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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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养殖合同书是指养殖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具体明确的有关双方当事人责任与义务、付款方式、解决纠纷等方面,以便双方当事人在出现有关违约情况时,可以依法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的一种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养殖合作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一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以发展公司,使双方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山东省---------县-------镇----------村--------区。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为60%,-------为40%)。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可协商偿还,协商不成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出资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运营。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XX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县ZZ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保险单号: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年月日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泥螺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泥螺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_______ ;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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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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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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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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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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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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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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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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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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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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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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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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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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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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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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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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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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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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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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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5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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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80
|
70
|
60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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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乙方: (养殖方)
(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广大渔业养殖户(乙方)签订本养殖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养殖黄鱼
乙方为了脱贫致富,开拓海水养殖业,以改变渔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愿意收购乙方的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数量:
根据乙方的实际条件,计划在无污染海域面积_______亩养殖黄鱼。甲方将乙方实际养殖的海域面积,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纳入甲方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质量标准予以优先收购。
四、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海洋养殖业养殖的技术标准进行海洋养殖,养殖的海域必须是无污染的海区。并将符合起网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五、价格:
按照市场经济随行就市的价格规律。但是,甲方为了海洋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凡是与甲方签订养殖合同书的,都享受保护价的优惠政策。无论市价上扬或下跃,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六、运输:
乙方应及时将符合起网标准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起网后迅速采取保鲜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运输工具由乙方事先联系落实,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义务:
甲方有责任对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己纳人甲方生产计划的养殖户,进行相应的养殖生产技术的知识培训。提供适当的物力和财力的扶植。
乙方有责任将合格的新鲜养殖黄鱼提供给甲方,无论市场价上扬或下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基地关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签字:
销售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