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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0 15:05:08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中、省、咸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和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的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主要内容

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24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实现为目标,围绕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变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各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咸水利发展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7个方面外,还要根据中央和省、咸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该市镇办、各部门有关单位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共同负责。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6、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8、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9、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策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协调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安排布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要搞发协作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2篇

构建信念“精神高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自成立以来,镇远县历届纪检组,认真履职,按照局党组和县纪委监察室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构建理想信念“精神高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一是历届局党组重视理想信念“精神高地”建设。起初全局党员只有几名,经过二十五年发展到今,队伍日益壮大,现全局有干部职工42人,党员29名,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3名,一般党员干部10名,退休党员6名。历届局党组始终把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思想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坚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了党风廉政思想意识。二是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局党组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以税收征管工作为中心,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把廉政监督与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把定期全面考核与专项工作检查相结合,把责任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2年初,党组专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安排,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人。同时,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廉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考核,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评制度》,明确和规范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等,把考核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纠正为了应付考核搞突击、不重视廉政建设基础工作的行为,确保以考核促进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落实有了可靠保证。

构建廉洁“精神高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局党组把构建廉洁“精神高地”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个重点,坚持“拒腐防变也是一种执政能力”这个理念,从严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贯彻中央、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州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税务干部“五要、十不准”的工作纪律,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一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不“跑官要官”;三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四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五不参与赌博;六不违反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转引税款;七不违反规定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班子成员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禁止,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注重在人民群众面前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表现出勤政廉政、开拓务实的良好风范,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一起违反规定的现象,给全局干部做出了表率。

构建教育“精神高地”,筑牢拒腐道德防线

多年来,县地税局结合税务征管工作实际,拓展了党风廉政系统教育工作,形成了由党组统一领导、监察室组织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一是认真组织好每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日”教育学习活动,并重点学习了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从思想认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极大提高了全体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监察室召开了廉政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征求了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明察暗访、回访等形式所反馈的意见,党组“一班人”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针对行风建设,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及时开展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从而杜绝了隐患。三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为使党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加强“两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规范各级在用权、管人、花钱、办事等方面的行为,加强了征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保证了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完善了各项制度。用制度管理事务,靠制度约束行为,凭制度促进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构建工作“精神高地”,加速地税发展

把纪检监察贯穿到税收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构建工作“精神高地”的主要内容。通过抓纪检监察工作,有力促进了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发展。通过25年来的发展,税收发展发生了巨变。2010年,州地税局下达县地税局两项收入计划11,620万元。县地税局共组织两项收入入库138,862,853元,占年度计划11,620万元的119.50%,占力争任务12,386万元112.11%,比上年同期增长34.60%,增收35,683,145元;其中税收收入133,044,604元,占年度计划11,120万元的11.964%,比上年同期增长33.98%,增收税款33,743,041元;教育费附加入库5,818,249元,占年度计划500万元的116.36%,比上年同期增长50.41%,增收1,950,104元。

2011年,州局下达县地税局两项收入计划18,620万元,县政府下达考核收入任务21,200万元。截至当年6月30日,县地税局共组织两项收入入库10,637万元,占州局年度计划57.13%,占县政府考核数的50.17%,比上年同期增长67.06%,增收4,27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270万元,占年度计划17,930万元的57.28%,比上年同期增长69.28%,增收税款4,203万元;教育费附加入库367万元,占年度计划690万元的53.19%,比上年同期增收22.33%,增收67万元。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3篇

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125”行动计划,不断优化结构调整,全市经济进入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新阶段。但是我市产业

结构层次低、发展方式粗放的矛盾仍然突出,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谐社会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关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对于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坚

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防范、失职渎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都具

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抓出成效。

二、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社会和谐提

供有力保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方面、各层级的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

和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综合实力、经济结构、生态环境、改革开放、人民生活、社会建设等方面28个主

要指标特别是10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重要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

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

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主要是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新一轮治淮重点工程、农田水利

、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情况,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

