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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职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4:55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行,医疗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职称评聘工作受到了医院职工的广泛关注。做好职称评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促进医院持续、健康运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医院职称评聘中贯彻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探究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医院 职称评聘 重要性

职称评聘工作是职工思想、职工利益、职工队伍的重要影响因素,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不仅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兴趣、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做好职称评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对上述问题有效解决。由此可见,本文探究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服务观念

医院在培养专业化职工时,为了丰富职工的理论知识储备、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格外重视职称指标,促使职工人员根据相应的职称要求进行积极的知识学习、能力提高。所以,医院的相关领导者要注重本院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将职称申报工作视为医院工作流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观念,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积极指导、正确引领,为职称申报工作贡献积极力量。由于医院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工作对象多样、工作各环节间联系紧密,进而职工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更加细心、有耐心,从日常工作的点滴做起,尤其在面对职称工作时。对于职称工作:首先,根据官方的文件要求,为职称申报对象详细告知文件的基本内容、注意事项;其次,明确告知表格的下d路径和方法;然后,将职称申报资料分门别类的进行有序整理;最后,辅助职称申报对象完成表格填写,并监督申报对象真实的填写个人信息和职业技能。为了提高申报资料的准确性,部分职称申报资料要经过人事部门核对、盖章,一定程度上能够显示职称评聘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只有端正工作态度,才能保证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完成,进而为医院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传播,优化舆论环境

医院加大职称政策的传播范围和传播力度,能够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职称评聘的有效引导,即有利于职称评聘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职称评审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并且要对政策大力传播。通过政策宣传,使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政策有全面的了解、熟悉政策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网站、院内宣传通告栏等方式对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并明确告知不同职称所对应的不同要求,主要包括工作水平、科研成果、论文等方面。进而促使专业人员根据政策变化选择合适的职称,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职称申报。此外,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将新政策和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对政策中有变动的地方进行特殊记录,即真正领悟文件精神。另一方面,优化人才培养、人才创新的舆论环境,在院内积极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像学术交流天地、病例研究会等。同时,还要定期举行科研、技术、论文等成绩显著的表彰大会,在大会中,职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学习心得,通过交流和沟通,及时寻找自身的不足,并针对不足及时改正。进而能够促进医院治疗水平的整体提高,能够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三、完善招聘流程,使审核结果更客观

为了加强招聘流程的民主性,医院在开展招聘工作时,要提前7天将职称招聘方案、招聘原则、招聘要求等文件统一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并鼓励员工针对手中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医院相关部门将员工意见有效整理、分析,最后结合员工意见进行文件的最终修订。并且在测评中,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招聘流程系统化。

招聘面试考官由医院院长、书记和其他部门重要领导者共同担任,在医院招聘工作开始前,面试考官首先要对前来面试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了欺骗行为,那么医院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如下:当年出现严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当年出现巨大医疗经济赔偿金额的;诉讼成立并受到严肃处理案例达到2例的。

当招聘过程中出现实际招聘人数多于规定招聘人数时,招聘考官为了使审核结果更合理、客观,要对“多余”竞聘者进行加分制评审,根据事先拟定的备份招聘方案对竞聘者进行专业护理技术、专业临床技术、优秀论文、科技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最终分数较高的竞聘者符合医院的招聘人才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评审工作的标准性和公正性。

四、有效缓解矛盾,消除不利因素

近年来,随着职称政策的不断宽泛,参加职称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进而导致任职人数远远大于岗位数、已任职员工的专业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岗位的职位要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医院工作效率的提高。为了将上述矛盾有效缓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情绪稳定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评聘分开,并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进而减少专业人员的疑惑、平复专业人员的心情。其次,医院职称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同时,要强化监督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于岗位的招聘人数、任职资格、任职要求等要明示,对于任职后签署合同方面也要明确公示。例如,阜阳市某医院的招聘职称岗位如图一所示。然后,对于不符合任聘资格的员工,为了减少这类员工将负面情绪带到日常工作中来,要与这类员工进行及时沟通、交流,并为其分析任聘失败的原因,并辅助他们制定下一步的发展目标。

五、健全管理机制

由于医院职称评审工作对论文、科技、学历等条件较为重视,相对来说,职工专业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会被弱化,因此,健全管理机制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打破任职终身制的任职思想,注重培养职工的基础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其次,要对已就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训练和考核,进而促使专业人员全面进步。最后,充分调动竞聘失败职工的自信心,使职工在本职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为医院的发展积极贡献才智。

六、结语

综上所述,医院职称评聘中贯彻思想政治工作,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且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缓解了医院的矛盾。与此同时,能够促进医院正常、有序发展。因此,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医院职称评聘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于艳.职称评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提升医疗集团核心竞争力[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04.

[2] 王含晖,黄珍娟.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4.

