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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服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0 16:20:27

农村服务论文

农村服务论文第1篇

(一)农村缺乏建设新农村的人才,对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的迫切需求

1.农业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比率较低,导致建设新农村缺乏技术人才。

同欧美等发达国家高达8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比率还是比较低的,还不到50%,信息向生产力的转化率有待增强,这就需要图书馆发挥自己的信息传递职能。

2.农业专家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经营培训效率低,导致建设新农村缺乏经营人才。

很多农民即使找到了好的致富项目,也会因为缺乏技术或者不懂经营而没法达到预期目标,甚至血本无归。这就需要图书馆体现自己的技术服务职能。

(二)高校图书馆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也是其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

1.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领域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得以拓展。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就需要高校图书馆依托校园网的教育资源,构建服务三农的教育平台,加强硬件建设,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信息数据库,更充分地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

2.高校图书馆的馆员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素质得以锻炼和提高。

高校图书馆馆员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过程中,既需要组织文化宣传和科技培训,又需要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检索服务,使得馆员自身的能力素质在这个既是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和提高。

3.高校图书馆的作用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得以强化。

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中,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高校图书馆利用现代化媒体和远程教育的手段,将一些简明易懂的科技信息传播给农民,强化了其在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中的作用。

二、高校图书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高校图书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政策基础

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一个内部机构,其面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校师生。尽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求高校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但高校图书馆只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才能统一认识,连续性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2002年2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上面的两条法规政策,既明确了高校图书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也明确了高校图书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政策基础。

(二)高校图书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图书馆重要的社会职能是社会教育,就是说,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料是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来进行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而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正是高校图书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

1.思想基础

目前,高校图书馆应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就是要立足地方,发挥馆藏与技术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这同时也奠定了高校图书馆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思想基础。

2.馆藏基础

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区域性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馆藏有大量的图书、电子图书、中文期刊数据库等,无论种类、数量还是质量,都是农村文化站、图书馆(室)难望其项背的。高校图书馆的丰富馆藏资源是其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物质基础。

3.技术基础

高校图书馆具有相对于农村而言非常先进和完备的技术设备。如高校图书馆都拥有网络服务器,可以24小时向读者提供网络文献信息服务,实现各类文献资料的管理的自动化。高校图书馆先进技术设备和完善的技术手段是其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技术基础。

4.人才基础

农村服务论文第2篇

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解决地区公共服务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途径之一。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如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财政部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应的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定,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2、支农资金支付形式的不确定性

在“以钱养事”这一机制中,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专项用于农村公益的资金,以及上级拨付的其他农村公益专项资金作为“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重要的资金来源,这种把本身就因为支农项目的不确定性并具有波动性的“农村公益专项资金”作为“以钱养事”的资金来源,对资金的数额、支付的时间及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以钱养事”的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和波动性。

3、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

根据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有效率的转移支付一般采取的是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体制,而我国一直采用单一的纵向逐级传递式模式,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几乎没有,更不要说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这种单一的横向缺失的转移支付模式不仅不利于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而且因为资金来源的有限,也不利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转移支付中支农资金流经的渠道过长

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这种层级过多的政府结构增加了财权事权划分的难度,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而且,我国转移支付的支农资金从中央划拨开始,要流经每一级政府,每一级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办事委员会来分析决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样,每一环节的办公费用都会消耗一部分资金。同时资金流经的渠道过长,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在拨付流通过程中缺失现象严重,大大增加了资金流动的成本。

5、资金划拨方式不合理

湖北省政府规定,农村公益的项目经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按时间、工作进度拨付,财政部门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将经费直达给承担服务的主体,保证专款专用。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不少乡镇却将拨付到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由“拨付制”改为“报账制”。而且不少县级财政部门不按政策规定将服务经费直接拨给服务主体,而是将服务经费拨付到乡镇财政,再由乡镇财政发给承担服务的主体,这样不仅造成乱报账,而且使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到位不及时,甚至被挪用、挤占。

6、资金管理主体错位,管理过程不透明

我国现行的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十分混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主体错位。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组织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镇级农经中心是集体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由农经中心编制或农财共同编制,报市农经、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这样才能避免应属财政列支的费用转嫁成为农村负担。但是,在转移支付的资金到达地方的时候,很多乡镇把已分配给村级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仍视作财政资金直接交由乡镇财政所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乃至于资金的分配、使用、核算等与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基本不沾边。二是管理不透明。在很多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原则、分配额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直实行内部操作,公众乃至下级管理主体都一概不知。特别是有的地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者与所有者分离。具体落实到一个村,对于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分配多少,实际分配了多少,分配下来的资金用了多少,用在了哪些项目上,最后是结余还是透支等等问题村民乃至村委会都一概不知,根本无法监管。

二、与“以钱养事”相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求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本质要求

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均衡的基本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财政体制的公平与效率。特别在农业税取消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是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更是保证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支柱。所以,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体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本质要求。

2、“以钱养事”要求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按照“以钱养事”中“钱随费走,费随事留”的新理念要求,将原来按“七站八所”的人头数所拨付的资金改为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项目的多少来拨付经费。这样,“钱”就成了这一新机制成败的关键。按湖北省政府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专项用于农村公益的资金以及上级拨付的其他农村公益专项资金是“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筹措一亿元资金,对实行以“钱养事新”的乡镇“以奖代补”,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公益性事业发展。由此可见,转移支付资金是“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的重要资金来源,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的客观需求。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这一新机制实施的成败。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提高“以钱养事”中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措施,追求两者之间的最佳状态,对于“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的推广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的主要措施

根据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在转移支付体制中的经验,要有效地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率,不仅需要建立关于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确定适合本国国情的资金来源方式、拨付渠道、管理方式以及支付方式。

1、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

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本来就关系到国家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流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分配形式。具体到“以钱养事”这一涉及项目众多、管理主体复杂的措施的落实上,规范化、法制化就成为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等环节加以规范和协调,用法律把公共财政体制中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原则、资金划拨形式、划拨标准等明文规定下来,从制度上保证资金的使用,才能避免这一机制在运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的来源、流通和实施环节是关键

(1)明确多方面的资金来源。目前中央财政负担过大,我国工业已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只有在纵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地区对农村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体制,才能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加大对“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资金投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落实,使城市和农村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2)适度合理的资金拨付层次。据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转移支付的资金在拨付的过程中,经过的层次越少,越能防止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流失,保证资金最后足额落实到“事”上。

(3)采取账户直达的“拨付制”的资金划拨方式。目前在公共财政体制里,比较常用的资金划拨方式有两种,报账制和拨付制。前者是提供服务的主体在实施完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后,凭相关的发票等有效证明领取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后者是服务主体在项目开始时就被给予了相应的资金。在公共服务的这一特殊领域,采取账户直达的拨付制的资金划拨方式,不仅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而且能有效的避免在报账过程中的寻租现象。因次,在拨付公共服务项目经费时,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预算标准将项目实施所需一定比例的资金用账户直达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服务人员个人账户上,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资金管理主体明确、过程透明。转移支付的资金要落实到具体的支农项目中,只有明确管理主体,并把使用资金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才能做到既让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客体放心,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别是在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两个方面要公开透明,同时实行资金专户管理,把资金总额、拨付标准向社会公开,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资金无截留和挪用,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构建“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制度的路径选择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人为因素影响大,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性等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保证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一是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转移支付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权利,在此基础上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责任主体、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支付渠道等;二是地方政府应制定关于地方专门的转移支付法规,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主体、支付形式等加以明确规定,保证转移支付制度在地方的实施。

2、逐步建立城市对农村的转移支付体制

由于受历史、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转移支付的资金都是单一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一部分,资金来源单一。在这方面,本文认为应该采取纵横并举的转移支付的方式,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和城市工业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而农村发展滞后、两者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国应在逐步建立东部对西部、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转移支付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从而在不增加中央财政压力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

3、减少转移支付中支农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过多,项目资金层层延压,最终实际到达村里的资金所剩无几。因此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资金,应由中央按照相关比例要求直接拨付到各省,再由省到县,由县根据项目使用要求,采取账户直达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个人账户,缩短中间拨付渠道,防止被挤占、挪用和代扣现象的发生。

4、建立“拨付制”的资金拨付方式

为保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资金足额、及时拨付给服务主体,应加强对乡镇政府把转移支付资金由“拨付制”改为“报账制”现象的整治。公共服务资金的管理主体应在项目审批确定后,按预算要求,在项目开始时就用账户直达拨付相应的资金给服务主体,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到位,有效防止乱报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明确而透明的资金管理体制

(1)明确管理主体,搞好分工协作。可采用由专门独立的机构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管理的方法,对转移支付中的支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建立专户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将转移支付的资金拨付给乡镇农经部门,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作为管理主体,设立转移支付的核算专页,单独核算,而乡镇政府的其他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不得参与资金的管理,只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

(2)建立支农资金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将支农资金的分配原则及分配方式向各级政府及公众公开,让地方明白应该分配多少资金、按什么标准分配,方便地方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对分配下来的转移支付的资金金额、用途等,都应向村委会和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的需要。本文从完善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体制对“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问题,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农村公共服务

自2002年开始在全国农村推行税费改革以来,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基层财政“空心化”的趋势,使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职能缺位现象更为严重。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湖北省率先进行了农村公共服务“以钱养事”的体制改革,开始对以乡、镇、站、所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推行了以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然而,湖北省在“以钱养事”的转移支付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将有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张敏: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分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第24卷第3期.

