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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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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生物安全;风险社会;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供给与需求

Abstract:Theconcernsofbio-safetyarousedbythedevelopmentofmodernbio-technologyareasophisticatedsignintheprocessofindividualizationinindustrialsociety,which,whileindicatingthesupremacyofhigh-technology,warnsusofthelurkingofsomeunpredictablerisks:thetraditionalmodernizationmaybeledtothe“reflexivemodernization,”andthusa“risksociety”maybeimminent.Consequently,safetyofeco-system,health,andsocialethics&orderisinmoreurgentneedofattentionintheneweraoftech-revolution.Theruleof“balanceofinterests”intraditionallawneedstobereplacedbyanewinterestcoordinationmechanism.Whilemakingbio-safetylaws,itisrequiredthatsocialpublicinterestbeascertainedandprotectedinthecourseofmodernbio-technologydevelopmentsoastorealizethegenuineharmonyofmanandnature.Whilepeoplearewonderingabouttheoutcomesofmodernbio-technology,thetraditional“legalmarket”isnomorepeaceful.Therequirementsofbio-safetylegislationwilldisturbthebalanceoftraditionalsupply&demandoflawandultimatelyconducetotheenactmentofbio-safetylaws.

KeyWords:bio-safety;risksociety;publicsocialinterest;supply&demandoflaw

一、现代社会对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及其风险预设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and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1]。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1]。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而存在,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来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2]。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同时也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Beck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二)现代生物科技与生物安全

现代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4]。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社会经济利益,让人们仿佛看到了解决许多人类社会困境的希望之光,特别是看到了生物技术在解决人类社会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等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另一方面现代生物技术也无法掩饰其内在和外在的负面效应,如在生物技术研究、发展以及产业化进程中无法保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无法保证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5]。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它给人类的社会结构、生活及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过程中所具有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6]。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数的简单相加,相反则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相互地影响,最终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2.人类健康安全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和粮食供应、疾病诊疗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生物技术的“双重性”特征仍然不排除人们对于技术本身隐含风险的担忧,尤其是在研究、试验、释放以及产品化过程中,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不能完全有效地被排除。这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生物技术对人类食物的影响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生物技术对生存环境的影响进而引发生活安全问题。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布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亩大豆受到药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7]。

3.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还远不止于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任何改变人类物理循环状态、生育繁衍规律、人类社会关系的生物技术都将对人类社会秩序和伦理构成深远的影响。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杂交技术将科技的概念引入至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领域。

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初期,很多现实性的社会秩序和伦理问题已经开始展现我们面前,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已经将人体物化,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会根本改变人作为社会人的最为朴素的概念和意义,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极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伦理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8]。

(三)现代生物科技的反身性解决之道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Beck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的传播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Beck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9]。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社会公益论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10]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1];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12]。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13]。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序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14]。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一)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15]。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性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稀缺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8]262。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8]263;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16],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使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17]。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场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17]132。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属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与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18]。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19],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19]207。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20]。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该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逻辑:

1.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现实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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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学生正处于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心智发展不成熟、不平衡,对外界刺激容易产生过激反应。在生活中,学生的心理状态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起伏、变化,比如遗传基因影响、社会环境因素、心理素质因素。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容易被忽略,长此下去,会造成学生心理偏差、甚至畸形,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一名生物教师,更应结合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调节学生的心理活动,疏导学生的心理,使学生走向健康发展的大道。如在学习个体发育和遗传学内容时,教师可从生命的产生讲起,每个个体都是由一个受精卵发育而成,这是所有人共同的起点,它们都有相同的结构和功能基础——细胞,而且每个细胞的结构和物质构成基本相同,细胞组成了人体的各个器官和组织,包括人的大脑和神经,从这些引申出所有人的起点都是一样的,智力水平相差无几,以破除部分学生的自卑心理,打破心理束缚,重燃努力奋斗的希望。同时,每个人都继承了父母的遗传基因,表现出各不相同的个性特征,但正是这种差异才构成了丰富、精彩的社会生活,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遗传个性虽然不能改变,但我们可以去改造、适应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人生轨迹,但可以有相同的结果——成功,正所谓“殊途同归”。我们常说人的心理是最强大的,是所有事物都无法战胜的。培养一个具有自信、向上、勇往直前精神品质的人是所有教师肩负的重任,它甚至比传授知识更重要。

