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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0 16:24:21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1篇

本培训工程针对长沙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全市选择120名35岁以下的农民、将他们培养成直接服务当地“三农”,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科技骨干,担负起支撑和引领全村致富的重任,使之成为农村科技创业、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的骨干,继而成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家、村级干部的后备人才。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1、培训对象

在全市行政村中,挑选120名(原则上每村1名)具有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较好、热爱农村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一线的农业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特色基地、农村村支两委及其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的青年农民代表,(优先考虑没有挑选过的行政村)。

2、学员条件

从事农业生产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含职高)毕业、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及以上,(同等条件女性优先)。

三、报批程序

1、第一阶段: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县委组织部、科技局审查,3月31日前报长沙市科技局。

2、第二阶段:长沙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村工作办联合审批,确定学员名单。4月15日前完成。

3、第三阶段:湖南农业大学对报考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报省考试院审查注册。4月28日前完成。

4、第四阶段:湖南农业大学成教学院、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委组织部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来校报到。5月中旬开学。

四、培训方案

1、培训专业(专业可根据学员报名后再定)

园艺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园艺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为从事蔬菜、果树、花卉“三园”方面的设计、栽培技术管理服务。

电子政务: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信息技术采集、利用、管理、信息安全方面以及农业电子商务、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技术人员,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和先进农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食品工艺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食品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术管理服务,能为从事食品工艺方面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

2、专业课程(根据学员的要求,另行设定)

园艺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开设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农学概论、植物学、普通遗传学、土壤肥料学、农业生态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政策学(一)、农业气象学、蔬菜栽培学、果树栽培学、花卉学、园艺病虫害防治,增开考查课程生产实践、农业概论、农业经济管理学、农业推广学、市场营销、计算机在农业中的应用等课程。

电子政务专业:主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政府经济管理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事业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英语、社会学概论、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政治学概论、机关管理、数据库及其应用等课程中任选两门选修课程。

食品工艺专业:主要开设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化学(二)、食品工艺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工厂与设备、食品工厂设计、食品卫生微生物检查、食品微生物学(实践)、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化学,增开考查课程生产实践、农业概论、农业经济管理学、农业推广学、市场营销、计算机在农业中的应用等课程。

3、开设有关讲座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法

农业电子商务技术

农业新技术系列讲座

长沙地区优秀农业企业、示范村、农业基地实践

培训传授农业技术的教学能力和方法

五、学员须知

1、学习形式及要求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学制2年。考生通过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湖南农业大学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以自学为主,学校助学为辅相结合的形式;

③学员每学期在校助学辅导时间为2个月,住校学习期间,学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④2011年5月份开学

2、学费与其他费用标准及说明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现状;实践展望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26-02

一、引言

随着渝东北翼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机制在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受制于渝东北翼农村经济活动小规模、分散性的影响,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大规模、生产集中的发达地区,渝东北翼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民工荒”和“民工缺”、“买难”和“卖难”问题交替出现,严重降低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农产品流通效率,农村市场风险不断扩大。借助何种路径降低农村市场交易费用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议题,前期研究表明,发展农村经纪人是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从事居间、行纪或者获得一定佣金的农村经纪人,通过整合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交易环节,降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对促成农村商品交易,优化农业经济活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农村经纪人研究,成为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新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农村经纪人,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理论界对它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威廉姆森的组织理论

威廉姆森则从“交易——交易特性——协治关系——规制结构”这个顺序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组织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出组织是交易者共同选择的结果,组织的演化将使组织绩效受到检验,从而组织结构演化体现了经济效率导向的要求,即节约交易费用。这种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渝东北翼农村经纪人特别是对农村经纪人组织绩效检验及发展模式选择研究有积极意义。

2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和产权理论

(1)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

1937年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书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他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成本。为什么会有成本,是因为交易是有限的,加之市场的不确定性,就必然要付出代价,也有了如何配置资源的选择。

(2)科斯的企业理论

科斯认为之所以在市场合作生产条件下,企业存在的根源就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即以成本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同时,由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使得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

(3)科斯的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他还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科斯定理)从他的这些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纪人组织发展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使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内部的产权分配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经纪人及中介组织理论

Larryreaux和Sokoloff(2002)采用实证数据对中介组织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得出技术中介是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学者更多研究的是符合他们国家市场环境下的农业经济问题以及产业组织问题,如贝恩(1959)强调市场结构在产业组织分析中的突出地位。理查德·卡弗斯(2002)认为“市场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市场结构决定了该产业厂商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的好坏。”同时,他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为农产品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场所和方式的各类市场、经纪人及其中介组织。美国市场学家菲利浦·R特奥拉(2002)认为:“经纪人系指提供廉价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他们与客商之间无连续性关系。”投资者也只是间接地从经纪商那里获取这种服务。

(二)国内研究综述

1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内涵问题

《现代农村经纪人》(林仁惠等编著)一书中提出现代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并且认为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含有五个层次:一是农村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中介服务活动;二是农村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服务和采运营销零散商品;三是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经纪活动的报酬;四是根据现代农村经济的特点和需要通过采运营销零散商品赚取商品购销差价;五是农村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农村经纪学》(刘慧娥等著)一书中对与农村经纪人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别,包括经纪与经济、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经纪人与农村经纪人、报酬和回扣的区别与联系。

2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有一点是相同的: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但阐述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例如认为农民经纪人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生力军(李化义,2000)。培养农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顾正岚,1998)。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刘凡,2005)。农村经纪人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刘训戈,2006)。2004年到2005年连续两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肖云在《基于冰山模型的农村经纪人素质研究——以重庆市为例》引入冰山模型,从显性素质与隐性素质两方面讨论了农村经纪人素质不高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冰山模型对农村经纪人素质提升的启示,提出提升农村经纪人素质的建议(肖云,2010)。可以看出,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国内对农村经纪人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探究,以新闻报道形式阐述的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

3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

对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在整体上已达成基本共识:必须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加强管理,明确农村经纪人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国家法规滞后,处于摸索发展中的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组织理论不成熟,农村经纪人、经纪业还很不规范,因而农村经纪人发展还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保护。尽管有的地方面对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业,逐步推出了地方性的法规、条例,例如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颁发经纪资格证书。但是还是缺乏对此的系统研究,缺乏理论指导,一切还是处于摸索状态。

4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发展问题

由于农村经纪人主要是自发发展起来的,目前还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农村经纪人如何进一步发展已提上日程。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选择问题的认识还没有全面系统展开,目前所持的观点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农村经纪人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经纪人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规范管理,如曾明珠、李胜生在《农产品经纪人须规范管理》一文中提出三点措施:一是要加强素质培训,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二是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经纪人大局意识;三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经纪人队伍管理。重庆大学肖云教授在对重庆市多个区县的2280名典型农村经纪人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的四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规范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塑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肖云,2009)。肖云在《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影响因素与引导对策——以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调查为例》分析了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的影响因素,认为职业门槛低是从业者选择该职业的重要因素;收入低和职业不稳定是造成职业流动的主要因素;职业声望对个体择业影响不大;据此提出稳定职业队伍的对策,对引导农村经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肖云,2010)。

(2)企业化发展

有部分学者从农村经纪人组织的形式创新角度对我国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提出要走企业化道路。如李文峰在《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一文中就提出了:“应建立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之,在研究内容上,国内文献关于农村经纪人的系统性研究鲜有见到。在研究对象上,现有研究多着眼于农村经纪人、以业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角度,介绍它们各自的概念界定、现状、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组织制度和市场建设,但在研究深度上,多数文章更多的是针对现象,并未从更深的层面探讨经纪人对农村产业乃至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

