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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4:49

生态伦理论文

生态伦理论文第1篇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2003,43(3):88-91.

[4]夏少敏.环境资源法总论[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77.

[5]汪劲.环境法律的理论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

【摘要】伦理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如今传统生态伦理观正逐渐衍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新生态伦理观,它成为一种新的观察视角和理论指导,对环境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伦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儒家生态伦理思想

0引言

人类经济的迅猛发展固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和现在活着的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不仅给人类的后代、也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来埋下了目前还难于逆料的隐患。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寻求对策和出路,包括重温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这里所说的“行为规范”是指人们对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万事万物能做些什么和不能做些什么,指在人对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为上有没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约束和限制,这些规范连同直接支持它们的思想和精神就构成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则是指使人们遵守这些约束和限制的、属于终极信仰层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而另一方面,这种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仅仅是支持人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的,同时也是支持人们对他人及社会的态度和行为的,即它可能同时也是一种全面的伦理学、人生哲学或者,是有关人的整个一生和所有生命的根本意义的精神信仰;“生态智慧”则是指与上述两者,尤其是与行为规范有关的思想、理论和观念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做的充分认识和睿智选择。

1顺应自然、禁弛有秩的行为规范

古代儒家所主张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作为一种关注人间社会的维持和人类的普遍生存、而不仅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学说、古代儒家学说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非议杀生——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人们有些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有些时候不可以做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离不开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体地位,但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它们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义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我们可以注意这些话对时令的强调,以及将对待动植物的惜生。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紧密联系起来的趋向,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儒家思想中的应有之义。”

这种“时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时弛”,但我们注意到,它所直接根据之“时”与其说是以人为中心,按人的需求来安排的,而毋宁说是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节律来安排的,亦即按四季来安排的。人固然也在这大自然之中,同样服从这同样的生命的节律,但是,人又毕竟通过文明的各种创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约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与其他生命的节律有了差距。

对这些“时禁”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们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对自然的某些行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诸如现代社会如何采取一种补充、矫正性正义的积极搭救,以及如挽救濒危物种的主动行为,也不包括与动物建立某种忠贞、信任关系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极性的限制。第二,它虽对人的行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时禁:在春夏生长季节和动植物幼小时的禁令。这些措施在今天的环保工作者看来是相当弱式的,但也要考虑到古代社会也远没有今天这样的生态危机,那时的人还相当程度上自身就处在一种生态相对平衡的自然链条之中。第三,这些禁令看来不仅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说,更主要地是约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对君主的严重警告:如果他们做出了诸如坏巢破卵、大兴土木这样一些事情,几种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吉祥动物(凤凰、蛟龙、麒麟、神龟)就不会出来,甚至各种自然灾害将频繁发生,生态的危机也将带来政治的危机。最后,我们可以设想,在儒家那里,在行为规范的方向上,除了人类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邻人、乡人、国人、天下人这样一个推爱的圆圈,在人类之外,还有一个由动物、植物到自然山川这样一个由近及远的关怀圆圈,前一个圆圈又优先于后一个圆圈。

2“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精神实质

儒家生态伦理的精神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这种精神并非儒家所专有,而是古代中国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对宇宙和自身认识的凝结。《庄子·齐物论》中一段著名的话:“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就表明了人融自然从自我得道的一种精神境界。

儒家从大人、圣人,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来论述人与天地的合一。而从人性,从人生之初的善端来说,人与天地也是相通的。故孟子提出由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人只有如此,也才能称之为“人”,在此人是主动的,但却不是僭越的。一般在这样的场合,亦不专提“天”,而是说“天地”。单提“天”时有最高主宰,规律或命运的意思,而说“天地”则一般是指包容万物的大自然。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一种“天人感应”的理论,宋儒进而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出一套精致、全面的宇宙哲学和人生哲学系统。超级秘书网

鉴于当代生态哲学中的争论,我们如果问: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什么为中心?是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从前面的叙述看,儒家行为规范方面是紧密联系人事或主要考虑人的利益的,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劝诫的意味;而其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思想也并不是独立的宇宙哲学,它是与一种人生哲学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后者为重心的道德理性。

3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

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是集中表现在人的发展上,如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等。但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说明了天地人之间法则的相通,而这种法则并非以人为依归,而是以天地、自然为依归。儒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与人类也是平等的关系,正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因此,儒家主张,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而不横加干涉;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就应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这样,才不会扼杀宇宙的生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成为可能。如果反其道而“妄作”,对自然界过分掠夺,势必危害人类自身。儒家文化还把万物是否“皆得生息”,也就是环境是否处于自然状态看作是否富足的标志,“天以万物悉生出为富足”,非常强调保护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应该说,当今世界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过分掠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的,它正在破坏着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矛盾状态,维护生态平衡,解决人类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当然要依靠今天的高科技手段,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有其独特的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生态伦理论文第3篇

摘要: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出现,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灾难般的破坏。片面强调GDP增长,消耗大量资源、大量排污的‘恶’的发展模式,使经济与环境、生态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状态。我国先后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在此前提下,十七大明确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目标,表明了我国改变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决心。

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时代,中国党和政府率先将生态文明上升到战略目标高度加以建设。文明的生态转向无疑需要新的伦理支持,而环境伦理学将为生态文明时代的新伦理构建提供新的理论视野。尽管生态文明业已成为最热门的话语而凸现于我国学界,但是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理论资源,以及建设路径,尚待做更为深入的思考。因此,本文将从环境伦理视野对生态文明作一探讨,以促进我国生态文明观念的全面确立,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和特征

(一)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

生态文明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一种更高一级的文明形态,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方位的生态化构建。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核心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根本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可见,不管是广义的生态文明还是狭义的生态文明,两者都把生态与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前者称之为文明的生态化,后者理解为生态的文明化。在环境伦理学看来,生态文明始终是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核心的。因此,生态文明的伦理指向,就是要构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责任”[1],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

从环境伦理学视角出发,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它至少涵指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与自然间伦理关系的确立。在以往的农业和工业文明阶段,自然生态不在伦理之中。生态文明使自然不再游离于道德大门之外,人要对自然环境讲道德。

二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由征服走向尊重。在旧文明阶段,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不是文明而是野蛮,不是尊重而是征服、掠夺、破坏和践踏自然,将自然视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或手段。在今天的新文明阶段,无论是文明的生态化还是生态的文明化,对自然应有的敬畏、对生态规律应有的尊重,对环境应有的珍惜,均是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意。生态文明作为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文明,倡导人们在合理继承工业文明的基础上,用更加文明与理智的态度对待自然生态环境,反对野蛮开发和滥用自然资源,重视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益,努力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状态。从而使人类不再是自然的支配者、主宰者,而是与其它生物同属于自然这个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管家”,其目的是使人更好地与自然协同进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生态文明意味着自然价值不仅要面向单一的个体,而且要面向多元的个体;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世代人的利益。

四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们的行为应以适度为原则。无论是人口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还是生活和消费方式,不再是工业文明阶段数量的越多越好、规模的越大越好,而是人们在与自然发生交往行为时,遵循适度、简约、平衡原则,以自然环境的生态承载力为生态行为的道德底线。

(二)生态文明的伦理特征

生态文明时代的来临,必然带有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时代特征。就其伦理特征而言,生态文明将向人们展示出许多新的伦理特点,笔者认为至少将呈现三大特征:

第一,社会伦理关系结构的双重性。在工业文明时代我们的伦理关系结构主要表现为人际伦理关系。而在生态文明时代由单一的人际伦理走向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双重伦理关系。当人们面向自然时,主体不仅要思考改造自然的行为是否符合人际道德,而且要考虑是否与生态道德相一致;不仅要追求生态的文明化,而且要力求文明的生态化。人们的行为只要缺少任何一种关系的制约,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鼓励和推进人类将生态化渗入到社会结构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将成为生态文明时代重要的伦理特征。第二,人类文化价值理念的生态化。在生态文明的引导下,人类对自然以及生态系统的价值将持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人们普遍树立起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成为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文化意识。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唯一具备主观能动性的生物成员,必须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和自然的“内在价值”。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所说的人们在改造自然中那种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有机统一,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谐理念,将得到真正实现。

