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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0 16:24:12

治安管理论文

治安管理论文第1篇

1.1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现状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和网站的相关资料和介绍可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般在政府部门的市级和区级政府部门内设置。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各地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各级政府加大了社会治安投入,以郑州市为例,从2002年起,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的意见》,决定明确巡防队员工资、保险、服装、装备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每年拨款7000余万元予以保障。为加强对巡防队伍的领导,郑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拿出35个行政事业编制,在市综治办成立了巡防管理处,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成立巡防工作管理办公室。

1.2社会治安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现有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可以看出,尽管政府足够重视,但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急需解决:

1.2.1对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各级政府已经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下属各级组织,但是当前对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甚至根本没有建立风险评估的制度,没有专门人员对社会治安风险进行专门的管理,对相关的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比较缺乏。直接导致了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缺失,为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导致无法根据社会治安风险预测动态地安排防范措施。

1.2.2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内当前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社会治安管理系统根本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及其预测预警系统也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依靠信息化建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及其预测预警体系能够快速便捷的建立社会治安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能够依靠网络快速的传递社会治安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实现的评估方法迅速地实现社会治安风险的评估、预测和预警。

1.2.3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阻碍了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发展社会治安管理的多头管理与各自为政进一步导致了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的缺失,造成了“谁都管理,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因此应该加强统一和协调,综合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对社会治安风险进行统一的评估和管理,将政府、社会治安管理部门、社会治安巡逻、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做出贡献。

2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2.1使用科学社会治安风险评估方法社会治安风险评估是指在社会治安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风险发生的事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建立评估指标,根据相应的评估方法,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在科学的制定评估目标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应该确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目的,主要目标包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本着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基本原则确立社会治安管理的总体目标。其次要注重评估方法的科学使用,应该根据社会治安风险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评估指标,科学分析评估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和使用范围。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能够科学地识别潜在危险和给出安全防范措施。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学方法,做出科学评估,给出科学合理的措施。

2.2建立科学的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社会治安风险预警是在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预警技术、预测与决策技术等预测未来的社会治安风险等级,并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等级的技术。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社会治安风险等级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治安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相应的预测技术是核心内容。预测是对未来的情况做出预估的一种技术,风险预测就是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的技术,根据风险评估的时间序列的历史数据,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常见的时间序列预测技术包括平均、移动平均、指数平滑、灰色预测等。这些技术往往包含时间序列数据挖掘和预测技术。对风险进行预测以后,还需要预警技术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等,不同的等级设置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代表风险的不同严重程度,并对应设计不同风险防范措施。社会治安风险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在不同的地点设置不同的警力、对重点犯罪类型进行防控和对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布防等。

2.3建立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包含对社会治安风险基础数据的收集、评估、预测和预警一些列技术和方法。因此,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是以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和存储为起点,以社会治安风险数据挖掘和分析处理为重点,以社会治安预测预警为终点的集成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平台提供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的基础信息分析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信息系统支持等集成功能

2.4积极争取变革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基层管理人员和巡防员的反馈,现有的社会治安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不便,某些时候一定程度造成多头管理,均不负责的现象。因此应适当谋求更加积极科学有效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结论

治安管理论文第2篇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对《条例》做出修订完善。

一、要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活动补充进《条例》,并增加有关对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

现行《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后又于1994年5月12日根据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做了部分修正。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基本能够适应对易于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惩处的需要。而十多年之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丰富而深刻的变化,治安管理的客体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新内容,如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室等,并出现了许多新的违法行为方式,对这些新出现的管理客体和违法行为,虽然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规、规章等,但仍不足以规范和惩戒。如参与,少量使用假币,拾到他人少量财物拒不交还,少量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比照使用相类似条款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裁决处罚,这样,就致使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得不到惩处,行为人逃避了打击。

在现行《条例》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只规定了应由行为人或其监护人对被侵害人采取赔礼道歉、公开声明检讨、消除影响等方法,而根据司法实践,对因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和经济责任,因此《条例》也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对因各种伤害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失的,做出相应的规定。

二、处罚幅度偏轻,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同《条例》制定时的1986年相比,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个体经济支付能力也随之提高,相对于提高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刑罚中的罚金数额,《条例》所规定的罚款数额明显偏低,对行为人来说不会产生切肤之痛,尤其是对沿海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违法者来说,更是不痛不痒。这方面,也应该运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罚款幅度。

同劳教、强制戒毒等行政性强制措施相比,治安拘留也显得幅度比较轻,劳教可以处三年,强戒可以处九个月,而治安拘留仅仅才15天,也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三、对有关办案程序方面规定得不很全面,应将《人民警察法》中所规定的传唤、留置盘问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告知、复议、申诉、听证、诉讼等方面的内容直接吸收进来。

现在,不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办案的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正在逐步得到克服,而在实际运用当中,《条例》对治安处罚的程序仅规定了传唤、讯问、取证、裁决和申诉、诉讼等内容,而对留置盘问、事先事后告知、复议、听证等必要的程序没有规定进来,对传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又分别规定在其他法律和法规中,因此,《条例》应将留置盘问、告知的内容和传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要求直接吸收进来,以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同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增加和废止有关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治安管理客体的复杂多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制定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制戒毒办法》《关于严禁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从性质上看,这些法规、规章和通知等都属于治安法规体系,有些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有些是对新出现问题的规定,这些法规、规章、通知等由于不在同一部法规中,执行起来就比较难以把握,甚至有些规定还不为具体办案人员所知,除此外,还有许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有时还会出现对同一种行为的不同处罚规定,这样就难免造成法出多门、无所适从的情况,也容易使一些违法行为人钻法律的空子。

治安管理论文第3篇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第4篇

治安学理论体系研究是治安学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第一主题。自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治安学(后一段时间称治安管理学,1998年教育部在进行本科专业目录时又改称治安学。当然,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但为了叙述的方便,除特别说明外,本文权且将这两个概念等同使用)以来,广大治安学教学、研究人员和事务工作者围绕该学科特有的概念、范畴、学科体系和治安管理业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和探索,治安学理论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使该学科进一步得到了丰富、完善和发展。但是,该学科的理论体系至今还未建立起来,不仅理论不成熟,而且体系不完善,学术界对一些根本问题缺乏共识,甚至争论不休,这对于一个期盼走向成熟的治安学科而言是十分不利的。特别是当前,教育部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公安学科有望成为一级学科,治安学作为公安学的子学科成为二级学科之际,积极构建治安学理论体系是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所面临的最大的课题!笔者认为,治安学理论体系是治安学理论的集合,是治安学理论按照一定的逻辑形成的有机整体。就治安学而言,在理论体系研究中必须或亟待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主要有构建理论体系的前提性、科学性、本土化等问题。

