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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职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0 16:23:49

程序职称论文

程序职称论文第1篇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置目的分析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第二,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即依托现有职称数据库和相关外部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有效审核。这项设计的关键是有足够有效的数据库,如已有职称数据库的全部可查询及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外部数据库,比如学历学位、论文期刊、社会信用系统以及各行业相关专门数据库等。在对职称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基础上,利用上述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评判。在当前对职称行政管理要求提高,而对个人证明责任降低的政策背景下,管理上的大数据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程序职称论文第2篇

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程序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 sql server;科研管理;权限管理;存储过程;触发器;事务。

科研水平逐渐成为衡量一个高校势力的重要指标,高校作为重要的科研机构,如何对学校大量的科研信息进行高效、安全的保存、处理、统计、加工等管理操作,将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高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管理工作是每一个高校必由之路。系统功能的分析与数据的结构关联及使用都首先反映在数据库的设计过程中,高校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是高校科研管理系统设计中的一项核心工作,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必须以数据库为中心,建立高校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方法、步骤、技术等如下:

1 系统需求分析

高校科研管理所设计的事务非常繁杂,涉及到校科研处、各个系的科研管理以及个人对科研信息的查询统计等。所设计的系统既要有利于科研处的监督管理又要有利于各个系及教师的分工协作。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校科研处科研管理、院系(或部门)科研管理、个人科研信息查询、校级科研项目整体信息管理。可以划分为科研信息维护、科研信息查询与统计、科研信息报表、科研信息分析、校级课题申报、审批、合同签定、结题、其它处理等操作;其中科研信息应细分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信息。

2 用户需求分析

由于本系统是直接面向网上办公的,必须适应所服务环境的各类操作人员,主要包括学校科研处、各院系(或部门)、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

2.1 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

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只能按姓名来浏览个人的科研信息、进行统计打印,个人的科研信息(论文、著作、项目成果等)必须提交本部门审核入录。

2.2 各院系(或部门)

各院系(或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本部门员工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信息进行审核后输入到本系统数据库中,查询本部门在某时间内的科研信息、统计科研情况、打印相关资料等,同时对本部门的错误录入信息进行修改和维护。

2.3 科研处

主要管理本校的员工信息、论文、著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科研奖励等常规工作,同时,管理校级课题的申报、审批、合同、检查、结题等管理,同时,监控系统运行和各部门的情况。

3 数据库设计及关键技术实现

3.1 数据库表创建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将系统的实现直接定位在更好的适合各层次人员的需求和操作,系统的所有初始化数据均采用界面录入的方法,由各类人员分工完成。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笔者将科研人员基本信息、论文信息、科研项目信息、成果信息、获奖情况信息等作为系统的初始化数据,为个人和院系查询、统计、打印,科研处操作、加工、管理、集成等工作提供基本的数据平台。主要数据表格设计如下:

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姓名,性别,职称,出生日期,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工作时间,所在部门,备注)。

论文信息表(序号,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类别,刊物级别,主办单位,作者,职工号,发表时间,刊号,备注)。

论著信息表(序号,著作名称, 图书编号,著作类别,出版社,学科类别,作者,职工号,出版时间,版次,备注)。

科研项目表(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类别,完成单位,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立项时间,拟定期限,经费金额, 是否鉴定,鉴定时间,鉴定单位,备注)。

科研成果表(序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别,成果经费,完成时间,负责人,完成单位,是否投入生产,经济效益,备注)。

科研奖励表(序号,获奖人员,项目名称,奖励名称,授予单位,时间,备注)。

校级项目管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课题名称,负责人,所在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申报表,申报时间,申报经费,是否批准,批准日期,批准经费,合同时间,合同内容,是否结题,结题时间,鉴定技术负责人,项目成果效益,备注)。