二、生物教学中渗透青春期安全教育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现在的青少年普遍发育提前,到了初中阶段学生的青春期生理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实际上此阶段学生的心智发育明显滞后,致使学生对自己的身体发育变化、心理发育变化产生莫名的恐慌和无助,无形中产生了不小的心理压力。生物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青春期的现象和特点,科学地、客观地认知自己和周围的人,可以有效化解青春期问题,帮助学生重拾快乐和自信。如在教学“人的生殖”相关内容时,应以一颗平常心,指导学生研读教材内容,了解课本中所讲述的男、女性生殖器官的名称、位置和功能,随后通过做题训练、强化本节课的知识。

第3篇

1.实验自身特点

(1)实验材料方面。有些是有毒的,比如“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中用到的丙酮,其毒性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大量稀释后,对人体危害较小。还有石油醚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另外,很多需要加热的操作中用到的石棉网,石棉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于它的纤维,这些细小的纤维释放以后,会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容易被人体吸入。石棉粉尘进入人体后,在肺部逐渐沉积,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胸膜增厚,形成“石棉肺”。有些是有腐蚀性的,如“观察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中用到的盐酸。有些是易燃物,如酒精、丙酮、石油醚等。有些是容易致伤的,如制作临时装片使用到的刀片、盖玻片、镊子、剪刀等。在微生物的筛选、培养、鉴定等实验中应该特别注意,防止致病杂菌感染人体。(2)实验操作方面。有些实验需要酒精灯加热,如“还原糖的鉴定”“DNA的鉴定”需要沸水浴加热。有些实验需要用到电源,如使用显微镜时用到电光源。凡是实验中用到的加热操作都可能用到玻璃器皿,如果不正确操作会引起玻璃炸裂,或液体沸腾溅出,导致烫伤、炸伤。另外,在使用电器过程中不正确的操作有可能出现触电的危险。

2.学生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预防中,人为因素占据了主要地位。据资料统计,在实验室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所占比例高达98%,其中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学生心中无安全,对自己的行为意识不到严重的后果,常常有违纪行为或违规操作。(2)学生缺乏安全知识。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防触电等常识,不清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注意事项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学生在遇到安全问题时不知道怎么处置,不知道灭火的具体方法。当学生的身体受到安全威胁时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应对。

3.教师方面

(1)部分教师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实验室安全应该是实验员或学校的事,自己负责讲好课,让学生掌握实验原理,掌握相关操作方法就可以了。有这样的思想自然不可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了。(2)教师也缺乏相关的知识,据笔者了解,很多教师并不了解灭火的专业知识,对有毒化学物质的防护知识了解也不多。

4.学校方面

一些学校注重学生生活中的防火、抗震教育以及演练,但很少有专门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控演练的,有些学校甚至缺乏必要的通风换气设备,这无疑给实验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1.教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每次实验教师应强调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强调学生应做到如下几点:(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实验教师的提问。(2)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爱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3)实验完毕后,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并经实验工作人员检查仪器及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4)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有关制度处置。

2.教师应给学生介绍一些应对意外事件的临时处置方法

例如,如何预防实验室火灾发生,触电时如何处置,被刀划伤如何处置,使用腐蚀性药品不慎接触皮肤时应如何处置等。

3.学校管理应重视实验室安全

学校相关负责人制定《高中生物实验室安全规则》,并且在实验室醒目位置设置安放。另外,应该定期检查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在实验室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在一些需要加热处理的试验中,应给学生配备防护眼镜。

4.实验分组时指定安全小组长

平时实验时教师基本上都能安排实验小组长,但对小组长的职责没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求,因此,建议指派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安全小组长,专门负责实验小组的安全监管。这种安排可以引起每位学生对实验安全的重视。