[2]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的试行意见.鄂办发[2006]14号文件.

农村服务论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连锁零售业态对策

在农村发展连锁零售业态是关系政府、企业和农民的重大项目,它不但有助于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也为广大零售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使其既能避开大中型城市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也可以发掘农村这个巨大的长尾市场;同时,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的消费质量也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发展连锁零售业态的的理论分析和现实基础

1.理论分析

连锁经营是当今国际零售业的主流经营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商品销售额一般占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美国己达到70%左右。首先,连锁经营的本质是将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业,通过联合,形成较大的企业规模,从而实现了专业化分工,进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分散销售,降低销售费用;集中决策,降低管理费用。其次,连锁商店总部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培训人员,筹措资金,从而实现了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管理、商誉等多种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另外,连锁的各分店具有高度同一性,从商品、价格、服务到店面装潢、店堂布置,到销售策略、服务水平、经营理念都如出一辙,容易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建立商誉,积累无形资产。

连锁零售业态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连锁零售企业集中于大中城市,已经形成了激烈竞争的格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为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了向农村地区发展的机遇。农村零售业走连锁经营的道路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和谐社会;有助于提高农村零售业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村零售业态的竞争力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兴业富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零售业的必经之路。

2.现实基础

1995年3月25日,在上海全国连锁经营发展现场座谈会上,李岚清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指示把发展超级市场和连锁经营方式作为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此次会议以后,超级市场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仅用了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国外几十年发展的道路。随着我国零售业市场的全面开放,一线城市甚至二、三线城市零售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各零售企业面临着全新的生存考验,向农村地区发展成为零售业的重要方向。

随着城市消费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时期,要想再扩大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必须进行产业地点转移,寻找新的消费群体,才能拓展消费市场。我国13亿人口,农村人口有9.5亿多,占总人口的73%,农村社会消费零售额占整个零售总额的40%左右,这充分说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购买潜力很大的潜在市场。特别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农村消费者已初步具备与现代零售业相匹配的购买力和消费观念。从以大连为例,2006年大连村人均收入为8434.28元,比上年增加1604.79元,增长24%左右,2006大连农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3756.11元,比上年增加311.85元,增长10%左右。从上述数据可知,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手中资金积蓄增加,消费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为零售业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经济调节。

二、农村连锁零售业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国内的情况看,一些大中型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江苏苏果超市是近年来涌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江苏苏果早在1998年4月就开始进军农村市场,注重开拓农村市场,是苏果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到2005年苏果60%的网点布局在县及县以下乡镇,在整个销售规模中,50%多的市场份额在农村实现。

在大连地区,目前已有金玛、旺客隆等几家连锁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特许加盟连锁超市,全市农村地区的连锁店铺已达到110多个,经营范围涵盖食品、日用品、化妆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但在连锁经营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传统购买习惯、商品结构、经营成本等问题的制约:

1.传统购买习惯的制约

在农村地区,连锁超市作为新生事物很吸引当地居民,这种吸引力但还不足以使其改变对传统购买渠道的依赖,加上经营者对这种习惯的影响认识不足,没有相应的对策,致使杂货店、代销店、农贸大集等传统的零售业态仍处于主导地位。根据调查农民在农贸大集的消费额占家庭消费50%左右,购买商品主要有蔬菜、肉类、服装、鞋帽等;油盐酱醋等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在附近的杂货店购买。连锁超市只是走亲访友时购买礼品首选场所,因为没有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比较低迷,无法实现连锁的规模效应。

2.商品结构的制约

根据调查农村连锁超市的商品结构非常不合理,脱离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没有解决农民买东西难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超市商品基本以日用百货为主,品牌众多,但很多商品从来就没有被顾客动过,例如咖啡产品包装盒上经常覆盖着一层灰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出现一些新需求如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服装、床上用品、通讯产品等。这些需求的满足途径还是要到城市大中型零售店中选购,没有实现就近购买。这样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购买成本,而且连锁超市也失去了与杂货店和农贸大集差异化经营的机会。

3.诚信问题的制约

农村地区市场体系建设非常不健全,而且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相对较缺乏,给一些不法经营者进行假、冒、伪、劣的商品交易有了可乘之机,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其质量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有保证是农村顾客选择连锁超市消费的最主要原因。但由于客流量少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总部集中化管理不力等因素,一些农村连锁超市在经营中也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销售过期的产品甚至经营假货。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使超市丧失了降低购买风险的优势,结果使一些顾客流失。流失的顾客一部分重回杂货店消费,另外一部分质量意识强的则转向进城购买。这就使得农村连锁超市处境较为尴尬。

4.经营成本的制约

从表面上看,在农村市场开店成本较低,例如农村地区店铺的建设或门面租金都很低;农村的劳动力成本也大大的低于城市。但由于地理位置和长期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现有条件下发展连锁超市,就必须在物流、渠道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这都造成在农村市场的经营成本实际上要高于城市市场。另外,农村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较低,无法实现规模配送,使经营成本提高。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超市商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其所属县城。因此关心价格的农村居民更加不愿意进入超市消费,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连锁超市在农村地区的成长。

5.人脉资源的制约

由于特殊文化因素以及农村居住特点使农村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往来比较频繁,在农村地区有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这也影响着居民的购买行为。例如你一定要去XXX商店买东西,因为那是舅妈的弟弟经营的;另外在农村也存在强烈的外乡人情结,消除对外来人的不信任感需要很长时间。根据调查大连农村现有的连锁超市的加盟者90%为外地人,80%是没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城里人。所以经营者在当地没有丰富的人际关系,也不能很快融入当地人的社会圈,对当地的习惯和生活水平等相关的信息了解不多,也没有条件利用已有的网络等资源,这些因素都

制约着超市的经营。

三、农村连锁零售业态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连锁经营是农村零售业态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村市场既存在许多制约的因素,但更充满机遇。连锁零售企业应该积极整合资源,抓住机遇,完善在农村市场的销售体系。

1.引导农民改变消费习惯

引导农民改变消费习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普及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质量意识,引导他们选择产品质量有充分保证的超市消费。同时连锁超市要提高产品(服务)品质,并做到持之以恒,杜绝假冒伪劣。

其次,还可以通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促销活动,如赠送礼品等,吸引农村居民尝试进入超市消费,逐步改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最后,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实现“超市和农户”的双赢。通过“超市+农户”模式,使当地的农副产品进入连锁供应体系,带动农业基地、农户与超市同步发展壮大。一方面降低了超市采购成本;另一方面,解决农民卖农产品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既培养了超市的核心竞争力,又能够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支持,成为农民自己的超市。

2.错位竞争,开展差别化经营

在农村发展连锁超市不能完全把城市货架“复制”到农村。首先,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了解当地居民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水平的基础上,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商品。例如与讲究包装和选择多样性的城市消费者不同,农村消费者更喜欢简单、经济实用型的产品。其次,针对目前电视等耐用消费品,服装等选购品农民一般要进城购买的现状,超市可以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如在设立电器卖区、服装专卖区,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经营范围。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又可以实现连锁超市与农贸大集的差异化经营,减小竞争压力。

3.加强对加盟商的培训与监督管理

连锁总部在实施连锁经营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对加盟商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经营加盟店的基本能力,公司的经营理念等为主。培训的方式可以是安排加盟商在其他店铺实习,或者是规定辅导期,这期间由公司派出团队在加盟店里指导经营。另外,连锁总部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店的监督管理。一是不断加强加盟店供应链管理;二是加强对加盟店的检查和督促,除要求加盟店实行质量承诺外,总部还成立专门机构,对加盟店实施分区域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质量追究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加盟店,坚决取消其加盟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4.构建二元农村连锁体系

与城市市场不同,农村地区零售业的零散度非常高,而且顾客群体分布范围也十分分散,农民难形成集中、强劲的购买力。针对这些特点,在农村发展连锁应该构建二元连锁体系。

(1)在人口流动性较大、交通便利的集镇发展特许连锁,设立连锁加盟店。加盟店可以获得连锁总部输出的经营管理技术、统一配送的优质价廉的商品和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发展;连锁总部又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销售渠道和经营设施,减少投资,降低风险,实现低成本扩张。