校级鉴定专家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

在上述表格中,加下划线字段代表主键,加双划线字段代表外键。其中科研人员信息表之所以选择(职工号,姓名)作为主键,考虑到姓名经常作为查询、操作条件,并在相关表中作为科技人员的重要描述和限制;为了避免数据录入的无序状况,数据库表之间建立了严格的参照完整性,并且对所有表都分配了操作权限,并将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操作人员,科研人员信息表、论文信息表、论著信息表通过“职工号”建立参照完整性关系,在录入论文、论著时,作者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如果科研人员信息表不存在该员工,便给出错误提示,提示检查是否是合法职工,如果是,便可以在科研人员信息表中添加该员工信息后录入论文、论著信息,否则,拒绝录入,“职工号”又为组合查询提供了连接条件支持;同时将科研项目表、科研成果表、校级项目管理表中“负责人”和科研人员信息表中的“姓名”建立主键、外键参照完整性关系,校级课题的申报负责人也必须是本单位某部门的职工;获奖人员,必须是科研人员信息表中某一职工;将校级鉴定专家表和校级项目管理表通过“鉴定技术负责人”、“姓名”建立参照完整性管理,限定了鉴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校专家表中的专业人员;所有表的主键设置都加上“姓名”字段,目的是为了符合人们的常规习惯,常以某个专业人员姓名作为操作、查询条件,科研人员信息表与其他相关表格建立参照完整性为了限制科研、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信息的科学合法性,同时有利于统计和查询;只有完善的参照完整性,才能使得数据库中数据具有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3.2 存储过程的设计

存储过程是transact-sql语句的集合,它是实现事务或业务规则的极好途径,是在数据库服务器上存储与执行的。使用它,可以大大减少网络传输流量,提高应用程序性能和安全性,而且由于它只在第一次执行时被优化、编译。因此,使用存储过程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应用程序的实现难度,而且还可以极大地提高系统的运行速度、效率。存储过程的设计一定要符合逻辑业务规则和要求,根据实际,对一些常规、频繁使用的查询、插入数据操作使用存储过程来完成。以下操作可以考虑使用存储过程来完成:

① 对系统的初始化数据时录入各种基本信息操作。

② 查询个人、部门科研信息时的查询操作。

③ 科研处的其他常规操作。

下面以查询部门科研信息为例介绍存储过程使用方法,在此查询某一部门的论文、论著信息。描述代码:

create procedure 论文论著

    @a char(20)

    as

    select 姓名,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类别,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备注

    from 科研人员信息表,论文信息表

    where 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论文信息表。职工号 and 所在部门=@a

    select 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备注

    from 科研人员信息表,论著信息表

    where 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论著信息表。职工号 and 所在部门=@a

 

其它操作不再做列述。从提高执行效率、提高安全性、共享性方面考虑,尽可能多的使用存储过程来提高数据库的整体性能。

3.3 触发器的使用

使用触发器来实现表间的数据自动操作,提高系统效率,校级鉴定专家表中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科研人员信息表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在输入或修改科研人员信息时,只要是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就可以自动添加到校级鉴定专家表中,该操作可以使用触发器来实现,代码描述如下:

create trigger ptz

    on 科研人员信息表

    for insert,update

    as

 

insert into 校级鉴定专家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 select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部门,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备注)。

from 科研人员信息表,其中,校级鉴定专家表中的序号是自动生成的标识列。

同时,可以用触发器来检验校级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科研人员信息表中,其中,用事务以验证合法性以控制该项操作是否完成。

代码描述如下:

create trigger check1

    on 校级项目管理表

    for insert

    as

    begin tran

    declare @a char(12)

    select @a=负责人 from inserted

    if ( select count(*) from科研人员信息表where 姓名=@a)=0

    begin

    print '负责人不合法'

    rollback tran

    end

    commit tran

 