第三,人类生态道德律令的普遍化和自觉化。生态文明时代,环境伦理和生态道德将渗透到社会的所有方面,生态伦理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得到广泛认同,生态文明行为由自发转向自觉。在思维方式上,生态有机整体意识和环境道德理念成为指导人们生态行为的生态理性。在生产方式上,人类自觉转变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工业化方式,建立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人类生产劳动具有净化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机制,沿着与生物圈相互协调的方向进化。在生活方式上,人类不再追求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追求高质量、低消耗,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不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既能满足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活方式。

总之,生态文明时代,伦理的绿化将成为社会的道德流行色。正如学界所说,21世纪将是生态化的世纪,21世纪的伦理、21世纪的文明同样烙上生态化的印记。

二、生态文明的理论资源

生态文明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此举对于破解全球生态危机有着转折意义。社会主义的中国之所以能够旗帜鲜明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而是站在历史和时代的地平线上,借鉴全人类文化中生态智慧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

(一)中国传统的生态智慧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涵。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常常被称为“天人关系”,究天人之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恒久的哲学命题,其中儒家、道家、佛家的生态智慧为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奠定了深厚的精神资源。

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一切生物同类,因此人对自然的态度应该是顺从、友善的,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终目标,即“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儒家在主要关注人的同时,也看到了人的生活与自然的依赖关系,因此肯定人道本于天道,即尊重自然就是尊重自己,爱护其他生物的生命就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在资源开发利用上,儒家强调取用有节,物尽其用,要求人们珍惜自然给人类提供的生活材料,崇尚勤俭节约,不浪费。

道家认为万物都是平等的,由此主张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它反对把等级贵贱观念强加于自然界,即反对以人力加之于自然,追求返璞归真。这也是对道家“无为”的真实反映。虽然道家的“无为”思想在现代看来过于消极,但是却为今天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佛教对生态文明的最大影响是“尊重生命”。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生命不只是存在于生命体之中,同时也存在于无生命物中,宇宙的变化具有产生生命的力量。因此,无论无生命物还是有生命物,都存在于普遍的生命体系内,生物和人的生命只不过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表现。由此可见,在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主张善待万物与尊重生命。佛教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即人们要对所有生命慈悲,这就是佛教宣扬的“慈悲为怀”。

上述生态智慧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沧海一粟。深厚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率先提出生态文明,以化解全球生态危机,无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二)当代西方的生态哲学思想

当代生态哲学思想在西方源于工业文明时代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问题而产生,如“公害”等表现出的人口问题、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总体来说,生态危机的日益突出促成有识之士反思工业文明,当代生态哲学理论因此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和发展。当代生态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与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当代西方生态哲学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研究生态伦理问题,主要形成两大派别: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生态危机的根源,因为这一理论将“人类”一词个体化、集团化,把自然界的一切看作是少部分人获得利益的工具或手段,以致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因此这一理论遭到了后现代生态哲学的强烈批判。

非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这是两种不同的生态哲学理论。生物中心论认为,凡是有生命的生物都是自然的主体和核心,也就是它把道德义务和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生命。这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它承认了所有生命体自身的内在价值,在人与生命之间建立了伦理关系,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主宰自然界的伦理价值观。但是它依然忽略了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否认人对物种本身和生态系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因此很难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生态中心论正是在这样的伦理语境中,对生物中心主义予以了超逾。它将人类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二者息息相关。人类作为唯一有主观意识的生物存在,只有从道德上关心有机整体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才能做好代内公平、代际公平,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当代西方生态哲学思想尽管评论不一,尽管还有待深入研究和完善,但是,它所提出的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对旧文明的批判,对生态危机根源的探讨,对于后发现代化的中国提出生态文明的社会发展目标,无疑具有积极的启发价值。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态政策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劳动是人和自然的媒介,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2]。

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环境和生产资料,使人类能够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界。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根源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又依赖于自然界。从人与自然的发展历程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不断的矛盾与协调中。从历史上看,人与自然最初是对立的,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一种敬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对自然进行征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提到,“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马克思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是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关系。因此,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以免遭到自然界的报复。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和共产主义”三合一的生态观,以及未来理想社会“人与人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解”的双和解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理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调整。先后经历了从制定“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再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这些都为“生态文明”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有效的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生态文明思想融合了中外古今的生态智慧,并从中国现有国情出发,反思社会发展模式,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主动承担起破解危机、拯救文明的重任。当然,生态文明的提出仅仅是问题解决的开始,如何找到一条可行的建设路径,将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生态文明的发展路径

(一)唤醒民众的生态意识

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项目问题、技术问题、资金问题,而是核心价值观问题,是人的灵魂问题”[3],即生态危机的根源应该归结为现存的一些思想文化观点和价值观念。的确如此,正是民众长期在“人定胜天”的文化氛围中形成了征服自然的观念和态度,才会造成当下极其严重的生态危机。确切地说,生态危机本质上是人类的文化危机造成的。因此,转变人们以往无知无畏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唤醒民众尊重自然等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发展的首要前提。

唤醒民众生态意识的方式主要是推进生态文明的宣教工作,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如,在全社会发起生态文明的理论讨论,深刻领会生态文明的内涵;制作一系列的宣传画册,给民众以视觉和知识上的冲击,认识到以往对待自然的无理与粗暴,从而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并实现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自觉转型;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研究,加强宣教队伍的建设,避免宣教工作的盲目性与延迟性。如果中国13亿民众具有了生态意识,认识到自然的价值与权利,明白人类应对自然界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就有了可能,同时也才有可能实现人的生态文明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构建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

道德原则是一种道德理论,一般以概念、范畴等抽象形式表现出来,构成一定的伦理体系。它们以理论方式反映着人们在道德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道德关系,反映着社会对人们的一定的道德要求,以及以一定形式规范制约着人们的行为。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文明形态,需要新的伦理体系的支撑。环境伦理作为当代生态危机和环境革命的产物,是自然界发展到人类历史阶段,伴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完善而爆发的人类伦理观念的一场革命,其本质是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因此,生态文明伦理体系的构建,在环境伦理学看来,就是必须紧紧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为中心,建立适应生态文明的道德原则体系,即尊重生命、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目标体系、生态道德内容体系和生态道德实施体系,以及生态道德评价体系。在合理的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支持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调整生态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制定合乎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及相应的评价标准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种道德关系,是指人要以道德来制约人的生态行为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时,不致破坏生态环境而危害人类本身。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我们以一种发展的眼光制定人类的道德规范,寻求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社会约束与评价机制。

环境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相对于法律规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自我控制和约束力。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始终起着有效的调节作用。任何一种社会活动的有序、协调发展,都离不开一定道德规范的整合和调适。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有赖于环境伦理精神和环境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约束。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需要人们具备生态道德自觉,需要人们以生态道德责任感面对社会发展中的生态问题,需要以生态道德规范来评价和约束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活动和行为。

生态文明的道德评价标准,总体上说,凡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的行为便是善的,凡是有害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的行为便是恶的。当然,自觉遵守环境法应当是生态文明的底线伦理标准,明确规定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而积极践行生态伦理的行为可以容许有多种境界。其中最高境界就是“生态慎独”,即不管在何时何地,不管有无监督,总是以生态道德规范自己,自觉兼顾人的利益和生态利益,自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繁荣,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尽心尽力。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

生态伦理论文第4篇

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研究是对党的十报告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的积极回应,也是生态学、伦理学、民族学和民俗学发展提出的一个新课题,是生态伦理学发展的新视角,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为当代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生态伦理学是研究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规范的一门边缘学科,与党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等密切相关。客家作为汉民族在世界上分布范围广阔、影响深远的民系之一,拥有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文化的智慧和思想,如尊重自然的风水文化、顺应自然的建筑艺术和保护自然的村规民约等。然而,目前从伦理学视角对客家文化的研究非常少,研究客家生态伦理文化基本没有。生态伦理学著名学者李培超教授认为:“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是指这样一种学术研究向度:它不是简单地模仿和照搬外来的研究成果,而是将关注的视角投向自身;它不满足于‘外激型’的发展轨迹,而秉持自我认同和个性张扬;它也并非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理念出发对于他国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予以无端贬损或否定,而是强调学术研究的一种现实主义的道路和自主创新精神。”因此,以生态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范式,对客家生态伦理文化进行一个全面系统的研究,与时俱进地传承其精华和积极因素,协调其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探索破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新的道路,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可以为当代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