一、对治安学理论存有疑虑,亟待提高理论体系构建的前提性认识

治安学有没有理论,有什么样的理论,一直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事情。而且,来自治安(或公安)学其他领域(俗称“体制外”)和在治安学领域内(俗称“体制内”)的学者,对治安学理论存在的认识,有着巨大的反差:来自“体制外”的学者,由20世纪80年代初治安学提出来时的不屑、不认同,转变到后来以至于目前的主动界入、参与,甚至将自己的理论引入到治安学理论中来,比较有代表性有华东政法学院金其高教授的“猫鼠理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均平教授的“社区治安群理论”等①;而“体制内”的学者,自国家2008年启动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由于受此产生的负面影响,除少数学者还在坚持外,绝大多数反而怀疑治安学科甚至公安学科的理论研究,出现了如笔者在2010年全国第六届治安学学术研讨会暨治安系主任论坛上提出的“进行应用(术科)研究的越来越多,从事基础理论或纯理论研究的越来越少”的局面。

治安学理论研究出现这种非常尴尬的境地,源于治安学理论建设的薄弱。从历史上看,我国虽然正式提出治安学概念的时间并不长,但对今天治安学领域有关问题的研究却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对警察科学的研究,其背景是西方警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以及警察高等教育的发展。[1]然而,将其作为一门学科对待,则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事情———以1984年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编写的《社会治安管理学》教材为标志,并打破了长期以来治安工作无学问(学科)的局面,使治安理论得以真正起步。正是治安学学术研究起步晚,加之本研究领域的人员习惯于从治安管理业务分工的角度或治安管理工作层面来讨论、研究治安学,而不是将所要研究的对象进行了理论抽象,这就导致了治安学的理论积累是非常欠缺的,而不是像哲学、教育学、法学那样具有理论学科的性质。因此,有学者早在本世纪初就指出了治安学“理论无特色,概念不系统,专业术语少,知识欠规范”的理论研究现状。[2]继而,有学者针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试图为治安学理论研究“号脉”、“开处方”。①当我们构建治安学理论体系的时候,应该优先回答如下的问题:治安学理论生成的条件是什么?治安学有哪些理论?如果不回答这些问题,治安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只会是一厢情愿、自说自话而已。

首先是治安学理论生成的条件。任何学科理论的生成条件有三个: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发达的文化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治安学理论的生成条件也不例外。第一,我国有丰富的维护社会治安的实践经验。综观我国3000多年维护社会治安的实践,从以夏启“家天下”政权的确立为标志,经过夏、商与西周三代的发展,逐步孕育出一种政刑不分、军警一体的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的管理体制开始,经历了封建社会和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到新中国更加丰富的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和刑事司法实践以及不断改革创新的经验,为我们进行治安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材料和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源泉;第二,我国有较高度发达的治安文化。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与治安活动、治安思想有关的治安论著《显学》,以及东汉时期的《史记》。此后,历代的统治者和治安实践人员在长期的治安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治安对策和管理方法,并不断系统化、理论化,使中国古代治安管理活动的文明化、科学化水准始终居于世界前列。20世纪初,当时的清政府一方面组建全国警察机构,引进西方的治安管理制度,兴办警察(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大量翻译、出版西方警政理论方面的著作。此后,我国学者开始对中外治安学与警政理论进行研究,出版了一批具有操作性较强的教材,如《警察勤务须知》(1928年)、《行政警察》(1929年)……《派出所工作教材》(1956年)、《治安管理工作》(1981年)等,并成为了治安学诞生的先奏曲。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当时公安部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基层基础概论》②等9本治安管理业务教材理论研究的全面展开为标志,经过30多年的发展,治安学研究课题与内容一直紧扣时代的脉搏,为治安实践服务,出版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特点、反映治安实践及其基本规律的教材、专著、课题、论文(集)。[3]第三,治安学科自身发展与建设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国16所部属、省属公安(警察)本科院校均设立治安学系,并开设了治安学本科专业,有的还招收了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然而,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治安学一直被作为管理学门类中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所属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一个三级学科。治安学科的这一定位,已经完全不符合当前治安学学科发展的现状,也不适应社会对治安学学科发展的需求。因此,以我国公安工作中具有预防、发现、控制犯罪职能的社会治安控制与安全防范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治安学科,作为我国急需发展的最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需要有更丰富、更厚重、更科学的理论来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发展,并不断提升学科层次,以满足更多层次或更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p#分页标题#e#

其次,治安学有哪些理论?所谓理论,《辞海》的解释是“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理性认识”。[4]综观治安学理论发展过程,经过长期的知识积累,以及广大治安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人员近30年地潜心研究和不断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治安、治安管理、治安秩序、治安管理原则、治安管理手段、治安管理方法、治安管理措施、治安效益、治安管理主体、治安管理客体、治安管理对象、治安勤务、治安防控体系、户政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治安案件、安全防范等基本概念或范畴,以及由这些概念或范畴所包含或衍生出来的治安问题、治安巡逻、堵截、盘查、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户口调查、户口迁移、大型群体活动、管制刀具、交通疏导、消防监督、治安区域控制等一系列专业术语。同时,还形成了“治安管理主客体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警务”、“治安工作社会化”、“治安动态稳定”、“治安秩序控制”、“治安防控体系”、“治安效益及评价”等原理或理论。①这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术语、原理或理论,是行政管理学及其他部门法学所不能包容或取代的,其中有的原理或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治安实践并指导着治安实践。

当然,治安学原理或理论是否完全具有乔纳森•卡勒(JonathanCuller)所认为的“理论”应当具备的四个属性,②是否科学和完备,这还需要广大理论研究人员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并进一步梳理、完善。因而可以说,治安学不是没有理论,而是有理论或者说理论的雏形已经出现,只是我们没有找到理论与理论之间的结合点或逻辑关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二、治安学逻辑起点不确定,亟待解决理论体系构建的科学性问题

逻辑起点是理论研究的最基本问题。特定学科是关于特定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这一知识体系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的逻辑结构。一门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就其逻辑顺序而言,首先应当明确其逻辑起点,然后从逻辑起点开始,演绎出概念、命题和原理,从而形成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聚性强的理论体系。如哲学学科是以“存在”为逻辑起点构建的,政治经济学是以“商品”为逻辑起点构建的,教育学是以“学习”为逻辑起点构建的。因此,认清了学科的逻辑起点,在理解学科定位或进行理论体系构建时也就有了理论“归宿”。因而在建构理论体系时,逻辑起点的选择显然是无法回避的理论前提和基础,这也是评价一个学科是否成熟,学科的理论体系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志。

