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生态保护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18:53

生态保护论文

生态保护论文第1篇

通过对佛教教义中有关生态思想的系统梳理和总结归纳,笔者认为其生态思想的基本观点主要包括倡导"物我一体"的平等观、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和创建"人间净土"的实践观等三个方面。

1倡导"物我一体"的平等观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强调的是自然万物都应平等相待,和谐共处。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其要义在于处理和调节不同生态系统内部以及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关系,以求得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平衡,追求的是一种自然和生命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取向。佛教将宇宙万物大体分为"有情"和"无情"两类,无论是"有情"还是"无情",彼此之间都应平等共存并和谐共处,因为它们都具佛性。诚如佛教经典《金刚经》所云:"我及众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变、遍摄,世人不了大教之体,为云无情不云有性,事故须云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思想基础上,佛教还大力倡导"不二法门"的思想和主张。"不二法门是文殊法门的核心,它反映了法无自性、诸法平等,无有差别的真谛……不二就是无二、无别、性空、平等。"用现代生态学语言来加以科学诠释,即是说构成生态系统的各生态因子是没有任何差别的,都是平等的。这种强调物我一体、彼此平等的思想和观念使得佛教的生态思想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与升华。其哲学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承认了生物和非生物的生存权利和自身价值,彻底否定了人类至上的固有观念和思维模式,从而把人从与自然绝对对立的思维框架中解放出来,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互利耦合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2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

佛教认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彼此之间都要慈悲为怀,和谐共生。佛教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主要体现在其不杀生戒律和素食主义理念当中。素食是汉传佛教所积极倡导的饮食方式,是对佛教"五戒"中"不杀生戒"的固守与绵延。如《大智度论》卷第十三中就提到:"诸余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中惜命为第一。"这一观点从根本上承认了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是排在首位的,对生命要给予最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所以认为杀生者罪大恶极,不杀则功德第一。另外,佛教还深刻揭示了"杀生"行为发生的根源在于人类自身的食望。如《大乘楞伽经》卷第六提到:"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所以只有大力倡导素食主义,恪守不杀生戒律,培育修行者慈悲良善心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类的贪婪本性和食望,进而起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免遭破坏的积极作用。佛教还通过宣扬"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说教来强化其不杀生戒律的实际效应。《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云:"己作不失,未作不得",可见佛教所宣扬的"因果报应"之说认为宇宙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善因必产乐果,恶因必生苦果。佛教认为如果触犯了不杀生戒律,去伤害人畜的性命,不管是亲杀还是他杀,都属同罪,而且必遭报应,死后将坠入畜生、地狱和饿鬼等三恶之道,并永世不得超生。又《大乘入楞伽经•断食肉品》中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不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食?大慧菩萨摩诃萨。观诸众生同于已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在在生处观诸生皆是亲属,乃至慈念如一子想,是故不应食一切肉。"强调人类和自然界其它生物一样,生生死死,轮回不息,并无特别之处,所以要"观诸生同于已身"、"观诸众生皆是亲属",相互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谐共生,这也是佛教生态思想中共生观念的重要体现。此外,由不杀生戒衍化而来的"放生"传统也是佛教提倡的一种善举,是对生命体积极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些说教和做法无疑能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3创建"人间净土"的实践观

佛教倡导通过修持实践从现实苦难世界进入彼岸幸福世界,从而达到人生精神的解脱。通常以"无住涅槃"和"人间净土"作为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所谓"无住涅槃"是指个人虽已证悟真理并充分享有快乐,但决不自恃自满,而是将其运用到实现宏大理想的社会实践活动当中,与社会同呼吸共命运,共生长。其实质是对现实人生的净化与超拔。"佛教主张无住涅槃,其终极目标在于鼓励人们创建‘人间净土’。换言之,就是指个体生命的自我完善。无住涅槃是最高的道德价值,就社会发展理想境界来说,是将现实社会改建成为人间净土。"而创建"人间净土"根本在于人内心的觉悟及行为的共业所感。在众多的净土理念中,佛教所宣扬的"极乐世界"最具代表性,是佛教理想向现实生活空间转换的结果。《佛说阿弥陀经》中对"极乐世界"的描绘:极乐国土,七重栏楯,七重罗网,七重行树,皆是四宝周匝围绕。有七宝池,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底纯以金沙布地。四边阶道,金、银、琉璃、玻璃合成。上有楼阁,亦以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而严饰之。池中莲华,大如车轮,青色青光,黄色黄光,赤色赤光,白色白光,微妙香洁。彼国常有种种奇妙杂色之鸟:白鹤、孔雀、鹦鹉、舍利、迦陵频伽、共命之鸟。是诸众鸟,昼夜六时,出和雅音。可见,广大佛教信众内心极度向往的极乐世界:生存空间广阔,环境优美;生命尊严平等,生态和谐;生活自然轻松,幸福安宁;这样的场景正是佛教信众们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投身创建"人间净土"实践的的内在动力。因为只有正确处理好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护好自己周围的自然环境,并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才能完全融入自然环境之中,从而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起共存共生的生态关系并从中获益,也才能实现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人间净土"的宏伟目标。