(二)为客家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意见2012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所处的位置,正是赣南、闽西、粤北的三角地带,与客家聚居地基本重合。赣州森林覆盖率达76%,素有“生态王国”、“绿色宝库”美誉,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遗忘了祖先留下来的生态伦理文化,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出现了无序过度开采稀土等矿产、污染水源的现象,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地域性生态失衡。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赣州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挖掘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为赣州提供生态保护与和谐发展同步进行的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对于唤醒客家人的生态文明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赣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建设美丽赣州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载体

归纳起来,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载体主要包括民居建筑、梯田耕作、、文学艺术、禁忌制度、村规民约等六个方面。

(一)民居建筑客家村落的选址、布局、座向、道路、池塘、树木等基本都是根据"堪舆"理念建构的,是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完美结合。尤其客家围屋作为客家人适应当地复杂地理环境的建筑产物,选址和建造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合乎生态的经验和原则,适应了客家人耕垦山地、优化生存空间的需要,对客家人精神世界的形成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围龙屋的外形是“方与圆的有机结合体,方与圆寓意‘天圆地方’,整座屋宇即为一个小宇宙的象征,这便折射出客家人深谙‘天人合一’、人地和谐之道的文化风貌。”

(二)梯田耕作客家地区地形多山,崎岖不平,地壳风化侵蚀严重,加之年降水量较大,降水强度较强,易造成水土流失,缓坡、山地丘陵就成为开垦梯田、扩大耕地面积的首选。梯田耕作是客家人对山地环境长期感应的结果,切实防止了水土流失,促进了土壤养分的累积,成为传统山地农业生产中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最高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梯田耕作文化”,不仅是带有浓郁山区小农经济特色的文化体系,也是一个人地协调并具有美感功能的人工生态系统,系统内的森林、梯田、村落和小气候进行着一种复杂而有效的物质和能量循环。

(三)客家人有自然崇拜的传统。他们认为土地、房屋、水溪等都具有神性,称为“伯公”(土地神):管土地的是“福德伯公”,管房屋的是“龙神伯公”,管水溪的是“塘头伯公”,名目繁多,各司其职。俗语说,“入山先问伯公”,“伯公唔开口,老虎唔敢食狗”。此外,家里有灶王,村里有社王等等。自然崇拜的神秘性深深地植根于客家群众的生态价值观中,有益于人们形成对自然环境的敬畏和尊重,在客观上限制了人类的一些破坏自然的行为,对生态保护的具有积极意义。客家人重视“风水”与人类生存的重要关系却不迷信“风水”的“风水”观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敬畏自然进而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之上的。

(四)文学艺术客家的文学艺术主要表现在民间文学、山歌、民俗谚语等方面。客家山歌是客家人智慧的结晶,是客家人对大自然的感悟。如比较有名的叠字山歌“山中山谷起山坡,山前山后山树多;山闻山田荫山水,山人山上唱山歌。”体现出客家人亲近自然、歌唱自然和呵护自然的气质,传达着一种“天人舍一”的精神意蕴。客家的一些俗谚,如“山上树木光,好田会变荒”、“山上多种树,等于修水库”等等,都是客家人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注重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的真实写照。

(五)禁忌制度在客家地区,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常见枝繁叶茂的大树挂满了红布,周围插满了香烟火烛,被当作敬拜的对象,严禁砍伐。客家人进山讳说“斧头”“、柴刀”等,上山砍竹木忌说“光、武、得、花、伤”等谐音词;基建动工要敬山神,求其同意;扫帚不能指着天,以免触怒“天老爷”。有些地方还忌讳对着树木撒尿或把自己的鲜血涂抹在树上,认为树木会因此成精,并残害这个人。尤其是小孩,更是不可造次。客家人的树木信仰文化中表现出的对树木生命力的羡慕和崇拜,实际上是寄托了健康茁壮成长和福寿延年的美好愿望。

(六)村规民约在客家人的村规民约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很多,如1994年新修《大余黄龙郭氏族谱》:“栾林为保障要务,村居、坟山皆不可少,若地有树木,如人有衣冠,所以庇祖灵,荫后嗣也。古人为官室必慎堤防为陵墓,必勤封植。今与族人约,几属栾林,倘有不肖之辈,无故剪伐,是不知要务,当以达禁之律惩治。如果时加培植,后嗣自必昌荣。”教育子孙要保护好风水林才能“庇祖灵,荫后嗣”,从而达到保护环境与珍惜宗族产业的目的。村规民约深刻影响着客家人的生态观念,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现代传承

生态伦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观 

【正文】 

环境伦理是伴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而日益彰显的一种伦理思潮,它对工业化过程中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突破了以人为中心的狭隘的功利观念,进而要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确立新的价值观念,要求在思想和行为上表现出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它涉及人类在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何者为正当、合理的行为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界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等问题,提倡环境伦理源于人类对以往人类文明的反省,引发当代全球性环境问题产生的危机意识。 

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类在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过程中,没有能正确地处理好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问题而导致的。而缺少环境伦理的内部支持是环境法陷入困境、难以自拔的一个相当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我们不能从内部对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不能重新解读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只有面对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立法的无奈,因此人们不得不对以往人类的价值理念、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进行反思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地球、宇宙的关系等生态伦理道德问题。 

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人类目前所要建设的生态文明并不是一切以生态为中心的文明,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文明。因此,生态文明背景下人类应坚持的环境伦理观也不应当是以生物或生态为中心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而是作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修正者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既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以人为本,又关注人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一、自然法的道德观对环境伦理观之影响 

自然法思想是人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种重要思潮,它是人类的思辩精神在法律领域中的反映,承认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注重法律的道德性是自然法思想中的重要理论。在自然法理论中,法治承载着诸多价值,例如民主、自由、平等、秩序、效率、安全等等,而这正与当代人类社会通过长时间的痛苦和悲剧实证经历后的要求相契合,人类开始觉悟到了人类的价值,人与自然关系的真谛,进而开始与包括中国文明在内的几千年不殆的终极文化汇流,由单一、单向、虚假、强权开始转向人与自然共存的真正文化;开始关心生存的伦理、自然的平衡、相互依存、共同进化并确立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文化尺度。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 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含有浓厚的生态伦理观,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服从普遍规律; [1]《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1]如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秦律·田律》中规定,二月不得砍伐树木,非夏天不得取草烧灰以免影响幼草生长……不许捕杀幼兽幼鸟,不许毒杀鱼鳖以及繁殖期的野兽,先秦思想家荀况在其著作《王制》中提到的“草木荣华滋硕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2]等等。 

根据古希腊、古罗马和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被认为是普遍存在的根本性的法则。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自然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看成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他承认有绝对凌驾於个人意志之上的绝对正义的形而上学。后来西塞罗和斯多噶学派把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是理性和正义的体现这一概念加以弘扬,表述成更高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是宇宙秩序的产物,可以由人的理性去发现。西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因而只有人有价值,其他生命和自然界没有价值;因此只能对人讲道德,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因此可以说古典自然法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在这个阶段自然法不再根植于抽象的自然和神,而是根植与人的理性,其理论以两个自然的假设为推理前提,即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自然法是以“理性”为内核的,自然法坚持道德伦理与法律的不可分割,宣扬“公平”、“正义”等价值。道德伦理是法律规范的基础,不能割裂法和道德伦理的关系,不符合道德伦理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自然法学说等传统哲学观点所关涉的伦理道德主要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道德伦理观的变化对法律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法律被染上了浓重的道德性色彩。在传统的自然法道德伦理观念里,人们往往忽视了环境道德,并未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视为道德问题,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人类伦理道德观念开始变化, 以促进人与环境自然协调共生为中心的新环境伦理道德观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 

自然法的道德观对环境伦理观折射出的影响是工业文明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基础的演变过程,而要真正克服人类遭遇到的生态环境危机,首先端正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在人类长期的文明方式下,整个社会的制度的形成实际受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这其中,道德伦理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无形的作用。同时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相应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规范,以德制来引导和保障其正常有序的运行,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一些西方学者都曾明确强调道德伦理对于有序市场的重要意义。现代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将类似于经济道德的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称这种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由此可见,道德伦理以及意识形态作为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无形力量,这种道德伦理观在自然法思想中已经显现。 

二、环境伦理观在环境法中的价值体现 

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 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必然要融合和渗透到法律中, 法律是维护并传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的有效手段。[3]在环境保护中,除了要求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及健全的环境司法制度外,还要求有环境伦理的内部基础。 

