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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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提前退休、冒领保险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少缴漏缴、欠缴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险基金的升值等问题。可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挑战,而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更加保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关问题

养老保险事业虽取得重大进展,但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因素不少,笔者通过实践和调查认为,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管理和征收三个方面去分析:

(一)、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几个的问题:

1、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根据现有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其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因此有些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还是千方百计地提前退休。这样做,一方面缩短了这些职工的缴费年限,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这批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增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领保险金。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过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频繁更换居住场所,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在养老金的发放过程中,有些实际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流失。

3、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调整养老金时,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退休人员的年龄、工龄等基础信息的确认标准也存在着差异,导致退休金核算的不准确。

4、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由于养老保险是由各统筹地区分别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繁琐,这就造成部分跨地区调动的人员可在两个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当在两个统筹地区参保均15年以上时,就可在两地同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造成了养老基金的流失。

(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的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但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是,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这显然谈不上广泛。

2、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以种种理由来降低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或剥夺部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这样不仅严重侵害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3、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比例和时间问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起始时间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多少。而企业整体参保时间有早有晚,缴纳比例又有高有低,这将影响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的和谐与公平。

4、养老保险基金的欠缴问题。产生欠缴的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积极、不主动;二是部分事业单位经费紧张或企业效益不佳,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机构执行力度不到位。欠缴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影响退休金的正常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三)、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几个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既是参保人员的“血汗钱”,更是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国务院明确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时间,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紧接着浙江又爆社保大案,涉资数亿。所有这些,都说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的升值问题。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参保人负担的情况下,持久地维持养老金的支付承诺,就必须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实现其持续的保值增值。而保险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二、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的问题来看,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外部监管和考核机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二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只有如此,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针对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理。

2、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不能对缴费单位采取查封银行帐户、拍卖资产等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也缺乏法律手段。国家应尽早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

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实行退休人员登记卡制度,将每名退休人员都纳入到街道保障机构的社会化管理中去。通过这些机构社会化、精细化的管理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也能杜绝养老保险金的冒领、重发和漏发。

4、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足额、及时征收。对于故意拖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决不姑息,坚决加收滞纳金。二是核准缴费信息,从基础工作入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非公有经济延伸,有效满足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5、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尽快完善省级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系统。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职能。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优势,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水平。

6、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

制定标准统一、信息准确、制度严密的退休审批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退休审批的公平、公共。退休金调整的水平,要根据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7、社会保险靠社会,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2篇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本文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对早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农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们成为整个社会中最边缘化和最弱势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开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评述。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02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人;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加剧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现象的增加。

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致养老更是奢望。而且现在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城市化的迅猛推进使得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4、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已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其中农村约占老龄总人口的68%;中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多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有31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总的来说,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小,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这五个省市的基金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困难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依然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与此同时,很多内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顿”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是简单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损耗现象。目前,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905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全国31个省份中,涉及1,905个县、2.6万个乡镇,农保系统大约有干部近1万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很多参加早期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以前规定的养老金的承诺不能兑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本文以成都为例,鉴于目前成都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一样、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样的状况,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层分类划档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一)从远郊区县——都江堰和金堂县来分析。金堂县从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规定开始在三个乡镇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9月1日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GDP为7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都江堰市从2007年8月初开始,分别选取了胥家镇、崇义镇各两个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两地属于成都市第三圈层,经济实力偏小。

第3篇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四)应当杜绝提前退休。可以通过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替代率随缴费年限浮动来杜绝提前退休。如,以缴费15年作为“门槛”,缴费15年可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15%作为基础养老金,每多缴费一年多领1%,如果恶意中断缴费,按照离退休年龄差几年停缴的办法,一年扣0.3%。

第4篇

(一“)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层次比较低

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试点阶段时,“新农保”的基金财务主要由县级部门进行监管。随着“新农保”工作的不断推广和发展,基金财务的管理水平逐级升高,有些地区开始直接执行省级管理的措施。在农村“新农保”工作的执行上,由于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基金财务的管理仍然是属地管理。中央以及省级管理部门在基金财务监管上基本上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作用,而各市、县、区管理部门由于缺少经验、财政管理水平比较差、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容易在“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上出现漏洞,造成财务风险。

