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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2:02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1篇

一、农村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主要内容

(一)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内容,重点是筹资以及资本的使用管理。筹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商业银行的财务计划,通过确定合理的方式来完成资金的筹集,并将资金用于自身发展、日常运营以及放贷等金融业务方面实现利润收益。资本使用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信托、证券、租赁以及衍生投资等,目的是以投资获得较高的利润收益。

(二)资产与负债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完成现金、应收账款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其中应收账款是管理的重点,主要来自于“三农”经济以及农村基建方面的贷款。负债管理则主要是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债券、借入款以及其他债务的管理,这也是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运转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是针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成本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其中运营成本重点是对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制度、人力资源的支出、办公用品的消耗、管理服务支出以及金融产品营销成本等几方面进行的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则重点是风险的识别、分析、预警以及防范控制等内容,所开展的一系列的控制管理活动。

(四)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也是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运转中不可缺少的业务环节,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中,披露的形式主要是体现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表外业务管理等报告报表之中。

(五)收益分配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的收益分配主要是对银行各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利润或者是股利等进行的分配管理,农村商业银行收益分配活动由于在经营管理中对于整个经营管理影响权重较小,而且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往往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因而在财务管理中相对较为固定。

二、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与原则

确定财务管理目标,是指导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基础,而且目标设置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活动行为以及内部的管理机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经营管理目标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的盈利目标,即通过财务管理对业务的支持,不断地增加业务收入、缩减各项成本支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第二,风险管理目标,即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能力,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控制各种风险问题,避免资金损失等财务危机问题的发生;第三,提高流动性,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用于客户提取以及资本运营支付所需资金的充盈,必须确保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能在保持较高价值的基础上完成对资产以及负债的变现。

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方面,首先应该遵循谨慎的原则,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发展面临的市场金融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在财务管理计划制定以及决策方案的确定上,必须谨慎合理,以风险控制为重点;其次,应该遵循适当的原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各项管理指标的控制,特别是存贷款比例、现金流量、负债比例、资产流动性等关键指标,必须确保控制合理,而且预留一定的伸缩余地;第三,平衡原则,重点是要确保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之间的平衡有序,重点是确保农村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收支、收益风险以及权责平衡。

三、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规范化措施

(一)转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念

在当前金融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应该对自身财务管理理念进行革新,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确保财务稳健发展与业务迅速扩展之间的平衡,既要坚持谨慎的财务管理工作态度,规避财务风险,同时又要做好新的金融产品以及业务利润收益点的开拓,实现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逐步的健全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是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工作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对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细化明确,以指导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防范能力

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防范,首要工作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结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自身业务情况,采取全面风险管理的模式,特别是对贷款风险进行量化模型分析,并通过完善财务风险的预警、监测以及报告处置机制,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体系建设。其次,商业银行应该注重加强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提高对存贷比的评估分析水平,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完善备付金管理应急预案,避免资金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应该完善操作风险的管理,这就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具有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审计监督功能的审计体系,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决策、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的相互制衡。

(三)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也应当积极采取全面预算管理的模式。将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经济活动统一纳入到全面预算计划之中,并将所有的收支预算细分到不同的岗位部门,明确在经营管理中的责权利以及预算绩效要求,同时定期对预算编制计划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制定预算纠正偏差措施,完善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以责任化管理的方式,确保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经济活动围绕着全面预算开展,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计划、控制以及激励功能,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改进农村商业银行的信息化管理

财务信息化建设重点是以财务信息技术平台作为支持,通过财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各项财务管理操作以及数据的活动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等功能。财务信息化管理,在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通过财务管理信

息系统将各种财务业务核算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以及风险控制等相整合,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实现财务管理体系的整体升级。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2篇

