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4:4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税务筹划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税务筹划;利润;所得税
1固定资产方面
1.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3成本费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4):2-4.
[2]邓蒂妮,饶鹏.论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7,(10):50-51.
[3]养智勇.税务筹划:效应、难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8):11-12.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经济情况是多变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税收规定出现漏洞和空白,如电子商务问题。税法属于上层建筑,无法立即作出反应。而且,由于认知和实践能力的局限,税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其中也包括国家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故意设置的税收差异,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宽和广、税率的高和低差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差异等。这就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收选择的空间。事实上,也正是这些“差异”和漏洞成就了税务筹划。但这些漏洞和差异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会因政策的变动变得毫无价值,甚至带来涉税的风险。
企业在利用税制因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两个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纳税行为的巧妙安排。税务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贯彻税收法律精神,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否则,税务筹划会变成税收违法。2、动态性。从法制完善的角度来说,税法是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的,纳税人可利用的税法漏洞会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少。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企业可用于税务筹划的税收政策的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税务筹划要因时而异。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将朝“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发展,税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业应密切留意制度的变更以便作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因素二:执法因素
我国人口多,面积大,经济情况复杂,税收征管人员多,业务素质参差,造成了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的差异,这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主要表现在:1、自由量裁权。我国税法对具体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人员可以选择具体的征管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等;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税务人员素质参差,在税收政策执行上会存在客观的偏差,主要在对政策的理解、贯彻的方式、执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税务机关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国税地税之间欠缺信息交流、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等。
企业在利用执法差异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首先是必须取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即使是合法的筹划方案也可能由于执法上的差异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争取税务部门作出有利于的企业的具体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说,即使企业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以往良好的纳税记录按最低的处罚标准执行。再次,企业要有综合协调沟通能力。不仅要和税务部门沟通,还要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
因素三:财务管理因素
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运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财务处理技术,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延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减低税负水平、费用扣除最大化的费用分类的策划、筹资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比较等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里,可扣除的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佣金等四项,其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是按5‰计提,超过部分按3‰计提,会议费则只需要合理的证明就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佣金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也有具体比例标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计提的比例部分的费用支出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对费用进行合理合法的分类,令费用满足条件分别记在不同明细科目,避免费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明细科目,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用这一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及其它经营人员应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行动方案。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了解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运行规则,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找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和规范,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因素四:企业筹划目标因素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预期作出的事前税收安排,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可能有所差异。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是判断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税种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以整体税负下降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目标,如果以单一税种或以某环节的节税或以绝对税收支出额的节约为目标,容易顾此失彼,使整个税务筹划策划失败。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税务筹划前应纳税额为:11×33%=3.63万元。现在企业决定利用捐赠办法进行降低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筹划方案是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万元。由于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1=10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税额变为:10×27%=2.7万元。企业的整体税收支出在筹划后是节约了0.93万元;但是这0.93万元的税负节约额是以1万元为代价的,而且在筹划后企业的税后收益并没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不应限制或者压缩企业发展的规模,为了节税而把经济规模限制在某水平线以下是绝对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通盘考虑,着眼于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和发展规模经济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三,企业税务筹划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筹划方案的实施因素
