳办公室租金”做法并不影响政府运行成本,但是却对政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包括绩效预算有着重要影响。

计算政府部门资产使用成本或折旧成本必须掌握政府部门在完成绩效目标过程中到底使用了哪些资产。所以,推行绩效预算需要全面的政府资产管理加以支持。

(三)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成本会计系统

前已述及,新绩效预算以成本作为预算分配、预算考核的基础,而成本信息是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系统所生成的信息。所以,推行新绩效预算需要进行政府会计配套改革尤其需要推行权责发生制改革、构建政府成本会计系统。传统观点认为政府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活动不计盈亏,政府会计不计提折旧,政府会计不必进行成本核算。时至今日这一观念已经严重落伍。为了支持政府绩效管理,国际政府会计中政府成本异军突起,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最重大的发展。政府会计不计盈亏不能等同于政府会计不进行成本核算。以法国2006年推行的涵盖预算会计系统、财务会计系统、成本会计系统的中央政府会计体系为例,其成本会计系统就是采用项目预算,对每一项目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的问责机制

新绩效预算应下放权力,给予部门单位管理者更大权力。政治学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力与责任相对等”。既然让部门单位管理者对预算产出/结果负责,那么管理者应当有权控制投入,包括人事权、资产购置、处置权等。如果新绩效预算下还像传统预算那样控制预算投入,同时又要求部门单位对绩效负责,显然不科学,也对部门单位管理者不公平。举例说明,既然要求部门单位管理者对绩效负责,那么部门单位管理者就有权自己选择雇佣效率高的雇员、解雇效率低的雇员,否则部门单位充斥“不干活又要捣蛋”的雇员同时又不能开除,部门单位管理者如何提高部门单位绩效呢?

同样基于“权力与责任相对等”,权力下放应当以强化的问责机制为基础。权力下放给部门单位管理者,部门单位管理者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部门单位产出/结果的绩效负责,奖优惩劣。赋予权力后,没有实现绩效目标或以权谋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减少薪酬直至解雇。下放权力而无问责机制,极有可能造成部门单位管理者以此图私利,从而引起公共部门管理混乱!

三、新绩效预算在我国的适用性

财政部对于新绩效预算在我国适用性的基本判断,从长远看是预算改革的方向,但目前做不到,因为还不具备推行绩效预算的条件。主要是现在还没有做到把政府的全部资源特别是公共资产方面的资源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也未能准确地把握完成绩效目标需耗费的成本。

在新绩效预算风靡全球的背景下,笔者认为财政部这一判断非常理性。笔者也主张目前在我国暂不宜推行新绩效预算,主要理由是推行新绩效预算需一定的技术支持,尤其需要前文所提到的四项基础条件,而目前我们这四项条件要么不完善,要么不具备。

(一)我国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刚刚起步

我国暂不具备推行绩效预算不等于不讲求预算支出绩效。我国以绩效考评为突破口,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考评体系,为将来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夯实基础。如2005年财政部颁布《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财预[2005]86号文)用于统一规范、指导各类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可见,目前我国刚刚开始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其体系完善还任重道远。

(二)我国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还非常薄弱

虽然2006年财政部以35号、36号部长令颁布了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各级财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客观地说,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仍然非常薄弱。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历史上由于我国财权过于分散,行政事业单位除了财政预算内资金渠道可以形成资产,同时还有资产购置的其他资金渠道如预算外资金。这不仅造成目前财政部门难以掌握部门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更衍生资产管理其他问题,如资产占有使用不公等等。这一状况直接造成财政部门难以准确地掌握部门单位在完成绩效目标过程中所耗费的代价,影响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我国政府会计尚无法核算成本

虽然我国早已开始酝酿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但是权责发生制改革影响深刻,需稳步推进。所以,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仍是以现金收付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会计。我国预算会计几乎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尚只能提供传统预算收支信息,难以提供新绩效预算所需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信息。甚至政府会计应当进行成本核算的观念还不为广大政府会计工作者所接受!这一政府会计现状也造成我国目前暂时难以推行新绩效预算。