其它类似操作不做描述。

在设计中,坚持使用触发器实现尽可能多的实现前台操作,不仅提高了操作效率、更提高了代码的安全性和共享性。

3.4 数据库安全设计

网络的安全非常重要,从数据库级、服务器级和应用程序级综合考虑,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要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不同的初始化菜单。在本系统中,数据库的安全主要通过数据库的存取控制机制实现的。首先定义各类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即角色,其次定义数据库登录,最后依据用户权限表将登录分配为相应的角色。由于人员的复杂性,角色分为三个层次:科研处级别、二级部门级别、普通教师级别。用户属于某一角色,即使用户职务调动时,对用户增删,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操作,只是角色中用户数量的变化。建立专门的系统使用权限表来记录用户和权限,同时也兼容部门设置信息,对不同部门分配相应的权限和账号,科研处是最高管理级别部门。

为了进一步保护数据库,建立备份数据库服务器,定期进行数据库备份和复制,本系统数据库主要采用sql server数据库管理工具进行设计,它具有强大的管理、安全、登陆、网络支持功能,且可以和其它数据库进行转换,是一种网络数据库管理软件,符合设计要求。

4 结束语

该系统数据库主要适用于c/s和b/s混合模式的数据库系统,设计中从整体考虑,建立严格的参照完整性和科学数据库结构,将存储过程、触发器应用到数据库设计中,加大了后台的功能和效率,对数据库的安全进行分级、分类设置和管理,提高了数据库的安全访问能力;它的数据冗余少,具有更高的数据一致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结合前台开发工具和平台,可以实现强大的功能设计和系统实现。结合本校实际已经开发了一个实用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并被科研处立项。

参考文献

[1]萨师煊,王珊.数据库系统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程序职称论文第4篇

一、征稿对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及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各界关心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人士。

二、主要栏目:专家观点、理论与政策、区域改革与发展、院校治理、比较教育、人才培养、教师与学生、课程与教学等。本刊也欢迎视角独特、观点新颖、现实意义强,能够涵盖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研究或教育研究论文。

三、来稿要求

1.篇幅:以5000一8000字为宜。

2.题名:简明、具体、明确,概括论文要旨;不超过20个字。

3.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多名作者姓名之间要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于其姓名右上角及工作单位名称前标注相应的数字序号;工作单位名称包括工作单位全称(含院系)、所在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

4.摘要:直接概括论文的学术观点和结论,一般不超过300字。

5.关键词:3一5个,中间用分号隔开。

6.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一),性别,籍贯,学位,职称,研究方向,置于论文首页的页脚。

7.图表:插图、表格要清晰、整齐,用序号标明,并命名图题和表题。

8.注释与参考文献: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用带圈数字注于当页页脚;参考文献是论文中引用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内容的出处,用带方括号的数字按顺序编码标明,并与文末编码对应。

9.英文翻译:包括论文题名、摘要、关键同、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置于参考文献后。

四、注意事项

1.本刊以刊发较高质量论文为原则,优先刊发依托部级、省级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2.本刊不收任何版面费,实行优稿优酬。

3.本刊编辑对来稿有必要的修改或删节权,作者对此若有异议,请在来稿时说明。

4.请务必在文末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五、投稿方式:本刊已启用在线投稿系统,地址gzvef.gzpyp.edu.cn。请将按步骤填写资料,将论文电子版上传至本系统,原投稿邮箱gzpypxh@126.com保留使用。联系电话:020-84738555。来稿审稿期约一个月,自投稿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收到采用意见,作者可自行处理。

附: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文献类型代码、电子文献载体代码

1.普通图书、学位论文、论文集、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代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

[1〕王英杰.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08.

[2〕王伟宜.中国不同社会阶层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3〕王乐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8. 21-22.

[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R].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3-25.

2.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例:

[1〕贺修炎.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高职教育[A].王乐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8. 265-272.

3.期刊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期):起止页码.

例:

[1金顶兵.美国七所世界一流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的比较分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 , (3):129-139.

4.报纸〔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称,年一月一日(版次).

例:

[1〕焦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N].中国教育报,2010-12-06(1) .