(2)对周边村庄分散的杂货店以采购联盟的形式辐射.,以连锁企业为主导,搭建采购平台。连锁企业利用市场信息、规模经营和批量订购、成本低廉的优势,为杂货店、夫妻店提供统一配送服务;采购联盟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可以自由退出。通过采购联盟整合小规模、网点分散的农村零售商,使配送规模化,降低连锁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连锁经营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5.充分利用原有商圈

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要有效利用原有商圈,其中利用农村原有的供销社系统是最现实的方式。首先,供销社曾经是农村地区最有影响力的零售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供销社基层社本身就具有连锁性质,具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某些特征。

参考文献:

[1]李芬儒陈蓉华:农村批零业态发展连锁经营应关注的问题[J].农业经济2006(6):36~37

农村服务论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供给;文化需求观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28-02

新农村建设实施七年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研究已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研究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在国家确立以“城市反哺农业”的新方针背景下,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地深入。这种细化的研究,最终使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问题得到了关注,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颇有新意的观点。相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文化需求状况,我们应该如何设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及如何评估当前各种可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设计对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讨论这一问题仅仅从理论上展开是不够的。必须紧紧地抓住中国农村的实际,结合实地的调研和时间来分析。以下结合我们在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实地调查为例,以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

一、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的故事

从2011年3月开始,我们到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P、Z、T、Y、H等五个农村①考察新农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考察的背景有二:其一,自2008年开始湖北省全面推开新农村书屋建设,用三到四年,开展每村一书屋的建设,确保每位村民每人一册图书进村,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其二,自2006年开始,为了减轻及规范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乡村组织不得介入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与此同时,精简农村的村委会规模,由以前的六人减为两人。由此而导致农村乡村组织的功能开始转向非生产性的公共性事务的管理。

但在调研的五个村庄,大多数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的新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转都很不成功。以其中的T村为例,在2009年2月,村委会召开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按每家20元收费,由村委会请人来管理村里的文化活动中心或农村书屋,主要是一周打扫一次卫生,另外负责整理一下相关的杂务。这次会议开得基本成功,但留下了后遗症:一是有几家村民找种种借口不愿且最后没有交20的管理费,二是有少数村民虽然交了钱,但是最后也觉得后悔――村文化中心活动开展不起来,书籍的管理也逐渐无人问津。由于管理的不到位,新农村文化中心成了摆设,到了年底,村里想再组织村民搞一些文体活动,主要是想请一些剧团来村表演,凸显村里文化建设的成就,并争取成为示范村。但这次收费却遇到了麻烦:上次交了20块钱但一直没到村活动中心享受“服务”的村民要求退还上次所交费用;另一部分人则要求详细公布上次费用的去处。扯来扯去,组织人员失去了信心,钱也没有收上来,相关活动也无法展开。更为糟糕的是,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因为没有了相应的后续管理费用,不仅成了摆设,而且成了垃圾满地、相对荒芜的地方。

那么,其他村的文化活动中心的情况如何?2008年B村可以算是春风得意,村里正式展开新农村建设攻坚战,开展了新居的建设,其中当然也包括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由于是新建设村民的热情高涨,村里的文化中心的一些活动开展得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有些书屋是大门紧锁,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就这样两三年过来了,总的来说村民对于村里文化活动中心的虚设还是有一些感慨的。有农民说:“所谓农村书屋建设,我看是政府在我们这搞搞形式主义,不管开展得好不好,来了就搞一下,走了,还是空屋一间。”村民的看法是真切的,所以他们的心态倒也淡定。但集体活动还是得有,许多村民便自觉地集中到村里的小卖部去打麻将、聊天。累了便会回到家里去看电视,自己购置的家电也足以应付自己那点小爱好。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四种均衡

我们调研五村中的H村,很早以前就有逢年过节村民以凑钱的形式组织文体活动的习惯。在一栋看似陈旧的建筑里,还保持着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戏台”,以前主要是用来表演黄梅戏和皮影戏,或者是放电影的,这样的文体活动组织方式,已经有二十多年,除了一些年份外,基本还是成功的。从调研五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灌溉均衡。

第一种是实行市场经济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服务费的形式来组织村上公共文化活动的均衡。一般来讲,乡村组织收取共同服务费,会与其他的费用绞在一起,基本上是以税收强制力来收费。之所以乡村组织有收共同服务费介入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是因为乡村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往往比实际使用的要多,因此可以为乡村组织提供额外的预算外收入(当然,在当时这些费用还是很低的)。这种情况下,乡村组织得到了好处,村民也享受到了自己喜欢的服务(比如说看电影),因为村里放映电影或者其他表演往往是在广阔的场地上进行,所以村民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看或不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村民以相对低价,从村里的组织活动中得到合适自己的文化服务。

第二种均衡是由村庄精英带头出面组织村民进行文化活动的均衡。与上面的情况相似,村庄精英充当了前一种均衡中的乡村组织,凭借个人的威信而不是凭借乡村组织借助的税收后面的国家控制力,来组织提供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村庄精英以自我捐助加收费的方式,来组织或者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影响管理运行,因此村民有稳定而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也会形成一种均衡。与第一种均衡的差异是,我们无法去计算村庄精英为此而投入的费用,以及村民的投入。如果说乡村组织多少还是一种可控力量的话,村庄精英却完全可能从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为中,谋取某种好处。一旦这种“好处”消失了,会破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第三种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推动力,也无村庄精英借重个人影响力来带动集体文化活动,从而形成的以村民个人为单位自娱自乐为主的均衡。村民自娱自乐的实质,是农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已经解体,而被村民借私人服务的形式来替代解决。自娱自乐这种私人文化服务的好处是降低了高昂的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因为不能从村集体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受益而感到不适。

村民以家为单位自娱自乐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均衡,这种均衡的特点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接收装备已成为私人物品,而不需要投资。但在生产发展,生活安定,整个环境相对安稳的情况下,这种均衡是相对有效,但因为一般农村接收文化服务的方式是看电视,这对于农村少儿的健康成长而言是有害的,长期下去,可能会产生极大的问题。

第四种均衡由政府投资硬件设施,农民以生产队或村为单位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自主组织,或由负责人引进文化服务供大家共享的均衡。负责人不用凭借私人威信,而是凭借村里舆论的力量,来防止少数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整个服务相对而言都是免费的,不存在所谓的缴费问题;其次也因为存在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②,大家能够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益的文化服务,也因为是相对免费的,就使得这种均衡的维持不存在需要外在强制力维持的情况,它所面临问题是内在的,即如何鼓励大家用好内部资源。

综上分析,显然上面的第四种均衡最为理想,因为农民出资最少,又可以获得适合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但是,达成第四种均衡所需要的条件较为苛刻。它需要有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规模不能太大。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的人员越多,规模越大,希望搭便车的人就越多,集体行动(即合作)的难度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

第二,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有着相同的文化需求。总而言之,在小规模群体内,相同的文化心理,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趋向一致,即使有一、二个人不同意,但强有力的舆论也使他人不敢多言。与此相关,使得购买或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相对降低,比如提供图书的种类就完全可以趋向同一。

第三,小规模群体内部,可以形成对生活的稳定预期,与此相关的就是村庄内部的流动性不应太高。

反观今日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人员的高度流动,使村庄无法再有效地组织相关的文化活动。换句话说,今日中国可以达成第四种均衡的农村,只能是少数。在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之后,绝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会进入第三种或第二种均衡。第二种均衡的发展就是由村庄精英演变为主持者,是进而可能演化为韦伯所言的“魅力型统治”主导了文化服务的供给;第三种均衡是一种低水平均衡。

三、农民的文化需求观、公正观及行动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乡村组织退出以后,更可能出现第三种均衡,而不是第四种均衡呢?原因与农民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公正观及相应的行动逻辑有关。

在以上所举T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2008年管理的例子中,我们很容易就想到,既然这种管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些已经有一些投入的村民为何不继续投入,以享受到持久的服务呢?