【关键词】 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管理 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行业逐步开放,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使得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与挑战。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城乡存贷款业务,并从中获取营业利润。农村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盈利空间不断地减小,经营业务范围受到地域限制,业务渠道狭窄,资产规模较小,以中小额贷款为主,其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的,在经营上既体现现代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又发挥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作用,为农村经济服务,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商业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市场定位,体现经营特色,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城乡、依托信息化,辐射周边,打破地域限制,细分城乡市场,综合运用低成本战略与差异化战略,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业务品种,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扶持新兴产业以及投入新农村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需求,运用优质服务体系和广泛的服务渠道,发挥农村金融作为地区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内容,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应发挥财务管理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参谋与助手作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融通、资产和负债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以及财务分析等管理内容和外部经济资金的组织、规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农村商业银行应将日常经营活动与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相互融合、相互支持,细致地分析资金需求的种类及变化趋势,来选择资金融通方式,密切注意资本结构和存贷款比例变化。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必须转变财务管理理念,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转变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活动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商业银行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必须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基层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必须增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树立全员管理观念。明确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还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配合,上到银行领导下到基层职工都应当明确各自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所承担的的责任与义务,熟悉和了解银行各项业务,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意识贯穿于业务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促进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和财务管理活动相互融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将财务管理理念与商业银行竞争战略理念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每一位员工的自主意识和财务危机意识,激发每个人的动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明确市场定位,以市场为导向,转换角色,立足本地,服务三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需求。树立风险观念。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有效地识别各种风险,及时规避风险。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发展,银行之间竞争更为激烈,竞争对手日益增多,金融风险与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做好风险预防工作,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活动协调稳定发展,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兼具计划、控制、激励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科学管理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工具,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全面预算管理是农村商业银行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预测和筹划,是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与激励等一系列活动,提高银行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法。全面预算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是一项全员参与、上下配合、全程控制的管理活动,预算管理活动渗透到编制、执行、控制、分析和考核的每个环节,使得银行经营行为不会发生偏离,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开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把银行经济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计划,项目的收支预算细分到季度和月度,明确经营管理中的责权利,将成本与收益量化细分,合理分解各个营业部门的责任目标,营业指标层层分解下达至相关责任人,把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的工作目标同银行总体目标结合起来,使得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进行,把各个部门岗位目标与预算管理目标挂钩,调动银行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制定预算计划,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将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及时提出纠正预算偏差的对策,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与激励。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加强经营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战略目标。

三、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投资和筹资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目标而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既是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增加,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多,不仅有银行贷款回收不畅导致的资产周转压力大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还有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足、经营效率下降引发的财务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银行存贷款额变化以及回收贷款情况等相关指标,重视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财务人员作为防范财务风险的主体,要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准确识别和规避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预警机制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预测和评估。做到事前监督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事中监督监控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事后监督审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问题进行修正,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识别、防范与管控的水平和能力,争取以最小的风险实现最大的银行经济收益。

四、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农村商业银行缺乏既懂财务管理又懂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专业性人才,并且财务管理的工作量较大且较为复杂,手工做账耗时费力,必须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财务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平台与技术支持,是保证财务管理科学化与高效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财务人员使用财务软件可以不断地优化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节约财务日常管理的时间,减少因手工操作造成的错误率,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财务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财务人员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重组企业流程,挖掘财务信息资源,处理财务关系,调动财务人力资源潜能,组织财务活动,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建立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整合银行资源,发挥财务管理网络化的优势,挖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优化各种财务活动。开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把客户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内部服务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速度,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提供迅速、高效、准确的决策意见。根据财务管理需求,建立信息数据库,便于各种业务核算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输出,不断满足财务管理日益增多的数据信息需求,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方面,贯穿于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是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以及经营活动最优化的重要保证,也是适应金融环境变化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规避财务风险和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不断拓展经营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汪敏: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中国商贸,2013(19).

[2] 张清华:浅析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3(1).

[3] 陈思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改革创新[J].才智,2013(27).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3篇

关键词: 财政专户;管理;建议

一、当前财政专户管理特点

(一)财政专户数量及余额逐年增长。据湘潭辖内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全辖金融机构开立财政专户的数量分别为553个、721个、933个、1121个,年增长率分别为30%、29%、20%;2009年至2012年全辖财政专户的余额分别为248197万元、385278万元、484746万元、746322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55%、26%、54%。

(二)财政资金专户涉及种类多,分布广。据调查,至2012年12月末,湘潭全辖各级财政共在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含当年撤销的)共有1121个,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类、非税收入汇缴类、基建类、更新改造基金类、农业及农补类、各项补贴类、工资统发类、住房基金类、国债资金类、企改资金类、其他类等10多个种类,其分布覆盖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

(三)沉淀于各类财政专户的资金过多。据调查,至2012年12月末,湘潭市全辖财政资金专户余额为746322万元,而同期全辖各级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的库存余额为113168万元,财政专户余额是同期国库存款余额的6.6倍。

二、财政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户开设多头分散且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专户开立过多。财政部门账户开立过多,且大部分账户是以股室名义开立的账户,既增加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难度,也不利于财政部门自身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有着较大的资金风险隐患;二是同一性质的账户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如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分别在工行、中行、商业银行、联社、农发行5 家行的分支机构开设6 个账户,财政部门未能按照财政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开设的专户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