二佛教生态思想对古代敦煌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敦煌为我国典型的荒漠化地区之一,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形自汉代就开始显现。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再加上深受佛教及其所倡导的"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无住涅槃"和"人间净土"等生态思想的熏陶和教化,敦煌当地僧俗民众逐渐孕育和树立起了朴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投身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之中,通过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举措,为延缓敦煌生态环境恶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1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

环境寺院是佛教僧徒潜心修行的空间和场所,也是佛教徒从真正意义上践行"无住涅槃"最高理想,创建"人间净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区佛教寺院的僧徒极为重视寺院及其周围林木的种植和管护,使得地处荒漠化地区常年受风沙侵扰的佛教寺院环境得到绿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敦煌绿洲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据《高僧传•宋上定林寺昙摩蜜多传》载:"(蜜多)遂度流沙,进到敦煌,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房阁池沼,极为严净。"又《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P.2032V)载:"面伍斗伍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这里所说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环境优美,宛如人间仙境一般。如《翟家碑》(P.4640)描绘道:"(宕谷)溪聚道树,遍金地而森林;涧澄河[泛],涟浞而流演。"《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P.2762+S.6161+S.3329+S.11564)云:"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除莫高窟外,敦煌当地其它寺院的园囿中也广植林木,这从敦煌文书有关寺庙帐目的记载中就可窥见一斑。如净土寺:P.2049V载:"面壹斗伍胜,园中栽树众僧斋用。"报恩寺:P.2049V载:"面壹斗,园中栽树子日众僧食用。"P.2032V载:"面伍升,桃园栽树子日僧食用。"P.3730载:"右崇圣一奉大众驱使……虽然自寸栽种园林,犹若青云护,果物每供,僧众不悯……"当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园囿更是多不胜数。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围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护。如《敦煌录》(S.5448)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荫森。"又《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功德铭并序》(P.4638)载:"树仙果百株,建浮图一所……辉浮孟敏之津,影曜神农之水,门开慧日,窗豁慈云,清风鸣金铎之音,白鹤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叶芬空。"据考证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农渠之间,由于水源丰沛,故林木生长茂盛,环境清净优美。

2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为怀,慈悲行为的对象包括人类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珍惜和爱护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对保护敦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杀生"是佛教保护动物的重要内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虫取用犯堕。"又"故夺畜生命,上以虫水浇草上。一以虫水自用,诚无慈恻,而意不为害。此则迦留陀夷(桥)慢显能故夺鸟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种杀,彼命断时比丘犯堕。又三种杀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众生,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业因缘故方便欲杀,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不但对水中的虫要爱惜保护,更要保护已有胎身的生物,如伤或致其死,就会遭到"突"或"堕"的报应,此外,佛教还主张放生,这是佛教保护动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录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释子文范》(P.2044v)云:"乃见飞禽为食,误践网罗;心怀啄粟之忧,身遇擒粘之难。长者乃起慈悲之惠,赎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欢,迍鸟有腾空之跃。遥奔林木,电击飞空;远志高林,揩磨羽翼。"在《斋琬文》(P.2940)的"祐诸畜"中亦载有与"放生"相关的诸多内容。此外,"放生"场面在壁画中也多有体现,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这些记载和描绘,不仅真切反映了当地僧徒信众对佛教倡导的"放生"善举的积极响应,而且还深切表达了对此类生命个体尊重与关怀之情。另外,壁画《金光明经变》中"流水长者救鱼"的善举、以及《萨埵舍身饲虎》和《尸毗王割肉贸鸽》图中描绘的"舍身饲虎"和"割肉救鸽"义举,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对各种动物的保护和珍爱之情,必会对当地民众环保意识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还要精心加以保护,不得以污物秽之。如《律戒本疏》规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严禁污秽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断,断者犯堕。枯作生想断者犯突,复次三戒守护佛法"。认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随意砍伐和采摘,否则必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在敦煌壁画中亦绘有大量的花草树木,而且其数量、品种和纹饰更是不可胜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僧俗民众对草木的珍爱之情以及环保意识的提升。

