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跨国投资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4:49

跨国投资论文

跨国投资论文第1篇

关键词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分析

关于银行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理论渊源的研究,西方学者大都借鉴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进行分析。由于跨国银行是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性企业,所以对跨国银行发展动因的理论分析,又不同于一般的跨国企业。

1比较利益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的延伸

对跨国银行理论的研究是在跨国公司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1960年,史蒂文·海默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开创性地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分析。产业组织理论是以同一商品市场的企业关系为研究对象,以产业内的最佳资源分配为目标,研究产业内企业规模以及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关系的应用经济理论。

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罗伯特·阿利伯教授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跨国银行对外发展的比较优势。阿利伯得出的结论是:在给定的市场上,银行的效率和银行的数量是反向关系的,即银行在集中率高﹙数量少﹚的国家比集中率低﹙数量多﹚的国家有更高的收益,也就是说在银行集中率越高的国家,银行的存贷利息差越大,其银行体系的效率越高,未来的成长潜力越大。在银行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的规模往往很大,相对较小的国内市场限制了这些银行的发展,只有走向国际市场,才能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

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格鲁贝尔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跨国银行功能的三分类理论,这个理论回答了跨国银行在与东道国的竞争中如何获取比较优势。格鲁贝尔将跨国银行分为跨国零售型、跨国服务型和跨国批发型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比较优势。跨国银行会根据自身的优势实行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便发挥优势,避免趋同,寻找自己的利润增长点。格鲁贝尔的三分类理论为跨国银行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2内部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的延伸

1937年科斯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内部化理论是科斯交易费用理论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中的一种应用,最初由巴克莱和卡森提出。卡森在《跨国银行演变的理论透视》一书中,用“内部化理论”来解释跨国银行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他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及处于国际财务保密等一些特殊金融服务的需要,有些金融业务很难与别国银行合作展开,而跨国银行通过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的灵活性,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内部化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不完全市场,强调市场的不完全性如何使企业将垄断优势保留在企业内部,并通过企业内部使用而取得优势的过程。当这一过程超越国界便会形成跨国企业。内部化理论认为,中间产品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是导致企业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些中间产品,不只是半成品、原材料,更为重要的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管理技能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品。由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企业在进行知识产品的外部交易时,存在着泄密的危险和定价的困难,企业为了克服这些障碍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费用,所以外部市场对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既是昂贵的,又是低效的。企业不得不以内部交易机制来取代外部市场,将知识产品的配置和使用置于统一的所有权之下,并在对外直投资中加以利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使企业的技术投资获得充分的报偿。

跨国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最终产品,而且还进行研究开发、培训员工、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技术和管理技能等,并利用转移价格通过跨国银行网络销售这些中间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中间产品很难定价,因而存在不完全外部市场,因此传统自由贸易的赫克塞尔———俄林模型(以下简称H-O模型)不再适用。为了克服外部市场不完全性,跨国银行通过组织内部市场以降低交易费用,此时H-O模型中的国家特有优势变为企业特有优势,正是这种优势激发了银行服务的跨国界延伸,因而内部化的前提条件是不完全市场。由于市场不完全,银行在让渡其中间产品时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其资源,保证银行效益最大化。通过形成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银行可保留对中间产品的控制权,防止中间产品的扩散以免失去这种优势,所以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化尤为重要。中间产品优势是银行的公共产品,通过离岸扩张这种优势可被充分利用。20世纪60年代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发展可以很好地说明内部化理论,60年代初期,欧洲美元市场形成,欧洲市场宽松的监管环境及较高的获利水平吸引了大量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投资,1963年,美国政府实行利息平衡税、自愿对外贷款计划等条例限制美国银行对国外客户贷款以防资本外留。美国银行为了逃避这些管制,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伦敦从事欧洲市场业务。跨国银行从事欧洲业务的机理有:由于跨国银行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它们能内部化对某种货币的优势;由于跨国银行仅与大客户打交道,它们提供的产品具有优势,因而跨国经营可以在比较低的固定成本下内部化这种比较优势;跨国银行通过跨国界经营以逃避国内监管趋严引起不断增加的经营成本并将其内部化。

银行实行市场内部化的目的是消除市场缺陷,目标是获得内部化本身的收益,但市场的内部化也会增加其它成本,银行此时必须承担分配和定价成本,所以市场内部化也并不是没有成本的。银行市场内部化的进程取决于其对内部化收益与成本比较的结果,内部化最好的结果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3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各种理论的折衷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由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1977年,英国里丁大学教授约翰·邓宁发表著名论文《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折衷理论探索》,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邓宁认为:早期理论都只是对跨国公司行为作了部分的解释,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他强调,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以及向国外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往往是同一企业面临的不同选择,不应将三者割裂开来。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理论,以系统说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因和条件。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为折衷理论,其意图是要集百家之长,熔众说于一炉,建立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

邓宁认为,一国企业﹙包括跨国银行﹚之所以能跨国经营,关键在于拥有:所有权优势。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用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内部化优势。这是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将这些优势的使用内部化的能力;区位优势。这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阻碍出口的因素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者使直接投资比出口更有利的各种因素。区位优势是造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当一个企业同时具备前两种优势,并能确认获得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位优势时,对外投资常常是企业不可避免的选择。邓宁对这三种优势的分析见表1。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各种因素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见表2。

4总结

以上各种理论各有侧重,但总体上遵循这样的机理:当银行境外业务比境内业务存在超额利润,即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时,银行境外投资就更有利可图,实现净收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国际化经营的动机。可以用一个模型来分析此结论。

模型假定:①银行和厂商一样,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②金融市场由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两部分组成。③银行占有有限的生产要素。④金融市场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包含以下几点:a.要素流动限制,要素报酬国家间差别化;b.金融产业流动限制,金融产品价格国家间差别化。c.各国税负、技术水平、风险系数不一致,且不同市场均存在信息成本。d.有些国家存在金融管制,产品价格(如利率)并非市场出清。

银行在国内、国外要素投入的过程为:

MRi=αIim﹢bi;MRj=βIjn﹢bj;

s.t.m﹤0,n﹤0,TR=Ri﹢Rj,I=Ii﹢Ij

其中,MR为边际收益,I为投资量,TR为总收益,R为收益,i为境内,j为境外,则:

maxTR=dTR∕dIi=0,推出MRi=MRj

由于是非自由竞争市场,m≠n,bi≠bj,α≠β,则:

MRi=MRj推出αIim﹢bi=βIjn﹢bj

当βIjn﹤αIim﹢bi-bj时,Ij>Ii

即此时银行在境外业务的收益比境内业务的收益大(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这时银行境外投资的收益最大,产生跨国经营的动机。无论是用哪一种理论来说明跨国银行的国际投资,最终都是在当境外投资存在超额利润即境外收益比境内收益大进行国际投资的。