税务筹划不应仅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务,它应是整个企业上下层级共同努力的目标。因为税务筹划是预先的税务安排,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踪分析。筹划人员能否及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筹划方案的失败就要依赖各管理层的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筹划方案得不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没有相应的配合实施,就会影响整个方案的贯彻落实,致使税务筹划流产。
因此,企业在实施具体筹划方案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沟通工作,保证方案的顺利施行。其次筹划者要保证筹划方案的可调节性,税务筹划能随经济信息的变动及时地调整。更重要的是筹划者要主动收集数据,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方案的动态分析,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真正成就税务筹划。
因素六:经济环境因素
说到底,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个体——企业的一种经营决策,个体的经济活动必然会收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实践时会变得举步唯艰。如,一般新办企业投资地点会建议选在税负较低的经济特区或沿海经济开放区,但企业必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昂的经营成本,偏低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西部开发地区或者民族地区设立投资经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会面临投资环境不完善,经济管理手段会相对落后,供求关系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总之,客观经济环境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数据,客观分析客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科学预测说出行业的发展前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参考。尤其在投融资方面,企业必须充分掌握对项目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资计划与客观经济环境的有机联系,片面强调税务筹划,会导致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是一项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综合课题,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税务筹划者需客观分析影响税务筹划成败的各个要素的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税务筹划方案。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但可以使企业实现追求利润的目标,也可使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2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由于A公司是一个经营加工、生产、销售综合业务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购货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费的7%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并且在购货过程中会有相当大的现金流动,对应的运费也数额很大,因而运费情况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运费的税务筹划,将自营运输方式和外购运输的运费进行对比,采纳最合适的方案。A公司现在自己具备运输工具,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产品的数量、运输距离和对方的需求等确定运输方案。在此,用一个实际操作中的例子来阐明如何筹划购货中的税款,来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单产品卖给某公司,该产品不计算税款价格是200万元,价格之外的运费是20万元,当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款是20万元,物料损耗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是1.6万元,假如只是从节约纳税方面分析,A公司应该怎样安排运输才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方案一:自营运输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16000=216000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购买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0+200000×7%=214000元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因为采取购买运输时,A公司先行支付运费并由运输公司出具发票,接着A公司独立的为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税额与自营运输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委托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200000=1400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种方式中不计入销货运费,发票是运输公司开具给买方,所以,实际流转税税负相对于自营运输来说,减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经过对以上方案的对比可知,采用委托运输的应缴纳税额最小,因此选择第三种方案。
二、A公司生产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主要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是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企业销货的成本: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对公司的收益以及应税所得额都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存货计价方式的差异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和应缴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选择一个税额最低的方式。针对A公司的存货计价,应该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为了持续增加收益,推迟缴税时间,对期末存货可以使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税务筹划的方向放到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措施上。在减免税收期间,最大可能地提高当期利润或者尽量把利润的实现提前,提高免税额。在非减免税期间或者高税率期间,公司应该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降低当期的收益减少税额。存货计价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价格波动来减少税额。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公司能够根据价格的调整和存货计价的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式不仅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且影响企业收益以及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A公司的税前平均利润是150万元(平均年限法折旧),2010年12月该公司新买原值60万元的设备,此设备残值率估计为3%,假如折旧期限是五年。假设A公司在正常的纳税期间,用以上折旧方式来计算,A公司能够计提的折旧额如下:(1)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旧额为:(600000-18000)÷5=116400元。(2)双倍余额递减法。此设备每年的折旧率为:2÷5×100%=40%。(3)年数总和法。根据表格发现,,三种不同的折旧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折旧额都是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减少的,公司前期计提较多,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可以通过把公司的利润变为从前往后递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禁止在当期直接扣除合乎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要求对其分期摊销。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况,要达到降低当期税负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税前扣除款项,提高当期税前扣除额,例如尽量采用把支出的费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经进行了一次设备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该生产设备原本价值660万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费用380万元,修理后将该设备延长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税前利润32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项目。此次修理支出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不能在当期内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20×25%=80万元。假如对此次过程进行筹划,可以分两次进行筹划,第一次支出维修费用320万元万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维修支出费用60万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能够当期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320=0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25%=0元。