5.教师加强监管

第4篇

中学生正处于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心智发展不成熟、不平衡,对外界刺激容易产生过激反应。在生活中,学生的心理状态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起伏、变化,比如遗传基因影响、社会环境因素、心理素质因素。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容易被忽略,长此下去,会造成学生心理偏差、甚至畸形,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一名生物教师,更应结合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调节学生的心理活动,疏导学生的心理,使学生走向健康发展的大道。如在学习个体发育和遗传学内容时,教师可从生命的产生讲起,每个个体都是由一个受精卵发育而成,这是所有人共同的起点,它们都有相同的结构和功能基础——细胞,而且每个细胞的结构和物质构成基本相同,细胞组成了人体的各个器官和组织,包括人的大脑和神经,从这些引申出所有人的起点都是一样的,智力水平相差无几,以破除部分学生的自卑心理,打破心理束缚,重燃努力奋斗的希望。同时,每个人都继承了父母的遗传基因,表现出各不相同的个性特征,但正是这种差异才构成了丰富、精彩的社会生活,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遗传个性虽然不能改变,但我们可以去改造、适应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人生轨迹,但可以有相同的结果——成功,正所谓“殊途同归”。我们常说人的心理是最强大的,是所有事物都无法战胜的。培养一个具有自信、向上、勇往直前精神品质的人是所有教师肩负的重任,它甚至比传授知识更重要。

二、生物教学中渗透青春期安全教育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现在的青少年普遍发育提前,到了初中阶段学生的青春期生理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实际上此阶段学生的心智发育明显滞后,致使学生对自己的身体发育变化、心理发育变化产生莫名的恐慌和无助,无形中产生了不小的心理压力。生物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青春期的现象和特点,科学地、客观地认知自己和周围的人,可以有效化解青春期问题,帮助学生重拾快乐和自信。如在教学“人的生殖”相关内容时,应以一颗平常心,指导学生研读教材内容,了解课本中所讲述的男、女性生殖器官的名称、位置和功能,随后通过做题训练、强化本节课的知识。这一轻松、普通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感到这些内容并不是禁忌,不必感到羞涩,应大胆去学习、掌握。课堂中教师还可以根据内容要求,播放一些排卵、受精,胚胎发育和分娩的图片或影像,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生命产生的历程,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在同学们掌握生殖的基本知识后,教师可以自豪地给学生讲,其实你们已经具备作父母的生理条件,但你们还不具备作父母的能力,逐渐引申到初中生早恋、早育的可怕后果,这一行为对人体和心理造成的伤害。通过这样的教学,既使学生从对青春期的懵懂无知到豁然开朗,又完美实现了一次生动的青春期安全教育。

三、总结

第5篇

论文关键词:12种生物农药在果树上的正确安全应用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一类农药制剂,或者是通过仿生合成具有特异作用的农药制剂。

一、除虫脲

除虫脲又名灭幼脲1号,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锈壁虱,柑橘潜叶蛾,柑橘木虱等害虫,使用浓度为25%除虫脲可湿性粉剂2500~3000倍液。对人畜安全,对鸟、鱼、蜜蜂等无不良影响。与除虫脲相类似的还有灭幼脲(灭幼脲3号)、氟苯脲(农梦特)、氟虫脲(卡死克)、杀铃脲、氟铃脲、氟啶脲等。

二、鱼藤酮

鱼藤酮又名施绿宝,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也有一定驱避作用,无内吸性,具选择性,对天敌安全,杀虫谱广,对鳞翅目、半翅目,鞘翅目等多种果树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效。防治蚜虫,可用2.5%鱼藤酮乳油400~600倍液。

三、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又名齐螨素、爱福丁、除虫菌素、阿巴丁隆维康。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螨剂农业论文,对害螨和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特效期长,杀虫效果好。可用于防治梨木虱、苹果叶螨、桃小食心虫、柑橘锈壁虱、红蜘蛛、潜叶蛾等。防治果树害螨可用1.8%阿维菌素乳油4500~5000倍液喷施。

