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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8 15:31:39

目标责任制

目标责任制第1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规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工作。

第三条评价考核的对象为省级有关部门,16个州、市人民政府,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25户企业,省政府重点考核的11户集团(公司)和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

第四条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省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

节能目标:省人民政府与6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其他部门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两项指标。

节能措施:包括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编制节能规划和制定节能工作措施、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建立逐级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建立节能奖惩制度、节能宣传培训等7项内容。

第六条对16个州、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

节能目标:包括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实现节能量两项指标。

节能措施:包括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法规政策情况、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奖惩制度、能源审计率、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制度、节能宣传培训、加强和完善能源统计等10项内容。

第七条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25户企业、省政府重点考核的11户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3个方面。

节能目标:包括实现节能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或万元产值能耗3项指标。

节能措施:包括能源计量、能耗定额限额管理、实施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技术进步、节能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节能宣传培训活动等10项内容。

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包括组织机构、健全能源管理岗位、编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中长期节能规划等3项内容。

第八条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评价考核,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施行,考核结果报省经委备案。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评价考核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半年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半年末20天内书面报省经委审定。

第十一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以前向省经委提交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年末考核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指标分解情况,通过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评价考核。

第十四条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低于70分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60天内限期整改,申请重新评价考核。

第十六条被考核单位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查。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在节能降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第十九条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时,优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州、市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其中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附件2.16个州、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目标责任制第2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1)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单位、处室主要职责:(16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单位、处室工作有新突破;(2分)

2、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年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2分)

3、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2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规定》,确保本单位、处室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5、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单位、处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体措施;(2分)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2分)

7、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4分)

局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职责:(14分)

1、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2分)

2、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2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分)

4、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年每位职工要有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2分)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4分)

6、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8分)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2分)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3、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2分)

4、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塔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2分)

(二)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 纠正不正之风:(15分)

1、根据单位、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塔管局行业纠风工作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3分)

2、以单位、处室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机制和制度;(3分) 【2】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3分)

4、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事件的发生;(3分)

5、业务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无违纪现象的发生。(3分) 监督检查工作:(9分)

1、建立健全单位、处室监督制约制度;(3分)

2、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2分)

3、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分)

4、及时办理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2分)

廉洁自律工作:(14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4分)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规定;(4分)

3、执行招待费报告制度,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2分)

4、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局党委、局纪委;(2分)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分)

(三) 源头治理腐败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7分)

1、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2分)

2、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推行财务公开;(2分)

3、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4、严格执行我局“十不准”各项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坚决纠正乱发钱物和借婚丧嫁娶、生日等事宜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维护单位的形象;(3分)

5、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保证塔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发生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2分)

6、实行各项监督检查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分)

7、认真落实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分)

8、坚决禁止行为,无事件的发生。(2分)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7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浓厚氛围;(1分)

2、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单位、处室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两次以上;(2分)

目标责任制第3篇

第一条 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 罪犯教育

第七条 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 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 罪犯奖惩

第十条 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 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 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 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 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 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1.5平方米。

第十五条 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 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 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 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目标责任制第4篇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中心、站、所):

为确保全镇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镇党委、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对各村实行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经济工作68分。

2.招商引资4分。

3.税费征收15分(其中:农业水费征收10分,清理债权5分)

4.基拙设施建设10分(其中:村镇建设与土地管理3. 5分,村、组道路建设与管理3. 5分,农电管理与农网改造3分)。

5.环境保护2分。

6.科技培训与推广2分。

7.安全生产2分。 8.小康建设3分。

(二)党务群团工作12分。

2.群团工作2分。其中妇女工作1分,共青团工作1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20分。

1.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1. 5分。

2.教育及村民学校l分。

3.文化体育1. 5分。 4.卫生工作1. 5分。 5.计划生育5分。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

7.广播电视2分。 8.1分。

9.档案、保密1分。

10.民政、老龄、残联、拥军优属工作1. 5分。

11.殡葬改革1分。

完成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奖励0. 5分。

二、考核的牵头部门

1.考核的牵头部门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农业经济、科技培训与推广、小康建设的考核由农

办牵头,招商引资、农民工培训与输出、安全、税费征收工作的考核由财经办(招商引资办)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由国土建环所牵头。

对党务工作的考核:组织、统战、党员发展、纪检监察、宣传、群团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对武装民兵工作的考核由武装部牵头。

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考核:档案、、保密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老龄、残

联、拥军优属、广播电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由计生与社会事务所办牵头。

对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

2.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凡纳入考核的工作,年初由相关的镇级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制发考评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年终先由各村逐项自查评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再由考核牵头部门组织抽查,牵头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折合汇总,然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个考核环节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村、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考核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考评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会章,否则,考评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评计分、计奖办法