何谓学科的逻辑起点?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工具书都没有作出解释!但人们对逻辑起点有许多不同的认识,许多人认为它是“学科的最基本的概念”、“学科的出发点”、“学科的开端”,“是构建学科基本框架的基石范畴”等。这样的论述或认识,虽然没有太大的缺陷,但有不够深遂的理论浅析。因为,学科的开端或出发点与学科的逻辑起点并非一个概念,学科的起点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以起点概念而论,就有一般起点与逻辑起点之别。而一般起点是指依据学科自身所研究的特定对象而圈定的概念,是一个较为容易触及的概念且多为自然形成,如法学,往往将什么是法作为其起点,但它并非法学的逻辑起点,它仅仅告诉人们其研究本学科的自身概念(当然,也有许多学科是从什么法学———学科本身概念论及的)。但所有这样的研究都不能认为一般起点概念能代替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概念,那是因为二者的价值存在质的不同:一般起点有着自身特征———它仅仅是一种研究的开端,是研究的入手,是一种研究的手段与方法;而逻辑起点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手段与方法,而且还是一种理论内核。它告诉人们的是学科建设的理论“基因”。因为,逻辑起点是学科理论大树的“胚胎”与“萌芽”,它孕育一门学科的内核。显然非学科开端所有替代。[5]根据黑格尔对逻辑起点问题的相关论述,学科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有三个质的规定性:第一,逻辑起点应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二,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之中;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6]因而,我国学术界或理论界通常将黑格尔对逻辑起点问题的阐述当作权威解释,并把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以商品作为逻辑起点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奉为科学研究方法的精典,并以此为依据或范式展开对特定学科逻辑起点的探讨。然而,对于各学科均予以高度重视的逻辑起点问题,治安学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一方面与治安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步较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治安学在发展中遇到的层出不穷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而无暇顾及本学科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有关,但根本的还是学术界没有充分认识到逻辑起点问题对治安学科理论体系构建的重大意义!综观林林总总治安学方面的论文、专著(或教材),到目前为止,明确提出治安学逻辑起点或对治安学逻辑起点进行论述的还非常少,主要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治安”是治安学的最基本的概念,是治安学及其体系的逻辑起点;①第二种认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似乎可以从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含义中推导出来,应当以社会安全与秩序为逻辑起点来构建治安学的学科体系;[7]第三种认为社会治安现象的核心是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基本范畴和最基本的价值所在,理应成为治安学的核心范畴和逻辑起点;[8]第四种认为“治安”的本意就是秩序,是对复杂的社会治安“最简单的抽象”,秩序内在包含的矛盾性和丰富内容为治安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秩序概念的始终一贯的历史性特点正是治安学逻辑起点所要求的,因而,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9]显然,第一种观点说的是学科的一般起点而非逻辑起点,而第二种观点将社会安全与秩序作为逻辑起点,并非是治安学这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三种观点将治安秩序作为治安学的逻辑起点,似乎接近逻辑起点的“本源”或“本质”,基于治安秩序与治安问题都属于“治安”概念的外延即本质属性的对象这一基本认识,②从话语逻辑上看,治安秩序也只能作为学科一般起点的一部分;至于第四种观点将秩序定为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则有将概念严重泛化之嫌。因为基于秩序而生发出来的学科,绝非只有治安学科!治安学究竟选择哪一个逻辑起点比较科学呢?#p#分页标题#e#

哪种逻辑起点能够演绎出一整套逻辑严密、思路清晰的概念、命题和原理呢?可以肯定的是,已有的治安学理论体系并没有明确的逻辑起点,有的学者虽然也提出了逻辑起点,但并没有按照这一逻辑起点来构建理论体系。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理论界一方面需要确立逻辑起点来证明治安学理论的科学性,而另一方却又没有能够按照已经确立的逻辑起点来构建治安学的理论体系。这样就导致了一个结果:许多人认为治安学逻辑起点的讨论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价值。只要治安学理论想靠近科学,那就不能回避逻辑起点问题的讨论,只要想构建科学的治安学理论体系,那就不能不选择经过论证并确认是科学的逻辑起点。对于一个还没有成熟的治安学学科来说,只有通过选择科学的逻辑起点才能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否则,所构建起来的理论体系就很难得到学术界的公认。

三、治安学理论中西结合得不够,需要解决理论体系构建的本土化问题

构建本土化的治安学理论体系是治安学学科健康发展的内在诉求。所谓治安学理论本土化即中国特色,应当是一种使国外的治安学理论的合理成份与本土治安或治安管理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进治安学对本土社会的认识和在本土社会的应用,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治安学理论、方法的学术活动和学术取向。因而,要实现治安学理论本土化必须解决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治安学理论的内容以我为主,同时结合并吸纳国外或境外的合理成份,二是理论体系构建的方法论———演绎和归纳相结合,即在逻辑起点的基础上演绎和在实践基础上的归纳,两者缺一不可。

新中国对治安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与公安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主要是治安管理工作层面的研究,其中有零星的理论研究,但不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末,主要是围绕治安管理学进行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初步形成了治安管理学的理论体系或学科体系,虽不尽完善,但初具规模;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由于治安学的提出,主要围绕治安学,结合治安管理学进行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或学科体系得到初步发展,已经初见端倪……目前,在我国已有的治安学理论体系中,已被绝大多数或相当一部分治安学者接受并在学理界或实践中应用了的理论(或学科)体系框架,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治安管理概念为依据、归纳我国治安管理实践而形成的治安管理学理论(或学科)体系框架;[10][11]另一种是以治安概念为依据、归纳我国治安实践或司法实践而形成的治安学理论(或学科)体系框架,[3][12]并提出了相关治安学理论或原理。③因而,这是一种“自生自长”的本土治安学理论体系框架。这种理论体系框架,一方面由于实质上是以“治安管理”或“治安”为一般起点而非逻辑起点演绎的,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地借鉴与吸收西方警察(或治安)实践基础上的归纳,虽然具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离治安学理论本土化即中国特色还有一定的差距。当然,这种理论体系框架,要比那些既不是依靠演绎方法提出来,也看不出归纳的痕迹,既没有进行任何的论证,也没有自洽性的说明而非常随意地提出的治安学理论体系要可靠的多、科学得多。

