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4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金融支持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人们的生活、交往及经济关系的发生中心是城镇,不断的集聚人口、资金等各生产要素到城镇中,这样可以优化城镇的产业结构,推动城镇的经济发展,使城镇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金融业的创新改革,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支持条件;农村城镇化使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人口转移,金融服务因为城镇人口的增加而加大需求,金融业产生了更多的业务需求;城镇化的发展使各类信息交换更通畅,使得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有了必要条件。总之,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给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方略
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它具备产业扶持及救济的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它执行有偿借贷,不过它的业务对象指向明确,一般只针对农业、经济的开发等方面,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回收周期长、公共性质、报酬率低等因素容易造成金融资金供应不足,所以这些农村建设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来添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短缺。
2.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为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业银行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出新时期服务“三农”的方法,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目前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依靠邮政的网络优势,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积极地拓宽营销渠道,加速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合作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合作性质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自成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其分支机构差不多遍布所有的农村和乡镇,分支机构的数量众多,农村信用社如此庞大的经营机构网络为农村的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的的支持。近几年来,国家提倡放开农村金融市场,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更好服农、助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村的劳动就业率,提高农村落后地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符合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战略方针。
三、总结
从金融的方面来看,电子商务活动要涉及到商务信息、资金支付与商品运输。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这样能保证双方的资金支付行为。所以,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能够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同步电子化,要能提供及时的资金支付活动。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信用保障与可靠的支付手段,电子商务才能获得发展。同时支付资金之后,能够将客户的产品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才能最终完成交易。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为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难得机遇,同时给电子支付产业带来很多的商机。与此同时,金融业也是电子商务强大的推动力量,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要获得网络金融的支持。现在要加快建立与完善网络支付制度的建设,并且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展移动支付,利用其便捷、低廉以及安全等特点,进一步推动其发展。还有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洗钱等行为。
2.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而现在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大的利润,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把资金贷给新兴企业,但是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其还款方式以及调整期利率,这样使双方都受益。另外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引进新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有足够的认识,充分评估其发展的状况,才能使其获得最大的利益。
3.降低资本市场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其融资的难度,允许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发行电子商务企业债券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一方面债券本身的收益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债券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被资本市场接受,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体债券,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状况的限制,在股票资本市场上一般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版进行融资,所以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对应的不同资本市场间的转版、退市制度,要适当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应该积极公开信息,这样可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圈钱的行为。
4.引进民间资本与外资。
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引进民间资本与海外资本,因此要积极促进民间资本与外资通过合理方式进入这一领域。目前,民间资本通常是利用民办银行与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而且其资本数量比较大,是电子商务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制度,所以政府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与控制。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要尽快开发相应的产品,使其共同分担风险,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海外资本主要是看中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为了追求大的利润,才把资本投向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所以电子商务企业要积极利用其资本,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
5.结语
1.1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窄中小食品加工企业受自身条件的限制,银行贷款苛刻,资本市场够不着,其资金来源以内源融资为主,有限的资金限制了企业发展。总体上,中小食品加工企业所需资金主要靠民间融资、银行贷款、自身积累,在现阶段,中小食品加工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而其他渠道融资模式尚不够成熟。
1.2信贷资金集中于优势企业从总体上来看,随着河南省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的资金规模也会越来越大,食品加工企业对银行贷款需求总量不断增大,但信贷资金主要流向双汇、三全这些资金富裕的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却难引银行眷顾,银行贷款旱涝不均严重制约了河南食品加工企业的均衡发展。同时,银行间为争夺有限贷款对象随意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了银行金融风险的隐患。
1.3融资方式单一贷款是中小食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主要手段,在资信等级评价中,中小企业达标难。而一笔贷款从资产评估到审批结束,环节多、时间长、收费多,审批结束资金到账时,往往已过了企业发展的最佳期间,不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小、急、频的特点。
1.4信贷时间短,难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需要银行对食品加工企业发放的贷款多是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简单的扩大再生产,这种贷款期限短、风险低、回收期短、效益明显,企业不能用于技术的更新和改造,不利于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长期发展。