参考文献

1薛求知,杨飞.跨国银行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马之騆.国际银行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4吴先明.现代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0(1)

跨国投资论文第2篇

1.引进资金。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比较优势”理论下,国际援助、政府间贷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场等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开放型经济给予跨国公司发展的空间,其直接投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东道国融资的风险,因为直接投资没有还本付息的规定,从而投资风险转移到了跨国公司手中。更多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说是好事,因为外国投资者往往做长期承诺,而且与债务持有人相比更能够容忍短期困难。

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政策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竞争力”。由于各国的管辖权内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和标准不同,这形成了跨国公司设址的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们开展业务的类型和他们建立的联系。由此,跨国公司能够从一个广泛的规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选择(一个最优选择模型或其他理论,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优选择标准)。并且他们有时能够暂时“离岸”或与在规制框架限制内更有优势的公司组成短期的战略联盟来避免他们认为是“惩罚性”的政府规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

跨国投资论文第3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跨国投资论文第4篇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9]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4、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10]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11]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12]

5、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13]

6、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14]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7、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15]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

[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14]徐泉:《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

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跨国投资论文第5篇

关键词:跨国投资“慢半拍”原则“需求相似说”“走出去”战略

正文:

笔者曾经做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就是提起跨国投资,然后观察人们的反映,大多数人自然而然的想到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什么可口可乐,麦当劳的;提到外资,更多的人关心的是如何引进和利用外资,很少有人将这些同中国的企业联系到一起。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缺乏的确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但殊不知,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和中国加入WTO,赢得了国际化的资源配置环境,大多的中国企业都应该走出国门,为自己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跨国投资是公司为了获取预期未来收益而将资本投放到国外的活动,是国际货币资本和国际产业资本实现跨国流动的一种形式,以资本增殖,生产力提高为目的的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是科学进步,国际分工细化及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投资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国际跨国投资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大踏步发展,十多年来跨国投资金额超过了10000美元的大观。在过去的9年中,全球的跨国投资保持了极高的增长速度,投资金额从1995年的3311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0750亿美元,2000年更是超越了12700亿美元。统计资料显示,到1999年底,全世界的跨国公司总数超过了60000家,拥有30万个海外子公司和附属企业,这些跨国公司占全世界对外国投资的70%以上,占全世界总产出的1/4。世界上最大的100个经济体中有51个是跨国公司,其余49个是国家,也就是说,有些跨国公司的经济规模已经超过了中等发展中国家。时隔五年,以跨国公司的发展势头,不难想象其规模和力量。大量的事实证明,跨国投资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对中国企业而言,尽早地加入国际竞争当中,显得尤为迫切。

按照国际资本输出的规律,各国吸收国外投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是1:1.44,即每吸收1美元外资,对外投资可达到1.44美元。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为1;0.43,而我国目前的比例为1;0.26左右,尚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1/2多一点。随着我过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工业门类的齐全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经验的大量积累,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潜力。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应该并且已经达到快速对外输出资本的阶段。他指出,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一旦达到2000美元,产业结构就应进行调整,把一些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目前中国人均收入虽只有1000美元多一点,但是由于地区差异,上海人均收入已经达到5000美元以上了,而江苏、浙江、广州等沿海地区人均收入都远在2000美元以上。因此,到国外投资是万事俱备,只差行动了。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紧缩,很多领域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这就很容易让人想起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的边际产业理论,即产业升级后处于比较劣势的产品和技术的转移,一是沿海到中部、内陆欠发达地区,再就是向国外此产业仍然处于比较优势的地区,尤其是了解国外市场的企业,向资本缺乏而劳动力密集的地方转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徐滇庆指出:中国对外投资应该选择那些市场程度比中国慢半拍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一方面有着充足的经验,一方面对这种转型中的市场有超强的适应能力。他将之成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早半拍”准则。早半拍准则可以在国际贸易的需求偏好相似说中找到影子。需求偏好相似理论(Thoeryof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是瑞典经济学家林德(S.B.Linder)提出的,用国家之间需求结构相似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的理论,这对跨国投资同样适用。林德认为,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一国的需求结构和人均收入是直接相关的,人均收入越相似的国家,其消费偏好和需求结构越相似,产品的相互适应性就越强,贸易交往也就越密。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其选择消费品的质量要求也就较低,因为他们要让有限的收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掌握生产技术,也只能选择通用的技术,简单的资本设备,而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刚好相反。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中国过剩的生产能力最好走这条路。徐滇庆教授根据他的早半拍准则得出结论:中国资本输出最佳的地区是东欧地区,并切举了丰佳集团的例子加以说明。其依据是这些地区国内市场化程度,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都远不如中国,而其收入水平和需求结构和中国类似。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这种理论只能解释水平上的跨国投资问题,却忽视了垂直跨国投资问题。二、这种理论只丛经济发展程度角度入手,而忽视了政治等其他的条件。以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为例,其投资环境存在以下的问题:1、法律烦琐,透明度低,且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2、经济困难,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期望值较高,反过来受其限制也高;3、政局尚未完全稳定;4、处于美俄争夺激烈,经济不稳定,麻烦事多的灰色地区;5、腐败、、行贿受贿严重,投资风险大,成本高,等等。丰佳在那里的成功不能把这些一下都抹去。三、这种理论引导的资本流向的产业基本上是一些低级产业,不利也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因此我要指出,“早半拍”准则倒不如归结为一种跨国投资战略,即打发展程度的时间差,利用这种时间差取得良好的走出去效果。但是并不足以指导资本的主要流向。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应树立多元化的发展观念,不应该过分依赖一些国家、地区和产业,更不能一哄而上。应该在深入分析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投资市场和产业有所取舍,以发挥资本的最大效用。

实际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原因如下:1、这些国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政治环境稳定,虽然竞争激烈,但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2、这些国家有着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和丰富的营销经验,是我国企业“练兵”和“取经”的最佳场所,能对我国国内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推动和提高;3、这些国家的技术开发和产品较新,可以是企业对前沿技术和管理有较快的反应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发挥后起者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4、欧元美元作为硬通货,币值坚挺,汇率风险小而增殖能力强;5、目前欧美国家都实行鼓励外来投资政策,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另外已有的工业基础能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产业支持,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中国资本投向正是这些地区。

解决了区位选择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怎样走出去了。一个模糊而又完美的建议无外乎考虑企业自身状况和国外的投资环境。在此问题上,也没有完全适用的法则,中国企业完全可以深练太极之道,将中华武功的精髓思想运用到走出去的战略中来。

