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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7 18:09:35

西方文学论文

西方文学论文第1篇

众所周知,佛教以坚持无我原则著称,“诸法无我”在佛教的三法印中被视为“印中之印”,因此是否承认无我乃是佛教与非佛教最明显的判别标志。尽管佛教内部宗派众多,但可以肯定的是,佛教诸派在“无我”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实质差异。事实上,导致佛教内部宗派分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无我见”,即对“我”进行破斥和否定的“见”。质言之,佛教的“无我见”就是要把“我”作为破斥或否定的对象,进而达到其特殊的价值诉求。佛教的无我原则在操作上带有典型的解构主义的特点。这表现在,无论是为一般人所执著的、认为理所当然存在的“我”,还是佛教以外其他一切理论学说所要关注和研究的“我”,都恰恰是佛教所要破的对象。佛教对所有这些“我”采取的都是一种欲破先立,立之而后破的策略。也就是先假设这些“我”存在,并对之进行梳理和分类,然后再一一破除。所以,要弄清佛教所说的“无我”,就必须先弄清佛教各宗派所要破的这个“我”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我,即佛教的自我观念是什么样子的。一般而言,佛教所谓的“无我”有“人无我”和“法无我”的分别,与此相应,所要“破”或者“无”的这个“我”也有“人我”和“法我”的分别。西方文化哲学对无我的研究只涉及到佛教所说的人无我这一部分,而对法无我则完全没有涉及,所以在此我们也只考察佛教所说的“人我”。佛教的“人我”就是佛教诸派对于人们所能用到、想到的“我”的诸种意义的一次彻底的梳理和总结。就类别而言,不同宗派对“我”的分类又有不同。如南传佛教将“我”分为两类,密宗的《圆觉经略注》则将“我”分为四种类型,而《宗镜录》则将“我”分为六种。这些分类标准不一,内容繁杂,但其基本的思路是“依蕴解我”,即根据与诸蕴的关系对“我”进行分类和对照:把身体和对身体的感觉作为色蕴,其他一切心理的东西作为受想行识诸蕴。因此,“我”的由来便与五蕴密切相关,或者是“五蕴即我”,或者是“我有五蕴”,或者是“五蕴中有我”,或者是“我中有五蕴”。如《杂阿含》卷一第2经佛言“见有我者,一切于此五受阴见我”,即是说众生所见的一切自我都不出五蕴,我是从五蕴中生起的。

在此我们参照法尊法师在《四宗要义讲记》中的方法,按“我”与五蕴的关系,把人我分为四种类型:离蕴我、即蕴我、不即不离蕴我和以自性为所执的我。离蕴我是我们一般人所体认并承诺的自我,在佛教这里又被称作凡夫妄计我或者神我。这种“我”的特点是常住、单一,有支配作用、统一性和自在性。佛教诸派都否认这种我的存在。即蕴我和不即不离蕴我的分歧主要是由对“我”、“自我”等语词名实关系的不同判断所引起的。如主张设立不即不离蕴我的正量部和犊子部注意到,不管是佛经还是人们在日常语言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用到“我”、“我的”、“我们”等,既然佛和世人都说我,就有必要立此一我。这个我既不能离蕴独立,又不是那个即是诸蕴且支配诸蕴的我,这就是佛教著名的“不可说我”。与佛教其他诸派不同,这两派认为不即不离蕴我是实有的我,不应否定和破除。与此相反,主张即蕴我的诸派认为,这个作为语词的“我”只是空洞的名相,没有实在性,是为了使用上的善巧方便而假立的,但“假必依实”。或者说“依于实法而必有假我”。至于假我所依赖的实法到底是什么,各派亦有不同解答,大体包括“内识相续”、“阿赖耶识”和“第六意识”等,此处不再展开。第四种以自性为所执的我是应成派的主张,它认为人无我和法无我所要“无”的我,既不是个别的蕴也不是作为整体的五蕴,而是所执五蕴诸法的有自性,以此自性为所执才有人我法我的差别,所以佛教和世间所说的一切我都是“依蕴假立”的假设。这个假我在我们的语言中是有存在地位的,只不过是没有自性罢了。法尊法师认为对于人我所做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具有次第性,第四种说法可以涵盖前面的三种说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对一般人所具有的自我观念进行破斥之后,佛教还辩证地安立了它自己所承认的“我”。佛教立我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佛教认为,人身上虽然没有众生所执着的那种“假我”,却存在着世间学说所没有发现的“真我”。这种“真我”虽然人人皆有且须臾不离,但却是需要通过佛教特有的实践活动才能接触到的现象学事实。因此,在破“假我”之后立“真我”是如实认识人类心灵的需要。二是因为,一味破我而不立我,既会导致很多常见的心理和生理现象无法得到解释,也会使佛教自己主张的因果学说和涅槃理论难以自圆其说。比如,人身上客观存在的人格同一性和认识统一性,都要求有一个“我”为其提供依据。由此,佛教所立的“我”实质上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佛教用来说明涅槃德性和万物体性时所说的我,亦称“大我”,比如作为涅槃四德的“常乐我净”中的我,或者在做真妄之别时等同于真心的真我。二是为了语用的方便而假名施设的我,亦称“小我”。比如佛教经典中常说的“如是我闻”的“我”既是如此。

二、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

解读佛教关于自我的思想,早在17世纪就传播至欧洲,并对休谟等人关于自我的思想产生过影响。但是,自康德、黑格尔以来,西方文化哲学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贬低和蔑视东方哲学的倾向,所以佛教的自我思想虽然经常在西方文化哲学家的著作中被提及,却很少能够作为一个正式的比较项与西方关于自我的思想进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哲学比较。这种情况在近些年,随着西方心灵哲学遭遇发展的“瓶颈”和“危机”而逐渐有所改变。越来越多的心灵哲学家开始反思西方文化哲学的“西方中心论”等错误倾向,并重新审视东方哲学,以期从东方哲学中找到“医治”西方文化哲学问题的“良药”。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等一些具有远见的、对佛教感兴趣的西方文化哲学家都认为,对自我和意识的求真性研究虽然不是东方哲学的主流,但仍值得重视,因为它们不但能够拓展西方原有的研究视野,而且还能够为心灵哲学研究增添新的素材和课题。但是,他们在进行比较时,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或者描述性地把佛教思想纳入到自己的比较视野当中,而是对佛教的相关思想进行了极具当代西方心灵哲学色彩的重构和解读。这表现在,他们对佛教思想进行重构和解读时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行文字上的“翻译”,即用现代人熟知的西方心灵哲学的话语体系重新解读、甚至创造性地重构佛教的相关哲学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是在自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对佛教思想进行甄别、选择和改造,即将佛教自然化。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也丝毫不掩饰对佛教的这种企图,并纷纷用“分析的佛教”、“自然化的佛教”、“佛教还原论”等为自己的理论冠名。比如弗拉纳根就认为,如果能够将佛教当中那些迷信的、超自然的东西抛弃掉,剩下的就是一种伟大的哲学思想。所以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没有可能从佛教这样一种古代的、全面的哲学中剔除那些迷信的把戏,从而得到一种对于二十一世纪那些具有广博科学知识的世俗思想家们有价值的哲学呢?”对于佛教自我和无我观念的研究,他们的总体思路是,先从佛教典籍(如《杂阿含经》、《相应部阿含经》等)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关于自我问题的论著,进而用分析哲学、心灵哲学的名相概念对之展开分析和解读,最后在心灵哲学中对这些论述进行定位。所以,他们对佛教经典的解读明显带有现代解释学的性质,而且在这种研究方法的影响下,受到他们解读的佛教不再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原汁原味”的佛教,而是带有了强烈的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的色彩。在这些研究成果中,阿尔巴哈里的著作《分析的佛教:自我的两重幻象》对佛教自我观念的解读最有代表性。阿尔巴哈里对他人经验自述的美妙涅槃状态感兴趣,把涅槃与有我和无我的研究结合起来。

她认为研究涅槃的方法有三:一是进行佛教的涅槃实践;二是借助仪器在实验室中再现涅槃的心理状态;三是作者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即不做预设,用分析哲学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涅槃的可能性。当然她并不肯定涅槃实际存在,而只是从模态的角度出发,把涅槃当作心灵哲学的一个主题来对待。她认为这种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对涅槃之可能性的认真研究尚未进入分析哲学的主流,尽管这对于心灵的形而上学意味深远,假如涅槃是可能的,那么它意义重大。”阿尔巴哈里通过她对佛教的分析和解读指出,佛教对自我进行了颠覆和解构,其出发点是对“自我”和“自我感”(senseofself)进行了区别。“自我感”即是对自我的假定,它传递的是一种主观经验,借用内格尔的话说,自我感即是: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看,具有或者经历对x的一种一般的有意识经验,像是什么样子。所以自我感是我们人人都具有的一种真实的感觉,而非幻象。在佛教看来,我们大多数人都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自我,这是一种幻象,而在达到涅槃之前,我们都一直被束缚在这一幻象当中。只有在达到涅槃之后,这种束缚才会被抛弃。区别自我和自我感对佛教而言意义重大,因为这种区别使我们认识到这样一种可能性:在本体论层面上,自我感广泛存在,而自我本身却不在。广泛存在的自我感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而自我本身并不存在,则意味着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实在以使大多数人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拥有对x的感觉并不一定需要x存在。换言之,佛教否认作为实在的自我存在,而是主张无我原则。

阿尔巴哈里认识到,尽管体现在佛教经藏中的无我原则更多的是一种离苦得乐的策略,而非一种本体论上的断言,但他还是按照西方文化哲学的做法从本体论视角对“无我原则”进行了探究。这一探究要回答的问题是:佛教否认其存在地位的这个自我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界定它?如果没有自我的话,自我感又从何而来?佛教经典并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而阿尔巴哈里认为自己要通过对佛教的解读并在心灵哲学的帮助下回答这些问题。通过对经藏中关于自我论述的分析,她认为,自我感是通过主体对诸蕴的假定而产生的:主体把各种不同的蕴假定成是“我”(因此蕴就与“我”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或者假定成是“我的”(因此蕴就属于我)。所以,由五蕴所导致的自我感,就类似于由贪所导致的苦一样。所以,佛教所关注的自我并非高深莫测,而是怀藏贪欲的一般人、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东西。归根结蒂,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这个自我,是一个“拥有者”。正是我们作为拥有者的这种自我感才导致了苦。对蕴的拥有就是这种拥有者的一种主要表现。而佛教的实践就是要消除拥有者的这种印象。按照《杂阿含经》的说法,要成为拥有者就是要进入与它物的“归属关系”当中。为此,她区别了三种归属,即视角归属、占有归属和个人归属。视角归属即是一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该物即客体要以某种方式向该主体显现,而不向其他主体显现。所有“私人的”现象,例如思维、意向、知觉、感觉在显现给一个主体时,都是被这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主体的我,从我的视角观察它们。例如,对于树这样的客体,在视角上被拥有的不是这棵树,而是这棵树通过相关的感觉输入(视觉、听觉等)显现给主体所用的特定方式。如果客体以这种方式向主体显现,并因此被看作是“我的”,那么,与该客体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主体就可以被称作是“视角的拥有者”。占有归属是指一个主体在占有的含义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客体因社会约定而被看作是属于主体的。例如,对衣服、房屋、金钱的归属都能算作此一范畴。个人归属涉及到把经验、思维、行动等占为己有,把自我确定为它们的个人拥有者,它们要么被看作是“我的”,要么被看作是“我”的一部分