这就涉及农民特殊的文化需求观和公正观。就文化需求观而言,文化的需求往往是放在物质满足之后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农民身上是很明显的。而就公正观而言,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他们更看重其他人对自己行动中是否额外得到好处。这或许就是农民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少数人,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

最后,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对村庄的影响,改变了村庄本身的文化共同需求。以前的文化娱乐方式是长期不变的,今天的村庄则不断地有人迁出,外来的价值观迅速进入,无论是舆论力量还是道德力量,都不能为村民提供可以预期的文化共识。绝大部分村民也因为预期的改变而将现时的物质收益看得极重,从而出现对待文化服务的严重短视,因而要其在文化需求投入是相对较难的,而在文化服务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一步步吸引他们参与进来的。

农村服务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农村社区管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农村社区的特点,总结农村社区管理与改革的经验,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工作,就成为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就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从规模上看,大的可以指一个乡镇甚至相邻的几个乡镇,小的指乡镇村内部自然形成的小型社区。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主要是以乡镇辖区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单位,它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社会组织,也是我国农村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人群比较单纯;二是居民一般以农业生产为主,自我服务意识强;三是生活方式简单,人际关系比较和谐,乡村文化色彩浓:四是组织程度不高,形式单一化。由于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社区服务管理的现状、方式和效应也就有所不同,因而正确认识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将对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一、加强和改善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全面发展时期,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也使农村社区建设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在撤乡并镇、撤村建居等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时,社区服务管理也就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社区服务管理迫切需要不断地发展创新。如何适应当前这一改革发展趋势,加快农村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变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方式,就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为此,加快和改进农村乡镇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乡镇服务管理工作方式,就要进一步改变乡镇政府包揽一切的传统农村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城镇社区,以农村城镇化发展推动社区发展,把农村社区改造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组织健全和功能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及服务功能,培育社区管理服务意识,使社区内的组织、群众、社会团体等都成为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就能使农村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能使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将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随着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在农业生产、劳动就业、居住环境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一些乡镇单位的社会职能也逐步转向社会,落实到社区,农村社会正由“乡村人”向“社区人”转化,社区承担了“乡村”分离出来的一些社会职能,诸如为社区群众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对社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管理,这都将为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社会保障。

2.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是社区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的重要阵地,它在建设文明和谐乡镇,文明和谐社区、农村特色文化,弘扬文明道德风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农村人民生活、文化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封建迷信思想、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也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因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就成为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发展需求的重要保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的思想文化素质,要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农村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有利于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发展,就是要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也就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积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社会和其他组织来管理,使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是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统一实现了农村乡镇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而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管理,撤乡并镇、撤村建居等行政区划的调整,更是加快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步伐,这意味着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也将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力量。

二、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使我国农村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特别是在这几年的推广实践过程中,农村社区在社区管理改革实践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社区在服务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观念落后。从农村改革发展二十多年来的情况来看,农村在乡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乡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社区组织的不断扩大,农村乡镇一些社区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的观念仍然比较落后,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文化素质、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且“行政化”色彩较浓,其管理方式、活动开展、服务实效等均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2.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许多切合农村实际,符合民心,能够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由于部分管理人员思想文化素质低、管理能力差,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对政策和法规领会不透、传不准、落不到实处,因而在农村许多政策法规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比如有的农民不知道“新农村”的含义:又如农村联产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已出台多年了,但至今仍有好多村没有完善承包手续:管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职能,使许多村干部在管理方面随心所欲,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

3.“重管理轻服务、重建设轻规划”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农村社区管理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多数社区服务还停留在传统性、邻里性和救的服务上,缺少面向整个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服务,也未完全实现由乡村管理服务向社区管理服务的转变;在社区建设规划方面也基本是以原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区为重点,社区缺乏整体规划设计和统一建设,很难满足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发展的要求。

4.自治程度低。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主要是以乡镇村为依托,社区自治程度不高,居民的自治组织性较弱,“行政化”色彩较浓。虽说在管理方面社区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社区活动,从而降低了社区自治的能力;在民主决策管理方面,社区自治活动理应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且重要事情必须经由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实际工作中个人因素往往决定一切,群众自治热情不高,有的根本不能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农村社区管理与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通过改革来加以完善。

三、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发展思路

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处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的最直接联系层面,其管理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从近几年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应在建设规划、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环境治理、公共安全和社区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发展提高。

1.科学规划管理。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融合、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与城镇化建设目标一致,必须科学规划管理,系统全面地制定建设规划、村镇规划、产业规划等。建设规划必须把长远目标和近期规划结合起来,根据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环境及居民需求导向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建设规模,也就是找准各自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特色和特点,探索适合于自己社区建设发展的模式,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科学规划管理。

2.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从公共设施建设入手,大力加强对公共设施及公益方面的投入,政府需要在财政上给以大力支持与帮助,并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制度措施方面要有所发展创新,努力改变农村社区这一薄弱环节,为社区建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农村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农村社区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互动;二是要整合农村社区资源体系,充分调动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种资源,从而有效地利用农村人才、物质、资金、技术等社区发展所需的资源配置,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三是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能力,通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

3.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在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中具有核心的组织领导作用。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行政单位,它开展工作主要是依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进行的,所以组织队伍的作用是关键。在目前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由于社区管理还处于改革调整发展阶段,一些社区基层组织也才刚刚开始形成,且相关的改革措施也尚未跟上来,一些农村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就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社区管理也就难以全面开展实施。要真正体现社区自治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社区,就要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有所改进和提高。一是要完善社区组织设置,使党组织与社区建制同步开展进行。二是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把工作能力高、服务意识强、思想作风过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管理队伍中来,尤其是要选配好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三是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村社区的各种人才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调动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力量凝聚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

农村服务论文第6篇

[摘要]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目前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文章以农业大省安徽作为农村公共财政问题的研究基础,首先基于公共财政的最终目的角度界定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其次,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品供需状况及原因;再次,在此基础上强调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注重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最后,对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社会资源要素和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主要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使一度缩小的城乡差距再度相对拉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经过对安徽省的个别县、乡镇、村的调查,我们深感相对于城市,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致使农民行路难、通讯难、就医难、上学难、用电饮水难以及生产基础设施缺乏,这不仅降低了农民生活质量,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成为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障碍。这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钱”的问题,即涉及农村公共财政问题。

一、农村公共财政下的公共品内涵界定

公共财政是相对经济建设型财政而言的,是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而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是指财政如何满足农村公共需要,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基础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道路建设等。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滞后,农村公共产品供应短缺、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来说,关键是要增加对农村公共投入,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因此,加快农村公共财政建设,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既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公共财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收支跟随的制度安排,表现为一组财政组织制度、财政活动规则、财政行为法律。主要由公共财政体制、公共预算制度、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收入制度所组成。公共财政制度的特征:

(1)公共性。公共性特征是属于所有财政制度共有的特征,公共财政制度的公共性特征最严格,即公共财政只能在被认定、被选择的政府性公共活动领域运行,政府配置应当是个人配置、企业配置、自愿组织配置的补充,是社会稀缺性资源的次要配置者,只在公共事务领域发生资源配置行为,不得进入私人事务领域,也不得进入适用自愿原则的共同事务领域;

(2)公共决定性。公共决定性特征是公共财政制度才具有的本质特征。公共决定性要求公共财政的任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透明,实现的方式是法治化、制度化、实现的工具是宪法、税法、公共预算法、年度预算法案。具体地讲,政府资源配置量全部通过预算收支来安排,也就是要求政府配置=政府收支=财政收入=预算收支=公共性收支;

(3)市场状态决定性。市场状态决定性是公共财政的受动特征,即公共财政制度要按市场具体存在状态的要求来运转,并符合于、服从于市场个体,当市场处于发生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和培育市场;当市场处于发展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让市场自由地扩张生存空间;当市场处于发达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就转变为公平分配、宏观调控、干预主义财政制度。

就农村居民的国民性质而言,应该享受同城市居民无差别的公共产品,然而,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加之农民是低收入、低税费的弱势群体,因此相对城市而言,其涵义要宽泛一些。即农村公共产品是区别于私人物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私人不愿意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社会物品。按照其“公共”程度,可以划分为纯公共产品、非纯公共产品和非纯私人产品。

农村公共物品中的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充分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村组织的行政服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清洁饮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灌溉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科技进步(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成果的中试和推广示范)、农村抗灾救灾、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农村扶贫开发等。

非纯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效益上的外溢性和消费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受益特点的农村医疗救助、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

非纯私人产品是指在对集团、组织范围或成员合理界定后,对外便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小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职业教育以及俱乐部形式的活动场所,如电影院、娱乐中心等。

公共产品按照地域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全国性公共物品有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大型水利工程、跨地区的病虫害防治等,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如农村医疗、地区性的道路建设等。

在我国,农民生产私人产品是以户为单位的,这种分散的组织形式以及公共物品的基础性和效益的外溢性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时对农村公共产品有关强烈的依赖性。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强,如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电网改造、道路交通、农村教育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

二、基于公共财政角度下的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自农业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实施免征农业税政策,我国原有财政体制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这种不适应可从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两方面来看。

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走势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要求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上看,我国现在已经越过了以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进入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但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而且在城乡之间分布很不均衡,尤其是农村教育、医疗作为典型公共物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因病返穷、因穷辍学的现象仍然严重。据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至县和太和县的乡、镇、村的农村公共服务状况调研,总的情况是安徽省实施免征农业税和多项惠民政策后,农民进入零税赋时期,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了,土地经营成本降低,效益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基层干部已开始了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意识已开始增强,由于乡村干部已从繁杂的催粮要要款中彻底解脱了出来,给基层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但调研中发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矛盾主要为:

一是乡村级的责任大、权力小的矛盾突出。

(1)职责不清,职能角色亟待转换。过去乡村干部主要扮演“收税者”的角色。每年有70-80%的时间和精力抓征收,免征农业税后,许多乡村干部感到盲然和失落,特别是不知道如何服务。

(2)层层定指标、压任务,乡镇作为最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来自上面的高指标、硬任务,这些指标和任务往往以“责任状”、“一票否决”等形式落实,实质上是许多事权下移到基层。

二是财政收支的矛盾突出。

(1)地方性津补贴仍不能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配套较大的缺口,自上而下的项目工程,几乎都要是乡镇配套,如“村村通公路”工程的现有政策条件,按村乡级(包括农民个人集项)的现有财政力量只能完成50%.