对付强者,避实就虚,攻敌弱点。我国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对比相差悬殊,所以不能硬来,应该采取迂回的策略,发挥灵活的优势,攻击敌人薄弱的环节。从大型相关产业的公司涉足不深的地方,推广自己的国际化品牌。

以己之强攻敌之弱,发挥比较优势。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依托的跨国经营可以物美价廉的产品占领国外市场,中国的很多产品(劳密型)占据世界大量的市场分额,甚至引起一些国家的恐慌,通过建立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化的交易,可以有效的减少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进而发挥劳动成本低廉的威力。

以静制动,发挥后起者优势。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比较优势的战略适用的是贸易领域,虽然能使发展中国家获得贸易利益,但容易使我国低水平的产业结构固化。在现有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与高新技术的结合来提升产业结构是我国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后起者优势,敌未动我不动,敌动,我动在先。具有选择的使用国外在付出巨大代价才获得的支持经济增长的一系列科技成果,这样就可以跳国许多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新技术甚至在其基础上进行研发实现企业质的飞跃。如首钢集团收购美国MastaEngineer公司70%的股份,获得了650套设计图纸,46个设计软件包,从而增强了首钢集团设计和制造重型冶金设备能力,扩大了中国钢铁工业作为整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002年9月TCL集团控股的TCL国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德国施耐德达成收购协议,利用巧劲,达到了利用其已有的融资和销售渠道。

集中力量,各个击破。由于实力不足,我国企业采取全线出击可能隐含过大的风险,但如果采取各个突破就不会力不从心。海尔在美国纽约曼哈顿矗立起海尔大厦使美国人开始把HAIER和HIGHER联系到一起后,与三洋机电成立三洋海尔株式会社,把冰箱打入了很难进入的日本市场。