[3] 李乃萍.医疗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2.14.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2篇

本人出生于X年X月X日,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月,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资格,X年X月,取得政工师职称资格。X年在自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毕业(经济管理专业)。

X年开始,X年来一直从事dang建及政治工作。先后担任X林业局福利厂党支部书记、X林业局集经处政工科长、X林业局青年林场党支部书记、X林业局党委宣传部干事、X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综合科科长、X省力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X年至X年,自己结合工作实际,先后起草了《X》、《X》等论文和调查,分别参加州市的学习交流,并获得奖项。X年至现在,深入调查研究,共采写了x余份调查报告和x余篇评论、理论文章。论文《X》发表在部级刊物《X》X年第X期;X年X月,文章《X》发表在部级刊物《X》第X期。企业服务大局的调查《X》、《X》、《X》等文章被X省委主办的《X》刊发。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辅导员 思想政治理论课 优势 困境解决途径

《普通高等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中第一课堂和直接平台。因此,我们只有充分发挥辅导员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破解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困境,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

一、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优势

(一)依据充分,职责明确。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下简称《思想政治教育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因此,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的教学是符合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央层面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具体规定的。

(二)了解情况,因材施教。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管理学生的时间和空间相对固定,对于学生的专业特点、基本概况和个性特征等都有比较全面的把握。这有利于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上契合学生的专业特点,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实效性。如学文科的同学和学理工科的同学对于同一事件的看法往往会有不同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情感的方法。例如在上形势政策课的时候针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成就归纳布置作业。辅导员可以让文科的学生通过小组组队表演诗歌朗诵、手抄报、小品等方式进行;而对于理工科的学生,则可以提倡创作电子杂志、绘画和手工模型等更符合学生的专业特长和思维习惯的方式,从而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融教于管,注重实效。

《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可见,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看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课堂,学生课外活动开展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第二课堂。第二课堂应该是第一课堂的自然延伸和知识的自觉运用。在这个过程中,辅导员能够充分地发挥寓教于管的角色,在日常管理中自觉地把第一课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融人到对第二课堂的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中。如形势政策课中,南海争端问题的内容较为抽象,辅导员就可以指导学生党到军营、舰艇、训练场中去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增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性教育。同时,辅导员在第一课堂上再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的问题作深入地、有针对性地思考,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同时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四)把握动态,及时调整。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大学生的辅导员一般都相对固定,是在大学期间与学生相处时间最长的教师之一。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者,有便利的时间和空间资源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能够及时检验学生所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对于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能够及时调整教育的方法和思路,致力于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提高,进而实现把大学生培养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

二、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困境

(一)操作性的指引不明确。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但是在另一个作为专门、具体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的文件《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意见》)却没有把辅导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的授课资格、课时、课程内容等基本内容予以明确。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平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所辖老师的课程安排没有操作性的指引,作法不一。

(二)职称评审边缘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这两门课程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往往还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研部门所辖老师担任,辅导员只能担任一部分《形势政策》课的教学。许多辅导员拟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时经常遭遇到的难题是课时严重不够。这是因为其主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形势政策课课时量极其有限,远远不能够满足评讲师的系列,且会制约高一级别职称的评比。

(三)教学任务确定性模糊。

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是不是属于辅导员的一项必须的工作在实践中并没有达成共识。与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相比较,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更像是一项兼职的工作。在许多高校的管理体制中,辅导员的工作体制往往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白天坐班制。辅导员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一般只能在晚上进行。致使辅导员的工作强度非常大。

(四)教学安排被动特征突出。

辅导员在实践中往往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后备师资力量,而在课程的安排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一般都是优先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所辖教师。这种被动的课程安排模式很难保证每一位辅导员每一学期都有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机会。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辅导员教师身份的认同感不强,制约了其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影响到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同时,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实行的统一排课,往往使辅导员所担任的教学对象不一定是自己日常管理的学生,不利于辅导员利用日常管理的优势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另外,课件的制作和考试的方式、内容也统一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实行划一的确定和操作,不利于辅导员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对学生实行针对性强、富有有实效性的教育和考核。

三、解决途径

(一)明确教学的主体地位。

学校的人事部门、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应该严格依照《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把辅导员队伍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队伍中,并依据《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意见》中关于师资方面的要求选取、培养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中的常规力量。《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对于辅导员中级(含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业绩,而对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主要看教学水平和科研力量。对于辅导员而言,评定为中级职称的一般已经从事专职、一线的辅导员工作且具有一定的年限,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实务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够从中总结出辅导员工作的一些规律和经验。因此,对于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辅导员应该给予其担任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支持和扶助。同时,这也是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能够最终实现评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由之路。

(二)细化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规定。

学校层面的教务部门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排课、时间安排和形式权力下放到学院,即由教务处与思想政治教育课教研部门在教学大纲、师资培训、质量监控、科研平台搭建和考核等宏观层面进行统筹、监督和促进。目前,高校中学科差异和细分程度不断增强,许多高校都开设了文科以及理科的专业。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课,如果继续实行全校课件统一、试卷统一的作法,就会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失去针对性和动态性。因此,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上课的特点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时间和场地,使辅导员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寓教于管、以教促管。