3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在敦煌,干旱鲜雨的气候特点和沙漠戈壁包围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僧俗民众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事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当地水资源,注重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这对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促进地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诸色斛斗破历》(P.3490)曰:"麦陆斗叁胜西窑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帐目:"油壹胜,西窟修堰僧食用";"麦叁斗,西窟上水修堰众僧食用"。修河、补堰不但保护了水资源,也成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时,还严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规定:"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经变•浴池》中就绘"两人在果园洗澡,旁边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画面,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活用水的干净和卫生。除兴修水利、净水外,还注重对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护。如规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佛说弥勒下生经》中就给世人描绘了一个干净、卫生、一种七收的弥勒净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头末……街巷道陌,广十二里,扫洒清净。有大力龙王名曰多罗尸弃,……常于夜半,降微细雨,用淹尘土,其地润泽譬如油涂,行人往来无有坌尘。……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罗赊塞迦,常护此城,扫清清净。若有便利不净,地裂受之,受之还合。"佛教所追求的这种理想环境是世人梦寐以求的,反映出人们对清洁卫生环境的向往。这在敦煌文献和壁画中均有生动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弥勒下生经变》中绘有一位母亲抱婴儿拉尿,和几个小胖孩在旷野挺肚撒尿地裂缝承受的画面,这样既干净、卫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国故事画中,有一幅"蹲厕"图,厕内蹲着一个正在如厕的人,蹲处下用木板锯出方洞,下为粪坑,以容屎尿,等等,诸如此类注重环境卫生保持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第2篇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起步较早。这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同。澳大利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澳大利亚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吸取了一些老牌发达国家的教训,从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政策,提倡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上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如特别注意从欧洲带来的有蹄动物对资源的破坏以及草场的退化,注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政府每5年对全国生态环境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做出系统评估,并向议会提交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环境保护起步早,在澳大利亚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对负债少,遗留问题不多,从而大大降低了发展成本。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但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为减轻环保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建立了体系健全的机构和职能,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邦政府主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职责由州政府承担,市政府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在州政府发展框架下制定和执行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规划。各级各地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确保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履行和生态环保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的环保投资都接近100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年财政预算的10%以上,州一级政府财政投入占到了20%以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保障。从1836年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建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国家公园600多处,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此外,还有自然遗迹保护地、古迹保护地、天然动物园等277处。受到保护的国土总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澳洲的新兴产业。许多环保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环保技术。一大批环保和清洁生产服务公司活跃在世界各地,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城乡差距缩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法治理。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完善,理念先进,自成体系。既有单项立法,又有综合立法;既有联邦法,又有地方法。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联邦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碳税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联邦政府还有20多个专门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各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多达100余个,如维多利亚州的“规划与环境法”、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运营保护法”、昆士兰州的“规划法”、“石油天燃气法”等。通过立法,澳大利亚基本上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纳入了法治轨道。澳大利亚生态环保立法大多以预防为主,每个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得非常细,便于掌握,操作性强。比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保护法律,有17章201条,加上附件共有约15万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无论任何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只要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查处。工程开发项目如果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就会受到若干处罚。工厂违法排污将会受到重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对原住民的文化进行破坏,就是最大的犯罪。对古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符合遗产保护法。在动物保护区私自喂食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很少见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因为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非常严格。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关门停业,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澳大利亚各州都设有“环保警察”,负责环保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有很大的环境执法和处置权。

(三)倡导多元治理,扩大社会参与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比较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高,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主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环保中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环保。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公民对环保立法的参与,在制定有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要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门还开办了一些辅导课程,帮助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很多州都有系统完整的环保网络系统,介绍各州的自然生态系统、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技术等。澳大利亚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是开放式的。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都广泛参与到各种环保活动中。城乡居民都自觉参与植树、绿化、清理垃圾、维护园林等活动。城市居民房前屋后的花园和绿地,都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种植、管理和维护。政府为居民维护园林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昆士兰大学GregSiepen教授给我们介绍,在城市园林维护和管理上,澳大利亚很多地方政府专门规划了一些学校园林作为中学生的实践课堂,专门开辟了一些城市园林供退休后的老年人种养花草蔬果和社交休闲场所。而且在近10年中,澳大利亚这种市政园林有很大增长。很多学校不但把这种园林管理作为学生生物、自然、美术课的实践课堂,而且作为筹集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老年人则把园林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休闲方式。澳大利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者参加各种环保行动。如布里斯班近年实施的两百万棵植树造林计划,很多任务都是志愿者完成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上,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作用。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很多环保项目上,政府注重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在澳大利亚,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如布里斯班南岸公园,就是在1988年世博会结束后,政府与企业利用世博会的场地合作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2000年悉尼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后期开发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污水,也都是由企业负责处理的。