四、虫酰肼

虫酰肼又名米螨,作用速度快,可用于防治梨小食心虫、草果卷叶蛾、葡萄小卷叶蛾、松毛虫、美国白蛾等。

五、武大绿洲1号

武大绿洲1号为病毒杀虫剂,可用于防治果树鳞翅目害虫、梨食心虫等。防治梨食心虫等钻蛀性害虫,在虫卵高峰期用药效果最佳。

六、烟百素

烟百素为烟碱、百部碱、楝素等3种成分混配的杀虫剂,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鳞翅目、双翅目、同翅目和半翅目等多种害虫。防治蚜虫、红蜘蛛、介壳虫等,一般用1.1%烟百素乳油1000倍液,7~10天1次,连喷2~3次。

七、皂素烟碱

皂素烟碱由皂素和烟碱配制而成,耐雨水冲刷杂志铺。可用于防治柑桔红蜘蛛和介壳虫等。防治介壳虫在卵孵初期,用27%皂素烟碱300倍液喷施,5~7天1次,连喷2~3次。

八、甲壳素

甲壳素其系列产品有:一施壮、聚糖果乐、黑星21等。一施壮,又名绿色植保素2号,能诱导植物增强免疫功能,并能防止病菌侵入,一般用2%一施壮600~800倍液,在开花到果实形成期喷施。聚糖果乐在着果期施用,有保护果实免受病菌侵入,并使糖度提高的作用,一般用1.5%聚糖果乐水剂6000倍液在现果期喷施,每6~7天1次,连喷2~3次。黑星21具有诱导抗性,抑制病菌侵染,改善果实品质的作用,可用于防治果树黑星病等,一般用2%黑星21水剂400~600倍液喷施。

九、阿密西达

阿密西达可用于防治梨黑星病、黑斑病、轮纹病,柑橘黑星病、疮痂病农业论文,桃褐腐病、核桃黑星病、葡萄霜霉病、白粉病、枝枯病、苹果黑星病、斑点落叶病、白粉病、轮纹病、烟污病等。防治桃褐腐病,一般用于25%阿密西达500~800倍液喷雾。

十、多氧清

多氧清又名宝丽安、多克菌、多氧霉素、多效霉素、保利霉素、科生霉素等。是一种广谱性核苷类农用抗生素,可用以防治梨黑班病、轮纹病,葡萄黑痘病、灰霉病、白粉病,苹果斑点落叶病、霉心病、轮纺病,以及草莓灰霉病、白粉病等。防治葡萄黑痘病,用3%多氧清600~900倍液,每隔7天使用1次,连喷1~2次。

十一、克菌康

克菌康又名中生霉素,对农作物细菌性病害和部分真菌性病害有很高的活性,可用于防治葡萄炭疽病、黑痘病,苹果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可在发病初期用3%克菌康1000~1200倍液喷雾,共使用3~4次。

十二、根复特

根复特又名根腐110。可用于防治果树的根腐病,并能活化根系、壮根,促使根系发达。移栽期用2.5%根复特800倍,植株生长期用500~600倍液,每株200~300毫升灌根。

第6篇

据中央电视台6月17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 今年4月,浙江一名建筑工人戴着安全帽,却被楼顶掉落的钢筋砸中头部身亡。这顶被完全穿透的安全帽轻轻一砸就破裂,用手一拉就能撕开一道口子。经调查,这是一顶劣质安全帽,是用垃圾废料制造出来的。

这起事故虽然只是一种意外,但假如,他所戴的安全帽安全的话,也许能保住一条性命。这则消息让人深思:如此安全帽岂能承受得了保护生命之重任?

素有建筑工人性命安全的“护身符”之称的安全帽,其防护作用在于:当人们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安全帽作为一种劳动保护用品,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需品。

我们在一些建设工地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安全第一,请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人们只是注意是否戴了安全帽,而一般不会注意所戴的安全帽是否合格。《每周质量报告》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安全帽的质量必须引起重视!