治安管理论文第5篇

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其维护,涉及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及其危害因素,以及公安警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公安队伍建设及发展等。[1]明确界定了公安学的研究对象为“秩序和安全”,故应当以此准确界定治安学二级学科研究对象,以此阐明治安学与同属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与区别。那么,治安领域特殊矛盾性的分析确立也就成为研究的核心所在。笔者曾在比较分析众多“治安”概念的基础上理清了治安、治安秩序、治安问题、治安管理等治安基本概念:[2]治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状况,是反映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状态;治安秩序是一定时期社会管理者(统治阶级)以及社会大众所普遍规定(追求)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治安问题是一定时期人们对治安秩序的期望目标和治安现实之间的差距的显现;治安管理是对现存“治安”状态的管理和控制。显而易见,治安基本概念的明确要求治安学学科研究着眼点不能简单冠以“安全和秩序”的名头,应当以此为“基”,作出清晰的界定,据此划分与治安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学科外延的划分是学科能否存在和能否保持学科独立性的必然,治安学学科的划分和研究必然要准确区分与治安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使其在纷繁复杂与混沌中清晰。故治安学学科研究的“秩序和安全”的范围应当主要界定为“社会公共安全”,而秩序的确立和维护亦是为了实现“安全”,有秩序才能确保安全,秩序是安全的实现形式,无秩序乃至混乱则将引发安全危机。反之,只有在安全状态下才能确保有秩序,无安全则谈不上有秩序,安全的状态才是有秩序的状态,安全与秩序互为依托,互相映衬。治安学研究的“社会公共安全”实则是“社会治安安全”,即由公安机关控制、管理、保障和维护的同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直接相关的社会安全因素和安全状态。其涉及关系体为治安力量、治安对象、治安相关对象等;而涉及关系表现则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等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故对其涉及具体关系表现的认识也要从管理学的视角、政治学的视角、法律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等多方位去认识和应用。我们知道,和谐稳定、平安有序社会的实现需要社会的安全整治,但社会安全整治是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治安只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治安作为社会安全表现状态,其影响因素遍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内外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法制、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现实社会治安状态并带来治安管理理念、治安管理方式方法的变革。而且,区域和影响力的差异、思想认识的偏差等不可避免制约着具体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影响到治安管理行为追求的结果和治安价值的实现。故以二级学科界定的有限性而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切忌简单地将“治安”二字所能包含的对象和问题统统纳入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范畴。治安的外延分布无疑是极其广泛的,但治安的内涵无疑也是确定的,其决定了治安学研究和借鉴的宽泛性。但比较治安学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如涉外警务、交通管理、禁毒学等学科(他们在治安学二级学科地位确定前均纳入治安学范围,或以一定形式存在于治安学下)前后发展的现实变化,学科发展的独立性和空间性也要求治安学做出相应变革,在此情况下,治安学二级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能是小治安(如将治安划分为大治安和小治安等)或狭义治安(如将治安划分为广义治安和狭义治安等)。

二、治安学的学科定位

学科建设必须以清晰的学科定位为基础,其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从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的现状来看,学科研究底蕴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有待学科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解决。但学科定位的模糊性和发散性,学科研究范畴的无限性和学科内涵外延界定的不准确性,不可避免淡化甚至弱化治安学学科建设者、研究者和治安实务管理者的治安学科意识,无意识即难以形成发展思维,学科槽更难以建立。在治安学乃至公安学学科地位确立之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包含“治安学专业”在内的14个本科专业作为“公安学类0305”列入“法学03”学科门类,授予法学学位;而公安学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专业及研究方向则被列入法学、教育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分属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军队指挥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一级学科,散见于十余个二级学科,治安学相关的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则被归入行政管理学二级学科,属于管理学门类下的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学科门类的不清晰亦充分表明治安学学科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报的《公安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认为,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的新兴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的任务则界定为:科学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警务活动及其规律。公安学的学科性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涉及人文学科等方面的内容,是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需要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构成的知识平台支撑。从学科的基本分类来看,公安学属于应用学科,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侧重研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查处犯罪的对策、方法与手段。[3]而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涵盖范围超越了所有同级并列二级学科,学科属性的多元化决定了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知识功能等都应当吸纳相关学科知识为其所用,故治安学学科应当界定为交叉学科或互设学科,横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但以研究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和保障为己任。“学科从来不是在真空中发展的,它是科学及社会内外部多重因素冲突、碰撞和博弈的产物。……学科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4]至于如何为治安学学科下定义,迪尔凯姆的观点可供借鉴:“只取这样一种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外形已经明确,具有一种团体现象的特征,并且能够将一切相同现象的性质都包括在它的定义里”。[5]在目前学科现实确定和公安实践部门业务划分日趋细化的大背景下,治安学学科应定位于由公安机关引导的,以安全需求满足为目标,以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和保障为基础,以社会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机处置为基本工作取向,以法学、社会学、犯罪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所构成的知识平台为支撑,同时借鉴运用部分相关物理学和化学知识,并与诸学科互相关联、借鉴和影响的社会交叉应用性学科,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应用性。鉴于治安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的渊源关系,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治安学从这些学科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无疑应继续借鉴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促进自身发展

三、治安学学科框架体系的构建

治安管理论文第6篇

对大数据背景下兰州市的治安防控管理研究,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治安防控的相关理论,以及治安管理的现状和手段,其次研究大数据在参与治安防控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大数据和治安防控管理的关系,最后要研究大数据在助力治安防控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及产生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Abstract .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内容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二、治安防控管理与大数据概念 .

(一)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概念

(二)警务大数据相关概念

三、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现状.

(二)警务大数据在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应用现状.

(三)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大数据在国内外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运用及启示

(一)大数据在国外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二)大数据在国内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三)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优势.

(四)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应用大数据的重要意义.

(五)对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的启示.

五、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应用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大数据共享.

(二)提升智慧化程度.

(三)提高智慧化水平.

(四)推进警务实战应用.

(五)做实基础信息化.

六、结语

治安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教材建设;治安学;问题;对策

Abstract: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isoneoftheimportantaspectsofcoursesconstructing,basingonitsstableteachingorder,increaseteachingquantity,guaranteethetalentedpersoncultureassignment.Thecurrentpublicorderadministercourse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sveryfast,buttherearesomelacksstill:thetotalframedisfigurement,notenoughtotheteachingmateriallevelofstructuredistinctiondegree,notenoughtotherealisticproblemsresearch,intersectandrepetitiontotheteachingmaterialcontents.Wecanintensifythepublicorderadministercourseteachingmaterialthroughmanyways:classifyingtheteachingmaterial,delaminatingtheteachingmaterial,enhancingthecase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sandcreatingtheintegralteachingmaterialmode.