(3)公共用经费标准低。乡镇公共经费一般每人每年都在800元左右。

(4)乡村债务沉重,如有的乡村学校,因欠债权人的债务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三是农村的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突出。

(1)农民的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的问题最为突出,特别是皖南山区、村镇,其居住环境、生活条件令人担忧。如东至县部分山村的血吸虫病瘟区的复发;太和县的饮用水污染严重,全县158万人口受污染水影响的人口有35万,占22%.

(2)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公共财政的投向不能体现农村公共物品急需状况。如水利工程资金支出的“条条”下拔,因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体现基层的公共品的急需。在调查中发现,东至县的许多中小水库因长期失修,已成为“悬上河”,一旦发生溃堤将产生重大的水灾危害;又如目前农民最为迫切的是急需致富的实用农业技术和信息,而目前许多支农的技术不实用,支农服务搞形式、走过场,农民不能得到真正实用的技术和服务信息等。目前乡村治安方面、警力严重不足,群防群治由于人员外出打工,缺乏青壮年,实际上是流于形式。

(3)让农民出资、出劳力参与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方式有失公平,且按目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也无济于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是惠农政策的“一刀切”现象比较突出,实际实施中要有具体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措施。

如目前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就没有惠及到山区等非种粮村区的村民,这在安徽省的大别山区反映最为突出;另外,对于个别地区的免征的农业税不一定要以“直补”的形式,可以允许采用间接补贴形式,集中有限财力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资金效益。

五是急需构建惠农政策长效机制。

普遍反映是现行的惠农政策是直接的、实效的、但是缺乏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如目前减免农民的税费等措施对解决农村发展方面来讲仅是小幅度、暂时的改善了农民生活状况。

六是农业税取消后,以农业为主的县、乡镇、村来说财政主要来源受到极大的影响。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地方过量利用开发自然资源来增加税收,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另外,由于长期过度使用化肥生产粮食,土质中无机物超标污染情况严重,长期下去将影响农业生产。再者,由于乡镇、村在区划调整中,占用新的耕地,而老宅地却因没有复耕资金而荒废。据安徽六安地区的某一个村的老宅地面积就有1000多亩,国家可少量投入资金就可复耕。而目前却几乎抛荒。

七是国家要重视公共服务的实施效率机制。

如现在实行的“乡财县管”其行政执行的发放成本太高,按太和县的估计由于此方面的开支大约为25万元/次·年。又如现在的计生补贴不宜等到补贴对象到60岁以后再拿,应提前发放,且采取间接补助的形式。

上述问题归纳起来集中表现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问题,这里除了有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难以一致的干部管理体制以及机构设置要求对口、事权下移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原因外。而其中现行的多级公共财政体制又是主要原因之一,即是我国财政长期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重上层轻基层、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的投入机制累积的结果。

第一,从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看,其供给水平已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提高。据调查,全国仅有1/3的乡镇具有供水站,83%的村民不能饮用自来水。农村电网老化,电压不稳,电价较为昂贵,一般为城镇电费的3-5倍。交通和通讯设施落后,13%的村庄不通公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乡村通路的投入,1999-2002年,国家累计投入乡村道路的资金315亿元,除此以外,每年财政扶贫金中的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也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农村行路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道路交通落后的状况。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很多地方农村公路晴通雨阻。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2000年初,我国有502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目前仍有约2500万人因近年气候干旱、水源变化等原因新增的饮水困难人口,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第二,从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据统计资料,2001年农村小学总经费733.4亿元,生均经费为900元。城市和县镇小学经费540.6亿元,生均经费为4015元。城市小学教育经费人均占有量是农村占有量的446倍。城乡教师配备:农村小学师生比为231,城市小学为191.

第三,从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水平来看,城乡差距更为明显。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01年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属第188倍,列倒数第4位。中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占15%,主要为城市居民,而近85%的农村居民没有医疗卫生保障。据2001统计资料,农村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为103万人,每万人拥有13人;城市和县镇拥有348万人,每万人拥有72人。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74万张,每万人拥有9.3张;城市和县镇为224万张,每万人拥有46.6张。城乡孕产妇死亡率,农村为城市的1.9倍;城乡儿童死亡率,农村为城市的2倍多。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2002年,城市失业保险率已达71.7%,农村几乎为零。城市居民实际领取最低保障金的人数达2053万人,国家财政支出112.3亿元;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保障制度,只有传统的“五保”供养制度,享有人数仅为27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0.3%,供养费支出仅为27亿元。

第四,从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出份额看,2002年国家财政总支出22053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农业的仅为1457亿元,仅占7.7%.国家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为6674亿元,其中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918亿元,农业基本建设投资481亿元,合计1399亿元,占21%.需要注意的是,农业投入的“非农化”现象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水利投资,如1996-2002年防洪工程投资将近1400亿元,除少部分专用于农业和农村外,大多数都是全社会受益的工程,但却全部计算为农业投资。据估计,农业投资中实际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出仅占50%左右。国家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支出比例过低,必然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据我们对安徽乡镇情况的调研,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状况从财政角度看目前很难得以改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财政改革中存在着亟待问题,这里以安徽为例,因为安徽是农业大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各种政策性、体制性因素的频繁出台,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后,农村公共财政在发展中遇到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下:

(一)县乡财政财力十分拮据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入也大幅减少,而原来由通过乡统筹收取的乡镇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开支又由乡镇政府纳入预算安排,这样,使得增加的各项行政事业支出与乡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多数地方县乡可用财力严重不足,财政陷入困境。按现行体制计算,2003年安徽省县乡财政可用财力为155亿元,按财政决算人口计算的人均可用财力为1.28万元,最低的县只有8700元;而2001年全国人均可用财力已达到2.18万元,可见,安徽省的人均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尽管中央对安徽省进行了一定的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弥补开支缺口。一些地方财成了“吃饭财政”乃至“要饭财政”,机关干部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各县乡机构的运转受到较大的影响。

(二)农村公益事业资金匮乏问题

在县乡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路又被牢牢卡住,使得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受阻,首当其冲的是教育。虽然安徽省实行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里统一发放的改革,但上划到县财政的工资只是省级以上政府认可的工资部分,一些原来由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等仍由所在乡镇负责,这一可观的支出很多乡镇都难以兑现。而按规定由县级财政负担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实际上也变成了县、乡甚至是村共同承担,在乡、村无法共同承担的地方,危房改造也就只能望洋兴叹。虽然,兴办村内道路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来筹集资金,但由于实践中存在的“一事一议”难问题,加之“一事一议”受到最高限额的制约,很多地方的农村公益事业如抗旱排涝、乡村道路等受到严重制约,不少地方甚至几年都没有修一条道路,这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主要体现为支出压力加重,硬性缺口较大:

1.拖欠工资继续存在。据调查,目前安徽省许多县乡公用经费执行的还是20世纪80年代的标准,年人均定额200~500元不等,有的乡镇基本上没有安排公用经费,只有财力很好的乡镇办公经费才能超过人均千元,而这样的乡镇又很少。为了缓解支出压力,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行财政支出改革,实行了诸如人、车、会、话、医等内容的改革举措,千方百计地压缩正常性经费支出,用以保证工资发放,但欠发工资问题仍大面积发生。据某县调查反映,现在工资和保障全部兑现,全县资金缺口在6000万元左右。

2.社会保障支出难以安排。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县级的全面推进,社保开支已成为县级财政一项新的负担,使得原本就非常困难的农村公共财政难以安排。据安徽省一个财力较好的县测算,仅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三项支出,全县财政将增支700多万元。按照目前的财政分配体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弹性空间很小,新增支出没有着落。由于社保是社会稳定的安定器,而财政难以保障,不仅使农村公共财政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同时也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3.其他硬性支出缺口较大。近几年来,在改革、发展和转轨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财政支出提出了具体要求。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项,要求农村公共财政自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新增亏损挂账贴息,平均每个县增支500万元以上,有的产粮大县高达1000多万元。同时,农业、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五保户、拥军优属等都对地方财政提出了硬性要求,从而造成县乡硬缺口不断加大,基层财政苦不堪言。