(二)子账户的设立及使用欠规范。一是开立虚拟子账户。存在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报表系统或专用业务平台,为财政部门开立“子账户”,该类子账户只用于银行业务内部系统中区分资金类别,不对外进行任何资金结算。如建行湘潭县易俗河支行和中行湘潭县易俗河支行为“湘潭县财政局国库管理局社保专户”下各开设6个子账户及华融湘江银行韶山市支行为“韶山市财政局韶山市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社保专户”下开设10个子账户。二是开立手工形式的子账户。基本类似于系统内虚拟子账户,但由于系统内无法开立,通过手工形式来区分资金类别,如湘乡市村镇银行。三是开立用于对外独立结算的子账户。如湘乡市工行在“湘乡市财政局社保专户”下开设的五个子账户直接用于对外结算,这5个子账户性质等同于独立的专户,仅只有其依托的主账户经人民银行核准,子账户本身的开立及使用完全游离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之外。

(三)对财政专户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监控。一是存在银行结算账户未核准、未备案的现象。如湘乡市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湘乡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未经人行核准。农业银行韶山市支行为韶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使用至今未经人民银行核准。二是存在开立预算单位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开立一般结算账户、部分财政性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与预留印鉴不一致、部分财政专用存款账户无开立专户资金性质证明文件及财政非税收入汇缴户未按规定向国库划缴等违规现象。

(四)制度性缺失客观上导致财政专户管理功能弱化。一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除对基本账户唯一性控制外,对于专用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性规定,未明确开户主体的范围界定、文件依据的效力层级等。二是财政部尽管多个文件,但这些文件并没有明确专户开立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就财政部门违规行为提出细化的处罚条款。三是对非税收入要定期缴库问题、国库如何监督财政存款开户等缺乏明确的制度办法,导致账户管理出现真空区域。四是由于现行人行财政性存款缴存政策规定较笼统,未规定哪些部门、何种资金应纳入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故金融机构具体经办人员在开户时难以区分是应计入一般性存款科目、还是财政性存款科目,对账户性质把握不准。

三、有关建议

(一)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或出台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对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管理运用专门条款予以明确,提高设立标准。二是在法律层面上,对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监督、罚则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不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化。

(二)强化财政存款缴存管理,防止金融机构无序竞争。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性缴存款制度,明确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纳入财政性缴存款范围。这样既可防止商业银行为争夺财政专户存款形成恶性竞争,扰乱金融秩序,也避免出现“第二国库”,便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二是提高认识,改变专户管理为银行专用账户管理的错误认识。对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应当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按照资金的种类分别建账。[KG)]

(三)加大财政专户的管理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多方协查机制。一是人民银行要结合“两管理、两综合”职责,对金融机构上缴存款准备金要定期与不定期实施检查,对金融机构将财政资金专户归入一般性机关团体存款中,使之变成了一般性缴存款,从而向人民银行少缴财政性存款的现象,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使之逐步规范化、合理化,杜绝财政资金的流失。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人民银行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户进行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财政专户开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三是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应在按照规定明确相关责、权、利,发挥各自监管作用的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或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财政专户监管水平。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将财政专户资金纳网之列。逐步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种财政资金专户,实现专户资金收入直达人民银行国库。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结算手段,积极推广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实现工程采购、商品、劳务款项、

个人工资“直达”指定账户。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农民、农业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对三农领域的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加大金融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展支持范围、增强服务方式的灵活性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金融网点单一,农民对金融机构的选择面狭窄。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设有大量的营业网点,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仍局限于县级及以上地区。农民想要办理业务,选择对象只有农村信用社。这就直接导致了金融在广大农村领域缺乏竞争、一家独大的局面。

(二)部分农民仍然面临贷款慢、贷款难的问题。参照目前的金融产品,很多农户都不符合贷款条件,或缺少抵押物,或偿还能力低,出于风险考虑,商业银行一般拒绝向其发放贷款,即便发放,数额也比较小。

(三)现代化金融产品在农村推广存在一定难度。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例,存在以下不足:

1、服务点设置存在盲目性,“重建设,轻管理”问题较为突出。服务点很大程度上是涉农机构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指标而设置的,缺少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涉农机构人力投入不足,很难实现对服务网点准入审核、系统培训和严格监管,风险控制方面缺少有力保障。

2、服务点利用率偏低,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一方面农户对非现金支付结算认识不足,更习惯于传统的现金结算,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服务点功能单一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开展。

3、管理成本和费用缺乏合理有效的分摊机制。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前期投入费用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在运营中商要承担因向持卡人提供查询、转账、消费等服务而产生的较大额度的电话费,其回报主要是银行在结算和信贷方面的适当倾斜,投入产出的不平衡容易影响商户的积极性。

(四)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呆账、坏账较多,影响了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的积极性,不利于金融支持农村发展。农村金融领域的呆账、坏账特点表现为笔数较多,每笔金额较小。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盈利情况及风险的考虑,不愿意在农村地区投入太多精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对农村的支持。

二、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在农村地区建立网点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成本。一方面,网点的设立、设备和人员的投入需要大量成本,网点的日常运作和维护也需要成本;另一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盈利空间有限,其机会成本较高。