尽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没有挡住这些劣质安全帽进入市场,进入厂矿和工地。原因就在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帽与“地下工厂”生产的安全帽价格悬殊很大,利欲熏天的老板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当然只会选择那些价低质次的安全帽。

可怜我们的工人兄弟,指望这些劣质的安全帽来保安全,结果是悲惨的。或许不戴这种安全帽,在工作中也许工人会更加小心。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种劣质的安全帽,戴比不戴更不安全。

我们在谴责这些老板利欲熏心时,更关心如何监管安全帽的质量问题。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生产假冒产品的场所、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即:当假冒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流域时,他们有权依法进行查处。进入市场流通流域后,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查。进入厂矿和工地,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7篇

[关键词]学生安全教育责任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工作,抓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班主任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广和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校小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学生来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宿舍内财物丢失、打架斗殴事件等时有发生。大量事实说明,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其他节假日要遇到的问题。小学生在学校学文化、学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做到在校期间自已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违法违纪并能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且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他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随意乱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小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还有的小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看到违法事件,没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装作视而不见等。认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给自身、他人、家庭、学校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因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中承担的责任和管理方法

1.班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1)安全教育责任。班主任除对班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基本道德规范等思想政治教育和基础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安全自护和安全自救知识。班主任不仅自己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如山、生命责任大如天的意识,还要努力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2)安全告知责任。班主任的告知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告知。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家长告知。四是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向学校领导告知。班主任履行告知义务,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告诫责任。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告诫的责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是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或潜在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地告诫、制止和纠正。

(4)安全防范责任。班主任要对班级活动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如对流行病、传染病的防范,对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校园欺侮、包括隐性伤害在内的预防等。要防微杜渐,而不要亡羊补牢。

(5)安全救护责任。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除要及时按制度规定上报,还要力所能及地进行自护自救,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多讲

班主任要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具体落实。在五一、十一、寒暑假时让学生签定公约。安全工作,要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不厌其烦地讲,哪怕每次说的是现话,都要时时向学生敲警钟。因为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可塑性大,所以班主任“千万不要忘记安全工作”。利用班会、晨会、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式,把安全风吹进学生心里。只有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头脑之中,我们的安全工作才算做到家。

(2)多做

每周的班会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管理,有一定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作为班主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安全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而应该脚踏实地、防患未然。教室内,书写安全标语,危险处设置警示牌,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法制知识,演唱安全歌等。班级开展争当“安全星”活动。利用各种活动,不同形式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心,润人细无声”。进行有关安全的主题班会。

(3)做细

安全工作,我们做得多,说得多,这还不够,必须细管理。班主任工作,其中安全工作的细致教育管理是最重要的一环。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的确如此,事实上,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忘了那少部分时间(即课余时间)。事实证明,我们很多的纠纷,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内的。我们平时的工作就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此时学生失控,最易出乱。作为班主任老师要善于空档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否则,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

(4)多沟通

第8篇

关键词:生物安全;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100-03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外来入侵生物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农林业生产、对外贸易及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外来入侵生物潜在的危险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2]另外,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也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3]因此,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求,生物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十分迫切。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福建农林大学于2004年申报了生物安全专业,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率先在全国设立生物安全本科专业。从2005年开始,植物保护学院设立生物安全系加强生物安全新专业建设,2005年9月招收第一届4年制生物安全专业本科生,2009年6月,首届毕业生已顺利毕业并获得理学学士学位。自生物安全系成立以来,按照人才分类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目标,根据不同培养阶段安排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依托国家重点学科(植物病理学)和福建省重点学科(昆虫学),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用生态研究所”和“益虫研究所”为依托平台,以专业实验室和校外实验基地建设为重点,进行了生物安全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生物安全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践教学目标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生物安全专业办学的实际,结合福建农林大学的学科优势和福建省闽台地域优势,生物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既要独具特色又要符合教育规律[4]。福建农林大学研究和探索,确定生物安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高尚的健全人格、宽厚的业务基础、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敏捷的创新思维、厚重的社会责任、广阔的国际视野和潜在的领导能力,毕业后能在学术上继续深造或进入社会并开展终身学习的复合型人才。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素质”的人才培养目要求,结合“研究型”学院建设的实际,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在生物安全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分流培养,并根据培养类型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目标:“研究型”人才培养:强化专业基础培训和科研素质培养,通过提供良好科研平台,争取使这部分学生能够推免考试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为生物安全科研方面的塑造后续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尤其是在生物安全检测技能、外来入侵生物的检疫处理技能、生物安全的评估等方面具有生物安全专业特长,争取获得国家或行业相关技能认证,为今后从事生物安全专业工作打好基础。“复合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经验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个性和优势,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条件,在人文素质、学科文化和综合素养方面具有生物安全专业特色,调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为今后从事生物安全相关领域工作打好基础。