程序职称论文第5篇

关键词 职称评审 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3结语

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思想激荡的圣地。学术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耕耘。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在重视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在上述的分析中可知职称评审具有行政法律行政,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完全可以诉诸司法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教育法治化也是必然趋势。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必然也包括神圣的学术殿堂。当然在对高校职称评审这一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不是毫无限度,也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尊重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评审行为。司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遏制,而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对职称评审进行监督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不可逾越高校自主治校的鸿沟,重点审查程序是否正当。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发挥其应然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每一位教师的权益,建设法治高校。

参考文献

[1] 徐辉.一种内涵深厚的古典大学观[J].高等教育,1992(4).

[2] 陈璇.拷问高校职称评审公信力[N].中国青年报,2012(11).

[3] 王鸿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的探索[J].当代教育科学,2013(9).

[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W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5).

[5]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程序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1-0191-02

职称评审是高等院校每年的日常人事工作,是全校教职工关注的焦点,并且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称评审对个人来说,除了对其专业水平的肯定外,还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许多高校的岗位聘任与干部提拔等方面,对竞岗人员的职称提出明确要求。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确,职称评审要求的改变,会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职称评审是否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合理,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学科和科研团队的调整。目前,我国高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但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师资力量决定着高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类人才培养的水平。因此,高校必然严把入口关,进而对师资进行培养、评定,使高校的职称评审成为人才培养的实质的激励机制。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高校的职称评审在极大地促进师资全面发展之余,也存在一些问题。

1.重条件轻能力。本来高起点、严要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过于注重学历学位、职称外语等硬性指标,往往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在高校教师中经常会有一些有真才实学但没有硕、博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的,或一些年纪较大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但英语通不过的老师,失去申报职称资格。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做到了评审条件的公平,但造成实际上不公。

2.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由于科研成果是最易被量化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数量、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获奖、专利等都有明确规定。很多高校对的数量要求严格,达不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就不具备申报资格,导致部分教师为了能晋升职称,一味追求的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沉下心思考如何将科研项目做得更好,搞出原创性的成果,而是考虑如何发表更多的论文,出现职称与能力倒挂的情况。这也从李金奇[1]的研究中得到证实。

3.重评审轻聘任。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基本上采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数,评审指标的依据是也是六年前的核定岗位数,下达的评审指标也不尽合理,即使年轻教师达到职称评审条件,也要看是否有评审指标。同时许多高校以评代聘、评聘结合,评审通过了就成为终身制,这样的情况较为普遍。不注重聘后考核,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一些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因评审指标限制,无法及时通过职称评审,进而影响其工作热情。而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工作动力和压力,也大大降低了工作积极性。

4.评审制度有待完善。如果大家对于高等教育比较熟悉,一定知道对老师最大的激励,不是票子、房子、车子,也不是位子,而是“帽子”。所谓“帽子”就是职称。职称评审实质上是对教师中在教学、学术方面优异者的肯定,而评审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职称评审中大量非学术因素存在,这使得评审制度的完善成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研究

针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创新政策措施,构建了具有特色的职称评审工作体系。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申报条件。既然职称是对老师最大的激励,那么我们就要将职称这一杠杆用好。就拿我校来说,在总结蒋秀萍[2]、张萍等人[3-5]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年初,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给出“普通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明确提出“五个免谈”、“三个五分之四”和“评聘分离”。其中,“五个免谈”属普通评审程序,而“三个五分之四”属特别评审程序。“五个免谈”的具体含义是:没有博士学位的免谈;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免谈;没有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免谈;没有部级项目的免谈以及没有海外经历的免谈。如果普通评审程序不能完全满足,则可选择特别评审程序,即可走“三个五分之四”的程序。第一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二个“五分之四”是指通讯盲审得“A”的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三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校校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提出“三个五分之四”不仅使政策具有完备性,更是践行了我校历来倡导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而至于“评聘分离”就是,即使你被评为教授,学校未必会聘你为教授,有可能高职低聘,也有可能低职高聘。即使你被聘为教授了,也要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制度。三年一聘,三年后考核通过的可以继续聘任,没有通过的或转岗,或高职低聘,或解聘。