(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的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作为集中、系统、规范接受社会先进性、文明性、进步性思想教育的群体,大学在校期间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和责任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目前,在大学当中出现的一系列不文明的现象甚至是骇人听闻的弑师事件、凶杀事件、泼硫酸等事件都向高校教育者,以及全社会发出了增强思想教育实效性的警号。这些也深刻表明了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辅导员应该积极地通过寓教于管,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第二课堂中注意观察、检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然后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重视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时代特征鲜明、主题深刻、教学手法多样等特点。目前,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也已呈现出以马克思主义学科为主、其他专业为辅的特点。辅导员应该与其他专任教师经常性开展横向的交流并实现资源共享,如法学院关于一些社会上典型案例的收集可以为全部学院的备课资源;信息学院收集的视频或者设计的课件背景也可以成为公共资源;外语学院提供的外文参考资源或者外国的电影、视频也可以相互参考使用。同时,教师教学风格不尽相同,有的教师侧重旁征博引,有的教师善于互动引导,有的教师侧重逻辑思维严谨训练。经常开展这些经常性的横向交流,有利于发挥辅导员与专任教师队伍的互补优势,也能为建设合理科研梯队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周烁.高校政治辅导员“专业化”刍议[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02).

[2]陈垠亭.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6).

[3]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重点与难点辨析[J].思想教育研究,2007,(5).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4篇

关键词 职称评审 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代理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3结语

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思想激荡的圣地。学术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耕耘。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在重视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在上述的分析中可知职称评审具有行政法律行政,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完全可以诉诸司法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教育法治化也是必然趋势。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必然也包括神圣的学术殿堂。当然在对高校职称评审这一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不是毫无限度,也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尊重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评审行为。司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遏制,而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对职称评审进行监督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不可逾越高校自主治校的鸿沟,重点审查程序是否正当。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发挥其应然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每一位教师的权益,建设法治高校。

参考文献

[1] 徐辉.一种内涵深厚的古典大学观[J].高等教育,1992(4).

[2] 陈璇.拷问高校职称评审公信力[N].中国青年报,2012(11).

[3] 王鸿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的探索[J].当代教育科学,2013(9).

[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W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5).

[5]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5篇

一、深刻理解新常态下广西职称改革工作的新使命

2014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在随后的多次重要会议上阐述了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并进一步分析了新常态带来的九大趋势性变化。经济新常态说明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诸多重大转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新常态蕴含新机遇、提出新要求,我们要认清新常态下广西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国家深入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东盟合力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着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为广西发挥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加快形成面向国内国际的开放合作新格局,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三区统筹”纳入国家开放发展战略,为广西将良好的区位和政策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动力,拓展了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广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新常态下广西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挑战:广西最大的挑战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最强的制约是创新能力不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难度大。

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提出:“广西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在人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切实重视和加强人才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也提出“必须把科技作为创新之要,把人才作为创新之本。”自1988年恢复职称工作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自治区都始终把改革作为方向,“职称”与“改革”密不可分。职称改革的历史就是新中国知识分子政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缩影,职称改革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使命。职称工作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担负着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职能,是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始终是职称改革之本。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国家以及广西经济新常态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关键性的政策,加快职称改革工作步伐,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新常态下的职称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职称工作战线的同志,做好经济新常态下的职称改革工作,需要更加增强职称改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把握职称改革的根本方向,更加坚定地担当职称改革的历史责任。

二、勇于探索新常态下广西职称改革工作的新思路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职称改革工作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激发激励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方向:

(一)职称改革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经济新常态需要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通过创新驱动,寻求发展的动力。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称改革要把服务创新驱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合理自由流动。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出发,要求我们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建立聚集人才机制体制,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健全完善人才的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职称改革,就要敢于打破现有人才政策的体制机制束缚,使职称制度回归对人才能力和水平评价的本质属性上来。2014年开展的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试点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下一步,我们要更新观念,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创新驱动,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瓶颈问题进行改革。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作用,立足产业企业发展需要,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与产业链相协调的人才链,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是要注重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现有职称评价体系中,奖项、论文所占比例过重,社会上已经形成评职称就是“评奖项、拼论文”的看法,甚至催生了的黑色产业链。问题产生的根源,其实是职称评价标准体系的合理性以及职称评价手段方法的缺失。在现有职称评价指标体系中,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是综合一体的,从理论上看,职称评审并非论文奖项的评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缺乏有效的评价手段,评委评审过程中较多地依赖奖项论文这些已有的外部评价指标,导致社会上产生一种错觉,对专业技术人员也产生了错误的评价导向。因此,下一步职称改革中,应注重研究更为有效的评价制度和办法,要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区分系列、分类研究,建立更为准确的评价条件,强化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专利发明数、科技成果转化数等“硬杠杠”的权重,合理控制奖项、论文数量所占比重,构建创新驱动的职称评价导向体系。