1.计分办法:经济工作考评分、党务群团工作考评分、社会事业工作考评分以及特色工作奖励分之和即为本村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村年度目标奖实得金额数一综合考评得分x分值

四、年终评比和表彰

1.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3名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

奖金额度为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

2.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奖金为50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村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逗硬奖惩,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各牵头考核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时,应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实施”的原则分配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的一律不设置加分项目。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显著的村,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加分作为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按规定扣分,完成任务特别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列入考核评比但确属全镇性重要工作,经镇分管领导向镇党委、政府请示并同意后,对单项奖形式给予有关的村进行奖励。

目标责任制第5篇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刘家华用制度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但由于代表自身存在认识偏差和素质能力不足,以及有关方面的保障力度不够,致使人大代表中出现了诸如“3年不说话”“5年不发言”“两百名代表提6件建议”、代表大面积缺席人代会等等不正常现象。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仅靠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不能奏效的,必须根据法律和当地的实际,建立符合法律原则的相关制度,努力把法律的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就是将代表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制度化、规范化和具体化,使人大代表履职时有一个具体的目标。

要保证人大代表认真完成任期目标,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确保人大代表在兼职制的背景下有认真履职的基础和条件。一是建立代表培训教育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对此,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都有了明确、详细规定。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解决普遍存在的代表履职干不干“无所谓”、“一个样”的状况。目前应规范人大代表述职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通报给选举人,由选举人认定其是优秀、称职还是不称职。对优秀者予以奖励,对不称职者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以防止人大代表游离于法律,背离选举人的利益,从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三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从各方面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因为活动经费原因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基于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在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开支前提下,还可以建立不同级别的代表津贴制度,将现实中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真正回归到政治代言人这一人大代表的本位。这样,人大代表认真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才有基础。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明确目标,增强代表角色意识

我赞成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将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这样做,与代表法并不相悖,也不是出于对代表的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代表履行好职责。

明确目标任务可以减少盲目性。不少代表特别是一些新任代表对自己如何具体履行代表义务和职责,并不十分清楚。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则明确规定了代表任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工作目标,让人一目了然。通过这样具体的规定,可以使这部分代表少走或不走弯路。同时可以为代表履职提供努力方向,增强代表角色意识,激发积极性。量化规定是身为代表必须完成的工作下限,这对那些并不太投入的代表,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约束力,同时更是压力,迫使这部分代表挤时间去从事与代表身份相关的活动。

对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自然要进行考核。如果只是一纸公文,却没有任何结果,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除了提供好服务,为代表履职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平时要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向代表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进行通报。对那些实绩为空白的代表,选民完全有理由要他给一个说法,甚至罢免他的代表职务。当然,量化代表任期目标,应着眼于实际,不要过于死板,多一些灵活性。量化不是目的,惩罚也不是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科学考评代表任期目标

实施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人大代表纳入职务轨道,有助于端正社会对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

对代表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目标考评,是从制度层面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权经过一定程序落到了实处。代表的履职活动有章可循,并有了量化的指标,使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等有了参照依据。但这毕竟是一种探索和尝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

首先,要科学设计考核评价指标。由于各地、各级代表的实际情况和履职要求存在诸多差异,因此,不能使用一个模式考核所有的代表。要本着“分清主次,兼顾全局”的原则,合理确定代表的考核指标要素。在考核内容上既要重业绩又要重能力,也要看群众的评价。在指标具体设置上不宜全而细,否则会使考核的工作量过大,也难以保证一定时期内代表工作的落实。其次,要简化考核程序,改进评价办法。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在考核的评价办法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每一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或按一定的定性档次转化为定量分值的办法,最后按照各指标所占的权重比例,对代表考核作出综合的定量评价。再次,要真正尊重和运用考核结果。要坚决依据考核的定量评价结果,决定代表履职的优劣,使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田必耀规避代表工作的“行政思维”

从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设计来看,其内容不外乎是按时参会、提议案和建议、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为选民办实事的数量。给代表任期履职定指标,凸现了一些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行政化思维和手段。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也缺乏科学性。

从法律上讲,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定,本身没有行权指标,只有一些义务性规定。从代表社会角色来看,有的是准专职代表,有的是官员,有的是知识分子,有的是普通群众,他们中间为履职可支配的公共资源、社会资源不一样。官员可以让工作人员代劳写若干建议,或者为选区修路架桥,但农民代表却没有这个优势。从民情民意来看,不同的时间、空间有差别。有的要以代表建议反映,有的需以审议意见来表达。代表的勤勉与否,并不是几个简单的指标所能反映的。

这种制度设计还容易影响代表任期履职的价值取向。代表会关注易量化的工作和活动,从而规避无法量化而又更重要的职权。比如说,定了建议指标,代表就会挖空心思提建议“凑数”,而提质询案等职权就会受冷漠,这无疑会影响到代表履职的多样性,从而影响人大行权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西方议员是专职的,但议会没有为他们定任职指标,倒是他们自己在竞选时作承诺。从法理上说,代表是否称职,应依靠和尊重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评价。如果选民满意,代表不完成所谓的履职“指标”又何妨?