。佛教在论述自我观念时所讲的归属仅仅是个人归属,它暗含在人们对自己身心的普遍态度当中(即诸蕴的和合)。在个人归属的情况下,当一个主体把某个东西确认为其自身或其自身的一部分时,自我感也就随之而生。换言之,个人归属感所具有的“我的性”(my-ness),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正是个人归属导致了自我感的产生。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经常一起出现,一般人只要有对身和心诸方面(即蕴)的视角归属,就会产生对这些方面的个人归属,自我感也就产生出来。因此,西方文化哲学并没有认识到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的区分。而佛教则强调了这种区分,并通过对个人归属的分析揭示了自我感产生的原因。例如,佛教所描述的阿罗汉就不具有对蕴的任何归属,因而不具有个人归属,但阿罗汉并没有丧失在视角上拥有对象的印象,即视角归属。通过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阿尔巴哈里总结了佛教所描述的自我:“自我被定义成是一个有限的、追求快乐/规避痛苦的见证的主体(witnessingsubject),该主体是个人的拥有者和有控制力的自主体,是统一的、非构成的,既具有即时的、不破不易的显现,又具有长期的持久性和不变性。”⑤这种自我,佛教认为,是我们或者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自己所是的东西。但是,这样一种自我实在在佛教看来是否存在呢?在佛教看来,对于作为这样一种实在的感觉或者假定,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实在本身,即我们条件性地认为我们本质上固有的这个自我,在佛教的本体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佛教通过八圣道的实践所要抹去的也不可能是这样的自我,因为它原本就不存在。

三、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

自我观念的殊途同归对自我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文化哲学史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长期的研究中,西方文化哲学形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自我理论。问题在于,就自我问题展开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的比较研究,首先要弄清西方文化哲学中是否存在着一种一般化的或者占主导性的关于自我的观念。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就可以用西方文化哲学的这种“一般化的自我观念”与佛教的自我观念展开比较,这样一来双方的比较也就简化成了整体性的、一对一的比较。阿尔巴哈里、德雷福斯等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分析、总结性的工作,他们选择了西方文化哲学史上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哲学家关于自我的描述进行梳理和分析。这些哲学家包括笛卡尔、休谟、洛克、赖尔、丹尼特、弗拉纳根和威廉•詹姆斯等。结果他们发现,尽管每一个哲学家都只能描述了自我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但如果把这些描述进行整合形成一幅关于自我的整体画面的话,人们就会发现,西方文化哲学中确实具有一个关于自我的一般观念,西方文化哲学不但在现象上对自我做出了与佛教相同或者类似的描述,而且最终以不同的方式对他们所描述的这种自我做出了否定。阿尔巴哈里对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在自我描述上的共性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我们条件性地把自我当作是主体,该主体承担了五种角色并分别具有相应的属性。一是经验的知道者、观察者、见证者,以及注意的来源,其属性是有意识的、心理的和可觉察的。二是思维、知觉、经验、身体、人格的拥有者,其属性是有界的,即其同一性在本体论上是唯一的。三是行为的主体或者发起者,即行动和意志的来源,其属性是统一的、个别的、简单的。四是思维的思考者和发起者,其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变的。五是快乐的追求者,其属性是非构造的。总而言之,我们一般人所谓的自我在本质上,是一个统一的、连续不破的经验主体,它具有个人化的界限和视角。对自我的这些功能和属性的描述是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共有的,是东西方在自我描述上的一种趋同和相互印证,它也从一个方面验证了,佛教所主张的对自我的假定是人所共有的,而不只是佛教传统中所特有的东西。

西方文化哲学对自我进行的描述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它们都对可知的、有意识的主体和被知道的客体进行了明确区分。这一区分对于西方的一般自我观念而言是基础性的。形象地说,主体可以被看作是一颗沙粒,而自我则是由这颗沙粒逐渐形成的一颗珍珠。在此过程中,主体通过对各种功能(如观察者、拥有者、行动者)和属性(如有意识的、统一的)的整合,变成了所谓的“自我”。而这些角色和属性原本只是和主体绑定在一起的。自我是一个相对于经验对象的主体。这个“主体”描述的是通常所谓的自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即第一人称视角的内在位置。主体仅仅只是通过大量的知觉和认知样式来观察和见证对象。阿尔巴哈里用“见识”(witness-consciousness)一词来描述这种纯粹的观察要素,认为它是所有的心理活动共有的东西。而“客体”这个词描述的是任何有可能被一个(见证的)主体注意到的东西,如思维、知觉、树木、身体、行动、事件等。在自我问题上,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尽管结论一致,即都认为自我不是实在,而是幻象,但它们达到这一结论所用的方法、路径却大不相同,这主要体现在它们对作为构造和幻象的自我所作的分析上。比如,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西方文化哲学家认为,被归因于自我的很多属性完全是被构造出来的,而佛教则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非构造的。佛教从其本体论出发,反对和拒斥自我实在,但它并不反对和否定被归属于自我的种种特性。比如,在谈到人格同一性时经常被提到的统一性、不破不易性等。只有这些属性的印象由于错误地被归属于一个有界的、个人的拥有者而被曲解时,佛教才把这些特性看作是构造的。例如,当见证所固有的不破不易性与一个有界的自我印象结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印象就不仅是即时同一性的,而且是长期同一性的。这个长期的同一性就涉及到曲解,这样一来,同一性(就像自我一样)成了心理构造。而其不破不易性的核心方面,即瞬间的有意识持续,则是由见证带给自我感的东西,并不被看作是心理构造。这就与西方文化哲学比如休谟的说明完全不同,因为这个同一性的印象,即自我感,并不完全根植在一种无常的本体论当中。此外,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做出的。按照佛教的形而上学,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说明与涅槃联系在一起。但是,涅槃在西方文化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没有一席之地。所以,尽管西方文化哲学也否认自我实在,但它依据的往往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在近代,洛克、休谟、帕菲特等人通过著名的束论(Thebundletheory)否认自我的实在性。休谟作为西方文化哲学坚持无我立场的先驱人物,他的作品经常被用来与佛教的无我原则作对比。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在最近几十年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本体论变革之后,大多数哲学家都通过建立各种理论如取消论、同一论、还原论、解释主义等得出了与佛教一致或类似的结论:自我在总体上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但对于自我如何被构造出来,他们却提出了一种与佛教完全不同的理论。比如,他们把同一性、不破不易性等自我的属性选作他们证明自我不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把这些属性本身完全看作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如弗拉纳根所说:“下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即认为在所有的有意识经验背后都存在着一个‘我’,而且这个‘我’正是自我的核心,我们的意识控制中心,所有行动和计划的源头。”他还说:“心灵的‘我’是一个幻象,这个幻象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自我、自身和我来组织经验、引起行动,并说明我们不变的人格同一性,另一方面,作为经验之流。如果这种看法是误导,那么更高明的见解是什么呢?那就是,存在的是而且只是经验之流……我们是无我的。”丹尼特同样明确地要求消解自我的实在性。他认为:“无论在我们的大脑里面,还是在我们的大脑外面,有一个控制我们身体、运转我们思维、做出我们决策的实在吗?当然没有!这样一种看法要么是经验主义的(詹姆斯的‘教皇的神经元’),要么是形而上学的噱头(赖尔的‘机器中的幽灵’)。”阿尔巴哈里用一个实例来说明佛教对无我的说明和典型的西方说明之间的不同。

比如,两个人都梦到刺耳的声音。这个刺耳的声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构造的,都是思维、想象等作用下的一个现象的内容。假如第一个梦是由闹钟的声音杜撰而成的,正是闹钟的声音给了这个“刺耳的声音”(作为现象的内容)其刺耳的质。这里的这个尖锐刺耳,是在独立于梦的闹铃声的作用下产生的,就此而言,尖锐刺耳本身并不是心理构造。只有当这个尖锐刺耳在梦中被归因于“刺耳的声音”,并由于这个假定而被曲解时,它才是一种构造。假如在第二个梦中,这个刺耳的声音并不是由闹铃杜撰而来,而纯粹是做梦梦到的。那么,归因于这个声音的尖锐刺耳,连同这个刺耳的声音本身,就都是一种心理构造。所以,在闹钟作用下产生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佛教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固有的非构造的特性。而完全是由做梦梦到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西方文化哲学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构造的特性。

四、总结

一直以来,人们对东西方文化哲学的分工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认为:包括佛教在内的东方哲学是价值性的,其中即便包含有关于求真性问题的研究,也无足轻重,根本无法与西方文化哲学相提并论;而与此相反,西方心灵哲学则完全是事实性的,很少或者完全不涉及对价值性问题的探讨。但是当前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和德雷福斯等人所做的工作,却代表着总是在积极寻求并倡导各种“哲学转向”的西方心灵哲学可能会迎来一场名副其实的最新转向,那就是心灵哲学的“东方转向”。这场转向的诱因在于,西方心灵哲学在当前的发展中正遭遇一场困境:尽管心灵哲学研究成绩斐然,但对于心灵、自我、意识等心灵哲学主要问题的认识却并未见到实质性、突破性进展。麦金、查莫斯、弗拉纳根等人都意识到这一点。为此,西方心灵哲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努力,比如倡导“概念革命”、“跨学科研究”、“跨文化研究”等。而转向东方,向东方哲学寻求帮助,借鉴东方哲学中关于人类心灵认识的真理性颗粒,是当前很多西方心灵哲学家的共识。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在有我和无我问题上的比较是东西方心灵哲学比较的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比较哲学具备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扩大比较双方的研究视野,增进各自的真理性认识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西方文化哲学家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使得佛教心灵哲学更加现代化、国际化和规范化。他们用西方文化哲学的方法对佛教本身并不关注的本体论问题的创造性阐释,也为佛教本体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学者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佛教进行的自然化解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哲学视角研究宗教问题的值得借鉴的方法,那就是在坚持自然主义的立场的基础上,对宗教的哲学思想进行解释和重构,抛弃其中带有超自然性质的、神秘主义的和迷信的思想,用现代哲学的话语重新表述其中那些能够被自然主义框架所容纳的思想。比如,在对待自我问题上,佛教主张既破除“假我”又安立“真我”,实际上承诺存在有一个只有借助特殊的佛教体验才能够获得的“我”。但这样的“我”,在自然主义看来就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西方文学论文第2篇

从现有的历史文献来看,周桂笙对我国近代翻译领域的重要贡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坚持翻译救国的理念

翻译了大量的西方文学作品。自涉足西方文学作品翻译以来,周桂笙翻译的西方外国文学作品甚多。与其他所谓的“正宗”文学家相比,周桂笙所翻译的文学作品主要以翻译童话、科幻小说、侦探小说为主,这似乎与近代社会爱国文学作品如潮的历史背景不太相符,这也是周桂笙后来一直不被文学界和翻译界认可的重要原因。但从现有的文献来考量,周桂笙的西方文学作品翻译却有一定的爱国成分。周桂笙平生对中外小说喜爱有加,至于为何会翻译西方文学作品,他自己曾如此描述了翻译的宗旨“:觉世庸民之作,堪备开智启慧之功。洋洋乎盛矣,不可谓非翻译者之与有其功也。”不难看出,周桂笙认为,翻译的目的在于开启国人之智慧,警醒世上的普通百姓。在周桂笙的《译书交通公会序》中,也对自己翻译的宗旨做了说明。他指出,翻译的目的在于“图新弃旧”,这在本质上表达了他期望通过翻译外国文学作品,介绍西方先进之文化,以实现救亡图存的目的。据此分析,周桂笙走上翻译之路是具有一定的爱国成分的。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他从事翻译工作只是基于个人的兴趣与爱好的观点并不能完全站得住脚跟。从体裁上来看,周桂笙翻译的西方文学作品有寓言、民间故事、短篇小说、长篇小说等等,体裁颇为丰富,其中童话故事集中在《新庵谐译》一书中,小说主要有《左右敌》、《海底沉珠》、《失舟得舟》、《含冤花》、《妒妇谋夫案》、《福尔摩斯再生案》等。由此可以看出,周桂笙所翻译的西方文学作品较多,其中以侦探小说为主。在中国本土侦探小说极为缺乏的清末时期,周桂笙能够翻译大量的侦探小说,给当时的中国文学带来了新的生命力。