(四)我国公共部门问责机制弱化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不遗余力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总体上我国公共部门问责机制还是较为弱化的。近年来审计署审计报告披露了大量我国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多数问题成为“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顽疾,一直难以根除,如部门“小金库”问题。这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共部门问责机制包括财务问责机制弱化的重要表现。而问责机制弱化情况下权力下放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公共管理混乱,人事权下放则极有可能导致任人唯亲现象泛滥。但权力不下放就无法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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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美国公共预算;预算改革;财政管理;中国公共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1)09-0042-06

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包含最重要的政府决策程序和机制。以美国的实践为例,在20世纪至21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美国都有着丰富的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历史。本文将提供美国历史上主要预算改革和重要的理论发展的一个时间序列梗概,并提出分析美国预算和财政管理的基本框架。美国预算和财政管理不仅有自己独特性的一面,而且也有和世界各国相一致的一面。另外,本文还将区分公共预算(如预算的分配)和公共财政管理(预算的执行和会计核算)以及财政政策(如税收和货币问题)。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回顾美国公共预算的一些基本原则和预算理论;第二,分析美国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演进路线;第三,提出分析这些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一个理论框架;第四,介绍美国预算改革的影响和有选择的财政管理改革情况;第五,运用上述理论框架,分析其对中国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启示。

一、美国公共预算的指导原则与预算理论

(一)公共预算的指导原则

美国公共预算的主要原则包括:(1)民主原则。政府税收和支出必须得到选民的同意。(2)公平原则。在征收税收和实施财政支出时,必须平等地对待相同境况的人。(3)透明度原则。所有的财政管理活动和预算活动必须公开,并处于公众的审视之下。(4)正直原则。着眼于经济的长期增长,诚实管理并准确核算公共资金。(5)谨慎原则。确保财政投资资金风险的最小化。(6)负责原则。严密的立法监督和执法审计贯穿于预算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在美国历史上,尽管这些原则也并不总是稳定地得到执行,但它们是指引美国财政管理方向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预算理论

一般预算理论可以提供预测能力,并帮助我们解释预算执行的结果,而公共预算理论致力于设计一种无论对理论研究者还是对实际工作者都有用的全面战略。

在美国,公共预算理论的发展总是滞后于实践。在20世纪之前,美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没有明确的目标。在1912年,塔夫特委员会意识到国家预算的必要性。最初美国国会只是简单地对预算拨款法案进行表决。在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的通过标志着预算领域的重大改革,该法案规定总统负责起草国家预算。这些改革反映了财政管理制度的务实特点。伴随着美国的崛起,人们日益认识到按照国家发展的优先战略对政府支出制定良好预算的重要性,而不是像1921年之前那样,按照随意的国会程序来决定政府支出。

事实上,V.O.Key曾在他的文章中提及,他对缺乏预算理论来指导政府支出分配的担忧。而从根本上来说,1930年以后,对美国预算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的主要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美国的实用主义尽管主要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但却被罗斯福总统信奉并用以指导美国经济走出可怕的大萧条,其实质是让政府在经济干预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很多方面,美国的公共预算和财政体系涉及政府和自由市场的混合。但是,除了上述指导意义外,把实用主义看作是美国的财政预算理论是存在疑义的。

美国的一个重要预算理论是由依瑞・鲁宾提出的,他发现了对思考公共预算理论作用至关重要的几条理论主线。鲁宾提出了五个值得关注的理论范例。(1)新马克思主义理论。阶级利益决定了预算选择,从阶级利益的角度来理解预算及其结果。(2)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多数票规则和成本分担,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3)渐进学派。考虑到历史上预算分配是由一系列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协商所决定的,在某一特定时期的预算变化(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是很小的。(4)等级制度理论。把预算决策看作是社会上层阶级对政治和社会利益作出反应的产物。(5)宏观一微观理论。这一理论是从战略高度来看待预算管理,认为预算管理是一种政策工具。

二、美国公共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演进路线

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里程碑意义的预算制度改革可以追溯到1921年的《预算和会计法案》,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行政预算。这意味着预算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以合理的格式、严格的程序和权力等级被提交,并受到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审查。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集中预算程序。

尽管很难把某个单独的预算改革看成是决定性的改革,但是,把预算形式和报告要求的演进看作是美国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和财政预算决策改革的标志,那将是十分重要的。