三、实践展望

渝东北翼农村经纪人发展总量增速迅猛,成员以农民为主,合作组织较少,个体发展为主,85%左右仍属私营重专大户及个体经纪人,说明农村经纪人仍以自我发展为主,单打独斗,“各顾各”文化厚重,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发展效应突显,尤其是万州区出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涉农经纪企业达200多家。但农村经纪人普遍综合素质不高,农村经纪人主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有的法律意识淡漠,市场意识不强;整体发展组织化程度仍较低,目前农村经纪人的发展仍然以单一模式为主,个体营销多,分工协作、联合少;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弱,经纪活动存在信息不灵,资金链短缺,对于农村经纪大户,其收购资金主要靠自己筹集,一些经纪企业为扩大规模在资金紧缺时被迫采用民间高息融资。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3篇

    一

    “中国农村派”是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时刻,中国理论界(包括马克思主义派与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派)必须重新认识、界定中国社会性质,并为此几次激烈论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当2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广泛传播之时,便爆发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1920年11月张东荪发表《由内地旅行而得之又一教训》的时评【1】,认为中国的救国之道唯在开发实业,“而不是欧美现成的甚么社会主义、甚么国家主义、甚么无政府主义多数派等等,所以我们的努力当在另一个地方。”正这篇短短的时评,触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

    张文发表后,陈望道、李达、陈独秀、蔡和森等马克思主义者立即对此进行反驳,他们认为张东荪以“发展实业”来反对各种主义其实质是以发展资本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而张东荪、梁启超又发表了多篇文章详论自己的观点。大体说来,张、梁一方认为中国目前根本谈不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更无从言及社会主义。所以希望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实行以阶级调和、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而这,自然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同意的,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虽有所不同,但中国已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能够走社会主义之路。但是,他们的论证方式尚极简陋,远谈不上一种“社会学”的方法。如陈独秀这样“论证”:“请问中国无劳动者,先生吃的米、穿的衣、住的房、乘的车船,是何人做出来的?先生所办的报,是何人排印出来的?”【2】蔡和森则断定“全国人民除极少数的军阀、财阀、资本家以外,其余不是无产阶级,就是小中阶级,而小中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的候补者。”【3】可以看出,他们的论断还只限于一般性论述,只是套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论断,根本没有以各种统计数字为基础的实证性分析说明,自然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对中共来说,中国社会性质是什么仍是一个没有解决但却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

    但在1927年以前,中共对此却无明确、统一的看法。有人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已较为发达,所以国民革命成功后即是资本主义社会,要待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之后再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有的则认为中国资产阶级直接间接都是帝国主义的买办,均属革命对象。1927年4月国共合作破裂,中共遭到巨大失败。那么,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仅仅是一种策略上的失误还是一种理论指导的错误?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中国的社会性质究竟又是什么?“革命实践”把理论推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1928年11月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写道:“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是一个旧问题同是时又是一个新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生长以前摆在我们面前,但在理论上从未获得正确的解决。”“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或已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这一根本问题将决定今后革命之一切战术与策略。”【4】1928年夏中共六大申明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1929年又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对“半封建”作出如下解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如农产物交租和劳役制的残余),所以中国农村经济关系是一种半封建制度。”【5】对此,已被免除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概括地说,他认为商业资本的发展、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他的这一观点,在《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一文中作了十分系统的阐发【6】。这种观点亦成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第二次论战中“托派”的主要论点。

    面对这些论点,中共理论家必须作出回答,这就开始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第二次论战。李立三撰写了《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这一长文,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论证“现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建筑在城市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与乡村封建生产方法上,而封建的剥削关系,仍然是占优势。所以上层的政治组织毫无疑问的是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的统治即豪绅买办资产阶级的联盟。”而陈独秀等“否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就是不愿农民的革命的反动理论的根据。”【7】值得注意的是,李立三对“半封建”的解释与共产国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已略有不同,即中国社会既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有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而“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后来,中国共产党对“半封建”的解释也大体如此。1929年1月,李达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中开始运用一些统计资料,力图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便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年11月,共产党在上海创办了《新思潮》杂志,并于翌年4月出版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了多篇共产党理论家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都开始注重以各种数据和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论证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反驳中共的理论观点,“托陈派”也组织力量进行反击。其中以严灵峰和任曙的著述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二人的论点在某些方面亦有不同,甚或互有攻击,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概言之:一,帝国主义的扩张“不但不保持封建势力而且更加速殖民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他们并引用了更多的数据来论证此时“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二,他们根据大量海关统计数字、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增加及民族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认为“我们很可以肯定的结论道: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了;发展到压倒封建经济的程度”。三,他们认为商品化的发展和农机的使用,使“中国农村经济完全不是自然的封建经济而是处于商品经济支配之下”。由此得出“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性的生产,便日益崩溃,以至到微不足称的残余地位”。【8】如果说前此陈独秀的著作尚属一种抽象的泛论,仅提出了一般性的论点,那么任、严的著述则引用了大量的数据以为陈的论据。

    这样,中共理论家必须对这些数字与分析方法作出自己的解释,因而提出“死的数目字与活的解释”这一问题。他们认为“托陈派”只是玩弄数字游戏,把“个别”当“一般”,只看到表面而未看到实质。如他们认为海关册上外贸数字表明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恰说明是“农村破产,生产力降低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农庄发展,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进口的主要是工业品,恰恰表明“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对土地的高度集中,他们也认为并不表明是地主拿来用农机雇佣农民,而是仍将其分成小块租给农民,仍是封建剥削关系。【9】根据同样的数据,双方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与第一次论战相比,这次论战表明中国的理论界在这短短的几年间无疑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具有较确切的函意,并开始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状况极其复杂,而这次战对决定中国社会性质的农村的论述却依然笼统,也就是说对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极为宏大的理论概念依然缺乏详细、充份的论证,因此整体的理论建构尚无法完成。这就很自然地要引起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战。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概念得到了充份的论证和确立,而这一理论工作主要是由“中国农村派”完成的。

    二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却未得到理论界和社会科学界应有的重视,甚至中共中央此时也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尤其注重“无产阶级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因而对农村的实际和理论的调查研究亦不能说充分。【10】但是,有一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几年来却一直作着虽不引人注意、但却深入细致的中国农村研究,并因1933年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而被称为“中国农村派”。30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使他们的研究工作受到了广泛的注意,而他们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意义则更为深远。

    在他们的工作中,曾在美、德两国留学的陈翰笙起了重要的作用。陈氏于1915年赴美留学,于1921年以论文《茶叶出口与中国内地商业的发展》获波莫纳大学(Pomona College)硕士学位,毕业后又到哈佛大学进修访问。不久又到德国柏林大学东欧史地研究所任研究员,并于1924年获柏林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即应蔡元培之邀回国在北大任教。这些经历,使他对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着颇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北大期间,他因李大钊影响而信仰马克思主义,并于1926年经李大钊和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的介绍加入第三国际。1927年春,他来到莫斯科第三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任研究员,开始了对中国农民运动和农村问题的研究。在此间,他与国际的中国农村问题专家马季亚尔(L。Madjar)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发生争论。马氏认为中国社会性质已是资本主义,而“我认为,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但是,由于我不了解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而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实例来驳倒马季亚尔”,“因而决心返回祖国后,一定要对中国的社会作一番全面的调查研究。”【11】

    陈翰笙回国不久便于1929年春被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延至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实际主持所务,开展了广泛细致、现代社会学方法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他聘用了王寅生、钱俊瑞、张锡昌、张稼夫、孙冶方、姜君辰、薛暮桥、秦柳方等多人参加调查工作。后来,其中不少成为中共极有影响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从1929年开始,他们先后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岭南、广西、河南、陕西等地选点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他们又组织力量去营口、大连、长春、齐齐哈尔等地调查东北难民问题。为了了解国际资本对中国农村的具体影响,他们对与国际资本联系较为密切的烟农状况还作了专门调查。他们的调查结果出版了《亩的差异》《难民的东北流亡》《黑龙江流域的农民和地主》《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东北的难民与土地问题》等许多专题论文或论著。许多调查报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因其资料翔实而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复会的调查系列。而陈翰笙于1933年发表的英文著作《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不久即译为中文)和1934年出版的《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前者被太平洋国际学会认为是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权威之作。陈氏的指导思想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造成社会的基础结构,这是真正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而在中国,大部分的生产关系是属于农村的。”“农村诸问题的中心在哪里呢?它们是集中在土地之占有与利用,以及其它的农业生产手段上:从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农村生产关系,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对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调查,他批评说:“它们都自封于社会现象的一种表列,不会企图去了解社会结构的本身。大多数的调查侧重于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关系。它们无非表现调查人的观察之肤浅和方法之误用罢了。”【12】而这也就是他们调查研究的理论指导。