(二)农民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淡薄。受传统思想的制约和银行卡犯罪的影响,农民对于新兴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抵制心理,认为现代化的金融产品不可靠;因信用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农村地区信用意识相比较城市而言较低,还款意识较差。

(三)新兴金融产品尚不完善。现代化金融产品作为新兴事物,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服务设施也存在缺失。

(四)制度制约。受制度约束,下级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在没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匆匆决策而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建议

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应该从“三化”入手,具体来说:

(一)全面把握,坚持服务流程程序化。

有效的金融服务应分三个阶段,即事前了解需求、事中制定对策、事后反馈调整,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事前了解,可以使金融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做到有的放矢,杜绝“拍脑袋”决策;通过事后反馈调整,可以及时发现金融举措中的不足并予以修正,以保证成效。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例:

1、事前了解需求。通过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利用金融信箱、调研、面对面交流、电子信箱、微博等形式,充分了解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了解的内容应包括当地农村金融及经济现状、所需金融产品的主要功能等。

2、事中制定对策。根据了解的情况及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产品的初步模型,并在小范围内实施。

3、事后反馈调整。新的金融产品试行一段时间后,从实施效果、新产品与其他各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冲突、投入产出比、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等方面对新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价,并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整优化。

(二)集思广益,力争服务方式开放化。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农村经济背景,针对不同的背景,金融对农村发展提供的支持也应不尽相同。比如对有丰富林业资源的地区,可以开展以林权抵押为特征的贷款;对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以社员互保为特征的贷款。具体来说:

1、结合本地实际,开发适用于当地的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资源,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借鉴其他地区有相似情况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改进。

2、继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继续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调研、掌握农村行政区划、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和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金融基础服务设施的布放计划,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通过采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自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3、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配合硬件设施建设,“软硬兼施”,以奏成效。面对农户对现代化金融产品缺乏了解的情况,应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介绍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现代化金融产品的优势,并详细介绍其使用方法;开通服务热线,解答用户疑问。针对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呆账、坏账较多的问题,应加大信用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及拖欠贷款的危害性。通过宣传,提高农村金融的软实力,以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

4、抓住信用村建设的机遇,继续更新健全农户档案。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应抓住机会,全面更新、健全农户档案,为今后金融支持农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继续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坚持政府主导,为农业保险顺利推广提供组织保障;对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以提升农业保险的统筹能力;考虑借鉴南京市“联办共保”模式,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解决农业保险商业可持续性不足、政府“代办”“包办”等问题;建立高效的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6、鼓励各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引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发展格局,推动农村金融市场行业竞争,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农村发展的实力和积极性。

(三)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多元化。

在不同的环境下,人民银行的角色有所不同。准确把握自己的位置,对开展金融工作有重要意义。

1、做好金融机构与农村、农民、农业的纽带。通过调研、走访、邮件等方式了解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并以政策、规划等形式告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满足该需求;对于金融机构新开发的、有利于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通过宣传、试点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受益。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4篇

股改绕不过多重门槛

金融界分析人士强调,由于农行股改的复杂之处――横跨农村金融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两大难点,其股改方案远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复杂。

目前,农行股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农行的外部审计、不良资产清理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基本完成,内部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已制定并试点推行。此外,农行对风险控制也加大了规范力度,在组织架构上为有效风险管理提供了体制支持。

2008年11月6日,汇金公司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注入农行,农行财务重组启动。“此次注资标志着农行将由国有独资银行变为股权多元的股份公司,为实现上市和公开发行奠定了基础”。农行行长项俊波在注资仪式上表示。注资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农行50%的股份,同时财政部在农行的1300亿元所有者权益将保留,双方并列成为农行第一大股东,各持有50%的股份。另据汇金公司董事长楼继伟透露,汇金公司将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财务重组完成后,农行预测主要财务指标将与其他3家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后的数据基本相当。汇金公司对农行注资,标志着农行股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农行股改就此拉开了大幕。

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农行已经确定了基本的方案。与其他3家国有银行明显不同,农行采取的方式是与财政部建立共管基金以剥离不良资产,基金的偿还来源于财政部作为股东的分红、农行每年的所得税、国有股本减持的溢价收入等,而不再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

实际上,农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与工行股改时损失类资产处置方式类似。2005年,工行将2460亿元损失类资产划归财政部和工行共管基金账户,然后财政部将共管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委托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但与工行不同的是,农行的不良资产最终还是委托农行来处置。

在引进战略投资方面,农行股改同其他几家银行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在中、工、建等几家银行上市时,监管层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明确要求,即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而此次对农行股改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没有明确要求,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认为,在借鉴前几次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农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可能来自国外,但亦有可能引进境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此外,郭世坤认为,农行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可以解决规范产权问题,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农行公信力和品牌价值,甚至为以后农行选择海外上市打开方便之门。