生态伦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周秦时期 生态伦理文化 生态治理 生态文明

周秦时期又称为先秦时期,在学者们的描述中,它大致可包括有文字考证记载的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为中国伦理文化奠定了基本的学术品格和价值态度。尽管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已难以寻觅,但是这一时期所留下的传世文献中依然映衬出当时人们对待生态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在能够反映这一时期人们道德生活的文献资料以及后来学者对这些文献所做的各类注解,特别是已经出土并考释了的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各类帛书、竹书所记述的周秦时期的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宝贵遗产为我们考证当时的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料。

一、周秦时期的生态治理思想和政令法律

周秦时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以及当时频繁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使当时统治者在生态治理上形成了特有的治理文化和方式。

(一)“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

周秦时期就有大禹治水的典故,典籍记载中反映了大禹治水充分发挥了水流就下的性质,充分利用了地势的便利,形成了“因”的智慧,这种智慧是中华民族的根源性智慧。“因”的普遍性表现在:其一,它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因物、因民、因礼、因地等;其二,它是一种思维方式,跨越各个学派,是各家共同的主张。基于“因”的普遍思维方式,周秦时期在生态伦理文化方面提出了以下观点。

“因天”“因天地之道”。“万世之国,必有万世之实,必因天地之道”(《管子》)。“天地之道”,就是天地万物运行的总体过程和规律,《礼记》中有“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老子也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要求人遵循自然规律。

“因时”。“因时”就是顺应时令的变化,是切人自然、与自然相适应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因天道”的形式。“春采生,秋采菔,夏处阴,冬处阳”(《管子》),这些都是“因时”的观念。基于对天道运行和对动植物作用的认识,周秦时期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孟子的仁政思想中有“斧斤以时人山林”(《孟子・梁惠王上》)的内容,《荀子・王制》也有“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的记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了“取之有度”的思想。

(二)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

周秦时期“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和“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促进了当时统治者的生态保护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当时的周朝还是其后的春秋战国,各国君主在具体的国家治理过程中,都有明确的政令法规强调要按照“天地之道”实施相应的制度性措施。在周代专门设有保护鸟兽、山林、湖泽及产物的官员,如“野虞”“山虞”“泽虞”“水虞”“林衡”“川衡”等。《礼记・月令》中明确指出“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行冬令,则草木蚤枯”,对每个月进行的保护树木和动物的活动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并说明了违反禁令可能招致的后果。与此相近或相同的内容还出现在《吕氏春秋》《管子》《逸周书》中。根据目前我国的考古发现,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是目前已知的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其中的《田律》里面列有非常详细的保护林木的条文,这部分内容是在继承《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自然状况和政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条文。

二、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点

周秦时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社会政治、文化精英们生态治理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形成了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征。

(一)“生生”的价值取向

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思想渊源于《周易》和《道德经》,作为中国儒家和道家两部最早的经典,生态伦理文化的价值取向分别被表述为“生生”和“自然”,《易传》提出“天地之大德日生”,这句话中的“天地”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然”含义,而德是“天地”的性质,它反映了人类存在的原初状态或本真状态。《易传》又说“生生之谓易”,这里的“生生”则呈现出我们现在所讲的“生态”,它是宇宙过程的真实意义和深层本质,也是儒家所说的“天地之道”“天地之心”。这种“生生”的价值取向在道家那里则表述为“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世界万事万物的发展演变都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被人任意支配。

(二)“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共同体

道德共同体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表述希腊城邦道德生活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在他那里道德共同体是讲人与希腊城邦之间的关系。而在周秦时期经典作家的表述中,这种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就已包括天地万物在内,在《尚书》《周礼》《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等经典文献中,都提倡对动植物乃至山川大河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德及禽兽”“泽及草木”“禽兽草木广裕”“恩及于土”“恩及于金石”“恩至于水”“化及鸟兽”“顺物性命”等。从儒家“仁”的概念的演进来看,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提出了亲亲、仁民、爱物的思想。郑玄在解释仁时说,“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这些思想使天地万物在统一的德性范围内给予了诠释。

(三)“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

周秦文化中存在着一种连续的文化气质,并演变为中国伦理文化的基本品格和价值态度,其中最重要的和显著的特点就是“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成为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最高命题。《中庸》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与天地参”就是经过长期的道德修养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实现人的本性和天地万物的有机统一,是一个帮助天地生生不息、化育万物的过程。因此,“与天地参”不仅是道德实践的过程,而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仰体系,最终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冯友兰先生所说的“天地境界”。

(四)“应时而生”的道德行为准则

“时”是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运用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可以表示时间的划分,如年、季节、月份、天、每天的十二时辰等,也可以表示某个时刻的情景、场合、机会、机遇等,其生态伦理意义在于它对天地万物自然规律的划分是以万物自身运行的节律为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阶段人应采取的活动做出了符合生态原则的规定,从而成为生态伦理文化中的道德准则。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时”的规范要求是和天地人这个道德共同体所体现的“天人合一”的德性要求以及“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境界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时”成为有德性的人应该做什么的价值指向,如在《易传》中,节卦彖辞说,“天地节而四时成”。“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这就是说,大人的德性合于天地,光明同乎日月,行为一致于四时的顺序,后于天时行动,仍能够符合于它。《中庸》中记载孔子“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就是遵循世界,因地制宜,按照自然之“道”进行活动。也正因为此,“时”所产生的规范准则才会在《礼记・月令》中系统地呈现,并根据天地万物的规律,对每一个月份都做出了关于保护树木、保护禽兽的规定,形成了一种以“时”为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

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呈现出开创性、制度性和自觉性的基本特点,使周秦时期的生态保护思想一开始就有了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深远思考的价值取向和生态保护思想,它为周秦时期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政令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一点引起现代生态学和环境伦理学的高度关注。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泽和罗尔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些都不仅反映了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思想成熟早,而且也开创了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的先河。周秦之后的社会贤达们都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自然之道的顺应、对天道和人道的一致作为伦理道德的自觉要求。

三、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影响及当代价值

周秦时期的伦理文化既是我国古代伦理文化形成的开端,又是我国伦理思想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基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发端于夏商周,系统阐发在春秋战国,此后无论是两汉时期的天人感应论,还是宋明清时的宋明理学中的“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都是在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自然取向、价值取向、道德取向下丰富和发展的,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的思想体系和文化特点。周秦时期先哲们所思考、创造的生态伦理文化的思想、生活痕迹一直深深地影响着后世的生活态度、人际关系、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当人类进入21世纪,当代工业社会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生存困境,使生态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化进程中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业文明所面l临的困境使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现代价值日益彰显,它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后世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学术传承

现代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生态文明的思想,其实这是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化缺乏深刻的了解。在西方关于生态问题的学术传统中由于主客二分,他们往往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两个截然分立的实体,因而是用环境伦理来整合人与自然关系的话语体系。而今天中国政府所倡导的生态文明的理念是在继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所提出的一种国家治理理念,这种治理理念需要一种学术传统的支撑,而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是这种学术传统的奠基者。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中的“天人一体”道德境界和“万物一体”的生态理念以及“应时而生”的道德原则,为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创建了一种生态伦理的学术体系,它把“天、地、人”作为整个学术体系中的相互联系共存的支撑点,使“天地万物为一体”,自然不是人的一个现成的、完成了的外在的他者,而是相互联系、发展和共存着的我者,“天地”“生生不息”,人性“日生日成”。《周易》六十四卦最后一卦是“未济”大有深意,它说明自然和人都是在形成中生成的,二者相联系的本质是人因其有意识和能动性,而在对自然的深入理解和主动顺应中帮助自然发展,从而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这种帮助自然与发展自身的统一,《中庸》说为“与天地参”,张载说“为天地立命”,王夫之说为“延天佑人”,都是有着深刻意味的。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生态思想和生存智慧,促使中华文明在此后的发展中形成了崇尚自然的文化传统,至今仍闪烁着启示生态文明发展的思想光芒。

(二)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生存智慧

生态伦理文化是一种解决生态危机的生存智慧,它来自于人类的宇宙经验。人类全球生态危机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误区是对世界的认识,当人类把世界看作人之外之物,把天地万物看作一种上帝的恩赐和人类特有的享受之物,那么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处于一种对立之中。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智慧之处就在于它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用“天人合一”的命题给予统一,把人生的意义与世界的意义、与地球万物的生存意义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将世界视作一个生生不息的创生万物的过程,天地万物乃至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都是在这一运化过程中产生形成的。“究天人之际”在周秦伦理文化中是中国哲学所贯之始终的主题,并且始终围绕人生境界、人生意义进行探讨。周秦时期的圣贤们保持敬畏自然的心态,始终遵循自然规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除了老子提倡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外,荀子也提出“天行有常”,自然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要“制天命而用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之。因此,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顺应自然万物的发展演变成为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所提出的生存之道和解决生存危机的伦理智慧。史怀哲认为,“中国伦理思想是世界思想史上的一大重要功绩……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且赋予了爱还要涉及生灵及万物的内涵。这种先进性和巨大的成果还来源于中国伦理采取的正确的对生命及世界的肯定观”,近代西方学者所要努力达到的“符合理性的理论世界观”,“孔子及其后来者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实现了”。