2改进河南省食品加工业金融支持的建议
2.1切实可行的推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政府牵头、鼓励引入股份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河南扩充金融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发挥自身作用,拓宽商业领域,加大对食品加工产业和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
2.2创新金融工具,开发信贷品种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开发适合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信贷产品,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抵押形式,积极促进河南省食品加工业的发展。
2.3调整信贷结构,适应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方面,要逐渐改变以大型企业为主的局面,适当向中小型企业倾斜,对于那些技术先进、企业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现阶段,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角度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产品和资金,同时输出劳动力资本,并且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国家重视第二产业发展的战略下,农村和农村经济始终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想改变现有状况,要想在有效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经济基础性作用,金融是首要之选。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火已经燎燃,但后劲不足,资金支持严重匮乏并且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遭遇瓶颈。
(一)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目前,农村金融资本在总体资金匮乏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并且贷款利率过高,致使农村企业和个人无力贷款。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大量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对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贷资金利率较高,导致支农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决定信贷投向,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且收益低,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重心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贷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微型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贷款。以上农村金融现状,造成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边缘化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农村金融不被国家金融整体发展所重视,受到排挤和削弱,从而难以全力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和农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处理机制尚未建立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企业经济盈亏风险较高和个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点促使农村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村信贷的资本投入。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农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二是农村贷款存在抵押困难问题。农民除住宅外无其他抵押资产;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不能办理抵押;中小企业同时也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龙头企业很难找到保证担保。当前我国的农业贷款风险处理机制刚刚起步。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弱小及数量极少的特点促使农村经济的不到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企业及个人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将使农业经济供给更加紧张,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信贷发展。
二、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如何调整农村金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一)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合理分配金融资源一是体现在资金方面,,扩大国有大型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更倾向于向农村金融靠拢,加大农村业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输入。通过对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要改变过去政府过度干预政策,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过度干涉造成的资金流失和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证国家基础行业的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富裕的资金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而对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改变银行自身资产不明、机构冗余等状况,其次将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农业金融覆盖率和农业金融服务上。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其辨别和预测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要从其他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补偿制度。比如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把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分担比例明确,同时加强防范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行为。第四,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转移农业风险损失。要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提高农业金融的补偿能力。
(四)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严格审查农村地区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逃债废债的甚至严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关于贷款担保方面的立法,规范市场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再次,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信用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改善诚信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逐步确立并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wWw.gWyoO