三是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创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广西加快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的主动力,创新创业的主渠道。职称改革应顺应经济成分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扶持和支持力度。非公有制经济中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及评价体系具有区别于国有企业单位的鲜明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特点的研究,疏于管理,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长期滞后,影响甚至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加大服务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出台必要的倾斜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壮大,进而推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

(二)职称改革要体现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

经济新常态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现行的职称管理工作实质依托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权力。因此,经济新常态下,职称改革尤其是职称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方向应是简政放权,做到“有所不为,有所为”。

一是要“有所不为”,落实权力的“减法”。今年,我们在去年下放卫生、教育评审权的基础上,将继续在梧州、玉林开展下放卫生系列评审权试点改革,从而缓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等矛盾,推动广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时,在进一步下放高校评审自的基础上,还将探索在高校开展评聘结合的试点研究。通过简政放权,赋予试点市和高校更多的用人自,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试点市和高校形成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有效衔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解决评聘矛盾。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和避免对基层单位的微观管理和控制。

二是要“有所为”,善用管理的“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并非简单地一放了之,而是应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加强监督,优化管理,做好服务。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根据广西经济社会的特点,结合广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状况,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探索创新制度、优化管理、强化服务“三位一体”的职称改革基本框架,把广西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职称评审新模式。在具体职称评审管理层面,各高级评委会应在立足更好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职称管理规范有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化的职称评审模式,通过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提升职称评审公信力。

(三)职称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由于国家缺乏职称改革立法,具体工作层面长期依赖政策管理,广西职称改革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任务艰巨。下一步,需要在以下两个层面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修改广西职称工作的管理程序文件,提高文件的发文层级,赋予职称改革及管理的基本权力依据;梳理职称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建立更为规范合理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职称评审管理的基本程序及组织架构,使之成为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和政策依据。

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减少人为判断。要杜绝凭感情管理,靠感觉判断,口头答复形式执行政策等不规范的职称管理做法,强调职称管理全程制度化,职称管理机构职责法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四)职称改革要协调有序,稳慎推进

目前,职称评聘矛盾、人才分布不均衡导致的结构性矛盾等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依然严峻,而职称改革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回顾近30年来的职称改革历程,广西职称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注意协调好上下关系,做好内外制度平衡。

第一,协调上下,遵循国家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安排。国家人社部明确提出要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论证,以分类改革为核心深入推进职称管理体系改革。下一步,国家层面的职称制度改革将会以分类改革为目标,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职称制度改革。我们各项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服从和遵循国家职称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按照国家有关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

第二,平衡外部,注重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协调推进。随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评聘矛盾在部分行业、领域尤为突显,确需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职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统筹考虑,确保平衡。通过加强政策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化解评聘管理中的结构性矛盾。

第三,衔接新旧,做好与已有政策及其他人才政策的衔接与配合。职称改革中,要切实找到政策的制定依据,使政策规定合法有效,要避免新旧政策的冲突,防止与国家、自治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抵触和矛盾。

三、努力实现新常态下做好职称改革工作的新要求

职称改革任重道远,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职称改革不断跟进调整,需要我们不断提升做好职称改革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不断优化管理,提高职称工作服务能力

要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管理流程。职称申报流程过于繁琐,为社会普遍诟病。近年来,广西以职称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抓手,通过网络化申报评审试点、优化集中审核流程、调整考试取得证书发放流程等,有效提升了职称管理效率。下一步,应继续加大职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优化的力度。通过结合网络化评审系统建设,探索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调整职称申报管理流程;试点运行职称证书管理系统,实现职称证书管理全程信息化等,达到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优化的目的。各级职改工作部门也应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借助网站、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职称政策和管理过程更为透明公开。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职称申报审批流程优化,加快评审组织、结果报送、证书下发等进度,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二)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职称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是党的人才工作职能的延伸。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造假、违规申报等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评委以及学科组的管理,严格落实评委会封闭评审管理等措施,防止评委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职改部门要在近几年规范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各级评委会评审活动的监督指导。自治区层面将继续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等下放评审权的各市,采取异地委托交叉评审方式组织评审,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社会公信力,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做好协调配合,形成职称改革工作合力

第一,加强管理,加强协调沟通。职称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各市、县职改部门应切实清晰掌握自己的职责,各部门应合理界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本级本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要敢抓敢管,不能遇事推诿,管理缺位,进而损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损害职改部门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在职称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各级各部门都应维护职称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职称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做好职称工作的基础。面对新常态的新任务新要求,职称工作者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必须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尽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各级职称工作者要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职称工作涉及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职称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各级职改部门工作人员,都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职称评定 思想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 职称评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特点及存在问题