跨国投资论文第6篇

一、跨国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理论分析 贸易与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最早由Mundell 1957年提出,他建立了一个标准的2X2X2的贸易模型,该模型假定其中一国具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该国对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设置贸易障碍,从而使该国资本的边际产量上升,引起外国资本流入。根据Rybczynski定理,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资本要素的增加将增加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该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量减少,从而资本流入替代了贸易出口。此后20世纪80年代Markuson和Svenson在标准的2X2X2模型中假设两国存在技术差异,导致要素价格不同,引起要素的国际流动,每个国家都将获得其出口产品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根据Rybczynski定理,两国要素禀赋的变化会促使其出口部门的扩张,从而要素流动与商品贸易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 传统的国际贸易纯理论是建立在商品贸易基础上的,而服务贸易存在某些与商品贸易不同的特征,第一,国际服务贸易是劳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第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大多同时同地发生,服务不可储藏;第三,统计方式不同,国际服务贸易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统计,而货物贸易由各国海关统计。尽管服务贸易存在这些与众不同的特征,目前主流的经济学观点仍然坚持认为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应用于国际服务贸易是有效的。Sapir在1981年进行了一系列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其主要结论是:“传统贸易理论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具有重要作用。”Deardorf 1985年在标准的H-O模型框架下,通过改变个别的约束条件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目前国际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因此在分析跨国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时,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纯理论方法。 我们分析的起点是假设经济是完全竞争的,在国际市场上每个国家都是小国,每个国家产品产量的变化不会引起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的变化,而且假设一国由两个经济部门组成,M是制造业或农业部门,S是服务业部门,两部门都以资本K和劳动L作为要素投入,体现消费者效用的社会无差异曲线是位似的。 外资的流入增加了一国的资本要素禀赋,通常情况下都假定外国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流入后可以在各生产部门间自由配置,但是本文中我们认为跨国投资是与具体的行业相关联的,也就是说,FDI不会在本国的各行业间自由流动,资本流入之后就锁定在特定的行业中,这样的假定对各国生产函数的影响与通常的情况不同。当FDI可以在部门间自由流动时,对两部门的生产能力都造成了影响,而当FDI与具体行业相关联时,只改变该行业的生产能力。 在对跨国投资的特性作出规定之后,我们首先分析外国资本流入发达国家的情形,发达国家一般都具有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可以用图1的产品空间来表示该国的生产、消费和贸易的情况。在图1中,坐标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该国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产品产量,M[,1]S[,1]是其生产可能性曲线,P[,1]P[,1]′是相对价格曲线,在不存在要素变化的情况下,可知该国在A[,1]点生产,在C[,1]点消费,该国的净出口量是B[,1]A[,1]。考虑FDI流入该国,由于其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所以流入的FDI中相当大比例的部分投资于服务业,于是该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到M[,2]S[,2],其中,服务业增产的比例高于制造业。因为国际市场产品价格不变,价格曲线的斜率也保持不变,平行外移到P[,2]P[,2]′,此时,该国将在A[,2]点生产,社会无差异曲线是位似的,所以在C[,2]点消费,服务净出口是B[,2]A[,2],可以看出,该国服务业的生产和消费都增加了,但是可以证明在此服务生产的增加大于服务消费的增加,所以,服务净出口增加了。也就是说FDI的流入增加了该国的净服务出口,增加了该国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 势。 附图 图1 FDI流入导致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变化(发达国家) 其次,我们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相对而言其比较优势在制造业或初级产品产业,此时可以用图2的产品空间来表示其生产、消费和贸易。在FID流入前,该国的生产和消费点是A[,1]′和C[,1]′,是服务净进口国,服务净进口量是B[,1]′C[,1]′,FDI流入后,因为该国的比较优势在制造业,所以流入的FDI大部分投向制造业,这样,生产可能性曲线从M[,1]′S[,1]′向外移到M[,2]′S[,2]′,而国际市场相对价格不变,FDI流入后生产和消费点分别是A[,2]′和C[,2]′,净进口量变为B[,2]′C[,2]′,我们发现该国的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均增加了,可以证明服务消费的增加要大于服务产出的增加,也就是说服务的净进口增加了,FDI的流入增加了该国的服务净进口量,降低了该国的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附图 图2 FDI流入导致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变化(发展中国家)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结论:在发达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促进了净服务出口,扩大了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顺差,增强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FDI流入增加了净服务进口,扩大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逆差,降低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 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除了模型中所分析的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从而改变其服务贸易进出口量和比较优势外,还有别的作用途径。外资企业的建立必然派生出对服务的需求,而这种需求有明显的国别倾向。由于东道国对外汇的管制、利润税收制度等原因,跨国公司希望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因此倾向于选择母公司所在国的服务提供者;与东道国在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别也促使跨国公司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母国的服务供给。但是,这种选择外国的服务供给的倾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显著的程度差别,发达国家的服务厂商的国际化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企业信用较好。因此,在发达国有境内的跨国公司选择其母国服务供给的倾向性相对较小;而在发展中国家,服务业水平低,服务质量不理想,而且在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更大一些,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境内的跨国公司更愿意使用外国特别是其母国的服务。由此我们认为,虽然跨国公司在对服务供给选择上的国别倾向均导致了东道国服务进口的增加,但是,这种效应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程度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较弱,而在发展中国家较强,因此可以认为对发达国家的跨国投资仍然增加了其净服务出口,增强了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发展中国有,跨国投资增加净服务进口的效应更强了,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更小了。 二、计量检验 1.数据和基本模型 从上一节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得出结论:外国资本的流入对一国的服务贸易存在重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极不相同,由于发达国家多数拥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外资流入的很大比例投入其服务行业,促进了服务出口,扩大了服务贸易顺差,增强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服务业不是其比较优势, 流入的外资投向服务业的比例非常小,从而增加了其服务进口,扩大了服务贸易逆差,降低了其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在这里,我们希望使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建立计量模型来检验上述结论。 当然,存在另外一些重要的因素会影响一个国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在计量模型中我们需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作为控制变量,以准确地估计FDI对服务贸易的作用。 在计量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是各国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度量某一行业比较优势的方法较多,本文选用服务业净出口与服务业进出口总额的比值SeRNX作为该被解 释变量,各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值均来自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附图 其中Xs是服务贸易出口值,Ms是服务贸易进口值。 对外资流入用各国的FDI与其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值rFDI来度量,FDI数量来自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GDP数据来自历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显然会影响服务业的发展,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个人对服务的需求在其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也相应提高,较高的服务需求会带动服务业较快发展,从而建立起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但是另一方面较高的服务需求也意味着对服务进口需求的增加,降低以贸易流通度量的比较优势。这两方面的作用轻重如何,需要用数据来估计,用各国人均GDP值rGDP及rGDP的对数值lnGDP度量,数据也来自历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制政策显然也是对服务贸易产生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服务业部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服务行业中的金融、电信、邮政、运输、教育和研究与开发等部门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等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多数国家对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均采取谨慎态度,发展中国家因为其在服务行业不具有优势,担心在服务业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对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作出了严格的管制,管制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这些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因此,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制程度是影响服务贸易的另一个重要变量。Hoekmon 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协定评估》(注:转引自杨圣明主编:《服务贸易:中国与世界》,1999年。)中提出了一种度量各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的方法,他将服务业开放分为三类:完全自由化、不开放、其他。每一类分别计数为:1;0;0.5。然后,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业的155项部门的每一项分为4种不同的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每个国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对这155个部门的每一种提供方式作出不同的减让承诺,这样总计有620项承诺,根据对每一项减让承诺的程度按三类计分方式打分,然后把620项分数累计加总,得到一国的总分数,这个总分数即为该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的度量。我们选用该文中对各国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估计分数作为变量SeOPEN的数据,这些估计分数是在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我们用它度量了每个国家1990年至1999年的开放程度。 一国的人口素质,劳动力受教育的水平对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显然也有重要的作用,人口素质高,接受的教育程度高,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就相对较好,有利于建立服务业的比较优势,但另一方面,人口素质高,对服务的需求也就增大,也可能会导致对服务进口需求的增加,可见人口素质的高低对服务业优势也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孰轻孰重,需要实证检验。本文用各国15岁以上成年人中非文盲人口的比例HR来度量,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国教育和识字统计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多数发达国家教育水平较高,文盲比例非常低,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就不再公布文盲人口比例数据,我们用100%来表示这些国家的非文盲人口比例。lnHR是HR的对数值。 另外还有一些变量如文化习俗、自然条件和对研发的投资等也会影响一国的服务业比较优势。但是这些因素大多难以定量,所以在我们计量回归方程中不包含这些控制变量。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建立基本的计量模型如下: SeRNX[,it]=α[,i]+β[,1]RFDI[,it]+β[,2]RGDP[,it]+β[,3]SeOPEN[,it]+β[,4]HR[,it]+ε[,it] (2) 其中i是国别下标,t是时间下标,[,i]表示有一个不随时间变化的效应,在这个效应中包含了一些回归方程中不考虑的因素,如各国的文化差异,自然资源等,[,it]是随机扰动项。 本文选用12个发达国家和11个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计量回归。12个发达国家是: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和新 加坡;11个发展中国家是:阿根廷、巴西、埃及、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墨西哥。 2.回归结果 这是一个跨国的时间系列模型,这类模型对αi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固定效应(Fixed Effects)方法把α[,i]视为一组具体的常数,随机效应(Random Effects)方法把α[,i]视为一组随机变量,当α[,i]与回归变量存在相关性时,使用固定效应方法,应用代理变量的最小二乘回归(LSDV)(注:LSDV(Least Squares Dummy Variable)是用于估计跨地区(跨部门)时间系列数据(Panel Data)的回归方法,在此类模型中假定不同地区(部门)的差别由回归方程的常数项表示,这样相当于对每一个地区(部门)设定了一个代理变量(Dummy Variable),N个地区就有N个代理变量,在估计解释变量系数值的同时,也要估计代理变量的系数值,具体的估计算法参见 X的影响是负的,比较显著和稳定。所有方程回归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拟合优度不足0.3,拟合的不是太理想。 由此可以判断,总体上来说,FDI流入对一个国家的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人均GDP的影响不是很确定,这与人均GDP水平对服务业比较优势存在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有关;服务业的开放促进其比较优势的效应非常显著;而人口素质对服务业的优势却有很显著的负作用,这是出乎意料的,可能与所用的数据有关,用非文盲人口比例度量人口素质没有能够更细致地刻划各国间劳动力在技能水平和知识文化水平方面的差距,但是本文主要关注跨国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因此不再对人口素质的作用深入研究。 理论分析已经说明,跨国投资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是不同的,可以断定,对这两类国家,揭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的计量方程有不同的结构,也就是说方程3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系数。我们用Chow-test检验检查了方程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确实存在结构变化。因此把这两类国家分开进行回归。 表2是对发达国家数据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rFDI的系数估计值都是正号,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比较稳定;而人均GDP对SeRNX的影响同所有样本回归结果一样,也不显著,但是为正号;SeOPEN对SeRNX作用 为正的,比较显著;所有方程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而且拟合优度比所有23个国家回归时有明显的提高。 表3 11个发展中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表4 不包含埃及的10个发展中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对发达国家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确实如我们理论分析中所预测的,跨国投资进入发达国家促进了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而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开放也对其服务业比较优势有正向的影响。 表3是对11个发展中国家数据回归的结果,我们看出,rFDI对SeRNX的作用变成了负的影响,而且不显著了;人均GDP对SeRNX的作用也变成了负的影响,也不显著;而SeOPEN的影响仍然很显著地是正面的作用;所有方程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拟合优度也有所提高。 观察我们所使用的数据,我们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中,埃及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出口远远超过了进口,显示出很强的服务业的优势,甚至于超过了多数发达国家。因此我们将埃及的数据从中删除,对余下的10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回归,而且回归方程中rFDI变量用其平方rFDI代替了,结果在表4中显示。 从表4中我们发现,在去掉埃及并用rFDI作为解释变量后,FDI流入对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影响显著性有明显提高,T统计量的数值比表3中有很大提高,而且这种作用仍然是负的影响,与我们理论分析中对发展中国家的预测一致;人均GDP对SeRNX的作用也变得显著了,表现出负的作用,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均收入或人均产出的提高,对服务进口的需求增加较多,而对服务出口的促进作用不是很重要,这样反而导致服务业的比较优势下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优势的建立与对发达国家一样有促进作用,而且是很显著的。表4中的方程回归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 三、结论和政策含义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和计量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跨国投资对一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确实有迥然不同的表现。 发达国家一般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多数为服务贸易净出口国,流入发达国家的FDI有很大比例投向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服务业资本要素的相对增加更加增强了发达国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相反,发展中国家不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多数为服务贸易净进口国,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大多投向其有比较优势的初级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投入到服务业的比例很小,在初级产业和制造业中资本要素的增加增强了这些行业的比较优势,相对来说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 跨国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完全不同的表现,被我们的实证检验所证实。而这一结论也启发我们,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会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在发达国家,外资流入自然地就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而对在服务业没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适当的政策干预,大量的外资流入对该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不利的,这些国家的政府应该制定一定的产业政策,引导一定量的外资投向该国的服务行业,以保证在这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这个结论也从一定的角度说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并非越多越好,外资的进入会对某些经济因素造成反面的影响,适当的利用外资水平和正确的外资引导政策是必需的。 各国在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对建立其在服务行业的优势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研究表明,各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中作出的各项服务行业的减让承诺,增强了其在服务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一国服务业的开放并不像通常所想象的那样会使该国的服务业被国外的服务提供者占领,相反,纯粹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对发展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有 利的。【 nd Svenson,Lars E.O.(1985),"Trade in Goods and Factor with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Technology",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Vol.26,No.1. Mundell,R.A.(1957),"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une. Sapir,A.(1982),"Trade in Services:Policy Issues for the Eighties",Columbia 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1982. Sapir,A.and Lutz,E."Trade in Services:Economic Determinants and Development-Related Issues",World Bank Staff Working Paper No.480,1981. 杨圣明、潘悦:“服务贸易领域的理论研究”,参见江小涓、杨圣明、冯雷主编的《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杨圣明主编:《服务贸易:中国与世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 [11] 陈宪主编:《国际服务贸易——原理、政策、产业》,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版。