(三)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普适文化价值取向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西方探究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共同的主题,然而各自在学术观点上却形成了明显的分野。西方学术传统中主客二分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人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而中国学术传统则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统一的,难究孰高孰低。而人类所面临的共同的生态伦理问题则要求中西方之间学术互补,寻求一种普适的文化价值取向。从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引生发展出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则为这种对话和整合提供了一种普适的文化价值取向,这就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生态理想。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从人的地位和价值来“究天人之际”,使得天地人之间形成了统一的生态价值取向。人的价值是周秦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方面,它体现在继天地之德、赞天地之化育,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人离开了与天地共仁的价值取向也就实现了人安身立命的生存价值。周秦生态伦理思想还体现在对人与自然物之间不同价值的认识上,一方面肯定人比自然物如草木、禽兽有更高的价值,另一方面认为这种更高的价值在于人的德性价值。儒家将人视作与天地并立的“三才”之一,肯定人具有“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易传・彖传》),“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易传・系辞上》)的能力与价值,实质上是肯定人对自然运化的引导和调整作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并没有像西方近现代文化一样,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而是肯定人与天地各有自身的作用、职分,人与天地同属于一个系统整体,强调人与天地的协同运化,将人的作用定位于辅助天地、成就万物方面,不仅注意建立、维护社会秩序,而且注重维持自然界的和谐秩序,保护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繁荣。

(四)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处理生态关系的合理维度

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孔子首先提出仁者“爱人”,确立了仁的基本内涵。孟子提出亲亲、仁民、爱物,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这种核心思想到了汉代郑玄那里又把仁爱的对象扩展到外物,“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宋明时期,理学家把仁从四德之一上升为“全德之名”,把《易传》的“生生之德”“生意”作为“天地生物之心”,又作为人心之仁的内涵,使人心之德性与外部世界生生的本体统一起来,深化了“天人合一”的内涵,仁的对象由人扩展到外部世界,“恩至禽兽”“泽及草木”“恩及于土”“国主山川”等方面,由人与自然具体化为人与动物、植物、土壤、山川等命题。在周秦伦理文化中儒家所提供的思想智慧最丰富。孔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对自然万物的喜爱和观察可以给人提供思想道德的启示,因此,自然有道德教育的作用。除此之外,孟子基于他的性善论和四端说,认为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人在看到动物遭受痛苦的时候,不仅会生出不忍的同情心-而且还应该自觉履行人对动物所负有的道德义务.在狩猎的时候,“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不能赶尽杀绝。这些命题提供了处理人与生态关系的维度。与西方当代生态哲学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表明了中国生态伦理文化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五)周秦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超越与整合西方主客二分的哲学认识思路

西方环境伦理学起步较早,但他们在初期都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所提倡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下来探讨生态环境问题的,人类中心主义曾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为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但是,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日益加剧、人与自然矛盾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环境伦理学家开始对人类中心主义产生怀疑,提出了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能否给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充足的道德保障和理论支撑的质疑,展开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并形成了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等学说。

由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思想观点都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他们在哲学认识上都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即他们都没有“把自然看作与文化是互补的,而给予它应有的尊重”。而周秦优秀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则为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叠共识提供了一条超越与整合的新的认识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在“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下的生态中心主义,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周易・说卦传》指出,“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的视野中,天、地、人三道是同一个道的不同表现形式,在这个道德共同体内,人除了对他人,对宇宙自然万物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六)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参考

生态伦理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走过黑色的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开始步入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文明是对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一种变革和颠覆,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目标和存在方式。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步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作为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科学的伦理价值观支撑,而树立和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伦理观无疑是生态文明时期环境伦理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生态文明 可持续发展 环境伦理观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唤起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最早享受工业文明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尝遍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环境恶果之后,率先开始反思自己,从而逐步由工业文明时期进入生态文明时代。如今,愈演愈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求全人类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寻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向生态文明社会转型。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沉痛反思工业文明时期带来深刻教训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探索到的一种可持续发展路径。生态文明是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一种深刻变革,也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它是人类现代工业高度发展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里程碑。生态文明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生态文明的本质是当代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和人力资本经济相互融通共同构成的整体性文明。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的话,那么生态文明就是“绿色文明”。 生态文明遵循的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人们树立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观念,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价值和秩序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人类的永续生存为着眼点。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它与可持续发展一贯追求的发展理念密切相关。此外,生态文明还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智力支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生态文明时期以前的环境伦理观

(一)农业文明时期的环境伦理观

人类社会继漫长的原始狩猎文明时期之后,于距今大约1万年以前开始进入到依靠土地、以耕种作业为主、利用动植物的生长繁殖来获得物质产品的农业文明阶段,我们可以把这一阶段称为农业文明时期。农业文明时期是建立在人类对大自然尤其是对土地深刻依赖基础之上的一种生存方式,又称为黄色文明或褐色文明时期。在农业文明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力水平地逐步提高以及铁器等生产工具的使用,人类已不再满足于对大自然盲目的崇拜、敬畏与依赖,开始有意识地改造和改变自然,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食物,从而改变了原始狩猎文明时期单纯依靠采集野果和狩猎来获取食物来源的生活方式。当时的环境伦理价值观是一种较为朴素的自然观,即从顺从自然逐步转向利用自然和以勤勉的态度对待自然,但对大自然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随意性和破坏性,还没有意识到人类的开发利用行为与生态破坏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工业文明时期的环境伦理观

西方近代以牛顿力学、纺纱机、蒸气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使人类脱离农耕文明,迅速奔向了传统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时期是人类疯狂征服大自然的发展系统,在换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又被称为黑色文明时期。如果说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开始逐步减少对大自然的依赖而主动改造大自然的话,那么在工业文明时期,随着科技发展带来的开发利用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人类对大自然开始疯狂的掠夺与征服,从而形成人类中心主义的资源环境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思想观念,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始终从人的利益出发,以人为核心,坚持用人类的尺度去评价外在客观的自然,其出发点和归属始终都围绕着人类利益展开的一种理论观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中心主义始终认为人类的利益高于自然的“利益”。这种价值观是人类理性的缺失,因为其过分注重大自然对人类的有用性而忽略了其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观认为,大自然的价值就在于满足人的需求,自然界为人类服务是理所当然的,因此人类征服自然、向自然无限索取也是无可厚非的;当人自身的利益与自然的发展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首先维护人的利益。随着工业文明时期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因其过分强调人对大自然的主体地位而广遭诟病,被认为是当代人类生存危机的根源。

三、生态文明时期的环境伦理观

大力发展生态文明,离不开正确的环境伦理观的内涵支持,正如农业文明时期和工业文明时期各有其不同的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伦理观一样,生态文明时期,也有自己独特、科学的环境伦理观。生态文明时期的环境伦理观在生态文明时期真正到来之前,就已在中外的先哲们和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中开始萌芽和发展,在不同领域和时期闪烁着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的锋芒。

(一)国外的生态伦理哲学思想

1.当代西方的生态伦理哲学

工业文明时代生态危机的日益突出以及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是当代西方生态哲学理论兴起的主要根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是西方生态伦理哲学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西方生态伦理哲学主要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派别。在工业文明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人类中心主义由于其主宰自然、肆意掠夺、征服自然的非理性内核术界普遍认为是生态危机的根源并遭到强烈批判,进而出现与之相对应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思想。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有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两种不同的生态哲学理论。生物中心论由法国施韦泽于1923年在《文明的哲学:文明与伦理》中首先提出。他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拥有“生存意识”,人应当像敬畏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只有当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的同胞的生命同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生物中心论改变了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在人与生命之间建立了承认和尊重的伦理关系,但是该理论的弊端在于它忽略了自然界的整体价值,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不能正确地指导环境保护活动,也不能真正指导人类建构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生态中心论以利奥波德和罗斯顿等人为代表。它将人类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人类和大自然的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二者息息相关。当代西方生态哲学对生态危机根源的探讨和对自然的道德关怀无疑对于生态文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启发价值。