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

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

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

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重点行业环境

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

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7个方面外,还要根据市里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

书记、市纪委书记时侠联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审计局、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

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

况”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共同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

、水务局共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经委、发改委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由市发改委负责;“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财政、审计部

门要强化对政府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制定方案。各项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

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

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把保证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要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作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

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省和市里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坚决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

出现。

(三)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

,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

进。

(四)严肃执纪,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新闻会、媒体公开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4篇

一、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

1、落实权力内控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根据区纪委统一要求,进一步组织全系统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一是全面清理规范各科室办事流程和职权流程,印发到各科室,并将办事流程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梳理职权目录,分行政许可类、处罚类、征收类等对全系统职权进行梳理,根据区纪委统一安排,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每季度组织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利用全系统每月集中学习的机会,组织学习讨论典型案例,安排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专题党课,认真学习《廉政准则》,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教育,在全系统人员中形成抓廉洁从政的浓烈氛围,大家依法办事的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努力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提高。

1、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实现财政管理全覆盖。预算编制管理是财政管理之纲,今年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试编了“四本”预算,实现了财政管理的覆盖,作为改革的主要执行者,我积极贯彻局主要领导意图,与其他相关人员一起研究编制方式改革的内容及存在的困难,编印了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手册,整个预算编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2、狠抓收入管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为了保证我区财政收入在全市始终处于前列,每月初都和预算科一起排出当月收入计划,积极调度资金,确保计划的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冲全年的目标都圆满实现。1-10月份,全区实现财政收入18.3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3亿元。

3、抓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升预算执行到位率。每月分析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情况决定单位经费使用。对单位的专项经费申请,尽可能地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同志深入项目现场调研,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同时安排财监科多次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三、努力抓好重点项目帮办工作,项目推进快,效果好

今年,财政局继续帮办服务顺泰包装印刷和金象减速机两个重点项目。作为项目帮办服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基本上做到了每天都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促工程施工方早开工,多上人,检查工程进度,对未达到进度的及时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并跟踪落实。与业主方讨论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快速推进。做到了每天检查、每天汇报、每天督办,目前两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快,基本上按预期进度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xx顺泰印刷包装公司,从去年3月份开工建设,11月份已经投产达效,XX年1-10月份已实现税收3058万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税收4500万元,成效明显。二期工程已经完成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厂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12月中旬举行开工仪式,XX年9月份全部竣工。xx金象减速机公司二期工程今年1月份开工建设,目前重载车间主体竣工,办公楼主体竣工,装备车间基础完工,德国设备已经起运,确保年底通过市重点项目考核验收。

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1、制定检查计划,工作目标明确。根据局里制定的年初计划,每个月都和财监科研究,制定当月的检查计划,确保完成。根据年初计划全年共检查5次,主要是专项资金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方面。

2、认真检查,讲求效果。在每次检查前,都能按《xx省财政监督办法》的规定,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检查通知书。同时,针对检查项目,组织检查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好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有重点有成效,有序开展。检查中能深入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做好记录,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3、加强检查结果分析,提高管理水平。针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外,都及时和有关职能科室一起讨论研究,查找原因,寻求对策,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认真组织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是继去年中央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延伸,一是组织单位自查,做好自查统计汇总工作;二是开展重点检查,根据要求,选择了2户国有企业和9户社会团体进行检查。制定细致的检查方案,每天听取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要求,每一部门均形成了局面检查报告,掌握了被查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经过努力,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尽管重点检查工作中没有发现“小金库”,但被查单位财务不规范现象已经等到区纪委的高度重视,正在制定整改措施。

五、强化督查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

1、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了上班签到和外出登记制度、请假制度,对科室联动制度、集中学习制度进行了规范。特别是规范了工作责任制落实、文件办理和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的制度。

2、改变单纯的考勤为主,向以考绩为主的转变。考勤对一个科室和工作人员来讲,只是一种表象,对一个单位最关键的还是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高低。今年把考绩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根据局务会纪要和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对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随时进行督促检查,看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增强科室承办落实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和责任感。通过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全系统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明显提高。