(三)乡镇财权纷纷上划,县乡分配关系扭曲

调查发现,在农村公共财政发展中,乡镇财政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最多、最大。据初步统计,当前县乡两级工资拖欠和债务负担约有80%以上在乡镇。在尚未找到治本之策的情况下,通过职能上移、财权上划的办法,来缓解乡镇财政中的某些问题,除了原先上划的“七站八所”及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重要的执法执收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被先后上划外,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和农村中小学收费脱离零户管理后,给农村公共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各地对此反响强烈。从乡镇层面看,一些职能和财权上划后,乡镇财政主要任务只剩下农税征收(目前农业税已取消)和本级政府几十人的工资支出,其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方面的职能形同虚设,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职能受到严重削弱。从县级层面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后,一方面变分散矛盾为集中矛盾,增加了县级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上划人员的工资高于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从而又造成了新的矛盾。长此下去,这种被扭曲的农村公共财政分配关系将会进一步弱化乡镇财政职能,使县乡两级财政的运行状况趋于复杂。

(四)债务(特别是乡村债务)居高不下,财政风险不断增加

多年来,农村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道路、中小学改扩建、农业开发等生产公益事业,举办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甚至一些地方兴办“达标工程”、“政绩工程”等,都留下了大量的乡村债务。在农村税费改革前,乡村除了利用经营性收入外,还从收上来的乡统筹、村提留中拿出一部分来偿还这些历史债务。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统筹村提留的取消,从农民头上提取资金偿还债务的口子猛然被扎死,乡村债务问题迅速地浮出水面。据初步统计,截止2003年底,安徽省县乡政府就负债313亿元,相当于县级一年地方收入的3倍,其中县级债务占54%、乡镇债务占15%,平均每个县负债2亿元左右,乡镇负债700万元左右,村级负债30万元左右。从17个市所抽查的45个县来看,2003年债务总额为211亿元,是可用财力的1.67倍。其中县级负债114亿元,占54%;乡镇负债65亿元,占31%;村级负债32亿元,占15%,平均每个县区负债2.5亿元,每个乡镇负债706亿元。

如果再加上数额庞大的粮食亏损挂帐和该配套而没有配套的资金欠账,县级以下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基层财政运行中存在很大潜在风险,影响了财政的平稳运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安徽省县乡两级负债面在95%以上。其中乡镇负债最为突出,有5%~10%的乡镇负债达1000万元以上。目前,农村公共财政已步人还债高峰期,尤其是外债,不仅到期要还,同时还要承担汇率损失,仅世行贷款淠史杭———巢湖项目的汇率亏损就达629亿元,构成了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农村公共财政经常遇到上级预算扣款、债主上门逼债、行政诉讼追债,甚至出门躲债的尴尬局面,不仅使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还严重影响到政府财政形象。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后显露出来的债务中乡村债务比重较大,化解难度也比较大,而且由于很多债权、债务问题历史久远、盘根错节,债务的清偿越往后将越发艰难,因为用于清偿的手段几近用尽,而留下的大多又是老大难问题。沉重的债务负担既增加了县乡财政运行的风险,也直接影响了基层的运转和县域、乡域经济的发展。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这些债务必将成为农村稳定和农民负担反弹的又一巨大隐患。

上述农村公共财政发展中存在的收入增速减缓、支出缺口加大、债务负担沉重、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农村公共财政在发展中已经陷入了十分困难的境地。这种困境不仅仅表现在收支矛盾难以克服、难以调和上,还突出表现在农村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梗阻和分配关系混乱上。尤其是农村公共财政收支矛盾和运行状况在各种政策性、体制性因素的累积下,呈现出不断加剧、不断恶化的趋势,使得一些乡镇不仅难以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相反却在困境中越陷越深,财政保吃饭的最基本职能难以履行,基层财政的基础地位发生了动摇,并危及到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认识问题

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特征就是基层政权的活动经费与公共产品的成本都直接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在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的时候,这种来源便自然地转嫁到农民家庭这个经济实体之上。随着农村基层政权所承担功能的不断增加,机构不断扩张,人员不断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转为人头费,当政府依据其职能必须提供某些有限的公共产品时,其经费来源就只有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了。

应当说,西方的公共财政和我国将要建成的公共财政都是一个整体,不存在完全的城市或农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在这方面还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近来开始的农村公共财政的研究,多是强调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或划分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收支范围,却没有将农村公共财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我国公共财政事实上存在农村和城市之分,这是由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文化和意识环境的显著差别决定的,忽视这种差别以及否认农村公共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系统解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此有以下几个认识问题值得重视:

(一)要清楚地看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所谓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是指制约公共财政的经济制度、经济水平和结构、意识形态和民主水平的总和,它决定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方式和基本内容。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式的经济制度和法治式的政治制度,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整体上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而经济水平和意识形态(这里指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共同偏好),可以看成是提高公共财政效用的限制条件。我国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比城市要复杂和特殊。

1农户分散生产和市场交易的经济制度。自1978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迅速进入个体农户分散生产的状态。据统计,到1992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94.62%由个体农户掌握。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比重逐渐下降,目前农产品的销售已基本通过市场完成,由此个体农户已成为农业的生产和交易主体—经济主体。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组织经济的作用衰落,由个体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因此,改善个体农户的生活条件,增强个体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完善市场条件,应该成为农村公共财政的一个目标。

2经济结构的二元性质并没有减弱。“我国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只占15%,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的劳动力却占到劳动力总量的50%,而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4%.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从1978年的2.571和1985年1.861扩大到2001年的2.901.这种城乡之间总体上发展的极不平衡必然造成二元经济结构下一系列独特的农村社会问题。而且,农村中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中二、三产业的产值已占绝对比重,纯农业人口却仍占农村人口的绝对比重;另一方面是市场形成收入机制对收入差距的扩张作用。由城乡之间经济不平衡引发的农村问题,要求公共财政配置到农村去的资源要远远多于从农村集中的资源;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引发的问题,要求公共财政应该公平对待农村的所有居民,从收入的集中到公共支出都要体现公平原则。

3农民的个体意识增强。个体为主的生产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渐培养了农民的个体意识,传统的集体意识和抽象的国家意识正在淡化。农民在处理经济和社会生活问题时,已经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做出判断,并完全按照个体偏好来评价公共制度的效用和成本。农村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对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有两种效应:一是公共财政制度有了最重要的评价和监督主体,个体农户具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效用的内在动力;二是目前我国农户的认知水平依然偏低,如果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分散地表达偏好,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成本偏高。多年来农户抵制税费的一个原因是经济负担沉重,另一原因是农户将税费视为政府对个体利益的侵害,心理负担也很沉重。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应体现农民个体的利益,而不是传统的集体或乡村行政组织的利益,要让个体农户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

4农村的民主水平依然偏低。公共财政是宪法政治下的必然形式,没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公共财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如果不能体现公众的意愿,结果既不会公平也不会有效率。公众充分表达意愿的制度安排就是公共选择制度,又可分为经济上的公共决策制度和政治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说,民主水平影响着公共财政的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等基本方面。目前我国农民对财政财务的决策权和民主选举权基本限定在村一级,而且这样的重要权力往往把握在少数人手里。由乡政府专断运用公共支出,或按照农村少数人利益配置公共资源、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公共财政制度效率一定很低。当然,在农村民主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可以通过完善收入、支出和预算管理制度,或者调整财政的收支比例,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的效率。比如,在农民不能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条件下,财政就可多安排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少安排由乡村组织的公共项目支出,由分散的决策主体分散地使用财政资金。

(二)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体系应具有明显的向农村倾斜的特征

这是目前农村偏低的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我国理论界在讨论是否应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时,一般选择两种理论基础:一是工业化进程论,就是在工业化早期,应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则是工业和农业自我发展;到了工业化后期应用工业积累支持农业发展(冯海发,1995)。这种理论是以工业为中心,注重工业和农业相互支持的物质可能性;二是农业外部性理论,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大于农业的产值比重,农业这种正外部性要求政府负担部分的成本。用这两种理论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工农业关系问题是可以的,如果用来分析我国的城乡关系和工农业关系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为用工业化进程论来判断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程度,就会根据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得出农业和农村应自我发展的结论。用农业的外部性理论来判断这一问题,又很容易得出政府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的结论。这样的理论始终不能得出要全面支持农村(不只是农业)发展的结论。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一直是比较全面和有力度的,主观上并不存在“阶段”意识,财政政策从来也没有仅仅停留在“补偿”农村的水平上。

1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必然性。公共财政的体系是由它的基本职能决定的,财政的职能不同,财政体系的因素和结构就不同。从农村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比城市公共财政更加全面,它既包括城市公共财政已有的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从我国就业人口的比重看,目前64%的人口尚在农村,如果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农村公共财政的规模至少不低于城市公共财政。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的发展规律限制,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要远远低于来自城市的收入,也就是说要实现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出必然远远高于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公共资源是净流向农村的,从结果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应是向内倾斜的。按照这一思路,可以把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分为向外倾斜、自我平衡和向内倾斜三种。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史看,由于农民转变为工人、农村转变为城市的速度和工业化的过程基本一致,农业对工业的支持时间很短,就进人了工业对农业的支持阶段。表现在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上就是基本向内倾斜的,公共资源长期是净流入农村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基本与城市居民一致。而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显著向外倾斜,政府从农村集中各种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对农村的支出,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的竟然由农民负担,有人说农村财政是“农民财政”,这与公共财政的本质和职能大相径庭,农村公共财政向外倾斜是造成农村、农业和农民困难的主要原因。