2.在翻译过程中将西方小说的表现手法以新的理念引入中国

清末时期,大部分文学家在评价我国传统小说时,都认为我国传统小说与西方小说具有明显的区别,我国传统小说一般都先定宗旨,阅读时,只要读其精华,明其宗旨,便能预料全书所述事迹。但西方小说不同,其情节曲折,在阅读过程中,很容易让读者摸不到头脑,直到全文阅读结束之后,才能知晓结局。对此,周桂笙曾经说道“:读中国小说,如游西式花园,一入门,则园中全景,尽在目前矣;读外国小说,如游中国名园,非逼历其境,不能领略个中况味也。”在周桂笙看来,本土文学与西方小说在创作手法上基本上是相悖的,这对于中国文学家和翻译家来说,要翻译西方作品,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清末的很多文学家和翻译家都不愿意涉足西方文学作品翻译。而周桂笙在翻译西方文学作品时,不是简单地以中国文学作品的表现手法对西方文学作品进行改造,而是以欣赏的态度对其进行客观的译介。这种做法,将西方小说文体中的新理念引入了中国,为中国的文学形态注入了新的活力。比如在翻译侦探小说《毒蛇圈》时,周桂笙在译文中描述道“:起笔处即就父女问答之辞,凭空落墨,恍如奇峰突兀,从天外飞来。虽然,此亦欧西小说家之常态耳!爰照译之,以介绍于吾国小说界中,幸弗以不健全讥之!”基于此,周桂笙在翻译西方侦探小说的过程中,对其叙事方式极为赞赏,这对我国传统小说中以平铺直叙为主的叙事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以至于后来吴趼人在创作小说《九命奇冤》时,就大胆借鉴周桂笙在译文中的叙事手法,使他在当时的文学表现手法上别具心裁。后来清末民初的很多小说家,在创作时也常常借鉴周桂笙译文中所提及的突兀起笔和悲剧结尾,增强了文学艺术的表现力,也推动了中国小说文体的发展。

3.开创白话翻译之先河

清末时期,由于“西学”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和受到有识之士的欢迎,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的热潮。在此背景之下,当时很多并不懂外文的文学爱好者为了迎合社会潮流,依靠与别人的合作进行西方文学作品翻译,虽然也产生了少许佳作,但周桂笙却认为此举是对西方文学作品的亵渎。他指出,让不精通外文的人从事外文翻译,难以做到忠实于原文。由于早年的求学经历,周桂笙的外语功底非一般人所能企及,因此周桂笙对译文忠实于原文的程度要求很高。但既要忠实于原文,又要让中国的读者能够读懂,如何化解中西方文学作品中语言表达的矛盾,成为了一时困扰周桂笙的重大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周桂笙认为,利用白话文的风格来翻译外国文学作品,就可以化解中西语言表达差异的问题。因此,在翻译《毒蛇圈》时,他便开创了白话文的翻译形式和翻译风格。比如在《毒蛇圈》中就有这样一段译文“:暖,那是什么话儿呀,你可要好好地记着,你爹爹没有答应,你是不能嫁的呀。”从这段简短的译文可以看出,在语言风格上,与中国的白话文并无差别,这极大地方便了中国读者对原著内容的理解。

二、对清末时期周桂笙翻译贡献的客观评价

西方文学论文第3篇

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文学发展史上一次伟大的历史转折。这个时期的思想家开始肯定人和赞美人性。认为人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人应当是衡量一切的核心。他们呼吁人们应当从基督教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追求现世的幸福。这一时期的文学其实是对中世纪压制人性的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反抗。这个时期的文学以人为中心,赞美人性的美好,反对神的权威。

二、新古典主义启蒙运动文学与人性

理性是古典主义文学的核心,强调人应当克己自持,社会秩序和法律应当是人生活的核心。而18世纪前半叶开始的新古典主义文学,既肯定了人的情感,又强调人的理智。因而,比起文艺复兴时期文学表达的对于人性的自由的追求,新古典主义的文学则更增添了对于人性的理性的思考,社会人的思考。受到启蒙运动影响,在文学上,以呼吁人性自由,政治自由,宣扬善恶终有报思想的文学作品纷纷涌现。这些作品都带有说教的性质,赞美人性真善美的一面,批判和讽刺人性丑恶的另一面。五、浪漫主义文学与人性浪漫主义文学强调个人情感的自由流露,把人的情感置于首要位置。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中所呈现的人物都被赋予了奇特的品格和能力。他们以自己独有的人格魅力影响人,感染人。同时,浪漫主义文学又表达了对于自然的崇拜和向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表达了对于自然人性的渴求。

三、现实主义文学与人性

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不断加深。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面不断的暴露在人们的生活中。此时,浪漫主义文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而勇于批判社会黑暗的现实主义文学逐渐取代了浪漫主义文学,成为文学的主流。现实主义作家从浪漫主义的狂想转入现实的冷静,从积极呐喊转为深沉思索。他们开始用他们的作品记录下层人民的苦难生活,生动描写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发家史,深入揭露资本主义金钱社会的黑暗面。表达了对人民苦难生活的同情。在资本主义社会对物质、金钱贪婪地追求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而敏感。这一时期的人性发生了异化。人在物质和财富面前丧失了精神的、心理的及人格的自由。在万恶的吃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看不到自己、社会发展的未来。对物质的追求和占有,逐渐使人性丧失了本性,走向了冷漠和罪恶的万丈深渊。

四、现代主义文学与人性

20世纪初的西方是个动荡不安的年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文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阶段。随之而来的便是政治、经济危机、人的生存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席卷整个西方的经济大萧条、战后的冷战、核战争的威胁等给人们带来了挥之不去的梦魇。现代主义文学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政治背景下产生的。现代主义文学反对西方传统文化、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深入挖掘人的意识和潜意识活动,提倡对人的主观世界的真实展示,高扬文学自身应有的表现功能。现代主义文学关注人性和人的生存状况,尖锐批判西方现代社会的荒谬性及其对人性的扭曲和异化,着重表现人的内心生活和心理真实。生活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现代人受到传统的压抑。越来越感受到周围世界的荒诞、冷漠。现代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到处都是人与人的欺诈、冷漠与疏离。人与人之间无法交流。在物欲的束缚下,人逐渐丧失了尊严和人格。人格逐渐扭曲,异化。人性走入了扭曲堕落的困境。这一时期涌现了很多杰出的文学作品。如卡夫卡的《变形记》、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以及艾略特的《荒原》。

五、结论

西方文学论文第4篇

在西方,技术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到目前为止也只有近40多年。在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也即我国技术哲学的酝酿兴起阶段,经过长期的闭关自守、盲目排外之后,对于西方技术哲学乃至西方学术,国内存在大规模引入的现实需要。在这期间,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之后的西方哲学家的论述和著作,相继被翻译引进到国内。在这场传播西方的运动中,西方技术哲学著作的翻译是比较引入注目的。在西方技术哲学刚被传入中国的这一阶段,介绍西方技术哲学的期刊论文数量并不多,中国知网中只有寥寥可数的几篇论文,而且几乎都是翻译性、介绍性的。从的先后顺序来看,1978年,《哲学译丛》吴伟翻译了法国技术哲学家T.赛雷佐埃的《美洲的技术哲学》一文。该文指出,自1965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圣巴尔拉民主研究所召开座谈会之后,技术哲学作为一门新学科在美洲便开始出现。T.赛雷佐埃通过整理美洲技术哲学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将美洲技术哲学的讨论议题概括为:技术与价值、科学与技术在价值上的中性问题、技术社会以及虚无主义等问题。1982年的《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第一期对西德柏林技术大学的弗里德里希(FriedrichRapp)教授的《分析的技术哲学》(AnalyticalPhilosophyofTechnology)一书进行了介绍。介绍指出,弗里德里希在书中全面论述了刚刚在欧洲兴起的技术哲学的历史及近况,并作出了批判性的评价,引起了德国乃至欧洲大陆众多学者的讨论。弗里德里希认为,技术现象的复杂性要求人们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包括人力和物力的先决条件以及技术推断与技术行动的方法和结构。介绍还指出,弗里德里希的著作将引发技术哲学、科学哲学、普通哲学、科学技术史以及社会学的学生与研究者们的兴趣。同年,刘东珍发表了《技术论的形成——日本技术论研究》的文章,概述了以户坂润为首的日本唯物论研究会提出的技术论。刘东珍指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户坂润、科技史家冈邦雄、技术哲学家三枝博音为首的唯物论研究会,将日本技术论的研究与马克思的技术观相结合,形成了日本的技术论理论。刘东珍的文章,可以说是首次在国内概述了日本技术哲学发展的基本轮廓。陈昌曙教授也于1982年发表了《简论技术哲学的研究》一文,简要介绍了技术哲学在德国、美国、日本和苏联的发展状况,还特别提到了德国技术哲学家凯普(E.Kapp)的《技术哲学纲要》和斯基默的《技术哲学》这两部著作。他指出,西方技术哲学所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技术的概念、技术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技术革命的关系、技术在社会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技术史研究的原则与价值,等等。通过对国外技术哲学发展脉络的梳理,陈昌曙就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范围和研究思路进行了全面论述,为国内技术研究研究开辟了一条新道路。1983年,邹珊刚在《汉江论坛》发表了《技术与技术哲学》一文,提出国外的学者已经将技术哲学研究看成是现代思维的新倾向和哲学的新潮流。他介绍到,亚历山大•S•柯亨斯基的《哲学与技术——现代思维新的倾向》、M•邦格的《技术的哲学输入与哲学输出》、E•卡普的《技术哲学导论》、Z•《技术哲学》等专著都强调了在技术思想中研究技术的哲学的重要性。邹珊刚还指出,随着我国技术哲学研究的兴起,吸取外国技术哲学研究的优秀成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种吸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而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分支——技术哲学。邹珊刚的文章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强调国外技术哲学对我国技术哲学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强调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外技术哲学的传播。

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西方技术哲学在我国传播的特征

这一时期,西方技术哲学也开始抵达久违的中国文化界,并呈现出这样三个特点:

第一,翻译介绍西方技术哲学的工作开始起步。总的来说,随着我国技术哲学的酝酿兴起,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西方技术哲学的经典文献,不过还尚未开始系统的介绍,还停留着为数不多的简单翻译传播上。从知网的文献记录来看,这一阶段翻译介绍西方技术哲学的研究文献主要是《哲学译丛》、《国外社会科学》、《世界科学》、《哲学研究》、《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等杂志的一些译文、介绍性研究论文。可以说,这些翻译研究成果给国内技术哲学研究开启了一道思想启迪之门。

第二,科学技术哲学成为自然辩证法改革开放的一扇窗。改革开放以来,被久闭的国门再一次被打开,国外的新思想、新知识、新学科蜂拥而至,许多跨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边缘学科研究遍地开花。“老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科学学、科技政策、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都在国内落地发芽。西方技术哲学主要流派的代表人物的重要论文、著作的被翻译出版,同时研究介绍西方技术哲学的本土著作也开始出现。到70年代末,科学哲学作为自然辩证法中一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理解和批判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哲学流派,吸引了一批哲学爱好者的研究兴趣,并使之最后成为与国内已有的自然辩证法哲学传统相区别的另一种传统。