2.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

马克思生态哲学思想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角度积极引导人们重视自然,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劳动是人和自然的媒介,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所以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应该保持对立统一的态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世界观主要体现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这3部著作中,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揭示了“私有财产制度与自然的对立”的普遍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把关于建立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关系的思考作为“关于共产主义建设论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深入研究和对环境恶化的深刻批判都预示和体现了许多当代的生态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当今人类消除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二)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传统哲学里的生态智慧

生态文明的核心内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常被称为“天人关系”,而中国儒家、佛家和道家哲学思想中闪烁的生态智慧无疑为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奠定了深厚的精神养分。儒家的“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观,儒家思想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要尊重和爱护大自然。在对待自然资源的问题上,要求人们要采用“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的方法,即捕鱼绝不能竭泽而渔,捕鸟绝不能斩尽杀绝。孟子在《寡人之于国也》中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侉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佛家信奉“依正不二”哲学,“依”指环境和国土,“正”指生命主体,“不二”是说主体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佛教对生态文明的最大影响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佛教主张善待万物与尊重生命,宣扬 “慈悲为怀”的大爱境界。佛教的“中道缘起”思想,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道家“道法自然”思想,是“天人一体”的哲学。道家认为万物都是平等的,应尊重天地万物,与自然和谐相处,即“道生万物,尊道贵德”。道家主张“自然无为”的生活,要“因任自然”,反对“以人灭天”。这些都能为我国当代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良好借鉴。

2.我国当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与发展

近年来,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1994年编制完成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不仅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战略,而且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规划。1996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党的十七大还做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十二五”规划明确将“绿色发展”写入并独立成篇,表明我国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进而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要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党在工作报告中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标志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理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调整,这些不仅是对我国传统哲学中生态智慧的借鉴,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地丰富和发展。

生态伦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文化传统;文化建设

生态伦理一般是指,人类在进行与自然有关的生态活动中产生的伦理关系以及调理原则,是人类处理本身与周围的动植物、自然环境等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系列德行标准。从它真正被人们定义至今不过几十年时间,但它的起源几乎可以追溯至人类文化产生之时。在人类文化发展相当长的时期里,文化都是以民族为载体的,因此对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把握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特性,还可以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所拥有的生态伦理观念。根据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特点及地域特性,有的放矢地制定文化建设决策,不仅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本文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为视角展开研究,阐释少数民族生态伦理与文化建设的关系,以期为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时期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进一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群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开新的视角。

一、文化与生态伦理的二位一体关系

(一)文化是生态伦理的载体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载体。在历史上,诸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等始终致力于从各自学科的专业角度对其进行总结,但迄今仍无法给出一个精准而普适的定义。综合来讲,“一个群体(如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能被传承的思维方式、生活模式、行为尺度、价值观念、传统风俗、风土人情、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等,即是人类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交流的,游离于物质之外又在物质之中的凝结能够被传承和普遍认可的一种意识形态”[1],这种意识形态就是文化。文化包罗万象,贯穿于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不断思考探索而积蕴的思想内涵,支撑着各地区、各民族独特的思想构架,记录着其自身的发展内容、发展脉络及意识走向。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内,文化展现出的既是对先时内容的发展和延续,又创造着不同以往、独具特色的新内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生态伦理概念的正式确立时间较短,但生态伦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至“文化”产生的同时,它几乎存在于文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及各地区民族主体思想中。生态伦理的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及特殊的时代要求下,由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发现并总结出来的。中国少数民族群众为在各自独特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于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礼法、习惯,这些为适应自然环境而生的生活方式同时承载着传承各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解与认识的历史使命。各民族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摸索出相宜的生态文化类型和模式,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第一,宗教文化蕴含生态伦理要素。少数民族原始的信仰观念与其早期形成的意识活动有关,并反作用于意识活动。在原始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极低,时刻处于自然的威胁之中,为了维持生存,人类在主观上渴望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由于认知所限,人类将这种具有威胁性的自然现象归结于某种神秘力量,并希望得其庇佑,在形式及思想上向其表达崇拜,确立了原始的信仰观念,并以此驱动意识活动,逐渐形成了原始的宗教。所以,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突出表现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与禁忌文化中。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思想不单囊括了对现实事物认识的理性思维,还融入了对万物起源、人类由来、宇宙形成等的困惑,帮助人类在面临残酷生存环境时进行了最早的思考,并由此形成了最初的伦理观。以萨满教为例,作为起源最早、延续最久的原始宗教文化之一,我国北方地区16个民族中有12个信仰萨满教或仍保留有萨满教的传统习俗,这其中包括我省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等。到20世纪50年代,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生活仍相对闭塞,依然从事较为原始的狩猎生产,所以族内对原始的萨满教文化保存得相对完好,深刻影响着本族的文化习俗、观念信仰等方面。多神崇拜的萨满教以“万物有灵”为信仰核心,它认为世间万物为天所生,一切运动规则皆由神来掌控,神具有比人更高的思维方法和意识,他们通过赐福或降祸的方式支配人类的生存环境。这种为维系人类生存,将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进行神化并加以崇拜的行为,深刻地体现了自认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念。在萨满教的宗教观念中存在着纯粹的生态保护观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持续生存的朴素生态哲学观,它要求信众平等地看待世间万物,珍视大地、森林,珍视动植物,表现出对大自然的谦卑和敬畏。这不仅是对古老崇拜观念的延续,同时也表达了对作为意识来源的大自然的重视和感恩。当人们失去理性、无法自觉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萨满教则会凭借禁忌习俗等形式强制进行调节,从而稳定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如在特定区域及时间内禁止渔猎、采集活动等,这种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努力,都是少数民族先民在长期的自然生存实践中得到的启示。第二,传统文化凸显生态伦理要素。生态文化是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中形成的一套为了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文化体系,其主要通过生活方式和语言文化来表达。以赫哲族为例,因其生活的地域气候寒冷难以发展农业,但渔猎资源丰富,形成了以渔业为主、采集与狩猎为辅的生产结构。“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是赫哲族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谚语,形象地说明了赫哲族聚居区域自然资源的富饶程度,侧面体现出渔猎民族与自然生态系统依赖与融合的平衡关系。赫哲族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与自然环境进行长期的互动,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渔猎文化。据资料记载,赫哲族民居除少数依山而建,其余均分布于江河两岸。在清末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赫哲族社会发展一直相对缓慢,生产方式基本凝滞在渔猎形式,基本社会形态仍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作为典型的渔猎民族,赫哲族对自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以全面直接地获取自然界中的动植物资源为主要生存方式。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渔猎民族的物质生产力处于较低的水平,也使得渔猎民族为了长期的生存发展努力维护生态的平衡,不会竭泽而渔。在这种生产方式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种人与自然简单、朴素的平衡关系,使人类与自然得以和谐共处。

(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具体体现

第一,生态伦理体现了文化的传承。虽然科技的发展使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环境限定的框架之内,但相异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相异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深刻影响着本地区文化的起源、产生和发展。如果说影响相异文化形态形成的外部因素是自然环境,那么内部因素就是文化自身在逐渐适应、改造和利用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特性。各区域内的人类群体为适应本地特有的气候、地理、能源、动植物群落等生存条件,开发利用本地区资源,研发并使用独特的工具与技术,最终形成其独特的社会组织模式和文化经济模式。如,对以采摘果实、打捞鱼群、追捕野兽为生的鄂伦春族而言,为了适应生存环境、满足生存需求,采取与自然界生物相似的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是必然选择。由于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求,所以鄂伦春族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并不会导致生物锐减或灭绝。鄂伦春族长期生活在限定的生存环境中,为满足生活需求进行的狩猎活动帮助野生动物种群淘汰了老弱病残的个体,优化了群落结构,这种适度的狩猎采集方式更符合自然规律,它维持了野生动物种群内死亡数量与繁殖数量的平衡,更具合理性。鄂伦春等与自然环境具有更为密切纽带关系的少数民族文化,蕴含着人类的存续与发展必须以维持生态的平衡为基本前提的精神内涵。当今社会,人类的生存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对野生动植物的依赖,由渔猎文化发展到游牧文化乃至融合至农耕文化时,更多面对的是驯化了的牲畜和人工培养的作物,但世代传承的渔猎文化的精神内涵依旧深植于鄂伦春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之中,族群依旧推崇以万物为本的自然本体思想,人与自然之间依然呈现着不可割裂的依赖关系。第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人区别于动物,具有严密自主的独立思维及超越感性的理智等特性。人类来源于自然,也无法脱离自然独立生存。人运用思维、理智、活动和技能等能力不断地进行改造自然的活动,同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促进自身的进化与发展。几乎从存在之初,人类就开始从伦理的高度思考和认识其与自然的关系,而这恰恰促进了生态伦理的萌芽。少数民族的文化蕴含着多样性的生态伦理思想,它形成于特定自然环境中,“不仅可以一种感知的符号化的形式存在,还以人为载体,以思想化的形式存在,既包括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思考和认识,也包括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习惯法。”[2]从某些角度来看,更为贴近自然的少数民族,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能感知体悟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深层内涵。无论是以自然万物的本原为研究对象,或是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宇宙论道路,将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存在”,研究的对象、内容及全过程等依然无法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人类在对自然认识、探索及研究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类生态伦理的观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被表现出来,而生态伦理观的重要性在少数民族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生态伦理多方位促进文化建设