(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化澳大利亚城市建设有严格的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通过规划把各部门统一起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来进行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围绕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来展开,而不是围绕产业布局来制定规划,尽量满足人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如墨尔本致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总体规划超前并执行严格,有的坚持百年不变。社区详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完善功能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各项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法律出台,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城市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澳大利亚的城市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可持续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负责评估。近几年来,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澳大利亚居民住房需求量增加,房地产不断升温,建筑业发展很快,大量的建筑垃圾、噪音和扬尘成为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等州都将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由政府转到议会,提高门槛。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强力推行工业化建筑作业,有效解决环保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按照该规范提出申请,报州议会审批。申请表内容涉及建筑规模、地点、格调、性质、功能、工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邻居的态度、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等,稍有不实,就会被否决。目前,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基本上都采取钢架结构,改变了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垃圾大大减少,建筑噪音也比较小。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见到城市大拆大建情况,城市都保留了不少旧建筑,档次虽不高,但留有城市记忆。澳大利亚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配套,简单实用。城市街道不宽,但干净整洁、四通八达、人车分流、公交先行、设自行车道。政府通过对停车场建设的高税收,鼓励居民多坐公交出行等。城市排水系统非常完善,基本做到雨污分流,饮用分开。在很多城市都建起了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分“白、灰、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澳大利亚很多建筑物上和地下都有雨水回收系统。一般的建筑物和单位没有围墙,办公、购物、休闲融为一体,遍布花草的绿地随处可见,开放式的公园古树参天。乡村建设基本与城市接轨,绿树成荫,路网发达,出行极为便利。

(五)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澳大利亚非常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注重对自然生态链的维护,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生态链进行环境治理,尊重自然规律,是澳大利亚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个鲜明的做法和特点。如在再造林、河道修复、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中,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和生态系统,选择不同的树种,强调树种和生物的多样性,并模拟自然界植物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修复和改造。比如布里斯班市近些年推出了200万株造林计划,就是根据不同土壤、水文条件,栽种不同的树种,并形成生物链,以保证造林效果。在河道修复方面,澳大利亚很少见到水泥河岸与堤坝,基本上是保持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链条的特征,考虑的主要是如何保持河岸的自然特性,如何有利于动植物繁衍和生长。在维护自然生态性措施方面十分有力,对本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很大,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十分重视,动植物检验检疫极其严格。近年来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提倡家居安装太阳能,州政府给予补贴。当然,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狭隘的利己主义,比如澳大利亚环保技术较为先进,但往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设置种种障碍。近年来,澳大利亚推动产业升级,把落后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澳大利亚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产自中国和越南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纸浪费很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桉树最多的国家,生活用纸都用桉树制造,但澳大利亚不直接生产桉树纸,而是出口桉树到发展中国家造纸,再进口生活用纸。澳洲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畜产品出口大国,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澳洲大量使用太平洋岛国的鸟粪作为肥料,给这些岛国带来了生态危机。这种狭隘的做法,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

二、经验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我国国情与澳大利亚不同,但澳大利亚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要实施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起步早。因为起步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债少,经济发展成本低,这与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环境问题却十分严重。这种反差说明,我们在发展经济上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很大的,而且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恢复代价很大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必须下决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旧发展路子。指出:“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必然更大。”政府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环境保护优先的观念导向、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发展成本。

第二,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协调利益关系,形成互动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最大掌控者,如何科学定位其职责担当规范其施政行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应树立大环保理念,扩大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环境保护离不开教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反思人的观念,提供人的素质,改变人的行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要在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要发挥民间组织在保护环境上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新兴主体的成长。

第三,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是做得较为成功的。政府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有基本的政策对接、统一的规划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重视,但在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影响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要增强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统领科学发展。要在坚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生态建设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重视生产、生活、生态互动共赢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要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生态建设的区域统筹。

第四,要建设生态城市。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在城市建设规划起点、规格、标准等都相对较高,但在绿色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上,则相对较低,与澳大利亚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各级政府工程建设投入大幅增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调度和使用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实行城市精准管理,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设生态城市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生活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动力是市民自身生活方式不断生态化生出的内在需要。”要通过转变市民生活方式,充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保护论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税政策;路径分析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

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

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㈨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

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

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道德的规范,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

生态保护论文第4篇

【摘 要 题】文化人类学

【关 键 词】文化生存/生态保护/主体性

【正 文】

文化生存是近年学术界颇为关注的研究内容,意指小民族或者弱势群体在现代化过程 中,保持其民族传统的权益战略。在全球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之下,生态保护日渐成为21 世纪的全球焦点,中国政府也于2004年明确提出“绿色GDP指标”、“科学的发展观” 等将环境因素综合在内的崭新概念。文化生存与生态环境保护这两个看似无甚关联的话 语,在中国国内尤其少数民族地区,却是紧密结合在一起。本土民族传统文化与生态环 境之间历经时间考验形成的适应性关系,曾确保了当地环境的平衡稳定。当传统文化受 到外来因素冲击,生产方式等发生的变迁往往直接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当前的诸多生态 环境保护措施常令本土文化处于消亡的边缘。由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存与生态保护 绞结在一起,丧失其一也意味着两者共同失败。