我国农村山区、丘陵较多,机械化水平低,发展速度慢。机械化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我国拥有华北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占地约70万平方公里,其它区域一般为山地、丘陵等地形。对于我国农村地形,更是以山地、丘陵为主,这种地形结构不利于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可以看出,在1991~1996年机械化动力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非常缓慢,从2008年开始出现急剧下降。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机械化水平发展的局限性。机械化水平低除了地形原因限制外,其它因素的影响也非常关键。如我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我国农村农业从业人员较多,农村居民较多,而耕地少,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均耕地不到0.4亩。这种生产模式下,农户不需要通过机械就可以完成,如果勉强使用机械化水平只会增加生产成本。城乡生活水平、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存在差距,但是差距逐渐变小。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的差距是反映农村经济转型成功与否的重要衡量指标,而降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与生活条件差距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99%的农村已经实现水泥马路到家,农村师资、医疗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并且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城乡资源共享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农村居民购物也较以前便利,很多农村孩子在县城读书就业。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但是在2002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缩小,特别是在2007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大幅度靠近。但是,城乡的差距依然存在,并且城乡居民的生活状态以及精神文化水平的差距非常大。我国农业生产产量持续增加,但农产品深加工不足,农企发展困难。农业企业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农企结构和实力的改善是实现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2001~2010年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幅超过20%,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已经超过15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7.6%,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的年均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速度,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大。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已经超过22万个,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500万。但是我国农企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主要为农产品粗加工,深加工严重不足。第二,我国农业企业人才不足,管理水平有限。第三,我国农企资质不佳,在5万多个食品加工企业中,只有100多个达到国家二级企业要求,所占比例不到3%。第四,我国农企规模小,融资困难,企业升级艰难,这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专业化、技术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不足,农村商品贸易、物流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比较城镇发展情况,农村基础设施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于农村企业发展的道路、水电等基本基础设施发展不足;第二,生活与娱乐设施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靠打牌等自娱自乐,缺乏政府引导,没有经常举办活动的娱乐组织;第三,医疗、教育、通信、购物条件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非常不便利。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服务的不足,很多农村地区只有邮政可以到达,其他快递物流服务缺失,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产生了重要的限制;二是商品贸易发展的不足,农村商品存在质量无保证不合格商品充斥、商品种类与品牌单以及商品贸易环境不足等问题;三是各种中介与技术服务缺失,这对农村企业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存在的主要困难
第一,农村各种条件的改善需要大批量资金,但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支撑。我国城镇的发展经历了20多年,这期间中央、省市等各级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在城镇发展中,农村的大批量资金也进入城镇当中。但是当前,各级政府虽然在倡导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战略,但是我国对城镇的扶持也必不可少的。中央以及各级政府虽然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但是投入有限,主要依靠基层政府的支撑。近年来随着医疗、教育等条件的不断改善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即使在上级政府的有限支持下也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资金需求。比如说每一年一个县的农村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的开支非常庞大,每年耗费数亿元。如果要增加其它各种设施,大多数县级政府都无力承担。
第二,农村企业效益水平较低,薪资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条件与城市企业存在差距,无法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吸引农户放弃农耕,导致农村土地无法集中生产,实现规模化、机械化。薪资水平一直是吸引劳动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国劳动力大批量往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集中的关键原因。相比城市与农村企业,除了薪资水平无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外,企业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但是农村富余劳动依然很多。农村企业对富余劳动力吸引不够,导致大量劳动力停留在有限的土地中,导致小农经营的现状无法改变,也将影响土地的集中生产,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模式的实现,而这些是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
第三,农村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户,信贷困难,满足率低,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不利于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近年宏观经济不稳定,农村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但是由于规模小,资产有限,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而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较高,生产的效益无力支撑,导致农村近年来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对于市场前景好的农村企业,由于信贷无法实现,融资不足,规模无法适时扩大,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近年来小额贷款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但是依然供不应求。同时对于农户来说,在没有关系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基本很难实现贷款。目前我国农村的信贷满足率不到40%,这还不包括一些有贷款需求但是没有贷款意识的农户。
第四,除了信贷业务外,其他金融业务发展严重不足,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风险的分散(保险行业发展不足),也不利于其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城镇各种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一方面可以降低意外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也可以作为集中零散资金的融资工具,可以说金融业务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各种金融业务在农村发展严重不足。首先是保险业务。保险对于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来说越来越重要,可以有效降低意外风险事故,降低个人和企业承担风险。但是我国农村保险业务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意外保险、大病险以及农业生产风险、企业生产风险等各种关乎居民生活和农村生产风险缺乏推广和应用。其次是金融投资与融资业务在农村的应用不足。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闲余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农村居民的投资意识却不高,一般存在银行等着贬值或者将现金留在身边,这样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差距。实际上,农村闲余资金在增加的同时,农村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农户或者中小企业要扩大生产或者农户想从事非农活动,在自身资金不足时就需要向外融资,但是农村融资非常困难。这就形成了大量的农村闲散资金和农村融资困难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的重要体现。
三、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现状
