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0 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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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研究目标、内容和期限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一个平台研发、两个应用示范,即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枢纽交通智能服务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高速公路运行信息互通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具体内容如下:

专题1、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攻克多式交通信息采集、汇集、融合和集成的关键技术,实现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航空、铁路、水运等交通信息在综合平台上的交换和共享;接入3种以上交通方式的实时信息,信息时延小于5分钟,展示交通服务的综合集成概念,初步建立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为“世博优先”的综合交通管理和信息服务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

研究内容:

(1)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信息接入的总体结构与分层次构建技术

(2)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格式与通讯标准

(3)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物理接口、协议、数据规范技术

(4)交通状态的实时分析、预测技术

(5)交通异常快速检测技术

(6)海量综合交通信息集成管理技术

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专题2、枢纽交通智能服务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目标:研究提出城市交通枢纽综合交通信息共享的技术方案和信息服务模式,整合综合交通枢纽的航班车次信息、客流信息、停车信息、公交信息以及相关城市道路的实时交通信息等,实现多式交通的信息互联与动态,信息反应时间小于3分钟;以浦东机场为重点,兼顾其它交通枢纽进行集成应用示范,平均换乘时间缩短10%以上,为建立*综合交通智能服务系统夯实技术基础。

研究内容:

(1)交通枢纽高密度客流实时监测技术

(2)航班车次、停车信息、公交信息、道路交通信息实时采集与协调技术

(3)基于分层控制综合交通信息场构建技术

(4)浦东机场等对外交通枢纽智能服务集成示范

(5)人民广场公共交通枢纽智能服务集成示范

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专题3、高速公路运行信息互通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

研究目标:研究制定*区域高速公路运行信息互联、共享的标准和协议,提出联动诱导的策略和方案,在高架道路、外环线和高速公路间实现全面的信息互通,完成本市3条以上高速公路与江苏、浙江相关高速公路间信息互通方案研究,共享信息采集和平均传送时延小于2分钟,系统反应时延小于10秒,进行高速公路广域信息诱导工程示范,为推进*综合交通信息共享进程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研究内容:

(1)异构系统信息互联与共享体系框架

(2)高架、高速、外环交通信息的互通共享

(3)外省市高速公路交通运行信息的互通共享方案与技术标准制定

(4)广域实时诱导试点应用

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及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大”;“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攻关计划—交通—综合交通智能集成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相应类别”,从中选择要申报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力量和市场开拓能力,涉及产业化及示范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

3.课题负责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重大、重点科研课题数超过三项。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5月9日,截止日期为*年5月3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提交电子文本1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第2篇

--__街道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超额完成了区下达任务

自区委、区政府5月14日上午召开了“全区光彩事业捐助暨支援地震灾区动员会”以来,__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于5月17日上午紧急召开了“光彩事业捐助暨汶川灾区义捐动员会议”,参会的有街道两委成员、街道站所长、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支部(党委)书记,会上首先通报了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区的最新情况,宣读了《告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一封信》的倡议书,街道两委成员会上现场捐款,并要求全街道上下要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紧急动员起来,每个人伸出力所能及的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街道把光彩事业捐助活动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街道光彩事业捐助暨支援地震灾区义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增强了活动的可操作性。实行两委成员包企业、党总支制度,负责联系、督促、调度所包单位活动的具体进展情况,使活动做到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光彩事业捐助活动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

各规模以上企业、社区都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召开了动员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利用明白纸、过街联、社区喇叭和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发动,极大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

三、发挥榜样带动,积极参与活动

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宣传发动到位,全街道迅速掀起了一场发展光彩事业、支援地震灾区的捐赠热潮,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总经理刘保起捐赠价值100万元的药品,山东新光实业集团公司捐款50.1元,捐赠毛毯5007床、单衣1330件(总价值65万元),临沂宏业化工邵泽恩捐款10万元,罗庄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左洪岭捐款10万元,临沂顺成建陶公司总经理魏建海捐款10万元,临沂佳宝建陶公司总经理于孝胜捐款10万元,临沂佳美、佳贝特建陶公司于孝才捐款10万元,好怡嘉超市总经理高虹捐款10万元,焦沂庄社区党支部书记韩宗峰捐款10万元;发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在焦沂庄社区募捐仪式上,年过八旬的陈许氏老人,三个儿子都有残疾,平常靠吃救济、养几只家兔维持生活。当她听说为灾区募捐后,一大早就到市场上把家里赖以为生的几十只家兔卖掉,凑齐200元钱投进了捐款箱;靠收破烂为生的陈怀强、葛绪云夫妇,平常生活十分困难,两个孩子都辍学在家,今天他们把平常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买了20个书包连同100元钱一起捐给了灾区。这样感人行为在罗庄街道捐款仪式上举不胜举,他们的行动极大的彰显了罗庄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救困的优良品质。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公开透明