    例如,无锡农村经济调查团成员有45人,在调查前学习了《资本论》的有关章节,并重点研究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力求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说明农村生产关系,社会性质,并依此理论设计调查方案。他们用阶级关系、地位来对农户进行分类,即将农户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用此取代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分类法,即将农户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或分为小农户、较大农家、大农家、更大农家。在1929年7月至10月的三个月中,调查团对无锡县22个自然村的1204户农家进行了逐户详细调查。同时还对附近55个村庄的概况和8个农村市镇的工商业作了调查,以对调查对像与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1930年5月至8月对保定清苑农村进行调查,由于清苑各乡地势水利差异大而村户田权尚无较大分化,所以“调查团按农作水利将全县分为4个区。每区选择最普通村庄作分村经济、村户经济、城镇分业和农户,抽样4种调查。第一种注重分配,第二种注重生产,第三种注重交换,第四种注重消费。”共在6个农村市场、78个村庄和11个村的1773个农户进行了详细调查。1933年11月--1934年5月他们又对岭南农村作了详细调查,首先对中山等16个县作了全面系统调查,然后又集中力量对番禺县10个代表村1209户农家作了具体调查研究。同时又对广东省另50个县的335个村作了通讯调查。【13】这些调查活动其对象典型,组织安排科学,调查手段和技术灵活多样,因地置宜,是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结合得较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实践。这三个地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土地关系及雇佣关系都非常不同,但陈翰笙以大量的调查和精心的设计向人们说明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农村问题的实质无一例外地都是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问题。中国的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全国性的中心问题,并不仅仅是土地分配不均及高利贷所能解释的。实际上,土地问题所反映出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即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才是问题的所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说明的却是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关系的普遍性质,这确是陈翰笙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区别之所在。【14】

    稍后,在陈翰笙等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怎样做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的调查和统计”等有关调查统计方法的文章,引导人们从这样的角度和目的来作农村调查:“我们的调查,首先要研究帝国主义怎样侵略中国农村,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要研究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分配,地主豪绅的各种榨取方式,以及他们同帝国主义和都市资本之间的联系。第三要研究各类农民的经济地位,他们的生产方式和农村劳动大众所受到的各种榨取。最后更要研究各种复兴政策的意义和效果,暴露各种改良主义的本质,并替农村劳动大众指示一条正确的出路。”强调“所得答案要有很明确的社会意义”,“在我们把一大堆的调查材料着手统计之前,首先就要考虑到分类问题”。在按量和按社会性质这两种分类法中,又强调按社会性质、“根据着土地关系和雇佣关系”将农民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五个阶层,“这是最科学的分类方法”。由此出发,调查设计就要注重土地分配情况,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田赋、税捐、摊派、勒索、劳役,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同乡公所的关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同地主豪绅间的联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怎样操纵农产品价格或用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在这种理论构架和方法的引导下,结论是很明显的【15】。

    所以有人说:“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研究直到一九二八年以后,才算具备了微弱的基础。这种研究有别于前阶段的农村研究者三: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改造;而后者乃从旧秩序的持续和局部改良出发。第二,现阶段研究的对象是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而前阶段则着重于生产力的技术分析(并非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态)。第三,现阶段的研究方法,是从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适应和矛盾的过程中,全面地把握其本质与归趋;而前此的研究则把事物的片段,孤立起来,仅仅从事于静止的观察。”【16】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4篇

“中国农村派”是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时刻,中国理论界(包括马克思主义派与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派)必须重新认识、界定中国社会性质,并为此几次激烈论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当2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广泛传播之时,便爆发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1920年11月张东荪发表《由内地旅行而得之又一教训》的时评【1】,认为中国的救国之道唯在开发实业,“而不是欧美现成的甚么社会主义、甚么国家主义、甚么无政府主义多数派等等,所以我们的努力当在另一个地方。”正这篇短短的时评,触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

张文发表后,陈望道、李达、陈独秀、蔡和森等马克思主义者立即对此进行反驳,他们认为张东荪以“发展实业”来反对各种主义其实质是以发展资本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而张东荪、梁启超又发表了多篇文章详论自己的观点。大体说来,张、梁一方认为中国目前根本谈不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更无从言及社会主义。所以希望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实行以阶级调和、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而这,自然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同意的,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虽有所不同,但中国已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能够走社会主义之路。但是,他们的论证方式尚极简陋,远谈不上一种“社会学”的方法。如陈独秀这样“论证”:“请问中国无劳动者,先生吃的米、穿的衣、住的房、乘的车船,是何人做出来的?先生所办的报,是何人排印出来的?”【2 】蔡和森则断定“全国人民除极少数的军阀、财阀、资本家以外,其余不是无产阶级,就是小中阶级,而小中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的候补者。”【3】可以看出, 他们的论断还只限于一般性论述,只是套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论断,根本没有以各种统计数字为基础的实证性分析说明,自然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对中共来说,中国社会性质是什么仍是一个没有解决但却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

但在1927年以前,中共对此却无明确、统一的看法。有人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已较为发达,所以国民革命成功后即是资本主义社会,要待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之后再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有的则认为中国资产阶级直接间接都是帝国主义的买办,均属革命对象。1927年4月国共合作破裂,中共遭到巨大失败。那么, 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仅仅是一种策略上的失误还是一种理论指导的错误?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中国的社会性质究竟又是什么?“革命实践”把理论推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1928年11月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写道:“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是一个旧问题同是时又是一个新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生长以前摆在我们面前,但在理论上从未获得正确的解决。”“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或已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这一根本问题将决定今后革命之一切战术与策略。”【4】1928 年夏中共六大申明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1929年又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对“半封建”作出如下解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如农产物交租和劳役制的残余),所以中国农村经济关系是一种半封建制度。”【5】对此, 已被免除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概括地说,他认为商业资本的发展、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他的这一观点,在《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一文中作了十分系统的阐发【6】。 这种观点亦成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第二次论战中“托派”的主要论点。

面对这些论点,中共理论家必须作出回答,这就开始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第二次论战。李立三撰写了《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这一长文,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论证“现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建筑在城市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与乡村封建生产方法上,而封建的剥削关系,仍然是占优势。所以上层的政治组织毫无疑问的是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的统治即豪绅买办资产阶级的联盟。”而陈独秀等“否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就是不愿农民的革命的反动理论的根据。”【7 】值得注意的是,李立三对“半封建”的解释与共产国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已略有不同,即中国社会既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有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而“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后来,中国共产党对“半封建”的解释也大体如此。1929年1月, 李达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中开始运用一些统计资料,力图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便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年11月,共产党在上海创办了《新思潮》杂志,并于翌年4 月出版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了多篇共产党理论家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都开始注重以各种数据和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论证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反驳中共的理论观点,“托陈派”也组织力量进行反击。其中以严灵峰和任曙的著述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二人的论点在某些方面亦有不同,甚或互有攻击,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概言之:一,帝国主义的扩张“不但不保持封建势力而且更加速殖民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他们并引用了更多的数据来论证此时“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二,他们根据大量海关统计数字、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增加及民族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认为“我们很可以肯定的结论道: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了;发展到压倒封建经济的程度”。三,他们认为商品化的发展和农机的使用,使“中国农村经济完全不是自然的封建经济而是处于商品经济支配之下”。由此得出“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性的生产,便日益崩溃,以至到微不足称的残余地位”。【8 】如果说前此陈独秀的著作尚属一种抽象的泛论,仅提出了一般性的论点,那么任、严的著述则引用了大量的数据以为陈的论据。