二、实践教学体系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通过整合和优化专业课程实验和加大实验教学的学分比例,设立创新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实验,建立了具有生物安全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依据培养阶段和实验性质的不同培养锻炼相应的实践技能。

1.基础培养阶段的基本实践技能培训。该部分实践主要在大一至大二上学期进行,主要是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基础培养阶段,以通识教育为重点学习基础知识和技能,结合开设网络教学、自学课程、讨论课程、培养和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增设《学科文化》课程,组织师生交流、读书报告(人文底蕴和表达能力的培养),学术沙龙(学生定期参与校、院的各类学术报告活动),通过总结、提炼、挖掘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深厚的学科文化引导学生巩固专业思想。这部分实践教学多为专业必修基础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大学信息技术基础》上机实习(24学时)、《文献检索》上机实习(14学时)、《大学物理III》实验(15学时)、《植物学》实验(15学时)、《动物学》(12学时)、《微生物学》实验(30学时)、《学科文化》讨论教学(15学时)等。

2.专业培养阶段的专业实践技能培训。该部分实践主要在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下学期进行,主要主要是进行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将专业基础课提前到二年级进行,将专业课的实验课独立开课,并提前到二年级下学期和三年级上学期执行,在三年级下学期即开展综合性、创新性和探究性实验,通过系统化培训全面掌握专业实践技能。这部分实践教学内容主要为综合性、创新性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内容。综合性实验课程主要包括《基础化学实验》(80学时)、《生化实验》(45学时)、《分子生物学实验》(15学时)、《农业昆虫学实验》(36学时)、《普通植物病理学实验》(36学时)、《植物检疫学实验》(45学时)、《生物安全检测技术》(45学时)等。同时,为开展科研素质和科研文化的培养,学校、学院设立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学生申报国家、省、校级各类创新项目,学生双向选择导师,自主选择申报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展创新性实验,要求学生在实验设计、研讨的基础上,撰写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由指导老师组成的评估专家进行评分,合格者计入学分。

3.综合培养阶段的综合实践技能培训。该部分实践主要在大三下学期至大四下学期进行,主要是进行综合实践技能培训,重点是培养效果的提升及定位,强化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在大三下至大四上(3月15日~10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毕业实习。在大四开设《科研实践》(3周2学时)、《综合实践》(3周2学时)、《工作实习》(4周3学时)等综合性实践教学。本阶段强化实践教学,实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因材施教,分流培养。对于“研究型”,进入导师实验室,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持各类创新项目,开展研究性工作。在完成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提前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提前做好保研和考研准备。对于“应用型”,进入校实验中心、动检局、检测中心和相关企业,主要涉及入侵生物诊断和鉴定、生物安全检测,服务社会,鼓励取得相关技能认证证书,开展专业技能综合训练并完成毕业论文,提前做好报考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准备;对于“复合型”,通过科研院所、企业、基层单位联系,指导学生开展野外科学考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调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将实际问题带回学校进一步探讨,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

综合以上安排,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生物安全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度安排(表1)。