为了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度,政策对农村金融支持在不断加强,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如《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定向补贴和奖励支持。近年来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贴息政策,即对常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的政策。同时为了引导引导金融资金进入投入到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转型和发啊站,对农村专项贷款实行贴息政策,例如自2008年起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2年财政部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试点,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向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定向补贴了36.21亿元,2013年已经超过了41亿元,增幅非常大。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已经覆盖了所有农村区域。可以看出,政策上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程度越来越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依然集中在国有银行的涉农贷款定向补贴,针对个人的支持度较少,此外针对地区性银行的支持度较低;二是政策的实施与规定目标偏离,这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的界限不明,很多银行将资金投入到县域经济而非农村经济中,但是其也能获得涉农金融政策支持;三是,虽然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的额度越来越大,支持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其支持资金相对于农村经济转型的庞大资金需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而实际上,我国财政力量有限,仅凭政策补贴来实现农村金融发展满足农村发展需求的路径行不通。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依然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转型与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第一,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比较城市各种商业银行,随处可见,包括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地方性银行等各种规模的银行机构,但是农村的银行非常局限,主要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常少,其网点也非常少,这不仅影响农村的金融规模,也影响农村居民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性。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在县级以下区域退出。在1998~2007年,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撤出了3万个县级以下机构,近年来撤并还在继续。当前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空白。农村信用社成为勉强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第二,金融机构业务规模总量的不足。我国城市经济依然在稳步发展当中,其中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很多金融机构的资金集中投向了城市,而农村的配额非常低。例如我国农村的贷款额度,从下表可知。2013年我国农村涉农贷款余额大约为20万亿元,同比增长率才3%,而我国金融机构总的贷款余额为72万亿元,涉农比重为27.8%。也就说,我国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区域。第三,我国农村金融业务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首先体现在贷款上。我国农村贷款不满足率达到72.4%,也就说只有27.6%的满足程度,大部分的农村贷款得不到满足。同时在我国农村借贷中,正规借贷(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非常低,为27.6%,绝大部分贷款需要依靠民间借贷来完成。大部分家庭因为资质不合格不会提出申请,而提出申请的有三分之一的可能被拒绝。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借贷的缺口很大实际上,我国保险等其它业务的缺口更大,只是由于没有推广,潜在需求没有被开发出。
(三)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与影响
第一,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血脉,是农村经济转型重要的资金来源。从农业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储备资金不足,如果要提高机械化水平进行扩大生产,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农业生产风险可以通过保险等业务来分散。从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来看,虽然通过项目来实现,但是项目的实施基本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贷款来完成。目前基层政府入不敷出,很多提前支出也需要依靠金融机构来实现。从农村企业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中小企业扩大规模,还是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都离不开银行的参与。农村经济转型的任何方面都需要资金进行依托,而金融是资金的主导者,因此农村经济转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发展。
第二,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方向。金融直接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这是因为金融的发展情况,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程度,是否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如果金融能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转型,能够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那么农村经济转型的实施速度就会加快。同时,金融业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方向,这是因为资金的去向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也就影响了农村金融转型的方向。例如,如果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量流入某个农村区域的水稻加工产业,那么该区域水稻加工产业在资金充足下会扩大规模生产,在加工技术上也能够大幅度提高,并且在加工需求下水稻种植需求也会大幅度增长。
第三,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目标和金融支持的方向是否匹配;二是金融支持的程度是否满足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要求;三是农村经济转型的战略和政府政策的正确性和匹配性。可以看出,前二者都与金融相关,并且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具体分析,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质量与效果的影响如下:金融机构与业务的丰富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后经济的稳定性,金融机构越多,其资金实力越雄厚,支持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实施的顺利程度。近年来经济不稳定,金融不稳定,导致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不够屡见不鲜。如果农村金融发展不稳定,存在各种风险,那么其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也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就不能为农村经济转型提供稳定的资金供应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这将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顺利程度。
四、基于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农村经济转型环境的改善需要依托金融支持,农村经济转型的问题需要金融来协调解决,而农村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还是金融问题。基于农村经济转型的需要,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笔者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第一,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构建丰富的、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问题应该从多样性着手,允许社会资金进入金融行业,以需求为基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多样化金融市场。当前民间资金非常多,应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同时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规范,加强管理。
第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建立适宜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比如我国保险业应该针对农业经济设立各种保险业务,以分散农村生产风险。各种金融融资工具和业务可以适度创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和放贷能力。