西方文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西方哲学;存在;思维;语言

西方哲学历经诸多变迁,却有1个“吾道1以贯之”的根本传统存在着,以至直到今天的哲学家,仍然不能超越它。在我看来,对西方哲学从古至今的这个根本传统,可以用海德格尔的1句名言来概括:“语言是存在之家。”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了,但是据我的,这句话蕴涵着这样1个推论:因为思维是存在之家,语言又是思维之家,所以语言便是存在之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逻辑推论的过程,正好反映出了西方哲学全部历史的过程。如果说古代存在论哲学意在说明“存在如何”(命题z),近代认识论哲学意在说明“思维如何”(命题y),那么现代语言哲学就意在说明“语言如何”(命题x)。于是,我们可以设想这样1个形式推理:

{(xy)(yz)}(xz)

其中:①(yz)意味着:没有思维的存在就没有存在的存在。这就是古代存在论哲学的结果“思维是存在之家”。②(xy)意味着:没有语言的存在就没有思维的存在。这就是近代认识论哲学的结果“语言是思维之家”。③(xz)意味着:没有语言的存在就没有存在的存在。这就是现代语言哲学的结果“语言是存在之家”。

仿照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的说法,可以说,西方传统哲学的1个最根本的传统是:存在即被思维。现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以后,此说法又演变为:存在即被陈述。这个传统是早在“前苏格拉底”就已成型了的,而直到今天,例如海德格尔哲学,也未能超脱。海德格尔终身试图超越西方哲学传统,结果仍然像孙行者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

1.古代:思维是存在之家

西方古代哲学确实基本上是1种“本体论”哲学,它所关注的核心是“存在之为存在”如何的问题。但不论就其思路、还是就其结果来看,古代哲学本质上都是理性主义、逻辑主义的。这里所谓“理性主义”或者“逻辑主义”不仅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说的,而且是在存在论意义上说的,就是以思维代存在、以“能知”代“所知”,以世界的逻辑构造代世界的实在构造。总起来说就是理性压倒1切,以至“这种理性至上的秩序统治了西方文化近两千年。”(1)[1]关于这个传统,雅斯贝尔斯曾指出:“西方人始终运用了3大原则。第1大原则是坚定的理性主义。”(2)[2]

人们通常以为这个传统是柏拉图开创的,其实,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Logos)学说就已经是这种理性主义的张本了。我们知道,Logos这个词同时具有3种意义:之道(laws),逻辑理性思维(logic),言说(dialogue)。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正是如此,它既是自然本身的“道”、客观;又是思维的“道”、理性、理念;同时也是语言、言说。可见这是以“能知”代“所知”的滥觞。1方面,此“逻各斯”不是感性的、经验的,而是理性的、思维的。感性的“眼睛和耳朵对于人们是坏的见证”;“博学并不能使人智慧”;“智慧只在于1件事,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1切的思想”(3)[3],这就是“逻各斯”。另外1方面,“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4)[4]

作为自然之道的“逻各斯”(海德格尔所谓“大道”Ereignis)本质上乃是“驾驭1切的思想”,而“自然的话”就是“逻各斯”自己的陈述(犹如海德格尔所谓“道说”Sage)。这就是赫拉克利特的核心观念。其实,此前的毕达哥拉斯的“数”,实质上已经是1种“逻各斯”,因为在他看来:“万物的本原是1”,而“1”就是理性。(5)他与赫拉克利特的分歧仅仅在于:“逻各斯”表现为“斗争”还是“和谐”。巴门尼德首次提出了西方形而上学的根本范畴“存在”(古希腊文on,being)问题,同时也就进1步确定了西方哲学理性主义的以思维言说代存在的思路。他的名言是:“存在者存在着,不存在者不存在。”(6)此话原文:Estineinai,oukestinmeeinai(英文Beingsis,non-beingsisnot)。其中einai1词乃是系动词“存在”即“是”(英文is),其动词原形是eimi(英文tobe),动名词形式是on(英文being),而estin是其名词用法(英文Beings)。einai这个词有两层意思:1是陈述性,属于对象性语言的用法,表示世界的本体;2是断定性,属于元语言的用法,表示判断。所以,巴门尼德那句名言的意思就是:“存在者是,不存在者不是”;实际意思则是:“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这里的“由‘是’表述”亦即被人断定,因而就是思维的事情。对此,我们从巴门尼德的另外1句话可以看得更加清楚:“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1的。”(7)仅进所知的材料来看,这句话是西方哲学根本传统的最早宣言,实在不可轻轻看过。于是,用思维、理性、语言、表述来代替客观存在本身,就成为了古希腊哲学的1个根本特征。这个特征通过雅典哲学传承下来,成为西方哲学的基本传统,它甚至也为我们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所谓“语言学转向”提供了1把钥匙。当初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辩证法”,就是这种传统的“发扬光大”:寻求客观的真理不是通过实际的考察,而是通过理性思维的逻辑推论、语言的论辩。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1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的出发点。”(8)[5]但是苏格拉底的归纳决非后来培根那样的经验主义的归纳,而是理性主义的归纳,即不是从观察出发的。苏格拉底由此把1切归结于理性思维、知识。例如他的1句名言是:“美德就是知识。”意思是说:具有善的美德,其实就是具有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所谓“不道德”,只是“无知”的同义语。这算是西方式的“知行合1”了。

柏拉图的“理念论”更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这是人所共知的。他不仅是苏格拉底的高足(流传下来的柏拉图的“对话”著作,正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形式),还深入钻研过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他还继承了巴门尼德的“存在”观念及其唯理主义。“理念”范畴不仅直接来自苏格拉底的“概念”,而且正是他所理解的作为实在的“存在”本身。“理念”(idea)具有3点重要含义:1是思想、概念,2是实体、本体,3是理想、典范。在他看来,不是理念来自经验事实的归纳,而是经验事实之存在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所谓认识,不过是“回忆”理念——先验理性。总之,作为“真实世界”的理念世界,是最实在的存在。这正好是以思想代存在的典型。黑格尔评论道:“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9)[6](而这也正是后来黑格尔自己的思路。)在柏拉图的观念里,这种“纯粹思想”也就是纯粹的存在本身。

亚里士多德创立了谓词逻辑(对此,我们下文将有讨论),而斯多亚学派则创立了命题逻辑。该派同时兼具有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总的是理性主义的哲学。他们认为宇宙的本性是理性,人的本性也是理性;他们要人“断激情”、“不动心”。他们赞赏赫拉克利特的“火”亦即“逻各斯”,称之为“普遍的理性”,实即上帝意志的体现,由此而得出了决定论和宿命论的结论:“服从神灵……因为1切事变是为最完满的智慧所统治着的。”(10)换句话说,实际世界的变化只不过是某种“智慧”实即逻辑思维的“事变”。形式逻辑在西方的发达不是偶然的,它是古希腊哲学思路的必然结果。而其极至则是:逻辑既是思维的架构,因而也是存在本身的架构。饶有趣味的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都是“合乎理性”或者叫做“合乎逻辑”地推出上帝的存在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犹如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争论,换句话说,都是在理性主义传统范围内的争论。尽管他们强调信仰高于理性,但这与后来的理性主义最终不得不依赖于直觉的信念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安瑟伦虽然承认“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11),但他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逻辑思维上确实无懈可击。阿伯拉尔则是主张“理解后再信仰”的,他那种通过逻辑寻求真理的主张恰恰更是理性主义的东西。后来托马斯·阿奎那则更尊崇理性,也就是他,利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来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5大论证”,进1步表明了逻辑理性可以很好地为服务。经过这种论证,作为最高存在者的上帝就存在于逻辑思维之中了;而同时,上帝本身作为1切存在的本体,其实就是最高的智慧,亦即理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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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代:语言是思维之家

近代是认识论哲学,其关键是思维问题。这里,恩格斯的话仍然绝对适用:对于西方哲学来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2)但这只是问题的1个方面;另外1个方面,语言问题在此时也受到了高度重视。对语言的关注决不是“语言学转向”以后的事情,事实上在近代、甚至在古代哲学中,语言问题始终是1个重大的问题。西方近代哲学既关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同时也关注思维与语言的关系问题。

欧洲“文艺复兴”在1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的复兴,但他们却没有后来的理性主义那样偏狭。1般来说,他们是兼顾理智与自由意志的。例如,但丁主张:“首先能实行思想,以辨别是非,其次则能将其所认定之是非悬为目的,而以行动达此目的。简单说,就是先思而后行。”(13)[7]不过,我们似乎也不难从中读出1种思维优先的理性主义味道来。大致讲,理性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1种潮流。近性主义的最大代表是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笛卡儿试图对所有知识进行1次“理性”的、实即演绎逻辑的清理,因而第1步工作就是寻求整个推理体系的大前提。他意识到,这个前提应是“存在”或“是”本身;这个前提既是所有知识的逻辑前提,它本身就不能是被“推出”的逻辑结论。那么这个前提从何而来?此时,希腊思维方式发生作用了:存在的,总是能被思考的;或者反过来说,能被思维的,必是存在的。因为,思维本身就是绝对存在的,或曰“自明的”(self-evident)。于是就有了笛卡儿的著名论式:Cogitoergosum(IthinkthereforeIam),此即“我思故我在”或“我思故我是”。这里,思维就成了存在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这就是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1”——1直到德国古典哲学乃至于西方哲学如胡塞尔的思维模式。斯宾诺莎是笛卡儿的直接继承者,他是把真理建立在“真知识”(指理智与直觉)的基础上、又把真知识建立在“真观念”(直觉)的基础上。为了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1问题,他设想了主体与客体的1种对应关系:物的广延属性作用于人的肉体,物的思想属性作用于人的心灵。这就是说,物的思想属性与人的思想属性本来是同1的。莱布尼兹则用“单子”解决这个问题:“单子”这种东西既是构造1切存在的基本实体,它本身又是1种精神性的“灵魂”。单子按其知觉能力的高低形成不同的等级,最高级的单子是构成上帝的单子;其次是构成人的单子,亦即“理性灵魂”。从后者看,思想与存在本是1回事。我们说过,德国古典哲学是理性与意志的直接同1;这里我们还想指出,它同时也是思维与存在的直接同1。而此“同1”,正是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观念“存在者与能被思考者同1”的近代体现。康德的哲学号称“批判哲学”,他对“知”“意”“情”、“真”“善”“美”进行全面系统的批判,但是在这1切之外、之上的,正是“理性”。以理性或理智来反思和评判1切,这是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1个基本特征。费希特的“知识学”认为,思维与存在不过是理智自身固有的两个系列,即“观念系列”与“实在系列”;1切——包括“物质的、占据空间的世界的表象”——都是从理智(自我意识)中产生出来的。自我建立自我自我设立非我自我统1非我:都是理智的自我意识的作用。谢林也是如此解决问题的:“与我们在自身内所认作智性和意识的那个东西原来是1回事。”(14)[8]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绝对观念的展开,更是对于理性概念的运动过程的描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15)[9];而他的解决办法,就是逻辑学的1元论。他的希腊式的思维方式使他“坚决相信思想与事情是符合的”;“任何对象,外在的自然和内心的本性,举凡1切事物,其自身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16)。他说:“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17)这与巴门尼德说的“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1的”实出1辙。全部意识就是理性,全部存在也是理性本身而已。