(二“)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缺乏制度保障

政府的财政支出按照经济学性质进行划分可分为转移性支付和购买性支付,其中转移性支付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的进行财政资金转移。转移性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扶贫救困,提高贫困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农保”基金也属于转移性支付的财政资金,由于缺乏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和有效约束,导致在“新农保”基金进行转移支付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强,容易出现资金被挪用甚至占用、截留的现象,也是“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新农保”工作在执行上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为“新农保”工作的落实和推广工作制造难题。

(三“)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水平比较低

“新农保”基金关系到“新农保”工作的落实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救民钱。但是,“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比较低,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新农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没有实现公开化和透明化,地方政府在管理“新农保”基金时,不能及时将基金的流动去向,基金收入情况进行公布,实现人民对财政基金的监督。同时,地方的监管部门如审计、财政、民政部门没有充分的发挥监管职能,监管的力度不够。县级管理部门作为“新农保”基金财务主体监管部门对于自身行政职能也不明确,缺少控制基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所以,“新农保”基金财务缺少切实有效的监管,“新农保”基金被截留、挪用、占用现象严重,导致“新农保”的落实和推广工作面临难题。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制的对策

(一)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层次

就我国目前“新农保”基金监管监管层次比较低,容易发生财务风险问题,有关部门需要针对性的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层次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财务风险管理协调发展。由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在地方财政对“新农保”进行财政补贴时,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好财政资金基本能够落实到位,但是西部经济条件比较差,财政收支紧张,经常会出现资金挪用、占用等现象。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基金监管分级责任制,明确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负责征收、管理和分配“新农保”基金的任务,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监督地方财政基金的流动,明确省级、县级的基金管理职责,实现“新农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三权分开独立执行,从而实现“新农保”基金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落实“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

确保“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落实到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行使基金监管的权力。所以,财政部门需要明确行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重视“新农保”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的每个流程。同时,建立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管有关制度,通过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做到责权明确。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将“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向社会群众按照实际情况反映“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监管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新农保”基金的流转安全,同时做好“新农保”基金预算、筹集、支出、结余、决算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三)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水平

通过落实各层级“新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职能。针对“新农保”基金监管水平比较低的问题,地方财政需要建立“新农保”基金监管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做到责权分明,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全面、准确的监管“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有效控制“新农保”基金的运转。对于“新农保”基金要进行统一的管理。独立的社保基金财务专户,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和占用;分别监管“新农保”基金监管收支,分别展开筹集和核算工作;有关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新农保”基金专款专用,每一笔基金都需要分账核算,定期公示“新农保”基金流转记录,确保基金流转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结束语

第5篇

养老保险政策是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部分,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采取的养老政策也不同。这其中各有千秋,需要我们擦亮眼睛,仔细研读。

(一)完全保障的北欧模式

北欧国家保障每个公民的社会福利。北欧的文化根基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注重公民平等基础上的,由于北欧各国强调以公民平等为基础,养老保险政策是保证每个居民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因此,在包括养老保险政策在内的社会福利分配中,北欧政府的作用大于市场的作用。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担了每个公民一生的全部福利。当然这种社会福利制度是建立在深厚的文化背景之下的,有利有弊。一方面在这种福利制度的保障下,社会稳定,利于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这种全覆盖的社会福利制度,无形中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一旦经济发展速度下滑,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也会造成社会危机。前一段时间希腊的财政危机就是典型的例子,希腊地理位置上虽未处北欧,但是也采用与北欧类似的福利模式,财政危机与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矛盾,解决起来相当棘手。

(二)注重自由竞争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崇尚自由竞争的国度,在经济、社会政策方面,强调市场调节。美国人认为全覆盖的社会福利政策会导致懒惰。这种福利措施利于刺激经济发展,但是也容易导致贫富差距加大。在这种理念的支持下,美国的养老保险形成了特殊的体系。其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统一而集中。这种养老保险模式是值得借鉴的,优点是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完备,统一管理,强有力约束;使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调控退休年龄,力度大,效果好;基本养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有利于多层次保障的发展;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社会化程度高。

(三)介于北欧与美国模式之间的德国和英国

这两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介于北欧体系和美国体系之间,尤其是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严谨而灵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改革与调整。总体而言,西方养老保险制度是三位一体的,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雇主和雇员,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税;社会保障开支的一部分,特别是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由政府财政买单,从国家税收中支出以弥补不足的部分。因为国情、文化基础等差异,各国采取的养老保险措施出发点不同,政策执行方式不同。