我们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按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和服务,而不是以行政化的思维去“管理”代表。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难以实行

我国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客观上限制了人大代表抽出更多时间来履行职责。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初衷,是以制度来促进代表作用的发挥,但是,具体实行起来难度却相当大。

首先,人大代表中有各不相同的社会阶层,如党政领导干部、社区工作者、企业家、普通群众等,他们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上各不相同,在履行人大代表职务上,就难以强求一致。以人大代表中占相当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来说,本身工作就非常繁忙,如果限定目标责任制,若能完成当然好,但没有完成该如何是好呢?假使酌情处理,那么,建立目标责任制便等于白纸一张。其次,由谁来制定目标并进行考核,目前可以说还是盲区。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自然应由选民来定,而实际操作的却是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这显然与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性质、地位相悖。何况,要使制定的目标责任制既科学又符合实际,如何量化目标?如何执行责任制?处理不好这两大难题,制度只能成为摆设。最后,代表是否同意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也要尊重代表意愿,而不能硬性规定。建立责任制是需要双方配合的,代表不认同,目标责任制即使建立起来,也没有任何可行性,更别谈约束了。

其实,建立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只不过是约束人大代表的一种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因为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种条件都具备,并发挥实际作用,在约束的同时又能激励。我们为什么不能从调动人大代表自觉发挥主体作用的角度去建立制度?这样,既可以规避一些矛盾,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下期话题:地方人大如何监督街道财政?

目标责任制第6篇

一、责任和要求

1、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对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是指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老板在县内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的行为。也包括引进县内外单位、个人买断或部分买断县办工业企业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主体既包括各乡镇、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也包括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私营业主以及在外工作的*籍人员。

2、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产业政策范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是发展工业、农业企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进新的、盘活老的;立足现有资源,抓好资源深度开发,培植龙头加工、销售企业。鼓励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

3、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县“四大家”领导要带头领办、参与项目建设,带头招商引资,每人每年必须参与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乡镇每年必须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县直部门每年必须引进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

4、各级各单位要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要通过停车子、放筷子、关机子,压缩其它支出,确保招商引资经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只要是用于招商引资的必要支出,不作违纪违规处理。

5、各级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来抓,拿出一半以上的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上,制定全员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常年招商、专班招商、专人招商、全员招商。

6、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要加大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的力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不得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并说明原因,提出下年打算。乡镇和县直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第一年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说明原因,限期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降职或免职。

7、凡是干扰、破坏、延误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要从严查处。同时,要追究其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奖惩办法县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其中100万元用于引进5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经费,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奖励基金。

1、凡引进客商一次投资100-3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投资301-999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其奖金随着项目走。

2、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设重奖。个人一年内引进两个投资分别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另加2万元奖金。单位一年累计招商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奖励个人的基础上,再给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干部职工自筹资金创办企业一次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4、干部职工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费的,第一年度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奖励给个人。

5、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承包或创办企业的,其职务和一切待遇不变,既可以离岗,时间不限,也可以不离岗,但单位应根据本人的要求,保证其时间。创办、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的,且业绩突出的,年度公务员考核可明确“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职工和单位创办的企业和引进县外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实现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引资单位,作为公务经费,不影响对单位正常预算列支。

7、干部职工一年内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一年内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经组织部门考察后,一般干部可明确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可明确为正科级。

8、县“四大家”领导直接招商引资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9、垂直部门的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享受同等待遇。

10、凡为*招商引资的县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同等待遇,或从优面谈。

11、招商引资奖金归个人所有,所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允许个人到新办企业参股,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不得查处。

目标责任制第7篇

1、坚持与工作目标业绩相挂钩原则。

2、坚持村级资金总量不突破、债务不增加原则。

3、坚持落实四个“一票否决”原则。

4、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

5、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两级。

三、工资构成

村干部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考核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各村按岗位确定的全额工资的60%部分,由财政所实行按月直达到各村干部工资账户。

考核工资:是镇对各村按岗位确定的全额工资的40%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的工资部分。

四、以奖代补

是根据各村考核评分结果,全镇对各村评定一、二、三等奖评奖等次,由镇政府和村委会按照一定奖励标准兑现。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与镇委、镇政府签定的2014年度各部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所列工作的完成情况,分工作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占总分的90%(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财经管理工作目标、综治维稳与工作目标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四部分,共20项内容;民主评议部分占总分的10%(包括村级群众评议和镇党委评议,其中村级群众评议占60%、镇党委评议占40%)。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村两委班子对照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2、镇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听取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的程序进行考核。