但是,思维却离不开语言,而只能存在于语言之中。列宁说过:“任何词(言语)都已经在概括”;“感觉表明实在;思想和词表明1般的东西。”(18)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这就是说,没有了语言也就没有了思想。这是近代哲学家们的1个共识。其实这个看法也是从古希腊哲学那里继承下来的。苏格拉底所谓“辩证法”(dialectics)这个词就是从“谈话”或“论辩”(dialect)而来的。这意味着:存在取决于语言,对实在的把握取决于对语言的理解。而对语言的理解,在苏格拉底看来,又取决于对概念的正确运用。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继往开来,深刻地影响了未来的西方思想。西方的形而上学是在亚氏手里建立起来的(他称之为“第1哲学”),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也由此而巩固起来。亚氏第1次明确界定了哲学形而上学的对象,是“专门‘有’(或译‘存在’)本身,以及‘有’凭本性具有的各种属性”;“考察作为‘有’的‘有’,以及‘有’作为‘有’而具有的各种属性”(19)。此“有”即希腊文on,是einai的动名词;它相当于being,是tobe的动名词。作为形而上学对象的“作为有的有”,希腊原文“toonheon”(英文beingasbeing)。我们上文说过,希腊文on既有陈述性,即可译为“‘在’之为‘在’”;又有断定性,亦可译为“‘是’之为‘是’”。我们汉语用“是”“在”“有”3个词来对译on或being,正可以揭示出on或being的意谓:“是”为系词,它是1种断定,属于元语言的或者知识论、逻辑学、语言学的范畴;“在”和“有”为动词或动名词,是陈述性的,属于对象性语言的或者存在论的范畴。

希腊哲学对此未有明确区分,这影响到后来的西方哲学。亚里士多德就是如此,在他那里,存在论、逻辑学、语言学搅在1起,这1点,我们从他的《范畴篇》《解释篇》《》前篇、后篇及《形而上学》可以看得很清楚。他说:“那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必定是实体。”(20)这个作为纯有的实体1方面是1切事物的基质,另1方面又是逻辑的主词。如他所举的例子“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在存在论意义上是1个实体,他是自足地存在的;在语言逻辑意义上是1个主词,它是可以被“是”断定的。这显然跟巴门尼德的“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是同样的思路。“苏格拉底是…”这个表述也就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者存在着”(Estineinai)。所以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最高界定是:人是理性的动物。难怪巴门尼德讲“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1的”,亚里士多德也讲“思维者和被思维者是1样的”(21)。后来的西方哲学总是大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总是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1”,并且总是用思维、乃至于用语言来说明存在,这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他们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的构造,而是“世界的逻辑构造”(22),乃至语言的构造。所以,近代哲学家们都多少对语言进行了探索,例如笛卡儿、莱布尼茨等。探索的结果就是:认识或者思维是离不开语言的。这实质上就是说:语言是思维之家。难怪他们都致力于发明某种理性的的人工语言。他们的理性主义、“语言主义”立场直接影响了当时的语言学家。法国的保尔-罗亚尔学派(PortRoyalschool)是近代著名的理性主义语言学派。他们以笛卡儿哲学为基础,试图寻求存在于1切语言中的普遍性语法原则,因为他们认为人类共同的思维结构存在于共同的语言结构中。此前的英国学者威尔金斯(JohnWilkins)已有类似的想法,试图构造1种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理想语言——他称之为“普遍语法”、“哲学语言”。另1位典型代表则是德国哲学家海德(G.Herder),他在其著作《论语言的起源》中提出,思维和语言是同源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语言不仅是思维的工具,而且是思维的形式及其。持有类似看法的还有同1时期的1些英国语言学家,如詹姆士·哈利斯(JamesHarris)、霍恩·托柯(HorneTooke)、詹姆士·伯尼特(JamesBurnett)等。

这里,德国著名学者洪堡(WilhelmvonHumboldt)尤其值得1提。在许多基本观念上,他是现代先验理性主义语言学家乔姆斯基(Chomsky)、萨丕尔(EdwardSapir)、沃尔夫(BenjaminLeeWhorf)的先驱。洪堡继承发展了海德的基本观点,认为思维和语言是不可分割的:“1个民族的语言就是他们的精神,1个民族的精神就是他们的语言。”(23)[10]他用康德的先验理性主义来理解思维和语言的关系,认为语言决定了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语言的不同决定了思维体系的不同,因为正是人的内在的语言形式(相当于康德的先验范畴)加诸感觉经验材料,决定了思维内容及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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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言是存在之家

海德格尔已经被人们鼓吹得令人头晕目眩了,那就让我们从海德格尔谈起。我们知道,海德格尔的雄心壮志,是要超越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回到“前苏格拉底”的希腊传统。我们要问的是:他做到了这1点吗?进1步说,以他的方式,他可能做到这1点吗?我们认为,海德格尔没有、也不可能实现他的宏愿。要理解海德格尔,关键是要抓住“存在”和“语言”这样两个东西。所以,我们尤其应当注意他的那句名言:“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或者译为“语言是存在之家”。

海德格尔后期之转向语言或者所谓“道说”,是因为前期那种从“此在”来说明“存在”的思路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于是在风尚和西方传统的双重下,他的思想也发生了“语言学转向”。这种转向同时出自两个方面的影响:1是德里达站在后现代立场上对他所进行的批评;2是“语言学转向”这个时代潮流的大背景。德里达批评海德格尔:由“此在”来说明“存在”本身的做法,在1种更高的层面上重新确立了“大写的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对海德格尔产生了深刻触动,以至于《存在与时间》原计划中的续写终于没有了下文。怎么办?后现代主义的语言学情趣显然对他产生了巨大的魅力,而这似乎只是时代潮流所致。但在我看来,更根本的原因还在西方的那个根本传统。

那么,现代何以会发生“语言学转向”?在我看来,这是因为,近代试图沟通心灵与存在、主体与客体或主观与客观,结果却以“不可知论”告终;同时,人们发现,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主观与客观之间,存在着1种中介,那就是语言或者符号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同1于语言媒介。极而言之,这种符号媒介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简直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共同的本体了。所以,根本上讲,现代哲学并非真正的“拒斥形而上学”或“本体论”,而是有它自己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分析哲学的形而上学,是1种“语言本体论”或“逻辑本体论”。这1点特别突出地表现在语言哲学的意义之中。这种理论是建立在1种3元关系之上的:存在·语言·心灵。语言符号及其逻辑结构被夸张为真正的存在或者本体,而客观实在仅仅是语言的“指称”,心灵或者意识则仅仅是语言的“意义”。

西方理智主义传统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传承,最突出地体现在这种语言分析哲学的逻辑主义之中。他们“拒斥形而上学”,把哲学归结为语言-逻辑分析,这实际上就是希腊哲学那种以思想代存在、以“能知”代“所知”的思路的极端形式。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认为,原子命题构成逻辑系统,原子事实构成外部世界,这两者是1样的。罗素认为,哲学的就是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则更进1步认为,哲学本身就是逻辑分析——语言分析。让我们来看看他的1番话:“真正说来,正确的哲学方法应该是这样:除了可说的之外,就什么也不说;可说的就是的命题,也就是某种和哲学不相干的东西,然后,当某人要说什么形而上学的东西的时候,就总得向他指明,他对他命题中的某些记号并没有赋予任何意义。”(24)[11]真正的事实、问题,不仅是可思的,而且是“可说的”;并且这种“说”,1定是在符号逻辑的语言中的“可说”。于是“世界就是我的世界”,因为“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25)。这是理智主义导致唯我主义的1个妙例。分析哲学认为形而上学不过是语言的误用、“胡说”。所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称:“哲学是1场反对用语言来蛊惑我们理智的战斗。”(26)维也纳学派自陈的使命是“捍卫科学,拒斥形而上学”,他们把自己的哲学界定为“意义的追逐”;然而他们所追逐的只是语言的意义,而不是存在本身的意义;或者说,他们用语言的意义代替了存在的意义。至于蒯因后来重建本体论,主张“形而上学是科学”。为此,他提出了“本体论承诺”问题:在构造1种科学理论时,也就承诺或者约定了这个理论的对象的存在;1旦接受了1种科学理论,也就承认了这种理论预设的对象的存在。为此,他制定了“本体论承诺的标准”:“存在就是成为某变项的值。”例如张3存在,那是因为我们承认他是以下表达式的逻辑变项的1个值:(x)(x是张3)。这又是以逻辑语言或思维代存在的1个典型。如果说普罗太戈拉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在分析哲学家看来,思维-语言-逻辑就是万物的尺度。后现代主义者试图“的掉”(deconstruct解构)西方哲学的这个根深蒂固的传统,但他们在追根溯源方面似乎做得还远远不够。这种消解其实从意志主义、尤其是在尼采那里就已经开始了,但却总是显得那样的徒劳无益。我们现在回头来看,语言之所以能成为西方哲学的最后边界,是因为西方哲学从1开始就将对于“存在”(古希腊语on,tobe)的思考视为自己的核心课题,而on或tobe具有双重意义:它是哲学意义上的“存在”,又是语言学意义上的系词“是”。前者是从“对象性语言”层面对事实的陈述,后者是从“元语言”层面对思想的表述。在前1种情况下,它是1种对象性的陈述或描述;在后1种情况下,它是1种元语言性质的判断或断定。于是,“事实-思想-语言”打成1片了,或曰混为1谈了。西方哲学这种以“言”代“有”、以“思”代“在”的理性主义传统,确实异常强大,以至于现代人文主义最杰出的哲学大师海德格尔,最后也未能彻底逃出“语言的牢笼”,以至承认“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不仅如此,当今西方哲学似乎还有某种越陷越深的迹象。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说思维是存在之家,语言是思维之家,那么什么是语言之家?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继“语言学转向”之后,西方哲学向何处去?看来,今天的西方哲学家们如果试图超越西方哲学传统,他们首先必须超越现代语言分析哲学;进1步说,他们还必须超越海德格尔式的“超越”方式。具体来说,他们当然必须继续语言-逻辑-思维,但是首先必须把它们拉下形而上学存在论的王座;他们当然必须反思存在,但是首先必须把存在从语言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总之,他们必须冲破语言的牢笼。

注释:

1、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第97页。

2、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状况》,第14-15页。

3、《西方原著选读》,上卷,第26页。

4、残编D112,《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9页。

5、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第8卷,第1章;《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0页。

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此处译文略有改动。

7、《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巴门尼德此话与前1句话之间存在着矛盾:1方面,不存在者不存在,另1方面,不存在者却进入了思维、语言,即能被思维、陈述者,因而它也是能存在者。这个矛盾是由柏拉图的理念论解决的:不存在者也是1种理念,因而也是实在的。但实际上真正的解决是语言哲学对指称和意义的区分:不存在者没有指称,但有意义。这个意义世界相应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

8、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3卷,第4章,1078b。

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4页。

10、《古希腊罗马哲学》,第440页。

1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40页。

1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13、《从文艺复兴到10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第19页。

14、《108世纪末棗109世纪初德国哲学》,第210页。

1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第292页。

16、黑格尔:《小逻辑》,第77、78页。

17、黑格尔:《小逻辑》,第120页。

18、《列宁全集》,第38卷,第303页。

19、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4卷,第1、2章。

20、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7卷,第1章,1028a10-31。

21、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第3卷,第4章;《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53页。

22、此为卡尔纳普(RudolfCarnap)之著作名DerLogischeAufbauderWelt。

23、转引自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第57页。

2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第631页。

25、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第151、149页。

26、维特根斯坦:《哲学》,第309节。

[1][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3联书店1989年版。

[2][德]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1981年版。

[4]《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7]《从文艺复兴到10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8]《108世纪末——109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9]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西方文学论文第6篇