三、A公司营销中的税务筹划
(一)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是不同的,公司在兼营和混合销售的选择中,其实就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A公司曾经在一次销售中,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管道服务。此笔业务的总价款是400万,并雇用安装公司为买方进行管道安装,A公司支出安装费用20万元。A公司在该业务中应该缴纳的销税额为:400÷(1+17%)×17%=58.2万元,安装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3%=0.6万元。经过分析可知,A公司在该业务中缴纳了多余的税额。对于这种业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筹划税收:A公司为买方开出380万元的销货发票,安装公司为买方开出20万元的发票,这样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税税额变成:380÷(1+17%)×17%=55.2万元,与之前相比,节省税额为:58.2-55.2=3万元。
(二)不同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的销售方法对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那么,为了降低公司的税额,A公司需要依据销售业务的不同选择最优的销售方法。假如A公司拟定了三种新产品的促销方案,计划从中选取一种最合适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进行九折销售;第二种方案是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10000元的赠品,并且该赠品的成本价是6000元;第三种方案是购买满10万元,给予现金10000元。倘若1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是6万元,公司需确定一种方案,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上述价格均含税价)。第一种方案:九折销售产品,实际上以9万元价格卖出10万元的产品。增值税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价值10000的礼品。10万元产品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将10000元礼品也视为销售,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总计增值税为:5811.97+581.2=6393.17。第三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返现金1万元。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发现,第一种方案税负最轻是最合适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签订中的税务筹划
(一)合同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以及公司实践,为了实现节税的目标,可以采用以合同条款来约定结算方式,通过变更纳税义务的时间来进行税务筹划。(1)选取结算方式来调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对于销售货物并支持劳务服务的,通常以货款到账或者得到销货发票的日期为业务发生日期,并且能够把发票开出的日期确定为纳税义务日期。对于销售收入的筹划,应该遵循以下思路:将实际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当于为公司提供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A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条款约定结算方式,来变更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实现节税的目标。(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按时确认收入:企业不再控制售出的产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权;风险和报酬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买方;可以准确计量收入的金额和已经发出或者即将发出的货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销售方法的,确认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续的完备确认收入;在产品即将发出时确定预收款收入;在检验或者调试产品的情况下,于调试、检验后确定收入。综上可知,A公司为了降低纳税税负,应根据业务发生时的资金情况及产品特点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
(二)变更合同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公司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发票也会对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影响,而且以小规模纳税人为采购对象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采购中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以实现合理的筹划。A公司曾经参加了一个招标,此次招标是一个新建大楼的管道安装。当时,公司估测能够中标的总造价是450万元,其中管道的款项是300万元,安装支出费用150万元。但是,公司只是将工程450万元的总价款拟定在合同中,应按照450万元的总造价承担增值税。如,公司在当时能够筹划合同的拟定,将150万元的安装费明确写入合同,那么A公司应该承担的就是300万元的管道价款部分的增值税,150万元安装费缴纳企业营业税。如此,节省的税款为:150×(17%-3%)=21万元。
(三)购销合同的税务筹划
为了节约税负,可以将购销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支付全部货款后,由供货方出具发票”,改成“依据支付的实际金额,由供货方出具相关票据”。A公司曾经接受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委托,进行该建筑安装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该建筑安装企业共支付给A公司加工费用、原料费140万元,此外,A公司还供应了20万元的配件。该业务合同中,A公司共需缴纳印花税:(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A公司与该建筑安装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签订失当,多缴纳了800元印花税。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价款、加工费用分别记录,就可以减少印花税额。如:原料费100万元,加工费用40万元,配件20万元,其印花税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来就减少了印花税。
五、A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管理体系
成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是精明的纳税人,他们知道用智力赚取大量利润,也凭借其智慧缴纳少量的税收。世界媒体大王鲁珀特·默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过去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为零,真是“绝顶精明”。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典范。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0,9.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税务负担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22002
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筹划这一概念虽相对陌生,但其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税务筹划已经应用到了很多领域。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降低企业纳税,提高其经济效益。随着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的成熟,企业已经将税务筹划列入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划和优化,确保资金的最大作用发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税务策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分析