2向内倾斜的实现方式。向内倾斜的农村公共财政是其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这一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建立有利于农村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从长期看,坚持公共财政制度的创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完善农村税收和财政支农制度,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就可达到向内倾斜的程度,这是建设农村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式。从短期看,也就是在全面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没有建成的时间内,坚持财政政策调整,或增加农民收入或减少农民负担,也可达到向内倾斜的效果。比如,我国农民收入偏低,这时减税或免税的增收效应最大,如果不对农户征收任何税费,或者减少农村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税收负担,即使财政对农村的支出水平不变,农村公共财政也会实现向内投入的目标。再者,如果财政以贴息的方式支持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农户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较大。如果同时在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两方面进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农作用会达到最佳水平。事实上,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时较多地应用了这种财政政策调整的方式,发挥了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

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没有建立以前,要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增加对农村公共资源的净投入,即注重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在数量上的扩张;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以后,要将政府对农村净支出的比重与一定的宏观经济指标联系起来,保障公共资源向农村的净流入处于合理和稳定的水平上。

(三)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应凸现其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

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财政是以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主要基础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一般认为,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财政,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市场不具备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均等化和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运行的功能,这是政府行为作用的领域,具体就体现在公共财政的职能之中,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从我国农村制度环境的分析中,可知公共财政的三项职能还不能准确体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特性。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不是一般职能的简单重复,而是我国的国家特性、农村环境和农村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1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保障职能。这里的保障职能不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供给制度,而是指公共财政对农民个人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物质保障。福利经济学认为,国家公民都有无差别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力,不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歧视待遇,评价社会福利效用的标准是公民享受社会福利要达到均等状态。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是我国社会福利效用偏低的一个表现。而且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不是只从社会公正的抽象原则出发,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和收入水平的必然要求。1978年以后,个体农户成为经济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萎缩,村组的保障职能几乎丧失;农户收入增长停滞,家庭保障的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还有农村的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和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都是只有公共财政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意指国家必须承担社会转型的风险。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后,农村生产由以集体为主变为以个体为主,农产品交易由统购统销为主变为个体的市场交换为主,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基本由个体农户自己承担,农户劳动的价值损失占农产品产值比重较高,尤其在我国西部农村,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发育不健全,每年农户的无效劳动占相当比例,直接抑制了收入增长和农民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国家是农民产权的界定者和权益的保护者,在社会转型给农民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时,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并给予农民一定补助,使农民的最后收入基本与其劳动付出相当。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是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效用的需要。在我国农民收入偏低、经济水平偏低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的较多资源直接用于个体农户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比由县乡政府传统的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配置要有效得多。据统计,农村改革以来,国家从农村集中的税收和用于农村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村事业费,支农工程投入以及对农村和农民的抚助和救济)基本持平,而农民多年的感觉是国家“只取不予”,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配置用于农村公共资源的效率太低,农民很少直接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目前实行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使这种状况向好的方向转变。

2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发展职能。这里的发展职能就是指农村财政具有明显的生产建设性,能够直接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并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宏观条件。这一职能包括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发展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职能还有所不同。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重新整合社会资源并提高社会生产力,从政府行为的结果看,公共财政有了明显的发展职能。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政府的强大作用,提高整体的经济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主导经济和经营垄断行业。从这一点看,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较强的直接性。

而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更强的直接性和生产性,主要是由我国的特殊情况———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决定的:一是农村分散生产的经济主体自我积累能力很弱。从1985年以后,农村资金一直净流出,我国个体农户的再生产就几乎停留在不变的规模上,农民收入多年徘徊不前就不奇怪了。如果按照一般的“市场经济”法则,政府不介入微观生产领域,公共财政对个体农户的投入不给予直接支持,农业整体上的发展是不会有的;二是村组已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如果仍然靠个体农户集资兴办,势必增加农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公共建设的效用。由此,公共财政也必须对村组内的公共建设予以支持;三是县乡政府财政多年处于困境之中,农村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尤其在西部应取消县乡政府筹资配套大型项目的做法,县乡公共财政一般只负担政府运转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支出,发展职能应在省级和中央的公共财政中体现。

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与农村居民的特性有关。我国农民家庭是可以独立应用所拥有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进行生产的经营主体,任何直接或间接提高他们实际收入水平的政府支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发展的投入,转化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手段或条件。而城市居民享受公共财政的福利,一般都体现在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公共财政优化宏观经济条件的效应是与企业行为相联系的。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应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农户的个体经济行为以支持。

可见,公共财政在农村具备了保障和发展职能,其职能才可以说是完整的。这里说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全面职能,不仅指有了这两个职能,而且还强调这两个职能都具有微观和宏观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由上述可知,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既包括农民普遍可以无偿享受国家福利的内容,也包括国家支持个体农民发展而使农民享受的自我保障。同时,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是既有从整体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方面,也包括对个体农民相关经济行为给予支持的微观内容。也可以说,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涉及了农民个人生活、个体农户生产和农业整体发展的三个层面。

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障职能强调公共财政保障农民个人生活基本权益、提高农民身体文化素质的功能;发展职能强调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改善生产条件的功能,其中的一个职能弱化,另一个职能也会受到抑制。农村改革近30年来,整体上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偏废,农民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与我国整体实力极不相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抑制,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和运用财政手段,都要有利于这两个职能的发挥。当然,农村的全面发展不只是指经济的发展,还必须有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的社会进步。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可以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间接起到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的作用。不论是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还是发展职能,最终会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农业水平创造了最基本条件。同时,有了一定物质保障的农民就有能力提高自身素质,重视自己的经济民利和政治民利,并有经济实力组织起来,在农村经济的公共选择中和政治选举中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愿望,农村的民主水平就会逐渐提高。

农村服务论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理念 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性服务、科技知识性服务、文化信息性服务。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六合彩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王京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3)

农村服务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探索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村科技服务微观主体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改变了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要素构成及其内在作用机理,推动了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赋予了体系新的生机和活力。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宏观形势和政策导向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农民收人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等也出现了显著变化,这就对农村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需求。探索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新时期科技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创造出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模式。这些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模式是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许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农村科技合作社,首先是由湖南双峰县农民自发创办的,它通过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技术、营销等的农户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面向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科技培训、科技和市场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服务。他们采取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运作方式,全县建立了16个乡镇联社,320个村级分社,在850个村设立了科技推广业务员。每建一个基地或发展一个产业,合作社就采取扶术承包方式,与农民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合作社还开通了“6838110”科技信息咨询电话,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县的科技服务网络。截至2007年上半年,人社农户1.2万户共6.5万人,社员人均年收人比当地农民普遍高出300元以上,合作社科技服务收人突破100万元;合作社共吸纳社员投资2000多万元,已为社员小额贷款担保贴息22万余元,并每年拿出15万元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目前,该模式已经在周边地区得到推广,仅在湖南省娄底市已建立起11家农村科技合作社,入社农户达2.1万户,开发基地37个。

农业科技传播站,是河北省自2003年开始建设的,是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为依托,采取企业主办、专家主持、政府引导的原则,依靠市场机制运行,依靠效益驱动发展的新型农技服务机构。传播站的主要功能是进行农业技术的引进、开发、示范、传播和服务。传播站实行企业化运作,主体投人由主办企业自筹解决。传播站采取主办企业与专家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方法,形成梯次化的专家团队。专家与传播站签订科技合同或以技术、资金人股,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和服务。实践表明,该模式有效地推动了新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形成,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科技服务的有效途径。截至2007年上半年,河北省农业科技传播站在建试点单位101个,进驻专家348名,开展研究开发项目213个,为企业开发新产品447个,推广先进实用技术695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202个,辐射农户299万户,培训农民300万人次。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1999年初由福建南平推出的,该制度从农民群众最需要的科技服务人手,通过政府积极推动,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大批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与农民群众相结合。科技特派员主要来自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乡镇农技站等,任职时间一般为1一3年。派出人员与原单位岗位工作脱钩,常年驻扎农村,为农民提供示范、培训、咨询、合作等科技服务,并与农村种养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一大批农村能人在“干中学”,并成长为具有现代经营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新型农民,进而示范带动更多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科技特派员制度还带动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等发展壮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打造以农业科研院校为依托、以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带头人为主体、以大量乡土人才和广大农民群众为基础的“宝塔型”的新型科技服务网络,推动了农技推广体制的重构。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已有4.5万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全国31个省(市、区)的100()多个县的农业生产一线。通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仅2006年,就组织培训农民890多万人次,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1.67万个,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1.41万项,实施科技开发项目1.1万项,形成各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00多家,创建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服务组织共14500多个,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470多万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农村科技服务港,是北京市2004年启动建设的,旨在依托北京市农村中心、农林科学院等机构,打造一个综合性、基础性的、面向京郊农村地区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衔接的有效机制,拓展农村科技服务的渠道,整合、协调首都丰富科技资源和优势生产要素在农业和农村的优化组合,提高农村公共科技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为各类农技服务组织的发展和能力提升服务。服务港着力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郊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类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的对接;大力拓展依托政府农技推广部门、区县科委、市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的多个服务通道,将科技资源和服务畅通地传到农村最基层。农村科技服务港是新时期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科技工作管理方式的积极探索,是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效模式。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陕西省宝鸡市2000年率先创办的。专家大院多数建在田间地头,配有培训教室、图书资料室、科技咨询室、专家起居室等,专家大院旁边有实验田或农业科技示范园。专家进门能进行科研和培训,出门可以进行现场指导和大田示范,使科技成果进村人户、先进适用技术到田间地头成为现实。专家大院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办院原则和“五个一”(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建设方针,探索出专家技术人股、科技服务有偿化等运行机制,形成“专家+龙头企业+农民”专家+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家+中介服务组织+农民”等多种运作方式。2003年科技部启动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将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作为典型模式之一加以推广。该模式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得到推广,仅2004年,各地就引导发展了540个农业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基地。