3、坚持每两周出一期督查简报,对两周来各科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好的进行表扬,完成任务不力的予以批评。全年出了督查简报十八期,促进了工作。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5篇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巩固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成果。

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二是由区计生委加大孕检力度,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认真排查,深挖违纪线索;

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党纪处分。今年,我区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党员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结合”,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纪委全会、源头治理工作会、纪委书记例会等多种形式告诫提醒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效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计生专干,为我单位计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理会,通过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与局里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认真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发生。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推动大局工作。

(一)建立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全区计生案件情况,分析讨论全区计生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6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政策。强化对我区重点工程监管,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工程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扩大内需保增长及重点工程的工作落实,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成立区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耀中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效能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监察的主要内容

专项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一是有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三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招投标、施工队伍管理、工程(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设备采购、工期进度、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及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情况等;五是有否行政不作为,有令不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监察的主要方式

根据各个重点项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采取“提前介入、计划备案、突出重点、全程监督”的方法,对各个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投资立项、审批等重点环节跟踪问效入手,进一步深化重点项目工程投资监管措施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落实项目责任制。对照项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强化督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单位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三是强化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推动重点工程进展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沟通与协调。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7篇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 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xx〕02号),对全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8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计划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环保执法和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遏制环保腐败案件发生为重点,以树立环保队伍风清气正新形象为出发点,实现内强基础,外树形象的目的,促进环保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三、活动内容及措施

将深化“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则,为增强教育效果,各单位要安排六项活动内容。学习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同志在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统一思想,增强对严明党的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学习《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熟知制度内容,明确行为界限,把制度规定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邀请各级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以严明党的纪律、锤炼优良作风为主题作一次专题报告;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严守党的纪律》、《苏联20年祭》等教育片;以加强党性修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堂)廉政党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教育主题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在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刹住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原则互相包庇利益共享等离散人心、贻误环保事业发展的现象。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组织学习观看《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和《信仰》,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有针对性地组织如何对待政绩、如何服务群众等专题讨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习计划,采取总结交流、调研活动、观看录像、演讲讨论等多种方式,深化教育效果。三是强化环保职业道德教育。依托环保《道德讲堂》,定期组织举办以职业道德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分类选学一批先进典型,选树职业道德模范,广泛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每名环保工作人员要精读一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一本与业务相关的著作,认真撰写读书体会。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党性教育基地、走进警示教育基地,重温入党申请、重温入党誓词,通过“两走进、两重温”回顾个人成长史,揽镜自照,反思自省,进一步弘扬以遵守职业道德为荣,违背职业道德为耻氛围。

(二)固本培元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高科学预防腐败的能力。注重源头防控,在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突出防控廉政风险,扎实做好源头预防工作。一是以改革精神加强制度层面的预防腐败。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对保留的环保审批事项,要同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规定时限、提高效率,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环评“脱钩”改制,确保2015年之前全部改革到位,斩断公共权力延伸的灰色利益链条。二是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近5年以来已经出台和今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操作性,切实防范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把廉政要求贯穿、落实到各项业务管理之中,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风险。三是认真谋划和制定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结合环保行业特点。根据省厅和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按照整体设计、系统规划、标本兼治的原则,拟制订出台《实施意见》。四是深入推进“四群双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分解,一步一步扎实推进,确保双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落实完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及时调整领导分工,培育干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强化监督制约,营造环保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按照“两个一律”、“三个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规范公开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信息,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审批和竣工验收文件全文以及政府承诺文件、环评机构诚信信息的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二是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对网上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绩效评估,提高行政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对临近期限和超期的办件,做到临近期限必促办,超期办件必督办,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提高环保系统办事效率。三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实施重点检查,适时通报存在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加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使制度成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联系服务群众的硬约束,贯彻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主题教育方案,安排明确、分解具体工作目标,专人负责落实,局里将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主题教育活动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各单位在12月10日前上报活动小结。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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