跨国投资论文第7篇

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直接投资越来越成为经济国际化与全球化的主要驱动力。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含义是指,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以一定生产要素投入到另一国并相应获取管理权的一种跨国投资活动。其核心内容体现在:(1)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生产要素,可以是有形要素,也可以是公司品牌、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2)投资方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权。关于服务业对外投资的界定比较复杂。一些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行为可以使用传统的股权控制定义进行界定,如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贸易服务公司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等。但有许多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过程,难以实现或不宜使用股权控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区分服务业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的标准主要是:直接投资利润收入来源于外国股权所带来的收益(与服务贸易的不同在于,服务贸易仅与接受服务者支付的销售额、佣金、使用费有关)。(注:卢进勇等:《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按这一标准,可以将许可证和管理合同等服务业广泛使用的投资方式包括在直接投资的范围内。因为这类方式虽然不涉及控股权,也没有实施交易内部化,但由于其收入是以国外被许可方或管理合同买主利润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所以应算作服务业直接投资。

服务领域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20世纪70年代初,服务业只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4,这之前,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以及以资源为基础的制造业领域。8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跨国直接投资不断升温,跨国投资逐渐成为服务业国际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多。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1970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中,第二产业占首要地位,其份额达45.2%,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只占31.4%;1985年,在服务产业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达42.8%,超过第二产业的38.7%;到1990年,服务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一、二产业的总和,达50.1%。发达国家服务产业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1970年仅为23.7%,1990年达到了48.4%。相比较来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在第二产业。服务产业领域的投资,从1970年到1990年只从23.5%增加到29.5%。说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局限,服务产业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过程明显慢于发达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领域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中一直呈占据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在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跨国并购的大发展,成为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纪如年代以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竞争加剧,也促进着全球服务市场的整合和服务业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和重组,跨国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已由1998年的6000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5亿美元,一年增长三成,跨国并购额由1998年的4800亿美元上升到7200亿美元。表1是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以收购方计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情况。

表1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收购方)单位:百万美元

附图

资料来源: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英文版),第251页

表中数据显示,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在全球跨国并购中的份额在不断上升,1987年所占比重为30.57%,1990年上升为45.44%,1999年高达55.76%。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的主要部门是信息、金融等极具增长潜力的产业,而且正向跨行业并购演变。在1999年,金融业的并购占全球并购的份额为23.22%,占服务业内部的比重达到41.65%,运输、仓储及通讯部门在1999年的并购业绩也不俗,并购额占到全球总额的16.49%,占服务业内部的29.58%。

二、服务业跨国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生的。毫无疑问,制造业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需要更多地依赖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生产的支持,对服务业跨国投资产生拉动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产业发展中技术与制度变革合力的推动。

第一,发达国家国内服务管制制度变革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严重的“滞涨”,西方经济理论界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重新崛起,强调政府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思想。同时,微观理论层面,有关政府管制理论以及自然垄断产业理论研究的新进展,促进了西方国家在金融、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服务领域大规模的管制变革。放松产业进入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管制变革的中心内容。进入管制的放松,开始是对国内企业,然后是对国外企业,由此使服务业出现了放松管制与大规模企业兼并相互影响的两股潮流,促进了发达国家之间服务业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以电信业为例,1991年底,英国国内电讯开始有限竞争,1996年6月英国解除国际长途垄断,12月第一个对外彻底开放电讯市场。短短几年内,英国开出150多个电讯经营许可证,1996年底开出44个外国公司许可证。1996年所有欧盟成员国加瑞士和挪威决定在1998年元旦,全面开放电讯市场。现在许多国家,不但在长话和增值业务等部门已经引入竞争,在本地网层次上,数网竞争也被允许。