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避免了部分企业采取偷税、漏税等不良手段降低其赋税负担。目前,企业税收筹划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管理手段丰富且具有高效性。根据企业的运营现状,对其投资理财做出最基本的判断,从而构建更加合理的企业节税方案,降低企业运营负担和运营风险,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应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国家进步为目的。要求管理人员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施相关财务管理行为。科学的财务规划应成为企业的运营目标,帮助企业做出科学的决断,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只有结合税收影响因素,才能确保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总之,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的手段规划其税收内容,从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案,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基于财务管理的特点,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上,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解决企业财务问题。在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之间相互影响。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为确保税务筹划的顺利进行,财务策划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将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和出发点,以此来检验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基于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对财务管理中筹资、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如下。
2.1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筹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目前,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是企业的主要筹资模式。而权益融资的主要形式为股票发行和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为债券发行和银行等贷款方式。由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权益资金成本不能作为企业费用项目,而股息所得税则不在其内。因此企业只能获得税后利润。要确保企业筹资的顺利进行,税务筹划是其重要手段。也就是说,企业股票发行前,企业要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运营所需资金。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本的获得。当然,企业要解决短期资金问题,可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解决,但对于长期的资金问题,企业要尽量避免大量的银行贷款,以降低企业的运营压力。另一方面,注册资本影响企业的资金筹集。足够的注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方案可使企业获得银行等融资机构的认可。企业要尽量降低这一影响,最大限度的筹集到债务资本。当企业负债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可通过财务杠杆或增加负债的方式获取节税收益。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之间各具优势。债务融资可快速为企业筹集资金,但具有潜在的风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将其债务融资过程中支出的利息与手续费依法纳入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费用之列。通过税前支取财务费用,从而抵消部分所得税。股票发行过要求企业纳税后才能获得。
2.2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过程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资本投入获得长期发展的经济利润的行为。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投资是其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在投资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正确的模式策划投资地点选择,以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投资应尽量选择低税区以降低其运营压力。当然企业还应综合考虑劳动力是否充足、产品是否能够畅销等因素,确保企业投资的合理性。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企业应制定不同的税收方案,以适应不同的优惠政策。为此企业还应重视投资,在企业内部组织投资策划团队,对于地点选择、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商讨。结合国家政策、企业发展等因素,为企业发展获取最佳条件。另外,根据行业需求还应选择高新技术区或者知识密集型产业。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做好税务筹划,确保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投资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行为还应以市场发展为出发点。税收作为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要在发展之前确定投资规模。另外,投资还影响生产规模和纳税水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设定企业规模,并逐渐实现发展壮大。在“营改增”这一大环境下,增值税成为企业主要的纳税方式,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增值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实践证明,“营改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于不用的征收率和增值率。投资者应从细节分析,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企业税收压力。
2.3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
企业运营管理是其发展的核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税务筹划关系其运营成本,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中选择存货计价方式、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是目前企业重点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案。成本费用包括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福利费用、管理费用等。采取正确的费用分摊法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主要方法包括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实际发生分摊法等。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分摊方法,承担不同的税务压力。存货计价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对于企业来说,不同的计价方式为企业带来不同的成本支出,对企业运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降低时的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是目前企业广泛应用的税务筹划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所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企业在运用过程中提取固定资产则就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目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以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平均年限法为主。在企业发展中,固定资产成本和折旧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快速折旧法适用于通货膨胀时期,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回收期,以增加税收抵税额,延迟纳税。
3总结
目前,税务筹划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才刚刚提出。为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企业应重视这一理念和方式。引进先进的方法和理念,并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科学的财务规划还需要财务管理人员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以做出科学的税务筹划策略,确保企业资金最优化利用,降低企业缴税压力,从而确保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芳.刍议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2013,(22).
[2]吕辉霞.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实践应用[J].企业导报,2013,(11).
[3]张.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黄海学术论坛,2012,(01).
[4]徐安赛.浅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0,(10).