第3篇

优秀科普工作成果申报

我所以***富广源生态养殖场、***鑫隆泽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鑫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岛区德聚源养殖场等8家大型生态养殖企业为示范带动为主,重点应用于仔猪、育肥猪;在继续对相关技术的试验总结完善基础上,逐步扩大母猪、种公猪的应用范围。按照免费服务、现场指导、定期回访的原则,重点推广了发酵床猪舍改造建设、发酵床制作、配套饲养管理、猪群健康管理四项技术,截止当前共推广发酵床面积3200平方米,出栏生猪6300余头。

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是一种无污染、零排放、成本低、效益高、操作简便的生态养猪新技术。它是利用有机垫料建成一个发酵床,用发酵床来吸收猪的粪尿。这个发酵床是利用微生物作为物质能量循环、转换的“中枢”性作用,将选取的特定有益微生物菌群,配加天惠绿汁、乳酸菌、汉方剂、氨基酸、矿物MA等营养剂,按一定比例与木粉、秸秆、玉米芯、花生壳粉、原土、食盐等混合发酵制成有机复合垫料,垫入发酵床,即可满足舍内生猪对温度、微生态、通风透气等生理性需求一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二是提高了猪肉品质。三是充分利用农业废弃有机资源。四是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应用该技术可节约饲料10—15%,减少用药40%,节约用水80—90%,节约用工50%以上,缩短育肥周期10—15天,省去了排污管道和猪粪尿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出栏一头猪可增效40—60元。

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的推广实施,一方面促进本地区畜牧产业的蓬勃发展,还可以保护自然环境,对我区人民走向富裕,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该技术有着非常广阔的利润空间,是一个集经济、社会、环境于一体的生态养殖技术。

第4篇

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材料;试行

中图分类号 S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9-0156-01

调运检疫申报材料不规范,常常给检疫签证和检疫管理造成紊乱,甚至造成错误签证。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的植物检疫管理,荣县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要求,于2007年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申报程序及材料规范》,包括农作物种子、苗木(以下简称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在种子、苗木调运检疫中试行,规范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和检疫人员的检疫受理行为。

1 种子、苗木调出检疫申报的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规范、真实、有效,货、证相符。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并委托1名报检员,报检员凭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调运检疫相关手续。《调运检疫申请书》:报检员按照《调运检疫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和内容如实填写,特别是货物名称要填写植物名称,并注明用途(种子或苗木),具体的品种。《植物检疫要求书》:生产、经营单位将种子、苗木调出省外之前,必须提供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生产、经营单位在向植物检疫机构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后,植物检疫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时出具。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报检员来领取批件时,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并在来人领取栏签名盖手印。《产地检疫合格证》:荣县生产的种子、苗木必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从外地调入的种子需要转调的,必须提供原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补充依据:对《植物检疫证书》的补充证明。若从外地调入的种子需要转调的,凭调入时在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符合调运检疫有关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为依据。若调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货物名称未注明种用、产地等内容不清楚的《植物检疫证书》,一般不视为调运人违法,但不能作为转调依据,须重新取得原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符合调运检疫有关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作为转调依据。

2 种子、苗木调入检疫申报的材料

《植物检疫要求书》:凡从省外调入种子、苗木的单位,调运之前,调入单位必须到县农业植物检疫站提供调出种子、苗木单位的全称及地址,调入植物品种及数量。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并发送《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从县外调入种子、苗木,调运前,必须获取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外调入的必须凭荣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发送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出具《植物检疫证书》[1-2]。

3 提交材料的方式

3.1 调出检疫

一般在每次调运前提交申报材料;一批种子,要多次转调的,以到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植物检疫证书》为依据。方法如下:从县外调入的种子要转调的,提交在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时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调运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调出省外的,还要提交《植物检疫要求书》。本县内生产的种子、苗木,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调出省外的,还要提交《植物检疫要求书》。

3.2 调入登记备案

调入种子、苗木实行备案制。省内、省外调入的种子、苗木,调入后5个工作日内,调入单位持随种子、苗木货物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单位出库单或托运单,交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调入单位名称、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省间调运、省内调运、调运作物名称、地点、品种、数量、实际数量、备案日期、备案人签字等。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调运台账,以便接受检疫查验。

4 试行结果

荣县在2007―2014年试行中,种子调出签发粮谷类种子《植物检疫证书》580余份,调运粮谷类种子946 t以上;苗木调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份,共39 000株。种子调入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35份,共522 t以上;苗木调入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1份,共3 100株。种子调入后交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植物检疫证书1 836份,备案种子1 342 t。

4.1 提高了调运检疫签证效率

通过对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所需材料、程序的广泛宣传和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了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程序、准备的申报材料、提交材料的方法。提高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经植物检疫机构审查核实后,运用植物检疫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签证。

4.2 避免了错误签证

由于种子、苗木经营者不断增加,经营的品种多,种子、苗木流通复杂,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使植物检疫机构很难准确掌握种子、苗木的检疫信息,产地不明确、疫情不清楚,造成错误签证,疫情传播的危险性增大。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货、证相符,植物检疫机构有了准确的检疫依据,才能避免错误签证,从而防止疫情传播。

4.3 提高了种子、苗木检疫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

实行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植物检疫机构准确地掌握了种子、苗木信息,对检疫相对人在申报中的谎报、错报现象予以纠正,提高种子、苗木检疫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

5 结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子、苗木调运更加频繁,调运量大幅度增加,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对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植物检疫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应做好种子、苗木检疫申报管理工作。严格按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程序申报,规范植物检疫机构和检疫管理相对人的行为[3-4]。新形势下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要求,信息交流不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统一联动性和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6 参考文献

[1] 卢璐.种子苗木联合执法检查及问题探讨[J].山西农经,2014(6):105-106.