第三,为加强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匹配性,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在此政府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好三者联系的桥梁,实现资金与需求的对接,使得农村金融真正落实在农村,服务于农村。
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流转面积继续增加,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根据福建省的调查数据,土地流转租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在每亩300~500元/年之间,条件特别好的土地租金高的可过千元,这样的收入普遍高于农户自己种植的纯收入,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进一步加强。到2012年初全省流出土地的农户达580.69万户,比上年底增加42.7万户。并且如图1-1所示,在耕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情况下,2009-2010年福建省市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216.43万亩、263.70万亩和295.53万亩,分别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4%、17.1%和19.3%,呈递增的趋势。同时,土地流转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土地单宗的规模流转面积有较大程度增加,单宗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面积达16.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8%,其中,100亩以上的占流转总面积的16.2%,规模流转比例明显提高。农地流入方每亩的经济效益要比承包户高出8~20倍,同时,因土地流转转移出的劳力,有的在基地打工,有的外出务工经商,也获得更多的非农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零散细碎土地逐步集中,流转到种养能手、经营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的经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但以出租和转包为主。据福建省农业局统计资料,2011年全省通过出租的农地155.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3%;通过转包的农地92.6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通过转让的农地13.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互换的农地12.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股份合作的农地3.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如图1-2所示。通过多种形式的流转,形成了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农民从中受益。流转土地用途主要集中在烤烟、粮食、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方面。流转后的土地开发经营的项目主要涉及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带动了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同时,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促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我省土地流转的范围由四荒地、林地、山地,扩展到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主体由原来的农户、种植能手、专业大户,扩大到农副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由原来在亲戚、朋友、承包户之间流转,扩展到外村、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土地流转带动了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创新经营体制机制。
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农地流转早期的主要是一些劳动力外出的农户或劳动力少的农户将其农地委托劳动力充裕的农户或亲友耕作,收取一定数量的收益,是基于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农户之间自发、分散、短时间内的流转。后来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土地流转价格主要由相关当事人在市场的作用下协商确定。90年代后期开始,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范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和规范政策,积极发动、大力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119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284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91.2%、70.2%,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福建省土地流转的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一)农地流转为金融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角度
1.金融需求的规模增大一方面资金需求主体趋于多元化。农地流转使得农业生产逐步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随之产生变化:由传统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逐步向种养殖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镇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其中,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将成为土地流转后农村金融需求的主流群体。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数额逐步增大。随着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投入更加规模化,生产逐步朝机械化、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行为和生产主体更组织化,资金的需求规模也随之增大。就单笔贷款而言,贷款金额比传统农户的需求大大增加,由早期的几千元的小额贷款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贷款金额明显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发展到上万元、十几万元不等。
2.金融需求的领域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了资金需求的领域和数量,产生了一系列金融需求。一是,为了更好地流转农地而必须提高土地的品质和招商吸引力所派生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对农地进行总体规划、重整改良、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其次,农地流转后规模化的生产的现代种养殖农业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农业机械设备、新型农业技术引进以及种籽、化肥、劳务等支出的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农地流出的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其他行业生产或者进行二次创业所需要的间接信贷需求。
3.金融服务的需求种类增加如表1所示,随着农地经流转的扩大,农户对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由传统的储蓄存取款、农业信贷、咨询等业务扩展到了资金结算、农地证券、保险、理财等方面的业务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催生了对农业投资、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性贷款、土地债券、土地信托投资、市场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衍生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产品需求更加旺盛,农村金融市场与产品的创新领域变得更加宽泛,由传统的存贷、信用结算业务向理财、保险、融资融券等方面拓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共享、评级、担保等社会中介业务需求也随此产生。此外,农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营的风险由分散到趋于集中。土地流转前,农户进行小规模的生产,资金需求呈现出季节性和临时应急性特征,贷款期限较短,对资金的需求金额小而分散。土地流转后进行规模化经营,长期资金需求增加且相对集中,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控制的难度加大,由于农业生产本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农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现状——供给角度