这样,中共理论家必须对这些数字与分析方法作出自己的解释,因而提出“死的数目字与活的解释”这一问题。他们认为“托陈派”只是玩弄数字游戏,把“个别”当“一般”,只看到表面而未看到实质。如他们认为海关册上外贸数字表明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恰说明是“农村破产,生产力降低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农庄发展,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进口的主要是工业品,恰恰表明“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对土地的高度集中,他们也认为并不表明是地主拿来用农机雇佣农民,而是仍将其分成小块租给农民,仍是封建剥削关系。【9】根据同样的数据, 双方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与第一次论战相比,这次论战表明中国的理论界在这短短的几年间无疑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具有较确切的函意,并开始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状况极其复杂,而这次战对决定中国社会性质的农村的论述却依然笼统,也就是说对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极为宏大的理论概念依然缺乏详细、充份的论证,因此整体的理论建构尚无法完成。这就很自然地要引起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战。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概念得到了充份的论证和确立,而这一理论工作主要是由“中国农村派”完成的。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却未得到理论界和社会科学界应有的重视,甚至中共中央此时也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尤其注重“无产阶级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因而对农村的实际和理论的调查研究亦不能说充分。【10】但是,有一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几年来却一直作着虽不引人注意、但却深入细致的中国农村研究,并因1933年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而被称为“中国农村派”。30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使他们的研究工作受到了广泛的注意,而他们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意义则更为深远。

在他们的工作中,曾在美、德两国留学的陈翰笙起了重要的作用。陈氏于1915年赴美留学,于1921年以论文《茶叶出口与中国内地商业的发展》获波莫纳大学(Pomona College)硕士学位,毕业后又到哈佛大学进修访问。不久又到德国柏林大学东欧史地研究所任研究员,并于1924年获柏林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即应蔡元培之邀回国在北大任教。这些经历,使他对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着颇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北大期间,他因李大钊影响而信仰马克思主义,并于1926年经李大钊和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的介绍加入第三国际。1927年春,他来到莫斯科第三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任研究员,开始了对中国农民运动和农村问题的研究。在此间,他与国际的中国农村问题专家马季亚尔(L。Madjar)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发生争论。马氏认为中国社会性质已是资本主义,而“我认为,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但是,由于我不了解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而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实例来驳倒马季亚尔”,“因而决心返回祖国后,一定要对中国的社会作一番全面的调查研究。”【11】

陈翰笙回国不久便于1929年春被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延至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实际主持所务,开展了广泛细致、现代社会学方法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他聘用了王寅生、钱俊瑞、张锡昌、张稼夫、孙冶方、姜君辰、薛暮桥、秦柳方等多人参加调查工作。后来,其中不少成为中共极有影响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从1929年开始,他们先后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岭南、广西、河南、陕西等地选点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他们又组织力量去营口、大连、长春、齐齐哈尔等地调查东北难民问题。为了了解国际资本对中国农村的具体影响,他们对与国际资本联系较为密切的烟农状况还作了专门调查。他们的调查结果出版了《亩的差异》《难民的东北流亡》《黑龙江流域的农民和地主》《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东北的难民与土地问题》等许多专题论文或论著。许多调查报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因其资料翔实而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复会的调查系列。而陈翰笙于1933年发表的英文著作《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不久即译为中文)和1934年出版的《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前者被太平洋国际学会认为是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权威之作。陈氏的指导思想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造成社会的基础结构,这是真正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而在中国,大部分的生产关系是属于农村的。”“农村诸问题的中心在哪里呢?它们是集中在土地之占有与利用,以及其它的农业生产手段上:从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农村生产关系,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对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调查,他批评说:“它们都自封于社会现象的一种表列,不会企图去了解社会结构的本身。大多数的调查侧重于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关系。它们无非表现调查人的观察之肤浅和方法之误用罢了。”【12】而这也就是他们调查研究的理论指导。

例如,无锡农村经济调查团成员有45人,在调查前学习了《资本论》的有关章节,并重点研究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力求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说明农村生产关系,社会性质,并依此理论设计调查方案。他们用阶级关系、地位来对农户进行分类,即将农户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用此取代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分类法,即将农户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或分为小农户、较大农家、大农家、更大农家。在1929年7月至10月的三个月中,调查团对无锡县22个自然村的1204 户农家进行了逐户详细调查。同时还对附近55个村庄的概况和8 个农村市镇的工商业作了调查,以对调查对像与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1930年5月至8月对保定清苑农村进行调查,由于清苑各乡地势水利差异大而村户田权尚无较大分化,所以“调查团按农作水利将全县分为4个区。每区选择最普通村庄作分村经济、村户经济、城镇分业和农户,抽样4种调查。第一种注重分配,第二种注重生产,第三种注重交换,第四种注重消费。”共在6个农村市场、78个村庄和11个村的1773个农户进行了详细调查。1933年11月--1934年5 月他们又对岭南农村作了详细调查,首先对中山等16个县作了全面系统调查,然后又集中力量对番禺县10个代表村1209户农家作了具体调查研究。同时又对广东省另50个县的335个村作了通讯调查。【13】这些调查活动其对象典型,组织安排科学,调查手段和技术灵活多样,因地置宜,是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结合得较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实践。这三个地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土地关系及雇佣关系都非常不同,但陈翰笙以大量的调查和精心的设计向人们说明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农村问题的实质无一例外地都是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问题。中国的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全国性的中心问题,并不仅仅是土地分配不均及高利贷所能解释的。实际上,土地问题所反映出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即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才是问题的所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说明的却是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关系的普遍性质,这确是陈翰笙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区别之所在。【14】

稍后,在陈翰笙等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怎样做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的调查和统计”等有关调查统计方法的文章,引导人们从这样的角度和目的来作农村调查:“我们的调查,首先要研究帝国主义怎样侵略中国农村,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要研究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分配,地主豪绅的各种榨取方式,以及他们同帝国主义和都市资本之间的联系。第三要研究各类农民的经济地位,他们的生产方式和农村劳动大众所受到的各种榨取。最后更要研究各种复兴政策的意义和效果,暴露各种改良主义的本质,并替农村劳动大众指示一条正确的出路。”强调“所得答案要有很明确的社会意义”,“在我们把一大堆的调查材料着手统计之前,首先就要考虑到分类问题”。在按量和按社会性质这两种分类法中,又强调按社会性质、“根据着土地关系和雇佣关系”将农民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五个阶层,“这是最科学的分类方法”。由此出发,调查设计就要注重土地分配情况,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田赋、税捐、摊派、勒索、劳役,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同乡公所的关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同地主豪绅间的联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怎样操纵农产品价格或用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在这种理论构架和方法的引导下,结论是很明显的【15】。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 人口迁移 势场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1867 年西班牙工程师塞罗达在《城镇化基本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 urbanization 的概念。Tisdale(1942)就认为城镇化概念之一就是城市人口由农村到城市的集中过程,表现为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导致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中。