二、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分析

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管理方式差异很大,但是有共同之处,就是在规避风险上,有一定的分散性,养老保险开支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仅中央政府单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分散负担和风险,是值得借鉴的。如美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总体上由政府主办,但具体项目主要是由各州、地方和基层机构管理。德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部分,宏观由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负责,下设社会养老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每年提交书面报告,预测15年后法定养老保险的收支发展状况,并就保险费率、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调整提出建议;微观层面由各州的各行业组织的联合养老保险机构自治管理。正因为如此严谨的养老保险政策,德国才能适应不断变幻的社会环境,采取相应措施,适时调整养老保险政策。

第6篇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对劳动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支付、保险的项目和标准,保险事业的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保险的内容包括:女职工生育保险、疾病保险、职业伤害和工伤保险、老年保险和遗属保险。人们通常所说的“劳保”,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养老保险从城镇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所在企业。

养老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是什么关系?二者有无区别?许多人并不完全清楚,以致有些省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长期叫“劳动保险公司”,有些政府机构内部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至今还设“劳动保险科(股)”,说明有将二者关系弄清的必要。此外,弄清二者关系也有助于正确认识和解决过去劳动保险遗贸下来的巨额历史隐性债务问题。

养老社会保险同过去的劳动保险(简称“劳保”)本质相同,即都是政府行为(“”中变成了企业行为,由企业办劳动保险),都以追求公平和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都强制参保;但二者也有区别;第一,保险对象不同,劳动保险只覆盖职工及其家属,养老社会保险则覆盖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包括外来打工人员)。第二,劳动保险基金完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政府财政负责兜底。可见,有些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叫“劳动保险公司”,有的单位内部设“劳动保险科”,是不准确的。

弄清养老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的关系有重要意义: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过去劳动保险遗留下来的巨额历史债务问题,即过去劳动保险由国家负担,因而这笔债务也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第二,正确认识和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象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依赖国家。

二、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及其解决

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

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是怎么形成的呢?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企业缴费能力低,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不够高。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欠帐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已有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提留“劳动保险”基金,这是一笔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共约30000亿元。第三,养老保险负担系数高,增长快。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60岁以上人口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40年,中国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约4亿人,占总人口的26%,在城市里大约每2—3人中就有一位老人。1998年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即缴费)的职工比上年增加了36.6万人,而离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了264万人。近几年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人员每年增加200万人。职工的负担系数由0.273上升到0.288。1999年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按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口径计算为3.1:1。按人口模型预测,到2010年,这一抚养比例将达到2—2.5:1,而且将持续30—40年时间。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筹资办法将难承受这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高峰的冲击。

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问题,应该开拓思路,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措施。主要有:

第一,依法扩大养老社会保险覆盖面,覆盖面越广,缴费企业和职工越多,社会保障基金也越多,根据大数法则,就越能分散劳动风险。资料表明,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还大有潜力。1999年底,国有企业和职工参保率达95%,但其他所有制企业和职工参保率却在50%以下,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保率不足20%,其员工参保率不到30%。

第二,对挤占、挪用、违规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有效的追缴回收政策,提高清理回收率。具体办法:一是允许对挤占挪用的基金采取实物资产回收形式,以解决“要钱没有”的问题。二是允许将回收的实物资产投入经营或再次变现。

第三,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和增值。一是积极探索基金的运作渠道,合理确定基金在各渠道的最高运作比例。二是建立基金投入运营准入制。一些收费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大型电力、通讯设施等项目,因其具有较高的经营稳定性,风险相对较小,可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入运营。三是政府应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制定保护性政策措施。如按照国际惯例,对基金采取保护性银行优惠利率;对基金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利率;允许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原始配股和公积金委托贷款;允许基金购入国有银行优先股等。

第四,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解决社会保障基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样做的可能性在于,目前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和开工不足的现象比较多,有大量的厂房、设备和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闲置设备约占总资产的20%”(2000年2月18日《中国乡镇企业报》)。对于那些闲置的和陈旧的国有资产,可以变现用于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缺口。