(1)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体对象是教师。教师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意愿和自身成就被他人承认的愿望是较强的,由于教师工作业绩的体现往往要经过多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真正得以印证,因而教师往往容易将自身职称的高低作为自己从教成绩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认可程度。现实中,教师工资与职称又是紧密挂钩的,评上职称,工资随之就能兑现,也是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

(2)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对象是“失败者”。未能评上职称的人本来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心理上的“不平衡”,客观地说,思想政治工作只能会给“失败者”带来些许心理抚慰,不会为之解决太多的实际问题。因此,其表面上存在着“非互利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3)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阶段性。从时限上讲,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时间短、人员广、密度大等特点,处理不好,易于激化矛盾,容易留有后续的不良影响,且直接影响当前的其他工作,为下次的职称工作种下矛盾的根结。

(4)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说服”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说服”又不完全等同于劝说,单纯的劝说不利于解决教师心底的真实想法,单靠“说服”,又不能佐以其他行政手段,本身就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只要求教师“讲敬业、讲奉献、顾大局”,是不能以理服人的。只能先讲清政策、讲明道理,使对方理解,然后解开对方的思想疙瘩,使之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仍然使用2001年出台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尚没有专门的应用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审的相关文件制度。职评政策的实施,是一个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得到印证和改进,职评政策的制定是基于绝大多数教师的普遍情况而定的,它不可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的解释。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审定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这对高职教师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再者由于受职数名额的限制,各院校总是存在着甲上乙下还是乙上甲下的问题,而综合评价二个孰优孰劣,则更是一道难题,没有形成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难以服众。目前大多数院校在进行校内推荐时,都是由校内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归根到底脱不开人对人的综合评价,多数人靠“印象”,这就不可能完全排除人的主观性的存在。

2 如何做好高职教师职评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职评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挥职评工作的能动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一是要围绕着师资队伍建设的主线,思想政治工作得力,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如果处理不好,首先影响的也是师资队伍的建设。搞好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要遵循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外,还要考虑其自有的特性,把握好几个原则。

2.1 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更要遵循公正原则,坚决贯彻职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开原则,对参评人一视同仁是搞好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各院校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各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增加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各院、系、各部门或各学科的岗位设置和岗位数额,公开空岗职数,阳光操作整个推荐过程,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但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该反映的反映,该解决的解决,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观点公开,态度明朗,不回避矛盾,不推诿问题。这样,有益于群众接受,有益于思想沟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2)“与人为善”的原则。教师未能评上职称,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些失衡,产生一些不满,也许还很激烈,说一些“过头”话。这些都应视为很正常的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校方,应该宽容,应当冷处理,应当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要允许人家宣泄。此外,我们也应当自省一下有无工作欠细之处,工作方法是否过于简单,缺乏艺术性。应当换位思考一下,理解他人的“不平衡”。思想政治工作要细,但不要回避矛盾,要善于亮明自己的观点,既要缓解对方情绪,又要维护执行政策,遵守程序的原则,帮助教师认清问题的根结所在,帮助教师调节情绪、心态,使之由“不平衡”逐步“平衡”。

(3)不许愿、不留尾巴的原则。教师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强调的是执行职评政策,强调职评工作的程序是围绕着一个“评”字,是评定,而不是指定。作为校方最应当忌讳的是许愿,这包括评前的许愿,也包括评后的下次职评的许愿。许愿虽然有时可缓解暂时的矛盾焦点,但每年师资结构、入围人员情况及指标职数均是动态和未知的,提早的许愿会给其后面的工作留下了尾巴和忧患,增加后面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4)功在平时的原则。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工作,工作量、工作人次相对较为集中。这对于校方来说是很牵扯精力的,往往处于被动,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功在平时”。将职评工作中所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解在日常的思想工作中去,分散矛盾焦点、做好人员分析和预案,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不要等到开评了再去做,要根据教师、资历、业绩、师资、学识水平诸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地做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让每位待评教师,对职评感到既有把握,又有奔头,让大家明了职评成否,关键在自身的工作实绩。

2.2 搞好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需注意的问题

(1)事前准备工作需细。职评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到位,这包括:一是职评工作政策的学习、研究要到位,作为院校职称工作各级机构及人员,不但要学习职评政策条款的内容,以保证执行贯彻不走样,同时也要研究其政策的根据与由来,以便在作思想政治工作时成竹在胸。二是对职评工作的安排要到位,评审程序要规范,防止工作失慎使思想政治工作被动。三是对职评申报人的情况分析要到位,明了各参评教师的优势与劣势,知道其努力发展方向,便于思想政治工作时思路清晰,底数明了。只有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细做好,才更容易赢得教师的信任感,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