在地域分布上,中国国内生态环境危机较为严重地区大都与人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 —相对于主体民族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相重合。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北部长江源 头的唐乡,是长江发源后流经的第一处人类聚居地。20世纪80年代之后,伴随着全球气 候持续变暖对高原地区的负面影响,加之更为严重的人为因素,本地草原生态环境持续 恶化,集中表现于草场退化、沙化和鼠害肆虐,不仅给世代游牧于此的牧民生产生活带 来许多困扰,而且间接影响到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的安全与发展。探讨本地区环境恶化 原因与保护途径,已成为国内诸多学科的关注内容。

与自然科学不同,人类学研究的特长在于注重理解文化在人与环境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面临生态环境危机时,主流社会在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探讨生态环境保护途径 时,常常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本土民族传统文化对于当地自然环境的适应性与保护作用 。采取具体保护措施时,将本土生态环境与本土人群分割开来,忽略了生态环境恶化的 表象背后,存在的人与环境之间原有文化连接的重要性。本论文力图通过考察唐乡当地 游牧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组织形式等文化构成要素的时代变迁,阐述高寒草场退 化与本土文化受到冲击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从本土人群主体性出发保护生态环境的重 要性。

一、适应于高原生态环境的当地人文构成

唐乡位于青海、西藏交界处,现有乡属面积3200平方公里,大部分属三江源部级自 然保护区(长江、黄河、澜沧江),同时有一部分土地位于可可西里部级自然保护区范 围之内。青藏公路“109”国道纵贯乡政府驻地沱沱河沿。该乡下辖7个牧业队,273户 牧民,1178人。本地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年均温零下4.4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2%,含 氧量仅有海平面的48%。

如此独特的地理环境与脆弱的生态环境是一种客观存在,高原草原生态地域广大而植 被稀疏,牧草再生能力较低。海拔、风力、日照、草质等先天因素决定了本地传统生计 方式以游牧为主。对于青藏高原高寒牧区而言,游牧生活是与自然生态环境适应性相对 而言最佳的生产方式。除了很好地适应于干旱大风的草原气候外,游牧对于脆弱的草原 生态环境也不构成太大压力和破坏,它的流动性不仅缓解了草原的环境压力,而且在流 动中解决了垃圾这一令人类头疼的问题。游牧人游牧的地方,自然形成了天然的生态保 护区,不仅仅保护了生物多样性,而且促成了文化多样性。[1](P133)

作为从藏北那曲地区迁移而来的安多部落后代,唐乡牧民对于高寒、高旱、低生产力 、缺氧等生存环境发展出一套文化适应性,如以部落为组织形式、按季节近水草而居、 以小规模家庭为生产单位、谨慎适应与合理利用为主要特点的游牧生产方式,以及以佛 教教义为核心、苯教仪轨为外壳的藏传佛教和民间信仰影响下,形成惜杀惜售、不追求 经济增值的传统畜牧业价值观念等。历经千百年时光磨砺,这些适应性因素共同组成草 原生态系统与牧人之间和谐共存的文化链条,使藏族牧民群体与高海拔自然环境达成一 种默契,不仅保证了牧民的繁衍生息,而且使生态环境处于平衡发展状态。

游牧生计方式包括一些最基本成分,如游牧人口和比较固定的大范围牧场,游牧民族 居无定处,以松散而有序的组织形式,按照季节不同利用着不同地域的草地,给各处生 态环境留出自我恢复的时间。新疆师范大学崔延虎等学者考察新疆北部游牧民族后指出 ,作为一种获取自然资源谋得生存发展的生计方式,季节性使用草场资源体现了在时间 —空间更换的范围中对资源的有序使用。[2](P13)唐乡高海拔生态环境更要求牧业生产 具有足够广阔的地域,以保证再生能力较低的草场生态休养生息。民主改革之前,以部 落为单位游牧使牧民们可以在藏北高原广大地域之内,选择水草相对好的地域分季节放 牧,将需要恢复的草地空置出来,有效避免了同一地区的过度放牧。

在高海拔牧区,藏族牧民们以牦牛、藏羊等牲畜为主,营造着自己的生存空间。草原 生态环境决定了只有啃食绿色植物茎叶的食草动物才能生存,同时食草动物的反刍功能 使它们可以充分利用高原地区珍贵牧草。在高海拔草原生态系统中,为了保护草场,本 地藏族牧民在生产中对畜产品的提取仅仅满足于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不求高产丰产。 在畜群数量、畜产品收入、畜种比例、自身需求等方面,都体现了顺从自然规律、保护 自然生物融入自然环境的特点。