三、保障措施

1.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经过几年的新专业建设,生物安全专业已建成“生物安全专业综合实验中心”,先后投资150多万元,对4间实验室进行改造,建成符合现代教学的多媒体实验室,添置了一批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诸如人工气候箱、超低温冰箱、基因扩增仪、酶标仪、电泳图象分析系统等高精教学设备。依托农业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应用生态研究所,益虫引进与利用研究所等,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目前已在校内建成了生物安全综合性实践基地并且安排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主要包括农产品安全(残留)检测、转基因生物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检疫性有物预防与控制研究基地等(表2)。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过几年的新专业建设,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生物安全专业与省内外生物安全专业相关单位联合建设了一批校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表3)。在省内的实践基地主要包括指导教师科研基地,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全省各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在省外的实践基地主要与从事生物安全研究的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如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植物保护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

表3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生物安全专业校外实践基地

3.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①采取多样化的实验教学考核方法。生物安全专业实验教学考核采取多样化考核方法,分别按照实验报告、考察报告、专业论文、毕业论文等的质量和水平,参考实验过程中的表现来分三类综合评定:对于研究性实验与论文(报告),主要以揭示生物安全相关规律、机理,具体技术的应用效果和技术集成等为主,重点评价其研究内容和实验方法的创新水平;对于应用性实验与论文(报告),主要以生物安全相关的检测、检疫等为主应用性研究,重点评价其以其设备使用和实验技能水平。对于实践性实验与论文(报告),主要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调查报告、考察报告为主,重点评价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水平。②采取双导师制的实践教学管理方法。在生物安全专业的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与合作单位开展合作研究,采用双导师制,促使学生的毕业实习与岗位工作相结合,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论文工作与岗位衔接,在场地与时间上实行弹性处理;强化学生的实践和岗位适应能力,为学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经过四年来的实践,生物安全专业实验教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学生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积极性高,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主动锻炼实践能力,积极塑造高尚品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等已在学生中蔚然成风,综合素质培养效果明显,毕业论文质量提高显著[4]。在后续的培养中,生物安全专业实验教学继续按照人才分流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支撑体系,加强实践技能培训。对于“研究型”培养对象,创造条件让学生主持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鼓励同学在毕业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或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对于“应用型”培养对象,指导学生获得相关技能认证(检疫员、检验员等),在技能方面有生物安全专业特长,让毕业生能比较顺利地获得能够发挥其技能优势和专业特长的工作岗位;对于“复合型”培养对象,充分发挥学生个性和优势,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条件,在人文素质、学科文化和综合素养方面具有生物安全专业特色,使毕业生具有继续发展的潜能和优势,为今后从事生物安全相关领域工作打好基础。今后,我们根据社会经济与生物安全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农林大学的学科优势和福建省闽台地域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考核,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其在生物安全专业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万方浩,郭建英,张峰.中国入侵生物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2-24.

[2]宋宗水.外来物种进入与生态环境变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4,25(1):11-14.

[3]陆群峰,肖显静.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模式的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9(2):68-78.

[4]侯有明,艾洪木,杨广,黄居昌,等.生物安全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增刊):15-19.

第9篇

“中国发明造福世界,生物安防让世界更安全”这是孙建华的梦想。

而今,经过三十载的努力,这种梦想正在逐渐转变为现实。

孙建华用实际行动诠释爱国情怀,用不竭的创新精神诠释着“中国创造”,凭借顽强的毅力,终于获得生物感应传感器基础理论研究、软硬件开发、系列产品定型设计及工程应用的成果,并完成了专利技术到市场应用的商业转化。不仅打破传统触摸式报警产品的技术缺陷,更是填补了全球生物感应智能报警技术的空白。他为推动世界安全防范技术由传统技术向生物感应智能化传感技术发展的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全球生物感应技术的“第一人”。

生物感应技术的发明成功,无疑将是划时代的成果,它突破了国际入侵报警技术领域,漏报、误报的技术瓶颈,并带来安全防范技术(如生物感应介质与普通塑钢门窗融合实现智能塑钢门窗)等的变革,将彻底改变传统安全防范技术的设计理念,一张纸、一根绳、一个坐垫、一个钱包,都可能是您想要的安防产品,使国际社会人们对安全的需求触手可及。