在国外,很多时候,人口迁移(migration)和人口流动(mobility)的含义是相同的,但是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人们经常居住地发生了改变,此时户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迁移;户籍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流动。本文中迁移和流动含义相同。与我国相比较而言,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行的比较早,国外对人口迁移做了很多的研究,这些理论主要有:推拉力理论。英国统计学家E.G.Ravenstein 1889年提出了人口迁移七大法则,其中经济动机是迁移的主要因素。1966年,E.S.Lee提出了影响人口迁移的四个因素:原住地的因素、迁入地的因素,中间阻碍因素以及迁移者的个人因素四种。逐步形成了人口迁移的“推拉力”理论(push-pull theory),说明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受农村内部推力和城市拉力两种力量同时作用的影响。二元经济理论。刘易斯(Lewis)(1954)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边际收益率高低所导致的。1961年费景汉(John C.H.Fei)和拉尼斯(Gustav Ranis)建立了拉尼斯-费模式(Ranis-Fei model),他们认为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是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了农业剩余。但随后,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于1969年提出“托达罗模型”,认为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是期望获得收益,城乡预期收入差异的扩大是农村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理论。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人口迁移是一种投资,所形成了人力资本,迁移发生与否,取决于迁移成本(cost)与效益(utility)的比较。物业学视角。国内外也有人以物理学视角解释人的行为,指出了人的行为同气体和流体之间具有显著的可比性。Lewin(1951)认为社会场中的各个社会作用力是行为变化的操众者,Schwind(1975)提出人口迁移的流场理论。我国的肖周燕(2010)从人口迁移势能的角度尝试对人口迁移进行了解释。

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中来。根据以往的人口迁移理论,本文引入物理学中的“势”,首次提出“人口势场”、“人口势差”等基本概念,并把“势”理论运用到人口迁移中去,以期以新的视角更深入地理解人口迁移问题。

人口势差与人口迁移

物理学中,当某一能量场与位置有关系时,通常就可以把它称为一种“势”。自然界的物体都有自发地从高势向低势运动的趋势,物体的运动来自于能量差,社会中人口的迁移也不例外。本文中把人口与促使人口运动的能量以及人口所在的位置联系起来,提出“人口势场”的概念。当某一地区的富余劳动力聚集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而当某一地区的劳动力短缺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低势位,富余人口具有自发地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态势。

我国长期存在着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二元经济差别,这种二元经济的差别即是势差的客观表现形式,任何群体,越不平衡,变化的势能就越大,张福墀(2001)指出“势”是力的内隐形态。势差的存在使生产要素产生流动,其中经济性势差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杨满社,1994),主要表现为收入差异。托达罗(Todaro,1969)认为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的迁移行为是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决定。预期的城乡收入则等于未来某年的预期实际收入与就业概率的乘积。设Yu(t)为城市的收入水平,Yr(t)为农村的实际收入,Pt为劳动者在城市部门就业的概率。则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数目为:

其中,f?)>0进一步考虑迁移成本,则迁移行为取决于净收入V(0),V(0)代表迁移者计划期内预期城乡收入差异的净贴现值。

这里r为贴现率,C(0)为迁移成本。若V(0)>0,则迁移者愿意流入城市。

在人口迁移过程中,除了以上收入差距等经济势差之外,还受到了原住地、迁入地、个人以及中间阻碍物等因素的影响,在城乡社会系统里面,迁移者都受到吸引力、斥力两种力量的影响,所产生的合力促使迁移者发生迁移行为。每个迁移者的合力都有所不同,故迁移路径也不尽相同。

不论居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有利有弊,弊即对迁移者产生推力,推动其离开居住地,利即产生引力,吸引其留在居住地。见图1,图中“+”表示引力,“-”表示推力。在农村,有更多的推力“-”,导致了大量富于劳动力,处于势场的高势位,城镇里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有更多的吸引力“+”,处于势场的低势位。“”表示富于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迁移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素在阻挡着迁移。

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农村、城市的吸引力和推力见表1。

针对目前我国的人口迁移现象,大量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李强(2003)指出城市收入高、外出见世面是导致农民外出的前两位因素,同时指出户籍是影响人口迁移的最大制度障碍。王敬贤(2011)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因之一就是存在经济势差,并把经济势差分为产业势差与地域势差。励娜等(2008)发现我国城乡人口迁移主要是受到收入差距的驱动。王德文等(2008)指出培训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迁移。

综上所述,如果以物理中的重力势能来表示人口势能,则人口势能公式:Ep=mgh。这里m表示迁移者,g表示环境,主要是指迁移者所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条件、市民化程度及融入障碍等等。h表示经济势差,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来表示。这里可以用h上面的V(0)表示。

如果农村中收入低富余劳动力多的为人口势场高势位,则城镇中收入较高劳动力短缺的为人口势场低势位。由于势差的存在,则有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趋势。物理学中,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过程中,如果存在空气摩擦力,则有势能消耗,同样人口势能的转化中亦受到障碍因素的影响消耗能量,影响迁移效果。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是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重点。

我国人口迁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城镇化格局不完善,人口势场高低不均衡。由于目前我国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不平衡,产生的经济势差很大,大城市统治支配着城市布局。由于大城市存在着大的规模经济,收入较高,劳动的供给弹性也较大,导致很多人涌入到大城市中,导致许多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而许多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弱,城市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格局不完善。

障碍因素多,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迁移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障碍因素,削弱了迁移的效果。障碍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这些使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主要使城乡资源不能自由流动,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农民的资产无法正常市场化,无法依靠资产的交易、转换和流动满足其工作、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需求;迁移者无法同城市人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障;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会导致迁入者生活成本大,无法承担较高的房价。

迁移者自身素质低,势能小。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身人力资本存量小,素质普遍偏差,学历较低,掌握的技能偏少,城市生存手段少而单一等问题。在他们迁移到相对发达的城镇中,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无法融入到城镇中,将来这些人由于年龄等原因,往往会返回居住地。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管理措施

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人口势场。促进人口迁移,就要解放农村人口。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效率的提高,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束缚在土地上的大量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人口势场,增强农村人口推力,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为城镇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推进新型工业化,使城市人口势场进一步降低。工业化是城镇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我国将走向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生产方式的变革、城镇规模经济的增强、技术的进步将会导致城镇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为城镇化提业支撑,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率,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还能使城镇居民收入上升,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城乡一体发展,促进经济平衡,减少城乡人口势差。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城乡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融合发展,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和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体化。

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障碍,提高“势能”转化效果。在迁移过程中,存在了阻碍人口迁移的许多制度因素,例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房制度、金融制度等。这些制度影响了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制约了人口的进一步迁移。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的障碍因素,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提高个体人力资本素质,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增加迁移者人口势能。城镇化中,人力资本素质是能否顺利迁移的很重要的因素。人力资本素质高的能顺利进入城市,获得收入也较高。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城镇中流动人口的的教育支持力度,加强技能培训,多渠道提高迁移者的素质,增强其在城镇中的适应性。还要提高迁移人口的就业概率,因此,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和吸引农民落户扎根城镇,努力促进农民充分、稳定、体面就业。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中小城镇,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新型城镇化要探索“就地城镇化”模式,既要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又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吸引农村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小城镇成为当地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并且成为商品的生产地和集散地,条件成熟时,可以撤县变市,甚至“强镇扩权”。

参考文献:

1.张福墀.管理造势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3.王敬贤.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4.励娜,尹怀庭. 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驱动因素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8

5.王德文,蔡 ,张国庆.农村迁移劳动力就业与工资决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J].经济学季刊,20087(4)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6篇

关键词: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农户人力资本;非农性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026-2

实际上自从新农村战略实施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各方面的讨论和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无论研究者们站的角度如何不同,但在塑造新型农民或形成农村人力资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上却取得了共识。首先,关于什么是新型农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方向性的指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这是新农村建设中培育新型农民的指导性意见。显而易见,该指导意见中的新型农民在某种意义上有人力资本的形态和建设要求。学者们也一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建设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更是十几亿中国农民共同的梦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在这一系列的转变中,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实现所有转变的经济和物质基础,而最根本的是通过农业的根本转变,实现传统农民由数量型简单劳动力向现代人力资本形态转变。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使命。