1.财政支持农地流转的主要措施。按照现有的政策,土地流转中国家对种粮农户进行的补贴仍然由流转前农户领取,作为流入方的土地承包者难以获得国家补贴,经营成本和负担并没有减少。为进一步发展农村产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近年来福建加大了财政支出力度,2011年度福建经济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10年福建省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林方面的支出1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69.5亿元的9.4%必上年度增长36.2%,2011年6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规模经营用地等方面都给予政策扶持。龙岩市出台了《2008年大田农作物生产十条措施》,在龙岩地区的各个县(市、区)重点扶持3-5个30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经营示范点,并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每百亩5000元的补助,并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沙县财政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地流转之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个人或企业(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补助。目前,金融部门已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的33个农业项目发放贷款,放贷金额3868.58万元,共计贴息183.6万元。
2.金融机构支持农地流转的情况。福建省目前的农地金融供给主体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目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主要是小额信贷,且基本沿袭流转前的信贷方式,最高额度为3~5万,部分地区2006年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2年上半年,仅三明市明溪县累计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17万元,涉及土地流转抵押面积8607亩,扶持171户农户和1家企业[2]另据福建银监局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不含厦门)涉农贷款余额6502.1亿元,比年初增加719.94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126.39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春耕贷款146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城镇建设、水利建设、设施农业等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22.53亿元、231.05亿元、132.46亿元和35.4亿元。[3]获得农信社信贷支持的农户数达到298万户,新增惠农卡172.4万张、农户贷款20.4亿元、农户授信4.02万户。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和规模可谓不小,不过大部分贷款项目是用于农业企业经营的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等,真正直接用于支持农地流转的贷款比例很小,不超过5%。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分析——供求失衡
1.农村信贷资金缺口大,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目前,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金融业务。许多学者通过对二者的研究和比较来发现农地金融供求中的结构平衡性问题。存贷差是一定时期内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额,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差是农村地区使用外来资金或向外输出资金的绝对净值,也能反映了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的平衡性。[4]从表2可见,在2000—2010年间,福建省农业信贷供给逐年递增供给规模不断壮大,但是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福建省农业资金供给量还有很大缺口。存贷差额这一指标为负数,且差额逐年增加,增加比例也不断扩大,表明目前福建农业资金缺口量大,并从侧面反映出福建省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发展的需要,支持农地流转的金融供给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农村正规金融配置效率低,不能满足农地流转需求农村存贷比是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农业贷款的比例,它反映了农村自有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也能反映农村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从表2可以看出农业存贷比例近十年来在5%~6%的低水平上徘徊最高不超过7%,从图3可以看出从2004年之后这个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验证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低,不仅没有解决农地流转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反而使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稀缺要素“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村资金逆流入城市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农地流转缺乏资金支持长期处于“贫血状态”。[6]据统计,农村中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6%以上不能获得正规的贷款,于是转向非正规金融融如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多处于灰色状态,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而打压多于引导,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制约了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发挥。
3.金融产品供给结构性失衡,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demand-following),经济主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催生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和创新。本文第二部分对农地流转的金融需求分析表明,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原有农业生产领域将逐步向农副产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扩展,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结构逐步多样化。然而,农地流转金融供给并未向需求跟进,从制度上看,农村金融供给的安排维持刚性农村金融业务逐渐萎缩。[5]很多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从农村金融市场撤退,开办涉农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剩下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银行农业银行3家,农地流转的信贷业务也很少,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部分地区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这些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额度低的特点,无法满足土地流转需求。虽然部分省市在试点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如抵押贷款,土地债券、土地银行,农地信托业务,但是碰到诸多制度的障碍难以推广施行。农地金融机构的单一性、农地金融服务品种的单一性很难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农村金融特别是农地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
4.农地金融相关制度缺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我国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中缺乏一系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并有效地缓解了农地流转的资金压力。首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随着农地的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投入量随之增加,贷款逐步大额化,金融机构为了审慎经营对于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最大的资产却不能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但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尚不能自主地处置其农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投资、融资等也缺乏法律依据,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陷入尴尬的境地,也难以适应农地流转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次,缺乏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需要有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来控制风险。但目前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缺失,农业保险效能发挥欠佳,商业银行开展农地金融业务,其发放贷款的风险几乎全部由银行自行承担。