为理想而奋斗

苏格拉底曾说过,“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

多年来,孙建华用坚持不懈、务实创新来追求他的科技创新之梦,实现了一个工人发明家的梦想。

上世纪70年代,高中毕业的孙建华作为知青下乡,招工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从事广播电视设备维护工作。在工作中,他发现人体在接触电视机天线时会产生图像变化和噪声,同样在触摸收音机天线时也会产生类似的现象,而非生物接触天线时则没有影响。

这一常见的现象,让孙建华对探索生物感应现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萌发了“利用人体生物感应现象研究可以区别生物与非生物报警技术的念头”。他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自修大学专业理论和有关电子学基础知识。无厂房,就把家里当成实验室;缺设备,就东拼西凑买二手的仪器;无团队,就一个人坚持。孙建华倾其所有,致力于生物感应发明技术的研究、试验等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他终于在家庭实验室内完成了生物感应报警技术原理研究和样机试验,于2001年申请发明专利,2004年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权。

相比传统的接触式报警,生物感应技术采用感应介质产生空间弱电场形成的“虚拟屏障”非接触感应人体报警,对人体各种入侵方式100%响应,具有不漏报、防破坏、不可破解的技术特征。此外,采取生物甄别和环境自适应技术,具有区别小动物、非生物和自然气候的功能,不仅极大地降低了误报的可能性,在户外各种气候环境下也能稳定工作。

目前,入侵报警安防产品存在漏报、误报的技术缺陷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随着生物感应技术的成功研发,不仅突破了国际入侵报警技术领域,漏报、误报的技术瓶颈,并带来安全防范技术的变革。

2001年,他先后入选《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国专家学者辞典》、《中国专利发明人大全》。在平凡的工人岗位,他先后获得中国工程物理院第一届青年科技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奖”;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科技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奖”;1998年至1999年期间,参与研制臭氧发生器及实验研究工作,获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保工程研究中心科技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奖。”

探索产业化发展路径

孙建华发明的生物感应传感器研究和产品应用走在世界安全防范技术领域的前列,开创了生物安防智能报警技术的变革。

2002年孙建华得到绵阳市游仙区政府10万元科技资金的无偿支持,创办了四川省绵阳市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物感应报警技术应用探索与产品开发。

面对国内外市场应用中的空白,孙建华再次带团队进行了研发。要实现生物感应安全防范报警技术的应用,首先需要研发在安全防范技术领域的实用产品,但在产品研发和市场应用初期,公司面临国内外无先例、无技术标准、无融资渠道的鸿沟和门槛;技术上也需要突破空间电场载体排除干扰和设备工作稳定性等问题。

经过13年的坚持,如今孙建华已经实现了生物感应系列产品的定型设计,不仅具有人体感应空间电场非接触报警的稳定的物理性能,而且具有区别生物与非生物及小动物的智能,产品可隐蔽、可粘贴、可移动、可水下、可地下、可随身携带布防,适应室内外全天候工作。这些突出的技术优势和巨大的产业空白,使得孙建华和他的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相继开发成功金融、国防、军事、监狱、航空、文物、电力、家庭等领域的生物感应智能安全防范系列产品,并已获得了在相关领域成功应用的工程案例。

目前,孙建华的企业已成熟的核心技术包括“空间电场介质”为载体的“生物感应传感器”及系列产品的软件和硬件设计。已成熟的样机更是多种多样,有针对野外周界入侵报警的需求设计的“智能周界”,有针对临时移动目标的“移动周界”,有针对门窗防盗报警的“便携式伸缩隔离带”,更有“智能语音一米线”、“智能不干胶纸”、“智能通道”、“智能门锁装置”、“语音地毯”等一系列能广泛适用的生物感应智能安全防范系列产品,这些产品经过不断地试验、应用和反复改进,均已进入了产业化定型设计阶段。

在中国发明协会的推动下,如今孙建华已在当地成功融资500万元,于2011年5月与合伙人注册成立四川华卫生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卫生物智能),注册了“生物智能”商标。公司已搭建了一个由中国发明协会支持,当地专业投资机构、优秀管理和营销人才加盟的专业团队,共同打造智能安防的产业化平台,为实现产业化和市场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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