(一)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经营中,筹资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但筹资同样有着税收的支出,税收会无形中加大筹资的成本,而筹资成本过高,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亏损。因此税收是筹资中必须考虑的环节。企业筹资有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首先要拿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互相进行的对比,尽可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收支出,以保障筹资的收益。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的目的即为产生最大的利润。而税收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要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能利用则要利用到国家对某些行业、某些领域的税收特别照顾政策,使利润收益最大化。
(三)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经营活动维系着企业的存活。而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税收筹划,在收入的税收筹划里包括: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在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里包括: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工资费用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在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个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尽可能帮助企业节约资金。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则在很多方面可以为节省许多资金。一是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使用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企业以盈利弥补亏损,少交所得税,从纳税中获得收益。二是利用再投资优惠的税收筹划。三是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纳税中获得收益。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从整体、系统地进行考虑,整体效益为上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可能多为企业带来更大价值。但在税收筹划时,要从整体上进行通盘考虑,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顾此失彼,更应该从企业投资、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筹划,把税务筹划当作其中的一个环节,否则容易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问题。
(二)不钻税法空子,不做违反政策导向的税收筹划
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国家税法的根本在于对社会需求分配形式。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积极地学习税法,税收筹划所做的事情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权益为企业所用,但如果一味的想减少交纳税收,必然导致产生违法的后果。
(三)关注税法动态,了解最新税法信息
税法是在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与之相适应,作为企业要紧密关注税法的变化,吃透国家经济政策的内涵,这样在做税收筹划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运用在财务管理中涉及多个方面,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成本,如果采取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带来比不采取税收筹划更多的其他费用开支,一味想降低税收成本,但却从整体上看收益却并未增加,甚至减少。
(五)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
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意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税收策划,是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取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提高企业效益。从法律上讲,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力。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其应有权利。
税收筹划已不是一个新名词,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在许多地方,税收筹划已成为税务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和发展方向。广大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欲望非常强烈,纳税人有权在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合理避税或减轻自身税负,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当前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不重视,没有正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透彻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认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就是成功的税收筹划,因而不惜采取违规手段开展“税收筹划”,如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失真、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以及非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等等,使税收筹划变成不合理的避税,甚至变成不合法的偷税漏税等。
2.优惠政策享受不足。目前我国确实有许多优惠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合法节税,但是问题是企业享受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格认定手续比较多。根据规定,税务部门须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实际操作中,认定手续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比较繁琐,企业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二是享受优惠的企业比例不高。符合规定的企业理应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现实经济中,许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优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致使其错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
3.企业高素质税收筹划人才缺乏。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化、系统化的税收筹划知识训练,而一些企业筹划人员又缺乏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导致企业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筹划意识缺乏,相关知识欠缺,不少企业甚至基于自身原因,根本没有将税收筹划纳入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中去。
4.税企之间沟通不够。一是由于受传统的税企征纳对立观念影响,一些企业对税务机关不信任、不合作,害怕、逃避税务管理。许多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内部秘密,不能让税务机关插手,其操作过程甚至不希望让税务机关知道。二是税务机关咨询引导力度不够,受一些传统的征管观念影响,税务部门单方面追求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目标,认为加强管理、严防杜绝是唯一手段,忽略了咨询、引导等纳税服务,严重影响了征纳双方的沟通理解。
三、关于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将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企业的角度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企业都有利。
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在西方国家,企业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但在我国,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在自身素质和税收认识上的局限性,致使税收筹划意识淡薄,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认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2.财务规范化是税收筹划的前提。账簿、凭证、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载体,任何形式的税收筹划都必须借助它才能实现。因此,一项正确、有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具备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规范、健全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如果一个企业账证不健全,税务机关在征收其所得税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那么,即便企业当年严重亏损,并聘请经济专家精心筹划,也不得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额缴纳所得税。同样,如果一个企业财务不规范,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白条”列支,即便交易是真实的,因事后无法查证,必然不准予税前扣除,只得被调增所得额,多缴所得税,同时还会因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这样,再好的税收筹划也无济于事。
3.加强引导咨询,帮助企业合法筹划。在税务筹划尚处于初级阶段时期,作为税务机关,更加需要加强面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深化政策宣传服务,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做好税收筹划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掌握税收筹划与偷、逃税的区别以及税收筹划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法规,提醒企业在正确树立依法纳税理念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并保证自身的税收筹划活动不断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要求,在合法依规的基础上追求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4.强化科学管理,增强监管力度。税务机关要按照“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的要求,采取科学的方式,强化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管。一是完善税务机构内部监管职能。设置专门的税收筹划监管指导部门,明确具体职责,专注纳税人税收筹划管理,构建机制健全、运作高效、覆盖全面的税收筹划监管指导体系,将筹划管理与纳税服务、尊重纳税人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相结合,防范非法节税行为的出现。二是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和日管工作的结合。税收筹划管理本质也是企业节税的一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监管要充分运用税务信息监控网络,结合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巡查等日管工作,加强监督,细化管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监管工作的质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