平衡利益兼顾服务“三农”

国务院会议要求,农业银行改革要以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服务“三农”为方向,稳步推进整体改制,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农行,由于承担着农村金融的重任,所以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有着显著的区别。

农行股改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商业化改革,大体会按照工行模式进行;其二是立足于服务“三农”,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工作推进委员会。但由于该行股改横跨农村金融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两大难点,操作方案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项俊波表示,农行已提出远景目标:10年内成为面向“三农”、连接城乡、融入国际、综合经营、致力于为最广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全能型银行。

项俊波说,为突出“三农”业务在农行改革中的战略地位,将对“三农”和县域业务进行单独分配经济资本,单独下达信贷计划,单独配置财务费用,单独配置固定资产指标。“三农”业务是农行的“战略支柱业务”,是农行发挥城乡联动优势的着力点,因此将纳入股份公司整体改制。

他说,商业化服务“三农”重在找准切入点,如吉林、甘肃分行选择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支持对象,福建分行重点发展小企业业务和林权抵押贷款。同时,要研发特色金融产品,如面向广大农民发放农行贷款卡、研发农户联保贷款等。此外,要根据业务特点再造制度和流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要抢占县域市场制高点,把“三农”和县域业务打造成农行最具特色和最有竞争力的业务。

央行在2008年8月15日披露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农行的改革基础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继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在八个省(市区)的17个地区、123个县支行试点推行后,2008年3月又选择了六个省(区)的11个二级分行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农行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服务“三农”之间的关系呢?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认为,此前农行选取了1300多家县支行着重服务“三农”,进行单独核算。而这1300家县支行以外的支行,譬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支行,其服务“三农”业务可能会收缩。

建行研究部郭世坤认为,对“三农”的服务就是亏损、利润低的观点现在需要改变,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这种农业运作是有很强的市场取向和盈利基础的,对“三农”的支持方面,不单是农行,其他金融机构也必须更加注重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作为上市银行,追求利润与服务“三农”之间突际上存在着矛盾。但不管如何,农行支持“三农”的方向是不能动摇的。

项俊波重申了国务院确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原则,即在财务重组、股份制公司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择机上市。“农行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项俊波说,成立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只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条件,而经营机制则是内因、是根本。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5篇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6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农村支付系统、惠农综合服务系统、农村金融教育体系”,消灭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区,普及农村金融知识,促进广大农民运用现代化金融工具加快增收步伐,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三农”服务原则;二是坚持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三是坚持适度竞争原则;四是坚持政策扶持原则;五是坚持整体布局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金融IC卡在社保系统的推广应用。到2013年底,构建“农村支付绿色通道”,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覆盖到各县(区)的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到2016年,市农村地区支付系统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非现金支付交易量年增长率达20%以上;农村地区人均持有银行卡1张;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12%;受理银行卡商户增长20%;农民工银行卡业务量增长率达5%以上;ATM、POS机具布放数量分别达到300台和500台;在全市所有乡镇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实现财政、国税、银联公司的横联,开通横联系统所有缴税功能,电子化缴税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国家各项补贴全部依托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发放;所有公共领域应用金融IC卡,促进惠民便民;为全部农户建立信用档案,电子建档面达到95%以上,评级面达到75%以上,信用村(镇)年增长率达5%以上,农村企业信用建档率达到100%,初步实现农村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保障“三农”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围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村(镇)创建、信用奖惩、信息共享”五项重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构建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发挥好信用的保障作用,促进“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1.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制定印发《市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采集标准》,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为每一个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一套信用档案,力争三年内完成所有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研究开发金融机构系统对接程序,与全国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有效对接,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为防范信贷风险、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支持。

2.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自身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上。同时,加大农村企业外部信用评级业务推广,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参考外部信用评级,修正自身评级结果,建立内外部评级结合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在授信、贷款等金融领域得到实际应用。

3.建立信用村(镇)联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市信用村(镇)联评实施办法》,组建“政府机构+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代表”的联评模式,细化信用村(镇)评定条件,公示评定结果,实施政府表彰命名制度。同时,对信用村(镇)进行动态化管理,严格考核程序,实行有升有降的浮动制度。把信用村(镇)创建与“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扶贫开发整体推进重点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加大“三村”的信用评级与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有针对性的信用实践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整体信用环境改善,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建立农村信用奖惩机制。制定鼓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应用,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受到制裁。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力宣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防止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促进诚实守信风尚的形成。

5.建立农村信用服务体系。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三农”发展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大力促进“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种形式农村信用共同体的发展,拓宽农村地区融资渠道,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户联保”等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新型担保方式。