(一)生态伦理指引文化建设的价值向度

第一,生态伦理纠正生态危机引发的价值危机。马克斯•韦伯在演讲稿《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被除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入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3]他认为现代社会诞生于“祛魅”,当今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影响、交融,导致人们原本的价值观逐渐消失甚至被取代,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各自的领域内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激烈的斗争,崇高信仰和正确价值观也日渐式微。“当科技的迅猛发展把上帝从第一推动力的信仰搁浅到一个普通的平凡的位置上时,人们就不再对任何存在怀有敬畏之心。”[4]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生态环境的演变是人与自然彼此作用的结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越接近现代,人为导致的生态环境变化越明显,这种变化带来的结果也越恶劣。工业社会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人类被这种错误的观念支配着,过于看重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将自身与自然对立起来,对自然索求无度,恶果也日益显现,温室效应、植被锐减、土地流失物种灭绝、水资源污染、矿产开采过度等。如20世纪80年代初,饶河地区掀起养貉、养狐的热潮,鱼类饲料的需求量大增,价钱低廉的小杂鱼最受养殖户欢迎。为攫取暴利,无良渔民狂捕乱捞,用各种违禁渔具毁害大批鱼苗,各种鱼类一度几近绝迹,鱼类群落难以维持正常繁殖,区域内物种平衡遭到了巨大破坏。1986年,政府启动的万亩灌区工程使林地密布、沼泽纵横的四排赫哲族村草甸基本开垦殆尽,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生态环境。这些问题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而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生存。第二,生态伦理体现文化重塑中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人类一直生活在自然之中,而并非独立于自然之外,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同时具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二者在这种价值层面上地位平等且价值内容相互交融。人类中心主义的盛行错误地指导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后果有诸多惨痛的教训可以借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转变、瓦解甚至崩溃,充分说明要使人类过上和谐而幸福的生活仅从制度和技术上解决是不够的。民族文化的重塑过程也是民族生态伦理的重塑过程,生态环境与生态伦理的发展变化具有统一性,需要从生态伦理的高度上重塑民族文化,引导人们将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与客观真理相结合。只有使人与自然间呈现和谐稳定的平衡关系,才能实现二者内在价值的最大化,忽视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造成价值量的缩减乃至消亡。因此,人类不应把自然看作是可以任意处置的客体,自然与人类同样具有主体地位。只有人类平等地看待自然,客观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才能从实践与文化层面重新塑造客观科学的生态伦理观,继而使已然遭到破坏的文化得以重塑,使得人类以蕴含科学生态伦理观的文化为依托,从正确的价值观角度出发,发乎内心、主观能动地守护家园、维护生态、保护地球。

(二)生态伦理决定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

第一,生态伦理语境下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以黑龙江省来说,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广人稀、渔猎资源丰富,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群众择水而邻、依山而居,创造出别具一格的渔猎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形成,这也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实质。这种淳朴的自然渔猎经济活动贯穿于民族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直至清朝末期。清末的放垦政策使关内大量汉族群众携带农耕文化进入东北地区,他们寻找生态环境优良的土地聚居生活、开荒种粮,其中就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汉族群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影响了本地区少数民族固有的生活方式及生存手段,逐渐学习掌握了农耕技术。文化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生态伦理方面,但由于对生态环境依然拥有强依赖性,其依旧植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之上。同时,由于独特的历史条件和满汉文化与本地区少数民族特有文化融合的双重影响,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文化无论是从物质层面,还是宗教、习俗、语言等精神层面都逐渐转变。第二,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导致社会文化失衡。在农耕文化持久的冲击及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走向瓦解。在建国以来的60多年间,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在国家治理下,惠民政策深入而广泛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对自然的改造能力也大幅提高,但多数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未能将生态伦理作为指导,忽视了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由市场经济孕育的所谓“主流文化”不断渗入,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大行其道,人们片面地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渐渐无视传统生态伦理的精神内涵与重要意义。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渐渐落败于不断膨胀的所谓经济理性,索求无度的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甚至不可逆的破坏,对民族生态伦理文化造成了沉重打击,传统的生态伦理观被不断质疑不断破坏,社会中形成了新的但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念。错位的生态伦理观造成了社会文化的失衡,使得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生态伦理所赋予的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体系是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具有继承性、延续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等特性。由于各自存在的差异性,传统与现代文化相遇时往往会产生激烈的冲突。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要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相互碰撞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求同存异,和谐发展,在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形成面对因环境及时代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时科学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观念。其主要内容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引导人们摒弃旧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方式,欣赏和关爱自然,塑造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衡量社会的发展进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方位构建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文化体系,使和谐发展融入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将人们置于新的科学的文化体系之中,帮助人类向内重塑缺失的生态伦理观,是生态伦理确定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这不仅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

(三)生态伦理引领文化建设的教育导向

“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就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通过合理和进步的教育制度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并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健康的文学艺术和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5]因此,生态伦理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指引文化建设是必然要求。第一,教育手段是生态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人类生存危机的反思越深刻,人类越能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化的二重属性,现代化的发展把人从原始的自然意识中解救出来,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资料,但也因利益驱动使人类痛失往昔的生存环境和精神家园,彻底颠覆了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意识到如果想使自然正常的存续下去的话,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结底必须和自然共存。”[6]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绝不只是意识的觉醒,而应成为全人类生存智慧的指针。实现生态伦理建设离不开法律、行政法规、经济、科技等一系列外在手段,但只有从教育层面入手,引导人们形成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才会使和谐发展形成内生的源动力,从精神层面助力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教育的手段培养和造就现代生态伦理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之成为理性的生态人,为新时代科学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及生态伦理视阈下的文化建设提供不竭动力。第二,教育手段帮助文化建设实现最终目标。在道德教育的范围内,生态伦理的教育旨在使人们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全局角度提高人类的道德素养,形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文化,并以此指导人们的思想及实践活动。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从生态伦理出发,文化建设确立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根本目标,而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生态伦理教育是一种施加影响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类的道德素养,这一道德素养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类依据生态伦理的标准而行为。”[7]生态伦理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摒弃与生态伦理相悖的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的利益与人类自身的利益统一起来,使人们真正意识到生态道德是精神层面的内在需要,是实践层面的方向指引。

三、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举措

运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发挥生态伦理在文化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引导作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促使我们发现现存生产、生活方式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症结,引导我们认识到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实现我们在思想上和价值观上的高度统一,为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共同努力奋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和谐发展为准则,实现对传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现论精髓,构建和谐生态伦理观。

(一)传承和扬弃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中蕴藏了很多科学思辨的方法,但其仍是一种朴素、感性的生态伦理观,局限于解决人与自然直接接触时,低水平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简单矛盾。由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人类思想观念转变等原因,面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物质生产活动给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生态伦理问题时,传统生态伦理思想难以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解决,所以现代生态伦理观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传承与扬弃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粕取精,构建与时代背景及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精神内核。鉴于少数民族对其特有文化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天然内在的情感依赖,缺乏全局的理性认识,所以在进行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时,要注意在不损害少数民族情感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引导与情感培养。