农村技术承包制,从1986年开始,山西省开始推行农村技术承包,即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同农民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解决农民采用新技术成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技人员从农民的最终收成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技术承包费。农村技术承包在具体运作中可采取多种形式:按承包对象,可分为对农户承包和对各级政府承包;按承包人组合,可分为个人承包、集体承包和集团承包;按承包技术内涵,可分为单项技术承包和综合技术承包。实践证明,农村技术承包是推动科技进人农村基层的有效机制。例如,20年来,山西省平均每年有1万多名科技人员参与农技承包,每年实施各级各类承包项目约1500项,每年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近千项次,年新增经济效益近10亿元。

农技服务110,是1998年底浙江衙州市率先推出的。该市针对广大农民对科技信息多方面的需求状况,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技110网络体系。农技110借助电话、电视、电脑网络,上联全国各专业网站、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下联农村千家万户,采用网络服务、电话服务、农民上门咨询和农技人员下乡服务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便捷、实用、有效、实时地传播科技信息,满足广大农民对技术、市场信息的强烈渴求。农技110服务模式为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提供了一条快速的通道。2005年底全国已有20个省市开通了不同形式的农技110服务。

农村服务论文第9篇

农村电视公共服务属于农村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农村公共服务则属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在农村,一些农村公共产品“没有固定明确的实物形式,而是表现为一定的服务形式。我们称之为农村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publiegoods)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之一,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

在现实中,真正的纯公共产品是很少的,大多数产品因为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被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因此,按照产品特征,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是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其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即对这类产品的使用可以通过收费而将不愿付费者排除在对该产品的消费之外,同时,在该产品的使用者范围之内,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多增加一个使用者的边际成本是微不足道的。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就具有这种性质;第三类是拥挤型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与俱乐部产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但当消费者的数目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消费上的竞争性,也就是说这类产品是拥挤的。

根据这个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对我国电视产品进行分析:原来。无线电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但是,随着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的出现,电视台通过光缆介质和加密技术可以向观众收取费用,拒绝为有线电视付费的人将不能收看其节目,使电视产品产生了排他性。因此,电视产品经历了从纯公共产品向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的过渡。

二、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作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选择

与上面所论述的分类方式大体一致,詹姆斯·布坎南曾经把物品按照“公共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公共产品进行分类。他认为,公共产品既包括“纯公共产品”,“也可以包括‘公共性’从0到100%其他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即准公共产品。而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认为,“公共性接近100%(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显著)的准公共物品适合由政府供给,公共性接近0的适合由市场供给。”

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恰是一种公共性介于0到100%之间的公共产品。那么它采用哪种供给方式更合适?

首先,各级政府作为理性人,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重视有形的公共产品供给,而轻视无形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重视短期的能直接利于绩效评估的公共产品,而不重视投资期限长的公共产品。在这种导向下,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就会出现短缺现象。

其次,因为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其自身运行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

因此。准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依靠某种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考察,政府供给重在公平,市场供给则重在效率。如果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公共产品提供加强市场竞争,势必能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既分工又合作,便可将二者的有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这种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准公共产品能否由市场有效提供。要看一个排他成本问题。对于排他成本高的准公共物品。私人资本一般不愿生产。因为“搭便车”现象严重,会使收费比较困难。排他成本低的准公共物品,私人生产就比较容易。电视公共服务这一类的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但有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一般属于排他成本比较低的准公共物品,所以,引入市场机制是非常合适的。

三、正在构筑的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当前,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仍旧表现出供给不足的问题。

1998年以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止到2005年底,中国共投入建设资金34.4亿元,运行维护费0.4亿元。完成了11.7万个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并修复了1.5万个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2005年。广电总局又启动了“村村通”卫星直播(DTH)试验系统。2007年,中央政府再次投资107.5亿元支持“十一五”计划期间村村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现在,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转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在财政方面,各级政府筹款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如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根据《“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除中央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外,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市(地)、县(市)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国家给予建设、经营县(含)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转播台和监测台的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国有、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向农民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本村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尽管政府为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我国农村电视建设还处在较低水平,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电视覆盖“盲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中还有广播电视覆盖“盲村”70多万个。早期建设的“村村通”工程,由于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投入少,起点低,通过无线方式覆盖的广大农村地区实际覆盖效果滑坡严重。无线覆盖是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的主要方式。但承担中央和省节目对农村地区无线覆盖任务的发射台、转播台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老化、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缺乏。导致广大农村地区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成为薄弱环节。农民接收电视套数少,质量差,满足不了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村村通”工程的投资力度很大,但这还是政府行为。政府作为目前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惟一的供给主体已经表现出了某些弊端。

首先,政府作为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供给效率相对较低。针对“村村通”的发展,作者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4月两次在山东莱芜一些村庄进行调研,“村村通”开展以前,这里由于这里长期没有有线电视,农民一直是靠普通天线接收电视节目,但能收看的节目套数并不多,天线质量好点的农户能收到中央一套、山东卫视、莱芜电视台等六七个频道,差一些的只能收到三四个频道。而且接收质量也不稳定。“村村通”开展以后,花260元初装费安装了有线电视的农户说。现在接收到的36个频道里,单单山东台和莱芜台的频道就占了10个之多,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离自己期望的还有距离。可见,有线电视作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虽然通过技术实现了排他,但是政府作为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还有待丰富。

当然,由于是个案研究,这个调查的内容不能做推论,但这反映出政府在提供农村电视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而政府要提高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效率。关键在于把农民的消费需求集合为社会的需求,即政府只有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

其次,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在信息的购买和使用上会遵循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市场原则。虽然农民不能影响“村村通”工程中提供的电视频道,但他们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有线电视。还以莱芜的农村为例,目前农村里很多农民自行添置了卫星接收器,能接收到的电视频道远远超过有线电视提供的频道数量。一般都在40个频道以上。在价格上也不同,卫星接收器的价格在160元至300元不等,而且是一次性投资;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是260元,另外每月要交纳10元的收视维护费。相比之下。卫星接收器大受欢迎。

四、中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改革路径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自上而下”的供给和决策机制与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造成了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应当对这种状况加以改革:

1改革农村电视服务供给的体制,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可以包括政府供给主体、农村社会供给主体、私人供给主体等。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供给。

就电视公共服务而言,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的出现,特别是数字加密技术的运用,使得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能够变为排它性的,用户必须付费之后才能收看的到。这样,就能够消除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使电视产品可以具有排他性,因而具有了一定的私人产品的性质。如果预期收入大于排他性的成本,利用技术设备进行电视产品排它的行为将会有利可图,价格机制就会发生作用。付费频道和付费节目就具有这种特点。所以,电视产品是可以消除非排他性特征的公共产品。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除了考虑该项产品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还应考虑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对于电视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发展和电视机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电视产品提供难度正在减小,电视节目的需求弹性也有减小的趋势。这也给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2建立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当前。在“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下。由来自于外部和农民不具有同等切身利益的政府进行公共产品的决策,就很难和农民做出同等精细的计算来保证公共资源利用的有效性。目前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决定,由于公共产品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农民难以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由此造成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反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现状。如果能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则公共财政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才能更有效率。

3发展直播卫星系统,促进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

直播卫星的强大传输能力,带来了潜在的收视和商业革命想象空间。迄今,全球卫星直播产业的总产值,已经达到了近500亿美元。可见,市场在提供电视公共服务方面是非常有潜力的。在直播卫星发展的新领域中,高清电视服务、本地频道服务、国际频道服务、交互电视服务,都是重要的市场。从这里也可以看到,作为俱乐部型准公共物品。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是可行的。

电视作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在农民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农村电视的公共服务供给也应当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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