(二)构建农村支付系统,提高“三农”发展水平

大(小)额支付系统是做好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推广支付工具的基础平台,各县(区)要把支付系统的延伸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核心工程来抓,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支付系统覆盖范围,畅通结算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

1.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面。加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电子化、网络化的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力争2012年内,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到所有乡镇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

2.加强涉农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系统建设。对于新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要把与上级机构清算网络连接作为营业的必要条件,在实现上下机构系统连接的基础上,再与大(小)额支付系统相连,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农村支付系统。

3.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积极探索合理的接入模式,简化接入手续,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新型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三农”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4.切实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各县(区)应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合理确定ATM、POS机具的市场需求,建立ATM、POS机具布放目标考核制度,以扩大农村地区的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

(三)构建综合扶持体系,促进政策普惠于农

各县(区)要结合辖内农村地区经济特点,坚持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组织、指导、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各种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农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指导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解决融资需求,运用金融理财产品,拓展增收渠道,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1.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需求调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出台便利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开户手续,为农村经济组织种养殖户等开立结算账户,帮助涉农企业、农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资金结算,加快农村地区资金周转速度。同时,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对该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非现场监管。

2.着力推广金融IC卡的应用。紧紧抓住市被人总行确定为全国金融IC卡应用试点城市的契机,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借助政府信息平台,配合“一卡通”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社保、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相结合,逐步实现集社保领取、惠民补助、银联消费、水电缴费、公交刷卡等功能于一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与群众的快捷对接。

3.大力推广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

(1)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卡推广力度。鼓励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扩展银行卡应用范围。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推广有特色的借记卡,在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私营企业等范围内推行惠农卡、富秦家乐卡、邮政绿卡,并给予不同授信额度,解决农民小额资金短期周转困难。

(2)继续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加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便利。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辐射面,引导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农民工汇款渠道。

(3)积极发展农村票据业务。针对农村企业的资金结算需要,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票据业务受理能力,满足农村企业的票据结算需求。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汇票,提高涉农企业资金结算效率。

4.着力构建“支付绿色通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充分利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工具,发展新兴支付清算服务模式,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在农村偏远地区或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足的乡村,建立惠农金融服务站,指定合作商户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广大农户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方便广大农户存取现金,消灭金融服务空白区。

5.全面推广集中代收付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网络化平台,以“一折(卡)通”模式,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各类财政补贴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和安全使用。

6.大力推进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加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工作,在实现国库部门与地税、银行开通“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两种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税、财政、银联公司加入系统的可能性,开通“银行端申报缴税、银行端查询缴款”功能,实现农村地区税款征收的无纸化和电子化。

(四)构建金融教育体系,提高农民金融知识水平

1.建立农村金融教育新模式。依托中国农村教育基金会,建立金融志愿者教育培训机制,总结陇县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金融志愿者教育方法;依托“支付通”、ATM(POS)机具布放点,建立农村金融知识辅导站,摆置宣传资料,专人辅导讲解,便于农户急需急用;依托政府部门“大课堂”,增设金融知识课程,为不同层次人员(如返乡创业、劳务输出等)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运用金融工具实现增收的能力。

2.建立农村金融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农村金融宣传联动机制,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机构业务拓展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联合联动,提高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综合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珍爱信用记录日、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开展支付、征信、“两反”等金融知识的综合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ATM机操作、安全刷卡消费、安全网上支付、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警惕银行卡欺诈等安全用卡常识。组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工作队,深入农村学校、农户家中、个体户门店、企业产品推介会、专业合作社等上门宣传。捐赠金融知识书籍,宣讲金融业务,营造农村金融文化氛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特别要运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典型,扩大工作影响力。

3.建立农村金融环境维护机制。各县(区)应成立农村金融债务案件“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开展清理党政干部拖欠贷款活动。农村各金融机构对已曝光的逃赖债典型企业联合实施“不提现、不开户、不贷款、不结算”的金融制裁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力度,创建安全的银行卡使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构下,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工作早日见效,农户早日收益。

(二)创新有效工作机制办法。各县(区)要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全面铺开农村金融服务改进工作。在摸清辖区内所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底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2-3个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设计、培育和可持续推广工作,不贪大求洋,重在做出成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做法。凤县留凤关新区要开展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机制和方法。

(三)建立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专项检测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各县(区)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主要举措;推出的主要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动态情况;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实际成效;促进当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动态进展情况;农村金融创新需要反映报告的其他情况,包括典型经验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报告报送至市金融生态办。

(四)建立激励制度。对于有突出特色、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市金融生态办将以《金融生态简报》等方式,重点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大和市“新农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在全国、全省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并适时汇编成册,集中宣介推广。对在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将分别向其上级行进行推荐表彰。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7篇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服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新农村建设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动农民创业创新;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总体要求。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三农”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细则;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把支持“三农”的工作列入年度评价体系,其他各金融机构也要发挥各自经营优势,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在全省形成金融业共同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三)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不断加深对农户日常经营管理、信用情况的了解。由信贷员和村信贷公议授信小组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再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小额信用贷款额可由各地灵活掌握。贷款发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四)大力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由居住在本区范围内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银行按“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到期还款、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贷款。