与此同时,在公共预算发展的早期,行列式预算(Line-item Budget)被看作是提供预算数据最佳的方式。因为它与公共资金的会计核算相一致,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建立在项目细分和部门细分基础上的会计核算能够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全貌。即使在今天,不管实行什么类型的预算模式,行列式预算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在预算文件的主体部分,仍然可以看到与会计体系密切相关的预算项目。行列式预算的缺点是预算关注的焦点比较狭隘、划分得太细,以致不能看清预算分配的全貌。

第二轮预算改革是伴随绩效预算而到来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绩效预算的概念和实践并不只是开始于20世纪80至90年代,即以政府再造运动为基础的。事实上,它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纽约市市政研究局早在1917年就把行列式预算和绩效预算措施结合起来。绩效措施得到官方的认可见于1949年的胡佛委员会报告,这些绩效指标被运用于20世纪50至60年代的联邦政府,但其强调的重点是效率,而不是计划本身。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见证了绩效措施的复苏,绩效概念被纳入现在预算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用于联邦机构的项目等级评估。

第三轮预算改革是伴随项目预算而到来的。项目预算在1954年经由兰德公司得以发展。这种预算方法按特定政府目标分配预算资金,以提升预算的遵从度、效率和有效性。以项目为基础的预算和以项目为导向的核算体系确实是预算改革的一个重大进步,因为它包括预算和财政决策的前瞻性思维方法。在20世纪60年代,联邦预算程序是由项目、计划和预算系统(PPBS)主导,该系统最初由兰德公司开发,其后由美国国防部改进。这种预算方法和相应的系统有助于帮助人们在不同的预算分配方案之中进行选择。PPBS也受到一些质疑和批评。如艾伦・维塔夫斯基等学者就极力反对将这一系统运用于预算和财政管理。维塔夫斯基认为,这种方法恰恰违背了预算的本质――即政治活动。政治手段和预算管理的利益驱动渗透于整个预算过程,使年度之间的预算分配通常仅有很小的变化。

在随后的预算改革中,为寻求更好的响应性,零基预算成为大势所趋。在1952年,零基预算由

凡尔纳・刘易斯倡导。之后,德克萨斯州仪器公司的彼特・菲尔将其改进,在1977年被卡特政府所采纳。零基预算要求在年度基础上对整个预算分配的合理性进行重新思考。按照这种程序,基本的预算支出水平在新财政年度开始的时候不断被重构,因而预算只是特定需要的产物。尽管每年开始一个全新预算的想法很有吸引力,其缺点在于预算毕竟要以以前年度的支出为依据,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在20世纪的后半叶和21世纪初,预算改革的特点是对现有方法的重新发现和改进。绩效预算因为满足了纳税人对税款用途的要求而得到重视。绩效、效率和责任成为现代绩效预算体系的标志。提供服务的单位成本数据成为预算决策的关键。绩效预算的同义词,如平衡积分法被广泛应用。尽管将预算分配决策和绩效相结合的想法是预算体系改革的原动力,但研究表明,人们并不确定绩效数据究竟是用来指导预算分配的决策,还是仅仅用于为已经制定的决策提供证明。贯穿20世纪90年代的联邦政府再造运动导致了1993年《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的通过,该法案使绩效成为预算和财政管理的重要术语。

在21世纪初,预算和财政管理领域的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寻求超越零基预算的成果之一是目标预算(Target Budgeting)或总括预算(Envelope Budgeting),将所有的预算支出按照估计的政府收入可能加以确定,对预算的控制保留在立法和执行层面。与此同时,赋予行政单位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各种不确定的和存在争议的财政情况。

最新的、偏离目标预算的改革是灵活预算(Flexible Budgeting),它把预算数字与各种活动的收入、支出预期紧密结合。各种活动的水平主要由投入、产出来衡量。由于预算的规模取决于预期的效率,因此,它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在此分配方案下,预算执行单位有权决定怎样管理他们自己的资源。基于政府收入易变的特质和预算数越接近执行数越好的信念,灵活预算日益普遍地得到运用。此外,因为将所有预算分配与政府目标的轻重缓急相联系,灵活预算提供了确定的预算执行和立法控制,各级机构必须遵照这些限制。

前述关于美国预算改革的讨论并不在于提供一个乏味的改革回顾。回顾过去是为了将读者引向新的、更加务实的改革方向,以应对各种内外形势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从这些改革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负责任、效率、响应性、灵活性和利害权衡正成为预算改革的关键词。