因海拔高度条件不允许种植牧草,唐乡牧业生产完全依赖天然牧草。在游牧生产周期 中,牧民们要完成抓膘配种、保膘保胎、接羔育幼一系列牧业环节,并以牛羊为生存必 需品来源,发展出一套制作、保存畜产品、奶制品的方法。虽然牲畜是人所役使、饲养 的动物,但在高原牧人心目中,它们也有自己的生命权利与生命尊严。藏民族普遍具有 的理念认为动物与人同生同长,因此在牧业生产中惜杀惜售,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并保持了自身心灵的祥和平静。牦牛、藏羊等青藏高原特有畜种自古以来生活在高寒草 原,作为牧人,只希望维持这种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不想为谋得经济利益而人为控制某 种动物,所以各个牧户的畜群中都是绵羊、牦牛、山羊、马等按一定比例共同存在。虽 然牧民们都知晓山羊绒经济价值高,但为保证草场质量,依然理性控制山羊数量。每年 出售的牛羊数量也控制在一定数量中,单纯追求商品率本非牧民本意。

从生态平衡的意义看,一个生态系统中的生物要有互补、互助功能,才能维系生态平 衡。牦牛可利用牧场中最高最冷地方的牧草,亦可利用绵羊不能利用的湿生植被,牦牛 粪便又可以为植被提供养料,所以牦牛与绵羊的资源生态位置有错位,可以保证一个地 区的牧草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同时,由于牦牛对于寒冻、雪灾、大风等高原恶劣天气的 抵御能力较强,大量牦牛与绵羊共同生存,有助于绵羊生长得更容易、更健壮,而单群 绵羊成活率就较低。

生态学家研究青海湖地区草场资源利用状况后指出,在同一块草地上单纯饲养一种家 畜,牧草利用率低且浪费很大。实行牛、羊、马混合放牧,则能收到较好效果。结合各 类家畜的市场价值、投入的劳动力成分等因素看,合理的畜群结构比例中,绵羊应占80 %,牦牛占17%,山羊和马占2%~3%为宜。[3](P112)唐乡的畜群结构基本符合这个研究 比例。牧户饲养的绵羊最多,牦牛和山羊数量相差不多(部分牧户牦牛比山羊稍多),马 匹最少。如唐乡一队永玛家(贫困户)畜群比例为绵羊92只,占总数69%;牦牛24头,占1 8%;马2匹,山羊16只,共占13%。一队白玛达吉家(富裕户)畜群比例为绵羊900只,占 畜群76%;牦牛140头,占12%;130只山羊和15匹马共占12%。牧民们在生产中自然形成 并保持的这种牲畜品种和畜群比例,实际上具有生态学、经济学和游牧文化等方面的根 据。

生态保护论文第5篇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第6篇

 

关键词:原生态 民族艺术 民族文化 生态保护

在全球经济交往日趋深入的今天,全球文化在不断的交往与碰撞中相互融合。在中国的艺术长廊中,有一种艺术形式被称为原生态民族艺术,这为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带来了别样的生机。 

一、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 

原生态,顾名思义,代表着生命之态、自然之态,是一切生活及艺术的根源。原生态一词最初见于声乐比赛,随后在表演艺术等领域迅速蹿红,成为文化领域的特殊符号。原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文化领域之后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存在着。而所谓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多是指一些原始的、原创的、民间的、乡土的艺术形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可以说原生态民族艺术是在特定的原始环境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作为比较原始的民族艺术,原生态民族艺术的素材多源自于对自然的崇拜以及人类的本能,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以原始为基本的奇特的艺术形式。原生态民族艺术所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和民族风俗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的文化空间,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融合的产物。 

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在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的时候,往往是以一种民间艺术的形式存在。不论何种民间艺术或民族艺术,都有其丰富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其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精神功能,是整个民族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原生态民族艺术在未被发掘之初,是只在这个民族内部流传的一种艺术形式,表现的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往往带有原始文化的特征在里面,会有对自然现象的原始崇拜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的活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活动,这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才能被称为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当某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被众人所接受的时候,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来自原始文化的冲击,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些民族文化为什么被称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气息。人们通过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了解这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甚至可以了解这个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呈现给世人的来自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价值。原生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所展示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生活态度,是这一民族的价值体系、心理认同在艺术文化上的体现。 

二、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 

由于原生态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一直处于被主体文化忽视的边缘地带,所以一直不为众人所知。但其作为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总和,一直引导着这一民族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所以,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可以说是保护这一民族的精神核心。美国文化人类学家从研究文化生态变迁的角度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其寻求的是阐明不同地域的特定的文化特征。在文化研究,特别是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研究过程中,应当从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艺术形式和神秘的文化入手,以最自然的方式去了解最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