(五)稳妥推行“四包一挂钩”农户贷款。实行信贷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农户存贷款的“四包一挂钩”制度,信贷人员全面负责,包农贷资金组织、包农贷发放、包农贷管理、包农贷本息按期收回;贷款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经办的信贷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外。信贷人员办理业务要严格执行规范化操作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六)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配以农业专项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据当地或项目开发的投资规模、偿还能力、信用程度、自有资金比例确定配套信贷资金。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补助奖励时,可将相关项目推荐给支农金融机构。

(七)积极稳妥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市场需求原则,积极、稳健地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进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当地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八)依靠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农业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改制,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农业类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资金、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鼓励省内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进入农业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实现农产品期货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的功能和作用。

(九)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农业县(市、区)范围,扩大农产品试点品种,完善林木保险条款;调整水稻和生猪的保险费率;提高政府财政保费补助比例等措施,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巩固和深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成果,提高农户参保比例。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金融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

(十)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着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推进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改变农村地区支付工具相对单一的局面。创新并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弥补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网点的不足。

三、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

(十一)鼓励发展支农信贷担保组织。按照“政府支持、部门协助、市场运作”的模式,采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用于农业担保机构扩大资本实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

(十二)积极探索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农民住房特点和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农户经所在村委会确定后,在当地指定的相关部门登记,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贷款。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推广。

(十三)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与抵押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选择部分县(市),探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经依法流转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通过发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贷款,提高林农直接贷款比例。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用于森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竹木经营加工、森林休闲等林业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进一步形成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要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新型贷款方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农信联社要将各县市行社支持“三农”的贷款规模和增量纳入考核体系,确保对“三农”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

(十六)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要拓宽信贷支农功能。鼓励政策性银行积极发挥我省农村金融的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担保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发展。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农业科技转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储蓄发挥网点渠道优势,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鼓励邮政储蓄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办理资金批发业务的途径,全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

(十七)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好连接城乡的传统优势,推进贷款审批权限适度下放的信贷管理创新,提高“三农”新增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完善服务组织架构和优化网点布局,开发贴近“三农”的金融产品,在资源分配上向县域和“三农”倾斜,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创业等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网点,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各类商业银行要扩大对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十八)发挥社会资金的支农能力。各级农口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在支农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放支农扶农资金。鼓励部分政府部门、乡镇将资金存入稳健经营的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支农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增强信贷支农能力。

(十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专门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农信担保机构服务“三农”贷款和担保的风险补偿。

(二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着手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和农户信用评价试点,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为载体,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8篇

(一)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竞争氛围基本形成近年来,宿迁市不断加大异地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快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试点步伐,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互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目前全市有农发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2家城商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及苏州4家农商行在宿支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村镇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另有小额贷款公司33家(其中3家筹建)、农村资金互助社17个。

(二)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力度加大。在信贷服务方面,进一步细分公司业务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的特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重点拓展了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外商投资、中小企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领域的客户和项目,推出融资租赁业务,网贷通、易融通、小企业理财、信托理财等新兴金融产品,有效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二是涉农信贷品种不断丰富。全市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大学生村官”贷款、“凤还巢”贷款、专业市场商户“大联航”贷款、金土地-塘口抵押贷款、“专业公司+担保公司+农户”-“2+N”贷款、“新居乐”整贷零偿贷款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16项,受到了农户、农村小企业的欢迎。三是积极尝试银保合作。为了解决低收入农户贷款难、风险大等问题,民丰银行、泗洪农合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贷款+保险服务模式。截至2012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农户贷款23万户次,贷款余额144.07亿元,先后帮助10万余户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环境不断改善一是积极打造金融生态县(市)。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泗阳县、泗洪县和沭阳县先后获得省“金融生态县”称号。2010年8月宿迁市获得“全国金融生态市“称号。二是加强政银协调工作,共建“金融安全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政府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金融部门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加强征信系统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基本涵盖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水电费缴纳、环保等诚信信息,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提供了可靠的评估依据。

二、当前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

(一)信贷投入总量相对较小,难以满足全市经济发展需求。“十一五”以来,全市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势头,招商引资、工业突破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全市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2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数约11万户,注册资本金220亿元,从业人员120万人,分别比建市之初增长220%、310%和250%。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市将打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3个“五百亿元”产业集群,全市金融部门目前的信贷资金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升级的庞大资金需求。