三、理解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理论框架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概念框架重新审视美国历史上一系列重要的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绘制改革路径,以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改革进行比较。此外,图1展示了预算演进的主线。这有助于对财政管理理论的完善提供借鉴。

图1的分析框架表明:(1)对于预算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应重点关注改革的目标,特别是,改革是否意在削减支出规模?改革是否意在增进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改革是否意在提高政府的责任性和更快的反应性?改革是否意在扩张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是否意在为支出或收入增长进行辩护?(2)预算改革演进路线预示着21世纪的公共预算改革过程可能会是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事件基础上,并因一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而改变。改革将朝着未来事件指引的方向前行。这也预示着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不确定性。因为政府改革的出发点源于对特定事件的短期反应和对策,而非源于对未来政府职能的长期规划。(3)重申预算改革过程中的关键概念,将有助于为决策者提供重要的改革指南,使其不至于偏离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四、美国预算改革的影响和有选择的财政管理改革

(一)公共预算改革的影响:赤字和负债

美国预算改革的永恒关注焦点是赤字和日益上升的负债。20世纪60至70年代社会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每年带来大量的财政赤字,不断加重了美国的国债负担。当前的债务余额估计为14.3万亿美元。2010财年的赤字估计达到1.95万亿美元,这是二战以来的最高水平。

美国是如何陷入这种境况的,这是一个很长的话题。但是,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的军事支出确实加剧了赤字规模。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增收节支显然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在1985年初,国会通过了削减赤字的立法,试图把预算改造成某种“自动导航仪”。通过项目隔离,设定支出目标,一旦达到支出目标,项目削减自动生效。但是,军事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还是难以控制,特别是从政治角度考虑。削减这些项目将使立法者难以再次当选。因此,在通过1990年的预算执行法案之后,尽管支出增长的步调有所放缓,但并没有看到明显的大规模削减支出,以实现立法目标的政治意图。所以,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国会只是简单地提高支出的上限,以规避可能的削减支出要求。

进入21世纪,运用法律手段,《奥姆尼巴斯协调法案》要求以年度为基础编制预算,并对两院通过的预算立法的不一致进行调和。除此之外,为现有联邦项目提供资金的各种决议也经常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克林顿政府通过PAYGO(Pay-as-you-go)规则,要求任何新的财政支出必须是预算中性的,新的预算支出要么被其他预算支出的削减所抵消,要么有相应的收入来支持。PAYGO对新的支出或税收变动施加限制,以此来控制联邦赤字的增长。这些要求迫使政府关注预算支出排序和严格预算约束。这些条款预示着打破赤字支出恶性循环时代的来临。克林顿政府成功地在2000年消除了联邦赤字。布什总统放弃了PAYGO规则,使赤字很快卷土重来。当然,两次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州和地方政府面临的巨大财政压力也是导致赤字的主要原因。

(二)与时俱进:有选择的财政管理改革

在财政管理改革方面,1990年的《首席财务官法案》(CFO Act)对机构运行和执行部门财务管理的集中协调提出了严格的财务控制要求。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计划,并对此加以审计。1994年的《政府管理改革法案》将《CFO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大,要求提供所有机构的财务报告和完整的全政府财务报告。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综合性的、融机构核算、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于一体的财务管理系统。改革的核心是消除重复建设和设置内部控制系统。关于会计核算系统,要求与现行的会计核算原则及标准保持一致。对于完善财务报告和给决策者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系统整合是必需的。

1996年的《联邦财政管理改进法案》可以看作是联邦财政管理进一步改革的标志。该法案强调为政府管理者提供准确、可靠和及时的财务管理信息,其改革力度大大超过《CFO法案》,它要求向项目管理者、总统、国会和公众公布财务审计报告。

与财政管理体系改革的思考相伴随的是,如何发现贯穿预算改革全过程的总体思路和概念框架。从上述历史回顾中我们不难发现,统一性、连续性、准确性、响应性和责任性等类似的一些概念是预算改革的主线。