(二)建立并完善和谐共生的生态经济模式

生态伦理意识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意识之一,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觉醒为目标,加强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伦理意识,制定生态伦理相关政策,建立新生态经济模式,使公众对生态伦理语境下的责任与义务拥有清晰认知,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为生态保护提供内在保障。现今少数民族深陷生态危机和生活贫困的双重困境,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逐利至上的经济发展理念使人们忽视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传统生态伦理在新时期难以发挥引导作用,而现代生态伦理仍处于缺位状态,使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内在动力。缺乏科学生态伦理思想引导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活动,如过度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加节制的渔猎活动、不计后果的植被破坏等,最终会导致人类生存难以为继。为了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对以生态伦理为指导的新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早已迫在眉睫。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生态经济观念,实现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化集约型的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联结起来,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指导,以生态经济模式为蓝本走出一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发展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技术应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环保理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自发地从历史教训中总结经验,有意识地发展符合现代生态伦理观的生态化技术,这种生态化的技术不同于以往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一般技术,而是将环保理念贯穿于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之中。“并不是把科学技术与生态学划等号,也不是把科学技术单纯地生态化,而是在发展和创新科学技术的过程中结合生态化的意识和思维,使得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带有鲜明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理念。”[8]生态技术由其他技术的“人———社会”二维意识转向“人———社会———自然”的三维意识,真正地将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结合起来,它的运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为准则,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契合点。生态技术为生态伦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生态伦理观与实践的结合,为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提供现实的参考,同时成为文化建设重要的实践成果。

作者:武卉昕 刘胜美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李二和.中国水运史-舟船的起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4.

[2]毕曼.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禀赋及其资源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6).

[3][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37-38.

[4]刘焕明.中国梦实践的生态伦理向度[J].理论学刊,2015,(5).

[5]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张士平.文化因素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影响[J].河南教育(高校版),2009,(6).

生态伦理论文第9篇

【关键词】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支流,乌江流域横跨贵州、云南、湖北三省和重庆市,流域面积为87920平方公里。该流域山川秀美,居住着汉族、苗族、布依族、土家族、侗族、彝族等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30%左右。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生态伦理观念,这些观念对于保持他们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保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掘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的合理因素,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智慧相结合,实现超越,从而为解决人类生态危机提供启示。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和自然对话的特殊方式。虽然没有构建出系统化、理论化的生态理论体系,但是他们的生存智慧蕴含在神话传说、、禁忌习俗、乡规民约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

神话传说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中流传着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例如关于人类起源:“彝文经书《勒俄特依》记载:远古时没有人类,天神为了炼出了人类,降下圣火烧了九天九夜,炼出一对像矮猪似的怪物;又先后派银男和金女、黄云和红云来到大地上,但都没有成人类;后来降下梧桐树,霉烂后起了三股雾,升到天空去,降下三场红雪来,化了九天九夜,化成雪族子孙十二种,有血的六种(动物),无血的六种(植物)。人类就是雪族子孙中有血的六种之一。”①根据这样的记载,可以推知彝族祖先承认人和自然界的其他生物之间有亲缘关系,物种平等。苗族先民认为“龙、蛇、虎、牛、象等等以及天上的雷公和地上的人,都是‘同一个早上生的’,是同一个母亲下的蛋,由同一母亲孵出的亲兄弟。”②这些神话传说瑰丽神奇,尽管没有科学依据,但体现了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先民认为人和其他动物有共同祖先,人类不能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的生态意识。这种生命平等的观念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宗教都普遍强调万物有灵。他们敬畏自然,认为自然之力是神圣的。例如侗族人认为村寨附近的古树、巨石是守护家园的神灵。他们宁可走很远的路去砍柴,也不会去碰这些神树。“彝族宗教观念认为:大自然的奉献使人类得以生存繁衍。所以人们不能贪得无厌过量索取资源,不能无故损害自然神灵。否则神会降灾。”③宗教引发的对自然的敬畏和尊崇观念大多内化为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念。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宗教性的生态伦理思想还表现出实用性特征。体现了少数民族先民希望与自然缓和矛盾对立关系,实现和谐共处的愿望。

乡规民约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为了保护好生存环境,乌江流域的各个少数民族创制了大量的乡规民约。例如苗族的榔规就规定:“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今你郎来议榔,罗栋寨来议榔。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④榔规要求人们爱护森林,珍惜自然资源。如有违背榔规的行为,必受处罚。在这些乡规民约中大量地规定了对砍伐森林、滥捕野生动物的禁止,要求开发资源必须适度,体现了当地少数民族对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视,也为保护好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生产与生活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山峦起伏,平原较少,生产生活对森林的依赖度较高。当地的少数民族在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中生活,逐渐形成了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特殊生产方式。例如侗族很早就形成了爱护森林、植树养林的优良传统。他们还有世代相袭的土地轮歇制度,休养期的土壤经过恢复基本上可以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各少数民族对于捕猎活动有严格的规定,不许滥捕滥杀,禁止捕杀幼崽以及产崽或孵卵的动物。对于捕猎的时节和猎捕动物的种类、数量等也有明确的限定。重视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平衡协调,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这些朴素的生态保护意识,保证了其生存环境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的发展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念,强调生命平等、相互依存、平衡协调等等,这些观念至今依然闪烁着人类的智慧之光。但是,这种从经验总结中自发形成的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不成熟性和非系统性。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论证和归纳,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就容易失去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坚守。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梳理和发展,使之科学化、理论化和系统化,是非常必要而且紧迫的任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归纳与提升。万物平等。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丰富的神话传说以生动的形式回答了宇宙人生的一些根本问题。但是,充沛的想象力无法论证其结论的正确性。科学的发展已为我们层层揭开生命起源之谜。生命虽然不是神的创造,却是大自然的杰作,自然界的万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不是因为敬畏神灵,而是因为人是自然的一员,所以人对所有的生命都负有道德义务。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开发自然能力的不断加强,人类中心主义为很多人所主张。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康德提出“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人的贪欲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不断地滋生蔓延。人把自己神化,以为可以主宰万物的命运。其结果却使森林变成荒漠,物种急剧减少。在工业文明的钢筋水泥森林里,人类陷入了孤独和无助。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才是具有理性的。人的理性不应该成为贪欲的奴仆,它应该回归到为促进生命的繁荣和自然的持续发展服务。生命不是由神明主宰,也不是由人来主宰。生命有其共生共荣的自然法则。人在享受发展权利的同时,也要重视其他物种存在和发展的权利。除了生命体,其他不具有生命的自然之物同样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只有真正做到平等待物,才能保护好人类的生存根本。

和谐共生。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了环境较多的关怀。他们的、禁忌习俗中也大量体现着对自然的敬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没有超自然的神灵,自然之物也不具有魔力。但是人从自然中分化而来,并不代表人可以脱离自然。具有了智能的人类只有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才能长期生存下去。人类与自然不是两个封闭独立的系统,而是交互作用的一个动态统一的整体,此方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彼方的存在和繁荣。自然无法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满足生存之需。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人类过多地受制于自然,无法达成与自然的和谐。所以保护环境并不等于不开发利用自然。只有加快加深对自然的认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在掌握规律的前提下寻求到与自然合理沟通的渠道。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后,一些人又轻视自然,欲壑难填,造成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人类只有深刻反思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在不断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才能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进步。

互惠共荣。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用他们的成功实践证明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与保护自然并非不能同时并举。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互惠共荣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能使人在优化和改善自然环境的同时,从自然界中获得更优良的生存环境和源源不断的物质能量供给。这种观念既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漠视生态平衡的狂妄,也不同于非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漠视人类自身利益的消极,而是把人类与自然真正统一成一个共生共荣的统一体。“作为一个整体,共生共荣生存理念的意思是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耦合机制,这种机制能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各种因素相互依存、和谐共存,能够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人的环境生存方式应该把握、遵循这一机制,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优化、同步繁荣。”⑤共生共荣是对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突破,是充满了辩证智慧的生态伦理观念。它看到了人类与自然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同时存在,强调发挥人的主体性必须建立在维护生态系统和谐稳定的基础上。

乌江流域山河俊秀,绿树成荫。当地少数民族总结出的与自然共处的规则不仅保护了自然环境,而且保证了自身的生存繁衍。但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少数民族先民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理解带有浓厚的感性色彩。这种原生型的生态伦理意识给予了现代生态伦理观丰富的养分,它的朴素性和直观性也只有在和现代生态伦理观的融合中才能被摒弃,使自身得以实现整体的升华中国.

注释

①③陆文熙,陆铭宁:“彝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2期,第8、10页。

②宝贵贞:“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探源”,《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