对于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人们往往从“财政兜底”的意义上理解,这是不言而喻的;其实在我国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属于偿还历史欠帐。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方针,国家对职工的劳动贡献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并没有将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全部分配给职工,而是用作于积累形成了国有资产。以国有企业众多的老工业基地沈阳市为例:在1984年以前,沈阳市技术工人的平均技术等级约为4至5级,4级工的月工资标准为52.9元;而当时沈阳市技术工人平均每小时生产出产品的价值约为48元,一天为384元。这平均每人一天生产产品的价值,就是工人月平均工资的7.3倍,可见大量剩余价值被国家和企业用作积累了。所以,应该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用于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第五,建立正常的财政提留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需要在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外,建立稳定的财政提留机制,并形成积累。应从利息、特种消费税中提留一部分,还应从国有资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收入中提留一部分,充实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发行社会保障公债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如前所述,我国仅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欠帐就约达3000亿元,占GDP的50%—60%。如此巨大的缺口,需要发行社会保障公债来弥补。这样会不会威胁财政安全和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看来不会。近三年我国共发行国债2100亿元,1998和1999年国债余额占

GDP比重为10%,赤字比重10%,均属安全范围。尽管2000年又增发国债500亿元,但随着GDP的增长,国债占GDP的比重仍为10%左右,在此基础上再发行社会保障国债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符合全社会都来参与社会保障的原则。彩票不同于国债,国债是国家向人民借钱,到期还本付息,彩票则相反,因此发行福利彩票,财政没有任何风险,更具有可行性。

第七,基本养老金标准应改为两年调整一次。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统筹地区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这个规定的问题在于,当社会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随之减少时,由于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变,很容易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缺口。近几年,由于养老金标准多次上调,已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沉重的负担和压力,许多地区已不堪重负。建议将基本养老金标准由一年调整一次改为两年调整一次,条件容许的地区仍可每年调整一次,这样可以减少基金缺口。

第八,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从长远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实行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这是大势所趋。

第九,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满]5年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某市个体户缴费为例,每人每年缴费1032元,15年缴15480元,加上利息共约1.6万元。该个体户退休后每月300元退休金,每年3600元,约4.3年就将他15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全部领完,此后他领取的养老金就得全靠政府和社会为他个人“兜底”。建议调整为25—30年。

第十,尽快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并轨后有利于资金调剂和人员流动。

第十一,用货币手段解决养老保险历史负债问题。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养老保险权益,既是一种历史负债,也是一种改革成本,应该由社会负担。而实现全民负担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养老保险历史权益实行货币确认,既增加货币投入。当前,通过积极的货币扩张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既是及时雨,又具有可行性。

三、制止违规提前退休

据统计,1998年1月至1999年末,我国地方新增退休人员122.9万人,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有27.5万人,占22%。原行业统筹单位提前退休问题更为严重,据30个省市报送的数据,1998年1-8月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新增退休人员29.6万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达43.8万人,占55%。

违规提前退休的途径有两种:第一,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假证明和提前出生的假出生证明。经抽查某单位55名“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只有5名,占9.1%;其余50名全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占90.9%。第二,降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国家规定,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满8~10年才能提前退休。有些企业先把职工调到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20天后就按特殊工种办理了退休。

一般地说,提前退休对就业有促进作用。尤其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让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提前退休,能为年轻人腾出一些就业岗位,有利于减轻就业压力。1978年,我国7000万知识青年返城,就业压力特别大,国家果断决定让部分老职工提前退休,一部分老干部离休,允许子女顶替父母的编制“接班”就业,对安排知识青年就业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提前退休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因为,第一,目前我国劳动力虽然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却供不应求,尤其不适应产业结构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如果我国劳动力能在质量上有明显提高,就业压力就会明显减轻。目前我国劳动力求大于供的行业和企业是:一些新兴产业和行业,如邮电通讯、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计算机应用和科学技术服务。据2000年北京世界计算机大会报道,在微电子行业的复合型人才,中国只有3000人,而美国有40万人,相差百倍之多。男职工50岁左右、女职工45岁左右正是精力比较充足的时期,让这部分人提前退休,而让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取代他们,会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降低劳动效率。第二,提前退休会增加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与年轻人“抢饭碗”。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劳动参与率超过40%,共2218万人。如果实行提前退休,我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他们的劳动参与率会更高,会有更多的退休人员在社会上与年轻人争抢劳动岗位。第三,提前退休会加重社会保障负担。提前退休一方面会使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减少,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另一方面会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增加,加大保险基金支出,使社会保障负担更加沉重。第四,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有后移的趋势。美国的退休年龄正从65岁向70岁推延,德国计划2001年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从60岁后延到65岁。据测算,如果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退休金的支付总额可以减少50%。