1 农户人力资本形成问题的基本观点

在此共识下,学者们从几个不同方面探讨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户人力资本的相关问题。梳理学者们从人力资本视角来研究新农村问题的相关文献,基本的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新农村建设中农户人力资本培育的重要性方面,研究者共同强调完成人力资本提升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并分别从我国农户人力资本的现状、农户人力资本培育与农户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等角度论证这一问题。研究表明,我国农户人力资本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根据2008年农民发展报告的研究,农业从业人员的学历情况基本如下:文盲、小学程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人员的比例分别如下:9.5%、41.1%、45.1%、4.1%及0.2%。高中和初中学历人员占到了农业人员的大部分。技术素质低下。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户仅占9.1%,受过农业科技培训的人员不足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基本上还属于体力型和经验型农民,离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甚远。(张雅丽,瞿艳萍,2007)。这方面的研究能充分表明,加强我国农户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和意义。

对农户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第一,把农户人力资本的投资放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二元经济视野中进行考量,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资金反哺与资金和要素反哺并重,并指出反哺的重点在于农村的人力资本培育(郭家虎,崔文娟,2006);第二,从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来看,强调国家在农户人力资本投资中的基础作用,这一观点基本上得到了所有该方面研究者的认同。第三,强调了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内容和相关重点,包括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扩大和完善职业教育(李强,薛兴利,2007);除过加强教育和职业投资外,还应该重视劳动力迁移和健康投资(侯永平,张霖,2007);李海绒(2007)强调了国家财政投资的主体作用及完善农民的职业培训体系等。

从加强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建设方面,李永宁(2008)认为,我国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生产制度即政府在农户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制度上存在职能偏差和缺位、农村教育和培训制度偏离农村发展的方向;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欠缺和农村非正式制度上存在缺陷,导致农户人力资本生产缺少制度保障和支持。因此要进行制度以上方面的创新;王勇(2008)认为,应该积极推进人力资本形成的在教育制度、户籍制度、培训制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制度开发。

还有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农户人力资本的评价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指出应该从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农村人力资源保障程度、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方式三方面构建农村人力资源的评价体系。(熊会兵,肖文韬,毛德智,2008)

值得一提的是,极个别的学者开始初步认识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在农户人力资本形成中的重大作用(林岩,2008)。这些作用包括:一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互助精神;二帮助农民从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中的相对孤立和封闭状态下解脱出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市场化程度,成为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社会资源;三对农民进行直接的教育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力资本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这一研究给农户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更深入的研究值得进一步进行。

以上学者的研究以人力资本理论为背景,运用了多种分析工具和方法对中国农村人力资本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推动了中国社会对农村人力资本问题的关注,提供了关于农村人力资本研究的多个角度和视野,为进一步的研究从理论上、方法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相关研究的缺陷

尽管以上研究为农户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初步的分析框架,但结合当前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实际,尚有如下几个基本问题尚待研究者厘清。

第一,以上研究存在概念使用模糊、内涵不清并由此而导致研究对象模糊。梳理100份和该研究相关的研究文献,研究者分别使用了农村人力资本、新型农民等相关概念。其中89份使用了农村人力在资本、11份使用了新型农民。笔者认为,中国当前还处于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状态下,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劳动力必然面临着非农领域的职业选择即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和留在农业领域内就业两种选择。很显然,两类劳动力职业区别明显,因此对其的投资、培训等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很显然,农村人力资本,农村是一个地域性概念,相对于城镇而言的,是以居住地划分而形成的。这一地域性概念会混淆和抹杀两类人力资本的职业和专业特性,从而带来投资、培训等定位的不明确。同样新型农民是一个与新农村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内涵更为宽泛,除了包含与人力资本相重合的部分经济意义上的内涵之外,更多的是涵盖了政治、社会文化概念。因此作为专门研究人力资本这一经济学意义明显的概念时使用新型农民这一概念是不合适的。

第二,由概念模糊导致的对农户人力资本投资、培训的导向不明、培训投资的针对性缺乏。以上研究指出,国家是农户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但关键问题是,国家是投资于农业农户人力资本还是非农性人力资本,两者如何来平衡和操作。这涉及到国家对农户人力资本投资导向、投资额度的分配、培训的操作等一系列问题。人力资本和非农业性人力资本的问题同样适应于教育培训当中。因为农业性技能的特性,即一些技能并不是可以通过教育领悟到的。由此可见,农户人力资本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特性,而对这一环节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

第三,对农户专业化人力资本形成及途径的研究尚属空白。拥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是人力资本的显著特征。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才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而农户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源泉。从以上研究内容来看,就如何形成专业化的农户人力资本,研究者尚未提及。

第四,对农户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研究视角过于狭窄。拘泥于现有人力资本理论的框架。重视国家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教育、学校教育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忽视了对蓬勃发展的现实的关注,忽视了除过国家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蓬勃兴起的各种农业经济组织为农户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在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合作社带动下,农户在不断增收基础上,科学种养能力大大提高,科技素养不断提升,市场意识逐步增强,逐步由靠天吃饭的传统农民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转变,人力资本的形态初步显现。

很显然,加强对这些经济组织在农户人力资本形成方面作用和相关机制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现有的研究就这一问题尚未起步。

第五,关于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方面的研究也有如下缺陷。就制度本身而言,它的内涵决定对其的研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从宏观来看,在国家政府层面,制度包含政策、法律、基本制度、行政规章、法令等。从微观来看,组织中的结构及形态、组织规章、制度、条例及规范等。现有的研究多是局限于政府层面宏观制度的研究,而在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微观环境和制度的研究上也属于空白。

3 农户人力资本研究的方向与研究建议

第一,非农性人力资本和农业性人力资本应该区别研究。区别研究两类人力资本的基本特征、需要等相关要求,是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组织人力资本培训和进行人力资本评价等行为的基础。

第二,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户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的研究,并把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与一般人力资本的形成相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研究一般人力资本和专业化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组织载体、功能、作用及其具体运作;

第三,农户专业化人力在资本形成应该重点研究新型经济组织的投资和培训行为,以及如何为农业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构建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对农户人力资本投资的良好运行机制。

第四,重视研究和区分国家和相关农业经济组织在人力资本行程中的不同功能,探索农户人力资本形成的完善链条和途径,形成投资、培训、职业认证一体化的培训体系和制度,合理分工政府、经济组织和农户在人力资本形成中的功能和作用。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7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 农联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4]张新华等·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初探—以佛山市为例[j]·南方农村,2004,(3)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 农联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4]张新华等·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初探—以佛山市为例[j]·南方农村,2004,(3)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第9篇

【内容提要】乡村地理学在我国人文地理学分支学科中发展比较薄弱,一些基本概念的模糊、理论体系的欠缺最为突出。本文试图从多重角度(职业的、生态的、社会文化的)对乡村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剖析,认为乡村界定的困难在于乡村本身的动态性、不整合性及相对性,以及城乡连续体这一背景,最后,笔者提出了以乡村性定义乡村的设想。

【英文摘要】Rural Geography is a weak branch of Human Geography in China,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its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and somebasic concepts.First of all,this paper analyses rural definit-ions systematically from a multi-dimention point of view (occupational、ecological、socio-cul-tural).As an occupational de-finition,"rural"means an area where farming is the main mode ofproduction.As far as ecological definitions are concerned,it means a settlement whose population scale is smaller,outside urban area,with rural landscapes showing unmistakable signs of being dominated by extensive use of land,and with discrete s-patial units isolated from the outside world.Socio-cultural definitions are in terms of clear differences in behavior and attitude between people in rural and urban area,such as ways of life,spatial behavior and aspiration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all the definitions are lack of delimitations of rural totally and essentially.Rural can not be summarized by a simple definition,because it is a complicated and indistinct conception.Difficulties of defining rural lie in dynamic evolution of the whole rural,unconformity among rural elements,relativity between rural and urban,and relevant rural-urban continuum,which makes the boundary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more indefinite.To a certain extent rural is regarded as areas differing from urban greatly and the difference can be compared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production activities,ways of life,etc.The close exten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presents different stages of rural development.