3、“一票否决”情况由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单位(纪委、综治办、群众工作站、计生办、安办)向镇考核办提供。

4、各单位在考核时申报加分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报镇党委会研究认定。

5、村级群众评议结果由镇考核办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资料汇总并经审核后按比例折算;镇党委评议结果由镇考核办根据党委会上班子成员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折算。

(三)考核结果说明

1、关于考核结果的评定。镇考核办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检查情况和相关目标考核单位提供的数据及材料,加上民主评议的折算结果,汇总计算出各村(居)委会和两委班子2014年度目标考核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一等奖;综合得分在90-95分(含90分)的评定为二等奖;综合得分在80-90分的评定为三等奖。

2、关于考核加分的评定。界定三类加分项目,具体情况见(四)奖励办法

镇委镇政府根据各村考评结果,综合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3个评奖等次,按照人平3000元、2500元和2000元标准予以奖励兑现。各村可以参照同等标准在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同意后同等兑现奖励,资金来源由各村从集体经济积累中解决。各村村干部具体分配数额,由村委会集体对其工作情况考评议定,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送镇财政所予以发放。

目标责任制第8篇

通过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强化重点工作、大事大项工作指标层层落实,提高大事大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领导的管理能力,由活动命令型向管理型转变。使信用社工作上规模、上水平,形成重担人人挑、人人担目标的工作运行状态。

二、基本环节

1、层层建立目标体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试管我社重点的大事大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为先迸、合理、量化目标、指标,形成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部室及人头,再分解落实到基层、再分解落实到人头的多层次目标体系。工作目标、指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一定条件下,某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项目要达到的规模、数量、水平、质量、程度及进度要求。

(1)工作目标、指标分解原则。先进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制定出能够达或高于现有水平的目标。同时要考虑到工作的基础、人员的素质等综合情况。

(2)量化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出以量化为主的分解指标,使重点工作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考核标准。

(3)目标的层次性、一致性的原则。分解重点工作项目要把握信用社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基层职工三个基本层次,各层次之间要把握工作项目的一致性和工作项目的目标的一致性,有机统一,自上而下。

(4)宁缺勿滥的原则。分解的指标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

(5)明确大事大项工作项目,规范重点工作项目的运作。对重点工作项目的基本内涵、运作的基本环节、基本步骤、基本方面、基本方法,以最简捷的语言予以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

(6)目标值的确定。先由信用社班子确定大事大项工作项目的分解指标,然后由上至下、上下共同研究协商确定。每项重点工作攻目目标的完成时段、原则上为一年。

2、层层建立责任体系。

(1)建立并实行各部室及其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将信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和细化为具体目体值后,首先落实到信用社班子各部室及个人头上,并确定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由各科室科长担任,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负全责、负总责。主要责任人由科室干事担任或科长兼任,在第一责任人指导、监督下,具体承担每个工作项目的责任目标的实施及实现。

(2)在实施(1)的基础上,将重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继续分解细化为量化指标,以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落实到基层党小组,然后由党小组再制定相应目标责任书,与支部书记签定后落实到位。这样就形成大事大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及责任上下贯通、逐级渗透、层层落实的格县。

(3)实行联系点制度。党支部人员按分片包干的方式,每个人具体负责几个基层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服务掌握基层对任期目标的落实、实施和实现,及时总结、反馈包干单位的经验和情况,并在信用社简报上予以宣传。

(4)签定目标责任状。

首先,支部书记与各部室科长(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科长与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工作项目落实签定目标责任状。然后,当支部书记与基层小组、基层党员与团支部、团员签定目标责任状。

3、建立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目标责任制第9篇

一、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相关单位和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探索利用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发展。切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并结合实际推出完善补贴机制的措施,努力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加*号为牵头部门)

2.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改造市级标准粮田16万亩。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粮食总产在140万吨以上。加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全年蔬菜种植面积30万亩。保持畜牧业平衡发展,生猪出栏量稳定在60万头以上。保持百康豆制品的稳定供应。(责任部门:*市农业局、财政局、林牧业局、水产局、供销总社)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国有企业粮食购销和本地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粮食市场稳定。(责任部门:*市粮食局、物价局)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6.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平价商店补助政策。探索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调控的作用和效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异常情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实施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跟踪监测。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定期公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8.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商品房销售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新建、购置棚户区安置房740套,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150户。(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

9.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化肥货源,确保我市化肥供应不脱档。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网络。(责任部门:*市供销总社、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效能办)

11.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弱势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1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各项收费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13.完成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加强跟踪督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责任部门:*市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

14.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落实旅游景点门票和服务及收费公示制度,服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责任部门:*市旅游局、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市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目标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市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