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过程中,首先要注重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和差异性。民族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瑰宝,但不同的艺术形式有着其各自的特点,所以不能要求所有的艺术都是一个形式,要尊重不同艺术形式的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原生态民族艺术的丰富多彩。同样,原生态的民族艺术是其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民族艺术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族文化,只有尊重民族文化内部存在的差异性,才能更好的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整体发展。其次是要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很多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代表的往往是一个整体,在其内部有存在不同的分支和体系,因此保护多样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种类的多样性,也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再次要注重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空间和谐性。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集中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和谐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空间,尊重其民族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艺术和文化活动,尊重其变化发展规律,不进行人为的或刻意破坏其和谐性的活动。最后,尊重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体系,有着其独特的、巨大的凝聚力和穿透力,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其族人。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价值体系,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在

[1] [2] 

不断的融合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自身的价值体系。因此,注重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第7篇

关键词生态保护;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经济手段;宏观调控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关系到全球生态的状况,也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加快林业的发展,推进生态建设。200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业建设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由此进一步明确林业发展思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快生态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1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观

1.1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发展林业要立足于增加资源、改善生态,满足全社会人们在物质、文化、社会等方面全面发展对林业的需要[1-2]。同时,在林业发展中要解决生产经营者的投入与收入问题,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特别要解决自主经营的林场、自然保护区内贫困职工脱贫以及生产、生活的设施建设问题。要让林业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步入小康社会建设的行列。

1.2树立维护后代人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

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使用资源、破坏环境、造成资源枯竭,使后代人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当代人在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既要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又要不断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为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

1.3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要改变人类主宰世界、征服世界的观念。纵观人类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原始和谐进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征服自然,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索取,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如果任其扩大和加剧,将必然导致文明本身的衰落甚至人类自身的毁灭。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必须抛弃人与自然的冲突模式而走向融合,努力去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林业发展上,无论是造林、培育和采伐,都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提高生产力。适地适树恢复森林植被,是充分利用自然力、尊重自然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节约人力物力、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应当作为林业建设最起码的评价指标来实施。应当用新的生态文明发展观指导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状况,实现山川秀美,推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都与林业发展相适应,达到生态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协调,在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构建生态文明新的社会形式。

2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建设要承担改善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加大对林业科技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生产经营者便利快捷地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各项有用的技术指导,新技术开发研究能够引领林业发展的技术潮流;形成适应新时期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要加大人工林培育,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的战略目标。采取强制性措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停止天然林的商品采伐,在加快生态建设的同时,重视商品林基地的建设。保护好我国的天然林资源,就必须对我国森林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加大人工林培育,逐步实现由采伐利用人工林替代采伐利用天然林,解决木材供需平衡矛盾,切实保护好天然林。只要通过政府政策导向,结合市场选择,实施分类经营,鼓励私人部门的投入、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及其他速产丰产林,使林产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3通过经济手段建立生态建设动态机制

据专家核算,森林提供的生态效益比其物质产品效益要大得多,森林的生态效益大于其自身经济价值的10倍以上,生态建设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一是资金有限,二是投资效益往往不如私人投资效益高。必须采取经济手段,推动生态效益市场化、货币化。实践证明,造林和管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追求不一致,消极的保护和被动的建设,往往是低效益甚至是负效益的。

4加强宏观调控

生态建设是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出发点,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等各种手段综合治理,建立各种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生态的改善事关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由于生态建设不仅是社会公益性基础工程,具有投入高、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投资难以得到补偿,投资者一般不愿长期投入。因此,国家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坚持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市场运作的机制,调动全体公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在生态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全社会投入到建设生态、美化环境这一宏大工程中来。

5结语

在现代林业发展中,应通过利益诱导,实现保护和发展资源的目的。使森林的培育获取较高的利润,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经营林业的激励机制,要规范市场行为,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市场环境。主要是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评估制度,按照有利于林业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要求,把生态建设放到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让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优美的自然生态,让子孙后代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

6参考文献

[1]楼国华.推进林业创新创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J].绿色中国:A版,2008(3):75-77.

[2]邵权熙.浅论创新与我国林业创新体系[J].中国林业,2000(11):33.

生态保护论文第8篇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保护论文第9篇

1.1我国海岸带生态保护管理取得的成绩

(1)关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随着人类对于海洋环境的日益重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政府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表1)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层次和立法部门骤增[1],这为展开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2)加强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全面监测。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是进行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环节。在国家海洋局的主导下,我国逐步建立起从国家、区域、沿海省、市、自治区到基层单位的四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依靠多种监测手段,全面开展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针对临海工业快速发展,带给海洋生态环境巨大压力的现状,我国进一步加强对沿海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同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限制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3)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海岸带生态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性质,单纯市场机制往往是无效率的。近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政府共投资3100多亿元对重点流域和海域防治污染工程进行治理,完成氮、磷、化学需氧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入海量计划削减任务。