四、有能力的企业应发放统筹外的各种补贴

我国自1979年以来,每次大范围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之后,为保证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各地政府都同时出台了企业发放价格补贴的规定,20多年来累计出台了15项左右(不同地区项目多少不同,项目内容也有所不同)。

第7篇

2008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并决定在5个省市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改革一直处于迟滞状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使人们对于社会公平产生了质疑,引发了社会矛盾,而众多年轻人一门心思加入国家编制的做法也影响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公务员养老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的目标是并轨,即公务员与企业员工一同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金,退休时按标准领取养老金,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以此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让付出同等劳动的劳动者获得相应同等的劳动报酬,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稳定,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公务员养老改革有利于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自身利益。

过高的退休金等因素引发了畸形的公务员热,大批优秀毕业生、优秀人才,无论喜欢与否,无论人生规划如何,一门心思千方百计地进入公务员系统,甚至出现富家子弟开豪车办公务的现象,而许多企业的高科技人才却在退休后领着为数不多的养老金,过着简朴的生活。长此以往,编制内人员累积过多,甚至会出现大材小用现象,必定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转与社会的正常发展。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缩小社会人员收入差距的途径之一,有利于改进年轻人的择业观念,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开放,使更多合适的人才流向市场,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自身发展。经过改革,公务员将建立自己的个人账户,即便公务员调动工作也不会影响自身养老金的发放。自1995年国家广泛推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已有数万名公务员因为各种原因被辞退。由于他们并未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因此无法将自身养老基金随同转移,其待遇无法与社会接轨,自身权益未能得到保障。有些公务员想重新择业,却因为养老金问题不得不继续留守在原本岗位上,而制度外的员工若进入了公务员系统,那么其先前所缴养老金无法得到合理安置,以至于形成制度内外的相互流通性不足的状况。因此,通过个人账户的建立,有利于解决公务员及企业员工调动工作的后顾之忧,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实现人生价值。再者,由于公务员的养老金独立于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外,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退休公务员不能按时发放养老金的状况时有发生,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将使该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3.公务员养老改革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

2013年,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3204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49513人。2008年至2012年,国家公务员人数分别为659.7万、678.9万、689.4万、702.1万、708.9万人,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为如此庞大的队伍缴纳养老金必定是政府的一大重担。通过改革,公务员将逐步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与企业人员同步缴纳养老金,按规章制度领取养老金。以2012年为例,若中等城市公务员实际平均月工资以3000元计算,政府每月约可收缴708.9*3000*0.08=170136万元养老金,如此庞大的数据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

二、弊端

我国公务员的的主要激励途径是职位晋升和级别晋升,而养老金是公务员人人可得的福利,其激励效果大大降低,已经成为其薪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滞后将会影响其积极性、清廉度等,因此养老金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1.打击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收入、非工资货币收入、实务收入、无形收入,即工资+福利。长久以来,作为公职人员,我国公务员都被要求多做贡献不求回报,而忽视了其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需求。许多研究者经过具体数据证明,公务员的纯工资收入处于社会中下水平,因此其它的福利收入成为其综合收入中重要的一部分。很多高消费城市的普通公务员同样面临房贷车贷,同样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工作任务繁多,接二连三的检查应酬,其压力之大不亚于企业职工,换来的却是不够对等的微薄工资、有失公正的晋升机制、健全不足的内部管理机制。今年网上已频繁曝出公务员违规经商,甚至“弃甲归田”的事件,政府公务员中屡见不鲜的“灰色收入”和“58、59现象”都从反面证明了物质利益对公务员的重要性。如果公务员养老金改革不当,在本已不富裕的基础上每月再多缴纳养老金而无补偿措施,人为抑制公务员对物质回报的合理需求,那么,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会受到严重打击,不务正业的公务员会越来越多,甚至会造成更多的非法牟利现象,导致很多优秀公务员的流失,严重影响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影响社会发展、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