农村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放贷的积极性。最后,农村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目前土地流转中心的运行机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流转信息不畅、流转中介组织少、缺乏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尚未解决。以上制度的缺陷严重挫伤了金融部门放贷的积极性,影响了农地流转金融服务的发展。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地流转的金融扶持力度,做好农地流转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农地流转金融支持顺利开展并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使惠农政策能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在土地流转的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发挥好中央惠农政策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让农民放心流转。另一方面要建立支农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建立起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从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村发展专项基金,对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其保值和增值并确保资金用于农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其次,可以考虑扩央行支农再贷款的范围,单独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再融资设定较为宽松的条件并增大资金供给力度,确保支农资金能有效供给。最后,放宽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管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可以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农地流转提供信贷服务。此外,还可以进行民间金融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索。
(二)完善抵押担保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基础
首先,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法地位,从法律上承认农民拥有完整物权性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支配处置权,适当延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年限。其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先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和范围,再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书颁发制度。建立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投融资体系。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贷款业务的开展,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兜底”作用使农民无后顾之忧,即使农民参加农地使用权抵押后失去土地,也不会因此倾家荡产失去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可以赋予农村金融机构变现的权力,使其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的作物进行拍卖解决农地抵押权实现难的问题,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地金融服务,创新农地金融产品首先,根据农地流转的实际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根据农地流转的特点,依照流转各方的需求尤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来提供信贷业务品种、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等,并探索新的综合循环授信模式[7],以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金融部门应以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为导向设计和创新农地金融产品、进行机构的设置以及开发中间业务,例如,可以尝试抵押、质押、地票、土地银行、农地信托、农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金融模式进行实践。此外,还可以借鉴农信社开展的小额贷款的经验,根据土地流转的需要推出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等业务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贷款额度不断提高而缺乏抵押物的困境。
(四)健全农地金融的配套制度,化解农村金融贷款风险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系统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面临包括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创新文化环境营造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1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与特征
1.1创新型城市的内涵
对于创新型城市的内涵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是指通过创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另一种是指以创新驱动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乃至社会的发展。本文认为应把两者结合起来,从而可以得出创新型城市的科学内涵是:以城市内部创新要素为支撑,最初是通过创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逐渐形成城市持续创新能力,实现建立在城市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之上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双赢发展)。
1.2创新型城市的特征
创新型城市是相对于传统城市发展形态而言的一种新的城市发展形态。因此,它拥有一些处于传统发展形态的城市所不具备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是设计创新型城市建设蓝图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的基本方面。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创新性是创新型城市的最基本特征。这种创新性主要表现为城市发展观念的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对于城市内部而言,这种创新性表现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的综合创新,其中科技创新包含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城市创新的核心表现形式,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是城市创新的基础和保障条件。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创新性这种基本的特征,才有资格被称作为创新型城市。
(2)相对完善的城市创新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创新体系,具体来说应包括科学化的创新管理调控体系、多元化的创新要素投入体系、高效化的创新活动服务体系、制度化的创新人才保障体系。这四个子体系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以保证创新的顺利进行,共同促进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可持续性。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型城市必然具备可持续城市的发展特征,这种可持续性表现在几个核心层面:一是可持续的城市经济,能够持续的创造就业与财富;二是可持续的城市社会,能够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三是可持续的城市环境,能够建立协调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可持续性为特征的创新型城市兼具“生态城市”特征,即: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可持续性既是创新型城市的一个核心特征,也是创新型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和目标。
(4)创新型城市的集聚性。集聚性是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特征,创新型城市集聚着大量的关联程度相当紧密地创新性产业和企业。同时,创新产业和企业的集聚带来了专业化创新人才的集聚,而专业人才集聚在一起,又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热情,有利于新思想和新技术的产生。这样,创新产业和创新人才的集聚就出现了一种自强化机制,推动城市经济良好发展。