Keywords:Teachingmaterialdevelopment;Thepublicordersubject;Problem;Strategy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治安学这种新兴的学科来说,其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治安学出版的教材入手,加以系统归纳和评述,以期比较全面地反映治安学科教材的出版现状,希望就此抛砖引玉,以推进治安学科整体的完善和发展。

一、治安学科教材建设的阶段性回顾

(一)新中国建立之前——治安学科教材与著述的启蒙

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学习西方治安新法、创办警政的同时,即开始筹办警察教育,当时清政府编辑出版了大量有关治安管理的书籍,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东西方各国的治安管理制度和警政理论。其中不少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例如,作新社编译的《警察学》、汤化龙的《大清违警律释义》、汪有龄的《大清违警律论》、郑宗楷的《警察法总论》、钱定宇的《中国违警罚总论》、李士珍的《警察行政理论与实际》等均是具有较高水准的治安学学术著作[1]。

(二)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启动

20世纪50年代治安管理理论研究有个小高潮,出了一些教材,主要是关于户口管理方面的,如《户籍管理常识》、《户口管理工作教材》、《户口登记工作教材》,或是关于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的,如《派出所工作教材》、《民警治安工作概要》、《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消防》、《消防工作教材》等等。随后六七十年代由于“”,治安学业务教学和研究一度空白,特别是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禁锢甚多,导致治安管理的理论研究进展缓慢以及教材建设的滞后[2]。

(三)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末——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发展

1979年,在全国省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随后,1980年8月,全国公安院校工作座谈会决定,编写公安业务材,分公安工作概述、政保、经文保、治安、刑侦、预审、劳改和劳教等八门教材。之后,又有几本治安管理的教材相继问世,如,1984年6月原西南政法学院公安业务教研室编写了《社会治安管理学》,这是第一次赋予治安管理以“学”的称呼,成为治安管理从经验总结、单纯阐述业务知识向系统化理论研究转变[3]。

(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繁荣

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对社会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同时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打破原有治安管理与保卫工作之间的界限,使所设课程更具有科学性与综合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公安大学将治安系原有的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原有两个专业之间在教学内容方面的融合,同时,在治安学本科专业下面设立了涉外警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交通管理四个柔性专业方向,以此为契机,重新修订了教学计划,编写和修订了一批教材,如李健和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总论》、张惟诚教授主编的《安全防范技术》、熊一新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郭太生教授主编的《事故对策学》、陈鸿彝教授主编的《中国治安系》等,在质量与体系方面均有较大的提高与发展[4]。

二、治安管理学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教材建设总体构架缺陷明显,未确立好学科体系的辩证逻辑主线

从我国治安学科建设的发展历史来看,治安学科基本上是以治安管理学为立足点来构架治安学科体系的,以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机制等内容构成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以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管理等具体业务为分支理论而构成的学科体系。这种理论构架为公安业务部门所欢迎,但这种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使得治安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形成了先天的缺陷,将治安学学科体系混同于治安管理的业务体系,使得治安学教材体系无法形成内在逻辑性的结构体系,造成的后果就是教材理论性不强,更像是法律法规的罗列或是工作指导手册,起不到教材应有的前瞻性和启示性以及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预示性。

(二)教材层次区分度不够

虽然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教材是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职务或者衔级的培训而编写的,但实际上所编写出来的教材在内容上的层次要求是不明显的。就学历教育的教材而言,大专、本科各层次所使用的教材(作为公共基础课用的教材)从章节结构到内容基本相同,要说有所不同的话,主要是某章或者某节在选择的内容多少有所差别,上下一般粗,本科教材讲什么,大专教材也讲什么。现在治安学专业已经开设硕士研究生教育,但是相关教材还没有。

(三)操作性研究受业务局限,对很多现实问题研究不够

公安院校治安业务教学现行的通用教材,基本上是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公安部组织有关公安院校编写的。往往是采取松散式或者是自由组合的方式,由某所学校牵头,自由组织一所或几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参编,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事治安管理学科理论研究或者教学的理论型人员,从事治安管理实际工作的人员很少参编。故编写出来的教材难免会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

(四)教材理论性不强,操作性也不强,出现两头弱化现象

或许是因为治安管理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的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深度不够,所编的教材的理论深度也不够。现在的治安管理教材中的原理的理论阐述比较简单,显得比较单薄,明显过于浅易;同时治安管理教材的实用性、操作性不强也是客观事实,虽然也讲到一些相关的方法、技术,但大多是原则性地介绍,缺少对问题解决的方法、步骤、要求和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具体介绍,故学生学习后往往只是知道内容的大致轮廓和解决问题的大致思路。[5]

(五)内容交叉重复

现行的治安学教材存在着教材名称彼此相互涵盖或交叉,基本概念的内涵定义不确定,分支学科的内容划分周延性不足,研究范畴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理论判断大多为经验性,缺乏理论基础。例如以《治安秩序管理》命名的课程及其教材,在整个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中是作为一门主干课程设置的,但教材却没有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与治安管理学、特种行业管理、治安案事件查处等教材是交叉重复的,使人感觉就是一些治安管理经验和制度规范的堆集。并且在概念体系上与治安学其他学科相矛盾和冲突[6]。

三、加强我国治安管理学科教材建设的设想与建议

(一)分类编写教材

治安学教材结构直接由治安学课程体系所决定,目前各个学校开设的有关治安学的专业课程多达十几种,并且划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涉及到治安管理具体业务的教学,包括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这些教材我们称之为“专业核心教材”,应坚持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编写为主,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权威性。“选修课”的课程设置比较灵活,可根据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校的具体特点而开设,主要是开拓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同时可以克服公安部统编教材的滞后性的问题和缺少地方针对性的问题。

(二)分层次编写教材

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公安学历教育以由大专教育为主体,发展成为了以本、专科为齐头并进的办学格局。本、专科生其培养的目标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是有明显差异的,概括起来说,本科教育比较注重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专科教育更注重的是理论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创建治安学的特色教材

进行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实践的了解深度,可以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案例教材可以使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得到很好的结合,特别是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动手能力很强的创新人才,更需要贴近实战的案例教材和教学。适合案例教学的课程有《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等。

参考文献:

[1]熊一新.论治安学的学科地位[J].公安大学学报,2002,(4).

[2]高婧.治安管理学教材建设述评[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校,2001,(11).

[3]李健和.论治安学科建设[J].公安教育,2001,(3).