价值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哲学家研究和争论的重点问题,不同学者的研究结构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来说,生活中的美丑与好坏问题就属于价值哲学的研究范畴。古希腊哲学和近代西方哲学视野下,哲学家多在美学和伦理学的名义下进行研究与分析,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这种研究视角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没有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善的研究范畴,研究范式相对模糊,研究结果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不高。随着近代伦理学和美学的不断发展成熟,价值论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其研究方法更为先进,研究过程更为严密,研究思路更为清晰明确,价值论已经初现端倪。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以经验论知识为基础,就事实与价值的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他认为“是”与“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知识概念,其本质风格也存在差异,同时在进行认知研究时,研究者无法根据前者的合理性去推导后者。休谟的这种价值区分标准得到了包括康德在内的哲学家的一致肯定。同时,康德在进行价值研究时,立足于二元认识论和道德哲学的具体理论,提出了“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事实”两个概念。

在他看来,事实的知识属于经验世界范畴,而价值的知识则属于先验世界的范畴,同时价值的知识是出于先验的理性领域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而德国哲学家洛采继承了这种划分理论,并将其扩展至世界的划分当中,划分了世界的具体领域。他认为世界是由事实的领域、普遍规律的领域以及价值的领域组成。其中,普遍规律的领域又主要表现为普遍的因果规律,即一些规律都是因果作用的产物;价值的领域包括善、美、神圣思想以及其各自体现的意义。在这三个构成领域当中,价值的领域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决定着其他两个领域的发展。同时,其他两个领域所包含的内容是价值领域实现其最终发展目标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洛采首次将价值论研究提升到哲学研究的首位,这是价值论发展的一次里程碑,具有标志性意义,对后世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洛采在西方被称为价值哲学之父,他直接影响了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和发展。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全新哲学被人们认识和了解则起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文德尔班的新价值哲学。文德尔班在继承和发展前人价值哲学的基础上,立足具体的研究实际,逐步建立起自己独具特色的价值论框架。它将传统伦理学、美学、哲学的研究视角进行了有机融合,提出了具有包含性的统一范畴,有利于价值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同时,价值哲学的产生也是哲学在面对危机所采取的自救行动。到了十九世纪后期,西方哲学由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变,其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研究视角都有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过渡期的不稳定性和冲突性。在这一时期,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体系已经逐渐解体,传统的启蒙思想和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辨被人们逐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大行其道,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和推崇。同时,伴随着传统理性主义哲学体系的瓦解,哲学研究变得杂乱无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无法有效明确。文德尔班认为哲学研究陷入了一种绝望的境地,需要优秀的哲学家去拯救。

此外,哲学家在研究时,忽略了哲学本身的中心任务,而将研究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造成了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有效整顿哲学研究,保证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文德尔班对世界进行了重新划分与归类,它将世界划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其中,事实世界是科学研究和其他门类科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而价值世界则是哲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只有这样,哲学才能重新焕发出其生机和活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学生李凯尔德在继承其哲学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将价值范畴作为其哲学研究的根本范畴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标志着价值哲学的创立与形成。

2西方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随着西方价值哲学的不断发展成熟,各派哲学家立足于其哲学理论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各自的主要观点,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各派别虽然研究的领域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价值论,即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过程价值论。其中,主观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有文德尔班、美国的培里、奥地利的迈农、实用主义理论的先驱詹姆斯等。他们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以主体需求为出发点,要求其研究必须符合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道德追求,并根据其兴趣所在去理解和阐释价值的本质构成。美国的培里是新实在哲学的代表者,他同样认可主观价值论观点,要求将价值或善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标,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研究。他还认为价值是欲望依附性的一种本质表现与外在特征。在他看来,价值是兴趣的集中反映,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只要看它能够引起人的兴趣即可。

一般地,越是有价值的东西就越能引起人的兴趣,而无法引起人兴趣的事物自然也就不具有价值。杜威是实用主义价值论的代表,他认为价值是必然存在的,但要想对其直接定义则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对价值定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会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缺乏经验的研究者常常会将评价与定义混为一谈,从而无法准确定义价值。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价值的基本内涵,做到科学准确地定义,研究者必须根据事情的最终结果和内在性质进行定义和研究,更加注重研究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的体现。萨特是存在主义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要求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应该将价值与存在联系起来,进行对比性研究,深入研究和把握价值与存在的内在关系,认识即存在。他认为自我存在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必须不断完善和整合,更好地追求其意识存在。他的存在主义价值论是由人的价值选择所决定的,特别强调人的主观性在价值发展中的作用。现象学的价值论是由胡塞尔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追求哲学科学性和绝对性的唯心主义学说。这一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与欧洲的大陆哲学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它要求采用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将更好地解决价值论中的一些中心问题。舍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象学的价值论,他承认价值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将这种客观性提升到超验性层面上来,学说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痕迹。

3西方价值论的问题

西方文学论文第7篇

在西方中古时期,神与宗教长期以来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尼采将此概括为:宗教对西方人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神学体系,不如说是一种心理母体,它环绕着人从生到死整个一生。然而,这种以神作为人的精神支柱,以宗教作为人的精神家园的终极神圣律法,则随着资本主义的生成,封建等级制的消亡,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文精神的高扬,遭到了启蒙运动的强烈冲击。启蒙运动强调人的精神家园不在天国,而是在人所栖居的尘世;人的精神支柱不应诉诸于一个外在的终极权威,而应立足于人的主体自身。所以,对于现代启蒙运动中的现代道德哲学家而言,首要任务是填补被人的主体理性驱逐了上帝的外在权威之后,而给道德哲学留下的价值本源空白。

如果说支撑人去践行的道德之根不是上帝或神意,而是由人的天然本性使然,那么,人的天然本性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什么样的人性特征才是道德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基础?能否从“自然而然的人性”合理地推论出道德禁令,从而在二者之间建构牢固的关系?思考与回答这些问题,既彰显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在突破了中世纪封建神学伦理的传统禁锢之后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构成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共同本质特征,同时也生成并决定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多元化及其相互对立的诸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与纷争,乃至走向失败与终结。

首先,从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价值取向看,其道德改革并不在于剥夺中古时期的“道德内容”,而是它的道德根基。在这个问题上,现代道德思想家的普遍价值取向是以人性对抗神性;依据人性为现代道德的合理性基础提供一种证明和辩护,从而使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在由神的外在终极律法转向人的内在本性或主体自律的世俗化基础上,在人性与道德规范之间建构一种坚实而可靠的联系。所以,尽管现代道德思想家在如何重构新的道德价值观上,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思维路向、论证方式和理论构成,但是所有这些思想家在构建新的世俗化道德有效论证运动中,都将道德法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论证建筑在人性特征的基础上,强调人的价值标准应该以人“本身的品质为标准的”绝对地位。归依人性,“不在别处而只在自身寻找合理证明原理的要求”,成了近代时代精神的最强音(注:阿莫尼克:《道德与后现代性》,哲学译丛,1992年第2期,第38页。)。

其次,揭示与描述人性的本质特征,并从其所理解的人性之“是”的前提出发,推论出人之“应该”的道德规则及其戒律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权威性,为人性的本质特征与道德戒律之间必然而坚实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辩护与论证,则构成了现代道德哲学的首要任务与本质特点:即道德论证与论证道德。而这种以人为本的论证道德,在经历了几个世纪漫长而曲折的探索与嬗变、辩护与论争之后,不仅抛弃了传统伦理学的自然目的论,剥夺了宗教神学的目的论的绝对特性,而且为资本主义新道德的价值观奠定了主体范式或主体自律的基础。

第三,当启蒙运动将人之践行的应然性基础诸诉于人的主体或人性时,这场运动又归于失败。其原因在于:其一、现代道德思想家一致同意道德法则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可辩护性与合理性,应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上。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性特征才能为道德法则提供权威性的根据并得到有效的合理性辩护?正是在对这一至关重要问题的肯认与论证上,诸家诸说各持己见,纷纭争执,陷入了多元的、相互争辩的道德体系之间的“诸神之战”。

当现代道德思想家摆脱了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而确定了现代自我主体之后,对道德前提或道德之根的认证,可以完全立足于“纯粹由主观性来证明其合理性的选择”,可以完全从自我所理解的任何观点出发,去自由地选择那种他自以为“是”的人之本质特性,从而把道德上的信奉视为对这些前提所作的无标准的选择的表达。他们或诉诸于欲望和激情(狄德罗和休谟),或诉诸于理性(康德);或将人性界定为自私性恶(霍布斯、洛克与曼德威尔等),或界定为情感性善(沙甫慈伯利和赫起逊);或将人的自爱心和怜悯心作为人性的道德之本(卢梭),或将趋乐避苦、自保自爱的天然本性作为道德的根基(爱尔维修),在无法比较的道德前提,或者说人性之根上,进行着互不相容、持续不断的对抗与论争。在这场无止境的论战中,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丧失了;任何所谓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的内容。人们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丧失了对道德的明辨力,而且无法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和识别善恶性,导致现代论证道德的合理性运动陷入了道德“多元论”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困境。

其二、现代论证道德合理性运动之所以失败还在于:其道德论证不能合乎逻辑地从其所理解的“自然而然的人性”之“是”推论出人之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践行之“应该”,进而在其所承继下来的道德禁令与未经教化的“自然而然的人性”之间建立起必然而可靠的关联。因为现代道德思想家从中古时期所承继下来的道德禁令,和其所确定的人性概念这一两极因素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矛盾与对立。因而当道德思想家试图在其正面论证中把道德禁令置于人性基础上的同时,他们又在各自作出的反面论证中越来越趋向于一条普遍原则:没有任何有效性论证能从纯粹事实性前提中,得出任何道德的或评价性的结论。休谟以疑问而非肯定性断言的方式表达了这一普遍原则:人们“从‘是’的前提中得不出任何‘应该’的结论”(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换言之,即我们无权说:既然人是这样的,人就应该以这种方式行事。休谟这一著名的禁令就像中世纪的表兄弟—奥卡姆的剃刀一样,使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一切现代经典道德哲学,都陷入他的禁令的无情砍刀之下。这一被视作无可争议、无可逃避的永恒真理,既是与古典传统道德最后决裂的信号,又是现代论证道德合理性运动彻底失败的信号。

现代论证道德的合理性运动的成功与失败,从正反两方面启发并影响着当代西方道德思想家,且构成其学说发展的直接逻辑起点。当代西方道德思想家承继了现代论证道德的“主体范式”,但不再热心从主体自我寻找出一种普遍的、本质的和内在的人性特征,以作为道德原则的合理性与权威性的绝对形而上学基础,即不再热心于从人的内在本性去寻求人之行为之根;而是将道德的生活方式和准则的合理性、权威性,转向诉诸于主体的选择活动,以及主体的偏爱、态度和情感描述与表达等主观心理活动。这种道德哲学的转向不仅从本质上改变了道德原则与价值判断的内在意蕴,改变了道德争执的根本特性;而且使企图维护客观的非个人道德判断标准的现代论证道德的绝对主义理想,为当代道德哲学的相对主义所取代。

当代道德哲学的相对主义分别以不同的运思路数,表现在唯科学元伦理学和非理性人学伦理学中。

唯科学元伦理学自摩尔的直觉主义开始,经史蒂文森等人的情感主义到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的分析哲学的发展,其共同倾向是:坚持将事实真理与价值观念严格区别开来,认为道德规范、价值判断和伦理概念等命题,不是知识的表达和意义的描述,而是一些存在于有限世界的彼岸,无法用经验事实证明其真假的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所有道德规范、价值判断和伦理概念就其本性是道德与价值而言,都不具有真理的价值,而仅仅是偏爱、态度和情感的外溢和经过乔装打扮的命令句、祈使句等。由于表达偏爱、态度与情感的道德判断,无真也无假,没有任何合理的方法来确保道德判断的一致性。所以,任何追求客观的非个人道德标准的企图,都无法得到有效的合理辩护。因此,伦理学作为“不能记述的对象”——价值的科学,其根本宗旨不在于把道德作为社会的、整体的、客观的现象去研究,而在于分析研究道德语言、概念和逻辑等。就此而言,唯科学元伦理学不仅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而且又与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即“实践哲学”分道扬镳了。