2.无法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务员的生活水平。

企业员工多劳多得,弹性工资制度可使其积极性十足,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如果再让其每月按规定缴纳养老金,无任何其它弥补措施,长此以往,只会影响该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动摇其在此继续工作的信念。相比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艰苦,生活水平低下,环境相对恶劣,尤其对于等高原地带,公务员更是用生命在工作。因此,在公务员养老改革中势必要关注此类公务员的收入状况,让其付出与收获持平,才能保证基层队伍的稳定,才能源源不断地纳新,吸引优秀人才的到来,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出谋划策。

3.容易滋生腐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公务员养老改革将导致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按比例缴纳、领取养老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增大了公务员的支出,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而言其经济压力有所增加。如果保持公务员原有工资不变,那么势必会在公务员内部引发不满,滋长其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收入的想法,从而有可能导致其变相受贿、利用职权获取利润等,滋生腐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总之,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处理不当的直接结果是激励不足,而激励不足会导致很多不良后果:影响公务员自身职业发展;影响政府运作效率;滋生腐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发展。再者,考上公务员的人员大多拥有高学历高文凭,寒窗苦读数十载,仅仅简单地要求其缴纳相同的养老金也定然会造成公务员内部的“军心不稳”,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此问题。

三、措施

1.关注并理解公务员的物质需求,利用媒体向社会灌输正能量。

公务员虽为公职人员,但与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着家庭的重任。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没有人性的自私,社会便会失去发展和进步的动力。人们更愿意用一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与组织规则相适应的,同时也是正大光明的、体面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我们生活在物质世界,对物质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公务员也不例外。他们也更多地希望在服务和付出中获得自己的应得的利益。而媒体作为社会发展的记录者,应该对正直、尽责、清廉的优秀公务员多一些理解、尊重,对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予以报道,以期让更多地民众了解此类公务员的付出与尽职。其次,媒体的正面报道能引发民众的共鸣,也能引起改革推动者的注意,在实施改革中更多的考虑基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在改革后他们的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再者,媒体应对改革中的每一步、出现的每一个问题都如实报道,让民众了解改革中的困难,了解决策者的矛盾所在,了解改革的进程,决策制定者也应通过各种媒体手段解读每一步改革措施,前因后果面面俱到,真正做到透明、周到,从而能促进民众积极地为推动改革献力献策。

2.出台配套法律措施。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规范性也不够。我国目前的实践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制度失去稳定性,没有相关立法,便意味着这种制度还缺乏法律认可,人们便无法准确把握。①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并出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制定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征缴条例、配套规章,建立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强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考虑到公务员的特点和国际惯例,它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定组成部分,须依法强制实施。②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实行定位,对其运营和管理更要有配套的政策法规支持,特别是资金的来源要做出法律保证。③相应的配套措施应顺时出台,尤其是针对贫困地区的基层公务员,在要求其缴纳养老金的同时,加大对其工资制度的改革,弹性增加其福利制度,以鼓励其在基层尽职尽责,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3.改进工资考核制度。

第8篇

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可以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银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更将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防洪”比贫困到来后的“抢险”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如何管理和运作好筹集到的新农保资金,使其能够保值增值,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一大难题。如果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是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难以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要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如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放的债券、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开办工厂、矿山等各种经济实体,委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收取委托租金,等等。总之,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除此之外,还应设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等。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但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笔者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

(一)老龄化加快

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将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1998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农村养老不能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

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约为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

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这样的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21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六)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欠账的规模过于庞大,使得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名义上的部分基金制回归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在现收现付体制下,最初几代退休者享受了远远超过其缴纳的养老金,而支付这些费用的后参加者又一厢情愿地希望通过自身的缴纳换取仍旧慷慨的养老金支付保证;然而,养老基金的积累往往不能达到这种要求,养老金的支付只能靠更高的缴费率来维持,债务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而愈积愈多。房海燕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博士)于1998年在比较乐观的假设条件下,根据给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测算出我国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1997年的现值为17998亿元,数目惊人。理论上的天文数字已足以使我们担忧,而已经发生的养老金拖欠现象就使人们更有理由怀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系数。当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保证产生怀疑时,扩大覆盖面就成奢谈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的产生原因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其中的两个比较基本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落后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二)立法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构想

我国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我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一)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

这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1996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800万,75岁以上老人有2000万,且高龄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将有30%左右的老年人进入高龄期。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入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二)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三)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四)老年精神生活体系

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我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M].时事出版社,1998.

2、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侧记[A].中国的养老之路[C].中国劳动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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