(2)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单纯依靠主要校领导或职称工作部门人员“单打独斗”的思想政治工作决非上策,要群策群力,共同作好这项工作。这不只包括部门领导、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也包括一些普通教师,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大家都从自身不同的侧面去做思想工作,有利于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3)要对未评上职称的教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限于有意见的教师,同时也绝不可忽略其他人员,更不能忽略未被评上的教师。这不仅仅只为统一大家的思想,形成舆论氛围的问题,更是要使未评上职称的教师对自己有客观的认识,要让他看到自己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使职评工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功能发挥实效,引导教师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体现职评工作应有的成效。

(4)上推下卸,不是思想政治工作,而是添乱。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时是有一定难度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僵局的情况,使基层学校领导进退维谷。此时,切不可采用上推下卸的办法以求脱身之术。例如,对未能入围的教师讲“上边政策就是这么定的”,对被评下来的教师说“群众都不选你我也没办法”之类的托辞。这种办法非但不能解决对方的思想问题,反而倒会加剧对方的心理失衡,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也使自己处于被动。所以,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能上推下卸,而应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帮助申报人员查找自身存在差距与不足,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推卸掉责任,不但不能“讨好”对方,只会让申报人对校方的评审决定产生失望,这种失望肯定要影响该同志的积极性,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教师职称评聘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良好的职称评审推荐制度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可以激励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搞好教师职称评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能帮助我们顺利地完成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工作,而且对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深远的意义与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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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发.如何加强人民银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J].黑龙江金融,1998(3).

[3] 郭清海.浅谈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J].思想工作论坛,2000(1).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7篇

关键词:先秦两汉;职官制度;特点

“居中国而言中国,欲策将来的进步,自必先了解既往的情形。即以迎受外来的文化而论,亦必有其预备条件。”这里的“预备条件”自然是对我国文化的了解和熟悉。我们在阅读古籍当中,经常会遇到职官方面的问题,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这样几句诗:“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埃ㄗ蓿幽谑罚?(贵)维趋马。(举)维师氏,艳妻煽方处”。卿士、司徒、宰、膳夫、内史、趋马、师氏都是职官的名称。又如《新唐书・柳宗元传》:“柳宗元……第进士、博学宏词科,授秘书郎,调蓝田尉。贞元十九年,为监察御史里行,……擢礼部员外郎。……叔文败,贬邵州刺史,不半道,贬永州司马。元和十年,徙柳州刺史。”秘书郎、蓝田尉等等都属于职官的范围。

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几方面的内容。社会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国家就出现了。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团结的方法是靠血缘,这一时期重要的组织就是氏族,对内的治理,对外的防御都靠着它。此后,古代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家要达到政治目的必须要有人实行上级作出的决策、命令,这些实行之人就是官。

相鳎在尧、舜、禹做部落联盟首领的原始氏族社会晚期,曾设有“百官”,例如尧曾以四岳为部落酋长,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八恺”管土地等等,这些“百官”也都是氏族社会的各种管理者。与后来的“官”不同,这些是组合部落首领仅为“社会公仆”。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

夏代已具备国家雏型,但尚无文字可考。商代甲骨文、金文中,已经发现许多官名,如“臣正”、“宰”、“士”、“吏”、“尹”、“史”等等。例如伊尹就曾担任过商汤的辅弼之官――“尹”(称阿衡、保衡)。宰原为奴隶主贵族的家务总管(最早由厨师发展而来),后来也参与一些政事。商代后期还有“父师”、“少师”之官,由王族长老(如箕子、比干等)担任,负责对国王进行辅佐、警诫和指导。武职的最高统帅虽由商王担任,但军队中也开始有武官的设置。如从事戍守的武官曰“戊”,从事保卫的武官曰“卫”,掌管弓箭手的武官曰“射”、“多射”,奉命领兵征伐的武官曰“亚”等。

西周官制,《周礼》一书作了系统的记述。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都是天子的顾问。政务官员有六卿(又叫六官):①天官家宰,为六官之首,总理国政,有大宰、小宰、宰夫和其他许多属官,统称为“治官”;②地官司徒,有大司徒、小司徒、乡师等职,掌民政教育,称为“教官”;③春官宗伯,有大宗伯、小宗伯、肆师等职,掌祭祀礼乐,称为“礼官”;④夏官司马,有大司马、小司马、军司马等职,掌军事征伐,称为“政官”;⑥秋官司寇,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职,掌刑法狱讼,称为“刑官”;⑥冬官司空,掌百工土木。所有官员的爵位分为田、大夫、士三级,再分上中下三等。《周礼》六官之六大部门,排列之整齐,组织之严密,体制之完备,甚至超过汉魏,所以学者多怀疑其可靠性,认为可能经过后人的想象补充。