非理性人学伦理学从意志主义者尼采宣告上帝已死,倡导“重新估计一切价值”起,一切永恒的、绝对的传统道德价值便随着上帝的死亡而消亡了。一切新的道德价值和生活信仰,都是“超人”的自由选择和创造。超人是一切真理、价值的立法者。尼采这种拒绝一切绝对的、客观的理性论证的虚无主义、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在存在主义,特别是在萨特的非理性自由人学与自由价值论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与诠释。否定上帝的存在,主张创造人的是人自身是二者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没有任何先在的本质,存在就是一切。人既没有外在的绝对权威:上帝,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内在本性或人学原理,同样人的选择活动也不受社会的制约。人,不管他作出哪种决定,都没有什么现行的普遍原则帮助他理直气壮地为其决定作辩解。人是各种价值的创造者,而人的自由则是其价值创造与选择的惟一基础。

道德相对主义同样也表现在实用主义哲学之中。众所周知,实用主义否认客观真理,认为判断真理的惟一标准是真理的实际效用。这种“有用即真理”的原则,不仅是支撑其认识论,同样也是支配人之行为、构架其伦理学的轴心。从理论构成看,实用主义兼容并蓄了西方传统中注重特殊具体事实的“唯名论”、注重实效与实利的“功利主义”、反对形而上学抽象的“实证主义”,以及强调个人的主观选择的“存在主义”等观点,主张以是否“有用”、“方便”和“有效”,作为评估一切事物和行为之道德价值的惟一标准;以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利益满足”,是否符合个人的主观经验与兴趣,作为道德评价的直接依据,从而使道德变成了一种方便有用的工具。

由上可见,“相对论的时代使人想要找到能够为之坚定地毫不含糊地献身的终身价值的希望大大破灭了。”(注: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2页。)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在唯科学元伦理学与非理性人学伦理学,这二种平行发展的极化运动中的共同指向是:摈弃了传统伦理学对客观的、非个人的形而上学基础的探索,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论证道德的价值取向,更加剧了道德危机。人的道德判断、道德言辞,作为人的主观偏爱、情感意志等心理状态的表达,人的道德原则、道德价值,作为主观自由选择与创造的产物,丧失了绝对的、普遍的、合理的权威性。所谓道德判断、道德原则的权威性都是个体的、主观的、相对的,而道德权威的个体性、主观性和相对性,则意味着没有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可依从,没有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就可以自行其是,其结果必然是普遍的道德与善变得不可诠释;只有相互匹敌的道德理论之间,毫无结果的无休无止的矛盾与纷争,使道德陷入一种严重的危机之中。

道德权威的缺失与道德相对主义泛滥,导致了道德基础的崩溃与道德危机。这种危机,引发了西方道德哲学家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归与兴趣,拒斥相对主义,重新为人之行为,寻找一种绝对的、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摆脱唯科学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和非理性人学伦理学的任意品性,重构道德价值的合理性基础已成定势。

20世纪60年代,尽管道德哲学之间的“诸神之战”并未偃旗息鼓,然而在诸如新功利主义、新社会政治伦理学、新人道主义、新行为主义、新结构主义、境遇伦理学和商讨伦理学等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复归与重构步伐中,一方面显示出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并不是简单地归依传统,而是基于当代西方社会的背景条件和现实需求,以时代“开新”为其理论宗旨,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视角,批判地继承了传统道德哲学的某些内容和观点,开创性地重构着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又不是在彻底地否定传统前提下的重构,如现代论证道德哲学既强调以摧毁和摈弃中古神学自然目的论为否定性前提的革命性的替代性重建,又追求以挽救和重振现代论证道德的精神为肯定性前提的再造性的承继性重构。西方道德哲学这种回归与重构趋向表明:在经历了唯科学元伦理学和非理性人学伦理学的道德危机之后,“人们又在对人的基本价值表示关切了”(注: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2页。)。规范伦理学已经开始了一场戏剧性的复兴。

那么,究竟如何超越道德相对主义而建立起道德的普遍性、权威性与客观性?如何超越价值的多元论而建构一种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以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一个指导其道德航向的罗盘呢?为此当代西方道德思想家沿着不同的路向,进行着种种努力和尝试,而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则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阿佩尔,建构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商讨伦理学,对普遍伦理学的合理性基础所作的探讨。阿佩尔在《哲学的改造》一书中指出:我们这个时代,乃是以科学所致的技术成果所造就的全球一体化文明为其特征的时代,因此对某种普遍伦理学的需要,即对某种能够约束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学的需要,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迫切。对普遍伦理学“合理性”基础的重新思索与辩解,使二者毫不犹豫地抛弃了传统道德哲学的个体“主体范式”,而代之以“主体间性的范式”。主张只有基于“规范的主体间有效性”,才能构建一种规范上中立的、客观的普遍伦理学。

道德之根—主体范式的变换,根源于哈贝马斯、阿佩尔对主体理性的重新认识。在二者看来,人的主体理性绝不是在个人意识里发展的,而是在语言对话、主体际构成的世界里发展的。每个人都不可能在私人语言框架内获得其思想的有效性,每个人的主体理性或意识活动也不可能是封闭的、个体的,而是开放的、公共的。所以,任何孤独思想的有效性,以及孤独个体的良知决断的道德约束力,原则上要依赖于人与人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之间的相互肯认和共识。他们认为传统道德哲学家由于拒绝系统地了解一切理性运作的语言的这种作用,因而便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限囿于心灵独白的、唯我独尊的理性观念里了。其结果势必陷入“意识唯我论”的圈套,并由此引向在孤立主体的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中,寻找道德可能性的条件。这种基于主体自律的道德观,不仅无法躲避休谟意义上的“砍伐”,而且必然发展成为当代相对主义道德观。因此,普遍伦理学的合理性基础之重构,自然应植根于交互主体的“交往理性”范式,而非个体主体的理性范式。

这种建基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伦理学,首先能够把孤独个体的良知决断协调一致起来,从而使每个社会个体为社会实践承担共同的道德责任。因为在交往实践中,任何具有伦理意义的人类“需要”与要求,都能够凭借理性的论据来加以辩护,都能在人际间传达、交流与沟通。只要这些要求,通过理性的论辩而在人际间得到肯认,就会形成共识,构成共同意志的一致性。这种主体间的共识与意志一致性,反过来又会成为制约和指导每个社会个体行为的道德规范,从而保证着对个体主体行为的合乎规范的一致性的道德约束性。

其次,商讨伦理学所诉诸的道德之根的转换,使之所构建的伦理学,一方面,不会倒在休谟的砍刀下,即企图从纯粹事实的判断中推导出伦理规范。因为,这里制约每个人去行为的主体“人性”,已经不是那种被先行设定起来的个体主体的人性之“是”,而是在与他人的交流、理解、交往与沟通中,不断得到修正与丰富而建构起来的主体际的“人性”,即一种具有美育和道德规范慎重教化的“人性”。另一方面,克服了道德领域中“方法论的唯我论”。以往那种基于个体主体的主观“良知”的强制力,或基于个体主体的自由选择的道德责任约束性,现在凭着主体间的交往与交流,已为基于“超主观性”的主体际共识或一致性的民主意志所取代,而成为每个人的行为与选择的有效性基础。

西方文学论文第8篇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一:绝对利益说和比较利益说的异同及启示

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各国之间的自有贸易,数量在增加,质量在好转,其中各方的博弈也愈发激烈,提到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就不得不提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它们的理论依旧是自由贸易论者手中强大的武器。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绝对利益说和比较利益说的异同及它们对当代世界贸易的启示做一个简浅的分析。

一、绝对利益理论

绝对利益理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一)绝对利益理论的概念和理解

绝对利益 是指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在劳动生产率上占有绝对优势,或其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另一个国家。若各国都生产自己占绝对优势的产品,继而进行交换,那么双方都可以通过交换得到绝对的利益,从而整个世界也可以获得分工的好处。

如果我们对此进行1:1的商品交换,则英国获得了1单位的酒,本国剩余了1.7单位的毛呢,显然本国对毛呢的消费将会增加;则葡萄牙从英国获得了1单位的毛呢,本国剩余了1.375单位的酒,显然本国对酒的消费也将增加。从两个国家的总和来看,毛呢的产量和酒的产量都得到了增长,也就是说分工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绝对利益论的特点:

(1)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这一概念,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基础,他认为贸易之所以发生,其基础在于各国生产成本上存在绝对差异。

(2)第一次论证了贸易互利性

(3)亚当斯密有力地抨击了重商主义,主张自由经济,为自由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绝对利益说的局限性。亚当斯密是主张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张依靠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对供求关系进行自发调节,维持均衡,控制社会利益,从而使社会获得进步和稳定。这种主张符合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为突破封建统治对生产力的束缚提供了理论根据。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它具有局限性,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它不能解释现实中所有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基础,特别是当一个国家在所有部门的生产成本上都处于绝对劣势的话,上述分析就无法解释这一种情况。可以说绝对利益理论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没有说明无任何绝对优势可言的区域,如何参与分工并从中获利。这就引出了接下去要论述的比较利益学说。

二、比较利益理论

(一)、概念及理解

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旨在说明决定国际贸易的基础是比较利益,而不是绝对利益。其核心思想是:国际分工中若两国生产力不等,甲国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成本 都低于乙国,处于绝对优势,而乙国相反,其劳动生产率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中均低于甲国,处于绝对劣势。这时,两国间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为两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一样,这样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不必生产全部商品,而应集中生产在本国国内具有最大优势的商品,相应地,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也要集中力量生产那些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间的自由交换,在资本和劳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生产总量,提高生产率,节约参与交换的国家的社会劳动,增加产品消费。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

(二)简评与局限性:

比较成本理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局限性的一面。其科学性的一面突出表现在该理论的核心比较优势的思想。它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证明,无论是生产力水平高或低的国家,按照比较优势的思想参加分工和贸易,都可以得到实际利益,这就为世界各国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必要性做了理论上的证明。这种思想是现代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长的重要动力。同时它具有普遍意义,在其他问题上也是可利用、可借鉴的。正因为如此 ,虽然历经100多年的发展,比较成本说至今仍然是世界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比较成本理论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方法论上的缺陷,即以静态的短期的观点分析问题,缺乏动态的发展的观点和分析方法。它所反映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利益,为资产阶级的对外扩张服务。

三、绝对利益说和比较利益说对当代贸易启示:

绝对利益理论和比较利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国贸易的启示与影星可以理解为有以下几点:

1.参与贸易的各国,不应以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为参与分工的基础,而应该以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为最基本的前提。即使葡萄牙生产葡萄酒有绝对优势,但是生产葡萄酒并不是葡萄牙的最佳选择,因为生产毛呢对葡萄牙来说有最大利益。

2.绝对优势说和比较成本理论使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因为一般穷国只在低智产品生产中有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

3. 每个国家都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即使在高新技术产业有绝对劣势或比较劣势,也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各国贸易繁荣的今天,面对现代经济发展中的许多现象和问题,两个理论也都很难做出合理的解释。通过对两者的浅显分析,最终的结论是认为当今国际分工还是应该依据最佳利益原则,使贸易国的利益达到最大。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浅谈西方经济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摘要: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社会科学,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用经济学原理来分析现实问题。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经济学理论对我们生活的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社会科学 社会环境 指导生活