2.注重科研教学结合,取得了一批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评教效果综合评价则由教务处(含学生评价)、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含学生评价)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这样就扭转了目前教学与科研严重失衡的态势。另一方面,改进科研水平的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教学,以教学促科研,同时又以科研促教学。与此同时,对在岗教师实行“非升即转”制度,在岗教师,连续两个聘期未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将不再聘用。真正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即若连续两个聘期后评不上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另谋高就。面对这种压力,在岗教师大都会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中,这也是借鉴美国高校的做法。表面上看,在岗教师的压力会很大,但能让这些教师始终保持动力。除此之外,这为在岗教师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一直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是保障我国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3.改进评审工作,进一步体现公平和公正。以代表作为评审材料,是对以数字指标为核心的评审体系的摒弃。教师的晋升坚持了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而且学术成就外审是美国高校通行的做法,借助同行专家而非单纯的系列数据来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准进行判定也将成为必然的选择。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的公示及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内容包括:任现职务以来的评教效果、工作业绩(科研项目、、获奖)、年度考核等情况。述职材料作为二级单位公示或者职称申报存档。接受校内外的监督,校级述职全程摄像,其摄像资料作为学校公示一部分内容,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全校教职工广泛监督。由于评审环节存在人为因素,有必要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的敬业精神,同时,采用三级评审机制:基层评审委员、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和学校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随机组成,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可采用答辩;在不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前提下,创新反馈方式,使申报人详细了解自身业绩成果还存在的问题,增强教师在今后工作中的针对性,督促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4.规范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强化责任主体审核责任。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申报程序公开透明,是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的重要措施。申报人应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要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看是否符合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尽早准备申报所需资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严格按照评审材料规范要求来准备、装订成册。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二级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另外,学校主管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最后一道屏障,应切实加强审核责任。职称评审工作主管应具备较高的知识素养、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职称审核规范审核,注意问题总结积累归纳,真正做到职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职称评聘对高校教师举足轻重,是高校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规范、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是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可以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推动高校师资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博弈论”分析――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职称评审制度[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01):34-36.

[2]蒋秀萍.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激发教职工终身学习热情[J].高等农业教育,2000,(04):76-78.

[3]张萍.学校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2012,(09):96-97.

程序职称论文第7篇

【关键词】教师,职称,评审,排序,位置度量法

我国高校教师的职称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等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薪资待遇、职业地位和发展空间,故职称评审是受高校教师关注的重要问题,其对教师的工作重心和精力投入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职称评审过程是否公正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称评定的权威性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故职称评审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工作之一。

一、高校职称评审实践及优选排序的意义

我国高校正式的职称评审一般是一年一次,主要流程为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给学校的人事部门,学校人事部门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对于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职称等级,经过学校组织的评审即可聘任为相应的职称等级,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职称等级则需在通过学校层面评审后,进一步推荐到省级以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除了这种一年一次的正式职称评审,部分高校为了弥补职称评审制度的不足,使人事管理更具有灵活性,推行“低职高聘”的人事制度,即参照职称评审模式,遴选出一部份未达到正式评审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的部分教师给予更高一级职称的待遇。

无论是正式的职称评审还是“低职高聘”的遴选,都需要在学校层次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在多数时候,申报人员数量都大于实际晋升指标数量,这时候就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然后择优选择聘任或者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综合各高校职称评审的实践来看,评审条件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师德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学术成果评价三大部分,其中学术成果可由论文、教材、课题、项目等的质量和数量指标体现,是可以准确量化的指标。而教学质量、师风师德往往是一个定性的综合评价,难以准确用数量来表达。职称评审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平衡的问题,比如有的教师学术成果比较突出,但教学质量稍差,有的教师学生评价很好,但学术成果差一些。在有必要二选一或者将多个教师按业绩进行排序时,有的高校就直接由领导按印象好坏来排序,或者去掉那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后,只将量化指标纳入排序。按领导印象选择排序是一种“人治”的做法,而只对部分指标排序也不够客观公正,结果都缺乏公信力,不符合“制度管人”的现代管理理念。如何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综合评价排序依据,是职称评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二、位置度量法介绍