(二)金融机构数量仍少,种类不全。目前,全市金融机构不论是数量还是种类较建市之初都有了较大发展。但从横向比较,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数量仍然偏少、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仍然不强,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仍是空白,地方金融机构主体单一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三)信贷融资新产品推广运用的效果不明显。近年来,针对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抵押难、担保难问题,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一些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信贷融资新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等等。应该讲,这些金融新产品是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抵押难、担保难问题。但从新产品的实施、运用情况看,效果还不够明显。主要是推广进程较慢,覆盖范围较窄,新产品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过低。各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手段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还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农民抵押物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和“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土地政策不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无法采用农民土地作担保物。二是农民许多住房没有产权证书,即使有也不能轻易变卖。三是农民种、养殖业的产权、经营权等,缺乏有关部门的登记认定,难以依法转化为贷款抵押物。四是农民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无法靠他们自身力量提高贷款信用等级。

三、突破金融资源瓶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继续丰富金融供给主体,扩大金融有效供给。一是加大“招商引行”力度,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引进民生、招商、浦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苏州银行宿迁分行挂牌,促进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尽快在三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沭阳、泗洪2家农村合作银行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鼓励各类资本创建创司,鼓励洋河股份等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二)不断做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对经济社会支持力度。一是运用财政存款与贷款挂钩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二是运用金融考核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放贷。三是加强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联系,争取打包贷款。四是鼓励商业银行与异地银行发放银团贷款,以利用异地金融资源。五是用财政奖励等办法激励邮储银行将存款以存放同业形式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增加其贷款资源。

(三)用活用好金融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一是充实金融发展基金。建议每年适度安排一定量的财政资金充实金融发展基金。二是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弱势群体贷款、新兴产业贷款呆坏账适当补偿。三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适当奖励。四是对经营稳健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低息贷款,增强小贷公司实力。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加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二是稳步推广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创新区。各金融机构根据宿迁实际,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创新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证、押汇、保理、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四是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机遇,努力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第9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财政支农政策;金融体系

一、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与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宋连升(2008)认为,尽管如此,重新审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分工不明晰、结构不合理、效益不理想”等问题凸现,引发了社会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不信任,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和决策层的广泛关注。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2007)和张进生(2008)认为,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侧重对工业扶持,财政反哺农业不足等原因,致使农村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量存在更大的金融缺口,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 “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张进生(2008)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作了如下概括:(1)三农的自身弱质及财政反哺农业不足;(2)支农的金融主体缺失,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长期以来,有限的财政性农业投资资源存在投资主体错位、投资结构缺乏效率、投入方式不尽合理的弊端。加强优化我国财政性农业投资的结构,较好地匹配财政性农业投资各项事权的投入主体,是关系到财政性农业投资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问题。

二、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刘元浩(2008)提出:改进农村金融根本出路在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宋三旭(2007)提出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1)创新机制,形成有序的金融分层;(2)创新业务,形成品种多样化格局;一是大力推行创新贷款;二是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三是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3)创新服务,形成手段和方式的“繁荣”;(4)创新外部环境,形成良好的协作局面。

关于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和金融服务创新,许锡龙(2008)提出了以下对策:(1)高度重视财政支农配套金融服务工作;(2)树立“合作共赢”支农理念。(3)创新面向“三农”业务运作模式;(4)抓紧研究制定财政支农配套金融服务方案。

赵瑞芬,王俊岭(2007)研究了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整合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建议:(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整合农业税收政策;(4)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吴琦(2008)从造成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出发,通过日本,菲律宾农村金融改革模式的对比,揭示出适应中国农村经济的金融模式。她认为在机构组织建设方面,我国应采用“纵向联系”机制组织,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解决农村金融供给的割据格局。根据农村的实际金融需求,在需求较多的西部地区增设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或建立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兼并和重组、参股现有农村金融机构,适度设立多种所有制银行机构。借鉴日本三层机构之间的这种经济联系,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在政策支持上,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财税上继续扶持农村金融,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要允许和鼓励小额个人信贷机构的生存。在法律保护方面,应尽快研究和制定《合作金融法》、《合作银行法》、《农村信用社法》等,并把立法工作提上改革的重心日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和专门的审计机构也应加快成立。

三、评述

发展经济学理论证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通过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以及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组织形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风险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措施,应该发挥政府的作用,发挥合作化、政策化以及商业化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作用,尤其是要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拓宽,不仅仅局限于粮棉油资金的回收上,引导邮政储蓄资金的支农化,发挥省管县,县管乡的财政管理体制。将财政支农资金合理高效地分配和利用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开发等方面,转变政府以前对农业的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财政投资,逐渐引导和扩大对农业的直接投资。

对于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式可以遵循。最适合的模式取决于目标卡客户的需求和其社会的经济特征。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应以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来构建符合农村经济主体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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