The author suggests rurality should take place of rural defini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in the world of today.Rurality refers to the manifestation of rural characters which take urban as criteria of reference within a specified area.The author draws his conclusions.First,every region can be looked on as a unity of urbanity and rurality.The more urbanity a region is,the less rurality it will have.Urban and rural are continuous and there is not any broken locality between them.Second,the size of rurality index takes urban as unit of reference.Using different urban criteria can reflect difference of rurality and stages of its development.Finally,rurality is concerned with scale,index and method which are used in our research.

We can weaken some rur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rove regi-onal urbanity in practice such as village-town planning and regional planning by estimating rurality index of different aresa.In order to be favourable to urban-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e also need to put forward rural countermeasures concerned correctly.

【关 键 词】乡村/城乡连续体/乡村性rural urban-rural continuum rurality

【 正 文】

乡村具有区别于城市地域的诸多特征,在当今城市化潮流下,乡村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对乡村这个概念的认识似乎清楚但不明晰,人们往往理解不一致,致使乡村问题的理论研究受到影响,也困扰着乡村政策的制定,虽然在有关文献资料中已有大量的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看法,但仍然缺乏一个足以说明乡村的总体性、本质性的概念。本文尝试从多重侧面剖析乡村这一综合性概念,以期对乡村地理学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1 乡村概念的多重侧面

1.1 职业的定义与功能属性

乡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与这个词在历史上的用法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农村,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是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聚居的场所就是农村聚落。这一定义的出发点是把农业产业作为农村赖以存在、发展的前提,没有农业的存在,农村就不成其为农村,农民就不成其为农民。从界定农村的角度分析,这一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缺乏严密性。

首先,以农业生产为主体,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来决定,还是以农业生产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或者是以农业生产用地在整个土地利用结构中的比重来确立呢?这个主体的含义是模糊的,没有明确说明以什么为主体。不管是以人,还是以经济、用地来确立主体都难以正确地把握当今的农村与非农村。

其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农民而言,农业人口=农民=农村人,也许在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这个等式是存在的,但农业人口兼业化的发展,使这一性质日趋复杂,他们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活动,这些农户可以根据其兼业的行业分为一兼农户(主要就业于农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二兼农户(主要就业于非农产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经营),还不包括农业内部的兼业活动,或者已经有固定的非农就业岗位的农户。

第三,从场所和地域的角度来看,农村聚落往往是农业活动与非农业活动并存,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混杂。而且在某些非农业发达的农村地区,不管是从非农化水平还是从总量上看,都超过了中心城区,出现了所谓的“农村包围城市”现象,这样就更难以对该地方或地域进行归类。

1.2 生态的定义

乡村作为生态的概念加以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视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来指人口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指的是单个聚落人口规模较小的地方,这些聚落之间则是较大的开敞地带。该定义抓住了乡村与城市之间人口集聚规模差异这一特征,最为接近于人们对乡村的理解,而且便于操作,许多国家都把乡村与城市的分界线以聚落人口规模加以确定。

(2)乡村用来指一种地域的概念。乡村指的是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严格地讲是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地区,这样,乡村是一个空间地域系统,与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农业有本质的差异。

(3)用来表示某种特殊的土地利用类型,也就是乡村型的景观。维伯莱(G.P.Wibberley)认为:“乡村这个词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那些地区,它们显示出目前或最近的过去中为土地的粗放利用所支配的清楚迹象。”[1]

(4)从生态构成上看,乡村不但用来指居民少的地方,而且也指与人口多的地方来往较少的隔离开的定居区。在当代社会里,绝对的隔离很少见到,但只要联系上不方便、交通上成本较高这种情况还存在,那么相对隔离还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乡村就是受城市影响较小的地方。从城乡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待乡村,考察乡村的相对隔离程度,牵涉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看待隔离,是用物理性距离、交通费大小,还是有无交通工具、时间等来说明[2]。二是在确定是否易于接近时应该用哪一个人口中心作为参考点。如英国诺福克郡规划局(Norfolk County Planning Dept)就采用了距离2万人口城镇8.045km和距离10万人口城镇16.09km这一指标。

乡村的生态学定义建立的假设是:社会形态(Social form)可看作是人类文化适应环境特征的产物,并为人类的适应所修正。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人口分布、景观、土地利用特征、相对隔离程度等生态环境背景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是引起城乡差异性发展的重要因素。采用生态定义乡村,避开了经济职能上专门化的问题,尽管粗放的土地利用、开敞的乡村、小规模的聚落、人口密度较低等特征隐含着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特性,但更多的是从城市的影响程度来考虑的,具有重要的社会学内涵。

以生态环境状况来定义乡村地域,虽然是当今最为广泛采用的标准,但许多研究人员发现,这一定义的最大的不足就是分级界限的相对性、可变性,不同国家采用的标准不一样,国际可比性较差;其次,从人口密度较小来理解乡村,由于人口密度只是一个静态的、容易产生误解的统计指标,它大多依赖于计算密度单元的大小;第三,社会学者对生态定义的质疑是:城乡之间最本质的差异是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方面,社会经济的特征与乡村的问题更为相关,如高女性比例,较低的收入,更多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状态,劳动力中妇女就业率低,受教育的人口少,年长者受到过多的重视等。尽管人口分布状况对这些因素有一定的影响,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对应的。

1.3 社会-文化的定义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从社会文化构成这一角度来定义乡村,着眼于城乡居民之间行为与态度上的差异性。主要特征有:

(1)乡村社会生活中,社会接触多为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

(2)乡村社会行为的标准比较单一,风俗、道德的习惯势力较大。

(3)乡村社会生活以家庭为中心,家庭观念、血缘观念要比城市为重,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经济活动简单。

(4)乡村地域辽阔,人口数量少、密度低、变动慢,因而人们具有保守心理。

(5)乡村的物质文化设施较城市差,乡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一般较城市低。

(6)从政治标准上看,农民在国家中处于从属的地位,要服从有权阶级的法令和要求。

乡村的社会化定义抓住了乡村居民、乡村社会的最本质属性,而且在它与城市的比较中理解其相对性。但问题在于:

首先,用极端化的方式来定义乡村,大量的过渡型、中间型地区就是不确定的。随着城乡关系的演变,不仅大量的乡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还有一些城市居民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迁往乡村,乡村本身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和劳动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人类社会严格地划分为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时代最终将为城乡结合或城乡融合发展所代替。

其次,认定乡村地区是同质的,这是值得怀疑的。从个人角度上看,大多数人都不能划分为纯粹的某种文化类型(如乡村人或城市人),传统的农民逐渐从封闭、半封闭、半自给性的小生产者向开放性、经营性的商品生产者转变,由质朴、纯厚的传统型向开拓进取的新型农民转化,农民内部发生着阶层、职业的社会分化。米勒(Miller)等人在考察美国人时,认为88%的美国人都可归入乡城混合类型[1]。弗林(Flinn)也把乡村地区的价值体系分成三种类型,即小城镇理想(Small-Town Ideology)、平均地权论(agrarianism)和乡村主义(ruralism)[3]。可见从乡村社会角度看,乡村并不是单一化的。

第三,用生活方式、空间行为、抱负等来定义乡村,在实际应用于具体的空间地域划分时非常困难。在城乡隔绝发展的态势下,也许乡村的社会文化特征与地理分布是相一致的或相近似的,而在城乡作用日益加强的当代社会里,城市里包含着诸多的乡村特性,乡村里也纳入了诸多的城市特征,城市与乡村之间具有一系列共同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绝大多数的聚落都可归入乡城、城乡混合体之中。

2 乡村界定的困难

从多重角度对乡村进行剖析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可见乡村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涵盖的,它是复杂而又模糊的概念。界定乡村的困难在于乡村整体发展的动态性演变、乡村各组成要素的不整合性、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相对性,以及由于这三大特性形成的城乡连续体。