第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性制度安排的推进。服务业所包含的产业门类非常广泛,其中许多涉及国家、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就业等问题,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业一直没有纳入全球贸易自由化体系之内。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在1986年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其最终成果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与生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内容包含4个方面,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其中商业存在方式就涉及市场准入与跨国直接投资。《服务贸易总协定》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域,初步形成了制订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的全球服务贸易协调与管理体系,对降低或消除各成员方对外国资本的进入壁垒,推进服务业国际投资,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服务企业组织管理成本的降低和规模经济边界的拓展,同时也促进了服务企业跨国投资方式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许多服务活动的跨国交易创造了可能性。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也对决策和响应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导致组织形式的巨大变革,原来的金字塔型的结构,向扁平化的“动态网络”结构发展。一方面,计算机系统取代中层监督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加强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直接沟通,使中层管理的作用大为降低,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信息失真,削减了机构规模,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是企业规模向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条件。

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网络拓展有很多方式,除了传统的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股权合作等方式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股权合作方式更为流行,如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等方式。这些方式可以让公司的“特殊资产”声誉、品牌形象、积累的经验等,实现更好的增值。如大多数连锁旅馆或连锁餐饮业都采取了以公司网络方式运行的特许连锁制。这种关系更灵活和成本更低的合同形式,使公司得以在世界范围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才能,同时集中全力实现“人格化”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做到更好地监督与品牌形象紧密相关的服务质量。从技术手段看,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大企业和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在全球范围内监督其资产发展状况和加强在全球运作的可能。电子信息网络使大公司可以更好地通过一体化管理节省交易费用和减少与这些费用有关的办公费用。

第四,服务产业的特性决定了跨国直接投资对服务业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性。随着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进入壁垒的取消或放松,一些大的服务性公司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致力于建立国际化生产网络,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成为全球性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服务营销的特性所要求,在服务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需要与顾客有着密切关系和直接接触,因而对外投资在争夺和占领市场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相当多服务部门具有网络型产业的特征,如电信、交通运输以及金融等,规模报酬递增明显,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正如弗朗索瓦?沙奈在《资本全球化》一书中所指出:“一个公司必须削减或最大程度减少尚处于分割状态的、本质上不完善的世界市场上进行交换和面对面直接管理带来的交易成本,这一能力直接受制于对某一国际网络的控制。有了这种控制,公司就可以进一步把地方化优势同公司本身的优势结合起来。”(注:弗郎索瓦?沙奈:《资本全球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

三、服务业跨国投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服务产业跨国投资的发展对世界经济产生着多重效应。

1.对全球服务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从3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促进全球服务产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与重组,从而扩大各国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各国服务企业可以在规模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的基础上,增加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二是加剧各国服务业竞争,竞争直接带来产业效率的提高,促进服务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下降以及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同时也促进着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质量的提高。航空运输和某些电信服务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就是全球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直接成果。三是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的扩散。

以电信业为例,1990-1995年,短短6年时间,全世界国际长途通讯时间从333亿分钟增加到680亿分钟,翻了一番多。(注:资料来源:国际电信联盟(ITU),转引自刘吉等《信息化与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金融服务竞争产生的发展与效率提高效应也很明显。经合组织银行经营情况统计表明,大部分国家银行的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营业费用与总收入相比也下降了。如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在1979-1984年间,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为69%,1990-1992年间,这一比例已大幅度下降为28%;日本大型商业银行,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从1979-1984年的40%,下降到1990-1992年的30%。英国商业银行这一项目的比例,也从1979-1984年的45%下降为1990-1992年的37%。这是竞争促进成本下降的效应。(注:BankProfitability,OECD,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同时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趋于下降。如表2所示。

表2伦敦股票交易市场平均佣金率变化

附图

资料来源:伦敦股票交易所。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

2.加剧了全球服务业的市场整合与企业重组,在相当多的领域,大型服务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越来越强,呈现出寡头结盟垄断的局面。从行业分析看,金融与信息业的市场与企业整合尤为激烈。通过跨国投资与兼并,大型或超大型金融垄断企业不断在竞争中产生,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出现此消彼长的格局。1990年,按资产额排列的全球第一、第二名的银行是日本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1999年,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已经为美国的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所取代。(注:[美]《机构投资》杂志,网址:http//,2000年1月17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并购事件数不胜数。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银行公司合并为花旗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近7000亿美元,超过了当时占据第一位的东京三菱银行。在业务范围上,花旗集团涉足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投资业等金融业的所有领域,能够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金融超市服务。规模的巨型化已成为银行业经营的一种趋势。

电信、传媒业的并购,近年来最著名的是,2000年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成为美国历史上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宗兼并案。两家公司合并之后,成为一家集电视、电影、杂志和因特网为一体的超级媒体公司,它将时代华纳旗下的世界级大众传播、娱乐、新闻及先进的宽带传输系统与美国在线的互联网产业及基础设施(包括商标、网上社区、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行业内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服务领域跨国投资与并购的发展,使服务跨国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在美国《财富》杂志每年一度的“全球500强”评比中,服务业公司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其所占比重超过了工业、农业跨国公司份额的总和。1999年所占比重达到61.2%(见表3)。

表3服务业公司在“全球500强”中的比重(%)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财富》“全球500”强资料整理

3.服务产业国际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历史来看,服务产业的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发展晚于农业与工业的全球化发展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国际投资增长,意味国际资本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3个产业领域向国际市场全面渗透。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发展,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成了促进全球化的重要条件。

通过服务业的国际投资,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更大的服务交易网络,这有助于跨国公司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例如,全球化中国际竞争的加剧,使制造业需要更为廉价而又可靠的连结全球的通讯和运输网络以维持出口业绩;同时,由于更短的产品生命周期和“及时”生产的采用,国外厂商购买产品对时间的要求日益紧迫,只有高效率的通信与运输系统才能满足这种要求。

服务业的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上的扩张,带给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以电信、运输和金融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技术的进步,已卓有成效地降低了国际服务链的相对成本,跨国生产所需的最小规模变得越来越小,使得不同生产规模的厂商都可以利用国际服务链进行高效分散的生产,更多的企业参与跨国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就是一个明证。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1997年,世界跨国公司总数为53000家,1999年则达到63000家,是1970年7000多家的9倍。

4.进一步调整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服务业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首先是强化了它们的垂直分工,即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同时,正在强化它们之间一种新的分工形式——加工工序与生产服务的分工。这使发展中国家在整个国际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导致世界财富向服务业竞争力强的发达国家进一步积聚。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服务与加工工序的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充当的是发达国家的生产加工基地,影响产品价值链的诸多重要的生产服务环节,如产品设计、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和海外市场的拓展、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资金的筹集调度和财务控制等高附加价值的业务,都由发达国家掌握。这种分工,虽然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就业、产出增加等效应,但在总体利益分配上,发展中国家只能分配到极少的一部分产品加工所得。而且作为发达国家制成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发展中国家还要付出环境恶化的代价。