[4]郭太生.治安学研究的困惑与发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

治安管理论文第8篇

近年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秉承“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以忠诚教育和警察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严格警务化管理为保障、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校园文化和公安实践为重要载体,具有鲜明公安大学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力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高举旗帜、树立标准,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安院校的政治属性更加凸显学校着眼公安院校特殊办学性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广大师生始终高举旗帜、站稳立场、守住方向。1. 牢固树立“党校”标准,把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聚焦公安部党委对学校提出的“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大学的办学目标,学校党委认真学习关于党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全校师生智慧,凝炼提出“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党校”标准,并以“党校”标准统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之中,贯穿学生在校学习始终,提升了思想政治工作水平。2. 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和制度建设,夯实了思想政治工作根基。学校先后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党代会,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作出系统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全面系统加强党的建设,为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3. 高举理想信念旗帜,不断坚定“四个意识”。学校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党建研究所,组建政治理论宣讲团,建设党建专题网站,在全校旗帜鲜明地讲马克思主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共产主义、讲党性、讲宗旨、讲传统、讲作风,引领师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发挥优势、因势而新,构建全课程育人体系学校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全面加强思政课课程和教材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1. 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全课程育人。通过制定《2016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以思政理论课为核心、大学生基本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为支撑、经典选读和网络通识选修课为补充的全课程育人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构建学校统一协调、多部门联动、校内和校外、课上和课下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与实训、实习、实战的结合中展现了生机和活力。2. 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突出时代特点和公安特色。全面采用教育部推荐教材,紧密结合社会及公安工作热点,编写具有公安特色、适合各层次学生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助教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警察职业道德等内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使政治理论教学内容常讲常新。加强理论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聚焦思政教育规律和“90 后”学生成长规律,丰富思政课程内涵、创新讲授形式,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3. 全面规范课堂教学,设定纪律红线。要求每一名教师时刻牢记人民警察和人民教师特殊身份,杜绝一切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4. 加强理论研究,厚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全校师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博士马克思主义讲师团、校团委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以及各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小组等,在青年师生中唱响了马克思主义主旋律。

(三)更新理念、突出特色,探索警务化管理新模式,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学校紧紧围绕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新要求,将警务化管理与塑造学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深入探索警务化管理新特点、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模式。1. 深化学生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合力。将学生管理模式由学生工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学院直接管理,学院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专业课教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2. 完善了学生管理制度,提升警务化管理的育人效果。坚持宽严相济、共性与个性并存原则,完善警务化管理、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违纪处分等规定,形成了与警务化管理要求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并通过新生“引航工程”、日常管理等抓好实施,做到了日常生活条令化、行为举止规范化、内务卫生标准化、政治教育常态化。3. 大力开展梯次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以入学和毕业教育为重点,以适应性教育、奉献养成教育、成才立业教育为主线,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完成不同阶段转变,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公安工作的艰苦性和复杂性,增强投身公安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四)凝聚特色、塑造品牌,努力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1. 凝练总结核心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作用。全面推进以“忠诚文化、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滋养学生心灵、涵育学生德行、引领校园风尚。拓展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培训,接受思想洗礼,传承红色基因,有效激发了广大师生爱党、爱国、爱民、爱警、爱校情怀。2.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警营文化氛围。将公安部党委重大部署和学校办学理念、发展战略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等以标语、书法等形式展示在教学、训练、办公及生活场所,积极推进环境育人、文化育人,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设施和空间。3. 打造文化精品,不断扩大校园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把传承与创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两翼,重点打造书画名家进校园、读书交流会等文化品牌。

(五)把握脉搏、抢占阵地,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 主动占领互联网新阵地,积极回应广大青年学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期待。深入研究网上舆论传播特点,创办“公大官微”、党建专题网、理论学习教育数字阅读平台,牢牢掌握校园网络舆论话语权。一批干部教师运用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在重大事件中积极发声,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2.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有实效。开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信箱,及时了解师生诉求,解决实际问题。3. 丰富实践育人形式和内容,有力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空范围。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公安见习实习,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加深了学生对国情、社情、警情的了解。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深刻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停滞,只能积极作为不能被动应对。”在总结近年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要深刻分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境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争夺阵地、争夺青年、争夺人心的斗争日益激烈。高等院校是知识、人才密集的地方,是意识形态工作最受关注的地方,更是不同意识形态争夺的焦点。党的十以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教师全面发展等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要求新论断。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上看做的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上将影响一代青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我们一定要从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进行新的伟大斗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腰杆硬、底气足地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事关公安院校办学方向,事关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孟建柱同志、郭声琨部长对加强公安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学校作为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的龙头院校,肩负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统治地位、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前沿阵地。面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期待,我们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坚决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完成好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的光荣使命。

(三)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着力解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紧迫要求现在,学校在校学生以“90后”为主,他们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变化、追求个性、注重创新,有着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教育对象的时代特质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6 年,学校组织力量对学生思想状况作了问卷调查,从结果看,学生思想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信赖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学生不同程度存在理想信念淡化、社会责任感缺乏、集体主义精神淡薄、个人功利主义较强、心理素质欠佳、学习动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公安队伍建设对人才的期盼相比,与网络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应对需要相比,与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 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严峻性和复杂性的把握还不到位,对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深化,重智育轻德育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积极抢占意识形态阵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增强。2. 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性、理论性问题探索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了解得不够及时全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代性、特色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3. 一些教职工教书育人思想不够牢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还不够完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师在各门课程中“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意识和水平、服务育人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4.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课堂、主阵地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5. 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师生双向互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网上交流学习平台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敏感网络舆情研判预知、应对引导能力亟待加强。6. 对警务化发展战略和警务化管理制度的科学内涵认识还不够系统全面,以警务化管理铸就学生忠诚警魂、实现全面发展的管理育人效果有待进一步拓展提升。上述问题有些是长期形成的,有些是新形势下产生的,必须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举措

贯彻落实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深入推进科学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忠诚可靠”的人才培养首要目标指出 :“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郭声琨部长也强调 :“公安院校的育人工作,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政治方向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1. 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立项,大力倡导鼓励师生成立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读书会等,常态性开展“我的中国梦”“让理想信念旗帜高高飘扬”“党在我心中”等专题教育,培养大批立场坚定、胸怀大志、脚踏实地、勇于探索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2. 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高尚道德。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教育学生准确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在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中。结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和警察职业的特点,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始终,全面提升道德素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3. 强化警察职业精神教育,确保忠诚本色。根据学生在校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系统开展招生宣传教育、入学引航教育、警察职业教育、毕业廉政教育,塑造学生的忠诚意识和宗旨意识,打牢学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公安的要求转化为全面加强法治精神和执法能力培养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让学生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深入开展廉洁从警教育,组织学生参观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精心开展优秀校友、公安英模、道德模范校园巡讲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筑牢拒腐防线。