五、对中国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启示

上述分析框架适用于评估任何国家的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1982年的《宪法》和1994年的《预算法》加强了预算程序的法治化程度。(2)1995年的《审计法》开创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审计报告制度。(3)部门预算改革严禁预算外支出,用全面预算、综合预算和行列式预算来代替总额预算和以目标为基础的预算。(4)国库管理改革建立起集中支付制度,2006年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执行大大减少了腐败现象。(5)国家审计署的1999年审计报告公布53个中央机构共挪用164亿元人民币,导致全国人大要求财政部制定更加细化的预算。部门预算改革通过加强预算审查,帮助全国人大更好地行使预算审批权。部门预算的日渐全面和细化,方便全国人大对预算进行严格和仔细的审查。(6)2006年的《行政监察法》详细列举了全国人大在预算审批、检查、调查、执行、监管和审计、听证方面的权力。

上述改革措施的结果,是形成一种以控制为导向的预算,并增强了预算的立法约束。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审查预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提出预算立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预算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财经委审查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负责起草预算草案。首先,财政部向财经委提交预算草案,后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建议数,然后再由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大比过去拥有更大的预算审议权力。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后者再向全国人大报告。

从以上这些对中国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少数简短概述中可以看出,正如美国一样,贯穿于中国预算改革的主题词也是负责任、透明度、响应性和监控。

六、结语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第9篇

关键词: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传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会计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种较之收付实现制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综合财政经济状况的核算基础——权责制逐步被引入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领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在政府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已逐步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并取得显著效果,这一成果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和运用,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的一个主流趋势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是否需要进行政府会计基础的改革以及如何进行改革成为需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思路。

一、应用权责发生制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提供更加全面透明的会计信息

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与会计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可以更好地帮助决策者认识政府政策的长期持续能力,更好地在预算中确认负债并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来反映国家的财务健康状况。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对所使用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对其全部资产、负债的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资金的筹集和满足资金需求情况,偿付债务和履行义务的持续能力情况,政府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政府在服务成本、效率、成果等方面的业绩情况等都可以在预算中得到披露,清楚全面地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的全貌,避免隐性负债带来的问题,真正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二)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活动成本的计量

权责发生制强调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完全成本,同时这种成本具有高度的可比性。政府活动具有了完整、可比的成本指标,就能为管理者提供宝贵的决策信息,同时也为进行绩效管理提供基础,使管理从现金控制转向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权责发生制还能提供资产的全面信息,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资产的持续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政府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决策。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将资产成本与其使用相配比,更好地确认持有资产的成本,从而对资产进行持续管理。

(三)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公共管理的要求

新的公共管理更加注重绩效管理,重视财政和政府活动的效率,关注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能够增强政府财务透明度,鼓励更有效的资源管理,强调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应用权责发生制能更加适应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拓展了的公共受托责任要求,有利于增强政府的竞争力,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环境,

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应用权责发生制可行性分析

(一)有利因素分析

1、西方实践经验可供借鉴。西方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为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西兰等国家率先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截至目前,包括新西兰在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逐步摒弃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一定程度上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给我国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有益和有价值的借鉴。

2、国内理论研究提供支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会计学者、会计工作者针对政府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有益的建议和设想,发表了许多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文章和论文。同时,财政部也已经着手对政府会计改革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开研讨会、请国外专家来做讲座和到国外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了多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

3、经济政治改革指明方向。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改革需要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会计人员和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虽然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尚不规范,国家正处于法制化进程中,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修订,可能还不能满足全面彻底地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需要。但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并且坚定了推进各方面的改革的决心。随着行政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应用权责发生制必将作为一种改革的方向与方法纳入国家改革体系之中。

(二)不利因素分析

1、理论的争论。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具有收付实现制不可比拟的优点。权责发生制将是改革的方向和最终的选择。但伴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产生而带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优劣的争论。收付实现制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能实现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控制,确保各部门的预算支出不超过全部收入。收付实现制提供详细的现金流量信息,在评价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时,现成的现金指标既能提供现实的信息,又使控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权责发生制在某些情况下却并不具备优势。特别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无法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预算也最终成了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因而为调节、粉饰财务状况提供了可能。

2、高额的成本。现有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存在至今,一直存在会计处理方法简便、易于操作,数据处理成本低廉的优点。而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则要在研究开发、制度设计、人员培训、电算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等方面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根据有关资料,新西兰审计署估计,在1987-1992年间,该国财务管理改革的总成本是1.6-1.8亿新西兰元,约占同期政府开支的0.1%。另据2002年在昆明召开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研讨会专家的说明,加拿大的改革成本约为616亿加元,澳大利亚估计也有相近的支出。因此,在政府机构和部门中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高额的构建和运作成本也将成为影响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