2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素构成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城市系统中许多创新因素的支持,特别是各因素之间的整合和协同支持。在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种因素中,金融支持因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创新型城市的金融支持,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政策型金融支持和市场型金融支持两种类型:一方面,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基于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企业创新活动,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另一方面,创新型城市还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即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以及制定和贯彻政策等方式,引导创新型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导向,从而体现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倾斜,促进创新的成功实施。从以上两种金融支持的类型,我们可以得出金融支持条件的主要要素构成:
(1)政府。从美国奥斯汀和西雅图,印度的班加罗尔、芬兰赫尔辛基等许多著名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对城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具有组织和领导功能,如:政府制订城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确定城市金融业阶段性发展目标,组织、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等;其次,政府具有对各类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和推广的功能,如:对外进行宣传,定期举办国际或国内金融论坛,为国际、国内金融人才搭建交流平台等;最后,政府具有金融服务功能,如:完善金融机构发展的配套体系,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等。
(2)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它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达成城市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从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各个金融机构都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中国人民银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政策依据;政策性银行往往是创新型城市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商业性银行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许多产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利于城市建设中的风险分散和风险担保等。
(3)金融市场体系。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能够高效率地聚集、分配资金,有效地调节社会资金的配置,并且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完整的金融市场应该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每个市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都不可缺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资本市场的作用尤为重要。如:货币市场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达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资本市场里的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为城市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证券市场为许多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等。
(4)金融服务及配套体系。创新型城市既需要各种投融资服务,也需要其他丰富多彩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诸如信贷、保险、信托、证券发行和交易、金融衍生交易、风险投资、票据、担保、融资租赁、外汇管理、货币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征信服务等。社会化的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在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会计、法律、评估、评级等服务机构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通过发挥审计、咨询、评估、监督等作用,保证创新型融资活动的顺畅进行。创新型城市建设也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支持。金融能否支持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有赖于金融法律制度是否鼓励金融创新,能否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3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作用机理
(1)金融支持系统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存在着诸多金融支持诉求,这种诉求主要包括:一是资金瓶颈。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性的长期活动,其不确定因素多,资金需求大。缺乏适当的融资渠道与平台而造成的资金瓶颈,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二是缺乏流动性。与其他投资不同,技术创新投资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而这导致了技术创新项目相关资源投入缺乏流动性。三是高风险对应性。由于技术创新项目本身的基础、难度和复杂性、外部市场等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技术创新过程存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技术创新项目不感兴趣。金融支持系统的筹集资金功能就是使得通过开发设计一系列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和城市自主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金融支持系统的价格发现功能。技术创新过程涉及研发人员、风险投资基金、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很多经济主体。技术创新顺利进行及其实现的基本前提是相关主体对于技术的价值和价格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并且在双方可以谈判接受的范围之内,而最终达成一致。真实的技术价格是在金融机构参与技术创新过程中通过竞争自然形成的。这种价格通过金融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向外界相关各经济主体传递,从而使这一“发现”的技术价格成为一种现实价格。这样,就为技术创新相关主体之间契约的达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从而有力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
(3)金融支持系统具有分散风险功能。针对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支持系统可提供风险投资、私募、信贷、股权融资等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分散和转移风险,满足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往往难以独自承担全部风险,而金融支持系统的该项功能就是使得技术创新风险发生转移和分散,以达到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从而为技术创新的融资提供可行渠道,保证创新的成功。
(4)金融支持系统的第四项重要功能就是项目筛选。技术创新过程实质是一个包括技术创新方向的筛选确定、创业合作伙伴的选择、战略联盟对象的确定、融资方式选择、技术创新调整等的不断筛选择优的过程。所以,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内在机理之一,就在于金融系统能够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优选,择优汰劣。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整个社会的资金在不断的项目筛选过程中,引导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5)金融支持系统的信用约束功能。技术创新主体在筹集到资金的同时,还要接受来自资金提供者以及金融市场施加的各种约束。一是来自股东的监督,包括风险投资者等在内的股东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二是来自债权人的监督,包括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三是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企业经营好坏影响其金融产品的价格,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四是来自社会的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也对企业形成有力的监督。这些监督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肖鹏,李兴文,刘国新.创新型城市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展望[J].科技与经济,2006(5):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