另据金文及比较可靠的文献记载,周王室的主要职官,有傅、师、保,即所谓三公,有“卿士寮”,卿士是最高政务官,总理行政、军事、外事,其下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等;有“太史寮”,其中有太史、内史、御史、太卜、乐师等。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其下有膳夫、缀衣、太仆、趋马等。负责王宫警卫的称师氏,卫士称虎贲,近侍称小臣,宦者称寺人。他们的职掌大体明确,但分工尚较粗略。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官制大体与周相同而规模略小。总领国政者泛称执政,治民官称司徒,治军官称司马,军刑狱之官称司寇,掌土地及建筑之官称司空(或司工)。此外,史官有太史、内史,乐官有太师,祭祝之官有太祝,外交官有行人等等。爵位亦皆分为卿、大夫、士三等九级。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高度集权的封建帝国。其中央官制,大体上是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体制;设丞相(又叫相国)以掌全国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兼秘书(相当于副远相),合称“三公”,地位都相当于后世的宰相,而又互相制约。“三公”之下有九卿,即奉常(掌祭祀礼仪)、郎中令(掌宫殿掖门)、卫尉(掌警卫)、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财政)、少府(掌税收)。以上九种官职,多数属于宫廷服务性质,少数属于行政事务性质,互相有交叉和联系。秦代虽然短暂,但其官制对后世影响甚为深远。

两汉官制基本承袭秦代,而又稍有损益。于“三公”之上设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大官的荣誉头衔,并非实职。“三公”的名称也并非实职。“三公”的名称也累有改易,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才,任用他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去掉上述两个“大”字,并恢复太尉。建安时期,曹操掌权,又改司丞相,由他自己担任。

汉代九卿名称较秦代有所不同,奉常改太常,郎中令改光禄勋,廷尉改大理,典客改大鸿胪,治粟内史改大司农,职掌基本不变。只有少府的属官尚书,到东汉时期由原来仅仅给皇帝传递文书的事务官变成处理具体问题的政务官。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郎等大批官员,并分曹办事,地位虽然不高,但实权不小,当时就有“政归台阁”的说法。“台阁”就是尚书在宫廷中的办事处。

除九卿外,汉代又增设一些官职,如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室)、水衡都尉(负责园囿)、詹事(负责太子事务)、执金吾(负责京师治安)等等。还有一批无专职、无定额的官,如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统称郎官。这些人的任务是陪从、护卫皇帝,备顾问,举建议,或供临时差遣。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都以议论政事为职,不专任行政事务。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也参加朝政讨论。以上这些统称内朝官,可以出入内廷。而行政官员(如九卿、将作大匠、水衡都尉等等)别称外朝官,须加侍中等名号才有出入宫廷之权。

秦处西垂,夷狄杂居,文化相对落后,在职官制度上秦也同样多吸取它国经验,特别是三晋和齐,而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多是从周制而来的,汉制主要是承秦制而怼A私饬艘桓鍪贝所设的职官,就能知道这一时期所行的政治;如果能知道历代职官的变迁,那么就能知道历代政治的变迁;同时,了解古代职官制度,对于我们今天的行政管理也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8.4.

[2]王贵民《先秦文化史》上海书店 2013.7.

[3]谭家健《中国文化史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8.9.

[4]柳诒徵、吕思勉《文化十六讲》中国友谊出版社 2009.10.

[5]王锦贵《中国文化史简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3.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职业化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之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1]。2006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又进一步突出强调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2]。但是,近年来,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明确、在选拔任用上缺乏专业化,致使辅导员工作积极性、能力下降,学生思想教育水平开始下滑,影响了高校的稳定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落后,这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因此,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发展,顺利实施国家战略任务,就需要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

1.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大多数只是将辅导员岗位作为临时跳板。

在高校,庞大辅导员队伍,成为高校一道亮丽的风景,是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多数高校而言教育管理论文,并未将辅导员队伍建设正式提到议程上,对于辅导员在学生学习、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缺少专门针对辅导员的科学的考评机制和职称晋升制度,甚至作为高校的多数部门将辅导员归为“打杂一族”,可以挥之即来,挥之即去,凡与学生有关的芝麻绿豆的小事,都要喊上辅导员,一天下来,辅导员常常疲惫不堪。尽管辅导员如此付出,但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便却远不及专职教师,这种“高付出、低收入”极大的挫伤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将辅导员职业看作是一个临时跳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辅导员工作职责不明确,从事大量的边缘性工作论文格式范文。

作为高校辅导员,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学生日常管理,前者是主要方面。但是实际工作中,辅导员的核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随着队伍的扩大而加强,反而有弱化的倾向[3]。由于高校职能部门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导致辅导员从事工作的重心往往由思想政治教育向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偏移。教务处、学生处、后勤部门、公寓部门等处室随时都可以对辅导员发号施令,辅导员往往必须是随叫随到,造成凡是与学生有关的大事小事都要找辅导员,学生的事事都离不开辅导员,使得一些本该由这些行政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都由辅导员代劳,辅导员没有任何回驳的余地。在高校,辅导员既是学生的思想开导者,又是学生的“勤杂工”,而在多数情况下,辅导员在高校扮演者“保姆”的角色,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在从事与学生无关的杂事、琐事,真正用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是少之又少,更不用提用于进行自身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学习的时间了。由于长时间大量从事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无关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辅导员整体思想理论水平的下降,进而影响到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工作水平的提高。