(二)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着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亲和力和感染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强调 :“高校要履行人才培养的职责,首先教师要回归课堂、用足用好课堂。”三尺讲台虽小,但立德树人责任重大。我们广大教师一定要落实总书记要求,热爱讲台、珍惜讲台、敬畏讲台,认认真真讲好每一堂课。1.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党建研究所建设,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深入回答师生们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将公安文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融入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每一堂课,让马克思讲中国话,让专家教授讲家常话,让基本原理变成生动道理,让根本方法变成管用办法,将总体上的“漫灌”和因人而异的“滴灌”结合起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切实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成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2. 发挥好每一门课程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育人功能。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公安文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警察职业意识。加强各门课程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设计的研究,加强不同课程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衔接的探讨,加强教材建设、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的创新,努力形成一批精品教材、精彩教案、精良课件,打造一批经典课堂。加强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建立文献共享资源库和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完善校园网络课程平台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使各门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3. 发挥社会课堂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殊功效。要大力加强实战化教育,运用场景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手段,把公安实战搬进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把理论教学搬到公安实战一线。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完善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加深学生对国情、社情、警情的认识。完善公安实习见习,充分利用大型活动安保,在公安实战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4. 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要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学管干部要在直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兼职做好思政教育和学生工作理论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学管干部为主力,成立公安思政教育研究中心(非在编科研机构),打造开放兼容、专兼结合的研究团队,深化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三)坚持以警务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育人,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成效警务化是公安院校办学的基本制度,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校的发展战略之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务化建设,将严格管理与全程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治理作用和育人功能,着力培养适应未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1. 加强警务化的系统研究。要根据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系统研究。2. 完善校院两级警务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学管体制改革的优势,不断健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警务化管理体系。3. 深入挖掘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在严格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要研究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的塑造中收获身心的成长和思想政治上的成熟。

(四)坚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主阵地,着力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全面营造具有警营特色的文化育人环境郭声琨部长强调,“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有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要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要准确把握校园文化在公安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深厚的校园人文精神底蕴为支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校园文化阵地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与“国内一流、世界前茅”警察大学相匹配的文化软实力。1. 突 出 抓 好 校 园 文 化 建 设的顶层设计。要牢固树立“文化育人、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理念,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战略规划和总体设计,大力推进以“忠诚文化、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校园文化活动,推进健康向上的学院文化、中队文化、宿舍文化、社团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 ;要重视学校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进一步美化校园,为学生良好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2. 进 一 步 打 造 校 园 文 化 品牌。各单位特别是学院要从庆祝部成立 60 周年和建校 70 周年为契机,按照一院一特色,出精品、树品牌的要求,整合各类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好学术科技节、社团文化节、校史校情教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和大型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制度,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浓厚学术文化底蕴、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精品。要充分激发学院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学院发扬传统、立足实际、比学赶帮、百花齐放,打造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3. 进 一 步 丰 富 师 生 文 体 活动。要紧紧围绕公安院校特色,大力扶植学生艺术团,使之成为学校的形象品牌。积极推进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认真做好校园歌曲创作活动,进一步提炼和培育富有时代特征和公大特色的校园精神。

(五)坚持以网络新技术为载体,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全力打造“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新形态1. 积极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在当今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拒绝“网路”就拒绝了出路,就要被时代淘汰。要充分认清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网络从工具手段上升到战略举措来定位,从一般运用上升到全局谋划来对待,大胆探索“互联网 +”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由平面向立体、由静态向动态、由单一向多维转变。要注重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方法手段,拓展内容形式,把信息网络打造成思政教育的新平台、理论学习的新空间、舆论引导的新阵地。2. 加强课堂阵地建设。要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思政理论教育教学,将真理真实真情的力量融入视觉语言和技术元素,通过多媒体手段传送好思想、传递真心话、传播正能量。3. 严格校内各类思想阵地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学校文化活动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汇报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规范学生自媒体管理,牢牢把握网上斗争话语权,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传递党的创新理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主流声音更加响亮、更能“网”住人心。要盯死不当言论、盯住噪音杂音,敢于亮剑,敢于发声,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切实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守土责任“扛”起来。

(六)坚持以后勤服务为保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发挥服务育人功能1.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育人效果。要大力推进后勤管理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理顺运行机制,确保后勤、财务部门成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攻坚战的“后方支援部队”。2. 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教学与科研、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素质教育队伍,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聘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素质教育队伍。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投入,尽快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的服务场所,配备服务设施。3. 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校、院两级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体制机制。根据各学院推荐和志愿者征集,建立校级学业指导教师库和优秀学生志愿者库,学业指导时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建立校级学业指导网站,依托校园网和官微平台开展学业指导服务与管理。4. 加强精确指导,突出抓好就业服务工作。要完善以“优生优分”“就业工作五公开”“就业咨询指导”等为基础的导向性就业工作办法。加强精确指导,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特别突出对贫困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七)坚持以团学组织改革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团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1. 着 力 推 进 学 校 共 青 团 改革。将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格局,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团干部队伍体系,校团委以专职干部为主体,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行由党委副书记任学院团委书记、青年干部教师兼职挂职团干部,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2. 健全团学组织领导体系。校团委要切实承担起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责,理顺团学组织关系,进一步明晰学生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3. 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建设。要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强化组织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代表、服务学生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职能作用。

(八)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打造与一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匹配的干部教师队伍,进一步构建全员育人生动局面1. 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要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结合 2017 年正在深入推进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和业务“双过硬”要求,落实每一位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切实形成思想工作的强大合力。2.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优化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师生比,落实思政课教师进修培训制度,坚持新任专职教师岗前必训、全体专职教师每年必训,积极安排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有序推动专职教师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境界高、政治素质优、理论修养好、奉献精神和育人能力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3. 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整合学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

治安管理论文第9篇

【关键词】煤矿;思想政治;安全文化;主导作用

安全生产是煤矿管理上的“天”字号工程。多年来的管理实践,让煤矿企业管理者普遍感到安全管理难度较大、“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事故难以得到有效杜绝。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应当在人、机、环、管几大环节中,重点处理好人的因素,要着力加强煤矿的安全文化建设凝练安全文化灵魂、塑造安全文化形象、打造安全文化品牌。在实际工作中,煤矿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处于什么地位?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意义。

一、煤矿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作用和服务于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一)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

煤炭行业属于能源产业,煤炭的不可再生性、开采复杂性和高危性,决定了煤炭行业的特殊性。煤矿开采的特点决定了在国家安全生产的管理中,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和高危性。因此,在研究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时,有必要对煤炭行业的特点进行了解和分析。