位置度量法又称为因次分析法,是企业选址过程中用来对多个选址方案进行评价的一种决策模型。该决策模型将影响选址的因素划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大类。其中客观因素也可以称之为经济因素,是指那些能够被财务会计部门识别和界定,并能用货币单位精确计量的因素,例如运输费用、租金等;主观因素也可称为非经济因素,是指那些不确定的、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但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比如气候、周边环境、交通条件等。位置度量法的核心意义在于将两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某企业筹建一家玩具厂为例说明位置度量法的应用过程。

第一步,确定各种必要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大类,例如筹建玩具厂所涉及的工资、运输费、租金等经济因素可以量化,为客观因素;竞争能力、气候、环境等非经济因素只能用优、良、中等词语定性描述,为主观因素。

第二步,确定各主观因素的重要性指数,例如竞争能力、气候、环境因素的重要指数依次为0.6、0.3、0.1。确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比重,若二者相同重要,其比重均为0.5。即x=主观因素的比重值;1-x=客观因素的比重值。。

第三步,确定客观量度值OMi。OMi=[Ci×(1/Ci]-1,其中Ci为各种可以量化的成本值。

第四步,确定主观评比值。就每个主观因素两两相比,按如下规则取值:前者等级高于或等于后者取1;前者等级低于后者取0。

第五步,确定主观量度值。对第四步的主观评比值进行乘权求和,得主观因素量度值。

第六步,确定位置量度值LMi。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乘权求和得各方案最终的位置量度值,位置量度值最高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工厂选址的因素划分和职称评审情况类似,故考虑可将位置度量法引入职称评审中,用以将职称评审中的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综合处理。

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关键指标构建

各省区或各高校公布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要求包括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要求、的要求、科研课题的要求、教材编写的要求、科研竞赛获奖的要求、教学质量的要求,师风师德的要求等等。因有些指标是基本资格指标,不满足就不能参加评审,如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为简化计算量,此类指标不纳入优选排序的计算范围。以《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为蓝本,归纳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关键指标,如表1。

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案例

某高校拟低职高聘两名教师,但申报人员达到五人(分别是A、B、C、D、E),五位教师的绩效情况如表2,他们有的科研能力强,有的教学评价好,为使评选更加公正透明,需要对五名教师的科研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公示,人事部门拟按照位置度量法来对五名教师进行优选排序,择优选择两名。

1.确定指标权重

表2中已经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职称申报表归纳出了教师评审的关键指标,并将这些指标分成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类。按照学校的人事制度对各教师的客观指标进行了评分,对主观指标进行了评级。在用位置度量法计算之前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首先是确定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之间的比重值。这里客观指标主要是指科研学术成果,主观指标主要是指教育教学质量,两者之间的比值确定可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来确定。如研究型高校更侧重于科学研究,则客观指标权重大于主观指标权重,而教学型高校则主观指标权重大于客观指标权重,二者并重的高校两种指标的权重各取0.5。本案例中高校属于一般地方高校,教学科研并重,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权重各取0.5。

本案例中主观指标包含三个具体指标,分别是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风师德评价。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的联合发文,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故师德的权重应高于教学质量。这里对师风师德评价、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的权重各取0.4、0.3、0.3。

2.确定客观量度值

将五名教师的客观指标得分求和(如表3),并计算每个教师的客观量度值。

3.确定主观评比值

对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风师德评价三个主观因素计算主观评比值。这里以教学质量同行评价为例说明计算过程。A、B、C、D、E五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优、合格,则:对于A(横行A),AB相比,A等级高于B,取1;AC相比,A等级高于C,取1;AD相比,A等级高于D,取1;AE相比,A等级高于E,取1,将两两相比的结果按对应位置填入表格,并计算合计和得分,如A得分为4/12=0.3333,B得分为2/12=0.1667,C得分为1/12=0.0833,D得分为4/12=0.3333,E得分为1/12=0.0833,如表4所示。其他两个因素按相同的方法处理。