[2] 陈宝玉,周艳,王薇,等.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18-119.

第5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程岳华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红升、区财政局局长罗加粮任副组长,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刘荒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日至9月5日)

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要求所有村(居)委会及辖区单位落实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户晓。

(二)登记造册阶段(年9月6日至9月15日)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

(三)汇总上报阶段(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花名册上报乡(街道办事处)复审,乡(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各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并整理汇总,连同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会审。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上报花名册至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扎实。同时要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贯彻落实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宣传政策,做好维稳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了解政策,特别是对外出打工人员要想办法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及时申报,尽量不漏掉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优抚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6篇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第7篇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自现在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创建活动遵从县统计局制定的《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创建措施、工作安排和目标定位,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文件,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积极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活动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全县房地产业统计数据的有效汇总,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情况的正确反映。随着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发展,对房地产企业的报表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自身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尤为迫切与必要。通过开展房地产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提升房地产企业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达标创建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要求和标准,组织全县范围内的“一套表”房地产企业实施创建活动,力争到本年底,全部房地产企业创建成功,创建达标率100%。创建分批实施,首批人员(证照)齐全、软硬件设施达标的企业在6月底之前创建成功;第二、三、四批要求在8月、10月、12月之前完成创建。各房地产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创建目标和达标时间表。

三、达标创建活动具体安排

县统计局成立房地产企业规范化创建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创建。

5月1日—15日,开展调研摸底。全面了解各房地产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从机构建设“二有”(有统计负责人、有统计业务人员)和业务建设“三化”(统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信息化)等方面逐项排查,重点关注报表报送(联网直报)、人员配备、台账建立、原始记录等方面,对未达规范化要求的限期整改。

5月16日—31日,向企业下发通知,宣传发动,要求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摸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台账资料,提出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相关人员任命文件;从2011年年报至今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重要统计文件;企业相关报表制度;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具备连续性和完整性。

6月1日—15日,召开拟申报企业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座谈会,互通有无,对企业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摸底调查,了解企业创建活动中面临的困难,提供业务指导,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

6月20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

6月20日—25日,县局对第一批申报企业进行达标验收,依据申报材料及现场考核情况评分。

6月25—6月31日,通报第一批企业达标验收情况,评出优良等次,颁发证书,择优向市统计局推荐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市级示范企业候选单位。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项目应坚持集中至理,规范化办理

(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并设立窗口集中受理

。政务中心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

2、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办理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等项目的审批、审校、核准、登记、备案手续等。

3、为公民办理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许可证、资格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4、本级人民政府认为应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二)政务中心窗口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应将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七项内容以及项目的

格式文本,在政务中心窗口和政务中心网上向申请人公开(以下简称"七公开")。

1、项目名称以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项目名称为准;实际操作中需分解成小项的,应在其项目名称下分项。

2、受理项目依据应标明文件制定机关、标题、文号和具体条款。

3、申报条件应注明具体项目申报中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资质符内容。

4、申报村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但应尽量简化,方便申请人。

5、办理程序应科学合理,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全都过程的各个环节。

6、除当场办结外,承诺办结的期限应短于法定办结的最长期限。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承诺办结的期限和法定办结的最长期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一并告知。

7、项目收费需标明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三)为规范窗口办件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杜绝虚假办件和"两头受理"现象,政务中心要

建立服务项目台账制度,办事窗口要按规定做好受理办件的登记工作。

二、办理政务服多项目应坚持提高效率,方便办事人

进入政务中心受理的服务项目,应在其窗口完成,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凡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即收即办,并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申请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及时将有关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计算出包括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在内的办结期限,出具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人。

(三)承诺件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内部相互协作办理的,应由受理的窗口与其单位自行协调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到本单位办理其他

手续。

(四)申请人申请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项目的行政审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审批机关分别实施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可由政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碳定一个审批机关为主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必要时可由政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五)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窗口单位应认真审核,及时转报、上报。

(六)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凡材料不齐备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或当场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个别特殊服务项目已在窗

口初审,经窗口单位审查认为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在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七)政务中心窗口与窗口单位有关服务项目的文书传递,一般通过机关公文交换站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由窗口单位派人取送。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项目和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史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调整要

求,应经政务中心提出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各窗口单位应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转报件效率。窗口

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规范、热情、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

优质服务。

(三)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外,其他一律不得收费。窗口单位应将收费依据、标准送政务中心和设在政务中心的监察

机构备案。依法应收的费用,由设在政务中心的银行结算窗口统一收取,并全部缴入国库。

第9篇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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