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煤矿一般远离城市,相对比较封闭,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一。煤矿职工井下作业,工作生活环境艰苦,工作条件恶劣;2,煤矿生产工艺复杂,工人作业活动方式相对分散;3,煤炭生产具有连续性。煤矿生产连续性很强,实行的是“三八”制二十四小时连续作业,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4,五大自然灾害威胁。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灾害时时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5,煤矿用工结构多元化,队伍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针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在吸纳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反思总结煤矿各类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理念。本质安全这一概念最初用于区别煤矿电气、仪器设备的隔爆构造设计。将其内涵扩大,将人、装备、作业环境上升到本质安全范畴内,就形成了全新的本质安全理念。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的本质安全,它是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核心。二是装备、设施、原材料等的本质安全。三是系统工作环境的本质安全。四是管理体系的本质安全。

(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解决人的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

煤矿安全文化是指在矿区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煤矿特色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作风、安全工作态度、行为规范、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物质技术条件的总称。它主要由以安全奋斗目标、安全进取精神、安全价值观等为主构成的安全理念体系;以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为主构成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保护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为主而创造的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企业安全风貌等安全物质因素构成的安全物质体系构成。

煤矿安全文化脱胎于企业文化,是在企业文化这一大的框架内构建而成的亚文化系统,具有更加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形成自主的安全习惯,最终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自发控制作用,起到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的效果。

“制度管人管一阵,文化管人管灵魂”,生动地反映了安全文化对于职工的无形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内在基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境界,帮助职工识别和处理“物的不安全状态”,自觉地约束自身的不安全行为,“人的本质安全”问题解决了,矿井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安全状况会得到根本的转变。

(三)煤矿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功能上的同质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安全生产。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主要体现为为安全生产这一根本点服务,要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本企业的落实,运用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规律和基本原理做好从管理人员到井下操作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转化,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护航开路。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煤矿文化建设的子系统,作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解决人的本质安全,主要也是要解决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问题。显而易见,作为上层建筑—文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功能,反作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功能和作用上具有同质性。

二、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文化建设的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开展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性。在我国,作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指企业的党组织和管理人员针对员工在思想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宣传科学的理论,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员工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工作和生活,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思想疏导实践活动。安全文化建设是煤矿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煤矿文化建设的重头,作为两门独立的科学它们有着独特的工作内涵、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有各自的各自的侧重、特点和目的追求。

1、从性质上看,思想政治工作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有组织、有意识的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它具有鲜明的党性、群众性,本质上属于政治工作范畴。安全文化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必然要求,是企业管理理论的一种新的延伸,属于管理学范畴。

2、内涵上看,思想政治工作遵循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着重对人的思想政治观念、世界观、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施加影响,以便调动积极性,服务于生产建设。而安全文化建设主要是在煤矿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全体成员共识共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价值理念。

3、从内容上看,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及艰苦奋斗的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同时,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情绪问题和行为问题进行疏导、解决。从方式上看,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其运行方式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要是进行系统教育、正面灌输,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文化建设是由企业领导人倡导,员工参与,依靠全体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体验,逐步养成,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养成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生产氛围。

工作实践中,煤矿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文化建设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中的有机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二者在功能上的同质性所决定的。二者的有机结合无疑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课题,也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开辟了新的道路。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平台上,思想政治工作者积极投身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有利于把煤矿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但毫无疑义,由于二者内涵及内容的不同,二者是不能代替,不可缺一的。

(二)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文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是由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性质和规律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的需要所决定的。

1、思想政治工作决定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要求。煤矿的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一个基本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落实。如何来保证落实?就是要让煤矿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并且落实到煤矿的管理制度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企业办企的安全生产方向,就是要确保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方向。而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正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2、安全文化建设要借鉴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

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都是以人为本的科学。长期以来,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本理论和自身规律。职工思想产生形成的基本规律,思想与行为活动变化的规律,教育和管理的规律等是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理论。安全文化理念的形成是煤矿总结传统安全管理的得失基础上形成,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传统的安全管理靠重奖重罚思想的否定,这正是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在煤矿的彰显。

3、安全文化建设要依赖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种优势

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由于传统管理的原因,在机构设置、资愿配置上安全技术力量比较充实,但在文化建设上处于劣势。与煤矿具体的技术管理、经营运作管理只是参与不同,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从组织保证、工作机构、人力资源、传统阵地和方法优势上主导煤矿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煤矿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也应有这个能力承担这个责任。

(三)消除两个误区

作为煤矿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应该主动研究和部署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但在工作实践中,要防止两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一是认为安全文化建设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这也有两个方面的偏向,一个方面政工部门认为是安管部门的事,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上无所作为或者是不作为;另一方面安管部门认为与政工部门无关,不主动与政工部门沟通研究。两种偏向形成部门之间的推诿和扯皮,这对煤矿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开展都是不利的。要解决这两方面的思想倾向主要靠煤矿党委或支部班子统一对安全文化建设的认识,统筹安排和考虑。二是把安全文化等同于宣传文体活动。这种认识偏差主要存在于政工部门。认为搞点横幅标语、宣传报导、文体活动就是安全文化建设,这种认识仅停留在安全文化的浅表层。

三、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在实践中促二者的有机融合

作为煤矿政工部门应当勇于担承,加强研究,发挥党组织和专业队伍的优势,努力实践,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平台上努力作为。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单位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上,实行党组织书记担纲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政工和安全业务部门、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这种设置有利于煤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集中精力抓安全基础设施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至于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设政工部门或安管部门都不显得那么重要了。从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工作和发挥煤矿业务部门作用来看,笔者倾向于设置在政工部门更适合。

(二)在工作机制上,实行定期专题联席会议制度。总体来说,作为煤矿的安全文化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工作主题、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方法,仍需进行研究,特别是在安全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工部署和工作融合上更需探讨。定期的安全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碰撞,有利于整体工作的协同。

(三)政工部门抓规划进行总体设计,抓总体协调和考核督查,安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抓工作落实。实质上这种模式就是政工部门主导。由于安全文化建设自身的特性,这种模式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总体推进。这种模式比起安全部门主导有如下优点:一是可以使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在总体设计和规划上更具全局性更具深度;二是有利于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煤矿文化建设总系统中;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工部门在资源上、营造气氛上、发挥党组织作用上的优势。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煤矿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个新课题。安全文化建设涉及煤矿管理中的方方面面,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等等。它作为煤矿安全价值观、安全思想理念、安全作风层面的工作,主要还是属于“人”的思想意识层面。毫无疑义,安全文化建设为煤矿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作为以研究人的思想意识为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文化建设的主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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