在国内服务市场开放中,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服务业发展,但由于国内服务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力相差悬殊,本国服务企业的成长空间会受到严重挤压。同时,由于金融、通信、信息、数据处理等服务部门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也会受到威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充分表明了金融开放与金融风险的关联性。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全球置身于一个全球性的统一网络中,也在不断加大着发展中国家经济所面临的外来风险。需要正视的是,由市场开放所引发的外来风险的袭击,是目前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管理与调控能力所难控制的。

四、若干启示

1.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导致国际竞争的热点向服务经济领域转移,使服务产业成为许多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战略性产业。国际服务市场需求的高增长性、新型服务产品的高附加价值性以及服务产业对资本、信息、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控制的重要性,使它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跨国投资论文第8篇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

跨国投资论文第9篇

当前的国际商务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隐蔽的非传统型风险演化,其主要表现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原因引起的风险。这对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的我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去面对。

(一)评估政治风险,慎重选择经营区域

政治风险的评估,就是分析判定有关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风险评估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政府的能力、政治风险的类别及稳定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风险程度。评估的重点是导致商务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即政府对外国公司的政策;以往的政府类型、党派结构和各政派的政治实力及其政治观念;政策的历史走向和政策形成的公共选择程序;有可能取代现执政者的政治势力;东道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关系的亲疏程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时间较短,其中大部分是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更加复杂,需要慎重对待。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为例,按照“风险最小、投资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我国未来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地区的选择为:积极进入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石油市场,适当参与南美和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石油市场的发展变化,伺机进入。

(二)恰当安排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股权安排主要有:(1)独资经营。这种方式虽然企业取得了完全控股,但是投资风险大,如果东道国发生民族主义的排外运动,不利于风险分担。因此,我国企业不宜采取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甚至不能认为股权比例越高越好,特别是在政治动荡、民族主义斗争尖锐的国家。(2)合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合资方式易于为东道国所接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投标的中标率,而且可以进一步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习俗,更重要的是,不会轻易引起东道国内部政策变动和可能的民族主义等政治风险。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可以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国际影响。(3)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方式由东道国雇佣我方承包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或获得份额资源。它可以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提高投资热情,进而获得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我国企业未来市场的开拓。

(三)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转移政治风险

在具有政治风险的领域中,通过对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企业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管理、经营业务。当前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通常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的保险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已经开设了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投保来转嫁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失,转移投资风险,更大胆地开拓海外市场。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缺乏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企业便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涵着政治风险的信息。当政治风险发生时,企业会反应迟钝,不能与东道国及时沟通,从而丧失处理风险的时机。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当政治风险增大时,企业可以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将对企业和东道国产生的危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国政府,争取通过外交途径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财产。企业还可以借鉴国际大公司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学习他们处理与东道国关系的方式,预防、规避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则,改善企业的内部微观法律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国际法律机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一)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攻于某些行业的高级律师,拥有服务重大复杂项目的丰富的业界经验,以其很强的专业性,而处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它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可以运用其强大的客户或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传递项目信息”、“协调斡旋”、“提供商机”等附加增值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所或分支机构,拥有世界性的法律资源。如果需要处理跨地区、跨国家的法律事务,它们也可以充分、合理地调配和组织其国际性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法律事务,与东道国政府和法律界关系良好,具有很多便利条件。即使在东道国没有法律从业资质或无法执业,它们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重视法律理论研究,对行业项目模式创新、东道国法律、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影响力。他们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各国法律法规,拥有强大的法律数据库系统,也经常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对行业项目模式、东道国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促进立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遵守制度,严格控制合同流程

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首先要进行资信审查。承办单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相应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实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和商业信誉等,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谈判前承办部门必须进行技术、商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审查定稿后,承办部门应在签署前,办理内部会签手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署外,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合同履行结算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内部会签手续。未经会签的合同,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原合同订立程序重新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查和报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凡以公司或境外分(子)公司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及非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办理关闭手续,表明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

(三)选择仲裁机构,一般协商争议解决

在涉外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争议解决条款。合作各方都会认真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国内公司和其合作伙伴通常都在其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人员,一般对涉外商务问题、行业法律问题不很熟悉,无法合理、妥善解决海外贸易投资法律纠纷。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处理重大复杂项目法律纠纷和争议的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无论是在时间效率、成本、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部分争议、纠纷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般不愿进行诉讼。因为,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各方一方面不愿意因为争议而损害各自的商业形象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大信任争议解决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上争议解决成本等的原因,所以都乐于通过协商解决其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项目东道国发生的小型诉讼,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一般都自行协商解决。

三、治理结构风险

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部保障。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统一的或最好的组织结构。考察国际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以下一些共性,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

(一)实行股份制,机构权贵明确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大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互相参股、环形持股的方式来转移和降低投资风险。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等都是跨国经营的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股东大会权力层、监事会决策层、经理人员执行层,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明确,相互制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一般都采取分部制。

(二)建立责任制,规范内部管控

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以责任制为中心,各管理层次分责分权、责权明确。总部职能主要集中在战略与风险评价、财务及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与组织、法律事务等关键职能领域,基本没有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按总部规定负责归口管理某种类别业务,是利润责任中心。孙公司为经营性子公司,负责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从事某种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是子公司的分利润中心。作业区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中心任务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是成本控制中心。

(三)实行专业化经营,调动积极性

各大公司为适应业务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普遍将原来按地区划分的各分(子)公司改组成按专业划分,使分(子)公司成为拥有较大独立权力,在经济上又能单独核算的经营单位。减少管理层次和实行多事业部制,增加业务分部或分公司是国际大公司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

(四)筹划税收衔接产业,增加利润

国有企业在决策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时,一定要把取得最为有利的税赋环境考虑进去。把税收筹划作为设计公司组织机构和布局的一个要素,可以减少企业负担,直接增加利润。必须注意的是机构设置以效益为唯一标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而要随着东道国税务制度的改变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此外,坚持和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例,多数石油公司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兼营原油运输、炼制、化工、电子、煤炭、冶金等相关产业,要挖掘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潜力,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五)外部科层化,增强外部控制力

企业除了通过股权关系控制自己公司系统的企业之外,还要注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同控制巨大的“合同性资产”,使公司成为各种非股权关系的网络中心。通过这些网络,公司建立起一个无形的“外部科层组织”。在某程度上,企业的“外部科层组织”已经具有了协调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功能,它与通过股权关系所建立的科层组织功能相近,公司虽然不拥有该类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样能控制其行为,让它们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成为公司价值链的一部分。