(4)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逐步按照国际环境公约和有关协议,建立了各类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2]。与国际组织先后开展海域环境容量测算试点、陆源污染物入海通量调查和估算、海域环境容量测算模型系统、全球环境基金、南海项目、黄海环境调查、东亚海、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简称“GPA”)等专项研究,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1.2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缺乏完整性和连贯性[3]。我国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多是针对专门问题才制定的,缺乏系统性。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比较完整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条例或规定。海洋环境监测、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尚不能做到规范化管理,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2)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统一协调。由于海水具有流动性和使用多样性,在海岸带环境保护中,跨行政区域、跨行政部门管理就成为一种必然。由于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执法体系尚未理顺,致使许多具有复杂性、跨区域性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无法有效解决[4]。例如,目前除国家海洋局以外,水产、交通、环保、海军等部门和行业以及部分沿海省、市、自治区都根据各自的利益和需要进行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然而,国家海洋管理部门难以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使得海洋环境监测不能更大地发挥作用,不仅造成海洋环境监测与管理脱节,而且重复监测,造成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严重浪费。

(3)海洋环境保护资金不到位。国家对海洋环保工作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其中投入的资金投入逐年递增。尽管如此,但还满足不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资金短缺和不到位导致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更新较慢,监测体系尚不能做到全面,重点海域整治修复滞后,海洋生态建设举步维艰,停滞不前。

二、国外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经验总结

2.1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规划

1999年12月,韩国制定了《海洋韩国21》来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韩国提出海洋发展要达到四化,其中,提到为后代要建设舒适的海洋国土,以供子孙后代享用,这从侧面反映了韩国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2002年,加拿大出台了《加拿大海洋战略》,提出在海洋综合管理中坚持综合管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来发展加拿大的海洋经济。

2.2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的科研和技术提升

美国是世界海洋强国,也是海洋世界上海洋科技强国,其先进的科技水平在海岸带生态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其经验可以总结如下:①重视基础研究。该国认为,基础研究有助于加强对海洋属性与海洋现象的认知,这恰好是认识、开发、改进海洋模型、预报模式、观测系统的基础。海洋基础领域研究的突破对所有海洋研究成果的创新起到决定性作用。②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成果的速度。美国注重搭建良好的平台,促进科研人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为使他们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成为提高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提供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了确保海洋开发能力的持续发展,韩国对海洋科技也十分重视,制订并实施了海洋科技开发综合计划,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调查与预报等方面的研究,这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

2.3广泛的公众参与推动了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进程

1972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海岸带管理法》(CZMA)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海岸带综合管理过程的具体要求,这也是美国海岸带管理特色所在。为了保证当地海洋管理规划不侵害当地居民的利益,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管理当局往往通过正式的讨论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当地的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公众利益团体进行平等谈话,了解他们对所实施项目的意见。

三、进一步提升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对策

3.1更新监测技术,实现海岸带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

海岸带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是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一种技术创新,同时也是一种管理创新。在技术上,要求以高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基础,对海岸带实施以“3S”技术为核心,通过各种各样的海岸遥感、遥测、监测、监控技术获取海岸动态监控的数据。在管理上,它涉及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研究、服务的综合功能,使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针对我国当前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现状,我国应该尽快修订1999年实施的《海洋监测规范》,以适应海岸带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的要求。随着监测手段的不断更新,监测标准也应该同步加以更新[5],进一步明确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赤潮、生物、应急和功能区监测标准。同时完善,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残留量标准、入海污染源排放标准、近岸海域卫生标准、典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标准等。

3.2利用好政策制定工具,促进海岸带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它不仅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它与该区域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和教育等因素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应该用方位、多视角的战略眼光来制定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政策方面,细化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提高立法的整体调控效能和实施的有效性。经济政策方面,坚持海洋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6]。进一步完善海洋排污交易政策。完善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交易规则,使排污权能够在交易市场合法交易。社会政策方面,合理控制海岸带人口数量,实施提升沿海公民环保意识的公益活动等。争取形成多管齐下,多种政策同时实施的局面,有效促进海岸带经济、生态、社会共同协调发展。

3.3强化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效能

2013年,我国重新组建了国家海洋局,这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五龙闹海”,海上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能不高的现状的局面。我国海岸带面积辽阔,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深,国家海洋局改组重建有助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展开。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现有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机构和地方机构在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统筹规划,制订好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目标、执行计划、实施细则,通过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功能齐全、全覆盖、立体化、全天候的“数字化”海洋环境管理网络对地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解。逐步形成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多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管理体制,最终形成管理有序、资源共享、协调互补[7]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局面。

3.4鼓励社会成员参与海洋环境保护

我国海岸带面积辽阔,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广大公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海岸带持续开发与保护。推动公众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着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1)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用典型的事实和例子教育公众和引导公众的关心,提高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从而增强全民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8]。在海岸带区域建设项目时,政府官员要从单纯追求经济GDP增长,向海洋蓝色GDP经济增长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明确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途径。公众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途径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即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公众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方式与参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