3.辅导员选拔任用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低。

目前高校辅导员的选拔任用,有两个渠道:一是本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留校担任;另一则是通过招聘校外优秀的应届毕业生。这些辅导员并非全都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岗前也只经过简单的培训,而这些培训往往是粗略的,不系统的。作为辅导员,主要的工作就是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一门科学,需要不断地进行学习,不断地进行研究探索,不断地进行创新。由于缺乏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系统学习,使得辅导员学生管理理论水平的下降。在具体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仅从老辅导员获得的间接工作经验教育管理论文,还不足以弥补辅导员工作理论和经验的缺口。

二、加强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建议

1.加强高校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培养,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辅导员大多由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担任,在各方面便于与学生进行沟通,但随着角色的转变,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仍存在严重的不足,加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就迫在眉睫。各高校针对这一情况,应该有一整套系统的岗前培训。其一,通过各种培训,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辅导员的头脑,拥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广博的人文和科学知识,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立场;其二,辅导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增强自身的辨别和分析能力,提高工作本领,同时在工作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举止;其三,要定期安排和组织辅导员深入社会,深入基层,在实践中进一步坚定信念。其四,辅导员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有关知识,并且,在选拨辅导员时,中共党员应优先录用。辅导员队伍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才能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作用,才能确保高校实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任务的完成[3]。

2.加强高校领导的重视,有效开展辅导员职业化建设。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论文格式范文。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4]。由工作的泛化到专业化、职业化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作为高校的各级领导要改变观念,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化建设的重要性,要从宣传、资源、工作三个方面进行支持和帮扶。宣传主要是在高校营造一个实施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络、板报、校报等宣传工具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立场向全体师生宣传实施辅导员职业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辅导员职业化建设列入高校建设的正式议程;资源支持表现在学校的一切宣传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的投入,保障辅导员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辅导员劳有所得,劳有所获,同时可以组织辅导员到兄弟院校进行参观、考察、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支持表现在院系分管的领导要多关注、多支持辅导员职业化建设工作,在辅导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给予关怀、支持和指导,对他们工作中存在的疑惑和困难要及时进行开导和帮扶,提高辅导员工作的信心。

3.加强辅导员队伍保障机制的完善

完善保证机制,一方面要从政策进行保障,就是指学校要制定相关的政策,确保辅导员和专职教师的一致性,享有同等待遇教育管理论文,同时彻底解决辅导员职称评定问题。在学校进行职务竞聘、职称评定等方面为辅导员提供政策保障。在评定职称时,学校要明确解决辅导员的编制问题,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专业职称系列评聘办法,完善职称评聘办法和体系,这也是稳定辅导员队伍的一个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从实际行动上进行保障,多数高校虽制定了完善的辅导员保障机制,但在制定后往往置之脑后,或在操作过程中置辅导员的利益于不顾,因此,高校在制订了相关的政策之后,一定要随之制定配套的督促措施,保证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

当今社会高等教育大众化、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加速,使西方文化思潮大量涌入,不同程度的冲击着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高校扩招后导致的各种问题,高校体制改革,学生就业方式转变等等所有新情况、新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5]。在此情况下,作为高校,必须在加强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大学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政治鉴别力,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设一支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深入大学生,关注大学生,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意见[Z].2004.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2006.

[3]张砚清.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3)

[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EB/OL].

[5]杨芳.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4)

中学政治职称论文第9篇

本人年到市抗菌素厂工作从事电气工作,年至年在科委先后从事科技外事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参加全市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担任黄石市人事局职称科科长。多年来,我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开拓进取,连续多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湖北省职改工作先进个人”等多个国家、省奖项,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敬爱。近几年来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本人深刻认识到,学习问题、关系到自身的进步,关系到党的事业。因此,多年来,尽管工作繁忙,但我总是持之以恒,不断求索。

一是坚持政治学习,将提高理论学习与政治素养相结合。我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养成了做读书笔记和写心得体会的习惯,还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局机关党组开展的各项学教活动以及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等学习活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判断形势的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将提高服务水平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对于一名人事人才部门的业务型干部来说,必须具备精通业务和科学管理并重的能力,在系统地学习了武汉大学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上,我又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系统学习了我国职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地省、市职称改革经验,深刻把握职称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并且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将业务知识与科学管理紧密结合,撰写了《关于职称评价社会化改革问题》等多篇调研文章,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称研究工作。

二、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新局面

进入人事局以来,本人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每一次变革都带来制度的更严格全面,工作的更繁重重要,本人总是以真诚的心团结同志,以勤奋的心敬畏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上为领导分忧、献策,下为基层解愁、服务,尤其是近三年来,在职称政策制定、机制完善、聘任制度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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