四、经营风险

跨国经营通常应以产品出口为先导,取得经验,了解市场,有了品牌知名度,熟悉经营环境后,再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合资、合作乃至独资、战略联盟、跨国并购等方式。

(一)利用多种渠道,实行品牌战略

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品牌国际活动促销活动,实施品牌先行。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上的一些比赛,做产品的广告,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己的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政府外援的途径,先向我国政府援助的国家无偿提供设备,然后逐渐打开该国市场。如深圳华为集团的通讯产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打入了南非市场。在国内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资金雄厚,有国际经验的企业,可以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以自己的品牌来扩大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如海尔集团等。

(二)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首先是合资经营,同东道国举办合资合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东道国企业熟悉当地资源、市场条件、政府政策法律,有利于减少我方经营的风险。其次是非股权安排。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经营合同、销售合同、提供管理性劳务等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往往受到东道国的欢迎,有利于企业打入市场。再次是建立独资企业。独资的好处是有经营自,可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或避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但它对管理的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

(三)实施战略联盟,降低经营成本

战略联盟一般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实现,常见的类型有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生产制造联盟、联合销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战略联盟的好处在于降低成本、减少竞争、分散风险、适应性强等。战略联盟比母子公司的关系要松散灵活,在联合的多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既有内部贸易的性质,又有外部贸易的特征,兼内外两家之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收购兼并外企,搭建销售平台

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国外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实行跨国经营,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尽快地推向国际市场。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已收购兼并了16家国外企业,并涉足国外金融保险业,其产品已打入欧美和非洲市场。

(五)培养国际人才,应对复杂形势

企业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企业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是中东、中亚、北非、俄罗斯以及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对企业投资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的完善,形成一支精通外语、外贸,熟悉国际投资规则,能够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或减少风险的国际化队伍。

五、本土化风险

“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是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理念,也是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之道。本土化经营是企业解决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矛盾与冲突的最佳方式。我国企业本土化策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本土化,生产适用产品

世界各国风俗文化多样,生活消费习惯各不相同,只有投其所好生产出适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才可能在东道国占据一席之地。而只有立足东道国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态,才能不断研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持续提升东道国消费者对公司及其品牌的忠诚度。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研发的本土化程度,制造出适合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路产品。

(二)生产销售本土化,增加企业利润

在东道国投资建厂乃至设立生产制造中心,就地采购原材料,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一是能够大幅度降低运输、人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三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四是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丰富或生产要素成本低等区位优势;五是可以获得东道国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在东道国寻求熟悉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他们成熟的营销网络,对于国外销售渠道不太健全的企业而言,将产品方便、快捷、及时送到消费者手中,不失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进军东道国的捷径。

(三)人才本土化,发掘人际潜力

与企业自派人员相比,东道国人才具有熟悉当地生产经营环境、了解消费者需求、善于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等优势。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大胆聘用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土人情的适用人才,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符合东道国企业行为规范,更快地拓展东道国目标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企业的防范抵触情绪,极大地增强当地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四)公共关系本土化,创造融洽氛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东道国政府、银行、工商、税务、消费者、原料供应商等息息相关,在当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搭建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对立足长远的企业而言不可或缺。因此,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时,一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各级政府和工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和沟通,或者寻找企业代言人以获取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入乡随俗,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尊重当地关于营业时间、人员雇佣、薪酬福利等规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东道国的公益事业,努力争取东道国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六、文化冲突风险

来自不同文化的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合作经营,会带来多元文化冲突,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能否克服文化冲突,是企业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之一。

(一)宽容多元.建立跨文化沟通机制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总是对自己国家的文化充满自豪,大多数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文化视为正统,而把外国人的言行举止看作稀奇古怪。而事实上,这些看似古怪的言行举止、价值观念对该国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让他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确保信息畅通,可以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产生信任,并最终形成文化整合和创新。跨国企业应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找到不同文化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整合创新,创建新型文化

通常,解决跨文化冲突有三种方案:一是凌驾式。其特点是组织中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组织决策和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这种方式可在强弱文化对比悬殊,弱势公司能对强势公司的文化完全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组织文化;缺点是不易博采众长,因其他文化受到压抑而使其成员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二是共存式。企业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共存,可保留双方各自的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缩小时,才能采用此方法。三是融合创新式。双方文化应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和融合,原有各方的企业文化既失去了自身一些特质,又从异质文化中吸收了一些新的特质,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在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公司文化,既保留着母国文化,又与当地文化环境相适应,是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三)多种渠道培训跨文化人才

首先是日常培训。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的网站、培训班进行跨文化培训,也可以聘用文化顾问来指导员工;有些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解释各方行为的含义;也可以选择采用全职培训专家解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的文化阐释问题。

其次是通过商务实践对员工的培养。企业可以利用与外籍同事、供应商、客户的日常接触,培养员工跨文化能力。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视会议或面谈都是进行沟通的途径;在项目合作中,学习外籍人士解决分歧和克服误解的方法。

再次,可以通过聘用来自多样文化背景的员工或具备广泛国际经历的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海外业务的管理。

(四)借助第三方文化,进行跨文化管理

企业在进行全球化经营时,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由“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经营环境,可借助比较中性的、与母国的文化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第三方文化,对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用这种策略可以避免文化的直接冲突,避免资金和时间的无谓浪费,使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

七、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标准日益得到全球范围的支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

(一)树立社会责任观,把握责任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跨国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需要。

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仅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价值观念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观念有所不同。企业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民间组织、合作伙伴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自己在本国经济条件下为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责任立场和观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时同时,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最新动态,收集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新法规、新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便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基本上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把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但过犹不及的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强调企业利润的积累,而忽视员工权益维护和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事实上,当今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商品竞争、环境竞争向道德竞争过渡,加之发达国家民众消费意识的成熟,在国际贸易中,非伦理化的产品在国际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斥。实际也证明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惟一目标,是造成企业过早夭折的重要根源。因此,企业应当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不歧视,保障劳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给予员工人格尊重、扩大员工权利范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一个企业如果想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成功,就离不开具有创造性的、训练有素的、富有激情的员工积极合作。因此,企业在跨国聘用员工时,应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工作要求,不会因为人种、信仰、肤色、国籍、民族、年龄、宗教、性别、残疾等因素受到不合法待遇。同时还要根据员工人的个人能力、业绩及公司的赢利情况制定奖励方案,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充满快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条件。

(四)减少能耗,保护环境

随着企业的巨型化和国际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出发,欧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变经营观念,主动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乃至消除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坚持“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到货后服务、废品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使产品实现最高的环保效率,材料和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水平。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