前言

刚开始学习微观经济学时以为这又是一门枯燥无味的学科,老师只是讲些空洞的理论,可是在通过学习这一门选修课之后,却发现这门学科其实很实用,和现实生活联系的很紧密,虽然理论性很强,但是联系实际生活的话还是容易理解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实际的例子都可以用微观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以下为部分例子。

一.由供求均衡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与企业和政府的需求率和签约率成反比的走势,每年大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相对而言,大学生的签约率却在不断下滑。我国的高校在不断的扩大招生的规模,导致每年毕业的大学生相对于企业和政府实际所需求的多很多,即劳动力相对过剩。

从微观经济学来分析,在就业市场上,大学生是劳动的供给方,企业和政府是需求方,大学毕业生的增多导致供过于求,供需不平衡。

对于需求方来说,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综合企业的成本收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政府根据各级部门工作开展的需要和人事部的结构来招聘所需的毕业生,也就是说需求方都是根据自身利益来决定最后招聘所需要的人员数目。如果从西方经济学理论来看的话,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供给方就会通过降低价格等手段来夸大需求,以实现供求均衡,但在现实中肯定不可能,作为需求方的企业或者政府显然不会扩大需求量,因此,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毕业生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相对不平衡的状态,所以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就业形势很严峻。

虽然我国总体的劳动力相对过剩,处于富余的状态,但是我国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口仍然很大,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工科类的学生相对较少,一些第三产业仍然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因此作为供给方的大学毕业生也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否能够达到用人单位的标准。

由此可见,大学生不能只是去想就业的困难而对未来没有了憧憬,因为虽然我国总体的劳动力相对过剩,但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还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大学生应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能够正确认识和面对就业带来的种种问题,调整好心态,迎接挑战,努力学习自己专业方面的知识,全面发展,提升自身的能力,规划自己的未来,做一个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二.由垄断与竞争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事件

可口可乐作为外国的品牌想要收购中国的汇源果汁,走多元化的道路。但是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获得通过。中国商务部经过一系列的审查认定,汇源被收购不利于我国国内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影响我国市场的竞争力,关系到国家利益。

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已经占据了很大的市场,汇源这个在我国还算有点名气的饮料企业如果再被收购,外国的企业将可能控制我国大部分的饮料市场,最终形成对一个产业的垄断,危害到我国饮料果汁市场的健康发展。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的市场份额虽然只有百分之二十几,但却足以产生限制和消除竞争的效果,不利于我国果汁饮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反垄断法上有明确规定: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也构成垄断行为。因此如果收购后的实际效果会限制甚至排除竞争,按照法律这也是构成垄断的。可以想象,一旦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成功,可能会借助于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集中限制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国内的中小型果汁企业将会受到威胁,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也将受到限制,自主创新能力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最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没有获得通过,体现了我国的

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保护民族产业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反垄断法的宗旨,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良性竞争,保护民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抵制市场垄断,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的发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有利于我国果汁饮料市场的良性竞争发展,反对市场垄断,构建我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由利润最大化来看食品安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衣食住行是我们最根本、最首要的生理需求,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可是面对我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现状不禁让人胆战心惊,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日益严峻、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2008年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的超标到最近蒙牛牛奶中黄曲霉素的超标,霉变的大米、瘦肉精、苏丹红事件、福尔马林等等一系列的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对食品都产生了恐惧心理,确实令人担忧。

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从企业来看,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疏忽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丢失,错误地理解微观经济学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论,在这个追逐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里,很多商家都片面的追求企业的利润,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取最大利益,片面的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不择手段的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思想的背后,其实质就是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危。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基础,一旦缺失了社会责任,企业的利润只是暂时的,企业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企业长期的发展。

因此,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道德和责任问题,应该在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不违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通过开发新的技术来降低成本等合法的、合理的、不违背自身责任的方法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厂家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只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追求最大化利润。

一个追求利润的组织,无论企业怎样去宣扬自身的道德诉求,它最终必须能够用所得的利润去回报股东和员工,否则它就无法生存下去。但是同时也有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的企业,最终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企业,更不可能成为一个行业的排头兵。因此面对令人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中国的企业,最重要的是提倡全面的道德管理,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员工,以更强更有力的创新力,打造属于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管理要注重道德的力量,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最终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四.由博弈论看商业广告战

在商业活动中离不开竞争,更离不开合作。面对激烈的竞争时,要懂得从双赢的战略出发分析问题,寻求协作的技巧,才能避免蒙受更多的损失。商业活动中经常会折射出博弈论的影子,下面以广告竞争为例。

两个公司的商品互为替代品,相互竞争,因此两个公司的广告必定会相互影响,如果一个公司的广告容易被顾客所接受,则另一个公司的收入将会受到影响。如果两个公司在相同时期发出质量内容方面都类似的广告,收入增加的同时成本也在增加。但是如果不提高广告质量的话,顾客减少,收入就会被对方夺走。面对这样的情况,这两个公司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两公司相互合作,达成协议,减少广告的开支;二是增加自己公司的广告支出来提升自身公司广告的质量,从而压倒对方公司。

下面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广告战。说到博弈论,在这里我想跟大家推荐一本书叫《囚徒的困境》。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特殊博弈,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对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商业中的广告战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的例子,试想一下,如果两个公司都不信任对方,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相互合作,即背叛成为支配性的策略时,两公司将会陷入广告战,而公司广告成本的增加损害了两个公司的利益,这也就是陷入了囚徒困境。而在现实中,要两个相互竞争的公司达成协议确实比较困难,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缺乏合作意识,多数的公司都会陷入囚徒困境中。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两个公司只是理性的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没有从双方共同的和长远的角度去考虑而造成两败俱伤,如果他们能够相互合作,互惠互利,最终可能会实现对两者来说都是最好的结局。

要想走出囚徒困境,不受到其牵绊,就要实现双方的合作,最终实现双赢。俗话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双赢是现代社会商业界中经常会提到的字眼,而在这竞争日益激烈的血腥的商战中,很多公司都会陷入类似于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在困境面前,需要的是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彼此的信任,如果彼此都存在有私心,一味的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最终将会得到对双方来说都是最糟糕的结局。因此在商业活动中离不开竞争,更离不开合作,需要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双赢。

结论

从上面的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的问题,都是可以用微观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去解释的。学习微观经济学,可以让我们拥有一个更加冷静而又经济的头脑,更加理智的分析经济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也可以帮助我们去规划未来的生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学会用经济学理论来看待现实社会问题,在生活中发现经济学的奥妙,更理性、更科学地融入社会,用微观经济学理论来指导我们的生活,更好的主宰人生,在学习中和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让自己的每一天都过得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杰弗里萨克斯、费利普拉雷恩:《全球视角的宏观经济学》。费方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出版,P706P733。

【2】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第十七版)

【3】 琼斯:《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导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西方文学论文第9篇

1.1背景知识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每一种经济学理论出现的背后都有其相关的背景。能够对整个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把握。例如在向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时,经济学家是如何从基数效用论发展到序数效用论的背景介绍。给学生举例对某人来说,一个苹果的效用是5,一个香蕉的效用是6。这种逻辑的背后是效用是可衡量的。然后就会有学生提出质疑,效用的界定是人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为什么是可以衡量的呢?然后顺着学生的质疑,指出经济学家就提出了序数效用论。尽管效用没有办法准备的衡量,但是偏好是可以比较的。对于喜好的东西可以进行排序。有了这样的背景介绍,学生对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会有更清晰的把握。又如学生在学习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时,就必须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在讲授时给学生进行介绍。否则,学生很难理解“凯恩斯革命”的意义。因此,在讲授这类知识点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理论的背景知识进行相应的案例设计与介绍。

1.2理论阐释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通过案例让学生加深对该原理或理论的理解。在讲授边际成本概念的时候发现学生对边际的概念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个小的案例,提问学生“为什么当今社会的社会财富增长速度要比以前快得多?为什么比尔盖茨会那么有钱?为什么以前没有出现过‘比尔盖茨’?”然后就会引起学生们的激烈讨论。这样的现象就可以用边际成本的概念来解释。由于软件类的产品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只要规模不断扩大,利润的增长就相比传统产业要快出很多倍。所以,财富的积累速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又如在宏观经济学中GDP核算的概念讲解时,学生不太容易理解进入核算的项目。合适的小案例讨论能够让学生更加清楚GDP的核算范围。“为什么从公司债券得到的利息应计入GDP?而人们从政府得到的公债利息不计入GDP?”“为什么人们在金融市场的投资如购买股票和债权在经济学领域不能成为投资?”学生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使得对GDP和投资概念的理解更为深刻准确。经济学上所讲的投资是增加或替换资本资产的指出,即购买新厂房、设备和存货的行为,而金融证券交易活动不是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价值,只是一种产权转移活动,因此不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不能计入GDP。

1.3理论应用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该种案例教学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性要求较高,比较适用于课程大部分内容已经掌握阶段。例如在讲授完宏观经济学的AD-AS模型和IS-LM模型后,让学生结合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来讨论目前我国采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依据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学生根据自己的掌握和理解进行积极的讨论,更加深了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辅助以不同的案例教学类型,那么究竟该构建怎样的案例教学模式才适合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实际呢?

2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成

2.1理论基础

(1)迁移理论。

莱文(Levin)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

(2)格式塔学习理论。

韦特默认为,学校学习的目的,把掌握到的知识对比到社会情景中。通过机械记忆习得的内容,只能被用于非常具体的情境中去,即应用于类似于最初学习时的情境中去;只有通过顿悟理解的内容才能成为学生知识技能的一部分,随时可用于任何情境中的类似的问题上去。

(3)情景认知理论。

该理论认为只有当学习发生有意义的情境中时,学习才是有效的。情景为学习提供组织框架,而内容则决定学习的真实性。知识及其对情境的索引是镶嵌在环境中的。

2.2案例教学目标

通过对真实事件的剖析和对具体情境的推断,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是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道抽象理论归纳,并从抽象理论知识演绎到真实情景,锻炼学习者的逻辑分析的思维能力。学习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在于对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的掌握,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经济分析能力和对经济现象本质的洞察能力,便不能进入经济学大门,也很难说其余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案例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设计与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通过对具体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解剖还原一个理论本来的事实依据,从而使得理论变得鲜活,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

2.3操作程序

2.3.1案例设计

案例设计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设计与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按照学习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方式,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学习讨论的积极主动性。案例选择方面需要遵循四个标准:一是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是指案例的选择与所学知识点的高度吻合。二是典型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现象,不能是过于特殊的个案。三是启发性。好的案例要启发的思考。因此,设计好的案例问题是学生思维的起点。四是亲近性。案例的选择最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事件,并且尽可能与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靠近,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情感特征和认知特点,才更容易引发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思考,促进参与案例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3.2组织实施过程设计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教学准备阶段:此阶段由教师完成案例的设计选择与任务设计工作。第二阶段案例分析阶段:可以采取授课过程的穿插案例思考和即时讨论与课前准备分小组讨论两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综合能力要求较低的背景知识型案例和理论阐释型案例,比较适合采用授课过程穿插的方式来进行案例讨论。而对于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的理论应用型案例更适合采取教师提前布置案例背景、学生课后讨论并准备、课中进行讨论结果展示的方式来进行。第三阶段学结。学生对自身案例学习的效果进行总结,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反思,加深理解,在理论应用型案例讨论结束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2.4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的评价可分为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由于案例教学更多地是启发学生的思考和培养创新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完全进行量化或单一地进行评估。因此,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可以采取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以评语和客观题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3结论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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