4.确定主观量度值

将第3步计算出的主观评比值得分填入表5,考虑因素的权重,用加权因素法进行评比,得到主观因素的量度值。

5确定位置量度值

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然后求和,得到位置度量值,即各个教师的最终排序依据。

五名教师的位置度量值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A、B、D、C、E,综合评判A、B两位教师的业绩好于其他三位,应作为本次低职高聘的对象。

五、结论

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审还是绩效考核评优,都需要对教师的业绩进行排序,以决定最终人选,对于考核指标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的情况,需要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综合处理后进行考虑。位置度量法能够较好地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一个单一排序依据,其计算过程简单易懂,通过Excel电子表格便能快速方便地计算出各候选对象的位置度量值,可操作性较强,适合在高校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推广与运用。

参考文献:

[1]齐二石,方庆g.物流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程序职称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人民法院执行员是行政职称还是业务职称,《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民诉法第205条只规定了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但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亦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执行员的职称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法院设立执行机构的目的 

原《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3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将其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同时删除了“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笔者认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是出于执行实践的需要,也是对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现状的确认。因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案件大量增加,四级法院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专门解决案件执行问题。另外,删除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是因为其不够准确、不够科学,《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已作出了规定,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 

二、执行机构的内设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只是为执行机构的设立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自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人民法院将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分离改革作为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成立了执行局,而且一些地方机构升格,局长高配或晋为党组成员,更主要的是进行执行机构内部权利改革,执行局内设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机构,改变过去执行员一案包到底的做法,形成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机制,正是由于执行审查事项和执行实施事项性质不同,对负责办理的执行员的资格要求也应有所不同。 

三、执行机构的人员职称 

由于目前全国法院执行机构内部都设立执行实施权机构和执行裁决权机构,因此,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执行员与法官的工作性质有极大地差别。执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对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对其理解和适用政策的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经验、执行艺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都有特殊要求。因此,执行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好的政治素质、良好的个人操守、健康的体魄。至于执行员隶属于何种类型的职称,归根到底是由它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它具有不同于行政工作的自身特点:

(一)执行和审判一样都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从大的方面划分,都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执行,都要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范畴。 

(二)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应当及时对执行案件进行必要的程序审查。在对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各类法律文书的执行过程中,在执行阶段,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尽可能多的专业知道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专业知识。 

程序职称论文第9篇

论文摘要:人民法院执行员是行政职称还是业务职称,《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民诉法第205条只规定了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但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亦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执行员的职称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法院设立执行机构的目的

原《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3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将其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同时删除了“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笔者认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是出于执行实践的需要,也是对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现状的确认。因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案件大量增加,四级法院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专门解决案件执行问题。另外,删除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是因为其不够准确、不够科学,《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已作出了规定,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

二、执行机构的内设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只是为执行机构的设立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自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人民法院将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分离改革作为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成立了执行局,而且一些地方机构升格,局长高配或晋为党组成员,更主要的是进行执行机构内部权利改革,执行局内设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机构,改变过去执行员一案包到底的做法,形成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机制,正是由于执行审查事项和执行实施事项性质不同,对负责办理的执行员的资格要求也应有所不同。

三、执行机构的人员职称

由于目前全国法院执行机构内部都设立执行实施权机构和执行裁决权机构,因此,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执行员与法官的工作性质有极大地差别。执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对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对其理解和适用政策的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经验、执行艺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都有特殊要求。因此,执行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好的政治素质、良好的个人操守、健康的体魄。至于执行员隶属于何种类型的职称,归根到底是由它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它具有不同于行政工作的自身特点:

(一)执行和审判一样都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从大的方面划分,都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执行,都要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范畴。

(二)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应当及时对执行案件进行必要的程序审查。在对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各类法律文书的执行过程中,在执行阶段,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尽可能多的专业知道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