2.1 动态性

乡村人口以各种方式向农业以外的其它产业部门转移,乡村地域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历史上的乡村与当代的乡村有很大的差异,不同地域的乡村演化过程也不一样,城乡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乡村居民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格局、乡村严重落后于城市的不合理状况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除了城乡之间地理景观的明显差异外(景观界限随着城市的蔓延而不断变化)无论是经济职能还是社会文化上,当代的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明显加快,正在日趋向城市靠拢。因此,乡村的概念与内涵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能以传统的农民、农村来定义当代的农民、乡村。动态性特征使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分界日趋模糊,农民与非农民之间的二分法也日趋不适应。

2.2 不整合性

传统格局下城乡界限非常明晰,乡村的职业、生态和社会文化特征相吻合,农民未走向分化,乡村的单一性、同质性显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乡村的影响日益加强,乡村本身的社会经济结构急剧变动,职业、生态与社会文化特征之间不相吻合了,农业、农村、农民三者相等的格局愈加不相适应了。

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非农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成为工人、商人、教师等,从职业角度讲,他们已不再是农业劳动者或农民。有一些劳动力并未实现就业的完全转移,出现了亦工亦农、亦商亦农、半工半农等形式。有的人实现了地域的转移,进了城市,一些人采取了外出打工(季节性或常年性)的形式,还有一些人则在本地实现了职业的转化。这样,城市里有了乡村的人、乡村的社会文化特征,乡村里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产活动、生活方式,甚至于城市的居民居住在乡村等。这种社会文化特征、经济特征、生态特征三者之间在城乡的相互重叠,带来了复杂的不整合性。

2.3 相对性

城和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乡村是与城市相比较而存在,也只有在与城市的比较中才能正确地理解与把握,因此,所谓的乡村从某种程度上看是指与城市之间差异较大的地区。这种差异可以从生产、生活方式等多种要素进行比较,城市与乡村之间接近程度的高低代表了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

乡村的相对性还体现在不同的人研究尺度的差异上。我们可以从个体的角度着眼,研究农民的行为和抱负、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大小,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功能等考察个人的社会化程度。也可以从不同的聚落来加以研究,从小的村落到小城镇到大城市等不同的乡村特性表现程度。也可以从一个小的区域到较大的区域进行不同层次的解剖。

乡村定义的相对性是依据选择的指标而有差异的,以人口密度差异、职业的不同、距城远近等相关指标来描述定义乡村,或者以复合的综合性指标来对乡村属性加以概括,更可以反映出乡村类型的多样化。

2.4 城乡连续体

我们通常用两分法把人类聚落划分为城市与乡村,从乡村的动态性、不整合性和相对性来分析,不论是聚落还是文化、经济活动,城乡都是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中,区分两个极端是很容易的,而众多的中间类型则是难以确定其断裂点的。

2.4.1 聚落连续体 从聚落的规模来看,从巨大的城市集聚体到小的聚落甚至分散的住宅,其间没有明显的断裂点,城市消失的地方就是乡村的开始点,聚落连续体是沿着一条线从极点的一端——农村向另一端逐渐演变,因此城乡聚落的规模划分必然是人为的。

事实上,从聚落的职能上也存在着连续性,从纯粹的单一化农业村落、农副业村落、兼业性村落一直到非农业聚落,都代表着城乡职能上的差异性。

2.4.2 乡村—城市连续体 与地理学者对聚落连续体的关注不同,社会学者从社区、文化角度进一步分析这种连续体现象。在当代现实社会中,社区类型既不是完全的乡村也非完全的城市,可以从典型乡村到典型城市排成一个连续谱,乡村与城市的差异只不过是某种程度上的问题,许多城市郊区和城乡交错区就处于这个连续体中间的位置。特定社区在这个连续体中的位置取决于:社区人口多少、社区人口密度及社区内乡村与城市之间规范的强度。社会学研究还揭示出,即使在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仍然存在着乡村的文化。

3 乡村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传统乡村特征逐渐在转化,表现在经济上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型,社会构成上农民的分化(农民—非农民或新式农民),聚落从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乡村文化的转型等,这些要素的变动带动了地域的转型,出现了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乡城地区,这种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的演变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如何在城乡连续体的现实态势下构建乡村概念的新思维?大多数研究人员尝试着在城乡之间划分一个过渡区,如在城市聚落与乡村聚落之间再分出一个似城聚落类型,在城市地域与周围乡村地域之间的交接地带划出一个城市边缘区,甚至从更大的地域范围着眼,划分出乡村城镇化区域。对处于转型阶段的地域作为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带来加以研究,部分地解决了城乡界限日趋模糊的问题,但就象区划中划分过渡区出现的问题一样,过渡区本身,城市、乡村与过渡区之间也存在着过渡现象,因此就出现了乡村、准乡村、准城市区、城市化地区等多种多样的过渡类型。

乡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特大系统,它包含着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在每一个侧面又包括着各种不同的层次和诸多的因素。因此从单个方面来定义乡村不会得到广泛的接受,寻求综合方面的界定更为人们响应。而且,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我们不应受某种概念的束缚。用极端化的传统乡村作为参照来套用当今的实际,这种理念支配下的归一法陷入困境是必然的。

笔者认为,在当今世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乡村的定义应让位于乡村性这一概念,在一定地域内考察乡村性质的强弱(从对立面来看,就是城市性的弱强),比起不断划分过渡地带的做法更可操作,更具有可比性。确定一个地区的乡村性:

首先,每个地区都可以看作是城市性与乡村性的统一体(乡村性与城市性合计为1),城市性强的地区就是乡村性弱的地区,城市性弱的地区就是乡村性强的地区,乡村性强的地区就是乡村地域,城市性强的地区就是城市地域,两者之间不存在断裂点,城乡之间是连续的。

其次,乡村性指标的高低应以城市为参照单元,用城市的标准(如市区、市域、不同规模的城市)来衡量乡村性的高低,可以在统一的框架下反映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也许会出现有的我们认为是乡村的地域(行政上的),其乡村性指数低于有些城市地域,这样我们对城乡的认识会有新的本质性理解。采用不同的城市实体为标准,可以反映城市性、乡村性的质量差异。

第三,乡村性除了与选择的参照标准有关,还与研究的尺度大小(如个人、单个聚落到不同大小的地域单元)、选择的指标与采用的方法有关,社会学家可以从社会发展指标来定义乡村性,经济学者可以从经济结构状况来分析,地理学者可以综合社会、经济、地理特征加以选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四,由于乡村性概念是以区域为基础的定义,依据的是更为广泛的地理类型,而不是专门化的单一聚落特征,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想。因此,某些与土地面积广大相关的密度指标很难与城市同步发展,但某些人均指标、结构指标则有可能超过城市,如人均GDP、非农产业比重等等,对此应区别对待,合理安排。不能一刀切,各项指标均要求与城市同样考虑。

据此,乡村性指数可以用下式粗略计算:

式中:RI[st]表示t年份s区域的乡村性指数;UI[st]表示t年份s区域的城市性指数;R[st,i]表示t年份s区域城市性的第i个特征比值,可以用下式计算:

式中:E[ot,i]表示第i个反映t年份城镇特征的标准值(i=1,2,…,n);E[st,i]表示反映t年份s区域城镇特性的第i个指标值[4](i=1,2,…,n)。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从理论上初步探讨了乡村性这一概念,作为推论,笔者认为可以在实践中(如村镇规划、区域规划等)通过削弱某些乡村特征,提高区域的城市性。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贯彻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在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更要贯彻这一理念,提高城市性与削弱乡村性并举,进一步推动空间地域城市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Guy M.Robinson.Conflict and Change in the Countryside.USA:Belhavan press,1990.

2 Edited by Rodefield R D et al.Translated by An Ziping,Chen Shuhua et al.Change in Rural America—Causes,Consequences,and alternatives.Beijing:Agricultural Press,1978.(In Chinese)[罗德菲尔德等编。安子平,陈淑华等译。美国的农业与农村。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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